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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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整治范圍及內容
范圍:全區道路運輸企業。
內容:1、道路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檢查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落實;安全營運各項制度的建立與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及落實,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設備設施;按規定取得合法的經營、安全及有關證照;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符合國家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應從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檢自查、整改記錄齊全;建立并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四不放過”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如實上報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責任部門:運管處、客運所、駐站辦、八個交管所
2、從業人員是道路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的關鍵。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本轄區內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進行清查,對運輸企業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全面檢查。運輸企業應堅持“誰錄(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在新錄(聘)用營運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操作人員時,要認真核對其所持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合法性,經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責任部門:運管處、客運所、八個交管所
3、嚴格營運車輛技術標準和車輛技術狀況是安全生產的保證。
一是對營運車輛定期維護、檢測,確保營運車輛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和《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的要求,并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責任部門:運管處、檢測站
二是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和客車等級符合相關要求。制動、轉向系統及燈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齊全有效,各部連接裝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輪胎。門窗、座椅等應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堅固,密封良好,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設備。
責任部門:客運所
三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按要求懸掛危險貨物運輸標志,技術等級必須為一級,罐體車輛的罐體必須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必須隨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和有效的應急處置器材,必須攜帶與其運輸危險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集裝箱車輛掛鎖完整、有效。
責任部門:運管處
四是營運車輛重點安全部位應該嚴格檢查并做好記錄。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不允許參加營運,凡沒有按期進行二級維護而營運的車輛應按規定予以處理。
責任部門:運管處、機修所、檢測站
五是運輸企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值守GPS監控系統,負責對本企業車輛運行實行動態監控,隨時提醒駕駛員安全行駛,并做好值守記錄。對按規定須安裝使用GPS監控車載終端的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安裝或GPS監控不能正常運行的一律不準其參加營運。
責任部門:運管處、客運所、駐站辦、八個交管所
4、全面檢查汽車客運站、貨運場站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切實把好汽車客運站、貨運場站源頭監督關。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規定,抓好奧運安保工作長效措施的落實。
一是落實駐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頭監管職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駐站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管,實施有效監督,及時抽查車站的發車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每天抽查發車車輛不得低于3%,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二是進一步落實省廳有關規定,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檢查責任、細化檢查措施,加強檢查力度。落實駕乘人員途中上車旅客的“三品”檢查職責,確保“三品”不進站、不上車;
三是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級以上客運站實行封閉發車,做到停車區、發車區和候車室“三封閉”,人、車分離,嚴防無關人員、車輛進入;
四是認真落實報班制度,落實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實施意見,使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合格通知單》、《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酒精檢測儀配備使用情況,認真檢查駕駛員、車輛的有效證件,嚴防不合格人員、車輛出站運營。
責任部門:運管處、駐站辦
5、出租行業重點檢查企業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情況、安全例會、安全教育、車輛月檢、安全培訓等內容及其它安全隱患。
責任部門:客運所
6、公交行業重點檢查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公交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車輛安檢、安全教育、安全會議記錄等內容及其它安全隱患。
責任部門:客運所
7、維修行業重點檢查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對烤漆房、洗車機、舉車機等危險源;具備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資質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及其它安全隱患。
責任部門:機修所
8、駕培行業重點檢查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教練員是否持證上崗、教練車日常安檢、教室與訓練場地消防設備設施、“安全第一課”制度落實情況等內容及其它安全隱患。責任部門:駕培所
責任部門:駕培所
二、專項整治時間
年6月16日—8月15日。
三、幾點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當前確保道路運輸行業生產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門、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運管處要加強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安全科要加強相關工作的督促協調,客運所、機修所、檢測站、駐站辦、駕培所、各交管所要認真組織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區交通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抓好落實,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監管到位。
篇2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是客運生產安全管理的源頭。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是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實際工作,我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宣傳學習要到位。“客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要想讓安全工作潛移默化地在員工和駕駛員心中生根發芽。除了日常的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之外,還要讓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客運站可以利用黑板報、大屏幕電子顯示屏滾動字幕、張帖標語、掛橫幅、廣播播放安全語、懸掛卡通警示圖、車站小報的安全欄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并利用每日的班前會時間,喊安全口號,學安全小常識,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使每一位員工心中安全明燈常亮,腦中安全弦常繃。
其次是管理制度要規范。規范的管理制度是安全的保障和前提。客運站要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且要針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和充實制度。如:車站“五不出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酒精測試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內部治安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惡劣天氣叮囑提醒等制度以及客流高峰期安全應急預案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等方案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補充。力求目標明確,職責分明。
再次是制度執行要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訂,具體實效如何,關鍵看制度能否落實到位。若是工作人員責任心、原則性不強,對待工作得過且過。那將會導致安全工作功虧一潰。我們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月考核、季考評結合起來,同工資掛起鉤來,力爭嚴把“三”關。一是旅客進站關。車站利用封閉式管理的優勢,在旅客的出入通道,進站口和大門口配備專人嚴查“三品”,把“三品”堵截在站外車下,確保“三品”不上車。二是車輛營運關。凡是每日營運車輛都無一例外地接受安全檢查。從車輛的轉向、制動、底盤、燈光的安檢到駕駛員行車的各類營運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從車輛消防器材的配備到做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都一一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不予以報班售票,不準車輛運營。三是出站復查關。車站源頭管理最重要的關口——復查。每輛即將出站運營的車輛一定要在出站口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站務員認真核對車輛安檢合格單,三品檢查記錄,核定載客人數和實際乘車人員,進行檢查記錄和登記,并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明確責任后方可出站運營。這樣不僅堵絕了車輛帶病出站,超員出站。而且嚴格了“五不出站”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汽車客運站安全源頭管理的系數。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加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杜絕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有效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穩定的態勢。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對轄區內監管重點企業抽查率達到100%。
(二)確保對本行業權限內群眾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確保縣、縣級掛牌督辦事故隱患整改跟蹤率達到100%。
(四)確保本行業權限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期結案率達100%。
(五)切實規范執法行為,避免因違法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確保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零敗訴”。
(六)通過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和邀請第三方專家聯合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暗訪督查活動。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站(所)的作用,落實分級分類監管的職責。
(二)依法行政原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責分工,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育為先原則。健全“企業主動查隱患,部門抓督查”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注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執法檢查,兼顧其他行業領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實事求是原則。根據本部門實際,科學確定執法檢查的對象與頻次,努力做到監管執法計劃與監管執法能力相適應,使執法檢查計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嚴格考核原則。嚴格執法考核,促進執法責任落實。每次檢查都做到明確檢查內容和范圍,規范檢查程序,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四、監督檢查依據、范圍、內容
(一)監督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安全生產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省公路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等。
(二)監督檢查范圍
對全縣道路運輸(客運、公交、出租,貨運、維修、駕校)等企業;公路水運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設企業、施工現場;水上運輸、港口碼頭、船閘等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局監督檢查內容
1、市、縣、縣局文件落實情況;
2、安全會議部署落實情況;
3、單位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4、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和值班值守情況;
5、重大活動安全部署落實情況;
6、市、縣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7、市、縣掛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情況;
8、市、縣、縣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行業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縣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術標準規定在公路上設置規范、醒目的警示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防撞護墩、錯車道(包括在急彎、陡坡、視距不良、連續下坡、路側險要、水毀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學校、集鎮、村莊等路段)等相關安保設施的。
2、未制定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的,未儲備應急物資的。
3、橋梁未按照規定建立一橋一檔的,四、五類危橋未按規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關安保措施的。
4、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5、嚴格執行巡路制度,堅持上路巡查,檢查巡查記錄、臺賬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堅持嚴格執行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和違章建筑治理并舉。
8、路域環境治理不到位,影響交通安全的。
9、對陡坡、急彎、危險路段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養護設施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影響道路安全的障礙物及時通知養護人員清理。對道路積冰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0、其他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
縣運輸管理所
(1)客運場站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客運站場經營的。
2、客車發車前沒有按照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沒有詳細記錄的。
3、沒有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的。
4、沒有嚴格“三品”檢查,安檢儀沒有專人負責、沒有正常使用的。
5、車站調度室對手續不全車輛進行報班的。
6、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內消防設施不齊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
7、站內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2)客運企業、營運(公交、出租)車輛: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
2、線路許可與道路運輸證、實際運營線路不一致的。
3、客運(旅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4、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標志牌)。
5、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6、車輛座位、實際座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7、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沒有試卷的。
10、企業包車合同、派車單沒有隨車攜帶的。
11、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2、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普貨(危貨)企業、營運車輛:
1、道路運輸證與經營許可范圍不一致的。
2、普貨(危貨)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3、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押運員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
4、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5、車輛噸位、實際噸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6、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7、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
8、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
9、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0、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維修管理所
(1)維修企業:
1、企業證照及現場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配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裝車輛違法行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維修服務質量情況,是否有社會投訴和損害、欺詐車主利益的行為。
(2)駕培企業:
1、企業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設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練車安全技術性能、教練車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審情況。
4、教練人員持證上崗、隨車教練等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企業的消防設施及設備配備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縣地方海事處
1、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渡口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未落實到位的。
2、船舶不具備運營條件,私自停靠,超范圍運營的。
3、船舶在夜間、雨、雪、冰、霧、大風、冰凌期等惡劣氣象條件下運營的。
4、船舶超速、超員、超載等不安全行為的。
5、船舶“帶病”運營,未配備足額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設置相應標志。
7、船員未持有效的適任證書、從事客貨運輸或違章操作的。
8、“三無”船舶、農用船、漁船非法從事運輸的。
9、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落實不到位的。
11、渡口標識不明顯,沒有乘客須知、渡口守則、安全注意事項等要求的。
12、營運船舶的所有權證、檢驗證書、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不齊全的。
13、對船員未進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響水上通行安全的行為。
縣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重點治理在航道內進行圍網養殖、圍網捕魚、種植水生植物的行為;占用航道邊坡進行堆放、裝卸貨物行為;經營船舶占用航道進行過駁作業行為。
2、航道基礎設施。重點對航標、航道護岸、臨跨河設施、標志標牌、防撞設施等維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船閘設施。檢查船閘機電設備、基礎設施維護保養情況;機電設備運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船閘過閘秩序。船舶過閘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閘區、服務區是否按規定停靠;危險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區域待閘、是否單閘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運行安全有控。
5、做好辦公樓及水上服務區防盜、防火、防電等工作。
6、航道重點建設及養護工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安全標志,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7、船艇等專用設備。檢查車、艇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是否處于適航狀態。
8、航政行政許可事項。按照許可程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控制,檢查未經許可擅自新建臨跨過河設施行為。
9、其他影響通航航道安全的行為。
縣港務處
1、機構設置、人員資質情況;是否取得港口生產經營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培訓;碼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資格資質;
2、規章制度管理體系情況;各種規章制度是否下發執行,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產作業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勞動環保相關工作要求,職業防護工作是否得到落實
4、作業設備設施管理情況:碼頭系船柱、護輪坎、防撞護舷是否完好;作業設備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5、應急預案建立情況;各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下發,應急演練是否開展;
