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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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雙邊合作模式的合作基礎
(一)金融監管雙邊合作的兩種博弈類型
雙邊合作作為國家間交往的一種重要模式,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從投資、貿易、科技、文化到軍事防務、爭端解決,幾乎涵蓋國家交往中的所有領域。雙邊合作所表現出的廣泛性,主要是由于在這一交往模式中,參與方數量少且固定,合作程度的可選擇空間非常大,從對雙方具有完全約束性的正式雙邊條約(bilateraltreaty),到不具有約束效力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aofunderstanding)、聯合公告(jointpressreleases),參與方可以根據議題的領域、談判的時間、國內的政治情況自主決定最終進行合作的方式。雙邊關系的本質是典型的雙人博弈過程,在這一博弈過程中,會因為議題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博弈類型。在金融監管的雙邊合作關系中,國家其實面臨著兩類博弈情境。首先,國家與他國,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市場中與本國金融市場相比,具有較弱競爭力的國家,在金融監管合作領域中呈現出典型的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式。盡管二者都明白在金融監管領域進行合作,對兩國而言將獲得更高的絕對收益。但同時,對于具有較強金融市場競爭力的國家而言,如果在金融監管領域展開合作,特別是就集中性較強的證券市場準入問題展開合作,會加大本國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融資壓力。因此,對于處在這種金融關系中的兩國,所具有的合作意愿是不同的,對于占有金融市場競爭優勢的國家而言,并不具有強烈的合作激勵。其次,金融交易技術手段的創新與便捷,使得巨額資本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跨境轉移,從而給一國的資本市場與外匯市場帶來巨大波動;與此同時,現代金融交易技術與金融交易工具的創新,也給金融犯罪帶來了更多的機會空間。就維護兩國金融市場穩定,保護消費者利益與打擊金融跨境犯罪而言,兩國的合作關系又體現出了“性別之爭”[1]107型的博弈模式①。即兩國對于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打擊金融跨境犯罪領域應當進行合作是具有共識的。但是,鑒于相關的金融利益集團在每個國家中的政治地位與影響力有所不同,兩國會在合作的范圍與方式等具體執行問題中存有分歧。
(二)合作的基礎
前文闡述了金融監管雙邊合作中的博弈類型,說明了兩個國家面對金融監管的不同問題,具有不同的合作激勵。除了合作激勵以外,雙邊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的建立,還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兩國具有較高的交易頻率。威廉姆森將交易頻率分為一次、數次和經常三種類型[2]35。交易頻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兩國間關系的聯系程度。較高的交易頻率意味著兩國之間的聯系度較高,有著較強的相互依賴關系。特別的兩國在金融領域具有較高交易頻率,就意味著由此產生的較強相互依賴關系,將給兩國帶來較高的監管合作激勵,進而提升兩國進行金融監管雙邊合作的意愿。第二,兩國具有較高的同質性。國家的同質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國家的經濟類型與政治制度。兩國如果同屬市場經濟型國家,且具有較為相近的政治制度,那么,兩國就具有較高的同質性。金融是社會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兩個具有不同經濟類型的國家,在經濟發展與管理理念中會表現出一定的差異性,而這種差異性也會反映在金融監管領域,包括金融監管的目標、金融監管的水平和監管部門的實際執行能力。這種差異性越高,意味著金融監管雙邊合作制度中的交易費用就越大,而過高的交易費用很可能使得雙方對監管合作望而卻步。如果兩國政府能夠克服經濟類型的差異性,而決定開展金融監管合作,但如果兩國的政治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則會使得政府間達成的合作方案,在不同政治制度下最終獲得通過的概率有所不同,而這將直接影響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的順利執行。第三,兩國之間的了解程度。兩國之間的了解程度主要是指各自對對方金融監管領域中的法律制度與監管模式的了解程度。兩國之間的了解程度與交易頻率有關,兩國在金融領域的交往頻率越高,勢必對彼此的監管法律制度與監管模式了解的就越多。基歐漢與奈在關于世界政治的復合相互依賴理論中,對復合相互依賴的三個特征做出了詳細的描述。其中,第一個特征就是強調社會之間的多渠道聯系。這種多渠道聯系包括國家間聯系、跨政府聯系和跨國聯系三個層面①。跨國銀行與跨國公司構成了跨國聯系的主力。兩國在金融領域中較高的交易頻率,表明了兩國跨國金融企業往來密切。跨國金融企業通過具體實踐可以更多的、更為具體的了解對方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監管模式,進而幫助本國政府在實踐層面而非原則層面了解對方的監管法律制度與模式。第四,兩國之間的政治關系。兩國之間的政治關系是決定兩國能否在金融監管領域開展雙邊合作關系的一個前提性因素。如果兩國存在根本政治分歧,甚至處于嚴重政治對立狀態,即使已經具備了前三項雙邊合作條件,兩國也絕對不可能在對國家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金融領域展開雙邊合作,甚至會單方面終止已經存在的雙邊合作關系。由此可知,兩國間的政治關系直接決定了金融監管雙邊合作的存續。
二、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制度雙邊模式的兩個模型
(一)美國—歐盟間的雙邊合作模型
美國與歐盟,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金融市場,代表了現代金融的發展方向。兩個金融市場之間聯系緊密,歐洲企業15%的股權融資來源于美國市場②,美國在銀行業與其他金融部門的對外直接投資的50%是在歐盟,而在銀行與保險領域的歐洲投資者將75%的對外直接投資投向了美國③。鑒于美歐金融市場如此緊密的聯系,美國與歐盟在2002年設立了美國—歐盟金融市場監管對話機制(USEUFinancialMarketsRegulatoryDialogue,簡稱FMRD)。美國與歐盟委員會派出本國的高層決策者與監管者,通過一系列正式與非正式會議實現雙方的經常性對話機制。雙方的會議議程,主要包括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有關監管政策變化的信息分享,解決雙方的監管沖突以及協調雙方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法規。由FMRD負責解決的問題包括同意逐步完成美國通用會計準則與國際金融報告標準的趨同;由美國證監會(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簡稱SEC)負責組建一個監管大型非銀行性金融聯合企業的部門,以符合歐盟對金融聯合企業的監管要求;以及制定新的外國私人發行者撤銷登記的監管要求。美歐金融監管雙邊合作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歐盟委員會在2005年的一份有關美歐金融市場發展關系的報告中指出,美歐良好緊密的金融市場關系,為兩個市場間節省了60%的貿易交易成本,增加了50%的雙邊貿易量以及降低了9%的股權融資成本①。美國與歐盟之間的金融監管雙邊合作關系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良好的成果,主要是因為雙方具有良好的政治關系,在金融市場上具有較高的交易頻率和緊密的市場聯系,在經濟類型與政治制度方面較為相似,對彼此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監管模式有著較為深刻的了解,且金融企業間的聯系緊密,符合上述金融監管雙邊合作的所有條件。
(二)美國—澳大利亞雙邊合作模型
美國與澳大利亞在2008年簽訂的備忘錄(MOU)中,就兩國在證券市場中對證券經紀業務以及交易業務的相關監管問題達成了合作共識。與美國—歐盟的雙邊對話機制所關注的監管合作范圍不同,美國—澳大利亞在諒解備忘錄中達成監管合作共識的,僅限于證券市場中對跨境服務者,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管權限分配問題。在這份備忘錄中,美澳雙方允許一方的證券經紀商在對方的司法管轄區域內,為對方國民提供包括證券經紀與證券交易兩項業務的金融服務,前提是為對方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證券經紀商已得到了母國的嚴格監管。與此同時,兩國的證券監管機構須對本國與對方國家的證券經紀商以同樣的標準實施同樣的監管行為②。美國與澳大利亞在證券市場對彼此的證券經紀商做出開放性的經營活動規定,源于兩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在對于經紀商以母國監管為主的監管原則達成共識的同時,要求母國證券監管機構需與東道國證券監管機構時時共享對證券經紀商的監管信息,并保證兩國的監管標準與所實施的監管行為具有可比性。美國—澳大利亞的諒解備忘錄不僅要求雙方的證券監管機構在監管標準的制定上進行合作,也要求它們在實施具體的監管行為時進行合作,以協調兩國在證券監管方面的沖突,即真正做到了管制(regulation)與監督(supervision)兩個方面③的雙邊合作。這與美國—加拿大間在對證券發行者監管問題上的合作模式有所不同。美國—加拿大“多重管轄披露系統(MultijurisdictionalDisclosureSystem)”中僅要求,加拿大證券發行者只要依照加拿大國內有關證券發行信息披露的規定做出了發行信息披露,就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④。美國—加拿大間在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合作,僅體現在了監管標準的承認上,并不涉及在具體監管行為實施階段的合作,與美國—澳大利亞監管雙邊合作模式相比,在合作范圍與程度上都表現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然而,有學者(PierreHuguesVerdier)也指出美國—澳大利亞金融監管雙邊合作模式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在美國—澳大利亞金融監管雙邊合作模式中,缺乏一個與雙方都不存在利益關系的獨立執行機構;其次,美澳間的監管標準是建立在雙方各自的監管標準具有可比性的基礎上的,而沒有獨立的、包含具體細節的,適用于雙方的監管標準存在;最后,美澳間的合作關系并不牢靠。這種合作關系是建立在任何一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關系的潛在威脅基礎上的[3]81-83。首先,對于PierreHuguesVerdier教授指出的第一個問題,本文認為,金融監管雙邊合作關系中,很難在兩國國內設立一個與兩國沒有任何利益關系的獨立監管合作機構;兩國也更不可能將合作監管下的執行任務交由除兩國以外的第三方執行。這種高度的對外授權化行為,在關涉國家重要金融安全與利益的領域是不可能發生的。其次,關于兩國應當制定獨立的、具體的適用于兩國金融監管合作關系的標準方面,在考慮時間成本與技術成本的情況下,這一做法似乎并不可行。這類標準的制定因為涉及雙方在金融領域的根本利益,必然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談判協商,對于一些根本性利益雙方甚至很難做出妥協。與此同時,盡管雙方在證券監管方面具有一定的同質性,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差異,雙方在監管技術與監管機構的職能分配上都存有不同,完全的統一是不可能實現的;最后,對于合作關系建立在一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的基礎上是否牢靠的問題,本文認為,任何一類松散的雙邊合作關系都存在單方終止的潛在威脅。顯然,國家不會因為這種潛在威脅的存在而決定是否展開雙邊合作關系。金融監管雙邊合作的開展是建立在雙方因頻繁的交易活動、緊密的市場聯系需要通過監管機構間的監管合作,以降低兩國金融機構在雙邊金融交往中因監管政策法規沖突而引發的交易成本,減少市場風險傳遞的需求之上的。
篇2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 金融監管 對策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管理的簡稱,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主管當局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及其開展的業務活動進行綜合性、經常性的管理、檢查和督促,以實現金融業的依法穩健發展。廣義的金融監管不僅包括了上述涵義,還涵蓋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內控機制、同行自律性組織及社會第三方組織的監管等內容。傳統的金融監管一般局限于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和產品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也逐漸擴大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一般來講,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具體來講,金融是資金的融通,是隨著貨幣的流通職能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和活動。經過漫長的演變發展過程,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內涵和外延不斷得到延伸,不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尤其是金融市場成為獨立體系后,現代金融業已經成為各國國民經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同時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有效途徑之一,與財政政策的相互配合下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發揮巨大作用。金融監管內容包括了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等的監管,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重點。
