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范文

時間:2023-11-01 1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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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

篇1

    談及經濟法的政策性,就不得不提及“經濟政策”這一概念。一般認為,經濟政策是指經濟政策主體在某種特定的經濟秩序和經濟結構的基礎上,采用經濟政策手段,去實現某種經濟政策目標的行動或者行動方針。經濟政策和經濟法律、法規都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職能都是為了實現對國家經濟的管理,追求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共同目標。法律都來源于人民意志,統一于人民意志,是集中和體現人民意志的不同形式,經濟法律、法規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經濟政策規范化,可以說,經濟政策是制定經濟法律、法規的依據。但經濟法律、法規不是經濟政策的簡單重復。因為在經濟政策法定化過程中,要進行修改、提煉、廢棄一些不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的、不符合現實和發展需要的內容,所以定型化了的經濟法律、法規,不是原來意義上的經濟政策。雖然經濟政策和經濟法律、法規一樣,都是根據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要求制定的,但經濟政策只是力求符合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而經濟法律、法規則是比較正確地利用了客觀經濟規律,并把經濟規律法定化、制度化。經濟政策的“活躍性”區別于經濟法律規范的“穩定性”。當國內或國際局勢發生變化時,應對的政策會及時的隨之調整變化,及時有效的解決各類問題和矛盾;與之相對的是經濟法律、法規的穩定性,其調整的對象在一定范圍內是固定不變的,這是由其法的本質所決定的。經濟政策的“指導化”區別于經濟法的“具體化”。由于經濟政策是黨和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經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路線,不可能很具體,一般都較為原則。而經濟法律、法規則是組織、管理經濟的重要工具,具體規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用以調整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從經濟法與經濟政策的關系來看,經濟法是經濟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現,也就是說,經濟法體現了一國現行經濟政策,是通過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經濟政策,二者是一種“表”與“里”的關系。與此同時經濟政策除了通過經濟法表現以外,還有其他表現方式,如國家和政府的經濟決定、經濟通知、經濟發展建議等,它們都是統一于一個國家總政策和基本經濟政策的。但經濟法不同于其他表現形式的是它以法律的形式將現行經濟政策中適于實踐與發展的那部分成熟的內容加以系統化、規范化,從而形成相對穩定的經濟法律規范。法律化后的經濟政策由于帶有法律的“頭銜”,因此具有強制執行力與規范性。所以,政策性是經濟法的重要特征。經濟法的其他一切表現,基本上都是圍繞著政策性展開的,如靈活性、多樣性、實踐性等。

    二、經濟法的政策性

    經濟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同時經濟法又體現了經濟政策的各項任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條以“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為發展目標。這一發展目標是經濟政策,但通過法的基本形式將其固定下來,并在該發展目標的基礎上對城市房地產的開發、交易等作了細化規定。又如,產業政策對經濟立法也有很大影響。《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經濟基本法”,雖然也是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之一,但它的重心是通過遏制壟斷和限制競爭等行為以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國自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標志著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之手”作用的政策取向。市場經濟的核心是自由競爭,國家對市場的干預則僅為補充和糾正市場經濟的自身不足,為自由競爭創造必要的條件和環境。可以說,現代國家基本上都奉行這樣的基本經濟政策,即自由競爭和國家適度調節。而“適度調節”是因國情而異的,因時而異。但有一點是共同的,也是目前多數國家所認同,即國家對經濟的調節必須適可而止,絕不能過分干預市場主體的活動。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活力的根本所在。例如,以美國為例,一場嚴重的經濟危機使得美國政府不得不調整經濟政策以應對社會問題,以國家干預理論為指導的政府出臺大量經濟政策解救美國經濟。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發現過度的干預使市場本身的各項優化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故又不得不因時因事的調整各項政策以帶動經濟的發展,使市場的自身職能得到最優的發揮。政策的變化也推動著法律的變化,二者在變動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朝著能更快適應社會、更加切實解決現實問題、更加有效地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前進。正是順著這條前進方向,如今美國、德國、日本等國的經濟法現在基本已形成以競爭法為核心、以調控法和市場管理法為側翼的法律體系。因此,政策因經濟形勢或其他社會需要而經常發生變化,經濟體制也非一成不變,經濟法也受其影響而處于變動之中。如為了應對國家保護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豁免事項包括“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的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專門對中小經營者做出了壟斷協議豁免規定;根據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德國修改《聯邦銀行法》,把對貨幣和金融的控制權交給歐洲中央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起在巴黎簽署《禁止超越國際的賄賂行為條約》后,締約國則需相應地制定或修改國內法,以禁止企業為取得合約而向外國官員提供好處。經濟法的政策性特征同樣體現在執法與司法領域,并非所有的經濟政策都要通過經濟法的形式表現出來。

篇2

關鍵詞:宏現調控;政府失靈;主流宏現經濟政策;經濟泡沫

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是: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活動中起基礎性作用,以政府干預來彌補“市場失靈”。同時,在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長期發展戰略方面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嶄期時期,宏觀經濟調控將面臨新的挑戰。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如何防止“政府失靈”問題

所謂“政府失靈”是指政府干預經濟不當,未能有效克服市場失靈,卻阻礙和限制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從而導致經濟關系扭曲,市場缺陷和混亂加重,以致社會資源最優配置難以實現(劉俊奇,1999)。具體地說,“政府失靈”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其一,政府干預經濟活動達不到預期目標;其二,政府干預雖達到了預期目標但成本高昂;其三,干預活動達到預期目標且效率較高但引發了負效應。

析“政府失靈”的成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政府對經濟的認識難以完全符合經濟規律,即使一定時期抓住了規律,然而規律本身是發展變化的,因而不可能窮盡。進而,政府的決策不可能完全正確;2.政府角色錯位。即政府未能恪守其“增進市場論”的基本角色,干預的范圍和力度過大,超出了矯正市場失靈、維護市場機制順暢運行的合理界限;3.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是依靠市場主體的驅利動機來實現政府調控目標的。而政府干預的目標、手段可能與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微觀主體的目標和情況相沖突。因而,宏觀調控的效果不能由政府來完全左右;4.政府的組織機構、運行機制不可能完全統一和協調,因而可能導致政策的制定、執行的非科學化和非理性化;5.政府官員的腐敗和政策的不恰當可能導致“尋租活動‘的大量存在,從而扭曲了經濟關系,障礙資源的合理配置。

我國這幾年:“政府失靈”的例子主要有:關閉產權交易中心,取消場外交易,上市指標搞行政切塊分配;貸款權上收,城市合作銀行合并,農村合作基金的撤并;允許甚至鼓勵行業自律價格的存在;恢復對糧棉收購的管制;物價持續走低;民間投資和消費啟而不動等。

當前,我國“政府失靈”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角色錯位時常出現,往往干預過度,破壞了市場機制運作的合理界限。這是由于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留影響還在發揮作用;二是政府宏觀調控的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目標。這主要是由于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已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還不能充分把握其運行規律。如何克服這兩大問題,是我國近期防止“政府失靈”的主要任務。

二、如何實施主流宏觀經濟政策的有效轉變

關于當前宏觀經濟中的困境即物價持續下跌(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人們已闡述得很充分了。筆者認為理論界從整體上已達成了共識,只是角度可能不同,在此不再復述(參閱江勇、熊正棟,1999;戴培昆,1999)。

但是人們對當前“有效需求不足”局面的性質判斷,筆者不敢茍同。如“經濟發展新階段一個主要的標志就是所謂階段性有效需求不足”(參見張曉晶,2000),另如1998年有一種“V”型理論認為經濟會迅速上升等等,這些把我國當前出現的“有效需求不足”問題看作是階段性的,即使他們也可能意識到這種局面在未來較長時期內存在。然而,我們的觀點是:“有效需求不足”是體制改革的結果,搞市場經濟就要長期面對有效需求不足問題;更進一步地說,“有效需求不足”是市場經濟的共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

同時,買方市場的形成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的出現并不意味著我國的主要矛盾已轉移。我國的主要矛盾依然是生產力水平的落后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因為“有效需求不足”隱含著人們有需求但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這與存款的多少并不等同)。因此,在經濟轉軌時期,宏觀調控的首要目標仍然是如何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不僅僅指總量增長,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增長質量和增長效益。而要提高增長質量和增長效益,退回到原有體制是不可行的,這已為我國的實踐所證明;唯一的出路是深化體制改革,加強宏觀調控。而通過深化體制改革,通過市場經濟的完善來實現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和增長效益與質量的不斷提高,就必須不斷擴大“有效需求”。于是,我國的主流宏觀經濟政策由過去的以收縮性為基本特征的宏觀經濟政策轉變為以擴張性為基本特征的宏觀經濟政策(關于過去的主流宏觀經濟政策可參見吳曉求,1998)。

