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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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觀望式執行研究表明,當一種政策實施有損執行主體利益,而政策決策者又沒有運用恰當的手段制約和監督執行主體的執行活動時,公共政策執行主體往往會采取觀望式態度執行政策,進而造成政策執行效果不明顯。所謂觀望,就是一種被動的、坐壁上觀的心態。觀望式執行實際是指公共政策執行主體在“執行”與“不執行”某一政策之間搖擺不定,在政策執行活動中采取“軟拖”“硬泡”的對策。
2.象征式執行所謂象征式執行,也叫政策敷衍,是指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執行主體僅在表面上做文章,建設“形象工程”,在執行活動中往往只做宣傳而不務實際,或者前緊后松,或者陽奉陰違,而規避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這種執行模式中,執行主體的具體措施在于口頭上支持政策決策,或以書面形式表態,但卻沒有按照決策者的期望做任何事情。簡單地說,就是將政策束之高閣而不予執行。它的欺騙性特點,往往會導致“錯失政策執行的最佳時間,影響政策目標的實現,同時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資源的浪費”。
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公共政策執行領域,執行不力最常見一種表現就是富含替代性執行特點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實上,這種表現所體現的是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的一種利益博弈:當上級決策符合下級利益時,下級會設法擴大利益范圍;當上級決策與下級利益不符時,下級會努力使上級決策盡量滿足下級的利益需求;而當上級決策約束下級行為時,下級往往會尋找替代辦法規避約束或打政策的“球”。在這個利益博弈的框架中,形成的不良后果既包括導致政策既定目標無法實現,更重要的是會損害中央政府的形象,進而降低政策決策的社會認同。在這種模式下,政策執行往往會出現執行腐敗。
4.機械式執行機械式政策執行是公共政策執行中常見的一種現象。所謂機械執行,是指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執行主體對上級下達的政策機械地照搬照抄,包括只講原則,不講靈活;只顧上情,不顧實情;明知政策有漏洞,也不補救;明知政策執行起來會有偏差,也不糾正。實質上,這嚴重違背了理論聯系實際的哲學規律。“這種呆板地執行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還容易出現責任推諉,把過錯歸咎于政策本身,認為問題之所以沒有解決是政策的質量問題?!本C上所述,公共政策執行不力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是,這些政策執行不力的表象,無一例外地突出了政策執行主體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主客觀因素制約的問題。公共政策執行不力,是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所謂主觀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執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執行者的素質缺陷、執行機構的管理缺陷以及政策宣傳過程中存在的缺陷等??陀^因素則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質量問題、政策環境的變化、目標群體所施加的壓力、政策執行經費供給的缺位及相應法制不全、方法不當等造成的對政策執行行為監督缺位與乏力。
二、對策四位一體機制構建
篇2
(一)現有法律規定不夠完善的制約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職權由法律直接規定,檢察機關所開展的全部工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進行,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新的刑事和解理念,是檢察機關開展大調解格局下的檢調對接工作的法理基礎。寬嚴相濟刑事司法的政策要求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就寬,該嚴就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應用在檢察工作中即是非犯罪化,輕刑化與非監禁化,為此,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對刑事和解進行了專門的規定,為檢察機關開展“檢調對接”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由于新的規范缺乏明確的解釋,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難點。
(二)檢察隊伍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的制約由于當前檢察機關面對人少案多,部份處室檢察人員老化,知識水平不高等客觀情況,導致部份檢察干警不能更好的適應《意見》對當前檢察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在日常檢察辦案工作中仍然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數量、輕質量”,“重辦案、輕監督”等與當前檢察工作服務大局、服務發展、服務群眾不相適應的各種不良傾向。
(三)在工作環節上檢察機關與其他部門銜接不足的制約強調的是檢察機關檢調對接工作與各與其他各類調解的一體化建設,以增強各類資源有效整合,實現良性互動和工作銜接,不斷提高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整體效能,確保大調解工作格局的高效運轉。這就需要檢察機關在現有條件下,緊密貼合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以及當前工作形勢及社情民意,主動發現新變化、探索新途徑、總結新方法,推動檢調對接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落實中央綜治辦《意見》,開展大調解格局下的檢調對接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嚴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規定,加強制度創新和機制建設,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一是全面推行檢察環節刑事和解制度。為了實現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雙重效果,應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開展刑事和解工作,刑事和解與大調解并不應割裂開來而應進行有機銜接,將社會調解作為訴訟調解的有益補充。二是有效落實民事申訴執行和解制度。檢調對接指的不僅僅是刑檢工作部門參與調解工作,而是整個檢察機關都應共同構筑大調解格局,因此民行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注重調解工作的開展,重點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民事糾紛的防控和處理,并進行跟蹤關注,避免矛盾的惡化和升級。根據民行案件的特殊性和個案的特體情況,做出有針對性的釋法說理,引導相關人員自愿協商,最終促成和解。三是貫徹執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將風險評估預警作為執法辦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受理的各類案件中可能引發、個人極端行為、纏訪鬧訴等執法辦案風險隱患,及時的進行預測和評估并制定相應急預案。四是,加強檢察環節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圍繞檢察機關對調解活動的監督職能,通過傳統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各種手段介紹刑事和解工作的開展及典型案例,方便群眾向檢察機關尋求法律救濟。
(二)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的素質建設,提高調解水平一是隊伍建設規范化。在檢察機關內部不斷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專門針對修改后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刑事和解、修改后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民事訴訟監督等方面法律規定,結合檢調對接工作的專項培訓活動,以舉辦講座、座談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組織檢察干警進行法律、政策、調解技巧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訓,切實提升檢察干警做好群眾工作、開展釋法說理、息訴罷訪等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增強檢察干警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化解社會矛盾的意識,增強大局觀,把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貫穿于辦案的全過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二是實現調解工作的專業化。無論是在辦理案件還是處理其他檢察相關事務的過程中,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干警應表現出對調解工作的專業,能夠通過本職工作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在檢察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根據部門實際情況指定專門人員或成立專門的刑事和解工作組專門辦理刑事和解案件。三是在檢察機關的內考核評價機制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的考核獎懲制度,保持檢察干警開展調解工作的熱情,提高積極性。
篇3
1現代物流經濟的產業特征
在現代經濟發展背景下研究現代物流經濟的產業特征,就需要立足物流的“新興服務性”,從其自身內涵和職能以產業經濟學視角進行深入研討?,F代物流是隨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進步而出現和發展的,并為適應和滿足一定的社會需求而存在,以此種觀點分析:
(1)從產業發展特征看,現代物流產業是傳統工商企業物流和傳統第三方物流發展的結果;
(2)從產業技術特征看,現代物流產業是現代信息技術、管理技術以及組織技術支撐的新型產業;
(3)從產業深化特征看,現代物流也是產業專業化分工深化后從傳統產業剝離出來的獨立產業。
2物流產業的戰略定位
就物流產業發展現狀及自身產業特征而言,結合現代社會經濟對物流產業的需求,物流產業在現代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如下戰略意義:
(1)物流產業需承擔推進和紐帶作用,加快商品、人員、物資等社會資源的流動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并借此聯接國民經濟各產業和部門,使之同步和聯動發展;