一、新時期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金融危機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2008年席卷全球金融市場的金融海嘯對各國的經濟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當前,隨著各主要經濟實體相關統計數據指標的好轉,整體呈現企穩向好的趨勢,全球經濟發展已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然而此次金融危機不論是從波及的范圍還是破壞程度都是史無前例的,促使我們認真思考金融危機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各國都在積極總結經驗和教訓以實現本國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其中美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一個標榜自由,素來以強調法律規制政府行為的國家,隨著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演變,可以看出美國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減少,監管實質性作用下降。特別是金融監管能力遠遠跟不上金融創新的發展變化,創新過度也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的關鍵原因之一。毫無疑問,美國次貸危機成為各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監管的典型反面教材,也更加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的國家,任何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其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做到最大范圍的風險覆蓋,既充分發揮金融業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又能為其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
(二)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
全球金融海嘯凸顯了各國金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金融改革提供了動力。后危機時代,各國充分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已經開始或正在積極著手準備對本國的金融監管不斷進行完善和提高。不可否認,高效有力的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后危機時代加強和強化金融監管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從市場經濟的本質來看,金融市場自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市場失靈現象,如規模不經濟、外部性及壟斷等所造成的資源配置的無效率。金融監管正是試圖以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糾正彌補金融市場失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后危機時代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劇增,經濟的一體化及全球化更加劇金融市場的風險性,提高公眾金融信心更顯必要性,強化金融監督職能實現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其次,后危機時代切實發揮金融監管應有的作用,創造一個公平、有序的金融競爭環境,降低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秩序的正常合理化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通過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以增進社會福利,切實保護公眾的利益,促進金融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再者,通過金融監管可以實現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與央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目標的一致性,發揮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作用,向金融市場傳遞風險信息和國家調控信息,實現金融監管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促進貨幣政策有效實施的同時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二、后危機時代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對策分析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推進,我國金融監管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就,特別是在應對此次金融危機過程中,我國金融業顯示了獨特的優勢所在。但此次金融危機也給我國金融業發展帶來了更深層面的思考,后金融危機時代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業安全穩定和良好運作秩序,促進金融與經濟的發展仍是擺在面臨需高度重視的關鍵性問題,要給予十二分的關注。
(一)重塑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理念是指貫穿于金融監管整個過程,指導監管實踐基本原則和精神。金融監管作用的最大化,需有先進的監管理念做為引導和支撐。當前,我國金融監管上仍是以命令與控制為主導的監管,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之間處于相互的對立關系,既不利于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也難以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實質性作用。在遵循市場法則的前提基礎上,切實轉變傳統的慣性監管理念,重塑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相互促進的監管理念,注重加強與培養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兩者間腦與四肢式的協同合作關系。準確定位監管者的地位和功能,摒棄政府的市場主事人角色,通過強化市場運作機制的功能來達到金融監管的作用。同時,“放松監管、金融自由化”的監管理念在美國次貸危機中已宣布破產,沒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將難以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其負面影響也會最終反應到經濟運行中,影響和破壞經濟的正常健康發展。因此,在充滿不確定風險性的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只有堅持安全與效率并重的監管理念,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才能真正實現金融監管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經濟福利最大化中的重要作用。再者,過度創新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創新的停止只能造成金融業發展的停滯不前。創新作為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不可忽視。我國金融監管要秉承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金融創新原則,提倡鼓勵金融創新,堅持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的并重,實現以創新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最后,轉變金融監管思路,實現從“事后化解”的合規性監管向“事前防范”的風險監管轉變,通過集監測、預警與防范為一體的全方位、多層面的動態監管系統實現對金融市場運作的事前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二)健全監管機制
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由國家專門監管機制、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同業自律機制及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共同組成的多元化監管機制,實現以國家監管為主的機制向多元化的監管機制轉變。注重功能型的專門化國家監管機制的建立,在全國統一的監管機構領導下,由專業分工、職責定位明確的管理部門對于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的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的問題,更好地適應金融業在今后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新情況。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表明,無論外部金融監管制度如何完善、監管程序如何嚴密,有效金融監管的實施更需要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同業自律機制及社會組織的監管機制與國家專門監管機制的相互配合,多管其下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實質性作用。各金融機構要合理設置內控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并根據金融創新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對內控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為內部風險控制和防范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及時化解風險。再者,行業自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重要監督手段之一,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采取措施鼓勵不同類型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同業公會,建立完善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其行業監管的作用。同時同業組織的自律可以憑借其專業性優勢彌補當前監管制度供給的缺乏,更可對監管主體進行約束以防止權力的濫用。
