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

時間:2023-10-25 17:33: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加強革命文物保護,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文物資源是先人留下的無價之寶,是歷史的見證,是歷史的再現。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文物資源,顯示一個區(qū)域、一個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個部門、每一位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近幾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關心重視下,在各級各部門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門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在政治穩(wěn)定、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的良好環(huán)境中積極開展文物保護工作,使我縣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發(fā)展軌道。

一、我縣文物保護工作現狀

經過三次歷史文化遺產普查,我縣至今有省級文保單位3處,縣級文保單位31處,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護點70處,及200多處登記在冊的地面文物。這些被各級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中,有新石器時代遺址、唐宋窯址、明清古民宅、古橋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紀念地等等,類型齊全,歷史延續(xù)性強,是我縣六千年文明史的紀實寫真。尤其是構筑在海岸線上的40余處明代抗倭遺址,更是我縣人民抗擊外敵侵擾的歷史見證。近年來,我縣庫藏文物的收藏量也顯著增加,器物類從原有的數十件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件,字畫從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冊,宗譜80余種,還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銘、工藝品與革命文物等等,為我縣建立博物館、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礎。

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fā)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fā)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后搶救性調查發(fā)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qū)、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fā)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jié)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jiān)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2003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qū)嚴重破壞了環(huán)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qū)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fā)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huán)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yǎng)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huán)境;陳漢章先生墓區(qū)“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qū)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qū)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fā)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fā)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huán)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fā)生,環(huán)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執(zhí)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guī)劃等執(zhí)法部門,由于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fā)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于職責關系,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復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

三、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工作至關重要。針對目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步,我們將進一步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護,為我縣“三個文明”建設服務。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光靠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力量還不行,更主要的是要發(fā)動全社會的力量。因此要深入開展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文物宣傳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廣播電臺、象山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紹象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與重要文物保護點的資料及錄像,編輯、出版《象山文物勝跡》、《象山庫藏文物精品圖錄》等,使全縣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業(yè)的發(fā)展情況,了解象山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民族自豪感,激發(fā)熱愛象山、建設象山的熱情,為促進社會各項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共同努力奮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級領導要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特別是黨政一二把手,要樹立“保護文物,守土有責”的意識,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之一,同時對文物事業(yè)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三是要充分發(fā)揮縣文物管理委員會的作用,使之成為協調全縣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關系的權威性機構,特別是規(guī)劃、城建、公安、海關、工商等成員單位要各盡其責,各盡所能。而事實上,文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會議已多年沒有召開,致使個別成員和成員單位忘記了自己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職能與義務。同時切實加大行政執(zhí)法力度,消除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有法而無法依法辦事”的怪現象,進一步做好我縣文物保護工作。

四是要加大對文物事業(yè)經費和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我縣文物業(yè)務費雖從原來的5萬元增加到2004年的15萬元,間或有少量的應急專項撥款,“九五”至今十年縣撥經費累計近百萬元。而十年來維修的文保單位有10余處,計約用去維修經費600萬元,差額部分都是由當地企業(yè)、群眾籌資解決的。而當前我縣部分農村的村級經濟和群眾的資金還相對有限,籌資困難,致使許多急需維修的文保單位和文保點苦于資金而無法實施維修。近年來,我縣丹城、石浦等地在舊城改造中,文物受損最多、最嚴重,保護維修任務更為突出。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參照寧海的做法,每年從縣城鄉(xiāng)建設費中劃出2-3%經費作為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瀕臨損毀的文物得到及時的搶救性整修和維護,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加強管理和審計。

