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要求范文
時間:2023-12-06 17:42: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城市設計要求,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生態城市;規劃原則;設計要求
隨著我們對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日益重,生態城市規劃已經成為城市發展和城市建設中一個重要部分。生態城市的概念源于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提出的“理想國”,國際上的正式提出是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通常來說,生態城市是指以生態與人類協調為城市性質、目標與特征.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整體和諧與科學發展的城市類型。生態城市具有和諧性、高效性、持續性、整體性、區域性等特征。我國總體城市化水平還不是很高,但東部部分地區已經進入城市化發展的“超速”階段,在城市發展建設上構造一個內部結構合理、系統功能強大的人工復合生態系統是至關重要的,這可克服城市發展規劃“先污染,后治理”的舊模式。因此,研究生態城市規劃的原則及設計要求對指導生態城市實踐有重要價值。
一、生態城市的規劃原則
聯合國在“人與生物圈”計劃中提出了生態城市規劃原則,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指導。該計劃提出了“生態保護戰略、生態基礎設施、居民的生活標準、文化歷史的保護、將自然融入城市”五項生態城市規劃總體原則。依據聯合國生態城市規劃原則,結合國情提出以下幾點具體原則。
(一)控制城市人口
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我國城市人口比例逐年上升。隨之帶來了交通擁堵、環境惡化等“城市病”,地方政府于是從政策層面控制城市人口的膨脹,但我國正處于城市化發展時期,大量農村與城鎮人口涌入大中城市,城市越大其就業和魅力就越大,從而吸引了更多人口的涌入。城市的健康發展需要適當調控外來人口,但并不是指硬性限制,以保證城市競爭力和城市承載力。但是,一些特大城市的人口已趨飽和,城市功能難以滿足膨脹的城市人口規模,應在城市附近積極發展副城、衛星城、新市鎮,嚴控大城市人口規模。因此,找出城市發展和人口規模的平衡點是生態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的關鍵。
(二)控制城市土地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城市人均土地占有面積在逐年減小,大城市中此問題尤為突出。要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面積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然要擴大城市規模,而城市規模擴張與控制城市用地及保持城市生態系統是存在矛盾的。因此,協調處理好社會經濟發展和自然生態間關系是控制城市土地的關鍵。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4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集約節約土地資源是保證城市生態系統平衡的關鍵。政府相關部門應從生態學角度分析城市生態系統狀況,制定城市土地規模的發展戰略,評估城市土地規劃方案,合理規劃工商用地、居住用地、農業用地、森林、自然水體等,以支撐城市的科學發展。
(三)合理城市布局
合理的城市布局是以城市功能為依據,按照協調發展的要求,以中心城市為基礎進行城市布局,確定城市規模、等級、地位、作用和職能分工,以點帶面地輻射帶動區域內各城鎮和廣大農村的生態化發展,促進區域發展生態平衡。合理的城市布局要協調幾類關系。一是協調生態農業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生態農業是農業與生產力高度發展的結果,需要調整生態農業的產業結構,促進其與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協調發展。二是協調城市綠化與城市發展的關系,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人們對城市綠化的需求越來越高,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已無法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城市經濟發展是城市園林綠化發展的基礎,而城市綠化發展是城市經濟生活發展的必然結果和重要標志。生態城市規劃要將城市綠化因素列入城市全面發展的指標體系,打造“以人為本”,美麗、安全、清潔的生態城市。
(四)符合法規標準
建立完善生態城市的立法和標準是生態城市發展的重要前提。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可使生態城市建設更為正規,法規對生態城市的科學管理與規劃有重要意義。加強生態城市法制建設,需要建立健全生態城市法規,研究合理方法促使社會遵守生態城市的法規,如有人違反法規時有良好的司法介入程序,達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目標。生態城市規劃標準是為實現城市規劃目標而制定的指導城市規劃的準則與規定。生態城市規劃標準的制定可實現城市規劃在考慮生態環境的情況下,使其管理更為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提高生態城市規劃建設步伐。生態城市的標準在國外有《生態城市的判定標準》、《生態城市的建設內容》、《生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等。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城市結構、交通、能源物質流、社會經濟議題等四個方法。國內標準有《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等。
二、生態城市的設計要求
生態城市的設計以“山水城市”、“綠色城市”為目標,要求城市的規劃設計既要符合城市生態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又要把生態因素充分融入設計中去。