(三)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是金融業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各種金融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以其為行為的準繩和標準,直接關系到金融健康發展的金融監管活動更不能例外。當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主要體現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等,金融監管法律建設遠遠落后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以行政命令隨意代替法律的現象嚴重。嚴格的金融立法是執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也是金融監管必要的法律依據。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督法系體系的完善應立足于金融國際化,在準確把握金融監管法系國際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加大力度做好金融立法工作,保障金融監管法系體系能夠全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需求。頒布實施金融監管具體操作程序及監管人員的守則;及時修訂明顯過時的法律規定,清除現行法律法規間重疊、不協調甚至相抵觸的地方;加快制定《金融監管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新法律;加快出臺相關金融法律的實施細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實解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一系列問題,實現依法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另外,除繼續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范圍和力度,保障其獨立性外,鑒于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分業經營、分業收管的管理模式及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交叉或真空現象,后危機時代更加凸顯了監管部門間協調的重要性,要更加積極適應金融機構發展的趨勢,建立起各大監管機構間的定期交流與會晤機制,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共同監管的效率。積極引進、借鑒和吸引國際先進經驗,根據我國具體實際情況,逐步實現向功能性監管思路的轉變,實現對現有金融監管資源的有效配置,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完善風險監管職能。同時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不斷強化的當前,要更加重視國際間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參與國際性或區域性的金融監管組織,為我國金融業發展中提供一個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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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思考;重要性
引言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嘯為全球各個國家帶來了巨大沖擊,也讓人們認識到危機總是會終而復始地發生。但是危機的出現將會引發變革,促使改進,因此金融危機的出現不是否定了整個金融產業和技術,而是促進人們對金融產業的一次反思。雖然我國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并未受到重創,這并不代表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就是全面的,是優于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其他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反而更應該加強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和優化,以此才能確保監管的高效有力,進而為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提供重要保障。
一、改善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
金融監管主要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進行的全面管理、經常性檢查和監督,以此確保金融機構合法穩定地經營,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進而實現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對金融業實施的監管主要是指對金融業的外部監督和管理。金融監管是金融業發展與規范的重要保障。金融監管體系的內涵十分豐富,它不僅涉及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同時還包括監管功能、理念、目標和手段等[1]。其中作為金融監管體系核心的當屬金融監管體制,它主要是指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其體制的變化將會引發監管功能和效率的變化,而隨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金融監管體制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一國金融市場勢必會組成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部分,跨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會逐漸增多,跨國金融集團也會不斷涌進我國金融市場,并得到發展壯大,除此之外,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一國的銀行或者金融市場出現了問題都有可能對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影響。由此可見,加強防范國際金融風險,確保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就十分有必要了,也就是說,我國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需要加強本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善和完善。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1、缺乏充足的金融監管立法完備度。雖然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的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例如《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等,但是在當前這個新時期,我國金融行業得到深入擴展,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全球化得以實現,而針對這些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而且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與管理,使得在立法過程中往往只靠量了自己部門的利益和權限。同時,我國在金融監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規以及執法程序等方面有別于其他國家,所以這些方面有可能會給國內外資金融企業帶去一些不便,也會給走向世界的國內金融企業帶來一些困難。
2、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目標、內容和方式。我國金融管理目標就是在保障國家貨幣政策與宏觀調控得以有效實施的同時,進行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對存款人利益的保護,確保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維持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保障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這種目標的多重化和綜合性,使其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同時也抑制了金融監管功效的充分發揮。而且這一目標和金融監管的實際實施,也主要針對貨幣政策的執行和合規性檢查信貸規模控制,沒有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入手,形成各監管部門獨立明確的監管職能。
在金融監管內容和方式上也存在重市場準入、重現場監管、重合規性監管,輕市場退出、輕非現場監管、輕系統風險監管的問題,就以缺乏具體可操作規范的市場退出來說[2],當金融機構暴露風險,“一行三會”只能通過行政手段來進行金融風險的化解,這不僅會違反市場規律,反而還有可能加大金融風險。而我國主要采取的現場監管的金融監管方式能夠有效發現金融機構的隱蔽性問題,但是由于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大、非規范性大以及重復檢查等問題,使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監管。
3、缺乏一定的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我國金融監管實踐仍處于初始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還不完善,導致金融監管信息缺乏透明度的主要原因表現為“三會”監管信息系統處在分割狀態,缺乏監管信息共享,因此在全面監管含有系統風險信息也沒能得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的定時報送機制降低了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金融機構虛報。隱瞞數據屢次發生;在審查金融機構報表和資料上也缺乏真實性等。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改善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
1、堅持宏觀審慎監管原則。在金融監管體制中,金融監管機構不應只關注微觀事項,也做不到事事都能洞若觀火,而是應該堅持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進而才能對金融業快速發展所發起的挑戰作出迅速反應和應對[3]。該原則雖然這與審慎監管原則相差一個限定詞,但是兩者所蘊含的監管理念卻是不同的。雖然審慎監管是近百年來銀行監管經驗教訓所得出的系統總結,但是宏觀審慎監管這一新型的監管模式,它更注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整體性風險,它將各類金融機構組成一個整體,通過實際GDP來對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進行衡量,進而保證金融系統不會因為問題金融機構所帶來的負面沖擊而產生不穩定現象。而且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實施,是在繼續推行傳統微觀審慎監管的基礎上進行的,使得監管更為全面。但是考慮到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之間的平衡問題,還需要政策制定者將宏觀審慎監管植入到微觀審慎監管的框架中,以此降低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減少風險產生的社會成本。并且針對實際國情,建立一個權責明確的機制和全球平臺,在該機制和平臺上進行金融機構系統風險的評估,并協調各國內政策。
2、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只有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才能為金融監管的實施創造更好的環境,因此需要加強金融立法和執行力度,以促進相關金融立法的準確實施和落實,同時根據現存的新成立監管機構權責以及與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關系等問題進行對應法律法規的全面規定,進而保證金融監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還需要經過全面規劃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以具體明確分配各監管部門的權與責,并消除監管空白和重疊等問題。并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問題,加強金融結構準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4],保證制度的科學合理,進而確保金融監管的有效和高效。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打破“三會”涇渭分明的格局,進一步保證我國金融監管的全面、有效。而針對金融信息不透明、信息失真和假賬等問題,則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披露機制,通過公開監督加強金融監管信息的透明度。
