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計算方法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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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 問題 彌補空缺 個人賬戶 基金管理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在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在于提高經濟效率,所以,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要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而且也要起到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我國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了多年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已經基本實現了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的重大性的轉變,逐步形成了國家、企業以及個人的三方籌資,統籌與個人賬戶相融合的框架模式,其深遠意義和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但從目前的發展現狀分析來看,我國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本文將在剖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問題的前提下,探討促使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的良好對策,以下內容將對此作出比較具體性的分析。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養老基金的缺口比較嚴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之前缺乏累積的退休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由于退休老職工的退休金的來源渠道和手段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得隱形債務存留在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也就是說老人是沒有參保的空賬戶,他們所用的養老金是從新人的賬戶中汲取的,久而久之促使養老基金的缺口越來越大,很有可能引發養老保險費征收難的問題持續發生。

2、對個人賬戶的基金投資的運行缺乏具體性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職工的個人賬戶,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水平,所以個人賬戶的運營情況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從目前的發展形勢分析來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起步階段,個人賬戶基金實質上只有較少的積累,處于安全性的考慮,一直以來國家對個人賬戶的設置和完善都比較限制,對怎樣強化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一直缺乏良好的監督和管理。

3、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有待完善。目前,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多種制度并存,基金的統籌工作停留在比較低的水平,有的企業盡管經濟效益好,但由于認識不足,常常少繳納甚至不繳保費,而且私自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現象比較嚴重,影響了管理工作的規范化進程。還有,對于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常常會出現人云亦云的“隨大流”問題,并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正合理性,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良好對策

1、通過合理的方式及時彌補養老保險的空缺。我國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要想得到可持續性的發展,就要考慮通過合理的方式逐步解決歷史遺留性問題,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工作成效。首先,我國現行的基本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僅僅適用于企業職工,對于階段性的和靈活性的就業人員,卻缺乏一套比較合理的辦法,這類就業人員收入低、工作穩定性不高,如果也讓他們按照相關費率去納稅,這明顯是不夠合理的,所以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地降低養老保險的準入原則,建立大多數勞動者都能夠參與的低門檻、多形式以及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其次,可以嘗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的補充基金,企業年金是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指導下,在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前提下,企業自愿為職工所建立的一種養老保險計劃,能夠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補充,為職工謀取更多的福利,因此,做好企業年金的相關工作,不僅為養老保險基金空缺的補充提供了保障,而且也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負擔;再者,要逐步將社會保障增值渠道進行拓寬,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在增值投資的進程中,要踐行安全第一的原則,可以嘗試通過委托國家指定的專門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負責基金的回收和管理、進行證劵投資等合理的方式,盡可能地在更大的程度上擴大養老保險的基金數額,如此一來不僅保障了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的需求,而且也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不可多得活力源泉。

2、強化個人賬戶基金的監管和運營。根據相關資料和數據顯示,我國的養老保險參保的人數呈現出持續增長的狀態,在此背景下個人賬戶也會以很快的速度得以增長,做好個人賬戶的監管和運行工作,既有利于補充和完善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工作,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職工的工作熱情和主動積極性,獲得良好的工作成效。詳細一點來講,其一,為了保證個人賬戶基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就需要在《企業年金管理辦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為個人賬戶基金的發展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要逐步將涵蓋個人賬戶基金在內的社會保證基金的投資限制進行放寬,既要允許社保基金進行境內投資,也要允許其參與境外投資,既要允許其進行相關實業性的投資,也要放寬政策讓相關基金進行安全的金融投資,以擴大基金的數額,為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的完善奠定扎實的資金基礎;其二,要進一步通過各項工作的完善強化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我國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完善的監管機構,要嚴化市場準入制度,所監管的內容包含資產管理者的投資比例和投資組合、資金的內控機制以及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等,讓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和投資等工作都能夠在合理的監管情況下,獲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其三,為了防止個人賬戶投資和運營權利的出現壟斷現象,并且逐步獲取規模化的運營效益,就要結合實際將投資主體進行明確說明,可以嘗試借助信托的手段,由養老保險省級經辦機構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管理,以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3、強化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以及保險待遇計算方法的完善。就強化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上,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有關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財務管理以及會計等制度,并且積極的接受和配合諸如審計、工會、銀行和財政等部門的監督工作,同時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為了減少直至杜絕基金的肆意揮霍和隨意挪用,要嘗試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除了將一段時期內必須用于支付費用的基金數額預留之外,其他的要全部用于購買國債或者是存入專門賬戶,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就做好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上,可以從兩個方面出發:一是要逐漸改革以標準工資為基數計發養老保險金的傳統意義上的方式,實行結構養老保險金的機制。在國家基本的養老保險金部分,要結合社會的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一定的比率進行發放,并且要隨著時代的進步以及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提升而對其進行調整和完善;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的部分,要結合職工在職期間的貢獻大小、職工在退休前一定時期內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從而不僅能夠滿足企業職工的需求,也滿足了企業進步的發展需要。還有,隨著物價的逐漸上漲,一些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響,要想從根本上為職工的生活帶來更多的福利,就要促使物價與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等工作合理的結合起來,依據物價的變動去調整養老保險金的幅度,以保證養老保險金的合理、有效性。

結束語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原有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很難適應最新形勢的發展要求,我們要不斷地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精華,探索更多的利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得以進步的良好對策與方式,促使其更好的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而服務,為人民生活的更加安康、幸福而服務,為國家的長治久安、繁榮昌盛而服務。

參考文獻

1.漸文. 《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思考》.科技致富向導.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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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現行條件下,計量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的現實方法是利用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計算。結合高職學院的實際,就該方法下教育成本轉換計算的步驟、內容與方法等方面進行了探析,并指出在成本計量和成本分析過程 中體現的原則及注意點。

1 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算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是一種現實的方法選擇

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發展,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對高等職業院校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要求也愈加迫切。從2O世紀 80年代起,我國學術界就開始對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論和方法進行探討,主要從會計方法和數理統計方法兩個方向展開。會計方法側重于以成本會計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術為基礎,研究如何利用會計系統,通過設置和登記賬簿來記錄教育資源的耗費和核算教育成本。這種方法從理論上講是可以獲得系統準確的教育成本信息,但過于復雜,成本較高,而且目前仍無法解決公共費用分攤等問題 ,尚不存在統一的準則,難以進行統一規范的核算。數理統計方法則是利用教育經費統計資料或抽樣調查資料進行估計和分析,利用算術處理或建立數學模型的方法研究教育成本的變化趨勢與特征等,比較偏重理論分析,其缺點是因素混雜,不符合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要求,再加上如果統計口徑與標準不一致,則更難得到比較準確的教育成本信息。

盡管迄今為止還沒有統一的計量教育成本的方法,但各高等職業院校都存在教育經費收支的會計記錄,利用這些現存的會計記錄資料,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要求,經過調整,可將教育經費支出數據轉換成教育成本數據,只要遵循成本計量原則,保持成本內容符合教育成本的經濟含義 ,則可以保證教育成本數據信息的準確性。相比之下,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算教育成本是一種現實可行的方法。本文將結合高職學院的實際,對其 2005年的教育成本進行轉換計算,并就教育成本轉換計算的步驟、內容與方法及注意點等方面進行探析。

2 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轉換計算的步驟及內容與方法

2.1 收集整理相關數據資料

根據高職學院 2005年度的會計資料,重點整理和統計了相關的各類信息數據如下:

(1)在校學生數 7 735人;全年可用行政事業類收入合計為 74 164 457.89元;全年行政事業類支出合計(教育支出)74 112 477.93元,其中,基本支出 37 934 369.47元,項目支出(全部為行政事業性項 目支出)22 279 796.46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ll2.00元,結轉 自籌基建 13 896 200.00元,收支結余與結余分配 51979.96元。

(2)全年基本支出中人員支出 19 783 437.33元,公用支出 11 238 740.89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6 912 191.25元(其中含離休費450 128.10元,退休費2 986 816.49元,醫療費 50 509.86元,住房補貼 3016 027.30元,撫恤與生活補助 29065.00元,其他 379 644.50元)。

(3)全年項目支出中,公用支出 19 565 075.61元(含辦公設備購置費 756 926.30元,專用設備購置費6 674 199.06元,圖書資料購置費 709 732.63元,維修費 1 740 000.00元,其他 9 684 217.62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助學金 2 714 720.85元。

(4)固定資產項目總值 152 721 855.8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108 246 537.48元,圖書3 446 010.13元,專用設備 34 144 284.26元,一般設備 5 576 403.00元,交通工具 1 308 621.00元。

(5)全年在職教職工工資總額為 17 995 658.70元。

2.2 調整與轉換計算。將教育經費支出項 目轉換成教育成本項目

根據教育成本核算的相關性原則,結合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計算教育成本的可操作性,可將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的內容分為付現成本和非付現成本兩大類。付現成本是指高等職業院校的教育事業支出和科研事業支出中可以直接計入教育成本的當期付現費用,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及科研費用支出;非付現成本包括影子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1I。教育成本項目可設置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科研費用支出、影子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等六項。