篇2

關鍵詞:舊城改造 歷史文物 保護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城市改造中歷史文物保護所面臨的形勢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特別是隨著人們生活的富足和文化生活水準的日益提高,對自己的生活環(huán)境和居住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因為現代城市的國際化,客觀上都加快了各地城市的發(fā)展與改造的步伐。在六、七十年代,甚至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國的城市改造步伐還很緩慢,文物保護的壓力相對要小,當時許多文物遺存還只是屬于普查對象范圍。有的也只是處于規(guī)劃保護當中。雖然在規(guī)劃保護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不少,也面臨著建立保護機構、修繕文物點當中的安置遷移和經費問題,但至少文物遺存和歷史環(huán)境還依然存在。沒有遭受人為的大規(guī)模的破壞,只要修繕被自然損壞的部位,修舊如舊就可以了。而如今在城市改造中對大批文物的破壞是隨意撤除,使整個文物及文物背景、氛圍蕩然無存,有的文物點雖然是保住了,但周圍的環(huán)境被改變,新建的建筑與文物點不協調,特別是有些革命紀念性建筑物,周圍環(huán)境的改變與破壞。使文物景點缺少特有的歷史氣氛,不能渲染革命歷史氛圍,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時就無法達到理想的宣傳效果。所有這些問題說明文物保護在城市改造中面臨的形勢是十分嚴峻的。從客觀上來講,城市改造與文物保護確實存在較大的矛盾,主要表現在空間地盤與經費上的矛盾。因為文物作為歷史文化遺存。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的載體,要把它保存下來就得占居一定的地盤,同時需要花費不少的經費,所以在許多地方的城市改造中往往采取的做法是:舍文物,保城市改造與建設。由此而來導致的后果是大量文物遭到人為毀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被無情地舍棄。比如:1992年廣州虎門大橋公司在修建虎門高速公路大橋時,無視國家文物保護法。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東東莞虎門炮臺中的靖遠炮臺清兵營房遺址、暗道、暗室及圍墻毀掉。像這些類似的問題在全國各地可以說不勝枚舉。這足以說明文物保護與城市改造的矛盾在不斷加劇。文物保護與舊城改造存在尖銳矛盾的另一種表現,是對文物遺存周邊歷史環(huán)境的人為破壞。從目前許多地方的實際情況來看,在城市改造的過程中。有些文物遺存雖然是被保護下來了,但周圍環(huán)境卻遭到完全破壞。特別是歷史街區(qū)和革命遺址,它需要一定的歷史環(huán)境和一定的歷史背景作參考才能反映出歷史風貌。烘托特定的歷史氣氛,讓旅游者和參觀者在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時,能夠借助周邊環(huán)境氣氛進行想象,在思想意識上能更好地身臨其境。以便從深層次上去感悟其中的重大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受教育者所受到的教育自然要深刻得多、生動得多。以往的城市改造已經留給我們太多的遺憾,在諸如北京、

杭州等歷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許多街區(qū)老點和文物遺址周圍環(huán)境的撤除,使遺留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文化環(huán)境毀于一旦,留下的孤零零的一座文物遺址什么也說明不了,相反地與新的現代化建筑相比,文物遺存倒顯得有些礙眼,變成了現代化城市中的小丑,其留存的意義和教育意義,有些幾乎起到相反的作用。

2 城市拆遷中如何保護歷史文物的策略

首先,法律方面。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的文物管理體系發(fā)展相對較成熟,在法律建設和制度安排方面值得我們加以借鑒。如日本規(guī)定對傳統建筑群保存地區(qū)的補助費用,國家及地方各承擔50%,對古都保存法所確定的保存地區(qū),國家出資80%。地方政府負擔20%,而由城市景觀條例所確定的保存地區(qū)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解決。不但規(guī)定了資金的來源,對于具體的比例也作了非常詳細的規(guī)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我國應不斷完善有關歷史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使之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確保歷史文物的保護有法可依,并不斷加強保護歷史文物的執(zhí)法力度。對于《國家文物保護法》以及地方性歷史文物保護法規(guī),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其次,政府方面。地方政府思想重視,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同時避免過度開發(fā)。其一,地方政府思想上充分認識到保護歷史文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職責。無數勞動者幾千年來創(chuàng)造的燦爛文化遺跡,是我們寶貴的精神和文化遺產。它不僅屬于先人和我們,同樣屬于我們的子孫后代。衡量一個地方的發(fā)展水平,不僅要看經濟指標,還要看包括這些歷史遺產保護在內的文化保護程度。保護好這些一旦破壞便不可再生的精神和文化遺產,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其二,政府應該在具體行動中將文物事業(yè)納入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不斷增加投入,有計劃地進行以保障文物安全為重點的文物基礎設施建設,使文物保護條件得到改善,文物保護工作得到加強。同時,避免過度開發(fā),文物遺跡所承受的參觀能力是有限的,超過了這個能力,歷史文物可能會受到損毀,這種損毀起初可能是微小的,不易察覺的,但等到我們發(fā)現的時候,恐怕已失去了補救的可能性。

其三,公眾方面。增強公眾的參與意識和民族意識。保護歷史文物不是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決的事情,要增強公民的參與保護意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王杰教授在侶厶揚歷史文化資源升華現代文明底蘊——論廣東歷史人文資源的現代價值》中指出:“公眾的參與是歷史文物保護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對歷史文物的保護與開發(fā)過程中,公眾應同決策者、專家一樣,有權、有責了解和參與每一步驟。可以建立透明、開放、公正的公眾參與機制,防止政府當中的‘無知’者與投資商中的‘無賴’者在利益均沾的交易下‘暗渡陳倉’。”同時,通過傳媒、教育、旅游等各種渠道,向廣大民眾普及保護歷史文物的有關知識,使他們了解本土的歷史文物資源,認識到歷史文物的價值,激發(fā)其責任感,從而保護身邊的歷史文物。

其四,監(jiān)督方面。不斷完善監(jiān)督機制,提高監(jiān)督隊伍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對名城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各個地區(qū)商品住宅開發(fā)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幾乎每個片區(qū)從規(guī)劃開發(fā)到現場施工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涉及文物保護問題。因此,應該多措并舉,加強群眾監(jiān)督、人大法律監(jiān)督、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力度,使歷史文物保護工作走上民主與法治的軌道;同時,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必須提高監(jiān)督隊伍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此外,我們還應該學習國際上一些發(fā)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爭取文物保護和經濟發(fā)展二者之間的協調展,實現“雙贏”。政府在促進經濟發(fā)展,加快城市化進程的同時,理應注意古城等歷史文物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勝古跡保護得好,不僅不會成為城市經濟發(fā)展的負擔,反而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篇3