6、消防、環保設備以及防護用品管理情況,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環保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文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是否開展,隱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節性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業現場及港口水域有無違章、違禁現象;
10、其他影響港口作業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做好企業安全“三類”人員初培、繼續教育工作,對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
2、做好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創建省級“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強對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好季度大檢查。根據項目特點和施工進度,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4、督促工程科對施工企業的相關證照及施工方案等進行重點檢查,嚴厲打擊以下行為:施工單位和建設法人未按規定要求簽有安全施工合同的;無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規范和相關操作規程進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的。
5、對監督范圍內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的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重點排查,對特種設備進行階段性檢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設備檢驗檢測,督促各施工企業規范使用特種設備,規范管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6、督促參建各方做好應急準備,針對各季節、各時間段的施工特點組織相應的培訓或演練,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7、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稽查大隊
1、未加大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管力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
2、未對轄區內客運、貨運車輛按運輸法規進行日常檢查的。
3、轄區內客車站外帶客、客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
3、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經許可從事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等違法行為;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5、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質檢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項檢測工作。
2、是否對各類試驗的儀器和設備定期保養和檢查,避免因儀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對易燃、易爆品實行登記使用,妥善保管。
3、對水、電設施要經常檢查,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要排查列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危險源,做出危險等級評價,以便對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導和預防的作用。
5、對易揮發,高腐蝕的化學試劑物品重新歸類,制定嚴格的危險品領用制度。
6、其他違反行業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路暢公司
1、是否做好對國省干線、縣鄉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檢查,對列為三、四級橋梁進行觀測,發現各類病害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
2、負責對路面的養護保潔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對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進行審查并備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要求持有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的。
5、是否嚴格檢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標志標牌設置、特種機械持證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機械傷害和人身安全事故發生。
6、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夜間施工是否設置符合生產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養護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9、是否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是否制定惡劣氣候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橋梁在各種極端天氣下暢通。
11、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處:
1、檢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制度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置安全標志標牌。
2、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3、項目經理、安全員是否持證上崗。
4、是否做好辦公區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
5、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航運公司
1、是否對本單位船只進出港、裝卸貨,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
2、船體質量、機械是否正常,安全設備是否配齊。
3、船員配備是否到位,持證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裝貨有無超載現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門,對長期在外運輸船舶的加期、年檢,是否實行實船檢查。
6、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絕不合格船舶投入生產。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應急預案,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8、其他違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為。
洪汽公司
1、要加強隱患排查力度,對所有車輛、加油站及各個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車站、農班車及城縣公交車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嚴格監管北站加氣站與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員下班時關閉電源,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4、嚴格落實凌晨2點至5點所有客車不得在路面行駛規定。
5、利用安全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聘用專職保安人員,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材,對候車室、售票廳、停車場及站前廣場實行24小時巡邏保衛工作。
7、客運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品查堵崗位責任制,加強源頭管理,對旅客攜帶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檢一件不漏,加強了對小件托運物品的安全檢查,所有進入候車室的人員必須經過安檢門,并有專職安檢人員進行隨身檢查。
8、GPS值守人員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有超速超員及不規范駕駛的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罰糾正。
9、強化車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制度執行落實工作。
10、是否調整責任心較強的人員對出站的車輛進行檢查、登記。
11、制定應急預案,是否定期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演練。
12、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城東建材
要加強辦公區域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單位聯動安保應急預案。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嚴格程序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不枉不縱。
(二)堅持實事求是,完善執法檢查內容。根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充分發揮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有所作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脫離實際
(三)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各單位要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培訓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篇4
一、醫療貨物運輸資質管理
(1)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的運輸企業或單位,并經公路運政管理機關批準,方能從事醫療貨物的運輸:
①擁有與其所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范圍相適應的停車場、倉儲設施等,并符合國家《消防條例》的規定。
②運輸醫療貨物的車輛、裝卸機械和工具等,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
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醫療貨物基礎切識,熟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管理規章,政治思想、技術業務素質符合崗位規范要求,對直接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裝卸、理貨等貨物作業的人員,須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持證上崗。
④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程、崗位責任制度、車輛設備維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保障體系。
(2)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是證明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者、作業者的基本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過辦理申報批難手續,有資格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作業的憑證。它包括由公路運政管理部門審批、發放的加蓋“危險貨物運輸”字樣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營業運輸證》或《道路非營業運輸證》、《危險貨物作業證》以及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和消防工作合格文件等。從業者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①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營業運輸證》,是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校營運車輛數從管轄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領取的一車一證,是隨車同行的。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非營業運輸證》是非營業性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的憑證,它是在辦理營業性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手續后,憑批準文件從主管公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一車一證,隨車同行。
②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是按國家規定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小黃旗;有的地方法規規定是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黃色三角燈。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的功能是在裝運醫療貨物車輛運行和存放時向人們示警,以利于加強安全警戒和安全避讓,這對保障安全生產具有重要作用。
③公路運輸醫療貨物作業證,是從事醫療貨物裝卸、保管、理貨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憑證。技職位崗位規范的要求,凡公路醫療貨物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規定內容的技術業務培訓,方準上崗作業。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消防工作合格文件,是指公安、消防部門按國家消防法規的規定,對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安全設施、生產安全制度、作業人員素質、消防設施和措施等進行審驗合格后,發給的憑證文件。
綜上所述,做好資質憑證的頒發工作,正確貫徹執行醫療貨物運輸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監督,是保障公路醫療貨物運輸安全的基本條件。
二、辦理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規定
醫療貨物運輸,要經過受理托運,倉儲保管,貨物裝卸、運送、交付等環節、這些環節分別由不同崗位的人員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運、貨物運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環節尤其應加強管理、其規范要點如下:
(1)受理托運
①在受理前必須對貨物名稱、性能、防范方法、形態、包裝、單件重量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注明。
⑦問清包裝、規格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必要時赴現場進行了解。
②新產品應檢查隨附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有效。
④按規定需要的“準運證件”是否齊全。
⑤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裝卸現場、環境要符合安全運輸條件、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
⑧到達車站、碼頭的爆炸品劇、一級氧化劑、放射性物品(天然鈉除外),在受理前應赴現場檢查包裝情況,對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應請托運人改善后再受理。
(2)貨物運送
①詳細審核托運單的內容,發現問題要及時弄清情況,再安排運輸作業。
②必須按照貨物性質和托運入的要求安排車班、車次,如無法按要求安排作業時,應及時與拖運人聯系進行協商處理。
⑦要注意氣象預報,掌握雨雪和氣溫的變化。
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資時,需做重點安排,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制訂運輸方案。
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與劇毒物品跨省市運輸時隊,指導裝卸和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項,應在行車單上注明。
(3)交接保管
應安排有關負責人員帶
①自貨物交付承運起至運達止,承運單位及駕駛、裝卸人員應負保管責任。托運人派有押運員的應明確各自應負的責任。
②嚴格貨物交接,醫療貨物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善。
③裝貨時發現包裝不良或不安全要求,應拒絕裝運,待改善后再運。卸貨時發生貨損貨差,收貨人不得拒收,并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在運輸單證上批注清楚。駕駛員、裝卸工返回后,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④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負責對所運醫療貨物的看管,同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恰當處理。
⑤如所裝貨物危及安全時,承運人應立即報請當地運管部門合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及站場設施管理
許多醫療貨物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及放射等危險性質。這些性質的存在,就決定了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結構、性能和裝備必須符合一些相應的特殊要求。
(1)車輛排氣管應有隔熱罩和火星熄滅裝置。
(2)裝運大型氣瓶、可移動式槽罐的車輛必須裝備有效的緊固裝置。
(3)車輛底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4)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一般應使用木質底板車廂。如果是鐵質底板,就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例如墊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軟材料。
(5)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6)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所裝醫療貨物的性質,車輛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具備良好避震性能的結構和裝備。
(9)裝運醫療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難LBl3392—92規定設置“危險品”字樣的信號裝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險品”字樣的黃色頂燈和車尾標志牌。
(10)對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限制
①拖拉機不得裝運爆炸物品、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劑、一級易燃物品(包括固體、液體和氣體)。
⑨自卸車原則上不得裝運各類醫療貨物,但瀝青、菜、散袋硫磺除外。
③非機動車不得裝運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民用液化石油氣暫予免除限制)。
④畜力車不能馱運起爆炸材、炸藥或爆炸物品。
篇5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目標管理,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落實。安委會要積極發揮對行政域內安全生產統籌協調作用。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加強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同時抓好本部門直接監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所監管、主管的行業、領域和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實施監督管理。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備2-3名專職安全監管人員,承擔安全監管工作,村委會、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鎮、街道、各部門要逐級簽訂責任狀,把責任落實到村(居)、企業、車間、班組一線,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目標責任體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和指導服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有人就有崗、有崗就有責的全員責任體系,切實將企業的主體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企業要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要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安全費用提取的各項規定,按照標準足額提取。大力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要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在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堅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隱患定期排查度、隱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督查,定期督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加大隱患整改力度,督促相關部門、企業、單位做到隱患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治理到位。要落實企業隱患排查主體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經常化,同時要嚴格執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監督管理規定》,提高企業隱患排查上網率
三、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
(一)煙花爆竹行業。嚴格落實各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嚴打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專項行動,規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秩序。要制定切實可行方案,使煙花爆竹生產退出市場。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監管,減少和消除安全隱患。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突出抓好液氨、有毒有害氣體、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等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深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專項整治,繼續落實“五整頓、兩關閉”措施,淘汰國家明令規定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關閉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深化重點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對運輸液氨、液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劇毒化學品等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監控,逐步建立道路運輸監管聯動機制,防范交通事故引發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建設,全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甲級)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全部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要認真貫徹《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切實做好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等專項資金的保障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辦[]號),配合市有關部門完善地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通過引導和鼓勵企業進入確定的化工集中域或化工。
