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工作經驗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01 02: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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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民事訴訟;調解
【中圖分類號】D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3-0057-2.5
我國調解制度可謂源遠流長,原始社會紛爭的解決基本上都采用民間調解的方式,恩格斯曾經指出:“一切爭端和糾紛,都是由當事人的全體即氏族或部落來解決,或者由各個氏族相互解決;…在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梢哉f,這是調解的原始形式。到了階級社會,調解更是被官吏及普通老百姓所接受,據史料記載,周代的地方官司吏中就有“調人”之設,職能是“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而在春秋時期,孔子可謂是我國古代的調解制度的理念的創始者,他憧憬著“必也使無訟乎”的社會,調解制度在中國古代之所以這么盛行,是由于深受儒家貴在持中、貴在尚中思想及“合文化”的影響。中國作為一個“禮儀之邦”,儒家的綱常倫理深深的滲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普通性的社會規范和社會行為的價值標準,這種文化傳統使調解的作用經久不衰。同時也正由于調解的盛行,從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古代整套的調解制度,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少有的。
在近代,法律的頻繁改制社會的動蕩并沒有導致調解這一個傳統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得到衰敗,相反,正是由于這個時期的法律的頻繁改制導致的法律缺失使得這一個時期的糾紛很大一個比例仍然是由調解來解決的。在現代,建國之后的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十六字方針”(“依靠群眾、調查研究、調解為主、就地解決”)一直被奉為民事審判的最高指導原則。1982年試行的民事訴訟法秉承了根據地的傳統也規定了“著重調解”原則;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梢?,法院調解與中國傳統的“和為貴”文化一致。百姓在“和為貴”的儒家思想的熏陶下,發生糾紛后多尋找較為緩和的途徑解決,解決糾紛的著眼點并不是確定或維護什么人的權力,而是要辨明善惡,平息紛爭,重新恢復理想的和諧。即使到了今天,這樣的文化傳統依然能喚起人們心中潛藏的認同感。雖然隨著社會結構發生變化,調解制度也發生轉型以適應新的形勢,其所實施的主體和所依據的標準已然不同,但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方式依然盛行不衰,現階段,在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調解結案的比率雖然呈下降趨勢,但與判決相比仍占絕對多數,已形成“調解型”的民事審判方式。以上種種都體現了法院調解制度存在的必然性。
二、從調解的作用看法院調解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法院調解能過徹底的解決糾紛。法院調解本質上是一種以合意為核心要素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則在糾紛解決領域的延伸。當事人自愿協商、互相諒解、自覺讓步、自愿達成協議,因而,調解結案的,不僅不發生上訴問題,而且,一般也能由當事人自動履行,這樣,就能迅速而徹底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做到“案結事了”,節約了訴訟資源。而判決結案的,當事人往往上訴、申訴、上訪不斷。其次,法院調解可以緩和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促進雙方和平共處。一般來說,糾紛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分歧。法院判決是以強硬的方式來宣告雙方的權利義務,解決了糾紛,但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未必就能隨之化解。而法院調解能夠把雙方當事人聚到一起,坐下來心平氣和地探討各自的要求,在相互理解、退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更富有人文關懷氣息法院調解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再次,法院調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審前調解和簡易程序中的調判結合,可以較大地提高發源地審判工作效率,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有利于法院資源的合理分配。最后,法院調解規避了法律適用的局限性。調解范圍可以不受訴訟范圍的限制,雙方能夠全面闡述自己的訴求。從程序方面而言,法院調解靈活方便,當事人可以更為直接表達意見,有利于快速準確地找到爭議點。從實體方面而言,法院調解所適用的規則不受法律法規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都可以適用,這樣避免了法律法規的滯后性。目前,法院判決的難題不僅在于司法權威、司法程序等諸多方面的原因,還在于很多糾紛本身無明確的法律依據,由法院根據自由裁量權做出的裁判一方面很難保證當事人和社會能夠接受,另一方面也會造成法律適用方面的極大的不統一和不確定的結果。法院通過調解,能夠較少的受到社會的指責。
法院調解是我國訴訟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的民(商)事審判中占有主導性地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的司法統計數字,我國民(商)事一審案件中調解結案的比例始終保持在近60%左右,從以上數字比例可以看出,調解在審判活動中的發揮著巨大作用,堅持調解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國法院調解制度的特點
篇2
近年來醫療糾紛明顯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年整醫療糾紛是否增加相關報到還不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對醫院建設發展客觀上起了負面作用。醫療糾紛是客觀現象不容回避。對醫療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發現和遵循其規律積極主動采取相應措施防范和妥善處理之是十分必要的?,F就這些問題我們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體會做一個總結,以資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醫療糾紛成因應當說多數是綜合因素所致,引起醫療糾紛的因素大致可分為背景因素、醫方因素、患方因素?,F就這三方面因素淺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稱社會環境因素或深層次原因。醫療糾紛不論以什么形式表現出來,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對醫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著作用。
首先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時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醫療保障不復存在,新的醫療保障確實存在保障不夠;二是受保障人群對新的醫療保障(包括商業保險)需要自己出錢構筑認識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這兩個問題都會成為引發醫療糾紛的基礎原因。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保-患”矛盾(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職工的矛盾)轉嫁成醫-患矛盾,或曰社會機制問題。
其次醫療機構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業”受到嚴重低于成本的價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斷奶”,同時“被推向市場,要引入競爭機制”;對于“救死扶傷”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源自商業經營中“顧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醫務人員、病患及家屬在思想認識上的不知所從必然在日常的醫療服務活動中有所反應。有些認識上的誤區甚至是醫療糾紛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聞媒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負責任的炒作,誤導造成人們在此問題出現的認識誤區也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醫療糾紛中患方將“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體給你們曝光”成為威脅醫院的口頭禪。