[關鍵詞]“文化荔城” 建設 思路

莆田市荔城區(qū)結合市情區(qū)情實際,將“文化荔城”建設作為自己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文化角度對城區(qū)進行整體研究和規(guī)劃。“文化荔城”將是一種全新的城區(qū)形態(tài),也是一種全新的城區(qū)發(fā)展模式。

首先,以特色文化提升荔城競爭力。荔城區(qū)是莆田市的老縣新區(qū),有工業(yè)園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原文化底蘊厚重,但荔城區(qū)要提升城區(qū)競爭力還需將城區(qū)形象塑造與傳統文化、荔城精神相融合,形成本區(qū)的特色文化品牌。其一,傳承傳統文化。如,民間繪畫,荔城區(qū)的民間繪畫藝術,承傳了原莆田縣豐厚的藝術底蘊,以風格獨特、技藝高超而著稱。西天尾鎮(zhèn)南少林畫院的民間繪畫基地應以南少林畫院為主要載體,實施民間繪畫人才培訓和繪畫藝術作品生產規(guī)劃,與南少林旅游文化互為唱和,把民間繪畫藝術從應用理論上形成體系,成為民間美術的一大精神寶庫。再如,莆仙戲,荔城區(qū)莆仙戲歷史悠久,區(qū)內瑞云祖廟是莆仙戲的發(fā)源地,目前設有戲劇研究基地,現有保存戲曲牌和劇目五千多個,曲目二千個。改革開放后,莆仙戲民間藝術創(chuàng)作繁榮,演出活動活躍,在全省乃至全國影響力大,但現在不少年輕人的對傳統的劇目缺乏興趣,再加上莆仙戲方言的局限性,要使莆仙戲真正被大眾所喜聞樂見,并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還需有更深層次的探索創(chuàng)新。其二,踐行荔城精神。以“團結、奉獻、創(chuàng)新、卓越”表述的荔城精神,它從莆田縣的歷史走來,從莆田城市發(fā)展中來,從無數先輩、創(chuàng)新、包容、厚德的行為、活動和實踐中來,它是莆田人民長期發(fā)展建設實踐過程中所形成的精神財富的概括和總結,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體現了莆田歷史文化的特征,體現了荔城群眾的精神文化追求,為全區(qū)人民打造先進文化之區(qū)注入了強大精神動力。

其次,以新興文化提升荔城區(qū)創(chuàng)造力。本著文化活動、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業(yè)三位一體協調發(fā)展的理念,促進文化產業(yè)服務于城區(qū)經濟發(fā)展,荔城區(qū)應根據區(qū)情實際和原有產業(yè)基礎,發(fā)揮民間文化資源積淀深厚及金銀珠寶加工等工藝美術產業(yè)不斷壯大的優(yōu)勢,以小分隊直銷式招商為主,結合省、市招商活動,采取靈活措施,有針對性進行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項目招商推介,同時大力實施民資“回歸工程”,加強與省外商會、外市在莆商會等組織的聯絡,激發(fā)民營企業(yè)回家鄉(xiāng)投資的熱情,然后再將駐區(qū)企業(yè)文化、傳統工業(yè)文化和區(qū)域特色文化應用于城區(qū)建設和發(fā)展之中,以文化樹形象,以文化促發(fā)展。

篇4

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fā)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fā)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后搶救性調查發(fā)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qū)、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fā)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jié)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jiān)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qū)嚴重破壞了環(huán)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qū)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fā)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huán)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yǎng)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huán)境;陳漢章先生墓區(qū)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qū)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qū)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fā)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fā)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huán)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fā)生,環(huán)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篇5

摘要:文章從保護與開發(fā)利用關系的研究出發(fā),旨在尋求達到二者的最佳平衡點的可行性措施,以促進保護文物和發(fā)展文物旅游的雙贏共生。

關鍵詞:文物;保護;開發(fā)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是支撐推動民族信念和民族進步的基石和動力,是寶貴的文化資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隨著社會的進步,文物與旅游的結合越來越緊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們在欣賞名山大川自然景觀的同時,也逐漸熱衷于觀賞物質和精神人文景觀。

山西是文物資源大省,擁有眾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遺址、遺跡在全省星羅棋布。在山西省的旅游資源開發(fā)利用中,文物承擔著主要角色,發(fā)揮著強大優(yōu)勢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資源的不可再生性,處理好文物利用和保護的關系便顯得尤為重要,這對于山西省文物旅游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1文物資源的開發(fā)利用與保護的關系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凝結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具有獨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點。文物本身蘊含著許多無形而真實的歷史信息,使之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山西省文物資源豐富,如能合理開發(fā)利用文物資源必將促進山西省旅游業(yè)的發(fā)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必然降低,進而嚴重影響旅游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可見,文物旅游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必須以文物的保護為前提,在發(fā)展文物旅游事業(yè)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文物利用和保護的關系。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是貫穿《文物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它全面準確地揭示了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要求我們既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又要抓住機遇,發(fā)展旅游經濟,對文物合理利用。

