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和金融投資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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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和金融投資的區別

篇1

    一、比較分析實物投資與資產投資定義上的區別

    實物投資指的是企業將資金或技術設備等直接投放于企業或合資、合作等關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獲取投資收益。從定義可以看出,實業投資注重的是與生產活動之間的聯系。實物二字很好的說明了該投資方式是直接對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存在的物品進行投資。不同于資產投資的是,實物投資因為直接進行對實際物體的投資,所以它的投資方式和投資外延顯得更為廣泛。該投資方式是一種有形投資,所以相對于金融資產投資而言,該投資的投資方式更穩定且風險性比較低。但是因為是一種有形資產投資,物品的實際價值就是那么大,所以投資方所獲得的利潤相對而言也比較低。但這畢竟是一種保守的投資方式,所以被大多數人沿用著。

    金融投資是指投資主體為獲得未來收益,主動承擔一定的風險,將資金投入在貨幣、證券和信用及與之相聯系的金融市場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金融投資是隨著全球化經濟發展產生的投資方式。相對于實物投資而言,金融資產投資的間接性和非實物性特點更加突出。從定義可以看出,這是一種無形資產投資,注重的是依賴于資本市場的投資活動。因為它是一種虛擬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所以金融投資并不能直接與生產經營相互聯系。相對于實物投資而言,金融投資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但是它的收益也是巨大的。金融投資更多的是考驗投資者的膽量和眼力的投資方式。由于金融投資更多的是依賴于現代技術進行投資并且能夠在短期創造巨大的看利潤,所以這種投資方式被廣大發達國家的投資者所喜愛。金融資產投資也逐漸成為發達國家最主要的投資方式。

    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的區別從對定義的分析就可以很好的看出來。二者在投資收益、投資對象、投資風險、投資目的以及收益時間長短上都具有不同點。投資方在選擇任何一種方式進行投資時都應考慮到這幾個方面,因為他們直接影響著投資方的投資收益。無論是哪種投資都具有它的優點所在,依照不要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觀點,有時候按照一定的比例選擇二者相互結合的投資方式能夠為投資方創造更大的利潤。

    二、分析實物投資和金融資產投資的特點

    對實物投資而言,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實物投資與實際的物品和生產經營活動直接聯系在一起。簡言之,實物投資是投資方對實際物品的潛在價值進行考量之后進行的一種生產經營活動。它是通過實物在市場中的銷售利潤謀取投資利潤的一種投資方式。投資方在進行投資活動之前,要對實物的潛在價值進行深入分析,避免由于失誤造成的資金浪費。

    2.實物投資的利潤回報期長。實物投資在進行投資時,是與生產關系進行密切聯系的,所以投資方進行投資之后要等到物品生產出來并銷售出去之后才能獲得收益,這個時間是很漫長的。并且在這個過程中,投資方可能還要追加投資。在生產的過程中,整個資金鏈的流動是非常慢的。這種投資方式考量著投資方的耐心,如果中間出現意外收回投資成本,無論是對企業還是社會都是一種巨大的浪費。

    3.實物投資具有廣泛的投資區域。在現代社會,即使出現了以金融投資為主的投資方式,但是由于實物投資涉及到人民大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品,所以實物投資依舊覆蓋到社會中的所有事業的經濟活動。由于實物活動覆蓋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所以對于國家經濟部門而言,對于實物投資的監測活動變得更加復雜。因為實物投資在國家投資方式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這種投資方式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國家經濟部門要通過立法等各種手段來時刻監測著社會中實物投資的動態,對于不法分子進行嚴厲打擊。

    對于金融資產投資而言,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金融投資在市場上進行投資的時候依靠的是金融資產,依賴于金融資產進行的一種間接性的投資活動。在這個過程中,投資者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會將自己的資金投放到股票、證劵和貨幣等上面,通過多種金融投資的方式來為自己謀取利潤。依托于金融市場的投資是投資方的一種資金戰和速度戰,投資者會隨時關注這各個公司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機會時就會將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來占有公司的一定股份。時機到的時候進行拋售來賺取巨額的價格差。

    2.金融投資在運行過程中要求資本要有一定的償還期限。金融投資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雖然不像實物投資的收益期限那么長,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也就是資金在進行升值的時間。資本的償還期限指的就是這個時間。投資方進行金融資本投資就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潤,在償還期限內,只要自己的資本在不斷升值,投資者就可以一直進行投資,但是要時刻關注并分析償還期限內的被投資標的物的價格變化,在投資收益開始下降的時候要及時收回自己的資本以避免連本帶利賠光的狀況發生。一般情況下,金融投資的償還期限都非常短,這和金融投資具有很大的風險性是相關的。時間越久,對于投資回報的風險就越大,出現各種突況的可能性就越大,投資失敗的可能性也會越大。

    3.金融投資具有巨大的風險性和收益性。金融投資考查的是投資者對于市場變化的預測能力。在當今社會,經濟變化是非常巨大的,同樣的,公司經營狀況發生改變的機率也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金融市場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對于某些特殊行業而言,譬如石油等,他們的風險變化性小,投資者選擇投資的難度也不大,但對于大多數行業而言,對他們進行投資時要抓住機遇進行投資并在償還期內進行迅速收回成本和利潤,因為對這類行業的預測是很難的,并且這種行業的動態變化大,容易出現資金套死的現象,所以投資者在在進行投資的時候要認真分析將要投資的企業的各類經濟指標的變化程度,避免造成投資失敗。

    三、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的聯系

    1.兩者的投資媒介和投資手段相同。無論是實物投資與生產經營的關系還是金融投資與資本運作的關系,他們的共同點都在與對資金的運用,雖然有直接性和間接性的區別,但是本質是一樣的。只是進行投資的依托對象不同罷了,一個是生產經營,另一個是證劵和資金。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都是社會資金運作的一種依托形式,二者在本質上是相互聯系的。

    2.金融投資為實物投資提供資金,實物投資為金融投資創造利潤。從對金融分析來看,金融分析像是一種資金的聚集,并沒有為實物投資進行資金援助,實則不然,金融投資對企業資本進行投資,將資金短期內匯集到企業,這是維持企業生產發展的原動力,有了這筆資金,公司的實物投資的生產經營才能夠正常運轉,即使投資者收回了資金,但是還會有下一個金融投資者進行輸入,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短期幫助,是企業在進行大量生產過程中的重要資金來源。而實物投資的成功也為金融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利潤。雖然投資對象不同,但是兩者依舊具有相互依存的關系。

    四、總結

    金融投資和實物投資都是當下主要的投資方式。目前,金融投資多為發達國家所采用,我國的不少投資家也開始著手進行資本投資,因為資本投資具有收益大,期限短的優點,即使具有一定的風險,但能夠帶來的利潤更加誘人。雖然全球經濟投資向金融投資進行轉變,但實物投資始終覆蓋整個社會經濟的狀況卻不會被改變,因為實物投資的投資對象是人們的生活用品,無論是高檔的還是基本的,都是人們必須的。投資家在對這兩種投資方式進行選擇時,要充分考慮到兩者所具備的優缺點和特殊性,同時也要看到兩者之間的聯系。對于投資家而言,進行投資就是為了更好的獲利,所以在進行投資方式選擇時不如同時進行,這樣可以避免出現資金套死的現象。無論選擇哪一種,都希望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進行合法的投資,為社會的良性運轉提供動力。

    參考文獻:

    [1]游家興.理性定價、選擇偏差與消費資本資產定價謎團——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證據[J]. 經濟科學,2005(06).

篇2

[關鍵詞]次貸危機;流動性;美元貶值

[中圖分類號]F83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8)06-0075-03

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給美國金融體系以及全球金融體系都帶來了巨大沖擊,被人們稱為“次貸危機的第四波沖擊”。在此之前,很多人樂觀地認為美國次貸危機已經接近結束,但是2008年8月份以來的雷曼兄弟公司危機、美林公司被收購、美國國際集團(AIG)陷入困境并被美國政府接管,以及美國政府被迫出手援助房利美和房地美公司,都說明次貸危機遠遠沒有結束,而且正在逐步深化和擴散。此時,我們發現這次金融危機與以往的金融危機存在著重大區別,而且對全球經濟影響很大。因此,本文將對美國次貸危機的特點和影響進行一個深入的分析。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特點

這場發生在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和金融中心的次貸危機表現出與以往的金融危機顯著不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發生在全球最核心的金融市場,從一開始就是全球性的。美國無論在經濟實力還是金融實力在全球都首屈一指,其經濟金融的開放程度也十分高。美國金融市場向全球投資者提供了大量的金融產品,市場容量巨大,美國大型金融機構都是全球化經營,它們的行為對全球金融體系都有一定影響,另外,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貨幣。可以說美國金融市場是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它一旦發生危機,會迅速波及到其它國家金融市場,本次次貸危機恰恰證明了這一點。

以往發生在其它國家的金融危機的影響力和擴散能力都是有限的,一般情況下不能對全球金融體系和經濟構成威脅,例如影響力較強的1997年發生在泰國的金融危機,雖然對東亞以及巴西等國帶來影響,但是其影響是有限的,沒有對歐美等國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構成威脅。本次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則通過金融渠道、貿易渠道、匯率渠道、投資渠道和心理預期等對包括歐洲、日本甚至中國在內的全球多數國家產生強烈沖擊。尤其是次貸危機帶來的美元匯率貶值,直接刺激了石油價格、糧食價格、黃金價格和大宗基礎原材料產品價格的快速上漲,給全球造成通貨膨脹、石油危機和糧食危機。  第二,危及到全球金融體系的核心部門。無論從經營實力、經營范圍,還是從市場影響力來說,美國的大型金融機構都可以說是全球金融體系的核心機構。此次次貸危機對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打擊是致命的,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有三家破產或被收購,兩家面臨經營轉型,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MG搖搖欲墜,花旗等大型商業銀行巨額虧損,還有多家中小銀行倒閉。包括核心金融機構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的虧損和倒閉,表明了美國次貸危機的嚴重性,也給市場信心帶來極大打擊。

第三,與房地產市場聯系緊密,釋放過程較長。次級抵押貸款源于對于信用程度較低的購房人提供的貸款,金融機構對這種貸款打包后,以此為抵押發行債券,而次貸危機的基本原因也是由于購房人違約,無法還款,住房價格下跌,拍賣作為抵押物的住房也無法收回貸款。因此,次貸危機的發生、發展和蔓延都與美國房地產市場密切相關。只要房地產價格不斷下跌,就會不斷有新的違約者出現,有新的次級債券無法償還,從而對金融資產價格和金融市場尤其是債券市場帶來打擊,使更多投資者虧損。而房地產的運行周期較長,一旦進入價格下跌的通道,將會持續較長時間,況且美國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巨大,需要較長時間來釋放風險。這樣就使次貸危機的持續時間與房地產價格變化密切相關,只要房地產價格沒有跌到底,次貸危機就有可能繼續延續。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到2008年9月份為止,規模9倍于次級貸款的優先級貸款的違約率卻在成倍上升。優先級貸款造成的影響將會大大超越次級貸款,美國金融機構持有的優先級貸款的數量也是大大高于次級貸款。一些金融機構的二季度財務報表表明,信用風險正在從次貸市場轉向優質貸款市場,主要因為現在美國經濟進入了下滑的周期,原本質量好的貸款現在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第四,小損失引起大災難。次級抵押貸款債券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其在抵押貸款債券中所占比重很小,風險高的次級抵押貸款占美國全部住房抵押貸款的比重不超過4%。因此,由于房地產抵押借款人違約帶來的直接損失是很小的,而通過金融機構對次級抵押貸款的多次打包和混合,導致風險向外擴散,最終投資者不知道自己持有的資產到底包含多少不良資產,所以,為規避風險不得不拋售持有的債券,造成債券市場和金融市場的振蕩,債券價格持續下跌,給相關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帶來遠遠大于次級抵押貸款者違約造成的損失。

