稅務稽查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10 2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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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 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 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 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 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 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 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 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
2 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 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 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 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 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5 嚴格確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是從程序正當要求的角度進行設計的。例如,稅務稽查約談機構的人員具有必要的獨立性,必須獨立于稅務稽查審案人員,和被稽查對象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或其他足以影響約談制度實施的關系;稅務機關應當向約談對象發出通知,約請其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稅務稽查約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進行;約談時,稅務人員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對約談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將記錄內容交予被約談人確定后簽字,等等。
篇2
稅務稽查處于征納矛盾的焦點,隨著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其內涵亦日漸豐富。稽查人員在檢查納稅人的同時,也在對征稅人執行稅法公正與否,公務活動規范與否作出評估。不僅如此,在騙稅與反騙稅、發貨票的制假與打假實踐中,打擊對象既不是納稅人,也不是征稅人,而是涉稅的犯罪分子。為此,有必要給“稅務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認為,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征稅人執法行為和結果依法進行考核、評估、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的過程或程序。可以暫且稱之為“大稽查”,與原有舊稽查體制以示區別。
稽查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是制止偷稅、漏稅,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體”中的執法主體,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稅務稽查組織在外防偷漏、內防不廉、促進征管等發揮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個稅收工作中,乃至在國有宏觀經濟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稅務稽查的目的和意義是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觀念,最大限度地縮小納稅人應納稅款與實納稅款之間的差額,稅務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標準也只應在促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的程度來衡量。只有全面加強稅務稽查,形成長期、穩固、有效地查處打擊稅務違法犯罪機制才能真正為維護稅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長期以類,我國的稅務稽查一直處于落后、被動的狀態。這主要表現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機構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統一,運作程序不規范;
稽查經費嚴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觀念淡薄,稽查執法力度不夠;稅務稽查的法律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所有這些都說明稽查工作現狀與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稱,因此,加強稅務稽查工作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筆者認為,在新征管格局下強化稅務稽查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以往的稅務稽查只是一種反偷漏的手段,總是以查堵稅款的數額說明稽查工作的功過。這樣就使稽查成了組織收入過程中的一個“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務“缺口”,即通過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稅收計劃,又突出了稽查成績,這也許正是造成偷漏欠稅年年查、年年補的一個深層原因。
筆者認為,走出誤區,首先應是觀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應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的目標和任務,勢必改變長期以來的“粗放型”征管,“突擊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標準只應是通過稽查是否達到了預防,打擊稅收違法,優化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自覺意識,而不僅僅是查補偷漏稅額多少。通過科學、全面的稽查工作,將涉稅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個納稅人都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規范、有效的各項稽查制度
這是做好稅務稽查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全國應盡早制定一套統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推行稽查長負責制和等級制度
將稽查人員聘為稽查長、稽查員、助理稽查員三級。其中稽查長負責稽查事項的實施和處理,稽查員在其領導下負責具體稽查事務,助理稽查員協助稽查員工作。這樣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也便于在不搞職稱評定的情況下,對外開展業務。
2.嚴格約束機制,促進廉政建設
(1)建立執法守則和回避制度,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2)堅持公開辦案,從速處理;
(3)堅持稽查、處理、執行三分離制度,實施稽查須有兩人以上,如實稽查,
(4)做到集體定案,處罰到位。
3.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工作具體規程
科學嚴密的稽查工作規程主要應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檢查計劃,報告入庫、檔案管理等環節。筆者認為應將以下幾個原則納入整個稽查規程之中:一是科學嚴密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將納稅人應稅活動置于稽查嚴密監控下;二是依法辦事的原則;三是監督制約原則,四是協調統一原則,稽查組織內部之間,與其它部門之間應互相聯系,協調運轉。
4.完善執法監察制度
由稅政、征管、監察等部門組成執法檢查組,定期對稽查人員的文書制作,檢查行為、處理決定等進行監督考核,俁證稽查質量。
三、推行科學的稽查辦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統
信息時代的稅務稽查各項決策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而且同樣需要理性、準確預側。從這個意義上講,缺乏完善的信息情報系統導致稅務稽查始終無法走出盲目、被動的誤區。
由于新稅制推行了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騙的任務更加艱巨。“金稅工程”的推行,既是稅務稽查情報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良好開端。筆者認為,除應盡早實現我國稅務稽查電腦聯網,這一系統還應包括:
(1)結合電腦管理,建立納稅人納稅情況資料庫,制定各個時期重點稽查對象,借以提高稽查針對性。
(2)建立年度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評價篩選體系。
(3)在隨機抽查基礎上實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稅法執行和日常稅管情況,強化稅務審計。
與此同時,要加強同銀行、保險、海關、外貿等部門聯系,實行電腦聯網,建立深層次情報網絡,及時掌握涉稅動態;再則,廣泛接受群眾的舉報。總之,通過以上多種途徑,全方位、多層次獲取案件信息,為準確、及時、有效地開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標和重點。
2.講究科學的稽查技巧
富有經驗的稽查專家,主要看納稅人串報及有關稅收信息(銷售額、購進額等)是否正確,為提高稽查準確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選擇的稽查參數系列。如經營性質、購進、銷售額、年購銷率等(反映貨物增值稅度),凡納稅人串報表中購銷率低于同類經濟活動納稅人的就應列為稽查對象了。
四、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稅務稽查處罰體系
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稽查史上,時常可見官高職要者因偷稅而被重罰、判刑、他們的罰則是對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剝奪,其嚴厲程度可見。
而在我國,以補代罰、以罰代刑,造成了違法涉稅分子屢查屢犯的被動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現行稅法處罰罰則不完善。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的現行稅務罰則作一些修正,現提出如下建議,以資參考。
1.加大處罰力度,對重復違章應課以重罰,以示與初犯區別;對偷、漏、騙稅數額巨大,嚴重影響稅收經濟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標準;
2.現行稅法對涉稅違法行為所定處罰彈性過大,有的含義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稅務稽查機關和人員執法權力和手段,應在立法上予以考慮解決;
3.參照國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釋法,并為公正執行和稅務司法提供依據;
4.要加強與司法、公安、銀行制度的協調與合作,保證稽查工作順利開展。
篇3
