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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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
一、管制理論與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
(一)管制的經濟學含義
按照《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的解釋,管制是指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丹尼爾·F·史普博將管制定義為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律或特殊行為。曾國安教授將管制界定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據既有的規則對被管制者的活動進行的限制,并將管制分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兩大類。綜合而言,管制作為國家干預市場的一種方式,通過政府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章對微觀主體的市場進入、價格決定、產品質量和服務條件等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預而體現一定的政策目的。關于管制存在的原因,存在以下幾種學說:1.管制機構醞釀論,該學說認為管制在行業內部受損集團的請求下,為了行業內部的利益分配,經濟性管制機構才得以成立。2.行業保護論,即行業本身為了保護在位的廠商和防止潛在進入者,要求成立管制機構。3.公共利益論,即保護消費者。4.政府管制俘虜論,該理論認為管制是一種由國家供給的商品,由于企業利益集團和消費者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比對差異,政府管制是為滿足產業對管制的需要產生的。不同的管制學說,提醒我們既要看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同時也要注意其局限性,對政府管制應進行理性反思并加以完善。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比較
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來看,屬于非營利組織的管制,即非營利組織的管制者基于組織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依照該組織制定的規則對所屬成員或者其他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的管制。按照世界各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管制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完全管制型、混合管制型和自由管制型。
1.完全管制型,即由政府專門立法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注冊稅務師機構和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以及執業質量控制等進行規范,甚至對職業服務的定價也由政府管制。以日本為例,政府制定《稅理士法》,嚴格規范稅理士的職業準入、執業標準以及職業道德等執業行為。完全管制型模式的優點是,注冊稅務師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執業行為較為規范,注冊稅務師的素質較高,通過統一規范的行業管理,可以降低稅務服務過程中涉稅成本,從而促進稅務服務需求。但是,國家為此承擔的管制成本很高,不能有效發揮民間組織的自律作用,而且會影響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獨立性和自由發展。
2.混合管制型,即一方面政府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法規,進行宏觀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成立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具體事務管理。其中,以自我管制為主,政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管理雖有介入,但介入的幅度與程度較低,性質上屬于自律管理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美國即采取這種行政管理與民間自律相結合的模式,在政府設有注冊稅務師管理局,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主管部門,其行業組織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人會等。美國財政部還制定了《管理納稅人規則》,對注冊稅務師行業準入制度、注冊稅務師業務之限制與責任、懲戒程序等基本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部分管制型注冊稅務師制度綜合了政府集中管制和民間自我約束兩方面的優勢,既能保持行業獨立性,又能合理配置資源。
3.自由管制型,即國家管制很少,不專門立法和設立管理機構,只管一般工商登記。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事務均通過其職業組織來實施控制。通常這種管制模式,職業壟斷性不強,強調行業自由競爭,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監管。以澳大利亞為代表,注冊稅務師登記委員會是獨立于國家稅務局的組織,負責注冊稅務師的資格認定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開業登記管理。此外,作為民間組織的租稅協會,還定期給會員提供資料,負責稅務人培訓等。其優點是節約國家的稅收成本,能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場準入相對容易,注冊稅務師機構素質可能參差不齊,納稅人的監督成本也相對較大。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政策功效
(一)規定行業準入制度以協調行業供求
從保護行業利益角度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管制,需要對特定約束條件下該行業的供求狀況進行估量。注冊稅務師需求主要取決于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稅法制度完善程度。一國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對稅務服務的需求層次也不相同。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多數業務與會計師、律師的業務范圍重疊,因此在政策上涉及兩個方面問題:其一,是否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職業壟斷,即是否設計職業稅務師制度,職業稅務師與律師、會計師職業的關系如何。其二,如何協調各職業業務范圍之間的關系,即應考慮設定的職業壟斷領域是否得當。在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制度供給方面,由于涉稅知識和技能的特殊性,通過政府管制設定行業準入制度來決定進入該行業的必備條件非常關鍵,設置這樣的行業準入標準,可以排除不勝任的和低質量的稅務服務進入市場,也有利于區分與其它行業的執業行為,規范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
(二)制定職業規范、懲戒制度確保服務質量控制
由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殊技能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護考慮,除了通過設置行業準入制度,彌補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市場失靈之外,還需要一定的職業規范控制服務質量。執業標準的制定因各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傳統而有不同,在有些國家是通過民間組織制定嚴厲的準則和懲戒制度來約束其成員,而發展中國家或轉型期國家則多數通過國家立法來確定執業規范。對服務質量的控制,還可以考慮通過一定的職業監督方式,如稅務機關監督、內部控制機構監督或公眾監督方式來實現,這些都應在管制制度中加以規定。
(三)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與職業操守
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規制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幫助人在稅制和客戶之間達到一種恰當的平衡。所以,注冊稅務師管理規章應體現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并對其職業操守加以規定?,F代稅收國家稅法理論和立法實踐,大多將注冊稅務師視為獨立于稅務機關,為維護納稅人利益,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專家。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會面臨兩方面的利益沖突:一方面是確保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保障稅法公平、效率等的國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實現最低限度納稅的客戶(納稅人)利益。當國家利益與客戶利益相背離時,基于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的考慮,以忠于客戶利益為基本原則。注冊稅務師為保守客戶秘密,可以不向稅務機關告發,應是其基本職業操守。另外,與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相關,還應考慮稅務官員能否進行注冊稅務師業務。在轉型期國家,注冊稅務師機構與稅務機關的牽連關系會影響到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忠誠和信譽度,也會制約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理論實踐
從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來看,主要沿襲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傳統,實行完全管制模式。在行業準入上也采用日本、德國的稅務師職業壟斷模式。針對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加快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制度,由完全管制模式向混合管制型模式轉變,發揮管制和市場兩種手段來規范和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健全注冊稅務師制度體系
首先,要加快《注冊稅務師法》的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先抓緊制定《注冊稅務師條例》待日趨完善后,在適當時機向人大提案批準頒布《注冊稅務師法》。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注冊稅務師的法律地位、法定業務范圍等。另一方面,為保證注冊稅務師執業的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應構建起稅務服務執業準則規范體系,指導和規范稅務行為。
(二)建立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行業管理體制
鑒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尚屬初級階段,為保證其穩步健康發展,應當建立稅務行政監督與行業協會自律的相結合的混合管制模式。行業行政監督主要由稅務行政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及其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和備案登記等工作。協會行業的主要是發揮監督、自律、指導、服務的作用,負責制定執業質量標準和懲戒制度,對成熟業務制定統一的業務操作規程;統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強化行業自律制度建設。
(三)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項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智能綜合產業,所以提高專業素質是客觀要求。執業人員不僅要熟悉稅收政策法規和掌握操作技能,還要具有豐富的財會知識,要懂稅收、懂核算、懂管理。要從思想上把以人興業建立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戰略任務來對待。以提高專業素質為重點,促使從業人員真正做到終身學習,提高專業判斷能力和執業水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強烈的開拓意識、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以上措施將有助于改善注冊稅務師行業制度環境,形成合理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結構,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繼續創新發展,最終構建起納稅申報、注冊稅務師鑒證、稅務監管的高效、公平、合理、綜合、立體的稅收征管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國家、納稅人、注冊稅務師走向合作共贏,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
