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的范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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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00年3月29日重新修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以下簡稱《資質管理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劃分以及處罰等內容作出了新的規定,我部為此印制了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和申報表、年檢表,開發了管理應用軟件。為了貫徹《資質管理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做好企業清理和《資質證書》的換證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重新核定資質等級,換發由建設部統一監制的新的《資質證書》,企業原持有的資質證書收回。
二、各地要結合清理換證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企業近三年的經營狀況。是否連續虧損、資不抵債,是否承擔開發項目;
(二)企業近三年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的質量情況及對質量事故、質量問題的處理;
(三)企業經營行為是否規范合法,是否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短斤缺兩”等欺詐行為;
(四)是否發生消費者對該企業的集體投訴,企業處理投訴事件的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要求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是否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
(六)是否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
(七)是否按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
(八)已預售的建設項目停建或緩建后,是否采取妥善措施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清理檢查結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予換發新的資質等級證書:
(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情節嚴重的;
(二)企業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
(三)持有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未從事任何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兩年以上的。
對于因上述原因未換發新《資質證書》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企業采取措施妥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一)開發企業未經批準預售商品房,或經營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短斤缺兩”等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開發企業未予妥善解決的;
(二)商品房銷售中,未按規定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
(三)未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
(五)已預售的建設項目停建半年以上,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購房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將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督促其盡快解決問題。對上述有關問題未妥善解決的企業,在這次換證時,換發《暫定資質證書》。《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有效期內,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暫不批準該企業承擔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其實際業績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五、各地要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新舊資質等級的銜接過渡工作。此次清理換證原則上按照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因注冊資金達不到新標準的企業,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限,3個月后注冊資金仍達不到標準的,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六、原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由建設部負責清理換證。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建設部審批,換發新證;二級以下企業的清理換證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換證工作。清理換證工作結束后,各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00年9月底前將清理換證結果報建設部。
八、換證結束后,未取得新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再承擔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九、自2000年開始,我部對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實行定期審批制度。每年審批兩次,5月31日前上報的企業,參加上半年的評審,11月30日前上報的企業,參加下半年的評審。
一級企業的申報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上報,申報需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一。二級以下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申報需提供的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十、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工作由建設部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附件二的要求統一組織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后,分別在每年3月31日前,報建設部審批;二級以下企業的年檢工作的程序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十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清理換證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充分利用清理換證的有利時機,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的規范和管理。要通過這次清理換證,扶持一批實力強、規模大、信譽好,經營管理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堅決依法嚴肅處理直至淘汰一批管理混亂、經營行為不規范、有名無實的企業,為房地產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附件一:申報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報資質一級企業的文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三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3.房地產開發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5.企業(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的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職稱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8.近3年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9.近3年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有效證明材料;
10.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加蓋統計報表主管部門公章);
11.近3年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有效證明材料;
12.《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樣本(加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公章)。
附件二:資質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需提供的材料1.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報資質年檢的文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申報表(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3.《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5.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7.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有效證明文件;
篇2