一、當前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稅務稽查工作在各級黨政機關和稅務部門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稅務稽查隊伍已經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各地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強化稅務稽查,使稅務稽查工作為保護新稅制的順利運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稅務稽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每年查補稅款均占稅務機關征起稅款的10%左右,為稅收任務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但是,當前稅務稽查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對稅務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認識還不夠。由于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還未能完全從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轉變過來,主要表現為:一是過分強調征收單位的作用,忽視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安于現狀,不敢大膽對稅務稽查進行改革,瞻前顧后,仍沿用舊的征管模式;二是對抓稅務稽查工作出現時緊時松的現象,稅收收入任務完成時稅務稽查工作就可抓可不抓;稅收收入任務出現缺口時,才突出抓稅務稽查工作。
(二)稽查力量不足,隊伍素質不高。當前市、縣級稅務稽查分局稽查人員大多只占征管人員的15%,距離總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較大,由于稽查人員少、納稅戶多,稽查力量更顯薄弱,難以適用當前稅務稽查工作的需要,從而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加之稅務稽查人員中,大多局限于會查帳,至于運用電子計算機查案的技術、參與稽查調研、查案的能力水平、辦案應具備的法律知識等方面都離要求差距較大。
(三)稽查經費短缺,裝備條件落后。稅務稽查經費來源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渠道,這種狀況難以維持稅務稽查工作正常經費開支的需要。從國外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和較早實行分稅制的國家看,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稅務稽查選案、計劃管理和實行信息共享的情況十分普遍。而目前我國依托計算機開展稅務稽查的格局遠未形成,稅務稽查工作滯留在憑經驗、靠人工、無監控的做法上,再加上交通、通訊等裝備落后,難以適應高科技迅猛發展的時代要求。
(四)執法剛性弱化,司法保障力差。國家稅務總局在一九九四年以來,先后制訂了《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務稽查工作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稅務稽查的執法力度,但由于對稅務稽查的各種文書,特別是選案、檢查、審案、執行等方面的文書沒有統一,沒有建立內部制約機制,使各地在執行上述制度上不統一、不規范,特別是一些地方未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稅務稽查和使用不規范的法律文書,處罰標準不統一,一旦發生行政訴訟或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等,難免遇到稅務敗訴的情形;在稅務稽查執法權限方面,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一般檢查工作的需要,但隨著納稅人情況的變化,還需要進一步擴大檢查權限。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只有權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只能對納稅人提供的帳簿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檢查,如果納稅人提供的是假帳,而把真帳藏匿在其住所或其他地方,則因稅務機關無權對其他地方進行搜查,只能在納稅人提供的假帳上進行檢查,勢必使檢查的結果失去真實性,影響了檢查的效果,使違法的納稅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此外,由于沒有拘留權、權等稅務執法必需的強制執行措施,使稅務稽查查處大案要案的深度和廣度受到限制,稅收保全措施無法得到實施。因此,急需健全稅務司法體系,才能保障稅務稽查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五)缺乏內部制約,隨意性稽查多。新時期,稅務稽查的職能、地位和作用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認可和重視。但在實踐中,許多地方在強調稅務稽查的重要性時,卻忽視了對稅務稽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使稅務稽查的權力被濫用,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有的地方對稅務稽查缺乏必要的約束出現了問題。如有的地方稽查工作無計劃,隨意性大,確定稅務稽查對象時,只查生人不查熟人;有的應嚴懲的變為從寬處理,收“人情稅”;有的甚至利用稅務稽查對納稅人進行打擊報復,公報私仇等。這種在行使稅務稽查權時,帶有私利、帶有隨意性和感彩的做法,其結果就不能正確貫徹行使稅務稽查權應遵循的“公正、合法”原則,從而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也侵害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
二、完善稅務稽查的對策
隨著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稅務稽查在稅收征管中的地位越來越顯得重要,如何加快稅務稽查管理現代化步伐,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工作,促進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把稅務稽查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筆者認為:
(一)提高對稅務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新征管模式,傳統的專管員管戶制度將被管事制度所取代,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已被列入各級稅務機關的重要議事日程,這是我國稅收征管指導思想的重要變化。按照這個指導思想,自五十年代形成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將徹底轉變。即廣泛采用現代電子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特別是稅務稽查,外查偷稅,內防不廉。一方面,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要靠稅務稽查來來檢查,對不申報或偷騙稅行為要通過稅務稽查來查處;另一方面也是檢查和監督稅務干部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正確與否的重要手段。因此,稅務稽查具有查處職能、組織財政收入職能、監督職能和教育職能。強化稅務稽查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強有力保障,是維護稅收秩序的重要保證,是稅收征管新摸式的重要支柱,是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是保證稅務人員廉政勤政和公正執行稅法的重要措施。這是新形勢對稅務稽查工作的要求,也是稅務稽查發展的方向。因此,各級稅務機關應看到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中應把稅務稽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來安排,切實解決稽查工作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使稅務稽查更快地發展壯大起來。
(二)落實人員比例,提高隊伍素質。隨著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成立,各級稅務機關的稽查機構也需相應規范,稽查局內設機構也應相對統一、對口,要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設置舉報中心、選案、檢查、審理、執行、辦公室等機構和建立協查網絡。在理順稽查機構后,將哪些業務精通又善于發現問題的查帳能手和懂電子計算機的專業人員安排到稽查部門,把征收單位中的管理人員一部分充實到稅務稽查機構中來,以壯大稅務稽查力量,使稅務稽查人員的比例不低于稅務干部總數的40%真正落實到位。與此同時,要把提高稅務稽查隊伍素質做為一件大事來抓,切實搞好隊伍建設。要通過進行崗位培訓、能手選拔、等級考試、職級評定等各種形式來提高稅務稽查隊伍素質,使稅務稽查人員真正做到一專多能,以提高稽查隊伍的整體素質,適用新形勢對稅務稽查的要求。
(三)落實稽查經費,辦案裝備到位。首先,稽查經費得到落實,是強化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物質保障。在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辦案的經費、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等都需要稽查經費的保證。目前,稅務稽查經費可從下面幾個渠道取得:一是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獎勵舉報人的獎金從稅收罰款中提取,以確保其經費來源的穩定性和兌現獎勵的及時性;二是在現有稅務經費中,劃出一部分保證稽查經費的需要;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做到以查養查。尤其是要加大對不按規定建立健全帳務、不按期申報納稅、不按期辦理納稅登記和使用發票嚴重違章等稅務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從而得到當地黨政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同時也可從地方財政收入中得到部分經費補助,以補充稅務稽查辦案經費的急需。其次,辦案裝備到位,是提高稅務稽查效率的必要條件。由于稅務稽查工作具有較大的流動性與突擊性的特點,為確保其迅速、靈活,有力打擊偷稅、逃稅和抗稅活動的需要,特別在交通和通訊設備方面,應優先保證稅務稽查工作的需要;在電子計算機應用方面,應優先保證《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的應用和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選案的需要。只有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才能使稅務稽查高效、有序地開展。
(四)強化稽查剛性,完善稅務司法。新稅制實施以來,稅務稽查實踐中反映出來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稅務稽查剛性不夠,稅務司法體系不完善。嚴重制約著稅務稽查執法的深度和廣度,使一些嚴重的稅務違章案件得不到徹底查處。因此,我們有必要在立法上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一定的搜查權,可以對經營者的住所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當然,對搜查適用的條件、審批權限、搜查方法和程序,也應做相應的規定,確保稅務檢查的合法性、制約性和有效性。這樣可以有效地制約納稅人利用兩套帳或帳外經營進行偷稅的行為。在立法上對稅務機關賦予必要的拘留權和權,可對嚴重的偷騙稅犯罪活動,從廣度和深度上進行徹底查處不僅使企業得到重罰,而且對直接責任人能按照新《刑法》得到依法懲處,決不能姑息養奸。在完善的稅務司法保障體系未出臺前,由當地黨政部門牽頭,組織公檢法和工商、審計、財政等部門為稅務稽查保駕護航。只有黨政部門的支持,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對重大的偷稅、逃稅和騙稅犯罪案件進行徹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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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認識稽查職能,進一步轉變觀念
