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的主要方式范文

時間:2023-07-21 17: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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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的主要方式

篇1

1、二者產生和迅速發展的條件不同

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由于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等原因,開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創新,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大量創新的金融產品,使得投資者的收益提高,從而吸引了大量的個人金融資產,造成保險公司的資金外流。為此,壽險公司也開始業務創新,推出更靈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我國,投資連結保險是在通貨緊縮、利率不斷下調、各家保險公司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進入市場的。

2、產品的具體形式不同

國外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投資選擇方面保險公司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保單所有人選擇,保險金額和保費也更具靈活性。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連結保險僅具有一個投資賬戶,保單持有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且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該產品的靈活性。

3、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不同

在國外,由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集聚的保險資金往往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國內,由于尚未出現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險公司均采取自己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定位模糊極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的有效性。

同時,在投資收益的確定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往往采用指數化的投資戰略,即把保險現金價值的投資收益率同一個公布的指數掛鉤,如與為期90天的國庫券利率或莫迪氏債券收益率指數掛鉤。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個有保證的收益率。而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則根據實際投資收益率來確定,保單持有人的投資風險較大。

4、產品的監管和銷售方式不同

在國外,投資連結保單也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管,該產品同時受制于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類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在國內,該種產品只受到保監會監管,在銷售時通常只是選擇資深業務員進行營銷,缺乏具體的身份認定。

通過以上國際間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仍存在眾多風險因素,突出表現為:

1、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由保險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和由投保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曾在“2000中國壽險業經營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特別指出,中國壽險業目前正處于從傳統壽險產品向非傳統壽險產品轉變的關鍵時期,這一變革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轉變,更應是中國壽險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飛躍。但是,并不是每一個保險從業人員都能認識到這樣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許多從業人員只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看成是化解壽險公司“利差損”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熱賣的、提高收入的好機會。如果壽險經營者仍用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來經營投資連結型產品,那么認識上的風險將不可避免地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同時,由于媒體大量的熱賣報道,極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難以全面認識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高風險,而對該產品有過高的期望值,這顯然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長遠發展不利。

2、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為其所積聚的保險資金能否獲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其投資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兩個主要因素,即內因——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體系是否科學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規范的資本市場做基礎。一般說來,保險資金投資模式有三種:(1)由與保險公司有股權關系的投資公司管理;(2)由專門運營保險資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管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前兩種方法更易于投資決策中責、權、利的劃分,是較優的投資模式,也是國際上使用較多的方式。但在國內由于長期對保險資金投資重要性認識不足,投資模式的發展處于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種方式。這種投資模式的決策風險相對較大。同時,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豐富經驗相專業素質的投資人才,這進一步加大了投資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離規范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有很大的距離。基于以上內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國投資連結型保險尚存在不容忽視的投資風險。

3、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技術風險主要表現為產品開發技術風險和售后服務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相關資產必須設立與保險公司其他資產相獨立的分離賬戶,在費用處理、利潤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獨立性,這需要相應的財務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的資產單位價格的確定十分嚴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售出后,必須隨時提供被保險人在特定時點上的保險金額和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必須同財務系統、投資系統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隨時必要的信息,這需要復雜的電腦操作系統的技術支持。目前,國內保險企業在軟件上存在技術人員匱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統的電子網絡系統,因此,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仍普遍存在。

4、投資連結保險的監管風險

篇2

文 翁晟

一直以來,中國家庭對子女教育尤為看重,對應的教育金保險一直是市場上的熱門險種,尤其是近年來,投保教育金保險的家庭數量迅速增長。教育金保險緣何廣受青睞,其對于孩子教育是否存在必要性?談論教育金保險,必須先從理財的角度分析孩子的教育問題。事實上,提前為孩子積累教育金是每個家庭的重要責任,也是不可回避的剛性需求。首先,從孩子呱呱墜地的那一刻,家長就可以為孩子未來20多年的教育做出規劃,這其中的教育金需求是不可回避和延后的,家長應該提早面對;其次,無論家庭的經濟實力如何,教育都是每個家庭的頭等大事,將對孩子的人生走向起到重要影響;最后,從目前的教育選擇來說,孩子未來的教育不再是單一路線,在國內有民辦和公辦之分,送孩子留學深造也已經成為當下的熱門趨勢,而教育金的多寡往往成為重要的制約因素。因此,以上三點足以說明,子女教育成為家庭規劃中的頭等大事,而當前已經形成了多種教育方向,教育金的提前積累將為孩子未來的教育路徑選擇提供堅強后盾。

教育金籌備方式

提早積累教育金對孩子未來的成長至關重要,也是不可規避的理財需求和家庭責任。那么,家長應如何為孩子積累教育金?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種方式。

通過投資積累

通過投資儲蓄積累教育金是相對傳統的方式,即通過各類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基金、債券、股票、信托等進行積累。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具有高度的靈活性,不僅可以選擇各類投資工具,也可以隨時增加投資金額,整個過程均由投資者本身掌控。但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這并不是應對剛性需求的最好辦法,無論對養老需求還是教育金需求來說,這都是一種相對簡單粗暴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弱點在于,由于投資市場較為復雜,且需要采用多種投資工具,因此需要投資者具有較強的長期投資管理能力,而對長達幾十年的投資周期來說,其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大,且資金很容易被投資者挪作他用,不適合長期的剛性資金需求。

購買教育金保險

通過教育金保險積累教育金,其確定性相對更高。目前,投保教育金保險一般是先由投保人制訂

保險計劃,通過預定的交費年限分階段交納保費,并在未來的給定時間支取保險金或賬戶中可以動用的紅利和已返還收益。對投保人來說,其獲取的將是“固定+浮動”收益,固定部分是在投保時就可以確定的現金收益,浮動部分則是保險公司的紅利分配及再投資或萬能險的收益等,無論需要投入的金額還是未來獲取的回報都較為確定。同樣地,由于教育金保險是一種儲蓄型保險,投保人需要掌握的投資技巧較少,適合那些沒有時間打理資產或缺少投資理財經驗的投資者。

