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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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慈善事業概念模糊問題
需指出的是,由于中國經濟社會文化等正處在急劇轉軌之中,現行意義上的慈善概念仍帶有舊體制痕跡下非自愿或半自愿的特征。因此,目前在中國理論界關于慈善事業的概念很難有一個確切、統一的定義。這種模糊性的慈善事業源于慈善組織的多樣性,尤其是官辦慈善組織所占據的主導地位,也是導致中國慈善事業步履維難的要因之一。中國人慈善意識的普遍缺乏,其深層次的原因是中國沒有形成現代財富觀與現代慈善觀。出于怕露富、怕惹麻煩的財富安全方面的心理,不少富人不愿公開真實姓名和身份捐贈。企業則存在著以宣傳的功利性為目的而非單純的回報性、責任性的捐贈心理,個別人還把慈善當作謀取社會政治資本的手段。許多普通人則不知去哪里捐贈、如何捐贈、因對捐贈真實去向的懷疑而不愿捐贈等等。
總之,慈善理念混雜,財富價值觀與慈善價值觀多元化,慈善文化缺失。這根源于國家對慈善、慈善事業概念的定位不明確,慈善組織民間化、組織化運作的偏離,以及對慈善的社會宣傳和引導不夠等。我國公益慈善基金占比不到0.1%,這與我們國家的地位不相匹配,也有愧于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
二、在慈善基金的運行監管中存在問題
目前在我國一些公益慈善基金的運行監管中存在著以下現象:一是背離慈善基金的公益性本質和捐贈人意志,違規運用資金,置慈善基金以高風險狀態,并使得大量的公益慈善項目得不到資金支持;二是慈善基金會內部組織規范缺失、外部監督主體弱化,導致基金組織高層管理者權力過于集中且缺乏必要監督;三是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缺乏透明度,造成基金會內部管理的無計劃、高成本和低效益。
三、政府觀念和職能定位偏差
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巨大轉變,很多領域政府讓位于市場,實現了政府和市場的雙重調節。但我們發現,即使只在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政府仍然有些力不從心。從橫向看,各項措施尚未覆蓋全社會的弱勢群體,從縱深看,個別措施即使達到了廣度的要求,保障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慈善制度的缺陷
1.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國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體系。有關捐贈行為的稅收優惠非常籠統;對非公募基金的發展、慈善投資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則是空白。過低的免稅比例嚴重抑制了捐贈者的積極性,也是造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滯后的根本原因。
2.公益慈善組織的用人和監管機制存在問題。由于慈善活動的非盈利性,加之政府監督主體缺位,因此對基金會的高管層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評價指標和激勵約束機制,基金會運行既無壓力又無動力。因此,在慈善組織中頻頻出現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五、公益文化土壤的貧瘠
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在物質逐漸發達的同時,不少人的精神家園卻漸趨荒蕪,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似乎離人們越來越遠,國內企業和個人的自愿性捐贈還非常不足。而以企業和個人名義命名的私募基金發展緩慢,偶有名人成立的私募基金會出現,便有媒體竭力吹捧,難免炒作之嫌,輿論更關注的似乎是名人本身,忽視甚至背離了慈善基金成立的初衷。
六、突破環境因素制約,
促進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
1.扭轉政府觀念偏差,重新定位政府職能
近年來,遵循“精簡高效”、“轉變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等原則,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相當進展。為此,政府部門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對政府職能客觀定位,對政府能力合理估計,對政府權利適當限制,讓出部分公用和公益事業領域,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既放權,又放錢,通過稅收優惠和其他制度安排鼓勵和引導慈善組織在收入分配領域的作用,以部分地減輕政府的負擔。
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慈善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公益慈善事業的當務之急是大力推進慈善事業基本法的研究和制訂工作,形成完整的慈善事業法律體系;同時改革和完善與慈善捐贈相關的法律條款,為發展慈善事業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a.通過慈善事業基本法的制訂,明確公益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和監督機制、慈善捐贈的主體,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推進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法規和規章,形成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律框架體系。規范和簡化社會團體、民辦非盈利組織和基金會的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b.盡快出臺與公益基金的慈善投資和扶貧貸款等行為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免稅等措施鼓勵慈善基金探索資本運營和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實現公益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c.改革目前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一方面逐步提高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免稅比例,激發各類主體的捐贈積極性;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七、文化市場的培育
在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律制度和公益文化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公益文化市場的發展提供示范引導和制度約束,通過提高公眾對法律法規的認同度來改善法律執行的效率和效力。
1.政府應積極引導和廣泛宣傳,從創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將慈善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和規劃中來。
2.要特別強調大眾傳媒在輿論導向上的重要作用。報刊雜志、大力宣傳扶貧濟困、誠信友愛、樂善好施、奉獻社會和他人的良好風尚,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價值觀和公益觀,自覺加入公益事業中來。
3.大力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義工組織),培養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弘揚關愛他人、奉獻社會的良好社會風氣。引導更多的主體參與志愿服務;以社會救助、優撫助殘、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等為重點服務領域,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的經常性和制度化。
八、引導和培育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
1.按照國家鼓勵、社會參與、民間自愿的方針,大力培育城鄉各類慈善組織,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慈善活動,促進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
2.改革公募慈善組織的用人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通過用人制度改革將具備強烈責任心和正確的公益價值觀、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才充實到公募基金會的管理層中來;通過在職培訓等形式提高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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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有財產;民商法;保護
一、引言
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使得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私有財產權開始成為公民關注的重點,作為公民個人的重要權利,私有財產權受到民商法的保護,但是民商法在保護私有財產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何不斷提升法律水平使其更加完善是關鍵。本文將針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與探討,旨在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當前存在的問題。