然而,政府在這種“有效需求不足”約束下的宏觀調控力度不足,手段選擇和效果還很不理想。如1998年通過增發國債擴大政府投資以拉動內需,確實起了一些作用。但從1999年上半年國有經濟增幅下降的事實表明,這次宏觀調控只是啟動了國有經濟的短期增長;雖然1999年財政政策、收入政策著眼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目標(參見陳淮,2000),注意了短期政策與中長期發展相結合,但由于體制性約束,效果一時難以體現。由于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退出機制的缺乏,銀行體制改革滯后,投融資體制的扭曲,使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是更積極有效的制度選擇與安排,可這是需要時間的。同時,在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過程中,宏觀調控的效果越來越受到微觀主體運行機制的制約:宏觀調控的實施是通過微觀主體的驅利動機來實現的,而不能由宏觀調控主體直接決定;宏觀調控的效果如何,決定于宏觀調控的方向是否與微觀經濟主體的運行機制相適應。這樣,實現主流宏觀經濟政策有效轉變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培育市場主體和規范市場運行機制,二是使宏觀調控的作用力與市場經濟微觀主體運行機制相適應。

三、如何防止宏觀經濟政策失效

當前宏觀調控領域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有效需求不足”;二是經濟開放度日益加大。這兩大問題都對宏觀經濟政策提出了挑戰。在前一部分中,我們闡釋了我國主流宏觀經濟政策的轉變,并指出,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受微觀主體運行機制的制約,這是防止宏觀經濟政策失效的一個方面。同時,宏觀經濟政策的效果還受其自身特點的限制。

(一)我國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對宏觀調控有效性的限制

1、財政政策。

(1)財政政策的擴張限度有限(參見張曉晶,2000)。財政擴張的限度一般用債務負擔率(即債務余額占GDP的比重)來衡量。單看狹義債務負擔率(主要指國家財政統借統還的債務余額占GDP的比重),中國則處于一個非常低的水平,1998年還不到10%(發達國家幾乎都在50%以上,歐盟的標準是60%)。但考慮到“中國特色”,政府實際的債務負擔還應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公共部門或國有企業的國外借款以及銀行不良貸款。這樣,1997年底我國最大債務負擔率已接近50- 60%。按我們的觀點,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大量“空帳”也應計在政府債務之內,這樣政府實際債務負擔率已不低,增發國債的空間已十分有限。同時,1991年至1998年,國家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為14.6%、13.1%、12.6%、11.2%、10.7%、10.9%、11.6%、12.4%,基本上逐年減少,近兩年略有回升,但升幅不大。這樣,通過國家財政支配的資源就很有限了。

(2)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近兩年,國家采取增發國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1998年發行3891億元,1999年發行3415億元。但在政策運作上將財政投資按計劃分割到各省、區、直轄市,再由地方分割到各項目。這種按老辦法搞財政撥款,很容易出現新的重復建設:“長官項目”、高收入低產出、胡花亂用等問題。結果,1998年底,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19.5%,而非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基本為0(其中:集體經濟投資下降了3.5%,個體經濟投資增長6.1%),從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只有14.1%。并且只影響國有經濟,對非國有經濟影響微弱。另外,最近財政部對1998年1000億國債專項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72個重點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已有20個項目的大量資金被挪用和亂用,10個項目屬于“三邊工程”。同時,雖然1999年中央財政提供的技改貼息從1998年的7億元猛增到90億元,力圖通過“四兩撥千斤”的方式有效地起到財政資金帶動投資需求擴張的目的,但考慮到中國的資金分配格局和信貸結構,這些技改貼息資金恐怕絕大部分又流向國有經濟。然而當前國有經濟缺乏活力和效益,非國有經濟是最具活力的和效益的,因此,擴張性的財政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

2.貨幣政策。

(1)M2的增長率還可適當提高。貨幣供應量的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存在正相關(米什金,1998);我國學者的研究表明:在中國,高通貨膨脹總伴有M2的過快增長(王大用,1996)。如在1988年和1989年的高通脹之前,有1986年至1987年M2的過量供應;在1993至1995年的高通脹之前,有1990至1992年M2的過量供應,且1994年通脹高峰時M2供應加速,使得本次通脹的時間延長。但是近幾年,我國M2的增長一直在下降,且當前我國仍處于通貨緊縮時期,因而M2的增長率可適當提高,但不能過高。

(2)信貸萎縮限制了貨幣擴張。自1996年以來,我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增長率逐年下降,經濟生活中出現了“信貸萎縮”現象(樊鋼,1999)。造成信貸萎縮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國有銀行由于壞帳積累不愿再向一些國企貸款;又不能、不愿向非國企貸款(存在信貸歧視);另一方面,經濟生活中非國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不愿向非國有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于是,存貸差不斷加大。另外,資本市場融資對于廣大非國有經濟來說機會甚小。同時,物價持續下跌,使實際利率居高不下,企業對投資預期不樂觀,企業投資需求不旺。因此,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包括降息、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增加貨幣供應)等,不能啟動民間投資(我所指的民間投資是指除政府財政直接投資以外的一切投資)達不到預期的擴張效應,因而也不能有力地擴大“有效需求”。

(二)開放性經濟對宏觀調控有效性的挑戰

經濟的開放必然會對國內宏觀政策的有效性產生影響,這是Mundell、Fleming模型的基本結論。根據此模型,在利率降低、匯率穩定的情況下,會引起資本外流,國際收支狀況惡化;這主要是因為套利活動的存在。同時,在資本有限流動、匯率固定的情況下,財政擴張導致總需求增加,相應凈進口增加,引起貿易余額出現逆差;但隨時間推移,貿易逆差將導致貨幣供給下降,直到總需求回復到初始水平。一般而言,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和資本的完全流動性三個目標只能實現其中的兩個而不能三個目標同時實現。這就是所謂的“三元悖論”。目前,中國選擇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匯率的穩定”,而對資本流動進行管理。一旦資本流動得不到完全的管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就會打折扣(張曉晶,2000)。

四、如何在擴張性的宏觀經濟背景下防止“經濟泡沫”的產生

所有的“經濟泡沫”都產生于“虛假繁榮”,而“虛假繁榮”,總是有一定的真實繁榮作基礎的。可以想象隨著我國加入WTO的開放度的進一步提高,我國將迎來又一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時期,因而為“經濟泡沫”的產生提供了真實基礎。同時,所有的“泡沫‘都是資本過度追逐利潤的結果,開放經濟和擴張性的宏觀政策使資本逐利競爭更加激烈;這為”經濟泡沫“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我國”經濟泡沫“的產生有以下兩大可能途徑:

(一)國際資本(尤其是國際短期資本)大量進入中國股市、房地產領域。東南亞經濟危機、日本“泡沫經濟”都是在國內經濟一派繁榮的背景下發生的。大量國際資本涌入,促使東道國經濟進一步繁榮,而房地產、股市行情日漸高漲,“經濟泡沫”日漸積累,直到破滅。隨著我國加入WTO和開放度的提高,加上中國廣闊市場的吸引、政策鼓勵、政局穩定等,肯定會使外國資本投資掀起一個新。這對如何引導外資流向并進一步防止“經濟泡沫”的產生是一個考驗。

篇3

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日益凸顯,傳統環境管制手段已暴露出嚴重的缺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環境經濟政策應運而生。近年來,環境經濟政策在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OECD(經合組織)中發展迅速,已經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也備受青睞。《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提出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1]說明環境經濟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的環境治理仍以直接管制手段為主,尚未建立起一套利用市場經濟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環境經濟政策還只是政府環境管制的一種輔助手段。環境經濟政策應該成為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我國要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也必須依賴環境經濟政策。

目前對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多側重于經濟學、法學領域,鮮有從哲學、倫理學角度進行研究的。誠然,在環境經濟政策的經濟學和法學研究中,許多學者都已意識到環境經濟政策的哲學、倫理學研究對環境經濟政策有著意識形態的根本導向作用,但是這一方面的研究卻遲遲未有進展,主要是因為它尚未引起倫理學界足夠的重視,其他學科領域對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中雖然有所提及,但都是淺嘗輒止,缺乏深度和廣度。并且由于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任務艱巨,環境經濟政策遇到重重阻力,加上長期以來的行政主導的環境管制模式,導致部門間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這些都導致環境經濟政策研究更多地注重經濟上和行政上的成本計算,掩蓋了環境經濟政策內在的倫理訴求。實際上,環境經濟政策需要倫理學為其提供價值支持,而倫理學要發揮其實踐哲學的作用,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對社會制度進行審視和反思,并將其理念滲透到制度的制定過程中。

一、環境經濟政策的本質

按照環境經濟學的觀點,環境問題產生于外部不經濟行為。外部性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由馬歇爾首先提出,經過他的學生庇古的發展,成為現代福利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和環境經濟學的重要理論。外部性有負外部性和正外部性兩種。外部性發生的前提是市場在配置公共物品方面的效率低下,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2](P23)的特征,因無法排斥任何人使用公共物品會出現大量“搭便車”行為,最終導致過度使用公共資源而產生“公地悲劇”,而肇始者不但不用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還有可能從中受益(至少是短期利益),這一危害和補償的成本被無償地轉嫁給他人和社會,這是負外部性的表現。而正外部性表現為私人行為存在溢出效應時,無法排除他人的使用,又無法要求他人支付相應的價格,其勞動成果被他人和社會無償使用。

