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設計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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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有的學者認為要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以便建立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發揮所得稅“自動穩定器”等宏觀調節作用,使稅制改革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這是似是而非的論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經濟改革的目標,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我國在整體上還沒有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最基本的國情。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首要特征是生產力落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仍居世界后列,就平均而言我國還只是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加上由于收入分配嚴重兩極分化,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社會水準已日益接近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但絕大部分地區、絕大部分人民生活水平較低,貧困人口占很大比重。大多數人口或家庭所獲得的收入還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并無能力繳納個人所得稅。更何況我國推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稅含價中,國家的大多數稅款是居民在購物或消費時無感覺地支付給了國家。這種情況表明,不能以所謂收入向個人傾斜、個人儲蓄存款增加作為理由說明個人所得稅可以成為主體稅種,因為收入向個人傾斜主要是向少數人傾斜,個人儲蓄存款增加也主要是少數人儲蓄存款的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主要應針對具有較高收入的人口群,而不是普遍地對大部分個人或家庭征收。因此,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所得稅不可能成為對大多數個人或家庭普遍征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在執行稅收的財政職能中不可能起主要作用。
還有人主張可通過調整稅制結構,即在總收人不變的情況不,通過減少流轉稅比例的辦法來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從而使個人所得稅成為主體稅種(徐鎮慶等,1998),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觀點。且不說沒有必要,即使有必要也沒有可能。流轉稅是可轉嫁稅,流轉稅的負擔落向何處,取決于多數因素,如所課征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和供求價格彈性。流轉稅的減少,并不意味著個人收入就會相應增加,流轉稅減稅直接影響課稅商品的需求和供給。即使假定流轉稅總體的減稅幅度與個人收入總體增加幅度相同,具體到每一個人時,其獲得的收入增加是不均等的,在這種情況下無法進行稅制轉換的設計。再退一步說,稅制的轉換可以實施,但由于在征管上要從面對相對少數的企業納稅人(特別是納稅大戶)轉變為面對眾多的個人納稅人,要么征稅成本會劇增,要么稅款要大量流失,要保證財政收入不變,就必然要提高稅率。流轉稅稅含價中,負稅人實際支付了稅收卻沒有負擔感覺,而轉變為個人所得稅,稅收直接從收入中扣除,就會產生負擔感覺,稅率越高這種感覺越明顯。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改革缺乏可承受的社會心理。個人所得稅比重的提高根本上取決于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當人均收入水平較低時,個人所得稅不可能充當主體稅種。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所得稅不可能成為主體稅種。但也不可否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稅收征管的加強,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會有所提高。而且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分配的調節上將起重要作用。
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手段,加入到對收入分配不公進行適當調節的杠桿體系中,與遺產稅、贈予稅、社會保險稅等其它稅收手段和稅收以外的其它法律的、經濟的手段一起對收入分配特別是生產資料個人占有引起的過高的收入差別進行適當調節,以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健康發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但,我國目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現在工資外收入的差距,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階層繳納的比例為52.7%,個體戶繳納的比例為29%,兩項合計超過80%.加上來源于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進入預算一般項目,用于政府開支,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幾乎沒有,需要通過制度改革來加以改變。
個人所得稅屬直接稅,納稅人如果不清楚其用途或清楚被用于與納稅人的整體利益相悖的領域,即使稅收負擔不重,也會有被迫感、痛惜感,直至產生被剝奪感。這與間接稅不同,在間接稅情況下,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定一致,負稅人沒有間接稅的感受。個人所得稅只有讓納稅人通過某種方式清楚其正當用途并能有效知情、監督時才能長期存在。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不是主體稅收的情況下,可通過設計稅收收入與專項預算支出(讓人民得到實惠的看得見的項目)掛鉤的辦法來實現上述要求。
二、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原則
引入一項現代的制度只是一個開端,而要培育起使該現代制度有效運作的社會文化,是一項更為艱難的任務。在還不存在西方模式個人所得稅得以有效運行的社會文化的前提下,完善個人所得稅的方向不是所謂國際接軌,而是著眼于稅法規定與實際執行相一致,在最小征收成本條件下完整實行。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設計時,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國情原則。
這是完善所有稅收制度也是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第一原則。稅制改革完善,不能簡單地學習西方做法。即使是公認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也要根據我國國情進行改造。結合國情的創新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國情這個概念包括生產力水平、經濟政治制度,還包括文化特點和由其決定的人與人關系處理規則、政治家的行為、基層征收人員的行為、納稅人的行為。行為表明人們對稅法規則的態度,是采取遵守的態度、部分遵守的態度還是漠視的態度。態度又取決于負擔水平和違法被處罰預期成本之間的權衡。如果負擔水平不高,人們交納稅收不感到十分心疼,同時又能知曉稅款的用途時,遵守稅法的態度就會占上風。如果負擔很重,偷漏稅的利益很大,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大,人們就愿意選擇違反稅法。因此適應國情的對策是低負擔、寬稅基和受益明確相結合。
2.低負擔原則。
在違法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高的情況下,應當采取低稅率、低負擔、寬稅基、嚴管理、易征收的辦法,盡量減少對偷漏稅的利益誘惑,使偷漏稅意義不大,繳稅也不心疼。在違法被處罰的預期成本不高的情況下,高稅率必然誘惑偷稅;越自動的機制(如憑發票就得到稅額抵扣或退稅)必然導致越嚴重的騙稅、欺詐;越細致的差別政策、越嚴格的審批制度必然產生越多的尋租行為和越嚴重的腐敗,從而使政策越偏離初衷。相當多的人認為,稅率低了,就達不到調節的目的。這種說法看起來有道理,但具體結合我國的情況,就不一定正確。調節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設計上,最關鍵的是要能執行,稅率定得高,且不說影響效率,首先是偷漏稅的誘惑大,在我國偷漏稅被處罰的預期成本很低的情況下,結果不僅不能按高稅率征稅,就連基本的稅收也收不到,何談調節作用。這里有征管上的問題,但也有制度設計上的問題。
3.有效運行原則。
稅法規定要明確具體,規則要詳細,避免含糊不清。我們自己創造的在基層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要充分吸收,使之具有法律依據,這也是中國式個人所得稅的應有之意。
我國經濟發展地區差別已十分嚴重,全國一刀切的辦法不可能有效運行,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基本原則(如范圍、稅基、居民身份、負擔水平)上實行全國統一,扣除標準實行相對數和絕對數相結合,并且可選擇。征收方式上應當實行規范征收與簡易征收相結合,管理辦法可因地制宜、內外應當區別對待(有協定的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管理上著眼于個人收入信息的適時跟蹤、科學整理、妥善保存、及時更新。引入財產和收入評估制度。個人所得稅管理要與企業稅收、社會保險稅、銀行業務聯動。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制度應當合并設計,以避免重復規定。
三、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選擇
1.納稅人規則。
我國要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行應用原則。在我國擁有永久住所,或沒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國連續五年每年逗留183天以上者從第六年開始,確定為永久居民,就其來源于境內外一切應稅所得(不論是否匯入我國)承擔無限納稅責任。在中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逗留183天以上者為中國居民,也必須就其從中國境內外所得承擔納稅責任,但境外所得以匯入原則征稅,即匯到中國的部分才要納稅,沒有匯入的部分不納稅。在中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逗留不到183天者為非居民,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承擔納稅責任。
2.征稅范圍和稅基。
個人所得稅應是個人非營利所得稅。非營利事業所得,包括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包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收入)、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主要工資薪金)、被動投資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不動產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所得。征稅所得范圍應限定在工資薪金所得、各種勞務所得、投資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財產租賃和轉讓所得等非營利性質的所得,也就是將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所得稅并入企業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中,這可使個人所得稅法律簡明,避免用大量的篇幅規定有關成本費用(包括存貨計價、折舊計算、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攤銷等)的規則,避免與企業所得稅的內容重復,也避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同一筆所得的重復征稅。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也可以將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合并立法。
為了保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易于征管,目前列入征稅所得范圍的應主要是規則性、周期性、以貨幣表現(包括有價證券)的所得,某些原可以用貨幣表現的實物收入要折算為貨幣所得。對推算所得、偶然所得一般不列入征稅所得范圍。對可以轉化為現金的福利性收入要列入征稅所得范圍。對多數與職務或所在單位有關的“待遇”性實際所得,應著眼于深化市場取向改革,逐步將“暗補”即隱性收入轉化為“明補”即顯性、賬面收入,如取消福利性分房、專車制度改為車費補貼制度等,改革以后,這些所得也屬于規則性所得應列入征稅所得范圍。應摒棄只能將合法性所得納入征稅所得范圍和征了稅的收入即為合法收入的舊觀念,在確定征稅所得范圍上應遵循所得稅法獨立原則,不管所得是否合法(在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并做出判決前,有時很難確知一項所得來源合法與否),凡能增加一個人負擔能力的所得都可以是應稅所得,只要其符合稅法規定。隨著股份公司的發展,為避免對公司分配利潤的雙重征稅,對個人獲得的股息應采取“歸集抵免制”,準予抵免在公司階段已納稅收。
盡量縮小免稅范圍。建議免稅范圍:由財政預算開支的政府獎金和特殊津貼、撫恤費、救濟金,外交代表收入。不包括保險賠款、軍人轉業或復員費、安家費、退職費、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等。退休金可減半征收或免稅。
3.負擔政策選擇和扣除及稅率制度設計。
負擔政策首先體現在稅率,稅率的確定不僅涉及稅負高低這一稅收制度設計的核心問題,而且對稅制運行情況有著關鍵性的影響。如果稅率定得過高,會使納稅人感到犧牲過大而且很不公平,往往會促使他們選擇收入隱性化(如不要求過高工資而要求較高的實際福利)或者在契約中要求稅后凈收入。在當前的社會中,能獲得高的賬面貨幣收入的人一般具有一技之長,在市場交易中處于“賣方市場”的地位,將個人所得稅轉嫁于雇主往往成功。這種情況的出現,意味著高稅率特別是高的邊際稅率對高收入進行調節的政策目標難以達到。傳統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要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就必然要求實行高稅率、多檔次的累進稅率制。實踐證明這種觀點不一定正確。高稅率、多檔次稅率制往往難以行之到位,難以行之到位的稅制就無法實現其既定調節目標。
個人所得稅的負擔政策和稅率制度確定還涉及申報單位、費用和生計扣除、稅率級距等問題。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個人申報制,即以有應稅收入的個人為單位進行費用和生計扣除并按稅率表計征稅收,不考慮家庭贍養人口的數量和經濟狀況。這種辦法不能顧及家庭的稅收負擔能力的不同,有違公平原則。由于家庭仍是社會的經濟基本單位,家庭總收入對比個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納稅能力。因此,有必要將以個人為申報單位征收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征收,在稅率檔次較少的情況下易于解決家庭申報制存在的通過分家降低適用稅率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是對純收入征收的稅種,費用和生計扣除是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了征管簡便,以及不將營利事業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可堅持不分生計和費用而采取綜合定額扣除的辦法。由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職責是調節收入分配,主要針對高收入家庭特別是最高收入家庭,因此,綜合扣除定額根據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實際收入額確定并實行指數化調整,使扣除額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1999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人均全部收入為6942元(國家統計局,2001)。據此可確定當年個人的費用和生計扣除額為7000元(以后每年按當年綜合物價指數調整公布),這是對所有家庭成員每人的扣除額,如四口之家年扣除總額為28000元(取整數為30000元),根據我國的人口政策,可考慮扣除額隨撫養孩子人數的增加而遞減。為了照顧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可規定各地的稅率可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20%.如果納稅人不愿意申報,可準予實行簡易的征稅辦法,在實行簡易的征稅辦法的情況下,可實行定率扣除的辦法。
4.征收方式和可選擇的最低限度稅制度。
個人所得稅按其征收方式可分為分類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和分類綜合所得稅(有的著作中又稱為二元稅制或混合稅制)三種類型,其中分類綜合所得稅又可分為交叉型和并立型兩種。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嚴格意義上屬于分類所得稅類型。我國今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也應當是中國式的,以源泉扣繳為主,模式既非分類也非綜合,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混合制。大多數納稅人適用不分類課征,源泉扣繳。實際上就是目前實際中運行的征收方式的改進和法定化。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應當允許多元征收方式的存在,規范征收方式和簡易征收方式并存。要對基層實際征收方式進行認真研究,按去粗存精的原則,將其合理有效的內核吸收到稅法規定中來,不能一概地貶斥它們為非規范做法并加以取締。不過稅法要明確各種方法的適用條件。例如,較發達地方個人所得稅征收可與社會保險支付聯動。第一種辦法,對已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的工資才能在成本列支,取消標準工資扣除辦法。第二種辦法,社會保險利益的享受不僅與社會保險稅掛鉤,而且與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掛鉤,單位源泉扣繳時也要向納稅人開出稅單,并按個人社會保險賬戶號碼,在其賬戶中記錄個人所得稅交納情況。原則上個人所得稅交納越多其享受的保險利益也越多。其它不發達地區可實行定率或定額扣除辦法或其它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更有效的辦法。
為了解決對工薪收入者以外的高收入者(如明星、商人、政府官員、知名教授)等征管困難問題,筆者建議推行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最低限度稅制度或管理辦法。就是按一定的標準,如私營企業家按其全年營業額或支付的職工工資額或流動資本數量,并根據行業盈利情況,分地區確定最低限度稅稅基;演員、運動員等按抽樣調查的年收入劃分等級,確定不同最低限度稅稅基,他們選擇納稅后,向社會公布,一等的演員,如果選擇二等以下的納稅等級,就會自我貶值,這會形成約束;政府官員可按級別,綜合考慮工資收入和為官的福利收入,確定最低限度稅稅基;知名教授和其它社會名流同樣通過抽樣調查其全部收入,確定若干稅基等級。等級確定后由其自行選擇,按5%的最低稅率征收。如果納稅人覺得按此辦法納稅多于按申報的規范辦法,可選擇申報辦法,多繳的稅收可予退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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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內容注意問題
