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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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篇1

關鍵詞:立法理念;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博弈論

中圖分類號:F762;DF46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7-0140-03

立法理念是立法主體據以進行立法活動的重要理論依據,是為立法活動指明方向的理性認識[1]。其內涵包含兩個層面,第一是立法者的立法思維,即對立法的認識、價值取向、信念等;第二是上述思維上升為立法因素后的表現物,如立法目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則等。立法理念是指導立法制度設計和立法活動的理論基礎和主導的價值觀,對于制定科學而良善的法律、發揮法律的作用,從而樹立起法律的權威具有積極的意義[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立法理念,即是貫徹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之中的,對立法的本質、宗旨、原則及其運作規律的理性認識以及由此形成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在日益繁雜的法律體系中,《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雖非全局意義的部門大法,但其蘊涵的立法理念豐富而深刻,既貼合立法背景,又不失大膽創新,具有豐富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一、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以人為本立法理念(下文簡稱人本理念)淵源于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立法法》第5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本理念要求在立法中樹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實現以管理型立法向服務型立法的轉變[3]。從人本理念出發,一切法律活動必須以人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法律不再是規定人們義務的工具,而是人們行使權力的規則、實現權利的保障;法律應當體現對人的關懷與保護。這種關懷與保護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對公眾健康的保護

生命健康是人的基本權利,保護公眾生命健康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與宗旨。第1條指出:“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此外第10條、第12條、第43條、第54條都是這一意涵的體現。

第1條將立法目的定位于維護“公眾健康”,而非僅僅維護“農產品消費者健康”,筆者以為,這是對人本理念的更深層次的解讀與貫徹。眾所周知,我國當前甚至往后很長時間內,農產品生產者中的絕大部分即個體農戶和農民,既是農產品生產者,也是自產農產品的消費者,甚至可能將大部分產品留作口糧,自我消費了,這是原始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在當前的有限體現。如果狹隘地保護“農產品消費者健康”,則無法將農民用于自我消費的生產行為納入法律規范,極有可能導致迫于生計的農民在高度污染、不適合耕種的區域種植自我消費的農作物等不理,這有違生命倫理。把生產者自身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立法定位很好地貫徹了人本理念。

2.對農產品生產者權益的合理保護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從管理型立法向服務型、保障型立法轉型的成功范例。該法除了對“公眾”提供保護,也明確保護農產品生產者應有權益。第5條、第12條從落實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規范行政主管部門行為的角度保護農產品生產者應有權益;第8條、第16條從政策指引方面明確農產品生產者的合理權益;第18條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第45條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與《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橫向比較,筆者以為該法的重大創新,正是將處于農產品生產及消費環節之外卻與農產品賴以生長的自然環境密切相關的環境破壞者及污染源主體納入法律規范中,適度的外延擴張合理地保護了農產品生產者權益。

需要指出,對農產品生產者的保護是基于其應有的合法權益而非根源于農產品生產者的“弱勢地位”。有學者指出,對農產品生產者的保護是由于“在市場經濟體制的設計和市場機制的運行中,農民常常處于不利地位,是弱勢群體”[3],是基于農業“是一個典型的風險型產業,天生的弱質產業”[4],因而“其立法天平并不偏向農產品消費者”[5]。筆者并不認同。立法不應具有偏向性,最多具有導向性。在事關“公眾健康”問題上,立法中的一絲權衡、一點傾向都是于法(憲法)無據、于理不通的。從另一角度,農產品生產者相對于消費者并不當然處于弱勢。在銷售環節,買方市場的形成使得生產者失去了價格自,處于弱勢;但在質量控制方面,生產者擁有完全生產自,處于強勢。必須看到,農產品生產者在某一環節的強勢或弱勢地位與農業相對于工業的弱勢地位,農民相對于城市居民的弱勢身份是相分離的,不能偷換概念。因而,對農產品生產者權益的保護并非國家政策性立法偏向,而是基于農產品生產者本身應有的合法權益。

二、風險預防的立法理念

貫徹“風險預防”理念之前,我國農業立法的指導思想經歷了“末端控制”和“末端預防”兩個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標志著我國農業立法指導理念由末端防控到風險預防的變革趨勢[6]。

末端控制和末端預防是在農產品生產鏈條的末端,即進入市場銷售階段對其質量安全進行控制和預防的管理模式,強調對進入消費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與管理。這兩種管理模式存在自身無法克服的局限性:首先,處在末端的管理無法涵蓋農產品生產者用于自我消費的生產行為;其次,農產品在進入市場階段才“確診”為不符合質量安全,禁止銷售甚至銷毀,將導致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和生產者無可挽回的損失;最后,很可能導致不法生產者涉嫌闖關,以次充好,對我國本已嚴峻的食品安全狀況將是難以預測的沖擊。

基于末端控制和末端預防的局限性,風險預防理念進入立法者視野。風險預防理念起源于環境法上的一個原則,即德國的Vorsorge法則[7]。其核心是社會應當通過提前規劃和阻止潛在有害行為來尋求避免破壞環境。該原則在《里約宣言》得到采納與重述:“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應根據本國的能力廣泛應用預防原則,當存在嚴重或不可逆危害的威脅時,不得以缺乏充分的科學證據為理由,延遲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以防止環境退化。”

農產品生產在時間和地域上可變性大,質量安全問題的產生與發展又具有緩發性、潛在性與不確定性,一旦發生,后果及損失往往無法消弭。風險預防正是對以客觀存在的事實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傳統法學理論的拓展和修正,即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設定不需要建立在現實存在的事實或行為基礎上,法律制度的設計可以以某種科學的可能性為前提。它比傳統的末端防控更能有效防止未知和不確定的質量安全問題,利于風險的防范與損害的減少。

在風險預防理念指導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主張從源頭對農產品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將原本局限于流通領域的現實風險防控延伸到生產源頭的潛在風險預防。通過產地環境污染的監控防治、不適宜耕種區域的公告禁止(第15條)、農業投入品的規范與控制(第21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評估(第6條)等制度來減少或者制止尚未發生的失范行為,從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防理念不僅具有理論價值,同時具有豐富的實踐意義:對行政主管部門,可因此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減少“運動式執法”、“疾風驟雨式執法”帶來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消耗;對農產品生產者,能夠防患于未然,避免涉險闖管或盲目無知而生產出不合格農產品;對消費者,可以更安全地購買、消費“質量安全”的農產品;對國家和社會,不僅減少了有害農產品導致的社會財富的損耗,而且可以從根本上促進農業產業提升核心競爭力。

三、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立法理念

馬克思說過:“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是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表現在有意識的現行法律中。如果一個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來代替事物的本質,那么我們就應該責備她的極端任性。”[8]法律的制定不應脫離事物本質屬性和社會發展規律。誠如學者陳運華所言,“經濟人”的人性缺陷是經濟法得以產生的人性根源,“道德人”、“社會人”理念是經濟法建構的人性基礎[9]。作為與社會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法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引入了經濟學理論來參與其規范體系的設計。