參考文獻
1.丹尼爾·F·史普博,《管制與市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頁
2.曾國安:《管制、政府管制與經濟管制》,《經濟評論》,2004年第1期,第93-103頁
3.《稅法起草與設計》(第一卷),V·圖若尼主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譯,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頁
4.葛克昌、陳秀清著:《注冊稅務師與納稅人權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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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稅務師;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共生;涉稅服務;涉稅鑒證;公私伙伴關系;行政執法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2-0060-03
一、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現狀
我國注冊稅務師(以下簡稱“注稅”)行業自20世紀80年代產生以后,經過近30年的發展,無論是從業人員、經營收入還是社會影響均取得了長足進步,截至2011年底全國注稅行業總從業人數90 107人,執業注冊稅務師總人數34 246人,實現經營收入總額97.33億元①。但面對著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財務咨詢管理公司的激烈競爭,其發展現狀及前景不容樂觀。
首先,注稅行業執業范圍狹窄。根據《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范圍可以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涉稅服務業務包括: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鑒證業務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其中涉稅鑒證實行市場準入制度,需要鑒證主體資格特定;而執業范圍更為廣泛、技術含量更高的涉稅服務業務沒有限定也不可能限定服務的主體資格,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管理公司甚至某些律師事務所也在承接此類業務,注稅行業執業范圍受到壓縮。
其次,注稅行業執業環境不佳。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深入,納稅人數量的激增、稅收收入總量的飆升,經濟活動和稅收制度日趨復雜,與稅務管理人員、經費等資源的低增長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稅務管理人員不足以應對經濟形勢的變化。同時長期以來的稅務專管員制度“培養”了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依賴。這種依賴一方面導致了稅務機關執法行為的錯位,疲于應付本應由納稅人完成的日常事務;另一方面淡化了納稅人的稅法意識、權利意識。當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公關”成為其維權的主要途徑和手段,而更為專業的注稅服務被輕視甚至忽視,致使注稅行業市場需求不足、社會認知度低、執業環境不理想。
另外,由于注稅行業法定業務缺乏、執業范圍狹窄,使得相當一部分稅務師事務所業務工作量不飽和、不均衡,業務淡旺季現象嚴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業務較多、人員相對缺乏,而其他時間則由于業務較少、人員相對富余,加大了注稅行業的執業成本,影響了注稅行業的經濟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注稅行業的發展。
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依據
注稅行業狹窄的執業范圍、激烈的行業競爭、業務收入增長的壓力迫使稅務師事務所不得不另辟蹊徑,拓展市場業務空間,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2008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產業【2008】2351號)中“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的制度”的規定為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拓展注稅業務范圍提供了契機。
所謂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是指各級稅務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購買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注稅服務的行為,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組成部分,也是稅務機關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主要舉措。政府購買服務是源于西方的一項社會福利制度改革措施,英國政府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公私合作、政府購買、提倡競爭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這一改革舉措自實施以來對社會服務領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逐漸成為西方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主要方式。
(一)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理論依據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和“政府”都是資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二者本無優劣之分,無論何種制度安排,其目的都是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避免“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而造成的效率損失。政府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配置資源也并不完全因為市場失靈,它們之間是一種互補而非替代關系。一般而言,私人物品效用邊界清晰,易于由市場提供,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決定了其應該由公共部門提供,但一種物品的公共部門提供并不意味著必須由公共部門生產。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有兩種模式:一是政府生產、政府供給,二是市場生產、政府供給。公共物品的公共生產還是私人生產取決于公共物品提供的有效性,由于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的管理不同,私人部門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機制和動力,因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出于對于經濟效益的過分追求,往往會偷工減料,造成所提供物品的質量低劣。而公共部門則恰恰相反,其對成本的控制、利潤的考核等,缺乏監管的動機,因而存在腐敗、浪費和效率低下的問題。事實上在美國有37%的消防服務、23%的圖書館、48%的公交服務是由私人企業承包的。②
雖然人們所消費的物品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但由于技術條件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二者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當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使某些物品不再完全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而被稱為混合物品?;旌衔锲?,其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相對較弱,若完全由政府提供則會導致過度消費,使得擁擠成本增加,導致“政府失靈”;反之,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又會造成市場的壟斷價格,導致“市場失靈”,最終招致效率損失或社會福利損失。
注稅行業是“既服務于納稅人又服務于國家,具有涉稅鑒證與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中介行業”③,所提供的涉稅服務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雙重特性,屬于混合物品。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是醫治其“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一種選擇,即稅務機關繼續保留公共服務投資主體的角色,由稅務機關制定注稅服務的產品質量標準,購買并提供注稅服務,以克服市場失靈;但將服務的生產責任通過合同形式交給獨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有效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和摒棄官僚現象,以克服政府失靈。通過這種稅務機關與稅務師事務所的公私伙伴關系(PPP),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促進和諧征納關系的構建、拓展注稅業務范圍、提升注稅執業水平、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政策依據
政府購買服務自20世紀90年代進入我國以后,在很多城市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1994年深圳的園林綠化管理模式改革、1995年上海市羅山市民休閑中心的托管、1997年浙江的政府采購辦法開創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先河。進入21世紀以后,上海、四川、重慶、河南等地稅務機關也對政府購買注稅服務進行了有益嘗試。
為了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于2002年就頒布實施了《政府采購法》,其中第二條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氨痉ㄋQ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所以政府購買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創新形式,適用于《政府采購法》。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在《關于印發〈“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6】115號)中明確提出:開展以政府采購購買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和積極探索以政府采購及向社會招標的方式購買稅務師事務所服務的模式。
三、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模式選擇
(一)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
一般而言,政府購買服務有四種模式:第一,依賴關系的非競爭模式,即服務供應主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或者說是政府行政職能的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直接指派的一項任務,服務供應主體與政府的這種依賴關系決定了政府購買服務不存在競爭機制,只有市場所謂的購買機制。第二,依賴關系的競爭模式,即服務供應主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或者是政府行政職能的延伸,但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政府在購買服務過程中引入了其他市場主體,該服務供應主體在承接政府委托時應遵循市場原則,與其他單位或組織實行公平競爭,同等條件下該供應主體具有優先權。第三,獨立關系的非競爭模式,即服務供應主體與政府是相互獨立的,其存在并不依賴于政府,但是由于所提供服務的特殊性,在提供社會服務時不是基于市場競爭原則,而是通過與政府的良好關系,甚至是直接溝通的關系,由政府將一些服務項目直接委托給他們。第四,獨立關系的競爭模式,即服務供應主體與政府是相互獨立的,在社會服務的供給中依據市場原則,實行招投標機制,公平競爭、優勝劣汰。這是政府購買服務模式中的一種比較成熟的模式,也是比較符合國際慣例的一種做法。