(1)付現成本及其各項目的計算。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職業院校為了培養學生所耗費的全部費用,所以凡是與教育培養高職學生無關的費用都不能計入教育成本,這些費用項目包括離退休人員支出、結轉自籌基建、購房補貼、固定資產購建與大修理、事業單位經營支出等,應該首先在付現成本的歸類與計算中予以剔除①。對有關數據資料收集整理后得出,F高職學院 2005年離退休人員支出3 436 944.59元,結轉自籌基建 13 896 200.00元,購房補貼 3 016 027.30元,固定資產購建與大修理 9 880 857.99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 112.O0元,將上述項目費用從教育事業支出總額74 112 477.93元中剔除,得出付現成本合計43 880 336.05元。同時根據有關各項支出情況與數據,將付現成本中的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及科研費用支出分列出來,具體金額分別為人員支出 19 783 437.33元、公用支出(含科研費用)20 922 958.51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 173 940.21元。考慮到F高職學院科研費用支出項目金額較小,為簡便計算,不單獨列出,包含于公共費用之中。

(2)非付現成本及其各項目的計算。① 影子成本的計算。影子成本是指在目前的會計制度下沒有核算但應該補充計入教育成本的內容,或者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對成本計算數據干擾過大而應該按照有關依據計算來替代某些實際支出計入教育成本的內容,主要包括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和住房補貼費用兩項,而這兩項費用都與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是教職員工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作為學校人員費用的一部分計入教育成本中。但由于目前我國高等職業院校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會計制度改革還處于逐步深化的過程中,大部分高等職業院校還沒有實行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其會計賬簿中沒有反映出對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支出,應補充計入。具體可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將目前的離退休人員經費作為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簡化計算,缺點是不同的學校負擔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另一種是考慮到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的趨勢 ,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以現行社會保障養老保險費比例進行理論計算,替代計入教育成本,提取比例參照所在地區有關規定。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有政策依據,且更能反映出實際的在職人員費用。高職院2005年仍沒有實行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現采用第二種方式,參照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以當年全部在職教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省政府規定的單位繳費比例 22%計算,補充計算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17 995 658.70x22%=3 959 044.91元。住房補貼從性質上屬于教職工的薪酬。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高等職業院校在職人員的住房情況和補貼費用差別很大,不管是作為福利的實物住房還是作為補貼的住房支出,均未能在高等院校的會計信息中完整準確地加以反映,因此,應該根據有關政策計算出每年應支出的住房補貼的理論數字,將其計入教育成本。具體也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分別考慮已有住房在職職工和無房在職職工的情況。對于已有住房的,把教職工住房作為教職工福利,采用折舊的方法將實物補貼轉換為貨幣數量計入教育成本;對于無房的在職教職工采用貨幣化補貼的方式計入教育成本。該方法下,在職人員的住房補貼是已有住房職工住房的折舊與無房戶及未達標戶的補貼之和。這種方法將歷史因素和現實因素分別考慮,依據性較強。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采用歷史成本計算出來的折舊與目前政策補貼的力度可能差別較大,無法完整反映目前教職工的福利狀況,而且同一數據計算出現了雙重標準。另一種方法是全部按照國家住房貨幣化改革的思路進行處理,即不管現存的住房狀況如何,均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住房補貼費用閉。采用這種計算方法,操作簡單,標準統一,計算出來的數據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根據江蘇省和南通市有關規定,按照職工工資的 12%計算機高職院 2005年在職教職工的住房補貼費用=17 995 658.70~12%=2 159 479.04元,影子成本合計 6 1 18 523.96元。② 固定資產

折舊的計算。折舊是由于固定資產服務潛力減退而發生的成本轉移及補償,反映了人們在經濟生活中的風險意識和資本保全的思想。但目前我國高等職業院校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這使得其會計報表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且兩者之問隨著時向的推移越來越背離不能進行準確的成本費用核算。為了能夠真實反映高等職業院校的固定資產凈值,也為了有利于高等職業院校進行成本核算,2005年 6月國家發改委制定頒發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中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教育成本的構成部分。高等職業院校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分類使用年限法,如房屋建筑屋,折舊年限為 2O3O年;設備折舊年限為 5~10年;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般不超過 10年但對購置的具有專 門性能和用途的教學科研設備,一般價格昂貴、科技含量大、技術生命周期短、無形損耗十分嚴重,應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電腦等技術更新換代較快的一般設備也采用加速折舊法。現采用使用年限法對該院 2005年的固定資產計捉折舊費,各類項目的折舊年限分別為房屋建筑物 30年,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和圖書均為 5年,交通工具 10年,均不考慮殘值。2005年折舊額合計 =108 246 537.48+30+(34 144 284.26+5 576 403.00+3 446 010.13)÷5+1 308 621.00+10=12 372 419.49元。

(3)整理匯總計算轉換的結果,編制教育成本報表。將以上計算的各教育成本項目金額加以匯總,計算出2005年 F高職院教育成本總額,并根據當年的學生人數,計算出當年的生均教育成本,如表 1所示。

3 轉換計算和分析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體現的原則及注意的問題

從上述轉換計算過程可見,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量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與教育成本核算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主要是利用會計資料轉換得到教育成本并保持其內容符合教育成本的經濟含義,但又不具體進行會計核算。在實際的計算和分析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3.1 體現相關會計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

相關會計原則。在企業成本核算中,要充分體現權責發生制、配比、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會計原則,教育成本的核算也不例外。雖然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算教育成本不進行具體的會計核算,但要獲得較為準確的計算結果,也必須運用和體現上述會計原則,尤其是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則嘲,因為高等職業院校的基建支出在各年度之間極不平衡,如不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對教育成本數據的影響很大,從而導致計算結果極不準確。

(2)成本效益原則。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用途主要表現在:為政府部訂學費標準和撥款標準提供依據;為學生、家長及社會了解教育成本情況和學校辦學經濟效益提供信息;為學校內部加強成本管理、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提供參考。可見,盡管對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信息的要求是多方的和迫切的,但是對教育成本數據的精確度要求卻不是非常高。同時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算的教育成本是一種估算的成本,其結果也不可能精確。如果要追求教育成本數據計算結果的精確,勢必要大大增加其計算成本,使得效益降低。體現成本效益原則,就是要求在轉換計算教育成本時,只要是對教育成本的準確性沒有太大的影響,就可以采用簡單的轉換計算方法,以降低計算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

3.2 影子成本是對現有會計數據的替代和補充

如果高等職業院校已經實行了養老保險的改革,其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支出已經包含在當期的付現成本中,就不需要再進行補充計算;如果高等職業院校已經發放了住房補貼,應先將已發放的補貼數據予以剔除,然后用影子成本中的住房補貼費用補充替代計入教育成本【4】。

3.3 非付現成本的計算處理可能低估了成本

將影子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等非付現成本計入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成本,是為了更好地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更為合理和準確地計量教育成本。但是從實際計算的結果看,影子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處理可能低估了成本。以高職院為例,2005年實際支付的離退休人員支出和住房改革支出為 6 452 971.89元,而參照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和住房貨幣化改革的現行政策模擬計算的影子成本較之低334 447.93元。這是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剛剛建立,費用的提取和計算尚未到位,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現行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和住房貨幣化改革的政策還不太符合實際情況。同樣,2005年實際購置教學儀器設備和結轉自籌基建的支出為 22 037 057.90元,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也較之低 9 664 638.50元。這是因為近年來,隨著固定資產項目(特別是建筑工程)的購建成本急劇上升,使得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和重置成本的差異增大。而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的基數是以前年度的歷史成本,折舊額偏低,會造成補償不夠,同時也使計入教育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額低于需要補償和實際的支出水平。這些都是在計算和使用分析教育成本數據時需要加以注意的。

參考文獻

[1] 張旭霞.高職院校教育成本轉換計算探討[J].財會通訊 ,2008,(9):98.

[2] 崔邦炎.高等學校學生培養成本計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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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養老保險;體制;思考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5-0097-02

1 前 言

養老保險是為了能夠使喪失勞動能力的居民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一種險種,也是社保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達國家,養老保險體制已經非常完善,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正處于初期發展階段,所以制度不夠完善,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所以,對企業養老保險的內容及相關措施進行分析與探討是十分必要的,對其全方位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2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內容概述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開始實行統一的收費和發放,對于養老保險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發展進行轉型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會也逐漸進入老齡化,養老保險體制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的穩定發展離不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90年代以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實行多層次,主要包括了國家給予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和個人的儲蓄保障。也就是說,目前的養老保險主要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中,個人和企業要定時定額拿出一筆收入存入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中,當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這筆基金會按照一定的計算方法發放給退休職工。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國家也先后出臺了文件,構建了相對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平臺,推動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發展。

3 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與變革

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先后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主要包括以職工互動補充保險為主的工會主導階段,這種補充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主要是為了開展職工生老病死以及意外傷害等互助保險業務。其次是企業補充保險的政府主導階段,這種保險是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發展而產生的,解決了社會保險項目少、財少力等問題。再次是依托市場機制發展起來的企業補充保險的市場主導階段。這種保險制度的運營是在國家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之后,服務也更為完善。就目前的發展來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逐漸取得一定的成果,既完善了企業補充保險制度,也強化了運行機制,這也是經濟轉型帶來的直觀變革,對改革開放的發展發揮著重大作用。

4 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相比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通過政府及企業方面的分析可以從中尋找到問題所在。

