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0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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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論文

篇1

一、保險公司對CRM的需求

“電子化保險”是中國商業保險發展的目標,更是現實的需要。網上保險、企業保險、網上支付平臺、BTOB、BTOC等以“保戶為中心”的金融保險服務是CRM的一種特殊形式。而目前CRM產品有很多種、保險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樣的CRM呢?不同于一般企業,保險公司使用CRM產品是用來整合自身擁有的保險資源體系、優化市場價值鏈條、打造保險的核心競爭能力,下面具體分析。

首先,CRM應當以現有的管理信息系統(MIS)和商業智能(BI)、決策支持系統(DSS)為基礎,注重組織再造與業務流程重構。通過改革和組織再造,整合內部資源,將傳統的電話保險、網絡保險、自助設備、網點整合成保險服務的前端體系,并滲透到管理、產品設計、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實現保險業務運營效率的全面提高。建立適應保戶戰略的、職能完整、交流通暢、運行高效的組織機構,以“保戶需求挖掘”和“滿足”為中心,實行業務流程的重構,加強基于保戶互動關系的營銷和產品銷售(服務)工作,統一保戶聯系渠道,針對保戶的需求及時推出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全面提高MIS應用級別和商業智能、保險業務信息系統、決策管理系統、經濟環境信息系統、保戶信息系統、統計報表系統、賬戶信息系統和決策模型、方法庫、專家系統等的應用效果,集中對業務流程的主信息流進行搜集、整理、挖掘、分析和利用,從而起到對商業保險提高管理效率、效果的重要作用,最終以形成CRM系統支持的商業決策分析智能為目標。

其次,CRM要能夠將原來相互獨立的商場、營銷、服務、管理人員整合成一個統一的、高效的、能夠滿足各種“保戶需要”的強大團隊,同時提供一個各部門共享的信息平臺。并通過這個平臺,為保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個性化服務。

第三,CRM要能夠為保險系統打造核心競爭力。通過CRM來優化保險的組織體系和職能架構,形成高效運行的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加強開發、創新和營銷金融產品的能力,從而為打造保險的核心競爭能力提供強有力的系統保障。

二、滿足保險業務的三類CRM

在上述目標下,有什么類型的產品可供選擇呢?對保險來說,有分析型、運營型和協作型三類CRM,而這三類CRM也有著很大差別,對于有不同需求的保險需要有不同的選擇。

1.保險分析型CRM

分析型CRM適用于保險分司在建立CRM的初期。隨著保險市場細分,各項新系統的應用,保險業務的各種離散的數據不斷增多,如何將這些龐大的、分散的、冗余的保險業務數據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起來并發揮作用,是保險公司面臨的最迫切的問題。因此,建立分析型CRM通常是保險分司實施CRM系統的切入點。下面具體分析一下分析型CRM能滿足保險業務的哪些需求。

首先,滿足保險業務對“過程”管理的需求。過程管理是保險管理的主要部分,過去的重結果輕過程的管理模式,無法形成一種管理規范。利用分析型CRM,對整個經營過程進行跟蹤,并根據跟蹤的結果來調整經營方向,過程管理是保險公司提升整體管理水平的客觀要求。

其次,分析型CRM能夠滿足保險公司對保戶狀態、保戶行為分析的需求。利用分析型CRM提供的多維特征分析、保戶行為分析,使保險公司更清晰、深入地了解自己的保戶,并按行業(職業)、地區、消費習慣、年齡及性別等進行多角度的分析、論證,繼而制定和改進相應的市場策略,并利用分析結果指導保險分司的市場行為。

第三、分析型CRM滿足保險分司對保險成本分析的需求。傳統的理念認為“保戶就是上帝”。其實,保戶也并非都是上帝,有相當比例的保戶是會給保險帶來損失的。例如,服務費用過高保戶以及帶來訴訟的保戶等。利用分析型CRM對保戶進行綜合評價,準確判斷它對保險的貢獻度、忠誠度,從而實現按貢獻度、忠誠度對保戶進行分類,對重要保戶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滿意的服務,對其特殊要求給予更加快速的響應。對那些貢獻度極低,服務成本很高的保戶則降低服務水平直至剔除該用戶。

2.保險運營型CRM

運營型CRM適于保險公司在建立CRM的中期。利用運營型CRM使保險業務流程化,營銷部分自動化,建立前臺和后臺運營之間平滑的相互鏈接和整合,跟蹤、分析、驅動市場導向,為保險公司的運營提供決策支持。

運營型CRM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網點分布決策與效益最大化的需求。它能夠合理調整保險公司網點分布,整合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流程,使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具有更親近、更具響應性的關系。它能夠對保戶數據進行在線分析和數據處理,明確網點分布,減少冗余,使保險業務處理的流程更加流程化、自動化和智能化。

運營型CRM滿足保險公司對運行管理、自動銷售管理、時間管理的需求。它能夠連接、調整、整合保險公司的現有系統,并能夠自我修復IT系統,使保險公司以更多的時間管理業務。通過運營型CRM系統可以實現保險公司的運行管理、自動銷售管理、時間管理、工作流的動態配置與管理、業務信息交換等功能。它將保險的市場、銷售、咨詢、服務、支持等全部集成起來,充分利用保險網點柜臺、自助設備和電話保險、手機保險、網上保險等為保戶提供保險信息和咨詢服務,同時采集保戶信息的第一手資料,并與保險公司的管理與運營緊密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使保險各業務部門共享信息的自動化工作平臺,將來自保險公司各個柜面業務系統的保戶交易數據和來自于其他有關保戶資料信息和服務信息有機地集成在一起,建立統一的保戶信息中心

3.保險協作型CRM

協作型CRM適于保險公司在實施CRM的中后期。利用協作型CRM集成各種服務渠道,綜合服務平臺,保險公司能將保戶的各種背景數據和動態數據收集整合在一起,同時將運營數據和外來市場數據經過整合、變換裝載進數據倉庫,以便為保戶提供綜合、全面、真實、可靠的信息。

保險協作型CRM能夠滿足保險公司對“交流渠道”的需求。它能夠實現多種保戶交流渠道,如呼叫中心面對面交流,將現有的業務流程放到INTERNET上,并通過INTERNET進行信息交互。通過協作型CRM能夠全方位地為保戶提供交互服務,利用多種交流渠道與保戶進行全方位交流,如現有的各種應用系統,包括保險計算機終端系統、“銀保”、“銀證”銷售點服務系統,電話保險和網絡保險、電子郵件/傳真、保險呼叫中心,保戶服務中心等集成起來,使各種渠道融會貫通,保證各個渠道管理的一致性。不論數據是來自營業網點、互聯網站、呼叫中心,還是傳真、電子郵件,都能保證保險公司和保戶得到完整、準確和一致的保險信息,并將信息和知識轉化為保險公司的戰略和戰術行動,用于提高在所有渠道上同保戶交互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把合適的產品和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在適當的時候提供給合適的保戶。

篇2

【摘要】自主創新是中國保險業做大做強的保證,但保險企業創新動力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政府應從制訂合理的產業政策、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提供“公共產品”等方面來加強對保險業自主創新的激勵。

