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企業工會面臨的問題及路徑

時間:2022-12-10 03: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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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企業工會面臨的問題及路徑

一、剖析非公企業經審面臨問題的原因

1、企業領導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認為經審委員會的建立是走形式,空擺設,有名無實,可有可無,是在挑自己的毛病,從心里存在抵制情緒;面對審計監督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視而不見,認為經審人員是自己家里人,說說而已,不了了之;在經審委員會人員的組成上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選舉,而是選定自己信任的親屬或財務人員兼任,這樣把經審和財務工作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2、企業經審委員會委員缺乏履職意識。有的經審委員本身的產生就不符合程序,素質不高,對工會經審的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業務不懂,基本上是一個牌位。

3、企業工會經審干部缺乏法律保護措施。部分經審委員雖然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履職意識到位,但由于工會經審工作缺乏對經審干部的法律保護措施,在審計過程中畏手畏腳,使經審干部限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

4、企業職工缺乏權利和責任意識。企業職工是企業的主人、工會的會員,對工會經費的管理使用有知情權,企業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而現實中,大多數企業擅自取消了報告制度,有的企業只是應付差事,沒有真正意義上向廣大職工代表公開經費使用情況,職工群眾也不敢追問工會經費的去向,也不知道自己有這個知情權,導致工會經費游離職工群眾的監督之外。

二、抓好非公企業工會經審工作應對之策

抓好非公企業經審工作要做到“四個到位”,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領導干部要思想認識到位。加強非公企業領導干部工會經審知識的培訓,增強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提高領導的自律意識,消除“經審工作可有可無,經審工作就是挑毛病”的偏見,使其真正認識到經審職責是從政治上關心愛護干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是避免工會干部滋生腐敗的有利措施,是保證工會經費和資產安全的護航者。

2、保護經審干部要措施完善到位。盡管《中國審計條例》的出臺,給工會經費人員一個法規依據,但針對保護經審干部只有第五十五條第八款“報復陷害審計人員或者檢舉人員的,由經審會根據情節輕重,向同級工會提出批評、處罰或者處分等建議,同級工會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現實工作中,非公企業審計人員重點審計本級工會,最害怕的就是受到同級領導的打擊報復,本身經審會就人微言輕,有誰敢提出什么建議?即使提出的建議同級工會能夠采納嗎?因此,一要制定和完善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法規保護措施,讓經審干部無后顧之憂;二要建立工會經審工作“直管制”或經審干部自上而下“委派制”,形成一個完整的工會經審工作監督體系。

3、經審組織要審計把關到位。工會經審干部要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取得廣大職工的信任,增強經審干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放下包袱,克服“怕得罪領導,不敢審計”的畏難情緒,對經費收支的全過程進行審計,把好工會經費收、管、用各個關口,切實發揮工會經審組織的“免疫”作用,保障工會經費和資產的安全、完整、效益。

4、經審專業人員要配備到位。按照“三同時”原則,建立經審組織,促進經審組織建設,真正形成“哪里有工會組織,哪里就有工會經審組織”;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配齊、配強、配準工會經審干部,經審委員選舉注意把好三關“人員篩選關、審核評價關和民主選舉關”,選出事業心強、政策水平高、業務過硬的人員擔任,使經審組織逐步向專業型、知識型發展,使非公企業工作經審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專業化的軌道。

作者:朱玲單位:撫順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