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內容范文
時間:2023-11-24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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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價值定位決定了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所應遵循的理念,如果價值定位有偏差,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將會偏離社會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屬性。
1.1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與功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本文所講的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與普通的投資基金不同,在民間社保基金被稱作“保命錢”,其作為個人生活的最基礎的保障,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種專款專用的為實現社會保障功能的儲備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的財政撥款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或者收益,它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積累的特點。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是為了應對我國不斷加重的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壓力,是用來滿足社會的長遠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會成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是社會保障的目的,社會保障基金即是在這個目的下發揮功能,保證社會成員老有所養。其次,社保基金還實施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為維護社會公平和經濟公平發揮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實現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廣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為都是違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與功能決定社保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標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價值定位有偏差,必將導致社保基金投資運營中出現種種大的弊端。實踐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賦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穩定現今不穩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場,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監督上市公司促進證券市場的繁榮。但是,社保基金沒有救市的義務是肯定的。解決股市低迷、市場不穩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積極意義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確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質與用途的基礎之上,其價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運營中,應當始終將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嚴格條件的限制之下運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將影響長遠社會的穩定發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間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設計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謹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風險分析
2.1一般風險一般風險是指不受參與者個體的影響,在資本市場內,每一個參與者都會面臨的風險。一般風險并不能通過優化投資運作來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實際環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國政府干預證券市場的一些政策和行為,是加重風險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經濟的發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價格的波動時有發生,且其波動并不完全受價值規律的影響,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還是一個未知數。
2.2特殊風險特殊風險是指通過優化投資運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風險。特殊風險在我國主要表現為證券市場不成熟、投資管理的風險、投資組合的風險、委托的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等等。我國的證券市場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壞現象,比如內部人控制公司、關聯交易、退市機制不能有效落實,等等。證券市場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場投機現象、投資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長遠的,這種氛圍必然導致了我國的股票市場有大起大落的現象。證券市場的泡沫無疑會給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帶來危險。委托的風險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雙層關系決定的。全國社保基金由國務院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運營,再由理事會委托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機構具體從事運營。這種雙層的關系導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動也會受到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機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盡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強其責任心。當其存在違規行為時,最大的出發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資格而已,此種責任的承擔對于社保基金損失的彌補毫無意義。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表現為多個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強調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績來評估優劣,因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過分地追求業績,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會忽視安全性,而過分地強調高收益,這種投資理念會加大社保基金的風險。