(2)物流產業需承擔產業整合作用,通過全面覆蓋和整體聯結國民經濟各產業使之得以整合優化、優勝劣汰和結構升級,改變國民經濟增長方式;
(3)物流產業需承擔降低社會經濟成本作用,物流作為服務性的“第三利潤源”,其本身并不創造利潤,但卻可以通過自身的高效運作減少中間環節成本和資源浪費,減少社會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時效,使社會資源能夠在更廣的空間做出最優選擇。
二現代物流經濟的公共政策需求
現代物流業不僅在促進國民經濟水平上發揮巨大推動、整合和聯結協同作用,同時也肩負公共職能,對改善社會民生、提升民眾幸福感同樣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而作為新興服務產業,物流產業發展離不開政府決策的大力支持。
1公共政策的本質內涵
公共政策屬于現代政治經濟學范疇,具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達到某一目標而在法律賦予的權責范圍內按照一定程序而做出的處理國家公共事務的決定,就政府決策的經濟職能而言,公共政策則是政府針對經濟發展目標而做出的評價、規劃、選擇和行動。通過上述概念界定可知,政府決策具有以下特性:政府主體性;實施合規性;決策目標性;政策公共性。就政府決策的本質內涵而言,其可以看作是整個社會系統的一個極具影響性的變量因素,通過此變量輸出可以及時調節和解決整個社會系統協同發展中出現的某些公共問題。
2物流經濟對公共政策的需求
新興產業在其發展初期通常具有不完全的市場特征以及相對弱勢的市場主體結構,此時就需要國家給予相應產業政策,對整個產業進行有效支撐、規范和引導,使整個產業在資本積累、規模導入、市場競爭力、產業績效等方面逐步強化和發展,順利度過產業導入期和培育期而向成長期和成熟期過渡,之后將產業交給市場。反之,對于新興產業不能給予必要的公共政策扶持,則反映出政府職能缺失,既不利于產業健康發展,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視角下公共政策理論的本質要求。具體到現代物流產業,其對公共政策需求尤其迫切,表現如下:
(1)目前我國物流產業發展模式
還更多地停留在“學”的階段,主要向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學習和模仿其物流經營管理理念和經驗。而隨著我國物流市場對全世界開放,國際大型物流企業紛紛進入我國搶占市場。面對這一挑戰,我國作為制造業大國必然要發展自主物流,以確保整個國民經濟命脈的自主和高效。此時,引入國家公共政策扶持,有利于我國物流產業增強自身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縮小同國際先進企業間的差距。
(2)物流產業作為聯通紐帶產業
其發展壯大必然伴隨著跨產業、跨空間、跨地域性的增強,尤其在現代物流和供應鏈物流時代,物流產業已經突破了單一企業和單一行業的限制而成為一種全社會性質的經濟活動,并如前所述,承擔著對整個國民經濟結構優化整合的職能,而這一過程涉及到利益分配和產業、地域分割的制約,不突破此種分割和制約,物流的結構整合功能也就無從談起,物流業的發展也就無從談起,因而這一背景下公共政策的適時介入尤顯必要。
(3)現代物流業作為一種新興服務性產業
不僅在推動國民經濟運行效率上具有戰略性意義,同時也已滲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支撐性產業。物流業的發展不僅推動傳統經濟和生活模式的發展,也使傳統經濟和生活模式越來越呈現出現代性和先進性,如以物流為依托和保障的電子商務、零庫存管理、農超對接等,如果沒有高效的物流產業能力,此種極具現代意義的經濟和生活模式也都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共政策扶持物流產業發展是國計民生發展的必然需求。
3物流公共政策決策存在的問題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
受傳統計劃經濟時代的公共行政觀影響,現代公共政策決策不可避免地帶有計劃時代流弊,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替代市場導向的現實需求做出政府決策的方式屢見不鮮。政府制定物流相關公共決策時,往往缺乏細致全面的市場調研,而僅憑領導片面的了解、掌握更多發言權的大型企業意見或專家組報告而做出政策決策,此種政策更多地傾向少數物流企業利益,而無法體現整個物流經濟產業發展的整體利益。
(2)從我國物流產業相關政府部門看,繼我國政府機構精簡撤銷物資部后,國內貿易部和國內貿易局也相繼撤銷,相應地卻沒有新的部門機構填補這些空缺。目前,整個物流行業管理職能分散于交通、商務、信息等部門之內,機構職能割裂,這也使得物流產業政策制定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物流牽涉環節和層面眾多,如沒有統一的主管機構和政策決策機制,其政策制定也同樣面臨著主觀割裂和諸多制約,往往表現為耗時長、成本高、時效差。
(3)物流經濟相關公共政策是在物流產生發展之后而產生的,因同屬于新興事物,對于政府部門來說其在政策實踐和理論上掌握知識相對較少,案例和決策能力匱乏,這同樣成為我國物流經濟公共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沒有成熟和可借鑒的經驗就沒有決策的效率和先進性,也同樣沒有決策的勇氣和膽識,為此我國物流產業相關政策同汽車、電子等其他新興產業相比,數量和幅度都明顯不足。
三物流公共政策體系及構建策略
以上基于我國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現狀及趨勢,以及綜合考量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對我國物流產業作出了“新興服務產業”的戰略定位。任何一個新興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國家宏觀政策的扶持,尤其對物流產業而言,其發展本身對基礎設施要求高,且跨空間、跨地域性強,這樣的產業特點無疑更加迫切地需要國家政策的整體籌劃和協調統一。我國政府部門應以戰略性眼光為出發點,積極布局、組織和推動我國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制定和推行一系列具有體系性和前瞻性的公共政策,無疑會對我國現代物流產業整體發展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1物流經濟公共政策體系構建
簡言之,公共政策運營機制就是公共政策主體為某一目標經過利益博弈而對公共政策工具做出選擇。通常公共政策體系包含以下五方面內容:公共政策目標、公共政策主體、公共政策利益博弈、公共政策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工具。
(1)物流公共政策目標。從物流經濟公共政策目標分析,其目標設定應明確、簡捷、易于表達,并最大限度符合多方利益。在現代物流經濟背景及物流產業發展趨勢之下,物流公共政策目標應定位為“泛在性”,即無所不在,表現出突破地域和產業限制的高覆蓋率和高滲透率,著力全面提升國民經濟發展效率和人民群眾生活品質。而在具體實施層面,其發展目標則應體現為依托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技術的物流、價值流和信息流三流協同聯動。
(2)物流公共政策主體。物流經濟公共政策主體即是政府決策所涉及到的相關利益人,具體涵蓋了物流鏈條的整個環節以及相互關聯影響的政府機構、供方和需方三大主體的總和,包括第三方物流企業、第四方物流企業、物流基礎設施運營方、物流信息運營方、金融投資者、儲運配送企業、物流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政府機構及社會公眾等,這些利益主體都應反映在公共政策制定體系之內。
(3)物流公共政策利益博弈。在物流經濟活動和物流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都存在各自的“自利”特征,而如何協調這些“自利”行為并最大限度引導自利行為、兼顧利他性,則是物流公共政策利益博弈的實施方向和重點。其具體實踐方法可采用以價格為核心的市場機制進行利益調節,同時以公共政策變量輸出規范和調節,此種市場調節機制可促成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物流產業利益格局,即由利益訴求到市場下的利益博弈,再到隨后的政策選擇和補充。
(4)物流公共政策選擇。物流公共政策選擇是前述利益博弈的延續和必要補充,這一環節的核心要求應體現出“公平性”,避免政策選擇的主觀傾向性,應以多數民主和多數一致的原則作為公共政策選擇的標準,力求使更多的利益主體受益。另外,必須強調的是,對于少部分未受益甚至因為政策而受損的利益主體,也應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考慮和補償,由此將全部主體納入到產業發展規劃中來,并減少政策推行阻力。
(5)物流公共政策工具。物流公共政策工具主要采用財政政策等工具并通過行政手段強化推行,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共政策工具及其所承載的政策體系:①投資重大物流工程;②物流基礎設施收費;③物流財稅調節;④物流服務定價;⑤物流用地征地;⑥物流環境及配套設施構建;⑦物流人資政策;⑧交通運輸規范;⑨貨物驗放。
2物流經濟公共政策構建策略
物流公共政策體系實際上展示了物流經濟政府公共政策決策的整個機制,這一機制以公共性和公平性為原則,以社會經濟和福利為目標,以利益博弈為過程,以政策工具為內容,以政策決策為結果,以此彰顯決策的邏輯性、完整性和現實性。而本節則以不可繞過的政治視角繼續深入討論這一決策機制的可操作性,即物流公共政策決策也應體現民主政治活動程序。在這一民主政治程序框架下,應具體采取以下策略以達成強化決策機制和流程的目的:
(1)建立和強化政府相關部門跨部門溝通機制,同時以現有的物流采購聯合會為行業協會,加強同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和爭取利益訴求;
(2)引入和強化物流信息匯總和數據統計機制,以數據為支撐,確保利益訴求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效能性;
(3)引入科學的政策分析模型及演示機制,強化政策的實用性;
(4)建立暢通高效的政府、供方與需方三者間的雙向互通渠道,以及意見征求和政策草案意見反饋渠道;
篇4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共性;政府;利益
Abstract:Publicityhasbeenregardingasanessentialattributeandalsoanimportantdomainofthepublicpolicy.However,thestudyonitwasoftenpuzzledbyvariousproblemsandthenforcedtofacemanychallengestoputitfallsintoanawkwardposition.Theproblemsincludetheconflictbetweenthepublicpolicythatitinvolvesitsowninterestsrequiredanditspublicity,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indefinitetargetofpublicpolicyanditspublicity,thediscrepancybetweenthesubjectivityinpublicpolicyformulatinganditspublicityandthedilemmawheretheefficiencyandfairnessisoftenhardtobecompromisedoneachotherinpublicpolicyformulated.Alltheseimplythattoreasonoutwhatcausesthepublicitytofallintoanawkwardpositioninthestudyonpublicpolicyisofimportanceandhelpfultoformulatingpublicpolicymorescientificallyanddemocratically.