1.1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護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文物開發(fā)與利用的前提。這是因為:

(1)文物作為一種特殊資源,是人類在長期社會活動中創(chuàng)造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實物載體,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社會發(fā)展水平的代表性實物,它積淀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它凝聚著前人的智慧與心血,形成于一定的歷史文化環(huán)境。各類文物的遺存,不論數量多少,珍貴與否,都不可再生,毀壞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們有義務和責任對它加以保護,上無愧于前人,下流芳澤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其利用便無從談起。只有以文物保護為前提,才能談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開發(fā)與利用。所以,保護文物是前提,要以“保護為主”。

保護好文物資源,使其免遭自然損壞和人為破壞,目的是要對文物進行合理的開發(fā)與利用。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資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鑒、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證實文獻的記載,修正其謬談,補充其缺失。對無文字記載的史前社會,則是研究與恢復其社會面貌的實物史料。②借鑒作用:文物是中國優(yōu)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發(fā)展新的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需要繼承和發(fā)揚中國優(yōu)秀文化遺產,從中不斷吸取營養(yǎng)。割斷歷史,不在前人創(chuàng)造的文化財富的基礎上去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是空談發(fā)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歷史唯物主義和辨證唯物主義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與生動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舉辦展覽,豐富觀眾知識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業(yè)的重要資源,文物景點是許多旅游城市發(fā)展發(fā)展旅游事業(yè)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經濟發(fā)展的主要產業(yè)之一。如山西平遙利用集古建筑風貌和晉商文化景觀于一體的平遙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萬人次,提高了平遙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晉商文化,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山西其他許多地區(qū),也擁有許多豐富的文物旅游資源,可是由于保護不力,損毀嚴重,只是成為了學術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沒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點,使歷史傳承下來的文物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為了發(fā)揮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內在價值,我們必須首先保護好文物。但反過來,文物保護的目的是進行文物利用,單純對文物進行保護,而沒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內在價值,最大化發(fā)揮文物效用,與當前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不相適應。

1.2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

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合理利用不但不會造成文物的破壞,相反還會促進文物的保護。“合理利用”是一個內容寬泛、層次豐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負載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紋飾及其他文化內涵等)發(fā)展文化產業(yè)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載體,文物的展示、展覽、服務于旅游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兼作對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發(fā)揮文物“合理利用”的豐富內涵。從根本上說,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這是因為:

(1)合理利用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文物是我們從事科學研究、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珍貴文化資源。對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現文物的價值和功能,并發(fā)揚光大,啟迪世人。此類合理利用可以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喚起人們對文物的熱愛,加深對文物價值的理解,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護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毋庸置疑,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寶貴財富,利用文物資源可以促進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并帶動其他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遙等地,充分發(fā)揮文物優(yōu)勢,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并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不僅提高了文物資源知名度,使相關的旅游景點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提高,反過來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護,解決文物保護中常遇到的經費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資源能夠收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無論哪種效益,都是對文物的一種保護措施。這樣,“保護——利用——保護”的良性循環(huán)一旦形成,就會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合理利用與保護是不矛盾的。對于文物的保護開發(fā),我們既要反對不利用,又要杜絕濫用這兩種極端觀點與舉措。我們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護的平衡點,這既為文物保護工作搭建平臺,又為文物利用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文物旅游事業(yè)的非科學發(fā)展對文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困擾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資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產生社會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護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業(yè)對文物資源出現越來越重的依賴,造成了對文物資源的過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資源的損耗或破壞,突顯文物保護和利用之間的矛盾,使文物保護工作遭受阻礙。

(1)文物過度利用,給保護帶來緊迫的壓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時候,沒有保護計劃和措施,對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養(yǎng)維護;任由游客對文物隨意碰觸攀折踩踏,而只有當明顯的損壞甚至毀滅性的破壞出現時才加以注意。特別是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或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點游客的接待量超負荷而使文物產生不能承受之壓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開放,沒有給文物喘息休養(yǎng)的機會。

(2)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隨意興建旅游附屬設施,既破壞了文物景點所在地的整體環(huán)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損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門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遺址周圍過分開設旅游附屬設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違章建造游覽項目和經商攤點,增加了文物受損的可能性。

(3)文物保護單位的權屬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較好保護。許多文物景點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門管理經營的旅游景區(qū)內,管理權與監(jiān)護權,使用權與維修權脫節(jié),利益與義務分離,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護。更有一些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權和經營權出租、轉讓或將文物保護單位與旅游企業(yè)捆綁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護。如山東曲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孔府、孔廟等連續(xù)發(fā)生嚴重的文物毀壞事件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對文物保護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3實現文物旅游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尋求發(fā)展與保護利用的最佳契合點