中小企業一般指資產規模不大、從業人員較少的企業,包括規模在規定標準以下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發展迅速,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在我國近900萬戶注冊的企業中,中小企業占99%以上;在工業總產值中,中小企業占60%左右,利稅占40%,就業人數占75%;在新增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占90%以上。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小企業將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增長點。為推動中小企業業務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企業經營管理需要設計規范、靈活、有效的會計制度十分必要。
但目前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的現象十分嚴重,影響了會計管理職能的發揮。如許多中小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致使企業賬目混亂,財產賬實不符,會計信息失真。從中小企業在經濟中的重要性及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建設的現狀可以看出,加強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具有重要意義。本文試就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及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
會計制度設計是指對會計的規范和準則所涉及的會計核算組織體系、會計監督體系及其他涉及會計工作的有關方面進行設計。它應當包括如下內容: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制度、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也應包括這幾個方面的內容,具體闡述如下。
1.企業會計核算制度設計
企業會計核算制度設計是指規范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程序和方法。具體包括核算形式的選擇、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設計、財務會計報告設計及成本核算制度設計等。會計工作可以手工操作,也可以實行電算化,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應根據本單位使用的不同核算工具作出設計。
2.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制度必須研究的重要問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的安排有3種形式:獨立的機構,獨立的人員;沒有獨立的機構,但有獨立的人員;既無獨立的機構,又無獨立的人員,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記賬。到底采用何種形式,有關人員在其中應當承擔何種責任,企業應當在會計制度中予以明確。對中小企業來講,應在充分考慮企業的規模、業務量大小的基礎上,明確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職責安排。
3.會計管理和監督制度的設計
會計質量和監督制度包括貨幣資金管理會計制度、材料物資管理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制度、會計檔案和會計工作交接制度、內部稽核和內部牽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等。依照《會計法》的規定,企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企業會計制度設計要規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中小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在上述會計制度的內容中,會計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中的兩個重要問題,下面就這兩個問題作重點闡述。
首先,會計機構的設置。
根據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設置會計機構,配置有關會計人員,是企業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設置會計機構,既要符合《會計法》的要求,又要與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相適應。就中小企業來講,原則上應簡化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財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應允許一些單位不設會計機構,其會計工作由社會中介機構。對于經濟業務數量少且交易簡單的單位,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部門設會計組織,并配備有關人員。設置單獨會計機構的企業,其機構設置應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設置方式,即僅在企業一級設置會計機構,并允許一人多崗。具體如何設置會計機構,則根據各單位的規模大小、經營特征及管理組織形式等情況予以決定。
(1)微型企業(雇員1~5人):這樣的企業經營規模很小,業務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額信用交易。會計的任務只是記錄營業額、控制費用、計算盈虧及納稅所得。因此,可不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直接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
(2)小型企業(雇員6~50人):這樣的企業經營業務數量少,交易簡單而且交易類型有限,可能進行貸款融資,存在一定數量的信用交易。會計系統需要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簡單信息,一般只需要簡單的數據,不必對數據進行深層次分析。在企業組織結構方面,管理人員較少,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也不會太多,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但要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如有些企業將會計人員放在總務部門,有的放在辦公室等),并且要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可不設專職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的職能由會計人員代管。會計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會計機構統一辦理。
由于會計人員較少(一般2~4人為宜),為達到會計控制的目的,會計崗位可設置以下4個崗位:
①會計主管兼稽核崗位。職責是在廠長(經理)領導下,組織、管理企業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調度,進行賬目的定期核對,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
②總賬報表崗位。負責成本核算,登記總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保管和管理會計檔案。
③出納崗位。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規定保管和使用簽發支票所用印章。
④明細賬會計崗位。負責明細賬的登記工作,申報、繳納稅金,進行工資核算等。若小型企業的規模、業務量接近微型企業,可采用微型企業的做法,或將4個崗位進行調整合并,即會計主管與總賬報表崗位合而為一,明細賬會計與稽核崗位合而為一。
在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凡涉及到企業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處理,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即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3)中型企業(雇員51~250人):這類企業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還可能有進出口業務,業務量比前兩類企業增多,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會提高,如要求會計系統提供稍微復雜的管理信息。此情況下,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可設置為科、室或部。同時,中小企業應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對經濟業務簡單的中型企業,會計和財務機構以合并為宜。其他的中型企業,一般應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分開,即分別平行設置獨立的管理機構。但就當前組織機構的特點來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財會合一(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漸擴大,財會分離將成為必然)。
會計核算一般應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對于經濟業務較多的中型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視企業的具體情況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無論采用哪種形式,企業對外的現金往來、物資購銷、債權債務的結算都應由企業會計機構集中辦理。會計機構一般應設置如下會計工作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總賬報表崗位、出納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崗位、固定資產核算崗位、材料核算崗位、成本核算崗位、銷售和利潤核算崗位、資金崗位、稽核崗位、會計檔案保管崗位。在上述崗位中,一般來說,總賬報表、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資金、銷售和利潤等崗位應當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往來結算等崗位可根據企業核算體制的具體情況或者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或者分別設置在其他有關部門,如材料核算崗位可設在供應部門,工資核算崗位可設在勞動工資部門,結算崗位中的購料結算崗位設在供應部門,而銷售結算崗位則設在銷售部門。至于出納崗位,則應當統一設在會計部門。會計工作崗位可一人多崗,具體設置幾名會計人員,視單位情況而定,一般以4~5人為宜,但要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崗位設定以后,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其次,財務收支的審批制度。
中小企業應建立財務審批權限和簽字組合制度,加強企業各項支出的管理。在審批程序中規定財務上的每一筆支出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簽字組合中規定每一筆支出的單據應根據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完成必要的簽名,同時還應規定出納只執行完成簽字組合的業務,對于沒完成簽字組合的業務支出,出納員應拒絕執行。對于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由于其規模小,經濟業務數量少且交易簡單,可由企業負責人對每筆開支進行審批,嚴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對于中型企業,要考慮對于金額超過一定限額的支出,實行集中審批制度,強化負責人一枝筆審批。如規定對金額超過一定限額的付款事宜,各部門辦好各種手續后,將付款單送交會計部門,并說明付款理由和依據,由會計部門匯總后定期向企業負責人匯報,根據支付能力和輕重緩急,決定各個款項的付款時間和額度,并依此辦理有關支出。
二、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設計是一項涉及面廣、技術性強的復雜工作,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統一會計制度,在滿足企業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需要的基礎上進行。由于中小企業在規模、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的需求等方面與大企業不同,因此,在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中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應符合它們自身的實際情況,不宜過分繁瑣復雜。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前提和基礎。中小企業相對于大企業來說一般規模較小,其內部的經濟活動以及與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內部運作方式也會與大企業有很大不同。另外,不同的企業由于規模和組織形式的不同,理財方式與渠道、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和復雜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異。為使設計的會計制度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中小企業在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設計。考慮到中小企業規模較小、經營管理水平較低、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等情況,中小企業設計的會計制度應簡便易行,不宜過分繁瑣、復雜。“
(2)中小企業會計制度應以滿足管理需要和稅收征管為主。這是由中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有限性及其會計需求的有限性決定的。從會計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業的單一業主或有限的股東以及國家稅務部門等。對于單一業主或企業股東來說,由于他們的個人利益與中小企業的利益高度相關,他們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十分關心。同時,由于中小企業許多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而為一,業主和股東可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他們需要獲得相關會計信息,以不斷改善經營管理。因此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要符合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考慮企業的內部信息需求。比如,幫助企業經營者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費用結構等。對于國家稅務部門來說,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納稅情況,由于中小企業逃避納稅的愿望比大型企業更強烈,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企業申報納稅和國家稅收征管的需要,有助于政府部門進行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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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信息化不斷應用,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使中小企業的各方面效率得到很好的提升,但是在實際的運行中卻由于企業中存在的管理制度松散、員工的意識缺乏等制度方面的原因,使企業信息系統得不到適當的維護,對企業的信息數據安全、信息獲取效率都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加強中小企業信息管理制度層次的設計是有必要的。
一、問題的提出及文獻綜述
隨著我國中小企業開始實現信息化管理,運用信息管理系統來對企業生產進行管理,一方面,提高了企業管理的效率和科學性,使企業的生產、存儲、財務、成本、控制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而另一方面,在實際的運行中不可避免的引發各種問題,其中包括信息安全性的問題,即存儲在計算機或在傳輸中的文件和數據遭受到破壞和濫用,而且這種活動對企業的影響非常嚴重,例如:電子商務公司,如果網站出現故障,每天的損失會高達數額人民幣,所以如何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使其得到安全的控制,對于企業來說已經變的非常重要。目前,在我國的中小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內部構建中,經常可以發現由于制度和管理中的疏忽、松懈以及信息系統的監管不到位,所出現數據的丟失或者數據的信息反應遲鈍,不能使管理者及時得到有效的信息,使其信息系統的發揮起不到其最佳的效果,因此如何保障中小企業信息系統安全,加強中小企業信息的測控是非常必要的。
在目前關于中小企業的信息系統安全與效率方面的文章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構建中小企業信息系統方面,涉及到中小企業信息管理制度這方面很少。如:楊斌、費同林(2002),趙宏中(2005),劉仁勇,王衛平(2007),在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提到了制度設計方面,但是沒有把其作為一個研究重點,其他一些相似的文獻基本是從技術角度探討。從中小企業實際的成本收益考慮,一般來說,由于運用的相應技術不是很高,基本都是基礎的軟件系統,所以有必要對中小企業面臨的制度方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二、中小型企業信息系統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根據Laudon對企業信息系統面臨威脅,按照來源分為六類:硬件故障、軟件故障、人為因素、數據、服務及設備被偷盜,這些都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但Laudon從單個信息系統的角度進行分析,卻沒有把企業的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考慮進去,在我國中小企業的信息系統建設上許多企業盡管設置了制度,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虛設或者是制度管理存在缺失,容易導致中小企業信息系統實際操作上面臨效率和安全的問題,下面具體從制度方面進行分析:
在中小型企業中,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們有意識建立起來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確定的各種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企業制度安排等;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逐步形成的習慣習俗、文化傳統、價值觀念,是形態等對人們行為產生非正式約束的規則,是那些對人們行為的不成文的限制。
(一)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中小企業中,正式的制度包括國家信息系統法律的規定和企業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根據我國199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也只是從信息交換角度來保護整個信息系統的安全,對于企業自身的信息系統安全只是規定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并沒有對企業的實際業務中發生的關于信息系統自身安全進行風險標準規定,也沒有一套正確引導進行風險防范的標準規定,所以中小企業的法規建立基本都是從企業各自實際出發,所以各企業的標準不一,導致安全隱患存在比較大。
從企業自己建立的信息管理制度來說,一般大型企業有明確的規定制度,包括維護、人員素質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信息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能夠及時有效的進行相應信息的反饋,對企業的信息安全與企業效率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企業自身比較小,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人員比較缺乏,其維護也是誰操作誰負責,這樣只能根據各企業自身人員的情況來確定其系統的安全程度,其次在效率方面,由于人員缺乏以及其計算機操作應用存在的不規范,信息交換、反饋也相對比較落后,或者根本起不到效率作用。
再次中小企業雖然有一定的信息管理制度規范,卻由于監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中小企業的機構比較小,維護人員、計算機使用都是由使用人員一人來完成,所以容易導致即使有制度,也難以執行,這也是制約中小企業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識形態處于核心地位,它不僅蘊含價值關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性,而且在形式上構成某種非正式制度的“先驗”模式。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公司員工的思想和過去的傳統操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信息管理系統運行效果。
在中小企業的管理信息系統中,由于員工的意識不強,對于信息系統的維護、使用存在一定的松懈,信息操作員經常在值班時沒有定期維護計算機及信息管理系統,只是在當其產生問題時才處理,這樣很容易導致企業數據損失,如果信息備份不完全的話,可能由于人為操作或者計算機病毒的侵入會造成整個系統數據損失。
在這里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員工以往的舊做法對中小企業的信息系統安全的影響,對信息反饋報告在效率方面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主要原因是領導層的要求不嚴格,操作人員的報告提交不及時等因素所致,因此非正式制度因素對中小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影響也是非常大的。
三、加強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建設的對策
在加強制度建設中,主要從國家信息系統的法律制度建設、企業信息制度的設置與執行,再次就是信息系統中操作人員與管理人員意識的改變三個層次來考慮。
(一)首先在我國信息管理系統的法律規范中,不僅應該對信息交換中安全問題進行規范,而且規定信息系統使用公司對其管理系統的安全達到安全的最低標準,這個標準是指從各因素方面來確定信息管理系統的一個安全性的最低標準值,不僅能夠使信息安全從法律依據上得到一個基本的系統安全標準,而且也能對公司信息管理系統起到強制規范性的作用。
(二)在制度設定層面,加強中小企業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制度化,也是保障中小企業信息系統安全極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在信息系統運行過程中,信息系統管理部門應制定嚴格的服務器日常維護、巡視和記錄制度、客戶機維護、操作制度、用戶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等等,并嚴格按照制度實施獎懲,從而從企業內部制度上認識到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的重要性。
(三)培養與使用企業信息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除了領導層要高度重視外,設立一個既懂信息系統、又懂業務流程的復合型信息主管職位,也是非常關鍵的。在國外大學、大企業的CIO(首席信息主管),相當于企業級的領導,直接參與企業的重大問題決策。一個合格CIO,既能充分調動網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又能把握企業信息化發展全局,并能隨時為領導提供參考意見,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并對公司信息管理信息系統制度改善、監督、反饋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中小企業中也設立這樣一個職位,從而使信息化系統成為企業運行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加強信息系統人員的培訓,使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操作、安全等方面了解能夠熟練的掌握。信息系統人員包括操作人員以及維護人員,定期對信息系統人員進行培訓,不僅有助于了解信息系統的最新發展,而且能夠使其從意識中不斷了解到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性,使其操作、維護的規范化不斷得到改善,從而減少由于非制度性因素所產生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
四、結論
在中小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很大問題是由于中小企業的制度方面造成的,所以在企業內部加強其監管,使中小企業的信息管理制度得到很好執行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就是加強員工的素質培養,使其能夠具有很好的業務水平,使信息管理系統得到很好的運行,并能夠使管理層及時了解到企業的信息,保證企業的順利運行;最后完善國家信息管理系統法律,是保證企業信息制度建立的重要標準,使中小企業達到基本的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水平,從而從制度上使其信息管理系統得到很好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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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能夠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領域違法行為的發生,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并直接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
關鍵詞:會計法;會計主體;民事責任;構建
保障《會計法》的實施,我國《會計法》 規定了會計主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由于缺乏對會計主體民事責任的規定, 不僅不利于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也不利于救濟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人。 因此,我國《會計法》應與《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相協調,構建起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制度。
一、 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缺失與局限
為確保 《會計法》 各項制度的貫徹,我國《會計法》在第六章第 42 條至第 49 條規定了相關主體與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有違反會計法第 42 條第1 款規定的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 42 條第 1 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現行《會計法》中的法律責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威懾違法行為,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民事責任是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責任之一,縱觀《會計法》第六章對會計主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
會計主體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在會計法領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形式。 會計主體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會計領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會計法》 中的刑事責任只適用于嚴重的會計違法行為。 加強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是《會計法》治理不規范的會計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但缺乏民事責任的《會計法》責任體系卻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責任追究機制的局限造成違法成本較少。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主要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察, 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除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行使這種司法權力。 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 會計領域的案件頻頻發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國家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由于人財物的限制,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無法發現和追究所有的會計違法行為,當監管力量不足的時候,違法行為被查處和處罰的幾率大大減少,會計主體實際違法成本較少,使其存在僥幸心理而實施會計違法行為。
第二,責任形式的局限無法有效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根據理性“經濟人”理論, 會計主體實施會計違法行為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 實踐中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機除了確保高管職位、隱瞞違法行為之外,更突出地表現為籌集資金、操縱股價、獲取高額報酬等特殊經濟利益動機, 公司管理層通過操縱公司賬面利潤, 有機會達到自我高價定薪的目的, 通過虛增利潤操縱股價有機會通過股票期權獲利。 而違法行為即使被發現, 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強制劃撥等,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罰金等, 這種責任主要是懲罰性的, 不足以使違法行為人付出與非法獲利相對應的經濟利益代價。在“經濟人”本性的決定下, 如果承擔懲罰性責任不能使違法行為人的利益受損, 它寧愿去實施違法行為獲取高額違法所得, 這就是為什么會計領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違法行為的對策只能是加大會計主體的會計違法經濟成本。
二、我國《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
(一)只有民事責任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國家機關承擔的, 其目的是維護相應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但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益為目的, 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承擔的,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具有填補損害的補償性質。 如果責任主體違法行為給企業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 只有讓他們承擔民事責任才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二)民事責任能夠有效預防違法行為。 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恢復和補救。 在會計違法行為中,違規收益大、違法成本低,相對于違法會計活動的非法收益, 無論是刑事責任中的罰金, 還是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責任要求違法行為人對其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害確定, 使違法行為人為違法行為支出巨額賠償費用,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 相關人員的會計違法行為必然會大大減少。
(三)民事賠償責任能夠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相對于國家行
政機關、司法機關經費有限、人員不足,不足以調查、處罰所有會計違法行為而言, 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者眾多,《會計法》 完善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 要求會計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檢舉、起訴、監督會計活動。 另外,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還可以與《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協調。
三、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設計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內容: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會
--> 計主體。
與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員有一般會計人員、 財務總監( 總會計師 )、 單位負責人 , 而承擔會計違法行為民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我國《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有義務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虛假有誤的財務報告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直接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生成、監督會計活動,具有會計活動的組織管理權和監督權,在對外的報表中,財務總監和單位負責人一起簽字, 這其實是會計信息合法性、真實性的對外承諾聲明,如果出現財務報告造假等違法行為,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 應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會計人員不應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一般會計人員與單位是一種雇傭關系,即使一般會計人員自己做出的會計違法行為,一般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也應該適用民法侵權理論中的雇員侵權責任,即雇員執行職務行為所致的他人損害, 雇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雇員承擔責任。
(二)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 134 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會計主體違反會計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會侵害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性質上為侵權責任, 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及投資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害, 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目會計畢業論文范文的是使投資者由于虛假財務報告所受的損失得到補償,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應為賠償損失, 即賠償因會計違法行為如虛假財務報告等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現行民法中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三種。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構成要件的一項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核心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這是為了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得到更容易的賠償, 依法律的特別規定針對現代工業事故造成損失而規定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時, 就推定其主觀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一項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為了解決特殊場合受害人難以證明加害人有過錯而無法得到賠償, 以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進行過錯推定, 以救濟處于弱勢的受害人。 我國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應適用哪種歸責原則?