(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模式選擇
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模式選擇取決于注稅服務的供應主體——稅務師事務所與購買主體——稅務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注稅服務的特殊屬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1999】145號)的規定,所有稅務師事務所已與稅務機關在編制、人員、財務、職能、名稱等方面徹底脫鉤,成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即稅務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之間是一種獨立關系,在服務供應過程中應遵循市場原則,實行招投標制度,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這種獨立關系的競爭模式,并不意味著稅務機關放棄對供應主體的資格審查、對注稅服務質量的監管。鑒于注稅服務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的雙重職能,為了保證注稅服務質量,在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時應實行市場準入,市場只對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放,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不能成為注稅服務供應主體。
四、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應注意的問題
(一)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與政府采購的關系
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創新形式,在運作方式上與政府采購具有相似之處,但二者也存在著顯著的差異:首先,政府采購只涉及兩個基本當事人——采購主體和供應主體,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涉及三方基本當事人——服務購買主體、服務供應主體和服務對象,其中服務對象在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中發揮著接受服務、評判服務的作用;其次,政府采購所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供政府自己使用,受益者是政府自己,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主要購買的是應由政府為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行為,受益者包括第三方當事人——服務對象,同時也包括政府自身,因為通過購買服務有利于稅務機關從煩瑣的日常事務中擺脫出來,形成“小政府、大社會”格局,提高稅務管理的行政效率。
(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中的角色定位
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是利他和公益的,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稅務管理與納稅服務職能。依據現行的稅務管理體制,稅務機關既是稅務管理服務活動的提供者,也是評定稅務管理服務活動優劣的當事人,這種既充當“運動員”又充當“裁判員”的不合理現狀很難維護稅務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購買注稅服務,稅務機關將特定的服務項目交給市場,不再是特定服務的生產者,由注稅服務的服務對象來評判注稅服務的優劣,稅務機關只以“管理者”和“裁判員”的身份置身于稅務管理之中,制定注稅服務的標準、評判介稅服務的執業水準、監督注稅服務合同的執行。
(三)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要實現三方互惠共生
共生原意是指由于生存的需要,兩種或多種不同種屬的生物間在同一環境中相互依存、共同生活。④共生既是一種生物現象,也是一種社會現象,還是一種經濟現象,共生按照行為方式可分為寄生、偏利寄生和互惠共生。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是稅務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制訂服務質量標準、下達任務、定期評估,但不直接參與或干預服務;稅務師事務所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承接服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管與驗收,以優質的服務贏得稅務機關及納稅人的信任,爭取以后的任務。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對購買主體——稅務機關而言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提升了稅法的遵從度;對供應主體——稅務師事務所而言拓展了其業務范圍,培育了新的業務增長點,實現了可持續發展;對服務對象——納稅人而言培養了其納稅意識和權利意識,維護了其合法權益。所以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實現了稅務機關、稅務師事務所以及納稅人三方的互惠共生。
(四)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的邊界界定
稅務行政管理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既不能放棄、也不可轉讓,購買注稅服務只能是稅務行政管理的有益補充,而不能替代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所以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應以提高稅務管理效率、降低稅務管理成本為原則,合理界定稅務機關無償服務與稅務師事務所有償服務之間的邊界,理清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能與購買注稅服務之間的“路”“橋”關系。同時鑒于稅務機關執法行為的特殊性及其財政經費的有限性、注稅服務能力的不足以及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需求的不同,稅務機關購買注稅服務項目應分層次、分階段推進。在日收管理過程中需要納稅人自行完成并提交中介機構鑒證證明的,如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證明、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鑒證證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證明、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證明等,由企業自行付費購買。為了彌補稅務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不足,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部分職責,如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稅源專業化管理、重點稅源企業專項分析檢查、特別納稅調整、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退抵稅款事項審核、貨運企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及年審、納稅評估審核等,由稅務機關付費購買。
注釋:
①數據來源: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http://。
②轉引自哈維·S·羅森、特德·蓋亞:《財政學》(第八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頁。
③《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
④王松:《基于共生理論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實踐性反思——以湘川情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為例》,《社會工作》,2010年第4期(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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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培訓班得到總局注師中心、省國地稅局領導的高度重視。今天,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陸煒主任,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恒,省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朝峰親臨培訓班,并將作指示、提要求,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
下面,我就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近年來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近年來,在稅務總局和省國、地稅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緊緊圍繞稅收工作主題和行業管理工作目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有力推動了行業健康發展。
(一)行業發展勢頭良好
目前,我省注稅行業整體發展態勢良好,并呈現積極、健康、向上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從業隊伍發展壯大。到去年底,全省注冊稅務師已有5338人,從業人員近萬人,其中執業注冊稅務師2477人,比**2年翻了一番多;稅務師事務所由**2年的53家發展到**7年的303家。二是業務服務范圍穩步擴大。業務種類從原來傳統簡單,發展到涉稅鑒證、稅收籌劃、稅務咨詢等高端業務;稅務面從原來不到2%,到現在接近5%;經營收入從幾千萬發展到超過兩個億。從上面幾組數字可以看出,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所承擔的業務量越來越大,所拓展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所走的路子越來越寬。三是行業管理基礎不斷加強,監管機制和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社會形象明顯改善。行業的發展不僅方便了納稅人,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保障了國家的稅收權益。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年底全省稅務師事務所僅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查中,調增所得稅額**多億元,調減所得稅額70多億元,較好地發揮了協稅、護稅作用,促進了全省稅收事業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在經濟社會中日益成為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我省稅收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的補充力量,成為社會中介服務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
(二)行業管理卓有成效
隨著全省注冊稅稅務師行業的快速發展,行業管理日益加強。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稅務總局提出的“兩個轉移”的要求,將監管的重點向執業質量轉移、監管的重心向基層轉移。為此,不斷完善監管體制,健全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職責。一是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監管職責。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市、縣一級征管部門是履行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努力將行業行政監管尤其是執業質量的監管切實落實到市、縣二級基層稅務機關,初步解決了行業行政監管缺位的問題。三是行業的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結合更加緊密、更加協同,充分發揮注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作用。四是結合**實際,不斷制訂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和工作準則,全省注師行業監管逐步規范,監管體系正在形成。
(三)業務范圍不斷拓展