文物資源開發(fā)和旅游經濟發(fā)展相結合,已成為保護和利用文物的一個重要途徑。而文物旅游事業(yè)科學發(fā)展的基礎是文物保護與文物旅游之間的協調發(fā)展。文物保護工作做得好,才能為拉動旅游經濟發(fā)展奠定基礎,旅游經濟的良性發(fā)展同樣為文物保護帶來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在保護與利用相矛盾時,應該在科學發(fā)展觀的指引下推動協調發(fā)展,樹立文物旅游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觀念,實現文物旅游資源保護與利用的良性循環(huán)。

(1)文物旅游事業(yè)的開展,要遵循在有保護和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對文物的合理利用。近幾年隨著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有些縣將文物景點分出來給了旅游部門管理,出現了只注重旅游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文物景點環(huán)境的保護。有了文物、古文化遺址資源,才會有文化、文物旅游,才會有地方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和興旺,才能帶動與其相關的地方經濟發(fā)展。因此,文物和文物遺址是主源,旅游業(yè)和地方經濟是支流,只有正本清源,才能長流不息。以旅游帶動經濟發(fā)展是正確的,但發(fā)展旅游不能以文物古跡被破壞為代價,否則不僅會造成文物資源的損失,而且也不利于旅游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因此,我們應根據文物保護法,遵從“五納入”要求,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主要從5個方面對各級政府文物(或文化遺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即納入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納入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

(2)加大對文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fā)力度,大力發(fā)掘歷史文化內涵,以帶動當地旅游經濟的發(fā)展。文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fā)強調保護是開發(fā)的根本前提,保護與開發(fā)應融為一體。具體而言主要體現為兩個途徑:一是保舊,即整治文物資源的周圍環(huán)境,使被周圍建筑遮掩的文物重現身姿。如大同華嚴寺是國家首批公布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近年來其周邊建有許多商業(yè)建筑,幾乎將古建筑全部“圍困”,僅有不寬的通道通往寺門,政府對“圍困”華嚴寺的商鋪進行拆遷;太原市古建筑文物中黃廟和開化寺,迎澤區(qū)采取遷廠、遷民的方法加以保護,并有意吸納社會資金進行開發(fā)利用;唱經樓,杏花嶺區(qū)將采取拆除周圍建筑的辦法予以保護。二是建新,即修復一些“只留其名,不見其形”的文物,以待展現更多的人文資源。如太原拱極門遺址,杏花嶺區(qū)將進行延長拱極門舊城墻遺址進行開發(fā);平遙旅游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已經形成了系統性的指導思想,強調物質與非物質的整體保護,提出了從古城、街坊到地塊院落、建筑單體4個層面的控制體系,將古城定位為“以文化為核心功能,以旅游為主導產業(yè),以當地居民為主要社會支撐,集文化、旅游和居住為一體的綜合性城市功能區(qū)”。因此,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文物古跡不但沒有受到破壞,反而得到了妥善保護,并計劃適宜地進行開發(fā)利用。平遙的城市改造建設工程,很好地解決了“建新與保舊”之間的矛盾,使我們在文物的“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為文物保護工作搭建了一個新的平臺,并推動旅游業(yè)的發(fā)展邁上新的臺階。

篇6

關鍵詞:風景名勝區(qū) 文物保護

風景名勝區(qū)的文物保護是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相關的旅游管理部門對風景名勝區(qū)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跡或者其他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和保管,使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免受破壞。具體而言是對具有一定藝術文化、科學和歷史價值的古代建筑、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壁畫、古石刻和古代石窟寺等;或者是與重大的歷史事件、著名人物或者革命運動有關聯的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教育意義或紀念意義的近現代重要代表性建筑、實物或史跡;或者是在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工藝美術作品或其他藝術作品;或者是在歷史上各時代遺留的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其他具有科學、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的圖書資料或手稿等;或者是反映了歷史各時代的各族社會文化制度、社會生活、社會生產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實物;此外還包括具有科學價值的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等文物的管理和維護。

一、我國重點風景名勝區(qū)在文物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般而言,對于文物的破壞因素主要來源于自然環(huán)境的侵蝕和破壞,在風景名勝區(qū),文物的破壞因素除了自然條件的因素外還有人為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破壞。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和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各風景名勝區(qū)文物的破壞更趨明顯。

1.自然因素的影響和技術、設備的落后。對于文物的破壞因素,首先來自于自然因素的影響,包括自然環(huán)境中的溶蝕作用、風蝕作用和流水切割作用,以及空氣的濕度、溫度的變化、地殼板塊移動和動植物的活動規(guī)律等。