Keywords:publicpolicy;publicity;government;interest
公共政策作為“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1],其本質屬性是公共性。公共政策應該遵循如下公共性原則:第一,公有性原則,即公共決策權力應該歸社會公眾所有;第二,公治性原則,即公共政策應該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參與;第三,公享性原則,即公共政策應該適用于其所要調整的所有對象[2];第四,公平性原則,即公共政策應該維護社會公平;第五,公益性原則,即公共政策應該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根本目標;第六,公開性原則,即公共政策應該具有開放性和透明性[3]。但是,當我們對公共政策進行深入考察時卻發現,公共政策時常表現出與公共性相違背的特性,這便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對這些困境進行科學梳理,將有助于理順公共政策研究的思路,探明公共政策失效的癥結,進而加快我國公共政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進程。具體而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困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政策主體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主體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環境中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執行、評估、監控、調整的個體和團體。其中,廣義的政府(即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作為公共政策的法定產生者,在公共政策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是最主要的政策主體。傳統觀點認為,作為公共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執行主體,政府是廣大社會公眾權利和意志的代表者,政府的公正與準確是一種固有的天賦,政府不具有自身利益。
然而,現實中政府的自利性卻是客觀存在的。政府的自身利益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層次。第一,政府工作人員的個人利益。作為一種正式的社會組織類型,政府是由若干名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而政府工作人員是生活在現實社會中的人,他們也具有各種各樣的物質和精神需要,而這些需要也都期望得到滿足。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正是其個體需要和組織需要的相互作用,才保證了整個組織的正常運轉。當他們的個人需要以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社會特性時,這種需要就轉化為了個人利益。由于他們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確追求自身利益,他們的自利動機受到了限制,從而迫使他們采用其他方式實現自己的利益,比如通過貪污受賄、挪用或占用公款等行為來實現自己的私利。第二,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團體利益。任何政府都有職能部門和層級的劃分,這種劃分是組織規模擴大化和管理工作專業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各項職能正常運轉、組織目標順利實現的組織結構保障,但這種劃分在客觀上卻容易形成縱向上的層級斷裂、橫向上的部門交叉、整體上的條塊分割的行政格局,從而使得政府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萌生不同的團體利益。例如,在經濟發展和投資格局中出現的地區產業趨同現象,地方政府對本地區資源、市場的行政保護現象,以及各部門為了維護本行業、本部門利益而人為設置市場障礙、防止外地區行業競爭進入等現象,都充分證實了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團體利益的存在。第三,政府整體的機構利益。政府組織常常被人們設定為社會的公共組織,履行公共管理職能,是社會最高利益的代表者,并不具有自利性。事實上,政府組織同樣擁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比如特殊的政治地位、經濟待遇和精神文化特權等。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政府管理工作從社會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特殊的專業化、專門化的工作,政府組織的自利性就越來越突出。因此,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是多元利益主體之一,也要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目前,各國政府的規模擴大化、部門支出的增長等都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擴張行為。
從理論上講,公共政策是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解決社會公共問題而產生的,公共性是其邏輯起點;公共政策又以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最高目標,公共性是其價值終點;公共政策運行過程的各個環節都以公共性作為其基本的指導原則和標準。因此,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質屬性。作為公共政策主體構成要素的政府,其公共性既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也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重要體現。然而,為什么現實中的公共政策卻存在著與公共性相抵觸的自利性呢?現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論是無法對此問題作出科學解答的。于是,政策主體理論上的公共性和現實中的自利性之間的沖突便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二、公共政策目標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目標是指公共政策主體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基于自身需要和社會提供的可能而設想出的一種希望狀態。依據公共政策公共性原則的要求,公共政策目標應該具有公益性,即公共政策應該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根本目標。
關于公共利益,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目前,學術界對公共利益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把公共利益和抽象的或實體的或理想的自然法規、正義、正當理由這一類的價值標準和規范聯系在一起,即將公共利益理解為一種合法利益、正當利益;二是把公共利益和個別人物的特殊利益或集團、階級的特殊利益聯系在一起,或與多數派的特殊利益聯系在一起,即將公共利益視為與個別人物、個別集團、階級的特殊利益相對立的多數人的利益;三是把公共利益與個人之間的競爭過程或集團之間的競爭過程聯系在一起,認為個人之間以及集團之間利益競爭的結果便是公共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學者認為,社會上實際并不存在作為政府公共政策所追求目標的所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選擇學派的代表人物肯尼思·阿羅在《社會選擇和個人價值》(1951)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阿羅不可能性定理”。該定理闡釋了將個人偏好或利益加和為集體偏好或利益的內在困難。該定理指出:試圖找出一套規則或程序,從一定的社會情況下的個人選擇順序中推導出符合某些理性條件的社會選擇順序,一般是辦不到的。阿羅證明,簡單加法不足以在個人偏好中排出一個一致的共同次序,這些個人偏好本身也是根據不同的標準分類的。公共選擇理論的創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決策或集體決策中,實際上并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因此,依據公共選擇理論的觀點,作為公共政策根本目標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那么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性自然也只能是一種虛幻的公共性,這顯然是和現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論研究成果相矛盾的。即使我們不認同公共選擇理論對公共利益的論述,僅從學術界對公共利益這一概念的定義的爭論中也可以看出,公共利益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概念,它對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人員來說難于把握,它對于作為公共政策決策主體的政府來說更難于把握。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則要求將公共利益視為公共政策的根本目標,而公共利益本身卻是模糊不清、飄忽不定的??梢韵胍?在沒有回答到底是不是存在公共利益以及什么是公共利益這兩個基本問題的條件下,政府又怎能制定出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呢?現實中,政府官員制定和實施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也僅僅是他們自己觀念領域中的模糊的公共利益,這種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官員個人價值觀的影響,不同程度地帶有主觀性和狹隘性。同樣,在既沒有證明公共利益的真實性又不能科學界定其內涵的前提下,政策研究人員又如何能夠對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進行深層次的研究呢?于是,公共政策的虛無性和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之間的關系問題便構成了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個理論難題,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三、公共政策問題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問題是指那些引起政府的關注并納入政府議程的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是指社會的實際狀態與社會公眾所期望的狀態之間的差距,也就是需要解決的各種社會矛盾。就其本質而言,政策問題是“思想作用于環境的產物,它們是通過分析從問題情勢里抽取出的要素。因此,我們所遇到的,是問題情勢而非問題,問題就像原子核細胞一樣是觀念的產物”[4]??梢哉f,“問題不能脫離對它們進行定義的個體和群體而存在,也就是說,并不存在其內部和自身就構成政策問題的‘自然的’社會狀態”[5]。只有當人們對改變某些問題情勢的希望作出判斷時,才能產生政策問題。可見,政策問題是被人們感知、覺察到的狀況,是與價值、規范和利益沖突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主觀性。