環境問題就屬于典型的外部性問題,因為環境多屬于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因此導致在環境問題上總是負外部性過多而正外部性太少,即污染環境者獲得利益而保護環境者利益受損,使得市場在環境保護方面總是動力不足、效率低下。環境經濟政策利用經濟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正以“外部性問題內部化”為宗旨,以“污染者付費原則”為核心,試圖建立起一套以市場經濟為調節機制的環境保護體系。具體地說,環境經濟政策是“根據環境經濟學原理,利用價格、稅收、信貸、投資、微觀刺激和宏觀調節等經濟杠桿,調整或影響有關利益相關者的環境行為而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組合”[3](P8)。環境經濟政策是環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交叉運用,既有環境政策性質又有經濟政策性質。[4](P252)但不是所有具有環境影響的經濟政策都能稱之為環境經濟政策,只有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經濟政策才屬于環境經濟政策,如個人所得稅改革必然對居民的消費行為造成影響,進而產生環境影響,但不屬于環境經濟政策;也不是所有運用到貨幣、財政工具的環境政策都能稱之為環境經濟政策,只有運用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以調節市場主體的環境行為為目標的環境政策才能稱之為環境經濟政策,如行政性的環境收費或罰款也涉及到財政問題,但也不屬于環境經濟政策。按照OECD的觀點,當某種手段的應用足以影響到經濟當事人對可選擇的行動的費用進行評估時,該手段之前便可以冠之以“經濟”之名。[4](P253)從環境政策和經濟政策的關系來看,可以將環境經濟政策分為廣義與狹義。廣義的環境經濟政策包括可以納入環境政策范疇的經濟政策和可以納入到經濟政策范疇的環境政策,是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手段。而狹義的環境經濟政策僅指環境政策內部的經濟手段,是環境管制手段的一種。[3](Pv)環境經濟政策的廣義與狹義實際上反映的是它的不同發展階段:狹義環境經濟政策是其基礎和初級形態,而廣義環境經濟政策是其高級的、較完備的形態,二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

厘清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我們深入了解環境經濟政策的本質和指導環境經濟政策的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從環境管制的角度來看,與環境經濟政策并駕齊驅的環境管制手段是傳統的“命令控制型”手段,一個是間接管制,一個是直接管制,各自的優勢領域有所不同。經濟手段最大的作用就是鼓勵創新,刺激市場主體保護環境的動力,從而解決效率問題,從源頭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但由于是間接管制,必然受到市場因素變化的影響,可能不完全符合設計的初衷,甚至可能出現扭曲。例如環境稅收政策如果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卻沒有作出適當的稅率調整,就會使得環境稅的實際作用大打折扣。而命令控制型手段最大的優勢就是直接針對問題,效果立竿見影,適合管理突發性環境事件和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如果只考慮環境保護范疇,基于市場的環境經濟手段和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作用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3](P50)如果我們看待環境經濟政策的眼光就局限于此,環境經濟政策的價值將會被低估,其發展就會受到限制。

我們應該從更宏觀的視野來看待環境經濟政策:人類又面臨一個文明的岔路口,選擇的關鍵詞是“生態”。生態文明是一場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在內的整個文明范式的轉變,其中經濟的生態化具有基礎性作用,所有的經濟政策、經濟活動或遲或早都要經歷一場“綠色化”的洗禮,朝著環境友好型經濟發展。以經濟激勵為調節機制的環境經濟政策抓住了兩個根本問題:一是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二是治理環境的動力根源。同時,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需要配套政策措施的配合,需要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它將會推動經濟制度的生態化,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減少“市場失靈”,這對于我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環境友好型經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環境經濟政策體現了人類改變經濟生產方式的自覺性,是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的重要助推器。目前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還只是政府環境管制的輔助手段,還不足以和直接管制手段平分秋色,現在我國關于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基本上都把它定位在一種環境管制手段上。不可否認這是環境經濟政策發展的必經階段,但要想使環境經濟政策發揮最佳效用,我們就不能把眼光局限在環境管制手段上,還需要更廣闊、更宏觀的視野,來引導現階段的環境經濟政策建設,真正發揮環境經濟政策在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作用,這才是我們選擇環境經濟政策的最終目的。#p#分頁標題#e#

二、環境經濟政策的價值理念訴求

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起步較晚,還處在介紹、借鑒西方國家經驗的階段,尚未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體系,又因為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的行政色彩濃厚,很多政策手段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應急性的特征,缺乏前瞻性,使得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從制定到執行,都還沒有擺脫“零敲碎打”的尷尬局面。要想擺脫這種視野上的障礙和實踐中的困境,建立一套即符合我國當前國情,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并能和國際環境經濟政策平行接軌,共同治理全球環境問題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必須具備明確的政策理念。理念是制度的靈魂,是一項制度得以確立的根本指導思想。自從1987年前挪威首相布侖特蘭夫人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以來,可持續發展就迅速成為各國制定發展路線的基本準則。我國制定環境經濟政策也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可持續發展表達的是一種新的發展倫理觀,即我們當代人的發展必須考慮自然環境和子孫后代的利益,它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擴大了利益共同體的概念。但是可持續發展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走,也沒有既定的標準可以衡量,“可持續發展是經濟增長的壓力和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動力兩種力量的妥協。妥協要求國家在某一時間背景下權衡經濟增長和生態資源保護,并在二者之間進行取舍和抉擇。”[5](P135)我們就需要根據本國的國情和實際發展需要來研究制定階段性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隨著認識和實踐的深入不斷將其推進。因此,環境經濟政策對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踐行,既要符合本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階段性需要,又要符合環境經濟政策自身的發展規律,從而形成環境經濟政策的特有理念。

環境經濟政策最初是作為一種環境政策出現的,因此初期的環境經濟政策應該強調環境保護的功能,堅持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理念,這是環境經濟政策的立足之本。這是因為:首先,只有把環境保護這個基礎發揮好了,充分體現出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高效率、低成本優越性,才能使它在環境政策中的作用從輔助手段上升為重要支柱,使環境經濟政策的地位得以鞏固,才能談得上實現其作為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宏觀杠桿的遠景目標。其次,環境經濟政策是政府手段與市場手段的結合,運用政府手段來管理環境是古已有之,而運用市場手段來保護環境卻是新生事物,要在市場機制和運行目標中注入環境保護理念需要一個較長期的博弈過程,不僅要把環境保護理念嵌入原有的市場手段中,還要用環境保護理念重新詮釋和改造整個市場手段。因此在現階段,環境經濟政策首先要考慮的是牢固確立自身地位的問題,必須堅持和創造性地發揮環境保護理念。具體而言,環境經濟政策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利用市場,如環境稅費、環境保險、綠色信貸等,二是創建市場,如環境權交易。前者是在傳統的經濟手段中增加新的環境保護功能,而后者是創建全新的環境市場。它們不僅是傳統經濟手段在功能上的改變,更需要理念上的根本轉變。因為這些原屬于市場經濟范疇的傳統手段,已經形成較為固定的制度理念和行業規則,我們現在要把這些經濟手段“綠色化”,就必須對這些經濟手段的本質和基本理念進行重新認識和重新定位,發掘其在環境保護上的固有優勢,改造其不生態、反生態的落后理念,并以環境經濟政策的整體理念引導之,實現“內生”和“外灌”的結合。與此同時,還要注重環境經濟政策與其傳統制度的融合,這關系到環境經濟政策能否從現有的制度體系中獲得支持的問題。例如在稅收制度中引入環境稅。而環境稅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行為稅,即它的主要目標是通過稅收改變市場主體的環境行為。雖然環境稅也具有一定的籌集資金功能,并且這一功能在環境稅開征的初期會起到比較大的作用,但是隨著環境稅作用的深入,環境稅收收入會出現累退現象,這與傳統稅收的理念不一致。因此要融合環境稅與傳統稅制,還需要對稅收的本質、稅收的理念進行重新界定,其他環境經濟政策也是如此。

進而言之,環境經濟政策的理念還需要進一步分解為若干實踐原則。原則就是把理念轉變為具體化、可操作性的、規范性的指導思想,是溝通理念與實踐的橋梁,是指導環境經濟政策具體制度安排的行動指南。OECD環境委員會于1972年制定的“污染者付費原則”已成為環境經濟政策的核心原則,隨后又制定了“使用者付費原則”。根據中國的環境保護特點,我國又提出“受益者付費原則”和“破壞者付費原則”。這四項原則結合起來,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環境經濟政策原則體系[3](Piv-v),涉及到污染防治、環境服務、生態補償和資源開發領域,基本上能涵蓋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內容,但其缺陷在于缺乏銜接性、協調性的原則,容易導致各個領域各自為政。實踐證明,任何一項具體的環境經濟政策都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單一的環境經濟政策能發揮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它需要與其他政策的配合。而這些政策手段之間又往往存在著部分功能相互重合、相互抵銷、相互沖突的情況,處理不好就會導致政策體系的混亂和對市場機制的扭曲。

環境經濟政策只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因此必須進一步開發銜接性原則和協調性原則,促進各項子政策之間相互配合、相輔相成,尤其是要處理好各項政策之間相互沖突、相互抵銷的作用。由此可見,環境經濟政策及其下屬的各項具體政策手段,都面臨著自身合理性定位和內部協調,并與傳統經濟政策、環境政策相協調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有賴于環境經濟政策是否具有一個明確的價值理念并有效地運用,這也正是環境經濟政策對倫理學提出的迫切要求。同時,我們也要抓緊研究國外環境經濟政策理念,不僅是為了學習和借鑒西方先進理念,更重要的是促進我國環境經濟政策從理念到制度的國際協調,因為國際協調既能促進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又能應對共同的環境問題,防止污染轉嫁和生態掠奪。