3對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運行監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屬性決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策略、財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監督制度是保證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別是監督投資管理人的行為成為重中之重。為了有效減小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種種風險,筆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監管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則在明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投資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礎之上,我國必須確立社保基金入市應當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相統一的原則,在三者之間達到協調和平衡。只有在該原則的指導下才能夠確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運作。在監管基金管理人運作投資的過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資產和負債處于一個相匹配的狀態,確保其投資股票市場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負債的期限大體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三性之間不存在優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資過程中的動態安全,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
3.2建立嚴格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市場準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績效評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選聘是監控投資運作風險必須的一步,只有選擇專業化水平的投資管理人才才能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人一般都是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機構,但我國的金融市場的自身監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機構的專業水平也是參差不齊。因此,建立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參加投資運營社保基金的機構應該選擇高水平、高信譽的金融機構,具備相應嚴格資質條件的投資公司才能夠獲得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的資格。另外,即使是獲得了進入的資格,也應當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關資質條件的設定應當適度提高,從各方面的情況來進行優劣選擇,包括經營信譽、經營規模、經營時間、財務指標、收益率以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應設置一套完整的條件體系選擇投資管理人。其次是切實落實退任制度,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應建立即時強硬的退任制度。審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時,應當有勞動與社保保障部、審計單位、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共同參與決定,在審議決定和清算的過程中,應按照合理的方案進行,保障基金在交接過程中的正當運行,維護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績效評估制度。評估的時間應當根據股票市場的運行投資周期而定,不宜過短,也不宜太長。周期過短,不僅看不出投資運作的實效成績,更加不利于穩定股票市場;而評估周期過長,起不到及時的評估監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強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個必要的監督手段。監督機構要想將監督落到實處,就必須對投資管理人的運營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減少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首先,應設定定期披露機制,不同的事項分別以年報、季報、月報的形式規定下來,比如每季度按證券投資分類的不同情況公布其收益回報率等。對于一些重要的事項應設立及時限期公告制度,并規定在相應的日期或期限內沒有履行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認定屬于重要事項的內容應當通過列舉加概括的形式規定下來,比如社保基金出現大幅度損失,投資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等涉及到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安全性產生明顯影響的事項。現行規定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是不夠合理的,期限過長,不利于監督作用的發揮。其次,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要予以明確,信息披露的內容應該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報告制度與資產評估制度(包括資產評估的原則和資產評估的頻率等)等相關具體制度都對防止投資管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起到積極的監督作用。
篇2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國pe;存在形式;存在的問題
在席卷了全球市場、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巨額并購紀錄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正在從各個層面滲透進入中國市場,成為越來越不容忽視的力量。近年來,美國新橋資本、高盛公司等在國內進行的收購獲得巨額利潤的同時,也令市場切實感受到了pe作為華爾街新霸主的威力。然而現如今,pe在全球范圍正受到強烈挑戰。2008年的金融危機帶來的資本市場和信貸市場的蕭條,使得私募股權基金“進退兩難”。整個私募產業面臨著融資額減少、杠桿率下降、退出通道受阻以及戰略模糊等困境,私募股權基金的理想時代似乎已經終結。
而在中國,2008終其一年,外資投行多少也顯得有點“時運不濟”,并未能延續前幾年的直投輝煌;而被禁錮多年的中資券商直接投資業務,也只取得了有限的突破。受試點政策所囿,中資券商以自有資本直接投資方始萌芽,更多的券商則曲徑通幽,通過產業投資基金乃至信托安排,嘗試第三方資產管理,以積累經驗,隨時準備踏入pe領域。國際市場的pe夢想正在向現實靠攏,而中國的pe夢想才剛剛起步。然而我們并不知道,這將是一次新興市場的成功復制,還是一場來去匆匆的華麗晚宴?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針對機構投資人以私募(定向)方式募集資金、有一定存續年限、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股權基金。一般而言,多為封閉式,存續期內投資人不能撤資(但其股權可轉讓),并按照出資額享受收益,承擔風險。按其投資領域可區分為風險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pe往往以戰略投資者身份介入公司管理,在創造價值后獲利退出。專家們認為,pe近年來能夠得潮流之先,在于它巧妙地補救了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無效率。與早年間敵意收購目標公司,然后裁撤人員、增加公司負債的“野蠻”行為不同,新一輪pe更多地通過將上市公司私有化,幫助管理層提高效率以實現增值。說到底,還是一批確有價值的公司,由于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不協調安排導致效率低下,使pe獲得了收購和重組后價值增長的機會。pe本身屬于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中的組織創新。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兩種存在形式
目前看,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國產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就歸屬此類;另一種則是以一種業務形式存在于證券公司或是某些大型央企的獨立財務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券商直投,像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的私人股權投資業務即為該種形式。
(一)券商直投模式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老牌券商就曾經展開大量的房地產、實業投資,均在海南房地產泡沫中蒙受巨大損失。2001年4月證監會叫停券商直接投資并實施清理整肅。
在經歷了生死輪回的五年之后,券商直投的政策瓶頸得以打破。2006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2006年下半年開始,許多券商相繼上報直投試點方案,期待重啟直投業務。