1.信息不對稱原理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信息的了解存有差異;掌握信息充分者處于有利地位,信息貧乏者處于不利地位。該理論認為:市場中賣方比買方更了解有關商品的各種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可靠信息而在市場中獲益;買賣雙方中擁有信息較少的一方會努力從另一方獲取信息[10]。正常情況下,根據通常所占有的市場信息也足以保證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有效進行;但另一些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卻導致市場失靈,這就需要政府進入市場。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涉及的各方中,包括三方面的信息不對稱:第一,農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農產品質量屬于內在品質,消費者難以從外觀上辨識;第二,農產品生產者與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不對稱,行政主管部門能夠用技術手段檢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但是生產分散、地域廣闊、產量居大、可追溯性差異及檢測成本高昂等,致使難以實施完全監控;第三,行政主管部門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行政主管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往往不能夠迅速有效地傳遞給消費者,消費者缺乏做出抉擇的信息[11]。

依據信息不對稱理論,除非發生大規模農產品致害事故導致“市場失靈”之外,盡管存在信息不對稱,卻依然能夠保證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有效進行。但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并且致害結果不可逆轉,就要求政府提前“進入市場”。經濟學上的“進入市場”主要是通過政府宏觀調控,而法律角度的“進入市場”則是通過立法手段進行干涉:

(1)對于農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通過增加違法懲罰力度來約束和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的行為,促使其做出合法的理。體現在第50條、第53條、第54條的相關規定中。

(2)對于農產品生產者與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不對稱,采用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知識宣傳、要求生產者建立生產記錄和鼓勵社會監督的方式解決。體現在第10條、第24條、第38條的規定中。

(3)對于行政主管部門與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采用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公布農業投入品使用狀況抽查結果、加強對民眾的質量安全知識宣傳等方式解決。體現在第7條、第10條、第21條、第39條四個條款中。

2.博弈論

博弈是指在具有互動牽連關系的對弈者中,每個對弈者在同等規則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選擇最佳行動計劃以尋求收益或效用最大化的行為。在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各個參與人都相信對方不會選取劣的戰略,并且同時也相信博弈的對方也具有同樣的信念來找到博弈的解,所以,博弈的雙方必須利用重復剔除劣戰略的方法來求解博弈,以達到最優的選擇。”[12]

通過法律博弈分析,我們不但可以清楚地獲知“法律規則在決定當事人之間如何分享信息時發揮重要作用”[13],而且更能制定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法律。將農產品生產者、消費者和行政主管部門納入一個多組動態的博弈,運用科學的方法求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案:生產者自覺自律,生產出符合保障公眾健康要求的農產品(第1、2條);政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生產優質農產品,推廣先進安全的生產技術(第5、8、9條)。這樣,消費者放心地消費農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圓滿地完成工作職責,農產品生產者也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水平、擴大市場、提升競爭力。但是,這一最優方案是在博弈過程中不斷剔除劣戰略得出的:若生產者試圖涉險在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區域生產、養殖、捕撈,則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風險評估,提請劃定該區域為禁止生產區域(第15、17條);國家實行農業投入品的行政許可,生產者如果違規使用,行政主管部門將公布抽查結果,致使違規農產品難以為市場接受;若生產者企圖掩蓋生產中的其他不合法情節,將依法檢查其生產記錄,有關質量安全信息狀況,并且有權查封、扣押或者禁止其產品銷售(第7、24、33、39條);若因為農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生產者或銷售者將承擔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第53、54條);若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第43、53條)。

這樣的制度設計,各方都能理性地求接到博弈的最優選擇,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立法宗旨。

四、結語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全國掀起了學習貫徹該法的熱潮。探討該法所蘊涵的立法理念,對于我們正確理解這部法律,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從而認真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高其才.現代立法理念論[J].南京社會科學,2006(1).

[3] 趙春明.關于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思考[J].中國食物與營養,2005(7).

[4] 丁關良.試論農業立法的基本原則[J].農業經濟,2000(3).

[5] 李玉文,胡鈞.我國農產品質量立法探悉[J].法學,2003(5).

[6] 李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立法理念的變革[J].農業環境與發展,2006(4).

[7] 馬纓.科技研究管理與風險預防原則[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陳運華.論經濟法的人性基礎[J].河北法學,2002(2).

[10] 潘天敏.信息不對稱理論的重要啟示[J].決策咨詢通訊,2002(1).

[11] 周德翼,楊海娟.食物質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與政府監管行為[J].中國農村經濟,2002(6).

篇2

一、高度重視。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已經從過去主要保障數量供應進入數量與質量并重的新階段,進場交易農產品的質量事關批發市場的聲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已成為批發市場創立和擴大品牌影響、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當前,全國上下正在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大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管,以保證城鄉居民消費到“放心”農產品。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索賠。各農產品批發市場必須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將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與批發市場自身發展統一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環節的質量監管。

二、健全機制。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制度,以保證履行所承擔的法律義務。各批發市場要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并確定一名業務聯系人,負責向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情況。有條件的市場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和經過培訓的檢測技術人員,確保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檢測工作的條件;暫時沒有條件的市場要委托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場開展抽查檢測工作,務必將法律規定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各市場要制定和完善包括采樣登記、檢測流程與規范、結果與歸檔、超標農產品處理與報告等工作制度,保證抽查檢測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

三、突出重點。當前,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狀況是好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個別農產品還時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安全問題。各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要嚴格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重點抽查檢測含有下列情形的農產品,并禁止其銷售。一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的農產品;二是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三是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四是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農產品;五是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篇3

關鍵詞:綏中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現狀

中圖分類號:TS207.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6-0020-1

1 機構與機制建設

1.1 領導重視

一是農發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發局;二是縣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縣人大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為支持、關注、監督的重點,安排了多次檢查、視察活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三是縣農發局先后召開了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會議、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座談會議、農資打假工作聯席會議。

1.2 機構健全

綏中縣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隊伍建設。克服編制、機構、人員緊張的實際困難,綏中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由副科級升格為正科級單位,人員編制增至15人,檢測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

1.3 制度完善

建立了領導責任制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能夠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建立了監管責任制度、檢測責任制度,制度的可操作性強,并得到了較好的落實。

2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

2.1 例行監測

根據省農委年初的檢測計劃,按照每100畝抽取2個樣品計算,全縣共有蔬菜面積28萬畝,我們全年共計檢測5600個樣品,覆蓋全縣所有的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蔬菜生產大戶、蔬菜批發市場。包括綠葉類、甘藍類、白菜類、瓜類、茄果類、根菜類等6大類蔬菜樣品,總合格率98.7%。保證了全縣人民食用蔬菜安全。