作為是稅務稽查部門,既沒有輔導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又沒有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的窗口和平臺,開展稅收稽查服務,往往無從下手,于是形成了為納稅人服務與己無關的觀念。目前,少數稽查人員對服務型稅務稽查建設還存在三種模糊認識:一是認為稽查的職能是監督、懲罰、打擊稅收違法行為,與為納稅人服務沒有多大關系。二是認為執法是剛性的,而服務是柔性的,稅收服務與執法“水火不相容”;在實際工作中要么顧此失彼,要么左右為難。三是認為稽查部門搞服務的途徑非常有限,無非就是在檢查中放寬政策、“開口子”。這些模糊認識的存在,使得稽查部門在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方面比征收管理部門顯得更難些。因此,必須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糾正思想認識上的存在的偏差,正確認識稅務稽查的職能。
現代經濟學強調:政府是公共權力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為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創造充分必要的外部條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提供納稅服務也是稅新時期稅務工作研究與實踐稅務機關職能的內在要求。當前,稅務稽查已由傳統的收人性稽查逐步演變為執法性稽查,由普遍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因此,既要避免以收入情況定位稽查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將稅務稽查定位于監督者的角色上,要淡化對稅務稽查查補、入庫稅款數量指標的考核,引入稅務稽查質量指標考核,促進稅務稽查向科學選案、規范檢查、嚴格審理、完全執行的方向發展。具體來說,就是把工作重點放在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上來,即由事后查處向事中控制、事前防范轉移,推行“一條龍”稽查服務工作,同時增強稅收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監督,從制度上確保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建立一種平等的和諧的征納關系,真正把納稅人滿意作為稅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三、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
稽查部門處在征納雙方利益沖突的一線,稅務稽查工作直接面對納稅人,稽查執法與企業以及地方經濟發展之間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不可否認,對案件的查處雖然一方面打擊了涉稅違法份子,但另一方面也會對當地吸引外資和發展地方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稅收經濟觀是貫穿稅收工作的重要主線,任何拋開經濟談稅收、就稅收論稅收的觀點都是脫離現實的。稅收服務也要緊扣“發展”這個第一要務。這就要求稽查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既要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又要善于化解各種矛盾,妥善處理好執法與發展、穩定的關系。
首先,稅務稽查要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將稅收服務貫穿于稅務稽查的各個環節。在建立平等、人性和文明的征納關系的基礎上,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都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既要嚴格執法又要避免對納稅人正常經營的干擾;兩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必須堅持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其次,必須堅持依法治稅,公正執法。公正執法是維護經濟公平、體現社會公正的重要環節。在提倡文明執法的同時,也要敢于執法,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尤其是對重大偷稅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并通過稅法公告或在新聞媒介上進行公開曝光,擴大社會輿論影響面。充分發揮稽查威懾力和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職能作用,逐步達到規范行業稅收秩序和公平同行業企業間稅收負擔的目的。再次,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區別對待,妥善處理。在執法過程中,既要對那些惡意偷稅的行為進行有效地打擊,又要慎重對待因政策不清而少繳稅款的納稅人,盡量避免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在案件宣傳上,也要以打擊嚴重涉稅犯罪為主,對一般性的稅收違法行為不要過度渲染。
三、實施重點稽查,改進稽查方式
當前,有些地方的稽查計劃是按照上級的要求、檢查而制訂的,稽查部門仍習慣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行業性的稅收專項檢查上。由于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共享,稽查選案的準確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給許多會計核算健全、繳稅及時的納稅人增加了工作負擔;另一方面對個別惡意偷稅的納稅人缺乏及時有力的打擊,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服務納稅人和經濟發展。因此,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稽查效益,必須實施重點稽查。
重點稽查就是要通過科學的選擇稽查對象,堅持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為重點,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稅違規問題較多的納稅戶納入稽查,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處重大涉稅違法案件上,提高稅務稽查的威懾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積極完善現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對財務制度健全、納稅信譽良好的納稅人,在一定時間內不列入重點稽查,盡量避免“空查”現象,維護大多數誠信納稅人的利益。在此基礎上,應積極全面推行責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議制度、實行稽查服務承諾制、納稅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通過在正式實施稅務檢查時,開展事前的納稅輔導和約談,進一步向納稅人宣傳有關稅收政策法規,解答納稅人在涉稅事宜上的疑惑,幫助納稅人及時補正納稅方面的疏漏,健全財務制度,用好用足稅收政策,正確履行各項納稅義務;消除企業對稅務稽查的對抗情緒,避免納稅人因不懂稅法而掉入偷稅的泥坑。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努力為納稅人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稅務機關在實施重點稽查的同時,還應注意做到充分發揮稅務機構的中介服務作用,引導和支持稅務機構廣泛開展“代辦納稅審核”業務,發揮中介在稅收行業的基礎鑒證職能作用。特別是在那些稅務機關不作為稽點的納稅人中開展代辦納稅審核業務,不僅有利于納稅人正確核算和繳納稅金,也有利于彌補稅務機關,因沒有實施稽查而可能造成漏征稅款的不足。
四、加強制度創新,健全服務機制
稽查部門,要把服務型執法真正落到實處,關鍵還在于健全和完善包括公開辦稅、績效考核、服務監督和責任追究的服務工作機制。今年,我局緊密結合稽查工作實際,在繼承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膽創新、修改和補充,制定了稽查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創新,制訂并落實了包括稽查崗位目標考核、執法公開、服務舉措、服務承諾、工作協調等多項制度,讓執法服務不僅停留在口頭上,而且使之有章可循。一是健全崗位責任體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在逐個崗位、逐道環節、逐項工作中分解落實服務指標,樹立全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二是公開辦稅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對稽查有關的工作制度、辦法、程序、權限、責任等進行公示,對納稅人實行限時服務承諾和文明承諾,提高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服務有承諾、責任有落實。三是進一步落實服務考核,完善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獎優罰劣,充分發揮稽查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四是落實稽查首查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執法責任,使責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五是繼續實施“進點公告”、“案件回訪”、“廉政監督卡”等廉政監督制度,通過嚴格的案件審理和案件合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
篇5
關鍵詞:稅務稽查 偷逃稅款 博弈論
■一、博弈論簡介
博弈論(Game Theory)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也就是說,當一個主體(一個人或者一個組織) 的選擇受到其他人或其它組織選擇的影響,而且反過來他的選擇也影響到其他人或其它組織選擇時的決策和均衡問題。
在稅務稽查中,稅務稽查機關作為稽查主體,通過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和處理,打擊稅務違法行為,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減少稅收流失。納稅人作為納稅主體,總是希望降低稅負,實現利益最大化。雙方各自依據對方策略,做出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策略選擇,從而形成偷逃稅款―稅務稽查博弈關系。他們之間的博弈策略、行為選擇和博弈結果會對稅務稽查產生顯著的影響。
■二、稅務稽查機關與納稅人博弈模型的建立與均衡分析
(一)基本假設
首先,博弈雙方包括稅務稽查機關與納稅人。納稅人共有兩個策略,分別為“偷逃稅款”和“不偷逃稅款”;稅務稽查機關也有兩個策略,分別為“稽查”和“不稽查”。此時,納稅人與稅務稽查機關之間的博弈屬于非合作博弈。
其次,假設納稅人通曉稅收法規,能夠準確計算出自己的應納稅款并且知道如果偷逃稅款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此時,納稅人與稅務稽查機關之間的博弈屬于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
最后,我們假設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為T(T>0),稅務稽查機關對納稅人的罰款為F,同時稅務稽查機關進行稽查的成本為C。U為稅務機關的期望收益,V為納稅人的期望收益。