全省稅務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稅務總局13號令等文件精神,在繼續支持注師行業做好傳統業務的同時,積極支持注師行業在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等領域拓展業務。從去年的跟蹤調查掌握的情況看,很多地區稅務部門不斷探索推出新的稅務業務,著力擴大委托面,有的地方查帳征收企業委托面達90%以上。目前,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已在全省范圍內展開,這項業務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的做法,已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成為行業的支柱業務。據不完全統計,僅**6年全省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戶數達25824戶,調增所得稅額107億元,比**5年同期增長152.8%,調減所得稅額16.2億元,比**5年同期增長136.1%。同時,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業務、企業變更、停歇業稅款的清算、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業務也在不斷拓展。
(四)行業隊伍素質不斷提高
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注重提高注冊稅務師從業人員素質,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不斷提高執業質量及服務水平。**7年,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根據**的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了全省稅務師事務所到外省參加中稅協舉辦的四期業務培訓班,受訓人員達50多人。與省稅協共同舉辦了多期**省注冊稅務師后續教育培訓班,請總局、兄弟省以及**省的行業資深稅務專家授課,培訓人數累計達1**多人。大力推廣遠程后續教育學習,強調遠程后續教育學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勵大家積極參與網上學習,提倡在崗培訓。到目前為止,全省累計**0多人參加遠程網上后續教育學習,覆蓋面居全國首位。在著力加強執業隊伍培訓,提高執業隊伍素質的同時,下大力氣抓好管理隊伍自身培訓,不斷提高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突出抓好行業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依法支持、依法監管、規范執業意識,有效地促進了行業隊伍素質的提高和執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并為今后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打下了良好的隊伍基礎。
上述成績的取得,與稅務總局、省國地稅局正確領導、大力支持分不開,與全省國、地稅廣大稅務干部,尤其是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同志們的不懈努力分不開。在此,我代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向各級領導和從事注冊稅務師管理的全體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近年的發展速度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認識不到位。主要是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職能作用和稅務機關依法承擔的監管職責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認識,依法支持、依法監管的力度不夠。二是監管不到位。這既有認識上帶來的問題,也有機制上帶來的問題。有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認為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已與稅務機關脫鉤,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甚至撒手不管的現象。加上基層監管工作程序不甚具體明確,工作職責不甚明了清晰,使得些地方的監管缺位,有些地方的監管軟弱無力。三是執業規范不到位。中介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不正當市場競爭仍然存在。有的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不顧經營成本,惡意地降低收費標準爭奪市場。四是宣傳不到位。宣傳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宣傳效果需進一步提升,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社會認知度和納稅人接受程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同時,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還面臨著不大不強、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這些問題應引起大家的重視和關注,并著力加以解決。
二、規范管理,大膽創新,全面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雖然發展迅速,但潛力仍然巨大,需要解決和完善的問題也很緊迫。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在規范管理中推動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行業監管體系
加強國地稅協作,共同承擔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職責。各級稅務機關要上下聯動,分級實施行業監管。省注冊稅務管理中心及擔負注師監管職能的征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的專門職責。當前,要按照監管重心向基層轉移的要求,明確從省局到縣局級稅務機關不同級次的行業監管職責分工,擴大行業監管隊伍,形成完善的行業監管體系,將行業日常監管特別是執業質量的監管,切實轉移并落實到市、縣二級基層稅務機關。通過健全監管體系,加強行業監管力度,解決監管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
(二)積極進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創新
推動注冊稅務師行業新一輪大發展,完善和創新制度至關重要。要建立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執業準則體系,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執業標準的指南和操作規程。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客觀評價行業服務質量的執業準則體系和行業監管制度體系。通過完善制度和制度創新,規范和約束執業行為,提高行業的執業質量;規范行業的服務程序、方法和內容,防范和化解執業風險;統一監管執法標準和行為,量化考核執業質量。
(三)堅持規范管理與促進發展相統一
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有利于注師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大力支持行業發展,必須把切實加強監管放在基礎地位。在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大力支持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不僅要體現在支持行業拓展業務范圍、提供業務空間上,還要體現在對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創造平等競爭的執業環境上。要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在規范中加快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完善的發展思路。要通過“兩個轉移”,解決行業發展中執業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不高、有的地區壟斷經營、有的地區惡性競爭、有的甚至違法經營等問題。要旗幟鮮明地支持注師行業依法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穩步擴大注師業務范圍,保障行業健康發展。
(四)鼓勵注師行業做大做強做精做優
適應我省外向型經濟的加快發展和國際化巨大潮流,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要以開放思維和全球眼光來謀劃,來推動。要努力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能夠承接國際、國內高端業務的集團化龍頭事務所,影響和帶動整個行業發展壯大。扶持和打造大而強的注冊稅務師集團,要尊重客觀規律,堅持自愿原則,通過市場機制或協會組織牽線搭橋,加快行業強強聯合、兼并、合并和重組的步伐,走規?;洜I之路,大力發展跨地區、集團化稅務師事務所。要通過引導事務所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形成科學有效的資源配置、利益分配、質量控制的內部治理機制,從機制上確保做大做強,防范和化解執業風險,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行業社會形象。要鼓勵事務所做精做優,滿足市場各類需求。精心扶持和打造更多管理精細、隊伍精干、業務精湛、營銷精品、服務優質、形象良好的“中而優”、“小而精”的稅務師事務所。最終形成以“大而強”為龍頭,“中而優”和“小而精”為骨干,大中小并舉,各具業務特點,各有客戶資源,業務互補的稅務中介服務市場新格局。要鼓勵跨地區經營,促進公平競爭,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總局出臺的鼓勵跨地區經營的政策措施。
三、認真做好今年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各項工作
**8年是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管理,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去年以來,總局陸續出臺了三項鑒證業務準則,一年一度的注冊稅務師年檢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行業宣傳、行業監督、制度建設和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各項工作將在全省展開。關于**8年的工作,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準備下發工作要點,各地要抓好落實。這里,我強調以下幾點:
(一)以落實鑒證業務準則為契機,大力推進業務拓展
去年以來,總局出臺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和《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邁出了建立執業準則體系的重要一步。三項業務準則分別對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業務和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的定義、范圍、對象、內容、方法、程序以及承接此類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給予明確,并統一規范了涉稅鑒證業務約定書和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的參考文本。三項業務準則的實施,體現了稅務總局對注師行業發展的大力支持,標志著行業目前開展最為廣泛的三項業務有了統一規范的執業標準,對于規范涉稅鑒證行為,提高鑒證業務質量,推動涉稅鑒證業務的開展必將發揮積極作用,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認識。全省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三項業務準則,要集中組織開展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系統學習和業務培訓,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好三項業務準則的各項具體規定。要細化和落實三項業務準則的具體規定,研究制定業務準則指南或具體業務操作規程,統一和完善三項鑒證業務的工作底稿。我省將根據總局的業務準則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省國、地稅業務的實際,研究下發《**省鑒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我省中介的涉稅鑒證業務,嚴格行業準入制度,加強涉稅鑒證市場秩序的監管。各地要監督三個業務準則的落實情況。要結合日常檢查和行業年檢,把事務所執行三項鑒證業務準則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切實把三項業務準則貫徹落實到規范執業行為中去,落實到行業監管工作中去,促進涉稅鑒證業務的廣泛開展和執業質量的明顯提高。
(二)以執業質量監管為重點,切實抓好行業年檢
