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范文
時間:2023-04-07 2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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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對金融的訴求越來越強。創辦民營金融機構,建立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于是有了新希望集團參股民生銀行,七匹狼集團成為興業銀行十大股東。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是,也有很多關于民營金融控股公司失敗的案例和教訓值得我們警醒。比如,我國2004年8月發生的“德隆事件”顯示出了民營資本行為所表現出的極強的風險偏好特性。這一事件同時也暴露了民營企業集團的產業擴張和資本運作、金融系統的風險防范和化解、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制度等方面都還存在著不少弊端和缺陷。
2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準入風險監管的必要性
2.1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市場不能自行達到完全競爭狀態,也不能保證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最優配置。因為市場中存在著外部性問題、公共產品問題、壟斷和過度競爭的問題、收入分配問題、信息不對稱問題等。以市場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需要政府憑借國家力量進行干預予以糾正和彌補。金融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我國轉型時期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載體,同樣存在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市場缺陷,這就有必要要求政府介入,予以監管。
2.2金融業特殊性的要求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高負債經營性以及明顯的公共性和社會性的特點。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金融業的波動會影響到社會的其他各個行業,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因此,金融業市場準入的監管是對公眾安全的重要保障。另外,金融業還是政府調控經濟的特殊部門。政府通過對金融市場的政策來調整宏觀經濟,還通過企業或個人在金融機構中的財務狀況和資金情況監管著企業和個人,可見金融業在一國經濟體系中的地位之重要。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我國現行金融分業體制下的新型金融綜合經營的載體,更有必要對其準入風險進行監管。
2.3彌補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缺陷的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以控股公司組織架構為基礎的新型金融企業組織形式,存在其特有的金融風險誘致和傳染因素,以及損害社會利益的可能性,應當予以特別監管。尤其是當民營資本獲得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資格后,在國家的特殊稅收政策保護下,民營資本有很強的動機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進行高風險投機,以期使投資收益盡快達到或超過投資成本;當收回成本后,他們更有強烈的愿望利用其資本的有限責任性進一步投資于高風險資產。為了控制好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這種極強的風險偏好特性,有必要借助外部的力量,以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為主導,輔之以相關的法律法規手段,將上述風險偏好所導致的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
3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準入風險的表現形式
第一,經營風險。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專業性很高,民營資本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優勢。如果準入的門檻過低,會導致一些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規模小、實力弱,加上新生機構的風險防范機制往往不健全,很容易形成較大的經營風險。
第二,內部管理和控制上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往往是規模龐大的大型金融集團,其業務結構、法人機構和管理結構相對復雜。在以股權控制為核心的組織和管理架構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和控制的鏈條很長,環節很多。利益關系也更加復雜,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大小股東之間、母子公司之間、約束與激勵之集約管理與分散經營之間、集中控制和獨立決策之間,都需要很好的協調與平衡,治理和控制的難度非常大,任何環節發生問題或失控,都會形成很大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與自喪失風險。與獨立的金融企業相比,金融控股公司有著相對完善的控制管理和協調機制,但各子公司畢竟是獨立的法人企業,有著其相對獨立的公司利益,所以在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各子公司之間、各子公司相互之間必然存在著一種利益沖突。同時,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其股權管理機制,對各子公司的戰略決策、財務控制、人力資源配置,甚至業務經營施加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這就可能影響到各子公司的自主決策權,使其面臨自喪失的風險。
第四,關聯交易的風險。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它必然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內部交易來配置資源,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隨著民營企業的成長,它們急切需要更多的信貸支持來維持更大規模的經營。多數金融控股公司的民營資本都希望能借此為其關聯企業搭建起獲得發展資金的金融平臺,從事關聯交易。
第五,財務信息不透明和財務信息虛假。財務信息披露是包括民營金融控股公司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應盡的義務,但由于民營金融控股公司受利益最大化目標的驅使,對于一些違背相關法律或金融監管規定的不良內部關聯交易,傾向于利用會計處理等手段加以掩蓋,從而產生財務信息不透明和財務信息虛假的問題。
第六,高級管理人的風險。目前國內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多為原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他們往往缺乏金融知識,屬于金融業務的門外漢。由于不諳金融企業的運作規律而且沒有風險意識,民營企業家們往往還是依照以往經營實業公司的經驗運營金融控股公司,常常出現違規操作而形成重大的風險。4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準入風險的法律監管
首先,在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準入時,要建立一系列的準入控制制度。(1)建立多級許可證、許可證收費及許可證拍賣制度。根據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資質、資信、資金實力和經營狀況確定不同的等級的許可證,規定不同的經營范圍,低等級許可證持有企業可以視其經營狀況和相應的經營期限逐級向上申請高等級的許可證。申請機構領取和更換許可證時,須向監管當局繳納一定的審查費、注冊費等相關費用。另外,再通過許可證拍賣的傳遞信息功能,促使申請機構主動顯示真實信息,從而解決了市場準入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2)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制度。堅持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嚴格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只有精通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才能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不是民營資本的所有者當然地成為高級管理人員。(3)要求設立一定規模的注冊資本和合理的股權結構。民營資本在金融控股公司準入時必須投以一定規模的注冊資本金。公司出資人的股權配比及股東人數也必須安排合理,以保證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運作安全性和治理結構合理性。(4)審核公司的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要充分考慮其業務開展主要區域金融資源的供給與需求情況,防止出現某一區域內金融機構的的惡性競爭,從而引發風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應當經由監管機構依法審查批準。未經監管機構的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活動。即使是在經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具體業務品種也應當按照規定經監管機構審查批準或備案。
其次,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金融領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容易引起欺詐行為。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要求我國監管機構監管能力的提高,能夠對民營金融控股公司行使有效的監管職能,以適應市場化的進程。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問題,有些并不是因為這種經濟體本身的問題,而在于政府監管的缺位。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重視事前的審慎防范,重視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監管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日常業務經營的監督與管理,即要及時建立起民營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經營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經營風險預警制度、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審計制度等。通過各種稽核手段對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市場風險及資產流動性進行風險監督和調控,同時加強包括經營范圍、經營品種、經營合規性的業務監管。
再次,加快專門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進程。現有的金融法律及《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都有規范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種規范是間接的、低效的。因此,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組建、經營、法律責任等作詳細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要大膽地借鑒和吸收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先進的立法經驗,同時也要結合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現實狀況,尤其要考慮到民營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在原則、程序、方法上有別于一般的《公司法》、《銀行業監管法》等法律法規。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在于推動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規范其運營行為、追求效率與效益的同時必須要兼顧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防范可能的風險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成本,保證社會金融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孔令學.中國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5.
[2]周志宏.從德隆風險看我國的金融監管[J].中國城市金融,2006,(7).
[3]康華平.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10).