(三)非煤礦山行業企業。要著重抓好礦山開采的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重點礦的監控,大力推進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強礦山廢渣管理,防止堵塞河道和泄洪道。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依法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內全100%大型露天礦山實現安全標準化。同時進一步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網絡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凡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改3至6個月;內發生兩次死亡事故或發生3人以上死亡(含3人)事故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改6-12個月,在整改期間擅自生產、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四)交通運輸安全。繼續深入開展交通專項整治活動,加強路面交通管控,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改善交通運輸安全條件;繼續開展創建“平安道”活動;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督促各相關部門開展對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的專項整治,強化路檢路查,確保整治時效。
(五)建筑施工安全。理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開展高空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觸電等多發事故的專項整治。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加強對“新程”、城鎮舊房拆除和農村拆建房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校園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監管,加強對財政投資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
(六)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強化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加強對建設工程、防火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現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覆蓋。
四、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堅強職業危害監管工作。
加強對職業危害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努力消除監管工作中的消極被動狀況。深入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整治行動,督促相關企業停用或少用有毒、高毒物品,用低毒、無毒物品替代,逐步淘汰有毒、高毒物品,不斷改善職工生產工作環境;要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完善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與支撐機構,積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理順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能,明確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責任,并按照國家要求配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執法裝備、設備和儀器等;借專項整治行動的機會,在企業建立起企業職業健康監督員隊伍,確保職業健康監管法律、政策、任務、目標的落實。
五、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
的執法檢查工作要本著加大企業檢查頻次,擴大檢查覆蓋,嚴格處罰的原則。要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對社會影響大,域性、傾向性的安全生產問題實行綜合治理,通過聯合執法、集中整治、督察督辦、責任追究等措施的落實,增強執法合力。要將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故多發地、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單位作為行政執法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事故發生單位整改和查處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因隱患排查疏漏或整治不力而發生事故的,要從重處理;同時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重點危化企業進駐監察員制度,明確崗位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真正起到關口前移,把隱患、事故排除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強化全社會安全意識
要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公司信息平臺作用,以宣傳“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為中心,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力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工作舉措的宣傳報道,要把宣傳教育的落腳點放在基層、放在生產經營單位、放在廣大群眾當中。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要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在全范圍內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要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內開展一次安全文化進學校、進企業、進社、進鄉村活動。依法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全面提升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要嚴格行政審查,加強對全評價、培訓、檢測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隊伍建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要完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三大高危行業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登記。建市、、企業三級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的要求,做好與安委會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銜接、審查、登記、建檔工作。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通過演練,促進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和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不斷完善。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依托大中型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對現有各類應急救援資源進行登記建檔,盡快形成以企業應急救援力量為基礎,以社會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監督指導全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對沒有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其他小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要督促其與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建立與消防部門的聯系制度,加快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
篇6
一、執法檢查目的
通過執法檢查,摸清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狀況,督促企業制定貫徹國務院23號文件的具體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源頭治本的長效機制,確保全縣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個明顯提高。
二、執法檢查內容
(一)國務院23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文件的學習貫徹情況,針對本企業特點制定的具體落實措施。
(二)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企業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企業安全生產領導組織建立和運轉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及企業安全生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實情況。
(三)企業生產過程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輪流現場帶班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反“三違”防“三超”情況;實施許可的危險作業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企業日常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以及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和每月隱患排查整改分析評估制度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一班三檢”、重點部位點檢、巡檢、周檢、月檢等安全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以及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向安監部門報告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由專門機構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情況;普通員工企業三級教育等有關培訓落實情況。
(六)企業安全達標開展情況。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以及安全標準化、職業安全健康認證等工作情況。
(七)企業生產安全技術管理情況。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管理過程中作用發揮以及先進適用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信息技術遠程監控情況。
(八)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情況。安全投入年初預算及投入提取使用情況;安全風險抵押金提取、存儲情況;企業安全責任保險落實情況。
(九)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情況。安全“三同時”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高危行業安全許可證申領持證情況。
(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分析情況;重大危險源依法監控、管理、備案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演練情況;以及今年來企業各類事故發生和查處情況。
(十一)職業危害管理情況。職業危害防控制度落實情況;現場職業危害分析和檢測、監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情況;職工職業健康體檢、健康監護、職業危害申報情況。
(十二)承包、租賃及外來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三、執法檢查時間
從9月18至11月底,集中開展全縣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執法檢查。
四、執法檢查任務分工
縣安監局負責轄區內的規模以上企業檢查;規模以下企業由各鄉鎮進行檢查。縣安監局在完成本級執法檢查任務的同時,現場檢查指導鄉鎮、開發區安監機構的執法檢查情況。縣交通局負責縣內道路運輸企業檢查,縣建管局負責建筑施工企業檢查,縣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液化氣站檢查,縣旅游局負責旅游企業檢查,縣商貿委負責賓館、商場等企業檢查,縣文廣新局負責網吧、歌廳檢查,水務局負責所屬水庫檢查,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也都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相關行業領域的企業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形式,是促進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必須有清醒的認識,要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大“網格化”監管和分級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合理調度,確保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有力、有序展開,取得實效。
(二)明確任務。通過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摸清監管范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把執法檢查與提供安全專業服務結合起來,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把執法檢查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所有檢查必須下達現場檢查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對不按要求整改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甚至提請政府關閉。
篇7
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交通運輸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回顧總結去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研究部署今年我市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組織推進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在,我代表局安委會講三點意見。
一、2013年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總結回顧
2013年,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任務目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斷強化安全規范管理,安全生產持續保持平穩態勢。
(一)科技興安穩步推進
市局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科技興安工作責任分解意見》,細化分解8大類37項科技興安項目任務,準確定位交通科技興安技術標準、安全技防布局重心。汽運集團建成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安裝3G 監控1947臺,覆蓋率達96.8%。完成3G監控系統功能升級,實現對分段超速、違停的自動報警功能。公交公司完成楊家灣和永興公交場站視頻監控和周界報警系統安裝,做到安保技防裝置覆蓋所有公交場站。公路處建設橋梁結構健康監測系統、橋梁形變監測系統、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公路網運行監測系統和公路協同巡查系統,極大地提高了公路系統分析決策、安全管理和公眾出行服務能力。航道處對海安船閘主體工程建設現場、連申線大跨度橋梁擇點實施實時監控,強化關鍵工序、關鍵環節的安全監管。連申線航閘實行智能管理,實現船舶過閘智能排檔和超載自動識別。運管處提前報廢、更新危貨車輛110輛,拆解老舊運輸船舶51艘,有效提升運輸本質安全度。安裝1500余臺北斗雙模終端,建成全球眼視頻監控系統,道路運輸監控效能大幅提高。建成港口信息電子化管理系統,實現我市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網上申報。地方海事局牽頭組織開發的“水上交通一站式信息管理系統”已投入試運行,實現船舶實時監控、自動核查等功能。質監處推進施工現場視頻監控及大型設備監控預警,引入安全生產第三方監測機構,客觀辨識評估重點部位和高危作業的風險有害因素,使工程建設安全始終處于受控狀態。通沙汽渡建成渡輪駕駛、輪機、甲板部互聯通信系統,有效增強渡輪內聯內控能力。
(二)行業監管規范有為
交通行業管理部門緊扣行業監管重點,不斷加大安全監管力度,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公路處通過養護公司、公路站、應急處置管理中心三級全方位立體式的巡查,保證危險路段能得到及時處治,確保管轄道路安全暢通。對所轄橋梁進行定期檢查,聘請專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審,提出危險橋梁的處治意見,投入1100萬元對336省道啟東段江夏村橋、頭興港北橋、撐架橋等六座三類以下橋梁進行改造,及時消滅危橋,確保通行安全。航道處實行船閘運營標準化管理,全年開放閘優良閘次率達99%;定期組織上航巡查和清障掃床,加強通航設施的設置、檢查、保養,全年共清除礙航物40.5噸,疏浚44896.7立方,掃床里程4036.48公里,維護航標31座。運管處著力推行道路客運公車公營改造,完成66條線路、153輛班車的公司化改造任務,省市縣際營運客車公營比例分別達到46%、85%和95%以上。全面組織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轄區10家道路客運和55家危貨運輸企業完成企業標準化自評申報工作。地方海事局把引江調水、枯水期等特殊時段的防堵保暢作為水上安全監管的重點,全年共排除航道險情196次,保障10萬余艘次船舶安全進出港。嚴格執行超大件和大型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程序,共保障657艘次超大件船舶、2576艘次超大型船舶在轄區水域安全航行,維護了海事“安全走廊”品牌形象。牽頭實行沿江汽渡和風景區游覽船舶安全監管派駐工作組制度,對渡運企業和景區游覽船舶航行安全開展駐點督查指導,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維護了渡運及景區水域安全。質監處以“平安工地”創建來推動行業監管措施落實,所轄4個工程(全省8個)、18個工地(全省119個)獲得省級“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稱號,實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家駐點指導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施工惡性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成效明顯
把深化安全專項整治作為提升安全監管能力的重要手段,著力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整治、道路客運安全年、城市公交運營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內河港口安全等專項整治行動。突出打擊黑車黑線黑班“三黑”經/,!/營行為,查處各類違章1409起,依法注銷367張不符合條件的從業資格證書。突出打擊無證從事港口、碼頭、水上加油站點經營活動、運輸船舶超載和非法載客運輸行為,檢查船舶302342艘次,糾正違章船舶38355艘次,實施船旗國安全檢查3968艘次,排除各類船舶缺陷26132項,累計保障8500萬噸貨物安全進出港。突出打擊公路超限超載行為,查處公路超載車輛560輛,缷駁載貨物5466噸,罰款163.7萬元。突出打擊非法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行為,5家施工企業被納入信譽考核“黑名單”。深入開展交通在建工程“防坍塌、防墜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檢查單位77家,共下發安全督辦單和通報31份,排查治理隱患243處。
(四)安全 文化普及深入
在安全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教育先行,市局以“安全月”、“安康杯”活動為載體,舉辦安全文化作品展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研判報告評選、安全隱患“放大鏡”行動和全員安全崗位職責匯編評選四項活動,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文化理念,展示交通安全管理成果,市局被省安委會表彰為全省安全月活動先進單位。公路、運管、海事和質監部門先后舉辦146期從業資格、執業資格培訓班,對6500余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專職人員進行安全法規、安全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各單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窗口和工具,張貼安全標語和安全宣傳畫20__多幅,編印安全學習資料3萬多份,刊出專報、墻報、板報256期,營造了濃厚的安全氛圍。
(五)創新創優取得突破
各單位深入研究和把握安全工作的規律和特點,以創新理念、創新舉措推進行業安全監管。公路處制定《南通市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形成政府統一指揮、部門協同配合、運轉高效有序的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航道處組織全省航道系統船閘機電、船艇、運行管理的專家,對所轄船閘進行“把脈會診”,共查出隱患和不足109起,有效提高了船閘運行安全的可控度。運管處牽頭組織開展危貨碼頭專項整治,與海事、航道部門形成抄告工作機制,對危貨碼頭實行聯動管理,工作成效初步顯現。地方海事局制定《海事執法管理模式轉變實施方案》,將以海巡艇巡航為主的傳統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模式向以電子巡航為主、海巡艇出航處置為輔的高效監管模式轉變,實現監管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監管效能、監管科技化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的“一優化、三提高”目標。質監處編制的《南通市公路水運工程“科技興安”指標體系研究》獲得2013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咨詢成果三等獎。制定出臺我市《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制度》、《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等五項制度,不斷規范工程安全監管行為,推動工程安全生產實現“技防現代化、管理標準化、程序規范化、應急高效化、教育普及化、隊伍專業化”。通洋高速、連申線海安船閘工程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建設、得到交通運輸部督查組和省廳的高度肯定,被公示為第三批部級“平安工地”示范項目。
二、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做好2014年交通運輸安全工作
2014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線,以落實“兩個責任”為核心,以平安交通建設為引領,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為依托,以科技興安為支撐,按照“安全責任嚴落實、安全隱患嚴治理、安全事故嚴追究、安全目標嚴考核、安全監管全覆蓋、安全服務全方位”的工作要求,優質高效完成監督管理任務,努力提升交通運輸本質安全度,為交通運輸中心工作、交通事業發展大局提供可靠的安全環境。
2014年交通運輸系統安全工作總體目標是:
——“一控制”:有效控制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亡人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二確保”: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繼續居于全市、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前列。
——“三下降”:事故起數下降,傷亡人數下降,事故損失下降。
實現上述目標任務,要在“六個更加注重”上下功夫。
(一)更加注重責任落實,強化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強調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始終把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擺在首位,把杜絕交通運輸群死群傷事故作為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線、高壓線、責任線,要嚴防死守,著力強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始終保持平穩態勢。
二要狠抓責任制的落實。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進一步明確全員安全責任要求,健全交通全員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將以崗定責細化為以人定責,要層層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保證書,將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的要求落實到交通每一個員工,形成人人盡職、全員有責的良好格局。要完善安全生產問責機制,對因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章行為造成事故和安全隱患發生的,必須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將安全管理實績納入單位綜合考核指標,把安全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安全實績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三要強化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是安全工作的策劃者和決策者,對安全工作要親力親為,要將安全工作納入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總體規劃,時時處處體現安全第一,方方面面做到安全優先。要將安全工作納入黨政會議專項議題,堅持每個季度開好一次安委會,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實實在在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熱點、疑點、難點問題。