1政府政策激勵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

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

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若干意見》中提出:“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

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其三,建立創新風險的補償和轉嫁機制。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的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為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創新風險的補償機制的設想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前文所提到的稅收優惠,使保險企業創新的成本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二是由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創新風險補償基金,對因創新失敗導致虧損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是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鼓勵再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承擔財務風險的再保險產品,從而為保險公司創新風險建立轉嫁機制。

(3)其他政策手段。除以上所說的稅收政策與提供公共產品之外,政策還可以利用其他多種政策手段來激勵保險業自主創新。這些措施包括:①對政策性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為鼓勵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創新與發展,政府應當加強對這些險種的財政支持力度,必要時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②推廣法定責任保險。政府以立法強制的方式推廣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既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也為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而有利于激發保險企業創新的熱情。③政府采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本身對保險也存在較大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的政府采購行業,尤其是對一些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新型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采購,既有利于節省財政支出,也能對公眾的保險消費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團體保險,政策環境,養老保險,醫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團體保險是指壽險公司針對團體銷售的養老保險、醫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2006年我國保險市場團體保險保費收入為648億元,占壽險總保費的17%,相對于壽險業發展的初期,團體保險業務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曾經作為保險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的團體保險業務,現在卻處于成本高、收益低、增長乏力的發展困境中。本文試圖通過對外部制度、政策、環境的研究,找到制約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瓶頸及未來的增長點。

一、影響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外部政策環境

(一)國家政策鼓勵發展商業保險

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給保險業發展帶來重大利好。文件提出,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該文件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力度,鼓勵商業保險發展的決心,同時給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帶來了利好信息。

(二)團體養老保險稅收政策不到位

國家鼓勵發展團體保險業務,但因稅收政策的不到位及《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出臺,給壽險公司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帶來了重重困難。

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與信托型的企業年金從大的范圍來講,同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目前全國有26個省市給予信托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從工資總額的4%~8%不等,而按照財政部最新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的要求,原本可以從應付福利費列支的團體養老保險,隨著應付福利費科目的取消,而沒有了可列支的渠道。雖然《通則》中提到:“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贏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我們可以理解《通則》中提到的補充養老保險包含了企業年金和團體補充養老保險,但《通則》下發后各省并沒有出臺給予補充養老保險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現有稅收政策看,團體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交費還是個人交費均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困難。且國資委在2005年8月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央企業以企業年金形式滿足對職工的補充養老功能,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失去了一塊重要的市場。

(三)團體醫療健康類產品未全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則》及財政部2003年下發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可以享受4%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6年度下發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定義:“醫療保險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嚴格按定義歸類,保險公司團體保險中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險種僅包括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類保險、意外醫療類保險、各類住院收入保障保險等險種,而對于以重大疾病為保險責任的險種是不屬于享受補充醫療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上的制約同樣壓縮了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空間。

(四)管理式醫療保險不計保費收入

《保險行業新會計準則實施指南》中明確:“如果僅具有保險的法律形式,但并無保險風險,或保險風險沒有發生轉移的合同不屬于保險合同。”并以基金型補充醫療保險合同為例,說明該類合同不定義為保險合同。

由此可見,管理式醫療不定義為保險合同,不計算保費收入。意味著對于要做大壽險保費收入的公司來說,單純的管理式醫療產品需要做相應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棄該類業務的推動。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對于壽險公司團險業務來說,年金和重大疾病類保險可以帶來比較穩定且較大的資金流,而這兩類產品目前均無明確的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與社保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市場需求較大,但同時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往往賠付率較高,經過前幾年的發展,壽險公司對這類業務均進行了一定的控制;意外類業務對保險公司而言屬于盈利性險種,但由于財產險公司也可以經營,往往競爭比較激烈,且該類業務所帶來的資金流非常有限。

二、農村團體保險市場分析

(一)按險種分析

1.壽險公司未嘗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保層面經辦,制度設計屬于商業保險),自1986年啟動以來,到2005年全國有1870個縣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5500多萬名農民參加,基金累計為300多億元。但由于長期以來在認識方面沒有做到完全統一,且因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加之基金管理混亂,造成目前中西部地區資金有很大缺口,養老保險難以推進。而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部分省市設計了新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新的嘗試,但均限于社保經辦。目前,商業保險公司沒有參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以往的經驗看,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政府參與度要比較高,制度穩定性要比較強,增強制度的信任度;(2)保費來源應多樣化,包括個人、集體、政府等多方面,減輕農民交費負擔;(3)收益率在有保證的前提下,滿足農民較銀行存款高的投資收益率的需求。

商業保險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勢在于其較靈活的產品設計能力和精算能力,以及較高的資金運用效率。如果能在政府主導和參與的前提下,由商業保險公司實施運作將是一種非常好的形式。

2.農村醫療保險推動成本高

農村醫療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等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幾乎覆蓋了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80年代的實現,使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以農業合作社為依托的合作醫療制度出現了滑坡的局面。根據1995年的調查,全國實行合作醫療的行政村由過去的90%猛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國僅存的合作醫療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蘇南地區,這主要得益于這些地區鄉鎮企業和小城鎮的異軍突起,是鄉鎮企業經濟支撐了蘇南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使其達到了鼎盛時期。我國政府決定從2003年起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的主要特點: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經辦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衛生部門所屬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經辦,此種模式比較普遍;二是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中心經辦模式,主要分布在東部農業人口較少的地區;三是保險公司經辦模式,主要分布在東部和少數中部地區。

目前保險公司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還未全部深入和投入進去,只在一些地區進行了試點和參與。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1)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醫療市場缺乏基礎數據,給保險精算帶來一定難度;(2)國家并沒有給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村醫療保險一定的稅收支持政策;(3)只有少數保險機構網絡能夠深入到農村地區,也給農村醫療保險的開展帶來困難。(4)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夠,醫藥費用上漲快;(5)籌資水平比較低,籌資成本偏高。

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了“新農合”試點工作,分別是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和中華聯合保險公司。2006年在8個省、自治區的6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參合農民2136萬人,共籌集合作醫療基金11億元。

保險業參與“新農合”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模式一,基金管理型。政府委托保險公司經辦服務,并支付適當的管理費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擔,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有32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保險合同型。政府將籌集到的“新農合”資金為農民投保團體醫療保險,保險公司與政府就保險責任、賠付比例等協商后,簽定保險合同。有22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三,混合型。介于上述兩種之間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代政府管理基金,收取適當管理費,基金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攤,節余轉入下一年度。有10個縣市采取此模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是50元,而現在城鎮醫療保險則是1000元左右,這個差距的消除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籌資水平偏低,意味著進入試點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率偏低,不足以補償經辦成本,實際運行中往往出現“賠本賺吆喝”的情況。