二、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

此次危機也表現出與以往危機不同的巨大影響,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次貸危機引發美元貶值,大宗商品漲價,全球經濟受到沖擊。次貸危機的爆發和蔓延對美國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都帶來了嚴重沖擊,人們看淡美國經濟,資本流出美國,美元走軟,而且很可能未來一段時間在振蕩中不斷貶值。由于美元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絕大多數的國際交易和國際大宗基礎產品都是用美元標價,而美元的貶值就成為以石油、黃金、糧食、礦產品等瘋狂漲價的重要原因。這些產品價格的大幅上漲給世界經濟帶來很大沖擊,很多國家因此而形成了進口輸入型和成本推進型的通貨膨脹。  第二,資本市場動蕩,給國際金融體系帶來巨大沖擊,并波及實體經濟。次貸危機引發美國資本市場動蕩,債券價格暴跌,投資者遭受損失,而且危機通過各種渠道迅速傳遞到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金融市場,出現了全球金融市場的暴跌。金融市場低迷導致企業融資更加困難,很多企業取消了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和股票的融資計劃。美國的一些非金融企業因為資金緊張和資金鏈斷裂而倒閉,這些企業倒閉的負面效應向外擴散。

次貸危機不但引發了美國經濟衰退,而且也導致2008年世界經濟增長將明顯放緩。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的負面影響正在逐步顯現:2月份我國對美國出口同比下降5.24%,對歐盟出口同比僅增長1.15%。國內已經有一些主攻海外市場的企業扛不住壓力而關閉。隨著此次經濟衰退在全球范圍內的逐漸展開,我國的出口經濟將會受到嚴重影響,更多企業將關閉,失業率上升。  第三,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市場信心不足。次貸危機爆發以后,各大金融機構看淡后市,信心下

降,行為謹慎,開始收縮信貸,因此而導致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產生恐慌。盡管美聯儲向金融市場注入了大量的流動性,但是市場恐慌氣氛依然彌漫。歐洲政治預測研究機構LEAP/E2020研究團隊預測,全球央行網絡一次又一次地無力控制“信貸緊縮”,當代全球金融體系兩根歷史性支柱的動搖(美國經濟衰退和美元衰敗),反映了這個體系內離心力日益增加。

第四,金融機構大批倒閉,失業增加。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倒閉、美林被收購、美國國際集團公司被政府接管等出乎人們預料的事件接連發生,給美國金融業帶來巨大沖擊。另外,進入2008年以來美國已經有12家商業銀行倒閉,其中包括美國第二大獨立抵押貸款銀行IndyMac。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最新的一份報告稱,未來幾個月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疲軟有可能讓更多的銀行倒閉。金融機構的倒閉浪潮對美國甚至全球金融市場帶來巨大震動,數以萬計的金融從業人員失業。

第五,次貸危機通過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向全球傳遞風險。發達國家的機構投資者大多數是采取全球投資組合策略,一旦某一重要市場的資產價格出現波動,會直接影響機構投資者的資產價值,從而不得不進行資產組合調整,由此風險傳遞到其它市場。美國次級債的投資者遍及美國、歐洲、日本和很多新興市場,因此,次級債危機迅速波及到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從此次危機中歐洲投資者和日本投資者遭受損失可見一斑。全球投資組合雖然在更廣范圍分散了風險,但是也使得資產價格波動從一個市場迅速傳遞到其它市場。

美國次貸危機給實體經濟帶來的風險主要源于消費縮減,因為美國消費在拉動經濟增長方面占有重要地位,而其消費很大一部分是依靠借貸,次貸危機使得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開始緊縮信貸,減少消費放款。另外,投資者資產縮水也會產生負的財富效應。因此,次貸危機將使美國消費縮減和美國經濟衰退。美國與歐洲、日本、英國、加拿大和亞太地區的國家都有著十分密切的貿易往來,美國消費縮減和經濟衰退將減少從外部進口商品,從而使得次貸危機的影響傳遞到其它國家和地區。當然這一過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而多數人對這一問題早有預期,因此,心里預期效應可能提前發揮出作用,人們普遍看淡各國經濟,從而造成消費縮減、投資縮減、資本市場不景氣,并且已經出現經濟下滑的跡象。

三、降低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沖擊的措施

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和蔓延從多個方面對我國經濟產生沖擊,這種沖擊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應該認清形勢,采取有力的措施將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的沖擊降低到最低。  第一,不能輕視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的影響,應該盡量把問題估計的嚴重一些,做好相應的防范準備。例如,前一個時期,由于低估了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很多出口企業在美國企業不景氣的情況下,仍然向其提供信用,結果一段時間之后,一些美國企業破產,造成我國出口企業被牽連,損失嚴重,甚至破產。這其中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對次貸危機缺乏研究,低估了它的危害。

第二,在對外投資和吸引外國資本到我國投資時,都要審慎的對待評級機構的評級。從此次危機中可以看出,評級機構的評級往往起到一個推波助瀾的作用,繁榮時期評級都較高,評級機構賺取利潤,危機來臨則大幅下調評級。我國投資者在對外投資時不應過于看重評級,不要被評級所誤導;我國在吸引外資時也應該預料到情況變化時,評級可能會大幅下調,造成資本撤離,必須事前就考慮到這樣一個不利的影響,做到未雨綢繆;

篇3

關鍵詞:東、中、西部地區;全國;經濟發展;金融支持;比較研究;問題對策

一、研究背景

(一)國際背景

國際上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理論的研究,以Goldsmith的金融結構論(Financial Structuralism)與Mckinnon的金融壓抑論(Financial Repressionism)為代表。金融結構論認為金融資產及其結構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金融壓抑論則強調價格變量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低于均衡的實際利率與高估的國內貨幣等形式的金融壓抑阻礙了經濟的增長。盡管二者研究問題的出發點有所區別,但其研究問題的實質都是在尋求金融部門與穩定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其基本思路是,金融變量對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重要渠道是投資資源的有效使用及其生產效率的提高,完成途徑是通過較高水平的金融發展與金融深化(王維國、張慶君,2004)。

(二)國內背景

多年來,我國學者對中國的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貝多廣(1988)、王廣謙(1997)、青良(1998)、唐旭(1999)、吳少新(2000)、韓廷春(2002)、曹鳳歧(2003)、賀力平(2004)、鐘智(2006)等,從整體上解釋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揭示儲蓄、投資、金融制度、金融結構、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等因素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其繼承了國外金融發展理論的觀點,以一國內部不存在區域發展差異的現實為假設,忽略了金融發展與地區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

針對國外與國內關于一個國家內部不存在區域經濟發展差別假設,無法進行區域金融與區域經濟關系研究的缺陷,張軍洲(1995)、茍海儒(1998)、談儒勇(1999)、殷德生、肖順喜(2000)、蔡志剛(2001)、李廣眾(2002)、劉仁伍(2003)、周好文(2004)、王莉(2005)、李靖(2006)等,將中國金融發展的研究深入到地區層次,得出金融發展差距是造成各地區經濟增長差距的主要原因的結論,揭示了金融發展可以促進地區經濟增長,從而解決地區增長差異的原理。研究的視角停留在區域金融與區域經濟關系的理論研究上,對于如何利用金融來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增長的問題研究比較缺乏。

在中國區域金融與區域經濟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張宗新(2000)、崔建軍(2001)、張滿銀、祝丹濤(2002),王小栓、梁軍(2003)、朱小燕(2004)、李梅(2006)等,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區域金融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奠定了通過金融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增長的理論基礎,進行了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單因素變量之間的關系研究,但對于多因素變量之間關系的綜合研究尚處于空白。

二、定量研究

本文以1978~2006年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GDP作為被解釋變量Y,以1978~2006年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作為解釋變量,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結論如表1、表2所示。

表1的結果表明,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與其GDP之間均存在高度正相關關系。通過F檢驗的結果表明,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與其GDP之間均存在顯著的多元線性關系。

雖然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與其GDP之間均存在高度正相關關系和顯著的多元線性關系,但是由于東部、中部地區及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相互之間存在高度相關關系而引起的多重共線性,導致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解釋變量與其GDP之間的多元回歸參數b2、b3、b4都沒有通過t檢驗,即在這項多元回歸分析中,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全國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解釋變量對其GDP不存在顯著的影響。只有西部地區各個解釋變量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與其被解釋變量GDP之間的多元回歸b1、b2、b3、b4參數全部通過t檢驗。這一結果表明,西部地區的城鄉居民儲蓄X1、金融機構存貸款X2、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3、國有固定資產投資X4對其GDP均具有顯著的影響(如表2)。

為了進一步分析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及全國各個解釋變量與其GDP之間的多元線性回歸關系,在消除各個解釋變量之間多重共線性的條件下,剔除沒有通過t檢驗的各個解釋變量,重新進行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及全國各個解釋變量與其GDP之間的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最終選出通過t檢驗的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各個解釋變量與其GDP多元線性的有效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

東部地區各個解釋變量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與其被解釋變量GDP之間多元回歸的結果表明:東部地區的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共同拉動其經濟增長,其中作用最大的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其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增加2.93億元;其次是城鄉居民儲蓄,再次是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作用最小的是金融機構存貸款(如表3)。中部地區各個解釋變量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與其被解釋變量GDP之間多元回歸的結果表明:中部地區的金融機構存貸款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成為拉動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其中,作用最大的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其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增加5.16億元;其次是金融機構存貸款(如表3)。西部地區各個解釋變量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與其被解釋變量GDP之間多元回歸的結果表明:西部地區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成為拉動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其中,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其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增加4.37億元。西部地區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城鄉居民儲蓄成為抑制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其中,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減少0.36億元;城鄉居民儲蓄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減少0.92億元(如表3)。

全國各個解釋變量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與其被解釋變量GDP之間多元回歸的結果表明:城鄉居民儲蓄、金融機構存貸款和國有固定資產投資成為拉動全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其中作用最大的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其每增加1億元,將促使GDP增加9.3億元;其次是城鄉居民儲蓄,作用最小的是金融機構存貸款(如表3)。

三、研究結論

東、中、西部地區及全國金融與經濟多元線性定量關系研究的結論表明,拉動東部地區經濟增長的因素依次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城鄉居民儲蓄、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這也是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快于中部和西部地區及全國平均水平的根本所在。研究結果表明,東部地區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率對其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非常顯著,這也充分說明東部地區金融發展對其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反映了東部地區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關系。拉動中部地區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表明投資規模對中部地區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城鄉居民儲蓄和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對中部地區的經濟影響不顯著,表明中部地區的資金供給及投資效率較低,從而對其經濟增長無顯著影響作用。拉動全國經濟增長的因素依次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城鄉居民儲蓄和金融機構存貸款,表明投資規模對全國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對全國的經濟影響不顯著,這一結果反映出全國非國有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從而導致投資效率較低,并對經濟增長無顯著影響的結論。拉動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的因素是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抑制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的因素是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城鄉居民儲蓄。這一結論充分顯示,西部地區以政府為主導,以國有金融壟斷資源配置,以國有經濟發展為重心,非國有經濟發展弱小,不能有效使用居民儲蓄,儲蓄不能有效轉化為投資,資源配置效率較低,投資效率不高等為特征的金融與經濟發展模式所產生的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相互制約的非良性循環關系。