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善和完善是實現高效有力金融監管的必然措施,也是實現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須要認清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發現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而才能在堅持宏觀審慎監管原則的指導下,落實各項有效措施。(作者單位:哈爾濱銀行大慶分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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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構建歐盟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監管改革框架基本上依托于歐盟高級金融監管專家組2009年2月提交的《歐洲金融監管報告》4,該報告由歐盟委員會主席JoseManuelBar-roso委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總裁DeLarosiere主持。五大條例規定歐盟的金融監管體系包括兩個歐盟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一個是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ESRC),另一個是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AS)。分別負責歐盟區域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并在相關平臺的連接下,二者有機結合,共同指導歐盟的金融監管。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層面的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ESRC)由中央銀行主席領導,其下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是歐洲中央銀行總理事會主席(由27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行長組成)、萊姆法路西框架下的第三層委員會主席(歐洲銀行監管局局長、歐洲保險和養老金監管局局長和歐洲證券市場監管局局長)和歐盟委員會的一名代表組成。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ESRC)的主要職責是:(1)分析宏觀經濟信息,監控和評估宏觀經濟發展中所有威脅金融體系和宏觀經濟的風險;(2)識別歐洲層面的系統性風險,并分析系統性風險與單個金融機構的聯系;(3)在識別出系統性風險的情況下,有權向歐洲金融監管當局和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提供建議或警告并督促其采取監管措施;(4)有義務將識別的系統性風險向國際金融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通知。負責微觀審慎監管的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AS),其結構由歐洲銀行監管局、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監管局和歐洲證券市場監管局組成,在這三個歐盟層面的監管支架下分別負責各國的相應的金融機構的微觀監管。雖然歐洲銀行監管局、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監管局和歐洲證券市場監管局這三個微觀審慎監管機構在歐盟金融監管體系(ESAS)建立之前就已經存在,但其監管效果卻差強人意,主要原因是這三個歐盟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只有咨詢、建議權,并無實質監管權。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各類主要監管規則、技術標準、法令、條例等還是由各國監管當局自行決定。這種分裂的監管體系給歐盟單一市場的整體性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掣肘,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也不斷增加。歐洲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最根本的作用是對上述問題進行整合,強化各國監管規則、標準的一致性以提高歐盟各成員國金融監管的效力。在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銜接上,二者的銜接方式是信息共享、及時預警,即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SAS)通過對微觀信息的收集,將微觀審慎監管領域的問題傳遞給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ESRC),而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則通過對歐盟區域內整體宏觀經濟信息的判斷,對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或威脅金融體系穩定的風險通過早期風險預警的方式傳遞給歐洲金融監管體系,以便其作好后續應對方案。
(二)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危機后,歐盟深刻認識到了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融資風險問題時刻威脅著歐洲金融體系。為此,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是泛歐銀行集團的監管問題成為歐洲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其主要措施如下:1、在歐盟范圍內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統一監管模式。歐盟原有的監管體系是由各國監管當局拼湊而成,其實際權力仍掌握在各國監管當局手中。這種監管體系對歐盟金融一體化背景下的泛歐金融集團來說在監管上漏洞百出,監管系統支離破碎、監管套利叢生。因此,對歐洲各監管當局進行整合,建立一個權威性監管當局從而對大型金融集團在歐盟范圍內的所有業務進行統一監管非常必要。危機后,歐盟在五大條例等法規中已經出現了這種趨勢。例如建立永久性監管機構金融集團聯合委員會(JointCommitteeOnFinan-cialConglomerates,JCFC),該機構在《歐盟金融集團指令》下負責在各國實施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金融集團聯合委員會通過對金融集團的資本金、系統設置和控制制度的監管,確保對整個金融集團實施統一有效的管理。此外,歐盟還將建立監管者大學(SupervisoryofColleges),協助金融集團聯合委員會對跨境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統一監管模式旨在實現由單一的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集團的監管責任,這樣將有助于消除現行拼湊格局所致的利益沖突和責任重疊。2、改革巴塞爾資本協議中對銀行資本的要求。這方面的改革主要有:(1)增加銀行資本的數量和質量,如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對銀行資本重新核算等;(2)對銀行交易賬戶實施更高的資本金監管;(3)測量、限制單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4)對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嚴格限制;(5)對銀行的自有資金重新進行定義等。
(三)強化對順周期性的監管
1、采取動態撥備機制。歐盟采用動態撥備機制的原則是避免在經濟繁榮時期銀行體系因為過度擴張信貸而積累風險,從而降低金融體系的內在順周期性。歐盟將采用西班牙的動態撥備設定機制,建立反周期的緩沖器。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撥備,在經濟蕭條時期,降低撥備。動態撥備機制是從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兩個角度出發而應用的反周期機制,不但可以在經濟繁榮時期減少信貸擴張,還可以在經濟蕭條時期抵御經濟衰退的風險。2、重新評估公允會計價值準則。為滿足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歐盟對公允會計價值準則的原則和標準進行重新評估。改革后的會計準則將更具彈性,使銀行等金融機構保留更多的信貸損失儲備以應對預期損失,并且信貸損失儲備的提留和使用將具有較強的透明度。3、提高資本金率并使用全周期評級法。這與英美國家的金融監管類似,提高資本充足率以應對經濟蕭條時期的財務困境。采用全周期評級法來熨平銀行對風險評級的周期性。這兩種方法都對順周期性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
二、歐盟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一)構建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戰略框架
目前,我國的金融發展格局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缺乏戰略層面的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框架和措施,對宏觀系統性金融風險關注不夠,金融宏觀審慎監管的協調機制也急需強化。建議成立一個由“一行三會+財政部+發改委”組成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委員會,承擔類似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職責,負責制定戰略層面上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方針,統一協調各相關部門的監管目標和措施。
(二)賦予中央銀行在金融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借鑒歐盟宏觀審慎監管改革經驗,充分發揮中央銀行的作用。可考慮由人民銀行承擔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具體負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協調督促委員會決策的執行。同時加強人民銀行與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強化信息交流和政策溝通,實現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
(三)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工具的開發與運用
要在識別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從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設計開發不同的政策工具,建立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工具箱。重點關注系統性風險預警機制、逆周期監管工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特別監管、最后貸款人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創新,確保宏觀審慎監管理念得到具體落實,使系統性風險能夠得到及時的監測、防范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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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時期背景 提高 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行業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有著關鍵性作用,新時期背景下要求金融行業人士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不斷的提高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金融行業需要不斷的加強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才能夠有效的避免金融風險,使金融行業能夠有序的進行,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
一、新時期提高金融監管改革力度的必要性
(一)新時期發展的趨勢
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要求不斷的完善金融監管改革,以適應全球化發展的需求,國家之間的聯系越來也緊密,其他國家如果發生金融危機,勢必會給我國帶來一定的影響,部門國際企業與銀行開展了合作,金融機構的范圍也隨之變大,給金融監管改革帶來一定的難度,新時期背景下要求應完善金融監管改革力度,提高金融機構監管的效率[1]。
(二)互聯網信息化的發展
互聯網信息化的不斷發展已被廣泛應用在各個領域,金融業也不例外,通過互聯網的融合,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但互聯網本身的缺陷也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不利的影響,金融機構之間的服務逐漸趨同化,金融機構現都是運用互聯網開展服務,實現了網絡在線交易,但是資金的流動性比較強,不易監管。
(三)金融機構混業現象
金融機構存在混業的現象,加快了金融監管改革,混業自身也有一定的優勢,能夠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服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節約了資金成本,但混業經營也會存在不同的問題,只有加強金融監管改革,才可能夠有效的避免問題的發生[2]。
(四)完善金融市場
金融監管可以通過中央銀行以及人民銀行等部門來對金融市場進行有效的引導,實施金融監管可以及時發現金融機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的解決。金融監管對于完善金融市場具有決定性作用,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性越來越大,協調好它們之間的聯系任務艱巨,還有金融機構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只有通過提高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才可以創造出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
