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稅法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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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擦邊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
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
篇2
(一)所得稅會計的界定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二)一般程序
1.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它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2.按照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定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相比,確定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為遞延所得稅。
4.就企業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為當期應交所得稅。
5.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組成部分,企業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后,兩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二、我國所得稅會計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缺乏動力
由于企業自身動力不足,對于所得稅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視程度不夠,參與調查的企業中還有43.24%的企業未對所得稅會計準則進行學習。缺乏重視就不會主動地追求高質量的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利于所得稅會計的整體發展的。
1.我國資本市場比較落后。上市公司數量有限,不能滿足廣大的投資者的需求。資本市場上是供小于求,企業易于籌資,與西方發達國家比,缺乏披露信息的動力,信息披露透明度低。這種情況下,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缺少了社會公眾的監督,對于會計信息的質量漠不關心,也就不關注不同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優缺,僅在乎不同處理方法的難易程度。上市公司的這種態度,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產生不利影響,制約著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
2.上市公司的情況尚且如此,眾多中小企業就更難接受。中小企業的財務重心還是納稅核算,不是提供高質量的會計報表信息,因此,其更樂意接受核算簡便的應付稅款法。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規定只能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核算所得稅費用,眾多中小企業必須從應付稅款法直接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需要一個適應期,此期間難免會有差錯。
3.轉換成本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也存在影響。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成本問題,即制度的轉換成本,包括對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費用及在校教育投入、企業相關賬目的調整費用、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初期的效率損失成本、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推廣成本等。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能夠帶來的效益主要是能夠真實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快與國際社會接軌、方便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只有當制度的轉換成本小于效益時,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才會順利進行。對于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能夠帶來的效益的考核,帶有很大的主觀性,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只能作定性分析。企業的能夠合理的預期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帶來的利益時,能夠積極的推動實施。否則,企業缺乏動力推行所得稅會計準則,甚至阻礙其實施。
4.為加快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應用,必須在成本與效益方面做好準備。首先,在成本上,不僅要注意加大投入,更要注意投資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對于支出的去向用途及使用效率進行跟蹤,作必要的監督。其次,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后能帶來的收益,積極加以宣傳,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特別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證監會、企業主管部門。增加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后收益的預期。證監會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最先提高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認識,并在監管指標的制定及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指標的制定中反應出這種認識結果,引導企業和市場重視所得稅會計準則。做好成本與收益的配比,積極促進所得稅會計準則在我國的實施應用。
(二)違背公平原則
公平稅負是歷來構建稅制和開展稅收征管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國家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職能,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有效手段。新稅法在稅收優惠過渡政策等問題的規定上造成現實經濟中的不公平,具體分析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在可以過渡期內繼續享受優惠政策造成企業實際稅率不同外商投資企業實施新稅法之前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新稅法規定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不足10%,而內資企業為28%.新稅法統一了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雖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但過渡期的優惠政策仍然使國內企業在一定期間內的稅收負擔仍然大大高于外資企業。這使內資企業難以與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處于相對公平競爭環境之中,特別在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顯著的今天,稅收負擔的不公平,極大的抑制了國內產業的發展。
