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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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篇1

關鍵詞:環境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旨在培養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的現代法律人才。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提出深化教學內容改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課程體系。要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繼續深化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實現從注重知識傳授向更加重視能力和素質培養的轉變。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將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技術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為學生提供符合時代需要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要大力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提倡啟發式教學,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不利于學生法學創新能力的培養,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人才培養的需求乃大勢所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的改革應當以培養生態文明法律新型人才為目標,為我國創建生態文明社會目標奠定基礎。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模式反思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自1997年被列為法學二級學科以來,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生態文明”寫入黨的十七大報告,黨的十報告指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在提高大學生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無可比擬、也無法替代的。目前我國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方面處于蓬勃發展時期,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亦是近年來法學界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處于蒸蒸日上的時期。生態文明建設不僅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帶來新的契機,也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勢在必行。三江學院法律與知識產權學院為本科生獨立開設2個學分32個課時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選修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邊緣學科,它的許多原則、制度和專業術語與憲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多個法學學科緊密聯系,其內容更體現出與環境倫理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社會學、環境生態學等多個跨一級學科的交叉制式。與傳統部門法相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門課程本身的理論性并不是很強,但是該課程呈現出整體的理論體系比較分散的特點。筆者從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學多年,深知傳統教學方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在法學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時它也存在著諸多弊端:

(一)講授式教學法

如果僅僅單一的講授式教學法,學生對知識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師的灌輸,對知識點的掌握靠強行記憶,會導致缺乏學習熱情,不利于提高教學效果,無法達到對學生解決實際環境糾紛能力的培養。如何對現有講授式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是法學教育尤其是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樣一門具有強烈專業特色的學科教學中的瓶頸。法律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誕生和發展的歷史表明其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之利劍應運而生,是實踐推動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建立和完善,其實踐性、應用性更加明顯,且環境要素本身體現出高度的社會性,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價值追求,此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殊性意味著其必須反映自然科學規律,在理念上吸收環境科學的研究成果,通過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展出相應的法律規范即較強的技術性。因此從根本上說,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對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狀況的了解,是單一的教師中心型教學方法無法完成的。加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內容較為龐雜、課時較少,若教師細致講解,會導致填鴨式教學,反而影響教學效果,若教師不講,會導致學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識,所學有限視野狹窄。

(二)案例教學法

在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激發學生的興趣、拓展學生的思維、增強學生的參與性等,當然,案例教學法在教學實踐中也體現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證高質量案例作為素材。第二,學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僅僅“聽故事”。

(三)模擬法庭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內容包括了總論、自然資源保護法、污染防治法、國際環境法等多方面的內容,需要學生具備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基礎學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環境學、經濟學、生態學、社會學等其他跨學科的基本原理,知識跨度大,科技性強。這使得在32個課時的條件下,不宜選擇模擬法庭等特別費時耗力的實踐教學模式,否則可能會導致因教學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學生無法較好應用,反而影響教學效果。較之民法、刑法等部門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目前尚不處于“顯學”地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內容在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極少,這使得學生對該課程的重視程度和學習興趣降低;同時,現實的就業壓力促使學生更加現實,多數學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時間里準備研究生考試或準備司法考試,無心在課程學習中投入過多精力。

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思路

現代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有創造性的人才。創造性思維包括:一是發現問題、二是解決問題。創造性思維的主體是教師和學生。教師的創造性思維即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的創造性。

(一)優化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強學生自學能力、獨立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有利于加強學生創新思維和實際創新能力的培養,有利于學生個性和才能的全面發展。在課程的教學過程中,逐步改變過去以講述為主,老師講、學生聽的課堂教學方法,采用“參與式教學法”,參與式教學法是一種師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學方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根據教學內容,整合各種教學資源,采用多種教學方式,設置若干教學環節,為學生創造出參與教學過程的充分條件,發揮學生主觀能動性以及教師主導作用,在師生雙邊互動的過程中進行教與學的活動。使學生教學主體地位提升,促進教學目標整體性實現,實現教學效果多維度拓展,調動全體學生參與的積極性。本次教學改革實踐,參與式教學方法主要通過“小組合作式專題討論”來實現。專題討論由教師事先準備討論內容,共設計14個選題,主要涉及實案討論,如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訴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興中污染環境案等,案例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較新穎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為教學案例具有客觀真實性、多樣性,且與時俱進,及時跟蹤最新立法和法律實施進展情況。這10起典型案例均為獲評首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大氣、海洋、漁業資源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環境行政處罰等糾紛,涵蓋大氣、水、漁業、野生動物等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類型包括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所涉案件能夠反映出最前沿的問題,如湖南省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何建強等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法院在認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護區內投毒殺害野生候鳥主觀犯意前提下,正確區分各自的客觀行為,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和共同犯罪理論區分主從犯予以裁判,既體現了從嚴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倪旭龍訴丹東海洋紅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系因風力發電產生的噪聲、光影及電磁造成養殖損害的新類型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確定三種可致環境污染因素的基礎上,依法認定了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體現了環境污染損害因果關系認定的特殊性。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譚耀洪、方運雙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系由社會組織作為原告、檢察機關支持,彌補了個體受害者訴訟能力的不足,無論對個人權益還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都非常必要和及時。海南桑德水務有限公司訴海南省儋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糾紛案,涉及對環保部門環境監測程序合法性的認定,明確了不能證明取樣程序合法的監測報告,不能單獨作為認定被處罰人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主要證據的裁判規則。通過專題討論可以真正體現學生參與,彌補傳統單一講授法和案例教學法單向信息傳輸和“聽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綜合能力的考查,如鍛煉學生的資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課才能、語言表達才能、團隊合作才能等。全班學生通過抽簽組成學習小組,各組推選1名組長,打破原有的班級界限。每一小組專題討論的參與者,可以通過一個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環境資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訴訟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將若干法律運用于實踐當中解決問題。小組各成員基于他們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養。如討論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課后收集、整合資料,在中國知網、中國裁判文書網等網站獲取討論詳細內容;第二步,案情簡介;第三步,判決結果簡介;第四步,本案適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該案啟示等;第六步,需要學生制作課堂演講PPT。以上六步分別由六個小組成員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監督,每個成員的任務完成情況直接影響小組團隊總任務的完成。其他小組學生可以通過專題討論參與者制作的PPT和演講,了解多個領域。在知識水平、思維方式等方面,各學生間存在差異,通過參與,在共同學習的過程中,使得各參與主體思想相互碰撞、啟發、互補,從而達到拓展學習的目的,開拓學生的視野。

(二)更新課程內容

不斷更新、完善授課內容,結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講授內容涵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基本理論和該領域前沿熱點問題,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董h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教學改革經過兩年的探索與實踐,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課件一套習題、形成與教學內容相配套的相關學習資料體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讀寫議材料”一套,教學視頻素材文件50余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讀寫議材料”第一部分推薦網站,如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知網、環保部官網、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網站等;第二部分環保知識,如臭氧層被破壞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實例討論,如最新案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訴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興中污染環境案”等;第四部分實例閱讀,選取“最高人民法院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如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以及在環境執法方面選取“環境保護部公布12起新《環境保護法》執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習題;第六部分法律法規匯編。

(三)完善考核方式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考查課,平時成績占40%,期末成績占60%,不拘泥于傳統考試方式,期末考試采用課程論文方式,課程論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師選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理論前沿問題作為選題),評分標準為:論文寫作過程中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為30分;論文結構的合理性、論文觀點正確性、內容翔實表達準確為30分;論文的創新性為30分;論文寫作過程中的工作態度為10分,共計100分。環境糾紛反映出新型化、復雜化等特點,我們必須夯實環境法治基礎知識的傳授,加強環境法治基礎知識的“通識教育”以回應社會需求?!董h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專注于我校“應用性復合型”全方位人才培養要求,以提高學生的參與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為目標,以“參與式教學法”為突破口,改革教學方式,加大教學改革力度,提高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教學質量,實現由傳統教學方式向全方位綜合教學方式轉變,學生教學主體地位提升,教學目標整體性實現,教學效果多維度拓展。隨著課程教學方式改革與創新的繼續深入,將使學生獲得更新、更全面的專業知識,為社會培養更多的高質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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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ourism development in Yan'an, such as seeking quick success and instant benefit, focusing on the development rather than the protection. It explores a development road with virtuous cycle that protecting environment and reasonably using resources from six aspects. Only in this way, the tourism industry is flourishing and realizes ecological tourism, green tourism, tourism makes people rich.

