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標準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0 01:44:3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藥品標準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藥品標準論文

篇1

一、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權的關系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1.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極易混淆藥品包裝上的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在發生侵權糾紛時,應如何斷定文字標識所代表的內容是商標或藥品商品名稱?

篇2

近年來,美國及歐盟等發達國家利用TRIPS協議的彈性條款,以市場準入及跨國投資為誘惑,使發展中國家與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簡稱FTAs),在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條款。由于這些條款超過了TRIPS所規定的保護標準,被稱作TRIPS-plus條款。隨著FTAs的盛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簽訂了含有TRIPS-plus條款的FTAs,特別是在藥品的專利保護領域,TRIPS-plus的擴張顯得尤其突出。TRIPS-plus條款的強勢擴張在影響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秩序、侵蝕知識產權保護多邊體制的同時,對發展中國家藥品的可及性(即可獲得性)不可避免地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條款并及早制定出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TRIPS-plus條款的緣起與發展

早在19世紀末,國際社會就開始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主要有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兩條途徑,其中國際條約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TRIPS協議產生之前,國際上已經有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如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保護版權的《伯爾尼公約》、保護鄰接權的《羅馬公約》以及《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等等。但是,由于美國等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較高,這些公約不能滿足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提供高標準保護的需求。比如,《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專利的最低保護期限,對于商業秘密也無專門公約予以保護,此外也無一個有效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爭端解決機制。

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初,美國以退出談判相威脅,要求將知識產權納入多邊談判。考慮到烏拉圭回合協議作為一攬子協議,包括了發展中國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東西,例如紡織品協議回歸、服務貿易協議、更強化的爭端解決機制等,發展中國家最終做出了妥協和讓步。1991年,關貿總協定總干事提出了烏拉圭回合最后草案的框架,其中《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基本獲得通過。1994年4月5日,125個參加談判的成員方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簽署了包括TRIPS在內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最后法律文件。可以說,TRIPS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勝利,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統一化和協調化的最低標準,即各成員對知識產權所提供的保護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TRIPS所制定的保護標準和要求。與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相比,TRIPS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擴大,保護期限普遍延長。此外,TRIPS協議還規定了詳細而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措施,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并且將有關知識產權的爭端納入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強化了各成員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保護知識產權的義務。

篇3

論文摘要:藥品名稱并非法律概念,但在臨床用藥等方面卻有重要意義。它與商標之間的關系處理不當會造成了許多問題。以具有代表性的可立停案為視角,討論其中涉及到的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的表現及判決認定,現行規定對監管藥品名稱混亂有一定積極意義。同時鼓勵企業應重視藥品商品名稱和商標的保護,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論文鍵詞 藥品名稱 商標 沖突 保護

藥品是一類特殊的商品,關乎國民健康之大計。由于近年來,每年審批下的新藥的品種和數量較多,市售的藥品使用名稱不僅雜亂,而且與商標之間的界限也不甚清晰,實踐中容易混淆。藥品名稱與商標名稱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果對其關系處理不當,不僅會給臨床用藥及消費者購買造成極大地不便,也會引起許多的侵權糾紛。所以,處理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問題迫在眉睫。

一、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權的關系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1.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極易混淆藥品包裝上的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在發生侵權糾紛時,應如何斷定文字標識所代表的內容是商標或藥品商品名稱?

本案中,九龍制藥廠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的商品名為可立停,康寶公司在其糖漿藥品上注冊了可立停為商標,如何判斷可立停字樣是商標還是藥品商品名稱?根據本案二審判決意見,康寶公司雖以注冊商標方式在其糖漿藥品上使用可立停字樣,但由于可立停文字的位置、字體和顏色比通用名稱愈酚甲麻那敏糖漿更突出和顯著,使消費者誤認為該藥品的名稱為可立停。因此,認定了康寶公司是以該藥品商品名稱的方式來使用可立停文字。所以,判斷文字標識是商標標識還是藥品商品名稱,應以相關消費者的認知為標準。

實踐中許多商標名由于標示或宣傳等原因實際被作為商品名稱使用,注冊商標和藥品商品名稱并沒有明顯的區別,由此引發侵權糾紛,同時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根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禁止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以及其他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名稱。藥品標簽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印刷在藥品標簽的邊角所以,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注冊商標只能在包裝的左上角或右上角使用,不得使用在商品名的位置上。如作為商品名使用,必須經藥監局有關部門批準后下發批件,才可作為商品名使用。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具有獨占使用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屬于在先權利,將藥品名稱完全相同的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在同類商品(藥品)上,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行為?《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案中九龍公司在先經藥品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獲得使用可立停藥品商品名稱的權利,最高院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中載明:根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等藥品名稱管理規定,藥品商品名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獲批企業對這一藥品名稱享有獨占使用權和將其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保護的在先權利之一。本案九龍公司獲準可立停口服液藥品商品名符合國家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應認定為九龍公司自其核準之日起享有可立停藥品商品名稱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但考慮到藥品商品名稱需獲藥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能使用的特殊情況,康寶公司應該知曉九龍公司已在先獲準可立停為其藥品的商品名稱在此情況下,康寶公司將與九龍公司藥品名稱完全相同的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在同類商品(藥品)上,損害了九龍公司對可立停商品名稱的獨占使用權和注冊商標申請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行為,故爭議商標應予以撤銷。

據此,最高院認定了藥品商品名稱在經過使用并獲得一定影響之后,被商標法保護,可以撤銷他人對藥品名的惡意模仿的注冊商標。

三、藥品名稱與商標權沖突的避免

《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當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包裝上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藥品是強制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類別之一。相較于上述兩種標識,藥品的商品名稱則并非強制標注,比如西藥常有商品名,而中藥一般卻沒有商品名。不僅如此,藥品商品名稱的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除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份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根據上述條文,藥品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稱;如果不是按照新藥申請管理的,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份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就不應當使用商品名稱;而且不允許不同的藥品,使用同一商品名稱。并且在藥品廣告宣傳中也不允許單獨使用商品名稱或是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上述規定表明了藥品監督部門為解決和改善藥品名稱混亂、一藥多名、異藥同名等問題,加強了對藥品名稱的監管。這項規定可以令藥品種類在使用中更加清晰、準確的被辨明。

通常,對普通的商品名稱不應限制,企業可以進行個性化的名稱描述,以增加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但藥品作為一類特殊的商品,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不可單純把吸引消費者購買作為其唯一目的。況且,普通消費者一般不會區分藥品包裝及說明書上載明的標識究竟是商標還是藥品商品名稱,從認知藥品的角度來說,同時使用這兩種標識只會令辨別藥品難度增加。兩種藥名,更易引起混淆,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畢竟這是攸關生死存亡之大事,相較于商業利益來說,用藥錯誤才是大忌。所以,藥品名稱應該真實的反映其功能特點,而不需帶有太多的獨特性。為使用藥更規范,應削弱商標和藥品商品名在藥品辨認中的作用,避免一藥多名、一名多藥。

總之,藥品應該令不同標識承擔各自的不同功能,藥品名稱只作為區別各種藥品的種類;而商標用于區別藥品生產廠商、藥品品種或劑型。一種藥品只需因功效而對應于一種通用名稱,從而分辨藥品的種類。藥品名稱當謹慎為之,以實現其應有之價值,同時還可以有效避免藥品商品名稱是否屬于在先權利的爭議,減少因商品名稱和商標近似,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或混淆的糾紛。