(一)優化生態城市的空間構架
生態城市具備自然、美學、文化的三重屬性。自然屬性是本質屬性,美學屬性是人們的主觀評價,文化屬性是其精髓內涵。優化生態城市的空間構架,首先要以構建現代生態城市為目標,采取組團式等布局模式優化城市內部空間布局,設置森林、水體、草地等生態隔離帶。其次是充分規劃利用城市綠地系統,使城市綠地與山、水、林、田綠化連成一個完整的綠地生態系統。再次是合理規劃城市水體系統,將江河湖海與地下水系統統一規劃,并可考慮設計相關景觀,既符合生態屬性,又考慮城市美學和文化屬性。
(二)完善城市要素的生態設計
城市的要素由街道公路、橋梁、住宅區、商業區、景觀區等組成,是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規劃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時,也應注意城市生態環境,處理好構建生態城市的多重關系,包括建筑景觀與自然山水景觀的關系,街道公路中人與車的關系,城市綠化與文化特色的關系,商業區、住宅區與景觀視覺走廊的關系,歷史性建筑與現代建筑間的關系,城市光照、通風、溫度控制間的關系,城市交通網絡、交通工具、交通對象、交通樞紐間的多重關系。從而不斷完善城市生態系統的總體設計,加強濕地、森林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和規劃,也加強城市綠地、生態公益林、沿河生態綠化帶、綠色公園等設計,營造城市的生態綠肺,平衡城市的生態環境。
(三)尊重生態城市的歷史人文
生態城市設計要符合生態環境,也要符合城市的歷史人文內涵,不斷采取現念構造崇尚歷史文化的生態城市。生態城市設計中要與歷史文化有機結合,以主要街道和高架路為中軸,做好高層建筑與城市的相互協調,構造城市的藝術形象。
(四)規劃城市水源的循環系統
合理規劃城市水體系統,推廣各種節水、節能建筑和城市管網,使城市建筑內用水的循環,設計出性能良性的城市管網循環系統。因此,城市設計要不斷完善改造雨污管網,下水道口采取隔油隔污技術,規劃建設一定能力的污水處理中心。郊區設計則要保護農田灌溉水源,控制農業、禽畜業生產對水源的污染,通過河口濕地、植樹造林等達到凈化水質、保護飲用水源和保持水土的目的。
篇2
關鍵詞:使用,滾動軸承,裝配,游隙,調整,,維護
滾動軸承由于結構緊湊、工作可靠、尺寸標準化、使用維修方便等諸多優點廣泛應用在各種機械設備上,主要用作支承元件,支承旋轉軸或其它運動體并承受載荷,是非常重要的一種零部件。滾動軸承在預定的使用期內性能的好壞直接影響機械設備的使用效果,因此,各種機械設備使用滾動軸承都有嚴格的要求和標準。免費論文參考網。
1.滾動軸承的裝配
(1)裝配前
裝配滾動軸承前必須確保裝配表面的清潔,清洗滾動軸承內的鐵屑、毛刺、灰塵等異物,減少滾動軸承運轉產生的噪聲和振動,避免損傷滾動體和滾道。如果滾動軸承表面涂有防銹油,必須用清潔的煤油或汽油認真清洗,再涂上油脂才能使用。裝配前還要檢查和滾動軸承相配合的零件表面的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在滾動軸承、和滾動軸承相配合的零件表面涂抹一層油,以利于裝配。
(2)裝配
裝配時將滾動軸承上帶有標記的一端向外,便于檢查型號。過渡配合或較小的過盈配合可以采用壓裝法裝配,用錘子、壓力機或專用工具讓滾動軸承均勻受力裝配到配合表面,壓力只能施加在過盈配合的套圈上,不允許通過滾動體傳遞壓力,而且在施力工具和滾動軸承受力套圈之間要墊上材料比較軟的套筒、銅棒等,避免滾動軸承受到損傷。采用溫差法裝配時,把滾動軸承放入礦物油內,加熱溫度為80℃~100℃,加熱時間根據滾動軸承的大小而定,一般為10min~30min。免費論文參考網。
2.滾動軸承游隙的調整
滾動軸承的游隙指一個套圈固定的情況下,另一個套圈沿徑向或軸向的最大活動量,有徑向游隙和軸向游隙兩種。 滾動軸承裝配時,其游隙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游隙太大會產生振動,降低旋轉精度,增加滾動體載荷;游隙太小會增大摩擦力,加劇磨損,工作產生的熱量增加,都會減小滾動軸承的使用壽命,因此,滾動軸承在裝配時必須嚴格控制和調整游隙。在高溫、高速、低噪聲、低摩擦等特殊條件下工作的滾動軸承選用大的徑向游隙,精密主軸、機床主軸用的滾動軸承等選用較小的徑向游隙。
滾動軸承的游隙有的是可調的,有的是不可調的,游隙可調的滾動軸承有角接觸球軸承、圓錐滾子軸承、推力球軸承和推力滾子軸承。對游隙可調的滾動軸承在安裝后和使用過程中都必須進行調整,以補償磨損引起的游隙增大。
篇3
關鍵詞:幕墻石材;工藝;設計
一、前言
建筑幕墻是在建筑物各部件中將現代建筑技術與藝術結合得到最完美效果的建筑典范。早在20世紀初,建筑大師們追求形體簡潔、新穎的建筑風格,提出將外墻和窗合二為一的設想。終于在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不斷涌現和發展中變為現實,使傳統的建筑外墻形式從結構承重體系中分離了出來。建筑幕墻這一獨特的外墻形式,經過幾十年來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目前己具有較完整的技術體系,并在建筑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使之成為現代建筑的特征之一。在建筑外裝修裝飾工程中應用比較廣泛的天然石材是花崗巖。花崗巖不僅堅固耐用,具有良好的抗壓強度、耐久性、抗凍性、耐磨性、硬度等,而且具有豐富多彩的天然紋理,美觀自然,因而受到人們的普遍青睞。如今走在大街上隨處可見用石材作為建筑物外墻面裝飾的幕墻。它以其獨特的風格、高雅亮麗的外形,使建筑物更具時代感和藝術感,已成為城市建筑步入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
二、幕墻石材工程的設計工藝與技術要求
1、材料的選擇
天然石材不可避免存在色差,如何最小限度減小色差,只有在選擇貨源上下功夫,必須拿設計封樣的樣板多次比對,且在后續大板切割過程中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對石材進行挑選,尤其注意石材的排版編號工作,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入場,同時,也應充分了解、考核幕墻公司的情況,因為幕墻工程與其他工程有不同的地方,主要采購石材、鋁型材、玻璃和鋁板四種材料。而這四種材料的生產廠商都是大規模資金密集型企業,沒有一定的資金投入根本不可能排產,所以提供給幕墻公司正常的資金是創造雙贏局面的有力保障。最后,對于主要材料的供應廠商應限定一個范圍而不要只規定唯一的供應商,這樣可以保證工程的品質。
