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工作安排范文

時間:2023-03-14 1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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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工作安排

篇1

在新的一年里,我部將堅持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戰略思想,尤其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投管公司的經營原則和公司的經營理念為中心,切實做到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努力建立和完善我部企業管理的新模式。

二、企管部年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含下屬單位)

只有找出問題的根源所在,才能有的放矢地解決現存問題;只有解決了現存問題,才能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戰;只有戰勝了挑戰,才能使公司走向繁榮輝煌。

1、經濟指標的問題。由于受金融海嘯影響,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一定沖擊,市場相對低迷,如租賃市場不景氣,汽油價格下調等,我部為針對此類問題將召開會議商討對策,推出一套減租辦法并將合理調整汽車費用等各項經濟指標。

2、水泥廠的問題。在確定了新的領導班子后要有新的經營理念以及新的工作方法,我部將協同新的領導班子共同探討水泥廠的定位、各項制度以及經營方面的相關問題。

3、有限公司的問題。在新的一年里我部將繼續跟蹤企業經營狀況,并根據《關于有待解決的若干問題》協助解決現存問題。

4、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問題。員工的工作協調性及工作紀律比較松懈(包括下屬單位),我部今后將繼續強化部門職能建設,加強督導工作,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和業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管部年度的工作目標

我部年度的工作目標以工作指導思想為方向,充分認識到當前存在問題,并根據當下時代特征,從現實大環境及我部的實際情況出發而科學制定的。

1、我部將逐漸理順管理體制,加快依法治企步伐。為建立一種嶄新的企業管理模式,我部將從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標準和管理效能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力圖建立較完善的企業管理體系。

2、加強對下屬單位租戶經營狀況的監管力度,保障公司投資的資產安全,提高效益率。

3、加大租金收繳力度,健全物業租賃風險預警機制,防范欠租、逃租事件的發生。

4、抓好消防安全方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轄區進行消防、生產安全檢查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四、企管部年度的工作計劃要點

(一)對下屬單位的經營管理方面

1、統籌指導作用

(1)于二月底前確定我部全年的工作計劃并落實下屬單位的工作計劃。

(2)于二月底前審查并下達下屬單位經濟指標以及完成經濟責任書的簽訂。

(3)于二月底前統計核實完成下屬單位年度的收入計劃(物業租賃收入、物業管理費、其它收入)。

2、管理作用

(1)建章建制,加強對各下屬單位的宏觀管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修訂好有關規范化制度,如:工作制度、合同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成本管理辦法等。

(2)逐步建立企業管理的數據信息中心。要形成公司及各下屬單位資產數據、基本情況數據、經濟效益數據等等。

(3)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文本。各下屬單位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一律實行審批認證制度,所有合同均納入檔案管理。

3、監督作用:

(1)加強與下屬單位的溝通,了解下屬單位的日常經營活動,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2)通過電話、網上、信件等方式反饋信息,進行及時處理并分類整理,形成監控系統。

(3)到下屬單位中去聽取意見,到相關部門聽取意見,了解各下屬單位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及解決方法。

4、檢查作用:

(1)每月召開工作例會,了解下屬單位的經營情況。

(2)各下屬單位每月向我部提交月總結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根據報告情況,我部將對出現問題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并匯報上級,提出建議協助解決。(3)充分發揮下屬單位監督檢查部門的作用。由公司與各下屬單位負責人組成檢查小組,對下屬單位經營情況及服務質量進行抽檢。

5、考核作用:

(1)落實完成年度經濟指標考核及獎罰情況。我部將根據本年度各下屬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匯總,會同財務部完成考量工作,并上報公司審批。通過工作,逐步建立職責清晰、責任明確、監督有力、約束到位、獎罰分明、服務規范的監督網絡。

(2)七月份要落實我部及下屬單位年上半年度的工作總結及下半年的工作計劃,對上半年工作進行考核,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協助進行改進。

(二)對合資合作企業的監管方面

1、跟蹤企業員工工資的發放情況,避免出現企業欠薪,導致公司承擔發放欠薪的情況。

2、加強與各合資合作企業的溝通,確保各合資合作企業年度董事會順利召開。

3、進一步了解公司、水泥廠、公司等合資合作企業的經營情況,并做好對合資合作企業經營狀況的調查。

4、協助解決合資合作企業在經營方面出現的問題,如水泥廠承包經營的相關問題等。

5、采取工作例會信息反饋、聽取意見等方式收集企業經營信息,并對信息加以分析匯總。

(三)物業租賃管理方面

1、對物業租賃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統計分析,確保物業無閑置及租金無拖欠。

2、對物業市場進行調研工作,了解當下物業市場現狀,為集團和中心提供有價值的研究報告并制定可行方案。

3、拓寬思路,確定重點,增強服務意識,盡可能地留住商戶,減少物業的空置,推動公司服務工作上新臺階。

4、協助處理各物業租賃單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檢查各物業租賃單位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四)其它方面