四、關于藥品商品名和商標的保護問題

目前企業對于藥品商品名稱的保護只有兩種方式:一是企業將其注冊成為商標,有效地確定其獨占使用權,由商標法保護。二是通過長期使用,取得一定影響后,使之成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曾經許多人認為新藥的研制者沒有及時將藥品商品名注冊商標,以致特有商品名稱失去顯著性而淪為通用名非常可惜,對未注冊的商品名應該尋求保護途徑。但是藥品名保護的本來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作為新藥,考慮的是市場交易的效率,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等問題,新藥的名稱勢必會進入公有領域,為大眾所知悉,允許他人使用正好實現了藥品標準化的目的;而若是該名稱已為大眾知悉,作為通用名稱使用,則更不需保護了。

篇4

論文摘要:鑒于中成藥質量的嚴峻現實和中成藥生產的特殊性,本文建議加強對中成藥生產的事前監督,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

Keywords:traditionalChinesePatentmedieines;inProeesssuPervision;systemofstayinfaetorysuPervisors

Abstract:IneonsiderationofhequalityoftraditionalChinesePatentmedicinesandthePeeuliarityoftheir

ProduetionhisPaPersuggeststhatinProeesssuPervisionoftheProduerionshouldbestrengthened

andthesystemofstayinetorysuPervisorsbeadoPted.

近年來,隨著《藥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我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不斷加強,藥品的總體質量水平顯著提高。然而,各類藥品的質量情況仍很不平衡,特別是中成藥的問題突出,函待解決。

在同樣的監督條件下,中成藥質量為何未能與其他藥品的質量同步提高?無疑是因為中成藥生產具有某種特殊性。下面謹以筆者管見,就其特殊性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采取的對策,作一探討。

一、中成藥生產的特殊性

目前,中成藥生產在科學化和標準化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距。這就是中成藥生產的特殊性所在,也是中成藥質量上不去的根本原因。

1.科學化方面:工藝技術比較粗糙,生產條件相對落后。這是某些劑型的部分質量指標至今難以過關的重要因素。如口服制劑的衛生學不達標問題,丸劑的重量差異及水份超限度問題,酒劑的沉淀問題,片劑、沖劑、糖漿劑易變質問題等。

2.標準化方面:現行中成藥質量標準多數不夠完善,產品質量的技術監督存在盲區。《中國藥典》1990年版一部收載中藥制劑275種,僅有24種規定了含量測定項目,鑒別項雖大半品種均有規定,但也僅能對部分有效成分加以定性。近年我們在監督檢查和原藥材抽驗中,曾多次發現并查處將假劣藥材投料生產的案例。一家頗具規模的中藥廠竟以“代加工”為名,從某公司把本廠幾年前生產的幾十件已部分變質的中藥片劑收回,洗去糖衣,準備改頭換面,印上新批號重新出售,被我們及時發現查處而未得逞。

二、加強中成藥生產的事前監督

在基層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事后處理(假劣藥品的查處)手段目前已得到了普遍高度的重視和比較充分的運用,而事前監督(假劣藥品產生前的預防性監督)則尚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在監督機制中仍處于次要的地位。

事后處理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督管理手段,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它有其自身的弱點。即便在有完善的檢驗依據和條件的前提下,它也只能有限地發現和處理已經產生了的假劣藥品。因而是一種被動的、消極的管理手段。只有大力加強對中成藥生產的事前監督,切實在中藥生產企業中推行GMP,加快中成藥生產的科學化、標準化進程,逐步消除“病因”同時輔之以對制售假劣藥品行為的嚴厲查處,標本兼治,才能堵住假劣中成藥的源流,促進中成藥質量的提高。

三、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

如何加強中成藥生產的事前監督?筆者認為,除了應進一步嚴格中藥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審批外,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

1.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才能及時、全面、真實地發現并解決問題,加速GMP的推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從而防止假劣藥品產生和流入市場。

2.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可克服事后處理的局限性,消除中成藥技術監督盲區。事后處理包括假劣藥品的“查”和“處”兩個過程,處理必須以查出為前提。但中成藥不同于其他藥品,后者基本可根據檢驗結果判定真假優劣,而中成藥則因標準不完善,成分與處方不符的假劣藥品多數難以通過檢驗發現。由于中成藥所含成分的復雜性,要求在短期內使標準全面得以完善是不現實的,因而消除技術監督盲區的唯一有效辦法是通過駐廠監督員實施投料監督,尤其是貴重藥材的投料監督

3.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可克服事后處理的隨機性,直接把住藥品質量第一關。發現假劣藥品,主要靠藥品質量檢查和抽驗,但檢查不可能每個單位天天查,抽驗也不可能每個品種批批抽,均有極大的隨機性。某廠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衛生學自檢不合格而出廠的成藥竟達30余批,到發證驗收時查該廠自檢報告單才被發現。如果實行了駐廠監督員制度,這種違法行為是完全可以被及時發現和制止的。

篇5

中醫藥是我國自然科學領域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最具優勢、最有特色的行業,是我國傳統瑰寶。新時期,除社會發展和中藥產業快速增長的因素外,中藥行業職業種類的日漸增多和細化,迫切要求中藥人才從單一學術型向復合應用型發展,并與醫學、生物技術、農學等多學科合作培養復合應用型高層次人才,實現中藥產業的技術性變革。首批開展中藥學專業學位43家院校中,中醫藥院校22所,西醫藥院校11所,綜合性院校7所,農林院校2所,商業院校1所,幾乎覆蓋各類院校,也充分表明這一點。因此,以中藥學為主體,多學科交叉培養復合型應用型人才是成功構建中藥學專業學位培養模式的重要環節。如中藥學與化學、工學等緊密結合,著力培養為從事藥物研究、開發和生產的工程技術工作的創業型人才和技術型人才;藥學與醫學結合,著力培養能解決藥物質量控制和臨床合理用藥等問題的執業藥師型人才;藥學與管理學結合,培養能進行科學決策、經營管理的管理型人才。圍繞以上專業方向構建培養模式,制定相應的技能操作大綱和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并加強基地與技能實驗室建設,將有效保證并不斷提高中藥學專業學位的人才培養質量。

以產學研結合打造中藥學專業學位主要培養環節中藥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明確要求,教學應以能力與技術培養為核心,聘請在中藥研發、注冊、生產等環節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參與教學,教學方式注重教師講授與學生研討、模擬、案例教學的有機結合。按照此要求,校企、校(醫)院聯合培養的產學研結合模式應成為專業學位培養的主要形式。在此基礎上,采取雙導師制的指導方式,學校導師負責學生的理論知識學習,合作單位導師負責學生的專業技能的培養。由此,校外基地建設也成為決定專業學位培養質量的重要因素。除了生產企業的技術、管理與市場營銷等部門,醫院臨床藥學部、藥房以及醫藥公司等實踐基地以外,充分發揮和利用高校現有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產學研基地等優勢條件,與國家和各省重大工程、重點應用型科技攻關項目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的需求掛鉤,是強化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要支撐條件。

2構建舉措

2.1明確人才培養定位,科學設置方向培養目標上,中藥學專業學位旨在培養能夠結合實際工作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并解決問題,勝任中藥產業各個領域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以此目標為指導,可以明確中藥學專業人才培養定位應是從事中藥產業各領域、各環節的質控、監管、營銷的應用型人才,而非藥物組成、機理及相關理論研究的學術型人才。在實際培養工作中著重以下幾個方面的能力培養: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技能,具備全面勝任行業實際工作的實踐應用能力;基本掌握生產、流通、管理與科研設計等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與方法,具備敏銳發現、善于分析、快速解決應用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或突出事件的組織應變能力;同時注重人文與專業素質的培養,具備準確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及時處理相關工作的溝通協調能力。