2.在納稅人的界定上未將機關進行經營的部分確定為納稅人,造成偷逃稅收現象。新稅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同時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這個界定未將取得取得經營收入的機關涵蓋進來,在企業所得稅征管實踐中,經常會發生機關未脫溝取得經營收入的情況,特別是在房屋租賃、房屋開發環節,由于企業所得稅法沒有界定機關取得經營收入的納稅義務。造成同樣的行為,企業納稅,取得經營收入的機關不納稅的情況,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
3.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地區間稅收負擔不均衡。改革開放以來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國家一直堅持的稅收優惠。應該說分稅制以來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得稅優惠政策給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壯大機會,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已超過位于相同地區的非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在與民族自治方的相臨近的非民族自治地方企業與民族自治地方企業相比,稅收負擔明顯偏高。而且新稅法的注冊地納稅的辦法也會導致非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流向民族自治地方。這也與新稅法中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不相符合。
(三)違背效率原則
1.稅基不穩導致稅款流失。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收入確認、資產計價上和成本計算上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核算的相關度同舊所得稅條例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舊與會計準則和財務核算辦法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這就要求企業不但要按會計準則的要求準確核算經營成果,還要在納稅申報的過程中不斷調整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這在很大程度中加重了納稅人申報所得稅的難度,與稅法的差異在會計核算中如何處理也會一直困擾著納稅人。同樣,所得稅稅基核實的復雜程度也影響著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在稅務機關人員短缺或業務素質低下的情況下,極容易造成稅基的不穩導致稅款的流失。
2.有可能在納稅申報中出錯或者是利用優惠進行偷逃稅。新稅法在稅收優惠上的手段和數量較多,從形式上看,稅收優惠手段包括免稅、減速稅、優惠稅率、退稅、優惠扣除、稅收抵免、稅收饒讓、盈虧互抵、稅收遞延和加速折舊。這些優惠手段涉及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核算、分配等方方面面,優惠形式眾多和企業所得稅稅基確定的復雜性,如一些成本費用的扣除等,其計算、確定和掌握非常復雜。對納稅人而言,有可能在納稅申報中出錯或者是利用優惠進行偷逃稅。同樣,稅收管理部門對企業所得稅和稽查和管理也非常困難。
(五)會計人員素質對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制約1.會計人員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了解不夠,對于涉及的基本概念的理解不深。新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大多數企業會計人員對于此方法的認識和理解流于表面。即使掌握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原理,但實際應用還是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我國企業2007年前大多使用應付稅款法,直接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而言是一項挑戰。而且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要求全體會計人員短期內適應新方法難度大,已適應舊制度的會計人員對新方法會有抵制情緒,不利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推廣。
2.會計人員難以做出準確的職業判斷。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具有科學性,其原理更能揭示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其會計處理方法要復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人員能做出準確的職業判斷。例如,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是企業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時,要求會計人員做出職業判斷并充當評估師的角色。另外,我國的稅務也不發達,企業進行納稅的活動較少。論文格式所以,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而我國的會計人員多層次、多樣性,既有國際級別的專家,也有僅具備記賬水平的會計員,這必然阻礙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
3.容易造成會計虛假信息。會計人員長期以來對稅法的重視遠超過會計準則,將納稅放在會計核算之上,以至于進行納稅核算時為減少稅法與會計的差異,直接按稅法要求進行核算,從而造成會計信息虛假,侵害了投資人的利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很可能遇到同樣的問題。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目的正是要提高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的質量,如會計人員仍按稅法要求進行核算,則達到更改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目的,不利于所得稅會計的發展。因此,新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用要求高素質的會計人員。
三、對所得稅會計應用的建議
(一)謹慎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1. 加快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為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創造必備的環境條件,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助于所得稅會計準則高質量的發揮作用。目前,我國的市場體系還不完善,必要的配套設施還在不斷完善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證監會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提高社會公眾投資者的監督力度,形成全方位的監督體系,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在企業管理上下功夫,改變企業靠關聯方交易等行為操縱利潤的做法,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