篇2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監管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界定及其現狀
根據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一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于1999年2月聯合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從狹義上來說,控股公司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以達到支配該公司經營活動的目的的公司;而從廣義上來說,控股公司并不以持有他公司股份為要件,只要取得對他公司實質上的支配權即可。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領域的控股公司形態,具有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從防止關系人交易、利益沖突及維持資本充足性等方面來考量,對金融控股公司應采取廣義控股公司的界定方式,即不以持有股份為要,只要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等方式實質支配他公司者,都應屬于金融控股公司。事實上,這種廣義的金融控股公司定義方式已經體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中,如美國和臺灣的立法①。
近年來,我國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金融機構從事多元化金融業務、大型國企進軍金融業、民營資本參股金融業等現象比比皆是。當然,涉足兩個以上金融行業的企業集團不一定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判斷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標準,是母公司對涉足金融企業是否控股,以及集團能否對各金融企業實現戰略協同。實際上,我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少,有的只是初步在金融領域布局并形成金融控股雛形,有的只能算是參股金融業或產融結合,只是它們的發展方向都是金融控股模式,可以統稱為準金融控股公司。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未被正式承認、未直接注冊、未稱謂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實際上已按照金融控股模式運作的公司至少有200~300家。(準)金融控股公司迅速發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業高額利潤的追逐。由于我國金融業的進入門檻較高,金融業存在較高的利潤空間;同時,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能獲得較為明顯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二是政府順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綜合經營潮流,對我國企業發展多元化金融業務采取的默許和試點的政策。
但在沒有明確法律地位和缺乏政策支持規范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正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處于自發狀態并缺乏必要監管的金融控股公司運營存在著巨大風險。一方面,各類企業都敢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進軍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各類金融股公司亦敢于“大膽”經營、四面出擊,求大求全地擴大規模增強實力。盲目發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運營中往往具有行業風險、資本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等。一旦風險爆發,那么受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戶、投資者和債權人,甚至于將風險波及整個金融行業,威脅國家金融秩序與安全。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金融控股集團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法律和經濟關系、監管責任等予以明確,使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在此過程中,考察和借鑒國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外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立法及啟示
(一)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進行了金融制度改革,頒布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規。
1998年5月13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在涉及銀行控股公司組織結構的條款中,該法案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這一新的法律范疇,允許銀行控股公司收購證券、保險等非銀行業子公司,同樣,非銀行業的證券、保險控股公司也可以收購商業銀行,這使得各種金融機構交叉經營成為可能。該法案同時規定,美聯儲及貨幣監管局主要負責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主要負責投資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國家保險委員會主要負責保險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1999年5月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②。該法案提出廢止《1933年銀行法》中的第20項(禁止商業銀行與證券機構合并)和第32項(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人員不得兼職)條款③,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依據。這一法案重新界定了金融業的行業經營界限,標志著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國取得了完全的合法地位。2000年年初,美國國會通過對《銀行控股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修改,促進了銀行控股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轉變。
(二)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二次大戰后,日本經濟界最大的變革就是美國占領軍“解散財閥令”和頒布《禁止壟斷法》,完全禁止財閥式控股公司在日本的存在。此外,受美國《1933年銀行法》對金融業實行嚴格分業管理的影響,日本也實行了長、短期金融分離,但是當日本金融業發展到一定水平,明顯感到自己的銀行體制的局限性。因此,從20世紀90年代起,日本金融業出現立法上的一系列變革。1997年12月通過了《由控股公司解禁所產生的有關金融諸法整備之法律》④,設法對銀行控股公司、證券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分別作出了定義和規定,日本金融界亦稱之為“金融控股公司法”。1997年修改了“禁止壟斷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1999年下半年,取消了長短期金融業務分離制度,允許普通銀行發行公司債⑤。之后許多銀行紛紛全并成立金融控股集團,一些實力強大的非金融機構也提出了成立銀行的申請。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由此步入快速發展之道。對于日本的控股公司來講,《禁止壟斷法》是一般法,而《整備法》是特別法。
(三)韓國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綜觀韓國金融法,真正涉及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內容的主要有:《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施行令》、《金融控股公司監督規定》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監督規定實行細則》等。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包括十章內容(總則、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及子公司的吸收、刪除事項、金
融控股公司的運營、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補則、罰金的征收、罰則)。該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本幣流動性比率、外幣流動性比率及外匯敞口比率等均作了詳細規定。同時,為便于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在各種交易中產生的風險進行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法》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必須建立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并公示日常的經營狀況、董事及股東情況、財務指標及經營指標、內部交易監管機制及內部交易細則等。
在韓國,金融控股公司由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金融監督院負責監管。
(四)國外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啟示
基于上述對各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背景、主要內容與特征的分析,筆者以為,對我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有兩個方面的重要啟
示。
1、制訂《金融控股公司法》是系統性構建金融法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
從實踐來看,《金融控股公司法》是在銀行法修改、金融機構合并法推出后的必然結果,由此可見,《金融控股公司法》是構建一國現代金融法制體系中的重要的環節。但我國新近對銀行法的修改是微不足道的,在銀行混業經營基本遵循的尺度還是“原則禁止、例外可以”。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現階段我國金融法制建設的重點應當是修改諸如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這類的單行法以適度解禁金融混業經營。我國在構建現代金融法制體系方面存在的另一重要缺陷是反壟斷法的缺失,類似金融機構合并法這樣的法律實質上是一國反壟斷法的一部分,迄今為止還沒有反壟斷法,在這樣的基礎上要制定金融機構合并法是很難的。
2、監管是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重中之重。
從各國立法來看,各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監督管理、組織形式等作了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均體現了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監管性。監管機制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是由金融控股公司運營中潛在的風險決定的,立法者希望借助完善的監管機制來充分調動和協調金融控股公司內、外部監控力量,從多角度全方位對其運營實施監管,以最大限度控制公司的運營風險。
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模式的選擇