四、存在問題

現代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關系。而經濟落后的國家或地區低效率的經濟發展是阻礙其資源積累,是阻礙其金融發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如圖1)。改革開放以來,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同東部發達地區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造成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部地區低效的經濟增長與滯后的金融發展。

(一)高度壟斷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和低效發展資源積累的經濟機制

由于西部地區通過國有銀行高度壟斷資源配置方式實現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絕對權利的經濟制度,低效的經濟發展所形成的儲蓄規模小以及由此引起對金融需求少的經濟條件,導致西部地區存在一定的金融抑制。

(二)國有金融壟斷資源配置機制

由于國有金融壟斷資源配置機制引起的資本市場規模較小、結構單一,非國有商業銀行發展嚴重滯后,外資銀行稀少、金融機構體系缺位,無論是以金融機構為資金中介的間接金融市場,還是以金融機構為服務中介的直接金融市場,都缺乏在市場內在運行機制的作用下,通過市場價格等信號的變動,引導市場主體行為,進行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所以不能實現儲蓄資源的充分動員、儲蓄的形成和儲蓄水平的提高,進而影響儲蓄向投資的有效轉化,使儲蓄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影響資本形成和投資水平的提高,促使投資效益下降,導致西部地區低效的經濟發展。

(三)低效的經濟增長和滯后的金融發展

由于政府借助國有銀行以非市場經濟方式主導投資,加上產權制度和金融體系的缺陷,國內儲蓄很難通過市場機制轉化為有效的投資,國有企業享有政府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國有銀行將90%左右的銀行信貸資金配給僅占5%的效率較低的國有企業,而將3%不到的銀行信貸資金配給占95%的效率較高的非國有企業。政府主導投資機制推動國有金融壟斷并支持國有經濟發展的結果,導致西部地區較低的投資效率。

以上研究結論充分說明,西部地區國有經濟主導,非國有經濟發展緩慢,國有金融壟斷,資金供給短缺,儲蓄投資轉化效率較低,投資效率不高,是造成西部地區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制約非良性循環關系的根本所在。

五、對策措施

第一,加大中央政府對西部地區的投資力度,一方面在于通過加大中央政府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等公益項目的投資,改變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以便增強西部地區以外非政府投資主體的投資吸引力;另一方面在于通過加大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或加大中央政府對一些大中型企業、項目的參股規模,來提高企業的技術含量,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以便實現西部地區以外非政府投資主體的后續投資,從而帶動西部地區高效率的經濟發展,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動金融發展,形成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良性互動。

第二,打破西部地區國有銀行壟斷資源配置的格局,發展多種所有制并存的金融機構,創新多樣化的金融工具,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提供政策性和商業性的金融服務,是提高西部地區資源配置效率、促進金融發展、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鍵。

第三,提高西部地區投資效率的途徑在于: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改變政府主導資源配置機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確立以市場化運作為主導的金融資源配置機制,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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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財政;社會經濟;房地產市場;影響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4)03-005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2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學者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認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科技信息與金融融合產生的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模式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模式[1]。互聯網金融是以互聯網企業為基礎,結合金融要素的一種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為首的互聯網公司建立的貸款和基金銷售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網絡借貸等。而金融互聯網,是傳統金融機構利用計算機系統、電子渠道建立的能夠取代人工和銀行網點滿足客戶隨時隨地獲得金融服務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以及銀行建立的電商平臺等。2013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倒逼傳統金融業務的改革,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基金公司紛紛思索探尋新型的信貸融資模式,由此產生了新的金融互聯網模式。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不同,對其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2]。互聯網金融由從未涉足金融的互聯網企業構建,對于風險控制缺乏經驗,極易堆積風險,缺乏監管且高度集中的風險一旦大規模釋放,可能對金融市場造成破壞性的沖擊,制約金融市場的發展。而金融互聯網由傳統金融機構為主體,在風險控制方面具備豐富的經驗,監管部門在已覆蓋大部分的監管要求,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不能與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概而論,應根據其風險不同制定不同的監管要求。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迫切性

(一)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1. P2P網貸的風險

P2P網貸由于其資金門檻低以及監管和法律的空白而風險頻發。經過野蠻式增長后,P2P行業堆積的風險通過提現難、跑路、倒閉而集中爆發。根據最新數據,截止到2013年年末,共有74家P2P平臺出現問題,涉及資金約為12億元。幸存的P2P企業也未做到規范運營,醞釀著建立資金池集資、關聯交易、圈錢甚至龐氏騙局等問題。根據調查,P2P網貸平臺給投資者的收益年化利率約為10%~16%,給貸款者的年化利率一般為18%~25%,在沒有任何監管的前提下,高收益背后隱藏的巨大風險一旦集中爆發勢必引發信任危機和系統風險。

P2P網貸平臺主要面臨七大風險。一是道德風險。指平臺負責人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成資金池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風險。二是交易風險。主要指在交易支付結算環節時P2P網貸平臺中借貸雙方資金的劃撥需經過中間賬戶,但對于中間賬戶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而引發的風險。三是技術風險。指由于缺乏技術門檻而導致的網貸平臺數據遭到攻擊而使客戶發生損失的風險。四是信用風險。是網貸平臺的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造成投資人的損失的風險。五是法律風險。指P2P網貸平臺缺乏法律支撐與約束,其業務模式游走在法律邊緣極易觸碰紅線的風險。六是監管風險。目前對于P2P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缺乏監管法律,多頭監管等于沒有監管。七是系統風險。這是由于經濟下行而帶來的所有金融機構都可能面臨的風險,但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的P2P行業更難消化系統性風險[3]。

2.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上線以來雖未發生違約事件,但是其運營的背后也隱藏著風險。自余額寶推出取得不錯反響后,百度、網易等互聯網巨頭紛紛以高收益來作為吸引客戶的方式推出網絡理財。實際上,宣傳的收益率只是預期收益率而不是實際收益率,根據銀監會的規定,理財產品的銷售不能承諾固定的收益率。在網絡理財銷售火爆的同時必須透過現象看到理財產品的本質,警惕理財產品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主要有四大風險:一是投資風險。網絡理財產品大多是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基金產品,而基金產品是具有不確定性收益或損失的,與銀行存款相比,網絡理財產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二是技術風險。與銀行賬戶相比,網絡理財產品的賬戶安全要低,被盜和被非法轉移財產的風險更大。網絡理財是互聯網和基金公司的合作,牽涉的環節多,其中任何一方出現信用問題都可能導致客戶遭遇損失。三是行業風險。網絡理財以互聯網公司為支撐,一旦基金運行出現問題或者互聯網公司破產倒閉,將對投資者的信心產生影響,行業類的網絡理財產品不分良莠都會遭遇信任危機。四是市場風險。當經濟運行出現類似金融危機等系統性風險時,貨幣市場違約而帶來網絡理財產品違約將帶來投資者的恐慌。

3.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發展較快,央行已經開始對其進行規范。截止到目前,央行已經給250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發放經營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出現一些問題。在資金沉淀以及利息歸屬等問題尚未厘清的情況下,支付寶的泄密事件引發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任危機。實際上,2011年12月支付寶也被卷入互聯網大規模數據泄密事件,但未引發較多關注。第三方支付企業與用戶的資金安全息息相關,隨著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急速發展,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問題應該引起更多的重視。

第三方支付具有三大風險,首先是沉淀資金風險。在第三方支付的運營過程中,買方先將貨款轉入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中,等到買方確認收到貨物沒有異議再將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其中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由于時間差而集中的資金就是沉淀資金。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若用作其他投資,一旦發生風險,將給客戶帶來損失。其次是技術風險,第三方支付是依賴互聯網技術的行業,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其一旦遭遇黑客攻擊竄改資金數字或者泄露客戶資料,都將對客戶產生難以估量的損失。最后是洗錢和欺詐風險,第三方支付的現金流并不受到人民銀行反洗錢的監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和詐騙等非法行為。

(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

與互聯網金融相比,金融互聯網主要是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其業務相對比較規范且有法有規可循,風險較小。但這并不意味著金融互聯網絕對安全可靠,金融與互聯網都是高風險的行業,互聯網渠道給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供便利,但也帶來一些新的風險。

1.技術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技術風險指的是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遭到技術性外部攻擊而造成的損失。金融互聯網的主要業務是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線上交易和大量的資金轉移以數據傳輸作為支撐,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防火墻、殺毒技術發展的滯后(一般情況下先產生病毒才研制出相應的殺毒技術),金融互聯網首先要防范的就是技術風險。金融互聯網平臺設計中的缺陷、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障礙、以及用戶客戶端的操作錯誤均有可能給金融互聯網的安全造成威脅。

2.法律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法律風險一方面來源于專門監管金融互聯網法律的缺失,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法律不能完全覆蓋新型的加入互聯網因素的金融業務,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可能最終產生傳統監管框架之外的問題而產生風險。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并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規章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是金融互聯網化帶來的違法行為,包括洗錢、詐騙、侵犯客戶隱私等。互聯網的遠程性和開放性使得對這類違法行為的監管更加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無序性和亂象迫使金融當局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爆發性和快速性也使得監管法律規章難以跟上其發展速度,導致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滯后。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基本空白。

第一,缺少專門法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框架內,雖也根據需要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規章制度,如有關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這些零散的制度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也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更新。對于風險更為集中的P2P網貸平臺和網絡理財居然沒有任何規范性的文件和指引[4]。更是缺乏一部專門用于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形成有效系統的監管。

第二,沒有行業門檻。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對互聯網金融幾乎沒有規定準入門檻、資本要求,導致其風險普遍較大。對互聯網金融中對資金要求最高的第三方支付規定,申請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省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注冊資本分別為1億和3千萬元人民幣。而對于發展起步較晚的P2P網貸,沒有任何準入門檻,導致P2P行業魚龍混雜,行業風險極高。

第三,缺乏監管措施。由于監管主體不明確和監管法律缺失,互聯網金融的合規與否沒有明確的標準,也得不到有效的監管,這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無序競爭、風險頻發的主要原因。風險高度集中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缺乏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無法做到防范風險、識別風險和控制風險,在風險發生后無人問責、無人整頓,互聯網金融處于監管措施缺失的真空地帶。

2.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金融互聯網是對傳統金融業務的延伸,部分可沿用傳統金融業務的監管體系。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制度建設也已經起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現有法律法規的不足。雖然人民銀行已經頒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等,但相對于復雜的互聯網而言這些辦法和指引過于籠統和單薄。另外,對于金融互聯網客戶的隱私保護和跨境業務還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

第二,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目前監管當局沒有區分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互聯網業務,仍然按照對傳統業務的監管方式對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目前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金融互聯網業務的日常監管,而是將其納入商業銀行的一般風險監管工作中。