教育金保險的功能

教育金保險不僅具有更穩妥的儲蓄及投資功能,相比傳統的投資方式還具有多種特有功能,可以為較長期的教育金規劃保駕護航。

保費豁免功能

教育金保險的保障標的雖然是孩子,但保費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父母,而教育金的積累是一個長期過程,這其中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萬一投保人遭遇不幸,無法繼續交納保費,孩子的教育金保險計劃是否會因此而中斷?為了抗衡這一潛在風險,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均附加保費豁免條款。若投保人遭遇不幸,經審核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后續的未交納保費,教育金保險繼續生效。在投保教育金保險的過程中,這一條款極為重要,不僅保障了孩子的利益,也為投保人提供了保障,規避了潛在風險。與傳統的教育金儲備方式相比,這一條款極大地體現了教育金保險的保障優勢。

避債避稅功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保險的避債功能,也是很多家長選擇通過保險的方式積累教育金的一大原因。一方面,如果家庭擁有企業或進行商業經營,難以避免企業破產或背負沉重債務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采取自行投資的方式儲備教育金,那么個人資產將需要用來償還債務;如果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債務人將無權申請將子女的保險金用于償還債務。另一方面,避稅功能主要考慮的是未來的遺產稅問題,目前國內并未開征遺產稅,但在其他國家通過保險規避遺產稅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

附加醫療保障

除了具有積累教育金的作用,教育金保險還能為給孩子提供一些基本保障,如身故保障等。投保人可以為教育金保險附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險,使保單成為一份集儲蓄和大病、意外于一體的綜合保障計劃。如果從小就為子女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不僅能獲得長期保障,且保費低廉,保障范圍內還包括一些兒童特有的重大疾病。

適合人群

教育金保險是集保障和儲蓄于一身,且兼顧父母及孩子雙方保障的保險。在現實中,以下幾類人群可優先考慮投保此類保險。

第一,經商家庭。這類家庭主要是利用保單的避債功能,父母可通過投保教育金保險規避未來可能出現的債務問題對孩子教育金的影響,尤其是在中國社會企業平均壽命較短的現實情況下,一旦企業經營不當很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第二,經濟來源集中在一方身上,另一方沒有收入或收入較少的家庭。這種家庭結構在中國極為常見,蘊含著較高的風險。萬一主要經濟來源發生不幸,喪失工作能力,家庭經濟來源將會中斷,教育金儲備也將因此停止。在這種情況下,應選擇具有保費豁免功能的教育金保險,并讓主要經濟來源的一方成為投保人。

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可見投資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可見,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現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考慮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現金準備金是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可見各種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現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現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

篇4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篇5

關鍵詞:壽險投資;風險;借鑒

中圖分類號:F84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6-0058-04

在國際保險市場創新化、多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下,壽險業面臨的風險呈現出復雜化的特點,經營面臨更嚴峻的考驗,近年來,世界上已有多家壽險公司破產或倒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壽險業迅速發展,取得巨大成績,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壽險業的經營影響到千家萬戶,對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而最近幾年壽險業的超常規發展,加上連續的銀行利率下調和投資渠道的限制,使壽險業的償付能力風險日益凸顯。

目前,國內壽險資金已獲準進入證券市場,投資的多元化使壽險業面臨的投資風險急劇增加。因此,從宏觀監管和微觀管理的層面加強壽險投資的風險控制,建立和完善壽險業的投資風險管理體系,對于壽險業提高投資效益、增強償付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壽險投資的現狀與問題

自1984年我國保險公司獲得運用保險資金的自主經營權開始保險投資業務以來,保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到2005年末,全國保險總資產已經達到13400.87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9.23%左右。但由于目前我國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成熟,保險投資的可運用空間和獲利空間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約,投資渠道仍以風險較低的銀行存款和國債為主。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成立,并于2003年末分別在美國紐約和香港上市)。

通過對該公司資產負債表2002年至2005年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

1.投資增長迅速,資金運用率較高。人壽股份一直保持了較高的資金運用率,伴隨著總資產的增長,投資總額也迅速增加,尤其是2004年,較上年增長了34%。但也應該看到,如此高的資金運用率在相當程度上是來自于巨額的定期存款的支持,而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并未起到關鍵作用。

2.投資結構不合理。現金和定期存款的數額穩定增長,占全部投資比重的50%以上,只是在2005年有所變化,這近似于其他所有投資方式的總和,遠遠高于美、英、德等國家的相應比例。

3.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保險資金主要投向的是股票、債券市場。資金運用的證券化程度較低,但增長速度比較快,債權性投資和股權型投資合計占全部投資的比重從2002年的33%提高到2004年的45%,2005年債權型投資顯著增長,第一次超過現金及定期存款的比例,債權投資的增長得益于發展相對成熟的債券市場以及年內保監會放松對債券投資的管制。股權型投資在這三年間增長較為緩慢,與債權投資相比比重過小,主要原因在于對股票投資的諸多限制,而目前壽險資金己獲準直接入市,因此2005年股權投資的比例顯著上升。保單質押貸款的數額和比重都有所增加,但處于極其次要的地位。[1]

4.資產類別比較單一。現金和定期存款、債權性投資和股權型投資是人壽股份的主要投資資產,保單貸款及其他投資所占比重不足2%,抵押貸款、不動產都沒有出現在人壽股份的資產負債表中。較少的資產類別無法構建合理的資產組合控制投資風險,投資過于集中可能導致風險的集中。

5.我國保險投資的渠道過于狹窄,過于注重穩健性,對盈利性的重視不夠。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投資工具多是以銀行基本利率為支點的利率敏感型產品,利率的變化將會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產生重大影響。國外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率一般在85%以上,我國遠遠低于這個數據。

綜上所述,我國壽險公司的投資與國外發達國家先進壽險公司投資水平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隨著市場一體化改革的推進,國有保險公司內部的矛盾就逐漸暴露出來,落后的管理水平嚴重影響了投資收益。同時,專業投資管理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保險投資的決策和經營管理受到較大的影響。在保險投資的外部環境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國家對保險投資的管制政策和法規等限制了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這幾個方面原因導致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性,削弱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積極性。

二、壽險投資的國際比較分析

1.壽險投資的監管。從國際上來看,保險投資的監管模式主要有嚴格型與寬松性。嚴格型的監管對投資范圍、每種投資方式的比例給出較嚴格的限定,采取較為保守的計算基礎(如認可資產),并且投資政策缺乏靈活性;寬松型監管允許的投資范圍比較寬泛,對每種投資方式給與較高的比例限定或是沒有限定,采取較大基數的計算基礎(如總資產),并且投資政策的靈活性較大。