1、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繼續保持對日常工作穩抓不放,保證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1)配合人事部抓好工、青、婦和計劃生育工作。

(2)配合財務部處理好各單位的財務問題。

(3)配合工程部做好物業的維修工作。

3、繼續抓好企業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組建工作,促進基層工會發揮作用。

4、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5、做好臺風暴雨季節的相關防范工作。

(五)消防安全方面

1、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如發放安全知識宣傳資料、懸掛條幅、張貼安全宣傳海報等。

2、做好轄區企業、宿舍、“六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整治工作,確保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3、協助區安監辦和龍華街道安監辦舉辦消防、生產安全宣傳活動。

篇2

一、切實做好新時期的社會保障工作

(一)持續推進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有關制度,強化對低保資金的監管力度,確保按時發放,對城鄉低保開展一年一度動態管理,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切實做到應退盡退、應保盡保,使最困難的群眾得到應有救助,同時,加強對低保工作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調查、有落實、有反饋,確保低保資金發放及時安全。

(二)認真落實《五保供養條例》

督促已建的敬老院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落實“五保戶”基本生活條件,按時足額發放“五保戶”供養資金,努力提高“五保戶”集中供養率。

(三)加快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工作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認真做好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農村革命“五老”人員、農村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實現救助對象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做到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切實把醫療救助這項關系困難群眾生存發展的工作做好、做實。

二、強化對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管理指導

督促落實國家對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做好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引導鼓勵和支持社會興辦發展社會福利企業,擴大殘疾人就業覆蓋面。

三、加強救災體系建設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救災資金分級負擔機制和救災工作分級管理體制,協調或督促縣鄉兩級建立救災預備金,縣級50萬元/年,鄉鎮一級(大的鄉鎮20-30萬元/年,小的鄉鎮10-15萬元/年),確保大災無大荒、災年無疫情,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無憂慮;二是做好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督促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加強對群眾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防災減災的知曉率和避災自救能力;三是認真做好汛期抗災準備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落實好各級領導責任,開通汛期災民求助熱線,完善抗洪救災搶險預案,做好衣、被等救災物資的購買和入庫工作,配備必要的救災設備,提高救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四是加快我縣的災害避災點建設,確保人民群眾在災害來臨時安全過渡。五是著力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注重災后重建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相關部門和鄉鎮通力合作,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督查,確保完成災后重建工作任務。

四、持續抓好民政民生工程建設

一是繼續實施農村敬老院建設,年擬新建或改擴建農村敬老院1-2所,列入省級補助項目,當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二是抓好縣社會福利中心和縣德安醫院遷建工程建設。縣社會福利中心完成第一期工程,3幢樓交付使用;縣德安醫院爭取完成一期3幢樓建設,力爭當年底投入使用;三是做好福仙陵園續建工作。切實抓好福仙陵園進園道路,園區內通道的水泥硬化建設和公墓區主體建設,辦公樓內外裝修和職工宿舍樓動工,力爭安置區全面投入使用,公墓區、骨灰樓部分投入使用。

五、努力攻堅殯改工作,著力提高火化率

積極宣傳殯葬改革工作政策,利用宣傳車對殯改薄弱村加大宣傳力度,督促有關鄉鎮要加大宣傳攻勢,及時通報村(居)每月火化率情況,使殯改工作更深入人心;加大對公益性公墓區(樓、堂、室)的規范管理,對已建成的督促要100%投入使用;進一步開展治理亂埋、亂葬、亂建墳墓,堅持堵疏結合,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骨灰二重葬,督促仍未開工建設公益性公墓區(樓、堂、室)的村要盡快完成任務;加大殯改監察力度,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繼續落實殯改工作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及每月點評火化率情況,鞏固火化率的提高,力爭全縣平均火化率達90%以上,促進我縣殯改工作的穩步推進。

六、積極推進老區建設

按照老區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要求,進一步搞好老區發展調查研究,認真制定老區建設年度計劃,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鄉鎮工作責任,落實“老區優先”政策,積極向上爭取老區建設項目和資金,加大對革命老區項目、資金的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改善革命老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認真落實革命“五老”人員的生活補助待遇。