(二)通過上文的假設,我們可以建立其一個簡單的純策略博弈模型
各種戰略組合下的支付矩陣如下表:
由上表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在T+F>C的假設下,不存在純戰略的納什均衡。如果納稅人偷逃稅款,稅務機關的最優戰略是稽查,如果稅務機關稽查,納稅人的最優戰略是不偷逃稅款;如果納稅人不偷逃稅,稅務機關的最優戰略選擇是不稽查;如果稅務機關不稽查,納稅人的最優戰略是偷逃稅款;如此等等。但是,盡管上面的模型不存在純戰略納什均衡,卻存在混合戰略納什均衡。我們假設納稅人以p的概率選擇偷逃稅款;稅務稽查機關以q的概率選擇稽查。
由此我們可以計算出稅務稽查機關的效用函數如下:
U(p,q)=q[p(T+F-C)+(1-p)(T-C)]+(1-q)[p*0+(1-p)T]
對上述效用函數求q的一階導數,得到稅務稽查機關的最優化條件為:
給定偷逃稅款概率p,稅務機關選擇“稽查”(q=1)和“不稽查”(q=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U(p,1)=p*F+T-C
U(p,0)=(1-P)T
由均衡條件,令U(p,1)=U(p,0),最終得到:
p*=C/(F+T)
同理,納稅人的效用函數為:
V(p,q)=p[q(-T-F)+(1-q)*0]+(1-p)[q(-T)+(1-q)(-T)]
給定稽查的概率為q,納稅人選擇偷稅(p=1)和不偷稅(p=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V(1,q)=q(-T-F)
V(0,q)=-T
由均衡條件,令V(1,q)=V(O,q),最終得到:
q*=T/(T+F)
即本博弈存在一個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納稅人以C/(F+T)的概率選擇偷逃稅款策略,稅務部門以T/(T+T)的概率選擇稽查策略。
由解p*= C/(F+T)我們可以看出,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概率取決于稅務稽查成本C、應納稅額T和罰款F,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概率與稅務稽查成本成正比關系,與處罰力度成反比關系。即稅務稽查成本越大,納稅人越有可能偷逃稅款;稅務處罰力度越大,納稅人越不敢偷逃稅款。
由解q*=T/(T+F)我們進一步看出,稅務機關的稽查概率取決于應納稅額T和罰款F。也就是說,當稅務處罰力度大到某種程度時,將會使偷逃稅者望而生畏,打消偷逃稅款的念頭,從而降低了稅務稽查概率。
■三、優化稅收稽查工作的幾點建議
1、 重點突出,合理確定稽查比例
從p*=C/(F+T)我們可以得出: 納稅人應納稅額T越大,納稅人逃稅的概率P越小。在現實中,大企業往往更注重社會形象,偷稅被查處對他們的影響遠遠大于罰款F。因此稅務機關在稽查時應有所側重,將中小企業作為檢查的重點。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對偷稅行為處于其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q*= F/(F+T),0.5T≤F≤5T,得1/6≤q*≤2/3。因此,稅務稽查機關應按照罰款額(處罰力度)的大小確定一個合理的稽查區間。這樣既能降低稽查成本,也能提高稽查的效率。
2、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稽查的威懾力
博弈的均衡結果表明:稅務機關對偷逃稅查獲率越高,處罰措施越嚴厲,納稅人偷逃稅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一些納稅人就會鋌而走險。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少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我國的稅務稽查機關不能嚴格執法往往以補代罰,或處罰比例相當低,懲罰制度未能得到真正貫徹執行,稅務處罰的威懾力沒能達到體現。這正是納稅人偷逃稅款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所以,應加大處罰力度, 提高稽查的威懾力。
3、深化機構改革,降低稽查成本
94年以來,我國實施了以分稅制為核心的財稅體制改革,也相應建立了國稅、地稅兩套稽查隊伍。稽查隊伍的分設一方面導致稽查資源的重復配置和嚴重浪費;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不利于稽查效率的提高和稽查權威性的維護。筆者認為: 將稽查從國、地稅局中分離出來,在省級以下,設立若干個區域性稽查局,從而形成獨立的三級垂直稅務稽查系統。這樣不僅能減少納稅人接受稽查的成本,也能優化稽查資源的配置和效率。同時稅務稽查將趨向于規范、統一和高效,從而真正實現稽查專業化,真正滿足“重點稽查”及“征、管、查三分離”的要求。
4、加強稽查隊伍的建設,提高稽查效率
一是要從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證。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地區實際情況,根據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因地制宜合理配備稽查人員,從數量上保持稽查隊伍的穩定。二是保證稽查隊伍的質量。稽查人員應該是集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于一體的優質人才。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隊伍選拔管理制度,把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選拔到稽查工作崗位上來。三是要建立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著重在現代會計實務、檢查技巧和計算機技術上進行強化訓練,每個稽查員要掌握多種形式偷逃稅行為的稽查辦法。四是要引進激勵競爭機制,實行稽查人員等級制和稽查主檢官制,堅持獎罰分明,堅持個人收入與稽查業績掛鉤。充分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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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選案是稅務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稅務稽查的起點和基礎,也是稅務稽查案源管理的主要內容。稅務稽查選案的主要內容是確定稅務稽查的對象,它的準確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稽查效率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稽查成果的大小。依法、科學地確定稽查對象,對于稅務機關公正執法,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規范稅務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監督職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謂“選案”即選戶,是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對各類稅收信息進行分析比較,據以確定稽查對象的工作程序。正因為選案是稽查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它屬于稽查實施前的運籌過程,起著為后續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標的作用,所以只有建立一套科學、嚴密、規范的稽查選案體系,才能使稽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搞好選案體系的建設,無疑就抓住了整個稽查工作的中心鏈條,從而推動稅務稽查工作的開
展,實現依法治稅的目標。因此,建立一個科學、規范的稽查選案體系,是整個稅務稽查工作目標得以實現的必要保證。
一、在選案來源、選案準確率、技術手段等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采集與數據源不足
一是稅收信息采集網絡不健全,渠道不暢通。無論是計算機選案還是人工選案,都是在多渠道稅務信息網絡和大容量經濟信息來源的支撐下完成的。如果沒有豐足而真實的信息資源,選案工作就不可能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把握稽查工作主動權。然而,在我們稅務系統中,卻沒有很好地重視信息的收集、開發和利用工作,沒有很好地構建一套完整、嚴密、科學的信息管理網絡體系。其主要表現是:(1)橫向網絡不到邊,縱向網絡不到底,致使有些同級單位的信息反饋不回來,基層單位的信息收集不到,信息源還未能開拓到盡可能廣泛的程度。(2)有些信息渠道雖已開通,但還沒有充分發揮效用。( )(3)部分信息渠道時常出現阻塞現象,形同虛設,實際上只是連著一些信息“空白點”。
(二)選案技術處理手段落后
從目前計算機選案的運行情況看,也僅限于在納稅人報送資料之間進行邏輯關系上的判斷,而沒有根據納稅人的現狀和歷史信息,進行橫向、縱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僅限于對數據的檢索等簡單化應用,而沒有延伸到建立數據分析來綜合性處理信息。使得計算機在稽查選案方面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選案方法先天不足,缺少靈性。
合理的選案方法應該是根據本局、本地區的實際,采取人機結合、動靜結合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選案工作,這樣才能使選案工作有的放矢。目前,我局采用的選案形式雖然很多,但方法都比較單一,最多也僅限于在納稅人報送資料之間進行邏輯關系上的判斷,而沒法根據納稅人的現狀和歷史信息,進行橫向、縱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僅限于數字化處理,而沒有延伸到圖形化、坐標化等處理形式。使計算機在稽查選案方面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對提高征管水平、整頓稅收秩序沒有發揮好輔助作用。
(四)選案工作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目前,稽查局雖設有專職的選案崗位,組織形式上達到了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但是,從工作實效上看,距離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這一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對選案手段和方法缺少系統研究和管理。
二、建立科學、統一、全面的稽查選案方法和選案指標體系
(一)建立多元化的稅收信息采集網絡
稽查選案實際上就是對稅收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處理,如果沒有豐足而真實的信息做后盾,選案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既使選案指標設計再科學、選案方法再完善、選案手段再先進,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打破區域界限、部門界限、行業界限,擴大信息采集的開放程度,盡快建立一個縱橫交錯、內外相聯、專兼結合的,輻射范圍廣、傳遞速度快、監控能力強的稅收信息網絡。通過信息采集網絡的建立,各方力量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范圍提供經濟稅源信息;把偷、逃、避稅行為置于這個網絡控管之下,使各方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形成合力,進而實現信息采集渠道的多元化,,形成了一張覆蓋面廣、系統嚴密的信息網。具體來說,一是要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建立縱橫交錯、嚴密健全的協稅組織和協稅網絡;二是要建立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網絡;三是建立國、地稅相互之間、稅務與工商、銀行、公安等單位之間的稅務稽查情報交換網絡;四是建立稅務稽查內部、稅務稽查機構與征收機構、稅務機構等之間的信息交流網絡。在目前網絡暫不健全的情況下,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交換信息,以達到信息共享.