2.對于公允價值的使用應當謹慎。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屬性,打破了原單一的計量屬性,使資產負債的計量更能符合實際,當然,對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比之前要有難度,要求的技術性更強。所得稅會計計量過程中,需要確定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新會計準則核算體系下,部分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的確定會涉及公允價值,只有能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才能準確確定賬面價值,而公允價值的確定有賴于資本市場的完善。鑒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對于公允價值的使用應當謹慎,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才可適當放松。
(二)協調稅收法規與會計準則的差異
1.促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是會計的不同分支,在不同方面發揮著作用。加快發展稅務會計,建立稅務會計的理論框架,促使稅務會計向財務會計靠攏,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協調發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也可以加以協調。二者根據不同的差異采用不同的做法。稅收針對會計的處理原則進行合理的改動,當然其本身的原則不可動搖,這樣的結果會減少二者之間的差異,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在經濟生活中,難把握的方面越來越明顯,會計處理涉及許多進行職業判斷的方面,需要會計估計的地方越來越多,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稅額是相對確定的,而會計處理的結果的不確定性加大,兩者之間的矛盾影響所得稅會計的發展。國家應盡量調節二者的矛盾,減少差距的拉大,在國家經濟實力達到一定水平時,稅法應顧及企業的情況,理解企業的選擇,給企業充分的發展空間。
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屬于不同領域的規章,其制定和和實施有不同的主管部門負責,這些部門之間應該加強聯系與合作,企業可以單獨成立稅務崗,負責企業有關的稅務資料,建立專門的稅務核算體系與財務會計協調,減少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間的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新企業所得稅將內資與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一,并對各稅制要素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了規定。如果未來出現需要對稅制要素進行調整的情況,則要用法律的手段來實現。稅法的語言要求精煉,不能存在模糊的表述,條例要求詳盡范圍廣。為方便稅收征管的實行,主法應與實施細則一起頒布。
稅收征管體制對我國所得稅會計有很大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市場改革穩步進行中,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的,但是稅收征管體制的發展卻停止不前,嚴重落后于實踐,對所得稅會計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阻礙了所得稅會計的發展。所以,稅收征管體制應當加快改革,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首先,加快建設稅收征管的網絡化及運算軟件的升級,是報稅系統與企業會計核算系統銜接,實現不同部門的信息共享,減少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提高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加快審批速度。選擇合理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監督。最后,加強稅務人員的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及服務意識。
2.應取消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過渡期。二法合并前不同的稅收優惠是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迥異的主要原因。導致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刺激了中外雙方的避稅行為,導致國家稅收大量流失;誘使企業競爭方向的改變和資源配置的扭曲,出現大量“假投資”“假三資”現象;稅收理論和實踐表明,任何稅收優惠,都可能導致某些納稅人去想方設法鉆空子,從而成為稅收的漏洞。但這并不排斥稅收優惠作為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關鍵在于優惠政策與優惠方式的選擇。不論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優惠政策都是公司所得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一般根據本國具體的國情和不同時期的發展任務,實施特定的區域優惠和產業優惠。
3.要調整所得稅優惠的實施范圍和方向。建立產業政策導向與區域發展戰略導向相協調的所得稅優下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所有市場參與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而不是人為地通過政策傾斜厚此薄彼,造成一部分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相反,為保持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國家要承擔社會收入再分配職能。在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落后地區發展的同時,要有選擇、適當地實施對在落后地區投資企業的優惠稅收政策。要有目的地扶持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因為落后地區不發展,要拖全國經濟發展的后腿;中小企業不發展,不利于形成有效競爭市場,不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就業水平,提高社會整體生活質量。而落后地區和中小企業在社會經濟現存格局中往往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才是真正需要扶持的。
綜上,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己經在我國實施了,并且我國的稅收也在不斷的改革發展中,抓住這個機會,加速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稅收法規做出新的調整,以適應新的環境,建立促進稅法與會計協調發展的制度,使我國的國家稅收與企業得到雙贏。
(三)范應稅所得
企業所得稅課稅客體的基礎,是納稅人的經營利潤。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必須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和范圍,統一資產處理的方法和標準,也應是采取同樣的程序和方法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這是公平稅負的前件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還盡可能多地考慮企業經營中出現的新動向。
1.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和范圍。稅前扣除標準要符合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盡量與國際慣例相接軌,其核算應稅所得的各項列支和扣除項目標準應最大限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核算相符合,使應稅所得的計算更加簡便,易于操作自。