關鍵詞: 旅游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淺析

Key words: tourism resources;developmen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alysis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0-0310-02

0 引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們選擇在業余時間外出旅游,延安市有眾多的旅游資源,經過多年的發展,旅游業已經成為延安市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在有些區縣,旅游已經成為了一些區縣的支柱產業。在延安市,有不少的區縣都開始進行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積極的發展當地的旅游產業,但是有些地方在開發旅游資源的同時,只顧自身的經濟效益,卻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經常造成自然環境或者文化遺產的破壞,這種旅游資源的開發,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們應該在開發旅游資源的同時,重視環境和遺產的保護,要在開發的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因資源開發而造成的對資源環境的破壞,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1 旅游環境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

從全市看,延安市目前正處于旅游業的發展黃金期,每一個任期的政府將旅游業當做了重點發展的方向,也有的領導提出了旅游業當做延安市的支柱產業來發展。但是我們也應該多思考,延安市的旅游業到底具備不具備將旅游業做大,做強的條件?因此,我認為有些地方在進行旅游業的發展規劃的時候,都帶有一些的盲目跟風的特點。有些領導認為旅游業是綠色產業,其實,旅游業并不是綠色產業,相反如果規劃的不當的話,還可能造成巨大的污染,造成自然環境的破壞和生態的破壞。有人說,旅游業是無風險行業,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在我國大概只有1/3的旅游開發項目是處于賺錢的狀態的,有1/3的旅游項目是收支平衡,但是剩下的1/3基本上都處于虧損的狀態,只是這些虧損的部分,大多都由政府買了單,也沒有相關人員來承擔這個責任。因此,生態環境的服務功能與現代的科學技術是不能完全替換的,不適當的旅游資源的開發,只能造成生態服務功能的減弱,并對以后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必須重視到這一點。

總之,在進行旅游業的開發和發展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環境問題,只考慮到經濟的利益;我們不能夠只強調了綜合的收益,卻忽略了對環境造成的深遠影響,這些損失是不能用經濟效益來計算的。

2 保護旅游環境的幾點對策

2.1 增強憂患意識,樹立正確的旅游環境觀 我國的前任總書記同志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中就重點指出了:“要徹底改變以犧牲環境、破壞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型增長方式,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不能以眼前發展損害長遠利益,不能用局部發展損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會營造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建設環境的良好風氣,增強全民族的環境保護意識?!甭糜螛I的開發離不開環境,環境作為旅游業發展的重要自然資源,沒有優美的環境的支撐,旅游業也無從發展,二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因此,我們在進行旅游的開發的時候,要將眼光放遠,杜絕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要在進行旅游業發展的時候在環境的承載力范圍之內進行開發行為,時刻的用我們的環境現狀的嚴峻性來警醒自己。

篇3

關鍵詞:資源 ;環境保護;經濟發展

Abstract: In the relation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on the one hand, the resource situation restricte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n the other han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duces increasingly serious damage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herefore, only the comprehensively utilizing of resources to reduce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finding best poi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 achiev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al economy.

Keywords: resource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DF468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由一些國家成功的經驗證明,資源和環境保護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推進器,社會經濟發展是保護資源和環境的可靠保證.如果人們繼續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不進一步采取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有效措施,那么除“ 江山留與后人愁” 以外,最終會導致社會經濟體系崩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發展經濟,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回顧歷史,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三者關系的失控和失衡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會最嚴重的失誤;面對現實,發民經濟,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是當代社會最嚴重的問題;展望未來,協調好經濟發展與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好環境,是2 1世紀人類社會最重要的課題。

資源狀況制約著經濟發展

人類社會之初,總認為大自然提供了無窮無盡的財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結果大自然不但資源耗費殆盡,而且引起了氣候變化。臺風暴雨、山體滑坡、赤潮等等,無不是大自然對人類行為的一種懲罰性的回應。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環境大國和資源大國,也是一個存在經濟發展問題、環境污染問題和資源緊缺問題的國家。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后,中國的經濟發展、環境污染和資源緊缺已經不再是孤立的經濟發展問題、環境問題和資源問題,而是名副其實的“經濟、環境、資源綜合癥”,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資源和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制約怍用。

從土地狀況來看.我國國土面積大,但農業用地少,現有耕地只有946百萬公頃,約合14.4億畝,占國土面積10% 左右,加上森林面積和可利用的草原面積,占國土面積46%,比世界平均的63% .美國的74% ,獨聯體的68% 都少。我國可開墾的荒地資源也不多.適宜農用的只有3千多萬公頃。由于退耕造林還牧、工商企業和住宅基建蓋房,耕地還在減少,而人口一直在增加.使人均耕地面積已經剩下不到1.3畝,只及美國的1/9。土地過分使用,又將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質惡化,水土嚴重流失,使土地承載能力面臨更加嚴重的挑戰.土地的局限性也限制了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這必然制約著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從淡水資源來看,我國實在也是一個窮國。我國是第一人口大國,而擁有的總水量只居世界第六位,總共2.8萬億立方米,論起人均占有量,則退到世界第88位,僅占世界平均量的1/4,為日本的1/2。堂堂的首都北京,人均占有淡水量只及被世界譏為“日本沙漠”東京的1/10,在128個國家和地區的首都和主要城市中排列在百名以后。淡水的危機已經威脅到人民的生存,全國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平均每日缺水1240多萬立方米,有150個城市處在嚴重缺水之中,農村則有5000多萬人和4000多萬頭牲畜飲用水問題沒有著落.靠地下水生活的北方以掠奪的方式:盲目超采,竟然在北方地下造成40多個大漏斗,總面積超過1.5萬平方公里,致使城市下陷,海水侵蝕,水質惡化.淡水的危機同樣威脅到經濟建設。

從其它主要資源看,我國的礦藏雖然種類多,分布廣、儲量大,許多重要的資源探明量居世界前列,但貧礦多、富礦少.優質富礦尚未發現。更重要的是,不少資源都遠離工業、商業和人口集中的東部沿海地區。例如,煤炭主要產地在長江以北的山西和內蒙古,水力豐富的地區是西南縱深地區,石油多藏于新疆和青海盆地以及東北地區大瞌架,增加了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推進“北煤南運、西電東送” 計劃的負擔。紊有“綠色金子” 之稱的森林狀況又如何呢?我國森林覆蓋率只達到13%,人均擁有林地面積在世界排名第120位以后,僅為世界人均擁有量的1/8左右,人均木材消耗量只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9.4%,目前森林的采伐和生長量年赤字已達1億立方米。自然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或再生速度緩慢,一方面與人口增長速度之間的反差越來越大.另一方面與滿足社會和人口日益增長的需求之間的矛盾不斷擴大。

可以說,我國資源和環境的形勢特別嚴竣.正在拖社會經濟發展的后腿。不意識到這一點.就會越來越被動,不重視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工作,就將鑄成不可挽救的大錯。“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我國再也不能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去追求片面的經濟增長速度,換取表面的社會經濟繁榮。

社會經濟發展對資源和環境狀況的破壞日益嚴重

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普遍患了一種共同的短視癥―― 只顧眼前的利益,不惜犧牲子孫后代未來的生存權利,因而不斷受到自然規律的報復和懲罰。人們由此隨心所欲,忽視了生態系統自然參數的制約,大膽掠奪自然資源.肆意污染生存環境,一味追求經濟增長,追求豐富的物資產品,以滿足不斷繁衍的大量人口無止境的需求,使得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承受力變得越來越脆弱:人類在拼命搜尋耕地、牧場、建筑材料和木材燃料的同時,無計劃地毀林,林木的采伐量大于生長量,加之有毒氣體和酸雨數十載的污染、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的影響,在過去的20年中,全世界森林愛蓋面積減少l億公頃左右,而林術越短缺,價值越昂貴,就誘使人們更多地采伐,