根據省政府(*政發[29**]32號)《省政府關于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批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規范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核、審批程序,現對申報省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申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組建方案。組建單位按照國有資產優化配置,理順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原則,提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組建方案,由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省工商
局、省委企業工委等有關部門對組建方案進行會審,提出修改意見。組建方案應包括:申請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范圍;授權范圍內企業的資產質量情況和財務狀況;擬授權企業內部的產權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財產監管制度;擬對授權范圍內企業進行重組的思路和資本營運及發展規劃。同時附各成員企業的財務審計報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擬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二、組建單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正式向省政府上報申請授權其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請示。
三、經省政府正式批復同意后,組建單位要對納入授權范圍的企業進行全面、徹底的財產清查,并由中介機構對企業應攤未攤、應提未提的費用及歷史遺留問題或潛在虧損進行審計核實,按財務規定進行調帳。對清查出來的不良資產、無法轉為經營的非經營性資產經中介機構核實后,由組建單位提出核銷、剝離意見,報送省財政廳。
四、完成資產清查工作后,、由省財政廳對納入授權范圍的國有凈資產、相關企業的國有股權、債權及其他國有資產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核實,出具國家資本金核定文件。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根據核定的國家資本金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五、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體制。納入授權范圍的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改制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各企業要摸清家底,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確認后,有關費用剝離和國有股權設置應報省財政廳國資辦,形成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六、各市、縣參照省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規定,提出組建方案,做好相關工作。
省政府關于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批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加快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省政府制定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審批辦法。通知如下:
**、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目的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實現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同時保持所有者對經營者的必要制約;實觀政府行政管理的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
的職能分開,同時確保出資者職能落實到位。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要求,省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由省政府授權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作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經營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職能,確保出資人到位。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不承擔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依法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通過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營運,實現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和國有經濟布局的結構性調整,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凡與政府部門脫鉤的國有企業及其國有股權,應劃撥或委托給相應的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營運,今后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不再代行出資者職能。
二、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對象
跨行業的綜合性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投資公司、控股公司),國有資產規模較大、公司制改革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好的國有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司,可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
三、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原則
(**)授子省級和省轄市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凈資產原則上在1億元以上,授予縣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凈資產原則上在20**萬元以上。
(二)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應當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要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健全的資產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審計和監督管理制度,其子企業原則上要進行公司制改造,形成以產權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三)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今后經營業務應以資本運作為主。
(四)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個數要從嚴控制,縣級原則上不超過2家。
四、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審批
根據[20**]64號文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省政府審批。
(**)省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省政府審批,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經貿、工商等有關部門參與組建方案的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省轄市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市政府制定本市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總體方案(內容包括國有資產營運架構體系、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分類設置的原則、數量、名單及實施該方案的操作程序等),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經貿委、工商局)。授予市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由市政府審批,報省政府核準(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經貿委、工商局),申報文件上報20天后,省政府如無其他意見,市政府審批生效。原由各省轄市自行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名單及概況補報省政府和省財政、經貿、工商部門備案。
(三)縣(市)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各縣(市)政府提出總體方案,報各省轄市政府審核,由省轄市政府匯總后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經貿委、工商局)。授予縣(市)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由省轄市政府審批報省政府核準(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經貿委、工商局),申報文件上報20天后,省政府如無其他意見,市政府審批生效。
五、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申報材料
申報省、市、縣三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應分別向省政府或省轄市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授予有關企業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請示,授予對象未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需同時請示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二)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授權范圍內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包括企業名稱及其子公司情況,國有資本金數額、資本構成及其出資額,財務報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公司章程等。