具體來講①壞賬提取比例。根據現行規定,企業不得稅前扣除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為了抵御市場風險,真實反應企業經營核算的成果,應擴大企業稅前扣除風險準備金的比例,特別是一些高風險、高投資的行業,比如投資、房地產、金融等。②業務招待費提取的分類。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既然限定了招待費的比例,就不要再限定其扣除的比例,可以從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上加強審核。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的稅務處理在年度利潤的總額12%范圍以內部分,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贈實質上是在彌補政府職能的缺位,企業積極參與公益性捐贈,對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稅前扣除的比例應全額在稅前扣除。
2.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國際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一方面可以刺激投資,另一方面也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我國應在全國范圍內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法,這樣既有利于鼓勵資本投資,加快固定資產更新,又有利于促進企業生產技術進步,并同國際慣例相銜接。
資本交易利得或損失的稅務處理。資本利得已經成為企業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某些企業來說,現行稅法沒有對資本利得做出專門的規定,一般的做法是將企業資本交易所取得的利得并入企業利潤總額征稅,因交易而發生的損失則沖抵企業的營業利潤。這種處理方法實際上是鼓勵投機而不是投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對資本交易利得或損失予以明確的規定。本著鼓勵投資、防止投機的原則,對企業取得的當期資本交易中的凈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法定稅率課征所得稅。企業資本交易中發生的損失,只能沖抵其從資本交易中取得的收益,不得沖抵企業的正常營業利潤。
(四)加強所得稅會計人員培訓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有賴于會計人員的素質的提高。2007年以前,企業可以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中選擇,盡管會計理論界早己經指出應付稅款法的不足及缺陷,但大多數企業還是選擇了應付稅款法,其原因在于應付稅款法的處理簡便。但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選擇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新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雖然科學性強但其處理難度明顯高于其他三種方法。同時,會計人員對于新所得稅處理方法的認識不深。這種情況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極為不利。為減少這種不利影響,應該加強對所得稅會計人員的培訓,系統學習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原理及處理方法,這是加快實行新方法的必然要求。
在我國,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存在許多方面,如廣告費、薪酬、傭金、罰金、財產損失、各項準備金、或有事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會計人員的核算工作大。由于會計人員是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的直接執行者,負責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會計人員的素質無論對稅務部門還是對企業都有重大影響。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才能很好的應用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才能保證新所得稅處理方法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比較高,如在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前提條件是企業很可能在未來有足夠的應稅收入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人員需要依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判斷,這對會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會計人員要盡快從應付稅款法轉變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來,對新方法要有充分的認識,對其本質要有清楚的理解。短期內實現這種轉變有很大難度。為適應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
企業會計人員在校期間學習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比例很少。學校教育本應是傳播知識的殿堂,特別是先進的知識。目前,高校中對于西方的一些成果介紹較少,學生對于一些較新的處理方法知之甚少。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美國及許多國家已經應用了很多年,國際會計準則也早就采用了該方法,但在新準則頒布前,幾乎沒有幾家高校介紹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高校教育的缺失不利于會計的發展。所以,應迅速在高校中開展所得稅會計教育,普及所得稅會計的專業知識。在高校開設相關課程,培養高水平的會計專業人才。
同時,對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也要加大力度,補充最新的專業知識,以適應新的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了解新知識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國法律規定會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定課時的教育。因此,強制性的繼續教育可以成為推廣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平臺。
篇3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核算;暫時性差異
2016年2月,國家相關部門最新頒布了39項會計準則,其中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做了很大修改,所得稅的核算方法也做了較大調整,原先的納稅影響會計,收入費用觀主導,變為資產負債法的資產負債觀。此種種變化,都對國際會計準則變化的形式相符合。
一、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特點
(一)從收入費用觀轉為資產負債觀
新的會計準則中實行的資產負債債務法,對于原有的所得稅會計針對收入費用的核算以及基本理念是極大的調整和改變。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法著眼于產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中獲得的相關資產或者產生的相關負債,對于企業總體資產或者負債所帶來的影響大小程度作為計算根本,再根據其變化值來確認最終的收益。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基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算最終收益的。所以只要做到增加資產的數值大于負債增加的數值就意味著企業的總資產是增加的。而傳統的核算方法和納稅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傳統方法著眼于收益之后,再用方法計算資產的增加和負債的減少。