2.旅游資源的開發(fā)和使用過程中對文物的破壞。旅游資源的開發(fā)在一定程度上會對風景名勝區(qū)的文物資源造成破壞。首先,風景名勝區(qū)的開發(fā)需要在景區(qū)內進行賓館、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造,而工程的施工通常會破壞文物的保存環(huán)境;其次,由于部分旅游管理部門的規(guī)劃不到,過分地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對景區(qū)的文物進行掠奪式的開發(fā)和利用,使文物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第三,風景名勝區(qū)在開發(fā)過程中對文物進行不恰當的修繕或者任意地改造文物,使文物遭到了破壞;第四,在風景名勝區(qū)的開發(fā)過程中,忽視了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過分熱衷于假文物的修建,從而破壞了風景名勝區(qū)中的歷史文化氛圍,從而使破壞到文物的社會文化價值。

在風景名勝區(qū)的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壞。在風景名勝區(qū)的經營管理中,管理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使游人的接待數量超出了合理的承受容量,破壞了文物的保存環(huán)境,從而造成文物的破壞。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敦煌石窟為例,由于近年來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石窟內的濕度、溫度升高,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加上石窟內光線的增強以及游客照相機閃光燈的頻繁照射,使敦煌石窟壁畫中的某些顏料發(fā)生化學反應而變淡甚至消失,原本歷經千年仍然栩栩如生的壁畫因此變得黯淡模糊,不復光澤,讓人不禁扼腕嘆息,心痛不已。

3.風景名勝區(qū)的文物安全問題。建國以來,中國正在不斷富強起來,列強不再明目張膽地對我國文物進行掠奪,可是我國文物被盜現象卻依然存在。文物的流失、倒賣甚至已經形成國際一條龍的經營模式,犯罪分子的猖狂也給我國重點風景名勝區(qū)的文物保護造成困擾。

二、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應當采取的措施

針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在文物保護方面的問題,提出幾點措施,以供參考。

1.規(guī)范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工作。將國家重點風景區(qū)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到各地區(qū)旅游事業(yè)長遠規(guī)劃之中,各地區(qū)相關管理部門在進行地區(qū)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時,對相關文物保護工作也要做出明確規(guī)劃;在進行文物管理工作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工作進行定期的檢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工作應當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的配合與合作。

2.控制景區(qū)游客數量,防止游客的破壞。超負荷的游客接待最容易造成文物的損害,破壞旅游環(huán)境質量,從而加快文物的侵蝕速度,因此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應該注意控制景區(qū)游客的接待量,同時在景區(qū)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防止游客對文物造成破壞。

3.加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的科學保護。國家應加強對于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方面的相關科研投入,提高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保護的科技手段,從而有效增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文物對自然環(huán)境侵蝕的抵抗力。

篇7

【關鍵詞】 新技術 文化遺產保護 文物保護工作

近年來,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呈現繁榮發(fā)展的喜人局面,厚重的歷史文化充分彰顯了我市獨特的文化魅力,目前,各級黨委和行政部門已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了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納入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對我市文物保護工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文物經費逐年增加,機構得到了調整和充實,各方面關系漸漸理順,文物保護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重視,逐漸確立了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世界遺產保護事業(yè)在保護我市文物古跡、自然景觀,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宣傳我市的悠久歷史與燦爛文明,展示我市的壯麗山河與自然風貌,擴大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成為我市堅持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繁榮通化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振興通化東北老工業(yè)基地建設,實現二次創(chuàng)業(yè)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圍。

但從目前情況分析,我市的文物保護工作仍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距離《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法制建設有待加強,保護資金相對不足,專業(yè)人才普遍缺乏,重大項目決策程序仍不夠完善、保護與利用矛盾較為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一些建設性破壞等現象。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 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端正和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事業(yè)已成為全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會文化生活的構建,對保持人類文化多樣化、生態(tài)多樣性和促進世界各國、各民族之間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對歷史人文環(huán)境、自然演變的科學印跡和優(yōu)美自然景觀的保護和延續(xù),進而對人類文明和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都具有不可替代得意義和作用。妥善保護和保存世界遺產,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安定和民族團結、文明進步的標志。保護好我市的世界遺產,是對全市人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優(yōu)秀傳統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關系到我國人民特別是子孫后代的生存環(huán)境和生活質量,關系到國家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也關系到國家與民族的國際形象。做好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是全市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當代人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

2 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做好規(guī)劃,完善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暫行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qū)管理辦法》和規(guī)劃、環(huán)保、國土資源等多方面的法規(guī)。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了解不夠、執(zhí)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制定和完善各種相應的保護措施,規(guī)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落實保護責任制的同時,各地應進一步宣傳并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使全社會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切實文物保護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的日常的監(jiān)督檢查,對嚴重違背法規(guī),損害世界遺產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3 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有效保護、保存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遺產,是《世界遺產公約》的基本要求。從世界范圍看,對世界遺產的主要威脅來自于錯位開發(fā)和超容量開發(fā)。我市的世界遺產也面臨同樣的威脅。