筆者認為,第一,利益相關者一般難以接觸到企業內部財務的詳細信息,普通人也缺乏會計、審計專業知識, 如果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要求受害人舉證會計主體存在過錯才能得到賠償, 無法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第二,應尊重會計行為的相對自由, 如果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狀態, 給會計主體的會計職業活動施加嚴格責任, 不利于會計行為人提高職業活動的質量, 反而會使會計主體為規避責任而不敢發揮服務社會的職能。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確定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一方面減輕投資者的舉證負擔, 另一方面會計主體如果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便可免責,以促進會計職業的積極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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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職權不分,職業素養較差。民辦高校為減少人工成本支出,還存在一人兼多職的現象,嚴重違反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民辦高校財務人員構成復雜,部分家族員工缺乏會計專業素養,工作職責不明,工作效率不高,亟須進行業務技能、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法規和現代管理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授權審批控制混亂。沒有建立科學的授權審批控制信息傳遞機制,信息傳遞不通暢、不及時,內部各管理層級之間不能及時掌握內部控制的重要信息并進行應對,可能導致管理出現漏洞。多數民辦高校在家族化管理中,存在著多頭授權審批現象,造成財務監督困難,授權審批控制質量不高。
(三)財產保護控制形同虛設。“重資金管理,輕資產管理”是各類高校長期以來存在的通病。財物往往有記錄無保管,毀壞丟失不上報,資產浪費、損失嚴重,實物資產與會計記錄嚴重不符。
(四)預算管理重形式輕落實。許多民辦高校預算管理存在如下現象:(1)編制預算時部門參與積極性不高。(2)預算管理觀念松懈,預算與運作處于割裂狀態,沒有預算執行的過程管理。(3)普遍沒有預算績效考核。
(五)風險控制意識淡薄。民辦高校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客觀提高了決策效率,增強了執行力,但因為民主監督機制尚不成熟也增加了決策的風險性。如果內部風險控制不力,擴張性風險得不到預警,財務風險增大,民辦高校很容易陷入債務危機。
二、民辦高校會計內部控制的若干制度建設
(一)建立健全會計組織機構,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組織機構的設置要因崗設人,作為高校內部控制的核心,不能為減少人工成本而造成崗位不清,職責不明,在設置崗位時,既要考慮工作需求,亦應兼顧會計內部控制的需要,使崗位設置符合適用、精簡、高效之原則;要根據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科學分工,做到各司其職,既相互制衡又協調高效;公開招聘程序,選擇道德水平高、業務素質強的人員把控關鍵崗位,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經濟活動的記錄、歸集、分類、編報等責任落實到人;通過各種方式的培訓,盡快提升財務團隊的整體素質,以便定期進行崗位輪換。依據《會計法》等相關法規,制定包括賬簿票據管理、印鑒管理、報表管理、費用報銷、資產管理、內部稽核等內控制度。
(二)嚴格落實授權審批控制,明確支付流程。授權審批作為會計內部控制的主要措施,財務部門應以文件的形式在校園網絡平臺上明確各崗位辦理與財務有關經濟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公示授權審批控制表;制定清晰的常規授權和特殊授權的權限指引;嚴格規范特別授權權限,厘清管理關系,做到程序嚴謹、授權清晰。對經常發生的金額較小的一般性業務的處理授權,由主管財務的校領導簽字生效。對超過一般授權限制業務的特殊授權,如涉及學校重大資金支出和可能對學校財務狀況等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巨額固定資產投資、擴張并購、投資性資金貸款、資產處置、資產抵押、關聯交易以及擔保等事項)由董事會充分論證,集體決策,董事長和主管財務校長或校財務總監“聯簽”生效。民辦高校負責人還要授權適度,防止授權過輕,集權過大影響工作效率、降低下屬工作積極性。授權批準控制要求單位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明確支付流程,嚴格會計內部控制。
(三)建立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財產保護控制。財務部門應設立校資產管理崗位,做好資產及重要文件等的信息登記管理工作。建立資產臺賬,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對信息更新備份,并與會計記錄對比,如有差異,反饋相關領導,分析原因,查明責任。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與歸口管理部門有機銜接,動態管理,確保各項財產的真實、安全、完整。嚴格執行限制接近措施,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實物資產及與之有關的文件的接觸,比如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易變現資產、會計賬簿等,管理責任人應妥善保管,限制無關人員接觸。學校重要實驗設備及資產應當投保(如火災險、盜竊險、責任險等),降低經營風險,確保財產安全、保值、增值。財產保護控制要責任到人,建立一套出、入庫管理、保管、使用、盤存及處置相結合的資產管理運行機制,確保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在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民辦高校要建立董事長領導下的以財務為核心的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預算編制、開展全部經費和全過程績效管理。編制預算時管理委員會要通過會議和校園網絡傳達編制要求和精神,力爭全員參與并認同,積極實施,克服憑經驗編制預算。(1)采取“上下結合,預算公示”的預算編制程序,才能確保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可實施性。(2)反饋調整,適應實際。外部環境的變化引起預算變化時,執行部門及時反饋信息,預算管理委員會及時會同財務部門適時修訂調整預算,合理分配資源,以適應環境的變化,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避免預算流于形式。(3)抓住關鍵控制點,嚴格執行預算過程監督及結果考核。加強對預算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的監督,必須將二級學院(部門)的收入納入總預算,禁止私設小金庫,禁止截留、坐支、挪用各項收入。(4)對支出預算的編制,要求積極推行“零基預算法”,促進更為有效的資源分配。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考核制度。建立以人均勞效等財務指標為核心,教學、科研、社會滿意度等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績效考評體系;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定期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報告,內審部門跟蹤監督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偏并完善;落實預算責任制,預算執行結果與獎罰掛鉤,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使預算管理真正成為學校控制經濟活動的有效手段。
(五)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控制建設。全員樹立風險意識,把風險管理作為會計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規范。對貸款、結算、項目招標、關聯交易等環節關鍵控制點設置控制措施;根據收益、風險均衡原則設計資金結構,保持適當的負債、降低資金成本;控制負債的規模,保證謹慎的負債比率,有效防范財務風險。財務部門應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支出由董事會授權的聯簽制度,承擔風險監管職責,落實好分工負責制。要規范和完善民辦高校財務風險報表分析制度,定期給校董事會提供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給決策層提供足夠的財務信息,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同時民辦高校的董事會和監事會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加強對學校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專題項目進行審計,把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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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管理。完善、科學的信息基金管理對于社會保險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制度規范行為,是指導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操作的準則和辦法。只有具有一套系統的科學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才能規范信息社會保險人員的行為,使得操作有依據,社會保險相關人員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但是,根據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健全,不少地區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使得很多行為沒有操作依據,不少社會保險人員的行為得不到約束,出現了許多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阻礙了地區的發展,也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發展,不利于后續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2.相關法律法規缺失。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不少關于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但是不少法律法規太過于籠統,不能適應所有地區的情況。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由于頒布的時間已經久遠,其中很多條例已經不適用于當今社會的發展,無法切實解決現實問題,反而會阻礙問題的解決。同時,每個地區的社會保險現狀不同,城市和鄉村的社會保險現狀也大不相同,同一部法律不一定適用于所有的地域。有的法律也許適用于城市地區,但這部法律不一定適用于鄉村地區。除此之外,現有的法律過于寬泛,只是界定了幾個大方面的問題,但是對于具體的細節適用性不強。對于很多細節性的問題,很難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這就為問題的解決帶來不小的麻煩和阻礙,大大影響了社會保險的進展和全面開展。
3.專業人才缺乏。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對于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任何組織都是由人組成的,沒有人才,組織就不能取得長遠發展,更談不上不斷進步和自我完善。目前,社會保險專業方面的專業人才還不夠,可以說,社會還沒有形成重視社會保險的氛圍。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不少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人才十分匱乏。有的單位雖然有一些社會保險人員,但大多數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培訓,經驗也不夠豐富,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好作為一名社會保險人員的基本職責。
二、完善社會保險的對策
1.加大社保宣傳。一些非政府組織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保險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傳統的觀念得以改變,努力營造一種全社會關心、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一步一個腳印加快推進參保工作。進一步增加補貼力度,努力增加農村居民收入。防止農產品價格發生劇烈波動,使生產資料價格保持穩定,建立和完善農業保護制度。對農業收費嚴加管理,力求減少亂收費現象。不斷增加政府對廣大農民的轉移支付力度,積極穩定地發展農業集體經濟。市政府可以考慮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劃撥一部分作為農村社會保險風險基金,并遵循專戶專存的原則,真正使農民從中受益,從而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