二、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的主要特征
首先,補償性特征。所謂補償性即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施害人要對受害者進行補償,補償的基礎以實際受損利益為依據。補償性賠償責任是基于民商法理論確定的平衡侵權者、受害者利益關系的一種有效手段。其次,不主動干預特征。民商法保護私有財產是在受害者私有財產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主動提出司法保護的前提下,如果受害者沒有主動提出,那么民商法不對其進行干預。最后,平等性特征。平等性主要針對公民的身份來說,每個公民的社會地位、社會身份、經濟實力、年齡、權利等等都是不同的,但是每個人的私有財產都受到民商法的保護,民商法在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益時是平等對待的,不因公民的不同而區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私有財產保護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私有財產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國外發達國家法律發展歷史久遠,公民法律意識較強,但是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對于私有財產的概念模糊,缺乏運用民商法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意識,甚至沒有私有財產權的意識,當私有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且對于民商法公民的了解程度較低,沒有專業的能力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
(二)對于私有財產權的法律監督不到位
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監管是法律運行的必備條件之一,但是當前我國私有財產權的法律監督體制建設不完善,缺乏相關的法律監督機構,這就導致私有財產受害者被動成為了監督的主體力量,但是公民缺乏專業的能力和法律知識,沒有能力實施監督權利,導致監督不到位等問題的出現,這些問題都影響著民商法對于私有財產權的保護。
(三)私有財產立法體系不健全
我國私有財產立法體系不健全,民商法中缺乏實際的原則性條款,操作性較差,沒有針對公民私有財產權受到侵害時的實際情況提出解決措施。而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私有財產的形式逐漸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虛擬私有財產產生了,但是民商法卻沒有與時俱進,缺乏針對虛擬私有財產的保護內容。
四、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策略研究
(一)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意識
缺乏私有財產保護意識是我國大部分公民存在的問題,改善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加強法律宣傳的方式,具體做法可以運用電視、網絡、短信、廣告牌、社區廣告、廣播等多元化的媒體積極展開普法宣傳,讓法律深入公民的生活中,在生活中潛移默化地不斷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與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開展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主題講座,積極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積極解答公民關于法律的困惑和問題等。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積極號召公民參與到競賽中來,將民商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問題制作成題目,通過有獎競賽的方式吸引公民參與,在競賽的過程中公民能夠學到很多法律知識,不知不覺中就提升了法律意識和能力,而且還贏得了獎品,可謂一舉多得,這種方式非常受公民的歡迎。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加強監督
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是法律執行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強力保障,更是社會進步的有效手段。但是當前民商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方面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導致諸多問題的出現。建立專門的民商法監督機構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由于公民對于民商法的認識不夠全面和專業,法律意識較為淡薄,難以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因此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聘請專業人員加強對于民商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進行監督,能夠避免很多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與時俱進,完善民商法立法體系
當前我國民商法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詳細條款對相關私有財產侵害行為的規定,細則不夠完善,當私有財產受到侵害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卻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而難以得到保護,造成了公民私有財產的損失。因此,針對這一問題應該不斷完善民商法立法體系,尤其是針對沒有涉及的私有財產問題,要盡快加入到法律規定中來,例如,針對虛擬財產、知識產權等特殊形式的私有財產,建立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款。實現有法可依,不得出現缺乏相關法律條款現象。全面覆蓋私有財產可能產生的問題,健全民商法法律體系,促進我國民商法的進步和發展,積極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四)落實司法實踐,切實保護公民私有財產
司法實踐是指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法律不應該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面,法律的意義是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民商法的意義是保護公民私有財產不受侵害,維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只有當法律落實到實際中才能夠體現出其價值,才能真正為公民提供切實的服務。落實司法實踐要加強執法機構的執行,為公民提供便捷的方式,提升司法機構的辦案效率,相關工作人員嚴格執法等等,從根本上對公民司法權加強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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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私有財產保護中的問題
( 一) 法律意識淡薄
民商法主要是民法和商法兩部分。一般說來,民法是一種基本法,它包括物權法和債權法,而商法是一種特別法,它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等。無論是組織機構還是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循民商法的相關規定,不能夠違背民商法,但是目前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沒有充分重視民商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作用。
( 二) 法律監督容易缺失
公民的私有財產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私有性,無論是國家還是其他機構都不能成為私有財產的強大后盾,一般是只有私有財產的所有人主動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國家的相關部門才會設立相關的監督機構對經濟展開監督。若是這樣就很容易造成監督上的缺失,無法強有力地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保護。
( 三) 實踐生活中沒有充分落實私有財產
公民自身具有行使私有財產的權利,但是無論是哪種權利,只有落實到實踐中才能有效地實施法律條文的內容,否則權利只是空談。國家制定法律不僅進行為了使公民意識到法律是可以保護他們的私有財產,同時也是為了使公民在實際生活中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目前我國公民還沒有在實際生活中有效地、充分行使自己的私有財產權利。
二、民商法視角下對公民私有財產進行保護的
方法
( 一) 完善立法體系
目前我國民商法的實踐相對比較缺乏,同時也存在一些領域沒有實際法律條款,這樣就會導致法律在實際的工作中缺乏實踐性。加之時代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何能夠順應時展,有效地解決私有財產中出現的新問題,將是研究的重點。因此為了能夠有效地發揮民商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我們應該要重視民商法中存在的缺陷,完善我國的立法體系。這樣能夠更加有效地發揮民商法的實踐性,杜絕一些侵權行為的發生。