形成地球生態系統的惡性循環,即原始森林和人工造林大面積地消失,造成水土大量流失,沙漠化不斷擴大,氣候逐步惡劣,萬物失去生態基礎,人類束手無策,無可奈何地遭受干旱、暴風雨、洪水等自然災害的輪番侵襲。

人類任意捕殺殘害陸地上和海洋里的動植物,致使每年有數萬物種在滅絕或涉于滅絕,而對每一種動植物滅絕給總的生態平衡帶來的不良影響的無知,又促使物種滅絕的悲劇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對人類生存至關重要的物種多樣性被破壞了,生物鏈失調了,再也沒有很多自然物種為人類提供必要的服務:對有機廢物進行再循環;降低化學污染物的危害性;凈化土壤與水源;對谷物、牧畜的改良提供所需的基因物質⋯⋯人類大量使用石化燃料、氣霧劑、氮肥⋯ ⋯ 使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等氣體急劇增加。大氣中不斷增加的這些氣體不但污染了生存空間,導致人類呼吸道患病率大大提高,而且吸收

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紅外線,破壞了臭氧層,引起了人們所說的“溫室效應”,造成地球表面和低空大氣層的溫度上升,從而促進兩極冰雪消融,使海平面上升,將會侵蝕大部分海岸線,淹沒沿海陸地,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影響飲用和農業灌溉。

人類實行”圍海造田”、“ 圍湖造田”之后.雖然一座座新的城市聳立了,一片片工商企業建立起來.但是,自然的合理布局和天然的水量調節區受到破壞,沿海環境受到污染,湖泊大面積“死亡 .湖水變質,魚無法生存,水位太淺,船舶無法航行,甚至出現一片黃沙綠草,使周圍一帶的氣候越來越惡劣,極大地危害人體健康和農作物生長。

一方面城市人口過分集中,城市生活和生產活動膨脹,工廠煙囪林立、高樓大廈拔地而起,不可避免地導致“熱島現象”,把人們終年悶在廢熱氣罐里。另一方面,城市柏油路面上的瀝青,經太陽光照射后,緩慢釋放出一些密度較大的有害氣體,沉淀在地面上,與各種交通工具排放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橡膠輪胎和橡膠、皮革、塑料鞋底與地面瀝青摩擦產生的有害塵埃、氣體匯聚在一起,形成了城市的。超低空污染 ,嚴重傷害了人體的健康。

如此種種,人類在陶醉于自己對自然界的勝利中,是否也清醒地看到了為追求社會經濟的發展已經付出何等巨大的代價?上述資源和環境惡化的現象在我國亦是現實地存在著,而且相對世界平均狀況,在許多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問題在于,現在的形勢是否已經糟到不能再糟的地步。 如果人們繼續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不進一步采取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有效措施,那么除了“江山留與后人愁”以外,最終會導致社會經濟體系崩潰、重蹈瑪雅文明毀滅的復轍嗎?

資源和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可以協調一致,并駕前行

以上分折似乎表明資源和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社會經濟發展了,必然耗竭資源、污染環境,反之,保護了資源和環境,必然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要么發展社會經濟,犧牲資源和環境保護,要么保護資源和環境,放棄社會經濟的繼續發展,二者必居其一。實則不然。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和環境保護可以協調一致,并駕前行。

1、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對立統一

深刻的剖析環保形勢的問題,提出針對的措施,當前環境形勢仍然是十分嚴峻的,在發展經濟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還存在矛盾和問題,如何實行對立的統一,辯證的發展,科學的發展,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實行經濟與環境的科學發展,必須實現三個轉變,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環保、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的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的問題,在實行三個轉變、科學發展的同時,必須嚴格環保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管理,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再是要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中,必須貫徹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公眾參與的社會分工原則,在解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對立統一的問題上,除了對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環境責任,還要動員和號召社會團體組織,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加強社會監督,履行環境責任,參加環境公益,提高環保道德,做好身邊和周邊的生態,環境的保護。

2、綜合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資源綜合利用行業采用高效、環保的先進技術,對資源開采、生產過程中主料、輔料和伴生料綜合利用,對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既可以緩解資源匱乏和短缺問題,又可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載體和有效支撐,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是解決我國可持續發展中合理利用資源和防治污染這兩個核心問題的根本途徑。

在這個涉及領域如此繁雜的行業,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需要重點推進。

一是提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需要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和高效利用,提高石油、煤炭等能源礦產的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重點開展黑色、有色、貴金屬和稀有稀土金屬礦產共伴生資源的多元利用、梯級利用和高值利用,發展非金屬礦產伴生資源的深加工和綜合利用。

二是提高廢棄物資源化水平。其重點在于排放量大、堆存量大、污染嚴重的固體廢棄物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繼續推進粉煤灰、煤矸石、尾礦、脫硫石膏、磷石膏、冶煉廢渣、建筑垃圾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同時加強對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及余壓余熱的回收利用。

三是推進廢棄電子電器、廢舊輪胎(橡膠)、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舊零部件等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

篇4

1 前言

 

眾所周知,經濟發展、資源利用以及環境保護所構成的矛盾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所共同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本文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與環境保護間的一系列問題的分析,提出了環境保護的一些有益的對策,以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 礦產資源開發引起的主要環境問題

 

2.1 改變原有生態環境

 

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必要占用和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在土地被破壞的同時,生活在土地上的動植物都將受到致命的影響,同時,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廢棄物也需要大面積的堆置場地,從而導致對土地的過量占用和對堆置場原有生態系統的破壞。另外,礦區的尾礦庫還會影響局部地貌穩定性,造成局部地區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危險。

 

2.2 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

 

礦區的開采面積一般較大,由于礦產的高價值,當發現礦產后,肯定會對原來上部的農田、牧場等進行破壞,同時,采礦礦區形成的尾礦和地面塌陷,也會對耕地等造成較大影響,周邊土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后也很難在生長出植被,而失去耕地和牧場的農牧民要生存,壓力又會轉嫁到其他的土地上,導致大范圍的土地功能退化。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壞土地外,采礦排出的廢石、廢渣不僅侵占了大量土地,而且破壞了植被,加劇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3.3 礦業“三廢”對環境造成污染

 

礦產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隨意堆放將嚴重影響周圍的水質,礦產冶煉過程中排除的廢氣、粉塵等形成酸雨,也會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土壤土質惡化。礦石等固體物中含酸性、堿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屬成分,通過地表水體徑流、大氣飄塵,污染周圍的土地、水域和大氣。

 

4.容易引發地質災害

 

很多地區的礦山多位于低山丘陵或戈壁高原地帶,風蝕、水蝕嚴重,加上干旱的氣候水文條件,礦區自然生態環境極端脆弱。礦區因開釆引發的主要地質災害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土地鹽漬、沙漠化、水土流失等。地下釆礦在地下形成巨大的采空區,造成的地層破裂、塌落,地表下沉,誘發開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帶來大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制約礦產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的主要因素

 

3.1制度、政策供給不足及技術設備落后

 

(1)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于補償主體與被補償主體以及補償標準的界定等研究較少,對于針對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注較為缺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

 

(2)財稅政策不合理。我國關于礦產資源開發的現行的財稅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礦產資源開發所引發的環境問題的治理。需要開征生態稅,制度性地征收和使用,以充足補償實現生態環境的修復、平衡和良性循環。

 

(3)礦產開采許可制度不完善。環境許可證作為礦山開采前必經的法律程序,其明確礦業主在土地復墾和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主要責任和特殊要求,但由于許可證要求主要針對技術方面的,使得礦產在開采完畢后無視對采煤區造成的塌陷、水和大氣污染。

 

3.2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

 

(1)環境監管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制度的缺陷,并沒有達到限制礦產開采的目的,同時很多規定隨意性強,可操作性弱。沒有一個統一的、動態的、比較公平的量化的標準。環境監管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成為制約環境問題有效解決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2)環保行政監督管理職權的沖突。目前主要的監督管理制度仍是粗線型的,存在礦產資源管理政出多門,權力配置糾纏不清、礦產資源管理內容遺漏、職責空缺以及在礦產開釆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之間的關系,依照目前的行政管理內容尚不能進行準確的定位和有效的監督管理,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等問題。

 