(一)分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金融跨業經營的模式,不僅與金融分業法律制度之間存在沖突與矛盾,而且其運營過程中還將涉及到公司法中的人格否定和關聯交易、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金融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單項立法顯然無法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相關法律的配套性改革,這無疑是一個浩大系統的工程。當前我國的金融生態和法制環境尚不具備單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條件。可行的方式是分兩步走。第一步,在國務院授權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并充分征求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個金融監管機構的意見,在全面整理現有涉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相關立法的基礎上,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條例,報國務院批準后成為具有較高效力層次的行政法規。通過先行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條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公司設立與經營的合法性問題,也為依法監管提供了依據。第二步,在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基礎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與此同時,整合和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的條款,加入經營規則、監管制度等內容,從而形成內容完備、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金融法律。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模式選擇
為加強溝通協調,我國三大金融業監管機構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的相關業務和機構,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由此初步建立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框架,即分業監管。但這種架構在實踐中依然存在監管空白。首先,沒有一家專門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專業監管,可能導致監管各方協調不一致,或者造成監管真空,或者出現重復監管。其次,現有的監管機構只熟悉本行業的監管業務,可能難以承擔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綜合監管的職責。再次,在控股公司整體風險方面還缺少監管的法律依據和監管標準⑥。鑒于此,在我國現有分業監管體制下,有必要在《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建立一個長期的專業的綜合監管機構,負責跨業監管與決策,對金融控股公司下屬不同金融業務領域的子公司則由原來各監管機構實施專業化監管。
金融監管協調監管機制一旦建立,我國將形成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的多元化監管模式。至于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未來是否有可能發展成為一個規格高于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和財政部門的“超級監管單位”,則需要通過實踐來摸索和驗證。
(三)監管機制的設計
除了確定監管模式,一個完整的監管體系還應包括:一是實行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監管;二要設立分行業防火墻,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交易的監督;三要建立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由于金融集團業務和地域分布的廣泛性,管理和風險結構的復雜性,監管部門獲取有效信息的難度不斷加大,因此,建立金融集團監管信息共享制度非常必要;四要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自律監控機制。包括建立順暢的組織結構關系,設立完整的會計體系,采用適當的內部審計稽核制度,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等。
參考文獻:
①閆海。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法研究.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2)。
②《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正式名稱為Gramm-Leach-BlileyFinancialModernizationAct,pub.L.No.106-102,113Stat.1338(1999),由于其全稱冗長,在我國一般將其簡稱為“金融服務現代化法”(FinancialModernizationActof1999)。
③即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該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與投資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從而被認為是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確立的標志。
篇3
金融公司實習工作總結一 從xxxx年11月30日入司已經三個月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領導和同事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給予我很多幫助。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剛上線階段,通過日常工作學習自己對客戶服務中心建設和客戶服務有了更高的認知,同時積極與領導和同事進行溝通,盡快的融入了東興證券這個集體。
客戶服務平臺的功能完善,并于xxxx年1月15日完成功能完善建議提交金正工作人員;
2、負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質檢管理辦法編輯,并且協助完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制定及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規范用語編輯,完善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制度體系建設;
3、每月定時對總部和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話務進行抽查質檢,并且將話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發送給各相關工作人員,并對質檢問題進行溝通,同時每月提交客戶服務中心質檢月報,通過此項工作來提高客戶服務中心服務水平;
4、從xxxx年1月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平臺坐席系統上線之后,開始接聽客戶咨詢電話,通過在接聽客戶電話過程中來促進業務知識的學習,同時提高自身客戶服務意識;
5、每日組織客戶服務中心人員的晨會,通過晨會來了解當時市場資訊,共同學習每日疑難業務知識和新業務知識,同時學習公司近期工作任務與重點;
6、針對客戶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和標準使用語及相關工作對北京營業部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學習了解客戶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和提高服務認知;
7、在總部和營業部客戶服務平臺坐席系統上線之后,指導營業部通過坐席系統完成新客戶回訪工作,并且及時解決營業部外呼人員在外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業務相通,每日收市后負責搜集整理當日疑難業務,并且每周將疑難業務匯總發送總部經紀業務部各位領導和各營業部客服主管。
通過以上工作任務的完成自己發現在很多方面仍然需要改進:
1、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通過不斷的接聽客戶咨詢電話過程中發現對于公司很多業務知識方面自己仍然需要加強學習,從而才能提高對客戶的服務水平;
2、加強團隊溝通協作,加入新的集體之后,并且在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建設階段必須很好與領導和同事溝通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開展與完成,尤其根據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發展目標,積極加強與各營業部客服主管的溝通;
3、對于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建設階段,應該利用自己之前的工作經驗與客戶服務中心運營管理的認知加強創新能力,尋找合適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建設的方式方法。
在正式成為東興證券的一員之后,根據試用期發現的不足認真改進,同時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分配的任務工作,對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按期完成總部和各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平臺坐席系統的上線工作,認真協助公司各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的上線工作,同時認真協助完成對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制度建設,而且加強對自己今后負責的客戶服務中心呼入組的團隊建設管理,積極主動配合領導和同事開展各項工作。
金融公司實習工作總結二 bosera的總部在深圳深南大道的招商銀行大廈,北京和上海分別有分公司。總部這邊的部門有研究部、投資部、產品規劃部、固定收益部、特定資產管理部等等,交易部門也在這邊。我在產品規劃部哈~bosera的產品規劃部主要負責在向證監會申請發行基金之前的基金策略構建、風控以及基金經理、研究員等的業績評價。我原來在學校一直做基金評級,因此被分到做后面的任務,有個很可愛的gg直接帶我,充當mentor的角色。
1、深圳bosera的概況
bosera全部員工加總大概有250人左右,包括20XX年的校園招聘新招的約50人,20XX似乎暫時還沒有校園招聘計劃。工作時間是每天早晨8點半上班,中午的午休時間和股市休市時間一樣,下午5點鐘下班。8點40是公司的晨會,主要由研究員介紹一下之前去考察某些公司的結果,或者前段時間某個市場的發展態勢。晨會10-20分鐘就開完了,一般有研究部和投資部的員工參加。
bosera在總部共占了招商銀行的三層樓,會議室有十幾個。經常有券商或者上市公司過來做各種路演,也會有bosera自己的顧問過來講課,由于趕上了新員工入職,我們幸運的趕上一次bloomberg的培訓師過來培訓。
每個實習生配一臺電腦,可以免費使用天相,也分配了wind的臨時帳號,一般的臨時帳號使用期是一個月,不過實習生查數據的權限ms小一些。bloomberg只有幾臺固定的機子上面有,沒有reuters。
關于券商的報告,bosera這邊一堆一堆的...尤其是我們趕上了20XX年下半年策略的時候,有很多紙板的行業報告可以參考,其他的電子版報告每天應該會有很多了,不過都沒有轉發到實習生這里。每天的報紙和雜志也有很多,因此從信息量角度來看,bosera已經相當強大了。
2、我每天在做什么
我一過來就被分了三個任務,分別是改進bosera原有系統的業績歸因模型、FOF策略設計以及債券型基金業績歸因模型的設計。因此主要任務是在看paper,以及國外一些知名機構的模型和策略設計,以打開我的思路。除此之外的時間就是參加會議了。平時會有很多小活,因為主要的基金內部數據在產品規劃部這邊,因此會有研究部、市場部、銷售部什么的要求我們算一些東西,比如投資某項產品的定投收益率是多少、各研究員覆蓋的公司占全市場流通市值的比例等等。有的時候,mentor要去參加某些會議,竟然也會征求一下我的意見...(mentorgg很平易近人的,十分可愛,一開始已經提到過了)
每周二下午,我們部門都會有例會,會有一個主要的匯報人,然后大家來針對匯報的內容討論。是一個很好的平臺,每個人的任何想法都可以毫無保留的講出來,開始我還比較拘謹,后來也干脆和大家很融洽的開始討論了。這也是我喜歡這個部門的原因,在一個具體問題面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等級之分、沒有前輩后輩之分。在我設計歸因模型期間,除了mentor以外,也得到了另外一個帥哥的幫助,這兩個都是金融圈工作若干年的大牛了。很喜歡我們三個人討論的氣氛,每個人各有一個想法和算法,從相互辯駁到相互理解,最后達到共識,我為自己能夠參與到這樣的討論中感到榮幸,這個過程在其他的公司也許是永遠不會發生的。
一般都不用加班的,5點半左右就開始往回走。只是在沒干完活(臉紅一下)或者需要趕學校的活時才會加個班,平時大樓一直開著,只要有卡,隨便出入大樓和公司。周末沒有空調,也好,可以穿短褲加班了,mm們平時在辦公室絕對不可以光腿穿裙子,空調開得太低。
3、待遇
部門對實習生都很好,有什么聚餐或者活動都叫上我們三個實習生。(另外兩個實習生分別負責抗通脹基金策略設計和風險管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解決了我們的住宿問題,每個月還有1300左右的工資(包括800基本工資+500飯補)。我在這里的實習時間是兩個月。(據說去年行情好的時候,每個實習生除了解決住宿以外,每月的工資有4k,差距阿...