第三,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目前金融互聯網的業務已經超越傳統銀行業務,甚至加入保險、證券、電商等業務,而對于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還停留在分業監管的體系框架中。現有的監管人員也難以滿足金融互聯網時代全方位、靈活性、高技術監管的要求。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要求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在代表產品、準入門檻、資金來源、授信依據以及風險類別以及風險控制經驗上均存在差異,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對于目前處于監管空白的互聯網金融應重點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主體

確定合適的監管主體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將金融與互聯網結合起來,既包含銀行、基金、保險、其他金融機構,也包括互聯網和第三方支付等非金融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只會造成混亂的責權關系,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風險的識別和控制,甚至導致風險的跨機構跨行業蔓延,形成系統風險[5]。

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機構的業務性質和相應機構的性質定位,明確監管主體,確定監管責任。互聯網金融機構類別繁多、業務紛雜,在監管時應根據其業務性質確定不同的監管機構;而對于金融互聯網,其業務多是銀行業務的延伸,在監管時具有一致性、統一性,可采用相同的監管機構。

對P2P網貸平臺,因其業務與銀行貸款業務性質一致而確定其由銀監會監管,對于其資金劃撥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則由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產品實質上是基金通過互聯網渠道的銷售,歸根結底應由證券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涉及支付結算,應由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司監管;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業務主要是傳統銀行業務的延伸,仍然應該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監管。

(二)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

明確監管范圍是實現良好監管的重要前提。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當局不能因其金融創新和風險特性而全部嚴厲打擊取締,應用包容開放的態度對其進行適時適度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應從兩個角度進行考察:一是監管范圍的橫向范圍;二是監管的縱向范圍。

1.監管的橫向范圍。即是明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納入監管的業務范圍。互聯網金融由于處于監管空白,其業務構成包括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納入監管范圍中。而金融互聯網業務,由于其本身是傳統金融業務的擴展,已有部分在現有監管框架之內,對于未納入監管的互聯網部分要納入監管范圍。

2.監管的縱向范圍。即是指對納入監管對象監管力度。對于風險集中爆發的P2P網貸平臺,應加大對其的監管力度;對于由于經濟運行良好風險尚未顯現的網絡理財應重點監管;對于偶有風險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應正常監管;對于金融互聯網的各業務對其監管要區別與傳統金融業務。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手段

監管手段是指為實現監管目標或完成監管任務為采用的具體形式和技巧。目前的監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野蠻式生長且監管空白、金融互聯網積極創新現有監管難以全面覆蓋的背景下,創新和完善網絡技術監管手段,使網絡技術監管手段與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結合起來,是新時期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

1.網絡技術手段。互聯網是一個技術密集型的行業,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必須采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手段,運用電子計算機對互聯網上的金融行為進行實時監管,通過全國一體、上下聯動監管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構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長效機制。網絡技術手段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通過國家的立法和執法將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市場中運行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各參與主體按照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使用法律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手段監管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是金融監管中最常用的手段。

3.經濟手段。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主要包括價格手段、稅收手段和宏觀調控手段。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高于其價值的價格水平可以使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對于發展速度過慢或過快而導致不規范的市場主體可以運用稅收手段監管。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行政干預和監督。雖然行政手段針對性強、效果明顯,但是在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中只能作為一種輔的手段。這是因為行政手段與市場運行規律相背離,對市場主體的負效應大,也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措施

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充分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體系建設,從改造監管環境入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水平和人員素質,更好地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發展。

1.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法律法規是實現對其有效監管的基礎,應適時修訂完善現有適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研究制定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法律法規。第一,應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管理辦法》,將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納入監管范圍。第二,修訂原有商業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增加新的金融互聯網化的更高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手段。第三,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最重要的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應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文。第四,加快出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行業標準,設立準入和退出門檻。

2.規范監管流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工作流程是監管人員對其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的各個環節[6]。首先確定日常監督檢查環節,對于互聯網金融中的不規范和不合理現象進行實地核查,對異常現金流進行跟蹤監督。其次確定專項檢查環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特定事項安排專項核查,做好數據匯總工作。第三,風險的查處環節,對于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反應的風險問題,應及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要求進行規范處置,并及時更新數據和風險類型,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管理數據庫。同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主要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3.加大監管力度。應投入監管人力物力,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持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定監管計劃、日常監管分析、風險評估、監管評級,另一方面要從監管流程的各個環節出發,對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設定不同的要求、標準和手段措施,并將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非日常監管的監管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同時持續開展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評估工作,運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管理進行優化。

4.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是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運用網絡技術監管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應加快建設一支具備金融知識、監管知識與互聯網知識相結合的現代化復合型監管人才隊伍,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水平,使其適應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節奏。通過加強與具有先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經驗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定期開展監管培訓活動,鼓勵監管人員參與國際認證考試,不斷提升我國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

5.加強行業自律。行業自律是為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監管的的輔措施。因此,要大力推動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形成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和同業公約,從內部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進行全面的監管。通過行業內有效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對稱減少金融風險,維護同業成員的權利以及協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內部矛盾。鼓勵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如P2P行業協會、網絡理財協會、第三方支付協會等。加強對各行業成員的監督指導,建立行業內部的投訴機制,對圈錢、欺詐等不合規的人員進行教育。

(五)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獎懲機制

監管存在執行力的問題,合理的獎懲機制能夠提高監管的執行力。若沒有獎懲機制,則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不規范發展的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力。因此,要設置合理的獎勵懲罰措施,第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不合規不合法引發風險的單位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不僅要對其進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經濟性懲罰,必要時還可施以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懲罰。第二,對于合法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出色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企業還須給予獎勵,可以通過表彰、優惠政策等進行獎勵[7]。

四、結語

近日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呈現爆發式無序增長,缺乏有效監管帶來的金融風險給我國金融穩定帶來了挑戰。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并不是一個等價的概念,其風險大小和受監管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語,在對二者設計監管要求時理應區別對待,分類監管。有效的監管不僅需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的努力,還需要各部門形成努力合理,形成監管多方聯動機制,共同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有序、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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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監管邊界 金融消費者

一、互聯網金融中市場主體的變化決定了監管邊界的變化

(一)互聯網金融擴張了投資者概念的范疇

由于互聯網特有的廣泛性和傳播性,先募集資金后對接項目,容易形成資金池,甚至為支付前期貸款利息而采用的龐氏騙局,通過眾多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擴散,影響社會穩定,同時風險的鏈條式傳染,會傳導到正規金融體系,誘發系統性風險。例如P2P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多為普通自然人,容易被平臺宣稱的高收益所吸引,購買了與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其準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難度較大,[1]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更為普遍了。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普通民眾提供了可得性較強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原本相對獨立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銀行存款人等身份逐漸模糊、趨于融合,且隨著投資門檻的降低,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應下降,在購買金融產品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高。加之普通投資者人數的放大,個體利益損失時的救濟能力明顯不足,相比于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更處于弱勢地位,因而需要將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作一定的延伸和擴張理解,對金融消費者予以監管保護和獨立考量。

(二)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決定了監管邊界的延伸

傳統學說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因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創新使分業經營狀態下,原本涇渭分明的銀行存款人、股市投資人以及保險投保人等普通金融主體的界限開始變得模糊,[2]進而產生了外延更為廣泛的"金融消費者"概念。[3]但鑒于消費者概念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的宗旨是為了平衡社會利益,保障交易雙方中的弱勢群體,[4]因此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范圍不應擴大至非生活層面或者非個體市場行為,否則就違背了市場競爭環境中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交易規則。[5]

所以,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擴大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范疇,延伸了監管邊界。雖然金融消費者概念并非發端于互聯網金融,但互聯網金融在普惠金融和金融可得性方面的貢獻,促使大量普通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提高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我國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的直接沖擊不大,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損失并不明顯,故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動力相比于其他國家稍顯不足,但是2010年左右開啟的互聯網金融時代,則再次強化了金融消費者概念的重要性和拓展金融監管邊界的必要性。

二、克服傳統法律規制弊端的解決路徑

(一)金融法保護的滯后

首先,在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金融法同樣表現為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分立,且基本以金融組織法和金融行為法作為法律文本的主要構成部分,金融公法的成分與色彩更為濃重,掩蓋了金融私法和金融交易的本質特征,無法適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復合性,特別是對于不在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非標類產品,往往成為監管的陰影區域。

其次,金融行業主導下的金融立法,缺乏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市場主體的充分博弈,過多強調了金融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保障金融安全的代價往往是由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投資者承擔損失或消化風險,無法完整地反映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平衡。

再次,由于金融法分業監管和分業立法導致規則的不一致,容易形成制度的套利空間。例如合格投資者規則在公司、合伙企業、私募投資基金、信托等領域的法律法規中并不統一,在投資者數量上,采取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采用信托形式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人數上的差異使得采取不同組織形式可以調整投資者數量限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適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其在實際適用過程中,因為強調"消費需要"作為是否符合"消費者"身份的構成要件和判斷依據,導致金融投資者被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理論范疇之外。但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編寫的《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調解案例選編》(內部資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6]中收錄金融保險方面的投訴案件共計17宗,其中保險投訴案例為11宗,由此推斷,消費者協會將調解保險投訴案件視作協會的固有職能,投保行為屬于生活消費范疇。

另外,由于我國行政機關處于"條塊分割"的局面,金融法由一行三會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來執行,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實施,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各地消費者協會分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歸口管理或者代為管理。[7]工商局只能針對金融機構設立登記等事項行使行政職能,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則往往難以直接依法行權,亦造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尷尬,即便將金融消費者納入該法保護對象范疇,由于執法主體的局限,亦無法實際實現對金融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是消費者,屬于典型的經濟法范疇,若考慮經濟法的功能之一是維護市場健康運行,平衡市場與行政監管之間的平衡與良性互動,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可以將金融消費者納入經濟法的保護對象范疇,以彰顯法律職能。在我國,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銀監會于2006年12月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此后,在一行三會層面相繼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局。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與差異化立法

隨著金融業務的復合與重疊,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越來越廣泛,這些投資者已經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和銀行存款人的概念,形成獲得特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人群,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也逐漸向生活性商品和服務過渡。因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不僅擴展了消費者含義的外延,而且也拓展了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

英國在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簡稱FSMA)中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8]排除了因貿易、商業、職業目的而接受金融服務自然人。此外,還在兩個方面做了新規定,其一是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界定為"確保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適當水平"。其二"投資商品"覆蓋領域擴大到存款、保險、集合投資計劃單位、期權、期貨以及預付款等。在界定金融消費者概念時,英國將其區分為兩類投資者:專業消費者(Professional Consumer)和非專業消費者。2010年4月成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局(CFEB),并于從同年7月開始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2010》,規定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約束。

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把"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主要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個體。"而在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則將保護金融消費者作為重要的立法目標之一,法案要求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能夠獲取全面、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防止在住房貸款、信用卡消費等金融產品購買環節出現欺詐,以防范金融機構提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權益。其中,消費者包括"個人或人、受托人或代表行使的個人代表",而金融產品或服務則包括"主要為了個人、家庭成員或家用目的而獲得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但不包括保險業務與電子渠道服務"。此時,該法案對于金融消費者尚局限于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消費領域。而對于投資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個人投資者則被列入投資者而非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如投資累計期權產品的投資者。[9]