在學科專業方向,可設置為中藥新藥研究與開發、中藥制劑分析與質量控制、中藥材種植與加工、中藥市場營銷與管理、醫院調劑與制劑等5個主要方向,基本涵蓋了中藥產業及社會服務等各個領域。中藥新藥研究與開發方向要求研究生掌握中藥新藥研發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熟悉中藥新藥注冊法規和政策,具有現代中藥產品研發各環節的科學設計能力,勝任現代中藥研究與開發工作。中藥制劑分析與質量控制方向著眼于中藥及復方制劑的質量監控工作,要求學生掌握中藥制劑定性鑒別等現代分析技術和方法。中藥材種植與加工方向主要培養掌握藥用植物栽培與鑒定的基本理論和技能,能從事中藥材種植、鑒定、加工、炮制及中藥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等工作的專門人才。中藥市場營銷與管理旨在培養適應現代醫藥企業、事業單位需要,掌握營銷、經濟、法律專業知識與技能及中醫藥知識的高級管理人才。醫院調劑與制劑醫院制劑方向旨在培養能夠開展醫院制劑監管工作,對臨床醫生與患者進行用藥指導與信息服務的專門人才,應掌握中藥飲片的鑒別、保管,掌握中藥各種劑型的制備過程及各生產崗位的標準操作規程。

2.2強化階段培養,優化培養過程圍繞實踐應用能力與技能的培養,擬設置課程學習、專業實踐、學位論文3個主要環節。其課程學習為第一階段,時間為第1學期,在學校集中完成課程學習和基本實驗技能;第2學期至第6學期為實踐技能培養期,進入企業的生產技術、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等部門進行專業實踐技能訓練,期間,第4學期至第6學期不脫產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第一階段在主、副導師指導下填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計劃,主要工作是按照課程要求完成所選理論課程和技能方法課程的學習。課程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選修課組成。公共課由外語和政治理論課組成,為必修課程。專業基礎課主要反映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近期國內外研究進展,為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為方向分化課,是依據研究方向的不同,開設的側重某一分支學科的系統知識,為選修課。

例如,制藥工程與技術方向可設中藥工業化制劑原理及技術、制藥設備原理、中藥藥品設計與研發、GMP與技術改造等課程。中藥檢驗與分析方向可設置中藥品質評價與質量標準建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中藥儀器分析專論等課程。醫院調劑與制劑方向可設置中藥臨床研究管理、中藥調劑學專論、中藥臨床循證評價、中藥物流通論等課程。依據中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課程內容應突出知識交叉性、實用性、創新性的特點,要注重理論學習與生產管理實際有機結合,以知識或問題(能力)為主線把不同學科知識加以綜合,創新教學方法。

授課方式上,多采用課程講授、案例研討和實驗設計等形式,重視發揮在中藥產業管理環節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醫院)專家參與教學。第2階段是中藥學專業學位培養工作的核心內容,主要在合作企業的生產技術、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等部門進行專業實踐技能實習,時間為2年半。第2階段可分為專業方向的基本技能訓練和專項技能訓練兩個部分。最后一年應屬于專項技能訓練階段,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并進行資料收集,撰寫文獻綜述、開題報告,完成開題報告評議工作,并進入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第6學期完成論文,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與申請環節。

2.3產學研結合,構建實踐教學體系專業技能訓練工作中以產學研結合構建實踐教學體系是保證專業學位培養質量的主要手段。國際先進藥學教育均著重于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側重于實踐技能訓練,為我們提供很好的借鑒。以美國的Pharm.D學位為例,前1~3年進行早期藥學實踐或介紹性藥學實踐,第4年全年進行進階藥學實踐。大多數學校在藥學實踐完成時不僅授予學位,還頒發實習畢業證,沒有實習畢業證,就難以找到工作。英國的臨床藥學實踐多采用連續性實踐方式,時間大約為1年,實踐范圍包括醫院、社區、藥房、國民健康服務機構等,實踐方式亦多種多樣。日本、德國均有相似的藥學實踐要求。因此,中藥學專業學位應充分發揮校企、校院聯合培養的優勢與特色,采取雙導師制,即由學校在職研究生導師和合作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共同擔任導師,指導研究生技能訓練與學位論文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導師在專業技能實習和學位論文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針對實踐技能培養環節應出臺相應的技能操作大綱與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確保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同時還應制定基地的建設規范,特別加強生產、流通等方面基地條件與教學設施建設尤為重要。

2.4規范格式與評閱標準,強化學位論文質量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申請學位的主要依據,狹義上講,論文質量即代表著一個類型研究生教育的質量,是判別一個模式成功與否的主要標志。因此必須做好中藥學專業學位的論文工作。在內容上,學位論文須與中藥產業的實際需要相結合,體現學生運用中藥學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中藥學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論文類型可以是質量較高的現場調查分析報告、針對主要技術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研究設計解決方案,或者其它相關研究論文。作為學校管理部門,應及時細化論文格式規范、內容與行文要求,要設置相配套的學位論文評閱標準與管理辦法,供評閱、答辯以及學位評定委員會專家參考執行。

篇6

論文關鍵詞:藥品生產,工藝驗證,驗證要求,生產質量,性能確認

1 驗證的概念

1.1 驗證

證明任何操作規程(或方法)、生產工藝或系統能夠達到預期結果的一系列活動。

1.2 驗證帶來的好處提高生產率

(1)降低產品不合格率;(2)減少返工;(3)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檢驗工作;(4)減少成品的檢驗工作;(5)降低客戶投訴的發生;(6)工藝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能夠迅速得到調查;(7)工藝生產技術能被更快轉借;(8)生產和檢驗設備維修保養較為方便;(9)提高人員對過程的了解程度;(10)產品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1.3 驗證方法的適用性選擇

1.3.1 回顧性驗證

指以歷史數據的統計分析為基礎,旨在證實正常生產的工藝條件下適用性和可靠性的驗證。(1)以積累的生產、檢驗和其他相關歷史資料為依據,回顧、分析工藝控制的全過程、證實其控制條件的有效性;(2)應具備的條件;(3)足夠連續合格的生產批次的生產數據;(4)批次數一般具有20個以上的數據;(5)有足以進行統計分析的檢驗結果,且檢驗方法已經過驗證;(6)有完整的批記錄; (7)有關的工藝變量是標準的。

1.3.2 同步驗證

指生產中在某項工藝進行的同時進行的驗證。用實際運行過程中獲得的數據作為文件的依據,以此證明該工藝達到預期的要求特殊監控條件下的試生產。(1)對所驗證的對象有相當的經驗及把握的情況下采用;(2)采用同步驗證應具備的條件;(3)有經過驗證的檢驗方法,其靈敏度、選擇性等較好;(4)生產及監控條件比較成熟,取樣計劃完善;(5)對所驗證的產品或工藝已有相當的經驗及把握。

2 例子:滅菌設備的驗證

驗證包括:(1)濕熱滅菌柜驗證;(2)干熱滅菌柜驗證;(3)滅菌隧道驗證;(4)其他滅菌設施驗證。

2.1 濕熱滅菌柜確認

GMP規范和藥典的規定(滅菌時間、溫度、F0)如下。

熱穩定性產品(過度殺滅):美國產品滅菌工藝的F0值不低于12 min,歐盟121℃×15 min,可菜用其他方式,但效果等同。熱敏感性樣品:控制產品在滅菌前段帶菌量,產品滅菌工藝的F0不低于8 min。