(三)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的組建方案、公司組織結構圖公司發展規劃,明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與其控股企業之間產權關系、責權利關系的有關文本。
授予各級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企業,其產權關系、財稅關系、工商登記、干部管理權限、黨群關系原則上依照“分級管理”確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3
從90%到70%,年均下降0.4%
國有企業資產比重仍然偏高
我國專家學者普遍估計,我國國有企業占用了全社會70%的資源,即我國國有企業資產占全社會企業資產的比重約為70%左右,創造了大約30%的GDP。來自各種不同角度的數據分析表明,70%的國有資產比重和30%的GDP 比重,接近實際情況。
考慮到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我國國有企業資產占全社會企業資產的比重約為90%左右(另外10%的比重為集體所有制企業資產),經過了38年時間,到了現在,這一比重仍然高達70%,年均下降0.4個百分點稍多。可以肯定地講,這個下降速度過于緩慢了。
在目前國有企業資產比重高達70%的情況下,有人提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問題,聲稱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已經發生動搖,確實是言過其實了。按照外國資本、民營資本、國有資本劃分,僅就數量而言,在國有企業資產下降到33.3%之前,談不上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就是按照私人資本(含外國資本和國內民營資本)、國有資本劃分,在國有企業資產下降到51%之前,談不上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在國有企業控制國民經濟關鍵領域、重要行業的情況下,上述比重還可以進一步降低。
形勢發展到了今天,已經非常明確,就全國范圍而言,國有企業資產比重過高或過低,都不利于國民經濟全局的健康持續發展。國有企業資產比重過大,即使我們建立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也無法發揮預期中的有效作用,國家整體經濟生活仍將處于缺乏活力的低效率狀態,并且造成國有資源和社會財富的驚人浪費。國有資產比重過小,可能危及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違背社會公眾意愿,引發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后果。
通常所說解決國有企業問題,實質就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就是降低國有企業資產占全社會企業資產的比重,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國有企業資產的合理比重。應當排除干擾,堅定不移繼續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實現國有企業資產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比重。為此,有的國有企業需要繼續保持國有獨資,有的需要轉為國有控股,有的需要轉為國有參股,有的則需要改制為民營。
關鍵要確定國有企業資產的合理比重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國家在客觀上都需要若干數量的非國有企業資產,同時也需要若干數量的國有企業資產,關于這一點沒有爭議。從這個角度講,動輒聲稱所謂“私有化”或“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無論是主張“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的一方,還是反對“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的一方,這種提法和表述都是不科學的,不準確的。
應當說明的是,以往的國有企業相關研究活動局限于粗略談論國有經濟規模,混淆國有企業資產和國有企業增加值兩個不同概念,過于含混籠統,不能清晰、確切地說明問題,反而容易引起誤解。例如,部分學者常常聲稱我國國有經濟已經降到了30%左右,憂心忡忡。實際上,準確地講,是我國國有企業創造的增加值降到了占GDP 的 30%左右,而我國國有企業資產占全社會企業總資產的比重仍然高達70%左右,沒有值得憂慮的理由。我們現在需要做的是降低國有企業資產比重,而不是降低國有經濟比重或國有經濟增加值比重。
國有企業資產比重和國有企業增加值比重相比,國有企業資產比重更有決定性意義。問題的關鍵不是確定合理的國有企業增加值的比重,而是確定合理的國有企業資產的比重,不是降低國有企業增加值的比重,而是降低國有企業資產的比重。如果國有企業增加值比重很低,而國有企業資產比重很高,說明國有企業資產利用率很低,閑置率很高,恰恰說明應當盡快加以改變。我們現在面臨的正是這個問題。
國有企業資產規模和國有企業資產比重相比,關鍵是確定國有企業資產比重。不應該為國有企業資產規模即國有企業資產的絕對數量做出一個規定,例如不應該規定我國國有企業資產數量必須達到或者不能超過某一限額。單純強調或規定國有企業資產絕對數量沒有意義也不可行,因為全社會的企業資產數量是持續不斷增加的。如果為國有企業資產數量做出一個規定,當時看起來可能比較合理,甚至很高,但是,隨著全社會企業資產數量的不斷增加,年年增加,國有企業資產數量可能很快就會變得很低,甚至偏低。
如果我們為國有企業資產比重做出一個規定,就不存在上述問題了。所謂比重,就是隨著總量的增長而增長的數額,隨著總量的浮動而浮動的數額。當然,關于國有企業資產比重的規定,也只能是一個總體上的規定,不可能連一個百分點的上下浮動也不允許。從這個意義上講,準確地講,我們應當為國有企業資產占全社會企業資產的比重規定一個合理區間,或者叫做“浮動走廊”“比重走廊”。一般來說,作為實現國有企業資產合理比重的第一階段,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預期目標,在若干年內(不設時間表),在全國范圍內,將國有企業資產比重降低到50%左右,可以成為一個設想。
不能把每一個國企都變成
“混合所有制企業”
衡量國有企業資產比重是否合理,應當在全國范圍內考察。不能從一個省、一個市的范圍內考察,也不能從某一個行業的角度考察。一個地區的國有企業資產比重,不能代表一個國家的國有企業資產比重;一個行業的國有企業資產比重,不能代表所有行業的國有企業資產比重。有的行業或地區,國有企業資產比重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幾,有的行業或地區可能高達百分之幾十,都有各自的依據和合理性,相互之間沒有可比性,更不應該攀比。一個地區或行業的國有企業資產的合理比重,只能是根據本地區或行業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根據國家經濟建設以及政治、軍事需要,統籌考慮,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確定。
應當特別強調,我們尋求的是全國范圍內的總體比重合理,不是局部比重合理。國有企業資產比重,行業和行業之間,地區和地區之間,可以也應當有很大差別。
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重大概念混亂,上上下下盲目熱衷于“混合經濟”“混合所有制”,大有把全國每一個國有企業都變成“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架勢。其實,這是一個天大的誤區。我們應當追求的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混合所有制”。這個目標應當說已經基本實現。在我國,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正在并將繼續共同發展,共同存在。現在的問題是,全國范圍內的國有、民營即私有企業各自占有的比重沒有達到合理的水平。
篇4
關鍵詞: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研究
(一)無形資產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內容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所控制的不具有食物狀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在確認時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無形資產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第二是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在未來可以流入企業。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夠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對于企業內部創立的一些品牌以及企業合并產生的商譽等,就不能被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計量
無形資產的計量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和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首先是初始計量,企業在獲得無形資產的時候一般按照入賬價值進行確認。無形資產的獲得以下幾個來源:企業自行開發,外購,投資者投入以及企業合并取得。企業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內部在新項目的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并按照支出總額來確認無形資產的成本。外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實際支出價款與購買價款之間的差額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在存續階段需要進行后續的計量。主要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減值和攤銷。無形資產的減值是指無形資產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的價值損失的現象;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包括直線法和減值攤銷法。
二、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中存在的問題
(一)無形資產確認的范圍比較小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也變得越來越大,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價值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重要基礎。我國的現行會計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仍然比較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特許權等,但是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部分專利權仍然沒有納入無形資產的范圍。另外,互聯網上的域名以及各種認證權等新型的無形資產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確認與計量,這是不符合時展要求的。尤其是一些構成企業核心能力的要素不能得以確認,將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二)無形資產的計量缺乏合理性