(3)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的社會參與缺失。我國礦業資源在管理的手段主要采用直接管制為主,最多輔以罰款、吊銷許可證等強制手段。公眾參與意識的薄弱,使得在利益的驅動,出現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此外,公眾參與環境公益訴訟不完善。因此,引導公眾參與礦產資源生產管理,對環境破壞行為進行監督非常必要。

 

3.3生態補償機制不完善

 

(1)缺乏償還歷史環境欠賬的資金機制。造成巨大的生態環境治理歷史欠賬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礦產資源開采的環境治理和恢復跟不上造成的破壞,更談不上償還歷史欠販問題,導致環境問題越積累越多、環境越破壞越嚴重。

 

(2)缺乏具體的生態補償標準。目前,我國對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進行生態補償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多種,但均沒有涉及生態補償問題,沒有明確補償主體的認定、補償標準的確定等。

 

4礦產資源開發中環境保護的對策

 

4.1 明確礦產資源開發的原則

 

(1)責任單位負責制的原則。污染者和破壞者不但要為污染和破壞行為付出代價,而且有責任和義務對自己污染和破壞環境造成的損失做出賠償。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鼓勵大家共同為保護生態環境做出貢獻。這一原則,明確了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的責任主體。

 

(2)可持續發展原則。礦產資源開發補償長效機制的建立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科學合理地規劃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實現資源型城市的長遠發展

 

(3)效率原則。礦產資源的稀缺性決定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必須堅持效率原則,杜絕亂采亂挖,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現象。同時,礦產資源開發的效率原則還體現在促進資源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保證資源開發業的再生產上。

 

4.2 源頭控制

 

(1)建立健全礦業權許可制度和礦山環境許可證制度。在制定制度過程中,需從環境的現狀出發,通過完善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礦區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在保護礦區生態環境的同時,促進礦區的可持續發展。

 

(2)加強法律法規的保障作用。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作為礦產開發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對于在開發礦產資源中要占用法律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賠償應當以市場經濟的定價方法來計算地價、支付地租。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法規,以做到有法可依。

 

4.3 礦產開發全過程管理

 

(1)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體制。目前執法機構隊伍不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環保法力度的薄弱,無法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健全執法保障體系。為環境執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同時引導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完善監督體系。在加強政府監督的同時保證公眾有獲得環境信息的權利,保證能使公民使用到完善的現行的環境行政訴訟制度。

 

(2)嚴格落實資源開發的資源補償規定。在資源開發過程中,既要做出有利于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還要對付出的生態環境代價實行相應的補償,國家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對礦產開采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加大投入,進行有效地治理。

 

(3)完善財稅政策。需建立“環境財政”制度,將環境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體系框架之中,強化政府的環境財政職能,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的生態補償力度。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政策,可考慮征收生態補償稅。同時也可通過運用金融手段替代傳統的政府投資行為,有利于加強環保投資的宏觀調控,減輕地方財政負擔,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4.4 終端治理

 

(1)構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通過多種方式籌集生態環境建設資金。結合實際情況,引進國外先進經驗,綜合統籌生態環境建設,正確評估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建立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體系,規范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征收與使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同時,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力度,進行必要的政府干預和強制,為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2)實現生態補償參與方式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涉及到多個主體,只有政府單一主體參與不可避免地會存在疏漏。應建立專門的技術委員會,建立起完善的基金使用機制。要充分調動各個主體的積極性,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

 

(3)深入執行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對于已建礦山和新建礦山,應按照其礦產品產量或者銷售量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納保證金。對于土地復墾投資機制而言,主要的評估內容有土地復墾的適宜性評價、土地復墾的技術經濟評價。

 

5 結語

 

隨著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力度的進一步加大,相信在科學發展觀的有力指導之下,在相關企業及個人的不懈努力研究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一定能夠走出一條適合自身的環保、高效的開發之路。

篇5

關鍵詞:礦產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正文:

引言:

近些年,我國加大了對生態環境的重視力度,通過對其的深入研究發現,致使生態環境受損的因素有許多,這些因素的產生與地質礦產資源開發有直接關聯。盡人皆知,地質礦產資源開發是一項重要工作,但在實際開發礦產資源過程中時常出現亂砍濫伐的現象,如此一來便導致了我國水土流失等問題出現,使社會公眾的日常生活遭到影響,所以,提高對地質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的重視尤為重要。

一、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在傳統的地質礦產資源開發中時常會出現生態環境遭損壞的情況,首先,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從最初的勘探到后期的加工的整體流程中會產生諸多廢棄物,比如勘探材料的排放、煙塵、廢氣等,所產生的廢棄物在短時間內是無法完全消除的,當其進入到環境中,會給土地與大氣的質量、人們健康帶來影響,并且成為導致環境污染的主體;其次,傳統的地質礦產資源開發為了切實降低開發難度,時常會利用轉換地質狀態的方法,但此種方式與自然規律是相違的。當資源開發完之后,此區域極易出現地質災害,還有部分地區會出現地下水資源枯竭的狀況。在開發地質礦產資源時,只要是不當的管理都會使礦區周遭環境遭受威脅,并使當地的生態系統受影響。雖然一些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單位在勘探、加工時采用了一些保護自然的方法,但此種現象并不廣泛,很多單位并未意識到此方面,所以無法將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影響問題在根本上解決掉,若是此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對人與自然的關系有直接影響。當前,我國加大了對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力度,各個行業都有義務與責任參與到環境保護中,當然礦產單位也不例外,這便需要在礦產單位在開發礦產資源時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通過應用無污染技術來完成生產作業,盡量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為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局面提供有力依據。

二、推動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有效策略

(一)增強工作人員環境保護意識

1.加強宣傳。在對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就是宣傳,加強宣傳能夠使更多的人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這對于他們提高責任意識具有促進作用。若想提高開發人員環境保護意識,單位領導需要起帶頭作用,在實際工作中采用適度的原則,杜絕出現過度開采資源的現象產生,需要結合實際狀況來進行開采,從而為后代留下充足的礦產資源。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不管是礦山擴建,還是改建都需要以保護自然為主,若是給自然環境帶來巨大傷害,一定要及時停止工作,切勿繼續施工。另外,在開發地質礦產資源時需著重注意社會倫理引導,它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有一定影響,正確的引導能夠使其傳統的功利價值觀發生轉變,使更多的群眾意識到自然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在開發地質礦產資源時,不但要考慮經濟因素,還需兼顧社會效益與社會效益,從而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同步發展。

(二)應用生態開發技術

開發礦產資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經濟價值發揮到最大,但對地質礦產資源來講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需將目光放長遠,若是因為當前對礦產資源不注重保護,一旦資源被挖空,不但無法為單位帶來經濟效益,還會使后代生活質量受影響。因此在開發礦產資源時需注重利用生態開發技術,不但要注重清潔生產技術,還需給予資源利用技術與視廢棄物利用技術高度重視,因其能夠起到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比如在礦產資源開發時應用清潔生產技術,能夠使生產過程變的無污染化,或是降低加工污染能力,將其控制在國家所規定的范圍中,推動地質礦產資源開發朝著無污染的方向發展。

(三)建立健全的的內部管理制度

1.堅持以生態技術為主,將內部管理體系構建工作做到位,明確責任主體。如今生態環境保護已經成為了當前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單位的主要工作,為了切實降低對自然環境的損害,礦產開發單位需在開發中展開保護,并且把各類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比如在生產環節,需要將環境保護責任分配給生產部門,保障生產所產生的廢棄物對環境不造成影響。

2.加強對績效考核制度的建設力度。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單位需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同步發展,這便需要構建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需基于多樣化考核為主,在對干部政績考核時,需把生態環境保護狀況當作考核內容,在注重生態審計機制建設的同時,還應將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基于此才會使更多員工參加到生態環境保護中,為保護生態環境貢獻一份力。

(四)加強政府扶持力度政府的支持力度

對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有直接關系,因為政府是市場調節的主體。為了推動地質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政府需加大對其的支持力度,并且對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動態監督。比如,政府可以為礦產單位提供補助資金,降低單位處理廢棄物時的資金壓力,對于應用新興處理設備的單位也需要給予適量的資金補助,提高了單位優化設備與技術的重視。除此之外,還需建立技術生態扶持制度,因為礦產單位所在地區經濟的差異性,會使技術生態化的作用效果受影響,因此對礦產單位增加政府在技術生態方面的扶持力度,從而提高單位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并達到完善所在地區的生態環境的目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諸多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單位并未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導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我國需加大對地質礦產資源開發的重視力度,通過降低地質礦產資源開發中廢棄物排放量、構建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地質礦產資源開發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注意生態開發技術應用,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為促進地質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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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惟一出路