2、 干掛方式的選擇
施工過程中石材掛件使用燕尾式較多,屬短槽連接,但由于切槽尺寸偏差,容易造成上、下兩塊石材表面錯槎,從而造成平整度不足,部分工程還發現石板有傷痕、裂紋、色差、圖案不符等缺陷,結構膠填補后,極難修整,而且安裝完成后,使用過程中一旦損壞個別石材,也極難更換。建筑幕墻面板構造設計的基本要求是可以隨時單獨更換任何一塊需要更換的面板,這一點對石材幕墻顯得更為迫切因為石材是天然材料石材有很多隱縫加工過程不易被發現,使用過程中由于外部環境和內在因素的影響會造成裂縫,一旦裂縫形成,如不及時更換會釀成大禍。因此,對石材掛鉤應選用每塊石材能單獨更換的掛鉤形式,T 形鉤、蝶形鉤都是上下連續掛鉤,不能隨時單獨更換任何一塊需要更換的石材面板,要選用 L 形鉤,每塊板上、下都采用L形鉤固定時才能實現單獨更換任何一塊面板的目的,在使用 L 形鉤時下部掛鉤是與槽梁整體連接,上部掛鉤是活動的在上部掛鉤安裝定位后要采用限位裝置,保證其在振動時不脫落。
3、石材幕墻干掛膠的選用
不少施工單位為了節約成本,降低成本支出。通常所用的云石膠是不飽和樹脂膠,適用于建筑石材的快速定位及拼花、修補、粘結,主要是石材與石材間相互粘結用膠。用它作為石材與金屬的粘結膠是不科學的,其粘結強度要低于石材干掛膠很多倍,也不符合行業標準《干掛石材幕墻用環氧膠粘劑》的要求。而石材干掛 AB 膠是一種雙組分環氧樹脂干掛結構膠,其適用范圍是石材類粘貼及木材、鋼、鐵、銅、鋁、不銹鋼、混凝土、水泥預制件、粘土磚、玻璃鋼、人造石等不同材質的相互粘接。一般講,云石膠的固化成型要比 AB 膠快,施工比較簡便,價格較低,但其對石材的污染也相對比較大,而且云石膠固化后的彈性比 AB 膠差,這樣對抵抗疲勞荷載和溫度作用就很不利。對石材連接件、干掛膠的選用,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加強現場驗收工作,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4、石材縫密封設計
石材縫密封是很關鍵的一道工序,因為保溫層一般粘貼(釘)在外側填充墻上,一旦漏雨水,吸水率高的保溫層會影響保溫效果,吸水率較低保溫層雖然不會影響保溫效果,但雨水會透過保溫層之間的縫隙進入到填充墻內,進而陰濕到內飾面層。即使驗收時合格,以后在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耐候膠破損滲漏,影響到保溫效果或內部裝飾。從可靠的角度講,精心施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應從深化設計入手,進行多重防護。填充墻外部抹灰效果較好,但造價高;可行的辦法把硬質保溫層粘接在一起,不但防水,而且也有利于防止保溫板縫產生冷橋。
5、石材幕墻的抗震設計
石材幕墻構件由石材面板和金屬框架等組成,其變形能力很小,只能通過彈性連接來避免主體結構大側移的影響。為了保證石材幕墻的抗震性能,幕墻設計施工單位應在主體結構施工到相應部位前,與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溝通聯系,細化幕墻施工圖紙,明確幕墻的結構體系與各節點構造,確保預埋件的位置準確、各節點構造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達到幕墻設計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仍可使用。從節點構造來看,鋼銷式、短槽式、通槽式等其石材面板均為共同固定在掛件上,面板與骨架連接成整體,不利于位移變形,在地震作用下,石材面板缺乏足夠的活動余地,會隨著骨架同步震動,其抗震措施僅依靠骨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活動連接來解決。小單元式及背栓式其石材面板自成連接體系,相鄰板塊間不傳遞荷載作用,塊板與骨架間設計成活動連接,使面板有較大的位移變形空間,因此具備更好的位移變形性能和抗震性能。
6、與主體結構的設計銜接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規定:石材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按設計要求埋設。預埋件應牢固,位置準確,預埋件的位置誤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復查。且與幕墻立柱相連的主體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30。而現實情況是總體設計與幕墻設計往往很難及時協調溝通,造成預埋件的位置不準確,甚至無法預埋,只能采取后期設置錨板連接件的方法進行施工。為了克服石材幕墻設計方面的問題,建設單位應和幕墻設計施工單位提前聯系溝通,對石材幕墻的設計風格、結構型式等提出相關要求,并加強石材幕墻設計施工單位與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確保幕墻設計與主體結構設計的協調性與統一性,以及幕墻工程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7、幕墻防水設計
石材作為外裝飾面材,同時也作為一道雨屏,阻擋大量的雨水進入石材內部。為保證石材板塊的自由伸縮并滿足抗震要求,干掛石材間應留有縫隙,縫寬一般在8 mm~12 mm。這道縫隙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成為雨水進入石材內部的通道。目前板縫防水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1)開敞式處理,允許雨水從板縫進入石材內部,同時在石材內部構造上采取措施,將防水層后移,實現外縫敞開,內部防水;2)填縫處理,利用有彈性的防水材料(耐候密封膠)填縫密封,從面層就防止雨水進入。
三、結語
總之,石材幕墻深化設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建筑風格、連接方式多種多樣,需要緊密結合建筑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現場實際情況、工程經驗及施工能力,不斷完善,統籌兼顧。為了保證石材幕墻工程質量的合格和安全,必須提高整個行業的整體素質,從設計人員的重視,到提高一線操作工人的素質,以及監理隊伍的技能。這不僅是當務之急,更是企業和行業發展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李懷亮,畢志明.石材幕墻施工管理的五大安全隱患[J].中華建筑報,2004/03/12.
