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流程范文
時間:2023-09-20 1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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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對此,一些企業曾利用銀行承匯票進行融資。不過,隨著一些企業將套現融資作為申辦的唯一目的,以偽造購銷合同等方式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導致非經營匯票貼現、協助騙取匯票、違規出具匯票等犯罪的發生,這一融資通道不幸被堵。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成了解決中小企業“三角債”問題的重要工具。
據融道網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研究總監鄭海陽介紹,除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外,許多城市商業銀行,還推出了五花八門的產品,如富滇銀行推出的“富滇成長”收費權賬戶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金華市商業銀行推出的“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烏魯木齊商業銀行的“應收利息質押貸款”等等,都是針對特定的應收賬款,如收費權、出口退稅賬戶、物業租金、應收利息而推出的。當然,對于大部分沒有出口、沒有特殊的收費權的中小企業來說,最可能采用的,還是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些有特色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產品供大家參考。
中國銀行:應收賬款質押
債權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普通應收賬款設定質押,為其在銀行申請辦理短期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行為,授信品種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等。
適用企業: 成立時間2年以上、企業主或法人代表從業經驗4年以上、無不良信用紀錄;債務人資金實力雄厚,具有一定資產規模、現金流量充足,具有較強的付款能力,與債權人有長期合作,過去一年中無因產品/服務質量或履約期限等問題而與債權人發生商業糾紛
應收賬款條件:
(1)僅接受現存的應收賬款質押,不得以將來的應收帳款出質,即債權人在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義務已經完全充分履行完畢;
(2)僅接受全額質押,原則上不接受部分質押;
(3)債權人應對應收賬款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債權,無其他抵質押行為。不存在合同糾紛或其他法律糾紛,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合法有效;
(4)用于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約定允許轉讓的。出質的應收賬款基礎合同中無禁止或限制轉讓、限制披露、設定抵銷權、可延期付款、賬戶控制等特殊限制約定;
(5)應收賬款到期日應不晚于所擔保債務的到期日。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交通銀行:網上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網上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指客戶可以通過交行企業網銀自助申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并實現貸款流程全程電子化,銀行自動審批通過后客戶即可自助申請放款,隨借隨還。
適用企業:大中型企業上游供應商
額度、期限和利費率:網上應收賬款質押業務授信額度單戶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利率按照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一定比例。
產品優勢:拓寬了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應收賬款都可以質押貸款;客戶可以通過企業網銀自助申請貸款,為企業融資節約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貸款流程實現全程電子流,大大提高了貸款審批和放款效率。
申請材料:除了常規的材料,如“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證、貸款卡、近兩年的財務報表”,還要求“應收賬款所對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收賬款所對應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
招商銀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指企業將所持有的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給銀行,作為還款擔保從銀行獲得授信。
適用企業:核心實力企業和信用程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的中小供應商。
期限和額度:應收賬款質押授信額度期限最長一年,單筆業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根據是否可以用新的應收賬款置換原質押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可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模式,動態質押模式允許在保證不高于批準的質押率的前提下,可以用新的應收賬款置換原質押的應收賬款或回款專戶內的資金。
產品優勢:
(1)無需額外的抵押或擔保條件即可獲得融資;
(2)盤活企業資產,加快企業資金回籠,提高資金周轉速度;
(3)企業利用遠期付款條件,增加銷售;
(4)應收賬款質押率最高可以達到有效質押金額的80%。
平安、民生:出口應收賬款池融資
企業將連續、多筆應收賬款匯聚成“池”,整體轉讓給銀行,只要應收賬款持續保持在一定余額之上,無需提供其他擔保,即可在銀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批量或分次提款。提款方式多樣,可以本外幣多幣種提款,還可采用貸款、銀票承兌、票據貼現、進口開證、押匯和保函等形式。
適用企業:適用于長期向國外多個固定的買家出口貨物,出口收匯記錄良好,保有相對穩定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中小企業。
產品優勢:
(1)零散、小額的應收賬款也可匯聚成“池”申請融資,無需其他擔保;
(2)盤活應收賬款,加速資金周轉,把握更多商機;
(3)享受專業的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準確把握收款情況,節約管理成本;
(4)一站式融資,手續簡便。
華夏銀行:有追索權的國內保理業務
是指企業將在國內外采用賒銷方式進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或質押給銀行,銀行向其提供包括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綜合性的金融服務。
適用企業:在華夏銀行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及以上,有完善的應收賬款管理體系,已經與債務人建立了長期、穩定的貿易合作關系,且與債務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幣種及期限: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幣種為人民幣,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產經營周期和還款能力綜合、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一年。
產品優勢:
(1)融資快捷:在提供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較短時間內可出審批結果;
(2)手續簡便:一般情況下無需企業提供其他的擔保;
篇2
關鍵詞: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有權追索公開型保理合同糾紛,原審判決【2012青民二(商)初字第330號】駁回A銀行要求C公司向其支付應收賬款債權本金及相應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A銀行不服原審提起上述,二審法院判決【2012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147號】維持了原判。就該案例來看,銀行并未實現該應收賬款的債權,這在實踐中也是很普遍的現象,欲確保銀行的債權實現,在進行應收賬款融資時就應該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體系,建立起一個較為完善的融資流程,既能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也能確保銀行債權的安全。
在我國“應收賬款融資”在法律制度上還是一個較為新的事物,故此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該制度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不光是在融資成功還是在實現銀行債權方面都還有極大的提升空間。
我國的應收賬款融資包括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和應收賬款質押業務。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將對第三人的應收賬款用作擔保,以獲取資金融通的一種業務,是一種債權讓與的擔保形式。法學家史尚寬先生在其《物權法論》一書中寫道:讓與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擔保物移轉于擔保權人,在債務清償后,擔保物返還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在債務不履行時,擔保權人可以就擔保物取償。由于保理業務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的不同,債權人在接受債務人應收賬款以及實現債權時所面臨的問題也有所不同。
對于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的讓與擔保而言,此時的應收賬款讓與首先是債務人債務的一個擔保,以保證債務人在無償債能力的前提下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來主張債權;其次在債權人實現債權時,要實現該筆作為擔保的應收賬款,此時債務人將應對次債務人的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了債權人。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為了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順利實現債權,債權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應收賬款擔保融資時至少應當注意兩個地方,第一個就是應收賬款擔保合同,第二個就是在簽署擔保合同后一定要敦促債務人采取可到達的形式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對其債權的轉讓;當出現可以處分應收賬款的情況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來主張債權,一是,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晚于應收賬款的債權到期,那么債權人與債務人就要在合同中約定當應收賬款到期后債務人應當將該筆價款提存或者提前清償債權人;二是,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早于應收賬款的債權到期,那么債權人得向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主張債權。
對于應收賬款質押而言,相對于保理業務要相對簡單,根據《物權法》對質權的實現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職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另,《物權法》228條規定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機構,并確定了應收賬款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法律已經規定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是應收賬款質權生效的要件。由于此處為應收賬款質押(特殊的動產質押),當出現可以實現應收賬款質權的情況出現時,債權人可以分兩種情況來實現債權。一是,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晚于應收賬款的債權到期,那么債權人與債務人就要在合同中約定當應收賬款到期后債務人應當將該筆價款提存或者提前清償債權人;二是,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早于應收賬款的債權到期,那么債權人得要求債務人以可到達的形式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對其債權的轉讓。
雖然我國《物權法》明確了應收賬款質權的登記設立這個公示方式,但是現在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效力,在金融實務部門有多種觀點,以下兩種為代表性觀點:第一,認為《物權法》沒有明確究竟是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主張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效力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質權自書面合同成立時設立,登記只是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權利)。第二,認為《物權法》采取的登記要件主義(應收賬款質權經信貸征信機構登記后才設立生效)。
篇3
關鍵詞:保理模式;中國農業銀行;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一、前言
由于農業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資信等級低、融資成本高等特點,農業中小企業因此難以得到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當前我國投資體制不健全,缺少完備法律保護體制和政策扶持體質,農業中小企業又難以通過股權融資;同時,銀行出于風險和利潤的考慮,農業中小企業亦難以得到銀行融資資金支持,由此農業中小企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本與其實際需求極不相符。這嚴重延緩了農業中小企業成長的腳步,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然而大多數農業中小企業不是單獨存在的,存在于一個或者多個供應鏈中充當不同的角色。一般來說,一個類型商品的供應鏈經過原材料的采購、中間產品及最后產品、產成品銷售等環節,將產前供應商、產中的制造商、產后零售商組成一個供應鏈整體。在這個供應鏈整體中,有巨大優勢的核心企業占強勢地位,對供應鏈中的上下游農業中小企業在價格、交貨、賬期等條件要求極高。它們賒銷上游中小企業的原材料,甚至要求農業中小企業在自己公司周邊建廠,要求上游農業中小企業提前供貨進倉、支付倉儲費,而交貨卻從它們提貨之日算起;對下游農業中小企業要求打款訂貨或預付款訂貨。特別是發展較好、規模較大、競爭力強的核心企業,為了追求零庫存和及時供應,對上下游農業中小企業造成的壓力很大。這些供應鏈失衡問題,連帶著上下游配套農業企業大多數是難以從金融機構得到信貸支持的中小企業,造成資金鏈非常緊張,長此以往,一旦上下游農業中小企業任何一方資金斷鏈,按時供應和零庫存不可能存在,整個供應鏈也隨之瓦解。