(二)更加注重科技興安,強化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市局即將制定下發《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管理暨科技興安工作責任分解意見》,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按照既定任務,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科技興安是建設、使用和管理的系統工程,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爭取資金,加大投入,為科技興安工程提供必要的經費保證。要加強安全技防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設,在安全科技防范中做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制度管用。要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技防管理和使用隊伍,熟練掌握新知識、新技術、新要領,使高新技術裝備在安全生產中真正發揮作用,切實提 高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機械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
(三)更加注重監督檢查,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一是深入推進“打非治違”。要將“打非治違”作為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在道路運輸市場、交通工程建設、內河水上交通等領域,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嚴管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將隱患排查整治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深入開展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要更多地采取專家檢查、專業檢查、隨機檢查、無縫隙檢查、“B超”式檢查等方法,對影響安全生產、安全通行、安全營運的事故隱患,實現隱患上報、核查、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隱患排查工作要以暗查為主,按照“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聽匯報、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要求,確保安全檢查工作實效。
三是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要繼續深入開展以交通重點工程、道路客運和危化品運輸、城市公交、內河危貨作業碼頭、內河浮吊船、船舶標識標志、船舶超載等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整治,各牽頭部門要圍繞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安全生產可能出現的突出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步驟、措施和要求,并嚴密組織實施。要定期召開專項整治工作例會,認真研判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采取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更加注重執法監督,強化行業監管能力建設
各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行業安全責任,堅持依法監管、規范監管。
(五)更加注重量質并舉,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根據省廳工作部署,今年重點推進城市客運企業、交通運輸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六)更加注重治本之舉,強化安全基層基礎工作
交通運輸安全重在固本強基,各單位要以平安創建、制度建設、文化建設、應急管理建設為著力點,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切實增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把握度。
1. 深化平安交通創建。按照省廳統一部署,2014年至2016年是“平安交通”創建活動重點突破、全面推進階段,各單位要圍繞創建活動總體目標,建立“平安交通”創建標準體系、目標體系和制度體系,培塑“平安交通”示范品牌。
2. 深化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實現交通運輸安全的長效管理必須依靠嚴謹的安全規章制度,各單位要全面梳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認真查找工作章程、崗位職責、操作規范設計上的缺陷和盲區,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規章全面、科學、實用。
3. 深化應急管理建設。建立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是交通企事業單位防大災、避大險的有效保障。
4. 深化安全文化建設。扎實開展群眾性安全文化活動,不斷培育交通職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三、迅速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一節兩會”安全大檢查
篇8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貫徹落實23號文件和186號文件精神,著力解決當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各鄉(鎮)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職,敢于負責,強化問責,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開展隱患排查與治理,以“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抓三紀”(工藝紀律、工作紀律、勞動紀律)、“樹三觀”(觀、人本觀、效益觀)為載體,使全縣危險化學品行業專項整治取得明顯實效。
二、專項整治組織機構
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成立深化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統一領導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縣專項整治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事宜,跟蹤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及時通報和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三、專項整治對象及重點內容
專項整治的主要對象: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重點工藝及產品:氨合成、甲醇合成、氧化工藝等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首批危險化工工藝和液氨儲存、劇毒化學品等重點產品。
重點環節: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危險作業和隱蔽工程環節,開、停車環節,建設項目試生產環節,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環節。
重點內容:
1、學習貫徹23號文件及186號文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2、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已確定為關停的企業和已被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關停措施落實情況;
3、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的企業排查和整治情況;
4、企業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
5、危險化學品充裝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6、針對近兩年來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防范情況;
7、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管理情況;
8、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情況。
四、重點整治項目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工作。組織實施關閉、停產措施,組織對周邊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企業的搬遷整治工作。
(一)縣安監局牽頭組織本次專項整治。負責檢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排查和監督不符合安全防護距離企業的搬遷整治工作。
(二)縣質監局負責企業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和氣瓶、槽罐車氣體充裝環節的專項整治。
(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人員的專項整治。
(四)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的專項整治。
五、專項整治的方法和步驟
本次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以企業自查自整、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分級督導檢查的方式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階段
1、縣、鄉(鎮)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成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組及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部署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2、安監局按照現場執法檢查計劃對所有監管企業進行一次現場執法檢查和企業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同時對各企業落實省安監局《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安監管三字〔2011〕1號)要求,開展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3、各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制訂專項整治方案,確定企業重點專業檢查內容和重點項目檢查內容,并報縣安監局備案后,方可轉入第二階段工作。
4、縣專項整治領導組向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后,轉入第二階段工作。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自整階段
1、企業對照186號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專項整治的檢查內容,結合企業實際開展全員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通過排查,對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進行修訂完善,對排查出處于不安全狀態設施設備限期進行整改,對工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培訓和教育。要全面加強和改進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三違”、“抓三紀”活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企業在本階段工作完成后,向安監局上報《專項整治自查自整工作報告》,然后轉入第三階段工作。《專項整治自查自整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專項整治排查出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采取的針對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況;對排查出的違法生產、建設行為以及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向縣安監局主動報告、接受處罰。
3、縣安監局要適時組織對重點企業、第一階段工作開展不扎實的企業、安全隱患較多的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檢查。
4、縣專項整治領導組向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后,轉入第三階段工作。
第三階段:縣政府檢查階段
1、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運輸企業按照檢查內容、重點環節和重點內容進行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第一、二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自整情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情況。并針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下達執法文書并采取整治措施;對仍然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停產、停建。
2、各企業要認真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經安監局復查確認整改到位,可以結束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3、縣專項整治領導組向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上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整治情況表》(附件3)及匯總本階段工作后,可轉入第四階段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認真復查總結全縣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專項整治的效果、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完成及企業隱患整改跟蹤落實等情況,對專項整治效果明顯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對整治不徹底,隱患不整改的企業進行補課,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并接受省、市的督查檢查。
在專項整治每一階段,檢查人員都要認真填寫《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階段工作備案表》(附件1)和《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企業檢查表》(附件2)。
六、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自查的主要內容
1、依法取得各種證照和合法組織生產、建設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落實和持續改進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情況;安全生產最薄弱環節的改進情況;
3、危險化學品購銷、儲存、裝卸、運輸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采購、銷售、運輸等相關資質審查及建立用戶檔案、充裝記錄、銷售臺賬情況;
4、全員及外來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對同類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開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情況;
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和遠程監控的有關情況;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情況;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應急裝備、物資配置情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和演練情況;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建檔、調查處理情況,對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況;
7、各類安全設施,特別是防雷、防靜電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情況;
8、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和隱蔽工程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情況;同一區域內或者交叉作業的雙方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
9、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的建立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做到“五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對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和治理情況;
10、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設備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檢驗情況;
11、氣瓶和槽罐車的氣體充裝管理情況,是否存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12、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能夠正常使用的情況。
(二)鄉(鎮)及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依法關閉和停產、停建企業采取措施落實情況;
2、對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的企業排查和整治情況;
3、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4、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以及氣瓶、槽罐車充裝整治情況;
5、公路運輸違法行為查處、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落實專項整治經費,認真部署,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周密安排,詳細制訂本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員、全過程、全覆蓋,確保查隱患不留死角,抓整治不留情面,建機制不留空檔。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按照“五到位”原則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限時完成整改。停產企業不得以停代整,躲避專項整治。
(二)嚴格檢查,落實責任。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相應整治措施。屬于應當關閉和停產整頓的,要依據相關標準實施關閉和停產措施;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要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到位。檢查工作組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意見反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向上級部門報告,并掛牌督辦。發現非法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應及時移交政府和有關部門,采取斷然措施予以關停。
對于企業自查自整不認真、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除對企業通報批評外,對現有安全許可從嚴審批,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許可實行限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上限予以處罰。對專項整治開展不力的鄉(鎮)和有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篇9
1.**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1
2.**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3
3.**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4
4.**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6
5.**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7
6.**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2
7.**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4
8.**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16
9.**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18
10.**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20
11.**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1
12.**區液化石油氣站(門店)隱患排查表……………………………………………24
13.**區旅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5
14.**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7
15.**區公共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31
16.**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32
17.**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34
18.**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35
19.**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36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37
附件2、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鹽府[2007]24號)…42
**區安全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說明:
表1: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2: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3:消防大隊、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辦、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5:安監局、街道辦;
表6:貿工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7:安監局、街道辦;
表8:安監局、街道辦
表9:安監局、公安分局、街道辦;
表10:質監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1:建設局、工務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2: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街道辦;
表13:旅游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4:交通局、安監局、**港集團、**國際公司;
表15:供電分局、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公共設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幼兒園);
表17: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8: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9:衛生局、安監局。
注:1、各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為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各單位須適用相應表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并按深鹽府[2007]24號文要求定期上報排查情況。