2.2 風險監測

省農委委托有資質的市級農產品檢測中心對綏中縣蔬菜進行抽樣檢測,全年配合完成4個季度的抽樣任務,每個季度50個樣品,總合格率為100%。

2.3 監督抽查

省農委委托省級實驗室對綏中縣的蔬菜樣品進行檢測,每個季度檢測一次,每次10個樣品,全年共檢測30個樣品,1個樣品不合格,總合格率為96.7%。

3 加強農產品監管

農業投入品和產地環境是農產品污染的重要源頭,尤其是當前以戶經營分散種植、農戶質量安全意識差的現狀,加強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及產地環境監管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為此,我們加大了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力度,一是嚴厲打擊生產經營禁用農藥、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行為。通過縣農發局統一部署、與農業執法大隊聯合行動,采取定期拉網式檢查與不定期突擊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生產經營禁用農藥、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行為進行了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共出動執法人員262人次,檢查農資經銷商110個,立案查處的違法案13件起,杜絕了甲胺磷等禁用農藥的生產銷售,有效遏制了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活動;二是規范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組織農資生產經營者開展了一次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集中培訓,增強了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技術服務能力。

對全縣蔬菜生產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蔬菜生產企業進行了檢查,查看了生產記錄、農藥的使用情況、標準化生產情況等;并對蔬菜批發市場的自律性檢測進行了查看。

4 加強標準化生產

我們依托農業部“標準化生產示范縣”項目,大力抓全縣的標準化生產。我們對食用農產品實行兩手抓:一手抓標準化生產、一手抓監管。我們印制了蔬菜標準化生產手冊和生產記錄手冊各2萬份,分別發放到各個村屯、蔬菜生產小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讓他們按照標準化要求進行生產,并填寫生產記錄,確保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安全。

5 加強宣傳培訓,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我們在全縣各個生產基地、蔬菜批發市場、農民合作社等地張貼《致全縣農產品生產者的一封信》2萬份。農發局組織有關專家編寫農業科技材料,向農戶發放了技術明白紙1萬張、編寫的《安全菜園建設知識問答》《科學施肥知識問答》《農藥實用知識問答》《禁止在蔬菜生產中使用的高劇毒農藥》等小冊子共計5000冊。對全縣10個重點村進行了科技培訓和田間指導(每村1次)。

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中,我們在政府門前懸掛條幅“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擺放宣傳桌,印發宣傳資料5000份。在宣傳周的“四進”活動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工廠,發放宣傳資料。舉辦食品安全電視講座5次。在全縣營造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6 檢測機構建設情況

篇4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問題;對策;縣域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08-0297-02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農產品安全事件仍屢屢發生,這無不警示著人們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體系的任務還相當艱巨。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乎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高度重視,采取立法、行政、科技等舉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改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態勢。為此,筆者就縣域(以地處浙西南的云和縣為例)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及發展趨勢做一些調研分析。

1 云和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鄉鎮和職能部門的密切協作努力下,云和縣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鞏固糧食這一基礎產業的過程中,大力推廣和更新水稻新品種,其抗病能力大有提高;在培育特色產業的過程中,雪梨套袋技術的普及,茶園科學化管理、良種化栽培、花菇二次脫袋技術的推廣以及食用菌質量安全整治行動的實施,總體上保證了云和縣農產品質量安全。

1.1 農產品質量合格率不斷上升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工商、國資部門對上市的農產品(含海產品)定性檢測5 464批次,合格率為99%;質監、農業部門對生產基地即將上市的蔬菜、香菇、水干果抽檢326批次,農藥殘留定量檢測合格率為100%;農業部門對養殖大戶飼養的生豬和調入生豬進行瘦肉精抽檢468個批次,合格率為100%。

1.2 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農產品監管體系是提高農產品質量的主要保障。為了維護好市場正常秩序,確保縣域農產品質量安全,云和縣于2006年成立了食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設在質監局,并在農業局原有農業執法大隊的基礎上,于2010年專門成立了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云和縣10個鄉鎮(街道)建立農產品實驗檢測室,并配備相關的檢測儀器設備。另外,工商、質監等部門也配備了食品快速監測設備。目前,云和縣已初步形成了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服務、質量安全檢驗、農業行政執法為一體的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

1.3 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快推進

從云和縣“十一五”農業發展情況來看,農業的標準化、規模化、工廠化生產有較大進展,特別是農業標準化的加快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有效認證,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云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同時也使縣域內優質農產品市場占有率穩步提高。“十一五”期間,云和縣共制定和完善了12個農產品地方標準,43個農產品通過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涉及企業和合作社共24家。另外,高山阿婆黑豆(烏皮青仁豆)、云和湖產的鰱魚獲得有機魚產品認證。各類農產品獲省級以上金獎累計19個、優質獎20余個,特別是“山蘭”黑木耳、“圣恩緣牌”金枝玉葉茶,因其綠色、生態、安全的特點,在省內外市場占據了一席之地。

2 存在的問題

2.1 農產品生產組織化程度低

目前,云和縣農業還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歷史節點上。農產品生產的特點是組織化程度低,生產規模小,分散生產,獨立經營,無法按照規模化、區域化、標準化組織生產,進而導致農產品一致性、穩定性較差。目前,縣域內雖有從事農產品生產銷售的龍頭企業18家,其中省級1家、市級8家,銷售收入達2.4億元,但“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三者之間的聯系還比較松散,農戶沒有分享到產品的加工、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利潤,沒形成利益共同體,有些專業合作社的成立僅是為了套取國家政策支持。

2.2 農業生產者素質有待提高

大部分農產品生產者還是農村散戶,他們科學文化水平不高,個別農戶社會責任意識、農產品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生產過程中,不按農藥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規定,特別是葉菜類用藥次數多,噴藥后提前上市,造成農藥殘留超標。只要有產量就亂用化肥農藥,如馬鈴薯、芋艿、荸薺等作物,主要食其塊莖,但是部分農民為防治地下害蟲,大量使用呋喃丹。在加工過程中違規使用化學添加劑,造成農產品的第2次污染,如在茶葉加工過程中,違規使用色素、糖、香精等非茶物質,在豆制品、米面制品、腌菜、筍干、干木耳加工過程中加吊白塊、二氧化硫,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威脅。

2.3 農業面源污染仍然存在

在我國過去50多年的農業發展中,農業有機肥使用量逐年遞減,化學投入品急劇增長,據2008年全國第1次農業污染源――肥料使用普查統計顯示,云和全縣種植業化肥總用量(折純)為1 648.51 t。近幾年來,云和縣化學農藥平均年使用量逾130 t,比20世紀70年代年均使用量(約90 t)增加了逾40 t。農藥、獸藥市場化程度高,同種產品改頭換面,隨意冠名的隨處可見,例如在糧食蔬菜上使用的成分都是吡蟲啉的農藥,其商品名稱卻有“比爾強”“豐源”“萬敵”“億殺”“藍精靈”等,給農民合理選擇藥物增加了困難,增加了藥物的使用量,并且個別農戶仍然在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2.4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重道遠

在生產層面上,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農產品質量源頭的管理、品牌的建設、標準化基地的建設等方面有待跟進;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上,技術人員的培養、儀器設備的配置、基礎設施的建設等方面的保障還需要努力;有待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正常運行,檢測檢驗的規范運作;在宣傳角度上,對《農業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宣傳還不到位;在流通、加工環節上,農產品市場的管理、違法行為的打擊等亟需加強;在各部門的協同配合上,如何做到分工明確、監管到位、環環相扣、資源共享、信息互通,還有待探討完善。