世界遺產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損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必須把對遺產的保護放在第一位,一切開發(fā)、利用和管理工作,都應以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這是世界遺產事業(yè)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礎。要清醒地認識到,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國內外影響;任何遺產地都有其科學的容量和適宜的開發(fā)方式,要堅決反對無限度無規(guī)劃的惡性開發(fā)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遺產的重大建設項目、開發(fā)利用計劃和管理體制的事項,均需符合國家有關保護法規(guī)和有關保護規(guī)劃要求,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堅定不移地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guī)劃、依法管理、永續(xù)利用”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基本方針,把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同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保護、經濟發(fā)展的整體規(guī)劃結合起來,并經依法審批。各地要從大局出發(fā),努力使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妥善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切實保障世界遺產的完整和真實。

4 樹立“公約意識”,遵守國際規(guī)則

《世界遺產公約》在國際社會具有廣泛的重要影響。它的各項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應得到切實尊守。這不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國政府旅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中,對《世界遺產公約》各個締約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從國家政策、行政組織、保護措施、教育和文化活動、國際合作等方面都具體提出了建議和要求,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先進理念,值得我們高度重視。在我國加入WTO之后,更應該牢固樹立“公約意識”,增強依照《世界遺產公約》開展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杜絕忽視相關國際公約和準則的隨意性做法。要認真、完整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產時的承諾。

篇8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fā)〔*〕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遼政發(fā)〔*〕26號)精神,為全面掌握我市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我市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體系,市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對我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fā)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現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qū)、村鎮(zhèn)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huán)境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查、登記,形成完備的檔案資料。

二、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年9月30日。*年4月至9月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組織動員、確立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配置普查專用設備、開展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全面普查階段,主要任務是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單位的普查工作組開展全覆蓋、不間斷的文物調查發(fā)現和核查登錄;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整理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組織普查成果驗收、開展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的*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文物普查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業(yè)務指導和具體實施。各區(qū)、縣(市)要建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機構,抽調專門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組,組織實施本轄區(qū)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經費安排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guī)定,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和區(qū)、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區(qū)、(縣)市政府要幫助普查機構落實辦公場地,配備普查車輛及數據處理等各類設備器材。

五、具體要求

(一)制定方案。市和區(qū)、縣(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分別制定具體的普查工作方案,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加強培訓。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協調各區(qū)、縣(市)文物普查隊伍統一參加省舉辦的普查培訓,在此基礎上,采取以查代訓、實地采樣、記錄示范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開展基層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統一普查技術標準,豐富普查知識技能。同時,要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運用信息網絡、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數據采集的準確性、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及文物保護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三)廣泛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要求,開設專題欄目對文物普查進行專題報道。重視發(fā)揮業(yè)余文物保護員的作用,調動全社會參與文物普查的熱情,在全市開展一次名城歷史底蘊和遺產文物價值的認知和教育,營造文物普查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

(四)多方配合。要充分發(fā)揮部門職能作用,建設、房產、交通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有關房產、道路等檔案資料;國土規(guī)劃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地形地貌測繪和建設規(guī)劃圖紙;統計部門要負責做好文物普查數據資料的分析、管理和工作;民政、民族宗教、農業(yè)等部門和駐沈部隊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古村落等各類文物的專題調查。

全市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普查機構及時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

(五)嚴明紀律。普查機構要建立文物普查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重點加強人員、文物標本和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從制度上確保文物普查的順利進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要認真處理好新聞宣傳和普查成果保密與的關系,市和區(qū)、縣(市)普查領導小組要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定時向社會公開普查最新消息,并嚴格控制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隨意普查成果或提供新聞線索,確保文物安全。

(六)匯總驗收。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于2010年1月1日零時準點進入普查綜合整理階段。各區(qū)、縣(市)要建立本區(qū)域的文物普查檔案,編制普查報告,公布其轄區(qū)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在認真篩選、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核定公布一批區(qū)、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歷史街區(qū)、名鎮(zhèn)古村。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組織驗收,編寫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總報告,繪制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分布的電子地圖,建立全市比較完備的“點、線、片、面”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體系信息數據庫。