2.2 熱力滅菌的基本規律

在一定溫度下微生物的數量的對數值和滅菌時間的線性關系。(見圖1)

F0的定義:F0是指在某特定溫度下所產生的滅菌效果與在121.1 ℃下相等時所需要的滅菌時間。其意義:(1)用于評價熱滅菌工藝對微生物的殺滅效果;(2)可用于比較不同溫度下的滅菌效果;(3)可用生物學方法測定。F0=D121.1×(LgN0-LgNt)(生物學)。

2.3 生物指示劑驗證

2.3.1 過度殺滅工藝

(1)選擇與滅菌條件(工藝、對象及程序)相適應的生物指示劑(B.stearthermophilus ATC 7953 被視為標準菌株D121.1= 1.5 min,單位數量10-5~10-6個孢子);(2)生物指示劑與溫度探頭并列在同一位置(10~20支);論文范文(3)按規定條件培養生物指示劑; (4)對生物指示劑用培養基進行促生長檢查;(5)進行陽性對照試驗;(6)所有經受挑戰實驗的樣品均呈陰性。

2.3.2 非過度殺滅工藝

(1)選擇與滅菌條件(工藝、對象及程序)相適應的生物指示劑;(2)生物指示劑的耐熱性;(3)不得低于孢子在相應產品中的耐熱性;(4)不得低于產品中污染菌的耐熱性;(5)用于每次挑戰實驗的所有BI批號必須一致;(6)生物指示劑的接種量計算。

2.4 性能確認—— PQ

2.4.1 重要測試項目

(1)對于每一種裝載重復3次;(2)空腔體溫度分布;(3)最小裝載的溫度分布;(4)最大裝載的溫度分布;(5)中間裝載的溫度分布(根據實際情況);(6)微生物挑戰實驗。

2.4.2 性能的測試

泄漏率的測試(定期進行)。

2.5 滅菌驗證的一些要求

(1)對于大容量的瓶子,熱電偶在瓶子中的位置必須進行確認;(2)如果采用替代物質進行PQ,必須進行替代品和正式品等同性測試;(3)必須確定產品滅菌的接受標準F0的范圍;(4)對于收集的數據,必須進行及時分析、總結。

2.6 滅菌柜的再驗證

(1)滅菌程序和裝載發生變化后,必須進行再驗證;(2)滅菌柜使用一定周期后,必須對程序和裝載進行再次確認,通常為一年;(3)再驗證的策略是列出程序和裝載的列表,有選擇地對關鍵裝載進行再驗證。

2.7 最后結果是:Z值濕熱 取10,干熱 取20,除熱原 取54

3 工藝驗證要求

3.1 條件要求

(1)工藝應經受惡劣條件的挑戰,以證明工藝的實用性。惡劣條件應該是實際中能發生的情況;(2)一些惡劣條件或者挑戰性實驗應在實驗前的實驗條件下完成,或者在OQ/PQ階段完成;(3)用風險評估的方法確定最差條件;(4)所有品種和規格必須進行驗證;(5)驗證批次量應與商業批相同或具有等同行。

3.2 取樣要求

一般采取加強取樣點方式,應至少涵蓋將來例行檢查而且可接受的標準必須是: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強,條理清楚,相關性強。驗證報告書必須明確包括誰進行取樣,誰檢測樣品,誰匯報結果,誰撰寫相關報告(建議按照職責的不同建立相應的職責權限)。

3.3 變更控制

驗證所標明的只是驗證當時的一種狀態,驗證狀態的保持需要通過變更控制來實現。驗證狀態的改變一般作為變更控制的一部分進行評估,如有規范的變更控制及產品評價則不需要再驗證。

3.4 再驗證

一般使用的頻率比較低,僅僅適用于一些成熟產品發生以下情況時需要進行再驗證。重復發生的無原因的產品質量偏差,在回顧性總結文件中發現的不良趨勢。通常以信息回顧的形式體現,回顧范圍包括分析數據、工藝參數、設備情況。

4 結語

通過對藥品工藝驗證的分析,使人們了解藥品驗證在藥品生產行業中的重要性,幫助管理人員充分認識藥品驗證的重要性,實現合理的資源分配。通過對藥品生產滅菌工藝驗證的基本環節和方法的了解,分析藥品工藝驗證在藥品生產中的基本作用,實現GMP理念對藥品驗證的基本要求,實現提高質量的最終目的,保正藥品行業產品的健康發展,并且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廣大患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藥品GMP指南—無菌藥品[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1.

[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認證中心.藥學專業知識二[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1.

[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認證中心.藥事管理與法規[M].7版.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5.

篇7

論文關鍵詞:丙泊酚,舒芬太尼,靜脈麻醉,乳腺纖維瘤手術

方法

麻醉前常規禁食12h,禁水4h,術前皮下注射阿托品0.5mg。麻醉前面罩吸氧,開放靜脈通道,監測BP、RR、P、SPO2,準備好急救器械及藥品。麻醉誘導先用舒芬太尼5μg,1min后給予丙泊酚2mg/kg,靜脈注射,速度5ml/10秒,手術切皮前再給舒芬太尼10μg。術中如果出現皺眉,手指活動等反應時,可追加丙泊酚30mg~60mg,舒芬太尼5μg~10μg。睫毛反射消失,呼之不應為意識消失的指標,術畢呼之睜眼作為意識恢復的標準,能按指令準確執行指鼻動作作為定向力恢復的指標。

臨床資料

選60例女性,年齡18~45歲,體重45~60kg,ASAⅠ~Ⅱ級,術前均無明顯心臟病史,無藥物過敏史,無麻醉禁忌癥。

結果

見表1

注射丙泊酚神志消失時間

14±5s

手術時間

20~45min(平均30±7.5min)

停止注藥至意識恢復時間

30±5min

停藥至定向力恢復時間

32±4min

丙泊酚用量

140mg±20mg

篇8

關鍵詞:命名原則,通用名,同音字,簡化字

中圖分類號:N04;R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578(2013)03-0049-04

醫學名詞是醫學科學技術概念的載體和醫學科技知識的結晶,在醫學科學技術形成、積累、交流和傳承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規范、統一的醫學名詞,是醫學發展、交流的基礎,也是一個國家醫學科技水平的重要標志。筆者梳理了醫學名詞在使用中的常見錯誤,并舉例分析,以促進規范醫學名詞的推廣應用。

一分析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了網絡信息化,使獲得醫學信息等共享資源更為便捷。但名詞使用不規范、不統一,疾病名稱、含義及術語表示的范圍、劑量、方式不一致,嚴重影響醫學信息資料在不同地區、不同醫院、不同部門的使用。這種不規范、不標準的情況,經常在醫學文件、論文及著作中出現,影響醫學科技知識的準確表達、采集、使用、傳遞和記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使用不規范的習慣用法。例如:表達“遺傳易患性”時,仍然使用“遺傳易感性”;未使用“腦神經”而使用“顱神經”;“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還在叫“谷丙轉氨酶”。究其原因,是沒有認識到使用規范名詞的重要作用,未能及時關注學科進展,并查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名詞。

2.使用口頭簡稱來書寫醫學文件及論文著作。如將“甲狀腺功能亢進”簡寫為“甲亢”, “風濕性心臟病”簡寫為“風心病”,“慢性支氣管炎”簡寫成“慢支”。這種用口頭習慣用語代替規范醫學名詞的情況,在醫學文件及論文著作的稿件中時有出現。