(二)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
受到企業納稅需求的影響,同時稅法與會計對于所得稅的計算產生一定的差異,差異被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兩種,而在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法之下,會計和稅法計算的差異卻只有暫時性差異一種。暫時性差異是指從會計計算上,資產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產生的差異。暫時性差異可分為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的計算方式有自身一定的優勢,比起傳統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更加靈活,使得會計核算工作更加的具有靈活性,并且可以保證最大的收益。所以這項創新對企業的增收是還有很大意義的。
(三)強化了企業的計稅基礎
受到納稅計算的影響,會計法則中確認的相應時間性差異會對最終的納稅金額有一定的影響,當期所得稅應該繳納的費用應該將當期應納所得稅的總額以及會計法則計算下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共同加總來得到,不能忽略時間性差異的影響。而時間性差異具有一定靈活性,是將稅法和會計法則直接進行比較來確定收益或者損失,并且能最大化的減低交稅金額,使得利益最大化。所以說,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創新,更加合理、科學、全面的計算所得稅的費用。
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存在問題
(一)暫時性差異并未包含所有的稅收和會計差異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要求核算的時間性差異不夠全面,只包含了會計準則中的暫時性差異,對于永久性差異并未計算明確。比如福利機構,業務招待費,罰款等一些由于計算方式不符而產生的差異。這樣長此以往,該企業在所得稅方面進行計算時,就會遺漏很多這種永久性的差異,而導致企業的預算不準確,資產總額對不上賬等諸多問題。
例如公司甲在2014年的最終核算中該年的共有利潤2000萬元,該公司所適用的所得稅的稅率為33%。
1. 2014年一月二日開始計提折舊的一個企業固定資產,成本是1000萬元,其使用年限為十年,凈殘值為零,會計準則要求依照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收法則依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對外捐贈現金300萬元。
3. 2014年度的研發經費支出600萬元,較上一年度同期上漲30%,其中的400萬元計入企業的無形資產成本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研究費用可以按照150%的數值進行扣除。暫且假定其所研發的項目為研發成功即達到了預定的效果目前為可使用狀態。
4.遭不明舉報罰款200萬元。
5.此公司應繳納所得額=20000000+ 10000000+3000000-[6000000×150%- (6000000- 4000000)]+ 2000000 =28000000 (元)
應交所得稅= 28000000×33%
= 9240000(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 2000000×33%
= 660000(元)
所得稅實際應繳納= 9240000+660000
= 9900000(元)
本實例可以看出:其中的捐贈金額和罰款總共500萬元,其不包含在暫時性差異中的永久性差異內,但在計算所得稅時應該將其計算在內。
(二)核算方法過于繁雜
首先,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負債兩個方面來對公司的利益增減量進行計量考核,用資產的總值來減去負債的總值來確定收入的總量,也就是賬面的總資產減去將要繳納的稅款所扣除的金額。也就是說暫時新差異就等于固定資產減去預期的賦稅額度,所以,這樣還不如直接計算簡單實用,通過計稅基礎來計算收益總值顯得太過麻煩了。
例如公司乙2013年出售了價值500萬元的電子產品,其保修期為三年。而當年的賬目收入計入為300萬元,并未預算也無法預算保修所需要承擔的費用。暫且假定產品的售后服務相關支出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該項預計負債在公司乙2013年的債務表中的賬面值為300萬元。
該項負債的計稅基礎=300-300=0
暫時性差異=300-0=300
這樣便能很直觀的看出當前情況下,直接計算要更簡單一些。
其次,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未來進行考慮的,而未來尚且有諸多的不可預測性,例如通貨膨脹,金融危機等非人力能調解的種種客觀因素,會導致預算與實際相違背,導致一些甚至極大的偏差,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如此這些因素就能看出會計核算不僅僅要與國際大環境進行趨近,更需要的是從實際可操控性和實用性入手,使用對本企業來說最為適用的科學的方案才是我們需要追求的最終目標。盲目的去引入一些先進的方法如果就對自己目前的狀況有了一定的排斥性,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這些問題是我們需要深入考慮的。
(三)概念重復,內容較為簡單
目前新的所得稅會計計算方式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在概念上有所重合。新所得稅會計所提到的所得稅會計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以資產負債表上所標示的資產、負債為準,依照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稅法相關要求來進行計算,而負債表債務法與此也是大同小異,從概念上講基本是一致的,而我個人認為,新所得稅的概念中應該有一些自身特有的內容,不應該只用一個模糊的定義來概括核算方式。而且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準確上說講是有著差異性的,所以不能一起來進行概括,要有相關的規則來將其分開理清,不然難免會有很多疏漏,這對于企業的運行來說,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這件事情很值得我們的重視。
三、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規范對策
(一)合理劃分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在收入確認、資產計價、公允價值實用、產品成本和費用化過程等很多方面與稅法存在一定區別。一家企業若想正確運行,需要理清這些差異的根本所在,并根據其本質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處理。個人認為可以把所得稅收與會計差異分為可扭轉差異與不可扭轉差異兩部分,可扭轉差異即為暫時性差異,而不可扭轉差異即為暫時性以外的稅會差異。并且對于暫時性差異中的時間性差異要單獨列出,這樣才能將所得稅以及會計之間的差異梳理清楚,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才能更為清晰合理。
(二)對所得稅的核算方法進行合理的改革
要對所得稅的核算方法進行合理的改革,要保證在于所得稅法的允許內進行合理的完善。對于傳統的方法也不能全然拋棄,要學會取其精髓去其糟粕,在原有的基礎上有著一個新的提升。要考慮與國際大趨勢接軌也要合理的運用對自身更有利,適用性更強的方式方法。
(三)規范會計稅收相關概念
進一步規范和列清所得稅會計、資產計稅基礎、負債計稅基礎等基本概念。并且要保證稅收和會計核算中的一致性,標準性多加考慮,制定出一個可實行的完善的方案來解決問題。要對相關概念做到嚴謹,盡量達到滴水不漏,這樣才能使企業的發展更有活力,與同行間的競爭更有利。
參考文獻:
[1]宮夢婷. 所得稅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2.