3 發展對策

3.1 提高生產者素質

要對生產者強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要加強現代農業科技知識的培訓,傳播信息意識、品牌效應意識、產品包裝意識、標準意識、科技意識等先進理念,更新生產者的觀念。傳播先進的科學技術,知道甄別獸藥、農藥和飼料的真偽優劣,引導生產者從事無公害生產[1]。

3.2 加強基地建設

積極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生態化、規模化建設,促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要重點圍繞“中國生態黑木耳生產基地、中國優質早熟梨基地、浙江生態綠茶基地”建設,大力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基地―農戶”提高組織化程度,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的認證步伐,打響農產品的品牌,提高市場競爭力[2]。

3.3 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生態發展之路,繼續抓好“五水共治”,把治水、治氣、治山、治土“四個治一起抓”,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確保實現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地膜、秸稈、畜禽糞便基本資源化利用目標[3]。特別是減少化肥、農藥施用,要加強農藥產銷用各環節監管,實現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大力推廣新的優良品種、先進技術,提高科技的貢獻率,確保農產品安全。如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施用有機肥及科學施肥方法工作,可以減少化肥的使用量;推廣生物農藥、物理防治、科學用藥和開展綠色防控統防統治工作,可以減少農藥的使用量[4]。2013年農業局指導2個專業合作社開展了1 000 hm2的水稻統防統治工作,化學農藥使用量較常規減少20%以上。

3.4 建立健全檢測體系

政府部門在優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源,發揮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有關部門現有檢測機構作用的同時,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的投入,切實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機構到位,建立一個高效、經濟、面向社會的檢測機構,實現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5]。

3.5 嚴格執法,強化監督管理

嚴格按照《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追溯體系和反應靈敏的監控體系,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對藥殘超標的農產品實行銷毀處理,促進商家重視其進貨渠道的安全性,通過市場催生安全,促進縣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6]。

4 參考文獻

[1] 王寧.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探析[J].知識經濟,2011(23):84,87.

[2] 程彥卿.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幾點建議[J].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2(9):322.

[3] 楊淼.國外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借鑒和啟示[J].世界農業,2012(5):342-344.

[4] 鄒積慧.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墾區農產品質量監管[J].中國農墾,2012(1):21-23.

篇5

關鍵詞:泰興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存在問題;相關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421(2012)07-903-02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但影響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事關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而且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泰興市農業部門通過采取組織領導、技術指導、典型先導等一系列措施,使泰興農業逐步走上了標準化、規范化發展道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為進一步推進泰興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發展,筆者對部分種植大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涉農企業進行了調研,分析了泰興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并提出推進發展的相應對策。

1、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現狀

1.1 組織管理網絡已經初步建 成泰興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除有專職部門負責全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外,還組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領導小組”,同時配備了5名農產品質量監管員。各鄉鎮(街道)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測室,成立了農(水)產品質量監管所,均配備了1~2名農產品質量監管員,全市共配備22名。“三品”獲證企業配備了34名全國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全市建立了一支由市、鎮、種植大戶和涉農企業組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隊伍。

1.2 農業生產基本實現有標可依 長期以來,泰興市農業部門一直致力于農業新技術、新標準、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積累了各種農產品生產、加工的第一手技術資料,為制定各類農業生產標準奠定了技術基礎。截至目前,全市種植業制定并由有關部門批準18項農作物生產技術規程和8項農產品質量標準,其中省級標準6項,市級標準12項,企業標準8項,全市農產品生產基本實現有標可依。

1.3 品牌農產品建設取得新突破 為進一步增強泰興市農產品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能力,市農業部門在切實抓好境內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組織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近年來,全市共申報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63個,其中糧油產地23個,面積1.1萬hm2;蔬菜產地40個,面積O.79萬hm2。全市組織申報認證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318個,其中糧油產品10個,蔬菜產品308個;組織申報認證綠色食品66個。

1.4 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近年來,全市種植業共建設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個(“沿江地區優質弱筋小麥寧麥9號標準化示范區”),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2個(“鮮食玉米標準化示范區”、“弱筋小麥標準化示范區”),全國綠色食品原料(稻麥)標準化生產基地1個。4個示范區示范面積合計16.84萬hm2,累計增產12377.5萬kg,節支增效33896.63萬元,有力帶動了農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1.5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 首先,重點加強對進滬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通過“三品”認證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質量監管和責任分解落實工作。其次,加強對農作物生產基地的技術指導。對上規模的蔬菜生產基地,利用高級職稱人員掛鉤生產基地的形式,分別對全市11個規模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技術指導。再次,積極配合省市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2、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兩頭熱中間冷”。工作難以開展

近年來,從中央到省市都十分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直接從事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和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也迫切需要提高農產品質量的技術指導。而處于中間層的縣級農技推廣部門中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專業人才嚴重匱乏,鄉鎮農技服務中心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員都由服務中心主任兼任,經費投入不足,這都導致提高農產品質量的工作力度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開展。

2.2 重認證、輕監管,影響政府認證的公信力 幾年前。由于省農林廳明文規定“對今后有關農產品質量建設的項目安排,將充分考慮農業生態環境條件,原則上只有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或產品認證的基地,才給予考慮。”因此,相當一部分申請人申報“三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在很大程度上是為完成考核任務或為以后申報項目服務。在產地獲得認定或產品獲得認證后,由于縣、鄉兩級監管隊伍力量薄弱和監管手段較少等原因,只能實行區域監管的辦法,即在哪個鄉鎮的產地和產品由那個鄉鎮的監管員負責監管,而實際上這些產地、產品監管基本處于應付上級檢查的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品牌農產品的信譽,影響了政府認證的公信力。

2.3 有標難依,標準執行的難度較大 近年來,泰興市種植業基本實現了有標可依,并初步實現了全市大宗農作物生產標準化。但由于泰興市種植業生產主要還是以千家萬戶分散生產為主,農民為了抵御各種自然災害和病蟲草害侵襲,同時追求高產,長期以來依賴于農藥化肥的高強度投入。因此,一方面難以按照標準來統一組織生產,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土壤中有毒物質和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

2.4 農產品質量檢測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發展 目前,泰興市尚在籌建市級多功能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各鄉鎮(街道)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測室,但資金投入有限,檢測設備少、檔次低,檢測水平不高,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高要求不相適應。就市場檢測現狀而言,全市目前僅有少數市場實行農產品準入制度,多數市場進場農產品內檢處于時斷時續狀態。因此,農產品質量檢測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發展,與社會需求也存在較大差距。農產品農藥殘留和土壤中有毒物質的檢測更不能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2.5 執法部門信息溝通不暢,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涉及到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衛生、經貿等多個部門,職能交叉問題比較突出。如食品衛生由衛生部門監管,農產品銷售市場由工商部門監管,生產環境由環保部門監管,只有農產品產地建設由農業部門監管。這種多頭監管體制必然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困難,難以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3、推進泰興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建議