三、環境經濟政策與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是當代環境倫理學的重要議題,它代表了環境倫理學的實踐轉向,即環境倫理學不再只是抽象地談論自然權利和全人類的利益,而是更加關注現實的環境保護問題。“‘環境正義’問題的凸現體現了人們對現實環境權益的關切,而這種關切也就是如何分享環境利益和分擔環境責任的問題。”[6]因此,環境正義成為環境倫理學觀照環境保護現實的基本途徑,也應該成為我們評價環境經濟政策的基本原則。環境經濟政策的基本原則與環境正義原則有著共同的詣趣,從而有助于環境正義的實現。首先,環境正義有兩個基本維度:種際正義和人際正義。種際正義是人與自然之間的正義;人際正義從時間維度又可分為代際正義和代內正義,代際正義是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正義,代內正義是當代人內部的正義。代內正義是解決環境正義問題的關鍵,因此“‘環境正義’更主要的是強調同時代內在環境利益分配時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不正義現象及其校正。”[7]環境經濟政策正切中了經濟利益這一要害,運用經濟杠桿作為分配環境利益和環境責任的手段,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正義問題。環境經濟政策認為引起環境不正義的根源在于市場失靈所導致的外部不經濟。無論是負外部性還是正外部性,都是環境資源的低效率配置現象,效率低下必然妨害公正的實現。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保護上最大的優勢在于運用市場可以解決效率問題,并促進技術的革新。它以“外部性問題內部化”為基本原則,一方面能夠減少由人們的經濟地位不平等所帶來的環境不正義,促進人際正義的實現;另一方面能夠通過技術創新來幫助經濟突破傳統意義上的增長極限,使人類更合理、更友好地利用自然,促進種際正義的實現。其次,市場手段在環境保護方面始終存在缺陷,必須要政府的適當干預。但政府自身的失靈也可能導致環境問題。政府失靈的表現有兩種:決策失靈和管理失靈,這兩種失靈會導致政府在環境方面的政策決策失誤和政府權力尋租問題,從而對市場機制造成進一步的扭曲,使環境問題加劇。環境經濟政策是政府手段與市場手段的結合,運用政府手段與市場手段的彼此互補的作用,既重視公平又重視效率,在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上都有很好的效果,從而維護了環境正義。此外,政府手段還能夠起到補償正義的作用,因為環境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資金,通過政府的作用,在環境利益的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環境經濟政策的宗旨與環境正義原則在總體方向上是一致的,這一點勿庸置疑,但環境經濟政策自身存在著局限,如果處理不當,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環境正義。#p#分頁標題#e#

首先,環境經濟政策提出一個“最優污染水平”方法,即一個環境與經濟的平衡點,它是在測算好環境容量和資源存量臨界點的前提下,制定一個污染排放值,并為環境物品制定合理的價格,通過市場的價格信號來調節人們的環境行為。這一理念應該說是符合環境正義原則的,它以尊重自然規律為前提,又克服了直接管制對經濟規律的扭曲,還有利于發展生態經濟。但問題就在于這個“最優污染水平”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由于我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尚不全面,很多環境問題都具有潛在性,我們無法完全預知現在行為的未來影響,無法準確測算出這個“最優污染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發展任務還十分艱巨,工業化進程深入、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繼續增長,雖然局部環境治理取得成效,但結構性的污染總量還在不斷攀升。而“最優污染水平”實際上是環境與經濟之間的權衡,在發展任務非常迫切的情況下,環境保護還是很有可能讓位于經濟,從而使環境正義的總體實現程度受到限制。

其次,環境經濟政策是間接管制手段,一方面,因其對環境治理不能發揮直接作用,很可能會因為市場因素或技術水平的限制而消弱了其有效性。仍以環境稅為例,環境課稅是越接近污染源頭越有效,因此在生產環節征收環境稅應該是最有效的,但受管理成本和技術水平的限制,稅收征管部門很難知道企業準確的污染水平,因而就會采取對管理和技術要求較低的方式征收,把征稅對象設為容易計算的污染投入物(指包含污染因子的原材料或能源)或污染產品。這樣一來是可以解決征收問題,但是又會產生新的不公正。比如對投入物征稅,它對于在生產環節采取節能減排技術的企業不公正,會降低他們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環境經濟政策如果制定得不科學或缺乏配套措施,不但不能減少污染,還有可能造成扭曲作用,產生更大污染或污染轉嫁,從而產生新的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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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常態”的提出及本質

我國GDP增速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以后處于波折階段,總的來說呈現出持續下降的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濟“新常態” 內涵反映出的是絕非以往只注重經濟總量增加,而是向宏觀經濟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轉變。 由于不同于“三期疊加”之前表現出的宏觀經濟政策難以為繼,故而體現了“新常態”中的“新”字;此后我國的經濟發展將會表現出的相對穩定的國家經濟狀態則直接反映了“新常態”的“常”字。可以簡單地說,“新常態”下我國經濟增長的內在要求是經濟發展,經濟發展反哺經濟的健康增長。

(二)“新常態”下我國經濟運行的重要特征

我國正處于向“新常態”過渡的階段,我國的宏觀經濟已經表現出相當一些新的變化。這些新的變化可以說是提前預知了“新常態”下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一些主要特征。從這些提前預知的變化來看,我國經濟的運行有如下重要特征。

1.經濟潛在增長率在7%左右。經濟潛在增長率就來源來說主要取決于資本投入增長率、勞動投入增長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可以通過改善生產要素供給和提高生產率予以提升。

2.我國消費對總體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占了“半壁江山”,出口和投資已難以超越。2012年中國成為世界上最大制造品生產國家,逐漸超越了美國等發達國家。經濟的增長方式由改革開放20年來以投資等為主導的外部需求結構向以“三駕馬車”為主導協調拉動經濟結構調整,完善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優化升級。

二、“新常態”下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風險

(一)金融風險暴露

當前中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的金融分析按不可忽視。尤其在我國經濟增速下行和結構性問題的背景下,要特別注意重點領域的三大區域性金融風險,房地產市場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產能過剩風險。

(二)產業空心化風險

決策者出臺了一些列扶持政策,促進我國創新型工業和新興技術產業的發展,資源更多地向這兩個部門傾斜,而處于價值鏈的底端的一些產業必然會促使本產業向資源方轉移,努力使自身走向價值鏈的兩端,產業的穩定毫無疑問經受了沖擊。這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新興產業與傳統制造業等的轉移引起了產業空心化風險;第二是第三產業在GDP的占比持高不下,產業的結構逐漸向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空心化風險;第三是我國外貿政策向外傾斜導致的產業空心化風險。

三、“新常態”下我國幾個重要經濟政策轉變分析

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領導層對宏觀經濟的管理基本傾向于需求管理,決策者為維持我國GDP增速差不多是10%的高速增長而以長期的擴張性政策來刺激國內總需求。然而,“新常態”下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一??供給面的問題,而這個供給面的問題應該是一個長期性趨勢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以凱恩斯主義為核心的需求管理對于解決結構失衡的長期問題上并不具有比較優勢,此時我們就應從供給端、從體制改革等頂層設計來著手調整。

(一)“新常態”下貨幣政策轉變

在我國“十二五”規劃的結尾之年,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異常復雜,在這種經濟增速下行態勢下,決策者需要看清當前國內宏觀經濟與國際不穩定因素,通過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注重適度寬松。

曾經的政府宏觀調控目標是不管不顧、一心著重我國經濟總量的增加和增速的加快,根據短期的經濟結構性問題形勢的變化,頻繁使用強刺激手段來調節經濟,進而導致如產能過剩、地反政府債務、金融風險和極為嚴重的通貨膨脹等后遺癥。

(二)“新常態”下財政政策轉變

加強民生投入,激發消費潛力。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一攬子的財政政策,加強對民生、社會保障等惠及大眾的財政投入,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能力。在我國經濟下行時,金融危機的爆發不可抑制的進一步減緩我國經濟增速,這又無可避免的造成對居民生活水平的壓抑。但可以預見在今后的一段時期,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望加速提升,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將逐步解決居民消費的一大后顧之憂,我國經濟潛在增長率得益于政府對民生投入力度的加大。

四、“新常態”下宏觀經濟政策轉變要點

(一)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新常態”下宏觀經濟政策轉變的很好切入點和抓手

19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基本偏向于需求而忽略供給,決策者為維持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而以長期的擴張性政策來刺激國內總需求。然而,我們在“新常態”下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一個供給面的問題,而這個供給面的問題應該是一個長期性趨勢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以凱恩斯主義為核心的需求管理對于解決結構失衡的長期問題上并不具有比較優勢,此時我們就應從供給端、從體制改革等角度來著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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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宏觀經濟;戰略轉型