從去年年檢的情況看,行業發展總體是好的,事務所的執業資質、執業行為和內部管理制度趨于規范,執業質量有了較大提高。今后,各級稅務機關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繼續加強行業年度檢查。要鞏固和完善市、縣局二級審核、省局復核抽查的年檢方式,落實市、縣二級稅務機關的年檢職責,明確基層稅務機關的年檢程序及有關要求,研究制定考核辦法,規范基層稅務機關在年檢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對年檢檢查和抽查發現的具體問題,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要圍繞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暫行辦法》,特別是近年來總局出臺的一系列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年度檢查。要在檢查事務所執業資格、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和內部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基礎上,強化執業質量和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要重點檢查事務所業務約定書、業務報告、工作底稿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等業務內容,摸清事務所業務開展和業務質量的真實情況,達到規范執業行為和提高執業質量的目標。
(三)以完善考核制度為突破,全面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注師管理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是行業管理各項工作的落腳點,是監管制度的執行點,是各項工作任務的承載點?;鶎颖O管部門地位重要、作用重大。但從目前我省的情況看,基層組織建設是一個薄弱環節,需要加大力度,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使其適應當前注冊稅務師行業快速發展的步伐。**8年,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把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列為重點,指導、協助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在稅務師事務所較多的地級市設立辦事處,進一步加強與基層征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系。在基層組織建設中,要明確基層稅務機關在行業行政監管中的工作職責,特別是要明確和落實市、縣二級稅務機關行業行政監管的職責分工。為落實基層組織建設的各項措施,需要完善基層組織的考核制度,增強各級稅務機關抓基層組織建設的責任感,調動基層監管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的積極性。對基層稅務機關的監管工作,各地國、地稅務局都要將其納入執法考核中,作為對基層稅務機關征管質量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以信息化為抓手,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
要大力推進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全面提升行業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為促進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盡職盡責。信息化建設是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工程。實現行業管理現代化,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偩诸I導也明確指出:大力推進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是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它必將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8年,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總局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加強對我省稅務師事務所的管理。在此基礎上,還要利用網絡宣傳效應,對在檢查評比中循規守法,業績較好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表揚,對存在問題較多又不認真整改的稅務師事務所要予以公告,實行評比公開,獎罰分明的制度。在條件成熟時,還要根據總局的部署,逐步將注冊稅務師管理納入我省的金稅工程,全力推進我省注稅行業管理信息化進程。
(五)以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龍頭,全面加強自身建設
篇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4]125號)下發后,部分省市稅務機關詢問地方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比照設置的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國家稅務局事業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二、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管理體制、人員組成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34號)要求執行。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34號)文件第一條中“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辦事機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的規定停止執行。
篇5
關鍵詞:稅務師事務所;涉稅專業服務;作用
稅務和涉稅專業服務社會中介組織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需求而產生的,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優化納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1992年,國家頒布《稅收征收管理法》,提出納稅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相關事宜。1996年,注冊稅務師制度全面實施,從事涉稅專業社會服務的組織由此誕生隨后蓬勃發展。目前,稅務師事務所作為重要的涉稅專業服務組織,其業務范圍涉及涉稅鑒證、納稅審核、納稅評估等多項涉稅專業服務。
筆者在稅務師事務所多年從事涉稅專業服務,對納稅人和政府機關在涉稅服務方面的市場需求有一定了解。本文結合多年服務的行業案例分析,從以下三個方面談談稅務師事務所涉稅專業服務的主要作用。
一、提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質量,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
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國稅發【2012】39號)指出,“對涉及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納稅信用等事項,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涉稅服務的可行性?!边@一規定,為稅務師事務所發揮作用提供了法定依據。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4400多萬戶。全國稅務系統稅收管理員不足30萬,人均管戶突破150戶,東南沿海地區人均管戶近1000戶。這些數據說明了單靠屬地稅務機關和現有稅收管理員管理已力不從心,加之,納稅人的逃稅愿望又較強,特別是,一些中小民營企業出于經營成本的考慮,誠信納稅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而且現階段接受主管稅務機關檢查、評估和稽查的數量比例受限,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征管質量。
各級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日益復雜的涉稅業務,通過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參與稅務檢查,如納稅評估、協助稅務稽查等,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有效堵住了管理漏洞,防止了稅款流失。比如2014年,西安市地稅局聘請某稅務師事務所參與房地產企業的納稅評估,在案頭分析環節,專業人員發現企業開發成本中列支的個人借款利息存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疑點,后經稅務約談、實地核查程序,發現該企業以項目無啟動資金、銀行貸款手續復雜、借用個人資金而且明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由,列支個人借款利息950多萬元,存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納稅人這種對稅收政策的不夠理解,或者存在偷逃稅款的僥幸心理,少申報或不申報應納稅額,給國家造成很大的稅收損失。評估人員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最終查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上佰萬元。因此,稅務機關依法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參與稅收管理,不僅有利于解決納稅人不斷增多而有效征管力量不足的問題,而且有利于強化納稅服務、提升稅務機關征管質量、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
二、幫助納稅人防范涉稅風險,提高納稅人稅務管理水平
我國稅收法律規范體系復雜,納稅人面對理解和執行存在差異的大量稅收政策文件,僅憑自身很難全面把握和準確理解。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戰略實施,讓許多大型企業開始涉足境外投資,具有涉外涉稅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納稅人最希望得到的涉稅服務機構,能針對不同行業涉稅需求,有針對性地對稅收政策進行解析、歸集整理并進行輔導,輔助“走出去”企業熟知國際稅收知識,幫助納稅人提升稅務風險意識,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比如,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眾多,在新稅制下,由于稅收政策本身比較復雜,加之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就如何做好稅務管理,防范和降低涉稅風險,做到納稅不多,不少,不早,不晚,是企業稅務高層面臨的重要困難。另外,國家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金稅三期工程的上線,也必然對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大企業要滿足復雜的內外部要求,必須借助稅務師事務所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涉稅咨詢服務提供幫助,為納稅人出謀劃策、防范、降低稅務風險。從納稅人的角度,了解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考慮企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相關訴求,針對性地推出一系列有價值的服務產品,比如:行業稅收風險管理、納稅籌劃、行業風險案例分析等,盡可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使納稅人有更多的獲得感。比如近幾年,陜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某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涉稅咨詢、納稅審核,幫助企業自查涉及的各項稅種,查補稅款幾佰萬元,納稅人的稅務風險意識明顯得到增強,稅收管理水平整體得到提高,有效地防止了企業任何的稅收風險、法律風險。