[2]JGJ/T 139-2001,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S].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篇4
關鍵詞:EPC總承包模式 傳統設計 新要求
作為一個由設計院轉型為工程公司的企業的老職工,筆者從事EPC總承包管理工作十余年,對設計與采購、施工管理經歷頗多,尤其是對傳統的設計工作進行了思考和再認識,提出與大家探討。
1. EPC總承包模式下國際通用的設計體制與我國傳統設計體制的比較
1.1設計階段劃分不同
國外工程公司普遍采用的,國際通用的設計程序,以化工工程為例:其設計階段比較通行的劃分是工藝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3個階段。
我國現行的設計體制是五十年代初期仿照前蘇聯模式建立起來的傳統設計體制。傳統的設計程序主要為總體設計(必要時)---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必要時)--施工圖設計。
1.2 兩種設計體制的特點不同:
1.2.1傳統的設計體制的特點:
(1)傳統的設計體制,對于一個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要通過審批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審查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多道關口,并規定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才能進行設備訂貨和開展施工圖設計。由此,把初步設計從完整的工程設計這個屬于項目實施階段的工作中割裂開來,把應當納入設計程序之中的設備訂貨這一重要環節從工程設計中機械的分離出來,造成設計與制造、施工安裝脫節;
(2)初步設計階段不能進行設備訂貨,設備不落實,無法保證設計深度和施工圖質量,不利于設計、采購、施工的系統管理和合理交叉,不能有效的縮短建設工期;
(3)根據靜態的概算指標和不落實的設備材料編制設計概算,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實情況,難以控制工程造價;
1.2.2國際通用的設計體制的特點
(1)在細化專業分工,加強分析計算,增加設計深度和采用國際通行的圖面表示方法的基礎上,整個工程設計是一個完整連續的過程,是前呼后應,逐次加深,連續完成;
(2)設備采購是工程設計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環節,把設備采購納入設計程序后,工程公司通常在工程報價階段,即著手主要設備的預詢價,在基礎工程設計一開始就正式詢價,落實設備訂貨,制造廠返回的設備制造圖紙經過工程公司和業主審查認可,作為完成詳細工程設計和設備制造的依據,從而使得設備采購和施工之間合理交叉,保證了設計和設備制造的質量;
(3)分階段編制的多層次費用估算,符合設計和建設的客觀實際,為有效的進行費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4)各專業按照科學的程序密切配合,使設計工作逐步深化,循序漸進;
(5)這一設計體制,有利于工程項目總承包對工程進度、質量、費用的控制。
2.EPC總承包模式下設計的老地位新角色
長期以來,在我國占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模式是先設計再施工,建設方委托監理機構進行對工程進行管理。這種模式建設周期長,建設方管理工作繁重,設計與采購、施工脫節,設計變更多,工程投資習慣性超標,建設周期普遍拖延。
2.1設計與采購
在國際通用的設計程序中,把設備、材料的采購納入設計程序之內,這樣有利于提高設計質量,控制投資費用。
在采購過程中與設計有關的工作有:
(1)提出設備請購文件和散裝材料表
(2)推薦供貨廠商
(3)對廠商報價進行技術評審
(4)參加供貨廠商協調會議
(5)參加檢驗和試車工作
2.2設計與施工
與傳統模式最主要的不同在于,EPC總晨報模式下的設計工作必須更多的考慮設計的可施工性,將不利的設計變更降至最少。此外,與傳統模式相似:在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參加圖紙會審,進行設計交底,參加施工中的質量事故處理等。由于設計與施工都由同一位項目經理領導,新模式下設計對施工的技術支持的力度將大大加強,效率也會得到提高。
2.3項目基礎數據的控制
項目基礎數據包括項目基礎資料和項目設計數據,是開展工程設計的基本條件和設計的依據,對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有直接的關系。在國外工程公司中非常重視項目基礎數據的控制工作,有不少公司已提出了工程項目管理實行四大控制,即進度、費用、質量和數據資料的控制。可見他們把設計基礎數據控制放在何等重要得位置。因此,我們在項目初始階段,必須認真做好對項目基礎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保證設計輸入的正確才能確保工程設計質量,盡而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3.如何面對新的要求
3.1正確認識設計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國際通用的設計體制和程序從國外開始創建,發展到成為當今世界范圍內國際工程公司通用的模式,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在市場經濟和激烈竟爭的條件下,工程公司為謀求自身的發展,必須采取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求得各項工作的高效率,并取得高額利潤。
在采用國際通用的設計程序時,對國內工程建設項目還需遵守國內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規定,為適應初步設計審批的要求,把基礎工程設計階段中的部分圖紙文件匯編成冊,作為初步設計審查之用。
國內工程公司轉型比較成功的化工、石油化工設計系統近十幾年以來所進行的設計體制改革工作,歸納起來主要進行了四個方面的改革:
(1)調整專業分工和組織機構。參照國外工程公司的模式,對原來的化工工藝和設備等專業進行合理分工,并設置經營部、設計部、采購部、工程部等部門,近幾年隨著改革深化,強化了項目管理和質量管理,先后又設置了項目管理部、項目控制部、質量保證部等部門。變單純技術服務型的設計院為技術經營、多功能型的工程公司;
(2)改革設計程序,實行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相互銜接、連續完成設計的做法,并把設備采購納入設計程序;
(3)實行科學管理。采用專業室與項目設計組相結合的矩陣式管理機制,并以項目管理為中心,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對工程項目進行進度、質量、費用三大控制;
(4)加強設計基礎工作。在發揮各專業設計技術中心站編制有關的設計標準、規范、規定等國家、行業標準的同時,發動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手冊’等企業標準,保證了設計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切實轉變服務意識
EPC模式下,設計、采購、施工同屬于一個工程公司,其工作是連續的、相輔相成的,其整體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作為處于高端控制的設計,要充分為采購和施工服務,其工作質量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效益。
3.3 積極調整工作方式
EPC模式下,設計工作內容較傳統設計有一定的增加,而且增加的工作較單純的靜態設計更為繁瑣和動態,這對習慣了一個人、一臺電腦就可以開展設計工作的技術人員來說會有一定的不習慣。所以設計人員要逐步習慣和采購人員、施工管理人員、設備廠商的頻繁溝通與交流。
參考文獻:
《工程項目管理概論》 全國化工工程建設標準編制中心
《設計管理》 全國化工工程建設標準編制中心
《采購管理》 全國化工工程建設標準編制中心
《限額設計試行辦法》 1987年3月25日,鐵道部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國計劃出版社.
《建筑經濟》 清華大學出版社.