3.外國人名翻譯不規范。在以外國人名命名的疾病名稱中,常有譯音不準確,或將法文、德文等外文的人名,按英文翻譯的情況。例如將GuillainBarré syndrome譯為“格林-巴利綜合征”,而這兩個法國人名的準確譯文,應為“吉蘭-巴雷”。

4.因藥物生產廠家不同,存在一藥多名的現象。例如,頭孢菌素類藥——頭孢呋辛,美國公司生產的商品名是“力復樂”,意大利某公司生產的商品名叫“明可欣”,英國公司的產品則稱“西力欣”。雖然各公司的商品名不同,但它們都是同一藥品“頭孢呋辛”。根據藥物的商品名有時很難確定其屬性。例如,“喘定”是“二羥丙茶堿”,“喘息定”卻是“異丙腎上腺素”,“消心痛”是“硝酸異山梨酯”,而“心痛定”則是“硝苯地平”。

為準確反映、揭示藥物本質,國家頒布藥物通用名,這是藥物的法定名稱。使用通用名,即同一品種的藥物,使用相同的名稱,有利于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利于醫生正確用藥,有利于保護用藥者的合法權益。

5.對名詞概念的內涵理解不清,造成使用不當。例如,發病率與患病率、死亡率與病死率,經常出現使用混亂的情況。這兩組名詞的概念不同,意義上也有很大區別。某病發病率是該時期該地區人群中新發病例的頻率;某病患病率多指某時點某地區人群中某病新舊病例所占比例。死亡率是某地某時段死亡人數與該地該時段平均總人數之比率;病死率則是,某時期內因某種疾病死亡人數與同期患某種疾病的病人數之比率。

6.同音字混用,也是比較常見的錯誤。例如,將“同工酶”寫成“同功酶”,“腭裂”寫成“顎裂”,“瘙癢”寫成“搔癢”,“煩躁”用成“煩燥”,“松弛”錯寫為“松馳”,“適應證”寫成“適應癥”,“膽堿酯酶”寫成“膽堿脂酶”。

7.使用不規范簡化字的情況,也比較多見。例如,將“年齡”簡寫為“年令”,“副作用”簡寫為“付作用”,“預防”簡寫為“予防”,“闌尾炎”簡寫為“蘭尾炎”,“蛋白質”簡寫成“旦白質”。

8.不熟悉名詞命名原則造成的錯誤。例如,將“膽總管”錯寫為“總膽管”,“肛提肌”錯寫為“提肛肌”。同時,國際解剖名詞委員會已經廢棄用人名命名的解剖名詞。所以,用人名命名的“浦肯野氏纖維”應改為“興奮傳導纖維”,其他用人名命名的解剖學名詞,應以此類推。

二對策

為保證醫學名詞的正確使用,首先要樹立使用規范醫學名詞的概念,掌握查詢規范名詞的多種方式,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名稱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同時,可以從名詞的定名原則、科學性、概念內涵的角度,發現、提出問題,提高使用規范名詞的水平和能力。

1.根據定名原則來理解、判斷名詞是否規范。例如:利用解剖學部位器官定語在前,形態性定語次之,動作主語緊靠主格名詞的原則,以及廢棄以人名命名解剖名詞的決定,來思考、把握解剖學名詞的正確使用。

2. 遵循取消以療效命名藥名的原則,并從貫徹使用國家藥典名稱和藥品通用名的角度出發,審視藥名使用中的問題,保證藥物名稱使用的標準與規范。

3.名詞是科學技術概念的代表和載體,其命名以科技概念為依據,要求準確反映所指事物的特征,揭示事物本質,有確定的語義范圍。因此,可以從名詞的科學性及概念內涵的角度發現提出問題。例如,“剖腹產”的確切含義是“剖宮產”,“潰瘍病”的規范術語為“消化性潰瘍”,“抗菌素”的正確名稱是“抗生素”,“血液動力學”準確提法為“血流動力學”。

三舉例

為對醫學名詞使用中的常見錯誤有一個直觀的認識,筆者從容易混淆的字、容易錯寫與誤用的字、常見不規范名詞這三個角度舉例說明,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容易混淆的名詞

1.“征、癥、證”是醫學名詞使用中最易混淆的三個字。根據字義,“癥”是患者的主觀不適,用于癥狀。如:臨床癥狀、癥狀鑒別診斷、手術并發癥。“征”是客觀檢查發現的異常表現,用于體征、指征、綜合征。如: 手術指征、唐氏綜合征。“證”是證據、證明,用于適應證、禁忌證。

2.“脂、酯”。“脂”是指動植物體內的油脂或脂類。因此,含脂肪的蛋白質叫“脂蛋白”,含磷酸基的脂肪稱“磷脂”,含糖基的脂肪為“糖脂”。而甘油三酯、膽固醇酯、特異性和非特異性酯都應用“酯”。

3.“氨、胺、銨”。泛指氨類化合物或衍生物時多用氨,如氨基酸,氨基多糖。“胺”是氨中的氫原子被烴基所取代后的化合物。“銨”是一種一價陽離子,多與一些酸根結合生成鹽,如氯化銨, 硫酸銨。

4.“粘、黏”。“粘”作為動詞用時讀zhān,用于:粘連、粘貼等。“黏”作為形容詞讀nián,用于:黏稠、黏附、黏膜、黏性、黏液等。

5.“象、像”。“象”的第一層含義指哺乳動物,大象;第二層有形狀、樣子的含義,如:現象、假象;第三層含義指仿效、摹擬,如:象形字。“像”的第一層含義常用于對人做的圖形,如:影像、圖像;第二層有相似、比如、仿佛之意,如:這很像他;像鷹嘴;他好像沒發現。

篇9

中圖分類號:R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3)05-0001-04

按照現行《歐盟傳統草藥法》要求,在歐盟銷售的傳統草藥必須在2011年4月30日前注冊,否則將被禁止銷售。這項規定將對中藥產品在歐洲的應用前景產生重大影響,也為我國中藥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提出了新課題。

2009年,瑞典維康士有限公司(Wilkris & CO AB,以下簡稱“瑞典維康士公司”)與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佛慈公司”)達成合作意向,為“岷山”牌濃縮當歸丸在瑞典申請藥品注冊。目前注冊申請材料已經準備完畢,將于近期正式遞交瑞典藥監局(Medical Products Agency,MPA),這將是在瑞典和在歐盟國家第1個申請藥品注冊的中成藥產品。

瑞典維康士公司作為中國企業申請中成藥注冊的前期準備過程歷時2年,其專業團隊研究了相關所有申報要求、查閱了大量科技文獻、對藥材和藥品成分進行了嚴格的檢測和分析、與瑞典藥監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其做法和經驗對于國內中藥企業申請歐洲藥品注冊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1 背景分析

1.1 歐盟傳統草藥的相關法規和藥品注冊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頒布的《歐盟傳統草藥法》于2004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該法規定傳統草藥必須在2011年4月30日前注冊,否則將被禁止銷售。

根據《歐盟傳統草藥法》規定,凡進入歐盟市場的傳統藥品都必須符合歐洲藥典標準。如果進口藥品沒有被歐洲藥典收載,則以歐盟成員國藥典為準。如果成員國藥典也沒有收載,可以用其他國家的藥典(如中國的藥典)作為參考標準。歐盟成員國之間互相承認各國藥品管理機構簽署的產品質量報告。