(二)按群體分析

1.失地農民保險依賴政府推動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伴隨著農業用地的減少,在我國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失地農民。目前失地農民達到4000萬人,每年仍以200萬人的速度在遞增。這個群體無法依賴土地提供生活保障,面臨“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生活無保障”的狀態。目前,從全國來看,還沒有建立全國性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對失地農民的征地安置補償方式也都有所不同,主要方式包括:(1)現金補償方式。目前這種方式最為普遍,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補償款的滲漏,以及農民的短期消費行為,難以達到養老保障的作用。(2)實物補償方式。提供糧食作為養老保障,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無法滿足農民的其他需求。(3)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將補償款作為保險費,在城鎮社保體系中取得養老保障,缺陷是政府成本較高。(4)商業保險方式。將失地補償費投保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儲蓄性養老保險,政府給予利差補貼,缺陷在于制度穩定性較差。

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如何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可靠的養老保障機制,政府也給出了指導意見,即“失地農民中屬于城市規劃區的,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城市規劃區外的,納入農村社保體系”。這就意味著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一部分失地農民逐步融入城鎮保險體系中去,由政府負擔養老保障的給付責任,還有一部分需要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去。

從政府的指導意見看,失地農民保險是屬于社保體系的,但社保因其在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效率較低,農民的獲益較少,商業保險也有可參與的空間,這方面重慶保險公司有著比較好的經驗。重慶市政府依托商業保險公司,探索出了發放養老保險金,以解決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新模式。政府通過合同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了權利義務,從制度上保障了資金的安全性,避免了資金被挪用,解決了農民養老金的安全性問題。農民自愿投保,到一定年齡后由保險公司按月向農民支付養老保險金,直至參保人死亡。截止2004年,商業保險公司收取的失地農民保險費達11億多元。據了解,采用該模式后,重慶市很少發生因征地安置中的養老保險問題鬧事或上訪,不僅讓政府、失地農民滿意,也為保險公司增加了一條服務社會的新渠道。

2.壽險公司參與農民工保險處于探索中

近年來,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約1.2億人,他們對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由于城鄉的二元社會保障結構,農民工無法加入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中來,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于停滯狀態,因此農民工基本處于無保障的狀態。目前全國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進行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實踐探索,但實施效果都不理想。

深圳采取社保型模式,是單獨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人口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一樣由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部分組成,個人賬戶屬于完全積累制。但因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規定,包括繳費期需滿15年且退休前5年需連續繳費的要求、農民工退保無法得到統籌部分的保障等,與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及現實問題都差得很遠,因此事實上農民工難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

北京也采取社保型模式,由單位和農民工繳納保費,在領取條件等方面要寬松一些,但因為同樣是社會統籌部分農民工享受的少,加之農民工流動性強,短期作業的多,在領取方面和繳費方面有諸多不便之處,因此無論是農民工還是所在企業繳納保費的很少。

上海市采取社保與商保結合型模式,農民工養老保障有別于城市職工,是一種由商業保險公司實施的政府加企業型保障,政府進行強制性推動,企業負責養老保障費用繳納。制度規定用人單位為個人繳費每滿一年,農民工即可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并可在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時,到戶籍所在地商業保險公司約定機構一次性領取。截止到2005年底,參保人數達到247.65萬人。這種老年補貼與養老保障還具有比較大的差異,只能算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上述幾個地區的實踐都是單獨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養老保險相隔離,對農民工的保障也是限于“只保不養”。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全國僅有幾個地區在探索,而實施的效果又各不相同,目前看,上海市的做法在實施效果上要更有優勢一些,農民工得到的實惠和方便程度更高一些。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農村市場有其特殊性,由于社會保障基礎不同于城鎮,因此政府在基礎保障層面也在嘗試借助商業保險的優勢和力量,為商業保險參與提供一定的空間。

三、良好的經濟環境為加快團體保險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6年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并實現良好開局的一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經濟效益穩步提高。國內生產總值達20.94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7%;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1.5%.經濟增長連續四年達到或略高于10%,沒有出現明顯通貨膨脹。全國財政收入為3.93萬億元,比上年增加7694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增長31%,增加4442億元。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對團險業務來說,支柱行業的日益發展,經濟增量的不斷擴充,企業利潤的快速增長,國外資本的不斷涌入,民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國企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等都為團體保險業務帶來巨大的市場空間和豐富的保源。國家統計局2007年3月27日的報告顯示,2007年前兩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2932億元,同比增長43.8%,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了22個百分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1390億元,同比增長49.3%,比2006年同期提高了35.8個百分點。

良好的經濟環境促進了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也因此擴大了市場對團體保險業務的需求,為團體保險的加快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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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為參保個人提供檔案信息查詢服務

檔案工作的最終目的和落腳點是發揮檔案的作用。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以及群眾養老保險意識的提高,斷保多年要求續保的參保人員越來越多。為了確認以往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記錄情況,參保職工需要查詢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提供原始的繳費憑證,確定繳費事實。例如,1980年在長春紡織廠參加工作的王女士,今年已經46歲。按照有關規定,1987年1月王女士參加了養老保險。1998年,王女士離開長春去南京打工。2009年,王女士從南京特地趕回到長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查詢以往的保險繳費情況。離開企業十幾年,社保資料會不會遺失?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完整保留自己過去的參保記文/楊艷杰錄?王女士的心里忐忑不安。來到長春市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根據王女士的身份證及提供的單位名稱,幾分鐘就查到記載王女士繳費情況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統計表。王女士一直懸著的心終于踏實下來,心里有說不出的高興。

2.依法為參保單位提供檔案信息查詢服務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是全面記錄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憑據。實現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規范化管理,保證社保業務檔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關系到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社會保險檔案不僅為參保個人解決了后顧之憂,也在參保單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春市某運輸總公司要為2003年退休職工個人自行墊付單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報銷,由于沒有原始憑證無法入賬報銷。該單位勞資員只好來檔案管理中心查詢。檔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幾天的努力,終于把該單位所有人員繳費情況查明,并為他們出具檔案復制件證明。該單位順利完成入賬報銷工作,受到職工的一致稱贊。

3.依法為退休職工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對于個人來說,由于檔案具有真實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據和憑證作用,所以,它有極強的法律效應。近年來,隨著各種惠民政策的出臺,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利用率在逐年增加。退休職工在辦理房改、調待、核查工齡、辦理醫保、領取獨生子女費、領取采暖費等事項時,都需要查詢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據統計,從2005年到現在,長春市退休人員檔案管理中心共為退休人員提供檔案查詢服務30多萬人次,退休人員檔案的重要性不斷顯現。

二、創新手段,充分發揮檔案服務民生的功能

篇5

1.缺乏成本管理觀念意識財產保險公司長期以來在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多重視保險業務的擴張,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和員工普遍缺乏業務成本管理意識,盲目的追求保費的增長,追求業績和利潤的突破增長,而對于業務成本的控制存在嚴重的忽視。另外,許多財險分支機構,為了追求銷售業績的增長和保費增長考核指標,盲目的加大了成本開支,這種盲目的、無序的業務擴展和無序競爭造成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增加,給財產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帶來負擔。財產保險公司增加成本擴大保費業務的短視行為,歸根結底是公司的管理層對業務成本管理意識的淡薄,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