3.1 加強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技術的普及程度應繼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要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文件精神,宣傳農產品安全生產知識,宣傳農產品質量體系建設工作動態和經驗,宣傳種植業標準化生產的相關知識;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一是對全市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員、鄉鎮(街道)農村農技人員、種植大戶、涉農企業內檢員等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培訓,二是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指導,通過分層次的宣傳培訓提高農民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的意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推進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3.2 加大“三品”農產品市場開拓力度,實現優質優價 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的目的是推進農產品生產的標準化、規范化和市場化。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只有在它的市場利益大于實際成本時才有生命力。而目前完全依靠市場規律來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時機尚未成熟。建議政府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政策、資金等扶持力度,積極培植典型,因勢利導,同時充分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農民經紀人的作用,加大“三品”農產品的宣傳和市場開拓力度,真正實現優質優價,切實保護好農民和企業的利益。

篇6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對策;安全管理體制;安全信息系統;中國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15-0292-01

針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提出改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以供參考。

1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按照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結構特征,分為4個體系:質量監管體系、檢測檢驗體系、質量認證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

1.1 質量監管體系

我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部在建國以后都剛剛建立,整體體系發展還較為年輕。經過20世紀80―90年代到新世紀的多次改革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歸為國家食品藥品質檢總局管理,其主要管理對象就是農產品及其加工業。雖然成立了下轄到地方縣城的基層機構,但是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屢禁不止[1]。

1.2 檢測檢驗體系

到目前為止,我國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檢測檢驗機構主體是農業部門質檢機構。隨著農業市場的不斷發展進步卻伴隨著質量安全問題的頻發,現有的質檢機構已經難以滿足和適應當前的農產品市場發展趨勢。

1.3 質量認證體系

同質量監督一樣,我國的農產品質量認證歷史也很短,基本開始于改革開放以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被賦予社會行政責任。在加入WTO以后,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越來越高,農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壓力也越來愈大。2002年,我國頒布了《關于加強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它借鑒了更多國際農產品管理的先進經驗,為我國建立農產品質量認證、資源認證兩者之間的合二為一奠定了實證基礎,構建了我國統一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框架。

1.4 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已經形成了4個主要方面。一是與農產品生產地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例如《基本農田保護法》《農業法》《環境保護法》等;二是針對農產品生產過程所出臺的質量安全控制法律法規,包括了《動物防疫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三是像《農藥條例》《獸藥條例》《飼料添加劑條例》等是根據農藥的農業相關周邊投入而設置的法律法規[2]。

2 完善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及其管理的發展對策

2.1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

2.1.1 圍繞質量核心健全農業標準化體系。以質量為核心建設健全的農業標準化體系,其關鍵就是更多地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進一步加快我國農產品質量的相關規范標準和法規修訂工作,做到與世界接軌。按照WTO的相關協議進行關于農產品安全的積極研究與合理采用,從而使我國的農產品生產逐步接近國際標準,將中國農業推向世界最前沿。

另一方面,也要根據各個環節與領域的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堅持以質量為核心,以市場為引導,以科技為動力,以生產為基礎,以農業等級制度為發展重點,進而完善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運輸、貯藏和銷售等一系列過程。做到全方位、全過程的標準體系建設與環境操控,真正將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3個環節聯系起來并納入標準化管理體系正軌,盡量早日與國際標準體系相匹配。

2.1.2 加強質量認證評價,保證農產品高品質。積極完善農產品的認證并不斷多元化,真正建立一套既符合國際管理,又適應于我國生產實際情況的標準化評價認證體系,進而形成健全的規范與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全面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機制,政府應該鼓勵、推薦并保護一些農產品品牌打入市場,學習國外保護農民生產商個體,為他們能持續生產高品質農產品而制定相關制度,鼓勵農業生產商戶開創自己的品牌,從而帶動地方農業經濟,提高農產品的安全質量。

2.1.3 建立大型綠色生態系統。圍繞高質量農產品種植與農業建設,地方政府也應該投資建立大型的綠色生態示范區、生態園,發展有機農產品,形成相關體系,從而拓展地方農業市場向國際農產品市場消費結構邁進。同時,為了滿足現代社會人們對于自然健康的追求,應該將綠色有機農產品出口作為農產品發展的關鍵。一方面迎合了國際市場消費趨勢,另一方面也發揮了我國作為農業大國的先天資源優勢,另外它還間接地確保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在我國一些偏遠地區,政府應該加大力度建設一批外向型的農業生態示范園區,積極發展有機綠色農產品,同時積極調動當地勞動生產力,通過學習科學農業知識和給予技術指導,既豐富了我國農業建設體系,也幫助了邊遠地區的貧困百姓脫貧致富。

2.2 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系統

2.2.1 建立農產品科技信息系統。農業技術是支撐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命脈,因此應該考慮把一些農業科技成果通過互聯網和計算機系統轉化為現實中的農業生產力,將農業供給與高新技術相連接,落實技術咨詢、產品推廣、農業科技知識普及,實現科學種田,從而提高最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2.2.2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建立農產品供應鏈可追溯機制,是目前各國農業產業都在考察和研究的熱門課題,甚至有些國家已經開始為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它能夠通過信息技術追溯農產品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農產品的整個物流體系。我國也從2003年開始設計了自己的“農墾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在全國20余個農場試點進行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子系統的實驗實踐。當消費者在市場中購買了任何農產品后,都可以通過包裝上的產品條形碼來登陸相關網站,查看該產品生產農商的基本信息以及商品資料等,這其中就包括了商品的生產人、產地、單位、生產過程、各種化肥使用情況以及生產日期等。一旦農產品出現了任何安全事故,消費者都可以通過這一信息渠道來追溯責任,借助互聯網和法律查清到底是農產品的哪一環出現了問題。而商家也會快速回收問題產品,進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再度發生,因此這種融入了科技化的追責制度對于我國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現狀是一種很好的監督,它督促并規范了我國農業農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3]。

3 結語

在實踐中尋求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的發展是我國農業建設所追求的目標。積極發展農業的同時,也要做到科學合理,重量更應該重質,實現農產品生產規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從而推動我國農產品的高品質、可持續性發展[4]。

4 參考文獻

[1] 王小杰.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研究[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2014:17-19.

[2] 陳叢梅.農產品質量安全影響因素及對策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6:28-39.