我國的無形資產的計量主要運用的是歷史成本法,雖然這種方法簡單可靠,但是其不能完全的將無形資產的潛在價值體現出來,使得財務報表中無形資產的價值不能體現出其未來的經濟利益,這很容易給公司的戰略決策帶來誤導。其次,運用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反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其過去的價值,而無形資產的價值隨著科技的變化發展會出現很大的變動。06年新會計準則提出了使用公允價值模式來計量無形資產,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使用的仍然不多。另外,在企業內部研發而產生的無形資產的計量方面也存在著不合理之處。
三、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改進措施
(一) 無形資產確認的改進
在知識經濟時代,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從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首先,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等都不能夠被確認為無形資產。這會導致企業的整體價值被低估,造成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失真。在知識經濟時代,對于在企業的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一些要素,例如企業的人力資源,商譽等,都應該被納入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其次,在無形資產確認范圍方面,我國的會計準則應該借鑒國家會計準則,將無形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客戶關系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有認關的無形資產,與企業創新有關的無形資產等。
(二)無形資產計量的改進
1.由成本法向價值法計量轉變
我國的無形資產的計量主要運用的是歷史成本法,其不能完全的將無形資產的潛在價值體現出來,使得財務報表中無形資產的價值不能體現出其未來的經濟利益。其次,運用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反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其過去的價值,而無形資產的價值隨著科技的變化發展會出現很大的變動。要促使無形資產的計量由成本法向價值法轉變,從而更加準確的計量無形資產未來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提高了無形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2.建立公允價值計量的環境
雖然06年頒布的新會計準則提到了使用公允價值來對無形資產進行計量,但是我國無形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環境不成熟,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的困難。我國需要逐漸的向國家會計準則靠攏,完善和健全相關的會計準則,不斷提高注冊會計師和審計人員的素質,加強會計內部監督,為公允價值計量創造良好的環境。
3.改革無形資產研發費用
我國的企業內部研發的無形資產的計量存在著很大的不合理之處,只有對開發成功并取得專利權的費用能夠予以資本化,而在研究階段的費用只能作為當期費用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這種計量方法會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并且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我國可以借鑒國外會計準則的經驗,將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在無形資產開發成功后再轉入“無形資產”科目,如果研發失敗則計入“管理費用”,同時,可以增加“研發支出――失敗準備”這一科目。
4.逐步采用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相結合的計量方式
目前我國的無形資產主要是采用的貨幣計量的方法,這種方法對于種類繁多的無形資產難以進行全面有效的計量。對于一些無法用貨幣計量方法來計量的無形資產,需要引入非貨幣性計量方法來進行。
四、總結
在如今的時代,無形資產已經成為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門,對于企業的經營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行的會計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不斷的加以改進。
參考文獻:
[1]金水英.新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的研究[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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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深入改革開放的需要,財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了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以下簡稱新準則),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和借款范圍、借款利息和輔助費用資本化金額確定、折價或溢價的攤銷方法方面的規定與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以下簡稱舊準則)存在較大差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
根據舊準則,應予資本化的資產只有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自己購買或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及委托其他單位建造的固定資產。而新準則將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根據新準則第四條的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等資產。可見新準則將投資性房地產以及類似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用于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輪船制造企業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輪船、機械制造企業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電力設備等類似存貨,都列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2.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擴大
根據舊準則,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僅限于專門借款,企業只有為構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即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予以資本化,其他借款(如流動資金借款等)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均不允許資本化,而應計入當期費用。根據新準則,應予資本化的借款不僅包括專門借款,而且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應將一般借款中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
3.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不同
新舊準則對于累計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和資本化率的計算方法都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于新準則第六條規定:(1)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即:專門借款的利息資本化金額=總利息-閑置資金投資收益),不再與資產支出相掛鉤,可以全額資本化。(2)對于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的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利息中應予資本化利息金額(即:一般借款的利息資本化金額=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4.輔助費用資本化金額確定不同
根據舊準則,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銀行借款手續費(如發行債券手續費)、承諾費、傭金等,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如果輔助費用金額較小,也可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根據新準則第十條規定,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予以資本化,取消了根據重要性原則將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予以費用化的規定,但對于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定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5.折價或溢價的攤銷方法不同
舊準則規定,如果專門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做相應調整。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線法。新準則規定,借款存在溢價或折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
二、借款費用新舊準則差異對企業會計的影響
1.會計科目的設置及會計處理的變化