4.1 從政府方面來看,問題主要存在于政策方面

政府雖然比較重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但是仍然處于一個宏觀層面的規劃,對于實際操作的手段及策略仍然欠缺考慮,這也導致了企業在具體執行政策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于政策制度的有效執行造成了障礙。此外,與之相關的鼓勵政策也存在缺失,導致了一些問題的產生。目前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激發企業的積極性。而企業經營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缺少了國家的強制政策,也沒有政策鼓勵,企業對于養老保險制度缺少應有的熱情,制度自然存在缺失。如果國家能夠給予企業一些稅收等政策鼓勵,就能夠有效地激發企業對于政策制度的關注與實施,使他們熱衷于制定養老保險制度。

4.2 從企業方面來看

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我國社會發展來說仍是一個新興事物,所以,在對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中仍然會存在顧慮,在建設中更多的是進行不斷地探索。企業的發展理念是實現利潤最大化,所以,對于利益之外的其他方面的投資就缺少足夠的熱情,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自然與利益關系不大,自然不被重視。這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企業在管理上缺乏規范性,一些企業將應該用到員工養老保險方面的資金投入到生產或其他領域,以此來創收。有許多企業對于薪酬激勵的方法更為熱衷,企業將這部分資金直接獎勵給員工,使他們能夠在當下獲得收益,激發工作積極性。一些企業的資金有限,所以他們會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回報率高的生產中去,所以,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企業就會相應減少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的投入。

5 如何完善企業養老保險體制

由于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受到國家政策的強制執行,所以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多且不成熟的現象,只有從政府和企業兩方面來進行不斷的改進,才能有效地完善企業養老保險體制,使其真正發揮社會效能,適應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5.1 就需要政府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首先,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向發達國家學習,以相關的優惠政策來促進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時也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有效的監管。政府要構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企業養老保險的收益與安全。對于一些中小企業,政府也要強制其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大多是一些國有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很少,這與企業的經濟實力有著密切的關系。其次,企業建立養老保險體系所付出的成本并不高,對企業自身形象的樹立以及員工才能的發揮都有著積極的影響。所以,政府要從引導的角度出發,確立相關的制度,激發中小企業能夠構建適合于自身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此外,政府也要加強市場建設,首先政府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加大養老保險市場的投資,提升服務能力,強化金融制度,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在一個完善健康的環境下發展。

5.2 需要企業從幾點來完善和執行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要對利益最大化有更清晰的認識,拋棄短期利益化認知,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企業針對自身所創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進行內部的宣傳,使員工從中感受到企業的優勢及實力,激發工作積極性。企業也要選擇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收益。此外,企業也要加強自身的制度規范,確保養老保險的各種費用明細都能夠反映在會計報表中,能夠隨時接受監管需要。

參考文獻:

[1]顧海兵,張實桐,張安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均勻度的衡量方法與測度評價[J].財貿經濟,2012(11).

[2]周建再,胡炳志,代寶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個稅遞延研究——以江蘇省為例[J].保險研究,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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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曉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財政補貼對農民繳費能力影響分析——基于2010年河北省37個試點縣數據的考察[J].財貿經濟,2012(11).

[6]劉江軍.分賬式基本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研究——基于產權視角的分析[J].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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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法律法規

1引言

推行養老保險政策,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人們老年生活無所依靠的問題,其主要是利用現在的資金,將其進行儲存,為日后的生活做準備。同時,當退休金被人們領取了一定時期后,政府也會定期進行一定數額的補貼,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但是,在實際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過程中,漸漸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養老保險政策的發展。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政府應根據實際國情,在現有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之上,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處理好養老保險賬戶的相關問題,為日后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進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過程

1951年2月26日,我國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由此開始,保險事業便逐漸發展起來。在隨后十幾年的時間里,相關部門著手制定了統一規范標準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執行的過程中,進一步得到了正規化和制度化的完善。在1966年到1976年十年的時間里,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受到了嚴重阻礙。到1977年后,養老保險制度開始逐漸恢復和改善。1993年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成形,制定了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

3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這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制度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相關政策已經不能滿足目前人們對于養老保險方面的需要。在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個人賬戶核算不清楚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推行的過程中,根據一定的條件制定了一些賬戶,由于這些條件的限制,使一些地方的養老保險資金產生了收支不平衡的問題。其中,特別是在一些“無條件”的地區,由于不具備建立賬戶的條件,出現了一些使用“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填補統籌基金缺口的情況,并且使用的資金數量比較混亂,給日后個人賬戶的單獨核算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煩。此外,一些沒有按時上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也沒有納入會計核算的標準中,這就會使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虧損,使某些地區出現養老保險資金欠繳,不能按時入賬的情況。同時,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過程中,還存在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個人賬戶的資金與實際賬戶的資金數量不符,由于賬戶科目各項資金的設置不夠清晰,再加上賬戶資金的計算過程存在一定的錯誤或失誤,使基金結余后得到的數據不夠準確。

4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幾點思考

通過對以上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應采用以下的方式進行調整,使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以及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4.1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

我國推行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一項重大舉措,對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但也由于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方面沒有一定的經驗和基礎,使其推行過程困難重重。因此,我國政府必須改變這種不利的養老制度推行現狀,保證養老政策的順利推廣。首先,政府應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并認真貫徹落實,同時還應讓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上的相關法律規范進行結合[1]。根據目前已有的養老保險的會計制度,進一步制定出符合時展的、符合我國社會實際情況的、真正能夠解決養老保險方面問題的相關制度以及法律法規。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應明確相關的責任問題,對各項工作和細節的要求與標準進行清晰地劃分,這對實施并維護養老保險政策起到關鍵作用。只有從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上同時進行完善,才能夠真正地發揮養老保險政策的價值,達到提高我國國民生活質量的效果。

4.2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

在西方的一些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借鑒其相關的規范和標準,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本文從下面幾個方向進行分析:①使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由我國人社部財政部和各地方政府進行收繳和管理,并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必須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②養老保險基金應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簡單地說,企業強制性收繳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個人應繳納部分,連同企業應繳納部分全部交給社會保險部門,并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并符合繳費要求時,由社會保險部門計算出退休金領取標準,并及時定期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③采取個人自愿的商業養老方式。在這一方面,我國的發展還比較欠缺,有關部門應對這一方面給予一定的重視,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補充功能,為人們在這一方面的需求提供相關的保護和幫助。

4.3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由于養老保險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涉及內容比較多,具體流程也比較復雜,在明細賬戶的環節中,應有效控制賬戶設置,減少無實際意義的相關賬戶,進一步降低工作人員的壓力和負擔,這種方式也能夠使賬戶信息更加清晰,準確地反映賬戶內容。在這一過程中,應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這樣做可以有效提升個人賬戶的使用情況,同時也能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計算效率。此外,完善會計核算計算方法制度,對個人賬戶的核算流程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減少資金數據核算錯誤的情況[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事業,通過采用會計核算法進行管理,對長期產生的賬戶數據能夠進行有效管理。在個人賬戶的管理中,制定各項收支費用的明細,能夠有效幫助進行賬戶的管理,提高個人賬戶資金的清晰度。

5結論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還不夠完善,相關工作的執行也缺乏相應的制度進行約束,使養老保險制度的落實存在一定的障礙。這主要是由于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缺乏成熟的機制,相關經驗也不足,這種現狀使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以及相關制度的制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在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方面,亟待完善,建立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保證養老保險政策順利推行的重要基礎。同時,加大力度對養老保險賬戶基金進行有效處理,計算出人們需要上交的養老保險費用的金額,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人們的經濟壓力。因此,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現階段我國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提高人們經濟收益,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丁增芹.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幾點思考[J].低碳世界,2017(01):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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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金;計發制度;養老保險繳費替代率

人類社會已經進入老齡化時代,正面臨著一場無聲的挑戰,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沖擊與震動,都在思考和采取對策應對老齡社會的種種挑戰,而首當其沖的就是通過對現行體制的調整、完善與改革,建立一個適應老齡化時代需要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務院頒布的國發[2005]38號文,即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實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并實行5年的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職工實行的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中人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退休的職工,新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

1 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較過去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有了很大的改進,充分體現出了多繳費多受益的理念

新的計發辦法中養老金的計算包括四部分:(1)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平均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賬戶前視同繳費月數1.3%;(4)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不得大于150);其中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養老金只包括前兩項。

(1)新計發辦法較原辦法中基礎養老金中,工齡每多一年,基礎養老金則提高1%。并將指數化月繳費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加除2,一方面體現出個人繳費指數高的職工基礎性養老金高,另體現出了職工繳費時間越長,所得養老金也越多。較原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的簡單計算方法有了較大的改進,也體現出繳費水平高、時間長的養老金待遇就高的理念,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不同退休年齡規定了不同的計發月數,較過去的固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有了很大的進步,根據職工退休時距平均壽命的多少來決定個人賬戶計發的月數,更加的科學合理。

2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存在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

中國政府組織的養老保障,確保大多數人的養老保險待遇得到保證。這是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運行情況。新的計發辦法到目前為止已經運行近4年,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新辦法計發退休費也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1)按照現行的繳費比例進行繳費,如果是1998年9月30日后參加工作的,預計退休時的月養老金只有平均工資基數的一辦強,也就是說預計養老金替代率至多達到0.6。不能滿足企業的養老金需求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易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積極性。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養老保險替代率指退休金價值占某一時期內員工收入的比例,從某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知道其退休后的生活大概可以維持在什么水平。)原因是他們推行最低公共養老金水平。中國的社保養老替代率基本達到60%左右,當然,這是針對社會平均工資而言的,對于低收入者,也就是月收入兩千多元的人比較有利。而社保養老基金不能滿足養老需求,是對于中高收入者而言,月入1萬元,替代率就只能在20%以下。根據我國仍然屬于發展中國家,過高的替代率會使參保人、企業、國家不堪重負,但是處于社會互濟的考慮,對低收入階層提供較高的替代率有利益他們保證退休以后的生活,而中高收入階層收入渠道較低收入階層要多,包括儲蓄、基金、股票、房產租金等等,但是如果高低收入階層的替代率差距太大,無疑打擊了中高收入階層繳費的積極性,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安全有效運行。