二、新時期金融監管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機制不健全
金融行業中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監管機制尚未建立,內部控制力度較弱,不能夠通過內部控制加強監管,由于機制不完善,無法將制度落實到位,部分制度的制定也只是空談,在建立部分機制時無法結合實際情況。另外審計部門以及會計部門職責分布不明確,無法對金融機構進行內部監管,使金融監管工作無法得到開展。缺乏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員,工作人員的職責意識不強。另外,金融監管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持,在金融監管中還沒有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規,不能夠為金融監管提供法律性依據,限制了金融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3]。
(二)金融監管無法有效協調
金融機構部門沒有適應時代的發展,無法運用互聯網進行監管,使監管部門無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金融行業的信息數據庫至關重要,關系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對于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來說,要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具有一定的難度,信息數據庫主要還是以銀行信貸業務為核心,實現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統一難度較大。在金融機構中各個部門的信息無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信息的傳播較慢,信息較為分散,不能達到資源共享,即使各個部門頒發了相關的政策,因無法有效的協調,不能將政策落實到位。部門監管的標準不一致,比如銀行存款比率指標取消后,到了季節末尾銀行的沖時點將會逐步消減,而人民y行將非機構類金融資金存款歸類到了一般性質的資金存款中,銀行監管部門沒有對資金存款進行監管,無法有效的掌握銀行存款的動態變化。
(三)金融監管形式較為單一
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監管工作只注重了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金融的風險,給金融行業帶來了不必要的影響,金融監管形式比較單一,監管手段不足,在財務資金方面不能有效的進行管理,無法對工作每個環節進行監控,導致不能及時發現風險,也無法運用措施進行處理,無法有效的規避金融風險,沒有對監管形式進行改革,監管形式單一無法針對性的解決不同的問題,給金融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4]。
(四)監管系統有待改善
現今金融機構是“一行三會”的模式,缺乏完整的監管系統,沒有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創建監管系統,監管系統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也無法有效的識別金融風險,缺乏宏觀政策的指導,使金融行業大都缺乏監管系統,另外當前的監管模式沒有考慮到金融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權益,缺乏維護權益者監管機構,也沒有為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監管系統的不足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給金融行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五)監管標準沒有符合新時期的標準
金融監管機制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很多金融機構沒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監管,無法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不能夠對金融監管進行科學合理地管理,金融機構如果不按照監管標準實行金融監管,將會不利于金融監管改革的進程,增加了金融的風險,無法提高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
三、提高金融監管改革力度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監管機制
金融機構應轉變監管理念,不斷的完善監管改革機制,才可以有效的規避金融風險,給金融行業減小不必要的損失,確保金融行業能夠有序進行。在建立監管機制時應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方案,監管加強內部控制,將制度落實到位,明確部門之間的崗位職責,提高人員的職責意識,對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相關金融監管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確保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接受到培訓,金融行業也應引進高素質人才,能夠組建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為使金融監管改革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傳統的監管模式已不能夠適應當今時代的發展,不能夠滿足金融的需求,需要完善監管機制,不斷的創新監管機制,為金融監管提供良好的氛圍,還應為金融監管工作增加法律法規,為金融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性依據,提高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5]。
(二)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金融機構應當通過互聯網的形式不斷的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使監管部門之間能夠實現資源共享,為金融行業建立信息數據庫,以便于更好的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加強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協調工作,使他們之間能夠達到信息整合,實現統一發展。應協調好金融機構部門之間的工作,使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能夠進行有效的傳播,統一信息,只有這樣才能夠貫徹落實好相關政策。規范部門監管的標準,不能將非機構類金融資金存款歸類到一般性質的資金存款中,成立監管小組,對資金存款的轉移情況及其變化要實時監管,掌握銀行存款的數據動態變化,提高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6]。
(三)完善監管形式
完善監管形式,使單一的監管形式向多元化方式轉變,金融行業正在逐步實現混業經營,必須改變傳統的單一監管模式,能夠促進金融機構協調發展。通過完善監管形式,能夠實時掌握金融機構工作運轉的動態變化,進而可以了解整個金融行業的信息,在發展的過程中能夠做到預防風險。成立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應對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統一實行監控,加強監管的力度,得到準確有效的數據信息,應加強網絡監測的能力,運用網絡監測系統來進行管理,運用網絡監測中的數據庫,為金融監管工作提供準確有效的數據,能夠提前做好金融風險的預防工作,避免了金融風險給金融行業造成損失,為監管工作有效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作用
加強宏觀調控能夠有效的規避金融風險,中央銀行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機構,在分析金融風險的過程中能夠通過經濟貨幣來判斷金融風險,中央銀行的職能作用較為明顯,能夠更好的對風險進行監管,中央銀行對于促進金融穩定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還可以穩定市場的變化,另外中央銀行具有宏觀管理的作用,能夠全方位的保障金融機構的穩定。應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指導作用,才能夠提高金融監管的力度[7]。
四、結語
金融機構應當明確金融監管的重要性,提高金融改革的力度適應了社會的發展,能夠最大化的滿足金融行業的需求,金融改革的過程中面臨著很多困境,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應當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措施,完善監管機制,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監管形式,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作用,只有不斷的改善金融監管機制,才可提高金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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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業監管;統一監管;宏觀審慎;信息協調機制;國際合作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evolution, integrating with the objective environment function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supervise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ystem, and on this basis, combining with our country and the world situation in China is put forwar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upervised; Unified supervision; Macro cautiously; Informat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現階段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合理性
目前,我國采取中央銀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分業監管的模式,結合我國客觀環境,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業監管體制與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模式是相符合的
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仍是以銀行主導型的,金融市場開放程度和健全程度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無論是從金融機構角度還是從金融業務角度來看,分業式的經營模式特征都是很明顯的。
2.成本收益角度看,我國現階段的分業監管體制是有經濟效率的
體制變遷的成本是隱形的、巨大的。我國現階段“三足鼎立”的分業監管格局是經過改革形成的,且比較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如果現階段轉變為統一監管體制,會造成監管與經營的脫節。
3.基本適應金融發展和監管目標的調整。
我國金融機構分業經營特征明顯,目前大環境下,世界經濟前景黯淡,我國金融業要穩步向前發展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另一方面,我國現階段金融監管目標為促進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也符合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基調。
二、根據新巴塞爾協議,在宏觀審慎監管的前提下發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
現階段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大背景下,構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是發展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核心環節。結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利改匯改以促進我國發展與國際接軌,發展市場主導型的完善金融市場,在宏觀審慎的前提下促進金融創新,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的趨勢下,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特征不斷凸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需不斷發展完善。