2.強化基金監督管理。良好的監督是社會保險正常活動的前提,沒有完善的監督體系,很難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各個地區的社保單位應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為此可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地控制,及時發現社會保險工作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應該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工作效率。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除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的監督工作,不斷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外部監督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外部監督主要包括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大眾的監督。企事業單位管理者要認識到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管理的不足之處,認真改正有缺陷的地方,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建設。同時,也要不斷加強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一項巨大的完整的工程,具有完善的體系和結構,必須保證每個環節都落實到位,才能確保整個體系的良性運行,從而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3.擴大覆蓋范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受到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也呈現二元分化的特點。改革開放前,城市居民通過單位制獲得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各類社會保險,在農村的農民依靠家庭保障和生產社集體經濟制度為基礎的集體保障,以及集體經濟資助的合作醫療,然而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在各方面均存在差距。我國上世紀末開始推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時至今日,各項改革依然受制于戶籍制度對城鄉的分隔,入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不僅覆蓋面小,而且往往享受不到與城市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國家和政府必須盡快完善社會保險各項制度,使得社會保險的開展有充分的依據,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真正做到社會保險惠及人民,全社會的人民都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從而推動社會的發展。
篇7
關鍵詞:軍人社會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實施機制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因此,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從結構上說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實施機制三個要素。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功能在三個方面都存在嚴重缺陷,因此,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問題上我們要有整體思路,同時也要有具體的路徑選擇。
一、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創新的整體思路
新制度經濟學對關于制度變遷的理論分析,既繼承了西方正統經濟學理論的某些傳統(如經濟人分析、邊際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這種正統經濟學理論的限制,這種超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統經濟學理論中被認為既定不變的制度視為會被修正和創新的,進而影響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制度內生化是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特征。(2)放棄了正統經濟學理論中的“信息費用、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都不存在”的非現實假定,理論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實現實。(3)認為經濟人并不能解釋所有的經濟行為。但是,任何制度創新都離不開理論的支持,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功能創新問題從宏觀上和整體上作出基本的理論和實踐準備。
(一)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主體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的主體就是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初級行動集團是指一個決策單位,它們的決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創新過程,這一單位可能是單個人或由單個人構成的團體,這一單位意識到了一些目前暫時不能獲得的收益,只要能改變制度安排的結構,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級行動集團是指一個決策單位,它們幫助初級行動集團獲取收益而進行一些制度變遷。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都是制度變遷的主體,初級行動集團是制度變遷的創新者、策劃者和推動者,次級行動集團是制度變遷的實施者,初級行動集團通過制度變遷創造收益,初級行動集團雖然不創造收益,但是,參與收益的再分配過程。劃分并考察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的意義就在于有利于幫助對軍人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主體的分析。我們要注重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
(二)完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是指,目前,我國現實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國家和社會對軍人給予特別激勵的政治、社會和法律方面的基礎規則。從實質上來說,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就是指基礎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institutionalarrangement)?熏它是我國基本制度規定,決定并影響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的構成及變遷,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中,我國憲法和法律結構至關重要。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相比,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也是可以變遷的,所不同的只是變遷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經濟學中的“制度安排”的含義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義。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暫時的,也可以是長久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體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軍人給予特別激勵的設計和安排。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應該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中進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決定著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和進程,反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也會反作用于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從比較靜態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一項新制度安排的評價標準有兩個:帕累托改進和卡爾多—希克斯改進。帕累托改進是指新制度安排為覆蓋群體提供利益時,沒有一個人會因此受到損失。卡爾多—希克斯改進是指雖然新制度安排損害其覆蓋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獲得的收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總體上還是合算的。
綜上所述,為了更好地進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我們必須準確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準確含義,同時,把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區別開來,還要注意準確把握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團體和次級行動團體的區別。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是一個錯綜復雜的邊際調整過程,制度環境決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和進程,制度創新也會使制度環境不斷完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團體是制度變遷的主力軍,目前,缺乏適宜的初級行動團體是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路徑選擇
(一)積極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對根源于文化歷史傳統和意識形態領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變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結果導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會缺乏普遍的擁軍愛軍的主流意識,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設計缺乏運行的制度環境和基礎。因此,積極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要重點把握以下方面:
1.轉換指導思想,確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新理念
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的指導思想具有時代局限性。對軍人所承擔的額外義務進行特別補償是現行軍人特別保障的立法根據,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通過軍人社會保障對軍人應該如何激勵?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層面上,我國軍人保障的指導思想卻具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重犧牲奉獻,輕優待激勵”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時代烙印,只強調對軍人設置義務,忽略了對軍人的物質和精神激勵,忽略了應該從內外兩方面進行立體的激勵和保護,在保護理念上具有顯著的偏差和錯位。由于軍人特別保障強調“犧牲和奉獻”忽略“優待和激勵”的制度設計沒有回應市場經濟發展而做到與時俱進,在新時期根本擔負不了保護軍人的重任,它已經和正在給軍人造成制度性的傷害。
因此,在新時期我們要轉換軍人社會保障的指導思想,確立軍人激勵的新理念,為此,要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軍人職業不同于普通職業的特點和規律,對軍人實行科學激勵;
(2)充分挖掘“保障”的內涵,對軍人實行全面立體保護;
(3)顧及軍人的私權性質,對軍人實行官方和民間雙重保障;
(4)與時俱進,不斷修正保障激勵思想,完善保障激勵范圍和保障激勵內容。
2.發動思想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國防價值觀
心理學和行為學理論認為,人的價值觀念決定了人的行為方式。也就是說,價值觀念會影響人的思維模式從而決定人的行為方式。國防價值觀念就是指人們對國防價值的觀點、思想和看法,具體包括國防為什么存在,國防對人民意義的大小,如何建設國防以取得最大的國防效用,如何對待軍人職業,軍人職業與社會的關系等等一系列的觀點和態度。可以這么說,有什么樣的國防價值觀念就會有什么樣的國防態度和行為。國防價值觀念的形成與個人的家庭經歷、受教育程度、人文環境、政府宣傳導向、價值觀念、人生觀和世界觀等諸多因素有密切關系,國防價值觀念的形成和轉變都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思想政治教育歷來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工作優勢,20世紀80年代以前,黨和政府在培育整個社會正確的、積極向上的國防價值觀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于黨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轉移,較之于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顯消極負面影響,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都崇尚金錢、地位、權力、美貌等,浮躁趨利成為現代社會價值觀念的主要特征,國防價值觀念受到沖擊。