日本從1996年始效仿英國開展金融"大爆炸"改革,但由于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金融產品不斷地規避法律框架,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故而在2000年《金融商品銷售法》和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均規范了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的勸誘和宣傳方式。在《金融商品銷售法》中,"金融消費者"被定義為界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10]總結出來,金融消費者包含兩個要件:,所有金融行業的消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金融商品和交易法》中,由于日本用統一監管取代了之前的分業監管,故而"金融產品"的概念拓展到有價證券、貨幣、外匯、金融衍生商品以及富有投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如外幣存款及衍生存款、以外幣計價的保險、變額保險和年金和商品期貨等。[11]

而2011年臺灣地區頒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第四條:"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將三、四兩個條款綜合分析,臺灣地區界定的金融消費者主要指"接受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有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外。"[12]

從理論界來看,學者們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詮釋主要集中在"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并接受金融服務"、"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因生活需求購買或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這些核心概念上。也有學者從個人的金融需求角度對金融消費者的內涵作進一步的界定--"個人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結算需求、信用需求和金融資產運用需求,因此,辦理銀行存貸款、購買保險合同、投資股票債券、申請信用卡等諸多滿足個人金融需求的主體都是金融消費者。"[13]

(二)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延伸解讀

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交易在交易標的、交易內容、交易方式等方面顛覆了傳統金融交易模式,因而互聯網金融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的必要性。

第一是交易內容的信息化。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采用了高度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信息組合,在信息的解讀能力和風險的識別能力方面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比于普通消費者更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局面。

第二是交易標的的無形化。互聯網金融交易中,不僅區別于普通商品服務交易的有形動產或無形服務,而且也不同于金融交易中的憑證單據,消費者無法從網絡中獲得產品或服務的直觀感知,消費者在交易決策中嚴重依賴于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

第三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互聯網技術在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適用,導致大量資金劃撥依賴于電子結算機制,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金融交易渠道的同時,對技術的過度依賴也加大了互聯網技術風險。

第四是交易文本的格式化。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基本通過網絡平臺來完成,故而作為投資方的金融消費者無法與融資方進行溝通,在文本選擇和條款修訂方面獲得機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不僅要承受普通格式合同的合同風險,而且因信息不對稱加重了風險承擔。[14]

第五是互聯網營銷方式的高度勸誘性。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銷售,往往會通過特定的網頁設計、點擊程序安排,誘發消費者的激情消費。譬如正常瀏覽新聞或社交網絡頁面時,通過彈窗設計,吸引注意力,同時對高收益進行顯目宣傳,忽略或者需要通過多次點擊方能獲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全部信息及風險提示。

如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把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投資行為界定為消費行為,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則。對于傳統金融產品,由于監管機構設置了投資者適當性規則,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方能進入市場進行投資。但互聯網金融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則缺乏投資門檻限制,目前也不作投資者適格性的限制,故而可以通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來彌補目前投資者適格性規則的欠缺。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身份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身份的界定主要考慮兩大要素:其一,是否考察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及財產狀況?其二,是否引入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風險識別與評級以區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以下詳述:

第一,高風險或專業性金融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較高,包括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狀況均設置最低門檻。所以,根據風險程度所區分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視作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之間的界定標準。

第二,經濟學中投資[15]與消費[16]是相互排斥的兩個概念,區別在于投資屬于高風險行為,投資財產既有增值的可能性也有減值的可能性,但消費則屬于低風險乃至無風險行為。傳統觀念中,證券市場交易行為屬于投資行為,而以個人或家庭身份的存款、保險等行為屬于消費行為。[17]但由于傳統觀念中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的邊界逐漸模糊。現代社會中個人或家庭不僅通過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接受類似金融服務,還傾向于將資產投資于證券市場以優化家庭資產配置,實現財富增值。[18]因而證券市場投資者出現大眾化趨勢。此外,傳統觀念中,投資者直接投資于發行人發行的有價證券,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復雜,并隨著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加入而不斷拉伸交易鏈條,投資者和有價證券發行人,即融資方之間形成投資關系,而投資者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則構成金融服務關系,此時的投資者應當界定為金融消費者。

綜上,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其中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由于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而購買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接受高風險金融服務,應當區分為金融投資者,故而金融消費者是總概念,金融投資者成為金融消費者當中的子概念。即便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如果不投資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接受高風險的金融服務,只購買簡單的理財產品甚至銀行存款,則依然屬于金融消費者序列。由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應當采取行為標準和主體標準的雙重標準予以明確。

四、監管邊界的厘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內涵分析

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必須首先明確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消費活動時的權利內容。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安全權

互聯網金融非常依賴于網絡技術,因而信息安全和技術穩定成為保障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條件。消費者安全權是保障其參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權利,其權利客體主要是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是人身安全的重要內容,而資金安全則是財產安全的重要部分。

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信息通過網絡來傳送數據和信息,故而信息安全保障異常重要,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不僅導致提供信息的消費者受到損失,而且平臺信息的泄露會波及該平臺的其他消費者利益。譬如第三方網絡支付最重要的風險表現在平臺資金賬戶信息安全問題。為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在消費者信息系統維護方面存在道德風險,銀監會于2014年4月17日頒布了10號文《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其"為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要求商業銀行"做好客戶信息安全與保密工作。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各項業務,對涉及到的客戶金融信息管理,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規定,嚴格遵照客戶意愿和指令進行支付,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當然,不只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P2P、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均在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年齡、住所、資產規模、收入水平、聯系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取消費者的需求信息,以便針對性營銷。但若該信息因過失泄露而被他人惡意使用,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通俗而言是"公民對與自己有關的事務或者有興趣的事務及公共事務有接近和了解的權利"。[19]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漸豐富與專業的同時,交易雙方不斷失衡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金融消費者容易因誤導和欺詐而受損,[20]金融消費者無從知曉其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運作情況,只能依賴于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客觀、全面。[21]具體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知情權主要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應當知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其投資決策的必要信息。目前多數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營銷過程中對于產品和服務的介紹、風險等級的說明、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政策風險等不同程度地出現不完全披露。同時,現行金融法規缺乏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且由于政出多門,各類相似金融產品的披露標準和程度有所差異,為經營者提供了政策套利的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選擇權

與前述權利相似,金融消費者選擇權是消費者法定的自主選擇權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延伸與復制。選擇權的核心內涵包括兩點,其一是自主判斷自主決策,其二是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其中,自主判斷自主決策要求能夠保證主觀上的自愿和客觀上的自由。金融消費者選擇權的法理依據是金融消費者的對投資資金的所有權和金融交易的平等權。孔令學根據金融牌照制度,將金融機構業務分為準行政性業務、準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并區分對應不同內涵的自主選擇權。[22]互聯網金融多屬于競爭性業務,牌照特征并不明顯。消費者在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服務時,常見的三種減損其自主選擇權的條款分別是金融機構免責或限制其自身責任的條款、金融機構單方收費條款和金融機構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模糊地帶擁有終局解釋權的條款。

所謂的"自主選擇"在互聯網金融語境下的含義即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第三方不得強迫其進行金融消費;其二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和交易平臺,不受限制;其三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與交易對手自主約定爭議解決方案。通過這三個維度的"自主選擇"能夠確保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

注釋:

[1]干云峰:《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研究》,載《上海商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2]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3]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4]孫穎:《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頁。

[5]馬建威:《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背景》,載《政法論壇》2013年第6期。

[6]中國消費者協會編:《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中國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78頁。

[7]葉林:《金融消費者的獨特內涵--法律和政策的多重選擇》,載《河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8]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9]參見黎金榮:《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與立法建議》,載《財政與金融》2012年第2期。

[10]參見張天奎:《英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評析》,載《商業時代》2010年第8期。

[11]參見劉迎霜:《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載《現代法學》2011年第3期。

[12]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3]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4]李健男:《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載《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15]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于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

[16]消費則指換取社會產品來滿足現實需要的行為。

[17]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8]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9]熊玉梅:《論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以美國CFPA法案為視角》,載《金融與法律》2010年第3期。

[20]樓建波、劉燕:《情勢變更原則對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基礎的沖擊--以韓國法院對KIKO合約糾紛案的裁決為例》,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5期。

[21]全面性是指金融機構應當就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的特點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全方位的介紹,不能只介紹有利信息而不介紹不利信息;客觀性是指金融機構在對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務進行宣傳、介紹時,要實事求是,不得作虛假宣傳或進行虛假陳述&及時性是指金融機構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信息披露,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把握時機并及時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否則可能會導致金融消費者投資的預期落空。

篇6

關鍵詞:行為監管;銀行業;監管改革

JEL分類號:G21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3-0061-05

一、引言。

行為監管關注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行為問題及其市場影響,其核心目標是保障并增強所有金融消費者的信心、維護金融市場有序競爭秩序。區別于審慎監管對公司穩健運營和金融體系穩定的關注以及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和流動性等方面的穩健經營要求,同時,區別于功能監管是指按照被監管機構的業務性質進行分類監管以及按機構類型劃分的機構監管,行為監管關注從維護整個金融市場有序競爭秩序角度監管金融機構行為。行為監管強調主動干預,強調信息透明度監管,因此,功能監管中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性同樣在行為監管中體現。行為監管不僅推動風險監管關口前移,而且深化了審慎監管層次。

在傳統的監管實踐中,銀行監管主要是審慎監管。行為監管主要為證券業監管機構所采用。隨著金融監管理論的深化和監管實踐的發展,銀行業監管機構也開始重視行為監管機構。強化行為監管是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反思2008年金融危機中監管失敗和眾多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而采取的一個改革舉措。金融危機后,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將行為監管作為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行為監管的國際經驗與法理研究

(一)國際經驗

從理論到實踐,各國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密不可分。根據英國經濟學家泰勒(Taylor,1995)提出的“雙峰”理論(twin peaks),監管應著重于兩大目標,即系統穩定的確保(指審慎監管)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指正常的商業行為監管)。根據該理論,審慎監管對有可能危害金融安全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和處罰,行為監管則著眼于保護購買金融產品或對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的消費者。與審慎監管關注金融機構的安全和健康發展不同,行為監管的任務是保持市場的公正和透明。維持金融消費者信心。英國、美國、澳大利亞、荷蘭等國秉承的金融監管理念以及實施的金融監管框架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雙峰”理論的內容。

1、英國經驗。盡管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專家學者以及新聞輿論從不同角度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反思和檢討,但促使金融行為監管變為一種體制改革動作并落實到制度建設層面上,卻首先是在英國。英國在2011年2月公布了《金融改革新方案:構建更強健體系》的文件,其中涉及新設立一個專門負責行為監管的金融行為監管局(以下簡稱“FCA”)。FCA唯一的戰略目標是保障并增強英國金融體系的信心。其戰略目標細分為:一是增強市場有效性;二是豐富市場選擇,對消費者提供適當的保護:三是保障和增強英國金融體系的公正性,FCA必須遵守這些戰略目標和操作目標,履行職能以促進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在2011年7月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之監管方法》中,又進一步明確了FCA的監管范圍與職責,FCA負責對英國27000家公司進行行為監管,包括零售和批發銀行業。投資、證券、保險市場;還負責對其中約24500家公司進行審慎監管,在具體監管方法中,采取預防性早期介入的手段,采取“風險為本”的方式,致力于發現和解決問題發生的根源,采取跨機構的專項監管方式實施行為監管。