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問題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而經濟、資源、環境都是這個大系統中的子系統。大系統中任何一個子系統的改變,都會引起其他系統發生變化,并對整個大系統的狀態產生影響。長期以來,由于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意識,違背了可持續發展規律的要求,人們只考慮經濟增長而忽視其他相關系統的健康發展,使縣域經濟、資源和環境之間存在著極不協調的關系,造成許多問題,嚴重制約了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甚至已經威脅到人們的生存。

首先,縣域經濟產值的增加靠消耗大量資源來換取,以至于亂采濫挖、浪費嚴重,在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自然資源不斷退化,資源基礎持續減弱,一些主要自然資源已出現嚴重短缺,保證程度下降,對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構成嚴重制約,資源供需前景不容樂觀。

其次,隨著經濟的增長,大部分縣域的水環境污染、大氣環境污染、固定廢棄物及土地污染日益嚴重;而過度砍伐,盲目開墾,亂殺亂捕,使縣域自然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野生動植物品種數量不斷減少,瀕危及面臨滅絕的物種數量急劇增多。這些情況的存在已經成為縣域經濟持續增長的制約因素。

因此,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保證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是縣域經濟發展的惟一出路。

一、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是弱化、消除它們之間的消極關系,同時充分利用和發展其積極關系,從而實現它們之間的良性循環。這種良性循環的總要求就是縣域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即在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對可更新資源的利用要以不破壞其再生機制為前提,使自然資源基礎得以維持和加強。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的發展,資源相對豐富的縣域也將逐漸面臨資源不夠的壓力,資源供需矛盾會日益突出,為了保證縣域經濟的持續發展,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勢在必行。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認識,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資源無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舊觀念,增強資源的人均意識,認識到資源相對短缺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全面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

針對在資源開發利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通過各種協調配套措施,大大降低資源的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延長資源的開發利用期,全面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這是保護縣域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必要措施。

一要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管理法規,深化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的資源管理職能,落實資源產業的生產經營權利義務,建立各類資源管理和協調機構,并形成內外結合的資源監督機制,防止對資源的無償占有、掠奪性開發和毀壞浪費。

二要制定合理的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使資源開發與產業建設協調發展,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分階段地開發各類礦產資源,防止亂采濫伐,造成浪費。

三要對現有產業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大力推廣節約資源、降低原材料、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改進產品質量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科技成果,使一批重大的工業共性技術廣泛地進入企業的技術改造,對那些耗能、耗水高的重工業,應重視提高礦山的采選冶煉水平,擴大生產能力,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資源回收率。

四要實行資源的綜合利用,包括對煤炭、木材等的綜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的再生處理,對伴生、共生的礦產資源加強綜合勘探、綜合開發和深度加工,重視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和循環利用。

五要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把節約資源推向市場,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投資效益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實施、獨立核算及檢查驗收等制度,使項目的節約效益及時得到反映,確保效益好的節約項目獲得廣泛的推廣和應用。

六要實行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維護資源的國有權益,防止由于資源無償開采所導致的資源浪費和國家經濟權益大量損失。

三、實現縣域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大力加強環境保護與整治

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更新思想,樹立和普及生態觀念、環境意識,我們腳下的土地,頭上的天空,地上的河流,山上的一草一木,不僅屬于我們,也屬于子孫后代,我們無權浪費和毀壞子孫財產,也不能留給子孫一個無法生存的環境,加強環境保護與整治是歷史賦予我們的特殊責任。

在發展部署上,必須明確地把環境保護與整治作為縣域經濟開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高度重視,使經濟開發與環境治理同步協調進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除了要使資源的開發、利用、生產維持在環境容量所允許的范圍內,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變普遍的資源浪費為資源節約外,還要特別抓好污染治理和生態整治工作。

一是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技術起點要高,盡量采用耗能量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要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實行資源優化配置。政府在審批項目時要嚴格把關,凡是采用落后工藝、布局不當、污染環境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建設。

二是現有企業必須明確治理污染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加強對自身污染的治理工作,大力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實現“三廢”資源化。

三是城鎮要實行以工業污染防治和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使污水、固體垃圾、生產垃圾、噪音等減少到最低程度。

四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必須加強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推廣,各科研部門要加強對治理環境污染方面的科學研究,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在生態環境整治方面,縣域特別是山區縣要堅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以生物措施為主的原則,大抓植樹種草、封山育林,嚴禁亂砍濫伐,恢復植被,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生態資源。

篇7

關鍵詞:鄉村旅游 環境資源 資本化。

一、引言

廣西的旅游資源豐富,特別是自然資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譽國內外的旅游勝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別是城市人口,越來約追求精神享受,把回歸自然,體驗鄉村生活和少數民族風情,欣賞田園風光作為逃避城市緊張生活的替代。廣西是農業大省,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風光和獨特的地域風貌;濃郁的少數民族風情,跨境旅游資源,以及歷史遺跡,這些正符合了現代旅游發展趨勢。因此,近些年廣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發展,從最初的自發性的、小規模的經營發展到現在的規?;洜I,范圍也越來越廣,使廣西的旅游業成為廣西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鄉村旅游主要依托農村的自然風光與農村人文活動等資源,以城市居民作為目標市場,滿足消費者觀光、休閑、度假、體驗、購物等各種消費需求。該類旅游活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尤為重要,由于無節制的消耗,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嚴重,因此,環境問題顯得尤為突出。而農村的環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沒有投入。在自然資源變得越來越緊缺,開始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阻礙因素的情況下,人們也越來越關注鄉村旅游的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但我們也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是,目前我國關于旅游環境的法律非常欠缺。當前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是以“市場失靈”①作為理論基礎的,因此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規制,以期通過政府干預的手段解決環境保護的“外部性”問題。但是,由于政府部門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護與治理環境上總顯得動力不足,特別是鄉鎮政府,有著更為強烈的脫貧致富的愿望,單純發展農業在大多數農村都很難實現這一目標。因此,吸引外資,發展工業,如鄉鎮企業就成為鄉鎮政府的優先選擇。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發生沖突時,政府肯定會犧牲環境而選擇發展經濟。盡管有人建議把環境保護作為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可是官員們除了有謀求政績外,更有謀求經濟利益的愿望。這就是所謂“政府失靈”。現有的法律體系不能很好地滿足發展旅游與環境的矛盾沖突,需要尋找新的路徑解決發展鄉村旅游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問題。

二、廣西鄉村旅游的基本情況與主要問題

近年來,廣西鄉村旅游得到較好地發展,截止2009年底,廣西建成常態性經營的鄉村旅游點達300多個,“農家樂”500多家,創建農業旅游示范點192個,分布在廣西14個市80多個縣(市、區),其中國家級農業旅游示范點34個,廣西創建的國家級農業旅游示范點數量排全國第9位,西部省區第2位。廣西旅游局與農業、建設等部門合力打造了15條農業生態旅游精品線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鎮名村。目前廣西主要的鄉村旅游開發模式有以下幾種:1.農家樂(漁家樂等);2.現代農業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觀光、體驗、購物于一體的農園;5.高科技生態農業觀光園;6.依托鄉村名勝開展鄉村旅游;7.鄉村紅色旅游。

雖然廣西的鄉村生態旅游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礎薄弱,缺乏整體科學規劃,暴露出很多問題,制約了廣西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對鄉村生態旅游的本質、內涵、資源條件和客源市場認識不足,不能夠準確把握和認識自由資源,及資源的開發,也沒有很好地針對目標客源進行開發。

2.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缺乏整體規劃,體現為分散、小規模無序經營。

3.基礎設施較差,如交通不便,衛生條件較差等,影響鄉村生態旅游的進一步發展。

4.旅游服務整體質量不高,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監管不力,規劃欠缺,出現生態環境質量下降,人文環境特色弱化甚至惡化等問題。