篇9

國務院決定從20*年至20*年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并于20*年9月17日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具體工作,*副省長在青海分會場做了重要講話,對我省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這次會議是十多年來,國家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關于文物工作的會議,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省上對文物工作和這次文物普查的高度重視。同時,為認真開展文物普查工作,國務院和省政府分別下發(fā)了《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等相關文件。下面,我就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工作安排,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基礎工作。文物普查對于促進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yè)和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yè)發(fā)展的必然要求。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一系列文件和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新時期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基礎保障,也是為了全國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huán)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guī)劃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水平,有利于發(fā)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fā)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養(yǎng)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同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我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fā)展的具體舉措。我州各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文物部門要充分認識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這次普查的面廣,涉及地區(qū)和部門多,任務很重,不僅需要文物部門的艱苦努力,也必須得到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和廣泛參與。我州地處青藏高原腹地,屬三江源生態(tài)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非常重要,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礦產資源有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有限,因此,今后的發(fā)展必須走以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和文化、旅游為主的發(fā)展路子,就是要把文化、旅游是做為我州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及新的增長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文化旅游工作,正在研究制定加快文化旅游業(yè)發(fā)展的政策措施,也必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做為今后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我州文化資源相當豐富,特別是歷史文化底蘊十分深厚,格薩爾文化遺址、吐蕃墓葬遺跡、宗教古建筑、文字古籍等都有一定影響,據19*年第二次文物普查結果顯示,我州境內有不可移動文物、遺址、古墓葬、近代革命歷史文物等*2處,珍貴文物上萬件,到目前已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2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已列入國家級文物保護預選項目4處。但是,也有許多我們還不知道的,還沒有進行考古、挖掘的歷史文物,長期以來一直未能被引起足夠的重視,家底不清楚。如果我們對重點文物的開發(fā)保護不能給予足夠的重視,普查工作跟不上,就會埋沒我州特有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而影響我州文化產業(yè)的發(fā)展。這次文物普查是調查、反映果洛真實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的大好機遇。我州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文物普查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整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中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抓好文物普查工作,要借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東風,切實推動我州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強領導,統籌安排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一項國家工程,涉及面廣,專業(yè)性強。由于我州地域遼闊,文物內涵十分豐富,加之全州文物特點差異很大,因此,必須合理統籌安排普查工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這次文物普查工作,為加強領導,統一行動,省政府已建立文物普查領導機構,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并要求各州、地、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qū)的普查工作。州委、州政府對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十分高度重視,決定成立果洛州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和計劃,州政府辦公室已制定下發(fā)了果洛州開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并成立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聘請省考古研究專家,組建果洛州第三次全國文物普野調查隊伍。各縣也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以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或工作機構,配合做好州普查隊在全州及本地境內的文物普查工作。州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認真實施。要有效整合各方力量,集中人、財、物資源,為文物普查提供組織和物質保證。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要文物發(fā)現報告制度》,重點加強人員、文物標本和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從制度上確保文物普查的順利進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除對我州*2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的同時,要以新發(fā)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明確各個階段的主要任務,嚴把質量控制關,及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由于這次普查工作量很大,我州文物方面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缺乏,因此,州文化部門要做好與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等部門的銜接,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確保普查工作的時間和質量。特別是聘請專家在7月至10月集中完成野外普查,要尊重科學,注重應用現代化科技手段,進行科學鑒定,避免工作反復,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財政部門要保障文物普查的配套經費,按要求及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縣政府及文化部門要科學謀劃,制定方案,明確目標,為文物普查提供正確路徑,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實。

三、加強宣傳,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篇10

完善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持續(xù)做好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送文化下鄉(xiāng)、送戲進萬村、農村公益電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改善農村群眾觀看電影的條件,計劃建設1個室內固定放映點和1個室外固定放映點。繼續(xù)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工作,落實好全縣文化站站長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推進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再建成1個鄉(xiāng)鎮(zhèn)級和10個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實現全縣100%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建成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結合鄉(xiāng)鎮(zhèn)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建設,繼續(xù)實施好農村文化工程。

豐富群眾文化服務內容。結合打造四大文化品牌內容,舉辦等大型文化活動。根據我縣文化設施建設現狀,結合“三塔”免費開放及太平府府衙項目建設,謀劃打造“府城”特色文化品牌。開展群眾文化服務品牌項目創(chuàng)建,推出“幸福歡樂周”等群眾文化品牌,借助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等文化陣地,積極舉辦各類公益性的美術、攝影、民俗展覽、節(jié)日活動,豐富文化供給,更好地滿足全縣群眾文化需求。

抓好文物非遺保護利用。根據洞陽東吳墓項目立項計劃書,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做好三塔環(huán)境整治展示項目施工計劃和現場施工監(jiān)督;完成文物保護單位(古建)防雷設施檢測,安裝市保單位稠塘遺址展示、陳氏祠堂、塘南革命烈士紀念碑監(jiān)控;在基層文化陣地開展文物保護單位圖片巡展,積極做好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開展部分非遺項目影像記錄工作,積極申報省、市非遺項目,舉辦第六屆民歌大賽,繼續(xù)開展“民歌進校園”工作。

二、抓實項目建設,推動旅游工作提質增效

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推進花島、野生動物世界廢棄礦山改造、滑翔運動基地、草上運動等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完成全年項目建設計劃。

創(chuàng)新市場宣傳營銷。精心策劃旅游整體形象,組織開展旅游宣傳營銷工作,利用文化旅游展會及各類旅游宣傳促銷活動,推介文旅產品和旅游線路,進一步打響旅游品牌。繼續(xù)深化和長三角、高淳等地區(qū)的旅游合作,積極融入長三角及都市圈。

加強文旅品牌創(chuàng)建。繼續(xù)開展A級景區(qū)、特色旅游名鎮(zhèn)、特色旅游名村、休閑旅游示范點等創(chuàng)建工作,指導桃花緣生態(tài)農場、盛農農場創(chuàng)建A級景區(qū),形成由點及面,串點成線,連線成片的發(fā)展格局。

三、完善體育建設,推動體育產業(yè)發(fā)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