對于重啟券商直投,證監會的態度依然比較審慎。它首先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范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并初步規定投資期限不超過三年。在資金來源方面,試點期間暫不考慮對外募集資金,只能以自有資本金投資,投資規模不超過凈資本的一定比例。同時,證監會把實施保證金“第三方托管”情況看做證券公司市場準入、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也是券商開展直接投資、qdii和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的前提。
2007年8月23日,中信證券率先提出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申請,9月10日,獲得直接投資業務試點資格,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獲得批準,這就表明管理層對支持券商開展這項新業務的態度是比較明確的。至此,國內券商參與直接投資的大門終于開啟,同時獲得試點機會的還有中金公司。
對于作為券商或者是央企獨立財務公司這種存在形式,除了上面提到的管理層的支持態度外,創新業務開展時間的不確定性是影響證券行業的一個重要因素。管理層對于推出創新業務是持支持態度的,關鍵在于許多新業務受到市場、配套法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管理層需要等待一個有利時機。
(二)取道產業基金
在直投業務大門深鎖之際,中銀國際控股公司以外資身份在國內創立了第一支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曲線展開國內直接投資業務。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郵政儲匯局、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中銀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時掛牌成立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以封閉方式運作,存續期15年。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契約型基金,基金首期資產委托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托交通銀行托管。
對照國際做法,以契約型為主要組織方式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有著強烈的實驗和折衷色彩,而且實際上也兼有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特征。也可以說,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混合類型的投資基金”。契約型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托安排,又稱信托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托投資契約而建立。按照有關規定,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運營及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投資者組成的是持有人大會而非股東大會,對投資決策沒有太大的影響力。然而,在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安排中,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東中銀國際并不承擔無限責任,且該基金缺乏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各方投資人從投資風險考慮,均有參與基金管理的意愿。因此,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在管理層面上又引入了公司模式——中銀國際以大股東身份組建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幾家投資機構為了能在基金投資決策時占有一定的發言權,也各自以5%的小比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
三、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基金管理人問題
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例可以看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走的路子是先成立基金,再找基金管理人。但是從產業基金投資人角度看,它們尋找的應該是管理能力強、業績優良的基金管理人,因此應該是先有基金管理人,再成立基金,這應該成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向。而在這個問題當中,又包含著另外一個問題,如何來選擇基金管理人。地方政府希望爭取融資平臺,國有投資者擔心投資風險,對于目前的基金管理人來說,由于缺乏市場化信用,也不無期望通過政府審批的方式獲得管理資金。這一切正在把pe的發展方向推向行政邏輯。
國際上,由券商管理的pe占相當比例,還有一部分是由黑石(blackstone)及kkr等獨立管理人來管理。但在中國,無論是券商還是信托管理紀錄均不佳,而且自身體制問題亦未解決,這也是銀監會和證監會雖有動力但并不積極的緣由。在一些市場人士看來,管理人應當從市場中誕生,可以是券商、信托,也可以是獨立的管理人,甚至允許有聲譽的個人擔當管理人。而在投資人監管一端,則應由各監管主體放開投資渠道,比如允許養老金、保險資金投資pe,可以成立聯席會議或政府來審查,最終應該讓市場來選擇,而不是由政府審批管理人資格。
另外,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屬于新生事物,業內并沒有太多的peo(私募股權管理人)歷史業績比較,于是,如何以一個替代指標來判斷基金管理者的能力是一個現實問題。基于目前中國現狀,可以以基金管理者籌集資金的能力(即籌集資金的規模)作為其判斷依據。
(二)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限制
目前產業基金不能搞負債,不能貸款,只能以自有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股份。實際上,國際上直接股權投資基金已越來越多地參與上市公司收購,并且越來越多的投資基金開始通過負債形式來獲取資金。當然,如果允許通過負債形式獲取資金,那么如何控制風險又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另外,關于pe的監管內容和監管形式,也是一個頗富爭議的話題。原國家計委財金司從1995年就開始推動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并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至今難以出臺的關鍵原因在于,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這一行業需要監管。整個歐洲除英國金融服務署(fsa)外,沒有一個國家對于pe設立了監管部門。這是因為pe是成熟老練的管理人和富裕人士私下進行的資金安排,雙方均能作出理性決定,政府無須越俎代庖地進行干預并承擔責任。
發改委實施監管的真正動因在于,國有資金要獲準進入pe,但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下又不愿承擔與這類決定有關的風險。目前發改委管理四類機構參與設立大型產業基金設定審批程序,這四類機構分別是國有企業、社保基金、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由財政部撥款的機構和單位。顯然,這部分資金也正是多數基金管理人覬覦的目標,因此尋求一個政府權威機構的背書就勢所難免。目前發改委上報的幾家試點,均是由地方政府以基金為主體向上申報,正如前文中提到的,事實上對于pe而言,關鍵在于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渤海產業基金模式不應該成為未來中國產業基金發展的主流模式。產業基金投資者看重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業績,不應該先成立基金后再來找基金管理人。
那么,未來基金的監管,可以通過指導意見約束政府行為,不是由政府來指定基金管理人,而是引導它建立合理的治理機構,使其更加市場化。比如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做的事情,基金申請設立需要什么程序,不能讓產業基金淪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當然,在發展初期,基金的公司治理結構確乎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監管。 參考文獻:
[1] 吳曉靈.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j].中國企業家,2007,(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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