當前,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公共政策問題的主觀性正在成為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現實挑戰。任何時代和任何時期,都存在著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社會問題,而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有必要關注并解決這些社會問題,但社會上存在的問題為數眾多,紛繁復雜,而由于時間、能力和資源的限制,政府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而只能解決其中的一部分問題,政府應該解決哪些社會問題呢?這需要對各種社會問題進行選擇,也就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首要環節確立公共政策問題。依據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則,公共決策權力應該歸社會公眾所有,公共政策應該由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因此作為公共政策制定過程首要環節的公共政策問題確立過程,也應該在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下來完成,于是公共政策問題的確立過程應該是社會公眾的選擇過程。然而在現實中,政策問題的確立過程,只是政府將必要的社會問題納入政府議程并將其轉化為政策問題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在諸多社會問題中進行選擇的過程,而不是社會公眾對社會問題進行選擇的過程。
政府對公共政策問題的選擇,歸根到底就是政府工作人員的選擇,這種選擇在本質上是一種主觀認定。由于政府工作人員的利益、信仰或價值觀不同,選擇的結果也就必然不同。對于同一問題,有些人看來非常重大,需要政府采取行動加以解決,而將其確認為公共政策問題,而另一些人則可能不以為然,認為沒有興師動眾的必要,而拒絕將其納入公共政策問題之列。于是,公共政策問題的主觀性可能會給政策制定帶來兩種直接后果,其一是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卻沒有被確立為公共政策問題,這無疑是對社會公眾民利的剝奪,是與公共政策的公有性、公治性原則格格不入的。其二是被確認為公共政策問題的社會問題并不是社會公眾最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這顯然是對政策資源的肆意浪費,既沒有真正代表社會公眾的意志,也不符合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質屬性,該屬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須準確界定公共政策問題,而公共政策問題的主觀性卻使公共政策問題的界定具有了一定的隨意性。因此,公共政策問題的主觀性在一定程度上沖擊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二者之間的矛盾便構成了公共政策公共性研究的又一困境。
四、公共政策價值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價值是指公共政策主體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所遵循的價值準則。公共政策具有各種不同層次的價值追求,效率和公平一直是政策研究人員最為關注的兩種價值。效率,是指人們在物質生產過程中所獲取的收益與所投入的各種資源的比值,即收益與成本的比值。作為公共政策價值的效率,主要是指對政策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是人們對社會運行狀態的一種帶有主觀性的價值判斷,包括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機會公平是注重規則的無差別性的公平,即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結果公平是注重人的差異性的公平,即對不同的人實行不同的規則。作為公共政策價值的公平,可以理解為對政策資源配置合理性的判斷。
公共政策效率價值取向的存在,正在沖擊著公共政策的公平價值取向,進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關于效率和公平之間的關系,我們不否認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統一,但就公共政策而言,我們所看到的更多的卻是二者之間的相互對立。效率與結果公平在終極意義上是“兩全”的關系,而在日常操作中,特別在微觀層次中,是“難以兩全”的關系。效率價值取向強調以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大的產出,提高政策資源配置的有效性,這就需要通過激勵性差別分配機制激活各種生產要素,以最大限度地激發每個社會成員的潛能。但是,社會成員之間的差別是客觀存在的,不同社會成員的先天稟賦和社會背景是不同的,因此這種激勵性差別分配機制必然會導致結果的差別,即強者會獲得更多的資源,弱者會獲得較少的資源,甚至喪失掉已有的資源??梢?從某種程度上講,選擇公平必然會妨礙效率,追求效率必然會損害公平。效率和公平之間的對立,直接導致了學術界對二者在公共政策價值體系中的先后次序問題的爭論。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為代表的效率優先論認為,公共政策應該強調效率的首要性,只有效率得到了提高,才能更多地體現公平,不能因為公平的原因而傷害效率;以羅爾斯和德沃金為代表的公平優先論認為,公共政策應該以平等作為衡量分配是否公平的標準,在二者發生矛盾的時候,強調平等的最終目的價值;以阿瑟·奧肯為代表的公平與效率并重論認為,公平與效率同等重要,兩種價值在不同領域中占據著不同的位置。在社會和政治權利領域中,“社會至少在原則上把平等的優先權置于經濟效率之上。當我們轉入市場和其他經濟制度時,效率獲得了優先權”[6]。
效率和公平兩種價值取向的對立常常使現實中的公共政策面臨著兩種選擇,或者以暫時犧牲一定的公平為代價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或者以暫時犧牲一定的效率為代價實行“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換言之,效率和公平的對立使公共政策方案選擇出現了機會成本問題,即一項公共政策只能以其中一種價值選擇作為自己的價值取向,選擇了一個就意味著放棄了另一個。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須以公平原則為基本價值準則,而現代公共管理的效率性則要求公共政策必須以效率原則為首要價值依歸。效率與公平兩種價值取向之間的兩難選擇便成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又一公共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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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盡管目前對政策評估的研究很多,但對于政策評估的概念卻沒有一個統一的、被絕大多數學者接受和普遍認同的定義。
陳振明認為,所謂公共政策評估,是指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的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政治行為,目的在于取得有關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張世賢認為,政策評價是“有系統地應用各種社會研究程序,收集有關資訊,用以論斷政策概念與設計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實際執行情形、遭遇的困難,又無偏離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會干預政策的效用”。
以上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別對政策評估進行界定,綜合各方觀點,本文傾向于這樣的界定:公共政策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過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眾回應加以判斷,評定并由此決定政策變遷的活動。
二、公共政策評估的標準
鄧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導論》中將評估標準分為六類: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應性和適宜性。我國臺灣學者林水波、張世賢在《公共政策》一書中認為評價標準由八個方面:投入工作量、績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適當性、執行力、社會發展總指標。張國慶在《現代公共政策學導論》中提出政策評估的首要標準和次要標準的概念。針對公共政策及其活動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的結果的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的標準應該包括下列標準。
1.政策的目標標準
評價一項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就是看政策執行后能否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其所確定的目標。那么,在評估政策時,把制定公共政策時所要達到的標準或目標同在一定時間限度內執行政策所達到的目標相比較來進行評價。如果公共政策在預期時間內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標準一致,那么,很明顯這項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反之,沒有達到所希望達到的目標,說明這項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標準
一項政策從提出、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執行等各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各種資源。這個標準要衡量一項政策所投入的各種資源的質量和數量,其實質就是從資源投入的角度來衡量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評估的成本問題。因此,投入成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標準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據特定時期的目標,在有效增進與公平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過程中所制定的行為準則,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體現。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為了實現帕累托最優,就必須注意通過利益的再分配或補償等方式給予那些受損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補償,以體現和照顧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之一就是看是否體現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體現和維護了最大數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標準
經濟學上講究經濟效率即投入和產出的關系,經濟效率要求產出必須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標準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費的政策資源的數量,通常體現在政策投入與政策效果之間的比率和關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優劣和政策的執行狀況。