七、認真落實優撫安置政策,扎實開展雙擁工作

一是優撫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優撫對象優待優惠政策和自然增長機制標準,并足額發放到位,繼續開展“關愛功臣”活動,解決重點優撫“三難”問題。抓好義務兵優待金兌現落實。二是安置工作。繼續把安置改革工作當做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做好政策宣傳,就業推介,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確保自謀職業率達80%以上。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做好自謀職業人員補償金發放工作。完成重點安置對象任務。三是雙擁工作。進一步鞏固和發展雙擁工作成果,下大力抓好雙擁工作,在省級雙擁模范縣的基礎上,認真抓好創建全國雙擁模范縣補缺補漏工作,完善材料整理歸檔,深化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意識,新培育一批軍民共建點,支持駐仙部隊和武警部隊戰備訓練和后勤保障工作,圍繞發展抓雙擁,抓好雙擁促發展,推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擁軍優屬與擁政愛民協調發展,切實提高雙擁工作水平。

八、依法規范做好社會行政事務工作,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1、依法做好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強化對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婚姻登記程序,逐步實現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工作,婚姻登記合格率達100%,每月定期向計生部門通報結婚、離婚登記情況;依法規范做好收養登記工作,履行好收養登記機關職責,依法辦證,確保質量。

2、強化對民間組織管理。按照社團登記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有關章程,督促指導他們依法履行章程;積極宣傳引導興辦經濟性、專業性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組織;組織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運行情況調查;開展社團和民非單位的年檢工作,對新社會組織加強同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系,規范新社會組織的從業行為和收費行為,規范和嚴格財務管理制度。

3、加強區劃地名管理。扎實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繼續抓好平安邊界創建活動;認真做好縣、鄉兩級勘界聯檢和縣、鄉、村三級門樓牌的規范管理;做好門樓牌的補證發放工作。

九、努力做好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加強對基層農村“四個民主”建設的指導,指導村(居)委員會進一步做好村(居)委會自治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工作,真正把村(居)委會的各項工作列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繼續指導開展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做好農村社區建設的總結考評工作,迎接上級對我縣農村社區建設的考評驗收。

十、加強綜治、平安建設,保持本系統安定、穩定

堅持把綜治、平安工作擺上日常工作重要日程,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思想教育和督促檢查,加強重點部門、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的管理教育,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安全隱患檢查整治工作,確保本系統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案件。

十一、認真履行好計生工作成員單位職責

強化對計生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計生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健全計生工作臺帳,落實計生有關惠民惠農政策,認真實施有利于計生工作的社會救助政策,協助指導掛鉤村認真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十二、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任務

積極做好精神文明、普法教育、新農村建設、婦女兒童、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政風行風建設、績效管理等工作,同時,抓好本局機關效能、、保密、黨務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及內部安全防控等工作。

篇3

二是依法治稅開創新局面。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稅收執法規范化程度增強,稅收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撐、過程控制、責任追究”的執法管理機制。確保稅收執法準確率達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礎邁上新臺階。收入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高效運轉。稅源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管戶率、申報率、入庫率均達到99%以上,稅源預測數與稅收實際入庫數誤差控制在10%以內。

五是服務水平得到新提升。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機制,樹立“大服務、一體化、大格局”的服務理念,初步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納稅服務體系。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星級辦稅服務廳評定實現新突破。確保社會滿意率達到96%以上。

六是隊伍建設呈現新活力。干部職工的幸福指數顯著提升,干事創業的激情不斷激發,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穩步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92%以上,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達到72%以上,“三師”比例達7.5%以上。創先爭優再創佳績,文明創建再結碩果,各項競賽排名靠前,績效考核“保先爭一”。