( 二) 強化法律的監督作用
法律在實際生活中執行上存在漏洞,不僅僅只是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法律在實際生活中的監督體系不完善,也會影響到法律的實際執行力。公民的私有財產與公民的利益是密切關聯的,因此需要強化民商法在實踐中的監督作用,嚴格監督和打擊侵犯私有財產以及違背民商法的行為,國家應該要完善法律的監督體系,進而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不被侵犯,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更加良好、完善的社會環境。
( 三) 實踐中充分落實法律
民商法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意義就是法律的實踐性。民商法在保護公民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重要底線就是保護公民能夠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因此實踐中,應該要充分落實法律,這樣能夠促使公民從意識上認為國家制定的法律能夠有效地保護他們的權利,進而維護國家的法律,自覺遵守法律。在實踐生活中落實法律,不僅能夠有效地提高民商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作用,同時還能夠完善和構建我國的法制體系,完善社會環境。
( 四) 完善侵權行為法
民商法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保護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防止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法主要是指對侵害他人財產、知識產權、人身等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并且要對侵權行為產生的負面后果進行補償,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侵權行為法已經形成更大的體系,并且其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范圍也越來越大。無論體系如何龐大,侵權行為法的主要承擔任務就是保護財產權及物權。因此在我國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中,完善其中的侵權行為法,能夠有效地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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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初中歷史;公民意識;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6)02-001-01
公民意識的培養對每一位學生來說都是及其重要的,在初中階段對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包括很多方面:國家意識、法律意識以及責任意識,在初中歷史教學中,其內容獨特且極具影響力,能夠很好地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造就具有責任感的優秀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初中生的公民意識成為歷史教師重點考慮的問題,結合筆者多年教學經驗,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議。
一、培養學生國家意識
國家意識是指學生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并對國家、利益、尊嚴等多方面進行自覺維護的意識,簡而言之,就是樹立學生的愛國情懷,初中生只有樹立正確的愛國情懷,才能具備國家意識。在初中歷史課本中,有許多關于國家發展和演進的教學內容,不僅向學生介紹了幾千年來國家發展所經歷的苦難,還想學生展示了華夏兒女堅強不屈的精神,這些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樹立學生愛國思想的教學素材,在學習這些內容的過程中,學生能夠建立國家意識,認識到作為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在授課過程中,教師要注重對學生的引導,利用歷史人物以及相關材料加強培養學生的國家意識,使其完成相關內容的學習,有意識地滲透公民意識的教育,陶冶學生愛國情操,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以防止課堂變成教師的完全說教。歷史教師要合理利用教材,對學生進行國家意識的教育。
二、培養學生權利意識
權力意識是權利意識與責任意識的統一,人是權力的主體,也是義務的主體,既能享有權力,同時也擔負著社會責任,對權力意識培養的難點,不在于主體的自我權力意識,而在于如何使權力主體同時具有他人權力意識、社會意識與規則意識等多方面意識,只有尊重他人權力并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下,權力主體才能夠真正健全自身權力意識,使其成熟?,F在的多數中學生都有自己的小算盤,不能從整體權利出發,對他人漠不關心,雖然初中生對事物有一定的辨別能力,但是年輕氣盛的弊端使學生聽不進去意見,只懂得索要,不顧及他人權利。因此,在歷史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多注重權力方面的教育,將古今中外歷史史實與各種各樣的權利聯系到一起,通過講述歷史事件,培養學生的權利意識,使學生深切感受到自身應該具備的權利,包括對他人的責任,進而提高學生對公民意識的認識。
三、培養學生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由三部分構成:法治情感、法律認識以及法律理念,即人們對于法及法律現象的思想、認知及心理的總稱,主要是培養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行為,作為初中生來說,雖然學了部分法律知識,但沒有多少學生真正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甚至學生的法律意識也很薄弱,因此,歷史教師在進行授課時,一定要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課中的法律知識來講解歷史課,引導學生“法律至上”的意識,樹立學生平等、法治意識,同時,教師可以在課外時間給學生留情景劇作業,讓學生收集相關資料,教師加以指導,通過情景劇表演讓學生感受不同時期的歷史風貌,如讓學生表演不同朝代的盜竊案件,并加以不同制度下的審判過程,以此,學生要了解不同歷史朝代的司法制度,這樣不僅能夠使學生理解社會的能力,還能使學生了解到人權法律概念發展的過程。
四、培養學生責任意識
責任意識指個人對自己、他人、家庭、集體、社會以及國家所擔負的責任的認識,以及自覺遵守規范、承擔責任的態度。初中生的責任意識還不是很完整,學生們明白自己的學習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知”與“行”總是會脫節,總的來說,初中生一是缺乏責任行動,二是缺乏對家庭的責任感,三是缺乏集體責任感,四是缺乏對社會以及國家的責任意識,因此,在初中歷史教學中,應積極培養學生公民意識,加強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今天的事情今天做,事事都要對人對己負責,歷史上有很多人物和時間能夠說明這個問題,如張騫出使西域,為了完成使命,歷盡苦難的故事。隨著初中生年齡的不斷增長,知識面的不斷擴大,責任心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責任的含義變得更加深刻,歷史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學科,其應具有的責任感是多方面的,可以教育學生多方面的責任感,歷史教學還可以體現在其他許多方面,如遵守法律、履行公民職責、保護自然等。為此,教師可以組織討論會的形式,積極號召同學們參與進來,并展開激烈討論,通過活動喚醒學生們的責任意識;或者是組織學生們參觀歷史博物館,了解相應歷史文化,而后對學生們講解歷史,讓學生們走進社會、走進生活,在實踐中體會到中華文明的源遠流長,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
五、培養學生鄉土意識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在祖國遼闊的土地上,各地區都經歷了歷史不同的發展,有了現今的面貌,而教材只能反映最基本、最具代表性的史實及發展,對歷史細致的描述只能出現過多空白,因此,鄉土歷史的普及就發揮了自身查缺補漏的作用,學生們只有了解了本土歷史文化,才會熱愛家鄉,只有熱愛家鄉,才能更熱愛祖國,因此,教師有必要向學生介紹本土的歷史人物、事件、文化、風俗人情、名勝古跡、出土文物等,通過講述鄉土史交給學生,以培養學生熱愛本土的觀念,為愛國主義教育打下良好基礎,同時歷史教學可以填補學生鄉土意識的空白,幫學生了解本土歷史文化,從而形成鄉土意識,進而更加熱愛自己的祖國,成功培養了學生的公民意識。
總之,在初中歷史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有著重要的意義,公民意識的體現多種多樣,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結合學生自身的特點以及教學目標,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引導,除了讓學生具備良好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等基本意識外,還要讓學生意識到作為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在實際生活中履行好公民的責任。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中職學生 培養 公民意識