相比較而言,美、德、日都采取嚴格型的監管政策,而英國采取寬松型的監管政策。可見,即使是保險業發展成熟、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嚴格的投資監管仍是目前保險監管當局的主要選擇。英國的寬松型監管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在保險業長期的發展中所形成的嚴格而有效的同業自我監管體系。[2]不過,目前對保險投資的監管有從嚴到寬的趨勢。2002年,德國頒布了對保險公司的新的投資法令,放寬了對原有投資方式的比例限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于新的金融產品,肯定了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中的創新行為。在當今全球金融市場創新化、自由化的大趨勢下,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也在不斷的創新和發展,監管約束的放松是引導保險業投資實踐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2.壽險投資的組織模式。縱觀各國保險投資實踐,保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內設投資部、外部委托投資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三種。

內設投資部投資模式是指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由其負責整個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如美國大都會人壽公司(MetLife)就是采用了內設投資部的運作模式。外部委托投資模式是指保險公司自己不直接從事投資運作,而是將全部或部分資產委托給外部的專業化投資機構管理。使用這種模式較多是再保險公司、產險公司和一些小型壽險公司等。如安聯資本管理公司(美國)是受托管理保險資產規模最大的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是指在保險公司之下設立專門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進行專業化、規范化的運作。它是目前大型保險公司普遍使用的模式。英國的保險公司大多設有專門的子公司負責保險資金的投資與管理,投資公司與保險公司在業務上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在財務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內設投資部模式是保險公司傳統上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投資市場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投資工具的多樣化和投資管理的專業化,內設投資部門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現在逐漸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取代。絕大多數股份化的保險公司都采取設立全資和控股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進行資產管理。多數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部分小型壽險公司采用外部委托投資模式。相對于內設投資部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資模式,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和集中統一投資模式屬于比較高級的投資模式,對市場條件、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的經營實力要求也比較高,隨著保險公司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競爭程度的提高,已成為國際保險業資金運用的主要潮流。

3.壽險投資的方式及比例。美國的壽險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企業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保單貸款和不動產,債券和股票投資是壽險資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具有非常明顯的證券化特征,其次是抵押貸款,保單貸款和不動產投資也占有一定比重。英國的寬松型監管對保險公司投資于普通股限制較少,普通股是長期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投資品種。日本壽險公司投資資產的最大組成部分是有價證券(不包括國外證券),其中又以政府債券為主,股票和公司債券次之。總的來看,有價證券的重要性不斷上升,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投資比重也不斷上升,反映了壽險公司對資金運用的安全性的需求。有價證券是臺灣壽險公司最重要的投資資產,其中公債及國庫券、短期投資、股票較為重要,公債及國庫券已成為壽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資產。從美、英、日、臺的壽險投資業務可以看出,證券投資比率呈不斷上升的趨勢。[3]

此外,各國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限制有明確的規定,保險法律不僅根據各種投資方式的風險狀況確定了最高比例限制,對同一種投資方式的內部構成也有比例限制。如此限定可以避免保險公司的資產集中于某一公司以至風險過于集中,也可避免保險公司卷入其他生產經營而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專業性。對投資比例的限制有一定的靈活性,許多國家不分別規定每種資產的比例限制,而是規定幾種資產的綜合百分比,例如德國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于股票與國內投資公司管理的證券資產及特別資產之和不超過保證金的20%及認可資產的25%,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可能超過最高比例限制,但監管部門會采取征稅之類的措施抑制這種行為。

三、國際壽險投資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壽險公司應重新認識和理解壽險投資風險管理,真正把加強風險管理與推進體制改革結合起來,進一步理順壽險投資風險管理關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風險度量與管理水平,完善壽險投資風險控制制度。縱觀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壽險投資監管與實踐,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經驗。

1.壽險監管和投資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從國際上來看,壽險投資的監管法規對壽險公司投資資產的選擇和投資風險的控制有重要的引導作用,而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壽險公司投資實踐的創新也引發了該國監管的變革。美國和德國都通過對壽險投資的嚴格監管來確保本國壽險業的穩定發展,但是目前兩國的監管都有放松的趨勢。各國都逐步從對投資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和償付能力的監管發展,關注投資中的資產負債匹配情況和資本充足率,將償付能力作為監管核心。我國壽險業雖然處于發展初期,監管也以嚴格的方式、比例限制為主,但是應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靠攏,實現與國際接軌。

2.提高壽險投資的多元化。從國際上來看,壽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普通股、貸款、信托等幾乎所有的金融資產,現金和銀行存款則是由于考慮到流動性的原因而以很小的比例存在;同時,各國壽險公司還不斷提高對海外投資的重視程度。多元化與國際化的投資不僅幫助壽險公司分散了投資風險,還為其帶來了較好的投資收益,保證了盈利和償付能力。我國壽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對較窄,海外投資少之又少。這樣投資的風險較集中、收益相對較低,不利于滿足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公司的發展。因此,應逐步拓展壽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并積極開展海外投資。[4]

3.提高證券投資的比重。從國際上來看,各國壽險投資的證券化特征十分明顯。從前面對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可以看出,證券的投資比例是較少的,作為中國第一大壽險公司即是如此,其他壽險公司在這方面更是相對薄弱。債券具有高流動性和穩定的收益,應作為壽險公司債證券投資的重點。

4.完善壽險投資的風險控制。壽險公司風險控制存在于兩個層面:政府的監管和公司內部的投資管理。從國際上來看,大型壽險公司一般建立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配備專門的投資管理人員,對資產與負債匹配、壽險產品的設計等問題作專業化的分析。我國壽險投資的資產負債失配現象比較突出,風險管理較為滯后,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專業投資管理體系的重要探索,也是我國壽險投資風險管理體系未來的發展趨勢。

5.壽險投資應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就日本來說,經濟迅速增長時期,資金需求旺盛,壽險公司貸款投資的比例也較高;經濟緩慢增長時期,壽險公司對有價證券的投資比例就會相應增加。而且壽險公司也與各大企業相互持股,在經濟環境好的時候,兩者形成良好的促進關系,但是在泡沫經濟之后,兩者就會產生“企業為降低成本取消保險計劃――不購買保險,壽險公司因業務萎縮不得不減低對企業的持股”這樣的惡性循環。總結日本的經驗,壽險公司在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時,必須注意融資方式,謹慎的作出是否直接投資或者參股的決策,并充分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同時,應該賦予壽險公司充分的經營自,調整經營思路、鼓勵業務創新,不要依賴政府的扶持。壽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最終依賴于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只有促進經濟發展,壽險投資才能取得良好的收益。雖然壽險投資面臨諸多風險,但壽險資金仍應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并與其相互協調,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 周茜.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分析[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5,(5).