廣西已提出將旅游也作為廣西的支柱產業,打造旅游大省的口號,而鄉村旅游又是廣西旅游業發展的重要方式。對于當前已出現的問題,已對方興未艾的鄉村旅游造成阻礙作用,使鄉村旅游處于較低層面的發展,而消費者對旅游服務的要求卻越來越高。要解決這樣的矛盾,以及上文談到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現象,我們需要重新設計符合當今經濟與環境關系發展規律的法律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旅游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且使兩者能夠相互促進,和諧發展,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三、構建鄉村旅游業發展的環境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當前農村環境問題的嚴峻性

對于發展鄉村旅游,自然資源是最為重要的條件,特別是對于鄉村旅游更多地依重農村或山區自然資源。可是現實是,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幾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對農村幾乎沒有投入。雖然自去年起,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甚至中央財政安排了10億元的專項資金,進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促治”政策的實施,但是在具體的防治工作當中還是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例如,目前我們的環境管理體系基本是針對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的,導致其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適用性不強;同時由于我們在開展農村環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輕制度的現象,使得農村環境治理政策措施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等。再加上農村地廣人稀,污染太過繁雜分散,農村環境保護的機構隊伍薄弱、基礎能力薄弱、法規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術支持薄弱,農村環保問題嚴重。

(二)傳統環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國,在傳統勞動價值論的影響下,自然資源是沒有價值的,更談不上將之作為資本來看待。長期以來,中國資源行業的發展一直是行政權力為內生變量的,包括對自然資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過無償的行政委授實現的。從法律上來說,自然資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屬,其自身的價值或是資本屬性無從談起。在這樣的理論框架下,環境只是經濟的一個子系統,市場機制的目標是人造資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實現經濟在總量上的增長,環境要素在此僅是作為生產對象存在,市場機制對人造資本最大化的推進同時意味著對自然資源消耗的無限擴張。由此也形成了“環境保護與市場機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觀念。對應到旅游業的發展與環境的關系,也同樣如此:旅游開發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環境,乃至人文環境破環越嚴重。就是由于傳統理論下,自然資源等環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場之外的公共資源,沒有資本化,無法通過市場機制運作。由于公共產品的“外部性”,市場主體不愿意付出成本進行環境保護。不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資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監管不力,經營者往往無節制的地消耗環境。對于行政監管,由于認識上的不足等原因,也顯得力不從心。

轉貼于

(三)環境資源資本化的轉變

人類發展到今日,人類已面臨著資源緊缺制約經濟發展的嚴峻環境局勢。因此,有學者提出“生態經濟理論”。在該理論下,宏觀經濟被視為一個包含內容更多,更有支撐能力的生態系統的一部分,即經濟只是生態經濟的一個子系統,而將環境保護提到比經濟發展更優越的地位。以生態規律影響和支配經濟發展的進程。在生態經濟的理論基礎下,要求立法將自然資源作為自然資本的基本構成,并不斷提高其生產效率和通過投資擴大供給。

基于生態經濟理論,法律應將生態環境等資源納入到物權理論框架中。在傳統的物權理論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納入物權中,對除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構建的較為完善。其他的生態旅游資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權等他物權的創設②,賦予自然資源一定的權利,按照物權制度,將這些權利市場化,通過拍賣,由經濟實力強,開發最為合理者獲得使用或開發的權利。旅游環境資源不再是無償的公共資源,而成為“自然資本”。如果要獲得自然資本的使用權或利用權,需要通過市場交易。

通過環境資源的資本化設計,將原來視為公共產品的自然資源等環境資源“內部化”,使環境資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費的午餐”。一旦環境資源權利成為資本,納入到投資者的成本之中,對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就成為他們的必然選擇。另一方面,政府通過自然資源的使用權或利用權的拍賣,而獲得資金,專款專用與當地旅游環境的治理與保護。這樣既解決了政府在環保上資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靈”的問題,也可以真正實現“誰使用誰治理”的原則。

四、對廣西鄉村旅游環境保護制度框架的構建

針對廣西鄉村旅游發展的特點及所面臨的與環保發生沖突的困境,基于環境資源資本化的制度設計,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構建相關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鄉村旅游發展法規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開發鄉村旅游項目,無序經營,沒有對環境污染的評估,造成環境資源的破壞與浪費。要避免這樣的惡性循環繼續發展,應根據當地旅游資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發展與當地自然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地方法規。法規應制定當地鄉村旅游的目標和宗旨,對環境保護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為;法律責任等。在地方法規的指引下,地方各級旅游部門應制定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引進投資及項目開發應符合規劃要求。

(二)旅游環境資源資本化

對于自然資源,可以根據其所有權的不同,設置不同的權利,如開發利用權,使用權等。鄉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有兩類:國家所有權和農村集體所有權。而經營者也有兩類:外來旅游企業和本地農戶。將旅游環境資源資本化,就是要經營鄉村旅游服務的經營者有償使用青山、綠水等傳統上屬于公共產品的資源。對于旅游企業,如果使用屬于國家所有的資源,應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自然資源使用費,這個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的制度設計;對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應與該地的農村集體組織簽訂承包協議,有償使用。而經營者是當地農戶的,由于經濟能力弱,他們經營旅游也是在其傳統的生活習慣基礎上進行的,原則上不需要象旅游企業一樣付費,但應當繳納適當的,相當于環境保護的保證金。

(三)設置較高的進入門檻

目前廣西的農村生態旅游規?;洜I的不多,很多都是當地農民自行個體經營。分散式、小規模經營往往經濟實力較弱,沒有長遠規劃,比較急功近利,帶有較強的“靠山吃山”的心態,很少關注環境問題。對此,應制定地方法規,規定較高的進入門檻,引進具有先進開發與管理經驗的旅游經營企業進行整體性開發。這樣可以對當地的自然環境較為有效、協調的利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招標引進旅游項目時,應重點考核其對當地環境保護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環境資源合理利用及環保納入經營企業的運營成本之中,從而達到旅游開發與環境和諧發展、經濟發展與環保雙贏的局面。

設置較高的進入門檻并非指僅投資多的旅游企業才能經營鄉村旅游產業,而將當地農民排除在旅游發展之外。這里所指的高門檻,更大程度上是指對環保的貢獻。對于當地農戶經營旅游行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約束,如收取排污費等。

(四)有效地將農村生態旅游目的地農民納入旅游產業中

對于風光秀麗的生態旅游景區,往往也是相對貧困的地區,如廣西的大化縣、田東縣、東蘭縣、巴馬縣都是有名的貧困地區,近幾年由于大力發展旅游業,當地的經濟與農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當數量的貧困人口。如果鼓勵當地農民從事旅游,農民分散的、小規??赡軐β糜萎a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都不利。引進外來投資,又可能將當地農民排除在旅游發展所帶來的經濟利益之外,而他們還很有可能要承受因為開發而帶來的負面效應。如何讓當地農民參與旅游業,享受到開發當地旅游資源所帶來的實惠,同時又不會造成不經濟、不環保的效果呢?