2、澳大利亞經驗。目前,澳大利亞和荷蘭的金融監管體制最接近所謂左眼監管安全、右眼監管服務的“雙峰監管”模式。以澳大利亞為例,雙峰之一——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負責對認可的接受存款機構、養老金基金和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監管工作。行為監管由雙峰的另一峰——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承擔。ASIC的監管重點體現在四個方面:在金融經濟中幫助和保護個人投資者和消費者;建立和保持對澳大利亞金融市場完善程度的信心,確保金融市場公正、有序和透明;為國際資本流動提供便利。

3、美國經驗。盡管美國并未像英國等國設立獨立的行為監管機構,但仍將加強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美國在美聯儲內部新設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下簡稱“CFPA”),將原先由不同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的消費者保護職責加以歸并,統一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減少多頭監管,避免監管沖突。該機構雖設立在美聯儲系統內,但保持獨立的監管權力,署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4、中國香港經驗。一是香港金管局(以下簡稱“HKMA”)監管架構的新調整。為加強產品與行為監管的專業性,HKMA于2011年4月做了部門重組和職能調整,新設立銀行操守部,主要負責投資產品保障、消費者保障、存款保障計劃和支付系統監察及牌照審批。二是在理財業務監管中以行為監管而非產品監管為重點。香港金管局對理財業務監管的重點是行為而不是產品本身。操守部重點檢查銀行內部的制度與流程,評估其能否確保相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做到行為規范。對具體的銷售行為,金管局聘請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構,采用“神秘人”等方式,獲得第一線銷售人員,的不良信息。操守部綜合檢查信息,如果認為需要采取懲處手段,就轉交法規部執行。

5、日本經驗。日本近10年來一直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強化法制建設與監管維護不僅加強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而且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一是在立法中對理財產品進行明確區分。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中把金融投資商品區分為企業理財型商品和資產理財型商品,根據不同商品特性分別規定其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在《金融商品銷售法》中對于信息弱勢一方有選擇地加強保護,提高信息披露標準;三是在信用卡市場管理中對信用卡發行機構進行監管,防止信用卡發行公司向消費者過度借貸,對信用卡公司催收債務的行為進行限制,側重對消費者的保護。

篇7

中國“影子銀行”在現階段的主要動力在于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受到特定條件限制時的市場選擇。從特定角度說,銀行理財業務實質是一種利率市場化的試水,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無風險資金的市場價格,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總體上處于同一水平(例如,2013年1月6日的7天拆借利率為3.6%,同期1個月的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約為4.13%,遠遠低于同期民間融資利率水平;根據溫州金融辦公布的數據,同期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高達26.2%)。當利率市場化完成之后,銀行可以通過自主定價的方式吸收存款,理財產品可能會逐漸萎縮并出現其他形式的金融創新。因此,中國當前的“影子銀行”體系更多的是金融結構變化背景下、融資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特定表現。

中國“影子銀行”在當前環境下的意義在于修正金融抑制,提高金融體系效率。當前兩成的理財產品和四成的信托產品投向實體經濟,滿足了實體經濟大量的資金需求,使得社會儲蓄向社會有效投資的轉化更為便利。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融資的占比始終偏高,不僅使得金融體系的風險在銀行體系大量積聚,也限制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銀行理財、信托和財務公司等中國“影子銀行”的存在,在為企業提供了更多融資途徑的同時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投資工具,發揮了商業銀行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合理的領域,在更為市場化的資金運作鏈條中,資金實現更為市場化的配置。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非傳統業務的金融創新并非近來才出現,只是在“影子銀行”這個舶來品尚未出現之前這些產品有多種其他的稱謂,如資金體外循環等,而“影子銀行”的出現似乎為這些金融創新附加了更多的負面含義。從金融結構的發展趨勢看,應該逐步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更多將其看作是非傳統融資市場和非銀行信用中介的創新,對這些金融創新的風險特征和功能效率分類討論,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同時最大化其促進金融結構改進的作用。

第一,“影子銀行”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在當前金融結構市場化和社會融資多元化背景下,應避免簡單搬用“影子銀行”的概念,而更多地從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非傳統銀行業務健康發展角度來規范和引導這些金融創新。

篇8

據悉,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獲得銀監會批準開業的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之一,于2008年4月2日獲得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國民生銀行與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兩大股東組成,注冊資金32億人民幣,其中民生銀行出資26億元人民幣,持股比例81.25%,是目前國內資本規模最大的金融租賃公司之一。

據記者了解,民生金融租賃將專注于為飛機、船舶及設備制造等領域的海內外客戶提供專業的金融租賃產品及服務,以租賃的方式使客戶獲得某一固定資產的使用權,提高企業資金的流動性。民生金融租賃得到中國民生銀行的全方位支持。

中國民生銀行行長王世告訴記者:“目前,作為民生銀行多元化、國際化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打造民生金融控股集團的重要舉措,民生金融租賃可得到民生銀行在資金、人才、客戶等方面的支持。民生金融租賃還將享受濱海新區得天獨厚的政策優勢。植根于濱海新區的民生金融租賃將享受國家金融改革先行先試的便利條件。”

“堅持差異化的發展與經營路線同樣是企業重要的核心競爭力。區別于以往任何一家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民生金融租賃選擇非銀行背景的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合作方,能有效避免租賃企業成為出資銀行的內設部門,確保民生金融租賃在規范化的公司管理體制下獨立運營。”民生金融租賃董事長孔林山表示,“民生金融租賃將利用民生銀行的各級客戶資源,除服務機、船舶等傳統行業的大型客戶,還將著力拓展成長性良好的中小客戶,為其量身定制靈活的金融解決方案,形成同業競爭者不具備的核心優勢。”

“金融租賃的風險環節比銀行的要復雜,在風險控制手段方面需要比銀行強。”民生金融租賃公司總裁周巍在談到金融租賃風險管理時稱,銀行風險大部分來自融資風險,“辦了抵押登記就可以放款”,而金融租賃涉及交易、設備殘值處理等很多環節,與銀行相比多了融物的風險管理。

篇9

【關鍵詞】 財務管理; 會計學; 金融學; 培養方案; 專業特色

目前,人們對財務管理專業的認識持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財務管理專業是區別于會計學、金融學等專業的一個特色鮮明的專業;有的認為財務管理專業特色不明顯,應該作為會計學專業或金融學專業的一個方向。各高等院校在專業和院系機構設置上也體現了這種認識上的差異,有的院校單獨設置財務管理專業并歸屬于會計學院,有的院校則將財務管理專業歸屬于金融學院,有的只是在會計學或金融學專業下設財務管理專業方向。對財務管理專業認識上的偏差必然影響到本專業的特色教育,很多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也認識模糊,導致學習目標不明確,感覺前途迷茫。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明確財務管理專業特色。

凌婕、徐文佳(2007)曾撰文指出,財務管理專業沒有必要單獨設立,應并入會計學專業或金融學專業。他們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分析:其一是從同一院校來看,歷屆財務管理專業學生的錄取分數低于會計學和金融學專業,故認為社會對財務管理專業的認可度不高;其二是從三個專業近幾年畢業生的去向來看,就業結構相似,均有進入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政府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具體崗位也有相同的;其三是財務管理專業課程設置方面與會計學或金融學相似課程較多,專業定位有共性,培養的學生規格沒有本質區別。

筆者認為,上述實證研究的結論比較牽強附會。首先,從高考錄取分數來看,分數的高低的確能從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對該專業的認可度,社會認可度高的專業,報名人數多,錄取分數高。盡管財務管理專業的錄取分數略低于會計學、金融學專業,但在大多數院校仍然屬于較熱門的專業,第一自愿錄取率在90%以上,錄取分數遠高于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學、經濟學及其他經濟管理類專業,難道這些錄取分數低的專業都沒有獨立設置的必要嗎?這個結論顯然有些荒唐。其次,從畢業生就業走向來看,僅憑就業機構的相似性就認為財務管理專業無特色也是站不住腳的,每一個單位都需要吸納各方面的專業人才,除了上述三個專業外,同一單位還要吸納其他許多專業的學生。當然,這三個專業畢業生的初步就業崗位的確很相似,大多數是會計核算崗位和金融業務崗位,但如果按照財務管理因此可取消的邏輯思路,會計學或金融學也可以取消了,應該合三為一,因為會計學專業畢業生有做金融業務的,金融學畢業生也有做會計實務的。

財務管理專業畢業生的初步就業崗位是會計核算或金融業務崗位,幾乎沒有直接進入財務管理崗位的,這一方面是因為財務管理專業學生掌握了會計學和金融學的相關知識,完全能勝任這兩個崗位的工作;另一方面是因為財務管理屬于企業較高層次的管理工作崗位,剛出大學校門的學生不可能一步邁入,只能從基礎的會計實務做起,以后隨著實踐工作經驗的積累和財務管理才能逐步走上重要的財務管理崗位。就如工商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為企業培養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的,該專業畢業生也不可能剛進入企業就當中高層管理人員是同樣的道理。

至于財務管理專業與會計學、金融學專業課程設置相似的問題,筆者下面主要從各專業培養方案入手進行比較分析,因為專業培養方案比較詳細地反映了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學生知識結構,是最能體現專業特色的教學資料。

一、財務管理專業與會計學、金融學專業培養方案的相似之處

各專業培養方案課程設置的總體框架相似。各高等院校各專業培養方案中開設的具體課程及各課程的課時不完全相同,但總體框架基本上是相似的,通常都包括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或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科學人文素質選修課和實踐教學環節等六大模塊。其中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科學人文素質選修課模塊中的課程體系和內容也很相似。

公共基礎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外語課、計算機課程、體育課等,是培養大學生基本素質和最基本技能的教學模塊,是所有本科生都應掌握的基礎知識,三個專業在該模塊課程設置上幾乎沒有差異。

學科基礎課是培養學生專業思想意識和專業學習基礎的教學模塊,通過本學科基礎知識的教學,將學生引入專業學習之門,為進一步的專業學習打好基礎。財務管理與會計學、金融學同屬經濟管理類學科,都需要掌握數學、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等學科基礎知識,因此該模塊課程設置上也大同小異。

科學人文素質課是擴大學生知識面,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教學模塊,該課程設置的課程門類多,包括培養法律意識、營銷能力、理財能力、文化素養、文體藝術能力的各類課程數十種,不分專業在全校通開,各專業的學生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個性特點進行選修。

二、財務管理專業與會計學、金融學專業培養方案的特色比較

(一)專業培養目標不同

財務管理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財務、金融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要求學生掌握經濟學、管理學、財務會計學和金融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掌握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及財務分析方法,具有較強的信息獲取以及分析和解決財務管理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會計學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會計、審計實務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要求學生掌握會計學、審計學、管理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熟悉國內外與會計、審計相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國際會計慣例;熟練掌握會計核算、會計檢查和會計分析的方法,能夠獨立分析和解決較復雜的會計專業問題。

金融學專業培養目標: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經濟管理部門、工商企業等單位從事金融管理實務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要求學生掌握經濟、金融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有處理銀行、證券、投資與保險等方面的業務能力。

由此可見,三個專業培養人才的定位是不同的。財務管理專業側重于培養能為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規劃和財務控制的財務管理人才;會計學專業側重于培養能為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會計管理人才;金融學專業側重于為金融機構培養金融管理人才。

(二)專業課程設置不同

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模塊,它們是構建人才主體知識結構,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專業人才的教學模塊,在專業教學中處于核心地位,各專業的教學特色也由此凸現。財務管理學、會計學、金融學三個專業的主要專業課程設置情況如表1所示。