新準則中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要求我們在實務中設置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上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相應的會計科目,如開發成本、生產成本等,同時增加了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上借款費用資本化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如待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后,將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存貨。
2.更好的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特征
新準則擴大了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對于先進制造企業的存貨而言,借款費用已構成了其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其計入存貨成本中,在存貨銷售時得到補償,更符合配比原則。新準則取消了專門借款的輔助費用根據重要性原則將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予以費用化的規定,這是由于專門借款的輔助費用與可予以資本化的資產購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將其在資本化期間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成本,更加符合實際成本原則。新準則規定對于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只能采用實際利率法,減少了企業的會計選擇,便于實務操作,增強了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3.減少了企業借款費用納稅調整
新準則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和借款范圍、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確定這三方面的規定基本趨同,這表明新準則的實施將會減少企業借款費用納稅調整的問題,節約了相應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它的實施會增加借款費用資本化的金額,相應地降低公司當期財務費用,提高公司的利潤和形象,但同時也降低了當期財務費用的抵稅作用,資本化后的財務費用就以折舊形式在以后的折舊期內分期在稅前抵扣。
4.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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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7-0124-01
1資產范圍擴大對企業的影響
原準則中允許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十分有限,只有用于固定資產構建或生產的專門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新準則擴大了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范圍,允許資本化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和存貨等資產,這里所說的相當長時間一般認為是一年。對于那些生產周期較長的存貨,比如企業生產機器設備、船舶等借入的款項而發生的借款費用新準則允許資本化,計入存貨的賬面價值,而非計入當期損益;同樣的,對于需要經過長時間建造和開發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無形資產,也具有相似的特征,所以相關的借款費用理應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
資產范圍的擴大,使得資產負債表中企業資產總額增加,當期權益增加。新準則的規定更能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尤其對于生產周期較長且借款金額巨大的制造業和房地產行業來說,不僅減少了企業當期的財務費用,而且增加了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價值,能恰當地反映企業各個期間的經營成果,也能展現出更加良好的財務狀況,提高企業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2借款范圍的擴大對企業的影響
按照借款費用準則的規定,借款包括一般借款和專門借款。一般借款是指在借入時,借款的用途尚未被指定的借款,是相對于專門借款而言的借款;而專門借款則是指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即專用的借款。新準則的借款范圍從原來的只有專門借款擴大到所有借款,即包括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而且專門借款的借款金額也有所擴大。具體來說,新準則規定專門借款費用在資本化期間可全額資本化,不需要與資產的支出相掛鉤,但是若將尚未動用的專門借款存入銀行或進行暫時性投資,那么獲得的存款利息或取得的投資收益應該予以扣除,將扣除后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此外,新準則允許一般借款進行資本化,并不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資本化條件也很嚴格,必須是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費用才允許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而對于一般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則需與相關資產支出相掛鉤,只有專門借款不足時才允許使用一般借款,將一般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計入資本成本,其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的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企業借款范圍的擴大,意味著企業更多的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而不計入當期損益,使得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額增加,這使得企業的資產價值與實際情況更吻合,也使得企業當期財務費用降低,當期利潤增加,企業的收入和費用更符合配比原則。
3新準則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原準則不允許一般借款資本化是為了防止企業將大量的借款費用計入資產,較少計入當期損益,從而虛增利潤,粉飾企業的財務報表。這樣的會計處理雖然提供的會計信息可靠性較高,但其過于嚴格的規定卻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未將與構建或生產資產所耗用的借款費用資本化就不能很好的體現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也沒能反映出經濟業務的實質,不能做到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而新準則在這幾方面做了完善,擴大了允許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修訂了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取消了直線法,只允許采用實際利率法,保證了企業計算的利息費用更準確,適應了實務操作的需要,也有效的壓縮了企業虛增利潤的空間,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趨同,也使得會計信息更加可比。
4借款費用資本化對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存貨,是企業重要的流動資產之一,其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將直接影響到財務報表和相關的財務指標。本文僅以存貨為例說明借款費用資本化對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情況。
存貨借款費用資本化使借款費用計入了存貨成本,因此存貨數額提高,當期利息費用下降。從企業營運能力分析,存貨數額提高使得存貨周轉率降低,企業的存貨資產管理能力變有所下降,但由于利息費用金額占存貨總金額的比例較小,所以對企業的營運能力的影響并不大。從企業盈利能力看,由于借款費用計入了存貨成本,所以存貨出售時會引起主營業務成本增加,從而導致銷售毛利率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從長遠看來,借款費用無論資本化還是費用化都會影響到企業的利潤,只是資本化的處理延后了成本費用的確認,這更符合收入與成本相配比的原則。從企業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存貨借款費用資本化計入存貨成本,降低了當期利息費用,從而提高了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因此,為體現大型機器設備等存貨的長期制造儲存和具有一定投資性質的本質特征,新準則對該類存貨的借款費用資本化處理更加符合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能夠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參考文獻
[1]梁琦.存貨成本借款費用資本化對企業財務指標的影響[J].現代商業,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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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過對新舊借款費用會計準則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修訂后的借款費用準則的重大變化及其實施該準則對上市公司業績產生的影響,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業相關報表信息,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關鍵詞 借款費用準則 變化 上市公司 影響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推進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需要,200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與以前的規定相比,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以及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調整,此項改革必然會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并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