落實上述思路,實現上述目標,全市地稅部門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職能發揮,進一步提高財力保障水平。強化地稅收入管理。科學合理分解稅收計劃,堅持按月、按季、按專題召開收入分析會,做好增減收因素影響測算、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計劃執行結果反饋和收入預測預警分析,加強行業、稅種、地區和重點稅源收入分析。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征收紀律,大力清繳陳欠,嚴格控制新欠,規范緩稅審批,確保完成收入任務。拓展政策運用空間。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調節、激勵的作用,努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堅持稅收與經濟社會各方面的良性互動,準確把握稅收政策的調控意圖,找準落實政策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使稅收政策效應充分釋放。不斷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間,為產業優化和結構調整助力。跟蹤問效,加強政策執行檢查,評估政策落實效果。深化稅收經濟分析。開展稅收反映經濟分析,從稅收收入的產業、行業、區域、稅種、結構等不同角度分析宏觀經濟各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狀況。開展稅收調節經濟分析,全面了解稅收政策內容和目標,研究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對我市區域、行業經濟的影響。開展稅收服務經濟分析,針對經濟運行、稅收政策、稅收制度中的問題開展分析,為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有針對性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二)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地稅執法全過程,完善《稅收執法風險管理辦法》,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軟件,提高化解稅收執法風險能力,防范違法執法行為發生。完善稅收執法權力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加強法制培訓和工作經驗交流,進一步提高全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質。健全執法監督體系。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擴展執法責任制適用范圍,大力推行執法責任制的自動化考核,完善追究范圍與形式,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確保追究結果公平、公正。強化執法督察工作,做到查前有方案、有培訓,查中程序規范,查后整改到位。推進稅收執法監督的經常化和規范化,做好人工檢查與計算機考核的有機結合,注重對考核結果的運用。整頓規范稅收秩序。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穩步推進分類稽查和一級稽查,建立新型稅務稽查的立體架構。健全完善大要案管理制度,強化大要案的報告和督辦工作。依法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種稅收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不斷加強稅法宣傳教育,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三)突出專業管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納稅人的類別、稅源規模、稅源特征和征管流程,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機制,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實施稅源精細化管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信譽等級、兼顧工作事項,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推進大企業個性化管理與服務,推行相對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定點聯系企業制度。實施稅源立體化管理。完善稅源管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各級地稅機關之間,地稅機關內部之間、地稅機關與外部門之間縱橫結合,內外協作的稅源管理機制。建立與稅源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與人力資源機制。

(四)突出信息管稅,進一步提高科技運用水平。拓展征管核心軟件應用。進一步完善現有應用系統功能,提升使用功效。完善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績效考評機制,建立兩級服務保障責任對應關系,加強對新軟件模塊上線、數據質量、網絡安全等重要工作的日常監控,做好應用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運用參數定稅軟件、稅務綜合辦公系統,穩步推行納稅評估軟件、征管資料電子化檔案軟件。切實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堅持以業務為先導,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提高信息管稅能力。拓寬涉稅信息采集渠道,加強涉稅信息的分析應用,提高稅收征管數據的分析能力和應用水平,推進稅務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推進基層現代分局建設。認真落實《宜春市地稅系統現代分局建設工作規劃》,融入稅收全面質量管理理念,堅持動態管理、持續改進、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做到理念與實踐、內涵與外延、硬件與軟件等方面有機統一,不斷增強稅收征管能力和稅收服務能力。

篇4

站在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和煙農利益的高度,站在維護煙草行業形象、兩煙”品牌信譽的高度和鞏固全省和全市煙草支柱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發展好、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始終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站在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嚴肅性和鞏固煙草專賣制度的高度來抓“兩煙”打假打私工作。

二、領導機構

副局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局辦公室、市管科、商廣科、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工商局“兩煙”打假打私工作領導小組,圍繞此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打假打私工作各項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三、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兩煙”打假打私工作,依法懲處制售假冒、走私煙違法行為及犯罪活動。有效抑制卷煙制售假活動,使本轄區內制假窩點、售假網絡得到及時打擊,使銷售假冒卷煙、走私煙活動同比明顯減少,使制售假冒卷煙的大要案件得到徹底查處,涉煙犯罪分子受到嚴懲,卷煙品牌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并有效運行“兩煙”打假打私工作機制和長效協作機制,切實凈化卷煙市場,營造良好的消費、經營環境。

四、工作安排

(一)局辦公室、法制科、各分局等部門多渠道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制售假煙、走私煙犯罪分子懲處案例的宣傳。從思想源頭上杜絕制售假冒、走私卷煙的違法違章行為。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通過媒體宣傳,強化人民群眾消費意識和法律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打假、識假、拒假的氛圍。

(二)加強監管。強化專賣管理。局市管科、公平交易科、各分局加強市場監管,保持打擊卷煙制假售假活動高壓態勢,開展集中整治,突出對旅游景區、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品托運等重點行業和環節的打擊,對轄區內卷煙商標識(特別是小印刷廠)煙絲(特別是個體煙絲作坊)卷煙紙、濾嘴棒、水松紙等涉煙輔料的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嚴禁煙葉(包括廢棄煙葉)原料流入制假窩點,有效提高市場控制率和凈化率。加強“兩煙”專賣宣傳管理力度,對城區和各鄉鎮集市的卷煙、烤煙經營行為,深入進行治理、整頓、規范管理。結合我區實際,各分局在不同時期內對卷煙生產點、銷售點有針對、有重點地進行檢查、清理。依法重點查處大批無證經營卷煙零售業務的個體戶和售“假、私、非”三種卷煙的違法經營行為。