2.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落后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建設方面嚴重的落后于保險業的發展,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建設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首先,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基礎嚴重薄弱,缺乏規范的成本預測分析和成本計劃。其次,財產保險的成本核算重心偏向于財務成本核算,而忽視了業務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的核算。再次,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手段相對落后,信息化技術的運用不足,導致成本信息不能得到及時的、全面的反映。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在保險公司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中得不到有效的運用,相關的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實,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無章可循,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方法得不到靈活的、有效的運用,業務成本管理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影響了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

3.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當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以及損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對直接變動費用進行核算,而對于間接費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蹤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結果缺乏科學性。其次是財產保險公司對營業費用的管理和分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實施詳盡的賬務細則處理。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險種核算的方案,是一種粗糙的核算方法,雖然能夠對某一險種的成本情況進行掌握,但是缺乏對財產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成本對比分析。通過成本對比分析能夠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況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險公司在險種的營業費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學性,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4.缺乏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險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動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這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業務成本控制機制難以落實。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和業務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營銷和銷售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觀念,員工缺乏開展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注重業務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成本,影響公司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議

1.強化財險業務成本控制意識財產保險公司重視市場開拓和保費增長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的不良現象影響到財險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強化業務成本管理,從公司的高層到基層員工,加強業務成本控制意識。保險公司的管理者不僅應該認識到市場開拓和業績增長的重要性,更應該注重業務成本管理的作用。將精力投入到保險服務業務的開展,而忽視了內部管理的強化和業務成本的控制,這反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管理效益的缺陷,影響企業的高速平穩發展,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成本管理,公司高層應該著手制定財產保險的成本管理策略,堅持業務增長和業務成本控制的結合,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成本管理計劃。公司的員工應該切實的落實公司所制定和實施的成本管理戰略,提高業務增長過程中的業務成本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的有效實現。

2.完善業務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成本為了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對業務流程的管理。財產保險的理賠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量最大的項目支出,因此,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對理賠支付環節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賠量是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績效提升的關鍵所在。控制財產保險的理賠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對承保質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質量,能夠防止公司遭受蒙騙和騙保,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財險業務的開展中,不要盲目的為了追求市場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對承保業務質量的完善。保險業務人員在公司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對承保質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實有效的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促進財險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強對理賠環節的控制。把握好理賠環節,控制災害事故,防止出現錯賠、騙保情況的發生。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對保險風險的深入的分析和調查,建立完善的理賠流程,加強保險監督檢查工作。在進行理賠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對案件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切實履行審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財產保險的支付成本,促進財產保險業務成本的控制。

3.加強財務管理,明確各項費用開支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費用的開支中,營業費和手續費等支出占據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賠支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有效的控制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完善財務管理活動,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費用支出計劃,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促進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另外,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費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制定完善的預算計劃并執行,加強對費用審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進費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應該加強對各項保費的手續費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強對財產保險的各項管理成本費用的控制。公司應當依照業務險種的特點、拓展領域以及操作難易程度實施合理的手續費提取比例,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的監督與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實。

4.改善公司成本費用管理的方法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業務成本管理水平,必須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業績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業務成本。首先是確定明確的業務成本管理目標,對公司業務成本費用管理實施預算計劃。其次,實施業務成本費用考核辦法。明確和擴大年度經營目標的考核范圍,將業務成本費用指標納入到考核范圍當中,從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費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方法還有:開發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改善保險險種的結構,將一些處于虧損狀態的險種業務切除,擴大盈利性的險種業務。降低保險的賠付水平。在保險賠付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公司形象和不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下,提高對賠付案件的審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險理賠的鑒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監測的效率。最后,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促進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的提升。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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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1世紀后,商業在互聯網上的應用將取得令人矚目的飛速發展。據有關資料顯示,2000年全球五聯網上的交易額將達到2230億美元,到2010年將會占全球貿易總額的42%。未來人們對網絡將會特別依賴,互聯網給商家帶來一種讓他能更好地接近客戶的方式,尤其是對保險這種對配送要求不高,通過數字化或信譽的形式就可以完成交易的企業,網絡上蘊藏著一個巨大的客戶群。保險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用網絡為社會提供服務,已經日益顯現出它的優勢。盡管不是所有的生意都能在網上完成,但網絡的最大優點是它能大大的節約成本。美國的實驗表明,個人保險的網上推銷比傳統方式節約12%的成本。事實上,世界保險業正在大舉向網絡經濟進軍。英國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法國國家人壽、英國保誠集團等知名保險公司已在這一領域取得了明顯的優勢,澳洲AMP集團保險業務的15%已由網絡來完成。在我國,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已經或正在加緊電子商務的步伐,保險的網上宣傳和銷售正在形成強大的時代潮流。網絡保險,將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又一契機。

網絡保險作為一種全新的商業保險模式,作為一種分銷渠道,一種中間人,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完成保險展業過程中的很多環節,并且可以不受地域、規模和時空的限制。對保險公司來說,即使在網上暫時賣不出保險,網絡也可幫助你做很多事情,可以把對保險有初步意向的人,從眾多的人流中挖出來,這是互聯網一個最大的特點。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互聯網在我國起步較晚,電子商務各個方面的發展很不平衡,存在制約其健康發展的許多不利因素,有很多方面急需加以完善,其中,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無疑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將對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以引起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

1.網絡安全問題

網絡安全是指網絡中的硬件、軟件和數據不受自然和人為因素危害,保持正常運行。數據安全是指網絡中存儲及流通的數據的安全,是保障網絡安全最根本的目的。網絡的安全性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性,不斷出現的黑客案件就可說明這一點。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穩定有序,關系著千家萬戶,維系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網絡保險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在給保險業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時,其中安全性更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因為網絡在帶給人們信息存儲和傳輸高效率的同時,其數據也極易被篡改、增刪、破壞或竊用,形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可克服的脆弱性。加強網絡安全要注意防范影響網絡安全的各種風險和威脅,它涉及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安全法律、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等許多領域,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安全法律是實施各種網絡安全措施的重要保證,對于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只能依靠法律手段進行懲處,當然也包括一些民事行為的法律調整,這是保護網絡安全的最終手段。

2.保護客戶隱私問題

隱私權為現代人格權的一種。所謂隱私,又稱個人秘密,指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私生活、日記、生活習慣、儲蓄、財產狀況、通訊秘密等。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以及公民保險意識的增強,公民個人擁有的金融資產中,保險的比重會逐步增大,相應地,保戶要求相關單位和人員為其保守財產秘密的愿望越來越迫切。在我國銀行業,為儲戶保密早已成為行業慣例。對保險公司和人來說,為保戶保密也是其義不容辭的義務。從一定程度上看,網上投保可以排除中介環節知悉或侵犯投保人的個人隱私。但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從另一個方面給保戶隱私權的保護帶來隱患,特別是某些咨詢機構和情報機構基于競爭的需要,進行有目的的情報搜索更是對保戶隱私權造成巨大威脅。