現階段,商業銀行辦理的貿易融資業務,多數服務供應鏈上的某一農業企業。然而,目前產業經濟的發展已經從企業與企業的競爭轉向了供應鏈與供應鏈之間的競爭,“生產--供應--銷售”供應鏈中各農業企業從競爭走向競合過程中,亟需銀行提升貿易融資服務水準,“供應鏈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一難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供應鏈金融”是整個供應鏈從核心企業著手,整個過程運用金融服務與產品,一方面,對于處于相對弱勢的上下游農業中小企業會被給予資金,解決供應鏈失衡問題;另一方面,處于上下游農業企業的購銷行為將會加入銀行的信用,有利于改善其談判地位,增強農業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使供應鏈成員間的地位逐步平衡,從而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提升了整個供應鏈的競爭優勢。
二、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內涵及業務流程
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以農業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簽訂正常商務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基礎,核心企業為農業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承諾,農行為農業中小企業提供具有追索權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流程包括農業中小企業申請、農行客戶經理實地調查、審查審批及貸款發放等。分為以下幾個步驟(見圖):
1.農業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質押申請貸款
農業中小企業向農行申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時,需提交能夠證明應收賬款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糾紛的材料,并確定借款金額、用途、擔保方式、還款來源。
2.受理和調查
農行受理農業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后,農行客戶經理實地調查銷售合同和應收帳款的真實性、應收帳款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貿易糾紛、債權債務是否可以抵消、銷售合同是否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3.審查審批
農行審查人員審查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否符合管理方法的規定,經農行審查人員審議后,又有權審批人審批。
4.發放貸款
農行與農業中小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權利質押合同》,在取得核心企業出具的承諾函后發放貸款。
5.償還貸款
到還款日,核心企業將回款資金撥入農業中小企業在農行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專用賬戶上,農行將貸款扣除,剩余回款資金由農業中小企業處置。
三、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
1.農業中小企業信用風險
農業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包括農業中小企業自身經營不善或財務狀況惡化、涉及法律糾紛或訴訟、經營者信用意識不強、產品質量不過關導致大企業退貨等原因產生的信貸風險。
2.核心企業信用風險
核心企業信用風險包括核心企業所處行業和宏觀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以及核心企業自身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惡化或重大不利產生的債務償付風險等。
3.營運風險
農業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之間業務關系破裂或受損對貸款產生的風險。
四、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風險防控措施
1.嚴格控制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準入條件
農行嚴格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準入條件,做好對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帳齡結構分析,確定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質押率。
2.關注核心企業行業政策及其財務狀況
農行應注重核心企業所處行業和宏觀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掌握其行業壟斷性和周期性特點,加強對核心企業的資產負債比率、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的分析,評定核心企業的資信等級評定。
3.定期分析核心企業與農業中小企業貿易關系的穩定性
農行應對大小企業之間貿易關系的穩定性進行定期分析,高度關注可能導致雙方關系破裂或受損的風險因素。當核心企業與農業中小企業關系解除或減弱時,及時收回或壓縮農業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融資信用。
五、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優點
就農業中小企業而言,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解決了農業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高了應收賬款的資金使用率。農業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后,可以進行原材料的采購、固定資產的添加及生產產地的擴充等。農業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的良好合作,穩定了自己的銷售出路,也可以通過應收賬款質押進行融資確保流動資金的充足。核心企業在農業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時,提供了承諾擔保函,確定金融機構有可追索權,這樣確保農業中小企業得到信貸支持。
就核心企業而言,與農業中小企業的貿易來往穩定了企業的原材料來源,為企業接下來的加工、生產及銷售做好了充足的準備。核心企業通過與農業中小企業貿易合同延緩貨款的交付時間,為企業爭取了資金時間成本進行原材料采購、資金投資、產成品的加工銷售等。核心企業與農業中小企業貿易合作鞏固了核心企業所在的供應鏈穩定性與競爭性,為核心企業的發展壯大有重要意義。
就金融機構而言,金融機構向農業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不僅可以加大金融機構銀行卡的辦理,開發新的業務種類,而且可以通過貸款發放獲取利息收入。核心企業的承諾擔保函確保銀行的風險降低,金融機構具有對農業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追索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
六、總結
農業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把農業中小企業、核心企業及金融機構聯系起來,擴大了金融機構的業務種類,同時滿足了農業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承諾擔保函,不僅能確保農業中小企業得到貸款,而且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同時也穩定了上游的原材料供應。農業銀行的“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在實踐中這種模式對解決農業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管理方法.農銀發[2007]1052號.
[2]張金麗.淮安市農業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創新[J].物流技術,2015(03):233-235.
[3]周曉強.以供應鏈金融助推農業產業化發展[J].中國金融,2012(08):36-37.
[4]樊雪志.如何有效規避農業供應鏈金融風險[J].人民論壇,2011(09):69-70.
[5]關喜華.“農業供應鏈金融”模式探索與實踐-基于龍江銀行農業產業金融創新的調研分析[J].銀行家,2011(11):110-113.
篇4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應收賬款征信中心平臺
長期以來,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狀況,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不斷的研究與探索,適時推出一系列新產品,應收賬款融資就是其中之一。當前,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已逐漸成為融資的主流趨勢。它的興起與發展主要是契合了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偏多而致融資難的矛盾。同時,又順勢將融資難的壓力轉化為動力。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針對全國各商業銀行實施和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散、亂”的局面及賬款信息難以確認的弊端,開發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服務平臺,對上述情況加以統一管理和規范服務,以避免重復和減低開發成本。下面對此進行初步的探討與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一)概念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2011年頒布的新標準,以工業企業為例,小企業的定位是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營業收入為300萬元以上;微型企業的要求是從業人員小于20人,營業收入不足300萬元。[1]
(二)資金需求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小微企業約1500萬戶[2],加上個體商戶則更多。以1500萬戶為基數,阿里小貸、小額信貸、銀行等各類機構對小微企業每戶的貸款規模基準通常是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按此核算全國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規模分別為75萬億元、10萬億元、30萬億元。由此可見,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十分龐大。從表1的預測也可以得以驗證。有關機構在2012年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現有的貸款余額及滿足度,同時假設未來五年維持目前的銀行貸款比例占整體融資比例86%,預測了2013―2017年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規模具體見圖1。[3]
(三)背景
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資產、信用等原因,融資渠道狹窄。據有關機構調查顯示,74%的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為銀行貸款。而且中小銀行的比例(3289%)大于大型銀行(1244%)[5]。同時,基于風險、成本等因素的考慮,銀行在向小微企業提供的傳統產品中,以抵押貸款為主,缺乏土地等不動產抵押物,從而導致融資難的困境。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當前約有80%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采取的是賒銷模式,從而應收賬款占流動資金的比例在50%以上。2012年,1334戶中小企業應收賬款總額為4319億元,平均每戶為324億元[6]。
我們曾對湖南衡陽市的中小企業融資進行了抽樣調查,表1以A企業為例[7]。從樣本企業資產結構可知,固定資產規模普遍偏小,流動資產比重偏高。進一步分析,而流動資產中又以應收賬款等資產居多。平均占比50%―60%,高的達70%,低的也有30%。而這恰恰為應收賬款融資提供良好的契機和載體。
大量的應收賬款造成了資產的閑置和資源的浪費。應收賬款融資的推出不僅有利于緩解廣大小微企業融資壓力和難題,同時也有利于改善銀行貸款擔保結構,減小對不動產的過度依賴。
近些年來,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推動下,借助《物權法》的頒布與實施,結合小微企業的特點,應收賬款融資悄然興起。與銀行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貸款的鮮明特點在于一是信用捆綁技術,即借助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為上下游小微企業擔保;二是還款自償性。
二、基于中征平臺融資的現狀
(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登記平臺概況[8]
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牽頭組織,其下屬子公司中征(天津)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運營。2013年12月31日上線試運行。
平臺設立的目的是通過提供快捷、有效的融資信息服務,為資金供需雙方達成融資交易。
平臺服務的內容包括有關主體在線上傳和確認相關賬款信息,利用系統傳遞融資需求和意向信息,以及銀行的信息反饋。系統可以自動發送轉讓/質押通知,有關對象可以在線實時查看。債務人登錄添加反保理融資計劃等。
(二)兩種融資模式流程比較
通過上述的業務對比可以發現,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系統對接后,核心企業對供應商的應付賬款信息可通過核心企業供應商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至平臺,并推送給銀行,確保了賬款等信息的真實性。銀行可實時查看供應商提出的融資需求,放款后還可通過平臺在線向核心企業發送質押/轉讓通知,核心企業供應商管理系y依據該通知自動修改收款人賬戶信息,保證到期貨款直接支付給融資銀行。
(三)基于中征平臺應收賬款融資現狀
由于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具有許多優點。因此,目前在國際上已逐漸成為主流趨勢和重要的融資渠道。據世界銀行的調查,在13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83%的地方采用了應收賬款融資模式[9]。
但在國內,應收賬款融資進展緩慢。到2015年底,該平臺共促成各類主體融資數量28萬筆,規模為14萬億元,其中80%是面向中小微企業[10]。盡管如此,與前述30萬億元的資金需求相比,累計14萬億元的應收賬款授信,對廣大小微企業來說仍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必須進一步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應收賬款融資更快發展。