2、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時,可自行適用相應表格對照檢查并向排查責任單位上報排查情況。
3、以上所列各街道辦事處適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辦所屬的安監科、綜合執法隊、房屋租賃所等相關單位,具體責任單位由各街道辦安委會予以明確。
表號:YT-01
**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產品選用、耐火極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嚴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壞。防火門開啟方向正確,閉門器好用,防火卷簾手動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正常,防火閥能正常開啟。
2.未搭違章建筑,構筑物沒有占用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凈寬、凈高、承壓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設置影響消防員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5.鍋爐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應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樓梯及出口數量、寬度,通道疏散距離符合要求。
7.避難層(間)未被占用,內部設置的消防設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內裝修平面布局未影響消防設施(含自然排煙設施)正常使用,未影響安全疏散。
9.建筑室內裝修材料(吊頂、地面、墻面、隔斷、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電源線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護。
2消防栓系統1.室內消防栓配置數量,設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帶、水槍齊備,標識清晰。
2.室內消火栓系統供水壓力符合要求,水槍充實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啟動水泵按鈕能遠程啟動消火栓泵,并信號反饋正常。
4.室外消火栓維護保養良好,能正常開啟,水量充足。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末端放水測試水壓正常,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信號反饋正常。
2.信號閥能正常反饋信號。
3.噴頭選用(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及安裝符合要求,報警閥后管網未設置其他用途支管。
4.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能報警,壓力開關能正常動作起泵;周圍無雜物。
4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劑種類選擇正常,儲量充足;系統維護保養良好,各閥門能正常開啟,水泵能正常啟動。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噴淋泵主、備泵手動啟動正常,能自動切換;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3.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良好,標志清晰,能正常開啟。
4.消防水泵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規范要求,疏散門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消防電話通話測試正常
2.防排煙、防火卷簾、應急廣播等能正常聯動。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設置火災音像切換系統,并工作正常。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選用(煙感、溫感、紅外)安裝符合要求;吹煙測試及手動報警測試正常。
4.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顯示各類信號,且操作正常;屏蔽點數不超過有關規定,有聲光報警并打印
5.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報警,控制器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7氣體滅火系統1.保護區防火分隔作獨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能自動關閉
2.保護區及儲瓶間排氣和卸壓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設置聲光信號報警設備。
4.氣體滅火系統信號(警、故障等信號)能傳送至總控室
5.氣體儲存裝置滅火器充裝量(壓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電1.消防備用發電機能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換正常啟動,燃料儲備正常。消防主電源能確保兩路正常供電。
2.火災情況下對消防電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電梯轎廂內采用不燃材料裝修;通訊設施正常。
3.消防用電設備未端切換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安裝的數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煙系統1.手動啟動能啟動排煙風機。
2.排煙口設置(數量、距離)符合要求,保養良好及未被遮擋。
3.正壓送風系統能正常啟動,且風向、風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員24小時在位并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值班記錄真實完整。
2.總控室裝備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電切換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防排煙系統等的動作,并顯示其運行狀態。
5.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或單獨建筑,獨立防火分隔,設有外線專用報警電話,無影響設備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1.防爆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泄壓口的設置位置正確
3.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經過氣象部門年度檢測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應急反應1.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能成功進行演練。
2.現場模擬火警,消防系統能正常運作,值班人員能熟練操作。
3.現場處警人員能迅速到位,明確自身職責,并攜帶必要裝備開展滅火及救援行動。
13消
防
管
理1.主體及室內裝修消防審批經過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公眾聚集場所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門向疏散方向開啟;未采用轉門、側拉門、移門、卷簾門等;保持暢通,未被鎖閉或被雜物封堵;無甲、乙類管道穿越疏散樓梯。
3.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4.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定期更換維修保養
5.高層建筑不得使用瓶裝氣,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6.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對建筑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應由專業消防公司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2
**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許可
審
批1.大型公共活動(1000人以上)舉辦單位須向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
1.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辦方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
全
職
責1.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3.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4.主辦者和承辦者之間簽訂了安全協議書。
5.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
6.能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7.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8.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
地
安
全1.能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3.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4.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5.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6.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7.有場所租賃、借用協議書,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
9.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10.有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2.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3.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4.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3
**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標準
1消防驗收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室內裝修經消防審核并驗收合格。
2.在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將廠房,庫房,等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為小作坊。
2.在場所內不準住人(須留守值班的不得超過1人,且不得在閣樓上住)。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墻要分隔到頂。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寬度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達到1米,邊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門寬度不小于1.4米,緊靠門口1.4米沒有設置臺階。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場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2.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出口處不能設置門檻,臺階。
3.疏散門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7滅火器配備按每75m2配備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8電器設備1.電器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質。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9電氣線路場所的電氣線路要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10指示標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了蓄電式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
2.應安裝火災事故照明及電鈴等報警裝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違規存放、經營易燃易爆品。
2.在營業期間不準進行裝修施工,動火、維修設備等。
12防火責任制簽訂了防火責任制。
13安全主任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須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7安全培訓新職工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二)專用標準(小檔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樓板、實體墻或乙級防火門分隔。
2.設置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設置逃生出口并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頂的門需鎖閉的,并采用推閂式門鎖。
19化工門店化工門店、廠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
(三)專用標準(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間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間要采用磚墻分隔。
2.開設窗口的要錯開。車間、倉庫與辦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場所
設置不準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2集體宿舍
和家庭住宅
設置1.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設宿舍并難以搬遷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只能設置在車間,倉庫,辦公以下的樓層(首層或二層)
②有疏散樓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③疏散樓梯為封閉樓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2.宿舍之間以及與其他場所之間采用實體墻分隔,住宿場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23樓梯設置1.樓梯設置,丙類生產性場所要設置通向平屋頂的封閉梯間或室外樓梯(外通廊式廠房除外)。
2.樓梯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三層及三層以上,且僅設置一條疏散樓梯的建筑物要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屬柵欄,防盜網1.生產性場所的生產車間,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不準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
2.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已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要拆除完畢。(生產車間已經設置的,應當拆除或者在每個樓層的不同方位開啟兩個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寬度不小于80厘米的緊急逃生口,設置在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還應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
25消防設備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或在每個樓層配置不少于一臺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并應按每75m2/臺的標準配備或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26機電設備
分隔在建筑內部或毗連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并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施的要采用磚墻分隔。
27樓梯分隔疏散樓梯在首層的,應采用實體墻與生產,儲存場所分隔。
28阻燃分隔電梯井,管道井與住宿部位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專用標準(小娛樂場所)
29防火分隔1.場所與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磚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廚房應采用磚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30滅火系統3.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4.室內消防栓、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7米,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可同時到達任意點的要求設置。
33應急裝備每個包房配備至少2個防煙防毒面具,1支手電筒和疏散指示圖等。。
34報警系統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設置自動聲像切換報警系統。
35配電控制要分層設置配電控制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應急預案制定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3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4
**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使用功能1.建、構筑物的改造應辦理相關手續。
2.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將廠房、庫房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做小作坊。
4.不準設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積應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夠的通道。
2廚房設置1.廚房獨立設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廚房沒有設在睡房內或通道上。
3.廚房內煤氣罐不超過3瓶。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沒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與疏散通道1.沒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間距內塔建違章建筑,
2.沒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設置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且樓梯寬度不少于90cm。)
4.每層設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鎖。
5.配有滅火器材。
5電氣設備1.電氣設備、開關、插座沒有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沒有堆放可燃物資。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4.電氣線路應加套管保護。
6易燃易爆品不準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責任制1.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出租屋業主與承租人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5
**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
1責任制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有安全獎懲。
2.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機構設置1.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并正常開展工作。
2.按規定配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對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安全教育。
4.對變換工種,復工等進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2.建立了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6.有臨時電氣線,動火審批制度,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等。
7.有廠內交通,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護等項管理制度。
9.實行了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與風險抵押金繳納。
10.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
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5事故處理制訂有事故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范措施進行落實整改。
6設備
設施1.氣瓶檢驗期外觀顏色、安全附件、儲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險化學品庫要分類分區,電氣設備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應急預案,油庫、油罐、車輛設施完好齊全,標志是否醒目。
5.乙炔發生器、鍋爐、空壓機完好,完備。
6.工業管道顏色、流向指示、資料完好,完備。
7.壓力容器、鍋爐定期檢測,安全附件完好。
8.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場所1.料場堆放整齊穩定可靠,道路暢通。
2.在入口及重點位置設置了防火安全標志。
3.消防設施齊全完備,電氣設備符合要求,防火間距達到要求。
8工廠建筑1.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無危險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識。
9勞動保護1.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超過2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制訂了作業規程和防范措施。
3.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機械設備1.建立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現場設備前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查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
3.對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進行班前檢查。
4.操作者經培訓合格(現場抽查和檢查培訓考核記錄相結合)。
5.沖剪壓、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機械等危險設備,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可靠有效。
6.機械設備其運動(轉動)部件、傳動(傳輸)裝置安裝有防護裝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
11涂裝作業場所1.電氣設備須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標志符合要求。
4.噴粉作業場所有除塵裝置。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涂層烘干室的聯鎖報警裝置完好。
7.涂層烘干室的通風裝置完好。
8.涂層烘干室(電烤箱)泄爆面積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規程。
12鍛造
機械1.上下砧沒有松動現象,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堅固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13鑄造機械1.設備結構有足夠的強度并穩定、堅實。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3.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連鎖有效。
4.控制系統清晰靈敏,作業點有緊停開關,PE正確可靠。
14
酸堿油槽1.槽體堅固,無滲漏。
2.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有絕緣措施。
3.導電部位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設防護欄。
5.電加熱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石英玻璃加熱管加了保護。
