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創建思路

時間:2022-04-14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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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創建思路

1目前我國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由于我國以往的發展過程沒有注重對流域水環境的保護,造成在流域水環境的監測上沒有建立完善、統一、科學的監測體制,整體上處于分區域、跨部門、分層次的監測。這對流域特征的水質監測產生了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在監測體制上沒有建立具有流域特征的監測機制,另一方面沒有構建科學合理的具有流域特征的水質管理體系[1-2]。

1.1監測體制問題

由于我國在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體制上還不夠完善,這對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造成諸多影響,整體上束縛了流域水環境監測的發展。我國目前設置的水環境監測部門主要是根據行政區域來進行劃分的,導致流域監測部門設置過多,部門職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監測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國的水環境監測部門屬政府管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擾。有較多的政府部門均在負責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造成職能重疊,“令出多門”的情況時有發生,不能做到有效、統一地開展流域水環境監測工作。

1.2質量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在流域水環境監測方面還沒有建立科學的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主要是由4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管理認證缺乏質量控制手段。目前對水環境監測工作過于注重質量保證,缺乏整體的質量控制手段,水質監測指標不全面。(2)水環境監測認證標準與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流域水環境監測認證標準與制度還不完善,環境監測部門都是通過國家環保部門的資質鑒定。由于環境監測工作涉及行業多,各地開展的監測工作內容不盡相同,因而應當結合各地監測實驗室的自身專業特點,來制定合理、科學的監測標準與制度,使其業務運作更加完善與系統。(3)水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不合理。我國對具有流域特征的水環境監測按照地屬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科學、不合理,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完善的規定,缺乏所屬區域的主要責任制,沒有建立水環境的評估與監督機制。因此,我國應建立獨立管理模式,對流域水環境進行統一部署與監測。(4)缺乏質量管理監控網絡平臺。目前,我國的不同部門在資源的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類別、數量等方面的差異,無法滿足監測部門對質量控制活動與對應信息的掌控,缺乏以水環境監測的質量監控為中心,通過使用先進的網絡與計算機技術、遙感技術而建立的涵蓋全國范圍的質量控制與監督管理活動的網絡平臺。

2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控制制度的構建

目前,我國實施的水環境監測模式無法滿足當前環境管理的實際需求,缺乏科學、合理的水環境監測與質量管理制度,極大束縛了環境監測的發展。通過對我國的環境監測與質量管理創新機制的研究,構建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質量控制與監督管理體系,能夠滿足流域水環境的法制化、定量化、科學化的需求,從而保證水環境監測的權威性與公正性,為我國政府決策機構提供科學參考依據。監測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水環境監測的規范、政策、法律、體制等,2007年我國先后頒布了《環境監測人員上崗考核規定》、《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等規范條例,明確了水環境監測部門的工作內容、職責與機構、經費管理、監測人員的職責與考核方式等,完善了我國環境監測與質量控制機制。除此以外,職能部門還應當建立相應機制,從而能夠更好地滿足流域水環境的質量控制需求[3-4]。

2.1流域水環境監測體制

2.1.1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控制規定

(1)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和質量控制內容。跨省流域監測部門應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進行指定,對于省內流域通過所在省環境保護廳指定監測部門,流域監測部門應構建流域監測質量控制制度,其中包括環境條件、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監測標準、設備使用、運輸與采集樣品、數據控制等監測流程。(2)流域水環境監測監督部門。在流域范圍內,對水環境的質量控制與監測應不受地方行政干涉,以所在流域為單位,實施統一流域管理。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管理下,流域水資源質量控制技術部門對流域水資源的質量進行全面的技術監督與組織。流域水資源質量控制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在跨省流域以國家環境保護部為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流域進行技術牽頭;在省內流域以所在環保部門為行政主管單位,對所在流域進行技術牽頭。

2.1.2流域水環境監測認定資質管理

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部門應當實施認證資質機制,認證資質是對所在流域內具備水環境監測業務水平的證明。通過流域所在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實施的認定工作,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才能對所在流域內的水質提供環境監測的服務,出具水質監測數據與相關證明,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流域水環境監測機構必須獲取對應的水環境監測資質。

2.1.3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

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部門應當建立追究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從而能夠有效增強所在流域的水環境監測水平,這是保證流域水環境成效的主要措施。追究行政責任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流域水環境發生監測質量事故,加大流域水環境監測力度,能夠正確、科學地反映流域內的水質情況,對加強保護水資源有積極意義。追究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主要包括分析討論流域內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異常水質數據、在所在流域內指導與監督整改環境監測機構質量事故、對所在流域內監測部門由于人為修改或偽造水質監測數據而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2.1.4流域水環境報告與監測信息制度在流域范圍內的監測報告與水環境監測信息,應以所在流域為基本單位,在我國環境監測總站的領導下和在流域水質質量技術部門的指導下來建立監測制度,并統一信息的渠道與方式,從而避免出現信息混淆、信息沖突的現象。

2.2流域水環境內部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水質監測部門監測樣品的分析與管理,提升流域分析水樣品的水平與質量,應結合監測工作實際情況,對水質進行檢查、分析與驗收。流域水質監管機構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人員管理、環境監測、設備使用與管理、樣品監測、報告等。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應當對流域水環境進行定期查評,并完善預防質量事故等內部控制與管理制度。其中預防流域水環境監測機構內部控制質量制度應包括運行質量記錄、運行流域水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情況、檢測質量自查、預防與檢查質量監督活動、打擊偽造、人為修改水質監測數據、科學分析與整改對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存在的不足[5]。

3結語

通過分析流域水環境監測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從制度規定、資質認定、責任制度、網絡體系等方面進行考慮,構建流域水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并對監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措施。只要循序漸進地不斷探索和完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控制體系,就能更好地進行流域水環境質量保護。

作者:肖德林工作單位:達州市環境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