公司的茶水間很人性化,早餐從這里取(各種面包+牛奶)。咖啡、涼茶、各種立頓、麥片、芝麻糊、豆奶、奶粉...各種速溶飲品應有盡有。配備冰箱和微波爐。電視目前信號很差,搞得我們奧運都沒看好。大玻璃窗,視野很贊。即使有空氣凈化器,下午的茶水間也會變得烏煙瘴氣,男士的煙癮實在厲害。
4、關于公司附近的消費水平
倆字:很高...對于我們習慣了食堂7、8塊錢一頓飯的學生來說,20塊錢左右的商務套餐還是很奢侈的。后來就都吃十二三塊的飯了...之后我們又挖掘到津味館、餃子館、蘭州拉面館等小店,北方人在這里也不用太發愁吃不習慣。
5、題外話
頭一次和基金經理們坐在同一間大辦公室,投資總監的辦公桌就在我后面的后面的后面...能夠近距離感受一下他們每天都在干嘛,不錯~~^_^
金融公司實習工作總結三 實習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15層。華夏基金擁有3、8、9、15、16五層;
實習部門:華夏經濟固定收益部債券研究員;
實習指導老師:曲波,華夏現金增利貨幣基金經理,基金規模162.35億,20XX年獲基金金牛獎
本人寄宿于偉大的高中同學學校,在此要深表感謝,為我省去了很大的一筆開銷,公司給予的150元/天的住房補貼可以完封不動的揣進腰包,哈哈。
實習工作比較枯燥,壓力也蠻大,雖然環境很輕松,但是想完成課題研究、完成任務并不輕松。每天三點一線的生活。早上六點準時起床,六點半下樓等公交車。
公家車要坐3站:北京交大東門北京交大南路城鐵西直門西直門;在西直門換地鐵
地鐵同樣坐3站:西直門車公莊阜成門復興門;從復興門出來就是金融街,步行大約5分鐘進公司。每天大約7點10分左右到公司,一般早上到公司先換衣服,再到咖啡間沖杯咖啡。7點半在公司-1層吃早飯,大概7點40開始打開電腦看新聞和研究報告。
8點半開晨會,大約9點十分結束,上午11點20下樓吃午飯,晚上一般8點半離開公司;其余時間一直在看投資報告、市場策略分析、寫報告,周六、周日照常。
我的任務是要研究并預測銀行理財產品(中國版影子銀行)對我國流動性、貨幣政策、信貸調控政策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并預測其下半年發展前景,以及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并相應提出有關債市、利率的投資配置策略。投資報告全文大概2萬五千字;最后要做成PPT接受投資經理、基金經理以及其他研究員答辯。
通過寫作、分析、最后的答辯,以及與投資經理、基金經理的溝通,我認為如果你想去基金公司工作,成為一名研究員,將來要做一名基金經理,必須具備以下幾點素質:(當然這是我一家之言)
1、邏輯和架構十分重要。首先你的報告層次、架構必須清晰,這點不多談,是任何報告的必須;其次邏輯思路一定要清晰,也就是說你所說的每一句因為后面帶的結果之間必須有強大的邏輯思維做支撐,在這里不允許信口開河,更不可能做一些無根據的因果聯系。多數剛離開校園開始研究工作的人,在這方面都有待加強,寫作功底確實有待提高。我的研究生導師的那句話說的非常對邏輯是最強大的,因為只有邏輯能戰勝邏輯!
2、做研究工作一定要有自己的觀點。不能放電影,把當前存在的現象、觀點羅列雜糅,或者基本與一些觀點相重復。做研究員最關鍵的就是要有自己的見解,自己通過分析數據、經濟、政策環境所作出的見解分析。
3、數據相當重要,雖然是我們國家統計局報出的數據。做研究工作,往往是要尋找數據背后的文字,所以數據分析和理解能力非常重要,這就要求有非常深的經濟學功底,知道這些數據背后代表的含義,知道這些數據增加減少所代表的意義以及對宏觀經濟的沖擊,更需要知道這些數據變化之間的邏輯、因果以及時序傳導關系。
4、知識面要相當豐富,才能對宏觀經濟運行有相當的把握。想要去基金公司工作,就一定要多學,各方面知識都要掌握,并且尤其在經濟學、金融學、財務、貨幣銀行、統計分析等領域有所見地。
5、要有決斷力,要學習做決斷,根據形勢快速反應的能力;只有具備了豐富的知識,才能在掌握材料后,做出快速的判斷,同時思路要非常清晰,能夠敢于與眾不同。
6、是要能夠獨立思考,有客觀評價事物的能力。不被當前存在的觀點所牽引,要批判的看待一切問題。
篇4
2、中威軍創金融公司
3、基宇金融公司
4、錦霆金融公司
5、益迎金融公司
6、萬通金融公司
7、長興金融公司
8、九鼎金融公司
9、世盈金融公司
10、福貝金融公司
11、速霸龍金融公司
12、界光金融公司
13、中益金融公司
14、華科金融公司
15、鑫利騰金融公司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愿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業務;
(十二)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并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未提足準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并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并且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篇6
大學剛畢業時,黃正宏原本打算和大部分同學一樣,進入傳統的金融行業。可是就在他準備入職基金公司負責區域銷售的時候,由于當時的A股行情很不好,他即將要去的崗位被臨時取消。這使得他開始重新思考自己的求職方向,并將目標設定為進入公司內部的金融部門。
在公司里做金融,是對公司資產進行管理,這需要有豐富的金融知識做支撐,而黃正宏2012年5月剛進入益海嘉里資金管理部實習的時候,大學里只有1/3金融課程的理論基礎遠不夠滿足他的工作所需,大量的學習才剛剛開始。
除了理論知識的補充,黃正宏也在日常工作當中尋找突破和實踐的機會。由于公司業務量巨大,資金管理部動輒就有上億元的資金流。“每次填單子都格外小心,后面的0要數好幾遍。”
在為公司做資金核算時,黃正宏發現每到周末,公司都會有一大筆余錢。憑著對投資的敏銳度,他認為如果把這筆錢再利用起來,做一個超短期投資,可以幫助公司在周末的兩天也實現收益。于是他主動去和各個銀行對接,協商定制出一套靈活的理財產品,讓這筆活期資金的收益從最初的0.35%提升到現在4%。他則開始正式參與公司人民幣資金的日常投資。
黃正宏把自己所在的資金管理部比喻成一個作戰指揮中心,在確保公司健康運營的情況下,對盈余資金進行優化配置,幫助公司提高資金收益。而他當時的工作是,判斷出資金配置中最優的節點和投資組合。這使得黃正宏必須不斷地捕捉新事物,學習和研究影響市場漲跌的因素,并推算出下一步的規律。“每一刻都在緊盯著電腦,判斷和預估要在幾分鐘內完成。”
在做盈余資金配置的過程中,黃正宏需要經常和其他業務部門打交道,因為他所選擇的投資項目必須發給這些部門的領導進行評估,而他們的反饋意見也讓黃正宏更加了解不同部門及管理層對投資項目的考量角度―它們往往各不相同,代表著各個部門的實際需求。
兩個月前,黃正宏的職業發展離他想要了解企業運營的目標更近了一步,他開始接手集團現金池的日常調撥工作。這意味著他在原有的工作職能上,還需要把控好資金的來源和用款,比如他得知道保證工廠正常生產和運營需要多少費用,銷售產生的回款會有多少,這就需要他對企業生產需求及日常運營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因此他會經常去工廠了解不同項目實際落實的情況。
這正是黃正宏想要做的,因為在他看來,無論什么金融產品都是基于企業的經營,因此他想要多了解企業的情況,這比只是接觸金融產品的金融管理要來得更為深刻。關于如何讓企業資金最大化,黃正宏想要一直學下去。
C=CBNweekly H=Huang Zhenghong
C: 這個平臺帶給你哪些樂趣?