一、新借款費用準則的主要特點
(一)新借款費用準則的適用范圍
借款費用是企業借入資金所付的代價,即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價的攤銷、輔助費用和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在具體范圍上,新借款費用準則,不僅涵蓋了“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而且也對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構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進行了規范,同時把“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規范范圍。相比而言,新準則的適用資產范圍增加了存貨項目、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以及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
(二)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和借款范圍
根據新借款費用準則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除了包括固定資產,還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投資性房產和存貨等;應予資本化的借款不僅包括專門借款,對于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的一般借款,也應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其中,新準則中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一般借款則指除專門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這意味著在固定資產建造過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其一般借款的利息費用也應按照資產支出額的比例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三)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舊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可資本化的利息費用首先必須是專門借款所產生的,且僅限于已經實際用于購建固定資產上的專門借款所產生的利息費用。而新準則規定,在資本化期間內“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該金額是一種凈利息費用的概念,它實際上反映了專門借款真正的利息負擔。在實際利率法下,企業應當按照期初借款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每期借款利息費用。而對于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需計算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該金額按照資本化率計算確定。其中,資本化率應為一般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
二、新借款費用準則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
新舊準則中均對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包括哪些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內容。這些方面的處理,計算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企業資產和費用的計量,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那么新舊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運作方面產生了什么不同影響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一)新借款費用準則的實施改善了公司的財務狀況
新借款費用準則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即借款費用可予以資本化的資產不僅包括固定資產,也涵蓋了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和投資性房地產,例如飛機、輪船、發電設備及房地產等。這樣以來,對于大型產品生產企業來說,可使其利潤的分布趨于較均勻狀態。新準則的變更帶來的不僅僅是企業當前的會計利潤增加,關鍵在于改善了企業經營者的業績考核指標。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改變對這些生產周期較長的大型產品生產企業來說,可以使其利潤的分布趨于比較均勻的狀態,使會計信息更真實可靠,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符合配比原則。
(二)新借款費用準則的實施使公司的經營成果得到提升
一般在會計處理上,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可以采取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方式。如果上市公司將其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即把它作為相關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并列入了資產負債表;如果上市公司將其借款費用予以費用化,大額的借款費用將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對企業當期利潤會產生較大的影響。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將增加企業資產的總額,減少當期費用,增加利潤。從資產負債表來看,擴大借款費用資本化對象的范圍增加了存貨的賬面價值,導致資產總額上升,流動比率隨之提高。從利潤表來看,擴大借款費用資本化對象的范圍減少了計入當期損益的借款費用,從而使企業降低了當期財務費用,提高了當期會計利潤。毛利率、利潤率等指標隨之提高。總的說來,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具體表現為資產類總額的增加,當期費用減少,利潤相應地增加。
(三)新借款費用準則的實施增強了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會計信息生命力的源泉是決策有用性,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對投資者是無用的。新準則增加了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但也增加了企業虛增利潤的可能性。新準則規定,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資本化金額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扣減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業利潤操縱的空間,使得會計報表反映信息更加真實準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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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俊華.有關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幾點思考.北京:審計與理財.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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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范圍變動的原因
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變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會計政策變更。我國對合并范圍的規范是隨著各種問題的發現而不斷完善的,這就存在因會計政策變更而導致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的情況。如財政部1995年出臺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沒有將合營企業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但1998年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將合營企業合并在內,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予以合并。而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由于合營企業同受多方控制,不符合準則控制定義,因此合營企業不納入合并范圍,而是按照長期股權投資以權益法進行核算。又如1996年《關于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請示的復函》規定當子公司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凈利潤額按照給定公式計算得出的比率在10%以下(不含10%)時,根據重要性原則,該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又取消了這一規定。這些會計政策的變更都可能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發生增減變動。
第二,企業內部結構變化。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基于戰略和形勢變化,會適時出售或購入子公司,造成合并范圍的擴大或縮小。增加子公司,可能母公司原先對其沒有投資,本年度內通過投資、收購兼并或資產置換等形式取得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也可能被投資單位減少注冊資本歸還其他股東的投資,致使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上升從而取得對子公司的控制權,擴大了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減少子公司,可能由于資產置換、出售轉讓而不再對其持股;也有可能是因被投資單位增資擴股,而母公司未按原持股比例增持股份,因此失去對其原有的控制權,從而不再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母公司因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協議的變動或章程的修改等因素,不能再控制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或是擁有以前沒能控制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權,從而引起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變動。
