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綜述
時間:2022-06-1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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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電視節目模板的概念分析
盡管電視節目模板幾乎與電視同時誕生,特別是近幾年全國各地電視臺層出不窮地克隆各類綜藝節目,并取得收視佳績,已經把電視節目模板的相關問題帶入了大眾視野,但電視節目模板至今沒有一個權威公認的定義。通常認為,電視節目模板起源于一個創意,從創意到最后形成電視節目模板,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過程:腳本,即創意的文字記錄,又被稱為“紙上模板”;制作和攝制;播放;然后才形成通常意義上的電視節目模板。由于電視節目模板包含許多內容,有顧問、制作準則、圖像、節目、舞臺設計、音樂等等,因此又被稱為“電視模板包”。當然,電視節目模板的組成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電視節目的不同而出現變化的。
1.2電視節目模板的價值分析
電視節目模板對于電視制作播出機構是具有價值的。就國外媒體而言,比如英國廣播電視業,非常看重電視節目模板所具有的價值,高度重視電視節目模板的開發,繼而取得版權,再通過出售版權獲得高額回報,走出了一條以知識產權為基石的良性成長之路,即只有擁有高質量的電視節目模板才能擁有高的收視率,擁有高的收視率才能擁有高的資金回報,才能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新電視節目的開發中。就我國情況而言,在我國推行電視制作播出機構實行制播分離后,電視制作播出機構面臨著激烈的競爭,擁有好的電視節目模板成為電視制作播出機構取得成功的制勝法寶。然而近年來全國各地電視臺對電視節目的大肆模仿與抄襲,嚴重阻礙了我國電視節目模板產業的發展。這一問題歸根到底在于我國電視制作播出機構創新力不強,不能開發出屬于自己的節目模板,只有用大量資金去購買國外的模板,經過本土化后予以推出。但由于國內不對電視節目模板進行版權保護,所制作的電視節目一旦取得較高收視率,就會被各電視臺肆意復制,從而使之流失了觀眾,喪失了收視率。久而久之,會形成惡性循環,阻礙整個電視行業的發展。
2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的現狀
2.1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的國際現狀
隨著全球電視產業的競爭不斷加劇,作為電視節目成功關鍵的節目模板已經成為電視產業的創新價值核心。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驅動下,全球電視節目模板產業作為新興的創意文化經濟,直面金融海嘯而仍舊保持大于10%的速度迅猛增長,其2010年的交易額超過93億美元,著名電視節目《美國偶像》的節目模板市場價值甚至高達26億美元。然而,作為創作者智慧成果的節目模板卻沒有受到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保護,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確。剽竊之風盛行,爭議糾紛四起,電視節目模板產業鏈各單元遭受巨大損失卻很難訴諸法律獲得救濟。據統計,國際范圍內大型糾紛已有70余例,而其中認定節目模板為作品并判決原告勝訴的僅有印度、匈牙利、土耳其、荷蘭、馬耳他和巴西此6個國家的法院。面對模板是否是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如何認定兩個模板的實質性相似等法理與事實判斷難題,學術界莫衷一是,司法界力不從心。電視節目模板產業的巨大經濟價值與法律保護的嚴重缺位,動搖著業內人士的信心,也壯大了剽竊者的膽量。
2.2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的國內現狀
國內的電視綜藝節目沒有原創性,是電視界眾所周知的秘密。國內大部分收視率高的電視綜藝節目都可以在歐美電視臺中找到原型,大部分電視制作播出機構都存在著“有制造無創新,有創新無版權,有版權無保護”的現象。在國內,電視節目模板的法律糾紛是以2001年北京電視臺《夢想成真》節目被各級電視臺“套娃”式地抄襲而訴諸行政、司法均碰壁為開端的,此后糾紛數量便逐年上升,電視臺間的矛盾急劇激化。近年來,國內電視臺紛紛斥巨資引進國外電視節目模板,并創作了許多如《中國達人秀》這樣成功的本土化節目,然而隨之而來的仍舊是猖獗的模仿與抄襲。近兩年更是出現了相親類節目模仿現象猖獗,創新精神匱乏,進而催生了同質化競爭,造成了大量節目雷同的窘境。業內人士、理論學界意識到,節目跟風問題產生的關鍵在于我國現有法律缺乏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保護與救濟,電視節目模板的版權法地位不明確,抄襲與否的認定不清晰,因此剽竊行為很少受到法律追究,并激化了同質化競爭事態。我國立法上缺乏針對電視節目模板的概念解釋及條文規定,司法上缺乏對電視節目模板法律地位以及侵權認定方法的探討及論證。綜上所述,雖然我國電視節目行業仍處于借鑒與模仿的發展階段,但若立法、司法再不有所行動,將會極大動搖法律權威,阻礙電視產業創新,電視行業前景堪憂。
3我國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方面的建議