H: 因為工作平臺比較大,平時接觸了很多同行,工作兩年多,換了大概400張名片。套用王小波的一句話:“我活在世上,無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見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我目前的狀態能加速這個過程。
C: 怎么面對無法出結果的事情?
H: 我要做的是調整心態。很多事情推出去了,被否定和做不成的概率是更大的。但在這個狀態下,新的東西也會進來,我還得不斷去學習,并且再產生新的方式。機會永遠會有,且越來越多。
C: 怎么看待完美?
H: 我不會在想如何為了完美而花太多的時間。努力推動的過程就是完成,至少離結果近了一步。
篇7
作為財務公司基本功能的體現,金融功能是否充分發揮將影響財務公司的長遠發展。盡管近年來大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逐漸認識到金融功能的重要性,且在金融創新方面不斷強化,但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明顯,究其原因在于未能立足于財務公司當前金融現狀,使創新工作的開展未落實到關鍵點上,影響金融創新目標的實現。因此,本文對財務公司金融創新相關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財務公司的相關概述
關于財務公司,其實質為金融體制、經濟體制改革下的重要產物,負責將財務管理服務提供給企業集團。從財務公司的特征看,集中表現為:第一,在出資組建主體上為企業集團,由集團中成員單位進行組建。第二,內部特定性。該特點主要針對服務對象而言,局限在企業集團中的成員單位層面。第三,可充當存款機構。相比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可開展集團內部核算工作,且可滿足企業存款需求。但需注意,財務公司在存款來源上不包括居民儲蓄,同時對于資金的運用完全停留在貸款方面。由此可見,財務公司實質為集團內部成員構建,能夠將金融服務提供給集團成員的機構。機構運行中,強調將企業集團發展作為經營目標,使客戶利益維護、企業穩健經營以及就金融資產等都得到保證。另外,運營中強調采取自主經營方式,盈虧自負,盡可能使經濟效益最大化目標得以實現。盡管近年來財務公司的發展為企業集團提供重要保障,但其中存在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如負債結構問題、資產結構問題以及收入結構問題等,極大程度上制約財務公司功能的實現,要求做好改革創新工作[1]。
三、財務公司金融功能研究
(一)新《管理辦法》下財務公司發展變化
由于財務公司以往定位極不合理,很難使財務公司在集團企業中的作用凸顯出來。在此背景下,我國逐漸出臺較多相關政策建議,認為財務公司應以“財務管理服務”為主,確保能夠與集團資金管理、金融分業管理等要求相適應。從財務公司業務范圍情況看,主要表現為:第一,將分類管理監管引入其中。若財務公司具有較好的經營條件,此時可考慮放寬業務范圍,如融資租賃、消費信貸、有價證券投資以及股權融資等。第二,對活期存款限制取消。以往財務公司結經營活動中,強調限制三個月以下活期存款,需注意的是任一企業無論經營狀況發展有多良好,也很難將大量資金滯留三個月以上,而在改革后強調對這一問題解決,可使企業面臨的資金來源問題得以緩解。第三,內部結算功能強化。其主要強調財務公司在開展內部結算工作中,可將涉及到資金交易的一切活動納入其中,使結算功能得以強化,為企業資金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務。第四,可考慮分支機構的設立問題。財務公司本身服務于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處于跨國界、跨地區以及跨行業等發展趨勢情況下,財務公司也需考慮分支結構設立問題,以此使企業金融功能需求得以滿足[2]。
(二)財務公司金融功能
現行財務公司發展中,其金融功能可細化為:第一,支付結算與清算功能。該功能集中表現在結算中利用內部票據轉賬形式,使資金的余缺問題被解決,通過內部交易抵消,使資金占用量被降低,且結算工作開展下可解決資金異地劃撥下面臨的難題,使資金利用效率得以提升。第二,經濟資源轉移功能。該功能主要表現在融資、籌資方面,如其中的籌資,財務公司可通過同業拆借業務、票據轉貼現業務、信用貸款申請等,使集團業務的籌資需求得以滿足。再如融資功能,財務集團會通過吸收存款、提供貸款以及其他融資租賃業務等形式,使企業集團項目開展中有充裕的資金作為保障[3]。第三,投資功能。現行集團企業在各領域發展中,都涉及到投資問題,如證券投資或股權投資等,而這些投資的實現關鍵在于財務公司能夠提供投資功能。如財務公司提供的短期證券投資,其強調當企業集團資金較為充裕的情況下,可開展短期證券投資工作,這樣可使閑置的資金被有效利用。再如中長期聯營投資,財務公司可選擇發展前景較為廣闊的供貨企業作為投資對象,使其在技術改造、產品試制等方面有資金作為支撐。這種投資行為可使后期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第四,信息服務功能。如為企業集團提供擔保、用戶資信調查以及信息咨詢服務等,這些服務可作為集團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保障[4]。
四、財務公司金融創新思路
(一)對外部機遇的把握
世界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金融市場的變化也較為明顯,盡管可能為企業帶來較多的風險問題,但其中也有較多的機遇存在。財務公司在認識到自身所處環境的基礎上應注意抓住其中的機遇,具體表現在:第一,注重強化金融服務的針對性。由于財務公司本身具有企業附屬特性、產業特性等特點,依托于企業集團的同時又服務于企業,所以在服務對象上較為明確,這就要求財務公司在金融創新中,更應結合服務對象的需求,使金融服務針對性得以強化。第二,對國家出臺的關于財務公司發展建議充分利用。如現行財務公司在金融服務上具有一定的綜合性特征,且可采取金融分業經營方式,這與大多金融機構相比,在金融創新空間、業務拓展潛力上都會提高許多。第三,財務公司合力優勢的利用。其中的合力主要指財務公司在服務于企業集團的同時,能夠得到企業成員的支持,這樣金融創新中便會在合力作用下快速實現[5]。
(二)金融創新關鍵點的明確
財務公司具體開展金融創新工作中,關鍵點首先表現在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方面。該業務本身可作為財務公司的收入來源之一,具有種類多、范圍廣等特征,可考慮在創新中堅持先易后難原則,如將起點界定在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業務上,主要負責將財務咨詢服務、融資方案設計等提供給企業集團;或采取金融債券發行的方式,使資本金規模不斷擴大,這樣在盈利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都能得到強化;將資產證券化業務引入,其強調匯集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重組使資金以證券的形式呈現,這樣既可達到非流動性資產盤活的目標,也能滿足企業融資要求,為業務規模的擴大他提供支撐[6]。其次,產品銷售融資業務的開發。該業務的創新強調將產品買方信貸業務、產品消費信貸業務以及產品融資租賃業務等引入其中,這樣財務公司可將配套的融資服務提供給企業集團。最后,在信貸資產轉讓方面拓寬。該業務可被理解為貸款轉讓,由財務公司與銀行間開展關于信貸資產方面的業務,對于企業集團融資渠道的拓寬可起到突出作用[7]。
五、財務公司金融創新的趨勢分析
從當前財務公司金融創新現狀看,其在未來發展中主要表現為兩個方向。第一,以金融功能角度出發,財務公司金融創新中仍將處于依附企業集團的狀態,若與企業集團脫離,便意味不具備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同時,財務功能金融創新中為滿足企業發展需求,將會融入更多金融機構功能,業務開展中可能處于“混合經營”狀態。第二,從財務公司金融創新長遠角度。由于財務公司與一般金融機構不同,在具有金融性特征的同時,企業性與產業性表現也極為明顯,此時便要求金融創新中使財務機構向產業金融機構方向發展。同時,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國外財務公司在金融創新上取得較多突破性成就,我國財務公司在參與國際市場中也會對這些成功經驗進行借鑒。需注意的是無論從哪個方向角度發展,都要求財務公司結合其實際產業環境,避免出現將其他產業中的金融模式直接套用情況,其很可能導致財務機構金融與企業集團發展需要脫離[8]。
篇8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及分類
目前,人們對金融控股公司(FHC,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的定義一致認同的是:“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有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地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可分為單純型金融控股公司和經營型金融控股公司兩類。單純型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目的只是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從事股權投資收益活動。如光大控股申銀萬國,它通過控制一些公司的股權,影響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支配被控股公司的重大決策或經營活動,但控股公司本身并不直接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這就是威廉姆斯所說的H 型公司。
經營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既從事股權控制,又從事實際業務經營的控股公司。一方面它掌握著子公司的控股權,支配其生產經營活動,使被控股公司的業務活動有利于整個集團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另―方面某些母公司又直接從事某些類型的實際經營業務活動,一般來說這類公司資金實力雄厚,經營規模較大,如制造業的控股公司有IBM公司、AT&T公司、西門子公司等,金融業的控股公司如花旗、匯豐等。經營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歐洲非常普遍,所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被稱為混合型金融集團。