(2)對于那些有固定工齡的職工,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中,賬戶前視同繳費的工齡在換算養老金時的參考依據存在不合理之處。

①視同繳費工齡換算養老金時的依據為賬戶后繳費的水平,即現在工作單位效益的好壞,決定著職工過去固定工齡的養老金換算水平。繳費水平高的,建賬戶前工齡也隨之升值。這對于那些單位過去效益好,而現在效益下降,工資待遇低的職工就存有不合理性。

②另外,如果有較長視同工齡的職工所在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原來職工工資水平高,后來繳費工資降低了,還會出現工連續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計發待遇越低的情況,存在不合理性。如一名有10年視同工齡的職工,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繳費水平一直較高,后來繳費水平下降了,出現了越是繼續繳費,退休后養老金越是下降的問題。

3 通過對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研究,養老金計發辦法需要繼續改革

首先要改進養老金計發辦法,更加充分兼顧效率和公平。既能保證廣大職工的基本退休養老待遇,又能使單位效益好,工資待遇水平高的職工在退休時計算養老金能合理體現出可以被接受的待遇增加額。雖然現行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對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補充,但是現在企業年金系統設計的過于復雜,這將直接影響企業年金的持續發展,四個角色的信托模式(在法人受托模式中,企業年金的管理機構有四個角色,分別是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將使很多企業在建立年金時出現困難。無法使企業年金制度的得到廣泛的推廣。

4 通過對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利弊分析,國家應該采取更多的措施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更加靈活的分配方式,實行多層次保障。第一層次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第二層次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由政府監管、強制性的、規定繳費額的養老保險計劃,即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第三層次自愿的個人養老基金即個人投保,以及企業開辦的職業年金計劃。由于這一層次計劃屬于微觀主體的自愿行為,稱其為補充養老保險計劃。通過完善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分配方式,達到將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養老保險制度之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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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建立的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救助體系均為針對農村居民或部分農民,標準有別城鎮,但目標仍是要與城鎮并軌。

    每年近1.5億元補貼全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佛山市政府將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專門針對全征地農村居民,而不是所有農村居民。這一保險將向城鎮養老保險逐步靠攏,最后實行雙軌并行。

    這一保險,將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參保單位,村民委員會負責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對象辦理手續。保險支付的養老費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方負擔,全征地農村居民個人無須繳納。

    早前佛山出臺的農村工作“五十條”明確:征用地安置補助費應全部用于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首先滿足農民建立社會保障關系的需要。

    根據這兩個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須將征地補償收益、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土地經營和物業收益預留一定比例,作為躉金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征地補償收益和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應提取50%,土地經營收益和物業收益提取20%至40%,由國土、農業、財政等部門監督實施)。

    目前佛山全市全征土地農村居民總數為39.2萬人,其中可以馬上享受養老費的人數約為6.2萬人,每月他們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補貼。以每月200元的標準的計算,佛山一年的支出總額約為1.48億元。

    [操作細則]實施對象:

    全征土地農村居民。即屬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體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并享有農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的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標準由國土部門具體制定。

    繳費標準:

    從實施之日起,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全征地農村居民可不用繳費直接享受補貼待遇;男不滿40周歲、女不滿35周歲者,若至享受養老費年紀時累計繳費不滿20年的,可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費用,享受保險;而40至60周歲間的男子,35至55周歲間的女子,需連續繳費至可享受養老費年紀。以上費用均由二級財政和村集體經濟支付。

    全征地農民基本養老基金計算方法是,以佛山市上年度城鎮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至100%為基數,按8%至12%的計征率逐月繳交。

    喪葬補助:

    享受全征土地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待遇期間死亡的,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屬喪葬補助費1000元,喪葬費由統籌基金支付。

    基本醫保各區最高限額不同從明年1月1日起,佛山全市將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農村居民個人參加,區、鎮兩級財政補貼,區級統籌。這一保險制度將與城鎮醫保分開運作,以后逐步并軌。

    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佛山市戶籍農村居民(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應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所在區的農村醫保。有條件的區,也可覆蓋至本市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者。

    在各區農村醫保名稱統一后,醫療費報銷比例也將統一。即納入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統一按不同金額分為兩個比例報銷: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70%報銷,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左右報銷。起付標準也將統一:一級醫院300元左右,二級醫院500元左右,三級醫院700元左右,起付標準以下者個人自負。

    但是,最高支付限額和繳費標準并未統一。各區的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由3000元至60000元不等,而相應地,其人頭繳費標準也在40元至250元之間浮動。其中,區、鎮(街道)財政分別補貼15%至25%,村(居)組集體和個人繳費占50%至70%.另外,商業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將作為農村醫保的補充。有條件的區、鎮可在參加農村醫保的同時,建立醫保救助基金,這一基金來源通過多渠道籌集;也可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醫保。

    操作細則:

    參保家庭:一個家庭中有一個參保對象未參保的,則全戶家庭不能參保。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視為已參保。

    繳費辦法:

    區、鎮(街道)應將本級財政補貼的基本醫保費用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及時劃入農村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個人繳費部分,有條件的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代繳。

    特殊群體繳費: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五保戶、低保戶等特困群體人員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無須繳費。其應繳額由所在區、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

    低保標準3年后統一另外,佛山還統一制定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各區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本區城鄉低保標準差額的20%至30%.3年后,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將逐步統一到各區城鎮居民的低保標準上。

    有關意見還規定,農村特困居民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在教育部門指定學校就讀的,全部減免書雜費、住宿費;在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就讀的,由各區根據本地實際全部或部分減免學雜費、住宿費;在高等學校、市外中職學校就讀的,由各區根據本地實際向其發放助學補助金。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統一,屆時年供養經費不得低于本區農村居民上一年度純收入的60%.操作細則:

    住房救助:全市用3年對農村特困居民現居住的殘、危房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或“整體搬遷”等形式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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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或年金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依法獲得經濟收入、物質幫助和生活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加劇,養老問題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這使養老保險事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民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11309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8.5%,比去年上升了0.2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671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5%,比去年上升了0.5個百分點。①由此可見,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尤其是在農村,我國農村人口有8億左右,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大,人口老齡化趨勢尤為嚴重,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農村適齡公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專項儲備基金。作為一筆特殊的保險基金,能否實現其有序和規范化的管理,確保農保基金的正常運營,實現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關系到整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也直接關系到新農村建設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目前,我國的農保基金在管理方面比較混亂,基金運營管理存在問題。因此,亟待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更期待一套有效的管理模式。目前,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研究的資料還不多,本文在借鑒和吸收國內和國外相關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進行較深入的探討。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現狀

我國于1991年1月正式決定由民政部負責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1991年6月研究制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確規定:(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管理模式采用完全積累制(基金制),資金來源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養老金待遇根據個人帳戶累積額確定,體現“自助為主,互助為輔”的原則。此外,還規定了參保人每月交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有十個檔次,即2、4、6、8、10、12、14、16、18、20元,以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參保人選擇;(2)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分層管理模式采用政府集中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縣(市)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金運作主要是存銀行、買國債;(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給付模式屬于確定繳費制,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后開始,根據交費的標準、年限,確定支付標準。1991年,民政部在山東省首次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至今已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并出臺了各種規章制度與操作方案。2009年國務院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從總體上來說,這項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1997年,農保發展到高峰,積累金額140億元,全國參保人數超過8000萬,試點縣(含縣級市、區)達2000多個,約占全國縣一級地區的2/3。2005年底,全國有5442萬農村人口參加,積累基金總額310億元,對解決我國養老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也存在一些問題,近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正在逐漸下降,這樣結果導致了農保基金的規模也逐漸縮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果不理想,收益率總體偏低,養老農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著突出的問題。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由于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養老社保基金管理不是很規范,存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違規投資和拆借挪用問題,資金的投資風險過大,投資收益偏低。養老農保基金管理模式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財政支農力度不足

資金的籌集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和首要環節,政府財政支出水平低是我們國家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之一。我國政府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在世界上都是較低的,而且國家在養老保險資金較低的投入中也是把很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而真正投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非常少。所以,資金缺乏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關鍵問題。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貢獻水平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相當于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從而影響了農民參加養老保障的積極性。政府對養老保險的重視乃至社保機構的工作,主要還是針對城鎮職工,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沒有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視。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帳卡、帳證設置不齊全大部分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沒有單列帳目反映,經辦機構不僅辦理保費收取、支付及帳戶管理等業務,而且同時負責基金管理和運營工作,引起基金管理上的混亂。鄉(鎮)收取村上交的農戶保險費有的擺在鄉財務帳上,有的掛在鄉民政所帳上,有的鄉(鎮)沒有建立農保基金明細帳,沒有單獨以村為單位將農保投保情況列帳反映,甚至有的還沒有將保險證發至保險農戶手中。所以,在以后的實際工作中,還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社保基金的帳卡、帳證的建立和設置情況。