(三)突出開展打“三網”活動。各部門積極組織協調。深入開展制售假煙網絡、走私煙網絡、非法經營卷煙網絡專項行動,重權出擊,做到打擊行動有重點,有聲勢,有力度,有手段,見效果,遏止假煙、走私煙、非煙的蔓延,有效開展打擊假冒卷煙、走私卷煙違法行動。

(四)嚴厲查處經營假煙、走私煙、非法卷煙及藏假、販假案件。尋根查源,查處大要案,嚴懲制售假冒、走私卷煙違法違章行為人,及時發現并查處制假窩點、售假網絡。對制售假冒、走私、販私卷煙達到追訴標準的涉罪案件及時進行移送,加大、加快對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不得以罰代刑,以罰代法。做好舉報人保密工作,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嚴防反彈。

篇5

一、組織領導

為使股室銜接工作順利暢通,成立股室銜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股室銜接的總協調工作。

2、副組長負責督促分管股室對工作的落實和協調。

3、辦公室、財務股、技術股為公司綜合部門,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股室銜接實施辦法,便于工作的安排和落實。

4、各股室負責人積極配合分管經理和公司綜合部門,認真完成其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實施辦法

辦公室、財務股、技術股根據各自工作情況,提出具體的股室銜接實施辦法。三股室制定辦法時應把握的原則和要求:

1、制定股室銜接辦法應堅持的原則。

①以公司大局為重,打破原有小集體、小團體利益。以進一步提高公司形象為根本,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②始終堅持以中層干部為帶頭作用,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的原則,形成以點帶面的局面,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2、制定辦法的具體要求

①辦公室、財務股、技術股應根據自身工作情況,制定股室銜接具體辦法。

②辦公室、財務股、技術股在制定辦法前,應多聽從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結合務虛會的提議,制定比較完善的管理辦法。

③制定的辦法必須做到便操作,易管理。三個綜合部門的銜接辦法盡量做到簡單化,便于操作和管理。如財務股,對“應收帳款報備制”以表格形式發至相關部門,要求每月按時上報,如不上報,財務股應將有關情況上報至相關部門的分管經理,并以公司文件形式公示,在年終考核時給予扣分處理。辦公室、技術股可在每天上午上班的前5分鐘召集安裝、維修、水表股負責人召開臨時會議,將有關工作做好安排。

④辦公室、財務股、技術股要充分發揮綜合部門職能作用。三個綜合部門應以效能督辦形式開展工作,安排的任何工作都應實行首問責任制,凡出現以部門職責范圍、工作緊要等原因為由而推諉的,一律在工作安排表中進行注明。安排的工作,其他部門必須做好反饋意見,否則,一律按未完成處理。如其他部門對三個綜合部門安排的工作認為不合理,或到現場后查實不屬于本股室工作職責范圍,應先服從安排或先行處理解決,事后由分管經理協調處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諉,否則,相關綜合部門按不執行首問責任制或推諉責任對該股室進行記錄,年終考核給予扣分。

⑤時間要求:3月30日前完成,交辦公室曾志敏處。。

四、有關要求

篇6

接待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各類接待工作,有效控制接待費用,以“熱情禮貌、服務周到、厲行節約、對口接待、統一安排”為原則,使接待工作有所遵循,切實可行,特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錦輝集團各子公司、及所屬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為開展各類

業務經營和其他各項活動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購票、會議和陪同參觀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公司各級接待費用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二、接待部門

(一)、各子公司綜合部為負責接待事務的管理部門,并負責做好用餐、住宿、會議室使用等記錄;

(二)、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動,可由主要接待部門協調各部門共同做好此項工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

三、接待事務分類

(一)、公務接待

公司領導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戶、外賓、政府部門及上級機關負責人等;

(二)、業務接待

公司普通客戶、地方機關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有往來的相關人員等;

(三)、內部接待

各子公司到其他公司辦事或來公司學習交流人員等。

四、接待標準及要求

(一)、餐飲接待標準及要求

1、公務接待與業務接待工作餐飲安排在公司VIP餐廳或市內其他飯店進行;

2、內部接待工作安排在公司食堂(工作餐);

3、公務接待100-200元/人;業務接待50-100元/人;內部接待30元/人;