1.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將向著統一監管模式邁進,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首先,隨著金融市場不斷完善發展,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混業經營趨勢明顯。受經濟模式制約,金融監管體制將向著統一監管邁進,但這是一個漫長的轉變過程。
2.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
(1)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作為金融監管的最高權力機構,協調三會之間的監管工作,防止監管重復和監管疏漏,逐步建立起統一的監管標準,達到監管責任明確,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標,
(2)與中央銀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我國中央銀行以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實行宏觀調控為主要職責,這需要金融市場的全面的及時的信息,同時金融監管機構也要和中央銀行保持信息相同以正確把握我國國情與金融業發展方向,及時實時調整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以更好的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3)賦予金融監管委員會以系統性風險監管職能,彌補現階段分業監管體制下系統性金融風險無人來管的缺陷和不足,使其在金融監管中發揮重要作用,防范系統性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
3.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是一種新型的金融監管模式。它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區別在于將整個金融系統所面對的風險都納入監管范疇,即把眾多金融機構看作一個整體,通過制定全面的金融穩定政策,避免金融機構負面作用的沖擊和蔓延帶來整個金融系統的不穩定,維護金融和經濟的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我國央行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強調了宏觀審慎在各方面的重要性。由此,樹立金融宏觀審慎監管理念,加強逆周期監管政策體系建設,穩步構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勢在必行。
4.拓展監管視野,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金融創新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金融市場形成一個全球性的一體化市場,金融風險也突破國界,其全球性的系統性風險特征明顯,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就是很好的例證。因此應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信息交流,對于防范金融風險,及時發現風險和隱患,穩定全球金融市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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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完善
一、我國金融管制體制現狀
雖然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需我們及時注意,下面我們將從五個方面進行說明:
1.監管協調機制效率不高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分業監管體制,即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但是這三家只是做到了各司其職,其間的協調工作很不到位,由于長期缺乏一個完整的協調制度框架,時常出現職能定位,信息收集、交流和共享等工作環節出現問題的情況,這一問題的存在,使得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等問題的出現,最終會造成監管成本的提高和監管效率的降低。
2.監管內容不全面問題
對于金融監管,其監管過程應該存在于市場的全部活動當中,即:市場準入、市場經營、市場退出,但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僅僅集中在前兩者上,其整體監管不規范,由于對市場退出內容監管的匱乏,造成了對業務運營結果以及財務盈虧估計都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除此之外,對于新興的網絡金融方式,其監管力度都不夠大,這勢必會影響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工作內容的全面性與有效性。
3.監管的方式存在問題
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的結合,才是當今我國市場經濟下,金融管制應該采取的手段,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講,其監管方式過于單一,過多采取行政手段,使得其在管制階段隨意性較大,無法達到其約束力。
針對監管方式單一的問題,我國雖然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對金融管制進行了一定改革,但是并不能覆蓋所有金融行業,基層監管部門還是側重于現場監管和事后監管,對問題出現的預見性監管工作還很不到位。
4.監管制度缺乏統一性
正如上面提到的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當中有許多內容相互重復,一些相同的或近似的經常性監管項目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安排,每開展一次監管活動幾乎都要進行監管制度的設計,監管成本很高。現場檢查的實施沒有統一的工作規范,也缺乏恰當的定期檢查,結果每一次檢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很差,還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
5.監管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對于金融風險、金融危機的防范,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對于金融監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監管最基本、最根本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金融管制內部制度在實際工作當中落實程度還很不夠,具體表現為:金融監管制度會計制度不嚴、財務報表數據缺乏真實性,除此之外,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嚴格,使得內部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總之,一個行業的自律性是否能夠長久發展的重要因素,作為金融行業,其監管制度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它不僅是要維護金融體系,更重要的是協調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交流與互動,所以說,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二、我國金融管制改革完善
針對上述提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面對的問題,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現提出以下三點改革完善意見:
1. 完善分業監管體制
對于上述的分業監管問題,首先要明確其金融監管目標,其次依法對金融市場進行維護,保證金融參與者能夠公開、公平、有序地競爭,只有在優良的金融環境中,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才能會被最大限度的保護。
在明確目標之后,還要對監督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研究,針對金融活動中會出現的金融風險最好應對措施,形成識別、預警和處理的動態金融監管體制。
2.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
除了本身體制要做好之外,金融活動行業之間的協調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為了避免上述提到的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情況,應該做到信息共享,問題協商處理的協調機制,鼓勵金融參與者互相監督,互相鼓勵,共同發展,為金融運行的穩定做出自己最大的貢獻。
3.監管內控制度完善
金融監管質量的好壞,內部制度起決定性作用,所以金融監管體制要以維護金融企業資產為基本,注重安全性、流動性等因素,對金融風險做好動態監控,提高金融企業內部的監管能力。
同時,金融管理者自身的專業監管能力建立、完善也要有嚴格的行為守則,是監管人員形成互相監督的良好工作氛圍,最終實現金融行業穩定的市場秩序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
結語
眾所周知,國民經濟的核心便是金融行業,所以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對于整個市場經濟發展具有深刻意義。不僅僅是中國,全球的金融監管體制都是在不斷地變革與更新,所以從這點上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具有時代性要去的。
總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需要經歷發展、改革與完善等階段,形成完善的監管立法。改革機構和建立監管協調機制,最終形成完整的監管體制,使得整個金融監管體制更加透明,使得金融監管體制協調工作更加順利呢。所以說,只有把握好經濟環境,結合中國國情,切實落實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才能讓中國金融發展走向快速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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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比較研究;改革;啟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14
1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內涵及重要意義
凡“體制”問題必涉及機構之設置、職權之劃分,金融監管體制亦不例外,它是指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劃分的制度設計。具體而言,金融監管體制要解決的問題是設置哪些組織機構來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監管的對象包含哪些,監管的形式和途徑的規范以及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的責任承擔的規范。
當今,多國在大力推進金融監管體制革新,以期在促進本國金融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前提下盡可能地規避風險,保持金融業的穩健發展。2017年,總理在我國《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 “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科學主張。[1]可見,我國政府目前高度重視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期待其以“壯士斷腕的決心”革除傳統監管體制暴露出的諸多弊病,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對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保障人民合法經濟利益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2不同金融監管體制模式比較分析
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雖不盡相同,但各種金融監管體制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可總體劃分為三種模式,其中有些模式又可細分為不同的類型。
21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
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即在國家層面設立單極金融監管機構,統管本國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此類型代表國家有北歐的挪威、丹麥、瑞典,亞洲的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但值得強調的是,從縱向角度看,其中部分國家是在某一特定歷史階段屬于此種金融監管模式。