3.基金違規投資和私自挪用

在我國,由于一些農村鄉鎮農村養老社保基金管理混亂,個別地區由于財政困難,基金被挪用的可能性很大,而且至今難以收回,農村養老社保基金的違規投資和私自挪用基金的現象時而發生。有的地區違規使用農保基金的情況比較普遍,大量動用農保基金建造老年活動中心,或挪用基金搞其他基建項目。其實,養老基金只能解決老有所養問題,尚不能解決老有所樂問題,大量的基金被挪用,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養老金的支付能力,同時也影響了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能力。在我國農村許多的鄉鎮將收取的農保費不是如數上繳而是挪作他用,嚴重影響了農村養老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4.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負債資金,這些負債將以各種形式返還保險對象,這一特點決定了基金運營要以穩妥無風險為核心原則。有的地區、部門卻將被稱為“養命錢”的農保基金投向有風險的各類企業,甚至以此搞不正當的交易,使基金的安全保值受到嚴重的威脅。國家宏觀政策限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銀行和買國債,但有的農保處卻將基金存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在著一定的隱患。從長遠來看,基金難于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是有關政策、認識、辦法、操作等不適應我國經濟迅速發展時期所伴隨的較高通貨膨脹的情況。因而,難以保值,更增不了值,全國大部分基金運營的收益率比國家權威部門公布的保值標準低3-5個百分點。其原因是由于沒有國家優惠政策,沒有樹立科學的保值概念與標準,沒有建立隨通貨膨脹變化動態的基金運營的保值增值機制,還有一些地方不具備保值增值的條件。

5.基金流失現象嚴重

近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現象時有發生,比如,2004年河北省勞動保障廳農保處把4000萬元農民養老保險本金,委托亞洲證券石家莊自強路營業部購買國債,此后被違規用于證券投資。2007年5月,亞洲證券宣布破產,4000萬元投資不僅難獲收益,連本金也難以收回。即使是正常的國債投資,也發生過大額投資無法收回的情況。2002年,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農保處累計拿出2.3億元,通過銀行委托大鵬證券購買國債,由于大鵬證券此后被破產清算,2.3億元農保基金難以收回。雖然這只是個案,但可以反映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不完善。據推測,全國已流失基金達數億元之多。

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國際經驗借鑒

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方面,國外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比如智利、美國、英國和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些成功經驗,對于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智利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經驗

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由過去的現收現付模式改革為完全的個人帳戶制(包括基本個人帳戶和補充個人帳戶),個人將其納稅收入的10%的養老金投入作為其基本個人帳戶,個人在基本個人帳戶基礎上為將來得到更多養老金而進行更多儲蓄,所設立的帳戶為補充個人帳戶,參保人個人帳戶里積累了大量的資金,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由私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FundAdministrators,AFP)負責經營管理,保險費完全由個人繳納,雇主不需要承擔供款義務,私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投入到資本市場進行有償運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將個人帳戶上的基金投資盈利狀況告知參保人,以便于參保人對其進行監督。智利政府還規定,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資收益率,不得低于過去12個月全部養老金平均實際收益率2個百分點,如果低于最低收益標準,可用收益波動準備金和現金準備金予以彌補。采取這些措施提高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有利于解決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和增值難的問題。

2.美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經驗

美國是世界上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美國政府認為,基于精算原則,與就業、工作業績、繳費等相關聯型的企業保險應該推崇,私人性質的、完全依靠個人繳費的個人養老保險得到鼓勵和發展。經過不斷地改革和探索,美國逐步形成了由國家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退休儲蓄帳戶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美國退休者按照指數化的工人平均收入累積計算方法領取養老金,可以進行收入分配,調節收入差距。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美國的一種成功做法就是引入了TSP計劃,其全稱為節約儲蓄計劃(ThriftSavingsPlan)。TSP基金實行完全的積累制,儲蓄是自愿的,退休后的給付額由退休前的儲蓄決定,實行稅前儲蓄,投資收益免稅。這樣,一方面促使企業不斷積累養老基金;另一方面又減輕了政府支付養老金的財政負擔。TSP基金在法律體系、管理模式、投資運營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3.英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經驗

隨著社會養老負擔的加重,英國對作為福利國家的傳統養老保險體制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在養老保險方面主張減少政府的責任,鼓勵參與私人養老金計劃,發揮個人和私營機構的作用。政府在繳費、基金增值和退休金給付等方面給予減免所得稅政策,積極推動企業養老保險,降低國家補充養老保險,以限制國家在其養老保險制度中越來越大的公共支出。英國政府改革了過去單一養老保險模式,建立了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通過改革,既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還提高了居民的儲蓄傾向,促進了養老保險事業的大力發展,截至2007年底,英國養老金總資產達到2.9萬億美元,約占全球養老金總資產的11%,居世界第二位。英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對于我國在農村養老保險改革的進程中界定政府與市場之間的責任,發揮農民參加養老儲蓄的積極性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4.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經驗

新加坡養老保險基金所采用的集中管理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通常被認為是東亞乃至世界范圍內養老保險制度成功運行的典范。職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由高度集中的基金會組織———政府的中央公積金局集中統一管理和投資運營資金,參與社會保障的職工個人,無權自由選擇投資基金管理方式。社會保障金的收益率由政府單方面確定,并支付給參與社會保障的職工。保險基金實行一次給付制,雇員到55歲時,除保留政府規定的法定存款外,可連本帶息取走養老保險費用。為了避免投資者過分追求高收益率而一味進行高風險投資,新加坡對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也進行了限制性規定,養老基金可投資于政府債券、金融管理局存款、市場債券、信托公司股票和銀行存款,80%以上的養老基金要投資國債。

五、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探究

在借鑒國際上養老基金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探索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1.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管理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完全積累的個人帳戶籌資模式,資金的籌集是采取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和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辦法。目前,國家設計了不同的繳費標準,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這樣,可以滿足不同條件農民的需求。但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過程中,國家給予的更多的是政策上的扶持,真正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支出還是比較少的。所以,政府應加大財政補貼,加大財政支農支出比例,合理調整財政支農支出結構,完善農業投入機制,實實在在地增加農民現金收入,拓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在籌資管理模式上,可借鑒日本和歐盟國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國家農村養老保險補貼的資金,一部分可通過提高國內農產品價格的辦法將補貼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另一部分資金通過各種農產品價格計劃間接或者直接從政府預算中獲得補貼。

2.規范市、鄉(鎮)、村三級的帳、證、卡的建立和設置

據調查,我國許多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帳卡、帳證不齊全,甚至有的還沒有將保險證發至保險農戶手中。針對許多這種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帳卡、帳證設置的不齊全,以及基金管理混亂的情況,必須從檢查管理制度入手,嚴格審查市、鄉(鎮)、村三級的帳、證、卡的建立和設置情況。看各級部門是否建立了農保代辦機構并指定了專職代辦員,審查農保基金是否在專業銀行設立了農保基金專戶,是否做到專帳專管、專款專用。審查“保險費收入”總帳、明細帳和“保險費支出”明細帳,重點審查鄉(鎮)、村財務所反映的農保費收取數和上繳數是否相符。

3.規范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

目前,我國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隨著國內資本和金融市場的發育,應逐步降低國債購買和持有比例及銀行存款比例。積極而穩步地發展和擴大投資渠道,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進行優化組合,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規范各地的基金增值渠道,確保基金的安全增值。對于剛進入市場化運營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鑒于目前金融體制、投資環境的狀況,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如基金運營的法定儲備金制度以及財務公開、績效評級和嚴格處罰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和競爭退出機制,通過確定指數化的投資收益指標的方法確保投資收益等。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方面,可以借鑒智利政府的做法,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收益最低線。當投資運營機構的投資收益率低于最低標準時,應用收益波動準備金和現金準備金予以彌補,這樣使基金既能降低風險,又能保值增值。在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管理方面,應盡快制定優惠政策和保護措施,如對鄉鎮企業籌集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準予所得稅前扣除;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免征稅費;基金運營免征營業稅。

4.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分層管理模式

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分層管理模式是政府集中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部門負責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和支出管理。實際上,農保基金應由省級或市級農保部門集中統一進行管理,這樣可以有效地杜絕基金的挪用現象。此外,對于違規使用養老基金的行為要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根據相關規定,由于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而不能保證實現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農村養老社保基金可以允許其全部上繳,由省一級的部門負責承擔基金的保值增值責任。如果省級部門還是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那么就應該由全國有關機構對基金進行管理。從全國各地的情況來看,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管理層次較高,收繳的保費全部上繳省、市、縣等各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運營;有的省養老基金采取省、市、縣三級管理,初步形成了省、市、縣、鄉、村上下貫通的管理體系;有的則在市、縣(區)等較低層次進行管理。實際上,農保基金的管理層次應統一集中在省級層次,由于個人帳戶基金完全歸參保人個人所有。所以,管理層次的提高不會過多受到地方利益的干擾。

篇8

關鍵詞:新準則企業職工薪酬 會計核算 變化

一、新準則關于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變化

(一)完善了短期應付薪酬的會計核算

新準則在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上更加細致和科學,舊準則中沒有提出過短期薪酬的概念,只在一些與短期薪酬相關的條文和指南中有分散的表述。這次新準則第二章重新規范了短期薪酬的賬務核算,把舊準則中在指南和講解中的內容,例如關于短期帶薪誤工等納入到新準則的正文內容。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等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離職后的福利政策,應屬于設定提存計劃,在新準則中將此部分核算內容調整到離職后福利。另外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利一概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如果在公允價值不能取得情況下采用成本計量。