[2] 魏巧琴.保險投資風險管理的國際比較與中國實踐[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

[3] 魏巧琴.國際壽險投資組合運作的發展趨勢分析[J] .上海保險,2004,(2).

[4] 鄒琪,賁奔.中國保險業投資風險分析[J].保險研究,2004,(6).

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Use for Reference From Oversea

LIANG Shu-shu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0072,China)

篇6

1995年以后,以《保險法》的頒布為標志,我國保險投資進入逐步規范階段,而后逐步放寬政策限制。我國保險投資的問題表現為以下三點:

1、保險資金結構與投向。我國保險資金的主要投向還是政府債券和銀行存款,其他投資方式所占份額依舊較小。

2004~2005兩年我國保險公司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0%以上,投資以國債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而且國債所占比例很高。2006年投資渠道才開始多樣化,銀行存款依然占很大數額。2007年是我國保險投資收益最好的一年,其投資額占總資產的69.67%,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而到今年三月投資總額又下降到總資產的66.90%,同時銀行存款為總投資額的35.06%。

2、投資規模與投資渠道的矛盾,保險投資中占主導地位的依舊是傳統方式,新型投資占比較小。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投資規模不斷增長,截至2007年,保險資金可運用余額增長率超過50%。

我國保險資金可用余額以如此快的速度增長,然而投資方式還是以傳統的證券投資占一半左右,能帶來較高收益的風險投資則很少。雖然國家一再放寬投資渠道的管制,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依舊比較單一。

3、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較低。我國保險投資資金規模逐年擴大,而保險投資收益率反而呈下降趨勢,如表2所示,2002年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44.3%,但收益率卻由2001年的4.3%,降至3.14%,2003年有所好轉為2.68%,但2004年上半年又下滑到2.4%。到2005年開始保險投資收益才逐年上升,直到2007年投資收益達最高值10.9%,但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率與西方國家相比仍然較低。

我國保險投資風險

保險資金通過任何渠道投資都會面臨各種風險,保險投資首先應對投資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確定風險管理的重點。

1、外部風險

(1)利率風險。保險公司作為投資主體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就是利率風險,在我國保險投資的主要類型是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它們受利率的影響程度與其期限和流動性相關。

(2)市價風險。價格波動是證券投資中最常見的現象,市價風險對股票的影響相對較大,我國保險資金自允許進入股市以來,投資于股市的額度逐年增加,價格風險對我國保險投資的影響在逐漸增大。

(3)貶值風險。貶值風險也是通貨膨脹風險,貶值風險能使一種證券投資在市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貶得一文不值。債券、優先股等收益率比較固定的這類有價證券面臨的貶值風險較大。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也叫違約風險。是證券發行人在規定投資到期日,不履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而使保險投資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種風險主要受投資對象經營中的各種因素影響。

2、內部風險

內部風險是由決策者失誤或操作中的失誤造成,主要有經營決策風險和操作風險。這些內部風險需要通過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來克服,以減少損失。

應對我國保險投資風險的建議

1、增加可行投資渠道

(1)海外投資。投資海外市場能夠進行更有效的投資組合,規避國內投資過于集中的市場風險。海外投資為我國保險投資提供了規避風險,提高并穩定收益的場所。

(2)指數產品投資。保險公司應該將一定比例資金投資于股指期貨。股指期貨可以為保險投資提供風險對沖工具;可以使現金流得到有效管理;可以賣空,以獲得高回報率的低風險收益。但是股指期貨一旦虧損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保險資金投資于股指期貨要確定一個可承受的比例,這需要監管方的控制,通過專業的研究制定出合適的指標體系,保證保險投資安全。

(3)不動產投資。保險公司可以將長期的壽險基金確定一個合適的比例用于投資房產,建立一個專業房產投資體系,準確預測市場,保證每期利潤的有效回收。長期來看,房產投資是一項風險較小的投資,一般會有較好的市場收益。

2、加強風險控制

(1)外部風險控制,放開保險投資的資金比例。還要保證資金安全,因此保險投資風險控制可采用以下方式:一是第三方監管,保監會可以借助保險同業協會通過制定同業公約對其成員的行為進行約束。以規范入市資金的日常操作,二是第三方托管,我國保監會已經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托管,來解決監管部門監管數據來源問題,并提高監管效能。三是資產負債匹配監管,各保險公司在安排投資時應預留與負債相匹配的資產,該項控制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資金流動性和償付能力控制;持續期管理;總風險限額控制。

(2)內部風險控制。首先,確定投資目標,在監管框架內制定投資組合戰略,選擇合理的投資工具。其次,完善內控制度,再次,監管機構對保險投資進行監控和檢查,尤其是對投資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

篇7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老齡化問題越發嚴重,其主要原因在于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醫療技術的提高,極大的延長了老年人口的平均壽命。

在大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開始出現問題。老齡化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得我國用于養老保險的財政支出也再不斷增加,同時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情況也開始暴露出更多的問題。

因此,國家開始提倡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打破傳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入市投資。這項舉措引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眾多專家學者提出將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的必要性。

基于此,本文在此淺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以期能夠為有關人士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收益相對較低。從總體上說,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應對社會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是為了緩解我國用于養老的社會支出。同時,由于我國人口基數較大的原因,進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數較大。

因此,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是將其放入銀行,以獲取銀行利息的方式來應對通貨膨脹,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這項舉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是按照我國有關部門明確提出的方針政策執行的。