中圖分類號: G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12-0133-01
一、什么是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也就是公民自覺地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觀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它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范,等等。它強調的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存在形式,是一種現代意識,是在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它表現為人們對“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公民意識決定于公民的實踐。作為在校學生,可表現為對學校規章制度、校紀班規制定的積極參與。
二、公民意識主要體現在那些方面
1.參與意識
公民的參與意識,主要是指公民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成員,具有積極參與(包括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公權力運行的主人意識,實質上也是一種踐行權利的意識。在參與中,公民才能切身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逐漸形成理性的參與意識。
2.監督意識
公民的監督意識正是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保障,國家權力受到人民的監督是人民原則的核心所在。
3.責任意識
公民責任是指公民履行與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適應的,公民在遇到有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克服個別自我或本集團的利益與人際關系。
4.法律意識(規則意識)
即依據明確的規則來協調各種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而不是由某個個人或某個利益集團決定。這些規則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結果,或是通過國家予以確認,或者是通過習俗加以強化。
公民意識的實質是強調一個人在社會、國家中所處的地位及個人對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識。
三、如何培養中職學生的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決定于公民的實踐,公民的實踐活動既可以是純粹的公民政治實踐活動,也可以是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活動。中職學生中的大多數是經常被忽視的弱勢群體,這也決定了他們的心理多發易發而且日益復雜,是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特殊群體。作為這個特殊群體的學生,更應提高他們的公民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學校規章制度、校紀班規制定。
1.班規的制定——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
現代社會強調個人自由和尊重異己()。但是,尊重異己的多樣性并不是沒有統一的規矩或紀律。任何一個群體或集體都需要一些統一的規矩。因學生不同而可能會有些不同的行為規章。即使是在老師有明確的意見時,或者在學校有明確規定的事情上,老師一般也要以建議的口吻引導學生們達成共同的認識,從而讓學生們感到是他們自己制定的規則,這樣就更容易讓學生們自覺地遵守。違犯紀律必須就有懲罰,違規者當受相應的懲罰,在制定規矩時就必須明確,所以到時候自己違紀受到懲罰時,也會甘心接受。這樣從小處培養了學生對于法律制定程序的認識,以及對于紀律和法律的自覺遵守。
2.班干部的選舉——培養學生的民主意識
在班干部的產生上,要有意識的搞民主選舉。民主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按照規則和程序行事。這種按規則行事在學生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慢慢培養,才能養成這種習慣尊重民主的規則要從小處著手,民主的過程也會做出老師并不喜歡或贊成的決定,在老師不贊成的情況下也要尊重民主的決定,遵循規則。
民主的參與不僅是每個人的權利,更是每個人的責任。從家庭到學校到大的社會,都要強調這種權利與責任觀念的教導。我國5年一屆的人大代表選舉,就是很好的教育機會。無論是小范圍班干部的選舉還是人大的選舉,都可以提意見,但卻要按照民主程序去表達,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缺少公民意識。可以說,沒有對于個人的自主選擇和尊重異己的練習和培養,也就不會有根據程序進行的民主參與。
3.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正確的公民意識絕不是空中樓閣,要以一定的文化知識、法律知識作為底蘊。因而中職學生首要的是理論學習,學習的哲學觀和人生觀。通過課堂教學掌握我們國家基本的理論,這是確立公民意識的前提和基礎。注重課堂教學,還應該增加課時,通過大量的法律知識的灌輸,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特別是中職階段,應該成為全社會公民教育的處女地。如何不傳謠、如何不信謠,都有賴學生法律意識、公民意識的提高。
4.營造良好環境,潛移默化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
作為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者,應該營造一個良好的成才環境方面,旗幟鮮明地弘揚正氣,抵制歪風邪氣。首先在學習方面,幫助新生樹立三年后的成才目標。在制度層面,提倡學習,鼓勵鍛煉,爭取讓每一位學生在三年之內習得一技之長。在學生管理方面,經過半期、一期甚至一年的觀察、考核,應及時將少數道德品質敗壞的害群之馬清理出學生隊伍,以收殺一儆百之效,及時遏制歪風邪氣的蔓延。中職學校要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課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普法教育,可舉辦專題法制講座,參觀法制圖片展覽,旁聽法庭審判,邀請表現好的犯人現身說教等形式,以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和政治思想覺悟。老師要注重言傳身教,為培養中職學生的公民意識提供堅強的后盾。學校要強化假期社會實踐(結合政教處社會實踐記錄),寒、暑假期間或組織學生進廠頂崗實習,或組織學生參與社會活動。開展社會活動先組織動員學生,明確活動主題及意義,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分別圍繞某一方面的內容制定調查方案,確定調查方式選擇訪談對象,進行人員分工。
公民意識的提高的重點是學校公民教育,尤其是中職教育階段的公民教育。但就公民教育整體而言,又不僅僅局限在學校中職教育階段內,而是面對全體社會成員的終身教育,因此它是一個龐大的教育體系,它的最終完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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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越 張可君《經濟政治與社會》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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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治;法治成本;法治浪漫主義;消除途徑
一、法治的含義
(一)西方法治的含義
對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學者眾說紛紜,無論從亞里士多德的“二分論”還是洛克的注重分權的分權理論、孟德斯鳩的重視制衡的分權理論、潘恩的對人權高度重視、杰斐遜的制度設計的重要性等,都說明了不同時代對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個歷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是隨著社會問題的出現和變化而不斷變化和發展的。法治是一個多元的概念,不同時代有著不同的范圍,即時同一時代也因地區的不同呈現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統一的概念來界定。
(二)中國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關注法治的普適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為一種公共產品供給,其核心就是為了人們利益的增進,法治作為一套制度設計,為了實現其核心就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方式方法來實現,從西方法治觀點我們可以得出要實現法治就要從控權和維權兩方面著手。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是法治國家的主要標準,就是要在這個國家在控權和維權兩方面的制度設計與成果。
其次,要探討當代中國法治的具體情境,即法治在當代中國社會得以生長的現實基礎。當代中國社會從人治到法治的制度變革,無疑是當代中國社會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矛盾所引發的,對當今中國的法治應理解為:
(1)法治術語治國方略的范疇。在這個層面上,法治與認知是對立的,其界限是:當法律與當權者個人意志發生沖突時,是法律高于個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國方略,這是法治質的規定性。民主理論關注的是私人權利對公共權力的控制,作為民主的治國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權、維護私權。法治的主體是人民或是公民,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掌握的公權力,法治的重點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絕不是統治者治理被統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為民主的治國方略,凸顯了制度設計的重要性。法治作為治國方略非政治口號,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則具體化、現實化,把法治定位與民主的治國方略,有利于擺脫對法治實質價值的過多糾纏,把關注點轉移到制度設計上來,這樣才能避免制度虛位的出現,才能避免法治問題上“大而無當”的空談。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個經濟學的范疇,是指“為獲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價”,通過對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間的比較來選擇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組合,以達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績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種類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內涵較為豐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設計成本、法治的運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維護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調整不同利益群體矛盾和沖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個個長期的積累過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但是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誤屢屢發生或者是通過法治不能糾正,那么法治的為新和形象就會在此過程中悄然發生變化,最后累計起來就會變成危機,這種危機具有破壞性,甚至導致整個法治大廈的崩塌。
2.法治的意識形態成本。所謂意識形態成本是指社會執政者為了使自己的價值觀念、道德準則、信仰信念等成為統治地位意識形態而付出的代價,以及為意識形態與時具進、開拓創新、豐富發展而不斷付出物質和精神代價。法治作為一種最優的治國方略,就必須是一種社會的首要的意識形態,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識形態才能成為一種最優的治國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傳遞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圖在各級執法組織傳遞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信息在組織結構中的傳遞經過不同的節點與不同的層次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衰變、弱化,復雜的組織機構會導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傳遞成本過高,則意味著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進行信息反饋而產生的成本,信息反饋是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饋途徑與組織管理層之間的障礙條件越少,所產生的費用就越少。
4.法治的時間成本。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其產生、發展都必然會付出一定的時間。時間具有一維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維性的,任何一種法律從頒布到實施都是時間的結果,這也充分說明了法治是一個歷史的過程,時間就是效率,把握好時間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機會成本。機會成本又稱擇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發展過程,選取一個利益而放棄另一個利益所付出的代價或喪失的潛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義
(一)法治浪漫主義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義是激情的產物,法治浪漫主義就是對法治的不且實際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現為:
1.法律萬能論。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一旦社會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規范起來。
2.法律無代價。只看到法治的優勢和能帶來的預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實行法治必須付出的代價。和其他事物一樣,法治也是一并雙刃劍,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實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價,甚至是昂貴的代價。
3.法律激進論。認為既然確立了法治的目標,就應該大刀闊斧地干起來,通過激烈的社會變革實現法治,認為法治是可以通過一系列的立法活動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義產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迫切心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貧富差距擴大、社會兩極分化嚴重、農村勞動力嚴重剩余,農民負擔過重,農村社會發展遲緩、下崗工人形成城市貧民階層、生態環境惡化等這些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為了盡快解決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們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決一切社會問題。
2.對法治的理論認識不足。認為法治產生是由于政府的權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維護政府的權威。認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長期主體意識的缺失,使得人們對法治的認識比較膚淺,所以在法治初期階段,人們大談法治所帶來的好處,很少談論法治的弊端,這就很容易產生的法治的崇拜,這也就必然產生了法治浪漫主義。
3.是人們思維習慣所造成。法治浪漫主義為人類提出了奮斗的目標,為實踐提供指引,使得人們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國的悠久的歷史的影響。
四、法治浪漫主義的消除
1.對法治功能的正確認識。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為,只能調整人的某些行為,不是全部行為,法律在調整人的行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圖把人們的一切行為都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最終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認識到法律不可能對人們的千差萬別的行為作出詳盡的規定,任何社會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為納入其中,立法者認識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對有限,導致立法會出現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每一種利益,人們之間的一切法律沖突實質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間的沖突,在兩種利益沖突之間,法律不可能兩全齊美,只能保護一種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價值進行選擇。
2.樹立法治成本主義觀念。法治作為一直治國方略,作為一種公共產品,無論是制定、實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無價的。
(1)減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減少