這需要當地政府在引進投資時,要求旅游經營者做好規劃,將當地農民作為其經營的有機組成部分。雙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種形式的:

1.農民可以通過村委會等集體組織與經營者簽訂協議,以他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作為資本入股。這要求首先將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他物權利劃分成股份,并且作價,轉化成資本。這種方式的合作,恰恰與上述制度設計相吻合,也是當地農民最深的參與旅游開發的一種方式。通過自然資本入股,農民成為股東,可以參與開發與經營決策,對當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具有表決權,這也遵循了環保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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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論當地農民是否有自然資本入股參與,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務、甚至經營管理行業之中去。當地農民世代居住在本地,與當地資源形成天然一體,其實他們也是當地旅游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一點,在以民俗資源作為開發旅游的重點的地區,顯得尤為突出。例如,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主要是苗族風情,消費者除了欣賞秀美的山水風景之外,更是想要體驗當地的民族風情。當地農民的生活和民俗,通過旅游企業的良性包裝,呈現給消費者。而當地農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傳統和習俗,同時又不離開家門的情況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參與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經營企業;第二,與旅游經營企業簽訂協議,將具有當地特色的旅游項目承包給農戶或農戶聯合體。協議中明確約定承包項目與范圍,旅游經營企業統一管理,指定服務標準,由經營者就農戶經營項目對消費者承擔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開發民俗資源的時候,法規應做適當的引導,避免將民俗風情展示舞臺化、商品化。在開發的同時,注意外來文化對當地傳統文化的破壞與沖擊。經營者應配合文化部門對當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與保護。

3.對于不愿意或者沒有勞動資源的農戶,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分享利益:第一,通過所在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自然資源入股方式獲得分紅;第二,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按照與經營者的協議,從旅游經營者處獲得補償款。該補償款是用于彌補因開發鄉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對原有安寧生活破環的損失或容忍。

(五)當地政府成立專門的監管組織

通過將自然資源資本化后,環境與資源通過市場機制調節得以有效利用與保護,政府的環保壓力大大減輕。但并不是說政府對此就可以無所作為,而是要轉變職能,從執行者變為監管者,保證市場的良性、有序運行。針對農村生態旅游發展的特點,政府監管組織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鄉村旅游服務標準;2.按照相關法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引進旅游開發經營企業;3.監管自然資本權利交易過程;4.監管經營企業與農戶的行為,如果他們有破壞環境與資源的行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對農戶分散經營進行必要的組織與培訓。

在進行行政監管時,要特別注意防止行政權的過分膨脹。從目前的狀況來看,政府常常喜歡當場上的“運動員”而不是“裁判員”,因為直接參與經濟,可能會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歸本位,成為市場的監管者,防止惡性競爭或破壞競爭的行為。對于難以資本化的,具有較強公益性的公共資源,難以用市場手段調節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護。

五、結語

良好的資源是發展鄉村旅游的有利條件,但如果沒有好的制度,優勢可能難以發揮,最終成為制約產業發展,乃至整個經濟發展的障礙。筆者試圖跳出傳統環境保護的思維,在生態經濟的視角下,構建一個農村生態旅游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將原本作為無償使用的自然資源資本化,從而將“外部化”的問題轉為“內部化”,以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問題。制度的具體構建仍需不斷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個初步的探討。

注釋:

①所謂“市場失靈”是指市場機制不能使資源的配置達到最優化的狀態,特別不能按最優化原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自然資源一直以來作為公共產品,存在產權不明的狀態,市場運作無法組織和實現自然資源的提供。自然資源被排除在市場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場交易主體不會為消耗自然資源而付出成本;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等,這類外部性和搭便車一般不能通過市場價格反映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

②對于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我國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自然資源國家和集體所有。這樣的制度設計也是基于我國公有制和當前的政治體制,具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這一點已達到基本共識。所以這里討論的權利為非所有權的他物權。

參考文獻:

[1]余小軍,馬融.廣西鄉村旅游發展綜述.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8).

[2]走進新農村“2010廣西鄉村旅游”正式啟動.人民網廣西視窗.people. com. cn/GB/179409/179464/10817241.html.2010-1-15.

[3]謝曉崗.廣西鄉村旅游開發研究—以百色市為例.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篇8

我國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蓬勃發展。農村水電不僅成為廣大貧困山區農村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強大推動力,有力地促進了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而且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水電資源開發利用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在一些地方顯露出來:一是農村水電開發同當地農民利益脫節。農民不能從農村水電開發中得到直接的好處,既不能分享經濟收益,又用不上廉價電。電站周圍的山區農民仍然使用高價商品電,除了電燈之外別的電器用不起;二是農村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脫節。開發商開發農村水電主要是向電網賣電,獲取商業利益,電網買進后再加價賣出,農民更加用不起電,不能實現以電代柴,當地農民生活燃料仍然靠砍柴燒柴,環境、生態難以改善;三是留下了影響穩定、和諧的隱患。農村水電資源是屬于國家所有的稀有資源,但在這些地方常被開發商無償或以極低的價格占有進行開發,當地農民卻無錢無資源自己開發或參與開發農村水電,常造成矛盾,有時還很尖銳,成為當地不穩定因素。

充分說明家寶同志批示的針對性、必要性和具有的重要意義。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家寶批示,實現農村水電與農民利益、地方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走科學、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首先對農村水電資源的條件與優勢談以下看法。

我國幅員遼闊,河流眾多,徑流總量豐沛,地形復雜多樣,地勢落差大,蘊藏著豐富的水能資源。根據最新水能資源復查結果,我國單站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農村水電資源經濟可開發量為1.28多億千瓦,居世界第一位。我國農村水電資源點多面廣,除上海市外,遍及30個?。▍^、市)1600多個山區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山區,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開發地區。尚未開發的農村水電資源還有近8000萬千瓦,可建小水電站7-8萬座之多,年發電量3000億千瓦時左右,相當于4個三峽水電站的電力電量,可直接惠及貧困山區億萬農民。

西部大開發地區(含廣西、內蒙和湘西、恩施、延邊)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8694.7萬千瓦,占全國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總量的67.7%;中部地區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2082.2萬千瓦,占總量的16.2%;東部地區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2069.2萬千瓦,占總量的16.1%。在流域分布上,長江流域農村水電資源最為豐富,其次為珠江、黃河流域。

篇9

論文關鍵詞 海島及周邊海域 環境保護 可持續發展 海洋綜合管理 風險預防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或島是指四面環水并在漲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我國擁有6536個面積大于500m2的海島,海島總面積約80km2。海島四周被海水包圍,成因、形態和價值各不相同,但都與其周邊相關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態環境體系。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經濟快速發展中,由于偏重海島海域的經濟開發,而忽視了對海島海域環境的保護,造成目前海島海域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局面。

我國作為海洋大國,近40年來,與海洋相關的法制建設已得到重視,在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基礎上,我國關于海洋的綜合立法和單獨立法陸續出臺。一些海洋、海島和海域環境保護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斷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為各級立法機關所采納,海域環境保護立法處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

盡管如此,由于各種原因,與主要海洋國家相比,我國海域環境保護立法,尤其是在海島海域環境保護立法上仍相對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中葉以來,國際環境保護立法中出現了一些適應海洋發展需要的新原則和新理論,例如風險預防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海洋綜合管理理論、環境影響評價機制以及生態修復原則等。但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中對上述原則和理論的借鑒和體現還顯不足。我國需要將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作為整體,綜合考慮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建立立足國情并與世界接軌的環境保護法律框架。

一、我國海島及周邊海域的環境問題

由于海島生態系統十分脆弱、穩定性差、易遭到損害且被認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為的破壞,就難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復。目前我國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有:第一,資源開發無序。很多無居民海島上存在掠奪式的開采現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貝殼堤、砍伐樹木和捕捉島鳥等,都嚴重干擾和破壞海島資源。第二,海島海域生態失衡嚴重。由于非法開發及陸源污染物的影響,在華東、華南的海島周圍海域赤潮頻發,不顧及海島的環境容量,超負荷接待游客,加劇了海島及周邊海域污染、干擾海島生物的繁衍棲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島及周邊海域生物資源和生態系統失衡。第三,監管不力。海島具有四面環水的自然特點,這也就決定其與大陸之間交通不便,經濟交流不暢,國家對海島進行法制監管存在困難。我國相當一部分海島仍存在著炸島、炸礁,修建實體連島壩和海島大面積圍墾等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屬性的行為。

二、我國的相關立法及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高速發展和海島資源全面開發中,我國政府非常重視海洋和海島開發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逐漸加強了海洋、海島相關立法。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中國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紀議程》等文件的莊嚴承諾,于1994制定頒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對策及行動方案。我國第一部關于海島保護與管理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以下簡稱海島保護法)于2010年3月1日開始施行,這填補了我國海島保護法律體系的立法空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海洋環境保護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島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在規范海洋環境保護行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國海島及海域環境保護發展過程中還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現在立法上就會出現一些立法空白,例如,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屬性的行為,海島及周邊海域自然礦產資源的勘探,魚類資源開發及合理捕撈,旅游資源的開發等影響海島海域環境的問題都亟需法規制度建設。

三、思考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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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同時”制度的先進理念