第三,會計差錯更正。在確定合并財務報表范圍時發生差錯,例如因判斷失誤將應該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報表范圍之外等,那么本年度更正該項會計差錯時,也會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發生變動。
二、合并范圍變動年初數的調整
有關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變動時合并資產負債表年初數是否調整的問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相關的規定有:“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除此之外沒有更詳細的解釋。
合并資產負債表年初數的調整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各期合并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由于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并未對此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為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必要對此進行更為詳細的規定。現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變動時合并資產負債表年初數是否該調整進行探討,以消除由此給會計及審計實務帶來的不便與障礙。
對于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變動時合并資產負債表年初數是否應該調整應根據范圍變動的具體原因而定:
第一,對于因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發生改變的,應根據新會計政策對于如何與舊會計政策進行銜接的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進行追溯調整。若規定追溯調整則應調整合并財務報表的年初數,同新會計政策執行,追溯調整報告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所列示的年初數,以增強會計信息縱向上的可比性;若規定不用追溯調整則不進行調整。
第二,對于因追加投資、協議等增加子公司和出售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破產、清算、協議等原因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變動的,不應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因為合并財務報表是從一個完整、連續的會計主體角度出發,同單個會計主體一致,而合并財務報表的會計主體正是以母公司的控制能力來界定的。年末將該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是因為能夠控制該子公司的財務經營決策,因追加投資協議等取得了對其的控制權,表明母公司控制范圍的擴大。為了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分析財務報表,因此不應調整合并財務報表的年初數。
第三,對于因會計差錯更正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變動的,應調整發生差錯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追溯調整報告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年初數,以增強會計信息縱向上的可比性。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變動時應根據合并范圍變動的具體原因決定是否應調整,如果不區分具體原因一律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或者一律不調整,則忽視了不同時點上母公司控制范圍的不同,實際上破壞了同一會計主體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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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產轉移;涉稅分析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17-02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以及我國經濟的發展步伐加快,我國需要出現一批行業“領頭羊”式的大型企業。在我國企業重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總分支機構間資產轉移的財稅處理問題逐漸突顯。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而這些企業的業務實體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總分支機構間資產轉移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中,固定資產區分動產和不動產,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屬于動產,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等屬于不動產,而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則屬于無形資產。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不少企業在進行財稅處理時過于草率,留下了不小的財稅風險。
一、增值稅方面
從200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在新增值稅條例下,如果處于不同城市的總分機構間轉移資產,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明確,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從上述規定可以直觀地看出,總分支機構間轉移的固定資產顯然不屬于“用于銷售”,而是以使用為目的。另外,從增值稅相關法規制定的原則來看,“貨物”與“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也存在差異。
也就是說,在總分機構統一核算(不獨立計算盈虧和會計決算)的情況下(不考慮同一縣(市)的情況),對于貨物,如果受貨分公司用于銷售,即發生了向購貨方收款或開票的情形的,總公司的移送(撥付)行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對于問題中提到的“轉移”固定資產,應區分幾種情況分別處理:
如果總機構向分支機構轉移固定資產,只是為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并未從分支機構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具備有償銷售貨物實質,因此,就不用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在此情況下,總機構的移送(撥付)行為不涉及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問題。賬務處理應為:
(總機構)
借:內部劃撥資產—劃出資產
貸:固定資產。
(分支機構)
借:固定資產
貸:內部劃撥資產—劃入資產。
如果“轉移”的固定資產是為了銷售,那么這時的“固定資產”就應視同前述的“貨物”,計算繳納流轉稅。如果該項固定資產為不動產,那么總公司在“轉移”時應確認收入,開發票并計提營業稅。如果該項固定資產為機械設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第四款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篇10
[關鍵詞]新準則 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轉回
計提減值準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穩健性,即謹慎性的要求,我國于1992年的會計改革中首次引入了謹慎性原則,并提出應該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1998年初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擴大了資產減值的范圍,要求B股、H股的上市公司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四項內容。1999年末,財政部明確規定了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統一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將其他應收款也納入了該范圍。2000年末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進一步擴大了資產減值范圍,由四項擴大到八項,在原基礎上增加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范圍擴大到了所有的資產,并對資產減值的具體處理進行了專門規范。
一、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改革的動因
1、規范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需要
規范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是我國進行資產減值會計改革的重要動因。舊會計準則中的有關規定缺乏具體的操作要求,企業資產減值的計提和轉回隨意性比較大,實務中很多企業會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需要來決定是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為企業進行利潤操縱、粉飾經營業績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用性,阻礙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正確判斷。一方面,在進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時,企業對資產減值的判斷和計提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持有同一家公司股權的資產發生減值,各個投資人對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卻相差甚大。這其中的原因除卻各公司管理者對被投資公司實際風險情況的判斷不同之外,更大部分原因在于該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是投資公司從其實際需要出發所作出的符合自身需要的“合理估計”,而并非依照客觀的風險判斷標準進行的。另一方面,存在更多的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來進行利潤操縱,企業往往選擇在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下,計提巨額減值準備,讓企業一次虧足,然后在以后期間再利用減值準備的轉回來制造業績上升的假象。運用這種手段可以使上市公司隨意調節利潤,實現其融資或避免退市的目的;對非上市公司來說,則為其提供了上市或逃避債務的可能。