首先,在立法過程中,應該適當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參與。公民的政治參與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參與為公民表達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徑。第二,公民的政治參與有利于政治過程的健康運作,在政治過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參與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糾正決策的失誤,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公民對政策的支持或意見反饋有助于政策的順利執行以及對存在問題的修正,在人事過程方面可以保證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職人員的產生以及隨后的行為沿著民意的方向運作,保證政治體系具有吐故納新的代謝功能,為政治權力的運作補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參與有助于政治發展的穩步推進。這樣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沒有實施的社會基礎。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質。人大代表不只是榮譽,要能夠勝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來的法律質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護立法與實施協調與經濟發展協調。法律之間需要協調下一層次的法 ,不得與上一層次的法相抵觸,保持法制的統一。
(2)減少法治的意識成本――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
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法治的社會思想基礎,在法治成本中要考慮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的付出。嚴格的依法辦事或依法治理為法治的實現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導致法治,只有依法辦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價值目標的理性土壤之中,統攝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實現。作為法治的社會思想基礎和精神支撐的公民法律意識,不僅內含著對法律權威的認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滿著對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價值目標的尊重和渴望。
(3)減少法治的時間成本――增加法治實施的協作性
雖然時間是一維性,時間的容量是可以改變,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應降低工作的反復性,提高單位時間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務的協作性,協作性是合理利用時間的一種重要方式,應把各種關系緊密的法治目標按照程序鏈接起來,形成順暢的任務實施流程,提高效率,增進各個執法環節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納入執法考核中。
3.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具有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的特征,體制和機制缺乏科學性,會妨礙成本投入決策科學性和準確性,在制定制度時就要充分考慮其成本,在執行制度的同時就要嚴格按照制度予以執行,防止制度的軟性。要建立好關于法治的評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與效率成為考察法治水平的標準,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這樣也能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給予改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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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市場經濟是法律經濟,增強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明確醫患關系的法律地位及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對有效防范與處理醫療糾紛,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同時,還必須遵守有關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有關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規章制度是管理科學的結晶,各行各業都有規章制度,臨床醫療也不例外,而且因臨床工作的復雜多變,其規章制度更詳細、更全面。這對于保證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意義重大。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病人及家屬對醫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護理工作中法律意識卻十分薄弱,特別在病人病情危重、變化快,搶救任務繁重,潛在的法律糾紛就極易發生。因此,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需要迫切提高,應學會應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約束自己,強化護理安全意識,確保病人生命安全,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病歷書寫上,要將自己書寫、制作的醫療執業依據病案,視為法律上的證據,將來既要為自己維權用,也可以為患者、其他法律部門作為訴訟證據用。床護理記單是記錄護士治療、護理及病人病情變化等各項工作,要反映病人的真實情況,但在臨床護理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且缺乏對法律意識的認知,易造成護理記錄錯記、漏記,使護理記錄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病人的病情變化,出現護理記錄與醫生病程記錄不一致,這種記錄上的不一致造成病人及家屬對病案的真實性產生懷疑,一旦病人病情發生變化就極易產生糾紛。
慎對自己的處方權、出具醫學證明權。無論是開具處方,還是給病人開診斷證明、病假證明等,都要以自己執業診查中了解到的醫學信息和相關理論知識為根據。要堅持法制和崗位實際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提高法律意識,做到嚴格依法執業,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篇8
一、私有財產保護的意義
首先,私有財產在物權法中指的是私人對于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并且私人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以及破壞。試想一下,如果公民自身的私有財產不被法律保護的話,會是什么樣子。小偷可以隨意搶劫公民的財產并且據為己有,單位可以拖著不給公民發工資或者是盜用工資的一部分去做其他的事情。這樣一來,社會就要亂套,亂無章法并且治安問題以及個人糾紛層出不窮。所以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對于社會治安穩定,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也在不斷的完善,人們在穩步的發展中,私人財富的積累會越來越多,所以私有財產的安全與否直接關系到現代社會的和諧發展。所以公民必須要正確的認識到私有財產的性質,以及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堅持不斷的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措施
(一)加強宣傳
民商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因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完善,所以很多人對于私人財產的保護意識不夠,對于民商法的認識更是淺薄。比如現在常見的很多人利用微信做微信營銷,時常未經作者同意或者是直接忽視作者的未經本人同意,嚴禁轉載的警告直接使用別人的私有的材料。并且微信營銷的傳播速度非常快,大家對于私有財產的認識又非常的淺薄,導致有人想要維權反而成為了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在當前的社會發展形勢下,人們私有財產受到侵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人們對于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認識不全面。破壞別人私有財產的公民對于相關法律意識非常淺薄,而被侵害不去維權的人也是出于對于法律相關知識的認識不足。
所以要發揮民商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作用,第一步就是要加強宣傳,提高人們對于民商法以及私有財產保護的意識。建設法治社會需要全面懂法,所以政府部門可以有針對性的運用不同方式加強人們對于民商法和私有財產保護的意識,對于偏遠的山區,可以采用廣播和報紙的方式。對于年輕人就需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普法的網站,專門將民商法的細節和保護措施作為一個專題,然后在線客服人員為廣大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對于一些城鎮居民,可以拉橫幅,寫標語來加強人們對民商法的認識,也將法律意識潛移默化到人們的意識中去。
(二)加強法律監督