三、瓶頸問題
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特色顯著、優勢突出、意義重大,但是在實際落地過程中卻遭遇了瓶頸。據悉,我國當前在冊的小微企業1500萬戶以上。而真正在中征服務平臺登記注冊的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在內僅有4萬戶,達成的融資交易只有28萬筆[11],不論是規模還是數量都嚴重偏低,與中征服務平臺的預期也相距甚遠,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全國成千上萬的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的實地調查顯示,北京農業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銀行等幾家銀行目前尚未開展或是沒有完成一筆應收賬款融資。僅有浦發銀行在堅持開發與應用應收賬款融資產品。但是效應卻差強人意,一年內實際審批應收賬款融資客戶不超過5家[12]。
四、原因分析
從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尷尬遭遇來看,該業務的落地與推廣還存在很多限制與障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與機構少、認知度和使用率低
首先是核心企業積極性不高。應收賬款融資主要是借助中征服務平臺,利用核心企業良好的信用為供應鏈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來融資。最終,核心企業承擔了較高風險,卻獲得較低的效益。造成核心企業參與應收賬款融資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
其次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性不足。當前銀行加強了風險管控,相應地問責處罰力度也加大,信貸員的業務壓力增加,影響了業務開發的積極性。
(二)應收賬款的確認困難
通過中征服務這一網絡平臺進行債權的轉讓來融資。融資成功與否關鍵在于債權的確認。而這又取決于應收賬款項下交易的真實性及其實際價值的認定。實際操作中銀行與企業確認賬款非常困難和不易。
1供應鏈核心大企業參與度不高,應收賬款真實性確認難,質押轉讓通知送達難。
2小微企業的財務制度大多不完善,缺乏規范的應收賬款確認方式,且貿易伙伴多數處于異地。銀行要對這些異地應收賬款的情況進行了解就更加困難。
3應收賬款質押雖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絡平臺上登記、公示,但征信中心對質押登記的內容不負有實質性審查的責任,不能保證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債務人的資信確認困難
銀行無法充分了解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信用情況。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品其把握度和可控度較弱,不但要考慮抵質押人自身的財務和信用狀況,還需考慮形成應收賬款的上下游客戶的資信情況。銀行很難全面有效獲取債務人的資信情況。
(四)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雖然《物權法》明確規定了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及登記權利,但卻缺乏許多相關配套制度,造成了市場主體對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謹慎觀望。
《登記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征信中心因“不可抗力”不能辦理登記或提供查詢服務的,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對債權債務雙方在系統中登記或質押的內容征信中心則不承擔實質性審查的責任。這樣,系統中雙方所登記信息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五、對策與措施
(一)加大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服務平臺的宣傳推廣力度
積極動員和推動核心企業和銀行機構的參與,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融資規模。
(二)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確認[13]
1強化對應收賬款的審查。首先對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條件支付能力、信用狀況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辯權等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其次審查出質人是否已經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如尚未履行,還需審查出質人的履約能力情況;最后向信貸征信機構查詢確認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情況,防止出現重復質押。
2完善相關合同條款,嚴格落實質押登記。一是依法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嚴格約束出質人的行為。與出質人、付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明確付款人只能通過質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付款,加強資金監管。二是及時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并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理展期登記。三是最大限度爭取付款人放棄抵消權等付款抗辯權,并在相關協議中明確。
3加強貸后檢查。一是隨時跟蹤應收賬款風險變化情況,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應收賬款可能滅失或數額大幅減少等重大實現風險,要求補充提供擔保。二是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時效管理,督促出質人及時向付款人主張權利,如出質人怠于行使權利,則及時提起代位權訴訟。三是要加強對出質人行為的監督,如出質人惡意轉讓應收賬款或放棄合同權利,依法提起撤銷權訴訟。四是如發生付款人未通過資金監管賬戶付款的情形,根據相關合同約定,追究付款人的違約責任。
(三)完善信用基礎設施建設[14]
中征平臺需進一步完善和填補企業商業信用記錄體系。通過數據整合、信息互聯、費用補貼以及透明化、標準化,來解決信用評級,完善風險評價體系。發揮政府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
(四)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審核管理[15]
在以后相關法律或條例的修改中規定質押物在系統中登記時,須通知債務人,并作為責任條款列入合同成為配套的法定資料。
征信中心不斷提升審查水平,努力拓寬審查范圍。積極建立健全各業務和環節的審查流程,全面審核債務人的資信狀況,要求債務人添加反保理計劃,并證明應收賬款及基礎合同真實性及同意登記該筆貸款進行質押。同時,書面承諾債務到期即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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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應收賬款融資是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
相較土地、房產等不動產資源的有限性,應收賬款是中小企業普遍擁有的資產,而且在生產當中循環發生,在性質上最接近現金,是很好的融資擔保品。《物權法》實施以后,我國的應收賬款融資取得了較好的發展,并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從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的業務數據可以看到:2008―2013年,登記量和登記的融資金額年均增長分別達到72%和53%;截至2013年12月底,約14萬家中小微企業依靠應收賬款擔保獲得融資。2010年10月,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將我國的擔保交易法律改革,特別是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發展列為發展中國家改革的成功范例。同年,二十國集團(G20)也將中國擔保物權改革列為全球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158個模范案例之首,向全世界推廣。
與此同時,國務院及有關部委也陸續出臺各種文件,鼓勵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促進中小企業融資。通過服務于占據國民經濟主體的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以及拉動就業。
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發展存在瓶頸
在取得發展的同時,我國的應收賬款融資仍然存在不足,過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業務的發展。2012年全國應收賬款總額約為31萬億元,用于支持融資的應收賬款占比不足20%,大部分應收賬款由于信息不對稱、信用狀況相對較低等原因一時難以通過信貸渠道獲得融資。
一是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應收賬款真實性確認難。對銀行而言,其應收賬款的債務人的身份的真實性、資產負債情況、經營生產情況、誠信狀況等對其履約能力至關重要。據某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反映,債務人為小微企業的,其對應收賬款的合同的確認程序比較配合。但是,銀行出于風險控制、成本利益的角度考慮,沒有動力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而且,有一部分企業并非在本地,更加重了銀行調查其還款能力的難度。若債務人為實力雄厚大型企業時,其對于金額較小的應收賬款合同的確認并不配合銀行的工作,這進一步加劇了應收賬款真實性確認的難度。
二是利用應收賬款融資的信用文化尚未形成。作為債權人的小微企業,對應收賬款的融資的認知程度較低,對于融資流程不甚了解。作為盈利性為目的商業銀行而言,對于還款期限短、金額較小的業務其金融服務的意愿有限。最重要的是應收賬款融資的信用文化尚未形成,參與機構有限,對于怎樣開展該項業務很多機構認知有限。益陽縣域某村鎮銀行對于某企業的一項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信心不足,將其轉成倉單質押式融資進行展開。
三是債權人轉讓/質押通知難。應收賬款合同很大一部分是不同到期期限的一系列子合同打包而成的,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的不同導致了合同轉讓/質押通知手續較為復雜。
四是合同履約登記尚未形成共識。應收賬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尚未將合同在公共征信機構進行登記、確認,合同履約與否缺乏社會監督與失信懲罰,同時也自動了放棄履約所帶來的信用積累。
三、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國際先進經驗
國際上,如美國、墨西哥等國都建設有專門服務于應收賬款融資的專業化交易平臺,通過解決融資業務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了應收賬款融資交易的高效開展。 墨西哥應收賬款融資平臺自2001年9月開始運行,截至2011年底,墨西哥國內大買家(私營企業占58%)已在該平臺建立了550個生產力鏈條,其中國有大買家有316個生產鏈,覆蓋電信、電力、社保、交通等部門,累計促成融資總量達1070億美元,有96000家供應商和53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2011年,平均每天促成交易約10000筆,其中98%是與中小企業的交易,日交易額達7500萬美元。美國應收賬款融資平臺運行初期,主要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交易提供服務。截至2012年5月,交易平臺的應收賬款買方和賣方用戶合計達2100多個。據該中心人員估計,2012年1―5月份,在平臺上交易的上市企業應收賬款額月均達4至7億美元,每月交易的中小企業應收賬款額比2011年同期增加約1倍。
四、我國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初顯成效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借助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的建設經驗及公信力,發揮專業機構的優勢,從信息合作起步,建成服務于應收賬款融資的金融基礎設施,讓更多的企業和應收賬款參與到融資中來。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于2013年12月31日上線。截至2014年5月9日,已有1476
家機構包括工商企業、保理公司和銀行注冊;平臺累計上傳賬款227筆,其中已確認真實性的賬款211筆;有效融資需求14筆,已達成交易的有9筆,融資成交金額達509億元。服務平臺將有效解決應收賬款融資中遇到的問題,分析如下:
一是交易信息對稱,審批發放效率提升。服務平臺反饋了交易雙方應收、應付的真實信息,為銀行的信貸審批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銀行在使用該平臺進行授信過程中,可實現應收賬款債權人對其應付賬款的先行確認,提高了銀行信貸審查效率,解決了應收賬款融資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問題。
篇6
【關鍵詞】 中小企業; 應收賬款質押; 風險分析; 風險防范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的擔保融資方式,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由于應收賬款積壓而造成的流動資金沉淀與流失問題。對應收賬款余額日趨增加的中小企業而言,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已成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基于應收賬款資產的特殊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風險控制難度大、管理成本高,加之融資機構與融資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等,眾因素導致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進展緩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構建中小企業征信平臺,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提升企業信用價值,完善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機制,降低融資機構信貸風險及信貸成本,改善融資機構信貸結構,提高融資機構信貸效益,是促進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分析