20世紀80年代以后,軍人作為一個群體無疑成為這種業已變化了的國防價值觀念的犧牲品和受害者。現代社會價值觀念所崇尚的金錢、地位、權力、美貌、學歷等似乎都與軍人群體沒有太大關系,相反,由于軍人職業特點和輿論導向的作用,軍人群體給整個社會的印象是貧窮、危險、困頓,等等。因此,黨和政府要根據國防價值觀念形成、轉變特點和規律,從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進行輿論引導,輔助以改善軍人整體形象,增強軍人職業吸引力,從而在全社會培育積極向上的國防價值觀念。
3.培育軍人意識,強化軍隊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壘都是從內部攻破的。軍人保障更應該從強化對軍人的激勵入手,如果軍人職業的吸引力、競爭力增強了,軍隊自然也就會堅不可摧。因此,我們在進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時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全面激勵軍人,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增強軍人榮譽感;(2)提高現役軍人待遇,增大軍隊對人才的吸引力,增強軍人優越感;(3)發動思想教育,增強國防事業的主流意識,增強軍人歸屬感;(4)打擊破壞軍人形象行為,增加外力破壞的犯罪成本,增強軍人職業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就是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軍人保護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時期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法規體系
20世紀80年代以前,黨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視軍人的社會保障激勵,并對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問題實行特殊政策。主要體現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共同綱領》有關規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上,但是,當時的法律規定主要是通過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來對軍人進行保障,這種規定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曾起到激勵的作用。
20世紀80年代以后,軍人得到了《憲法》、《兵役法》、《軍官法》以及各種關于軍人社會保障的條例從多個層面的不同保障,從而構建出一套完整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體系。但是,現行的法律制度同樣是靠各項強行性規定來進行社會保障,強行性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的法律規定沒有任何變化。
因此,在新時期我們在立法規劃中,必須重新構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有關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規定。除了保留《憲法》、《兵役法》、《軍官法》以及各種關于軍人社會保障的條例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條款之外,還要在《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中規定有關對軍人進行社會保障激勵的各種事項。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及其親屬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實行特別保障和優待,在退役安置、醫療保險、住房補貼、子女入學、生活補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給予特別優待。重點優待軍人及其配偶,給以實實在在物質刺激,增強軍人優越感和軍人職業的吸引力。從而構建新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激勵軍人,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
2.建立健全新時期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政策體系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還必須依靠黨和國家的各項激勵政策。政策一般指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目標,完成一定的任務而做出的政治決策。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基本內容和本質方面具有聯系,包括階級本質、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社會目標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意志屬性不同。法律法規體現國家意志,政策體現全黨意志。(2)規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規表現為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國家認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穩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現為黨的決議、宣言、決定、聲明、通知,等等,具有綱領性、原則性和方向性。(3)實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規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政策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4)調整范圍不同。法律法規主要調整以權利義務界定的社會關系領域,政策調整的范圍比法律法規更為寬廣。(5)穩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規具備極強穩定性,非經嚴格程序不能變動。政策較為靈活,可根據形式變化做出較為迅速的反應。由于法律法規和政策各有其適用的對象和調整范圍,各有其獨特的調整方式和強制措施,因此,我們在制定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時既要注重法律法規建設,同時還要兼顧政策的制定,發揮各自優勢,相互配套和銜接,共同激勵。
(三)合理配置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實施機制
任何設計完美精細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須依靠實施機制才能體現出價值。判斷一個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實施機制是否有效,離開實施機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虛設。檢驗某種制度的實施機制是否有效,最關鍵是考察社會收益與個人收益之間的關系。根據諾斯的理論,當個人收益等于社會收益時,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就會得到有效實施。
1.強化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
從本質上說,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主要是一種軟約束,它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規范,因此,軍人通過國防活動產生的社會收益大于個人收益的那部分別人獲得的收益,難以得到強制性的補償,并且還會導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設計因缺乏運行的制度環境和基礎,預期的激勵難以體現。
但是,非正式制度實施機制的非強制性本質并不能成為我們束手無策無所作為的借口,我們可以強化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增加破壞國防事業的道德譴責,將珍視國防事業的道德觀念與思想品德建設掛鉤,將國防價值觀念作為考察人的“德”的一個重要方面,增大破壞國防事業的違約成本,從而增強非正式制度的強制性,使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得以強化。
2.重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
在正式制度中,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制度最為完整系統,但是,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實施機制的設計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軍人從事國防活動產生的社會收益與個人收益之差過大,導致激勵不充分。因此,要對軍人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立體綜合激勵。這就要求我們的實施機制在制度設計的保障范圍上不僅要保障軍人本人,還包括軍人的其他近親屬。現行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設計重心是放在軍人本人的激勵且激勵力度不大,沒有全面構建實施機制體系,沒有建立保障軍人近親屬的全程激勵的實施機制,沒有科學合理地配置激勵資源,難以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全面構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體系,科學合理地配置激勵資源,就成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改革時需要重點考慮的一個方面。
[參考文獻]
[1]汪洪濤.制度經濟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篇8
本文介紹了一種空調機溫度控制系統。本溫度控制系統采用AT89C51單片機收集數據,處理數據來實現對溫度的調控。主要過程如下:利用傳感器將非電量信號轉換為電信號,轉換后的電信號再進入A/D轉換器轉換成數字量,傳送給單片機進行數據處理,并向設備輸出控制信號。由LED實時顯示被控溫度及設定溫度,使系統應用更加方便、直觀。
【關鍵詞】單片機、A/D轉換系統設計系統調試
緒論
單片機利用大規模集成電路技術把中央處理器和數據存儲器(RAM)、程序存儲器(ROM)及其他I/O通信口集成在一塊芯片上,構成一個最小的計算機系統。而現代的單片機則加上了中斷單元、定時單元及A/D轉換等更復雜、更完善的電路,使得單片機的功能越來越強大,應用更廣泛。
第1章單片機空調控制系統
隨著中國人民環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公共建筑和住宅的供熱和空調已成為普遍的需求,建筑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比例巨大且持續增長。據統計,2001年中國建筑能耗已達到3.76億噸標準煤,占總能耗的27.6%,年增長比例是5%。在發達國家中,供熱和空調的能耗很大,可占到社會總能耗的25%-30%。有資料統計,辦公樓中空調系統耗能量占總能量的25%左右,所以空調控制系統設計始終是建筑環境與設備領域中的重要研究課題之一。
1.1當前國內研究情況
1)在城市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用電結構發生變化,其中用在建筑物空調系統的電力負荷比例日益增加。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已有250余幢賓館、辦公樓和50余家大商場采用中央空調,其空調用電負荷達40萬kW。相當于華北電網為了調峰,耗資27億元而興建的十三陵抽水蓄能電站的1/2裝機容量。以廣東省為例,現有裝機容量已達30萬kW,并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其用電負荷已占總共電量的40%以上。
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電力供應不斷提出新的挑戰。盡管我國發電裝機容量已超過2億Kw,年發電量已突破9000億kWh。然而,目前我國電力供應仍很緊張。突出的矛盾是電網峰谷負荷差加大,夜間至清晨谷段負荷率低,而高峰段電力嚴重不足,有的電網峰谷負荷之差達25%-30%,造成白天經常拉閘限電,夜間有電送不出的現象。
3)由于空調用電負荷一般在電力谷段用量甚少,對城市點昂具有很大的“肖鋒填谷“潛力,而在中央空調中,制冷系統的用電量通常占整個空調系統用電量的40%-50%,如以商場為例,每10萬m2空調制冷系統的須用電功率約為7000-9000KW。因此,空調蓄冷系統應運而生,并將日益展示他廣闊的應用前景
1.2空調控制系統的組成以及基本工作原理
空調系統的基本組成形式可分為三大組成部分,分別是:冷熱源設備(主機)、空調末端設備、附件及管道系統。該系統具有制冷、制熱、除濕、自動4種工作模式,包括定時、睡眠、風向、智能化霜、應急運轉、試運轉以及5種可調室內風速等控制功能;在定時開機時,可根據訪間溫度作智能判斷,自動調整定時開機時間,避免開機時太冷或太熱;另外,可對設定溫度和房間溫度兩種溫度的10個溫度值進行同時指示,以及完整的抗干擾和系統保護功能。
1.2.1控制器原理
該系統具有制冷、制熱、除濕、自動4種工作模式,包括定時、睡眠、風向、智能化霜、應急運轉、試運轉以及5種可調室內風速等控制功能;在定時開機時,可根據訪間溫度作智能判斷,自動調整定時開機時間,避免開機時太冷或太熱;另外,可對設定溫度和房間溫度兩種溫度的10個溫度值進行同時指示,以及完整的抗干擾和系統保護功能。
本系統硬件簡單可靠,軟件具有更完善的控制功能和抗干擾能力。系統具有很高的性能價格比