網絡保險的發展既要保證交易的安全、快捷,又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因此要加強立法,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加工、儲存和再使用,以保護個人數據信息方面的隱私權。在這方面,美國和歐盟走在了前面。1998年10月生效的《歐盟隱私權保護指令》對通過因特網進行的網上交易實施管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對不充分保護隱私權的國家和地區構成重要的非關稅壁壘。我們可以借鑒其方法,構建我國網絡隱私權保護體系。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問題

我國《保險法》規定有些單證必須有當事人親筆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利用網絡進行電子交易很難滿足這一法律要求。因為人們現在還木能利用網絡來傳遞親筆簽名。為此,許多立法者和電子專家正在努力探索消除這個法律障礙的方法,使“電子簽名”能為法律所承認。可以考慮運用電子密碼來代替傳統的簽字,因為在文件上簽字的目的在于認證該項文件,其基本要求要具有獨特性。因此簽名不一定由簽署者親筆手書,而可以使用某種具有獨特性的符號來代替。例如,在現實生活中,憑信用卡在銀行自動柜員機上提款時,所使用的就是以電子密碼來代替存戶的簽名。在這方面,有些國家的經驗可供我們借鑒。美國前總統克林頓于2000年6月30日簽署了電子簽名的法案,賦予了這種數字化形式與手寫體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克林頓指出,在線合同將擁有與白紙黑字的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他說在網上使用電子簽名將很快成為一種普遍趨勢。通過電子簽名來雇用律師、明確產權關系、開設銀行賬戶或簽訂保險合同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另據《中國計算機報》2000年7月31日報導,隨著《電子通訊法案2000》中第七章的生效,電子簽名在英國取得了與手寫簽名一樣的法律效力。這一法案將消除英國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障礙。

4.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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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保險電子商務信息化第三方網站

一、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促使了電子商務的產生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Internet的蓬勃發展,電子商務也在迅速崛起。電子信息技術、網絡經濟已迅速進入工業、農業、貿易和金融服務等各種行業,呈現出電子商務潮流。而作為金融業一大支柱的保險業,和信息是緊密相連的。保險是一種承諾、一種無形產品、一種服務商品,保險中的每個環節都離不開信息。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保險業的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普及日新月異,其中所蘊涵的無限商機使得無數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于是一種全新的保險經營方式——保險電子商務應運而生。網上保險作為一種新興的營銷渠道和服務方式,以其具有的成本低、信息量大、即時傳送和反饋、服務的連續性等特點,正在被越來越多國家的保險公司和消費者所認可和接受。在國外,網上保險的發展已相當成熟,成為繼個險、團險和銀行保險之后的“第四駕馬車”。

二、保險電子商務的涵義

發達國家大多數保險公司已經應用電子商務網絡為客戶服務,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發展勢頭甚為強勁。電子商務為人類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管理商業交易的方法。因此,了解電子商務已成為現代企業特別是金融服務業必須面對的課題。那么,什么是電子商務呢?廣義的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電子工具(電話、傳真、廣播、電視、網絡)從事的商務活動,如市場分析、客戶聯系、物資調配等。狹義的電子商務主要是指利用因特網進行的商務活動。根據電子商務的定義,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以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技術為工具來支持保險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行為,可以稱之為保險電子商務(網上保險)。

筆者認為,保險電子商務指保險人或保險中介人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所形成的對組織內部的管理、對客戶關系的管理以及經營業務的部分或完全電子化這樣一個綜合的人機系統來進行的商務活動。這種商務活動可能是與原先的傳統業務相并行的或者是相融合的。因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保險電子商務包含兩個層次的含義。

從狹義上講,保險電子商務是指保險公司或新型的網上保險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為客戶提供有關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信息,并實現網上投保、承保等保險業務,直接完成保險產品的銷售和服務,并由銀行將保費劃入保險公司。

從廣義上講,保險電子商務還包括保險公司內部基于Internet技術的經營管理活動,對公司員工和人的培訓,以及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公司股東、保險監管、稅務、工商管理等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活動。

三、我國保險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保險業經過25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險市場有了廣泛的拓展,保險業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才剛剛起步,保險業的經營與管理,和世界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相比還有差距;除此之外,2004年12月11日起,我國按照入世時的承諾,對外資保險企業全面開放市場,保險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保險公司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紛紛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去發展電子商務這一新的商務模式,將電子商務引入到我國的保險業中去。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保險業中的應用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我國的網上保險業務還只能處于傳統保險業務的補充地位,真正意義上的網上保險還需要一定的發展過程。

我國第一家保險網站是在1997年,由中國保險學會和北京維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保險信息網(china-),這是中國最早的保險行業第三方網站。同年11月28日,由中國保險信息網為新華人壽公司促成的國內第一份網上保險單,標志著我國保險業才剛剛邁入網絡的大門。此后,中國保險網在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保險公司和業內外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是國內規模最大、內容最豐富、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保險行業綜合網站,點擊率始終為國內同類網站第一名。成為中國保險行業的電子信息窗口以及保險業內各方面的網上交流渠道,為推動國內保險業信息化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2000年8月15日,太平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標志著中國保險業第一個貫通全國、聯接全球的保險網絡誕生,這是太平洋保險公司面對激烈的競爭市場致力于保險電子商務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2001年3月,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與朗絡開始合作,開通了“網神”,推出了30余個險種,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網上營銷。當月保費達到99萬元,讓業界看到了保險業網上營銷的巨大魅力。

而國內其他保險公司紛紛開設自己的電子商務網站,進行網絡營銷的積極探索,保險電子商務的網絡營銷渠道功能逐步顯現。2000年8月18日,中國第一家以保險為核心的,融證券、信托、銀行、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等多元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緊密、高效、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啟用一站式綜合理財網站PA18,平安大步進入電子商務。以平安門店服務中心、平安電話中心、互聯網中心組成的3A服務體系的運行標志著平安的客戶服務向國際水平邁進,其強有力的個性化功能開創了國內先河。9月22日,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家投資建設的大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泰康在線”全面開通,這算的上是國內第一家由壽險公司投資建設的、真正實現在線投保的網站,也是國內首家通過保險類CA認證的網站。

與此同時,由非保險公司(主要是網絡公司)搭起的保險網站也風起云涌,目前影響最大的是一家由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幾家保險公司協助建立、由上海易保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并運營的易保網。通過易保網廣場,客戶可以客觀比較各家保險公司的養老、醫療、意外、理財險等保險產品;可以通過網上招標獲得量身定制的個性化保險方案;提供理財、投保、理賠等常識;提供車輛保險、家庭財產險等網上直銷專業服務。而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保險相關機構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設立個性化的專賣區,客戶只需要在一個網站瀏覽就可以完成對十幾家國內大型保險公司的保險咨詢,特別是其推出的保險需求評估工具,如同在線計算器,客戶只要在網頁上輸入個人需求,服務器就能自動的列出各家保險網頁,通過信用卡完成保費支付。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易保網上保險廣場致力于為保險買、賣雙方及保險相關機構和行業提供一個中立、客觀的網上交流、交易的公用平臺;幫助客戶輕松了解、比較、購買保險;幫助保險公司和保險人通過網絡新渠道開發客戶資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幫助保險相關服務機構和行業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四、我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的主要模式