篇4
【論文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稅收優惠
【論文摘要】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篇5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 融資渠道 創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制、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簡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其獨有的特色,成為新經濟形勢下的“一枝獨秀”,是科技創新的主要載體,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渠道。它加快推進了新興產業的形成,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成為持續推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近年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已成為構造市場經濟主體,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政府也從各個層面對科技型企業進行政策扶持和資金援助,鼓勵其發展壯大。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成長、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一些傳統的融資渠道和方式難以滿足其特殊的融資需求,導致融資渠道不暢,從而嚴重阻礙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多方面的、錯綜復雜的。從其自身原因來看,主要表現在: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好;融資觀念陳舊,市場運作意識不強;企業信用不足等。從外部因素來看,主要表現在: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融資渠道不能有效擴展;銀行發貸不積極,難以提供可持續的信貸資金;證券市場發育不健全,很難實現融資突破等。
自身因素分析。一是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好。從實際情況看,經濟效益不好,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差是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類企業一般以高科技或新技術為創業背景,管理高層通常也是偏重技術型人才,從公司的管理思維看,他們更看重和關心企業的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而輕視或忽視企業的經營管理;即使某些企業意識到了經營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企業管理的觀念和經驗,也難以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管理支持,來解決不同發展階段的技術、市場、生產、財務、人事等各方面的問題;尤其在遭遇資金瓶頸時,很難提供及時、正確的決策。低下的經營管理水平是導致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效益不佳的直接原因。
二是企業融資觀念陳舊,市場運作意識不強。對比國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經驗,可以看出西方發達國家在融資過程中具有一個立體化、多層次的市場融資體系。但是,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理念比較陳舊,很難運用現代財務管理理論去指導企業的投資和融資決策,籌資渠道沒有充分利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新形勢下,資本市場也逐步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互通往來;在發達經濟帶動下,金融市場的衍生產品越來越多,能夠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方法也越來越多樣化。然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管理層沒有及時跟上市場經濟的發展潮流,接受最新最先進的融資觀念和信息,利用資本市場來運作企業,解決資金問題。
三是在銀企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道德風險有時表現出的企業“信用不良”會加大銀行拒貸的比率。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通常都是非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治理結構和規范的管理制度,也不進行信息披露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因此,銀行、投資者無法全面、清晰地了解企業的情況,也就不可能“輕易”貸款給企業。即使這些企業提供了經審計的會計資料,銀行、投資者也可能懷疑會計師事務所的可靠性,認為事務所可能和企業沆瀣一氣,為了得到資金而合伙造假,于是自己選擇事務所進行審計,這樣就導致了較高的審計成本、很小的收益和很高的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銀行寧愿放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和投資,而轉向信譽好、收益高、風險小的大型成熟企業。
外部因素分析。一是企業融資結構不盡合理,融資渠道不能有效擴展。目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有:企業內部積累、商業工具融資、銀行貸款融資、證券市場融資、債券市場融資、風險投資和戰略投資者融資等。由于經濟發展階段和層次不同、資本市場發展成熟度不同、社會環境不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現在很難使用這些融資渠道。據相關統計,2003年,我國銀行貸款增加額、國債、股票、企業債券融資占總融資額的比重分別為78.78%、17.86%、2.34%、1.02%,而2002年分別為72.94%、22.81%、3.00%、1.25%。通過兩個年度的對比,2003年的銀行貸款比重上升5.84%,其他三項分別下降了4.95%、0.66%、0.23%。可見,企業融資絕大部分依賴銀行貸款,而較少利用資本市場的各種渠道,導致了“銀行太大、資本市場太小”的畸形融資格局。
二是銀行發貸不積極,難以提供可持續的信貸資金。雖然商業銀行認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必要性,但卻往往不愿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原因有:首先該類企業經營風險較大。越是高科技產品,潛在風險就越大,這與銀行的穩健經營原則相悖。其次投入精力大,但收益較低,投入產出不對稱。銀行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規模較小,但同樣要對該企業進行貸前審查等一系列繁瑣手續,這與向大型企業貸款的手續基本相同,故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不是很積極。
三是證券市場發育不健全,很難融資突破。我國證券市場還處在發展初期,其功能主要是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且上市“門檻”較高;在現行政策和體制下,國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受到成立年限、規模和業績限制,很難進入證券發行市場。同時,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譽、資產狀況不抵大企業,導致在傳統的證券市場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非常困難。
四是風險投資不成熟,難以成為融資主要渠道。國外經驗證明,風險投資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中起著重要作用,應該把它作為融資的主要方向和方式。美國的高科技企業有90%是由風險資本投資支持發展起來的。而我國,由于缺乏資金、科學管理和合理的運營機制,還沒有行之有效的途徑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近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為我國經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問題,也越來越為政府所重視。雖然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還不夠,但已經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源自多方面,雖然目前已有不少解決方案,但相對需求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已有的對策仍顯不足。借鑒國外成熟的運作模式和國內已有的解決方案,建議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持續經營,多方共贏”的原則,從政府、資本市場、銀行、企業自身、社會服務等多個角度出發,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融資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增強自身融資能力