目前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治理還存在很多問題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有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本文主要針對狹義的法人治理結構進行探討。
狹義的法人治理結構是指企業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合理地安排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一種制度。具體體現為股東與經營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及之間的關系。對于金融控股公司來講又多了一層控股母公司與被控股的金融子公司之間的治理關系。法人治理結構就是指控制公司的組織系統,具體講就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三會”及管理層所構筑的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僅是防范企業的不正當行為和監視公司業績,還要決定企業的方向,制定企業的經營戰略。
產權問題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國有產權所有者缺位”,削弱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容易引起制度缺陷風險。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雖然存在著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的多層委托關系,但卻因初始委托人(全民)行為能力很弱,以致于產生具有普遍性的“國有產權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在缺乏產權所有人積極進行監督與約束行為的條件下,要使各層次的人做到對國有金融資產真正負責是很困難的,使得許多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設。同時過于單一的投資主體使得目前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集中度過高、政企不分。
制衡問題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比一般公司復雜,復雜在不僅多了母公司對子公司及孫公司之間的治理,而且其行業是高風險的金融業,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內部治理復雜,存在監管者、投資人、債權人與集團內部各成員之間的授權關系和管理責任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很容易導致集團的經營風險、集團利益沖突風險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中,部門職責交叉重疊現象較為嚴重。另外,主要人員的職責分工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經理層和董事會往往合二為一,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會和經理層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這種不合理局面造成了各部門及子公司工作積極性不高,組織運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激勵問題激勵制度不健全、不科學,很容易導致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影響集團的整體利益。目前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普遍缺乏規范有效的激勵工具,對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盡合理,表現為管理者和企業的效用函數不一致,薪酬制度不合理,顯性報酬過低,導致董事會、經理層工作中的短期行為,對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關注也不夠。同時,這些者可能由于滿足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不利于集團的行為,如控股公司為追求高額利潤而把銀行資金用于證券交易,則違背了投資者的意愿。
信息披露問題從行業特性來看,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企業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是金融行業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經營過程中重要財務指標和風險指標的及時披露將作為強化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內容。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較低,如對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如業務結構、收益結構、資產構成、風險指標都披露得較為簡單。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結構要制定多種有效機制
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分散化、合理化引入國內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適度引入產業資本,能夠增強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實力,可以“做大”,但這并不是解決的根本問題,關鍵是要“做強”。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可以更加激勵股東承擔起主動監督經營者的責任,可使公司的產權管理更加明確;適度引入產業資本不僅可以解決金融控股公司對資本的需求,同時還可以分散公司的風險,還可借鑒其它行業的治理經驗,進而有利于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進一步“做強”。
實施組織架構改革,健全內部監督機制,解決各層次的委托問題,完善權力制衡機制一是明確地界定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人員三者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二是董事會對經營管理者進行全面和經常的監督。三是要特別重視監事會的作用。四是引入獨立董事制,設立獨立董事可以有效防止經理階層內部人控制,因為他們可以獨立地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出發來發表意見和投票。五是進行組織創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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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于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門檻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兌換貨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信貸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信貸、信貸資產轉讓及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等。
消費金融公司與信用卡的對比
經營范圍對比
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從經營范圍上看,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小額信貸。例如:購買家電貸款、房屋裝修貸款、婚慶旅游貸款和教育貸款等,不涉及房貸和車貸。
然而信用卡的消費領域并沒有受到強制制約,分期業務大多數為特約商戶商品或項目的分期。由此可見,消費金融公司與信用卡的業務十分相似,明顯“同質化”使得兩者在相同客戶群體上的市場競爭顯而易見。但信用卡明顯具備以下兩點自身的優勢:
第一,隨著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的不斷豐富,信用卡已經覆蓋了大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甚至連買車買房這樣的大宗消費信用卡也可以辦理分期,而且大多銀行都開辦了信用卡刷卡購車業務,可以辦理分期。另外,在分期的金額上,消費金融公司要求是全款到20%,而信用卡的分期付款金額現在已經很低了。
第二,信用卡行業已具備多年經驗,其聯名合作商家已經涉及航空、酒店、家電、超市和百貨等個人消費密集行業,在市場規模和渠道資源上相比消費金融公司有明顯優勢。
信用卡在與消費金融公司的競爭中仍存在一些劣勢。由于銀監會已同意消費金融公司可辦理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和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等,這對于信用卡中心尚未實現公司化的各家銀行來說無疑是競爭“短板”。
審批條件對比