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放于銀行雖然是一項保險的措施,但銀行的利息率相對較低。據數據資料顯示,我國銀行的利率無法跟上社會通貨膨脹率的提高速度,以平均落后通貨膨脹率3%的數值逐年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將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放于銀行的管理方法并不能有效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甚至出現了一定的虧損。這就將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貶值,將進一步擴大我國的養老保險財政支出。

(二)我國的老齡化問題進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同時,由于社會醫療水平的全面提升,以及社會穩定的原因,進而導致我國的老齡化問題進一步加重。

簡單地說,我國的老年人口正逐年遞增,更由于我國人口基數較大的原因,這種上升的趨勢無法遏制。因此,我國的社會老齡化壓力將不斷提高,進而導致我國用于老齡人口的財政支出進一步擴大。

目前,為了舒緩這方面的壓力,國家已經在某些城市試點運行一系列的措施。但其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和平。

因此,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逐步實現入市運營,必須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進而降低我國的財政支出,最后提高我國的養老保險質量,為我國的老齡化問題提供新的解決方案。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策略

(一)將收益和風險綜合考慮。從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來看,國家確立相關法規明確指出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用,杜絕私人或以其他形式的挪用。該項舉措的目的主要有兩種,第一是通過將養老保險基金放入銀行以此獲得一定的利息來實現保值增值,第二是考慮到銀行的安全性,避免養老保險基金受到損失。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在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方式時考慮的主要問題就在于安全性和收益性。因此,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首先應該將收益和風險綜合考慮。

簡單地說,為了迎合新的時代背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方向上可以朝著兩個方向發展。一方面,我國應該將養老保險基金分出一部分,并選擇收益相對較低、安全性較高的方式進行投資運營。例如存入銀行或者購買長期穩定的債券等等。

另一方面,我國可以將另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較高風險的投資。這就能夠逐步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從根本上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將收益和風險進行綜合考慮,能夠綜合兩種的優劣,在最大程度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的同時提高其收益率。

(二)用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投資運營。此外,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來應對我國老齡化加重的問題,我國就應該改變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理念和模式。

例如,使用招投標的方式來進行投資運營。國家有關部門能夠使用委托管理的方式來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召開招標會,同時邀請國內著名的資金管理公司進行應招。

在這種背景下,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基數較大的原因,其能夠為資金管理公司帶來難以忽視的利益,也就能夠吸引到各個公司的興趣,進而吸引到國內頂級資金管理公司的到來。

因此,各個資金管理公司為了能夠中標就會針對市場中的各種因素進行合理分析,并且根據公司的實力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進行籌劃,并且對收益率和風險率進行預測。

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國家有關部門就能夠直觀的看到各種投資運營方式能夠獲得的收益,在經過充分考慮和研究之后選擇合適的資金管理公司進行委托。

這就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工作委托給了專業性的公司,其不但能夠有效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更能夠獲得一定的保證避免擅自投資運營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同時,通過專業化資金管理公司的運營,也能夠從一定程度減緩社會各種資金的壓力,能夠對某些存在的資金缺口進行有力補充。這就能夠在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篇8

1.歷史沿革。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房地產、有價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

2.存在問題。(1)資金運用渠道偏于狹窄。西方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法定渠道則較為廣泛,比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1998年以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4個方面的法定渠道: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近兩年我國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有了新規定,如認購定向國債、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等,使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資金運用回報率過低,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由于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國內保險業的投資基本上都依法轉入存款和國債等固定性投資工具上,因此銀行存款、債券的利率以及國債的發行量決定著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近年來,伴隨著多次銀行利率下調,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每況愈下,規模收益持續遞減。如果不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益,我國保險將會出現未來支付缺口較大的潛在風險。(3)投資環境不成熟,資產負債不匹配。保險公司的投資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投資市場的發育程度。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保險公司選擇各種投資工具,參與投資市場的運作。另外,保險資金期限結構不合理,短期行為嚴重。從我國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狀況來看,由于缺乏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致使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期限長短與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資。這種資金來源和運用的不匹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循環和資金使用效果。(4)專業投資管理人才匱乏。保險投資是一項復雜的經濟活動。目前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這種人才的匱乏已經嚴重影響了保險投資的決策和經營管理,也加劇了監管部門對放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擔憂。(5)不公平競爭問題。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資金除可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外,還可購買企業債券、境內外匯委托放款以及股權投資。顯然,外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明顯比內資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廣,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

二、保險資金運用現有渠道分析

根據我國《保險法》及有關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是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強的特點,但其收益較差。特別是我國在經歷了1996年以來連續8次降息后,銀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單預定利率,距離壽險公司的實際平均資金成本則有較大差距。

2.國債。國債作為安全性最好的債券,具有流通性強,收益穩定的特點,是保險公司投資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逐漸擴大,尤其是近幾年,更呈幾何級數增長。在發行規模明顯增加的同時,我國國債的發行品種也逐漸豐富,期限設計日趨合理。

3.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或其他機構發行的債券。金融機構一般都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信用度較高,其發行的債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發行后可上市轉讓。目前金融債券主要有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是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借債憑證。2003年6月,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國保險業投資范圍,由原來只允許投資鐵路、電力、三峽、電信、廣東核電、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選擇購買經監管部門批準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等級在AA以上的企業債券,投資比例也由原來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

4.證券投資基金。1999年10月,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公司向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投資比例上限為上年末總資產的15%,具體比例由保監會核定。與其他投資者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單只封閉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該基金總規模的10%。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資、公司債券、不動產投資、抵押貸款、資金拆出、境外投資等,對這部分項目的投資,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目前,除國務院批準個別保險公司個別不動產項目投資外,尚未批準保險公司向這些方面投資。

三、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理

1.完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即保險資金運用的政治經濟環境的總稱。證券、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構成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環境。一些保險業高度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其保險資金的運用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們具有適宜的保險投資環境。因此,首先,我國急需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例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其次,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國債市場應努力發展中長期國債或向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發行特種國債,擴大和增加中央企業債券品種、數量,要使債券成為保險資金的最主要的投資工具;再次,規范股票市場,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培養機構投資者;最后,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進行投資模式、投資渠道的創新。

2.控制投資比例。保險投資必須絕對保證資金的安全性,這不僅關系到保險企業經營成果,還直接影響到國家的金融穩定乃至政治穩定。所以,既要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又要防范各種外部市場風險,世界各國在保險法中根據本國實際,在規定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規定投資比例。針對我國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建議今后應重點投資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投資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證券投資基金控制在10%以內(目前為5%左右);基礎設施等不動產投資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備賠款或給付。