篇7

1 阿克蘇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實踐

1.1 嚴格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強化源頭整治

阿克蘇地區對農業投入品市場的管理采取集中整治和平時督查相結合。在農民進行農資籌備期間,全面開展市場執法大檢查,加強對肥料、農藥、種子的管理,并在此基礎上每月開展例行檢查,有效打擊了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1.2 嚴抓農產品市場管理。充分提高農產品的合格率

阿克蘇地區全面深入開展農產品市場檢查,加強了從“農田到市場”的全過程監管,使本地區市售農產品的合格率快速提高。2009年、2010年農產品合格率分別達到了88.5%和92.4%。

1.3 狠抓標準生產,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

近兩年來,在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基礎上,大力開展無公害栽培技術、農產品農藥殘留控制技術等研究,有效引領了農業生產逐步走向標準化,充分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為保障農產品質景安全打下了堅實基礎。

1.4 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已呈雛形

2008年,經自治區和阿克蘇地區編委批準成立了阿克蘇地區農產品檢驗監測中心,檢測中心配備了專業熟練的工作人員,同時配置了相應的檢測儀器。除此之外,阿克蘇市及大部分縣級的檢測中心也相繼成立,為本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奠定了一定基礎。

1.5 深入開展產地認證。充分打造特色品牌

自從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以來,阿克蘇地區一直把農產品產地認證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點工作,全面開展產地環境認證。截止目前,已通過認證了5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通過產地認證的帶動,紅旗坡蘋果、實驗林場核桃等特色產品已率先打人了國內外市場,為阿克蘇特色農業發展開辟了先道。

2 阿克蘇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2.1 主要問題

2.1.1投入品使用不科學

受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民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存在嚴重不合理的現象。

第一,在籌備肥料、農藥、種子等投人品時受價格影響較大。大部分農民只考慮錢的問題,只要便宜就行,不管效果和品質如何,進而造成在生產中效果差,用量大。

第二,施肥不合理,忽視有機肥,大量甚至過量施用化肥,造成農產品被污染。

第三,農藥使用不合理。一方面,不能針對作物所發生的病、蟲害選用適宜農藥,造成對病害、蟲害有防無治;另一方面,為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大部分農民在配制藥劑時不按標簽配制,任意加大濃度,以及縮短間隔期,高頻率用藥,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

2.1.2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手段單一

在農業投入品市場的執法中,由于受時間及檢測設備不全等因素的影響,對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檢查還側重于對“三證”的檢查,對成分、含量等的檢測化驗應用較少,因此難以徹底杜絕不合格農業投入品流入農民手中。

2.1.3農產品市場混亂。監管難度大

阿克蘇地區具有非常活躍的農產品交易市場,進入市場的農產品種類繁多,數量龐大,而且來源各異,生產技術水平不同。給農產品市場監管帶來了巨大挑戰。

2.1.4監管體系建設尚未完善

在縱向上,雖然阿克蘇地區成立了檢測中心,在市檢測中心的配合下已基本能對阿克蘇市范圍進行管控,但還有部分縣級檢測中心體系不健全,無法保證所轄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在橫向上,雖有明確的分工,農業部門管源頭,工商部門管流通。質檢部門管加工,衛生部門管餐桌,但在真正開展工作時常常難以形成合力,缺乏協調性,從而造成管理松散,甚至脫節的現象。

2.2 原因分析

2.2.1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低,從而造成生產盲目性強

在生產中,農民之所以會盲目使用農業投入品,主要原因是缺乏農業生產所必須的科學技術知識,根本不知道哪種作物需要施用什么肥料,怎么施最有效,施多少,何時施;作物發生病蟲害后,別人買什么自己就買什么,或者銷售商說什么就買什么。由于文化素質不高,獲取信息的能力差,以至于看不懂標簽,不按標簽用藥,從而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帶來了嚴重的隱患。

2.2.2缺乏必備的技術和設備,導致對投入品的管理不力

由于缺少先進、高效的檢測儀器設備,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檢測出農業投入品是否合格,從而導致在農業投入品市場的監管中沒有力度,使一些低含量、不合格的農業投入品流入農民手中。進而影響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2.2.3準入制度不完善。以至于市場混亂

由于沒有健全的市場準入制度,以至于各地不同生產標準的一些不合格農產品蜂擁入市,不僅影響了阿克蘇地區市場的農產品合各率,同時也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

1.2.4起步晚。發展慢。導致管理體系尚不健全

對于西部邊陲地區,特別是阿克蘇地區來說,農產品質量安全屯屬于一個新興事業,起步晚,基礎差,沒有健全的綜合管理體系。司時,分管的各職能部門在管理上難以形成合力,不能對農業投入晶、農產品進行嚴格管理,從而給一些制售假冒偽劣投入品和產銷下合格農產品者可乘之機。

3 阿克蘇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發展建議

3.1 健全體系。優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鑒于阿克蘇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應加快管理體系建設步伐,盡快配齊配全人員和儀器設備,充分整合利用現有的種子、土壤、植保等資源,強化監管力量,并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加快提高人員專業技術素質,全面開展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產地環境、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檢測工作,才能有效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使本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業順利發展。

3.2 加強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力度。強化源頭整治刻不容緩

阿克蘇地區不僅有活躍的農產品交易市場,還有南疆片區最大的農業投入品銷售市場。投人品種類豐富,數量巨大,而且還是喀什、和田等地區的重要貨源。加強對阿克蘇地區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杜絕不合格投人品出入市場。不僅是保障阿克蘇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同時也對提高周邊地區農業投入品合格率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3.3 加快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市場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堅決杜絕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意識,促進生產者按標準規范生產,經營者合理經營,逐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篇8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雙向監管;系統研發;推廣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83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國民對食品的生產方式,質量標準等要求也越來越高,農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日益凸顯。由于農業生產中使用了不科學的生產方法,以及工業廢水、廢氣、廢料的不合理排放,導致農產品污染嚴重,因為食用了含超標有害物質的農產品而引發人畜中毒事件也頻有發生,出口農產品因農藥殘留超標被拒收、退貨、終止合同停止貿易往來。所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變得更加突出,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也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2]。

1農產品質量安全雙向監管追溯系統的概念

可追溯系統最早應用在物流系統中,物流活動包括產品的生產運輸、加工包裝以及最后輸送到消費者手中等。因此,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類似于可追溯的物流系統。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過程中,任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例如,在種植農產品的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將直接影響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另外,在加工、運輸以及儲藏等環節的技術問題同樣也會導致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因此,要想全程確保農產品從種植到最后銷售到消費者手里的質量安全,必須記錄和監管產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即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統,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的監管[3][4]。

2系統架構

系統軟件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部署架構,同時利用J2EE技術在系統中插入瀏覽器、應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等多個層次上,其中瀏覽器用于發出請求和顯示結果,應用服務器用于響應客戶端的請求和顯示來訪數據,數據庫服務器用于專門存放數據。在這種結構中,可以利用應用服務器實現軟件應用的業務邏輯,通過Web服務器實現用戶表現,客戶端則可以通過瀏覽器處理相應的業務。Browser/Server模式使用的主流結構具有使用便利、部署簡單、免維護等特點,用戶實際操作起來也容易上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以信息化軟硬件設備作為支撐,整個系統主要圍繞基礎監管、生產監管以及質量安全監管等業務需求展開,建立面對試點生產基地和相關部門的信息交互系統,并結合各門戶網站等終端向外提供綜合信息服務,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完整的應用框架,該系統包括信息采集、系統應用以及綜合信息服務等應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在研發設計過程中,采用了數據、業務、服務以及表現分離的多層設計理念,系統以數據的管理作為基礎,以專業的數據服務體系作為支撐,實現高效的系統處理業務,同時利用安全管理體系使平臺更加穩定的運行,使系統的可擴展性和兼容性形式多樣,系統的平臺包括表現層、通訊層、服務層、數據層、設備層以及業務層[5]。