我國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起步,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初步建立了企業基本征信體系。作為企業風險承擔能力的評價標準,現行的征信體系有利于大企業的信用評級與融資。對實物性資產匱乏、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信用管理滯后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征信環境現狀難以滿足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控制要求。
(一)信用意識薄弱,缺乏信用價值觀念
市場經濟實質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信用意識不僅體現在交易付款方面,還體現在誠信經營、產品質量、生產技術、客戶服務等多個方面。從目前的市場表現看,許多企業的信用意識依然非常淡薄,“以誠實守信為榮”的意識尚未深入人心。合同違約、偷稅漏稅、債務拖欠、商業欺詐、假冒偽劣等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失信的經濟成本及社會成本依然偏低,多數中小企業缺乏信用價值觀念,信用意識滯后,信用管理粗放。作為企業融資重要依據的信用信息,在披露方式上,缺乏必要的業務流程及制度規范;在披露內容上,缺乏專門的信用分析評價報告及信用評價標準;在信息披露質量方面,未能滿足信息全面性、及時性及可靠性要求。
(二)缺乏專業而全面的征信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尚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落后于西方等發達國家,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在歐美日等征信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與征信管理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已成為征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包括征信數據的采集、存儲、核實、處理、加工、傳播及使用,征信的全流程均做到有法可依。以美國為例,涉及征信管理的相關法律有16項,包括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公平信用結賬法、誠實租借法、信用卡發行及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電子資金轉賬法等,各項征信法規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盡管也出臺了一些與征信關聯的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但在法規體系及法規條文方面,缺乏與征信行為直接關聯的內容條款,致使在征信數據采集、信息披露、開放與使用等方面無法可依,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對各種失信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與制衡。征信法律法規的缺失使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呈倍增效應,成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發展的法律瓶頸。
(三)企業征信平臺建設的一體化程度低
我國已于2006年建成了由政府主導,全國聯網,統一管理的企業基礎信用信息中央數據庫,即企業征信系統。覆蓋各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逐步解決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防范及控制融資風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處理好中央數據庫與地方、行業關系,區別大中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征信管理等方面仍困難重重。地方政府及各級行政部門各自為政,建設獨立的、非共享的地方性征信平臺,形成了許多的“信息孤島”。各行業內部組建的征信數據庫,缺乏不同行業信用信息的聯動和共享。征信平臺的多頭建設,導致多個征信機構對同一主體進行重復的信息采集及信用評級,使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尤其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缺乏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特點的征信標準與評價辦法,導致中小企業征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難以對中小企業信用做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征信體系發展滯后使應收賬款質押管理決策的不確定因素增加,風險控制的難度增大。
(四)企業征信平臺建設水平低、管理滯后
通過征信平臺對企業守信經營及個人誠信行為進行全面、連續、及時、真實的記錄,并進行信用考核和信用評級,是征信平臺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征信平臺基礎數據庫涵蓋能力及輻射能力不足,系統缺乏兼容性,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處理水平低,平臺運行效率差。尤其在企業征信系統與個人征信系統協調方面,未能實現資源疊加效應。在征信信息管理方面,企業虛報財務數據、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時、信用記錄不夠全面、信息智能化水平低、查詢功能服務不健全、信息錄入及歸類統計不完整等多方因素,直接影響到征信數據的質量,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風險評估難度。
(五)企業征信管理的社會化程度低
根據西方等發達國家信用管理經驗,由于征信中介機構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屬性,可實現對企業信用進行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評級,具備較強的公允性及權威性。因此,征信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已成為各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途徑。目前,我國征信機構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和行業設立兩種方式。前者包括了由政府主導的,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銀行信貸征信系統,負責信貸記錄及根據信貸記錄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此外,政府主導的征信機構還包括以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質量監督及主管機關等行政部門為主體的征信系統。后者主要是指以行業為主導的社會化的信用中介組織。由于我國信用中介機構規模小、征信業務流程不規范、信用評價標準不統一、監管力度不足、競爭力不強、地區發展不平衡、缺乏行業自律機制等因素,導致征信中介企業發展滯后,征信產品及服務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培育專業化的權威信用評級機構,提升征信管理水平,加快征信行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應成為我國征信體系的重要內容。
(六)政府在征信建設中的錯位與缺位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主要承擔市場調控與市場監管的職責,并通過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全社會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嚴格監督信用履行情況,確保征信的可靠性和開放性。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對市場經濟認識不足,政府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方面存在錯位與缺位現象。如政府直接從事征信活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背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加之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由于政出多門,政策多變,部分地區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厚,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甚至縱容地方企業的失信行為,通過破產、重組或轉制逃避債務。征信監管不力,助長了失信的泛濫,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
二、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優化信用環境,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已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迫切要求。
(一)樹立信用效益意識
增強信用經濟意識,加快征信法制建設是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基礎前提。提高信用意識,應提升對信用經濟的認識,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價值納入企業重要的發展戰略。通過信用建設提升企業形象和自身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自身的經濟效益。加快征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出臺適合中國國情的《征信管理條例》、《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征信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征信管理權屬;確定征信企業的準入標準、運作方式及法律責任;確認征信數據的收集范圍、征信對象,征信產品的傳播路徑、傳播范圍;規范信用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披露及使用等征信工作流程;明確融資各方在征信管理體系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征信機構及其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通過立法,保障征信企業公平、合理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為征信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
信用標準是征信體系建設的基礎,是進行企業信用考評的依據,也是衡量企業及社會成員守信經營及誠信行為的標準。統一的標準體系,有利于統一信用評價和對比基準,使不同信用主體具有可比性,促進各級、各類征信數據的交流與共享,發揮數據整合的規模效應與質量優勢。尤其是建立適應中小企業征信建設的信用標準體系,發揮信用標準的制約和規范作用,對及時準確、全面系統了解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應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信用基礎標準,包括規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與信用有關的信用數據元,形成對信用界定和信用規范的統一認識。二是信用技術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數據采集、加工、使用、披露過程中的技術以及安全環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統的聯通與共享。三是信用產品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調查報告、信用評級報告等信用產品的格式、內容和質量等,提高信用服務水平。四是信用服務標準,主要規范開展信用服務活動時必須遵循的執業規范、技術標準、行為準則等,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合法經營、健康發展。五是信用管理標準,主要規范信用監管部門在資質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的履職行為,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的監管。
(三)搭建中小企業征信信息平臺
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征信數據庫模式主要有兩種,即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兩者的相同之處是:信用中介機構根據征信法律法規要求,接受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通過政府免費提供的工商信息、納稅登記、信用記錄、法院訴訟等信息,結合新聞媒體、公司財務資訊披露等方式,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測試模型,全面客觀地搜集、整理、分析、判斷及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對融資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中小企業可通過即時查詢,隨時了解自身信用狀況。兩者不同之處在于美國模式是典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征信體系主要以具有良好法人治理結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為主體,通過少數幾家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聯合征信公司完成企業征信的評級工作,政府的職責是提供立法支持及對征信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歐洲模式突出政府和中央銀行的主導作用,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通過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要建成一個標準統一、覆蓋全國,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服務的涵蓋企業和個人征信的中央征信數據庫。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式的數據共享平臺,為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及時全面、客觀可靠、功能強大的技術支持和征信服務。
(四)優化征信系統功能與結構
從理論上講,征信體系可以被視為實物抵押或擔保之外的一種“信譽擔保”。因此,征信體系可適當降低金融機構對融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條件,幫助應收賬款質押人通過信譽擔保實現融資。就銀行征信系統而言,銀行間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可以消除征信獨占而存在的“信息租金”現象,促進借款人為維護自身信用等級而守信履約,最終達到降低違約率的目的。
為完善銀行及質押人的借貸契約機制,須進一步優化現有的征信系統結構,完善其功能,提高系統運作的效率。對現行的征信系統優化與完善包括:一是要保證征信系統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二是加大非銀行信貸信息采集,滿足金融機構和其他查詢者的需求。三是優化系統功能,采用網絡智能技術,增加明細清單、模糊查詢功能及貸款卡年審功能,放寬征信查詢權限,提高數據導入頻率,簡化信用評估異議處理程序。四是改進錄入模板,增加自驗和試算平衡功能,提高系統工作效率。