從上面的例子來看,我國目前的保險電子商務網站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第三方保險網站,即獨立的保險網,他們不屬于任何保險公司或附屬于某大型網站,他們是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客戶提供技術平臺的專業互聯網技術公司。前文所提到的中國保險信息網(china-)、易保網上保險廣場,都是目前國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第三方保險網站。中國保險信息網將自己定位為向保險從業人員提供資訊的一個內容提供商,它為保險的內外勤人員提供從保險新聞到行業知識的各類專業信息,屬于保險業內信息提供商;而以“網上保險廣場”命名的易保網,將自己定位為利用互聯網技術為保險業各方提高效率的網上平臺,它包括B2B,B2C兩種電子商務模式,致力于為行業中的各方提供一個交流和交易的技術平臺;第三類為直銷平臺,如網險,它以的身份通過網絡進行保險銷售,從銷售中提取傭金。以上是我國目前第三方保險網站定位的三大種類。

第二種模式是保險公司自己開發的網站。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太平洋保險網站,平安的,泰康在線,以及我國最大的商業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等等。應該說,隨著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在我國的日益完善,現在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網站,這些保險網站,大部分處于電子商務發展的初級階段,即利用保險網站一些有關保險公司文化、保險產品及服務的簡單介紹,還沒有真正的網上保險業務。這類網站主要在于推廣自家公司的險種,進行網絡營銷。這是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發展電子商務所處的階段,但是也有像太平洋保險公司這樣的保險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到了互動、在線交易這樣的階段。2001年,太保集團公司新成立的電子商務部對太保網進行全新改版,網絡銷售和服務功能大為提高,網上支付功能基本實現,成為B2C業務中重要的銷售渠道。太保網建立至今,網上B2C銷售總計實現收入3500多萬元,其中在2003年5月,一位北京客戶在線購買“安居理財保險”,成功通過太保網網上支付10萬元保費,成為太保網開通以來最大一筆金額的網上交易,展現了電子商務作為公司重要銷售渠道的發展前景。

五、我國保險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

保險電子商務發展是涉及到保險公司各類資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聯網(包括Internet與Intranet)、無線技術、電話等信息技術手段進行電子化交易、電子化信息溝通、電子化管理的活動,貫穿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保險電子商務是隨著互聯網技術興起并逐漸成熟后,新的信息技術在保險公司內又一輪深層次的商務應用,是信息技術本身和基于信息技術所包含、所帶來的知識、技術、商業模式等在公司內的擴散和創新。隨著我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保險企業將在現有B2C銷售平臺的基礎上,積極開發電子保單和電子簽章,策劃推出電子商務專有產品,對保險網站進行全新的改版,以網上銷售保險完全電子化流程為目標,繼續全面推進電子商務的建設,抓住未來網絡保險快速發展的機遇。

面對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國保險業應積極準備,精心策劃,利用互聯網進行保險宣傳和銷售保險產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活動,并通過電子商務加強與國內外保險公司的業務往來和經驗交流。我們相信,全方面發展保險電子商務,有利于推動我國民族保險業的長足發展,使之以全新的姿態積極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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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財務會計報告 宏觀調控 投資決策

一、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簡述

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對事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的財務總狀況做出的匯總,結合事業單位的發展狀況,對單位的實際資金運行狀況做出的書面匯總。

財務會計報告的組成主要包括: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其中的報表提現了單位資金的實際利用狀況,是整個報告體系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內容,能夠真實地反映單位的資金利用狀況,并且可以為下一環節的資金利用預算提供建議。

會計報表集合了一段時間內單位的實際財務收支狀況,并且有實際的核算證據和核算資料,最能夠直觀的展示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而報表的附注則主要是輔助使用者了解報表的,對閱讀報表時將會出現的疑問予以解答,詳細解釋了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內容。報告中的財務狀況說明書是在報表的基礎上對單位的財務狀況做出的總結。

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統計工作,除了能夠完成國家的預算計劃、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外,還可以充分利用財務報告的成果,為單位自身的發展提供方向:

第一、大部分事業單位除財政撥款外,還有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支業務,事業單位除了完成國家計劃實現社會效益外,還有挖掘潛力為社會多作貢獻的一個側面,從而實現增收節支,改善自身的運營條件和職工待遇,體現資產保值增值和按勞分配的薪酬制度。

第二、事業單位雖然不提供物質產品直接生產,但向社會提供精神產品,具有服務性并產生服務價值,如科、教、文、衛等各種事業單位。這些部門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因為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越高,對第三產業的智力服務依賴就愈加顯著。

第三、多主體,多形式辦事業,多渠道籌集發展資金已成為事業發展的趨勢;收入分為預算內、外兩部分和經營收入,而事業支出難以區分預算內、預算外和經營性支出的情況尤顯突出;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如國立高等院校、廣播電視、報社、醫院等),經費來源主要系自身的事業性收費,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不足依賴信貸資金。其會計核算辦法應當較多地運用企業核算辦法,從而保障會計報告對利益相關者的有用性。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事業單位不斷地強調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性,也在不斷的改進措施,致力于提高報告的實用性。但是,這一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歸納看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財務報告信息不全面,降低了報告的實用性

目前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大都表現出不完整的狀況。伴隨著事業單位活動范圍的擴大和參與活動的增加,單位的資金流轉次數也在不斷的增加,給財務報告增加了難度;同時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對報告的要求也在不斷的增加。使用財務報告的對象可分為多種,如 事業單位的投資者,債權人,還包括政府、顧客、社會伙伴、社會公眾等,這些使用者使用時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就對報告本身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要全面,質量要高,要為使用者提供詳細的資料報告。

審視當前事業單位單位的財務報告,出于某些原因,仍舊存在謊報、錯報甚至不報的情況,對單位及使用者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無法滿足各類使用者的需要。

(二)財會報告不及時

目前的財務報告大部分都是針對過去一段時間事業單位的財務做的總結,一般的單位要求每年的年后四個月內提交,這樣一來,財務報告的內容已經嚴重落后于單位的當前發展,所反映的多位較陳舊的信息, 無法實時的為單位正在進行的活動提供有效的建議,使得財務報告的實用性降低。

(三)過分強調分析,忽略其他信息

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由于財務部門的人力物力有限,存在著簡單羅列數據的現象。即使有些單位對進行了有效信息的提取工作,也對當下的單位的經濟活動影響不大,缺乏預見性,無法預見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

三、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措施

經濟全球化雖然使得我國進入國際資本流通市場,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機遇,但是也是我國經濟受到全球經濟波動的影響,因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更加要做好財會報告工作,為自身在經濟市場的活動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

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可以具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明確強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預期目標。財務報告不僅要服務于事業單位本身,還要為與事業單位有經濟聯系的各個機構或者個人提供有關的信息,為單位的未來發展服務。

接著,要保證財務報告的時效性和實用性,以期為現實生活中的單位活動提供有力的幫助和意見,為事業單位的未來發展把好財務關。

最后,除了通用的規范化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以外,增加專項報告,提供特殊指標和財務信息分析,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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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紅保險 信息披露 可分配盈余計算與分配表