法律是我國法治社會的根本保障,私有財產的安全問題需要依靠國家以及政府作為其堅強的后盾。目前來看,我國還沒有對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設置專門的監督機構,所以很多相關事宜很難處理,也不利于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所以加強法律監督對于保護公民私有財產來說非常重要。所以在民商法執行過程中,需要加強法律的監督。我國政府部門應該專門設置監督部門來對私有財產進行保護。對于社會上那些違法民商法,侵犯他人私有財產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打擊。以此來確保每一個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在實踐中落實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上文中為了加強公民對民商法的認識,應該大力的宣傳民商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但是任何權利只有真正的在實踐中落到實處,才能從法律的條款中跳出來成為實際生活保護人們的盾牌,否則就只是一紙空文。所以想要真正的讓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就需要在實踐中落實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司法實踐對于私有財產的保護具有重大的意義,私有財產是公民通過社會勞動取得的一系列價值,所以如果宣傳不能達到控制人們的行為的高度,就需要司法來提供保障,司法具有強制性,可以防止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通過在司法實踐中落實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就可以真正的在廣大人民群眾心中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性,讓人民自覺的遵守法律,從而促進法治社會的穩步發展。
篇9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 意義 培養途徑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意義
法律意識,就是人們常說的一個人所具有的法律素養、法律頭腦和運用法律知識去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一種自覺意識和思維習慣。法律心理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感覺、情緒、習性,是自發形成的,屬于法律意識的低級階段;法律思想則是人們對法律本質作用的理解而形成的思想、觀點,屬于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在法律意識中起決定作用。但是它不是自發形成的,必須經過有意識的培養。今天的大學生,是21世紀我國各個領域、各條戰線的骨干和中堅,他們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民族前途國家命運。積極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大學生法制觀念,其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1,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是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在我國確立下來,這就意味著沿襲多年的以計劃經濟思想為基礎的傳統觀念必然為符合新的生產關系需要的市場經濟思想觀念所替代。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資格的確認、市場主體權利保護、市經濟活動的運行、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等各個方面,都需要法律的引導和規范。因此,培養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是發展市場經濟的首要任務。大學生只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才能自覺地遵守法律,自動有效地運用法律調整和規范自己的行為,維護社會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建設中作出應有的貢獻。
2,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需要。自中國政府第一次提出“法治國家”的概念,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確定把依法治國作為重要的治國方略。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表明我國的法制建設正向較高層次的法治社會邁進。在法治建設中,人是法治的主體,也是實現法治的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無論是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其狀態都是以人的活動和行為最終依歸。因此,必須提高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只有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公民的法制觀念,才能使法律法規得到切實遵守,才能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
3,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是當前大學生法制現狀的需要。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為配合普法教育,國家教育部、司法部在《關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中指出:“學校法制教育是學校德育的重要內容,是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培養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途徑,是實現依法治國的百年大計?!比欢?由于種種原因,大學生的法制觀念的現狀不容樂觀,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制教育不感興趣,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近年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種類增多、頻率增加,呈現高發的態勢。這表明,加強法制教育,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已刻不容緩。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使他們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水平,不僅是大學生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是個系統工程,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需要多方面條件的配合。調查中,有80%的學生認為在大學開設法律基礎課非常必要。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途徑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多種多樣,其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途徑就是加強法制教育。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增強法律意識,堅持依法治校
任何觀念的形成都需要特定的氛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也遵循這一規律。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育教學管理法制化,是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時代需要,也是高校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學生法制教育的需要。“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執行都離不開一定社會的法律意識的指導和支配”,列寧曾把法律意識視為法制建設的核心環節,因而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的強弱對法制建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學校本身的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法制狀況是一種無形的力量,會直接、間接地影響學生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影響學生對法律的信念,進而影響到學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因此加強學校的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校,在高校形成一種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環境和氛圍,有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提高。實行依法治校。首先,高校規范性的內部文件作為高校內部的自治規則,是對法律規范的補充,必須重視學校與大學生雙方的權益。其次,高校的各級管理表作為高校管理服務的執行表,必須尊重管理服務的對象―――大學生,平等對待他們,真正將管理服務工作與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相結合,以法律規范為準繩,依法辦事、依法治校。
2、端正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對法律的態度