與專業培養目標相呼應,三個專業開設的專業課程各有特色。財務管理專業開設的專業課程以財務管理知識為主,如財務管理、高級財務管理、稅法、財務分析、國際財務管理、財務理論、資產評估學等;會計學專業開設的專業課程以會計、審計知識為主,如財務會計學、成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審計學、計算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金融學開設的專業課程以金融、保險、證券投資等金融知識為主,如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學、金融學、保險學、證券投資學、國際結算、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

從課程設置來看,財務管理專業也開設了不少會計學和金融學的課程,這是因為財務管理是組織資金運動、協調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由于資金運動涉及到企業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包括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和收益分配活動,企業在組織資金運動的過程中必然與各方面發生較復雜的財務關系,還會受到經濟、法律、金融等環境因素的影響,由此給財務管理人員知識結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基礎扎實、精通專業、知識廣博,不僅要精通財務管理知識,還必須熟知經濟學、會計學、金融學等相關學科的知識。經濟學為財務管理提供了理論基礎;會計學是財務管理的專業基礎,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分析的依據都是會計信息,財務管理的效果也是通過一系列會計信息反映出來的,不懂會計不可能成為一名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金融學為財務管理提供了理財環境知識,企業籌資管理、投資管理都離不開金融市場,財務管理人員還必須掌握金融學知識,熟悉資本市場,善于運用資本市場為企業尋找低成本的融資方式和高收益的投資項目。財務管理人員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必須融會貫通各學科知識,才能真正成為高素質的人才,把財務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三)實踐教學內容與方式不同

實踐性教學模塊是為培養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綜合運用能力而設置的。該模塊以專業理論知識為基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實現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以提高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三個專業實踐性教學模塊設置的項目基本相同,均包括認識實習、社會調查、專業實習、模擬實習、畢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等項目。但各項目具體內容和方式是各有特色的,其中社會調查報告、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的差異主要表現在選題和文章內容上,應側重于各自專業領域的內容。而在各種類型的實習中,除了實習內容不同外,財務管理的實習方式也有別于其他專業。

模擬實習是模擬實際業務發生情況,要求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專業基本理論、基本技能解決其中涉及的各種專業問題,旨在培養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從模擬實習的內容來看,財務管理專業除了會計核算外,還應包括大量的財務管理案例分析;會計學專業以會計核算和審計為主;金融學專業則以證券投資操作和銀行業務為主。

畢業實習一般是在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相對而言,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專業比較容易找到對口的實習崗位,會計專業學生一般可到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崗位實習會計業務;金融專業學生一般可到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實習金融業務。而財務管理屬于企業較高層次的管理工作崗位,并且可能涉及到企業的一些財務機密問題,不可能讓實習生參與企業財務決策過程。因此,大多數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只能找到會計核算的實習崗位,學生難以接觸到實際工作中的財務管理問題,必須通過加強在校期間的模擬實習來彌補該環節的缺陷,具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案例教學,一種是ERP沙盤仿真實驗。這兩種方式都與參與企業財務管理實踐活動極為相近,實施得好完全能達到實地實習的效果。

案例教學可讓學生接觸大量的各種類型企業的實際財務管理案例,學生自己扮演財務經理角色對案例進行分析,作出判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通過相互間的案例討論,發現自己的不足,補充修正自己的判斷和決策。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鍛煉學生面對復雜問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作出財務決策的能力。大量的案例教學還能使學生從失敗案例中分析失敗的根源,避免將來重蹈覆轍,并能從成功案例中學到先進的財務管理經驗,逐漸成熟起來。

ERP沙盤仿真實驗主要是構建仿真企業環境,模擬真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將實物沙盤和ERP管理軟件的全面運用相結合。在ERP實驗教學中,讓學生直接利用ERP企業管理軟件對仿真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利用ERP管理軟件將模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經濟業務融為一體,實現動態管理、實時控制,實現財務與業務一體化,實現企業資源(資金流、物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有效配置與協調。整個實驗從財務角度透視了仿真企業的整體運營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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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金融服務,金融中心,產業集群

1.引言

金融服務產業總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現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etal,2001)。Patterson(1913)將紐約作為金融中心,研究紐約金融中心在美國和世界的影響和重要位置。隨后Smith(1929)闡述倫敦股票交易所的歷史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據亞洲各個金融發達城市歷年來的金融數據,運用層次聚類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別分析(SMDA)方法,動態比較和分析亞洲金融格局,從而明確了東京在亞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中國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過金融中心的外匯交易和金融部門的數目,表明各個金融中心的集群發展過程。至今,紐約、倫敦和東京依然處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Edwards(1998)在經濟學家雜志上首次將三個城市稱之為”資本之都”(CapitalsofCapital)。

根據Kingderberg(1974)關于金融中心的定義,金融中心不僅僅可以平衡私人企業儲蓄和投資以及將金融資本從存款人轉向投資者,而且也影響支付和地區之間存款轉移。銀行與金融服務中心充當了空間價值轉移和交易的媒介與橋梁。國際金融中心提供專業化的國際借貸和國家之間支付服務。Kingderberg認為銀行和高度專業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務中心。

O’Brien(1992),Portus(1996),Gehrig(1998)等從地理位置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對金融中心進行研究。O’Brien與Portus認為,地理和時區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認為,國際金融中心(IFCs)的產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與金融活動的性質。IFCs的金融活動包括(Kaufman,2000):(1)外匯交易(FOREX),如現金業務,掉期和交換業務等;(2)全球性的股票、債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業務,如期權、期貨交易活動;(3)貨幣管理、支付、清算、收購與兼并、保險理賠等。

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中心的層次結構也已經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將紐約和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用以區別于其他的地區金融中心。他認為香港、新加坡、巴拿馬等地區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服務的顧客,而且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相當穩定安全.這些外資銀行往往來自于國際金融中心。Sassen(1999)則認為,國際金融中心處理來自于全世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和政府的復雜的資本流動和運作,以不斷創新的方式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務和全球管理,而地區性金融服務中心僅僅是管理資本流動或發行債券的窗口,國內發行債券或上市,均有國際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機構(如JPMorgan,DeutcheBank等)參與發行和購買,因為地區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國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在地區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有利于獲取信息,減少交易成本.Poon(2003)運用層次聚類分析方法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資本市場進行研究,1980年的資本市場分為三個層次,1990年資本市場分為四分層次,而1998年的全球資本市場劃分為7個層次,其中紐約倫敦占據第一層的位置,東京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法蘭克福同屬于第二層,中國臺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層。由于新興國家的開放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自由化,近年來涌現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認為金融市場組織中存在著規模經濟,形成了金融市場的集聚力量。他認為,局部信息與時區不同都是金融市場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來信息技術和網絡的發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業務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國際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個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資產。倫敦紐約東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機構管理資產以及58%的全球外匯市場(Sassen,1999)。McGaheyetal(1990)認為國內外金融服務競爭主要源于金融服務機構和產品的集中,及其國際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一體化。集中與全球化決定了金融服務機構在其他的國家與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考慮地區成本與優勢,優秀的金融人才,先進的通信與信息技術,以及政府監管和稅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與全球化的觀點并不能對新興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釋。

Gehrig(1998)根據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對信息較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從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對信息不敏感卻對監管成本差異更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與交易限制的放寬使得金融資產交易成本下降,偏好于城市的郊區。Pandit等(2001,2002)則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產業集群動態研究方法,對英國金融服務產業進行分析,認為集群效應影響公司的成長以及新進入者的數量,同一金融服務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門之間存在著相關性。本文下一節介紹金融中心和產業集群相關理論,第3節分析金融服務中心形成原因、進入機制等,第4節介紹Swann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務集群分析的研究啟示。最后討論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門結構以及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發展戰略。.理論研究

為研究和分析金融服務與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點,我們先介紹相關的理論和方法。這里首先介紹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時考慮的位置和城市選擇方法,然后介紹產業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紹金融服務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特征。

2.1金融機構位置選擇理論

Choietal(1986,1996,2002)通過對全世界14個金融中心的實證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務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動態,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們采用了14個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個跨國銀行總部和分支機構的分布數據,構成14Χ14維關聯矩陣,矩陣元素代表銀行總部位于城市中,并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總數。經過多年的數據可以統計分析國際金融服務網絡的結構動態,使用作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據,以及該城市吸引跨國外資銀行設立分子機構的潛力大小的衡量標準。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決定:(1)城市地區經濟規模與經濟活動;(2)已有的銀行總數;(3)股票市場規模大小和交易頭寸;(4)與其他國家的雙邊貿易關系,如國際資本流動、對外直接投資(FDI);(5)以及銀行企業的機密保護程度。

Jegeretal(1992)研究發現,(1)金融機構在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該金融城市的貿易總額。因為,跨國銀行為了提供給其他地區高水平的顧客服務,更愿意在顧客所屬的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節省服務費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由于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的存在,國際金融服務網絡呈現非對稱結構,而且由于新興國家的積極開放政策和頻繁的國際貿易往來和資本流動,國際金融市場以離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趨分散。

Nigh(1986)通過分析美國銀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研究表明,跨國銀行分支機構的位置選擇依賴于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礎上研究日本金融機構在外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計回歸分析對一下參數進行估計,

(1)

其中代表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家的活動數量,用金融機構輸出的FDI來衡量;代表運營在國家的本國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可以采用這些企業引起的FDI流出或者進出易量來衡量;為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一般采用人均國民收入或者廣義貨幣M2(M1與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動的信息復雜度為標準的位置選擇模型.例如證券投資收益的評估,投資者希望獲得未來不確定狀態的可能性,了解證券更加精確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對信息的富含程度和靈敏度具有很大差異,通常采用信息復雜度來衡量金融證券工具的未來收益的狀態數。一般來說對信息敏感的證券交易活動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區進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證券活動則可能分布在郊區位置。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帶來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現以及金融分支機構的設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暢通,以及金融活動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時,獲取某一風險證券的信息受到城市以及觀測誤差的影響。那么,其中,作為風險證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證券的收益,即,而且假定。根據是否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成本函數可以表示為:

(2)

其中,表示為信息的復雜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確;表示設立分支機構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動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代表金融活動的頻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數。通過比較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使得。當<時,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確,金融活動的流動性強的條件下,那么為了更容易的獲取地區信息,金融機構將考慮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當>則,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為了更節省成本開支,金融機構將不會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

2.2產業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們產業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關鍵。集聚或經濟外部性使得產業集群內形成的供需條件優于分散的產業分布,促使企業的成長以及吸引新進入者。當集群達到一定規模時,企業的成長和新進入者會加強集群力度,從而加速產業內的集群優勢。集群因素還包括產業內的高生產率與創新能力。然而,當集群達到一定的飽和度時,市場內擁擠和競爭會阻礙企業的成長和進入,影響產業內的集聚與集群,直到產業內達到一個動態的均衡,集群規模和集群效應趨于穩定。EconomidesandSiow(1988)假設市場處于瓦爾拉斯均衡(WalrasianEquilibrium)條件下,市場容量受到流動性強弱的影響。Swannet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時,地區性氣候,基礎設施,文化環境也是影響產業動態集群的重要因素。圖1表明,產業集群受到新進入者和企業成長的正效應影響,形成循環的集群動態。