2、實現我國會計國際趨同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逐步迎合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推動了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現代化進程,儼然成為了世界經濟發展中一個負責任的、日益發揮著積極推動作用的巨大的經濟實體。但高速發展的經濟成果同我國發展緩慢的經濟制度體系產生了不可避免的沖突,我國對國際市場和世界經濟運行的規則和慣例還缺乏了解,更缺乏熟悉和掌握國際市場規則和慣例的人才,包括會計準則在內的國內法規制度與國際慣例相去甚遠,在國際規則的制定中沒有發言權,這既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更與我國作為經濟大國的身份不相符。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促使我國會計積極向國際規則和慣例靠攏,新會計準則中多項規定都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致力于實現國際趨同。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內容的變化
1、擴大了適用范圍
舊會計準則中沒有制訂關于資產減值的專項規定,只是對資產減值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分別對應收賬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八項內容計提減值準備。而新會計準則中專門設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資產減值》來規范資產減值工作,其中規定除了公益性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之外,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擴大到所有的資產,并集中規范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減值處理問題,同時明確了凡不適用于新會計準則規范的有關資產的減值執行其他相關具體準則的規定。
2、明確了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前提
新準則明確規定了會計期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是“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就不需要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也就不需確認減值損失,這一點與國際慣例中對資產減值的“經濟性”確認標準是相吻合的。同時,新準則對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判斷標準更加細化,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主要可以從外部信息來源和內部信息來源兩方面加以判斷,并列舉了七種具體情形。
3、改變了資產減值測試的頻率
舊準則要求企業對各項資產應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新準則規定,企業只有存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需要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對于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4、引入了資產組、總部資產的概念
對于資產減值的確認范圍,舊準則中是以單項資產為基礎進行減值確認,但在實務中,這種做法一是沒有考慮到某些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估算比較困難,難以確定,二是沒有顧全只能組合在一起提供經濟效益的這部分資產。為解決這兩種情況,新會計準則中科學地引入了資產組、總部資產的概念。針對第一種情況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指出當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時,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并且準則對資產組的認定也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方法。針對第二種情況引入了總部資產的概念,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并對總部資產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
5、明確了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方法
舊準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銷售凈價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較高者確定,其中,銷售凈價為資產銷售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舊準則對于如何估計資產的銷售凈價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沒有提供具體的方法。考慮到不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銷售價格比較難以獲得,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銷售價格更改為公允價值,規定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從而更加合理地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新準則還就如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其預計處置費用,如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提供了較為詳細
的操作指南。
6、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作了禁止性規定
這里先明確一點,在新會計準則中,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對應科目不再分別為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而是統一使用“資產減值損失”這一科目。舊準則規定,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在以后會計期間恢復的,應按照恢復的金額,在不超過已確認減值準備金額的范圍內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而新準則對此作了禁止性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不得轉回減值準備的資產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對于存貨、應收賬款、短期投資、委托貸款等短期資產的減值準備仍是可以轉回的。
7、要求充分披露資產減值信息
舊準則對資產減值信息的披露要求較為概括,未作統一明確的規定,只要求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本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金額、計提比例、計提依據及方法。新準則明確規定了企業要在附注中披露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企業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等內容,大大提高了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新準則中資產減值規定仍存在的局限性
1、可收回金額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
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增加是新會計準則的一大突破,因為公允價值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據人為判斷,為了防止企業利用公允價值來操縱利潤,我國在公允價值使用的前提、范圍及具體方法的規定上非常謹慎,規定只有在存在活躍市場和公平價值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才可以使用公允價值。但是在現行條件下,由于我國資產交易市場的不活躍,而且影響公允價值的諸多因素本身具有很強的動態性,其可量化程度也不同,目前企業仍然很難做到準確定奪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不僅帶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技術困難。
2、禁止轉回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
新準則對于資產減值損失禁止轉回的規定遏制了盈余管理空間,有效地防止了企業利用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進行經營業績的粉飾,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客觀。但當企業的資產恢復至原有價值甚至升值時,不轉回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會造成少列資產,會計信息失真,無法反映真實的資產狀況。因此,長期看來不允許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企業就無法如實地提供資產或資產組合潛在利益的信息,同時也可能誘導企業濫用這項規定,在當期確認一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從而導致以后年度確認較低的折舊或攤銷,以實現更高的利潤。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禁止長期資產減值損失轉回,違背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初衷,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