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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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藍圖”,是管理城鄉建設的基本依據。近年來,我市城鄉規劃在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設新漁農村、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解決城鄉規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快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社會和諧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40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城鄉規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提升城市化、建設新漁農村、促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監管,加快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空間規劃管治制度,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中的戰略導向、統籌協調和空間資源配置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提高城鄉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堅持城鄉統籌。統籌安排城市和村鎮建設,統籌安排人民生活、產業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布局,努力實現城鄉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
??堅持集約發展。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據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通過規劃營造更多優質空間,保證各類資源得到高效配置,各種產業相得益彰,各項功能高效運作。
??堅持依法管治。依法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各項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工作透明度,切實加強城鄉規劃監管,確保城鄉規劃得到有效實施。
(三)目標任務:爭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其他規劃相協調、市域全覆蓋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基本形成層級明確、管治有效的城鄉規劃決策、實施和監管體系。
二、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體制
(一)建立規劃決策機制。成立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市長任主任,分管副市長任副主任,定海、普陀兩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規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市政府設立的城鄉規劃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議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縣域總體規劃等重大規劃以及上述規劃的調整。完善城鄉規劃專家咨詢機構,充分發揮其在規劃決策審批中的先期審查和咨詢作用,提高規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二)健全規劃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城市政府對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鄉規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市規劃局掛牌運作,并在市轄區設立派出機構。市規劃局負責整個市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派出機構承擔本轄區內的規劃管理事務。其余各鄉鎮配備規劃管理員,確保村鎮規劃工作有部門管、有人抓,努力促進村鎮建設水平的提高。規劃主管部門要與有關區、鎮政府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加強交流,密切配合,積極發揮地方政府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提高規劃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一)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和編制縣域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將城市規劃區擴展到整個行政區域,實現城鄉規劃的市域全覆蓋。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完善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統籌布局城鄉居民點、產業發展空間、生態保護空間、農田保護空間和區域基礎設施廊道,統籌布局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岱山縣、嵊泗縣要編制縣域總體規劃,在事關全市建設和發展的區域性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布局、資源環境保護等重大問題上,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
(二)深化完善分區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一步深化完善分區規劃。根據**本島“南生活、北生產”的格局以及推進**本島及相連島嶼城鄉一體化工作的要求,編制完善新城、定海城區、普陀城區和六橫、金塘等地的分區規劃。定海城區要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舊城改造的關系,普陀城區要處理好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開發時序等問題。新城要進一步完善功能,美化環境,集聚人氣。強化中心城區組團間的聯系,形成同城效應。
(三)抓好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按照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的要求,堅持因地制宜、規模適度、有利于漁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原則,認真做好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重視建制鎮,特別是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充分發揮其在聯接城鄉中的節點作用。結合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設規劃編制,促進農村居民點的合理布局。制定好切實可行的村莊規模調整和撤村建居方案,著力解決村莊布點分散和環境差的問題。漁農村社區規劃和建設要保持海島漁農村特征特色,尤其要嚴格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建筑。
(四)切實加強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專業規劃的編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科學編制近期建設規劃,明確近期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并逐年編制年度項目建設計劃,切實增強城鄉建設的計劃性和項目安排的系統性。加快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編制**本島公交站場和社會停車場規劃,加快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積極有序地引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專業規劃編制。抓緊落實大陸連島工程沿線景觀景點設計及規劃控制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風景名勝區與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的編制。加快修編各級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及自然保護區等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自然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強制性規定,對合理利用資源提出引導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立風景名勝區監管系統。
四、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
(一)完善城鄉規劃的主要內容。科學確定城鄉生態環境、土地、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在城鄉規劃中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范圍。根據保護資源與環境、保障公共安全與基礎設施有效運行的要求,分別劃定“藍線”(水系保護范圍)、“綠線”(綠地保護范圍)、“紫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黃線”(基礎設施用地保護范圍)。將資源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發展、風景名勝管理、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安全等涉及城鄉發展長期保障的內容,確定為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二)強化城鄉規劃的科技和人才支撐。結合實施“陽光規劃”,加快建立**市城鄉規劃信息庫,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社會信息共享。運用遙感技術和信息技術,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統、城管數字化管理系統及地下管線數字化管理系統,為規劃的編制提供科學依據。積極培養和引進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加強對城鄉建設和發展戰略問題的研究及對城鄉規劃持續動態的跟蹤研究。
(三)注重各類規劃的銜接。加強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港口岸線規劃、水利圍墾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城鄉規劃要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為指導,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空間上的落實;積極推進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編制工作,進一步優化城鄉空間布局,使區域內的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形成良好的銜接關系。各類專門性規劃必須服從城鄉規劃的統一要求,體現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發展改革、城建、國土資源、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建立定期協調制度,確保各類專門性規劃之間的有機銜接。
五、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監管
(一)嚴格落實城鄉規劃的空間管治要求。加強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研究,制定嚴格的空間管治措施。凡是已經納入城鄉規劃的“藍線”、“綠線”、“紫線”、“黃線”管治空間,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法加強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確因重大項目實施需要進行調整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調整相應的規劃,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近期建設地段以及政府儲備的土地和擬向社會供應的土地,必須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土地市場供應的規劃管理依據。
(二)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許可管理。嚴格執行項目選址分級管理制度。各類建設項目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前,必須按項目建設程序,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項目選址意見。未按規定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當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評估工作,提高項目選址的科學性、合理性。
(三)加強建設項目許可后規劃監管。各類建設項目必須按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設,項目竣工后的實測建筑面積必須控制在合理的誤差范圍內,合理誤差范圍內的超面積應按原出讓時樓面地價補交土地出讓金,超出合理誤差范圍的建筑面積,應按竣工時的樓面市場評估地價加倍補交土地出讓金;如超出面積部分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及時查處違反規劃要求的行為。各類建設項目竣工后,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未出具竣工驗收規劃確認書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房屋產權證明等文件。建設單位或個人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內容,必須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具體辦法由規劃主管部門協同國土資源部門制定。
(四)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機制。各級政府都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定期就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深入實施“陽光規劃”,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設項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違法案件查處公布等制度,切實提高城鄉規劃工作的透明度。
六、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重大意義,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機制。加快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強化隊伍建設。加大對城鄉規劃特別是村鎮規劃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城鄉規劃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增強城鄉規劃意識。切實增強領導干部和公務人員的城鄉規劃意識,定期舉辦鄉鎮長城鄉規劃專題研修班和鄉鎮規劃管理員培訓班。廣泛開展城鄉規劃法制宣傳,大力普及城鄉規劃知識,提高全社會的城鄉規劃意識,努力形成合力,不斷開創城鄉規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