4、公務接待陪同人員一般為董事長及副總以上級別領導;業務接待陪同人員一般為副總以下級別人員;內部接待由對口接待部門的領導或員工陪同;陪同人數不得超過客人的1.5倍,費用按各個接待標準的情況算。

(二)、住宿接待標準及要求

1、公務接待

地方三星級以上賓館或住宿費每晚200元/人以上賓館;

2、業務接待及內部接待

公司內部客房或住宿費每晚200元/人以下賓館。

(三)、會議接待標準及要求

1、根據參會人員的人數安排相應的會議室,5-10人安排在公司內部小會議室,10人以上安排在公司內部大會議室;

2、會議接待由對口接待公司的綜合部人員進行接待,內容包括:會議室的環境衛生、會議用品材料的準備、音響設備、茶水、瓜果、點心等。

(四)、其他接待標準及要求

1、部分接待需要安排被接待人員的往返車船費,根據情況來預訂飛機票或車票等;

2、部分接待需要給來訪人員饋贈紀念品,根據情況來選擇合適的禮品。

七、接待流程

(一)、餐飲接待和住宿接待

1、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接待需提前向綜合部申請填寫《公司接待申請表》,由對口接待部門領導、綜合部及董事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安排餐飲接待或住宿接待的準備工作;

2、遇臨時需要接待來不及填寫《公司接待申請表》的,可打電話到綜合部說明情況,事后補填;

(二)、會議接待

1、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接待需提前向綜合部申請填寫《公司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由部門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安排會議接待準備工作;

2、遇臨時需要接待來不及填寫《公司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的,可打電話到綜合部說明情況,事后補填。

八、接待審批流程

(一)、各部門必須在接待后一個星期內將接待費用匯總后由部門領導簽字、董事長審批后,交由財務部報銷,過期不予報銷;

(二)、參與接待的對口部門需提供接待時所花費事項的發票、菜單及明細小票等。

九、注意事項

(一)、接待中涉及重要事務、會議和文電等,需要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練介紹公司情況,又要內外有別,嚴守本公司商業機密;

(二)、接待中要做好禮儀工作。接待人員必須著裝整齊規范,行為舉止大方,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服務周到;

(三)、接待過程中如出現虛假填報預算及其他損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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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實行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四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屬于中央直屬企業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屬于省直屬企業的,經省主管部門審核,報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屬于市地直屬企業的,經市地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縣(市、區)屬及其以下企業,經縣(市、區)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由于工作性質和職責的限制,不宜實行定時工作制的職工,根據國家規定,單位應向其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由國務院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應當向當地勞動、人事行政部門寫出報告,經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各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安排職工加班加點,下列情況除外:

    (一)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的;

    (二)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三)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四)由于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進行搶修的;

    (五)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按前款規定加班加點的,應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第七條  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征得工會和職工的同意。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四)、(五)、(六)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此限制。

    企業按照前款規定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或安排補休。

    第八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別部門、單位,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行,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并報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執行罰款處罰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

    第十一條  被處罰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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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真做好200*年部門預算執行工作的同時,要加強200*年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對部門收入預算的監督審查。近年來,部門收入尤其是自有資金收入預算執行結果與年初預算相比變化很大,這既有經營、服務增加等因素的影響,也有年初預算安排沒有很好地參照上年實際收入情況、預算編報過于保守、漏報收入等原因。從200*年報市人大審議的60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看,自有資金收入實際執行結果比年初預算增加1.8億元,其中:社保處分管部門自有收入增加1.7億元,教科文處分管部門自有收入增加843萬元,行政政法處分管部門自有收入增加618萬元,農業處分管部門自有收入增加174萬元,經濟建設處、企業處分管部門自有收入也與年初預算有所變化。對此,市人大已提出了疑義,要求我們在200*年部門預算編制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各處在審查分管部門的200*年預算時,要重點審核單位組織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一定要參照上年實際收入情況并充分分析當年增減因素變化編報,不能報多少就是多少。另外,在預算內管理的排污費、水資源費等專項收入預算的編制時間要與部門預算時間同步進行,200*年部門預算編審中不能再出現專項收入預算編制確定晚,影響部門預算匯總時間問題。