5.公民參與、回應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實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公民的參與與回應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參與和回應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一項公共政策不論關系到全體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對象認為滿足了自己的利益,就會對這種政策有著積極的回應。反之,政策的回應程度就低。這也是評價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
三、中國特色的評估標準
國內政策學者陳振明歸納出的政策評估的五個標準:生產力標準、效益標準、效率標準、公正標準和政策回應度。根據臺灣學者吳堯峰先生對生產力評估標準的綜合與整理,生產力標準的內涵體現了效率標準和績效標準的統一,在某種程度上也涵蓋了政策評估的妥當性和回應度標準,從中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質功能上看,生產力標準是當今中國公共政策評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標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首先,生產力標準既是評價一個黨、國家戰略方針的根本標準,也是評估每一項政策的根本標準。一項政策的正確與錯誤、好與壞、進步與落后,歸根結底取決于它有無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產力、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生產力標準最能體現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從公共政策的實質與功能上看,政府作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據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和評估,來進行利益選擇、利益綜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實,達到持續不斷的發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從現代公共政策環境來看,公眾要求政府既是廉價的,又是有效的。為解決這一沖突,作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選價值就是提升政府機關的生產力,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回應公民社會對政府的需求,樹立政府在公眾之中的良好形象,這就決定了生產力標準在公共政策評估標準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產力標準也涵蓋和統率了公共政策評估的其他標準,如績效標準,如何最有效達到預期政策目標;效率標準,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產出;回應度標準,是否滿足政策對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產力標準與公正標準也是統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標準,社會越是公平,每個人的貢獻與所得越是一致,每個人的勞動積極性便越高。從而越能促進政府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也就越符合生產力標準。
【摘要】公共政策的成敗要通過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評估環節檢驗。公共政策評估要通過一定的標準進行,即公共政策評估標準。公共政策評估環節通過不同的評估標準判斷公共政策成效,依據成效來判斷公共政策的成敗。當今中國生產力評估標準是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的政策評估標準。
【關鍵詞】公共政策政策評估標準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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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鄧恩.公共政策分析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篇6
本文從公共政策管理的視角,運用學科前沿理論,在綜合分析、評判第三部門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目前第三部門的功能、困境及發展趨勢,作了比較深入的探討,提出了第三部門發展的路徑選擇,特別強調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體系設計。指出:第一,第三部門作為公共政策一方主體,仍需政府的監督、引導和管理;第二,政府作為公共政策決策的主體,擁有資源優勢,以及堅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標和價值取向,它對暫時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政策對象第三部門承擔著管理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應符合現實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層面上,都是相當有限的,存在著不足,今后將在政府與第三部門關系、第三部門的屬性、產權、運作機制和制度環境等方面進一步開拓。
關鍵詞:第三部門,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選題動機與研究價值
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民主、法治與開放的社會,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和公民共同治理社會,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地走向深入、社會轉型進一步地展開,以及公共管理社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第三部門正在逐漸發展和壯大起來,第三部門問題研究也由此成為公共管理的重要問題和前沿問題,在我國當前社會,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第三部門,還是構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以第三部門為基石的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因此,對于21世紀的中國來說,第三部門的發展水平和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標志著中國社會文明進步和現代化的進程。
同時,處在社會轉型階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與功能發揮也成為一個新的關注點。作為傳統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政府積累了大量有形的和無形的資源,基于這樣的資源優勢以及它作為權力掌握者的優勢地位,政府仍然是現代公共管理的主導力量,這也意味著政府對社會轉型負有更多的責任?!耙粋€好的和負責任的政府,應該積極主動地調整自身的定位,促進社會前進,同時有意識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有計劃地培育公民與第三部門的自治能力,并引導、規范社會的自治活動,從而選擇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會領域,實現政府有效治理基礎上的社會轉型?!薄?/p>
但是事實上,第三部門在繁榮發展的背后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總體呈現弱小態勢,真正的職能作用不能得到應有的發揮等,這些問題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一是政府對第三部門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體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因此,本論文以第三部門為研究對象,對于正確發揮第三部門的社會功能,預防、緩解、消除各種社會矛盾,進而保持社會安定有序,對于推進公共管理實現社會化,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中國公民社會的構建等,無疑都是一個極富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
同時,政府仍然擔負著管理社會,包括對第三部門進行合理有效監管的職責,本文選擇了從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第三部門及其治理路徑,這對于政府實現與第三部門的互動即以政府改革中進行的角色轉換來促進第三部門的成長發育,并以第三部門的良好治理框架來推動政府加快職能的轉換,也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1.2基本思路與分析框架
“第三部門”的概念是美國學者列維特(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來的,盡管從‘王名,賈西津.中國NGo的發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碩士論文政府對第三部門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圍來看,第三部門的產生由來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普遍認可的定義,各個國家在對第三部門的稱呼、內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我國學者在這類概念上也是見仁見智,他們根據自己的見解和偏好,對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稱呼: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民間組織(CivilGroup)、社會團體、志愿者組織(Vo)、公民社會(eivilSociety)、第三部門(Thirdse。tor),也有稱為非政府公共組織的(汪玉凱等)。
因此,本文之所以選用“第三部門”的稱法,一方面也是沿用部分學者的見地,另一方面是因為本文認為單獨用“志愿性”、“非營利性”、“民間性”等來指稱這一類部門,都是不太精確的,正如奧斯本所說:“我們沒有更好的名字,只好稱它們是‘第三部門’?!薄?/p>
篇7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體;政策客體;利益
對“公共政策”這一概念的定義,戴維·伊斯頓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一書中將其界定為“對一個社會進行的權威性價值分配”。由此可見,公共政策的核心和靈魂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它也是我們正確理解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切入點?!罢咧黧w同政策客體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關系,政策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即任何一種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出臺,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體依據特定標準來進行的價值選擇。因此,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受政策主體價值選擇的影響,表現出多元的形態,這種多元性表現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爾蒙德所認為,政策價值的形成過程主要經歷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三個過程。本文將從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這一過程的三個階段來討論公共政策公平性過程中政策主體(即政策制定者)與政策客體(即公眾)的關系及價值的選擇。