會計最重要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保險業作為以保險風險為經營對象的特殊企業,依靠負債經營,承擔投保人現在和未來的風險保障與保險金給付責任,其公司的信息是雙方達成交易的前提。而分紅保險作為一種投保人享有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分配權的新型險種,其披露的會計信息更是投保人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因此,企業應對分紅保險會計信息進行全面、規范的披露。

一、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分紅保險會計核算的目的決定了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在我國理論界,對于分紅保險核算目的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其核算的目的是確認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另一種認為是確定分紅保險的實際盈余。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是指根據紅利來源確定的業務盈余,體現的是一個精算概念;分紅保險的實際盈余是指按照會計的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計算出來的盈余。根據現行實務來看,其主要還是確定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因為現行規定要求不分費差的產品營業費用按既定費用填列,因此,分紅保險盈余計算分配表中的業務盈余就是合同所確定的紅利來源的盈余,而不是分紅保險的實際盈余。相應地,分紅保險主要是對可分配盈余的計算與分配進行披露。

但是,現行分紅保險披露的信息并不規范,存在以下兩個問題。第一,分紅保險盈余計算與分配表中的業務盈余不完全是紅利來源的盈余。在“三差分紅”的公司中,除了利差、死差和費差之外,還有其他因素會影響可分配盈余,即使是一差分紅的分紅產品,分紅保險盈余計算與分配表中的業務盈余也并不只是利差損益,也會有其他影響因素,表中沒有將該因素計入其中。第二,沒有完全體現盈余分配過程。在分紅保險盈余計算與分配表中,分紅保險特別儲備采用提轉差模式,不能反映期初分紅保險特別儲備、本年實現的用于分配的業務盈余及期末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之間的關系。此外,沒有將資產負債表和分紅保險業務盈余計算與分配表有效的銜接起來。

二、完善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及其應用

(一)完善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對于現行分紅保險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可通過設計業務盈余計算表和分配表來解決。其中,在業務盈余計算表中反映業務盈余的形成過程,按照實際收入和費用支出數填列。在計算得出的實際業務盈余項下,區分死差損益、利差損益、費差損益、其他差損益,將業務盈余的會計計算和利源分析銜接起來。在單獨的分紅保險業務盈余分配表中,體現業務盈余紅利的分配過程,并反映本期的分配方案及上期分配結果對本期的影響。同時,筆者建議將分紅保險特別儲備提轉差模式廢除,以準確體現業務盈余與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之間的關系。

(二)案例應用――以恒泰人壽分紅保險財務專題報告為例

1.恒泰人壽分紅保險財務專題報告。恒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業務及辦理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同時,辦理各種法定人身保險業務,國內外保險機構檢驗、理賠及其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事資金運用業務。其公司2008年分紅保險財務專題報告如下(節選):

(1)分紅保險利潤表(見下頁表1)。

(2)報表附注。

①分紅保險特別儲備。該公司在制定保單紅利分配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宣告)時,計提分紅保險特別儲備6 498萬元,期初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余額為0,期末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余額為6 498萬元,在公司整體(匯總)財務報表中全額計入壽險責任準備金。

②不分費差的分紅保險業務盈余與分配備考表(見下頁表2)。

③其他有關信息:分配給保戶的利差總額:19 267萬元;分配給保戶的死差總額:6 010萬元;分配給保戶的保單紅利為:25 277萬元。假設公司決定向保戶分配的比例為70%,可分配盈余為36 110萬元(25 277÷70),分配給公司的保單紅利:10 833萬元。公司2008年分紅保險營業利潤為36 204萬元,由于公司只分配利差和死差,用產品設計時的預定費用代替利潤表中的實際費用,計算得出利差和死差的實際盈余為42 608萬元,并且期初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余額為0,則期末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為6 498萬元(42 608-36 110)。

2.完善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在案例中的應用。在該案例中,雖然已給出分紅保險盈余計算與分配表,但該表并沒有體現出盈余計算分配表與利源分析表之間的關系,業務盈余的分配過程也不明顯,從而大大降低了該信息的參考作用。通過把盈余計算與分配表拆分為盈余計算表和分配表,并在計算表中將計算得出的實際盈余區分利差損益、費差損益、死差損益和其他差損益,這樣就能使以會計角度計算的盈余和以精算角度計算的盈余銜接起來。盈余計算簡略表如表3(數據根據分紅保險利潤表和報表附注有關數據分析填列):

針對現行披露的報表中沒有明確體現分配過程的問題,通過設計獨立的分紅保險盈余分配表,既能對分配保單紅利過程進行體現,又能反映本期分配方案,并且還可以反映上期分配結果對本期的影響。根據案例提供的數據,本期分紅保險盈余分配表如表4:

通過將盈余計算與分配表分拆成盈余計算表和分配表,解決了下面幾個問題:(1)業務盈余計算表把除了三差之外的其他影響因素納入其中,較好的把可分配盈余和利源盈余源銜接起來,為信息使用者解開了謎團,并使可分配盈余的計算透明化。(2)清晰地展現了業務盈余的分配過程,為投保人和潛在投資者提供決策信息。在該分紅保險盈余分配表中,明確地體現出分紅保險可分配盈余等于分紅保險特別儲備(期初)加上分紅紅利來源,而不是等于分紅保險特別儲備提轉差加上分紅紅利利源,這不但確立了分紅保險可分配盈余的計算方法,而且反映了期初分紅保險特別儲備、本期業務盈余與期末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之間的關系。(3)業務盈余計算與分配表分拆后,更具體、完整地披露了分紅保險會計信息,有助于提高分紅保險會計信息質量。

參考文獻:

1.王寒.談分紅保險的會計核算問題[J].財會月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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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機械保險;現狀;策略分析

中圖分類號:F840.4文獻標識碼:A

作者簡介:管信剛(1985-),男,甘肅蘭州人,畢業于甘肅農業大學工學院,大學本科學歷,現就職于蘭州石化公司乙烯廠,操服人員,研究方向:農業機械設計與制造

引言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作物種植面積居世界前列,但是農業機械化程度普遍較低,近些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業機械開始進入農作物種植領域,我國的農業機械總量處于高速增長狀態。但是由于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技術指導,農業機械的推廣也不夠規范,大部分地區的農業機械使用過于盲目,因此產生了諸多的機械使用風險,而相對應的農業機械使用風險保護體系如保險等未能同步獲得發展,這使得我國存在明顯的農業機械使用風險,一旦出現機械事故,也沒有足夠的措施來補救。因此有必要對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現狀進行分析,以便更清楚的認識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現存問題,并針對現狀給出發展建議,更好的保護農業機械使用者,保障我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進程的順利實現,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與人身安全。

1農業機械保險現存問題分析

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時間較短,雖然近些年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依舊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和不足,無論是從體系上,還是從業務執行、機械維護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改進,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4個方面,詳述如下。