(五)完善企業失信懲罰機制
國際上對失信的懲罰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手段,失信企業須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二是實施道德制衡,通過將企業的失信行為公之于眾,設立不良信用行為企業“黑名單”,增加失信企業信用成本。西方發達國家的征信體系采取立法和監管相結合,實行全國聯網的失信懲戒制度,一旦企業或個人有不良信用行為發生,將招致嚴厲的懲處。失信行為結果不僅會使失信者短期利益受損,對其長期利益的傷害更是難以估量。失信的高成本,震懾了企業及個人的違約及失信行為,規范了市場經濟秩序。
我國失信懲罰機制尚不健全,企業及個人的失信成本總體偏低,在“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曲扭效應下,誠信變成了一種稀缺資源,失信卻成為普遍現象。因此,必須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守信經營。在立法環節,要提高懲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在執法環節,要切實解決行政執法軟弱無力及以罰代管的問題。在信用道德建設方面,要增加失信者的經濟成本和道德成本,對失信者實行“四不”政策,即不開立新賬戶、不發放貸款、不提供結算和現金服務,運用征信網絡平臺建立企業及個人失信檔案,完善失信者違約信息披露機制。對嚴重的失信犯罪行為,如破壞征信建設,篡改、竊取信用信息,販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應通過刑事立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提高征信管理社會化水平
解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難題,關鍵是要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兩方面的難題。扶持專業化征信機構發展,提高征信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應成為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的重要手段。
在扶持征信機構的發展措施方面,一是可以借鑒吸收國外經驗,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引進外資征信機構,學習消化國外征信企業的先進經驗,形成市場良性競爭機制,實行征信服務的規模化經營。二是加強征信市場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與效率,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征信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三是確保征信機構以合法方式及時取得全面、系統、連續、客觀的企業基礎征信數據,保障征信企業的有效有序運行。四是征信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五是加強征信服務特色建設。尤其在信用評級、人才培養、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指導等方面,各征信機構應結合自身特點,為融資企業提供定制化的個。
(七)健全多元化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有較完整的企業信用登記制度,并實現了不同金融機構間的數據聯網與共享。金融機構信用系統對融資企業按時還貸,防范信貸風險起到較好的監控作用。但僅僅依靠銀行單方面的監管,還不足以防范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系統性風險。應建立由征信專業機構主導,工商、質檢、稅務等部門參與,多方協同的企業信用監管及評級組織,對不同類型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實行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融資企業的信用評級確定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授信額度及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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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中小企業融資;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和金融創新的深入,銀行間競爭不斷加劇,各商業銀行紛紛加快金融產品的研發,以新型授信技術和客戶關系管理模式爭奪中小企業市場份額。一些銀行借助客戶供應鏈中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運行特點,突破傳統信貸思路,創造性地推出了供應鏈金融模式,并率先向大型企業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客戶群進行推廣。該模式突破了傳統信貸業務的評級授信、抵質押擔保、審批流程等方面的限制,客戶準入門檻比較符合中小企業的特點,方案設計靈活,適用范圍較廣,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眾多、融資模式靈活、契約設計復雜,商業銀行在推廣供應鏈金融過程中,需要對供應鏈金融的特定風險進行管理,以增強供應鏈金融的適應能力。
一、供應鏈金融的涵義與主體
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是商業銀行授信業務的一個專業領域(銀行層面),也是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新型渠道(企業層面)。從商業銀行視角看,供應鏈金融可以理解為商業銀行為滿足企業供應鏈管理需要而創新發展的金融產品,其目的是為了實現供應鏈中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及銀行等各參與主體的合作共贏。根據深圳發展銀行副行長胡躍飛提出的概念,供應鏈金融是指在對供應鏈內部的交易結構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運用商品貿易融資的自償性信貸模型,并引入核心企業、物流監管公司、資金流導引工具等新的風險控制變量,對供應鏈的不同節點提供封閉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結算、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
(一)供應鏈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
1.供應鏈金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供應鏈中核心企業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準入標準上,不再孤立地評估單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風險,而是側重于考察中小企業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與核心企業的交易記錄,將購銷行為引人中小企業融資,為其增強信用等級,并將資金有效注入相對處于弱勢的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2.在供應鏈內部封閉授信。融資嚴格限定于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之間的購銷貿易,禁止資金的挪用;利用供應鏈購銷中產生的動產或權利作為擔保,主要基于商品交易中的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款等資產進行融資,與傳統的固定資產抵押貸款形成鮮明對比。
3.強調授信還款來源的自償性,將核心企業的信用能力延伸到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并把銷售收入直接用于償還授信。另外,供應鏈金融還引入了物流企業的合作,起到貨押監管的作用。
(二)供應鏈金融的參與主體
供應鏈金融的參與主體主要有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物流企業以及在供應鏈中占優勢地位的核心企業。
金融機構在供應鏈金融中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通過與物流企業、核心企業合作,在供應鏈的各個環節,根據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款等動產進行“量體裁衣”,設計相應的供應鏈金融模式。金融機構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的模式,決定了供應鏈金融業務的融資成本和融資期限。
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受經營周期的影響,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款等流動資產占用大量的資金。而在供應鏈金融模式中,可以通過貨權質押、應收賬款轉讓等方式從銀行取得融資,把企業資產盤活,將有限的資金用于業務擴張,從而減少資金占用,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
物流企業是供應鏈金融的主要協調者,一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物流、倉儲服務,另一方面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貨押監管服務,搭建銀企間合作的橋梁。對于參與供應鏈金融的物流企業而言,供應鏈金融為其開辟了新的增值業務,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為物流企業業務的規范與擴大帶來更多的機遇。
核心企業是在供應鏈中規模較大、實力較強,能夠對整個供應鏈的物流和資金流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供應鏈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會給核心企業造成供應或經銷渠道的不穩定。核心企業依靠自身優勢地位和良好信用,通過擔保、回購和承諾等方式幫助上下游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維持供應鏈穩定性,有利于自身發展壯大。
二、供應鏈金融的基本模式
在供應鏈中,中小企業的現金流缺口主要產生于預付賬款、存貨、以及應收賬款等節點,這些節點在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內占據了較大比例。為了提高整個供應鏈的資金效率,結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周期特點,供應鏈金融基本模式主要有:基于預付賬款的保兌倉融資模式、基于存貨的融通倉融資模式以及基于應收賬款的融資模式。
(一)保兌倉融資模式
在采購階段,供應鏈下游的中小企業往往需要向上游核心企業預付賬款,才能獲得持續經營所需的產成品、原材料等。對于缺乏流動資金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保兌倉融資模式獲得銀行的授信支持,用于向核心企業支付預付賬款。所謂保兌倉,是以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為前提,以核心企業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以控制中小企業向核心企業購買的有關商品的提貨權為手段,由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授信業務。該模式下的授信產品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主要通過銀行(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經銷商)、核心企業(生產商)和物流企業(貨押監管)四方簽署合作協議而實施。…經銷商根據與生產商簽訂的購銷合同向銀行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專項用于生產商貨款的支付保證和到期支付;物流企業提供保證擔保,經銷商以貨物向物流企業進行反擔保。物流企業根據掌控貨物的庫存情況和銷售情況按比例決定承保金額,并收取監管費用;銀行根據經銷商存入的保證金簽發相應額度的提貨通知單,物流企業憑銀行簽發的提貨通知單向經銷商發貨,經銷商銷貨后向銀行續存保證金,銀行再簽發提貨通知單,物流企業再憑銀行簽發的提貨通知單向經銷商發貨,如此循環操作,直至保證金賬戶余額達到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票據到期,銀行保證兌付。保兌倉融資模式如圖1所示。
保兌倉融資模式實現了經銷商的杠桿采購和生產商的批量銷售,經銷商通過保兌倉業務獲得的是分批支付貨款并分批提貨的權利,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額貨款,從而為供應鏈節點上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便利,有效緩解了全額購貨造成的流動資金壓力。生產商以自身的資信或實力為下游經銷商提供 回購承諾,進一步穩定和擴大了下游銷售。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以供應鏈上游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為前提條件,由其為中小企業融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以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同時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由物流企業提供授信擔保,從而大大降低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授信風險。
(二)融通倉融資模式
當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處于支付現金至賣出存貨的生產經營周期時,可以采用融通倉融資模式。融通倉是中小企業以銀行認可的存貨等動產作為質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的行為。然而不同于簡單動產質押,融通倉是指在動產質押中引進物流企業,將中小企業采購的原材料或產成品等質押標的存人物流企業開設的融通倉,由物流企業提供質物保管、價值評估、信用擔保、去向監督等服務,由銀行根據動產穩定性、評估價值、交易對象、供應鏈狀況等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授信業務。融通倉的還款來源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或質押產品銷售中產生的分階段還款。必要時,銀行還會與中小企業的上游核心企業簽訂質物回購協議,降低融通倉授信業務的風險。融通倉融資模式如圖2所示。
融通倉融資模式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以流動商品倉儲為基礎,利用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聯結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的綜合平臺,開辟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新渠道。通過融通倉融資模式,使針對中小企業的動產質押貸款業務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融通倉憑借良好的倉儲、物流和評估條件,協助中小企業以存放于融通倉的動產為質押獲得融資支持。此外,融通倉還幫助作為質押權人的銀行解決了質物估價、監管和拍賣等難題。總之,通過融通倉模式中小企業可以將以前銀行不太愿意接受的動產轉變為其愿意接受的動產質押標的,從而構建起了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資金融通的新橋梁。