(二)完善人機結合、多頭選案方法
如何加強納稅人的跟蹤控管,探索并完善稽查選案方法是及時、準確地掌握經濟稅源變化情況,提高選案中標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從我局目前的基礎工作建設情況和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市民納稅意識觀念來看,目前,最佳的選擇是應本著動、靜相結合的原則,實行“人機結合、多頭選案”的辦法,以解決隨意選案、盲目選案和重疊選案的問題。在選案機制方面,可以建立案源調查機制,通過引入調查手段,在開展稅務稽查選案前抽取部分典型的納稅人,對其涉稅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當發現被調查對象有偷稅嫌疑時,提前立案,再進行選案轉入實施檢查。經過運行這種新機制,選案時能為實施檢查提供有效的查案線索,可以極大地提高案件查處的效率。
(三)搞好培訓,提高選案人員的業務水平
無論是信息采集,還是信息的加工處理,都需要人員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探索精神,敏銳的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但從我局目前的人員現狀看,還有一定的的差距。因此,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要把提高人員的整體素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滿足稽查選案工作的需要。
篇7
關鍵詞:會計信息化;稅務稽查;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8月6日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形式。隨著信息化手段的廣泛應用,稅務稽查管理及查賬軟件應運而生,這標志著稅務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時代。
一、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一)稽查地點更加靈活,稅務稽查效果更加顯著。在手工會計中,稽查人員一般采取現場查詢方式進行稅務審計。在會計電算化環境下,稽查人員可以在企業現場通過電腦查詢的方式進行稅務審計,這樣不僅可以現場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詢的效率和準確性較高;稽查人員也可將相關數據資料通過打印機輸出到紙上,以便于稅務稽查人員存檔;稽查人員還可將數據輸出到磁盤上或通過互聯網方式取得資料,這樣既能方便稅務稽查人員快捷地取得數據,又不影響企業日常工作。
(二)會計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1、會計電算化賬務程序的電子化。稅務稽查信息化的關鍵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資源,通過建立信息應用平臺,廣泛采集和積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稅務稽查信息化同時也是強化管理的過程,通過稅務稽查與信息技術運用的結合和相互促進,規范稅務稽查業務流程,減少稽查執法的隨意性,增強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稅務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進稽查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稅收執法整體水平的提高。但會計信息化是一種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財務數據增加、修改、刪除都是在計算機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跡,給稅務稽查帶來諸多不便。
2、計算機做賬可以使企業設置更多賬套。手工會計操作過程中,都是紙介質上的會計內容,企業如果使用電算化管理軟件可以建立999套賬套,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多個賬套,可以有內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對外報送使用,賬套與賬套之間可以根據不同需要填寫不同的數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對以前的賬簿或修改、刪除、添加財務數據后的賬簿進行備份保存。
3、多臺計算機建立賬套,多人員操作不同賬套。會計電算化軟件強調的是人、財、物、產、供、銷全面結合,會有相應的模板全面綜合操作,也會有相應的權限人員進入不同的模塊操作。比如,系統管理員對電算化管理軟件進行系統操作,財務主管對總賬模塊操作,倉庫主管對存貨模塊操作等,因為計算機操作,會導致一人身兼數職,人員分工不明確,違反財務規定,影響稅務人員稽查工作。企業可能為財務賬套設置密碼、隱藏服務器或異地設置服務器等,逃避稅務監管。
4、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技術的影響。當前是信息化社會,我國大中型企業基本實現了電算化,相當數量的小型企業也使用了財務軟件,一些大型企業集團由于經濟和財務的信息量和業務量相當大,傳統的稽查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或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要適應高科技發展的要求,將傳統的稅務稽查方法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結合,開發出先進的稅務稽查賬務系統,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稅務稽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5、會計信息化對稅務稽查人員的影響。電算化稅務稽查是對會計、稅務、稽查、信息技術與計算機應用相結合的綜合,為了應對信息化下管理企業的稅務稽查,稅務人員的知識結構和能力需求必須做適當調整,稅務稽查人員不但要具有豐富的會計、財務、稅務稽查知識和技能,熟悉財務、稅務法律、法規,而且應該熟練掌握財務會計軟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點。
二、會計信息化在稅務稽查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軟件易做假賬,稽查環境更加復雜。與手工會計相比,在會計電算化環境中,安全問題是造成稅務稽查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兩個環節面臨安全威脅:一是納稅人會計信息提取數據的操作環節;二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會計信息的保管環節。在操作環節中,操作失誤或病毒破壞很有可能造成納稅人會計信息系統崩潰,導致納稅人會計信息的丟失或泄露;在保管環節中,稽查人員是否能夠對其取得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的保密。納稅人處于安全問題的考慮很可能產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稅務稽查的環境十分不利。
(二)會計核算軟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員難掌握、難鑒別。會計軟件種類繁多且軟件開發的語言、開發工具不盡相同,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稅務稽查人員,很難掌握軟件的操作。電算化軟件可以靈活地進行備份、恢復,再利用恢復后的賬務數據進行數據的調整,很多軟件都提供了業務處理過程的反結賬、反審核功能,使得會計數據的刪除、修改不留痕跡,使稽查人員難以應對。
(三)稅務稽查軟件的研發相對滯后。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利用計算機輔助稅務稽查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會計電算化工作經過多年的發展,在會計電算化軟件的研究與開發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目前審計電算化即直接采用計算機程序對企業財務軟件的數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在稅務稽查這個專業領域中的運用還遠遠不夠,可以說稅務稽查應用軟件的研發只是剛剛起步,還不能滿足稅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稅務稽查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稅務干部隊伍素質與信息化建設的發展速度之間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稅收業務和信息技術的有機結合遭遇斷層。稅務稽查信息化是稅務機關利用信息技術,實現稽查相關數據的采集、處理、應用,提高執法水平,強化管理的過程。稅務稽查信息化的同時也是強化管理的過程,通過稅務稽查與信息技術運用的相互結合和相互促進,規范稽查業務流程,減少稽查執法的隨意性,增強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也可以促進稽查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稅收執法整體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審理缺乏統一標準。現行綜合征管軟件審理環節中,由于沒有對具體違法行為進行分類歸集,因此無法將法律法規與具體行為進行分類歸集并自動結合形成定性處罰監控,造成了審理人員審理定性的隨意性,無法對審理行為進行有效監控。
目前,稅務綜合征管軟件及許多地方自行開發的稅務應用軟件中稽查文書未按照總局統一樣式設計,致使各地區稽查文書樣式不統一,內容也不能滿足總局對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區自行開發的稅務應用軟件中,存在著大量自行設計的內部傳遞文書,用于滿足內部業務流轉,其作用相似、樣式各異、項目參差不齊,并且相關文書沒有相互校驗功能。軟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須依靠過去的手工勞動,依賴稽查人員將稽查結果、審理結論錄入。