[中圖分類號]F1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1―0044―04

2009年上半年中國GDP同比增長7.1%,投資同比增長33.5%,消費同比增長15%,進出口同比下降23.5%。從統計數字看,中國經濟確實回升,但基礎尚不穩定。針對2009年前8個月經濟回暖的宏觀經濟形勢,現在有人開始討論經濟到底呈“V”型、“W”型還是其他型探底回升。研究經濟回暖軌跡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正確研判當前經濟形勢的基礎上,研討下一階段經濟政策。按照經濟發展周期波動規律,宏觀經濟總會見底反彈,因此我們更要前瞻今后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考慮經濟企穩后的經濟政策,甚至“十二五”規劃的中長期政策制定。筆者認為未來的政策重點應是:(1)實現戰略轉型,培育新競爭力;(2)推行產權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3)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收節支,科學、精細理財;(4)培育資本市場,加強國際金融合作;(5)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和工具更好相互協調。

一、國際宏觀經濟基本走勢

(一)全球經濟失衡,全球化進程放緩

全球經濟失衡主要體現在一些國家出現大量貿易赤字,與之相對應的是一些國家大量貿易盈余。之后,全球經濟失衡的范圍擴大到整個經濟領域。當今世界,全球經濟失衡的表現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主要發達國家經濟增長速度放緩,持續出現貿易逆差和資本逆差,而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主要產油國家經濟增長卻保持較快速度,持有巨額外匯儲備。隨著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演變,主要發達國家需求還在下降,尤其是消費需求低迷,經濟失衡仍將持續,全球化進程減緩。

(二)全球增長模式轉型,凸顯新增長點

人類文明起源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開始吃熟食,前提是人類掌握了取火技術。人類取火始于鉆木取火,實際上取的是碳基能源。從木材到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都是碳基燃料。在既定的技術約束下,碳基燃料對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碳基燃料增加了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使全球氣候變暖。為了應對氣候變暖,一些專家建議未來能源開發的重點應該轉向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一些大國正在新能源領域開展大量研究,力圖實現經濟發展模式轉型,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這些國家在引領世界經濟發展的同時,將占領新能源標準的制高點。客觀上,這些探索促進了經濟增長模式轉型,一些專家認為這也是未來世界經濟的新增長點。

(三)國際金融體系改革,重現金融新秩序

以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盡到應有的責任。國際社會開始通過對話建立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體系。無論是超貨幣體系,還是其他金融秩序,都將對美元主導格局形成挑戰。在此背景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話語權正逐步得到增強。中國本著負責任的立場,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起到了穩定器作用。

(四)金融與實業并重,構建新的宏觀監管體系

此次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是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失衡。金融創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啟動國內消費需求替代、彌補國外消費需求不足的同時,根據本國比較優勢發展一些制造業,帶動國內就業,把金融發展落到實業上。也有專家認為,錯誤的宏觀政策是本次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在危機來臨時,美國過度擴大消費信用以及過度相信市場都是金融危機的重要根源。因此,世界各國將會重新審視過去的宏觀政策決策程序和機制,構建新的決策程序和機制,通過建立新的監管機制加強宏觀政策管理和微觀領域監督。

二、中國經濟宏觀形勢基本判斷

據世界銀行《中國經濟季報》(2009年6月)報告,工業化國家金融市場開始出現趨穩跡象,全球經濟初步呈現回升趨穩態勢,但是仍然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復蘇速度不可能太快①。該報告還指出,目前斷言中國經濟快速穩健復蘇尚早。另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國經濟出現回暖跡象,有望率先實現經濟復蘇。但是,中國經濟仍然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結構不平衡問題。

(一)GDP小幅增加,財政收入回升

2009年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13.99萬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7.1%,比第一季度加快了1.0個百分點。第一季度全國GDP總量6.57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6.1%,第二季度7.41萬億元,同比增長7.9%。6、7、8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分別為6867.47億元、6695.91億元、5237.4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6%、10.2%、36.1%。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增長顯現出經濟回暖跡象,但是中國經濟復蘇的根基仍然不牢。

(二)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長,消費增長潛力凸顯

1~6月,城鄉居民收入繼續增長,轉移性收入增幅較大。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966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長9.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1.2%。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2733元,增長8.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1%。居民消費價格繼續下降,生產價格同比降幅較大。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1.1%(6月份同比下降1.7%,環比下降0.5%)。8月,工業品出廠價格環比上漲0.8%,已連續5個月上漲。前8個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7.88萬億元,同比增長15.1%,比前7個月加快0.1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消費需求提升,消費能力提高,凸顯消費潛力。

(三)發電量和用電量雙回升,人民幣存貸雙增長

6月,全社會發電量同比增長4.7%,用電量增長4.3%。發電量和用電量上升既有經濟回升的因素,也有氣溫上升的因素。2009年8月末,廣義貨幣供應量(M2)余額為57.67萬億元,同比增長了28.53%。2009年8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38.52萬億元,同比增長34.11%,環比增長了0.16%;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57.37萬億元,同比增長27.43%,環比下降1.13%。貨幣供應量增長28.53%。

(四)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房地產價格小幅上漲

2009年1~8月份,城鎮固定資產投資11.3萬億元,同比增長33.O%。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2009年前8個月累計新增信貸規模

8.15萬億元,同比多增5.04萬億元,比中國所有銀行過去兩年的貸款總額多,其中7、8月份分別為1650億元、4104億元,受央行政策影響,增速減緩。2009年5月、6月、7月、8月,七十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6%、0.8%、O.9%、0.9%。從200個主產縣8月20~31日主要農產品價格變動情況看,包括肥豬在內的5種肉產品均上漲。房地產價格上升和主要農產品小幅上漲表明,過度的、甚至投機性的惡性貨幣投放,可能對未來形成溫和的通脹壓力。

(五)經濟結構不平衡仍然存在,潛在隱患不容忽視。

在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不平衡,消費、投資與儲蓄不平衡仍然存在,“短板”要素制約經濟平衡增長。以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例,1978年城鄉收入之比為2.57:1,2007年提高到3.33:1,不平衡進一步擴大。經濟結構不平衡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這種不平衡不斷積累,將會降低經濟社會發展系統的整體協調性,一旦超過臨界點就會形成失衡狀態,激化潛在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和危機。

三、科學研判經濟形勢,及早規劃前瞻政策

“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醫治好重病后,調養很關鍵。近期,中國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從“兩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長”,與之相對應,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由穩健的和從緊的轉向積極的和適度寬松的。經濟危機總會過去,那么,下一步中國應該思考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將“十二五”規劃與“十一五”規劃穩步對接。

(一)實現戰略轉型,培育新競爭力

一是產業政策方面,以新能源、環保汽車、生物工程等為突破口,占領新興產業制高點,發展低碳經濟。重點開發可再生生物質能源和風力、水力、太陽能等新型能源。二是區域發展戰略方面,加快制定城市群發展戰略,提升城市競爭力。隨著經濟全球化加深,中國的城市群參與國際分工越來越廣泛。研究表明,國外資本對中國投資將主要依據現代城市群的經濟結構和競爭力進行戰略布局。今后,應提高中國城市群發展速度和質量,配套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空間規劃和管理制度,在城市群內,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企業和產品。三是決策機制方面,構建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降低決策風險,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競爭力。現代社會的公共風險需要政府及時、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對政府科學決策機制提出了挑戰。政府應科學論證、合理規劃,提高決策效率、降低決策成本,并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推行產權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中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種所有制市場結構。但是,仍然有部分壟斷行業和公共服務部門產權結構單一,進入門檻高,民間資本進入空間窄。除行業外,無論是自然壟斷行業,還是行政壟斷行業,提高市場化程度,推行產權多元化改革,是實現產權結構調整的必然趨勢,比如鐵路、電信、電力等;另一方面,今后,政府應打破行業壟斷,推行公共事業單位改革。政府應主要通過制定市場規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一些社會事業部門,比如體育、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也應允許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作為工業化中期的國家,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在第二、三產業。在美國,到工業化晚期第三產業產值占GDP比重超過80%。2008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0.1%,低于第二產業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1.3%,低于第二產業比重。中國離工業化國家的產業結構尚有距離。

(三)培育資本市場,加強國際金融合作

繼續加大推進資本市場培育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資本市場創新。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力度,擴大三板市場試點范圍,解決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關鍵是健康的金融體系。在生產全球化、貿易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國家的金融市場都很難獨善其身。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合作以及增強金融抗風險能力是一國金融立足國際金融市場的關鍵。一是完善金融監管機構和體系,建立有效的金融創新監管體系,防止過度套利行為發生。二是加強國際金融合作。進一步建立雙邊貨幣互換、多邊外匯儲備庫建設等多種形式的區域金融合作,并適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三是增強金融機構和體系風險防范能力。一方面,充分利用危機后的恢復時機增強中國金融機構和體系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實現外匯資產保值增值。

(四)轉變政府職能,增收節支,科學、精細理財

經濟復蘇后,過渡時期應逐步轉向實施適度積極的財政政策,進而轉向穩健的財政政策。未來財政工作的重點不僅僅是切好蛋糕,更應該注重做大、做強蛋糕,在財政收入方面做好文章。樹立大財政思想,既要有財,更要有政。既要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又要不與民爭利。正確處理政府收入與居民收入關系,做到國民收入分配比例合理化。從稅收收入看,今后工作的重點是擴大稅源,保證稅收增量漸進發展。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為了改變長期以來實行的資源低價政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資源,資源稅改革應在經濟復蘇后擴大征收范圍。二是試行個人所得稅轉型,探索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個人所得稅制。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主要是以分類征收為主,沒有達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著力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三是試點物業稅。在繼續物業稅試點評估“空轉”的基礎上,進行分層價值評估,適時推出物業稅。四是繼續做好增值稅轉型工作。增值稅轉型有利于改變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負,提升企業競爭力。