一、利益表達階段
(一)政策主體
首先,政策制定主體是執行權力的擁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選擇判斷,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據社會國家的現行狀況來確定公共利益的選擇。因此,在利益表達階段,政策主體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達途徑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運行環境來保障公共利益表達的有效性??尚械沫h境包括相關的制度和溝通平臺及監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參與制度化。它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把政策參與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認同的法律規范確定下來;其二是通過政治社會化把公民的政策參與行動納入規范的、合法的軌道。我國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從政策的制定上來說,就是讓各個社會階層有各自的渠道來參與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會聽證制度、行政公開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參與制度化的結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參與秩序。公民的政策參與必須而且能夠在制度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實現。因此,創建科學合理的政策參與制度規范是公民政策參與制度化的前提。這就必須把我國迅速發展起來的公民政策參與納入制度化的軌道,使公民的政策參與經?;椭刃蚧罱K形成公民依法參與公共政策過程。
2.電子政務,網上政府的發展,建立了聯絡政府、民眾及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平臺。推進了公眾政策參與的社會化。能夠推動政策參與制度和規范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在價值認知,成為公民政策參與潛移默化的行動準則和行為模式,從而使公民政策參與由一種外在的強制轉化為內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體
政策客體即公眾。公共政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是公眾的政策,既代表多數人的利益,也應代表少數人的利益,但決不是特殊階層或少數擁有權力的個人利益的實現工具。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公眾需要有效地參與利益表達。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達的渠道,政策主體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長公開電話制度、基層意見調研等比較有效的渠道,針對其中出現的一些形式注意現象要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達主體還可借助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工具來表達本利益集團對于某些政策的主張,或者透過這些傳媒向社會公眾灌輸有傾向的觀點,以形成廣泛的輿論壓力來影響相關政策的制定。
網絡平臺有效地解決了政策客體信息的不對稱問題。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都在網絡平臺上能夠事先公示,以增強群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讓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這樣公眾能夠更好地聽取意見與建議,減少信息不對稱,增進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時彌補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從而提高政策宣傳和傳達的效果。
由此可見,政策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為公共政策出臺的公平性奠定基礎。
二、利益綜合階段
通過利益表達階段對公眾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體在利益綜合階段開始進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與效率價值取向博弈分析的。
對于國家來說,重視的首先是經濟發展問題。因此政策主往往會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過利益的表達,有學者提出,嚴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礙了公眾對于發展的參與,進而妨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還有學者提出我國目前的再分配機制問題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還其本上是個空白。由于再分配機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擴大的勢頭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別是我國城鄉分割二元結構也體現在再分配機制上。這些學者既作為專家又作為政策客體,都強調了政府行為的不規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為政策主體的政府有很大空間采取合理措施來防止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因此,政策主體——政府作為國家核心的公共權力機構,承擔著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活動,這種分配活動必須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據公平價值標準和準則進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重點就在公平。要彌補這些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徑在于政策主體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國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經將注重公平、強調公平作為優先考慮。
三、利益決定階段
黨的十七大做出的決策,是根據國家現狀采取的政策選擇。目前從國際上判斷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來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表明我國2007年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8,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因此,十七大報告重點提出了“公平”的原則。在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四、結語
一個和諧的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利益表達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環節,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問題的認定和保證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達所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證公眾的利益訴求得以廣泛表達,確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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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摘要:政策的制定是為了解決問題,因此,制定政策的前提是先要認清問題,然后再根據問題來作出相應的對策。一個政府如果能夠及時確定和認清所有重要的問題,并采取適當的辦法予以解決,那么,這個國家就能達到一個和諧、安定的境界。本文主要從公共政策問題的內涵、特點、標準等方面來闡述如何構建公共政策問題。
關鍵詞:公共政策;問題;構建
一、公共政策問題的內涵
關于公共政策問題,國內外學者中有以下四種代表性的定義:[1]
第一,張金馬認為,公共政策問題與個人、集團、政府部門、政府行為和政府議程有關。公共政策問題是通過個人和團體所提出來的,屬于政府的職權范圍之內的,能夠被政府列入政策議程的,并且必須立即采取行動的社會問題。
第二,臺灣學者林水波認為,公共政策問題是指社會上大多數人覺察到的,與他們的利益和價值目標相沖突的,必須向權威當局提出來的,并且當局認為在其權限范圍之內可采取行動來解決的社會問題。
第三,安德森認為,公共政策問題與社會環境、人的需求和補償要求有關。公共政策問題總是表現為某種社會環境對一部分人造成影響,致使他們的利益遭受到了威脅或損害,他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從而展開活動,向政府提出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償。
第四,鄧思認為,公共政策問題與公共行動、需求和機會有關。公共政策問題表現為通過公共行動去追求某些需求的機會。
公共政策問題被界定為一種特定的社會問題。社會中的多數人因其需求得不到滿足或利益受到了某種侵害,通過團體向公共權威部門表達出來,而這種要求也是政府職權范圍之內的事情,有對此行動作出相應的政策需要。所以,公共政策問題是指客觀存在的、已被社會上大多數人覺察、關注和認同的,與既定的價值、規范和利益發生沖突,并且由社會中的個人與團體提出,屬于政府管轄范圍之內并能被列入政府的政策議程的社會問題。[2]
二、問題、社會問題、公共問題與公共政策問題
(一)問題
所謂問題,是指社會期望和社會現狀之間的差距。即預期與現實出現了差距,或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問題的范疇最為廣泛,比如政治問題、經濟問題、環境問題等,既可以是個人問題,也可以是社會問題。從涉及的人數上來看,個人問題不一定是社會問題。但是,當個人問題經過一定的發展過程,也可能擴展成為社會問題。
(二)社會問題
所謂社會問題,是問題這個大范疇中的一種,可以定義為一種社會期望和社會現狀之間的差距。是由社會內部矛盾,而不是外部矛盾,所引發的人與環境之間或者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失調,并對社會造成了較為廣泛的影響,由此產生的期望狀態和現實狀態之間的差距。
因為它違背了社會上一部分人而不是個別人的價值觀念和規范準則,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而且又同社會發展方向相背離,使得一部分人產生了不滿足或矛盾,所以,我們稱之為社會問題。
(三)公共問題
所謂公共問題,即公眾性、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指的是社會上人們的價值、規范和利益以及生存條件受到某種威脅或損害而出現的問題。
當社會問題只影響到與其有直接關聯的一小部分群體時,由于這類社會問題的涉及面比較小,未對社會造成廣泛的不良影響,所以,僅是一般的社會問題。但是,當某些社會問題已經不再局限在某些領域和某些群體,而是一種公眾性、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并對社會造成了廣泛的不良影響時,該社會問題就轉化為公共問題了。
(四)公共政策問題