15工業梯臺1.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設有護籠。
3.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結構件無松動、扭曲、腐蝕、凹陷、凸出等嚴重變形,或有裂紋的現象。
16工業爐窯1.爐門升降機構完好,爐車發、滑輪完好,爐體爐墻、爐襯嚴密無泄漏。
2.爐與各類管道無泄漏,閥門完好。
3.電氣(含儀表)設備靈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廠內機動車輛1.車輛懸掛場內車牌號,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證齊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儀表,照明信號及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制動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8運輸(輸送)機械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可靠,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19變配電系統1.變配電站(室)環境具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變配電間的門向外開啟,高壓室門向低壓室開,相鄰配電間應雙向開,門窗孔小于10×10毫米。
3.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指示清晰,
4.變壓器油有定期絕緣測試報告,絕緣、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并有定期測試資料。
5.有警示標志和遮攔。
6.相線之間,電容器之間、控制裝置等清潔,所有瓷瓶無裂紋。
7.所有母線相序標志明顯,連接規范可靠。各種設備、器件符合制造、安裝、使用的圖標規范要求。
20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業要求,內外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2.有足夠的操作空間,PE可靠。
3.各種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編號、標識齊全醒目。
21電網接地系統1.各接地裝置電阻檢測合格。
2.TN系統<4歐母,重復接地<10歐母。
3.TT系統工作接地<4歐母。
4.TN系統重復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裝置電氣連接可靠防腐蝕,有防損傷措施,接地編號、標識明晰,定期檢測報告有效,資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裝置1.防雷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保護范圍有效。
2.防雷裝置完好,接閃器無損壞,引下線焊接可靠,檢測資料齊全。
23電焊機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焊機一側電源線不超過3米,沒有拖地使用。
3.焊機二次接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24手持電動工具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測。
25用電安全1.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由專業施工隊安裝、敷設。
2.沒有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
3.沒有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4.電氣裝置沒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在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6.使用的電氣線路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
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了漏電保護器。
8.臨時用電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電氣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線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資。
11.機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燈采用安全電壓。
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等移動電氣設備,應裝設漏電保護器,是金屬外殼的,是否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機械1.鋼絲繩的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無斷股,滑輪護罩完好,轉動靈活。吊鉤無裂紋、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現象。
2.制動器完整可靠,安裝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聯鎖保護裝置完好。
3.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安全裝置有效。
4.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符合規定,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符合要求,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齊,各類吊索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27金屬切削機床1.防護罩、蓋、欄完備可靠,各種夾、卡具完好,限位聯鎖操作靈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電氣連接符合要求,
3.備有清屑專用工具。
28磨床砂輪旋轉時無明顯跳動,防護裝置完善。
29插床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輪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30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鋸床鋸條外露部分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32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有固定可調式防護裝置。
33沖、剪、壓、機械1.離合器動作無連沖。
2.制動器可靠與離合器聯鎖。
3.急停按鈕靈敏,醒目,安裝符合要求。
4.傳動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腳踏開關有防護且防滑。
6.機床PE連接可靠。
7.有防傷手的安全防護措施。
8.剪板機等危險位置有無可靠防護。
34木工機械1.限位及聯鎖靈敏可靠,旋轉部分防護完好有效,夾緊或鎖緊裝置可靠。
2.PE連接可靠,控制電氣符合安全要求。
3.鋸車、帶鋸機設有防護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平刨的開口度符合國家標準。
35砂輪機1.安裝地點人員較少。
2.防護罩、檔屑板良好。
3.砂輪無裂紋,托架牢固、運行平穩。
4.PE連接可靠。
5.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36風動工具1.防護罩完好無損。
2.防松脫鎖卡完好可靠。
3.氣閥、開關、氣路無漏氣,氣管無老化腐蝕。
37電梯電梯年檢符合要求。操作有資質。
38注塑機1.罩、蓋、欄的安裝牢固,無明顯銹蝕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無損壞。
3.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路無漏油、開關可靠、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裂紋、變形。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控制準確,機械手活動區有防護欄。
39裝配線生產線1.機械的防護罩(網)完好,跨越通過或人員上方裝設護板。
2.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牢固可靠。
3.起重機械制動器動作平穩可靠。
4.吊具無扭轉、壓扁、彎拆、繩股斷裂、脫出、裂紋等現象。
5.裝配線上間隔適當距離設有醒目的急停開關,開停機、緊停等有明顯指示信號。
6.風動工具定置定位,防護罩齊全,開關靈敏可靠。
7.電動工具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插座,采用良好絕緣的銅芯軟電纜。
8.有接地保護。
9.運轉小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
10.料架(斗)結構合理,放置平穩。
11.過橋扶手穩固,踏腳高度合理,平臺有護欄。
12.地溝入口蓋板完好。
40廠區環境1.廠貌整潔,布局合理,
2.廠區通道照明,廠區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車間作業環境1.實行定置擺放。
2.車間通道、地面、通風、采光消防及疏散、設備布局合理。
42倉庫1.倉庫通道暢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專人管理。
3.物品擺放符合要求。
4.倉庫內除了固定照明外,沒有使用其它電器;可燃物品庫房,沒有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設在庫外.
5.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儲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與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的垂直下方與物品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資倉庫不準存入危化品。
43危險品使用現場1.儲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預防預案。
3.設有應急救護設施。
44職業危害1.對危害因素監測建檔、并采取了防護措施、配備防護用具。
2.定期對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建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3.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45其他
備注:常用機械設備有沖剪壓、注塑、木工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等。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6
**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3.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有“三同時”內容。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2安全機構
設置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全。
2.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3.有專項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電安全,廠內交通安全,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器材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器材、物質、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臺風、防洪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
2.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
3.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倉庫管理員、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裝卸、運輸的工作人員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合格,并定期參加年審。
6.各崗位作業人員掌握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處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2.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監控、登記建檔并定期評估。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6安全生產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產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及購置、更新、改造、維修安全設施的開支計劃。
2.保證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和事故隱患整改的投入。
3.有購買勞保用品,職工體檢和教育培訓的投入。
7承包與租賃管理1.企業生產營項目、場所、設備沒有發包(外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
8安全技術
設施1.建筑物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2.倉儲設施符合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暢通。
9機電設備
車輛安全1.特種設備經定期檢驗合格。
2.機械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檔案完整,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無缺陷。
3.電氣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部門規定。
4.建立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和檔案;叉車等特種車輛定期檢測。
10勞動保護1.作業場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對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作業場所采取了防護措施。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佩戴。
5.按規定對從事可能導致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了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場所,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7.裝卸場地和堆場能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
11生產場所1.作業場所的通風、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堆放整齊,不堵塞過道、安全出口;
3.生產區域內地面平坦、整潔,功能區劃分恰當。
12儲存1.儲存場所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2.普通物資倉庫沒有存入危化品
3.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存放,燈具下方0.5米處沒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寬不小于2米。
13危險化學品管理1.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運輸及使用管理制度,許可證齊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檔案,使用和貯存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的安全規定
14其他
備注:倉儲企業包括堆場。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7
**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許可生產(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3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時”制度
5安全培訓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有培訓、有考核。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6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制訂有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7事故處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8現場管理1.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車間、倉庫、員工宿舍設置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三合一”現象。
3.車間、倉庫、員工宿舍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專人維護、管理
4.廠房建筑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的要求
5.生產場所的防雷裝置完好,并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安全標準。
7.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8.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9.危險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重復使用的進行了檢測。
10.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
11.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同一庫房內儲存
12.是否超量儲存,有無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應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14.生產場所按規定設置了良好的通風、排毒設施。
15.對職業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
17.危險性作業場所及設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了通風、泄壓、防爆、阻火、消除靜電、自動報警等設施。
18.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監控。
19.安全裝置、廠房布局、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20.新、改、擴建設項目有“三同時”審查。
21.企業按規定進行了安全評價。
22.設備管線沒有跑、冒、滴、漏
9一證兩書危險化學品有出廠合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8
**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
許可1.企業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健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檢修、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制定有滅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預案,年度滅火演習方案的演練不少于兩次
3安全
組織1.有專職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成立了義務消防隊,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
人員1.站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崗資格證。
2.其他從業人員經過了專業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總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加油站站內沒有設置員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符合: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的規定。
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小于2m。
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0.15-0.2m。
2)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6.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極。
6
油
罐1.儲油罐采用臥式鋼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儲罐沒有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3.按規定對油罐的外表面起進行了防腐
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時,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設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頂部復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設在油罐的頂部。
8.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
9.當采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設底閥。
7
7工藝
系統
工
藝
系
統1.油罐車卸油采用密閉卸油方式,汽油罐車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2.加油機沒有設在室內
3.采用了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4.固定工藝管道采用無縫鋼管。
5.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要采用導靜電耐油軟管。
6.工藝管道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筑物。
7.油罐通氣管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1)管口應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m及以上。
3)當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氣管管口安裝阻火器。
8消
防
設
施1.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
2.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3.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砂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2塊。砂子2m3。
9電
源1.加油站的供電電源,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2.小型內燃發電機組的排煙管口要安裝阻火器。
3.電力線路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
4.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進行了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
2.站房和罩棚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避雷針,并定期檢測。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4Ω。
4.380/220V供配電系統采用TN-S系統。
11防
靜
電1.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有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是否用金屬線跨接。
12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9
**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
證照文書1.工商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劇登記證明。
3.有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后,方可購買劇毒化學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任)。
2.有各級各類人員(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倉儲安全管理、防火、動火、用火和劇的“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另應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4.有完善的儲藏、使用(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驗準購證、運輸證制度,應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出售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