《歐盟傳統草藥法》也設立了草藥藥品簡化注冊條件,即所申請的草藥藥品有30年以上的使用歷史,其中包括在歐盟國家至少有15年的使用歷史,就不需按常規要求提供符合歐盟標準的臨床Ⅰ~Ⅲ期藥品實驗報告。

1.2 中草藥在歐盟的使用現狀

目前,歐盟市場的中草藥大多以食品、保健茶、植物藥原料或農副土特產品的形式流通,尚無中成藥在歐盟正式完成藥品注冊。以瑞典為例,瑞典各中醫針灸診所一般都使用中草藥作為輔助治療手段,包括中成藥和飲片。此前,這些產品大多數通過英國進口到瑞典。瑞典藥監部門對中草藥的態度比較寬松,除出現醫患糾紛外,較少檢查、干預中草藥產品的使用和銷售。由于《歐盟傳統草藥法》最后寬限期已過,中草藥的進口受到制約,瑞典的一些中醫針灸診所發現很難從英國進口到中成藥,只能進口一些飲片。

《歐盟傳統草藥法》的實施將改變歐洲國家政府對天然藥(含中藥)產品的管理比較寬松的狀態,對相關產品的注冊和銷售趨向嚴格。

1.3 中瑞企業合作進行產品注冊

蘭州佛慈公司1929年始建于上海,1956年由上海遷往蘭州,是一家擁有80多年中成藥生產經營歷史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經多年發展,公司已開發了一批質量好、療效顯著的中成藥產品,如六味地黃丸、濃縮當歸丸等,不僅在國內市場廣受歡迎,而且銷售到海外市場。

2006年,蘭州佛慈公司為進一步把產品推廣到歐洲市場,曾嘗試在英國進行產品注冊,后由于高昂的注冊費用以及在英國的合作伙伴對注冊程序和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深入,最終放棄了注冊項目。盡管如此,該公司仍然關注產品注冊問題,并在歐洲尋找合作伙伴。2009年,經甘肅省衛生廳介紹,瑞典維康士公司與蘭州佛慈公司接觸并達成合作意向,作為中方企業的公司,為“岷山”牌濃縮當歸丸在瑞典申請藥品注冊。

蘭州佛慈公司看重瑞典維康士公司多年從事中瑞經貿交流的經驗,熟悉瑞典醫療體系和藥品生產的管理體系,可與瑞典藥監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曾在瑞典和歐洲注冊過中藥器械,因此,選定瑞典維康士公司為其產品進入歐洲市場做注冊申請。

2 蘭州佛慈公司產品特點和工作基礎

蘭州佛慈公司于1996年9月取得了我國西北地區第一家澳大利亞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證書,1999年11月又取得了西北地區第一家中藥行業的中國國家藥監局GMP認證證書。公司積極推進中藥工業化、國際化和自主創新,采取不同工藝提取藥材有效活性成分,首創中藥濃縮丸新劑型。

近年來,蘭州佛慈公司產品行銷全國并出口至東南亞、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英國、荷蘭、南歐等27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佛慈濃縮丸系列產品,如桂附地黃丸、六味地黃丸、濃縮當歸丸、香砂養胃丸等。蘭州佛慈公司連續多年名列中國中成藥出口十強,對海外市場較為熟悉,從原料種植到生產都實現了嚴格的管理與監測。公司所有產品均制定了高于法定標準的企業內控質量標準,主要產品于十幾年前就增加了重金屬、砷鹽等檢測項目。為了達到出口國標準,公司開展了對鉛、鎘、銅、砷、汞等重金屬元素和農藥殘留量的微量測定,并參加了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牽頭組織的“對六味地黃丸8種重金屬限量控制的方法標準”的相關工作。

蘭州佛慈公司多年的生產經驗、出口業績、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以及技術保障能力使其具備了在歐盟申請藥品注冊的基本條件。

3 中成藥產品注冊過程分析

瑞典維康士公司于1990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是一家從事醫療衛生產品國際貿易的企業,的主要產品有“華佗牌”和“神人牌”針灸產品,用于靜脈、淋巴水腫和心血管疾病輔助治療的家用保健器械等,并從事健康產品的咨詢,在北京設有辦事處。

瑞典維康士公司是瑞典商會會員、瑞中貿易理事會常務會員單位。1996年,瑞典維康士公司幫助“中華老字號”蘇州華佗醫藥器材公司“華佗”牌針灸針在瑞典和歐盟成功注冊,成為中國在歐盟注冊的第一個中醫器械。2008年,瑞典維康士公司與世界針灸聯合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未來5年繼續推動中醫藥在瑞典和其他北歐國家的推廣和發展;受甘肅省衛生廳委托,協助甘肅省在包括瑞典在內的北歐國家開展公共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瑞典維康士公司和蘭州佛慈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后,就開始進行詳細的調研工作,通過策略分析,有步驟地制定了申請計劃,逐步完善申請材料,現已進入遞交正式申請材料的階段。

3.1 選擇簡化注冊的策略

瑞典維康士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了瑞典作為注冊受理國。一方面,瑞典醫藥科技發達,醫療體系完整,藥品審批和監督嚴格,信譽度高,備受歐盟所有成員國的尊重;另一方面,在瑞典通過藥品注冊的產品,較容易通過歐盟其他國家的藥品注冊。

瑞典維康士公司對蘭州佛慈公司現有品種在海外出口注冊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從中確定了“濃縮當歸丸”作為正式申報的第一個藥品。因“濃縮當歸丸”已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完成藥品注冊,具有較好的注冊基礎,且該產品的成分單一,便于描述說明。

藥品的療效顯著是其注冊成功的基本保障。當歸在中國有上千年的應用歷史,中醫藥學術界有“十方九歸”之說,被稱為“女科之圣藥”、“血中之圣藥”等。瑞典維康士公司選擇了當歸治療婦女月經不調、痛經等活血方面的基礎功能來申請藥品注冊。此外,當歸已經納入歐洲及世界上多個國家的藥典,其功效為歐洲國家認可。

另從生產企業分析,除草藥種植、產品生產、質量檢測等方面的優勢外,蘭州佛慈公司先后承擔了主管部門支持的有關當歸道地藥材資源、質量標準及當歸指紋圖譜等的多項科學研究項目,對其產品“濃縮當歸丸”的技術支撐條件優勢明顯。

經過分析,瑞典維康士公司決定選擇簡化注冊方法,即立足于藥品使用記錄和藥典文獻記錄申請注冊。為此,公司組織了專門團隊針對藥品使用狀況和藥典記錄開展工作。他們認為,據歐盟規定,只要是成分相同的產品在歐盟已經有15年使用歷史即可視為符合條件。藥品可以是不同廠家的產品,也可以具有不同名稱。若沒有以前的出口證明和進入歐盟的證明,采用文獻證明的方式也可。歐美各國對傳統草藥的研究歷史很長,并有大量的科學文獻發表,這些都可以作為在歐盟實際使用的證明。此外,歐洲各國出版的植物藥目錄(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Monographs)對中藥常用的植物及其功效也有詳細的描述,可用作參考文獻。

“濃縮當歸丸”的成分是當歸,1900年當歸就開始在歐洲使用,1930年在德國及瑞典進行注冊(但當時并不稱為“當歸丸”)。最新修訂版的英國藥典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它收錄了生藥當歸和成藥當歸。歐洲藥典也收錄了當歸。另外,對當歸藥性和臨床應用研究的中外文獻很多,瑞典維康士公司查閱了近百份參考文獻,明確展示了當歸已經在歐洲實際使用了15年以上。基于這些工作,公司著手準備藥品注冊申請。