在開源的同時仍需節流。從財政支出看,明確財政支出重點,增收節支,防范財政風險。一是轉變政府職能,縮減行政開支。在經濟復蘇后,政府應該“瘦身”,調整政府機構,建設高效廉潔的政府,提高政府供給公共服務效率。二是繼續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保證精細化、科學化。信息透明是現代文明的一個基本準則,財政預算信息透明是實現人的基本人權,也是保證正確履行公民委托責任的需要。在美國,一次預算編制就相當于一部法律的制定過程,預算制定、執行、監督三權獨立,相互監督,并實行全過程公開。盡快實現財政預算透明法制化,加快政府預算信息公開改革步伐,達到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需要。三是繼續加大基礎設施、醫療、社保、就業等領域的投入力度,促發展,保民生。明確財政支出重點是提高財政支出效率的前提。同時,這些領域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領域。四是構建財政風險識別、評估和防范的全方位調控體系。財政風險防范要與金融結構風險防范緊密結合,不可單線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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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正;社會政策;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2-0174-02

現代意義上的公正是在自由、平等、社會合作等理論依據的基礎之上,強調“給每個人他所應得”。對于一個社會來說,公正具有重大意義。“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就公正和社會政策的關系而言,公正和社會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從一定意義上講,公正和社會政策是一個事情的兩個方面。公正是社會政策的基本理論依據。缺少了公正理念,社會政策便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但是,同時還應該看到的是,公正畢竟只是社會安排的一個基本價值取向、一種基本的規則,它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方能在社會現實中體現出來。就社會層面而言,公正必須通過社會政策體系才能夠具體地得以體現。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政策是公正在社會領域的具體化,公正的社會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社會政策來實現的。“如果我們真正關心社會正義,我們就要把它的原則應用到個別的或者整體的產生貫穿整個社會的分配后果的亞國家制度上去。”

一、中國現階段社會政策的問題

(一)同經濟政策相比,社會政策在中國社會當中的地位極不對稱

近三十年的時間里,就總體而言,中國社會似乎是一直認為經濟目標優于社會目標,經濟發展幾近成為現代化建設、社會發展的代名詞。經濟政策幾乎成了壓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兩者之間呈現出嚴重的不同步和不平衡。同經濟政策相比,中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政策起步較晚,只是到了20世紀90年代末期21世紀初,社會政策才開始得到一部分社會成員的認同。而且,即便是在今日,社會政策無論是就其受重視的程度,還是就其貫徹的力度而言都是不能和經濟政策同日而語的。中國社會已形成了人數眾多的弱勢群體,這些弱勢群體很難進入“主流社會”,處在一種邊緣化的狀態。“對于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人來說,第一。回到社會的主導產業中去,根本沒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體制之下,回到原來那種穩定的就業體制中去,根本沒有可能;第三,朝陽產業不會向他們提供多少就業機會。”而在社會“強勢群體”的一方,又往往存在著一系列諸如職業意識缺乏、角色感不強、社會責任感欠缺(如納稅意識不強)的問題,其許多行為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化。社會群體間的不協調情形,造成了大量的社會問題如貧富差距過大、社會焦慮現象嚴重等等,并將造成更多更嚴重的社會問題,進而使社會安全受到影響,并使社會運行和發展的質量明顯降低。

(二)社會政策的整體化、系統化程度還很不夠,同一性較弱

這一時期中國社會政策的主體部分尚未形成。這主要表現在中國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而擁有系統的社會保障政策是一個國家社會政策得以系統建立的最為重要的標志。不可否認的是,這一時期尤其是1993年以來,中國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管理服務等多個方面,對社會保障政策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陸續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其他許多社會政策相比,由于社會保障問題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如巨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問題、各個社會群體之間利益的協調問題、社會保障基本理念的認同問題、社會保障運作專業知識的積累及運作技術的形成問題等等。所以,中國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難以在短時期內順利地迅速確立。

由于缺乏必要的整體性、體系性和同一性,目前,中國的社會政策不僅不可能有效地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狀態、保證社會成員平等的發展條件、維護社會公正,而且還會使原有一些仍有價值的和新形成的社會政策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由于面臨著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難以充分發揮其自身的功能。

(三)社會規范缺乏規范性

中國現在的社會政策明顯地存在著不規范的特征,這特別的表現在社會政策制定程序中的不規范:一是多方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問題上,有著明顯的缺陷。在制定社會政策時。理應讓多方人員參與,尤其是應當允許相關社會群體有充分的參與和表意的機會使之能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便是不公正的,并使相關的社會政策缺少了起碼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二是公開性方面做的不夠。現在在制定社會政策時,對于相關的信息的披露是不夠的,往往沒有對全社會公開。這就造成同某項社會政策有直接關聯的社會群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對相關信息占有的匱乏,從而使社會政策的決策者和社會政策的直接對象在信息占有方面出現一種嚴重的不對稱的情形,進而使這些相關的社會群體更加難以有效地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過程。三是在技術手段上也做得很不夠。比如,難以做到相關信息收集的充分化和準確性,而且也缺乏社會政策制定和實施后必要的評估機制和修正機制。社會政策的這種不規范性,從總體上使得中國目前的社會政策缺乏長遠的考慮和必要的穩定性,易于多變,隨機性過強。

(四)社會政策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差距過大

現在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中國已有的許多社會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實,有關社會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程度很低。比如,中國目前盡管也有各種類型的權益法,如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權益保護法等等,但是這些社會政策往往得不到切實有效地貫徹執行。中國目前“應然”與“實然”的社會政策之間過大的差距還表現在,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社會政策往往缺乏相應配套和一致的具體的社會政策來具體實施,因而這些基本的社會政策便程度不同地流于一紙空文,“應然”與“實然”之間的距離自然拉開。許多具體的政策同基本的社會政策諸如憲法、勞動法之間有時存在著不協調的情形。

二、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趨勢及努力方向

(一)以現代的公正理念作為社會政策的基本立足點,防止兩個極端現象的發生

作為現代公正理念具體化的社會政策必須同時防止兩個方面的問題,否則社會政策便是片面的,便會造成不公的現象。一個方面的問題是過大的貧富差距問題。過大的貧富差距意味著社會的不公,是需要通過社會政策來予以解決的。中國現階段正處于市場經濟的早期階段,由于缺乏必要的社會調劑及其他種種原因,貧富差距迅速拉大,基尼系數已經超出了公認的警戒線,造成了社會的種種不穩定的因

素,并降低了整個社會的發展質量,嚴重地危及到社會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如果還不重視社會政策的實施,那么,中國社會將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于中國社會來講,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刻不容緩。另一個方面的問題是平均主義的、高福利化的問題。中國現在雖然不是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但是,由于傳統的平均主義等種種因素的強固存在,由于如今為數眾多的社會弱勢群體成員對于公正的強烈訴求,更由于前兩者因素十分容易合二為一,因而在制定和實施社會政策時有可能會引發某種早熟性的高福利化的現象。

(二)既要維護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狀態,又要維護其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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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環境保護政策是在20世紀50、60年代經濟高速增長、重化工業急劇發展引發公害事件頻繁發生、公眾訴訟接連不斷的情況下制定的;到了70年代公害事件得到有效解決,日本逐步進入全面的環境保護階段,80年代日本面對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挑戰,1994年正式通過《基本環境法》并制定了面向21世紀的一系列新的環境政策,特別是提出了建立循環經濟和循環型社會的政策目標,使日本的環境政策向著國際一體化的方向深入發展。總的看來,日本國內對待環境保護的態度大致可以分為經濟發展優先,環境與經濟并重時期以及可持續發展優先、確立循環型社會理念三個階段。

我國的環保事業起步較晚,建國初期,環保問題并未得到足夠重視,環保政策的制定也沒有像日本那樣具有迫切的現實需求。70年代中國環境保護剛剛起步,1972年6月,中國派團參加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以此為契機,1973年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并審議通過了中國第一個具有法規性質的環境保護文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事業開始興起。環境政策從片面的強調經濟發展向經濟發展兼顧社會發展轉變,并逐步滲入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統一發展原則成為環境政策基本原則。80年代,我國迎來了經濟高速發展與環境問題的兩難抉擇,科學發展觀與發展循環經濟被相應提出。然而,21世紀初,我國在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的實踐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在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排污交易方面仍處在探索階段。

二、中日環境保護政策主要內容比較分析

(一)日本環境保護政策。21世紀日本環境政策最突出方面是提出了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的環境政策理念,其環境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1.環境計劃制度。為了全面、協調地推進環境保護政策,日本政府制定了有關環境保護的基本計劃,確定了環境保護政策大綱和總體目標。2.指令控制制度。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總量控制制度、公害防止計劃制度、公害防止協議制度、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公害受害者補償制度、公害糾紛處理制度。3.經濟控制制度。包括,經濟資助,國家對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排污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資助;經濟懲罰,通過適當數額的罰款來促使排污者采取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經濟賠償,政府著重敦促帶來公害的企業履行恢復環境的責任,以及追究它們救助被害者的責任。