三、應對稅務稽查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一)建立管理機制,加強對會計核算軟件的管理。要對會計軟件的基本功能、數據輸入輸出和處理程序、整體運行環境等方面制定規范性要求,如規定會計電算化軟件具有自動記錄功能,嚴禁納稅人擅自修改或刪除會計數據,必須保留會計數據的修改痕跡,以便于稅務稽查人員根據上機日志開展稽查工作;制定統一的通用數據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種商品化會計軟件之間能實現相互間的數據交換和共享,保證稅務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稅務稽查人員應參與會計軟件的開發,盡早發現會計軟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對電算化稅務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規范。整合現有稅收政策和法規,并形成完善稅務稽查政策法規信息庫,明確法律依據。利用稅務稽查政策信息庫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對檢查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統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現對不同企業提出的相同問題適用不同稅收政策的情況。
稅務機關應與財政部門配合,成立專門的會計電算化推廣普及部門,完善會計電算化軟件選擇的管理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會計電算化軟件使用流程,并積極推廣稅控裝置的使用,以規范企業的會計電算化行為和納稅行為。同時,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對實施會計電算化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是征納雙發的權利和義務。
(三)開發稽查專用軟件,提高稅務稽查信息化的應用深度。國家稅務總局應統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積極研發稽查軟件,使該軟件既科學又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稅務稽查實踐中逐步得到發展和完善。對目前已存在的稅務稽查軟件,必須加強稅務稽查中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不但要將手工稅務稽查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等編入計算機中,還要利用網絡技術逐步建立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縱橫交錯、上下貫通的稅務稽查信息港,實現對稽查信息的及時共享和有效利用。
開發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稽查工作全流程監控,提高稅務稽查的管理水平。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以《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為基礎,覆蓋稅務稽查工作的下達檢查計劃、實施稅務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個環節,實現對稅務稽查工作從開始到結束全流程的監控。通過稅務稽查管理信息系統可也及時準確地掌握檢查計劃下達和分配情況、每個檢查戶的檢查進度、各個檢察環節的階段性報告、檢查處理結果和執行情況,以及每個稽查部門的補查收入和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績,以實現對稅務稽查工作的有效監督和管理,提高稅務稽查查補收入預測的準確度,保證稅務稽查工作高效運轉。
(四)加強專業理論學習,提高稅務稽查人員整體業務素質。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大力組織計算機系統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稅控設備以及應用系統的培訓。同時,學習西方國家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經驗,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條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樣選用相適應的信息及網絡技術,發揮信息及網絡技術的應用。
強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稽查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和保護被稽查單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確保采集來的信息不被泄露,從而免除被稽查單位對其信息安全的擔憂。要求稅務機關要合理配置人員的知識結構和人員結構,即稅務機關不但要有會計和稅收專家,也要有信息技術專家、計算機輔助稽查技術的研究開發人員等。
加強單位間的協作,增進稽查軟件的實用性。加強國稅與地稅部門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相關稽查部門的檢查情況,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總之,會計信息化的迅猛發展給傳統的稅務稽查帶來了新的挑戰,也是給新時期稅務管理工作帶來變革的機遇。稅務稽查應盡快適應這種變化,主動出擊,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自身學習,掌握先進電子技術,建立現代化的稅務稽查體系,從根本上解決新環境下稅務稽查的系列問題,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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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企業涉稅風險顯性化
稅收是企業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企業稅務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同等重要。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稅收沒有發揮它調節經濟的重要作用,企業無意間形成了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輕稅務管理的局面。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這就要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在這一形勢下,國家勢必要加強稅收征管,納稅人的涉稅風險開始顯現,這就要求企業會計人員需要具備財務知識的基礎上,熟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納稅申報、稅務籌劃、納稅健康自查以及配合稅務稽查的知識和能力,以應對稅務風險。
(二)稅務稽查形勢嚴峻
隨著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收管理模式的實施,以及稅收征、管、查分工的形成,稅務稽查的作用日益凸顯。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重大改革,需要稅務稽查為新稅法的實施保駕護航。在這一形勢下,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比以前任何時候都大。繼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風暴之后,2010年突出重點稅源檢查和大要案查處,未來幾年還將繼續進行專項整治工作,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企業面臨的稅務稽查形勢異常嚴峻。我國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往往超出了納稅人的接受能力;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渠道;納稅人難以充分理解稅收政策法規的實質和辦稅規程,不能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風險日益加大。這就要求企業一方面要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積極配合稅務稽查,加強企稅溝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稅務籌劃意識不斷增強
我國采用的是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復合稅制,大部分企業涉稅稅種接近20種,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納稅方案,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稅收的無償性意味著稅款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凈流出,減輕稅收負擔等于直接增加納稅人的經濟效益。稅務籌劃是國家所倡導的,是納稅人一項重要的權利,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從而有利于抑制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正確的稅務籌劃能對可能觸犯稅法的經濟行為加以防范和糾正,避免涉稅風險。與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國長期以來秉承的是“高稅率、多優惠”的稅收征管模式,各稅種稅率普遍較高,稅收優惠政策涉及范圍非常廣泛。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按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因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務籌劃避開一些稅費是完全有可能的。這就要求納稅人增強納稅籌劃意識,在從事各類活動之前把稅收作為影響最終財務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進行謀劃和安排。為了加強稅收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不同稅種以及同一稅種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要素上存在諸多差異,這一特征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二、加強企業稅務管理的對策選擇
(一)加強內部控制,降低涉稅風險