(二)首次提出了離職后福利概念

在舊準則中,除了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及年金以外,沒提到的離職后福利概念,在新準則中也有相應表述。新準則增加了離職后福利一章來加以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在此基礎上規范了離職后福利的會計處理。

(三)完善了辭退福利的會計核算

實際工作中由于辭退產生的職工福利情況比較普遍,但在舊準則中的會計處理卻相對簡單,雖然舊準則中規定了長期辭退福利的折現率的確定,但對其他的變量所帶來的影響處理較不規范。新準則規定辭退福利與職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并不直接相關,應分為辭退福利與離職后福利兩部分。企業預計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后十二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辭退福利就視為其他長期福利并明確了會計處理方法

(四)引入了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

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在舊準則中沒有提及,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支付的職工福利種類繁多,所以新準則除了常見的短期薪酬和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以外還增加了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及核算方法。

二、短期薪酬的會計核算

(一)短期薪酬的核算范圍

在新準則中規定,短期薪酬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及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利和其他短期薪酬。不包括養老保險費及失業保險費。

(二)短期薪酬的會計核算方法

1、工資及三險一金、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費

企業應在職工正常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期間,按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到資產成本的除外。會計處理為: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2、短期帶薪缺勤

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增加預期支付金額計量。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1)累積帶薪缺勤。是指職工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到下期使用的帶薪缺勤,本期沒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在未來期間使用。則企業在年度末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如沒用完的帶薪缺勤已作廢需減少帶薪缺勤的天數年,則企業在年度末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貸:管理費用。

(2)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職工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到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沒有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作廢。因此,企業對職工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無需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3、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的有支付職工薪酬的義務,并且在財務報告報出前可以確定應支付的金額,或其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按照過去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具有明顯證據時,應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雖是由于凈利潤的相應比例確定的獎金但仍是因為職工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而不是企業與其所有者之間的交易而產生,不能作為凈利潤的分配。會計處理為: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享計劃

4、非貨幣利

指職工福利費,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會計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三、離職后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一)離職后福利的核算范圍

新準則中規定的離職后福利,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與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離職后福利包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二)離職后福利的會計核算方法

1、設定提存計劃

企業在其員工能夠正常為企業服務的期間根據設定提存計劃計算應繳存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能在職工為企業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后十二個月內支付完的,應參照新準則的折現率,將所有應繳存金額折現為折現后的金額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其會計處理為: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養老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失業保險費

2、設定受益計劃

指企業擔心在將來離退休后沒有資金支付此部分離職后的福利,現在拿出一塊資產作為設定受益計劃資產。企業將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福利義務歸屬于職工為企業服務的期間。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會計處理為: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受益計劃義務。

四、辭退福利的確認與計量

(一)辭退福利的核算范圍

新準則中規定的辭退福利指企業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解除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或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職工的補償。

(二)辭退福利的會計核算方法

在新準則中規定了企業辭退員工后的辭退福利的計算方法。企業需要比較的是: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的日期、企業確認與關系到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日期,然后按照二者之中較早日期確定辭退福利,計入當期損益。計后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后十二個月以風不能支付完整的,應將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按照關于設定提存計劃的相關規定處理,除此外都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相關規定處理。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五、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的確計量

(一)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的核算范圍

新準則規定的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是指除前面所提及的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以外的與職工薪酬相關的福利,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二)其他長期應付職工福利的會計核算方法

新準則中規定企業向其員工提供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時,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先按照新準則中有關設定提存計劃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此外,按照新準則中關于設定受益計劃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總之,企業在發生與職工薪酬相關的義務時,應根據新準則的有關要求,將義務按類別分為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等,并根據新準則對每種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其進行合理的核算。

六、結束語

此次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是職工薪酬的分類更加詳細、范圍更加廣泛,并且此次的修訂對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全方位的修訂,建立了廣義職工薪酬核算的常態化的機制。不僅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新定義,而且進行了原則性費用歸集的說明。企業確認的各種應付職工薪酬都要最終進入到企業成本費用中去,特別是直接參與生產的職工薪酬要直接計入到營業成本中,給減少了企業在計算人工成本時粉飾財務報表的可能,特別是離職后的福利和其他長期福利的導入,將精算行業與會計業務進行整合,豐富了職工薪酬核算的會計方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會計工作的難度,此后,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必將大大提高并將迎來更大的挑戰。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城市低保制度;馬丁法;低保標準;調整機制;財政負擔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5)01-0108-08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5.01.011

收稿日期:2014-09-02;修訂日期:2014-12-06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政策優化研究――基于養老金與財政動態契合的視角”(14JJD63001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優化:基于養老金給付與財政補貼的動態契合視角”(7130310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優化下的財政適度負擔水平研究”(13YJCZH003);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應對遼寧人口老齡化財政政策研究”(L12BRK003)。

作者簡介:邊恕,經濟學博士,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社會保障與民生安全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孫雅娜,經濟學博士,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郝悅,遼寧大學人口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Urban Resident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Determination and the Index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Design: Illustrated by the Example of Liaoning

BIAN Shu1,2, SUN Yana3, HAO Yue1

(1.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Research,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6,China;

2.Center for Social Security Studies?Social Security and Life Securit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3. Sun Wah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136,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measured and calculated food line, low and high poverty line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ata of Liaoning province using the method of Martin. Comparing with the real low standard this paper found that real standard lies between food line and low poverty line, so it can’t meet the recipients diversity demand. This paper got the dynamic adjustment of low standard of Liaoning province by building an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food price index, consumer prices per capita income combination index, the growth rate of per capita income. After comparing with fiscal moderate burden of Liaoning province, this paper also found that local government can not only bear the burden of adjusted low standard, but also entirely borne the low and high poverty line calculated by Martin method. Finally,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like determining low standard scientifically,realizing the unity of baseline fairness and diverse demand, designing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building multivariate security cohesion mechanism.

Keywords:urban subsistence allowance system; Martin method; lowest standard; adjustment mechanism; financial burden

一、問題的提出

自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及社會結構的轉型,出現了包括大量下崗人員在內的城市貧困群體,如何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就成為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這客觀上促進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誕生。20世紀90年代中期,遼寧省開始建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5年沈陽和大連兩市率先嘗試,至1997年遼寧省全部城市都建立了該項制度。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遼寧省城市低保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意義。歷屆省政府都對低保制度給予高度關注,并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將提高低保水平作為社會救助重點的工作目標。從實踐情況看,遼寧省城市低保制度對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存起到了關鍵作用,但與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水平相比,低保制度在標準確定和水平調整方面仍存在改善的余地。

《人口與經濟》2015年第1期

邊 恕,等: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確定及指數化調整機制設計

在城市低保標準的確定方面,學界提出了多種測定辦法:張秉鐸、唐鈞提出三步驟“綜合法”,由生活形態確定貧困群體,確定貧困居民生活必需品,在此基礎上得到貧困者的恩格爾系數[1]。洪大用設計了四層次八步驟指標體系,以保民生為出發點建立彈性低保標準[2]。翁錢威等人利用ELES模型,得到滿足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3]。楊立雄總結了幾種常用的貧困線計算方法,認為馬丁法是測算低保標準的可行方法[4]。在低保標準的調整機制方面,唐鈞認為利用收入比例法、恩格爾系數法、市場菜籃子法構成的“綜合法”能夠調整低保標準[5]。丁建定從理念、原則、環境三個方面論述了低保調整機制的重要性[6]。楊立雄對馬丁法進行了修正,并以北京市為例確立了低保標準與食品價格指數及社會平均收入掛鉤的調整方法[7]。

學界對城市低保標準及其調整機制進行了較多的前期研究,但多局限于對低保標準和調整機制的理論闡釋,比較缺乏實證研究。即使有利用ELES模型或馬丁法的研究,也存在著對具體測算的簡化問題。鑒于此,本文全面利用馬丁法,對具體地區進行有一定深度的研究,以期對低保標準的確定及合理設計調整機制提出明確的思路和結論,以利于城市低保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二、遼寧城市低保運行狀況及問題分析

1.遼寧城市低保制度運行狀況

在低保人數方面,近十年來遼寧城市低保人數總體表現出穩中有降的趨勢,2002-2003年曾出現小幅增長。根據民政部各省社會服務統計數據(2002-2012)可知,遼寧省2003年低保人數為近十年來最多,達到159萬人;但自2004年起低保人數開始減少,2012年下降幅度達到11%,為歷年最大降幅。受助率由2002年的6.56%下降到2012年的3.65%。

在低保標準方面,2012年民政部各省統計季報數據表明,2012年第四季度,遼寧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366.64元/人/月,實際低保金支出239.1元/人/月。其中水平最高的為大連市為451.43元/人/月;最低標準的朝陽市為311.00元/人/月,二者相差140.43元/人/月。