公共政策問題與公共問題雖只相差“政策”二字,但這正表明了二者之間含義的差異。因為并非所有的公共問題都能夠成為公共政策問題,當公共權力主體,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政府部門,體會到公眾的民意并趨同于公眾的訴求時,該問題就成為了一項公共政策問題。也就是說,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將其需求或不滿足向公共權力主體提出,而公共權力主體認為所提出的公眾訴求在其職權范圍以內,并且有采取行動加以解決的必要性,能夠將其列入政策議程,這樣的公共問題就轉化為公共政策問題。[3]
三、公共政策問題的特點
(一)客觀性
1、公共政策問題是一種客觀狀態,是已經發生或存在的社會問題。這種客觀問題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能憑人的主觀臆斷來想象或猜測。
2、公共政策問題中所涉及的相關載體,如公共權力主體、個人以及團體,作為不同的實
體單位,也具有客觀性。
(二)主觀性
1、公共政策問題通常是被人們有選擇地加以限定、分類和評價的,而且是被社會上大多數人所關注和認同的,所以都包含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即人們的主觀認定。
2、人們對公共政策問題的分析和判定是以一定的價值觀念、規范和利益取向為衡量標準
的。當人們認為公共問題與既定的價值、規范和利益相沖突時,就會產生需求和不滿足。
3、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斷定某一個公共問題是否在其職權范圍之內,是否能被列入政策議
程,這一系列的斷定活動也都是人的大腦思維過程活動的產物,因此也都具有主觀性。
(三)相關性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個問題轉化為社會問題,又由社會問題轉化為公共問題,再由公共問題轉化為公共政策問題,許多相互關聯的問題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這就要求我們在處理公共政策問題時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分析問題,而應該從全局和整體出發,系統地、全面地從政策問題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上去把握,最終實現整體功能大于各個部分之和的效果。
(四)動態性
公共政策問題的發生和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都具有一定的動態性。從時間上來說,公共政策問題不是一蹴而就或突然爆發的,而是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是在歷史中逐漸形成的。例如民族沖突、種族矛盾、宗教問題、資源問題等,都有其形成的歷史原因。
從空間上來說,一個政策問題解決之后,還會產成新的政策問題,這樣,新的政策問題就會與新的政策環境以及新的相關人員之間產生聯系。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政策問題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都處于動態變化和發展之中。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公共政策問題都不是獨立的、靜止不動的,而是處于不斷地動態變遷發展過程當中。
四、判定公共政策問題的標準
(一)客觀情勢
客觀情勢是指客觀事實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態勢,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1、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具有代表性的熱點問題。例如雨雪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問題、腐敗問題、房價問題、教育問題、農民工問題。
2、影響較大。公共政策問題指的是那些影響程度大、影響范圍廣、后果非常嚴重的公共問題。例如越來越多的人,包括一些明星,接觸和吸食,不僅對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危害,而且還易引發一系列犯罪問題,給社會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
(二)強烈的公眾訴求
當某種客觀事實與公眾的既定價值、規范和利益相沖突,使得公眾的利益遭受了較為嚴重的威脅和損害,社會中的個人和團體就會立即向政府部門提出強烈的政策訴求,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來解決問題。
同時,這些問題也對政府履行政治責任、行政責任的能力構成了一定的挑戰和考驗。公眾訴求也是公共問題上升為公共政策問題的一個重要標志。[4]
(三)公共政策問題是政府部門職權范圍之內的問題
政策問題必須在政府的職權范圍以內,如果超越了政府的職權范圍,政府越權進行干預,通常情況下所起的效果是適得其反的。而且,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同時,還必須是政府有能力去管轄的事務。因為問題的處理和解決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而我們這個社會的資源本來就非常有限,政府在解決公共問題時既不能越位,又不能錯位,也不能缺位,應該按照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來適位辦事。
(四)明顯的政策需要
當某種公共問題的客觀情勢性質惡劣,極其嚴重,影響程度大,影響的范圍廣,公眾向政府部門提出強烈的政策訴求,而且該公共問題又屬于政府職權范圍以內,促使政府對現實公共問題做出反應的時候,這就說明該公共問題使得政府形成了明顯的政策需要,上升為政府的政策議事日程。
事實上,先出現問題,再有解決問題的方案。公共政策問題的界定與構建也先于政策分析,所以,構建問題的方法要比解決問題的方法更優先考慮。人們解決問題的失敗常常不在于過程和結局,而是輸在起點上,即對公共問題的確認上。
總之,公共政策問題的構建,作為公共政策分析的邏輯起點,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到后續階段的任務與實際操作效果。因此,正如俗話所說的那樣:“良好的開端,就等于成功的一半”,公共政策問題構建的合理和正確,就等于問題解決了一半。
【參考文獻】
[1]王傳宏李燕凌.《公共政策行為》[M].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2年2月,第175頁
[2]陳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124頁
篇9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共選擇;集體偏好
公共選擇是民主共和的社會基礎,這個源自古希臘城邦,已有數千年歷史傳統的信念,成為現代社會不可動搖的基石。然而,1785年Condorcet發現了著名的“投票悖論”問題。1951年KennethJosephArrow則在其《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一文中證明了“不可能定理”,指出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備選對象中,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按任何方式對它們排序,因此,沒有任何一種投票方法能解決“投票悖論”問題。這一結論引發了一系列的討論,因為它直接動搖了人類數千年來公共選擇的理論基礎,更動搖了思想啟蒙運動的根本信念。為此,AmartyaSen在1970年發表了《集體選擇與社會福利》,從放寬效用的可度量性原則出發,證明了“投票悖論”的可解決性,并指出:“如果個人效用是可度量的,則Arrow不可能定理不再成立;如果個人效用不可度量,則Arrow不可能定理什么也沒有說”。這就是“投票悖論”的現實狀態。對于這個問題,本文將進行限于公共選擇方面的討論,對“投票悖論”進行證明,同時還證明只要在合理的簡單偏好連續性與可判定性條件下,“投票悖論”對公共選擇的結果沒有影響。
一、“投票悖論”的存在
“投票悖論”的描述:給定3個備選項A、B、C,給定一個決策集共有n個決策者,當決策集中各決策者對A、B、C的偏好分布均衡時,多數決策原則不能得出唯一偏好占優的集體決策結果。其中,偏好也稱選擇性偏好,反映了決策者對備選項的喜好程度,此程度決定了決策者對備選項的排序。
上面的表述還可以用一個例子具體化:假設認為A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A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A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B優于c,另一派占A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C優于B;認為B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B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B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C優于A,另一派占B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A優于C;認為C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C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C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A優于B,另一派占C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B優于A。在這一實例中,每一個決策者都是理性的,具有完全的偏好。但是,決策集作為一個整體就不具有完全的偏好,而且在多數原則下,決策集的偏好與決策路徑相關。事實上,先用A與B相比,總有A優于B,再用A與C比,則C優于A,于是C勝出??梢钥闯?沒有任何一個備選項可以連勝兩場。在兩兩比較的情況下,它們構成了一個環,這種“環”就是“投票悖論”的基礎。
對“投票悖論”進行進一步分析,我們引入偏好均衡與偏好占優的概念。偏好均衡是指決策者對備選項的優劣沒有看法,認為備選項完全一致,這一偏好狀態對決策個人是嚴格禁止的。偏好占優是指決策者認為兩個備選項有優劣之分,并能判定其優劣性?!巴镀便U摗北砻?個人的偏好占優不等于集體偏好占優。這個結論是顯然的,因為在上述的實例中存在著偏好的均勻分布,不存在一種集體偏好占優。所以嚴格從多數性原則來看,“投票悖論”始終存在著可能性。而且與Arrow的結論不同,在兩個備選項存在的條件下,只要存在偶數決策者,則多數原則下的“投票悖論”仍舊存在。這就是一般決策機構之所以總是要求人數為奇數的理論基礎。因此,在僅限于公共選擇的偏好性討論中,兩個備選項與多個備選項是一樣的,都可能發生決策者個人全部具有偏好占優而決策集不具有偏好占優的情況。即在簡單多數的原則下,集體偏好均衡始終存在著可能性。
二、選擇偏好的可測度性影響
在上面的分析中,事實上我們假定了選擇偏好是無限可分的,因為我們要求決策者能對任意兩個備選項給出占優性偏好,而這個要求正是之前全部學者們分析的基本假定。在這個假定下,我們將進一步分析投票制度中“投票悖論”的發生概率。分析以上的過程,可以看出那是一種(0,1)記分制度的方法,即實際上將決策者偏好設定為兩個狀態,偏好占優一方加1分,另一方加0分。由于上面提到的選擇偏好的無限可分性假定,我們也可以將記分等級加深,比如按(0,1,2,3),甚至(0,∧,∞)記分。這樣,每當擴大一倍的記分等級,整個投票系統的可行狀態空間就擴大一倍,則對于兩備選系統而言,其“投票悖論”出現的概率就縮小一倍,即有:
其中:P是“投票悖論”發生的概率;K是記分等級擴大的倍數,在選擇偏好無限可分假定下,它可以是正無窮大的。
這種評分代表了決策者對備選項的偏好程度,在選擇偏好無限可分的假定下,決策者對備選項的評分與他們對備選項的排序總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無需擔心評分與排序的不一致問題。我們必須注意,偏好無限可分或連續的假定是不確定的,但它是我們要求決策者能夠對任意兩個備選項給出占優性偏好的必要條件,而對任意兩個備選項給出占優性偏好又是全部投票問題分析的基礎。換句話說,個人對任意兩個備選項目給出偏好占優排序等價于個人偏好連續。所以,我們只能借用這個假定。