二是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的論證審核,避免執行追加。近年來,部門預算執行變動和調整大多數為項目支出,有些部門反映,根據工作需要編報的專項經費預算,年初不安排,在預算執行中通過追加解決,這些問題已經開始影響基層單位編報部門預算的積極性。市人大對部門預算調整也提出了意見,并準備制定相應的條例,對預算變動進行規范,對此,我們應該給予充分重視。各處在編制200*年分管部門預算時,對能夠在年初安排的項目,尤其是屬于每年都需安排的補充正常經費性質的資金,一定要編入年初部門預算中,不得在執行中追加,支出安排不能留有硬缺口。各處要充分利用預算編制周期延長的有利條件,提高項目論證的科學性、規范性。今年市領導提出在今后部門預算項目編制方面要建立編制、審查相互制約的機制,因此,各處必須建立健全部門預算項目審核資料,加強對項目資金的考察論證,對項目的審核要考慮充分,經得起推敲,注重支出績效的考評,維修項目必需提前經由投資評審中心進行評估,從而為預算編制、審查相互制約機制的建立奠定基礎。

三是推進200*年部門預算項目庫建設。項目備選庫建設已經提了幾年了,但目前各處的項目庫建設不平衡,除農業處等個別處已初步建立項目庫外,大部分處仍未建立分管部門項目庫,主要原因是對項目庫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無論從規范項目支出管理,還是從深化部門預算改革來看,建設項目庫的方向都不能改變,不能后退。各處要在現有條件下,根據上年部門預算項目安排情況,結合部門單位申報的200*年項目計劃以及項目審核論證、排序情況,加強項目庫建設。已經建立項目庫的要進一步規范,尚未建立的要抓緊時間建立分管部門單位的項目庫。要對項目庫中的項目實施滾動管理,從中排序篩選出部分項目編入200*年部門預算,并將調整后的項目庫內容于9月末前報預算處備案。

四是強化生產建設性資金編入部門預算的工作力度。目前,生產建設性資金除科技三項費外,其他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力度還不夠大。有關處要盡快與省財政廳相關處室溝通,借鑒省今年的有關做法,加大對有預算分配權部門的協調力度。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調整、改革資金分配方式,根據各部門發展規劃,進一步提前項目論證時間,并將細化后的生產建設性資金編入部門預算,保證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對尚未編入部門預算的教育費附加、基本建設等資金要加大工作力度,納入200*年部門預算的比例要保證不低于60%,并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我相信,省里能做到的,我們也一定能做到。

五是加強對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指導。部門預算改革以來,多數部門的預算編制是圍繞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進行的,但也有少部分單位工作缺乏計劃性、隨意變更已申報的預算項目及內容,預算編制的反復性過大,不僅損害了預算的嚴肅性,也使得我們重復論證審核項目,影響了部門預算的編報時間。各處要加強對分管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指導,保證200*年項目計劃緊緊圍繞本部門單位主要工作任務來編制,項目上報后,不能隨意變更。

200*年是我市經濟與財政事業全面快發展的一年,但我市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問題仍然存在,部門預算改革任務十分繁重,我們內部在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編制的同時,人大等部門對部門預算的監督力度也將逐步增大。因而,為進一步深化200*年部門預算改革,在認真抓好200*年部門預算執行的同時,我們必須提前做好預算編制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處要在會后立刻行動起來,將200*年部門預算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全面布置下去。對可能影響200*年部門預算編制的問題提前研究解決,要在嚴格要求分管單位審慎編制項目計劃的同時,提高全局觀念,從部門預算改革大局出發,統籌安排好處內各項工作,確保部門預算編制質量和上報時間,決不允許任何處室拖全局的后腿。

二、關于嚴格200*年部門預算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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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接收單位歸屬確定本行政區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派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編制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關工作。

第六條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業為主,實行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堅持城鄉一體和重點安置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以及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對政府分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及時接收并安排上崗。

第八條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退役士兵的接收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應當根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總參謀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計劃進行接收。

第十一條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

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跨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省內跨設區的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設區的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設區的市內跨縣(市、區)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市、區)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十四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報到。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不滿12年但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因戰被評為5至8級傷殘等級的士官以及國家規定應當集中移交的其他人員,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部隊行政介紹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報到。接收安置通知書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開具。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當到確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五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移交的退役士兵檔案后,應當在退役士兵報到后及時為其開具退役士兵落戶通知書;退役士兵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通知書,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

第十六條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服務管理單位。

第十七條退役士兵發生與服役或者與安置有關的問題,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日的,視為自行放棄安置待遇。

第三章自主就業與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退役士兵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一)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條件的;

(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選擇自主就業的。

第二十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由安置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發給其一次性經濟補助。

一次性經濟補助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擬定,省人民政府實施。

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自主就業退役士官經濟補助,根據其服役年限,應當予以適當增發。