系統CPU根據遙控器或按鍵輸入的命令,對采集到的溫度進行智能判斷,然后作出相應的制冷、制熱或除溫運行。再通過接口電路,驅動壓縮機、換向閥、風向電機和室內風機作相應動作,并對溫度用LED指示。系統的原理框圖如圖1所示。
1.3軟件設計
軟件設計采用模擬化處理,主控程序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程序的初始化、試運轉、數據和信號的采集與處理、溫度LED指示、室內風機的閉環積分控制、室內風向電機的步進控制。功能子程序包括制冷、制熱、除濕、自動四種運行模式。中斷程序包括遙控接收。各種定時的中斷查詢處理、速度檢測等。系統的主控程序流程如圖4所示。
1.4硬件設計
1.4.1單片機的選擇
系統有3路溫度模擬信號輸入,還有1路電壓和1路電流模擬輸入,共5路模擬輸入要求;而模擬信號要轉換成數字信號才能用單片機CPU處理。為提高系統的性能價格比,應采用含有A/D轉換器的單片機。經過各方面的綜合比較,我們選用了美國Microchip公司的PIC16C72單片機作為控制核心。它具有5路模擬量輸入的A/D轉換器,恰好滿足系統的模擬輸入要求。另外,它在1塊芯片上集成了1個8位邏輯運算單元和工作寄存器、2KB程序存儲器、128個數據存儲器、3個端口(A口、B口、C口)共22條I/O線、3個定時器/計數器。另外,只有35條易學易用而高效的RISC(精簡指令集計算機)指令,同時,芯片具看門狗功能,并提供對軟件運行出錯的保護。
1.4.2模擬輸入電路
本系統直接用熱敏電阻進行測溫,再加一級電容濾波。對外交換溫度檢測電路,因其干擾較大,特加上二極管限幅保護。對傳感器的不同電阻值,將其所對應的不同分壓值輸入至PIC單片機的A/D轉換口,在單片機內部轉換成數字信號。該檢測電路結構簡單,性能價格比高。又因采用的單片機為8位,所以溫度轉換精度高,可為0.5℃,完全滿足了空調的信號檢測精度要求。對過流信號的檢測,不用經過比較器,節約了資源;而是采用模擬信號整流分壓后直接輸入,通過單片機自帶的A/D轉換器,每500μs對其進行一次檢測,并進行軟件比較,以確認是否過流。對過零電壓信號的檢測,也是采用模擬信號整流分壓后直接輸入。因兩個半的過零點都要檢測,所以用橋式整流。模擬輸入電路如圖2所示。
1.5單片機控制系統的調試
1.5.1硬件調試
根據設計的原理電路做好實驗樣機,便進入硬件調試階段。調試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排除樣機故障,其中包括設計錯誤和工藝性故障。
1)脫機檢查
用萬能表或邏輯測試筆逐步按照邏輯圖檢查機中各器件的電源及各引腳的連接是否正確,檢查數據總線、地址總線和控制總線是否有短路等故障。有時為保護芯片,先對各管座的電位(或電源)進行檢查,確定其無誤后再插入芯片檢查。
1.5.2仿真調試
暫時排除目標板的CPU和EPROM,將樣機接上仿真機的40芯仿真插頭進行調試,調試各部分接口電路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這部分工作是一種經驗性很強的工作,一般來說,設計制作的樣機不可能一次性完好,總是需要調試的。通常的方法是,先編調試軟件,逐一檢查調試硬件電路系統設計的準確性。其次是調試MONITOR程序,只有MONITOER程序正常工作才可以進行下面的應用軟件調試。
1.5.3硬件電路調試的一般順序
1)檢查CPU的時鐘電路。通過測試ALE信號,如沒有ALE信號,則判斷是晶體或CPU故障,這稱之為“心臟”檢查。
2)檢查ABUS/DBUS的分時復用功能的地址鎖存是否正常。
3)檢查I/O地址分配器。一般是由部分譯碼或全譯碼電路構成,如是部分譯碼設計,則排除地址重疊故障。
4)對擴展的RAM、ROM進行檢查調試。一般先后寫入55H、AAH,再讀出比較,以此判斷是否正常。因為這樣RAM、ROM的各位均寫入過‘0’、‘1’代碼。
5)用戶級I/O設備調試。如面板、顯示、打印、報警等等。
1.5.4軟件調試
軟件調試根據開發的設備情況可以有以下方法:
1)交叉匯編
用IBMPC/XT機對MCS—51系列單片機程序進行交叉匯編時,可借助IBMPC/XT機的行編輯和屏幕編輯功能,將源程序按規定的格式輸入到PC機,生成MCS—51HEX目標代碼和LIST文件。
2)用匯編語言
現在有些單片STD工業控制機或者開發系統,可直接使用匯編語言,借助CRT進行匯編語言調試。
3)手工匯編
這種方法是最原始,但又是一種最簡捷的調試方法,且不必增加調試設備。這種方法的實質就是對照MCS—51指令編碼表,將源程序指令逐條地譯成機器碼,然后輸入到RAM重新進行調試。在進行手工匯編時,要特別注意轉移指令、調用指令、查表指令。必須準確無誤地計算出操作碼、轉移地址和相對偏移量,以免出錯。
4)以上3種方法調試完成以后,即可通過EPROM寫入器,將目標代碼寫入EPROM中,并將其插至機器的相應插座上,系統便可投入運行。
硬件、軟件仿真調試經過硬件、軟件單獨調試后,即可進入硬件、軟件聯合仿真調試階段,找出硬件、軟件之間不相匹配的地方,反復修改和調試。實驗室調試工作完成以后,即可組裝成機器,移至現場進行運行和進一步調試,并根據運行及調試中的問題反復進行修改。
1.5.5調試
單片機控制技術應用越來越廣泛,其核心技術是單片機控制系統的設計。對工程技術人員來說,抓住系統的原理構成、軟件設計、硬件設計以及系統調試方法的要點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工作經驗,前面敘述的系統調試方法將會有助于從事這方面工作的技術人員及本專業的學習者。
第2章單片機的空調控制系統技術和量化要求
2.1空調控制系統的數字化控制
(以Infineon的8位單片機C504/C508)為例
2.1.1模糊智能控制
與普通空調的運行方式不同,變頻空調的壓縮機需要連續運行。其速度調節變得更加重要,要確保室內溫度波動限制在較小范圍內。事實上永磁直流無刷電機是一個多變量,非線性,強耦合的對象,需要智能控制才能取得比較滿意的效果。考慮到8位單片機的資源有限,本系統采用模糊控制來實現電機轉速的控制。因為C504/C508的CCU單元的通道0在塊交換模式下降了參與電機換相外,還可用來完成捕獲動作,故這個通道可以同時用于電機速度檢測。系統所用的模糊控制規則如下式:U=αE+(1-α)E式中,E為位速度誤差,Ec為速度誤差變化率,α為加權系數,在0和1之間取值,U為控制器輸出。通過調整加權系數,本系統可以對控制規則進行在線修正。
2.1.2功率變換電路
功率變換電路及其驅動和保護是直流無刷電機調速系統的最核心的部分。功率變換電路主要是整流橋和逆變橋。目前在國內變頻空調產品中這部分電路的角色主要是由智能功率模塊(IPM)來充當。所謂IPM,就是將功率變換電路,驅動,保護,檢測,輔助電源都集成在一個模塊內。
2.1.3單片機控制系統中控制算法
(1)直接數字控制
當被控對象的數學模型能夠確定時,可采用直接數字控制。所謂數學模型就是系統動態特性的數學表達式,它表示系統輸入輸出及其內部狀態之間的關系。一般多用實驗的方法測出系統的特性曲線,然后再由此曲線確定出其數學模型。現在經常采用的方法是計算機仿真及計算機輔助設計,由計算機確定出系統的數學模型,因而加快了系統模型的建立。當系統模型建立后,即可選定上述某一種算法,設計數字控制器,并求出差分方程。計算機的主要任務就是按此差分方程計算并輸出控制量,進而實現控制。
(2)數字化PID控制
由于被控對象是復雜的,因此并非所有的系統均可求出數學模型,有些即使可以求出來,但由于被控對象環境的影響,許多參數經常變化,因此很難進行直接數字控制。此時最好選用數字化PID(比例積分微分)控制。在PID控制算法中,以位置型和增量型2種PID為基礎,根據系統的要求,可對PID控制進行必要的改進。通過各種組合,可以得到更圓滿的控制系統,以滿足各種不同控制系統的要求。
2.2單片機控制系統的數字化
2.21采用數字化負荷隨動控制理論
運用現代化計算機技術、數字化自動控制技術,對中央空調設備運行進行綜合、優化;針對中央空調主機和輔機系統運行的工況和末端負荷的變化,采集其瞬間多種變化參數,對負荷進行隨動跟蹤;自動、準確、及時地對冷凍(溫)水泵、冷卻水泵、冷卻塔風機設備的運行參數進行采集,對系統各設備自動進行實時優化控制,使中央空調主機運行環境得以優化,使得主機工質和輔機系統各種流量跟隨末端負荷的變化而同步變化,確保中央空調系統在滿足舒適性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系統的能源消耗。即把負荷運行所不需要的,而系統運行又將會產生的這部分多余的冷量節省下來。
2.22中央空調數字化負荷隨動節能控制系統
控制精度高,同頻精度和穩定性好,可使中央空調系統節能達到20%以上。該技術、產品在國內、國外處于領先水平,具有高效節能、安全、舒適和方便管理的顯著效果。
第3章結論
單片機控制技術應用越來越廣泛,其核心技術是單片機控制系統的設計。對工程技術人員來說,抓住系統的原理構成、軟件設計、硬件設計以及系統調試方法的要點是十分必要的。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長,開發新產品的思路上過去那種過多注重價格因素而使新產品開發上不了檔次的弱點有所改善,開始注意使用當前最先進的單片機開發高檔次的產品。由于單片機的開發手段目前仍以仿真器為主,公司能否提供廉價的仿真器,提供方便的技術服務與培訓,較之能否提供高性能、低價位的單片機有著同等的重要性。各單片機廠商在開發工具以及技術服務方面也進行著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與推出新型的單片機以顯示高技術方面的優勢是相輔相成的。競爭的結果是為單片機應用工程師提供更廣闊的選擇空間,而最終受益的是單片機產品的消費者,由于單片機對各行各業都有用,這種電子技術的進步導致各行各業的進步,也帶動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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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臨近畢業之際,我還要借此機會向在這四年中給予了我幫助和指導的所有老師表示由衷的謝意,感謝他們四年來的辛勤栽培。不積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課老師認真負責,在他們的悉心幫助和支持下,我能夠很好的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并在設計中得以體現,順利完成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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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會計環境;會計制度;建設單位會計;預算會計
會計是一定環境的產物。會計活動總是在一定的環境下進行的,雖然人們對會計認識的理論表達是主觀的,但會計活動本身是客觀的。會計環境會對于會計影響包括會計信息的需求、會計程序與方法以及提供會計信息的意愿等。
一、會計運行環境變化對于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影響
會計環境是指與會計產生、發展密切相關,并決定會計思想、會計理論、會計組織、會計規范,以及會計工作發展水平的客觀歷史條件及特殊情況。由于會計活動本身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隨著所處社會經濟環境的改變而不斷發展變化的,因此,會計必將依存于特定的環境,并同時反作用于環境,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血緣”關系。
(一)政府收支分類改革。2006年以前,“基本建設支出”作為政府預算支出“類”級科目,反映國家用于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與部分簡單再生產的支出;在“類”級科目下,再按照主管部門與行業設置“款”級科目。2006年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財政部取消了“基本建設支出”作為政府預算支出功能科目中的“類”、“款”科目設置,將其分散包涵在不同的政府預算支出功能科目之中。“基本建設支出”作為經濟科目,核算內容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等方面的支出;發展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則列入“其他資本性支出”科目下。
(二)國庫支付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資金的繳撥由國庫集中辦理。預算單位通過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兩種方式請領資金,改變了單位之間通過多重賬戶層層劃撥資金的問題。國庫集中支出方式的改革給預算會計與基本建設會計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一是由于預算單位收入核算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入賬,支出核算按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發生額入賬,收入減支出形成的結余是指額度結余,不再體現為銀行存款,對于預算會計與基本建設會計在收入與支出的確認的時間、方式的等方面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二是財政資金的撥付由原來的實撥資金改為用款額度,預算單位貨幣資金的形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預算單位的“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分解為“銀行存款”和“零余額帳戶用款額度”兩個科目進行核算,對于預算會計科目設置與賬戶體系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三)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變化。長期以來,基本建設支出是我國政府預算“第一”大支出科目。2000年實行部門預算改革后,基本建設預算作為“項目支出”列入部門預算之中,但政府“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科目并沒有改變。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辦法》,對政府預算收入、支出科目分類重新進行調整。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根據政府職能的履行情況與經費支出的內容,對政府預算進行功能科目與經濟科目設置,從而打破了按部門與經費性質分類的方法。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中,取消了長期以來沿用的“基本建設支出”類級科目,將基本建設支出涵蓋在“一般公共服務、國防、教育、科學技術、農林水事務”等功能科目中。作為預算支出的具體內容,基本建設支出作為“經濟分類”科目,核算不同渠道的基本建設支出投資。政府基本建設預算從改革前政府預算支出的“第一”大科目,到包含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之中,最后取消“基本建設支出”科目,更加體現了基本建設業務作為預算單位正常業務活動一部分的預算管理觀念。