從業人員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應急能力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向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備案,并保證與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
6倉儲建筑1.建筑物經防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在檢測合格期內。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倉庫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安全要求。
3.劇毒化學品庫房內沒有設立辦公室、休息室。
4.劇毒化學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了防盜報警裝置并單獨存放
5.倉庫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6.劇倉庫設置了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7.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使用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
8.倉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了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7消防與電氣設施1.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3.劇毒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了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4.倉庫設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等標志。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庫房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可靠
8電鍍工藝1.電鍍生產線與精密加工車間、精密儀器間、成品庫等有足夠的的安全距離。
2.酸洗間、電鍍間的地面應耐酸、耐堿、耐水、耐熱,不滲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夠強度和抗沖擊性
3.氰化鍍槽與酸液槽不準相鄰或背靠設置,氰化鍍槽與酸液槽的鍍后清洗槽不準合用
4.設備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操作和設備檢修
5.含氰、含氯廢水與酸性廢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電線和電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體濺到的措施
7.供電系統繼電保護經過校驗,動作靈敏
9勞動衛生管理1.設有更衣間、洗浴室等衛生設施。
2.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采用有效的勞動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配置有現場急救用品。
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沒有住人。
6.設置了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7.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
8.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進行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0
**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機構和
人員設置1.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根據特種設備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使用
登記證特種設備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3定期檢驗1.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
4持證上崗1.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復審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2.制定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3.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1.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制度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完整)。
2.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
3.日常維護保養有記錄。
4.有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場(廠)內機動
車輛1.場(廠)內機動車輛附有出廠合格證。
2.車身懸掛場內車牌號。
3.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同期為一年)。
8其他
備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1
**區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單位具備資質,手續合法齊全。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危險作業有安全措施和負責人。
3.現場有安全值班人員。
2施工人員1.施工前,施工單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沒有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間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5.從事焊接、起重、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7.沒有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標志。
8.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動火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場地1.材料和設施堆放整齊、穩固,不亂堆亂放。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范要求。
3.沒有使用有腐蝕、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作為腳手板。
4.安全網立網與平網有永久性標志(產品標志、制造廠家、編號、許可證編號等)。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6.露天場地夏季設有防暑降溫涼棚,冬季設有取暖棚。
7.塵毒作業有防護措施。
8.排水良好,場地有無積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險區域1.懸崖、深溝、邊坡、臨空面、臨水面邊緣有欄桿或明顯警告標示。
2.孔、井口、等加蓋或圍攔,或有明顯標志。
3.洞口、高邊坡、危巖等處有專人檢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體、泥石流區域有定期專人監測。
5.多層作業有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
6.洞內作業有專人檢查,并保持通風良好、支護可靠。
7.登高作業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暢通。
2.通道、橋梁、平臺、扶梯牢固、臨空面有扶手攔桿。
3.橫跨路面的電線、設施不影響施工、器材和人員通過。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臨空邊緣有車擋。
5.危險地段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
6機電設備1.施工前須對設備、工具、器具進行檢查,設備不準帶病使用。
2.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良好,技術指標清楚,制動裝置可靠。
3.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要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驗檢查,定期維護保養。
5.的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
6.機電設備基礎可靠,大型機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轉動的構件有明顯顏色標志。
7.作業空間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8.高壓電纜絕緣可靠。
9.高壓電纜與建筑物,施工設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0.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合理,沒有亂拉亂接。
11.起重,挖掘機等作業空間內,沒有高壓線。
12.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纜風繩、拖拉繩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不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
14.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高度大于⒈7米并懸掛警告牌。
15.配電箱每個回路設有漏電開關,外殼設接地保護,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現場夜間設置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時,其高度應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帶電體條件下作業時,要落實防觸電措施。
7易燃易爆場所1.施工區域不準設炸藥庫、油庫。
2.氧氣瓶、電石桶單獨存放在安全地帶,遠離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區域內,禁止煙火。
4.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臨時工棚1.基礎穩定,房屋牢固。
2.沒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滾石等施工危險區域內。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2
**區液化石油氣站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證照
文書1.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3.有防雷設施合格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各類崗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庫制度、用電審批制度、三級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檢制度、隱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3
安全管理組織1.明確企業、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人員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對新職工、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總平面布置1.分區是否符合儲存介質危害性相近、功能相關的原則。
2.總平面宜分區布置,即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
3.對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作業場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石油庫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圍墻。
5.灌瓶間的氣瓶裝卸平臺前,有較寬敞的汽車回車場地。
6.生產區設置有寬度不小于3.5m的環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6液化石油氣儲罐區1.液化石油氣儲罐和罐區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儲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儲罐組四周應設置高度為1m的非燃燒實體防護墻。
③防護墻內儲罐超過4臺時,至少應設置2個過梯。
2.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容器本體及附件的材料選擇和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儲罐與防護墻的凈距:球形儲罐不小于其半徑,臥式儲罐不小于其直徑,操作側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氣儲罐設置有安全閥。
5.液化石油氣儲罐儀表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須設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②宜設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氣溫的溫度計。③容積為100m3和100m3以上的儲罐,宜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7
泵、壓縮機1.液化石油氣泵沒有露天放置,當設置泵房時,其外墻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氣泵的進出口安裝了長度為0.5m左右的高壓耐油鎧裝橡膠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動措施。
3.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管上段閥門及附件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進出口管應設置操作閥和放氣閥。②泵進出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泵出口管應設置止回閥和液相安全回流閥。
4.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設置壓力表。
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的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進出口管道應設置閥門。②進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出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④進出口管之間應設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閥。
8鋼瓶充裝臺1.充裝站具備與其充裝能力相適應的工藝、設備、公用設施、廠房庫房、道路和場地條件。
2.充裝站具備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環保設施及設施的維護、檢修條件
3.充裝后的鋼瓶應進行重量檢驗及檢漏,合格后應貼合格證方可出站。嚴禁鋼瓶超裝。
4.充裝站設充裝間,充裝間與瓶庫的鋼瓶分實瓶區和空瓶區存放。
5.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9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1.管道應采用焊接(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2.液化石油氣管道上不應采用灰口鑄鐵閥門。
3.站區室外液化石油氣管道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離可取0.3m。
10電器設施1.變配電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級是否為二級,門是否向外開。
2.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沒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3.變配電間標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鳥等進入設施并通風良好。
4.在爆炸危險區域場所,供配電設施設計、安裝、維護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統1.火災報警和通訊聯絡設施完好、暢通、有效。
2.在儲罐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液化石油氣罐區設置固定噴淋裝置。
3.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設置了小型干粉滅火器和其它簡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險源辨識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有監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3
**區旅游企業(景點)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安全管理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
2機構、人員、制度1.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有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組織了義務消防隊。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
投入1.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
2.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
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經費落實:
2.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應急管理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制定滅火、疏散等應急預案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事故處理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設備設施
7交通設施1.每天營運前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
2.建立駕駛員崗位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日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為600公里)的旅游包車按規定配備兩名駕駛員。
4.不存在“以包代管、個體掛靠”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搞變相個體掛靠”等現象。
5.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度。
6.車輛堅持每天清潔消毒。
8游樂設施1.車廂內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訴電話。
2.每天營運前做好安全檢查。
3.設施發生故障時,有應急、應變措施。
9水上游樂
設施1.建立維修保養制度。
2.水上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
3.水上游樂項目有足夠的救生人員、救生設備和水上拉網。
4.安全使用化學藥品。
5.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10特種設備1.《安全使用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有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3.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管理。
11電器設備1.有明確的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2.電器設備建立了完整的檔案與清單。
3.變配電系統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完好。
12餐飲設施1.設施完好,室內衛生整潔。
2.員工具備必備的資質和符合有關規定。
3.安全設施有定期檢查制度。
4.員工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13住宿設施1.有明確的安全提示。
2.消防設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徑。
4.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14消防救援設備1.設置報警器材和火警電話標志。
2.防火分區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規定。
4.消防設施布局合理。
5.消防設施有效。
6.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負責。
7.有齊全、有效的救援設施。
三、旅游環境
15文娛活動
場所1.各種文化娛樂設施、設備狀況正常、性能良好。
2.場內通風良好。
3.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置緊急安全標志。
16醫療急救
服務1.設立了醫務室。
2.位置合理、標志醒目。
3.配置具有醫士職稱以上資格的醫生和訓練有素的護理人員。
4.備有常用的救護器材。
17安全警示
標志、標識1.在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標志醒目、清晰易辯。
3.安全標志齊全、規范、合理。
4.室內項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標志。
18安全宣傳1.安全廣播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在使用地方語言廣播時要用普通話重播。
2.安全說明或須知等要求圖形顯示和中外文對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樂場所、公共區域設置安全通道,時刻保持通暢。
2.有殘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4
**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機構1.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機構。
4.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網絡及配備專(兼)職人員。
2安全規章制度1.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隱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4、危險源點和職業危害監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7、機駕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產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應急預案)。
3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1.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安全工作重點、不同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
2.開展對職工的日常安全技術培訓。
3.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
4.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堅持機駕人員出車(航)前的安全教育。
7.開展了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安全監督與保障1.對企業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經營資質經過嚴格審批,執行嚴格的升降級制度。
2.對公路長途運輸嚴格執行“兩部一局”安全會簽和檢查,
3.執行了人員、車輛、監控及配班、裝載、運行等規定。
4.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
5.制訂并實施各類事故及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6.按規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經費和安全專項基金。
7.加入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8.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檔案、認真進行事故綜合分析并按時上報。
2.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二)專用部分
6公路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含危化品運輸)1.機動車駕駛員,有年審合格的駕駛證。
2.從事危化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3.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特種物件搬運裝卸作業,具備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并持有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搬運裝卸作業證。
4.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且配備相應的防護器.