(三)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針對商品銷售階段,由于絕大多數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都具有未到期的應收賬款,這一模式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具體而言,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指以中小企業對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憑證為標的物(質押或轉讓),由商業銀行向處于供應鏈上游的中小企業提供的,期限不超過應收賬款賬齡的短期授信業務。在應收賬款融資中,主要有中小企業(債權企業)、核心企業(債務企業)和銀行等主體,如果是應收賬款質押,銀行第一還款來源是處于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的銷售收入,第二還款來源是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給付的應收賬款。如果是應收賬款轉讓(有追索權明保理),則第一還款來源是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直接支付給銀行的應收賬款,第二還款來源是處于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收賬款融資也可以引入物流企業提供第三方保證擔保。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如圖3所示。
在應收賬款質押中,銀行通常將中小企業視為借款人,將核心企業視為擔保人核定授信額度;而應收賬款轉讓(有追索權明保理)通常將核心企業視為借款人,將中小企業視為擔保人。因此,在應收賬款融資中,核心企業的還款能力、交易風險以及整個供應鏈的運作狀況得到銀行更多地關注,避免了只針對中小企業本身進行風險評估,借助核心企業較強的實力和良好的信用,使銀行的授信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三、供應鏈金融的特定風險
供應鏈金融雖然在結構上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但是由于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較多、融資模式靈活、契約設計復雜,其運作也存在一定風險。
1.核心企業道德風險。核心企業因規模較大、實力較強,在供應鏈金融中是決定風險的特異性變量。通常核心企業與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互利互惠,可以將中小企業的邊際信譽提高到與核心企業同等的水平。但是,如果核心企業出現道德風險,利用其談判中的優勢地位,在交貨、價格、賬期等貿易條件上對上下游中小企業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為,以實現短期效益最大化,則會導致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迫使中小企業向銀行融資以維持其基本運作。一旦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融資,供應鏈資金緊張狀況得以緩解。核心企業可能進一步擠占中小企業資金。如果由此積累的債務負擔超出中小企業的承債極限,核心企業就會由控制風險的變量轉變為供應鏈系統性風險的“震源”,使得供應鏈出現不穩定,帶來相應風險。
2.物流企業瀆職風險。在供應鏈金融中,物流企業是鏈接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和核心企業多方參與主體的紐帶。訂單形式的需求信息、貨物形式的監管標的、擔保形式的金融服務等都通過物流企業在供應鏈上層層傳遞。一般而言,物流企業的引入有助于供應鏈金融的風險控制。但是,在物流企業準入不嚴的情況下,供應鏈金融的貨押監管變量可能轉化為一個新的風險隱患。比如出現監管方瀆職、與中小企業的合謀詐騙或與核心企業發生糾紛等等,則必然影響供應鏈金融的有序循環,使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管理得不到無縫銜接,嚴重時將使整個供應鏈金融中斷或者崩潰。
3.中小企業物權擔保風險。供應鏈金融作為針對中小企業的授信類產品,其最大特點是強調授信的自償性,通過對物流、資金流、控制技術的結構化運用,規避了因中小企業資信、實力不足所蘊涵的信用風險。鑒于此,供應鏈金融弱化了主體評價的權重,對受信主體的資質要求門檻較低;而強化債項評價的權重,對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款等廣義的動產擔保物權更為重視。預付賬款、存貨、應收賬款等廣義的動產擔保物權,作為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授信支持性資產,是重要的直接或間接還款來源。如果對中小企業此類廣義的動產擔保物權選擇不慎,供應鏈金融將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
4.供應鏈金融的操作風險。在供應鏈金融中,銀行需要根據供應鏈的具體信息來量身定做金融服務,設計多元化的契約,以協調各參與主體之間在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這其中業務操作的規范性、合法性和嚴密性是供應鏈金融風險控制的重要保障。而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較多,每個主體都是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當供應鏈結構日趨復雜、規模日益擴大時,供應鏈上發生錯誤信息傳遞的機會也隨之增多。在銀行擴大供應鏈金融服務范圍,提供更加靈活金融產品的形勢下,如果對于貸前、貸中和貸后的契約設計不完善或有問題,供應鏈金融操作過程、人員、信息或外部事件不能得到準確有效地管理和配置,將可能引發操作風險,進而影響供應鏈金融中銀行債權的有效實現。
四、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管理
供應鏈金融作為一種針對中小企業的結構性金融創新,在運作模式上具有參與主體多元化、資金流動封閉化、強調動產擔保物權等一系列特征。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供應鏈金融比傳統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需要更為復雜的技術手段。
1.供應鏈核心企業的選擇管理。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管理首先是供應鏈中核心企業的選擇問題。“為了防范核心企業道德風險,銀行應設定核心企業的選擇標準。(1)考慮核心企業的經營實力。如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投資收益、稅收政策、已有授信、或 有負債、信用記錄、行業地位、市場份額、發展前景等因素,按照往年采購成本或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對核心企業設定供應鏈金融授信限額。(2)考察核心企業對上下游客戶的管理能力。如核心企業對供應商經銷商是否有準入和退出管理;對供應商,經銷商是否提供排他性優惠政策,比如排產優先、訂單保障、銷售返點、價差補償、營銷支持等等;對供應商,經銷商是否有激勵和約束機制。(3)考察核心企業對銀行的協助能力。即核心企業能否借助其客戶關系管理能力協助銀行加大供應鏈金融的違約成本。
2.物流企業的準入管理。在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中,物流企業的專業技能、違約賠償實力以及合作意愿三項是起著決定作用的關鍵指標。其中,專業技能和違約賠償實力兩項指標分別關系到供應鏈金融的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可以進一步細化這兩項指標,采用打分法形式對物流企業進行評級和分類。對于合作意愿指標,除了考慮物流企業與銀行合作的積極性,還應考慮物流企業具體業務操作的及時性,以及物流企業在出現風險時承擔相應責任的積極性。根據上述三項指標篩選的物流企業應能在鏈接供應鏈有序運轉的同時,協助銀行實現對質押貨物的有效監管;在出現風險時發揮現場預警作用,將質押貨物及時變現,最大程度地降低銀行供應鏈金融違約損失率。
篇8
關鍵詞:商業銀行國內保理風險及防范
1 國內保理的概念和分類
國內保理是指銀行(原為保理商,在我國辦理保理業務的通常是銀行,故稱保理商為銀行,下同)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賣方將其與買方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銀行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以銀行向賣方支付受讓應收賬款對價時間為標準,分為融資保理和非融資保理;以銀行是否保留對賣方的追索權為標準,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以銀行與賣方之間的債權轉讓是否通知買方為標準,分為公開型保理和隱蔽型保理。
2 國內保理業務存在的風險
2.1 法律層面的風險
保理業務實質是一種“債權”權利的質押,一旦債權本身或質押效力出現問題,會導致銀行增加實現債權難度或無法實現債權。
2.1.1 購買債權的合法性風險。債權合法性是銀行開展保理業務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買方和賣方主體的合法性、買賣行為的合法性、債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合法性。
2.1.2 隱蔽型保理債權轉讓通知的風險。《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隱蔽型保理業務中,雖然有的銀行保留了依自身判斷可隨時向買方發送《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的權利,并約定銀行在認為必要時向買方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宜,但往往由于轉讓通知的延遲及買方因未能及時了解債權轉讓情況而履行義務可能造成損失的不確定性,而引發買方對債權轉讓的抗辯。
2.1.3 買方用對賣方的債權抵消轉讓的應收賬款風險。《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如果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目前,大部分銀行在國內保理合同中沒有要求買方與賣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禁止行使抵消權,一旦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債權人依法主張抵消,銀行的債權可能落空。
2.1.4 債權的可轉讓性風險。正常情況下,商業銀行對存在限制轉讓的應收賬款不辦理保理業務。實際上銀行有可能因疏于審查或難以審查而接受限制轉讓的應收賬款,最終無法有效索償債權。
2.1.5 賣方有履約瑕疵的風險。履約瑕疵主要為標的物數量、質量瑕疵,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期限、地點履約等等,極易導致買賣雙方的交易糾紛,進而傳導至銀行,影響銀行從買方獲得應收賬款的償還款。
2.1.6 重復質押登記的法律風險。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在同一應收賬款上設立多個質押權的,質權人按登記的先后順序取得并行使質權。同時《物權法》又規定,出質后的應收賬款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即使辦理了出質登記,再出質行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應收賬款缺乏特定性和出質登記統一規則,易被重復質押,增加風險。
2.2 客戶層面的風險
2.2.1 借虛假交易向銀行融資的風險。由于國內保理屬供應鏈融資產品,是近年來各商業銀行著力發展的業務,在準入、流程等方面均給予了傾斜。應收賬款易于提供,相比流動資金貸款辦理相對簡潔,自然成為許多企業的融資手段之一。若企業企圖通過偽造、變造發票,舊票新用,一票多用,虛假合同,惡意串通等方式套取銀行資金,銀行未能認真審核合同、發票等重要交易背景資料,將直接導致保理預付款資金的落空,造成損失。
2.2.2 應收賬款回款未劃入商業銀行的風險。商業銀行大都要求企業在銀行開立保理收款專戶,視保理類型由賣方或買方將應收賬款回款從自己的賬戶劃入保理收款專戶。目前,部分銀行經辦保理業務時,出現了本應由買方劃入專戶款項,而買方并未按合同約定將應收賬款資金劃入專戶,反由賣方通過他行賬戶將款項轉入專戶的情況,使得商業銀行不能及時掌握賣方資金回籠情況,而難以實現對應收賬款的有效監控。
2.3 銀行自身的風險
2.3.1 對保理預付款的用途未嚴密監控的風險。保理預付款僅限于賣方用于購買原材料、繳納稅費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資金周轉,嚴禁以任何形式流入股市、樓市、期市,更不能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部分銀行在發放保理預付款后,對資金用途和流向缺乏有效監管甚至不監管,致使一些企業或將資金挪作他用,或作為保證金繼續向銀行融資,或直接歸還到期貸款,或流入股市、樓市等,導致資金風險和監管、審計風險。
2.3.2 保理預付款期限與應收賬款回款周期不匹配。銀行未能認真核定對應的應收賬款回款周期,使得保理預付款期限長于應收賬款回款周期,造成保理資金被賣方或買方用作短期借款在額度內循環使用,影響資金效益。
3 防范措施及建議
3.1 加強客戶研判,降低客戶選擇風險。商業銀行開展保理業務時,應優先選擇國家政策扶持、鼓勵進入的行業和客戶,規避行業政策變動大、市場變化快、整體風險較高的行業和客戶。不僅要詳盡分析買賣雙方的資信、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應收賬款的質量情況,還要對雙方所在區域、行業及產業鏈條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形成對客戶的整體判斷。
3.2 加強全面分析,提高業務類型、額度和期限的適用性。商業銀行應依據哪個交易主體的履約能力更強或哪個交易主體履約更具效益型情況,正確選擇保理業務類型。銀行還可先確定一些實力較強的企業為核心企業,對核心企業的上游企業針對該企業的應收賬款做保理業務,如有的銀行開展的定向保理,就是由核心企業推薦上游客戶名單,對名單客戶開展公開型保理業務,風險可大大降低。確定期限時,要綜合考慮買賣雙方近兩年貿易往來情況、過去一年內交易總量、應收賬款月均余額、余額峰值、賬齡等因素,并結合雙方未來一年內交易預測計算保理預付款的額度和期限。
3.3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升交易識別力。商業銀行應對保理從業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與水平,使其有較強的交易識別能力。辦理保理業務時應著重審驗買賣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商業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貨運單據真實性,了解雙方是否存有關聯交易,是否互為買方、賣方,了解賣方是否已履行交易合同下的義務,了解合同或附屬協議中,有無禁止應收賬款轉讓的條款等。
3.4 加強質押登記管理,確保質押的法律效力。在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中進行登記時,銀行應對應收賬款付款人作為債務人的所有登記信息進行查詢,并確保擬登記的應收賬款未經登記后,在系統中進行登記,確保質權的合法性。登記時要清楚界定,可對關鍵要素如付款人、金額、帳期、發票號等進行描述。
篇9
【關鍵詞】 供應鏈金融 汽車產業 風險防范
一、供應鏈金融概述