二、國有建設會計制度單獨運行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盡管期間進行了幾次修改和完善,但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體系程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JP2〗基本建設面臨新的投資環境、政策因素、管理模式以及國家會計制度變革的背景,必然導致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進行變革與調整,從而使會計制度逐漸適應會計環境變化的要求。然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體系程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給預算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信息的使用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JP〗
(一)會計體系分類不科學
會計按其主體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分為企業會計與非企業會計(預算會計或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兩大會計體系。企業會計以營利為目的經濟組織為核算對象,非企業會計以非營利性組織為核算對象。國有建設單位會計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制度體系,系依據單項經濟業務存在于企業會計與預算會計之間,其業務范圍既不屬于企業會計范圍、也不屬于預算會計范疇。其在會計體系分類上違背了按統一分類標志進行分類的基本原則,在同一個會計分類體系中,出現了兩個分類標志,其分類結果顯然是不科學的。
(二)會計業務劃分不合理
現行的國有建設會計制度與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存在于一個單位。維持單位正常運行的一般經費收支適用行政、事業會計制度,建筑安裝等經費收支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從而把行政事業單位分為兩個會計主體。一般經費收支和基本建設收支不能在一個會計主體得到全面反映,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條對會計資料完整性的總體要求,也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十一條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的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三)會計信息不完整
由于存在兩個會計主體,便產生了兩套賬戶、兩套會計報表。在報告信息批露上,每一套賬表只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不反映財政對基本建設的投入,基本建設在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會計核算信息在基本建設會計反映,事業財務不清楚工程項目資金動態流轉情況,由此導致任何一個會計制度均不能反映單位共同經濟活動的全貌。同時,隨著負債機制的引入,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投資借款成為必然。由于行政、事業單位被分割成兩個會計主體,一方面基本建設借款及利息無法在同一個會計主體反映;另一方面,巨額的基本建設支出由于“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也無法在同一個會計主體的報表中列示,從而造成單位會計信息反映不完整、不真實。
(四)會計監督不到位
相對于基建財務而言,行政事業會計核算和監督方面基本上采用會計電算化,并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對基建會計的核算與監督則相對較弱,無論在會計人員配備方面,還是在內部控制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不足。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獨立存在于一個單位,導致個別單位的基本建設日常管理與基建財務工作由同屬于一名主管領導,負責基建的領導既負責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基建項目建設等基建管理,又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從而使單位的基本建設與財務活動相互之間失去監督,嚴重違反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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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會計文化的特征
1.強調職業主義。
在不確定性回避度低、權力距離較小和個人主義度高的社會文化大環境影響下,英美會計文化推崇個人的專業判斷和行業自律,強調自我管制能力,傾向于較少的政府干預,對大量的專業判斷更容易容忍,注重平等的權利,更愿意信任人。強調專業導向,較少依賴法規,政府在會計管理上的作用有限。在會計職業上,會計人員專業水平較高,會計職業的社會地位也較高,具有較強的權威性,由會計職業團體或其他的獨立機構制定準則或制度。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個人的職業判斷能力,要求會計人員擁有較高的誠信意識,自我管制。
2.偏重靈活性。
在英美社會文化環境下,在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上,強調靈活性和可選擇性,傾向于原則性的規定,可以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對同一情況可以有較靈活的處理方法。如美國的會計準則對會計方法選擇一貫性問題上持靈活態度,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就應允許實行會計變更,它是從個性發展的角度出發,注重人的能動性。會計人員對差異的容忍度較高,比較容易接受新事物,不喜歡一成不變,希望在會計實務上有較大的選擇空間。
3.傾向于激進主義。
英美國家強調個人成就和業績,愿意承擔風險,會計處理方法上強調真實反映,會計核算方法偏向樂觀,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較激進,大膽創新。要求會計人員能夠直面各種不確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而不確定性回避度低的國別大文化背景,為培育這種推崇創新的會計文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4.會計信息透明。
英美國家更傾向于透明,要求大量的信息披露,強調真實反映,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愿意向更多的人士披露相關資料,同時其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也較高,會計信息披露偏向于透明公開,充分披露。
(二)日本會計文化的特征
日本的社會結構比較統一穩定,人們世代生活在同質社會中,源于自然災害頻發的“危機意識”下的集體主隊精神、處于東方儒家思想影響下的“家族”觀念和等級管理及對穩定生活追求的執著精神,使得日本民族善于相互依靠,崇尚集體主義,遵守集體規范,效忠集體利益,規避不確定性意識很強,權力距離中等偏高,集體主義度較高且陽剛之氣極高。這種文化特征影響下的日本會計文化主要有以下特點:
1.重視形式。
日本的會計人員在會計方法的選擇上主要是遵循正規簿記原則、明了性原則和單一性原則,會計處理要在相關原則指導下進行。這種側重穩健的思想觀念,實際上是不確定性回避度高的大文化背景在會計文化上的反映。
2.提倡服務和效忠。
崇尚集體主義,遵守集體規范,權力距離大,推崇大男子主義,強調團體利益高于個體利益,這些價值觀念反映在日本會計文化上就是教導會計人員注重職業道德,對組織或企業忠誠和竭盡全力的服務,效忠集體利益。
3.偏重法律控制。
日本的會計模式偏重法律法規的控制,由政府機關以法律為基礎制定比較完備的會計法規體系,留給個人判斷的空間很小。因為日本人規避不確定性意識強、防范風險的愿望強烈,所以會計人員在會計方法的選擇上側重于穩健主義原則,保守程度相對較高,對報表信息披露作出嚴格的規定,任何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和個人,如果認為企業沒有執行年度報表的有關要求,都有權提出訴訟。
(三)法德會計文化的特點
法德兩國均屬大陸法系、成文法法典化國家,政府干預經濟,經濟政策法制化,商法、公司法和稅法詳細具體。與美國相比,法國和德國的文化崇尚集體主義,權距較大,規避不確定性意識較強。法德會計均實行稅法導向,財務會計面向納稅要求,兩者幾乎無差異,有關法律對會計有嚴格規范,沒有系統的會計準則和會計目標,德國強調保護債權人權益,為國家稅收服務,法國強調為客觀經濟服務。
在會計管理上,法國嚴格地由政府來管理,德國則強調立法管理,具體由政府和民間團體共同完成;在會計準則制訂與實施上,兩國均實行會計標準化,都強調指令性、強制性和統一性;在會計職業上,兩國會計團體規模相對較小,職業地位較低;在會計核算上,兩國均采取保守的態度,嚴格遵守歷史成本準則,“準備金”概念頻頻使用;在信息披露上,公司一般不超過法律和歐共體指令的最低要求,偏于保密。
二、我國社會文化的特點
(一)崇尚集體主義
集體主義是中國社會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中國社會文化的顯著特征。集體主義強調集體利益,人們之間相互依賴、團結合作,重視人性中的共性,而輕視個性,鼓勵個人遵守集體規范,忠于集體利益,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具體表現為重視家庭倫理,強調社會秩序及人際關系的和諧、平衡,并提倡中庸之道。
(二)權力距離大
在一個權力距離大的社會里,集權程度較高,等級結構嚴密,下級服從上級,管理理論的重心在管理者。在我國,下屬對上司依賴性很強,強調下屬應按上司的要求辦事,下屬一般不會直接去找上司并與上司發生沖突;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里,組織傾向于擁有更多的層級結構、高比例的監督人員以及更加集中的決策;地位和權力被作為激勵因素,領導者將被作為權威來尊崇和服從。
(三)對未來不確定性的回避程度較高
在中國,規避不確定性的意識較強,人們對風險、新生事物和未來的態度比較消極,回避風險、怨天尤人的現象司空見慣,不鼓勵創新、冒險和自我表現。在規避不確定性意識較強的社會里,其法律、規則往往比規避不確定性意識弱的社會來得詳細具體。
(四)陰柔勝于陽剛
中國傳統文化不鼓勵個人奮斗、成名成家,不鼓勵競爭和優勝劣汰,強調關系和關懷,鼓勵人們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崇尚關系融洽、為人謙恭、關心弱者和生活質量,提倡共同富裕和助人為樂。
三、我國會計文化的特點
(一)法律控制強于職業主義
我國是一個以法律管制為導向的會計社會,傾向于政府用法律、法規等強制性手段規范會計制度和會計實務,不重視個人的專業判斷。與美國相比,我國會計的職業化水平明顯偏低,無論是會計職業的自我管制能力,還是會計人員的職業能力都與美國有很大的差距,會計人員完全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據進行會計事項的處理。
(二)強調統一性
統一性的會計價值傾向于用法律等強制手段詳細規定每一個細節,在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制訂與實施上,強調全國高度統一,包括會計科目、會計報告的內容與形式等均高度統一。如前所述,我國文化崇尚集體主義,反映到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中,就要求不同企業會計實務的統一和企業不同期間會計方法的一貫,較少給企業留下因地制宜進行會計處理的余地。
(三)偏好穩健
一般地,一個社會個人主義傾向越小,對不確定性的回避程度越高,陽剛性越低,其穩健主義的會計價值越高。中國文化自古以來信奉“有備無患”、“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等觀念,均從不同側面反映出我國人民偏好穩健的文化特征。會計準則在規范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報告和會計方法的選擇時比較審慎,對不確定的收益持穩健態度,都與我國文化特征相呼應。
(四)保密甚于透明
美國文化被公認為是一個透明、開放的典范,而中國文化則是一個含蓄、神秘、束縛較多的樣本。這種文化差異直接體現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美國要求披露的事項多且十分詳細,而我國會計準則中要求披露的事項較少。
四、會計文化對我國會計制度建設的啟示
(一)改革我國會計管理體制,發揮行業監管的作用。
在構建我國的會計管理體制時,我們一方面要保持由自己的獨特文化傳統所決定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要吸收其他國家會計管理體制的合理成份。為此,我國應在明確政府監管為主導的同時,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使兩者能夠各司其責、發揮最大的效用而又不互相沖突,既能兼顧專業團體的自律需要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又能考慮到政府的有效監督。
(二)增加會計判斷空間,培育會計人員的判斷能力。
我國獨特的會計目標應當是承認保護個人投資者利益與維護全社會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充分實現個人價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價值。對于會計準則的制訂機構來講,應在整個準則中適當增加一些可供會計人員自行選擇的彈性空間,以此來培育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對于企業管理層來講,應在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會計人員自覺參與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與實施,積極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增強其開拓精神、競爭精神和誠信意識。
(三)強化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