在這種假定下,我們設計一種投票制度:由k=0開始,如果出現了集體偏好均衡就將k加上1,再進行一次評分并投票,直到出現一個集體偏好占優的格局。由“投票悖論”概率公式可知,在這種投票制度下,總是可以保證“投票悖論”不發生,因為在這種制度下,“投票悖論”的發生就等同于在完全自然的條件下拋硬幣而連續出現無窮多次正面的情況,而這種情況肯定是不會發生的。這種制度保證了多數原則下的集體偏好占優性。但是這里的多數原則與簡單多數原則已經不同了,這里的多數原則是偏好程度的加權占優。當然,從實際中看,偏好粒度越小則決策者的偏好選擇越困難。就是說,一個決策者要判定1米與2米的高低是容易的,但是要判定1.023米與1.024米的高低可能就困難一些,至少在不借助任何工具的條件下筆者認為是如此。所以,我們總是不斷加大k值,而且對于更大的k值下的評分總在前一個k值評分出現偏好均衡時進行。在多備選項的情況下,對于更大的k值下的評分總在前一個k值評分最高的一組備選項中進行比較。換句話說,我們設定了一種多目標系統,并且認為k值較小的目標具有較高的優先級?,F在我們設計的制度,并沒有對投票系統本身附加任何條件,也沒有向投票的結果施加任何技術性的變換,而只是利用了原始投票制度的基本假定,“投票悖論”消失了。
上面的分析針對的是兩備選系統,如前分析,在引入偏好占優與偏好均衡后,兩備選系統與多備選系統具有相同的性質。所以無論是多少個備選項的系統,只要備選項是確定而有限的,這種制度總能使“投票悖論”消失。
三、進一步的分析
“投票悖論”總是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因為它反映了集體決策中全部決策者選擇偏好分布出現了均衡狀態這一客觀現實。我們不應試圖否認它的存在性,但也不必引發對民主制度的動搖,畢竟我們總可以找到一種制度,利用投票制度的內生結構消除“投票悖論”的影響。事實上,在偏好連續性的假設下,如果決策者個人能對自己的偏好做出判斷,則利用上面的連續空間構造零概率事件之機理,可以引入談判與補償機制(也稱協商制度),以及通過調整個人偏好來形成集體偏好以求得集體福利最大化的公共政策機制。
在引入了協商機制后,這種協商使得協商者之間得以在統一的價格尺度下,比較并且交易選擇偏好。在偏好連續性假設下,這種協商機制引致了一種結果:當協商者的選擇偏好定價完全相同時,選擇偏好不能交易,不可能現象仍將出現。所以,協商制度在理論上并不能消除不可能現象。但是,這種機制的引入卻大大降低了不可能現象出現的可能性。在偏好連續性的假設下,由于對一個協商者而言,其出現與協商對象選擇偏好相同的情況僅為一個點,而其偏好為一個區間。由實數據的連續性可知,任意給定的區間有無窮多個點,在均勻分布下,任意給定點出現的概率都為零。因此,在現實中出現不可交易的不可能現象的概率為零。
這種邏輯討論給我們的政策啟示在于:公共政策的集體選擇機制構成了民主決策的基石,但要真正實現民主決策還需要設計合理的決策者協商制度,包括民主參與、協商制度、專家意見三種主要形成機制。而且在集體選擇中,公眾參與比決策結果重要,協商溝通比表決過程重要。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公共政策的集體選擇流程。
在這個流程中,公共政策表決本身不會由公眾自由地形成,因此政府就成為公共政策表決的組織者。所以,無論是專家還是政府,在公共政策的表決中,他們都不是表決者,而是局邊人,他們各自存在自己的任務。對專家而言,他們是公眾表決的主要決策支持者,其任務是盡可能的使公眾了解自身面臨的決策情況,盡可能做出符合自身偏好的決策。對于公共政策中的專家組成應當包括兩類:一類是無關者,這一類專家可能會對公共政策做出比較中立的情況分析;另一類是偏好者,這一類專家可能會對自己偏好的備選工程給予更多的好評,因此這類專家的構成能夠照顧到各備選工程的平衡分布則最好。
政府作為局邊人的任務則有三種角色:組織者、協調者、裁決者。作為組織者,政府的責任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讓專家比較全面的向公眾介紹情況,同時維護公眾意志的自由表達;作為協調者,當出現不可能狀態時,政府的責任是推動公眾的內部協議,有效打破不可能狀態;作為裁決者,當公眾內部協議無法打破不可能狀態時,政府必須充當最終裁決人,做出最后的裁定。裁決人的角色將有可能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不利情緒,但是政府作為一種公共組織,承擔這種責任是義不容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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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一直在增加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但是農村醫療衛生和城鎮醫療衛生相比,還是存在明顯的差距,2008年到2012年財政用于農村醫療和城鎮醫療方面,差距在不斷地增大,主要體現在:①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極其有限,特別是一些鄉村衛生所、私立診所?,F有的醫療器械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落后,這些與城市醫療情況相比懸殊很大。②農村的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有限,從總體來看由于其籌資規模較小,渠道有限,保障的程度較低,難以根本解決農民大病的風險。③衛生所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法制不夠健全,醫學知識缺乏,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如經濟落后,交通閉塞,生活條件困難,造成骨干人才流失的現象。
2加大公共財政對民生支出的對策
公共財政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必由之路。針對南寧市良慶區的民生問題,提出幾個方面的建議。
2.1對現行公共財政支出結構進行優化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公共支出結構,才能使民生問題得到更全面的解決。合理界定財政支出的范圍,科學的界定財政的支出范圍是指科學性的把財政收入有效的分配給各個財政支出項目,即將最有用的支出用在最需要的地方。①規范財政資金供給范圍,是構建公共財政基本框架、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礎和前提保障??茖W界定財政支出范圍,明確政府應當承擔職責的領域。公共財政支出范圍應該限定在公共安全、公共社會事業、公共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通過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集中財力,明確財政供給范圍,努力提高財政支出的公共性。
2.2健全轉移支付力度政府的轉移支付,就實質而言,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養老金、農產品價格補貼、撫恤金、失業補助、救濟金及各種補助費用等;廣西是欠發達地區,由于受經濟因素、社會環境、財力物力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情況下較為有效的方式就是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轉移支付力度。具體而言:第一,深化地方政府支出體制,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財政體制。由于財政供養范圍過大,超出政府職能范圍和財力承受力度,財政供給存在著“越位”和“缺位”的問題,具體表現在社會保障覆蓋范圍較小、城鄉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用于行政管理支出費用較高等,因此,科學的、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前提條件;第二,在轉移支付的資金結構安排上,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依據民族政策、社會經濟政策,對于符合目標的政府行為給予財力上有力的支持,解決專項轉移管理上存在擠占和挪用的現象,進行有效約束和效益評估,使專項轉移支付更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保障經濟的高效運行;第三,強化法制管理,是完善轉移支付的重要保證。轉移支付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只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政策才能更好地發揮其調控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3住房保障的優化調整
“十二五”規劃開始,國家將大規模的、集中的保障性工程投入建設,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公共租賃房、租金補貼等多種住房保障體系已經形成,這反映了國家對住房保障的不斷認識和不斷深入,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政府應該調整安排一定比率的財政資金支持住房保障,運用多渠道給予人均收入較低人群的不同支持力度,使得低收入者獲得基本的住房保障。根據南寧市良慶區財政局的實際情況,加大住房保障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①進行多方位融資,建立穩定的財政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在保證提供基本的資金情況下,可以利用銀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通過信貸解決資金不足難題。②加大規模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各種不同層次的人群需求,城鎮中低收入的家庭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申請經濟適用房,保證在有效的時間內基本解決經濟適用住房供需不平衡的問題。③普及廉租房建設,加大覆蓋范圍。廉租房制度是解決我國目前生存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住房保障體系的載體。低收入人群或者困難的家庭,政府可以給予廉租房補貼。為此我們要完善財政、稅收政策,擴大城鄉建設新房的范圍,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和責任范圍,只有確保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才能促進廉租房制度的有效構建。
2.4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2.4.1保障基本醫療水平保持穩定、合理的財政支出比例,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保障的覆蓋面,一方面應當加大對基層農村醫療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醫療制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應當將農村基層醫療這一項納入到重點規劃范疇,進而有效保障農村的基本醫療水平,完善醫療衛生格局。2.4.2將基層農村醫療衛生工作進行規范化加強農村醫療機構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同時要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素質培訓,要定期進行考核,其中包括專業技術水平,又要包括個人醫德方面的考核,還要注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加大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督機制,要將監督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強化監管力度。2.4.3建立新型醫療衛生體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加大城鄉醫療救助支持力度,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機結合。通過各種方式予以補助,比如降低農村藥物價格水平,加強藥品監管力度,使農民的醫療問題得到切實的保障,還能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提升人員的素質。
2.5高度重視“三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