篇5
關鍵詞:江蘇省 城市設計 編制 空間品質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章編碼:
1、城市設計的現實需求與問題
1.1城市設計是提升城市空間品質的有效手段
我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城市物質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得人們對自己居住的城市空間有了更高的要求,追求更加舒適便捷、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城市空間及其獨特的文化底蘊和人文精神。正是存在這樣的客觀需求,城市設計開始受到城市建設決策者們的親睞。如南京市在2013年5月提出將在2015年實現城市設計全覆蓋的目標。
現代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的“設計”,其根本目標可以歸納為“以人為本”,即為城市居民創造舒適宜人的城市空間。城市設計不但強調空間秩序、視覺景觀、美學價值、建筑與空間的視覺質量等物質要素,還注重人、空間和社會行為之間的相互關系等非物質要素,是提升城市空間品質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
1.2法定規劃對城市空間營造指導的局限性
現行法定規劃是以處理二維關系為主的土地利用規劃,經濟發展規劃和交通規劃等,這些規劃通過對城市土地使用、功能設施等做出預期安排,協調城市各要素在空間上的關系,達到改進城市社會、經濟和空間關系的目的。其在以包括人和社會關系在內的三維城市空間比如形態特征、視覺形象、使用舒適度和安全感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對于城市的立體空間特色塑造是遠遠不夠的。
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例。在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中,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與規劃管理聯系最為緊密的規劃層次,是土地開發建設的直接依據。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號)的規定,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中,僅在第三條提出需要對“建筑體量、體型、色彩提出城市設計指導原則”。一方面,傳統意義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筑空間、體量、體型方面的研究深度較淺,不足以對控規的指標體系形成有效的反饋,同時控規在建筑色彩、風格等城市設計方面的引導內容也過于原則,缺乏針對性,難以滿足規劃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側重于單個地塊的控制,難以保障城市整體空間環境的形成。
1.3城市設計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與有效的管理手段
城市設計在我國的作用更多的是突出其作為一種理念或方法應用于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而沒有賦予其明確的法定地位。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仍未把城市設計納入法定規劃。
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城市設計一直以來都未能納入法定規劃管理體系,只能作為規劃管理的參考性文件。一方面,城市設計的效用取決于管理者對此的認識,城市設計的成果能否得到貫徹受人為因素影響很大;另一方面,城市設計的實施主體具有多元化特點,在涉及利益博弈的情況下,僅僅憑借規劃管理部門的協調力量是難以奏效的。城市設計的尷尬地位是城市設計難以得到貫徹實施的客觀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因此只有改進城市設計的運作機制,強化城市設計的法定地位,才能實現通過城市設計協調開發建設、改善城市空間的目的。
1.4城市設計體系不清,分類混亂,缺乏規范性和嚴肅性
目前我省開展的城市設計,根據其研究對象的范圍及規模可以劃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次;根據其研究目的又可以分為概念性(策劃性)和實施性兩類。各層次或各類型城市設計的研究內容、控制要素、成果深度又因管理者、設計者的理解而具有很大差異性,缺乏規范性是城市設計編制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由于城市設計的層次劃分不明確,編制目的不清晰,不同階段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深度要求也缺乏必要的規范和統一,無法體現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整體性和連貫性,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設計的嚴肅性,不利于城市設計學科的發展。
1.5編制成果與市場行為、規劃管理脫節,與法定規劃缺乏有效的銜接
由于缺乏規范性,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成果深度因人(編制者和管理者)而異,有的研究內容過于粗淺、原則,控制要素缺乏針對性,不能滿足相應階段規劃管理的要求;有的研究內容特別是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又過于追求建筑形體刻畫,忽略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主體的多元化、開發行為的過程性、動態性等特點,對控制要素的把握不準確,同樣使規劃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城市設計在編制的內容上還是深度上都存在與市場行為、規劃管理脫節的情況,是造成城市設計難以實施的主觀原因。
從法律層面來說,城市設計無法直接指導規劃管理或具體的開發建設。而作為提升城市空間品質的重要手段,城市設計又存在編制的客觀需求。法規環境與現實需求之間存在的錯位關系使得城市設計的編制始終游走于法定規劃之外,其編制的時間、內容和深度都很難與法定規劃相銜接,更無法做到在法定規劃層面廣泛地推廣城市設計編制。城市設計與法定規劃之間的模糊關系也導致了各級城市設計在管理及實施過程中很難落到實處。
2、《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研究課題簡介
《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研究課題是建設系統科技項目(項目編號為JS2007JH12)。該課題由江蘇省建設廳主持、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經國內知名專家組成的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研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該成果還獲得江蘇省省優一等獎。當前,《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已經頒布實施,并獲得了較好效果。現將該研究的主要特點與創新點總結如下:
2.1、系統研究了城市設計的管理模式、層次劃分及其與法定規劃的關系
研究基于三個方面的分析:與法定規劃體系有機銜接,體現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滿足城市發展和建設中的特定需要,提出將城市設計劃分為三個層次:總體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和針對特定地段或節點地區的單項城市設計。明確了城市設計與法定規劃的關系,提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組成部分,統一管理實施;獨立編制的單項城市設計,參照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管理,按法定程序審批后轉化為特定地區的管理規定。通過賦予城市設計相應的法定地位,為城市設計的管理、實施提供保障。
圖1 各層次城市設計編制深度關系示意(總規到單項)
2.2、立足江蘇省情,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省城市設計編制導則”
本課題針對各層次城市設計,提出具有科學性、規范性、普適性的編制技術指引。課題研究明確了各層次城市設計的目的、任務以及相應的研究重點,強調各層次城市設計應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經濟可行,體現科學性;明確各階段城市設計的控制要素和成果要求,體現規范性;綜合考慮全省的地區差異和管理水平,為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管理留足創新空間和余地,體現普適性。
2.3、突出城市設計作為社會實踐活動的過程控制特性
針對城市設計編制指引的難點,即如何平衡合理控制與過度干預、設計創新與循規蹈矩、過程控制與終極產品、客觀標準與主觀判斷等,各層次城市設計的編制指引突出目標導向,強調過程控制特性而非終極產品控制,加強公眾參與,合理引導,鼓勵創新,并注重成果內容與規劃管理手段緊密銜接,真正發揮城市設計指導和協調開發建設的作用。
2.4、探索城市設計的新理念并體現在導則要求中
針對新時期城市建設的特點以及低碳生態可持續發展要求,研究提出了綜合策劃、經濟性分析、公交引導、功能混合與交通減量等新理念,并體現在各層次城市設計編制要求中,提高城市設計編制的科學性、可行性、前瞻性。
2.5、關注城市設計中新技術應用并融入到導則要求中
課題系統梳理了新技術在城市設計中的應用,包括各類新技術的特點、使用平臺以及應用效果等,鼓勵城市設計積極探索應用新技術,不斷提高完善城市設計的方法和手段。
3、《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成果解析――以控規階段城市設計為例
3.1、目的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的主要目的有兩點:一是貫徹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劃定的控規編制單元,深化研究片區的空間特色、景觀體系、活動空間等內容,加強片區的空間形態引導和環境塑造,并為下層次規劃設計提供依據;二是通過空間形態的專項研究,對控規的功能布局、地塊劃分、路網體系、開發強度以及高度控制等內容進行檢驗、校核,使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更加完善、合理、經濟、可行,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質量。