三、幫助納稅人充分運用政策優惠,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師事務所除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還能夠幫助納稅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稅務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了各類涉稅鑒證服務,其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中,為企業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幾千億元;調增土地增值稅清算應繳稅額800多億元,企業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應補繳稅額60多億元,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上千億元。由于納稅人缺乏對稅收政策的正確運用和征管程序的充分了解,當一些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因主客觀原因出現失職、瀆職甚至時,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尤其是稅務師事務所的優勢體現在可以清晰解讀政策,具有全面的知識結構和準確的職業判斷能力,正確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合法合理降低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從而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購置節能減排設備企業、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所得、虧損彌補等等優惠政策,為納稅人節約了大量納稅成本。比如2016年,某稅務師事務所涉稅服務團隊為陜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稅種進行自查時,發現企業某一項目企業所得稅存在未享受優惠政策問題,該企業具備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于企業會計人員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有偏差,應享受減半政策而沒有享受,導致當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80多萬元,涉稅服務人員幫助企業申請退回了多繳納的稅款,及時挽回了損失,有效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師事務所作為涉稅專業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直接服務稅收征納雙方,已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會力量。近年來,涉稅專業服務組織尤其是稅務師事務所,在服務稅收和經濟發展大局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我稅務師行業發展缺少立法保障,行業整體發展和作用發揮受到較大影響和制約。因此,亟須用立法來加以規范,這樣,才能確保稅務師行業職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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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成本核算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國家和經濟社會對于人才的重視程度在不斷的增加。人才是企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壯大的基礎,人力資源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越發的突出。但是,由于人才資源良莠不齊的原因,對于人力資源成本和價值的準確計量和核算工作成為當前人才管理中的重要課題,也是當前經濟時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人力資源成本的統計和核算工作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人力資源成本核算與計量的細化成為當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稅務師事務所作為專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的獨立機構。其成立資源主要由一定數量的書冊稅務師組成,為企業提供相應的稅務登記、繳稅、退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涉稅服務業務。稅務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決定了事務所的發展更加依靠員工的智力和專業技術能力,人力資源的價值遠遠大于一般性企業。因此,對于稅務師事務所來講,人力資源成本的準確計量和核算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成本管理現狀
近年來,由于企業的涉稅管理意識的增強和專業稅務師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選擇通過稅務師事務所的專業將自身的涉稅管理工作進行外包,從而實現企業風險的降低。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稅務師事務所行業發展迅速,億元以上資產稅務師事務所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增長到了19家,其中百強稅務師事務所中的人均貢獻率叨叨了30萬元人民幣以上。稅務師事務所作為提供人力服務產品的行業而言,優秀的人才和良好的服務態度才是爭取更為廣闊的客戶市場和長遠發展的動力。因此,對人力資源成本的有效劑量與核算工作將有利于稅務師事務所在新的經濟環境中改善自身的人才結構,根據市場的需要進行人才配比的調整,從而實現市場規模的擴大和改善。然而,目前稅務師事務所中對于人力資源核算工作還處在概念化的階段,并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統的計量和核算體系,對于人力資源成本的評價也不夠科學合理,給稅務師事務所人才管理上帶來了很大的制約,直接影響了事務所的規模和經營效益。
二、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成本構成及核算
(一)取得成本及其核算
所謂取得成本,即用人單位在獲取人力資源的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支出。稅務師稅務所的恩利資源取得成本主要由稅務師招募、選拔和錄用中產生的成本構成。在招聘工作中發生的廣告費、招待費、宣傳彩印費、場地租用費用都會增加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的取得成本。同時,為了獲得專業性更高、實踐能力更強的稅務師資源,事務所支付的培養費用等也是人力資源取得成本的重要一環。而在稅務師錄用后,事務所支出的錄用手續費用和事務所支付的一定的崗位補貼,如餐補和房補等,也增加了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的取得成本。
因此,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取得成本即為稅務師招聘過程中各項成本費用支出之和,這部分費用一般有招募成本、選拔成本、錄用成本和安置成本構成,為了實現稅務師事務所成本控制的目的,只有規范人才錄用機制和選拔過程,才能保證事務所在招聘過程中找到符合自身崗位需求的人才,避免產生后續錄用、安置費用不必要的浪費,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獲取成本的下降。
(二)開發成本及其核算
在稅務師事務所完成錄用后,為了使新進稅務師能夠更加熟悉事務所的經營模式和崗位需求,在稅務師正式上崗前需要根據其自身的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展開一定的培訓和管理工作。這時,有各項培訓和再教育產生的費用構成了事務所第一筆人力資源開發成本。同時,事務所的工作和業務受到經濟和稅務、核算、會計等政策影響,這些政策每年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因此,稅務師需要不斷地通過學習和培訓掌握新的政策內容和專業知識,才能不斷滿足涉稅服務市場的需求。稅務師事務所在職員培訓中投入的比例成就了事務所是否能夠提供更好的涉稅服務的先決條件,也成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核心競爭能力的重要評判標準。對在職稅務師的培訓和再教育工作中的支出構成了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開發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真正意義上的人力資源投資。在人力資源開發成本核算時,事務所人力資源開發成本是事務所新職工崗前教育成本、職工培訓成本和脫產培訓成本之和。
(三)使用成本及其核算
人力資源使用成本是事務所人力資源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認識使用成本用于支付事務所用于補償稅務師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腦力和體力的消耗的費用。人力資源的使用成本包括稅務師工作的維持成本、調劑成本和獎勵成本。維持成本可以理解為保障稅務師再生勞動力所需要的費用,一般包括了稅務師的基本工資、各項補助、福利和年終分紅等項目。維持成本用于支付稅務師在一般工作中的勞動報酬,并激勵稅務師工作的積極性,讓稅務師在事務所的工作中能夠發揮作為重要人力資源的作用。調劑成本是事務所為了滿足稅務師的生活和精神的需要,進一步引入優質人力資源產生的支出,其中主要包括稅務師的娛樂費用、療養費用、定期休假費用等。獎勵成本是事務所為了激發更大的人力資源潛力,或為鼓勵特殊貢獻等行為所支付的獎金,能夠對于稅務師的工作行為起到正向的積極引導的作用。
在核算過程中,稅務師事務所根據稅務師招聘狀況,除去新職員入職第一年暫不計算各項福利費用和年終分紅外,一般稅務師的人力資源使用費用由基本工資、保險成本、住房公積金成本和獎金成本等構成。
稅務師基本工資=稅務師崗位工資+工作績效+獎勵工資
稅務師保險成本=養老保險成本+醫療保險成本+工傷保險成本+失業保險成本+生育保險成本
(四)離職成本及其核算
稅務師離職過程中給事務所帶來的成本壓力稱為人力資源的離職成本,人力資源的離職成本包括離職補償、崗位管理、崗位空置和離職前后崗位工作效率下降成本等幾個方面。由于稅務師崗位對于專業能力、工作經驗和專業反映能力有著很高的要求,因此一旦稅務師發生離崗行為,稅務師事務所會產生大量的離職成本。這其中除了事務所要支付給稅務師的離職補償費用外,事務所還要承擔較高的崗位空置和離職前后工作效率下降帶來的成本。尤其是后者,雖然給事務所帶來的成本并非以支出形式計算,卻間接性地造成了事務所收益的減少,在人力資源成本上,給事務所帶來了更大的負擔。
在核算過程中,人力資源的離職成本可以計算為稅務師離職補償成本、崗位管理成本、崗位空置成本和崗位工作效率成本之和。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核算時,基本人力資源成本可以計算為招募成本、開發成本、使用成本和離職成本之和。由于稅務師事務所屬于高密集、知識型的新興產業,在經營過程中主要以智力資源為主,因此人力資源成本在稅務師事務所中總成本中所占比例較高。通過對稅務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成本進行計量、核算和分析后可以看出,成本核算的有效持續地進行可以加強事務所對稅務師資源和產能的進一步認識,有利于事務所推行進一步地稅務師人力資源品質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并敦促事務所盡早完善自身的薪酬和績效制度,才能不斷保障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公平、有效地進行,從而加強事務所對于人力資源的進一步管理能力,保障事務所在新的市場環境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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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摘要】隨著中介服務市場的開放和外國稅務機構、稅務人員的涌入,外國稅務機構必將搶占我國稅務業務的市場份額。傳統、單一的稅務業務顯然已不適應市場的發展需要。本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對策。
一、資料分析
在一次對124家地區分布涉及四川、山東、上海、陜西、山西、浙江、江蘇等省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問卷調查時,對收回的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有85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非審計服務,占全部樣本的68.55%。其中,微型會計師事務所27家,占微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45%;小型會計師事務所19家,占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58%;中型會計師事務所22家,占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84.62%;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17家,占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94.44%。具體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比重并不是很大,還有近三分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仍是以提供單純的審計服務為主,這一現象在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尤為突出,而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又有多少家從事稅務業務呢?
