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1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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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切實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加強領導干部的學習教育,堅持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加強理想信念,黨紀國法和權力觀教育。局黨組成員年內至少講一次黨課,局黨組年內安排一至二次反腐倡廉集中學習教育,各總支,支部年內必須安排一次反腐倡廉黨員集中學習教育。

(二)抓好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入開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結合“作風建設年活動”,進一步深化主題教育。要以“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為主題,著力抓好四項教育、一個建設(黨性黨紀教育、政紀品德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進機關建設)。結合我市2008年*縣“7.14”事件和環保、地稅系統違法違紀案件,突出抓好警示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在黨員干部中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觀,杜絕腐敗墮落行為,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三)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抓好五項工作

1、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干股等行為。

2、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從業、投資入股、到國(境)外定居等規定和有關事項報告登記制度,嚴禁發生與公共利益沖突的行為。

3、治理違規組織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建房、在風景名勝或公園區建房等問題;糾正領導干部違反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多占住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住房或以劣換優、以借為名占有住房等問題。

4、嚴禁領導干部利用或操縱招商引資項目、資產重組項目,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5、嚴禁領導干部相互請托,違反規定為對方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優化政務環境

(一)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暨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認真抓好各科室尤其是窗口部門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及時將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和權力運行過程向服務對象公開,對重要的行政權力,抓住決策、執行結果等關鍵環節,予以動態公開,進一步優化行政運行流程,嚴格執行動態公開程序,限時規定和備案登記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繼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AB崗工作制、責任追究制,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加強干部隊伍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觀念。樹立民本觀念,認真解決工作中的缺位、錯位、越位現象,重點解決不落實、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結合金保工程逐步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網上投訴、投訴處理、績效評估等機制,加強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和查處損害優化發展環境和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三)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窗口活動。按照依法行政落實、優質高效服務、辦事公開透明、工作作風優良、監督機制完善的標準要求,繼續抓好窗口部位的軟硬件建設。一是加強對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理論和禮儀接待的教育和培訓,較為全面地掌握勞動保障基本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與技能、提高為民服務的本領。二是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改進工作作風,統一規范工作規則、辦事流程、服務行為和紀律要求。三是強化對服務窗口的明查暗訪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著力解決不盡職、服務差、不講標準、效率低,不守紀律、亂作為的問題。

(四)深化民主評議工作。加強對系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民主評議活動的督導檢查,堅持糾評建并舉,注重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因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辦事效率低、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而造成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真正體現“群眾說好才算好”的原則。拓展民主評議范圍加大對部門單位中層干部評議力度,加強社會監督,促進部門形成良好風氣。

三、加強社保基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基金資金安全

(一)嚴格落實各項法規政策。認真落實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確保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對社保基金和專項資金的征繳、管理、分配、撥付等重大問題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堅決禁止個人獨斷專行,暗箱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截留、擠占挪用、公款私存和違反規定投資運營。

(二)明確責任,抓好專項資金綜合治理。一是繼續抓好勞動保障社保基金、再就業資金和培訓專項資金的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強監管確保“兩金”安全。不斷完善制度規定,加強“兩金“的紀律教育,搞好警示教育,引導管理和經辦人員牢固樹立法紀觀念,樹立社保基金是生命線、高壓線的意識,嚴格遵守監管法規政策,確保“兩金”和專項資金安全運行。三是年內組織一次對社保基金的全面檢查,加大整改力度,明確責任,切實糾正和查處存在的各種問題,對貪污、私分專項基金以及嚴重截留、挪用、擠占、揮霍行為,要堅決從嚴從重懲處。

四、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堅決懲治腐敗

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利用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損害發展環境和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進一步加大群眾信訪舉報,投訴申訴工作力度,不斷提高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紀和社會效果。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和制度規定落實

(一)加強對局黨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聽取匯報、調度督導、下發簡報等形式,及時了解各科室、單位的活動進展情況和措施決定落實情況,把抓好貫徹落實與推進工作結合起來,確保局黨組各項決議決定落到實處。

(二)加強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準對領導干部的親屬搞特殊照顧,不準為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對違反紀律規定的加大懲處力度,并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作為年度工作重要內容,納入黨組重要議程,堅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不斷加強教育、制度、監督于一體的懲治和防范腐敗體制建設,使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二)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安排、誰監管、誰違反、追究誰”的原則和“一崗雙責”要求,年內局黨組根據責任制規定,對基層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落實情況進行年中述職、年底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出現違規違紀問題和發生違法案件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