(二)中國環境保護政策。中國的環境政策的主要堅持根源改善原則與明確責任原則,根源改善原則即強調制定環境政策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預防環境問題的產生。明確責任原則,一是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原則;二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三是誰開發誰保護原則。環境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

1.環境污染控制政策。(1)管制性政策。通過環境立法和政府指令兩種形式來實現對環境污染者的管理。(2)引導性環境政策。通過制定相關激勵制度、環保產業政策,啟發和提高公民公眾環境意識。

2.生態保護政策。(1)基本保護政策。包括:可持續利用、統一規劃分級管理、資源總量平衡、多目標綜合開發利用政策等。(2)領域生態保護政策。包括: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等。

(三)比較分析

1.政策完備程度方面

(1)法律法規體系。日本的環境政策主要體現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當中。相對我國來說,日本的環境法律法規要具體和完備許多。如:為了推進可持續發展社會戰略,日本政府把可持續發展規劃予以法制化。2001年1月6日,出臺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而后又進一步針對不同種類的資源,從法律上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而我國缺少程序性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操作細則,以及有些法律制度本身互相矛盾等等問題,導致環境執法遇到實際問題時往往執行困難。

(2)環境經濟政策。環境經濟政策是政府為保護和改善環境而制定的經濟活動依據和準則,其目標是糾正環境問題的外部不經濟性,使外部費用內部化。日本的環境經濟政策注重立法手段與經濟手段并用,并伴有執行保障體系。通過施行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促進了環保技術的創新,也降低了環境治理與行政監督的成本。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種類很多,但沒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體系,能夠切實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的也不多。就拿排污收費制度來說,經過多年的調整和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日趨成熟,對遏制環境污染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中日環境保護政策的實施機制比較分析

(一)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的作用方面。日本的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要先于中央政府并發揮主導性作用,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比中央政府嚴格;而中國的地方政府則是在中央政府采取政策措施之后才開始發揮作用,是按中央政府的環保政策施行的。

(二)在市場運作機制方面。中國通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以保護環境的措施比日本要弱的多。日本在市場運作機制方面從生產活動環節與社會整體運行機制兩個方面同時著力推進,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上:盡可能減少生產環節中的浪費現象;物品的再利用方面;對不可重復使用的物品再循環利用;利用焚燒爐焚燒所產生的熱量進行發電;廢渣廢棄物的填埋不污染生態環境。

(三)在普及環保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方面。日本加強公眾的公害環保教育,在學校進行環境教育,設立了環境單元,環境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法;重視社會教育與社區教育,滲透環保意識提高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而中國在環保的宣傳力度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和公眾的參與環境保護和管理仍需進一步提高。

四、中日環境保護政策比較對我國的啟示

(一)應加強我國環境保護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強化環保立法科研,完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環境法律的可操作性,解決環境執法難問題;強化環境發展規劃研究,根據環境容量和資源的承載能力,確定戰略性、長期性的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對環境稅收、排污權交易、環境公共財政、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建立一體化的、科學的、操作性強的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促進生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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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經濟學博士,資深律師。學術旨趣主要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收購和公共政策,特別關注中國的轉型和法治變遷。作為中國律師,執業領域主要在上市公司收購、反壟斷、公司治理和證券訴訟等方面

為了維護前半年政策的效果,積極財政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的大方向不會輕易改變,但政策的目標函數已經悄然發生變化

在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刺激下,中國經濟快速下滑的態勢基本得到遏制。這意味著,宏觀經濟政策第一階段救急式的“維穩”、“保增長”的目標基本完成。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在最困難的時候完成“保增長”的首要目標,宏觀政策不僅代價不菲(4萬億之巨的公共投資,7.3萬億的天量信貸,力度前所未有),而且,由于政策本身的著力點依然寄希望于通過公共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政策的負面效果也開始顯現。第一,由于單純追求投資效率,很多地方在資金配套不到位的情況下,“跟風”上馬,部分投資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部分投資投向了“兩高”行業;第二,在實體經濟回暖不明顯的情況下,“搶跑”的天量信貸部分流向了股市、樓市,重新形成了資產價格泡沫,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背離的情況明顯;第三,民間投資依然“冰冷”一片,中小企業嚴峻的生存狀況依然沒有得到改觀;第四,過于強調“保增長”而忽視了“調結構”的大局,產能過剩、內需不振的基本狀況沒有根本性的改觀;第五,大量信貸的投放助長了通脹的預期,在實體經濟復蘇緩慢的情況下,通脹的提前來臨可能導致經濟進入可怕的“滯漲”狀態。

這意味著,宏觀經濟政策下半年不僅要繼續鞏固第一階段的政策成果,防止實體經濟二次探底,更要消化前一階段政策的負面效應,并根據形勢的變化對政策目標進行果斷的調整。從下半年開始,也就是本次金融危機的“下半場”,宏觀政策的目標顯然主要不是“保增長”,而是通過加大民生等領域的投入,將主要精力放到“調結構”的攸關中國經濟百年大計上來。筆者預計,在積極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大方向不會采取急剎車方式轉軌的情況下,政策的目標“拐點”必將提前到來。

首先,在2009年上半年,積極財政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的效應已經發揮得淋漓盡致。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經濟增長引擎,在沒有啟動民間投資和政府財政增收困難的情況下,面臨政策持續性的空前壓力。因此,筆者認為,下半年即使積極財政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的大方向不會改變,但政策本身的“內涵”必將有顯著的調整,期待出現新的經濟刺激計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次,通脹壓力提前顯現。如果說上半年宏觀政策一舉扭轉了經濟下滑頹勢的話,則下半年才是真正考驗經濟是否企穩的關鍵時期。

再次,經濟結構調整被延遲。由于過于強調“保增長”,結構調整和解決產能過剩的任務一再遲延,甚至由于一部分投資投向了產能過剩的領域,使得產能過剩更加突出,結構調整的任務更重。從增長的持續性而言,結構調整是下半年繞不過去的艱巨任務。

最后,危機延緩了關鍵領域的改革。經濟危機非但沒有成為改革的契機,反而使得諸多關鍵領域的改革停滯不前。而中國經濟領域的深層矛盾和問題,不可能繞開關鍵領域的改革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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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行政法;界限

作為新興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與傳統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著“天然”的聯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國經濟法的要領時所指出的:“經濟法應位于商法與行政法之間。它與商法分享對經濟事務的調整,與行政法分擔政府管理的職能。”[1]關于經濟法與民商法的界限,隨著民法通則的頒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學界的看法已基本趨于一致了。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劃分,這仍然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有不少專著、文章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論述,但顯得過于抽象,本文意在通過對土地管理法的分析來具體論述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關系,使經濟法的本質特征能被較直觀地把握。

對土地可從不同角度進行觀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對象。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資源”及“管理對象”的多重屬性進行綜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規范于一體。而其中經濟性規范占著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總則(第1 章)、法律責任(第7 章)、附則(第8 章)外,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2 章)主要由民事規范構成,監督檢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規范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3 章)、耕地保護(第5章)、建設用地(第6 章)基本上是經濟性規范,只是個別兼具行政性規范屬性。

土地管理法中這些經濟性規范所涉及的內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 條)、基本國策(第3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 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第17 條)、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第24 條)、土地調查制度(第27 條)、土地統計制度(第29 條)、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進行動態監測制度(第30 條)、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第31 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34 條)、土地劃撥制度(第54 條)、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使用制度(第55 條)等。此外,還有一些關于促導性措施的規定,如關于獎勵的規定(第7 條)、鼓勵開發未利用土地(第38 條)、鼓勵土地整理(第41 條)、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第50 條)等。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如關于增加安置補助費的規定(第47 條)、征地補償方案須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的規定(第48 條)等。

上述這些規定,體現了經濟法的一些特性,以此為基礎可分析出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如下差異:

