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建筑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10-2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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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建筑業發展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筑業與工業同屬第二產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是富民安民的基礎性產業,在擴大勞動就業、促進城鄉建設、加快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切實提高建筑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培育建筑強省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67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海島花園城市”的目標,加快培育壯大建筑支柱產業,推進建筑業體制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著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不斷提升我市建筑業的外向拓展能力、經營管理水平、科技進步水平、節能降耗水平和行業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建筑強市。

二、目標任務

(一)“十一五”期間,我市建筑業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總量持續增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繼續提升,建筑業企業競爭力明顯提高。全市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2%以上,五年累計實現總產值360億元,實現稅收20億元;市外建筑市場施工產值占全市建筑業總產值的20%以上。

(二)到2010年,全市培育年產值超10億元、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施工總承包龍頭企業2家,年產值超5億元骨干企業5家。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每年評選命名一次建筑業龍頭企業、重點骨干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集團)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龍頭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2.5億元,且年產值增長率超過25%、市內入庫地方財政收入達到800萬元。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億元,且年產值增長率超過25%、市內入庫地方財政收入達到400萬元。

(二)鼓勵建筑業企業開拓市外建筑市場。企業開拓市外建筑市場施工產值達到1.5億元以上,且占當年企業建筑施工總產值50%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開拓市場優勝企業”。項目經理開拓市外建筑市場施工產值達到0.8億元以上,且在外地形成0.5億元以上規模市場的,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業市場開拓能手”。

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建地方標志性建筑或造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發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向企業注冊地開戶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應予優先支持幫助。

建筑業企業在市外形成年產值超0.5億元以上的規模市場時,當地政府及財稅、金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相應的扶持、優惠政策。

(三)鼓勵和支持企業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依法規范工資列支標準,工程財務成本工資中的工日數應按浙江省計價定額規定計取,工程財務成本工資中的日人工工資單價可按建設部門的**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為依據計取。

(四)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進一步做大做強。企業在聯合、兼并、重組、晉級過程中涉及資產評估(含土地、房產、車船等)及變更的各種費用和評估增值部分,享受轉制企業的有關費用減免政策。建筑企業主辦銀行對資產實力強、資質高、守信用的企業要加大信貸授信額度,適當放寬貸款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并進一步優化結算服務。

(五)推進企業上市融資步伐。對上市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因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的變更,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按標準低限收取相關費用;對上市企業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準予立項和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對市建筑業龍頭、重點骨干企業占有的行政劃撥土地,在用地性質不變的情況下轉出讓的,政府予以適當支持。

(六)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所得稅的企業,凡進行技術改造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購置國產設備的,享受國家減免稅政策。

(七)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經市經貿委認定的企業購置軟硬件設施實際完成額在25萬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視為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企業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其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二年。

(八)加快推進企業結構調整,鼓勵發展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從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合法分包勞務作業工程時,符合《建筑法》規定分包條件的,其應納的營業稅直接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代扣代繳。

鼓勵和支持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向路橋、港航、水利、電力、通信、市政等專業拓展。企業增項專業資質時,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應予以積極支持。

(九)解決企業生產用地。**市建筑業龍頭、重點骨干企業需要生產倉儲用房、員工集體宿舍等建設用地時,企業所在地政府應按當地工業企業同等政策予以落實。

(十)加快人才培養和引進。建筑業企業應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養人才,培訓費用可在企業計稅工資總額的2.5%范圍內按實列支。鼓勵建筑業企業接納專業對口的大中專畢業生、引進高層次人才(含國家一級建造師),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

(十一)完善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對建筑業企業中不具備規定學歷但專業工作年限長、實踐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專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后,人事部門會同建設部門根據實際專業水平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十二)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制定和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招投標管理與監督。建立建筑、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限制和淘汰市場行為不規范、社會信譽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建筑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企業和中介機構,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逐步完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及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完善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管理機制和建筑行業信用體系。

四、獎勵政策

(一)市政府設立建筑業發展基金。由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其中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并以此為基數,每年按當年建筑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度予以充實。該基金專項用于扶持我市建筑業企業的發展及對企業在做大做強、創優奪杯、開拓市場、資質晉升等方面的獎勵。

獲“**市建筑業龍頭企業”稱號的,授予企業經營者“市級先進生產者”稱號,獎勵企業經營班子20萬元;獲“**市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稱號的,獎勵企業經營班子10萬元;獲“**市建筑業開拓市場優勝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獎勵企業經營班子10萬元;獲“**市建筑業市場開拓能手”稱號的,獎勵項目經理10萬元。

獲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的,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獎勵企業經營班子和項目經理各20萬元;獲國家級其它獎項的,各獎勵10萬元;獲省優質工程“錢江杯”獎項的,各獎勵10萬元;獲省級文明標化工地稱號的,各獎勵5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由一級晉升為特級的,獎勵30萬元;二級晉升為一級的,獎勵20萬元;三級晉升為二級的,獎勵10萬元。

(二)市政府設立建筑業企業稅收貢獻獎。以上年度為基數,建筑業企業上繳我市地方財政的當年稅收額,在300?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按當年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獎勵;500?800萬元(不含800萬元)的,按當年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30%予以獎勵;800?1200萬元(不含1200萬元)的,按當年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40%予以獎勵;1200萬元及以上的,按當年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獲過獎的企業,計算當年貢獻獎時,以曾獲獎的最高年上繳稅收額為基數。

(三)以上各獎項由市政府統一頒發。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其中發展基金部分的獎勵由企業注冊地政府財政承擔,稅收貢獻獎由各稅收歸屬地政府財政承擔。由縣(區)承擔的獎勵資金通過財政體制結算上劃市財政。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市政府制定的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