3.2 做好藥品活性成分和重金屬含量檢測

瑞典維康士公司結合當歸成藥的療效和英國藥典中列出的活性成分,最終選擇了4種有效成分進行注冊,分別是阿魏酸(Ferulic Acid)、當歸多糖(Angelica Polysaccharide)、揮發油和藁本內酯(Z-Ligustilide)。根據注冊要求,蘭州佛慈公司開展了相關工作。鑒于藁本內酯的成分測定比較困難,該公司委托中國中醫科學院對當歸藥材和成藥中的藁本內酯進行測試,由于該物質的標準對照品(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缺乏和檢測要求高等原因,這項測試耗時3個月才完成。其他3種成分由蘭州佛慈公司自行完成測試報告。

除了藥材及成藥中的有效成分之外,其中的重金屬和農藥殘余等也需要測定,以符合歐盟標準。這些測定結果,包括所有測試和分析程序,最終形成2份表格,提交給瑞典藥監局。一旦藥品注冊通過批準,此表格就是今后該藥品進入瑞典的標準,海關和藥監局的檢測都以此為標準。

因此,國內中藥企業,既要保證藥品有效成分在申請時能達到標準,又要保證藥材和成藥質量穩定,在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時能夠通過各方檢驗,特別是對藥材的質量要嚴格控制。2012年3月,國內各媒體對甘肅隴西當歸藥材在種植加工過程中使用劇毒農藥、生長劑和硫磺熏制的系列報道,應該引起各中藥生產商的重視。

3.3 充分準備注冊申請材料

針對歐盟傳統草藥注冊法規和相關指南,瑞典維康士公司對“濃縮當歸丸”的相關資料按照注冊規定的5個部分進行整理,包括管理信息、技術文獻綜述、藥理信息、非臨床研究報告清單、臨床研究報告清單。

3.3.1 管理信息 包括所有申請材料的一覽表、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藥品目標人群、專家信息、臨床信息、非臨床信息、環境風險評估、GMP、優良種植規范(GAP)、優良實驗室規范(GLP)、藥用植物種植和采集管理規范指南規范(GACP)等材料。該部分有標準模板,按要求逐一填寫,要求內容準確翔實。

3.3.2 技術文獻綜述 這部分包括一般介紹、非臨床報告綜述、臨床報告綜述、非臨床報告表格和結論、臨床結論,需要

篇10

關鍵詞:藥品質量;藥物分析;綜合設計性實驗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12-0075-04

藥物分析是一門研究和發展藥品全面質量控制的方法學科,作為藥學科學研究中的“眼睛”,是藥學專業教學計劃中設置的主要專業課程。藥物分析實驗課是藥物分析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培養學生熟練的分析操作技能,具備藥品質量控制工作的勝任力;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改革進取的創新能力。浙江大學“藥物分析”自2007年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以來,經過5年的建設,形成了自己的課程教學特色,經歷了實踐-改革-實踐,從傳統的以驗證性實驗為主,為理論教學服務的施教模式,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理論-實踐、傳統-現代、教學-科研相互融合與統一的新型教學模式。尤其是圍繞藥品質量控制而構建的藥物分析綜合設計性實驗,培養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一、實驗教學改革思路

高教[2007]2號文件[1]指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數以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要求“增加學生自主學習的時間和空間,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創造條件,組織學生積極開展社會調查、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科學研究,進行創新性實驗和實踐,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藥物分析實驗》教學面向的是大三下半年的學生,經過上半年的專業基礎課程的學習,學生具備了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實驗技能,同時開課時間又與藥劑學、天然藥物化學等同步,具備良好的開設綜合設計性實驗的環境與條件。因此,我們根據高教文件精神和藥物分析課程特點,圍繞藥品質量控制的主要方面,對傳統的藥物鑒別、檢查和含量測定等實驗內容進行精心選擇,并在此基礎上開設多學科合作的綜合設計性實驗,突出藥物分析技術在藥物研究不同領域中的“眼睛”作用。同時給學生提供課外個性化自主實驗和社會調查訪談活動平臺[2]。通過開展上述一系列有關藥品質量控制的實驗、實踐活動,旨在提高學生對藥品分析檢驗的勝任力和全面控制藥品質量的意識;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

二、實驗內容與教學方法的改革

1.以問題為基礎的綜合設計性實驗。選擇典型藥物或代表性實驗內容,經適當改進后成為綜合設計性實驗。將相互關系密切的不同課程的實驗教學內容進行整合,如合成藥物的純度分析(藥物化學—藥物分析綜合);中藥提取物的質量評價(天然藥物化學—藥物分析綜合);制劑制備與質量分析(藥物制劑—藥物分析綜合)等,使學生明確藥物的制劑處方的篩選、工藝評價、天然藥化中有效成分的提取和化學合成藥物的純度檢查等離不開藥物分析的“眼睛”作用。

(1)高效液相色譜(HPLC)法綜合設計性實驗。HPLC法近20年來發展迅速,已成為藥品質量控制的主要分析技術,各國藥典收載品種的含量測定、有關物質檢查和鑒別試驗中應用HPLC法的比例已大大超過其他儀器法和容量法。縱觀中國藥典收載品種分析方法的變遷,HPLC法已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少量先進分析技術逐漸成為現今的常規分析技術,研究單位、制藥企業使用HPLC儀早已普及。但在高校實驗室,由于經費等原因,不能像普通小型儀器、容量儀器那樣大量配備,同時因為儀器本身的特點,在使用維護上均較費時,學生實驗往往不能親自動手操作或只能在老師設定好的條件下分別進1~2針樣品、抄幾個數據進行計算而已。

為改變這種脫離實際工作的教學現狀,我們利用學院實驗教學中心平臺,在藥物分析及相關實驗課程中加大了HPLC色譜實驗的比例,摒棄驗證性實驗的教學方法,將HPLC實驗改為綜合設計性實驗,并加長教學時數,著重培養學生如何進行色譜條件的選擇和獨立進行大型儀器的基本操作訓練。我們設置了藥化—藥分、天然藥化—藥分等多學科交叉的HPLC法綜合設計性實驗。以學生在《藥物化學設計性實驗》課中自主合成的普魯卡因、依普黃酮、依帕司他、《天然藥物》課中提取的蘆丁等8個藥物或化合物為研究對象,開展藥物的HPLC色譜純度分析綜合設計性實驗。

教學方式采用教師命題,學生首先帶著問題,利用課余時間,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文獻查閱、討論和實驗方案設計。然后進行課堂交流、教師點評、確定初始實驗方案。再在規定的實驗課時間,在教師指導下按預定的初步方案進行實驗,并根據實際測試結果,改進實驗條件,獲得最佳結果,完成實驗任務,最終提交研究論文。通常實驗設計以4人為一小組,實際操作以2人為一組。因各小組分析的藥物或化合物的品種、質量各不相同,教師可按實際分析測試的難易程度,指導學生設定最終實驗目標。例如,對于沒有文獻參考的或純度較差的化合物,以找到較適宜的色譜條件為主要實驗目的;而對于純度較好又有對照品的藥物,在選擇最佳色譜條件的基礎上可進一步要求學生進行定量分析或部分方法學研究內容。

通過以上實驗方案的設計與實踐,使學生熟悉HPLC法中流動相組成、比例、pH值變化、離子強度等因素對色譜結果的影響,以及如何進行色譜條件的選擇,以找到最佳實驗方法。