雖然稅務業務一直以來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傳統業務之一,但由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稅務注:微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下的會計師事務所;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5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500萬~10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比重相對較小,在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和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則更小;相反,在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卻相對大一些。
二、原因分析
分析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為什么從事稅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占總體數量的比重較小;二是為什么規模相對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業務的比重偏大,而在規模較大甚至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比重反而較小。
1.現行稅務業務提供的層次較低,難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市場需求不足。據抽樣調查測算,2005年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在項目上,納稅申報占30%,納稅審查占25%,稅務顧問占18%,稅務登記等簡單事項占13%,其他涉稅事項占14%。由此可見,提供的稅務服務主要局限于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稅務登記等傳統業務,這些業務相對簡單,技術性較低,納稅人一般自己都能完成,由此造成市場需求不足。
2.國內其他中介服務行業業務兼容的出現,使稅務市場競爭加劇。根據《稅務試行辦法》規定,稅務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稅務咨詢機構所屬的稅務部。提供稅務服務并非會計師事務所一家獨占。特別是注冊稅務師隊伍不斷壯大與迅猛發展,到2006年我國注冊稅務師已有5.6萬人。他們在不斷發展與壯大的過程中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提供具有較高質量的服務。這些行業的介入,必然使稅務市場這塊“大蛋糕”被瓜分。
3.一直以來稅務業務都是注冊會計師從事的傳統業務,在長期的從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良好的職業傳統,因而由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風險自然低一些。而基于審計業務的激烈競爭及其高風險的弊端和稅務業務的優點,考慮到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與發展,作為非審計業務的稅務(尤其是較低層次、較簡易的稅務業務,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無疑成為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的首選,這對于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及壯大是極為有利的。
4.雖然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的人力資源相對匱乏,但稅務服務市場中稅務業務的長期開展,卻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相對充足且業務較嫻熟的從事稅務業務的人才儲備。基于成本的考慮,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理所當然地會選擇從事稅務業務。
5.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相對于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在人力資源、專業技術以及資本方面具有優勢,同時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和壯大,在同行業中更具競爭力,這使得他們不滿足于現狀,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探求其他新型非審計業務中。相反,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自身條件所限(尤其是缺乏專業人才),對提供其他非審計服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對策分析
1.充分肯定目前的稅務發展模式。就以上分析來看,我國稅務的發展模式選擇的是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的混合型發展模式,即選擇由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共同從事稅務業務的發展道路。
一方面,我國發展稅務業務必須依靠注冊會計師的力量。稅務是與財務、會計、審計有內在聯系的一項業務,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而我國注冊會計師出現的時間較早,現有制度以及人員數量、素質等方面都比注冊稅務師要健全和更有優勢,從而成為開展稅務業務的主要力量。
另一方面,僅依靠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又遠遠不能滿足該業務的發展需求,還必須依靠專業化的稅務機構,積極發展專門的稅務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是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注冊會計師與注冊稅務師并存有利于相互競爭、相互促進和共同提高。從我國目前的實際來看,混合型的發展模式是適應我國現實國情的。
2.拓展稅務業務的范圍,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要積極拓展稅務業務的服務范圍,使事務性業務向咨詢性業務(如納稅籌劃)轉變,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國加入WTO時承諾將逐步開放中介服務市場。隨著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國外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將進入我國市場。盡管這些機構和人員對我國的具體國情不太了解,對我國的稅制還存在一個從陌生到熟悉的認識過程,但是由于他們長期從事中介服務從而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系統的理論體系和規范的運作模式,形成了國際服務的多元化和服務網絡的一體化,因此國外稅務機構和人員的涌入,勢必分割我國涉稅服務市場份額。同時,在我國加入WTO后的開放形勢下,在華外資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其在長時間的市場競爭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良好的運作模式,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有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和詳盡的財務規劃,在激烈的競爭中有強烈的稅收成本控制意識,并通過各種先進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稅務管理目標。對于日益擴張的全球化經營,為了保證企業在世界各地經營中稅收風險的規避和稅收成本的控制,聘請本地的稅務中介和專業人士則成了企業稅務決策的主要方式,而對稅務業務的要求也轉向納稅籌劃等新型業務。
面對激烈的競爭和服務市場的巨大潛力,提升注冊會計師在國內稅務市場的份額,我們應該轉變稅務服務的職能,向咨詢性業務轉變,開展納稅籌劃業務。
納稅籌劃在國外早已普遍存在,其涵蓋了對個人的納稅籌劃、區域性的納稅籌劃和跨國投資的納稅籌劃。在歐美的稅法理論中,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享有的不交稅或少交稅的權利。同時,納稅籌劃具有培養企業納稅觀念,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為稅收杠桿發揮作用提供條件,促進國家稅收立法及政策不斷完善,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等作用。世界上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都把納稅籌劃作為一項重要的業務來開展。
開展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強調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納稅主體對涉稅經濟活動做出系統的事先安排,主要是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投資方式及交易時間等以達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目的。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綜合運用稅收、財會、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能力,而目前注冊會計師所能提供的服務與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我國的納稅籌劃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業務量少,未形成規模效應,管理不規范,效率較低,人才缺乏。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將納稅籌劃作為主要業務來抓,同時利用工作分工,由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來從事納稅籌劃業務,不斷開拓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空間。
篇8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為規范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發揮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在涉稅鑒證業務中的作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師事務所在受托辦理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業務時,應當匯集稅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計算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涉稅鑒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稅務機關對稅務師事務所的涉稅鑒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具有檢查、審核和認定權。
二、企業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申報審批財產損失的,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必須根據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以及《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其他證據,出具涉稅鑒證證明。
三、關于貨幣資產損失的鑒證
(一)對現金損失的鑒證,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將《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據收集齊全,連同涉稅鑒證證明一并提交稅務機關確認。
(二)對符合《辦法》第二十條申請稅前扣除條件的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壞賬損失尚未清算的,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計算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涉稅鑒證證明。
(三)對《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貨幣資產損失的其他情形,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除應依據該條規定收集相關書據和出具涉稅鑒證證明外,同時還應提供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相應依據。
四、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損失,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應對企業盤虧、報廢、毀損、被盜的存貨和固定資產以及因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發生的損失,收集齊全《辦法》相應規定的證據,在此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涉稅鑒證證明。
五、關于資產評估損失,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應首先嚴格審查企業申請稅前扣除是否符合《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辦理時應注意收集齊全規定的各項證據,出具涉稅鑒證證明,提交稅務機關確認。
六、關于其他特殊財產損失,受托辦理的稅務師事務所對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發生財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的企業要嚴格審查相關條件,收集齊全規定證據;對企業之間因銷售商品發生的商業信用損失、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損失以及企業抵押財產被拍賣或變賣的價差損失等,必須嚴格按照《辦法》相應規定辦理。
七、受托辦理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申請的稅務師事務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原則,保證行為合法、執業規范、操作嚴謹、檔案完整;本著委托人自愿的原則接受委托,簽訂協議,做到規范嚴謹、標的明確、權責清晰,并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八、對在辦理涉稅鑒證業務過程中,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違規操作,出具虛假報告,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省級稅務機關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警告、罰款、撤銷執業備案或收回執業證等處罰。
篇9
論文關鍵詞 納稅人權利保護 稅務制度 保護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之而來的是國家稅收收入的幾何式增長。那么,政府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強勢地位、稅收征管的裁量權外延以及稅制日趨的復雜性和確定而不可測的納稅風險,也促生了我國稅務行業的產生和發展。
稅務制度并不是我國獨創,相比之下,日本的《稅理士法》、韓國的《稅務士法》、美國的稅務規則在制度上早已完備并付諸實施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國的稅務制度起步較晚,起初是在20實際80年代初期,一些地區的退休人員為了幫助納稅人準確、合法納稅,經過批準成立了稅務咨詢機構。從1988年起,我國的部分地區進行了稅務的實驗。自此,稅務作為稅務機關的一個部門產生了。1992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確定了稅務制度。1994年,國稅總局制定了《稅務實行辦法》,1997年,人事部和國稅總局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建立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由此可見,2000年以前我國的稅務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