在低保標準的調整方面,根據民政部各省社會服務統計數據(2002-2012)可知,遼寧省各市的低保標準逐年穩中有升。從遼寧省整體情況看,近十年來低保標準的年均增長率超過10%,2009年增幅為歷年最高,達到20.94%。鞍山、撫順、本溪、營口、鐵嶺、朝陽、葫蘆島共7個城市的低保標準調整幅度超過了遼寧省平均水平,占遼寧省14個城市的50%;其中撫順市低保標準增幅最大,超過遼寧省平均增幅約8個百分點。低保標準的變動使低保資金總量不斷增加,特別是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資金增幅非常明顯,與上年相比分別增加了27.70%、31.69%和28.07%。

2.遼寧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1)低保標準增速較快但占居民基本經濟指標比例仍偏低。民政部各省統計季報數據(2002-2012)和《遼寧統計年鑒》(2003-2013)數據表明,2002-2012年,遼寧省低保標準保持了較高增長速度,由172.86元/人/月增長到366.64元/人/月,年均增速為8.71%,絕對額增長為最初的2.12倍。但是與同期遼寧省物價年均上漲10.80%、人均消費支出年均11.98%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13.54%的增速相比,還存在明顯差距。盡管不能認為低保標準必須要與某種指標同速增長,但是過大的增速差距會導致受助者實際消費能力的絕對下降。

(2)各城市的低保標準存在較大差異。低保標準的離散系數此處使用的是離散系數指標體系中的標準差系數,即各市所轄區縣的低保金標準差與低保金均值的比率。反映了各地低保標準的差異程度。經筆者計算,鞍山市和營口市各自低保標準的離散系數都接近20%,是遼寧省低保標準差距最大的城市,此外還有撫順、阜新、盤錦、鐵嶺、朝陽、葫蘆島6個城市的低保離散系數超過10%。以上8個城市占遼寧省全部城市數量的比例超過半數,約為57%,表明遼寧省存在較明顯的低保差距過大問題。盡管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低保標準存在差異是一個客觀現實,但過大的差距將使收入領域產生新的不公平,并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3)低保標準缺乏科學、穩定的指數化調整機制。2002年出臺的《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調整機制提出了指導意見,即“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標準”。大連市依據以上原則建立了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民政局會同財政部門,將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乘以30%-35%的系數,得到本年城鄉低保標準的參考值,并根據現實情況加以微調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在特殊時間內,如元旦、春節或年內發生較大物價變動的情況下,再補發物價補貼。沈陽市2010年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自然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根據上年綜合指數確定調整標準,但低保標準未必每年都要調整的思路。在低保標準不上調時,可用物價補貼機制來補充,當物價指數同比增長達5%且持續三個月以上時,啟動物價補貼機制,為低保戶及邊緣戶發放物價補貼10元/人/月和5元/人/月;在物價指數回落至5%以下且持續三個月時,停發物價補貼。盡管調整機制在理論上已經建立起來,但是真正發揮作用的主要是應急性臨時價格補貼,這一補貼辦法具有反應迅速、調整便捷、應對及時以及容易控制財政支出的優點。但是應急性臨時價格補貼無法有效維護居民的購買力,同時指數化調整機制多是建立在考慮本地區具體情況基礎上的,并沒有形成全省統一的調整機制,會使全省低保者的生活水平與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脫節,不利于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容易滋生社會矛盾。

三、遼寧城市低保標準的理論測算及與現實給付的比較

馬丁法是一種計算貧困線的方法:在確定基本食物支出的基礎上,通過統計資料建立總支出與食物支出之間關系的數學模型,進而計算出貧困線[8]。貧困線分為高、低兩種:將最低非食物支出作為非食物貧困線,加上已知的食物貧困線,就是低貧困線;根據居民的人均食物支出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費支出的關系擬合成回歸模型,可以得到高貧困線。

1.熱量支出法下的最低食物支出水平最低食物支出水平取決于對食物組合下的熱量估算。根據我國政府確定的最低熱量支出標準、計算方法以及現實生活水平,當前將最低熱量確定為每日2200大卡比較合適[9]。根據中國營養學會的建議,在每天所需能量中,蛋白質占總體能量的10%-15%,脂肪占20%-30%,碳水化合物占55%-65%。依據《遼寧統計年鑒》(2003-2012)的相關數據同時結合居民飲食習慣,對食物種類進行組合,可以得到相應的食物種類清單及每天的攝入量,詳見表1。選擇人口五等分下的20%低收入家庭為參照組,依據食品消費價格和相應年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轉換為最終的消費價格以及最低食物支出水平,如表2所示。

2.低貧困線測定

低貧困線主要衡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非食物支出,此時低收入家庭的消費剛好達到普通家庭正常食物支出的水平。低貧困線回歸模型為:

Cj=a+blnωjSFi+ε(1)

其中,Cj為第j組家庭的食物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比重,也表示不同家庭的恩格爾系數;ωj為第j組家庭人均消費支出;SFi為第i年當地的食物線;a為回歸模型的截距項;b為回歸系數;ε為該回歸模型的隨機誤差項。

根據2002-2011年《遼寧統計年鑒》的城市居民食物支出額、人均消費支出及總消費額進行回歸分析,求得a、b數值。最低食物支出與非食物支出之間存在比例關系,二者關系如下:

S″=S′(1-a)(2)

其中,S″為非食物支出;S′為當地食物支出額;a為回歸方程中估計的參數。遼寧省城市居民的低貧困線測算結果如表3所示。

3.高貧困線測定

低貧困線回歸模型反映了生活費支出和食物線二者的比值同食物支出和生活費支出二者的比值之間的關系。表3中所有回歸模型的

R2值都高于0.9,表明兩種比值間關系非常緊密。因此,當SFi為常量時,式(1)演化成lnωj為自變量的復合函數,可構建如下回歸模型:

lnωj=a+bYFj+ε(3)

其中,ωj為第j組家庭人均消費支出,YFj為第j組家庭的人均食物支出,ε為隨機誤差項。對遼寧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和人均食物支出數據作回歸分析,可得到參數a、b的值。在此基礎上,將貧困家庭食物支出代入式(3),最后通過求反對數得到高貧困線。測算結果如表4所示。

4.遼寧低保實際給付與理論標準的比較

近十年來遼寧省城市低保實際標準呈現在小幅波動中有所上升的趨勢,除少數年份(2006-2008年)低保實際標準下降至食物線水平外,其余年份的實際給付都明顯高于食物線,若干年份向上接近低貧困線。

食物線和低貧困線變化較穩定,整體呈上升趨勢;高貧困線的變動比較明顯,特別是2005年后上升幅度較大。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食物線由貧困居民基本營養需求決定,其變動取決于食品價格,低貧困線是基于食物線基礎建立的回歸模型,說明該時期遼寧省物價水平雖然不斷提升,但上升幅度較為平緩;高貧困線則是根據不同收入組人均食物支出與消費之間的關系構建回歸模型,其變動取決于社會的整體消費支出,說明2005年以后遼寧省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提升較快。從馬丁法角度看,低貧困線是貧困居民通過犧牲一部分正常食物支出而換取了非食物支出,這本身就是極低的生活水平。所以,為實現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現實中的低保線至少應達到低貧困線標準,但從遼寧省城市低保的實際給付標準看,顯然是達不到貧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

四、指數調整方案下的遼寧城市低保現實給付與理論標準的比較

由于低保標準與人均食品支出、人均消費支出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關,因此,可以設計三種指數調整方案,對2003-2011年間遼寧省城市低保實際給付進行模擬調整[10]。國際上的調整方式有三種,一種是釘住物價指數,第二種是釘住物價與收入兩種指數的組合,第三種是釘住收入增長率[11]。依據國際上通行的方法,可以對遼寧省城市低保的調整方案設計成三類:方案一是將實際低保金按照當年食品價格指數進行調整;方案二是將實際低保金按照當年消費價格指數與人均純收入增長率的組合比例進行調整,組合比例設為消費價格指數和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各占50%;方案三是將實際低保金按照當年人均純收入增長率進行調整,詳見表5。

實施指數化調整方案會加重財政支出負擔,但是如果增加的負擔在財政的可承受范圍之內,則調整機制的設計是可行的。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明顯縮小,但低收入群體的人口比例卻遠高于發達國家水平,因此,可以認為中國用于社會救助的資金比例不應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當前社會救助資金投入通常占發達國家GDP的0.5%[12]。由《遼寧統計年鑒》(2003-2012)相關數據可知,2002-2011年遼寧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為27.14%。根據國際慣例,如果以社會救助資金投入比例為0.5%作為判斷基準,則折算后遼寧省社會救助占GDP比重在理論上應為2.07%。從社會救助資金支出結構看,主要分為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兩部分。根據2002-2011年救助資金支出的現實結構,可以細分出財政可用于城鎮低保的資金金額及比重,同時結合2002-2011年城鎮低保人口數量,能夠得到財政可承受的城市居民低保金,詳見表6。

圖1顯示,從財政可承受的低保理論值與各低保線的比例關系來看,2002-2011年,財政可承

受值為實際低保金的0.76-3.52倍,食物線的1.00-4.27倍,低貧困

線的0.66-2.86倍,高貧困線的0.45-1.72倍;為方案一標準的0.76-3.36倍,方案二標準的0.72-3.20倍,方案三標準的0.69-3.05倍。

從政策可執行的時點看,2002-2011年,基于食物線、低貧困線、高貧困線、調整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財政所對應的可承受起始年分別為2002年、2003年、2008年、2002年、2003年、2003年。以上分析結果表明,遼寧財政不僅對實施調整機制的低保金具有很強的承受力,而且也完全有能力承擔馬丁法下的低保標準。