以日本為例:從縱向角度分析,日本的金融監管模式經歷了由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為分業監管,最后轉型為混合金融監管體制,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1998年改革前的日本才屬于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
1998年改革以前,大藏省(暨財務省)是統攬金融監管大權的行政部門,其下設銀行局(其下設“保險部”監管保險業)和證券局。[2]其形式雖然類似分業監管,但實質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監管機構只是形式上的分工而無實質上的分權,實權統歸于大藏省,所以這一階段的日本采取的是較為典型的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
日本在1998年實施《金融監督廳設置法》,這標志著其在國家意志層面肯定了金融專項監管的重要性,這也為后來設立專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提供了法律保障。這次機構調整,使總理大臣掌握了金融監督廳長官的任命權,并且使金融監督廳繼受了原屬大藏省的諸多金融監管權力。改革后,大藏省擁有的職權主要限于證券業,以及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22分業監管模式
分業監管模式是指由數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實施監管并且對監管效果承擔責任,各國一般會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分別在銀行、證券、保險業務領域進行監管,一方面,這些監管機構是一個有機聯系的監管組織體,另一方面,也分別掌握了某業務領域的實質監管權,彼此相互協調配合。在這種模式下,還可以細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單層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另一種是雙層多頭的金融監管模式。
以中國為例。我國屬于典型的采用單層多頭式金融監管體制的國家。即以“一行三會”加外匯管理局等機構來負責金融監督管理工作。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做了宏觀層面的設定。[ZW(]《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ZW)]現階段我國主要的協調制度是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但這種部級聯席會議實質上是一種“軟機制”,它并無明確的法律地位,其所達成的意見更無法律約束力,更多依靠的是各機構的協調與自覺配合,央行在其中主要是召集人的角色。r且在實施過程中,曾出現長達四年的停滯狀態,后又因為國務院的批復而重新啟動,可見這種協調機制的力度較弱,我國若想克服現階段分業監管暴露出的弊端,就亟須加以完善或建立新的統籌協調機制。
23混合金融監管模式
這種金融監管模式是在金融混業經營的時代背景下孕育而出的,它適應了金融業發展的需要。具體分析,又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種類型。“牽頭式”監管體制可謂“一極多峰”,是指在國家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統攬各分業監管機構,并且協調不同監管機構的工作。其典型代表國家是巴西。“雙峰式”監管體制的原理是依據金融監管目標和不同的對象在不同領域設置兩頭機構分別實施監管。[ZW(]具體而言,其中一類機構的監管對象是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另一類機構針對的是金融機構的合規性管理,并側重于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ZW)]這種類型的代表國家有澳大利亞、荷蘭、奧地利等。
231“牽頭式”監管體制
以巴西為例。國家貨幣理事會在巴西金融監管體系中處于最高決策地位,它的協調機制促進了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溝通交流,其統管機構包括巴西央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私營保險監管局等。中央銀行是巴西金融監管體制中的牽頭機構,除證券交易所、保險和養老金機構等少數機構外,其余均受中央銀行監管。在央行內部又專設“監督管理局”,該局負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打擊非法外匯交易和非法金融犯罪、金融系統信息管理。[3]這種監管機制使巴西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與責任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
232“雙峰式”監管體制
以澳大利亞為例。1997年,澳大利亞開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雙峰式”的金融監管體制,由澳大利亞金融體系調查委員會推動,成立了審慎監管局、證券和投資委員會。審慎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宏觀審慎監管,其主要目的是預防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業整體上的健康發展;證券和投資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管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其主要目的是對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在此體制下,國家財政部主要起到協調者的作用,一方面,對儲備銀行行長、審慎監管局、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董事會成員的任命起到一定作用,其擁有提名權[4];另一方面,財政部統籌協調監管局和委員會,必要時可以直接接入其監管工作,直接影響到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3對中國的啟示
一方面,從制度建設上來看,我國現階段仍屬于單層多頭的分業監管模式;另一方面,從經濟發展狀況和市場趨勢來看,金融混業經營雖然處于初級階段,具有局部性、小規模和試點性的特點,但也已然成為現實,并且具有深度發展的趨勢。這就造成了“制度”與“市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性。毋庸置疑,金融混業經營是世界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盡管很多國家仍處在分業經營的階段,但最終還會殊途同歸,中國自然也不例外。在“互聯網+”的時代浪潮下,金融混業網絡平臺的出現與發展無疑加速了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進程。如果我國金融監管理念、方法和體制不能隨金融發展狀況而革新,則必將故步自封。所以我國在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浪潮中,更應當在改革上未雨綢繆。
31協調宏觀審慎政策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系
宏觀審慎政策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其能夠彌補傳統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從宏觀角度看,傳統貨幣政策主要是維持物價穩定,但即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形式上呈現穩定走勢,但金融市場、資產價格實際上的波動也可能較大。價格穩定并不等于金融穩健。從微觀層面來看,傳統金融監管體制注重針對金融個體的監督管理,但在金融領域,有時“1+1”未必等于2,一些個體的健康發展并不必然構成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健運營,金融危機爆發的周期性以及金融機構個體之間關聯的密切性,都會導致整個金融業在一定時間和地域的危機。
所以,現在我金融監管領域最大的灰色地帶就是對金融業各方監管進行整體性的協調,換言之,在制定落實貨幣政策和實施個體監管之間,缺乏宏觀角度的風險評估與應急機制,因此,協調宏觀審慎政策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系是必須把握的關鍵點。
32加強市場行為監管,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相比顯然在金融市場中處于較為弱勢的一方,但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無疑需要金融消費者的廣泛參與。在現實金融市場交易中,金融消費者往往因為信息不透明、市場操縱、違法套利、欺詐等活動而受到實質損害或需承擔較大的風險,所以金融監管體制的設計和運行應當更加注重對于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保護。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通識,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爆發后。[ZW(]2009年,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法案》,這為次年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南非通過了《公平對待消費者倡議》。俄羅斯頒布并修訂《自然人銀行存款保險法》,在法律層面明確了金融消費者的市場地位并逐步提升了對其保障的法律標準。[ZW)]
一方面,我國應在法律層面落實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我國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方面的法律有十分嚴重的缺位現象。如何讓決策者和金融消費者不再受到既得利益者的“綁架”是一個嚴肅的命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終究是利益的博弈,但在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明顯占據強勢地位的情形來看,必須建立健全和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和執法規范,至少需要國務院組織制定統一的行政法規。另一方面,應設置專門負責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的機構。目前“一行三會”內部均設有相關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組織體,如將這些內設機構整合改組成統一的市場行為監管機構,便可以健全金融監管框架,為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組織機構保障。[5]
4結論
縱觀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演變,可以發現有部分國家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統一的監管模式到分業監管再到不完全統一監管的改革過程。這看似是金融監管制度的演變,實則蘊含著金融發展層級由低到高的內因。比較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及其演變脈絡,不難發現這樣三條規律:改革圍繞著不斷調整中央銀行的職能定位而展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變化影響著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金融監管目標的不同對金融監管體制產生影響。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必須充分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但是,改革亦不能東施效顰。基于現在各國基本國情,特別是金融業發展狀況存在較大差異,加之各種金融監管體制模式、改革方案都可能各有利弊,所以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不能“一刀切”,更不能為了改革而改革。但縱觀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演變歷程,不難發現大致
都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統一監管到分業監管再向混合金融監管演變的過程,這也許為把準改革脈絡提供了有利的參考。對于我國而言,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優方案應該是一種在現有的體制框架內,既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統籌力,又增強了各相關職能機構執行力、配合度的改革措施,這樣亦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小改革的阻力。
參考文獻:
[1]范逸文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J].財經界,2016(4):26-27
[2]羅清日本金融的繁榮、危機與變革[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3]張鵬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趨勢、原因及對中國的啟示[J].現代管理科學,2012(3): 60-62.