消費金融公司所推行的服務是一種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信貸,其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從現在消費金融公司發放貸款的審批條件看,沒有信用卡十幾天甚至一個月的等候期,不需要消費者提供抵押或擔保,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發放貸款,通常在一個小時內就能決策完畢。
然而“信用記錄良好”僅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我國客戶評分系統和社會信用體系仍不健全的今天,消費金融公司的信用審核能力遠遜于銀行。消費金融公司能否在短時間內正確判斷出客戶信用記錄是否良好還有待商榷。
對比消費金融公司,信用卡的申請隨著行業不斷的規范,其授信條件已經十分明確。銀行信用卡普卡的申請人需具有穩定的工作,一般情況下年薪不得低于2萬元。而在銀監會信用卡行業新規后,信用卡的審批條件也更加明確、嚴格。
綜上所述,對于大多數參加工作不久、收入水平不高的年輕人來說,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業務可能更具優勢。
授信額度對比
銀監會規定,消費金融公司需對每筆消費申請進行審核后發放消費貸款,其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對于大多數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來說,收入水平可能不高。例如,一個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的年輕人,在消費金融公司申請消費貸款額度可能達到15000元,而不需要任何的抵押或擔保,這無疑是其最大的優勢。
然而,消費金融公司試行期間,其發放的貸款是按每筆消費進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貸款的靈活性。對比消費金融公司,信用卡則是銀行針對個人的綜合授信,不需要對客戶的每筆消費進行審核。目前,銀監會規定發卡行其普通信用卡額度最高為五萬元,一些商業銀行推出的白金卡、鉆石卡,信用卡額度可達幾十萬元。
相比之下,信用卡的授信額度要比消費金融公司高,消費也更加便利。
費率對比
信用卡在規定最長56天的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消費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息從發放貸款開始計算,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成都的一家消費金融公司設定的最高利率達33%,而信用卡按照分期付款的手續費計算大致貸款年利率在18%左右。
信用卡最長有56天的免息還款期,超出免息期后透支利息按每日0.5‰計算。而對于分期付款業務,用戶則按分期期數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規定是超過24個月期限的,且可申請辦理分期付款再展期,以緩解還款壓力。銀行和商家也會不定期推出各種優惠活動,比如使用信用卡購買耐用消費品、進行家裝等,都可以申請免息分期付款,有時還能得到免手續費的優惠。
而消費金融公司設定的還款期限最長2年。當然,對于逾期未還款的用戶,信用卡還將有手續滯納金、超限費等一系列費用。但僅從貸款成本而言,相比信用卡的利息則低很多。
對于消費金融公司小額信貸利率的網絡調查顯示,72.9%的網民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利率偏高,只有5%不到的網民認為這一利率可以接受(見圖1)。
消費金融公司的不足
經過對比不難發現,信用卡作為消費信貸的“元老”綜合起來比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小額信貸更勝一籌。盡管各界對消費金融公司抱以很高期望,但其要在當前的金融土壤里生根發芽、枝繁葉茂,尚面臨很多挑戰。消費金融公司較信用卡存在以下四大不足之處。
競爭優勢不明顯。中國目前消費信貸市場80%以上是房貸和汽車貸款,留下的20%,如教育、旅游、婚慶等,一般的商業銀行銀行發放的信用卡都有分期付款功能。雖然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這個上限比一般的信用卡要高,但也不見得有太大的競爭優勢。
征信體系殘缺下的囚徒困境。在我國征信體系殘缺的情況下,消費金融公司要和消費者達成一定信任關系非常困難。要么調查一個人的信用記錄做不到快捷,要么做到了快捷但可能面臨客戶的信用風險。在征信能力遠低于信用卡的今天,消費金融公司沒有了快捷和無擔保,等于沒有了自己的獨特競爭力。
資金來源之困。消費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除了自己的資本金之外,《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可以通過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以及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進行融資。但這依然無法消除消費金融公司自身風險大、融資難的困境。而信用卡作為商業銀行發展歷史“悠久”的業務,資金后盾堅實龐大。
撿信用卡雞肋業務成敗難料。消費金融與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不同,并非一開閘即“盈利滾滾”。一個明顯的悖論在于,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在于婚慶、旅游、教育等小額消費貸款領域,而這些業務實際上早已存在于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之中。二者業務的重疊引發競爭在所難免,同時也帶來許多挑戰。
篇10
據國家統計局數字顯示,截至2004年4月底,全國轎車庫存突破10萬輛大關;汽車成品存貨總值142.1億元,上升27.9%。6月全國汽車銷量為16.5萬輛,僅比2003年同月上升了2.2%,這是兩年多來最低銷售增長率。
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經跨過1000美元的門檻,居民消費結構將會出現一個大的跨越,即從普通的生活用品向住房、汽車等高檔消費品轉變,因此汽車消費將是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許多業內人士對已經進入中國的汽車金融公司給予了厚望,期待其能推動中國的汽車消費和汽車市場,汽車金融公司進入中國會給汽車市場帶來些什么呢?
激活汽車信貸市場
賣者有貨,買者無錢的局面有望打破。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汽車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長王再祥指出,汽車金融公司所包含更深刻的是一種消費文化和消費理念,在中國大多數生活品的消費仍是一種自給自足的方式。房地產導入信貸消費模式是比較成功的,使房地產行業在不到20年的時間內得到了迅速發展。目前,社會滿足汽車消費需求的能力卻是十分有限,在市場上形成了生產有余,賣者有貨,買者無錢的局面。汽車金融可以調劑社會消費資金,使其在“時間上繼起、數量上平衡、供給上充分”。汽車金融是中國金融市場第一次向外資開放的實驗地,金融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之后,將改善中國的消費文化。
車貸的“鯰魚效應”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龔明華認為,汽車金融公司作為附屬于汽車制造企業的專業化服務公司,可以通過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市場營銷網絡,與客戶進行接觸和溝通,提供量體裁衣式的專業化服務。在美國,汽車金融業務多種多樣,包括分期付款零售方式、融資租賃方式、信托租賃方式、汽車分期付款合同的轉讓與再租賃等,并有廠家貼息、客戶享受零利率等多項優惠措施。目前,按照銀監會出臺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汽車金融公司還不能開展租賃等業務,也不能提供低于銀行貸款利率的融資服務,但是,對廣大購車群體來說,畢竟多了一個融資渠道,而且是專業、便捷、高效的融資通道。同時,由于“鯰魚效應”,即使仍從銀行貸款買車,也會享受到比原來好的服務。
王再祥指出,與商業銀行等專職信貸機構相比,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其自身優越性: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母公司賣車,這就決定了當消費者支付能力降低,消費需求降低時,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推出有利于消費者的汽車金融產品,促進汽車消費。例如“9?11”事件后,美國汽車市場急劇降溫,汽車廠家為了促進銷售,提供了“零首付、零利率”信貸,保證了汽車銷售的穩定。
“試水期”的苦日子
目前,中國的汽車金融相應的配套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實際上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到中國來有一種虎落平川的感覺,有幾個很現實的制約因素如利率不能為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融資渠道有限等。
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籌備組成員表示,其公司對中國市場充滿信心,但在短時間內不會把盈利放在首位,其成立后先期的主要工作是幫助豐田汽車在中國銷售。
龔明華指出,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實際上對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業務并沒有多大的影響,它們完全可以通過派遣外勤人員和利用經銷商網絡提供服務、實行集中化的后臺管理,來解決單一機構的問題。至于不能采取“零利率”這一殺手锏與商業銀行爭奪車貸市場份額,以及不能通過發行債券和商業票據等方式融通資金,確實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構成制約。