1.1農業機械保險體系自身缺陷

農業機械保險屬于國家政策性的保險業務,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確實以商業保險公司,因此在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選擇上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難度。商業保險公司尋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壓縮農民的切身權益,而國家政策保險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農民利益,通過農業機械保險降低農民使用機械的風險,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因此國家的首要利益維護對象是農民,這就使得農業機械保險體系自身就存在著較大缺陷,體系建設并不完善。隨著我國農業機械保有量的逐年遞增,而相應的投保率卻增長較少,這就使得農業機械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經濟效益以及農業生產方面隱藏著很大的禍患。由于農業機械保險是屬于高風險低回報,因此,大多數商業行保險公司對農業機械保險的積極性并不高;還有很多保險公司不愿開展農業機械保險相關業務,造成了一些迫切需要保險作為保障的農機戶投保無門。

1.2農業機械使用風險大

農業機械大多屬于粗放型作業機械,因此保護裝置并不足以完全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同時農民在使用機械時并不會考慮專業人員操作的問題,操作者大多屬于臨時培訓或者是初學,因此操作不夠專業,因操作不當出現的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此外,農業機械危險的宣傳力度也不夠,大多數的操作者不夠重視安全勞動保護,因違章操作、無證操作、機械帶病運轉等造成的損失逐年遞增。農業機械保險所承保的范圍較廣,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范圍遍布整個農業機械作業的村莊,不集中且分散廣,農業機械類車輛多數在較高的山地、松軟不平的農田以及山溝的惡劣環境下作業。由于機械操作手們一般都未參加正規的操作培訓,對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就直接參與農業生產,這樣的現象導致了農業機械類風險發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一旦事故發生,第一現場的勘驗工作與隨后的賠付流程相對復雜,農業機械保險公司極易拖延時間,致使農機戶在發生大事故后不能及時的得到賠付,而損失嚴重。

1.3農業機械維修效率低

農業補貼的出現提高了農業機械產業的銷售速度,大量農業機械進入農作物種植過程中。但是對農業機械的維修和售后服務建設卻相對滯后,大部分的農業機械出現故障后只能由個體的修理點進行修理,修理工具不齊全、修理技術不過硬、修理人員不專業,這是當前農業機械修理面臨的最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農業機械的完好程度不斷降低,導致農業機械風險的逐年上升。而農業機械的銷售公司在售出機械后,并不重視售后服務網點的建設,使得部分農業機械在需要更換備件時無法快速的獲得零部件,影響了農業機械的生產效率,也打擊了農民對農業機械的購買積極性。

1.4保險機構支農意識薄弱

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尚在初級階段,許多的政策還不完善,業務的發展也并不順利,國家尚不明確具體的扶持政策,保險公司自身也在尋求更好的拓展業務方式,加之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升,三方面的因素導致農業機械保險業務難以快速發展壯大。最主要的是商業化運營的保險公司并不重視農民的利益,保險機構的支農意識薄弱。商業盈利性保險公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體之一,作為以尋求最大經營利潤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在運營成本由保險公司支付以后,其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大量的爭取投保客戶群。唯有投保客戶群達到一定的數量規模,再根據保險中可保利益原則的大數效應,才有利潤可言;保險業務項目中的保險費率以及資費標準問題。由于保險行業在某些方面依然存有壟斷經營的現象,因此在我國目前并沒有能夠充分滿足市場競爭的經濟要求。一些保險公司以相應的理由讓消費者不得不接受保險,并定下較高的保險費率和資費標準,以承擔相對較低的保險責任;同時,在運營的過程中還能夠左右市場中大多數保險公司之間商定保險費率的高低,使農機戶們投保時多掏出高額的保費,然而農機戶們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險業務賠償,損害投保人的利益,從而達到這些商業性保險公司的高額利潤。

2我國農業機械保險應對策略分析

雖然國內的農業機械保險存在著諸多的缺陷,但是我國的農業機械保險發展卻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例如國內對于農產品需求量的持續上漲所帶來的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以及保險業如今正處于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新時期等,只要從政策宣傳、業務辦理、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環境,就能夠提升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視程度和發展前景,具體應對策略詳述如下。

2.1加強國家政策扶持

國家政策對農業機械保險的支持主要從2個方面可以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支持,比如在不同地區根據農業種植情況和經濟水平的不同,推廣不同種類的農業機械保險,國家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宣傳;從財政上予以支持,比如提供農業機械保險補貼政策就是財政支持的表現。從長遠角度來看,還可以由財政墊資興建農業機械保險賠付金儲備機構,鼓勵多種保險公司進入農業機械保險領域,財政上可以在農業機械保險推廣初期提供一定的政策補助,以更好的促進農業機械保險行業的發展壯大,加速農業機械保險的普及。

2.2健全農業機械保險管理體系

農業機械保險管理體系主要由省級工作組、保險業務公司、基層機械保險服務站3級組成。省級工作組主要負責區域性農業機械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執行,同時也負責協調地方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確保保險能夠為農民帶來真正的成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保險業務公司負責農業機械保險的具體操作,從宣傳、擬定業務細則到業務辦理、后期賠償服務等,都需要保險業務公司的介入,保險公司是農業機械保險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基層機械保險服務站,主要負責在農業生產一線向農民宣傳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要性,同時協調保險公司與農民之間的業務關系,要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也要維護保險公司拓展農業機械保險業務的積極性,是聯系保險公司和農民的橋梁。

2.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保險業務的人才隊伍建設是拓展農業機械保險業務的關鍵所在,專業性的業務人員當前在國內極為短缺,需要既熟悉保險業務流程,又熟悉農業機械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行業自身加強專業性農業機械保險業務人員的培養,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如此才能夠獲得更多的市場發展機遇。對于人才的培養可以依靠企業自身內部培訓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校企合作來實現定向人才的招生。同時,在農業科技大發展的今天,實現勞動作業全程機械化,必然要求農機手具備較高的職業文化素質、科技操作技術和經營管理能力,能夠熟練掌握農業機械的操作維修。

2.4構建農業機械保險信息宣傳平臺

農業機械保險種類多且農業種植過程中使用的機械千差萬別,要想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有足夠的認識,就必須加強農業機械保險業務信息的宣傳,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增減歐諾機械保險種類,以往的農業機械保險種類過于單一,籠統的涵蓋大部分農業機械,導致許多機械并不適合少數的保險業務,無法實現有效的農業機械風險控制效果;為了規范農業機械保險市場,提高保險業務信息透明度,可以明確規定各地區的農業機械保險標準,避免哄抬保險價格、惡意競爭擾亂農業機械保險業務市場,統一的收費標準也能夠降低農民的懷疑心理;構建農業機械保險信息宣傳網站,從網絡途徑提高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的認識,同時可以提供網絡在線選擇保險的業務,提高保險業務的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3結語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是在農作物種植技術和農業產業化方面并不是農業強國,當前針對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土地規模化種植和種植的機械化程度提升,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尤其是機械化進程直接關系著我國農業產業的最終規模和競爭力。農業機械保險有助于更好的推廣農業機械使用范圍,降低農業機械使用風險,而對于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以及細則還需要進行改善,以便更好的服務農民、農業和農村建設,促進我國三農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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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曉航.論農業政策性保險[J].北京舉辦的中國保險學會的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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