首先,經濟法與行政法調整的社會活動領域及其調整宗旨不同。經濟法,又可稱之為經濟政策法,是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宗旨是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如國家針對耕地嚴重流失,建設用地外延式擴張的現狀,基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了執行這一國策,于是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將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規范化。由此可見,經濟法帶有極強的經濟政策性,是國家貫徹經濟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為社會公益的。如為了確保現有耕地規模,防止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農用地內,又劃出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這都是基于我國耕地面積有限、開墾潛力不大、農村人口眾多這一現狀考慮的,以期達到確保農民生活水平、農業發展、農村穩定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公益目的。因此,國家一定階段特定的經濟政策是經濟立法的依據,保證該經濟政策所確定的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是經濟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著特定的、具體的經濟內容。行政法則與此不同,行政法以國家行政主體的設置及其職權行使為其調整領域,其宗旨是保障國家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行政機關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由于歷史傳統不同,關于行政的認識也存在著差異。英美法系側重于控權說,重視程序規則,認為“行政法涉及對行政機關的授權;行使行政權力必須遵從的方式(主要強調法定程序規則);以及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2].而大陸法系側重于保權說,以行政職權及其行使作為研究中心,“強調的是行政行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體資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補救和違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責任,以及緊急狀態下的意思表示問題”[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還是大陸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關心行政管理活動的具體社會經濟內容及其要實現的社會經濟政策目的。這是行政法區別于經濟法的一個根本點。以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 章“監督檢查”為例,該章規定了監督檢查的主體(第66 條)、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職權(第67 條)、關于身份公開的程序規則(第68 條)、其他職權及公法上負擔的義務(第 68、70、71、72 條)等。這些規定充分關注的只是行政組織及其權力設置、行使、制約、監督,而不大關心活動的具體經濟內容和要實現的經濟政策目標。總之,經濟法和行政法都分擔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但其側重點不同,前者側重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要實現的目標,后者側重于管理主體及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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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經濟法與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學原理不同。經濟法主要以經濟學的原理為指導,如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統計制度、土地利用監測制度等,就是在經濟學原理的指導下,將一定的經濟技術手段運用于土地管理,以期達到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在這里,立法只不過使其獲得了強制執行和一體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則主要以政治學原理為指導。如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的規定(第21 條)、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的規定(第25 條)、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第44 條)、關于監督檢查的規定(第6 章)以及關于行政責任、行政救濟的規定(第7 章)等,體現了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之間,行政機關上下級和管理相對人之間相互監督的關系,這些都是政治學分權制衡原理的運用。

再次,經濟法與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實施所要達到的社會效果不同。法律的實施效果指法律的實施對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則是積極的影響。經濟法的實施追求的是,它所執行的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實現,整個社會經濟呈協調有序持續發展的狀態。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過實施實現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科學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實有效的保護,整個社會經濟在此基礎上能夠得以持續發展。而行政法實施要追求的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體言之,就是行政主體的設置、職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活動做到合法、合理,一旦違法,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是以土地管理法為例,它的實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實現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國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職能得到實現。總之,經濟法追求的是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國家政治生活的規范和進步。

最后,從經濟法與行政法既相區別又相滲透的客觀現實和辯證關系出發,應該注意到二者間的界限具有相對性。就法律部門的劃分而言,具有主觀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現象客觀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導致的。這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門劃分是相對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這是由立法和法學的主觀性決定的。這種相對性主要表現為法律部門之間的交叉性和層次包容性,也表現為同一項法規在不同的國家或不同時期可以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4]而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的一些法學者卻未能足夠認識這種法的部門劃分的相對性。有的行政法學者基于經濟法調整手段的不完備、無獨立的責任制度等,就否認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地位;而一些經濟法學者則從論證經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獨立的、完整的調整手段和責任制度出發,沒有令人信服地論證經濟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這些傳統的法的部門那樣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與此不同的是,有的學者獨辟蹊徑,從反思和重新確立法的部門劃分標準出發,既看到了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差異,又看到了兩者的交叉、重疊,既論證了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的地位,同時也”純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圍。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們從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興法律部門對傳統法律部門在制度上大量借鑒的客觀現象[5].總之,經濟法與行政法二者間的界限是相對的,經濟法在調整手段和責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鑒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樣,也不能以此否認二者是不同的獨立的部門法。得注意的是,現代法律更加關注特定的社會活動領域和特定事項。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門不斷出現;另一方面,法律部門相互滲透和綜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環境法、社會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這在法學上,既要求具有開拓意識的新領域的法學工作者的涌現,也要求不同部門的法學者對同一立法文件從各自的學科背景出發進行研究和闡釋,不是相互否定,爭奪地盤,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共同繁榮法學事業。

注 釋:

[1] (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趙秀文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頁。

[2] (美)伯納德·施瓦茨:《行政法》,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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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宏觀經濟學教學應選取的內容

(一)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內容

宏觀經濟學包括宏觀經濟理論、宏觀經濟政策和宏觀經濟計量模型。

1.宏觀經濟理論包括:國民收入決定理論、消費函數理論、投資理論、貨幣理論、失業與通貨膨脹理論、經濟周期理論、經濟增長理論、開放經濟理論。

2.宏觀經濟政策包括:經濟政策目標、經濟政策工具、經濟政策機制、經濟政策效應與運用。

3.宏觀經濟計量模型:包括根據各派理論所建立的不同模型。這些模型可用于理論驗證、經濟預測、政策制定,以及政策效應檢驗。

(二)高職宏觀經濟學教學應選取的內容

根據高職學生的理解能力與實際我們應選取1、2兩部分內容,第3部分可以不涉及。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國民收入核算、經濟增長、經濟周期波動、失業、通貨膨脹等方面。

1.首先要講清楚宏觀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特別是有關國民收入的幾個概念如GDP(國內生產總值)等。

2.其次要講清楚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如國民收入核算理論、國民收入決定理論、總需求與總供給模型、通貨膨脹與失業理論、長期經濟增長理論。

3.第三對一些宏觀經濟政策作一些基本的介紹。如財政政策的作用,貨幣政策及其工具等。

二、目前高職宏觀經濟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經濟學的理論高度抽象、廣泛而龐雜,學生缺乏學習興趣。宏觀經濟學這些理論不僅內容抽象而且前后連貫性強,如果對于某一知識點不能很好地掌握就會影響到后續理論的學習。而在教學任務重,教學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學生要掌握如此抽象復雜的理論知識確有難度。同時,宏觀經濟學的學習中,使用了大量的模型,與現實經濟的聯系不夠緊密,內容難懂不好學,學生容易失去學習興趣。

(二)教學方式以理論講授為主,沒有將理論與實踐有效地結合起來。當前宏觀經濟學案例分析、課堂討論基本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沒有將專業理論與經濟實踐有效地結合起來,導致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解難度增加,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缺乏學習興趣。這種教學方式使得教學效果低下,往往會導致學生為了應對考試而學習,對理論知識一知半解,結果學生在學習經濟學課程以后,不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不知道如何去解釋眾多的社會宏觀經濟現象和問題。

(三)宏觀經濟學理論與中國宏觀經濟的實踐缺乏有效的結合。目前,宏觀經濟學的教材大多是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經濟實踐基礎上編寫的,研究的多是西方國家的經濟問題。但是,以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為前提的經濟學理論與我國的國情、市場經濟發展的水平以及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同時,在宏觀經濟學的教學中,由于教學內容陳舊、教師教學能力有限等多種原因,沒有將宏觀經濟學理論與中國宏觀經濟的實踐進行有效的結合。因此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容易感到枯燥乏味、難以掌握、很難將所學原理與我國的經濟實踐較好地結合起來。

三、改進高職宏觀經濟學教學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教學目標,合理設計課堂講授內容。當前宏觀經濟學教學內容廣泛而龐雜,而宏觀經濟學的教學課時一般都比較少。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要根據高職院校特點及學生的實際學習能力,合理制定課程的教學目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設計教學內容,確定教學的重點和難點。對于一些在其他課程中要講到的知識或選讀材料,如宏觀經濟學部分中的國際經濟的基本知識及國際經濟部門的作用等章節,與《國際金融》和《國際貿易》等課程的相關內容是重復的,那么這些知識點可以讓學生課后自學或留到以后課程再學。

(二)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提高學生學習興趣。(1)推廣宏觀經濟學案例教學。案例教學就是按照一定的教學目的,選取代表性案例,讓學生通過對案例的認真閱讀與分析及集體討論,教師給以指引和點評,以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方法和過程,也是將理論知識轉化為應用能力的有效方式。通過案例分析,可以活躍課堂教學氛圍,提高學習興趣,讓學生從消極、被動地接受知識變成積極、主動地學習知識。案例教學中關鍵的問題就是要選擇、收集高水平、代表性的經濟學案例,要選擇學生感興趣的案例和學生有能力分析討論的案例,盡可能使用現實而生動的本土化的案例教材,這樣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2)開展課堂研討。對于一些學生比較熟悉的、比較感興趣的內容,可以采用討論式教學。通過課堂研討、辯論的教學方式,有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學生靈活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例如,在講失業與通貨膨脹理論時,我們可以先讓學生收集這方面的資料,在課堂討論當前我國通貨膨脹產生的原因,以及通貨膨脹對我國勞動者、企業主等階層的影響。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發言,分析討論的結果,并對該專題進行更深入的陳述。

(三)將宏觀經濟學部分的教學與中國經濟實踐有效結合。宏觀經濟學的魅力就在于能夠分析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經濟問題,是和國民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經濟形勢分析、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也成為宏觀經濟學的重要理論。在教學過程中,要理論聯系實際,要強化理論產生的現實基礎,逐步改變偏重理論教學的局面,更要重視宏觀經濟學理論的實際應用價值,可以引導學生對通貨膨脹、就業問題、人民幣匯率變化、金融危機、中國的經濟轉型與增長、供給側改革等近年來的熱點問題進行思考和討論,提高學生獨立分析經濟現象的能力。這樣使得教學環節和社會熱點問題相結合,開闊學生的視野,提高學生學習宏觀經濟理論的興趣。

總之,我們在高職宏觀經濟學的教學過程中通過選取適當的內容、改進教學方法來提升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康愛香:提高宏觀經濟學教學效果的途徑—興趣是開啟宏觀經濟學大門的鑰匙[J].高等財經教育研究,2013(2)

[2]張慧:宏觀經濟學多元化教學模式的改革與探索[J].長春大學學報,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