表1概括了企業形成產業集群所帶來的好處以及集群的成本。從需求方面來看,集群內的企業接近于服務顧客,因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Hotelling,1929)。集群內的企業易于被顧客找到,從而降低顧客為購買到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所付出的搜尋成本。最后,集群內良好的聲譽和成熟的供需關系,為新進入的企業帶來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規模經濟。

AudreutschandFeldman(1996),Jaffeet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識技術的外溢效應隨空間距離的擴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帶來的知識溢出,有利于集群內經驗共享和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從供給方面的優勢來看,集群企業面臨大量的專業人才市場,利于人力資本的開發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與航空,利于集群企業的運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進入企業可以了解和學習集群區域內企業的生產和市場管理等成功價值的經營活動。

當集群規模達到某一程度時,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處于增加狀態,成本開始加速上升。集群內因為需求有限而導致市場擁擠,加深了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提高了企業銷售廣告費用和市場服務成本,從而影響公司業績。庫諾均衡模型表明,競爭者數目的增加,雖然會提高社會福利總量,但是會導致每個公司平均銷售額、價格和利潤的減少。同時,集群所帶來的成本在供給方面表現為投入要素市場的擁擠和激烈競爭,比如寫字樓租金或勞動工資的上升。

表1企業位于集群內的優勢和成本

需求供給

優勢接近服務顧客知識溢出

Hotelling顧客選擇人力資本專業化

降低顧客搜尋成本基礎設施優勢

信息聲譽的外部性信息外部性

成本市場的擁擠和競爭市場上擁擠和競爭(房地產,勞動力)

來源:來源:Swannetal(1998),Panditetal(2001)

產業集群內的需求優勢體現于企業所屬部門的集群區域,也體現在關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的集群區域。例如,部門J是部門I的主要產品購買商,那么部門I將享有其他部門(部門J)集群所帶來的需求優勢。而集群內的需求競爭壓力主要來自于同一部門,基本上與集群內的其他部門不存在相關性。集群內的供給優勢則主要來自于相同部門的集群正效應。產業內人力資本和知識結構的專業化程度很高,部門之間差異較大。同樣信息外部性也是針對不同部門具有不同影響。PatelandPavitt(1994)認為企業為了維持持續的競爭力,采用一系列寬范圍技術體系,以抵御來自市場需求和競爭的壓力。因此,技術溢出體現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效應區別較大。轉3.金融服務集群原因

關于金融服務集群的研究,胡堅(2003)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經濟因素、金融因素和政治因素。經濟增長速度和規模決定了投資消費,從而影響資本流動和金融活動。而金融因素則考慮金融制度完備、金融產品與金融創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先進程度。本文僅僅從金融市場的集聚和分散兩個角度,對金融服務集群進行經濟產業分析。

3.1金融市場集中

(1)支付機制中的規模經濟。規模經濟作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務活動中體現在轉移支付系統,及其交易清算業務。由電子網絡支持的國際支付系統,如SWIFT,CHIPS,Fedwire處理100多個國家3000-4000家金融機構的轉移支付和清算業務(Grabbe,1996)計算機網絡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資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過互聯網了解金融市場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為全球金融市場倫敦紐約和東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術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趨強大;而作為離岸金融市場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來越分散。由于考慮到租金、勞動工資和監管稅收,金融服務集群逐漸被功能強大的通訊網絡所替代。

(2)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參與,使得投資者與通過銀行借貸而經營的企業家之間信息交流充分,從而提高了整個價值投資鏈的利潤.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資活動信息的同時,可以通過對信息的定價分享一部分利潤。對于支付手段復雜而且信息靈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來說,投資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豐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對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動性強競爭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3)流動性與市場外部性。流動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個別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較小,而流動性弱的金融市場,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價格的明顯變動。因此,風險規避的投資者偏好于在流動性較強的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吸引了眾多的金融交易活動。Pagano(1989)運用簡單的兩階段動態投資組合模型,分析了市場波動、新投資者的進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場投資者的經濟效用。

3.2金融市場分散

在金融服務產業集群的過程中,也會產生集群負效應,從而影響集群的規模。投資者在金融投資活動中,也會選擇某一個或者幾個金融中心作為其交易場所。以下主要從市場進入、政府干預和信息地區導向三方面解釋金融服務市場中出現的分散現象。

(1)市場進入成本與協調。Pagano(1989)發現市場進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會產生協調問題從而導致多重均衡(MultipleEquilibria).投資者需要權衡市場進入成本與市場參與期望效用,從而決定是否進入該市場。由于流動的外部性,投資者的希望效用還依賴于市場上其他投資者的數量。如果各金融市場的進入成本不一致,市場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機構投資者傾向于選擇市場進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場,而小型投資者選擇底進入成本的交易市場。EconomidesandSiow(1988)分析了市場流動性與市場進入成本的替換關系。由于流動性存在,投資者一般喜歡在某一個交易場所進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場進入成本使得投資者考慮交通費用等。因此,如果投資者們遠離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那么他們將愿意停留在流動性相對較弱的金融市場。

(2)尋租行為與政府干預。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優勢,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驅動參與分配收入和利潤。例如財政局收取稅收(如Tobin稅),工會提出更高的工資要求。這樣的尋租行為會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場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國際資本流動帶來的匯率風險。

(3)信息地區化。由于實際活動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區化。投資者往往偏好于國內金融交易市場,即HomeBias(HB),Gehrig(1993),KangandStulz(1995)認為HB現象的存在,是因為國內市場提供給國內投資者豐富的市場信息,即使資產價格反映的市場信息不夠充分,那么行為理性的資本市場自然會出現HomeBias現象。當市場價格處于不完美均衡時,根據貝葉斯原理和概率估計方法,優先獲得的重要信息影響投資決策。而對于外國投資者則考慮國際投資組合,試圖將低由于HomeBias帶來的信息差異和其他風險。但是由于通訊技術的進步導致信息差異程度和市場進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現象逐漸下降,積聚集群的趨勢不可逆轉。4.金融服務產業集群演進研究

Panditetal(2001)在研究英國金融服務產業的集群動態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門的分類,將金融機構劃分為銀行、信托投資、人身壽險、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其他非銀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屬機構、股票基金市場8個金融部門。1997年的數據表明,信托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數量占英國金融機構總數的66%,而銀行的數目較少,但公司的平均規模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區,統計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數據。

4.1成長模型

考慮產業集群內的企業成長模型,可以用來論證集群內企業的成長要比非集群企業的成長速度快一些。企業生命周期成長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員工數作為集群力度的衡量變量。

(3)

其中,

·公司屬于部門,以及地區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員工數

·代表公司在年份的年齡

·代表年份的年度里,該公司所屬地區以及所屬部門的總員工數

·代表年份的年度,該公司所屬地區但不包括所屬部門的總員工數

·隨即干擾項

回歸模型中參數代表企業的成長率,模型假設相同地區同部門的企業以相同的成長速度成長。參數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同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影響程度,其值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該企業成長,參數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其他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影響程度。下面根據、的取值進行分析。

(a)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正的外部性,企業入駐集群帶來的好處超過不足。

(b)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因此,集群所帶來的優勢來源于自己部門,而不足則是因為位于集群區內的高成本和費用。

(c)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本部門的企業眾多市場激烈競爭,從事影響了該部門企業的成長,而與其他部門企業的正相關性,在于集群帶來的公共基礎設施優勢。

(d)與符號為(-,-),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負的外部性。

4.2進入模型

該模型可以表示為

(4)

其中

·表示部門總數

·代表第年度內,地區以及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代表第年度內,所有地區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用于衡量該類部門經濟周期對新企業進入的影響

·代表代表第年度內,地區并且屬于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代表代表第年度內,地區屬于所有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進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釋在不同的集群規模下,集群內的企業對新進入者的影響程度。參數表示各個部門的企業對部門的新進入企業的吸引或者阻礙作用,其估計值的絕多大小代表這種作用的強弱程度。而參數代表該集群地區的金融機構或企業是否過多,或者說由于集群規模導致的擁擠成本上升超過了技術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規模會出現下降趨勢,金融服務產業達到飽和狀態。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離散變量,各年度的數據均可作為離散時間的排隊服務隨機過程進行分析,那么我們運用Poisson分布或者負二項分布可以對這些數據進行驗證數據的合理性。

4.3結果分析

Panditetal(2001)運用成長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的數據結果如表2。從該表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1)信托投資與非壽險兩類金融部門的年成長率僅為0.1%和0.6%,遠遠低于其他部門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長率高的部門為銀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屬機構、壽險公司;(2)金融服務集群內銀行、非壽險、非銀行金融中介(信用評估、租賃、風險投資)等三個部門促進本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對本部門具有較強集群正效應。然而這些部門對其他部門則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從而阻礙其他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

同樣可以從進入模型的回歸分析結果中得出如下結論:(1)金融中心內銀行、信托投資、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而壽險和非銀行金融中介阻礙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2)保險附屬機構對其他進入部門進入具有較強的吸引和促進作用。其中對銀行、股票市場、非壽險以及金融附屬機構的作用非常明顯;(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銀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場的進入;(4)股票基金市場和信托投資企業進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機構的正面影響較大,應該具有較好的發展。

S8=股票基金市場:金融市場交易所和管理機構、基金管理、證券業務5.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發展戰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為亞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中國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逐步開放、金融信息基礎設施的創新發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到423家,在滬經營性外資及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達到90,上海已經成為國內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地方,成為國內企業融資的重要場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術優勢(包括信息技術)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金融產業已經成為上海的支柱產業(楊咸月,2001)。上海建立國際金融服務中心以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目標模式,這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內重要金融中心,對外強勁的輻射功能是以國內強大的資金集聚和擴散能力作為基礎。因此,要使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就必須使上海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成為具備強大的內部資金吞吐能力和內外輻射能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務業繼續保持穩健的發展態勢。2003年上海中外資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分別達到17300億元、132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和24.4%。上海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累計成交828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87%;上海期貨交易所累計成交605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56%;外匯市場成交1511億美元,日均成交量6.02億美元,同比增長54.26%。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成交172000億元,同比增長44.25%。上海黃金交易所成交金額達245億元。與此同時,全市保費收入289.9億元,同比增長22.02%。以上數據表明,上海已經成為國內金融中心,而且外幣存貸款余額以及外匯市場的快速發展表明,上海正在朝著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把上海建立名義隔離性國際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國際資金交易功能,盡快縮小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之間差距,減輕中國對外開放沖擊風險.

建立國際離岸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和金融服務活動,首先要加強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往來,吸引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與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的資金流動和支付轉移結算業務,另外,上海應該積極培育發展多元化金融市場與主體,成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于一體成熟的金融服務體系,并加大金融衍生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活動。

作為90年代興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須加快金融基礎設施的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和辦公條件、完善信息化服務平臺,國際化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適應WTO框架體系的金融法律建設。發達和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識技術溢出,加強國際資本轉移支付的規模性、可靠性和及時性,減少交易成本和波動時滯。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首先將實現到2010年上海將基本形成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體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亞太地區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級金融中心邁進。目前是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時期,上海將進一步推進三大戰略重點:一是加快金融資源集聚,形成較為完整的中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體系。二是完善和發展各類要素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互聯,爭取推出期貨交易新品種,增設新的黃金交易和保險品種,確立國內體系完善、輻射力強的金融市場中心的功能,成為資本營運中心和資金調度中心。三是優化金融部門分布結構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風險預警、處理和化解機制,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發展環境,全面實現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和依法監管。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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