3.對產險、壽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區別對待。產險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險業務,保險基金在運用時對流動性要求較高。基于這一特點,產險公司投資風險管理應主要堅持回避風險型的風險選擇,主要選擇那些短期性的投資項目,以保證其對流動性的要求。同時,產險公司應堅持投資分散的原則,投資分散的重點在投資項目時間的分散上。需要強調,在保持投資項目整體流動性基礎上,也可以將一部分資金投資于流動性相對較弱,即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產以獲取較高的收益。

壽險公司的保險業務期限一般都比較長,這部分資金對流動性的要求就較低,而對盈利性要求則比較高。同時,由于風險與投資收益、時間與風險一般呈正相關關系,要獲取較高的收益,就必須冒較大的風險或選擇期限較長的投資項目。同時,壽險公司在投資風險管理中也應堅持投資的分散性原則。另外,在保持投資項目整體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時提下,也應將一部分資金投資于期限短,風險小、收益低的投資項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動性。

4.建立內部風險投資監控體系。建立科學投資決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資決策程序化和規范化,投資決策一般應由投資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程序進行;另一方面是投資決策的工作范圍,投資決策應當建立在專家和專業機構確定的投資風險評估和現金流量的基礎之上,同時對資金調度、投資策略、資產分配、資產管理采取專業化管理。比如,對投保保單,可分為一般帳戶和特別帳戶分類管理。根據保險給付情況決定的投資期限長短、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應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狀況適時調整資本結構。

5.加強保險投資行為監管。外部風險管理主要是行業監管部門,通過建立科學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投資行為的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保監會最重要的監管目標。從國外情況來看,保險監管層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監管也主要從定期檢查其償付能力來間接控制,通常不具體規定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比例。因此,根據險種償付風險大小的不同,科學規定不同的償付能力標準,增強監管標準的可操作性,是風險控制最基礎的工作。

除實施保監會定期和臨時性檢查制度外,英國保險業實施的指定精算師監管方式,發揮精算師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作用,對風險控制也很有意義。另外還可通過獨立的保險公司資產評估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產狀況給出評價。這一方面能夠使信息更加公開化,便于監管層精簡職能,更公正地監管保險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費者對保險公司進行選擇,客觀上對保險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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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利率“遮遮掩掩”,影響貨比三家

迄今為止,保險公司仍沒有公布今年的分紅利率,一個比較堂皇的理由是保險監管機構不允許通過媒體公布分紅率。但我們不怕以懷疑的目光去揣度分紅利率,不愿說的主要原因在于收成不好。倘若分紅利率高,保險公司不會放棄這樣一個大張旗鼓宣傳自己的機會。從一些投資者已經收到的分紅通知來看,分紅收益率普遍在1%~2%之間。

分紅險上市初期,保險公司為拓展市場,許諾高分紅利率,即便保險公司的收益達不到承諾水平,為了面子和今后業務發展,還是給投資者超過4%的分紅利率。但隨著業務規模的急速擴張,收益跟不上,而對分紅險的收益率又過分夸大,收益難以兌現,惹惱了消費者。保險監管機構一紙令下,規定從2003年開始,保險公司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公布或者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水平,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與其他保險公司的分紅保險進行比較。實際上,從2002年開始,保險公司的分紅利率就沒有突破過2%,保險公司也樂得找個借口對分紅利率避而不談。通常,只有投保人知道過去一年的分紅收益。

但這未免因噎廢食,起碼想購買分紅險的投資者少了可以參考的數據。現在很多理財產品都定期公布收益率,為投資者提供參考,如萬能險、貨幣市場基金等都是每天或每月公布一次收益率。分紅收益不能貨比三家,怎能作出最優的選擇?投資者很容易跟風買分紅險,只能聽營銷員或者熟人的推薦,在這些人的描述下,分紅險的收益真不錯。但實際上,分紅與心理預期總有較大差別,雖然保監會規定不能比較分紅利率,但模糊概念的銷售更易誤導人,比如收益率挺高的、比存銀行合算等語言給人豐富的想象空間。在一個投資方式比較短缺的時代,分紅險雖然是不錯的投資方式,但無形中也成了“雞肋”。

保險公司逐漸意識到了這個問題,采取了繞行的方式,給投資者提供收益比較。為了讓投資者對收益有直觀的認識和比較,從去年底開始,保險公司陸續推出有保底收益的分紅險,擺脫了分紅說不得的尷尬,但同時,分紅險看上去仍然錯綜復雜。那么,該如何挑選分紅險呢?

分紅險只是投資工具

購買商品,要考慮到用途,保險也是如此。分紅險側重于投資收益,投資者不能對其風險保障期望過高,畢竟產品功能無法兼顧太多。現實中,很多分紅險投資者出險,理賠額很少,然后遷怒于分紅險沒有保障功能。其實,分紅險本身沒錯,只是有人把它的保險功能作為主訴求。實際上,風險保障充其量只是一個補充。

分紅險一般以兩全保險的形式出現,即生存至保險期滿給付生存金,期間身故給付保險金,其風險保障與定期壽險或者終身壽險范圍相似,但在保障額度上相差很遠。以中國人壽的分紅險和定期壽險為例,看一下分紅險保障額的大小。

從上面比較中可以看出,分紅險的保障不能與定期壽險相比,同樣1萬元的保費,保額相差卻近百倍。分紅險的保障功能其實很低,即便有的分紅險提供2倍、3倍保額也于事無補。所以,購買分紅險不要指望有太高的風險保障。要想擁有高保障的保險,就另外選擇定期壽險或者終身壽險。因此,不要把分紅險當保障,那就是一種投資工具,選擇的標尺應該是投資收益,這樣就不會認為分紅險是騙人的保險。

從投資角度選擇分紅險

首先,要關注保底利率。近幾年分紅利率比較低,一般徘徊在1%~2%之間,加上去年銀行又升息,很多人對分紅險喪失信心。為扭轉不利局面,分紅險調整收益策略,紛紛設定保底利率。