(2)氣相色譜(GC)法綜合設計性實驗。氣相色譜(GC)法適合于揮發性多組分的分析,廣泛應用于藥品中殘留溶劑的檢測、農藥殘留量檢測、揮發性藥物成分的含量測定。近年來藥品中殘留溶劑對人體的危害性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各國藥典均收載了殘留溶劑測定方法。因此,氣相色譜(GC)法測定藥品中殘留溶劑的實驗也是《藥物分析實驗》課程教學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殘留溶劑測定的主要對象是原料藥(包括中藥提取物),且取用量大,購買有一定困難。為此,我們利用教師的新藥研制科研項目,設置了中藥三七、羊藿、杭白菊提取物,化學藥厄多司坦、法舒地爾等原料藥中殘留有機溶劑的氣相色譜(GC)綜合設計性實驗,采用與“HPLC法綜合設計性實驗”同樣的教學方法,讓學生通過文獻查閱,對預實驗的某一藥物中可能存在的23種殘留溶劑的測定方法進行歸納總結,設計實驗方案。根據樣品與殘留溶劑的性質,選擇合適溶劑與前處理方法;根據不同殘留溶劑的限量要求、配制樣品溶液和標準溶液的濃度;參考藥典和文獻方法設定初步的色譜條件。根據初始結果,調整柱溫、載氣流速、分流比等,觀察色譜分離情況,從中選擇最佳實驗條件,然后進行定性、定量分析。

通過GC設計性實驗,使學生掌握藥品中殘留溶劑測定原理、計算方法;熟悉了氣相色譜儀工作原理、色譜條件的變化對分離結果的影響以及如何進行GC色譜條件的選擇。

(3)維生素C制劑工藝與質量控制設計性實驗。“維生素C制劑的制備”與“維生素C制劑的質量分析”分別是藥劑學和藥物分析的常規實驗,我們將兩門課程的實驗進行整合,在制定教學計劃時整體考慮兩個實驗項目的前后次序、實驗組別、實驗內容與教學要求等。首先學生在藥劑學實驗課中通過處方設計、工藝篩選,制備得到維生素C注射劑或片劑。一般學生按每812人為一大組,再以23人為一組分成若干小組,每個大組選擇一個因素(如處方設計),每個因素有3~4個水平(如不同處方),每個小組承擔一個水平的實驗內容。然后經藥物分析實驗對制劑進行質量分析,比較考察工藝、處方、處理工序等因素的不同對制劑質量的影響;并采用不同的定量分析方法,如《中國藥典》方法(碘量法)和文獻方法(高效液相法、紫外法、旋光法)進行測定。每個小組選擇一種測定方法,對大組中各小組制得的產品進行分析比較(如不同處方所得產品的含量比較),同時對各小組采用不同方法測定同一制劑的結果進行比較,了解各種分析方法的特點。使學生在掌握正常制劑工藝、常用分析方法的原理、操作、計算方法的同時,熟悉制劑工藝和分析方法選擇依據,熟悉制劑分析特點。

2.以能力為導向的個性化自主實驗。藥物分析是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但實驗課教學時數有限,難以使學生盡興發揮。如何延伸實驗課教學,因材施教,使部分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實驗研究能力上得到進一步提高和鍛煉?我們在課時外開設了20多個自主實驗,供學生自由選擇,實驗內容均圍繞藥品質量控制開展,涵蓋了與藥品質量檢測相關的鑒別實驗、雜質檢查和含量測定。學生以2人為1組選擇一個或數個實驗內容,在教師指導下,自行查閱文獻,自主設計實驗方案和準備必要的試藥儀器等,利用課余時間獨立完成實驗內容,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討論,寫出實驗報告,并在課堂上進行交流。

個性化自主實驗強化了自主性、研究性學習。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提高了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使實驗教學由被動模式轉變為主動模式。通過充滿探索性的實驗過程,讓學生體驗了失敗與成功的滋味,領略了科學研究的艱辛,一些看似簡單的實驗,實際操作起來并不簡單,只有通過親身經歷才會體悟。個性化自主實驗培養了學生在文獻綜述、實驗設計、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方面的綜合能力。

3.模擬新藥研制過程的研究創新性實驗。為進一步加強學生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我們以創新藥物研究為主線,將新藥研制中密切相關的藥化、藥理、藥劑、藥分四門專業課程有機地結合起來,為高年級學生開設模擬新藥研制過程的《綜合藥學實驗》。根據新藥注冊要求,藥物分析實驗承擔了對合成原料藥的質量跟蹤、有關物質的鑒定與純度分析、制劑處方篩選中的質量分析、原料藥和制劑的質量標準制訂與起草說明等,其實驗研究貫穿新藥研制整個過程。[3]

該實驗教學分為三個階段:①開題:實驗方案設計與點評。②實驗:方案實施。③答辯:新藥注冊資料的撰寫與論文答辯。教學方式以研究生培養方式,采取全開放式、自主性、研究性教學模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教師的主導作用。學生通過實驗—失敗—再實驗—直至成功,模擬創新藥物研制過程,從中提高創新思維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理論與實際相聯系。尤其是使學生熟悉了如何運用HPLC色譜技術,指導藥物合成、結晶等工藝技術的改進,以獲得理想的合成產品;如何根據藥物和有關物質的性質,選擇適宜的HPLC測定方法,以有效控制雜質限量,使實驗教學更接近于實際工作。

三、實驗教學改革成效

1.學生評價。通過問卷調查、學生座談會等形式評估實驗教學改革成效。大多數學生認為“設計性實驗和研究性自主實驗非常好,使學生全面了解了藥品分析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查閱文獻、班組討論,最后動手實踐,將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統一,收獲很大,希望能多開設這樣的實驗”;“實驗課程安排緊湊,實驗內容涉及多學科知識,能夠通過實驗對各學科知識間的相互聯系有個系統的把握”;“實驗過程中帶教老師能夠詳細地講解與實驗相關的各類分析儀器的使用及故障排除,這些知識都是課本上無法學到的”。表1和表2分別為學校2012年教務網上2009級學生對《藥物分析實驗》和《綜合藥學實驗》課程的評價。從表中各項評價指標得分和課程總得分可知,90%的學生對該兩門實驗課程感到非常滿意。比較前幾屆學生對該兩門課程的評價,得分和滿意率與該屆學生基本一致,說明歷屆學生對藥物分析實驗教學改革的認可。

2.教改成果。通過近5年的國家精品課程的建設,出版了《藥物分析》、《藥物分析實驗教程》等主、參編教材8本,出版了藥物分析實驗視頻光盤,匯編了每屆學生自主實驗論文集,其中個性化自主性實驗“測定維生素A的三種方法比較”的學生論文已發表在《實驗室技術與管理》雜志上[3]。團隊成員近3年中發表教改論文3篇,獲得各級教改項目3項,《藥物分析》又于2010年獲得國家級精品(網絡)課程,藥物分析實驗教學改革作為藥學實驗教學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度獲得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四、結語

通過藥物分析綜合設計性實驗的實踐,使學生鞏固了藥物分析專業知識,加深理解了藥物分析學科在藥學研究領域中的“眼睛”作用,拓寬了學生的知識面,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完善了學生的知識結構;培養了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科研興趣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獨立工作能力;提高了學生對藥品質量分析的勝任能力,為其后續進一步深造或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了良好的實驗基礎。

參考文獻:

[1]教育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Z].教高[2007]2號.

[2]姚彤煒,余露山,蔣惠娣.自主性實驗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綜合能力[J].醫學教育探索,2007,6(10):89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