內部控制是稅務風險防范的重要工具,企業可以在組織現有的內部控制框架中,引入稅務風險元素,以建立具有稅務風險管理內容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識別來自于組織內部(組織結構變化、業務活動內容變化)和外部(稅收政策變化)的稅務風險因素。企業要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規范涉稅業務流程和涉稅業務會計處理,及時進行納稅健康檢查,如果發現納稅申報存在異常,要及時進行稅務風險預警,從而始終保持納稅健康狀態,以避免被稅務機關列為稽查的對象。企業還應當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和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監督本企業稅收活動,依法和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約束稅務風險,避免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與此同時,企業還要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自身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以不斷改進和優化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稅收負擔
成功的稅務籌劃既能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又能使國家稅收政策意圖得以實現。稅務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計劃性和目的性等原則。合法性是指稅務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計劃性是指稅務籌劃只能在業務活動發生之前進行;目的性是指稅務籌劃要幫助組織實現價值最大化,而不是稅負最小化。稅務籌劃是一種專業性強、高風險的工作,這就要求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專業化的管理,籌劃人員必須透徹理解組織戰略意圖,需要綜合考慮多個稅種之間相互牽制和稅負此消彼長的關系,盡可能順法操作,避免籌劃風險。企業要善于把握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稅收安排,降低稅收負擔。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任何一個涉稅方案都根植于業務活動當中,這就要求企業財務部門或者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一是與決策部門溝通,在經營和財務決策中考慮稅收成本;二是與業務部門溝通,在業務活動中考慮節稅問題。
(三)配合稅務稽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稅務稽查,是企業需要面對的一項涉稅事項,企業要充分研究稅務稽查形勢,掌握稅務稽查工作的重點,分析企業被稅務稽查的原因、稅務稽查工作的程序和內容,然后有針對性地組織稅務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積極配合稅務稽查工作。應當以積極的心態,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認真組織稅務自查,并及時糾正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稅務會計師要合理解釋,縮小稅務爭議的范圍。稅務會計師還應當以稅務稽查為契機,檢查稅務風險管理缺陷,幫助本企業建立稅務風險長效機制,提升稅務風險管理能力。
(四)加強稅企溝通,減少稅務爭議
篇9
[關鍵詞]稅務稽查;稽查選案;信息傳遞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09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8-0-02
稅務稽查是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義務、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等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所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實際工作中分為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4個環節。稅務稽查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重要手段。
稽查選案是稅務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選案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件信息、選擇和確定稽查對象的過程。選案部門利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及其他信息資源確定選案指標、待稽查項目及待稽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建立和管理案源,向檢查環節下達稽查任務,及時處理轉辦案件并跟蹤管理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稽查選案操作主要在稅務機關內部、稅務機關之間、稅務部門和有關執法部門之間完成。納稅人有權舉報自己發現的各種稅務違法行為,履行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1 稅務稽查選案現狀及問題
在稅務稽查工作中,選案的質量關系到稽查的成效,在實踐中,很多稽查人員都碰到過因選案不當造成的問題。選案的最終目的是更好地完成稽查工作,而稽查的結果又可以給選案提供參考。如果從稅收可持續發展角度討論稅收經濟效益,不僅要考慮傳統稽查要素的投入,而且要考慮選案的投入。就選案本身來說,如果稽查成效可以作為選案參考,有利于以查促選。而怎樣把稽查這件好事辦好,不僅考驗稽查執行的能力,也考驗著選案水平。
1.1 稅務稽查選案的外部問題
1.1.1 下級檢查單位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有待提高
在市場經濟價值觀念的作用下,作為經濟角色的一份子,納稅人也會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納稅前他們對是否如實納稅存在成本與收益的心理預期。目前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不理想,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等因素,都給納稅人因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逃避誠信納稅提供了條件。賬外經營、賬外資金循環等一些偷逃稅行為使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而在稅務登記信息中,法人、地址的變更,財務人員和聯系電話的變換未及時更新也會造成納稅人稅務信息的不準確,使數據失去真實性,導致稽查選案工作失去有效的信息支持。除此以外,部分關系戶、難纏戶的偷漏稅現象比較嚴重,這也是稽查選案的軟肋。
1.1.2 與同級部門缺乏信息傳遞
除稽查對象的干擾外,在政府部門間、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間,國地稅部門間、稅務部門與銀行間、稅務部門與司法部門間均缺乏有效的資源共享與溝通,限制了稅務部門稽查案源信息資料的取得途徑,使其很難拓寬選案面。在稽查選案前后,稽查部門無法與企業、稅務、銀行以及政府等進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導致選案部門無法得到企業全面的經營狀況和綜合分析資料。尤其是同屬稅務部門的征收和稽查聯系制度不夠健全,使稽查選案工作只能依賴于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資料,造成實施檢查過程中的資源浪費,嚴重影響了稅務稽查的辦案效率。
1.2 稅務稽查選案的內部問題
除因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和政府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這些外部影響因素外,在實施稽查選案的過程中,選案部門內部的問題也直接影響著稽查選案的質量。
1.2.1 稅務稽查信息來源少
從稽查選案的源頭來看,部分外部因素導致稽查信息來源少。稽查局成立前,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并未分離,對所轄企業的基本情況、納稅情況較為了解,稽查部門容易確定稽查對象,能夠掌握稽查的側重點。稽查局成立后,稽查局與征管局成為各自獨立的兩個單位,稽查和征管之間信息交流不暢,稽查局無法全面及時掌握企業的征管情況,而稅務稽查又需要靠掌握大量的內、外部信息來確定案源,個別稽查部門選案前沒有充分把握好可利用的信息資源,加上外部因素導致的信息來源有限,造成選案片面。
1.2.2 計算機選案軟件所依托的信息數據不足
從稽查選案的方式來看,在實際工作中,選案部門大多實施人工選案。采取計算機選案方式,依托征管軟件,實施人工選案。選案人員只能憑借所獲得的有限的數據資源,依托主觀印象或稅負率決定稽查對象,未能形成一個有效的、科學的篩選制度。由于目前征管軟件中錄入的企業納稅資料不夠全面,導致計算機選案軟件所依托的信息、數據嚴重不足。在軟件中,雖然有納稅人登記和征收方面的數據資料,但缺少納稅人日常經營的關鍵數據資料,統計口徑存在較大差異,導致選案查詢的不準確。如某個行業在登記注冊時,對其所從事的經營范圍登記的不同可能會導致統計口徑差異,從而增加選案難度,降低選案的精確性,使選案質量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稽查部門可使用的征管軟件權限較少,選案獲取的數據有限。而這方面的數據資料,往往對分析納稅人實際從事何種經營、經營正常與否等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2.3 選案質量未能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不大
由于案源信息少,選案方式不完善,導致選案過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案源質量。而案源質量直接關系到稽查的成效,因為案源質量不高而使得稽查工作成效不大,導致資源浪費。一些稽查部門在選案前沒有根據所選的行業進行納稅評估,解剖分析該行業的特點、作案手法、作案過程,只依賴于征管軟件中的納稅申報資料等數據或憑借主觀印象,對銷售額大的、稅負異常的企業開展檢查,結果往往是浪費人力、物力。這些隱患,造成檢查實施上的盲目跟從以及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影響了稅務稽查的辦案效率。
除了依托計算機選案外,舉報案件也可作為選案的來源之一。納稅人舉報作為稅務機關稽查案源的一個重要來源納稅人舉報是稅務機關稽查案源的一個重要來源,但由于舉報人由于舉報動機不同,也有可能出現一些是出于打擊報復的目的而的盲目舉報,舉報案件有時事實不清,有些是同行競爭而舉報,而選案部門無法掌握足夠的信息,不能判斷真實的舉報動機,從而增加了稽查選案的難度。