供應鏈金融(Supply-Chain-Finance,簡稱SCF)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審查整條供應鏈、基于對供應鏈管理程度和核心企業信用實力的掌握,憑借核心企業信用或單筆交易的自償程度與貨物流通價值,對一個產業供應鏈上單個或多個企業提供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供應鏈金融模式的創新打破了傳統融資模式對中小企業貸款資質考察的局限,將核心企業的信用引入到中小企業的信用中去,把中小企業的風險程度降低到銀行的信貸準入門檻內。簡而言之,供應鏈融資的本質是對“核心企業”的信用捆綁,開展的是類似于“團購”的一種集體授信模式。表1給出了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常見分類。
二、汽車產業的供應鏈金融
1、汽車產業融資現狀
目前,在汽車行業的整條供應鏈中,零部件供應商和經銷商等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資金短缺,除了個別企業外,大多數的資金狀況都不好,處處捉襟見肘,基礎建設、產品開發、營銷體系、服務網絡、品牌傳播往往很難兼顧。另一方面,在中國銀行幾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民間借貸率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信息透明度差、非系統風險高、道德風險較高、缺乏核心競爭力、平均融資規模小等諸多因素使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貸款額度十分有限。
2、供應鏈金融應用于汽車產業的優勢
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是汽車供應鏈上一個全方位的資金融通過程,包括了汽車的生產、流通等環節中的資金融通。
汽車產業是資本密集型工業,與國民經濟各部門密切相關,在中國的工業總產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伴隨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將供應鏈金融引入汽車產業勢在必行。不管是作為供應鏈核心的汽車制造企業,還是取得融資的上游零部件供應商和下游經銷商,或是為供應鏈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又或是為供應鏈提供物流監管服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都在積極參與供應鏈金融活動中增強了各自的競爭實力,獲得了巨大的利潤,實現了多方共贏。
(1)金融機構視角。供應鏈金融與傳統融資最大的區別在于,在決定融資授信金額和期限時,金融機構會對整個供應鏈的穩定性、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及其核心企業之間的交易進行信用風險評估,而不再是僅僅針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估。有了這三方面的技術保障,再考慮到汽車產品自身突出的自償性特點,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地降低信貸風險。
(2)核心企業視角。作為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在供應鏈管理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來自上下游中小企業的雙重資金問題。借助供應鏈金融的信用捆綁技術,能夠有效增強核心企業同中小企業進行貿易交易的穩定性,推動核心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同時,供應鏈金融給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使得中小企業資金流狀況得到改善,進而促進汽車供應鏈整體的平滑有序運行。
(3)鏈上中小企業視角。汽車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包括上游零部件供應商以及下游經銷商。在傳統融資模式中,這些企業往往由于資本規模小、信息透明度差、道德風險高、管理規范性差等原因,在銀行信貸評級中被歸入較低級別,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而供應鏈金融的全方位信用評價視角以及核心企業的信用擔保,大大緩解了因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所帶來的融資局限,突破了長久以來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瓶頸。
(4)物流監管企業視角。物流監管企業是供應鏈金融得以順利展開的重要參與者,它不僅提供傳統的倉儲、運輸服務,更能夠發揮對質押物品的監管、價值評估、流轉動態跟蹤、信用擔保等作用。物流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銀行對質押物品控制薄弱的缺陷,從而架起銀企間資金融通的橋梁,降低了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物流企業借助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客戶資源和融資渠道,拓展服務范圍,爭取客戶資源,提升自身服務質量和效率,獲得了業務增值利潤,增強了自身的競爭優勢。
三、汽車供應鏈金融模式及其運作機理
在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業務中,不同階段運用的融資模式有所不同。本文從供應、采購、經營三個階段對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模式進行了分析。
1、供應階段的供應鏈金融
在這一階段中,汽車零部件供應商作為融資企業,向汽車制造企業供貨采取的是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模式,具體的運作流程如圖1所示。
即金融機構根據企業貸款風險的評估以及整個供應鏈的運作狀況,與汽車制造企業達成協議,生成用于鏈上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額度;零部件供應商向制造企業發貨,取得應收賬款憑證,并向金融機構申請轉讓應收賬款。如果金融接受轉讓申請,就與零部件供應商一起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汽車制造企業。在取得債務人的確認和付款承諾后,金融機構向零部件供應商發放保理融資貸款。最后,在應收賬款到期日,制造企業將款項匯入指定的還款賬戶。
2、采購階段的供應鏈金融
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汽車經銷商處于汽車產業鏈的關鍵環節,然而這些企業由于資產規模小、資源匱乏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在實際的運營中,處于供應鏈下游經銷商往往需要通過資產質押來獲得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且經銷商能夠進行質押的資產非常有限。因此,解決經銷商融資難問題是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的重中之重。
在采購階段大多運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來解決經銷商商品采購的資金短缺問題,具體運作流程如圖2所示。
即經銷商和汽車制造廠商簽訂采購合同,形成貿易關系,金融機構與物流企業達成倉儲監管協議;經銷商與金融機構達成質押協議,同時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常為10%~20%);金融機構在審核制造廠商資質合格后,開出承兌匯票;制造廠商確認收到匯票后,根據銀行指令將貨物運輸到指定的監管倉庫,此時貨物的產權由金融機構控制;經銷商通過銷售收入回籠資金,逐批向金融機構補交保證金,并從倉庫提取貨物,當經銷商的保證金賬戶或監管賬戶中的資金足額時可以提前或按期解付信貸資金,這樣就可以完成信貸資金的一個循環運轉。如果經銷商未能出售倉庫內的全部貨物,制造廠商要根據《回購協議》回購未出售的全數庫存貨物。
3、經營階段的供應鏈金融
由于汽車產品的高成本性、管理的靈活性以及銷售網絡建設的復雜性,汽車經銷商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常常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同時,作為中小企業的經銷商能夠質押的資產非常有限,因此在這一階段,通常采用動產質押供應鏈金融模式。即經銷商可以將其合法擁有的,不存在所有權、貨款、稅收等方面糾紛和爭議的汽車作質押,交由銀行認可的倉儲公司保管,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具體運作流程如圖3所示。
即在金融機構、汽車經銷商、物流監管企業達成倉儲監管協議的前提下,物流企業對經銷商質押的動產展開價值評估,并向金融機構出具評估證明文件;動產的實際狀況符合質押條件的,金融機構據此核定貸款的額度,與經銷商簽訂相關的動產質押合同;物流監管企業收到經銷商移交的動產后,通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經銷商運用銷售收入及時補足貸款;最后,金融機構根據貸款償還情況和經銷商提供的提貨單,釋放相應比例的提貨權,并通知物流監管企業發放貨物。
四、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的風險
1、道德風險
(1)核心企業道德風險。核心企業因其規模大、實力強,是供應鏈金融中決定風險的特異性變量。一般說來,核心企業與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互利互惠,通過信用捆綁,能夠將中小企業的邊際信用提高到與自己同等的水平。但是,如果核心企業出現道德風險,利用其在談判中的優勢地位,在交貨、價格、賬期等貿易條件上對上下游企業施加壓力,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徑,以牟取短期收益最大化,就會導致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迫使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以維持其基本運作。一旦中小企業獲得貸款,供應鏈資金緊張狀況得以緩解,核心企業就可能進一步擠占中小企業資金,如此循環最終會破壞供應鏈的穩定性,帶來相應風險。
(2)物流企業與經銷商的道德風險。物流公司和經銷商的聯合騙貸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在進行動產質押融資時,質物的基本條件是出質人對出質物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權,并在法律權所屬上沒有任何瑕疵。然而,有些經銷商將已經出質的汽車進行“二次抵押”,并賄賂物流監管企業開出合格的質物評估證明,騙取銀行貸款。由于出質物的多次抵押,必然會使銀行貸款回收得不到保障。
2、應收賬款風險
(1)應收賬款有效性風險。零部件加工商與汽車生產企業是否有真實的貿易發生,是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分析重點。供應商向銀行轉讓的應收賬款的期限、合法性、可實現性、可轉讓性和是否已經轉讓都影響著該應收賬款的有效性。如果應收賬款的有效性出現了問題,會導致銀行在融資過程中獲得的質押物的價值減損,帶來風險。
(2)應收賬款的回款控制風險。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要求汽車制造商必須回款到指定賬戶,然而,零部件供應商通常沒有將回款資金用于歸還應收賬款融資,而是用新的應收賬款替代質押。這種做法破壞了利用自償性貿易回款償還貸款的良好循環。如若零部件供應商沒有及時補充新的應收賬款或融資手續未辦妥,出現了資金鏈斷裂,必然會加大銀行的信貸風險。
3、預付賬款融資中的貨物風險
根據前文介紹的預付賬款融資模式運作流程,經銷商與金融機構簽訂質押合同上繳一定保證金后,金融機構會開出承兌匯票給汽車制造商,要求其將貨物發送到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的監管倉庫。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貨損等問題,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是金融機構還是汽車制造商或是經銷商?這其中的糾紛必然會有損三方的合作關系,進而降低融資活動的效率。
4、汽車銷售的市場風險
國內汽車市場未知影響因素眾多,如限購、限行問題,收交通擁堵費問題,都會對汽車銷售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引起汽車銷售量和銷售價格的波動。一旦汽車市場價格下跌,銷售狀況欠佳,在供應鏈融資環節中承擔著回購義務的汽車制造廠商將會承受較大的風險。除此之外,把銷售收入作為唯一還款來源的經銷商,也會面臨較大的還款壓力,從而加大銀行的信貸風險。
5、物流監管企業的管理風險
(1)經銷商資信風險。經銷商的經營業績及產品來源的合法性,對物流監管企業來說都是潛在的風險。例如,在滾動提貨時提好補壞、以次充好等等。這些行為都會給物流監管企業帶來質量風險。
(2)倉單風險。倉單是質押融資和提取貨物的有效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然而,目前我國大多數物流監管企業所開具的倉單還不夠規范,例如有的倉庫直接以入庫單作為質押憑證,以提貨單作為提貨憑證。
(3)商品監管風險。在質押商品的監管方面,由于倉庫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失真或者信息滯后都會導致一方決策的失誤,造成質押商品的監管風險。
6、金融機構內部操作風險
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牽涉到對倉單和物流過程的定價評估問題。首先,質押對象的價值會受市場價格影響發生升值或者貶值,從而引起一定的抵押風險;其次,對于金融機構內部來說,在對質押品進行估值和評價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內部人員作弊和工作失誤,給銀行帶來操作風險。
五、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的風險防范與發展對策
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風險的防范僅靠單一主體的力量遠遠不夠,需要金融機構、供應鏈上各參與企業以及政府等有機配合、通力合作。因此,本文從五個層面出發提出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發展對策。
1、金融機構層面
金融機構應不斷完善融資信用風險控制機制:第一,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建立信用模型和數據庫,對融資活動參與各方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信用評級,運用授信、物流資質考評以及關聯客戶相互監管等管理方法,將傳統的靜態評估轉換為動態評估;第二,要構建一整套風險預警評價指標體系,當上述指標偏離正常水平并超過臨界值時必須發出預警,減少意外并維系資金周轉的連續性,提升資金運作的彈性,確保目標供應鏈平滑穩定的運行;第三,完善網絡信息平臺的建設,借助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的優勢,記錄、獲取更多借款人過往信用記錄,加強銀行間、銀企間的信息共享。
2、核心企業層面
汽車制造廠商作為核心企業,在供應鏈融金融中承擔著擔保和回購的責任。因此,汽車制造廠商應當密切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以便及時分析預測該政策會對汽車產業發展產生的影響,從而在制定計劃、組織生產時能夠針對性地作出有效調整,避免由于政策調整所引起的庫存價值下降、變現困難所帶來的損失。
3、中小企業層面
經銷商以及零部件供應商應當積極構建穩定的真實供應鏈交易關系,并力求獲得核心企業的幫助,借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同時,應當注重自身交易記錄和信用記錄的建設,使自身始終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除此之外,經銷商以及零部件供應商應積極推動電子化信息平臺在融資環節中的應用。通過平臺,上游零部件供應商可以共享到下游經銷商的銷售市場信息,從而能夠及時了解市場需求,并以此為導向組織生產。同樣,下游經銷商也能夠及時了解上游供應商的庫存情況、生產能力以及相應的配送信息,從而合理地安排自身庫存量,減少因為庫存儲備不當引起的市場風險。同時,構建信息共享平臺有利于促進供應鏈各節點企業之間的交流,增進彼此的信任度,構建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降低惡意違約的概率,進而有效地防范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的發生。