不可否認,“三同時”制度的確是我國環保法上獨有的制度,1937年“三同時”制度在國務院下發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被首次正式提出;1976年由中央批轉的《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報告》中對“三同時”制度進行了重申;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三同時”制度從法律層面做出了明確;自此以后,各時期出臺的單項環保法律和國務院出臺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均對執行“三同時”制度進行了規定;“三同時”制度的具體內容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區域或自然資源開發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設施,必須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70年代,我國環保意識開始萌芽。“三同時”制度在當時體現出了先進的環保理念,“三同時”制度強調“預防為主”,強調“源頭控制”,強調以工藝技術、材料、設備、設施、教育、管理、監督控制等方法實現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預防控制,在沒有形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之前就盡可能減少造成污染、破壞的可能性。②。

時至今日,它的先進性依然可見一斑,從90年代提出可持續發展直到“十一五”規劃的循環經濟思想,再到當前對《環境保護法》修訂的呼之欲出,固有的環保制度都受到了新思維的推敲。即便如此,在“三同時”制度上依然容易找到如今各種先進思想的影子。

就拿“循環經濟”來說,筆者認為,循環經濟思想與“三同時”制度并非排斥對立。首先,循環經濟與“三同時”制度都強調以防治污染與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其次,循環經濟在生產活動中,推崇3R生產方式,廢物減量化(Reduce)資源再使用(Reuse)和再循環利用(recycle),“三同時”制度很好的體現了減量化(reduce)。再者,循環經濟要求的理想生產模式是形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封閉式反饋式流程,這個模式中的生產與環保始終是緊密結合或者說是一體的,“三同時”制度通過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在各個生產單位內部開通了一條環保與生產始終緊密相結合的路線,雖然其單個是線性的,但卻是大規?;蛘呔植垦h的基礎并使之成為可能,這種模式只要經過改良是可以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的。

在當時環保制度剛剛萌芽的時候,“三同時”的出現無疑具有創舉性,也是如今各種先進環保思想的一個古老的本土的先例。

二、“三同時”的立法缺陷與實踐瓶頸

盡管,“三同時”的理念在當時的時代具有前沿性,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如果制度一成不變,必然會引起價值的貶損。

首先,考察目前“三同時”制度立法上的規制。

其一,我國《環境保護法》在這一方面的規定過于簡單,缺乏統一、牢固的理論基礎,在環境保護單行法日臻完善,法律規定也更加具體的狀態下,無法為各單行法提供一個可行的理論指導③。因此,通過修改《環境保護法》以此來從制度構建、價值理念層面完善“三同時”顯得勢在必行。

其二,目前立法并未徹底擺脫“末端治理”的傳統思維?!董h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④。由此看出,《環境保護法》中將“三同時”制度的規制客體規定為“防治污染的措施”,然而隨著我國建設項目數量的增加,“防治污染的措施”顯然已經不足以滿足現階段的環境保護要求。盡管國務院在1998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將“三同時”制度的規制客體改變為“環境保護設施”,突破了以往環保法律中關于“三同時”制度在規制客體方面的狹隘瓶頸。但是,“環境保護設施”中所謂“保護”依然是一種救濟性措施,僅僅屬于從“末端治理”到“源頭防控”的中間狀態。只有在施工技術上改進,不留污染和環境創傷,而非依靠“環保設施”“防污措施”,才是真正的“源頭防控”。

其三,在《環境保護法》以及若干單行法中,“三同時”制度表現出來的模糊與不確定。例如,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第26條第2款規定,防止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卻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同意。這里所提到的“確有必要”并沒有進一步指出條件,沒有規定清楚何為“卻有必要”。與此相似的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單項環境保護法規也沒有就上述問題進行更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除此之外,《環境保護法》第26條也未明確規定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拆除或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期限。這樣容易導致在主體工程和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完畢后,排污單位鉆法律的空子,為減少成本而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申請拆除或閑置污染防治設施,并在申請和審批期間仍進行排污行為⑤。

其四,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種關于“三同時”制度的法規多是對“三同時”制度預防環境污染的相關法律責任進行規定,而關于環境破壞方面的規定較少。只有在《環境保護法》第15條中規定,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有關地方人民 政府協商解決,由上級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做出決定。類似這樣的漏洞為不法分子提供了了“鉆空子”的機會。以上便是“三同時”制度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和空白,然而,在實踐中遇到的瓶頸更加復雜,也使得結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差甚遠。

盡管此制度以“保護環境”為最高目標,我們依然要考慮經濟價值與環境價值、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而非顧此失彼。然而,在實踐中,幾種價值的沖突卻屢見不鮮,源于“三同時”制度,又不能被它合理解決。

比如,由于該制度要求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過程同時投入,導致一些企業因資金短缺無法投資設施建設而停工,或者企業的環保設施無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積壓資本⑥。這種現象與“三同時”兼顧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理念相違背,使得處境尷尬。

再者,在某些施工中,環境保護和安全問題也存在著矛盾,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與環境保護相矛盾的問題比較突出。例如,在河谷比較狹窄的地區開發水電,在陡崖中開辟渣道路,邊坡不穩定、坡陡、路窄等安全問題突出,而開道過程中如果就地棄渣容則會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為了強化對周邊環境的保護,水電施工中需要結合施工地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采取分布設計,而此時安全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某水電站在施工方案審查過程中,出于環境保護的考慮放棄了盤山道路的建造,第一次將斜坡卷揚道方案引入水電工程建設之中,而斜坡卷揚道對地質和坡度的要求高,從而大大地增加了施工中的安全隱患、施工難度和工程投入,但直接避免了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新建施工道路而引起的原始森林被毀⑦。

現實中,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如企業對環保“三同時”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其次,由于管理時間跨度大,小型建設項目數量多,存在漏管現象比較普遍。再者,建設項目管理隊伍力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⑧。以上種種,均說明現行“三同時”制度由于過于籠統導致無法合理指導實踐。

企業尚且如此,作為起著監管作用的政府,依然存在著操作上的問題。

《環境保護法》對環境監管主體的職能劃分、責任規定方面均不夠明確,由于這一問題的存在,以往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在統一監管部門與分部門之間以及分部門之間在職能、責任、權力的行使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職能缺位和錯位現象層出不窮?!董h境保護法》中對“三同時”制度的規制及對配套執行措施規定的缺失,使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沒有得到明確,政府責任的不明確顯然造成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混亂,進一步造成了關于“三同時”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缺乏實效。

三、理念與實踐沖突下的反思

綜上,“三同時”作為一種古老而帶有卓著“功勛”的制度,曾經引領了幾個時代的環保理念,良法應該適應社會發展經濟進步,因此,“三同時”制度的內涵必定要隨著《環境保護法》的修改而完善和充實。根據上述提出的立法缺陷和實踐瓶頸,筆者僅提出一些建設性的觀點。

“三同時”制度若要保持生命力,必須要適應當今社會的環保要求。立法上,完善“三同時”的內涵,使得此制度形成更加堅實的理論基礎,以此指導環保單行法規范。其次注重將此制度與“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先進的環保思想相結合,注重利用技術手段解決問題,擺脫目前“不合時宜”的尷尬困境。再者,針對立法模糊等問題,則需要立法者仔細考量,使得立法規范化,清晰化。

然而,為了解決實踐中的瓶頸,必須加強“三同時”的宣傳。在面對各種價值相互沖突的情況下,企業應秉著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原則,同時,立法者應該通過制定合理制度和法律,司法監督者通過合理裁量,留給企業在幾種價值中抉擇的空間,而非不分情況地追究責任。

注 釋:

①《環境資源法》.錢水苗,葉勇飛,趙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頁.

②《環境資源法學》.呂忠梅,高利紅,余耀軍.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頁.

③《經濟問題探索》,2004年第6期.

④《環境保護法》.

⑤《內蒙古環境科學》,第19卷第4期2007年12月.

⑥湖南商學院學報(雙月刊),2006年4月第13卷第2期.

⑦《淺析水電工程建設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何林.(四川川投田灣河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15).

⑧《三同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經濟觀察·管理視野】.王晨.河南省商丘市雎縣環保局.

參考文獻:

[1]錢水苗,葉勇飛,趙莉著.環境資源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33 .

[2]呂忠梅,高利紅,余耀軍.環境資源法學[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98 .

[3]《經濟問題探索》,2004年第6期.

[4]《內蒙古環境科學》,第19卷第4期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