第二十二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承訓機構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期限最短不少于3個月,最長不超過2年。

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退役士兵的選擇統一組織實施。

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費用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四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參加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招錄公務員、聘用職員時,應當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并根據以下情況給予加分優惠: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加15分,榮獲二等功的加10分,榮獲三等功的加5分;

(二)大學本科畢業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學專科畢業后入伍的加5分;

(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加分。

第二十五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前款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在國家規定的安排工作時限內,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下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資助;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各項優惠。

第二十九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

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三十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多次榮獲三等功獎勵,或者在艱苦地區、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分級負責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務,確定本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務。

第三十四條駐陜中央國家機關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省垂直管理系統相關下屬單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計劃,由省人民政府下達;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續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計劃,由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下達;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續分別由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需求和編制情況,優先招錄和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具體辦法參照中央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接收退役士兵的規定執行。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當年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人數,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當年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人數和企業職工總數等情況確定。對企業當年安排退役士兵人數應當不高于企業職工總數的1%,職工總數不足100人的企業,可以隔年安排。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計劃和崗位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符合政府安排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或者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不得以勞務等形式接收退役士兵。

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開出安排工作通知書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終結續簽時,單位應當優先與退役士兵簽訂新的用工合同。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在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其上崗;不得跨省、跨設區的市易地安排上崗,但確需易地安排的,應當征得退役士兵同意。

第三十九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四十條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開出安排工作通知書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第四十一條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

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第四十二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到安置部門報到且超過30日的;

(二)拒不服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工作的;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工作通知書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后60日內,未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安排工作手續的;

(四)辦理安排工作手續后,未按規定期限到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單位報到的。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五章退休與供養

第四十三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依照本辦法第四章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退休士官安置計劃,集中核查退休士官檔案資料、審定安置去向等,制訂全省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計劃,下達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務。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計劃,制訂本級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計劃,下達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務。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手續。

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接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接收安置通知書后,應當及時接收退休士官,并負責做好對其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第四十六條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集中供養:

(一)因殘疾原因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于分散供養的;

(三)獨身一人,不便于分散供養的。

除前款規定外,其他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退役士兵,實行分散供養。

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放棄集中供養的,可以選擇分散供養。

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無行為能力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其監護人選擇供養方式。

第四十七條集中供養的退役士兵統一在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供養機構休養、康復和醫療。

第四十八條退休士官的生活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殘疾退役士兵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

分散供養的1至4級殘疾退役士兵護理費,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規定發放。

第四十九條退休士官和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醫療保障,納入安置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退休士官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退休士官在醫療保險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較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適當補助。退休士官家屬(遺屬)無經濟收入的,經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家屬享受適當醫療補助,遺屬享受適當醫療和生活補助。

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醫療保障和殘疾退役士兵的醫療補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省人民政府對退休士官醫療保障,按照不低于國家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

第五十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優先解決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問題。

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的住房保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集中供養退役士兵的生活、住房及醫療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章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商同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配合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做好退役士兵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

第五十三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且退役時選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后放棄安排工作的,其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社會保險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退役士兵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及時為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退役士兵安置相關手續的;

(三)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四)克扣、挪用、侵占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的;

(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其他違反退役士兵安置規定,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

第五十六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二)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第五十七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未征得退役士兵同意,安排其易地上崗,或者未按本辦法規定計算退役士兵工齡、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予以通報批評。

第五十八條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士兵。

篇10

一、積極匯報,爭取領導重視。

1、局班子專題研究,成立領導班子。全省城鄉劃分工作會議結束后,區統計局班子召開專門會議對城鄉劃分清查工作進行部署,相關專業人員向局班子成員進行了工作匯報,會議決定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劉曉方為副組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公安局、農業局為成員的城鄉劃分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專業人員任成員,局業務人員負責城鄉劃分的日常工作。

2、積極向區領導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局班子制定出工作方案后,局長積極向區領導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在聽取了區統計局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工作匯報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給予了高度重視,就召開全區城鄉劃分工作部門會議有關事宜作了批示。

3、召開搞好部門協調會,明確部門分工。10月20日,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召集統計、公安、民政、建設、農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專題調度城鄉規劃清查工作。會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次城鄉劃分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匯報和協商。常務副區長在聽取了各部門負責人的匯報后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城鄉劃分工作,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此項工作;二是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區統計局,保證城鄉劃分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各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做好清查數據的銜接;四是統計局要精心準備,開好全區城鄉劃分清查工作培訓會。

二、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