一是完善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更重視技術開發和市場開拓,對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投入不多,造成企業發展不均衡。事實上,良好的治理結構能更好的理順責、權、利關系,以及公司經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使公司的戰略目標更好的得以實現。良好的治理結構對投資決策、資金籌措和管理效率都有很好的推動作用,因為它通過促進投資者信心而增加投資數量,并有助于公司進行更妥善的投資決策,提升投資質量。
此外,企業的治理結構規范與否也影響其管理效率和內部凝聚力,及公司業績和盈利能力。管理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生存和盈利能力。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之初,其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因為各種原因而相對低下,影響了其融資能力。
因此,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必須建立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將改革、改組、改造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從而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
二是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最重要內容之一,而資金管理則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因此,科技型企業從成立之時起就應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和核算,這對于提高經營業績,保持良好的資本結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而對提高其融資能力起到很好的鋪墊作用。
三是改變融資觀念,拓寬融資渠道。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融資渠道是多樣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改變過去完全依賴銀行融資的觀念,加強融資管理,積極開拓融資渠道,利用多方力量解決融資問題。同時,在融資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市場觀念、效益觀念、成本觀念、風險觀念和法制觀念,增強財務杠桿意識和融資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排除困難,積極開拓進取。
四是強化信用觀念,構筑良好銀企關系。著名科學家阿基米德曾經說過一句話:“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整個地球。”對要解決融資難問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信用”就是極具功效的支點。不少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了暫時的利益,不惜逃息、逃債甚至廢債,嚴重損害了企業聲譽,破壞了銀企關系,以致再次需要資金時,難以得到銀行和相關渠道的支持。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應該目光長遠,從一開始便要做到“有借有還”,保全銀行債權,按時還本付息,有困難時與銀行協商解決,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將來的企業融資創造有利條件①。
五是加強內部專業人才的培養。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僅要重視對科技型人才的吸納和培養,也要加強對財務或投融資專業人才的吸引、培養。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各種金融產品和融資渠道不斷涌現,從而加大了企業選擇的難度。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者或投資人來解決融資問題,越來越力不從心。企業內部專業的財務或投融資人員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階段、經營情況、資金狀況、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現有的融資手段進行比較和分析,有針對性的選擇對于本企業最優的融資渠道和金融產品方案。企業的高速發展或跨越式發展,也需要借助專業人士在資本市場的兼并、重組等手段運作實現。
政府要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引導
一是不斷完善和構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法律體系。目前已經出臺了《中小企業法》及相關政策法規,但從整個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來看,現有的體系還不是非常完善。為了更好的配合“十一五”規劃綱要,政府要對中小企業法進行更深層次,更具體化的完善。新出臺的公司法、物權法、所得稅法等是個很好的開端,今后對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應該出臺更多的法律法規,構筑一個完整的多層次多角度的法律體系,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金融機構法》等。
此外,我國還應該在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技術創新、科研成果產業化等方面及早制定法律法規;同時,還需要對其內部治理、產權制度等加強立法和監管,使得企業能夠按照法律法規有效的運作和發展,從而更通暢的利用各種融資渠道解決融資問題②。
二是制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第一,制定合理的籌資政策。建議通過合理調整銀行貸款利率結構,真正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利息負擔。第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的稅收政策也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議政府能夠繼續加大和完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加快從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到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過渡,優先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抵扣,從而消除科技型企業設備價值高、更新快的不利影響,以減輕稅收負擔。制定對風險投資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填補目前對風險投資公司稅收的空白,加強對風險投資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產業在中國的發展,從而使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有資金需求時,能從更廣泛的渠道融資。
制定針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剛出臺的新所得稅法雖然保留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但具體的細則還沒出臺,希望能優先鼓勵一些良好的產業項目,對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優惠的稅收政策解決創始期資金難的問題。
制定間接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多以直接優惠為主,表現為降低稅率、直接減免稅額等形式,對科技型企業在研發期、技術進步期的技術減免相對較少,而往往這部分投入資金相當高,所以制定間接的稅收優惠政策更能促進高新技術領域的發展。科技型企業作為研發實體,可以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將前期投入的巨額資本作為費用列支,在稅前扣除;科技型企業的實際使用實體,也可以利用間接優惠的政策,加快已有固定資產的折舊,通過迅速采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降低企業產品成本。
三是強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作用。第一,加強資金引導的作用。隨著科技進度的加快,科技創新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更加重要,我國政府應逐漸加大對這方面的支持。在目前已有的創新基金、引導基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資金力度、扶持范圍,使更多的企業能夠得到政府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政府的力量,鼓勵和引導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集聚在政府組織下的專業渠道里,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基金,更廣泛更深入地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對此,可借鑒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的做法,美國政府很少直接參與風險投資的實務操作,而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和擔保的方式為小企業投資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因此,我國政府也要積極發揮政府資金的乘數效應,利用政府力量引導專門的管理機構資金流入這個領域,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③。