王再祥指出,汽車金融公司進入中國開始會有一個比較痛苦的過程,一個緩慢發展的過程,也是一個試水過程。在試水期內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還是會通過銀行,大股東的存款,是在股東之間的轉移,沒有實際意義;同業拆借的資金基本是短期的,不能長期使用。汽車金融公司推新的金融產品有較大的風險,首先政策已經規定了其業務經營的范圍,推新的產品需要得到審批,再者僅僅靠貨幣市場的資金是非常有限的。
汽車金融的利率浮動,在國外完全是自主的,但在國內汽車金融公司也不是不能做,可以通過變通的方法來做,現在汽車廠對車價是嚴格限制的,但這個堅冰也將逐漸被打破,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對車價的調整、優惠來實現利率的調整。汽車金融的主體已經開放,但是價格還沒有開放。
在國外,汽車金融公司可以直接融資在市場上發行債券,其資金80%來自資本市場,如果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完全來自商業銀行,把銀行的資金加息貸給用戶,是沒有利潤空間的。所以國外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大都來自資本市場,國外像通用、福特這樣信譽好的汽車金融公司,資金會主動來找它們。
汽車金融公司開始的利潤會較弱,一段時間后其利潤可能會來自利潤轉移,現在廠家對經銷商有返點,也就是傭金,以后可能會有一部分利潤返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和經銷商之間作一次利潤的分配,將來經銷商的資金將會主要來自汽車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由此可以獲得一部分利潤。
在國外汽車金融公司通過多元化的參與資本市場獲取利潤,參與保險、證券、房地產、其他的個人信貸,可以追逐資本市場中的高回報,利潤來源點比較廣泛。
引領車貸市場的趨勢漸顯
龔明華指出,汽車金融公司開業后,可以發揮其專業化服務的優勢,利用其與生產商、經銷商的緊密關系,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延伸服務鏈條,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貼身服務,來爭取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和國內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對汽車金融公司的利率和融資渠道限制會逐步取消。從長期來看,汽車金融公司逐步引領車貸市場的趨勢是很明顯的。
汽車金融公司在初期會把主要精力放在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設方面,同時開始“試水”,市場拓展的力度不會太大,不可能很快盈利,這一過程可能要持續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但是,由于我國已成為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而我國的貸款購車比例目前還不到20%,遠遠低于國外平均70%的比例,車貸這塊蛋糕將越來越大。這是在我國加入WTO談判中美國等將其作為條件、急于進入中國市場的原因。有人認為汽車金融公司在我國“水土不服”、“從銀行手里接收車貸這燙山芋”,是杞人憂天。
先要付點學費
王再祥指出,中國的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國外有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統,信貸的流程管理可以通過信用評估的相關軟件來完成,在中國這樣一套軟件還沒有建立起來,國外的信用評估軟件拿到中國來并不解決問題,汽車金融公司進入中國開始還是會首先通過經銷商提供的資料,從一些優質的客戶入手,不斷地完善自己的模型。汽車金融公司對風險的把握都不一樣,因為各個公司對人的判斷是不一樣的。
汽車金融公司對風險的防范能力應當重點看其對低端客戶的開發能力,汽車金融公司在剛開展業務時出現不良的貸款是正常的,培育一個市場出現幾百個億的不良資產也很正常,不必驚慌,汽車金融公司有潛力發展起來。
龔明華指出,缺乏完善、統一、有效的征信體系,嚴重制約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拓展和產品開發,汽車金融公司也是如此。大家也都認識到建立健全社會統一的征信體系的重要性,央行已成立了征信管理局,上海等地已經由政府主導建立個人征信系統。我們要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對信用數據采集、加工、使用做出法律界定,并在政府主導下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征信體系。
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坐等征信體系的建立,要建立自己的信用風險管理系統。像信用卡公司初期開展業務一樣,為了甄別客戶,需要確定評價參數和建立評價模型,就要有一定的客戶信息做樣本。因此,在初期產生一定的壞賬是難免的。但是,付出會獲得回報。在建立有效的信息庫和評價體系后,通過規范管理,汽車金融公司的壞賬就能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而且,我國信用建設的外部環境肯定會逐步向好的方向變化。
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籌備組成員表示,他們會把在不同國家管理風險的經驗拿到中國來。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表示,一方面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都有成功的風險管理方法和全球的經驗,另一方面,汽車金融機構應和銀行密切合作,共同探討如何建立健全中國的信用機制。
金融公司和銀行走向競合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表示汽車金融公司和銀行是既合作又競爭的關系。在資金取得方面金融公司和銀行是伙伴,在開展信貸業務方面,又是各自來運營。無論金融公司還是銀行,提高服務品質和客戶滿意度才是追求業務成功的重要指標。
龔明華指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汽車金融公司與銀行應該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系。由于我們的商業銀行產品和業務單一、盈利模式相同,在車貸業務方面也不例外。所以,在現階段,汽車金融公司與銀行在車貸方面主要是競爭,還談不上合作。當然,它們在向銀監會申請參與同業拆借,如獲批準,會與銀行有資金往來。但從長期來看,作為提供專業性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和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銀行會各自通過提供個性化和人性化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去贏得客戶,在這一過程中,很自然地形成既競爭又合作的新型關系。
對原來一統車貸天下的商業銀行來說,多了一個競爭對手。汽車金融公司的誕生使我國金融體系更加趨于完善,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間的公平競爭,促使國內銀行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國外汽車公司的進入,使得貸款的渠道多樣化,將會分擔國有銀行由此可能引發的經營風險和壞賬風險,從而為國有銀行提高資產質量,降低壞賬比例提供條件。
重構市場主體
王再祥指出,汽車金融市場的主體要做一種重新的調整,由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作為主體的汽車金融市場,實際是利益不對稱的,銀行通過對資金的壟斷地位,把風險更多的轉嫁給經銷商、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提供大量的金融資源,而又不愿意承擔相應的風險,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過分估計了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大量提供了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利益不對稱,使市場出現畸形和風險,汽車金融公司進入之后對這個格局是一種調整。汽車金融公司往往是背靠一個汽車產業集團,從技術信息各個方面都能得到來自汽車產業集團的支持,汽車金融公司更具有天然的對汽車信貸領域風險的認識和把握,商業銀行所經營的風險應當是一種綜合的風險,對特殊領域的風險把握和認識不如一個專業的金融機構。
新的格局重新排位后,商業銀行應當處于一個金融資源的提供者的位置,提供資金和批發資金。中國資本市場不完善,資本市場還處于一個發展的時期,現在資本市場資源有限,加上防范風險的能力也不強,現在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由汽車金融公司發揮自己專業化的優勢,向消費者提供貸款。
一年以后方見效
汽車金融公司的進入會促進汽車銷售,這是毫無疑問的。汽車銷售中兩大核心問題就是產品問題和資金問題。《辦法》規定汽車金融公司可以向經銷商提供購車、建設展廳等多種用途的貸款,可以向購車人提供車貸,無疑是解決汽車銷售中資金鏈問題的強力“劑”,可以促進汽車銷售。但是,由于現在汽車金融公司從零開始開展業務,對它們還有很多限制,期望它們能夠迅速促進汽車銷售、使車市迅速升溫是不現實的。
王再祥指出,真正汽車金融公司給消費者帶來明顯的好處和效益應當體現在一年以后,2005年底到2006年初會出現一個貸款買車的新,進口車的價格下降和國產車的價格下降,加之今年的持幣待購所積蓄的消費潛力,以及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的開展,會使汽車信貸出現一個。
車市競爭將會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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