篇9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05-01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
篇10
1.相互的依存性。會計準則對于提升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金融監管對于應對會計準則實施可能對金融穩定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1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會計準則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進而對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產生影響。金融監管對會計信息披露有很大的依賴性。尤其對于證券市場的有序運行具有重要作用。證券監管的首要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首先就要提高會計準則和披露標準,使投資者獲得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正確判斷。為了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必須憑借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標準,對信息加以提供、審計和披露。推動證券市場規范化、國際化進程,需要建立高質量、國際化的會計準則。
1.2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標準,金融監管離不開會計準則。證券機構國際組織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致力于推進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2000年證券監管機構積極動員成員國和跨國公司采用評估的國際會計準則。中國的證監會也將會計準則作為重要的監管標準,并希望運用高質量的會計準則來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透明度。
1.3金融監管推動會計準則的發展。在金融經濟發展繁榮期,各國金融監管者通過積極推動會計準則的發展及其國際化進程,來推動本國金融經濟的發展。例如國際財務報表準則在全球的實施,有力地提高了資本在全球的配置效率。
1.4金融監管可減少會計準則實施產生的負面影響。金融監管者除了積極影響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還采取積極措施應對會計準則實施可能對金融穩定產生的負面影響。例如2004年歐盟在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際,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了新聞公報,以調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銀行監管資本的影響,隨后歐盟銀行監管者委員會、英國金融服務局、香港金管局、中國銀監會等世界主要銀行監管者紛紛采取類似的監管措施。
2.差異性。
2.1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目標不同。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責任的履行情況,已達到受托經濟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的有效統一。金融監管的目標是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盡管金融監管也會考慮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實際上與會計準則的目標并不一致。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在信息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質量、謹慎性等方面也存在差異。而這些差異的存在會導致會計準則相關金融監管問題的產生。
2.2資本的確認不同。巴塞爾資本協議規定,銀行的資本分為三級: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包括股本與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開儲備。二級資本是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和次級長期債務等。三級資本是指最初發行期限2年以上的次級債券。從會計角度來看,資本主要是為了盈利而投入的,是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凈權益。從銀行資本看,只要能夠吸收損失均可稱之為資本。
2.3公允價值運用不同。如果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目標一致,公允價值可真實反映企業資產的價值。但是在經濟繁榮期和經濟衰退期,由于順周期效應,一旦公允價值未得到有效確認,就會給銀行和經濟埋下隱患。
3.統一性。
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有著相似的理論基礎,都是源于解決市場失靈所產生并發展起來的,都是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會計準則不僅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條件、重要基礎,還是金融監管的一種重要工具。由于會計信息的公共性、外部性和供給的不充分性,容易導致會計市場的失靈。如果很好地發揮會計準則對金融監管的積極作用,就會避免對金融穩定的負面影響。例如在美國次貸危機中,面對銀行業對公允價值的質疑還有對金融機構穩定產生的不利影響,美國參眾兩院對救援法案中授權美國證監會暫停“按市值計價”的會計準則進行表決,最后通過。提高了應對危機的效率。在經濟發展時期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基礎,在危機時刻,會計準則也是金融監管者恢復市場信心的重要手段。因此,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具有很高的統一性。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統一性決定了二者可以實現協調發展。
二、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協調
一直以來,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協調僅僅局限于某個具體的會計問題,還未形成完整的協調理論體系。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協調變得越來越重要,并且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必須解決的問題。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監管重要性的提高,也使得越來越多的會計議題產生金融監管問題的可能性變大。因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已經不是某個會計準則的問題,應該更深入地從理論層面分析二者的關系。強化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相互協調,不僅有助于提高會計準則的科學性,還有利于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兩者存在的差異性所引發的監管問題是我們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一方面,會計準則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促進金融的穩定;另一方面,金融監管者應該完善監管政策,充分利用會計準則加強金融監管。通過分析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會計準則的技術性和社會性決定會計準則的性質。會計準則的技術性是指對于具體賬務處理的程序、方法進行的規范;會計準則的社會性指服務的目標或者經濟后果,因為不同的準則就會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影響到不同主體的利益。會計準則的社會性決定著會計準則技術性的發展水平。最終,會計信息的服務目標決定了在處理某一具體的會計問題的技術和方法。
2.會計準則謹慎性需要金融監管的有效配合。會計準則根據謹慎性的原則,要求金融機構通過積極大量的準備,抵御經濟衰退時資產質量下降帶來的損失,來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和壓力,起到防范金融風險的作用。
三、戰略對策
1.針對會計準則完善金融監管的標準。企業會計的準則賦予會計人員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公允價值會計的運用,更增加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為防止金融機構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監管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以明晰監管的標準,嚴格監管公允價值估值的行為。除了現今的監管辦法核查,還應出臺新的監管標準提取動態的減值準備。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逆周期原理,規定浮動計提比例。
2.加強會計和監管部門的有效溝通。在新的會計準則的體系下,應加強監管部門之間、會計和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溝通和信息共享。例如2004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表示委員會及其成員國計劃與會計當局積極對話,盡量減少監管和會計標準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諸多修訂案和報告的,都是為會計和監管的相互協作和合作提供依據。
3.強化會計準則的制定。財務信息的提供取決于會計準則的制定。金融機構提供會計信息,為金融監管服務。因此,在會計準則制定修改時,應考慮到金融監管的需要,以便監管部門使用。金融監管部門也可參與到會計準則的制定中,共同發揮會計準則的監管功能。
4.創新金融的監管方式。從目前的金融來看,在銀行監管中,以會計信息為基礎才能適應金融監管的需要。除了現場監管,還可以運用非現場監管。通過收集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以及財務數據,運用計算機軟件以及各種模型,研究分析金融機構的總體狀況,再結合監管指標發現存在的問題。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要有效結合,才能更好地促進金融體系的完善,規避金融危機的發生。
5.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信息技術的發展對金融業來說是一場技術革命。新技術在金融體系中的運用提高了資源利用率,也提高了業務的辦事效率。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要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處理的能力。對于銀行,要加大對銀行臨柜人員的培訓,例如了解掌握支票影像交換技術和操作流程;對于企事業機關財務人員,可開辦財會業務人員培訓班,詳細講解新型的結算方式和新技術的優越性。從而更好地保障廣大客戶的利益,處理好商業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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