第二,組建政策性中小金融機構。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機構,這無疑是政府發揮宏觀調控能力的一大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借鑒西方的成熟經驗,我們也要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負責中小企業的融資,及時便捷的提供融資支持。因此,筆者建議,我國也應該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尤其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單設部門管理,為他們提供各種融資便利和政策咨詢、傳達、服務工作;還要注意政策性中小金融機構應界定為半官方半盈利性的事業單位,嚴格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運作,堅決避免行政托管、政府干預等現象。
構筑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
不斷發展和完善融資體系,能夠切實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相匹配,積極促進技術、金融、產權的銜接;加大社會資金、創業投資、金融信貸引入力度,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在強有力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下持續健康發展。
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信用擔保機構。目前國內的信用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偏小,很難真正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能有效助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各地、各級政府也可以通過政府財政參與,利用政府資金引導當地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和發展。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新型的擔保機構還要不斷推出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擔保方式④。
完善風險投資體系。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業的成熟經驗表明,科技型企業的不斷成熟與持續發展主要受益于其市場中成熟、健全、發達的風險投資體系;被譽為“鑲嵌在美國經濟中的一顆鉆石”的美國風險投資業,就積極不斷地推動美國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⑤。而我國90%的風險投資公司是政府出資組建的,這種政府主導型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局限性很強,造成目前國內的風險投資公司普遍存在資金投入不足、基金整體規模偏小、對于風險項目投入積極性不高的局面,基本不能承擔風險。因此,對現有的國有風險投資公司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要進行體制改革,以國有或政府資金為引導,吸收各類社會資本,例如直接吸收、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私募合股等方式,拓寬自己的融資渠道;政府有必要為風險投資公司降低進入門檻,推動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快速發展,在數量和規模上都上個臺階;對風險投資公司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一筆風險投資,建議均可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無息貸款,可由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提供擔保。
通過這些方式,既可以為風險投資公司拓寬融資渠道,有效分散風險;又可以使科技型中小企業得到更多資金注入。
開辟直接融資新渠道。第一發展創業板市場,專門為新創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籌資渠道。在鼓勵中小企業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存托憑證等方式募集資金的同時,我國應盡快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二板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為其提供更充分的造血功能。創業板市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獨特的資本市場支持功能,無論是從IPO上市還是增發股票,都能為其提供較大規模的融資額度;而且透明、公正的交易市場有利于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并且鼓勵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規模速度、財務管理等方面及早按照創業板上市的要求進行自我發展和約束⑥。
第二發展債券市場,對經濟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通道。債券市場直接連接貨幣和資本兩個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理論界早已達成共識:發達的公司債券市場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充實資本市場融資結構;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來獲取長期資金,不僅可以解決自身融資問題,還可以緩解銀行短借長貸的壓力,降低銀行系統的經營風險。因此,若要真正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債券市場也應對其敞開大門。
結語
綜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錯綜復雜的。從其自身原因來看,主要表現在:經營管理不善,融資觀念陳舊,市場運作意識不強,企業信用不良。從外部因素來看,主要表現在: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融資渠道不能有效擴展,證券市場發育不健全,風險投資體制不完善,很難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鑒于所存在的這些不足,通過借鑒國外先進應用模式,筆者認為,我國政府雖然已經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力度和深度仍有欠缺,因此,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持續經營,多方共贏”的原則,從政府、企業、市場三個層面提出若干對策。
首先從提高其自身融資能力著手,通過完善內部結構,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改變企業融資觀念,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并不斷加強信用觀念,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其次逐步改善外部因素,從政府層面講,要不斷完善和構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法律體系,制定合理的籌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從市場層面講,要構筑更加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信用擔保機構及完善的風險投資體系和資本市場,并建立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信調查和評估。
(作者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南陽師范學院經濟師)
【注釋】
①張曉凌:“當前應推動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創新”,《證券時報》,2008年第7期。
②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1年第1期。
③房漢廷:“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與機遇期”,《中國創業投資與高科技》,2004年第12期。
④劉:“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無形資產質押貸款面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北方經濟》,2007年第5期。
⑤程靜:“中美風險投資對比分析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學報》,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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