1.2.4 監督制約及稽查反饋機制尚未健全,不能做到選案與稽查聯動
目前,稅務稽查選案的程序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還不夠規范,稽查選案制度尚需進一步完善。由于對稽查選案工作并沒有作出嚴格的規定考核,對選案的確定對象比例、選案的成功率沒有制度明確,很難量化選案質量。一方面要從選案著手不斷完善選案制度,另一方面要對稽查結果進行考核反饋。對比選案質量與稽查成效,總結稽查經驗,用稽查成果促進選案質量的提高。
2 稽查選案的對策建議
2.1 抓源頭
加強基礎選案工作,提高選案工作的準確性、科學性。稽查前期,可作為選案依據的資料有限,只有一般納稅人基本情況表等,近幾年,隨著企業基礎資料信息的擴充,逐漸降低了選案工作的盲目性。選案部門要充分利用可分析的資料,深入征管部門掌握最新資料,提高選案質量。
稽查過程中取得的涉稅疑點信息反饋,也為選案工作提供了依據,選案部門可充分利用涉稅疑點信息反饋,增強科學選案水平,以提高稽查選案的準確率和稽查工作質量。稽查人員在稽查中應注意采集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可能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的疑點信息,及時反饋涉及單位轄區的信息并進行信息處理、選案和查處。
2.2 重方法
充分發揮稽查與征管計算機的聯網優勢,利用計算機網絡選案。積極發揮征管網絡數據庫的作用,依靠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及納稅申報表等詳細資料,使用計算機分析比較,測算納稅人的稅負率、毛利率、成本利潤率、企業存貨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資金往來等分析指標,找出疑點,作為選案依據進行選案。
2.3 辨結果
建立健全稽查選案分戶式臺賬,依托計算機軟件及相關部門獲取詳細的選案案源資料,對所轄企業按照企業經營規模及納稅情況進行系統分類,建立一套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納稅申報情況和稽查情況的分戶式稽查選案臺賬,選擇重點稅種、重點行業,并匯總歷年的稽查信息,根據稽查數據,有針對性的制定選案計劃,避免盲目選案,提高選案工作的科學性及計劃性,提高選案的準確率。
由于原CTAIS所提供的數據不能完全滿足現有稽查數據的分析需求,大連市國稅局于2005年8月,設計出稽查查補收入分析電子臺賬并在全市推行使用。以大連稽查實際運行情況看,電子臺賬在及時反映稽查工作成果、掌握稅務違法行為總體態勢、綜合分析和判斷查補收入情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電子臺賬的使用及其在實踐中的不斷完善,稽查信息資料的積累將更加豐厚,稽查查補收入分析也將日趨規范、精細,并發揮重要作用。
2.4 促合作
加強稽查與征管、選案部門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增強選案的針對性。獨立的稽查很難展現稽查成效,要做到資源共享,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選案部門應加強與稽查內部其他部門如檢查、審理、執行等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檢查結果,掌握除會計報表、納稅申報以外的企業外部信息,保證選案工作的典型性、針對性,發揮選案工作的應有作用。除此之外,應切實加強與海關、銀行、工商、財政以及監察、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拓寬交流渠道,制定協作辦法,完善協作機制。
加強征管與稽查工作的信息交流,選案人員應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系,掌握選案的第一手材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與征管部門聯系,保證選案人員能夠全面、及時地掌握所轄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加強同征收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流,把納稅評估及企業信譽評定作為選案的重要手段。與工商部門溝通,了解業戶最新的基礎信息,為選案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根據征收局和稽查局人力資源配置和實際工作特點及工作需求來進行優勢互補,稽查局側重稽查偷、逃、抗、騙稅的重點企業,以點為主,發揮稅務稽查的重點打擊作用;征收局開展檢查工作應與納稅評估相結合,由點及面,以清理檢查多年未查戶為重點,發揮稅務檢查的警示作用。
國稅、地稅稽查應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推進雙方稽查協作,在信息交換、稅收專項檢查、區域專項整治和大要案件查處上切實提高協作水平。鞏固完善稅警協作辦案機制和情報交換制度,發揮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的合作優勢。
2.5 觀全局
健全完善稽查選案運行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稽查選案運行機制,制定稅務稽查案件選案實施辦法,確保選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稽查選案是整個稽查流程的重要環節,是稅務稽查的基礎工作。要不斷提高稽查選案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以保證稽查工作順利展開,確保稅務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有力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而稽查成果又可以反過來作為選案的信息資料,進一步完善選案質量,為稽查工作更好的進行奠定基礎。抓好稽查選案工作,提高稽查工作的成效,促進企業誠信納稅,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稅收征管納稅秩序。
總的來說,在稽查工作中,要從選案源頭抓起,注重選案方法,利用科學的數據分析結果,加強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合作,制定并完善一個有效的選案機制,促進選案質量更上一層樓。
主要參考文獻
篇10
第二條稅務稽查復查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其下屬稅務稽查機構稅務稽查案件查處工作進行審理、復核,以考核稽查工作質量,評定稽查人員業績的檢查工作。
第三條稅務稽查復查由上級稅務機關指派專人進行,可采取下戶復查、調帳復查、審查案卷等形式。
第四條稅務稽查復查追究是指通過稅務稽查復查認定有關稽查機構或稽查人員有少查補稅款或未依法行政等情況時,由各級稅務復查追究機構對復查情況進行審理評定,并視責任大小對負有責任的稽查機構及稽查人員做出相應處理的工作。
第五條稅務稽查復查追究按權責一致原則追究有關人員(機構)責任,凡能分清責任者的,只追究責任者責任;不能分清責任的,由檢查科負責人或主查人員負主要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稅務稽查復查工作完成后,復查人員應制作稅務復查工作報告,由復查追究機構視復查情況對有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一)、復查認定稽查查補稅款準確,但稽查資料不全、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不適當或未按法定程序執行的,對主查員予以批評,并責令相應責任人進行學習培訓。
(二)、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專項稽查在取得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2000元以下,企業5000元以下,專項稽查10000元以下,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0%以下的,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2000—5000元,企業5000—10000元,專項稽查10000—2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0%—15%的,對責任人進行勸誡,并扣發半年獎金。
(四)、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同等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5000—10000元,企業10000—20000元,專項稽查20000—5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15%—20%的,扣發責任人全年獎金,責任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五)、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10000—30000元,企業20000—50000元,專項稽查50000—100000元,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20%—25%的,除按第四款規定處理外,將責任人調離稽查崗位。
(六)、復查認定專案稽查在取得有關資料的情況下,少查補稅款個體戶30000元以上,企業50000元以上,專項稽查100000元以上,且少查補稅款占稽查所屬期間應納稅款25%以上的,責任人當年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全年獎金,并一律上報市局稽查復查追究委員會對其進行下崗培訓,培訓期間按下崗培訓人員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分別扣發檢查科長半年獎金。
(七)、復查認定稽查員有故意出錯,任意違反稅收政策規定,等主觀故意行為,導致國家稅款流失,不論其稅款金額大小,責任人當年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全年獎金,并一律上報市局稅務稽查復查追究委員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分別扣發檢查科長全年獎金,且檢查科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
第七條南昌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復查追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市稽查局正、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具有查帳資格和一定稽查能力的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