3.2、主要任務
在總體規劃指導下,針對建筑與空間、街道所構成的關系,綜合考慮與周邊地區的空間關系,重點研究片區的空間形態、高度控制和高層建筑布局、活動通道特別是慢行系統、景觀體系、開放空間、重要界面控制等內容,并進行經濟性分析,明確控制要素和引導內容,提出景觀塑造的重點地段,創造優美的城市空間環境。
3.3、研究重點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研究重點包括功能布局、高度控制、景觀風貌控制、慢行活動通道、開放空間、界面控制、地下空間利用、實施策略等內容。
功能布局、景觀風貌控制等內容以深化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功能、景觀風貌結構等內容為主,同時結合片區特點提出具體措施。片區的功能布局應注重推進土地混合使用,促進交通減量,并結合各類活動人群的行為內容、行為特征進行空間引導,創造各類公共交往空間;景觀風貌控制應重點研究視廊、節點、地標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加強建筑風貌引導,提出相應的控制和引導要求。
對高度控制的研究鼓勵通過GIS、三維建模等新的技術手段,加強視廊、視點等視線分析,并結合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供給等因素進行經濟性研究,兼顧與周邊區域協調,提高高度控制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重點加強高層建筑布局引導,避免形成無序的空間形態。
圖2GIS技術在控規階段城市設計高度控制中的應用示意
對活動通道的研究,重點關注慢行通道即非機動車通道以及人行通道,慢性通道系統的組織應充分考慮與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的銜接。應加強慢行通道特點分析,如通過型還是游憩型,根據人在不同類型活動通道中的行為特點,對通道的尺度、兩側用地功能、服務設施、環境景觀等提出控制或引導要求。
開放空間、界面控制是控規階段城市設計研究的核心內容。根據片區的文化內涵、活動人群的行為特點、基地自然條件等要素組織開放空間系統,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動空間,并考慮與城市的公共交通、安全工程相銜接。要求對重要的開放空間如廣場、綠地、水體及沿岸空間等進行具體研究,提出相關功能設置、生態保護等控制要求,并從經濟性、生態功能、多樣化景觀等角度對植物配置、環境景觀提出引導要求。界面主要指街道、濱水地帶、沿山地帶以及廣場等重要開敞空間的界面,是人們感知城市面貌的主要場所,要求根據界面的構成要素(山體、綠化、建筑等)、人群活動特點、景觀要求等,提出界面控制要求,重點要求加強基準界面(即建筑外墻后退道路紅線,也稱街墻)的控制,并對沿線建筑的高度與平面布局提出控制要求,對沿線建構筑物風貌、綠化景觀、環境設施等提出引導要求。
在涉及城市各級中心、軌道交通樞紐等控規編制單元的城市設計中應關注地下空間的利用,提出地下空間的重點開發區域、規模以及功能布局要求,合理組織地下空間的交通流線,對地下步行系統、出入口、豎向聯系、地塊間的銜接等提出控制要求,對地下空間的環境、生態保護提出引導要求。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還應加強經濟性評估和實施策略研究,以保證規劃方案的經濟可行性,并根據規劃范圍內的開發主體、相關利益主體,以有利土地經營、促進社會公平為原則,對其開發模式、開發時序進行策劃、研究,制定實施措施,保障城市設計的實施。
3.4、成果深度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組成部分,城市設計成果需相應納入控規的文本、圖件、說明等三個部分,因此該階段的城市設計成果深度應當充分考慮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
篇6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圖分類號: S611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土地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工程企業作為一股強大的力量進入城市土地開發活動當中。土地的市場化改革釋放了土地作為資本的巨大潛在價值,但工程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土地開發主體,具有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獨立地塊的開發、設計、建設注定無法統籌考慮城市整體空間的開發與設計容量。因此需要一種新的城市規劃協調工具以宏觀整合的視角合理、科學確定城市各個功能區、各個獨立地塊的空間開發容量,作為土地出讓附帶的規劃設計條件,同時也作為企業進行城市空間開發容量的強制性要求。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互補與融合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具有城市設計因素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幾乎所有控制性指標都與城市設計有或多或少的聯系,無論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要著力控制的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等等,都可以通過城市設計進行一種詳細而直觀的表達,所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兩者具有一種天然的聯系性。深入地進行城市設計研究,能夠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確定做出行之有效的指導和完善的作用。
(二)城市設計中具有控制性的因素
城市設計成果包含了城市空間形態的設計內容,在微觀上對城市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以及城市景觀環境等進行了詳細具體的控制和指導,在宏觀上對城市的輪廓線、整體風貌進行了較好的把握和控制。城市設計在進行城市空間形態控制的同時也更加強調了制訂城市設計準則、指導綱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控制與引導越來越成為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中策略制定、信息反饋、控制調整的重要手段,為各城市設計地塊的綜合管理和對規劃設計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在內容上具有密切的聯系
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用的規定性指標與城市空間環境密切聯系;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形成建筑外觀特征的引導性指標與城市設計的建筑體型環境緊密聯系。城市設計研究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往往建立在城市設計研究的基礎之上,而城市設計又對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完善和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
所謂城市特殊地段是指對于城市整體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一些控制區域。既然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更詳盡體現,同時又是指導城市修建性規劃的重要依據,那么對于一個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就更為重要。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除了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普遍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外,根據其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不同所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側重點也不同。例如對于城市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除普通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控制外還應注意對稱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城市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周邊建筑空間,城市歷史環境景觀協調性的控制,對于城市人文景觀節點處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則應更注重的是其與周邊大環境的協調性,在城市設計方面的控制性要求則相對于其他普通地段的控制要求要更突出,對于城市交通節點的控制應更注重的是交通擁堵,人流疏散的交通性問題的解決,甚至是立體交通空間的構筑問題,對于城市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頻發的地區則應做好防災減災方面的控制性規劃編制,考慮城市突發災害事件的同時也應考慮次生災害引發的可能性,做好全面的防護。
三、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城市設計致力于營造“雅致、精致、樂居、宜居”的城市,城市設計致力于構建歷史、今天和未來具有合理時空梯度的環境。同時,城市設計注重個性化的城市形態營造和特色空間,讓城市環境有自下而上的成長機會:注重人的體驗和感知、創造具有宜人生活的優雅場所環境;以后還應關注“偉岸建筑”與“平凡建筑”、表達集體意志的“宏大敘事場景”與大眾共享的“日常生活空間”的等量齊觀。但是同時城市設計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市設計缺乏全國統一的編制要求與標準,使城市設計難以形成統一的編制格式,城市設計自身定位不明確,各個不同的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往往城市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的了解進行設計,編制自己所想的成果,給各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行成了較大的難度。