3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

31管理不健全,認證體系標準不高

因受社會、經濟、科技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水平與國外相比有相當大的一段差距。在我國,食品無公害工作還處于初試階段,農產品的認證體系整體薄弱,法律法規標準過少,不健全,不能與國際接軌。在農藥殘留問題上我國只規定了62種農藥在食物中的最高殘留量,而美國是115種,日本是96種,加拿大是87種,由于法規不健全,對于農藥殘留物對身體造成的影響目前還沒辦法追究法律責任,無法起到威懾作用。再有就是監管能力不到位,加之農產品的生產者意識薄弱只是一味地重數量輕質量,沒有把質量安全放在首位,不少生產環節沒有標準。

32農藥化肥等殘留污染嚴重

根據調查,在過去的50多年我國的農業發展中,投入到農業方面的化學品的數量急劇增長,每年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大概在170萬噸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而這170萬噸的農藥大約有30%是含有有機磷的,而有機磷的毒性殘留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都有很大的影響。我國每年平均每公頃土地使用的化肥生成量超過400公斤,和美國及歐洲的標準化肥每公頃的使用量整整高出一倍。而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也是十分嚴重的。現代醫學研究證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環境因素引起的占80%,在這80%里面有8%是因為有毒化學物品污染造成的。近年來我國癌癥發病率,死亡率不斷上升,一些奇病、怪病也時有發生,這和我們使用的農藥品種和食物的污染有很大的關系。同時,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的不斷進步,食品受到化學污染的機會不斷增多。除了由于食品意外地被農藥、鉛等有害物質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還有一些食物因為化學污染被長期食用后進入人體造成慢性中毒也不容忽視。如重金屬鉛、汞以及燃煤中的氟等,這些污染物可以長期蓄積在人體內,對健康造成慢性危害,很難消除,嚴重的甚至會致癌,讓下一代畸形。

33食物中濫用化學添加劑

在我國不少農民為了讓瓜果蔬菜早日上市而大量使用催生素和激素,殊不知這樣會讓農產品的質量下降,口感和安全性也會變差。而使用的這些早熟技術、化學制劑、激素類物質只會使農作物超越某個生長階段和環節,長此食用對健康是一大威脅。

4雙向監管追溯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41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因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除了離不開特定的土地、溫度、陽光、水分等環境和條件,還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季節性。所以與工業品相比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有不可控性,而且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涉及了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而不安全因素每個環節都存在,這時突出重點監管效果定會不一樣,2002年農業部第13號令“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對生豬、羊肉、牛肉佩戴免疫耳標并建立免疫檔案,設立肉用豬工廠全程質量管理與畜產品可追溯計算機軟件研究課題。以生鮮乳類違禁物質為重點,圍繞其生產、收購、運輸加強監管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在各類生鮮乳類品添加違禁物質。以水產品中違法使用違禁藥物為整治重點,排查隱患,控制生產過程,監督執法。人民政府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聯系最為緊密,應該起主導作用,人民政府內部監管各個部門間應相互協調、配合,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計劃和評估指標,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技術的推廣,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力度,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宣傳、普及,推廣及如何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并給予適當的補貼以激發和鼓勵農民種出優質的農產品。從源頭加強農產品的質量監察,對向我國出口食物的農場和加工企業實行許可證,或駐派監察員,發展檢驗食物污染的新技術,培養優秀檢驗員;發展分子生物和基因技術,探索無土耕種,改善食物質量和營養價值

42規范生產,強化檢測

整合社會資源組建能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農業檢測中心,充實檢測技術力量,提高檢測技能,抓好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屠宰場生產過程的監管。建立農業環境監測機制,開展農業環境普查,對耕地質量狀況進行評估,摸清各種環境因子及各類重金屬污染狀況,避開化學污染,規劃基地建設,做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保證就是要農產品的生產標準化,只有提高了標準化生產才能保證農產品順利生產,努力提高生產者的文化、技能、素質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順利實施的基礎,組織基層干部、推廣員、生產者學習培訓,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廣標準化生產,把標準化生產和推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有機結合起來,把標準化生產納入農業生產全過程中。同時在對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建立定向銷售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偽冒假劣。科學施肥、用料、用藥、用水,引用無污染,無公害的資源開展綠色養殖,實現農產品潔凈生產。

43加強產品認證,嚴把市場準入關

對統一組織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的產地和產品進行認證,從無公害蔬菜,肉類產品入手,逐步拓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積極推行GMP,ISO9000,ISO14000質量管理認證,建立健全的農產品安全保證體系,只有合格的農產品才能入市場,才能認證,規范農產品交易行為,對已認證的農產品采取基地認證+產品認證+抽樣檢測合格準入管理方式,對沒認證的產品,采取抽樣檢測,合格準入的方式。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安全保險。

5結論

可追溯系統最早應用于汽車、飛機等一些工業品的產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食品安全危機頻繁發生,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統即是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可追溯系統的管理下既能保障產品的質量,又能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還能方便政府對產品隨時隨地進行監管,一旦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快速的追蹤到產品的源頭,防范各類安全隱患,將一切未知的危險降低到最小范圍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參考文獻:

[1]王蕾,王鋒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有效實施的經濟分析:一個概念框架[J].軟科學,2009,23(7):109-113

[2]章海亮,孫旭東,劉燕德,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研究進展[J].湖北農業科學,2010,49(12):3220-3223

[3]王坤,白紅武,王富國,等基于 SaaS 模式的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研究[J].江蘇農業科學,2014,(12):414-418

[4]高建華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研究[J].電腦知識與技術,2015,11(7):3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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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現狀

建立了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縣(區)農產品質檢中心(站)為輔的兩級農產品質量監管和監測體系。

(一)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逐步完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在*年*月通過省計量和資質認證。中心內設辦公室、綠色食品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化驗檢測科4個科室。現有職工23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65%以上,教授級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6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3人,主要對全市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化驗室面積700平方米,有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等各種儀器設備47臺套,可以對蔬菜、大米等農產品中有機磷、有機氯和重金屬等64個參數的檢測。按照省農產品質量監管局要求,于年初已開展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的蔬菜殘留進行監測。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車一輛,可以機動的對全市生產基地,市場中的蔬菜進行檢測。

二、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不斷完善,但從目前來看,許多與新形勢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也逐漸凸顯,亟待我們去研究解決。

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不夠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專業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畜牧等專業人員多,而分析化學、植保、化驗檢測等方面的人才少,這與當前強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的新形勢要求不適應。由于受經費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檢測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不夠到位,更新知識難,存在與工作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現象。農產品檢測儀器設備更新慢,缺乏質譜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不能很好的對農藥參數進行定性。