作為一名教育者要意識到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法律教育課是基礎課,可以不認真教學的片面思想,樹立一種積極科研,認真教學,嚴格要求學生的工作作風,充分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名法律教育者的重任和使命。同時,作為一名法律教育者,還要教育學生處理好基礎課與專業課的關系。改變那種重視專業課而忽略基礎課的思想,培養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使他們自覺地把法律基礎課放在與專業課同等重要的位置,積極研究,努力學習。
3、增加法律教育課的上課時數
我國的教育體制正向素質教育轉軌。體制的轉變,必然會引起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的轉變。新時期對人才素質有了新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項素質就是具有法制意識。因此,高等學校應當將法制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貫徹執行。目前,我國高校中法律教育的上課時數過少,這與我們提出的大力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與法律教育課的地位也是不相符的。因此,要重視法制教育,就必須切實增加上課時數,把法律課的上課時數增加到甚至超過一門專業課的教學時數。此外,開設法律選修課,使大學生自主地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對自己專業有用的課程來學習,使他們能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得到更多的法制教育。
4、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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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程序法 法律意識 司法制度 執法者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程序法是法律程序的表現形式,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證。程序法具備所有優良品行的同時,又具備法律的特點,所以,程序法對維護公民的權利,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非凡的價值和意義。但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臺,已有的程序法,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準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于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筆者就我國程序法方面現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提出了一些粗略的看法。
二、程序法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1、從公民的法律意識來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對訴訟程序的知識知之甚少。二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已經結束,但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仍然很弱,在司法實踐中,人們最先想到的是部門法。其次,刑法憑借其嚴厲的懲罰“深得人心”,趨利避害的本能與破財消災的思想,讓許多人只記住了“殺人償命”的刑法,遺忘了“爭權奪利”的民法、經濟法,造成刑法威懾力大于民法、經濟法的現狀,導致了人們忽視、淡漠民法、經濟法的事實。除此外,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們對訴訟程序的知識知之甚少或是不知,即算是進入訴訟程序,最終在法庭上真正追求的也不是程序的公平、公正,而法官的一錘定音。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除了我國歷史悠久的“非訟”文化影響外,還與我國普法方向的偏差有關。
2、從普法實踐來看,很多情況下的普法活動流于形式,不注重實際效果。有位著名學者曾說過:老百姓被告知的首先不是他們有什么權利,而是他們必須承擔什么義務。人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法律規定什么戒條,以免誤入法網而身陷囹圄。這也正印證了大部分老百姓認為打不起官司,那是傾家蕩產的事。從實踐來看,很多情況下的普法活動流于形式,不注重實際效果,浪費了社會的資源,影響了普法效果,甚至很多從事普法工作的人都缺乏現代法律意識。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這就造成了法律沒有深入民心,沒有真正成為解決糾紛和問題的有力武器。
3、從現存的司法制度來看,法院審判權缺乏自主性和獨立性。在我國,法院除了受上級法院領導外,還受各級政府機關的間接干預,這樣的現實直接導致中國司法的虛假獨立性,成為行政機關凌駕于法律之上,以權壓法,以權廢法的溫床。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直接行使著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權力,因此,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是樹立法律權威的關鍵因素。只有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才能使公民逐漸產生對法律的信任感。
4、從執法者來看,大多數執法人員素質低下。法律至上的觀念在當代中國還沒有完全確立。尤其體現在有的行政人員和執法人員中,由于受到傳統 “官本位”、“權力本位”、“人治主義”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一旦手中握有權力,便目中無法。執法人員法律素養的高低關系著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處理,對于他們來說每個案件的處理只是工作的一個部分,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都是重大的改變,有的甚至會影響當事人對法律的直觀判斷。只有司法、執法、行政工作者身體力行,進行具體的行為示范和身教感召,只有他們首先對法律的尊重服從和遵守,才能引導公民對法律的信仰。
三、改善我國程序法現狀的一般措施
1、注重培養公民系統的權利義務意識。長期以來,我國公民普遍把權利和義務割裂開來理解,認為權力是國家的,義務是人民的。甚至在一些執法者、當政者當中,這種觀點尤為突出。權利意識與法律意識是一種互動關系,權利意識的增強產生對法律的認識與對其價值的認同感,有利于人們法律認同的生成。因此,培養人們對法律、對訴訟的正確理解,有助于激發公民為權利而斗爭的熱情,喚起公民愿意尋求法律幫助的激情。
2、增強公民的權利意識,重視訴訟法的理論基礎和程序法律意識的培養。由于公民沒有把法律看成是與自己的權利利益息息相關的,所以從情感層面上來講只能被動地服從,壓抑的遵守,敷衍的履行義務,這樣很容易造成公民忽視法律,對法律不加甚解。因此,在普及權利義務知識時,同時普及程序權利知識,告知人們當遇到問題時,能夠通過什么途徑、通過什么樣的程序實現法律,提升人們對法律的認知和參與感,使人們正真覺得法律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有效手段,對法律產生需求,這樣更有助于權利義務意識的塑造。
3、改良和完善現行司法制度,確保法院審判的獨立性。理順司法機關和行政權利機關之間的關系,從體制上改變目前司法及法院系統的建制,在宏觀體制上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防止地方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權力部門非法干涉司法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產生以公徇私、以權壓法等司法不公行為,實行司法權的國家化。建立法院系統的垂直領導的體制,即是說,最高人民法院不受黨政機關干涉,在財政、人事和業務等方面獨立享有權力。從制度和體制上保證法院執法審判方面的中立地位和獨立性。
4、加強執法者工作者的素質,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建立嚴格、科學的法官遴選制度,把好法官隊伍的門,從根源上確保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法律人員進入法官隊伍。同時,加強執法人員對司法的學習,通過對現代司法理念的學習、領會,達到加強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的目的,切實做好“自律”。一名法官應當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并且應具備高尚道德品質,身體力行地培養現代司法理念,陶冶法官職業道德品質,在行動中體現這種道德品質。
四、結語
當然,要增強人們對程序法的認識和理解,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單一而論,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盡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只有公民自身意識到程序法的重要性,能真正把法律當做維護權利和利益的武器,才能達到“依法治國”的目標,才會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產生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河南農業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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