2000年以后,注冊稅務師在稅務的專業領域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凸顯,逐漸代替了非專業人員在稅務領域的作用,尤其在近些年,一些高素質人才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進入了稅務領域,獲得了注冊稅務師資格,成為本領域內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為我國稅務的發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稅務的法理基礎
首先,從經濟學上分析,稅務實質上是一種稅務人與委托人之間因獲取信息不稱而產生的一種服務供求關系的產品,基于這種產品的特殊性,也相應的有了參與主體的特殊性以及業務領域的特殊性。從法律層面講,稅務實質是民法中委托在稅務領域的再現,根據委托理論,稅務人是根據委托人(納稅義務人)的要求,在授權的范圍內,從事行為,且委托人對稅務人的行為負責。
(一)據此稅務具有以下特征
稅務人是以被人的名義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業務。因而在稅務授權時,納稅主體應明確權限。
1.實施的行為必須是有稅法效果的行為。如果人的事情是與稅務無關的行為則不構成稅務。
2.人進行活動是獨立進行的意思表示。這在稅務中主要指稅務人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為納稅主體設定權利義務。
3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擔。即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活動中,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人的原因,稅收法律責任都應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承擔,而不能因建立關系而轉移了征納關系和各自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但是因人的過失而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損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承擔一定的專家責任。
(二)基于以上法理基礎,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其獨立性地位表現在
1.根據委托人的授權,獨立地完成委托事項。
2.以自己專業技術和資格與稅務機關進行交涉,并針對具體業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并監督稅務機關在行政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并有權提出建議、批評、申訴直到行政復議、訴訟。
3.以稅務人的身份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并憑借專業知識為委托人事務。
4.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為行為,并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行為,有權拒絕委托人違法要求并單方解除權。
而從組織行為學上來講,托馬斯·C·謝林認為,在人們的行為或者選擇依賴于其他人的行為或者選擇的情況下,通常不能通過簡單的加總或者外推得到群體行為。為了找到它們之間的關系,我們通常需要考慮個體和他們所處的環境之間的互動聯系,也就是個體之間或者個體和集體之間的互動體系.在委托框架中,稅務的人總要利用其業務聲譽、業務水平、技能認知來向委托人表達其能力良好的現狀,而這些因素又促使其具有增加獨立性來顯示其獨立法律地位以招徠委托人的動機。那么獨立性則是稅務人的職業的一個終極性因素。
而獨立性作為一個終極因素則能反映整個稅務行業的價值所在。
二、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現狀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當下社會面臨著諸多的問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亦是如此。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立法者、實踐者在稅法方面往往關注于納稅人義務方面的問題,對于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則涉及較少。
自2001年5月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與原先相比才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從保護的范圍、層級、效力來講還不夠充分,不能完全涵蓋納稅人權利的方方面面。并且,從實施的程序、效力層級、可行性及相關法律的配套來講,納稅人仍處于弱勢地位。
到2009年11月,國稅總局頒布了《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這使得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第一次專門的以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現。使我國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體系逐漸完備。但是,在實際的稅務執法中,由于受到長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現實因素的影響,漠視、踐踏納稅人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野蠻執法、粗暴執法也屢見不鮮,主要反映在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知情權的缺失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與國家征稅機關相比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信息獲得渠道單一。比如,某些地市的稅務局網站常年不更新,內容陳舊。而納稅人其他獲得稅收信息的渠道也相對匱乏。對于納稅人稅法宣傳培訓也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稅務執法中濫用執法權,隨意執法
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本身正處于完備階段,加上許多法律法規又缺少時間操作性,部分一線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執法權隨意性寬泛、執法限度的落差較大、同一事例不同處理結果等問題的發生。
(三)稅務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部分地區的稅務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缺失、執法水平不高,出現了損害納稅人利益等問題。
三、稅務制度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稅務制度對于納稅人權利保護選擇一種應然性路徑是至關重要的。在一個稅務行為中,存在著三方主體:稅務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包括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等)、中介機構。這三方當事人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傳統稅收觀來看,廣大納稅人處于弱勢地位,而且在涉稅問題上是毫無話語權的。雖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納稅人可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但是從相關法律的制度安排以及效果來看,納稅人權利依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而且對于自身利益的遠期展望,大多數納稅人對于稅收征管部門的瑕疵行政行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篇10
現行工資薪金據實扣除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混淆。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這句話的關鍵詞就在于“實際發放”。盡管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項目原則上實行權責發生制,但是對工資薪金扣除仍實行收付實現制。2010年版的注冊稅務師教材明確指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除特殊規定外,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這個特殊規定目前僅指工資薪金的扣除。在實際工作中,一部分中小稅務師事務所對企業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扣除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政策不理解,實際發放的工資與應發工資數額不一致,造成企業所得稅申報不實,特別是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現象比較多,而2009年3月份國家出臺刺激經濟政策,在200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又補發以前年度的工資,就會涉及納稅調整的問題。因此,稅務師事務所的審點是企業發放工資的支付方式,是以現金方式還是通過銀行打到工資卡的方式,特別是要核對以現金方式發放的工資薪金的真實性,防止“虛報冒領”現象。
(二)虛列人數或者勞務報酬并入工資薪金。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合理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特別是私營企業,為了逃避稅收,其所有者有可能通過給自己的親屬或者找幾個外地身份證支付工資的辦法,變相分配利潤,以達到在企業所得稅前多扣除費用的目的。企業虛列人數增加工資薪金所得以此偷稅,但是殘疾人保障金就可能要多繳了。這是因為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是按企業的職工人頭計算繳納的,而大多數企業是很少安置殘疾人,因此企業虛增職工人數,相應地要多繳納殘疾人保障金。在實踐中,一些私營企業通過虛增勞務報酬所得以此偷稅,卻更為隱蔽。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執行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項目”征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地稅個[2006]195號),個人取得的按月取得的勞務報酬1000元以下預征3%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取消后,納稅人按月取得800元以下勞務報酬,實際上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個別商業企業利用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盲點,在年底大量虛假雇傭兼職促銷人員支付800元以下的勞務報酬。上述情況有很強的隱蔽性,很難準確核實,稅務師事務所應格外關注支付傭金、回扣可能性大的行業、企業的支付憑證或者發票,同時應注意被審計單位連續3年以上盈利,但股東不分配利潤以及職工人數的同期對比增減變化的情況。
(三)不重視核對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可能帶來稅務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稅務師事務所往往不去審閱被審計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電子數據,而只審核企業提供的紙質工資薪金表,以此作為審計底稿,這蘊涵著很大的審計風險。被審計企業提供給稅務師事務所的紙質工資薪金表與向地稅機關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電子數據有時不一致。具體表現為紙質工資表工資收入總額、人數要大于明細申報電子數據,但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相同,這其中的差異就是增加了若干不足2000元的職工人員工資。一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稅務師事務所難以準確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法人、投資人、高管、員工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更難以解決的是上述借用外地人身份證來套取個人所得的現象,但是主管稅務機關能通過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查詢個人在本市多處取得的收入。從這個角度看,稅務師事務所難以有效避免審計風險;二是稅務師事務所在做企業所得稅年度審計時關注的是企業所得稅,而往往忽視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號)的規定。該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币簿褪钦f,沒有如實申報的個人收入部分,要做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
(四)職工福利費在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目前,一些企業為職工報銷個人燃油費、修車費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或者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予以扣除。而企業接受稅務稽查時,稅務機關要求其均按照職工福利費標準扣除。企業為職工報銷或發放的燃油費、修車費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所稱福利費范圍中的第(二)項列舉的內容,因此應按照職工福利費標準扣除。而《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財企[2009]242號文件同時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建議
(一)明確認識,加強學習,做好基礎工作,防范風險。首先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師事務所都應該認識實施納稅籌劃的目的是遵從稅法,合理節稅,防范風險。有條件的大、中企業可依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文件中提出的“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的精神,在企業內部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其次,稅務師事務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的工資費用支出比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59號)等文件;最后要做好基礎工作,例如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全年工資數、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薪金數與企業銀行對賬單三者之間的比對,尤其是在國稅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二)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政策,首先鼓勵企業以轉賬方式發放個人工資薪金,稅務機關予以稅收優惠,從而確保工資薪金支出的真實性,防止“虛報冒領”現象。其次對企業的工資薪金支付標準、支付辦法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實行報備制度,以便于對企業工資真實性檢查和合理性進行定性管理。
(三)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改革開放以來,人員地域之間流動頻繁,收入來源多樣化,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更好地掌握個人的收入情況,推進做好個人年所得12萬元申報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應結合國家信息化的進程,擇機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
(四)建議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中增加若干項目。一是增加納稅人所屬部門,是銷售部門、技術部還是辦公室。銷售人員可能涉及到銷售提成個人所得稅問題;技術人員可能涉及企業所得稅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符合企業所得稅規定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可實行加計扣除),二是增加扣除五險一金項目,這樣更加明確哪些企業為哪些人員上險,這樣容易識別企業有無虛列人員,增加工資費用支出。三是是否屬于殘疾人,這也涉及到企業所得稅中對殘疾職工工資實行加計扣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