4、物流監管企業層面
第一,物流監管企業應注重質押監管業務合同的談判、簽署、回收和存檔,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第二,應加強市場信息的收集和反饋,了解質押物的市場狀況、價格變動趨勢、產業產品的升級等情況,為準確判斷質押物的市場價值、防范市場風險創造良好的條件。第三,物流企業應對質押監管業務流程、操作標準等作出詳細規定,嚴防操作失誤。除了上述三點,物流企業還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轉移風險。如要求貨主為貨物購買保險,規避貨損風險,或要求金融機構負責質押物的評估和選擇,規避價值評估不合理造成的損失。
5、宏觀層面
供應鏈金融在國內方興未艾,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法律缺失或者相關法律法規矛盾的情況。有鑒于此,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現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彌補法律空白,并及時修訂、更新原有法律法規中出現的問題,從而為供應鏈金融過程中的糾紛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和解決機制。
六、結論
汽車產業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其快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無論是汽車制造廠商,還是經銷商、零部件供應商,又或是金融機構和物流監管企業都在積極參與供應鏈金融活動中增強了各自的競爭實力,獲得了巨大的利潤,實現了多方共贏。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供應鏈金融在我國興起不久,在流程設計和實際操作方面尚不成熟,因此供應鏈金融的參與各方都應當注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只有不斷地識別風險和控制風險,汽車產業供應鏈金融方案才會更加完善,才能更好地為汽車產業持續、穩定地發展夯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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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國內貿易 品牌 構建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擴大內需政策的實施,國內貿易量快速增長,為開展國內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積極推進國內貿易融資業務發展,對于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某銀行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國內貿易融資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分層管理原則。選定核心企業分層次、分區域試點,即二級分行組織選定在本區域內的核心企業,省分行選定在全行范圍的核心企業。二是交易風險和客戶風險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從以企業資信為核心的主體準入控制轉變為對交易風險和客戶風險控制相結合,注重對第一還款來源(貿易所衍生的未來現金流)的分析和對交易過程中物流、資金流的有效監控。三是效率原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一、國內貿易融資產品介紹
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包括國內保理、發票融資、國內信用證和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賣方融資、買方融資、國內訂單融資、商品融資、應受租賃款保理、退稅應收款融資等10類產品。
(一)國內保理業務
國內保理業務是指境內銷貨方(債權人)將其因向境內購貨方(債務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某銀行,由某銀行為銷貨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國內發票融資
國內發票融資是指境內銷貨方(借款人)在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國內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為憑證,并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由銀行為其提供的短期貸款。
(三)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四)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指銀行應賣方(國內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以其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為還款來源,為解決賣方在貨物發運前,因支付采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向其發放的短期貸款。
(五)國內信用證項下賣方融資
國內信用證項下賣方融資是指銀行有追索權地對延期付款國內信用證項下應收賬款進行的融資。賣方融資業務分為議付和非議付兩種類型。賣方融資(議付)是指銀行在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和手續費后有追索權地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賣方融資(非議付)是指在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存在不符點或不能確認單證一致的情況下,在受到開證行(保兌行,下同)的到期付款確認書后,有追索權地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的融資。
(六)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
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指銀行應開證申請人要求,與其達成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我行所有的協議后,銀行以信托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并先行對外付款的行為。
(七)國內訂單融資
國內訂單融資是指銀行為支持客戶(賣方)按期履行訂單項下業務,向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短期融資,用于滿足其在貨物發運前支付原材料采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的資金需求。
(八)商品融資
商品融資是指基于銀行委托第三方監管人對借款人合法擁有的儲備物、存貨或交易應收的商品進行監管,以商品價值作為首要還款保障而進行的結構性短期融資業務(不包括期交所標準倉單質押融資)。
(九)應收租賃款保理
應收租賃款保理是客戶(出租人)與承租人形成融資租賃關系的前提下,客戶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的應收租賃款債權轉讓給銀行,由銀行收取租金并向客戶提供融資、商業資信調查及應收租賃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十)退稅應收款融資
退稅應收款融資是指銀行為滿足客戶因出口貿易或國內貿易中產生的退稅款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的短期融資需求,以退稅應收款為還款來源,向符合條件客戶發放的短期融資。
二、國內貿易融資與傳統流動資金對比分析
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區別于傳統信貸管理的三個轉變:一是從客戶層面深入到交易層面。二是將貸前風險控制延伸到對貸款操作環節及單據的控制、貸款發放后對物流、資金流的跟蹤監控。三是從對單個企業的考察轉向對上下游交易對手、整個交易鏈的考察,更加全面地、動態地把握和控制風險。
三、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市場分析
國內貿易快速增長為銀行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據商務部統計,2010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15.45萬億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為36.1萬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8.4%、19.6%。隨著傳統信貸市場競爭日趨飽和,貿易融資成為中外資銀行爭相切入的市場熱點,誰能盡快搶占這一新興市場,就能取得未來業務發展的競爭優勢。
四、國內貿易融資業務競爭對手分析
國內主要銀行均開辦了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各行各有特色,有相同的產品也有不同的產品。
(一)中國建設銀行
供應鏈業務(國內貿易融資業務)產品:金銀倉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國內保理、法人賬戶透支、動產質押融資、訂單融資、電子商務融資(e貸通)、倉單融資、保兌倉融資、保單融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
貿易融資業務產品:倉單質押短期信用、應收賬款融資、提貨擔保、訂單融資、國際保理、打包放款等。
(三)中國銀行
國內貿易金融產品: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國內信用證賣方押匯、國內商業發票貼現、國內綜合保理、國內信用證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等。
(四)深圳發展銀行
國內貿易融資產品:商票貼現、標準倉單質押融資、保理、動產抵(質)押、貼現、經銷商融資產品、未來提貨權質押、先票后貨等。
(五)招商銀行
貿易鏈融資產品:保兌倉業務、倉單質押擔保信貸業務、動產抵押(質押)貸款、國內保理業務、鑒證貸款和鑒證承諾、買方付息票據貼現提前兌付、買方信貸賣方付息業務、賣方信貸買方付息業務、汽車銷售商融資業務、商品提貨權融資業務、他方代償業務等。
(六)民生銀行
貿易金融產品:應收賬款融資、物流融資、信保融資、國際保理、國內信用證、應收賬款池融資、國內保理等。
五、國內貿易融資業務swot分析
swot分析即強弱危機綜合分析法,是一種企業競爭態勢分析方法,是市場營銷的基礎分析方法之一,通過評價企業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競爭市場上的機會(opportunities)和威脅(threats),用以在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前對企業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以及競爭優勢
中國 的定位。
轉貼于中國
swot分析方法是一種企業內部分析方法,即根據企業自身的既定內在條件進行分析,找出企業的優勢、劣勢及核心競爭力之所在,從而將公司的戰略與公司內部資源、外部環境有機結合。其中,s代表strength(優勢),w代表weakness(弱勢),o代表opportunity(機會),t代表threat(威脅),其中,s、w是內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按照企業競爭戰略的完整概念,戰略應是一個企業“能夠做的”(即組織的強項和弱項)和“可能做的”(即環境的機會和威脅)之間的有機組合。 中國
中國 國內貿易融資swot分析
優勢(strengths):
結算基礎:最大的結算銀行(人民幣結算市場占比40%以上)。
客戶資源:最大的人民幣貸款行(6萬戶公司信貸客戶,其中小企業客戶3.3萬戶)。
存量優勢:改造傳統流動資金貸款,存量替代潛力巨大(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約1.2萬億元)。
渠道優勢:機構網點分布廣,可隨供應鏈延伸提供全過程、一體化配套服務。
科技優勢:信息科技領先,貿易融資電子化服務和管理具有較好基礎。
產品優勢:基礎產品體系日漸形成。
弱勢(weaknesses):
認知度:企業對國內貿易融資認知度不高,認為與傳統流動資金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相比,需提供的資料多,手續繁瑣,不可背書轉讓,不實用、便捷,主觀上不接受國內信用證結算。
價格:各行的核心競爭客戶,企業詢價,例如去年底對云銅股份營銷我行:開證0.5‰,融資利率2.35‰(總行設定);光大:開證1‰,融資利率1.3‰(還有議價空間)我行無價格優勢
產品:國內貿易融資是一項新業務,遇到的問題較多。
機會(opportunities):
全國有2300戶國內貿易融資客戶,6萬戶公司信貸客戶,300萬公司客戶,超過1500萬戶工商企業。
威脅(threats):
交易風險:交易不能實現,導致貿易融資出現風險。
企業資信風險:融資主體不愿意和不能償還融資的風險。
單證風險: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融資面臨信用證下單證的風險。
法律風險:屬于新興業務,面臨較多尚待明確的法律問題。
市場風險:市場環境變化,商品價格波動導致交易履約意愿下降。
關聯風險:利用內部的關聯交易,虛構貿易背景套曲銀行融資。
六、國內貿易融資產品的核心價值
從以企業資信為核心的主體準入控制轉向交易風險和企業信用風險控制相結合,注重對第一還款來源(貿易所衍生的未來現金流)的分析和對交易過程中物流、資金流的有效控制。
區別于傳統信貸管理的三個轉變:
(一)從客戶層面深入到交易層面;
(二)將貸前風險控制延伸到對貸款操作環節及單據的控制、貸款發放后對物流、資金流的跟蹤監控;
(三)從對單個企業的考察轉向對上下游交易對手、整個交易鏈的考察,更加全面地、動態地把握和控制風險。
銀行的營銷、調查、審查、審批、貸后監控要適應貿易融資業務的要求,實現由關注客戶信用風險為主的風險控制到關注操作風險管理為主的轉變。
對于銀行:1.開拓新的信貸市場。2.逐步替代一般流動資金貸款。3.深化信貸結構調整,減少經濟資本占用。4.豐富融資產品,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和收益水平。5.依托交易鏈拓展客戶群。6.與企業交易過程結合緊密,有利于及時進入和退出。
對于客戶:1.克服資信準入門檻的約束。2.利用銀行信用支持的杠桿效應,小企業可做大生意。3.減少資金占用,節約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4.可向交易對手提供更優惠的交易條件,有利于競爭客戶和業務5.依托供應鏈關系幫助核心企業穩定上下游客戶關系。6.流程簡化,業務辦理效率較高。
七、國內貿易融資業務品牌定位及延伸策略
品牌定位:打造國內第一貿易融資銀行。
延伸策略:
(一)加大激勵考核力度:納入分行績效考核、靈活的規模管理、繼續降低經濟資本占用系數、讓利和優惠。
(二)明確貿易融資的政策:將試點政策、加快發展意見、項目供應鏈等政策進行整合;改變業務不均衡的現狀。
(三)加大傳統流動資金的分流改造力度:營運資金貸款10%、周轉限額貸款20%、臨時貸款30%、小企業周轉貸款的30%的轉化比例要求。
(四)加快業務創新:基礎產品、子產品、組合管理、第三方合作、聯動機制的建立。
(五)加強風險控制:規范業務操作、加強監督檢查、單證集中管理、系統功能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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