5.車輛按規定審驗。
6.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車輛的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或超載。
8.駕駛員在出車前對車輛例行檢查。
9.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10.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等信號裝置。
11.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7汽車修理廠(停車場)現場安全檢查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沒有用集裝箱貨柜做維修作業場所或居住。
3.沒有私自改裝車輛。
4.車輛檢驗、保養、故障維修有驗收簽字。
5.車輛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修理、停車場,地面平整清潔,留有安全通道,作業場地有安全防護設施或措施。
7.制訂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明顯。
8.電線排列整齊,無老化;電器開關、插座護罩符合安全要求。
9.設備機械防護裝置齊全,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0.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
1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房屋(棚架)無危房;照明燈具(工作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廢油儲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員(夜間)定時對單位內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8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1.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含二級)配置了危險品檢查設備。
2.對營運駕駛員、車輛安全和經營資質進行檢查,沒有車輛超員、人貨混裝。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5.裝卸工、鏟車工按照規程安全操作,無旅客私自上車頂裝卸行李。
6.進出站班車符合安全要求,進出站秩序井然。
7.車站大門處有限速標牌。
8.有專人對車站、車場的安全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定時對單位內部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9.消防器材數量、種類和設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組織消防、救生、疏散車輛等應急演練。
11.變、配電房的電器設備有保護裝置,相序標識清晰,人員持證上崗。
12.電器線路無老化,無私拉亂接。
9公路養護安全檢查1.施工養護單位資質齊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
3.公路養護的機械、車輛定期檢查(驗),
4.各類設備、器具良好,
5.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按要求設置。
10水上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1.船舶、機械、助航設備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設施、救生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
3.船舶系纜設備牢固、可靠。纜繩無斷股、損傷。
4.船員配備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5.作業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救生設備。
6.嚴格執行“安全航行十項禁令“。
7.認真召開航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8.認真填寫航行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
9.制定有危險物品裝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護等應急救援預案。
10.客船、站埠、碼頭電氣線路布置規范,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標識醒目。
12.按船舶核載售票,不超載。
13.按進出口港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船舶進行檢查。
14.對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碼頭現場安全檢查1.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年檢。
2.無國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或設備。
3.在作業危險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嚴禁為“三無船舶”配載。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節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8.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9.嚴格執行港口碼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0.各種機械、防護設備及報警裝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1.船舶助導航系統、信號燈系統、無線電通訊系統系泊、靠泊設備、錨固設備、水密裝置完好;有專人負責維護。
12.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13.從業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救生設備。
14.港口碼頭安全通道平整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15.堆場貨物擺放穩固,有防傾到措施。
16.危險化學品的堆放、儲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堅守崗位。
18.船舶各類證書和法定文書齊全、有效。
19.船員職務適任證書齊全、有效且與實際相符。
20.按時收記天氣預報,并有異情預警方案。
21.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習。
2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臺賬資料記錄齊全規范。
12貨物裝卸的現場指揮管理1.制定了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械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制定了現場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4.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檢查制度開展了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5.制定有隱患檢查整改監督制度。
6.現場施工采取了隔離警示措施。
7.車輛行駛遵守港區限速規定。
8.現場地勤人員遵守現場作業站位規定。
9.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和足夠的勞保用品。
10.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1.駁船作業有防墜海措施。
12.閘口現場工作人員和車輛遵守閘口安全操作制度。
13.為危險貨物配備專用堆場并建立巡查制度。
14.嚴禁人員從吊物、吊具下經過或停留。
13鐵路運輸現場安全檢查1.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2.設立了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
4.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5.作業現場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
6.有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的安全監管措施。
7.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8.對位后的車輛緊好手閘或設置鐵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裝卸及清洗完后的車輛,按規定關好車門、搭扣。
10.鐵路兩旁堆放的貨物,距離鋼軌頂面外側間距少于1.5米。
站臺上堆放貨物(包括裝卸用具)距站臺邊緣小于1米。
11.跨越鐵路架設電力線、通訊線、距離鋼軌頂面間距不低于7米(架設高壓線路按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腳手架、天橋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完善。道路、鐵路共用橋,有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
13.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齊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14.做好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設備質量及維護。
15.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符合要求;道口看護人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
16.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符合要求;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5
**區公共電力企業(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
2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
3.對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指定專人負責。
5.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實施了有效的安全監督。
3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有財務計劃。
2.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全員培訓教育進行了年度考核。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4.向社會宣傳了安全用電知識。
5應急
處置1.建立了專(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2.建有供電故障、線路故障的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完整。
6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完善。
7特種
設備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檢測。
8防雷防雷設施配備完整;定期檢驗。。
9供電管理1.變配電系統設備運行良好。
2.電網調度正常,通訊是否暢通。
3.架空線路與建筑、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4.無“三線”同桿交越的現象。
5.高壓電桿、鐵塔沒有傾斜或傾倒的隱患,無被車輛碰撞的危險。
6.電纜溝蓋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檢測。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6
**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組織領導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主要負責人、教師的安全責任制。
2.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4.學校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
5.對學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了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練。
6.開展了“全國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
2校園設施安全1.學校基建區與教學區采取了安全隔離。
2.按規定開展校舍安全檢查,不存在危房。
3.電氣線路、照明安裝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裝置完整,并定時檢測。
4.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禮堂的安全通道暢通,有應急指示照明,出口數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門向外開放,舞臺燈光、電氣安裝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備有救生設備。
3交通安全1.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學校制訂有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學生車輛有責任保險、簽訂責任狀或協議書。車輛、司機證照齊全,定期年檢。
4消防安全1.學校消防工作做到組織、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實。
2.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齊全,管理落實。
3.學生在宿舍內沒有使用明火,沒有安裝帶電插座。
4.學校應培訓師生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防盜工作1.學校配備的微機、電視機、攝像機等高檔設備進行了登記、編號、造冊,落實保管責任人。
2.財務室、微機室、圖書室等重點場所防盜設施配備齊全。
3.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夜間巡視制度。
6食堂安全1.學校食堂鍋爐、壓力管道、容器按規定定期檢測。
2.食堂燃氣使用無泄漏、煤氣瓶的儲存符合相關標準。
3.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上崗證、健康證,并定期體檢。
4.食堂、小賣部食品符合衛生要求。
5.食堂配備消毒器具、通風設備,炊具、餐具清潔消毒。
6.食堂“三防”設施齊全。
7.食堂嚴禁采購過期、標簽不明、腐爛變質的食品。
8.食堂配備有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
7課外
活動
安全1.開展了學生課內外活動的安全知識教育。
2.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設施等經常檢查維護。
3.學校開展重大學生活動和到校外開展活動前,制訂有應急預案,并報教育局批準。
8宿舍安全1.宿舍內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配備有消防器材、報警電話等安全設備,并培訓學生學會使用。
3.有兩個或以上的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9門衛管理1.學校設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門衛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3.配備有防衛器械、消防應急器材,報警電話。
10實驗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上墻。
3.對上實驗課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4.危險品領用、貯存、回收符合要求。
5.門窗牢固,安裝了防盜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6.實驗室安全通道暢通。
7.沒有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的現象。
8.動力和照明電線無破損、無。
9.電源開關保險絲符合安全規格。
10.有無放射源,放射源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電磁輻射的儀器有屏蔽。
12.實驗室內儀器、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13.儀器設備的開關、旋鈕靈活。
14.“三廢”有處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7
**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責任制和人員設置1.建立健全水庫安全責任制。
2.設有水庫專職安全管理員,并持證上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大壩與水庫1.水庫大壩廊道、護坡無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壩體無不正常沉陷、塌陷;對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2.在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無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和污染水體的活動。
3.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無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4.無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和堆放雜物等現象。
5.在大壩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經過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有白蟻防治措施。
3設備物資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資儲備完善。
4輸水和泄洪輸水和泄洪建筑物無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現象。
5監測與通信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訊預報警設施是否完善。
6病險與水庫除險1.有病險水庫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對整改項目工程有組織驗收。
7安全值班水庫看護值守措施落實。
8應急預案建立了搶險應急預案。
9安全鑒定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鑒定,查找病險。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8
**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漁船漁船定期檢修;投保了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
2資質1.漁業船舶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等證照齊全,內容與實際相符。
2.職務船員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普通船員持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
3.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了專(兼)職安全員。
2.有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
4設備1.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齊全。
2.機械設備性能、運行良好。
3.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5生產1.漁船編隊生產確定了負責人。
2.對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事件反映1.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
2.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正常,
3.發生事故或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9
**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方針1.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含有對持續改進、遵守法律和法規的承諾。
3.詢問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得到實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確了責任人、是否明確了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法。
3.從組織、技術、經費上保證目標的實現
3安全培訓1.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意識、程序的培訓計劃。
2.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崗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3.培訓后進行了考核。
4運行控制1.所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了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2.活動、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制定了管理規定。
3.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設備,有日常管理規定。
4.有原材料供應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程序。
5.化學品和設備入廠前進行了評了估。
6.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具有可操作性。
7.車間及廠界噪音符合標準,對主要噪聲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無社區居民投訴。
9.產生粉塵的采取了防塵措施。
10.按要求規定使用化學品。
5應急響應1.建立了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2.針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規定了處置對策。
3.有明確的處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組織領導。
4.有明確的職責和資源保證
5.有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6.組織了應急演練。
6記錄管理1.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記錄。
2.記錄能做到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
3.企業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員工在需要時能從記錄/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職業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參照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明電〔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鹽府[2007]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區直各企業,駐鹽各單位: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區安委辦將以此次隱患排查規范制度為框架,參照區政府“問題管理”系統,開發出我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該系統不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過程,還能有效分析出隱患本身的狀況,同時實現網上報告、轉辦、督辦、預警、通報、考核、監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減少推諉扯皮,利于落實責任追究。在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開發啟用前,實行表格書面報告(適用表格見附表)。未按規定報告或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在安全隱患排查月報進行通報或再次督辦時抄送區監察局備案;兩次未按規定報告和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提請區監察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解決“不查不報怎么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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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安全生產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六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九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五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六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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