我國加入WTO以后,電視行業逐漸對外開放,中外媒體間競爭日趨激烈,這就要求必須完善電視節目模板的法律保護,以便協調各國在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方面的沖突,提高我國電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在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的理論方面,國外學者對于電視節目模板的法律研究較為豐富,我國可以借鑒國外保護電視節目模板的經驗,確立一個以版權保護為主,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為輔助手段的法律保護體系。
3.1版權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主導性保護
隨著全社會版權意識的逐步提高,人們普遍意識到登記備案對推動版權保護工作,增進社會版權意識有積極作用。因此,電視節目創作者也希望將自己的作品在版權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使創作的電視節目在法律上得到版權的確認,明確版權的歸屬,避免版權糾紛,以便今后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6年1月,江西電視臺創作的《傳奇故事》電視欄目經江西省版權保護中心批準進行版權保護登記,登記號為14-2006-H-001,這是江西省首個依法進行版權保護登記的電視節目。我國電視節目進行版權登記是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工作的有益嘗試和可喜一步。而且,借鑒國外做法,在意大利等歐洲國家,沒有要求版權作品必須登記才能獲得版權保護,但是規定未發表的電視節目模板進行登記則有保護的可能性,這個登記可以證明其所有權,對以后解決電視節目模板的爭端是非常有用的。有鑒于此,我國可以把確認版權作為電視節目模板法律保護的主導措施。電視節目模板進行版權登記,當電視節目模板發生糾紛時,可以以電視節目模板的版權登記信息為依據解決糾紛,以更好地維護電視節目模板所有權人的利益。
3.2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保護
電視節目從制作到投放市場的過程,完全是一個商業運作過程。不同的電視制作播出機構制作的電視節目模板競相吸引觀眾及廣告商,彼此成為競爭對手,與商品市場上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并無本質區別。這表明,電視節目的制作者、播放者完全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主體要求。因此,可以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增加一條規定:經營者未經電視節目模板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克隆其電視節目模板,損害電視節目模板所有權人的利益;經營者擅自克隆所有權人電視節目模板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賠償電視節目模板所有權人的損失。
3.3合同法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保護
我國很多電視臺從國外購買電視節目模板,支付巨額的版費,都是合同行為,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在無法定權利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采用合同法來保護自己。當事人雙方簽訂電視節目模板合同后,則適用合同法來保護雙方的權利。有關電視節目模板的合同內容應當具體明確,當相對方違約時,電視節目模板所有權人可以通過違約責任、合同義務等有效規定制約對方的行為。電視節目模板創作者和投資者要盡量為自己的創意保密,一方面可以通過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以及競業禁止合同,防止員工在為自己工作期間或者離職之后泄露電視節目模板以及一些節目制作細節;另一方面,在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時與對方簽署一個“保密條款”,避免對方在獲得創意后即終止談判、自行制作電視節目的違約行為。
3.4專利法對電視節目模板的保護
電視節目模板賴以建立的技術發明等可以獲得專利。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即使電視節目模板作為整體不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也不影響節目模板中的部分創意受專利法保護的可行性。只要電視節目模板中的創意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就可以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法的保護。有人認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與電視節目模板并無關系,因此只需討論電視節目模板是否屬于發明創造即可,這是不合理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不是在電視節目模板中不存在的,只要電視節目模板中的產品具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要電視節目模板具有新穎性、獨創性和富有美感,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