(二)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部分城市設計沒有做到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難以用來解決迫切的實際問題。同時因為缺乏城市設計規劃的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所表達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設計步驟、設計措施和設計方法,從而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沒有使用的效果。
(三)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法定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市設計往往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詳細規劃各個不同階段,城市設計編制內容混雜,難以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審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城市設計規劃編制完成后往往面臨被隨意修改和否定的境地。
四、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如何將編制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取如下的方法步驟,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在全市的城市設計編制之前依據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可以以各市轄區為分區,以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來進行編制,可以發揮各區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此次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提出對分區下各個片區、街坊的具體控制要求。具體包括對城市總體規劃目標的落實,人口的預測與分布,對各個片區、街坊的主導用地性質、人口容量、容積率、建筑密度、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分布等進行較為詳細的控制。具體的控制指標可以做到街坊的層次,不需要直接做到地塊。同時對城市色彩和建筑體量等指導性指標可以提出基本的概念性要求,留到城市設計中進行詳細具體的指導。
(二)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市設計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完成后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城市設計的編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內容進行圖面的設計表達,不僅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內容進行表達,更重要的是對非強制性的引導內容如建筑體量、建筑色彩,環境景觀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涉及到的城市輪廓線、街道空間等宏觀控制內容進行詳細的表現和把握。通過城市設計形成直觀而豐富的圖面表現。
(三)通過城市設計反饋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匯總兩者成果
通過城市設計的編制發現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不夠完善的地方,進行實時的反饋和針對性的修改,并形成兩者的相互校正的機制。將城市設計的成果和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進行匯總,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內容不僅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圖則、引導性圖則,同時也包括城市設計的強制性圖則和引導性圖則,同時在匯總的過程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內容進行進一步完善。
(四)將匯總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按程序審批
將匯總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成果,一起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的法定程序進行審批,需要進行專家評審、批前公告、城市規劃委員會研究、政府審批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本次的公告就可以避免僅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平面圖和表格的形式,更加有利于公眾參與。通過最終政府的審批,以及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從而形成法定的規劃依據,在保證規劃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的同時,也確保規劃中的城市設計內容也具有法定規劃的效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新形勢下城市設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就要做到抓重點,分步驟,解難題地編制合理有效的城市規劃成果,為城市更快更好地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春暉.城市設計方法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制定過程中的應用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2013.
篇7
關鍵詞:城市設計;建筑設計;關系
1、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的含義
1.1、建筑設計是指利用專業的設計知識,科學合理地規劃
城市建筑,追求建筑美學,在經濟實用的同時,滿足使用的最大需求,力求切合整個城市的整體風格和設計理念。建筑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當地的特點和時代背景,還可以體現當地的人文情況,通過建筑設計,展現建筑的美感和時代的特點。
1.2、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指的是科學分析
城市空間布局的大體風格,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的,使得城市土地利用更加合理科學,以專業的空間布局,綜合全面的經濟性原則。來規劃城市設計,在現在的城市建設及設計當中,要重點注意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要注意城市建設和規劃對于整體環境的影響和變化,另一方面在城市設計的過程中要注意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因為隨著社會資源的不斷枯竭,對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立場提的也越來越多,如今也如已經上升為國家的發展戰略。
1.3、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設計的對比
1.3.1、城市總體規劃能力設計需要設計者具備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影響城市綜合發展的各種因素,社會文化環境,系統分析城市規劃的方面,城市設計最大程度實現了高質量,高效率的土地利用效率。建筑設計人員發揮創新和想象力。但是目前我國的設計人員和設計思路的形成與國外還有一段距離。1.3.2、建筑設計綜合性不夠,目前建筑設計的過程中都是遵循簡單逐漸到復雜的過程,設計師需要不斷進行探索,不斷發現新的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自己的設計能力。
2、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的關系
2.1、在發展趨勢上的關系
我國在本世紀50年代左右,關于建筑結構和城市發展觀念開始有了轉變,開始朝著超大城市的建設開始發展,經過幾年的建設,我國相繼也出現了很多的大城市甚至超大城市,但是隨著社會化的進程和人們對于建筑功能的要求越來越多,慢慢的開始朝著多元化和多功能的建筑發展,比如現在的寫字樓,一般都集住宅和辦公以及娛樂休閑為一體,因為城市的功能強大了,相應的建筑功能也要跟上城市發展和人們實際生活購物及娛樂休閑的要求,也相應的改變了建筑設計賦予建筑原始的功能,不僅僅是簡單的辦公和居住功能,隨著社會的發展,建筑設計被賦予了更多的功能。城市的設計也朝著三維的方向發展,在土地資源日益枯竭的情況之下,城市建設和設計逐漸開始向高空領域發展。
2.2在相互作用上的關系
城市設計不能取代建筑設計在城市環境建設中的作用。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規模,和城市建設水平不同于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之間的關系,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但也相互獨立,在建筑設計的過程中,要考慮到城市設計的整體風格和發展規劃。
2.3、從工作內容看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在建筑外形的體現方面,建筑設計是城市設計的一部分,之間相互影響,又相互依存,這兩個研究目標是實體和空間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的綜合。在分析研究內容的基礎上,建筑設計是建筑的物理空間布局的最終體現。城市設計注重外部空間的設計。因此,建筑外形不僅是建筑設計的的視覺基礎這么簡單,更是的城市設計的內涵和外延,是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工作的分界線。從美術的角度看,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就像是洗照片的過程。在一個城市的設計中,城市的設計風格,建筑類型,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都會對空間設計產生重要影響,只有當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相協調時才能形成一個整體,才能形成獨具特色的建筑空間設計。