對于保底利率,不能有過高的期望,從目前來看,分紅險的保底利率在1%~2%之間,如果超出這個限額,保險公司將面臨很大的壓力。主要壓力來自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分紅險主要通過銀行銷售,隨著保險公司增多,對銀行渠道的競爭激烈起來,支付給銀行的費用以及保險公司給銀行的手續費已經從四年前的1%,上漲到現在的至少2.5%。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是分紅的重要來源,但近幾年投資收益率均低于3%。此外,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壽險產品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5%,分紅險的保底利率只能在這個范圍內調整。

當前有的萬能險產品將保底利率定為2.5%,讓人誤以為分紅險的保底利率可以達到這個水平。其實,萬能險進入投資分紅的資金不是所繳的全部保費,與分紅險不能相比。在這兩個因素的制約下,市場上分紅險的保底利率有章可循,但也有一些差別,如中國人壽的鴻豐兩全保險5年期的保底利率為1.26%,泰康C款10年期分紅險的保底利率為1.76%,生命人壽的生命金六福5年期的保底利率為1.8%。

既然把投資作為首要目標,那么,挑選分紅險就要唯利是圖,選擇保底收益率高者。分紅險期限較長,一般要5到10年,如果把分紅收益留在保險公司復利計息,那么,即使0.5%的利率差,會產生較大的收益差別。況且,各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分紅相差不大。

另外,可以考慮選擇新保險公司的分紅險。新保險公司因為初次進入市場,將分紅險作為開拓市場和形象宣傳的工具,有時甚至不惜賠本賺吆喝;而且新保險公司歷史包袱小,經營成本低,有可能提供更高的分紅率。

其次,關注分紅方式。既然是分紅險,那就要了解一下分紅的方式,從而獲得最大收益。目前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采取的是現金分紅的方式,即當年度紅利以現金形式派發,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直接的現金領取,到合同生效對應日,由保險公司通知投資者領取現金。二是累積生息:紅利由保險公司保留,按照保險公司公布的累積利率以復利方式累積生息。例如,10年躉交的分紅險,加上保底利率,分紅利率為2.5%,產生2500元的紅利,被保險人可以領取現金,也可以放在保險公司,以2.5%的復利計算,直到紅利領取方式變更或合同終止時給付。第三種是抵繳保險費,用于期繳的分紅險,紅利用于抵繳續期保險費,若抵繳后有余額將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第四種是購買繳清增額保險: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當年度紅利作為保險費一次繳清,購買增額保險。需要注意的是,增額部分不參加分紅。

若投資者購買分紅險時未選定紅利領取方式,保險公司將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投資者每年可申請變更紅利領取方式一次。合同終止時,若存在紅利及其利息,則同時退還給投保人。從上面的比較不難看出,采取累積升息等方式能夠獲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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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宣布,保險資金將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入市,有關方案即可付諸實施。即保險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已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在一級市場上配售新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根據保險公司需求增發新基金。這就使得醞釀已久的保險資金入市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

筆者認為,努力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尤其是條件已經成熟的股市領域,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運作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同時它對于我國證券市場和宏觀經濟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現狀分析

我國保險業務從1980年恢復營業以來,逐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過艱難曲折,走上了一條穩健發展的道路,具備了現代保險業的基本雛形。這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保費收入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從1992年起,我國保費收入每年以超過百億元的規模增長,到1998年保費收入已達到1250億,全國人均交納保費100元,初步具備了全國性的普及規模。(2)競爭市場已經初步形成。目前我國共有保險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給競爭的主體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壟斷地位正在逐漸消弱,而地區和險種的競爭正在逐漸增強。(3)監管體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國保監會,表明我國保險行業的監管體系逐步法制化、監管架構已經初步形成。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即“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略微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但從總體上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仍然十分狹窄,尤其是主要市場的容量相應較小,使得保險資金大量處于閑置的狀態。據統計,近年保險資金約有50%是以現金及銀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益較低,因此保險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潤獲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費收入,這導致保險價格偏高而相應保障條件偏低等問題的出現。

在西方國家,保險業的競爭十分激烈,而競爭的焦點則在于,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費收入的情況下,提高保障的條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條件下,降低保費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導下,西方國家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的領域十分廣泛,即除了我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的存款、國債及部分金融和企業債券外,還可投資房地產、貸款、對外投資和實業投資等項目。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很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利潤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來自于保費的收入;而西方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很高,即它不僅能夠足額提供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利潤,而且還能夠部分補貼賠付,以應對行業內的激烈競爭,從而使得保戶的總體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費者在供給競爭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國保險行業的經營方式,只能適應封閉式的經濟運行系統,而無法完全面對開放式的經濟運行系統,在開放式的經濟運行系統的挑戰面前,我國保險行業將不得不逐步走向現代化運作的創新和變革。經過20年的改革與開放,我國經濟已經和國際經濟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國內取得營業資格的29家保險公司當中,有16家外資和合資保險公司。雖然后者的規模和營業額還比較小,但其發展前景已經展現出蓬勃的生機。并且目前我國正在申請加入WTO,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向國外更多地開放國內的市場,包括保險市場,從而使得我國保險公司將更加直接地面對國外同行的競爭和挑戰。對于目前我國保險行業所面臨的國內外市場競爭環境來說,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保險資金入市的時機已經成熟

與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比,目前我國保險資金可進一步拓展的投資領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產、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和貸款等。但從實際情況上看,筆者認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領域目前還不適合我國保險資金的較大規模介入。原因在于:(1)這些領域的專業性較強,與保險行業的差異較大,因此存在著行業陌生的運作風險。(2)這些領域存在著較大比例的固定資產,變現性或流動性較差,而且容易貶值。(3)目前我國的市場不規范,存在著大量的重復建設、無序競爭以及信用短缺等問題,這就為上述領域的投資帶來了更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與這相對應,目前我國股市對于保險資金謀求保值增值的穩健發展來說,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戰略發展空間。這主要包括:

1.從長期來看,股指是在逐漸走高的,雖然期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次的劇烈震蕩和上下往復。例如美國股指從100點走到1000點花了70年的時間,從1000點走到10000點花了20年的時間。即隨著經濟的發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態勢。從我國情況上看,10年股指的走勢同樣呈穩步走高之勢。因此長期投資股市,對于大多數投資者來說,都將獲得可觀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尤其對于專家理財、規模經營的機構投資者來說,還將具有更大的優勢。