圖1 遼寧省財政可承受的低保額度與馬丁法低保線、調整后低保線的關系

資料來源:根據本文表2、表3、表4、表5、表6相關數據繪出。

五、對策建議

1.選擇科學的方法確定低保標準

在確定低保標準時,需要借助科學的測算方法,例如國際上常用的熱量支出法、擴展線性支出模型、馬丁法等都可以作為分析工具。在低保標準制定過程中,還需要科學地選擇低保項目,要實行定性和定量的結合,同時對低保標準進行動態跟蹤,使確定的低保標準能夠不斷得到實施效果的反饋,對具有現實性、可操作性、高效和易行的方法要加以推廣。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因此,在低保標準的制定上也應承認一定的差異性,使低保標準更加符合實際。

2.實現低保底線公平與多元需求的統一

在對低保標準基本結構進行設計時,需要統一底線基準和參考系數,以便于構建符合當地實際發展水平和居民現實需求的城市低保制度。對于保證貧困居民基本生存的底線目標,需要以絕對貧困作為衡量基準,以滿足每日人體需求的食物組合加以確定。由于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其需求項目也日益多元化,只用臨時性的價格補貼等機制,并不能穩定貧困群體的購買力水平。因此,可以使用相對科學的測算方法(例如馬丁法)來設計低貧困線和高貧困線,使低保金在不斷調整的過程中有比較科學且可衡量的變動范圍。

3.設計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并分階段實施

可以根據地區發展特點、水平及物價變動等情況,在各階段設計與不同指數掛鉤的調整機制。如低保制度起步階段,將食物線與食品價格指數相掛鉤,這樣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食物消費能力;在低保制度初步發展階段,可將低貧困線與消費、收入組合參數形成掛鉤機制,既能避免因物價上漲導致受助者購買力相對降低,又能實現與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的協調;在低保制度相對成熟階段,可將高貧困線與人均收入增長率掛鉤,這樣將有利于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活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

4.完善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機制

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將有利于充分發揮低保制度的作用,又能夠形成各項保障制度協調互動的良好局面。對失去工作崗位但卻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應該通過再就業培訓等失業保險制度措施,培訓勞動技能并促使其就業,以減少領取低保金的時間和額度。對于達到退休年齡并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受助者,要重新計算其家庭收入,強化低保退出機制,杜絕重復領取行為的發生。這既有利于減少“福利依賴”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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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公路工程;新舊估算指標;異同;

中圖分類號:X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我國公路建設自“八五”以來迅猛發展(特別是高速公路) ,長大隧道,跨越大江、大河、海峽的深水大跨橋梁,交通監控、通訊、收費、安全設施等項目的設計、施工技術日趨完善,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得到廣泛應用,公路施工企業的機械裝備得到較大的改善,綜合機械化施工水平不斷提高。舊定額實施期間國家或部頒有關公路勘察、設計、施工、養護的標準、規范、規程多數經過多次補充或修訂,隨著時間的推移,舊定額已不能完全反映公路建設的變化和發展,造成定額部分缺項,所包含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施工機械配套能力、勞動生產率水平等與目前公路設計、施工的實際情況已不相適應,因此, 2012 年新定額的頒布施行勢在必行。

1 估算指標的變化

1. 1 指標取消內容

取消了舊指標中的綜合指標和其他工程費費率。新指標將舊指標中以費率體現的內容,一部分綜合到指標中,如場地清理綜合到路基土方指標中計算,一部分內容如便道、便橋、碼頭等單列項目指標計算。

1. 2 指標新增內容

1. 2. 1 路基工程

新增借土方挖裝、開炸石方、土石方運輸、片石混凝土圬工、植草護坡、骨架護坡、噴射混凝土護坡、錨桿框架梁、預應力錨索、抗滑樁、板樁式擋土墻、錨桿擋土墻等內容。

1. 2. 2 路面工程

新增水泥石屑基層、水泥石灰土基層、水泥石灰砂礫基層、水泥石灰碎石基層、水泥石灰砂礫土基層、水泥石灰碎石土基層,面層有改性瀝青、瀝青瑪蹄脂、鋼纖維混凝土路面及瀝青混凝土再生。

1. 2. 3 隧道工程

新增連拱隧道、小凈距隧道、隧道管棚、斜井、豎井等指標,分離式隧道洞身按隧道長度1 000 m 以內、3 000 m 以內、4 000 m 以內編制,當隧道長度4 000 m以上時,以隧道長度4 000 m 以內指標為基礎,與隧道長度4 000 m 以上每增加1 000 m 指標疊加使用。

1. 2. 4 涵洞工程

新增蓋板涵、鋼筋混凝土圓管涵、拱涵、箱涵指標,并將洞身和洞口分別計算。

1. 2. 5 橋梁工程

新增預制安裝預應力混凝土小箱梁、懸索橋、斜拉橋、鋼管拱及山區高速建設中出現的高墩橋梁指標。

1. 2. 6 交叉工程

新增不同匝道寬度所對應的指標、預應力混凝土T 梁匝道橋的指標。

1. 2. 7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

新增隧道工程機電設施和單獨立項的橋梁工程機電設施。

1. 2. 8 臨時工程

新增臨時便道、臨時便橋、臨時碼頭、其他臨時工程等指標。

2 工、料、機的變化

2. 1 人工

根據公路建設項目人工工資統計情況,結合工種組成、指標消耗、最低工資標準及公路建設勞務市場情況等因素,經綜合分析,確定新指標基價人工費標準62. 5 元/工日,舊指標基價人工費標準采用16. 02元/工日,人工費單價新指標比舊指標增加了290%。新指標實施后,各省、市、自治區等公布了當地的補充規定,確定了當地的人工費標準,此人工費標準僅作為公路建設項目編制估算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發工資的依據。

2. 2 材料

舊指標的材料數目較少,只有23 種材料,其原因是將部分材料進行了綜合,如將型鋼、鋼板、圓鋼、鋼軌、鋼管等綜合為鋼材,將鋼護筒、鋼套箱、鋼殼沉井、各種鋼模板、門式鋼支架、波紋管鋼帶等綜合為加工鋼材。而現在做項目投資估算時,材料單價調查是按照市場供應的材料規格進行,材料綜合后反而加大了材料價格調查的難度,編制人員對綜合的材料的權重也難確定,這樣不利于準確計算各分項工程造價。新指標同概預算定額一樣,列出了指標子目中所有材料的名稱及消耗量,且比概預算定額材料增加3 種新材料。

2. 3 施工機械

舊指標沒有列出所用施工機械的名稱及臺班消耗量,僅列出機械使用費,按年價格上漲率進行調整。根據國家發改委計投資[1999]1340 號《國家計委關于加強對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概算中“價差預備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99 年開始,不再計取物價上漲費,而作為施工機械動力燃料的汽油、柴油、重油、電力價格變化較大,舊指標的機械使用費表現形式不能反映這種燃料隨市場的變化因素。新指標列出了指標子目中所有機械的名稱及臺班消耗量,可以反映油價的變化,更加符合項目實際情況。

3 估算編制辦法的變化

新的估算編制辦法與交通部頒布的2007 版概預算編辦相銜接,對舊的估算編制辦法從項目組成、費用構成、各項費用的確定以及計算方法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3. 1 編辦取消內容

(1) 取消綜合費率,工程類別劃分方法及費率與交通部頒布的2007 版概預算編辦一致; (2) 取消現場經費,將其內容拆分后分別劃入直接費和間接費中;(3) 取消施工技術裝備費和計劃利潤,將二者合并統稱為利潤; (4) 取消大型專用機械設備購置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和工程定額測定費; (5) 停止征收供電貼費;(6) 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3. 2 編辦新增內容

(1) 在直接費中增加“風沙地區施工增加費”和“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兩項內容; (2) 在間接費中增加“規費”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工傷保險; (3)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增加聯合試運轉費、生產人員培訓費和專項評價( 估) 費,專項評價( 估) 費包括環境影響評價費、水土保持評估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壓覆重要礦床評估費、文物勘察費、通航論證費、行洪論證( 評估) 費、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用地預審報告編制費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進行評價( 評估) 、咨詢,按規定應支付的費用。

3. 3 編辦修訂調整內容

(1) 調整章節的劃分,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采用同一估算項目表和表格樣式。(2) 調整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新編辦按 (3) 將原“建設單位管理費”更名為“建設項目管理費”,同時在其內容中增加“公路交( 竣) 工試驗檢測費”的子項。(4) 將原“勘察設計費”更名為“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其計算方法: ①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前期工作費可按編辦附錄八規定的費率,以第一部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總額為基數計算。②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前期工作費依據委托合同計列,或按國家頒發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調整以費率計算的各項費用的計算基數,根據具體工作的特點,計算基數分別采用了“人工費”、“人工費與施工機械使用費合計”、“直接工程費”或“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再使用“定額基價”或“定額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概念; 將“工程保險費”納入預備費的范疇,從預備費開支。

結束語

公路工程新定額與舊定額在定額項目(子目) 、運輸規定、損耗規定、工效水平、土石方計算、施工機械、定額編排等方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對新舊定額路基工程章節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對比,旨在新舊定額過渡時期, 提醒大家在使用新定額時應從對舊定額的理解中解脫出來。當然,新定額還有很多細節問題本文并未談到,需要造價人員在實踐中多讀章節說明。其他章節的使用也是同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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