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薄弱。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與環保、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相比,缺乏獨立專業執法機構,缺專業執法人員,缺執法裝備,缺執法經費。造成農業行政執法能力低、水平低、權威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不足。建立有效運行機制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但目前市、縣財政沒有落實,配合不到位,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難以有效、及時落實。檢測設備陳舊、條件簡陋,沒有辦案經費,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證、檢測設備,檢測能力不強,不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要求。要解決這些問題,每年需經費在120萬元左右,而現在每年只有3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內容無法實施。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職責的界定不清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規性執法,嚴重制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造成“出臺前無法可依,出臺后有法難依”。

三、完善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重視和大力支持,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穩定和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檢測體系,切實開展好適應新形勢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需要的社會化服務工作,真正為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體系建設總的思路是: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導,縣區農產品質檢站為骨干,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市場速測點為補充的新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點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意識,需要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緊密結合法律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難、宣傳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動常搞常新,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水平和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監管鏈條長、時間跨度大,需要一個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支撐。要盡快出臺已經起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要加快研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細則,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行為有要求的,監督檢查又必須實施的,行政處罰和法律罰則中有明確規定的.都應當有規范性的、操作性的規定,以便各方遵循、實施和對照檢查,使法律進一步具體化,以確保各項規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過加快立法,健全體系,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創。

(三)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

控制好農產品質量,建設一支穩定的農產品監管隊伍至關重要。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檢驗檢測、技術服務隊伍建設中,通過引進、培訓等多種途徑,充實技術力量,做到編制、人員、經費等到位,并切實提高其權威性。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作為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執法力量,完善手段,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實現數量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整體提升。

(四)要積極爭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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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目標監管,落實工作責任

為推動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更好地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為,按照職能職責規定,要及時組織召開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安排布置2013年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站及局屬相關單位,結合目標責任和崗位的相關要求,細化全縣農產品質量監管目標責任和考核內容,與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站、生產基地、生產企業和“三品一標”企業簽訂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責任書,通過細化目標責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到位、整治重點目標明確、服務監管對象滿意。

二、深入輿論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輿論宣傳報道作為監管工作的重點來抓。

1、深入田間地頭宣傳。深入田間地頭服務群眾,開展送“法”下鄉宣傳活動,通過上門宣傳,印發宣傳資料,發放科普類書籍等方式,向群眾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農資消費觀念,提高科學使用農資的能力,維護群眾自身權益。利用“科技下鄉”,結合各鄉鎮的逢集日,深入鄉鎮、村組、農戶及田間地頭,設立固定咨詢點,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三品一標”相關知識及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特點和識別方法等,指導農戶科學用藥、合理施肥,引導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和專合組織積極申報“三品一標”。

2、利用重大節日宣傳。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期間,會同農業執法隊、植保站、農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等相關科站在縣城區人流集中的廣場、部分鄉鎮、基地設置宣傳站,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三品一標”相關知識等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重點宣傳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熒光增白劑的危害、如何挑選食用菌等知識。

3、開展專項集中宣傳。會同植保、執法、經作等方面的專家和企業參與全縣“2013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暨重點監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公開承諾食品安全活動周”宣傳活動;組織相關科站開展“農產品‘三品一標’品牌提升”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八周年紀念”宣傳活動。主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三品一標”、經濟作物栽培技術、食品安全辨別等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進行集中宣傳;現場與“三品一標”獲證單位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4、開展培訓宣傳。配合農技校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農業執法隊開展農資經營知識更新培訓,宣傳講解《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農資經營戶業務和政策水平,提高農產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從根本上提高農產品安全意識,把好源頭關。

5、利用傳媒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三農服務熱線,在新聞媒體上大力宣傳農資經營、用藥知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等,指導群眾科學用藥,切實提高各門店規范經營,定期農產品安全信息。

三、強化基地建設,組織標準化生產

始終堅持把“創優秀,爭先進,真實干,見成效”作為標準化基地建設工作的方針,著重突出規模化和標準化,力求把工作做好、做實。按照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強化標準化基地創建工作。建成省級檸檬標準化生產示范鄉4萬畝;省級精品雜柑農業標黃園區5萬畝;國家級、省級清見桔橙標準化示范區5萬畝;省級雜交、玉米種子標準化示范鄉3900畝;國家級抗蟲雜交棉標準化園區7.5萬畝;核桃標準化示范基地5400畝;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榨菜、辣椒)標準化生產基地6萬畝;青菜標準化生產基地10萬畝;青花椒、泡椒標準化生產基地5萬畝。

四、狠抓“三品”認證,控制安全風險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落腳點就是如何有效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2013年要重點通過抓規程制度、技術指導、申報服務等方式,擴大“三品一標”基地及產品總量,有效促進農產品安全生產。力爭組織完成認證無公害農產品5個,綠色食品2個,有機食品1個。

五、強化監督管理,保證產品質量

在抓重要崗位工作中始終要把監管服務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服務與監管并舉”的指導思想,在推動“三品一標”發展的同時,多措并舉強化監管。

1、建立投入品監管機制。主動聯系工商、公安、技監等部門在農業生產關鍵時期,常態化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綜合執法,從源頭上嚴控假劣農資、高毒、高殘留、禁用、限用農資流入“三品”生產基地,保證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

2、建立生產過程監管機制。嚴控基地農戶外購投入品,結合綠色食品標準化基地創建工作,不定期到田間地頭、農戶家中明察暗訪,嚴格監控基地農戶農資使用情況,年度開展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專項巡查不少于4次,對違規使用投入品的基地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現一戶取消一村,發現二村取消一鄉(鎮)。

3、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機制。繼續在綠色食品生產企業超強開展追溯機制試點工作,統一制定生產記錄本模版,統一印發到相關企業及基地農戶,要求生產上怎么操作就怎么記錄,并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督促收購企業嚴格憑農事記錄收購產品,確保產品質量。

4、建立流通環節監管機制。在日常監管中,每月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抽檢。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與工商、公安、技監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嚴防問題農產品上市銷售。

5、建立企業自律承諾機制。規范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要求“三品”生產企業作出在生產中不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承諾,并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6、建立基地、市場、企業自檢機制。幫助指導農產品批發市場、“三品一標”企業建立檢測室,在主要基地鄉鎮建立快速檢測點,培訓檢測人員,進一步完善相關各企業、業主的產品質量自律檢測制度。

7、建立監督抽檢機制。除國、省例行監測外,還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城區的6個農貿市場、各大鄉鎮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匯星百貨、美好家園、永佳超市等大型超市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進行監督抽檢,全年全縣計劃共檢測蔬菜、水果、食用菌樣品700個,通過多方位全覆蓋檢測監控,確保我縣城鄉居民農產品的消費安全。

8、建立“三品一標”年檢機制。為保證“三品一標”產品質量,維護其品牌形象,對“三品一標”產品開展常態化的年度檢查。

六、嚴格產地準出,深化市場準入

進一步深化農產品市場準入,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管和服務,以實現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要求相關農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農事記錄檔案和自律性檢測制度,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規范制作產地準出證,印發有關基地鄉鎮、基地村,并委托其嚴格按照《產地準出管理辦法》向相關企業及合作社開具準出證明,做到產品上市有源可溯,有效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市場,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