2.目前我國股市的監管體系已經逐漸成熟,這既包括監管架構,也包括監管水平等。(1)從戰略上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的分業管理,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證券業的規劃、審批和監督,并依此加強地方證管辦的作用,以及將深、滬交易所收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等,這將有效保障證券業在一元化領導下的高效運作。(2)正式頒布和實施了《證券法》,這將使我國證券業的運作能夠在更加公正和科學的思想指導下,通過逐步的探索和調整,從而達到日益規范的市場化運作目標。(3)將投資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會閑散資金進行統一運作,這將極大地增加機構投資在股市投資中的比重,從而達到穩定大盤、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資的目的,并且為了達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規模的增資擴股工作正在積極地推進和展開。(4)為達到穩定市場的目的,政府綜合運作各項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漸提高。這其中既包括中長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許券商進入拆借市場、允許國有企業投資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靈活性政策,如調整利息、掌握新股發行上市節奏,等等。

3.股票投資知識較為普及。我國深滬股市的開戶人數目前已經達到4300萬戶。他們不僅關注股市的價格漲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學習和掌握股市投資的各種專業知識等。這對保險資金的入市具有兩方面的益處: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數量為背景,保險公司能夠順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優秀人才;二是保險公司內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運作的專業人才,這將有助于公司對入市資金運作的宏觀控制和把握。

因此從目前情況上看,在保險資金可供拓展的各項投資領域中,股市領域的投資優勢條件逐漸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盡快制定相應的完整政策和實施細則,以鼓勵保險資金較大規模地進入股市,無論對于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還是對于促進證券市場乃至宏觀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三、保險資金間接入市的好處

(一)利用巨額閑置資金進行投資

現代保險的重要特征表現為承保業務和保險投資業務并舉的形式。保險基金投資的主要原因有兩點:第一點是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保險公司傳統的承保業務不能適應保險業持續和快速發展的要求;第二點是保險公司積聚的保險基金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尋找投資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彌補承保業務中可能出現的虧損局面。現代保險公司不再是以往單純的賠償和給付部門,而是既對出險的被保險人進行賠償、給付,同時又具備融資功能,它具有金融機構的職能,可以說,現代保險公司是一個綜合性保險金融企業。保險公司將數額巨大的一部分保險基金拿出來進行投資,這樣就可能使保險基金增值,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壽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閑置較長,資金數額巨大,可以說壽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重要的資金供應者。允許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有利于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從而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

(二)以收益補虧損,降低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和成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在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競爭更加激烈,如果不將保險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資,就很難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從國外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來看,由于保險的范圍越來越廣泛,承保責任不斷擴大,從而導致保險中承保業務所得到利潤越來越少,有時承保業務出現虧損,因此,需要進行有效的投資以彌補承保業務可能出現的虧損,以保障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

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是一條快捷、安全的途徑,這是因為:

1.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專家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管理資金,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

2.保險資金委托給基金經理管理,可彌補保險公司缺乏證券投資專業人才的不足,同時有利于降低保險資金運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險資金投資的效益,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管理層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參與新股配售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

4.有利于保證保險資金投資的流動性,保險資金通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證券市場,可隨時根據資金需要賣出所購買的證券投資基金,保證資產流動的需要。同時,由于目前上市證券基金的規模較大、交易手續費較低,保險資金變現也相對容易。

5.保險資金通過投資不同風格的證券投資基金,可實現自己不同的投資偏好。同時,保險公司也可根據不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特點,設計適合不同投資需求的保險產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險公司拓寬客戶。

(三)推動資本市場成長

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對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險資金能夠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現金流入,有助于推動資本市場規模成長和結構改善,也可緩解資金流動過于集中在銀行體系所造成的風險。培育機構投資者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而保險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管理層允許證券投資基金向保險資金配售,然后再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市,實質上吸引場外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這無疑有利于二級市場的資金供應,對于證券市場來說是實質性利好。從我國保險市場的規模來看,即使少量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其資金規模對證券市場來說也是可觀的。

(四)保險資金投資為轉換機制提供機遇

在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業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國,壽險公司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是;債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動產占3.5%,股票占9.1%,保險貸款占9.3%,現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國的保險起步較晚,保險資金投資受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保險公司在1989年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投資方向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1995年10月1日頒布的《保險法》第104條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作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資金運用形式。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證券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完善,在保險資金可供拓展的各項投資領域中,股市領域的投資優勢條件逐漸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盡快制定相應的完整政策和實施細則,以鼓勵保險資金較大規模進入投市,無論對于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還是對于促進證券市場乃至宏觀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都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保險資金入市方式的探討

對于保險資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論上的考慮主要集中于三種方式:一是購買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級市場買賣和一級市場配售。從新基金運行一年半的情況看,新基金的收益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終分配時,90%的收益要以現金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而且保險公司也能夠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新基金,以滿足隨時變現的流動性需要。因此大多數人認為,以購買新基金的方式允許保險資金入市,可以說是較為穩妥的選擇。二是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其中既可以選擇已經成立的、業績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證券公司等發起成立新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這種方式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就是流通變現需要一定的時間,因為股票投資有一定的期限組合要求。近日出臺的政策同時基本肯定了這種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險公司通過某種方式,如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來直接運作保險資金。保險公司對第三種方式有著普遍的和強烈的要求。這一方面是因為九十年代上半葉保險公司曾經有過較為成功的股市運作經驗;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風險、防止資金失控以及資產運作保密的安全考慮。

對此筆者認為:(1)新基金設立的初衷,是集社會閑散資金——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資金為一體,通過機構投資和專家理財等來達到資金的穩健收益、維護大盤穩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資的目的。通過這一年半的運作,我們可以看到,隨著時間的推移,新基金的運作逐漸成熟,并且較好地達到了上述的預定功能和目標。因此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入市,將可更好地增強新基金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險公司以某種方式來負責保險資金的股票市場運作,這是保險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許也最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然而這與目前的政策是相抵觸的。因為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為防范金融風險,近年來國家設定了整體金融架構,即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務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規劃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險公司來直接負責保險資金的股票市場運作,這從政策上看是比較難以實現的。(3)在保險資金入市的具體操作上,我們應當考慮有更多的改革和創新。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