再有由于社會變革造成人們心理承受發生問題及部分人對社會不滿,轉而把醫院及醫務人員當做“出氣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數?!耙赂蛔鍪中g,做了手術扯事故”并非空穴來風。甚至有些病患明說“你們哪么大個醫院,給一點算什么嗎?”。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國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醫方因素
醫務人員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較普遍的情緒,醫生反對自己的子女學醫做醫生的情況非常普遍。醫療糾紛中按患方不滿醫方因素可分為服務態度問題、價格問題、和醫療效果及管理的問題幾方面。細分下來有服務水平低、醫務人員缺乏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工作拖拉、對就診患者漫不經心、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某些問題指正其在某些方面處置不夠妥當、病情解釋或交代不清、違反醫療常規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 、醫院管理水平不高、記錯賬、技術水平不高及缺乏經驗等。醫方因素歸結到一條就是未完全遵守國家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常規。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導致醫療糾紛的有患者的個體差異而患方對此沒有相應認識、因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對醫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甚至有病人進醫院等于進“保險箱”認識誤區對醫院規章制度理解不準確、有個別醫療糾紛因患者為滿足某種需求而提出特別要求引起的、家庭經濟或人際關系不良的情緒轉移、患者及其家屬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挤揭蛩刂胁慌懦贁翟谄渌胤剑òǚ轻t療服務行業)“鬧事”嘗到甜頭故意行為。
二、體會與對策
關于背景因素在引發醫療糾紛所起的作用我們很難有所作為。能做的只有在合適的場合進行微弱呼吁。本來“非典”的發生給了全社會對衛生事業發展道路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對衛生隊伍整體的評價能更接近其真實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多少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變化出現。因此估計在短時間內醫療糾紛仍會保持上升的趨勢。至少不會明顯下降。
引發醫療糾紛的患方因素不在我們控制范圍。為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我們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們體會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與醫院發展建設的關系。醫院軟、硬件建設上去了,技術水平提高,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有成效了,醫院發展壯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發醫療糾紛的背景因素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不利影響。
我院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一些具體作法簡介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1學習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面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高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在概念上有明顯的區別,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底線”的剛性作用。醫院在條例實施前用2個月時間組織各級種類醫務人員對條例逐字逐句學習、討論。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知道醫療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對照條例中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要求;對病歷書寫具體要求;對醫務人員應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具體要求;對醫療活動中發生了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等要求,醫院對規章制度全面清理。對醫療活動中與條例規定要求不相適應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條例立法精神與民法銜接較好,醫院在學習條例時特別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內容的學習,使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養成保存證據的意識,提高了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素養。對部頒的條例配套規章也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質量監控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重要控制環節管理
我院長期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環節上。首先對接病人最頻繁又最容易忽視的掛號室、出入院處、收費處門診藥房、護士站等“窗口部門”加強管理。同時對手術三關、急診急救病例、以及醫院根據工作經驗總結的年紀較大、有心肺合并癥等八類特殊病人進行重點要求。保證醫療確保質量不出大問題是對醫療糾紛最有效的預防。
2.3每月定期召開臨床科主任聯席會
會議內容為布置近階段醫療質量管理重點工作;反饋上一階段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檢查的結果和醫療事故隱患;各科室交流新開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項;其它需要“關著門”講的事情。
2.4落實醫患溝通制
按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要求將長期以來化解醫療糾紛行之有效的醫患有溝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醫生、護士接診新收病人制度,術前談話制度、重要治療前談話簽字制度、麻醉醫師談話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時將多年總結出的能有效減少糾紛的要點作為談話內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歷書寫和操作常規培訓
重點在低年資醫師中反復訓練對某項疾病診斷處理的常規工作,使其形成條件反射。強化病歷書寫中對疾病診斷標準(診斷依據)的撐握在病歷中有明確的反應。強化對治療中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依據的病歷書寫,使年輕醫師養成醫療活動是有充分依據并在病歷中有反應的習慣。在出院醫囑中強化向病人交待復查、隨訪并有記錄。病情觀察要及時記錄。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醫療糾紛或便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6認真處理已發生的醫療糾紛及時總結
對于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個途徑處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為通過鑒定和/或訴訟能夠很好地讓患方解除許多誤會,對于內部醫務人員的處理也更有說服力。當然不管哪種處理都要注意總結避免犯同樣的的錯誤。
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