2.4、從發展趨勢看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工業革命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受此影響也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城市設計開始立體發展。二十世紀的興起開始了流行起歐洲的各種建筑設計,然后只有一堆簡單的復雜的建筑設計特征,如住宅,商業,現在發展成為諸如復雜的各種主題的功能系統分部,文化娛樂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商業綜合體等基礎。北京國際貿易中心是第一個商業辦公,展覽,酒店,商場,娛樂,公寓,會議,商務辦公綜合樓等停車場等功能非常全面,逐漸也受到人們的歡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資源越來越少的現狀之下,開發商逐漸意識到利用地下空間價值,開始利用三維空間設計充分利用空間資源來解決各種功能之間的矛盾和可能出現由于空間不足而發生的問題。如形成跨越交通線路的建筑物,改善或沉淀城市公共空間,提高高空或地下環境。城市設計是將包含城市交通系統的設計,如香港花旗銀行大廈,一方面考慮周邊環境和回聲,同時考慮到公共區域的連續性和凝聚力及城市環境。
3、結語
總的來說。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的觀點,在設計領域有許多交叉點。他們是相互依存,有互相獨立的關系,在有特殊文化要求的城市建設當中,也會有不同的要求,有時候在城市建設中還會產生一些矛盾,所以,就必須要加強這兩方面的合作關系,從而使得城市建設和建筑發展更加協調。
作者:王文波 單位:山東大衛國際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田小鵬.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探討[J].低碳世界,2016,04:126-127.
[2]董燕燕.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J].智能城市,2016,02:50-52.
篇8
關鍵詞:控規,城市設計,融合。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國家法定規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開發的秩序,為我國城市規劃與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城市設計,在國內作為一個尚屬新鮮的事物,從其概念的衍生、發展,到今天被廣泛認可,從追求三維形體塑造的本原,到升華為以人為本的觀念,多種理解與界定混雜,需要進行統一和規范化。
(一)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層面下的法定規劃,自實施開始至今,較好地履行了其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明確了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了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確定了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了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使城市建設更加有序化、合理化。但由于我國控規的藍本為美國區劃法,其本身已與今天城市建設的現實情況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具體表現如下:
1.控規對用地性質規定過于單一。
現今城市中建設用地越來越緊張,對土地的集約化要求也越來越高,一塊建設用地往往出現多重用地性質。例如:一棟高層建筑,底層裙房為商業賣場,中間為辦公區域,上層為住宅,這類建筑功能形式在現實中越來越普遍,而現行控規只能在平面上賦予這塊用地一種用地性質,不便于土地出讓和建設管理。
2.控規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定缺乏彈性。
在控規編制中,對各類控制指標既不能給得過高,以免造成城市建設無序、基礎設施配套不足,又不能給得過低,造成土地建設集約度不足,使經濟無法平衡。規劃工作者只能根據經驗對各類用地指標進行大致估算,這就造成了實施中由于部分指標的不合理而導致控規的反復修改,同時也對控規的權威性提出質疑。
3.控規內容過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內容。
現行控規編制過于注重平面表達,導致其各類控制指標的說服力不強,造成公示上的難度。由于缺乏城市設計的內容,對地塊的景觀以及空間環境的控制較少,不易控制城市整體的空間景觀特色。
(二)現行城市設計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1.城市設計沒有統一的編制標準和要求。
城市設計本身定位不明確,各個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各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設計的理解,自成一派,給各級行政部門審批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2.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
部分城市設計沒有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不能解決眼前的實際問題,沒有分期規劃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建設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步驟和方法,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但都是空中樓閣,最終淪為“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圖畫。
3.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
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它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布局詳細規劃各個階段,內容混雜,且由于不是國家法定規劃內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
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融合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必要性
由于現行控規編制內容所具有的種種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指導城市建設,而城市設計又由于其尷尬的法律地位和過于理想化等問題,也無法替代控規的作用。因此,我們應在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彌補各自的不足,開辟出一條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相融合的革新之路,更好對我國快速發展的城市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二)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方法
首先需明確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據依然是控規。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但控規在編制過程中,應以城市設計為依托確定各類規劃用地性質與指標,同時編制相應控規地區的城市設計導則,以此作為城市規劃日常管理中的指導性意見。
1.優先編制總體城市設計
針對天津市中心城區這類大型城區,根據國家要求,對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做到全面覆蓋。所以,應在編制各區域控規之前,以分區規劃為依托,編制覆蓋整個規劃區域的總體城市設計,為下一步編制各區域控規提供依據。在總體城市設計中,應明確整個規劃區域的發展目標以及其中各個分區的定位和各個分區之間的相互關系;梳理整個區域的規劃結構;整理規劃區域對外道路與路網的關系以及區域內自身路網骨架的關系;計算城市近期建設總量,規劃相應的大型市政配套設施與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確定規劃大類及中類地塊的用地性質,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做好準備。
2.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在總體城市設計的基礎上,編制重點地區的局部詳細城市設計,明確區域的規劃結構、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系統、步行交通系統、綠化及景觀系統、開敞空間系統、沿街界面控制、街道斷面形式、街道設施、建筑風格、建筑色彩等內容,編制各個地塊的規劃總平面圖, 形成相應的城市設計導則, 并測算出每個地塊相應的經濟技術指標,為下一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打好基礎。
3.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
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局部詳細城市設計,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將地塊用地性質劃分到小類,確定各個地塊的用地性質;根據國家和地區各類規范,參照城市設計實際核算出的指標,明確各地塊的用地指標,及時發現問題,相應地調整詳細城市設計的內容;充分考慮詳細城市設計所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景觀風貌框架,將詳細城市設計的景觀控制要求如廣場、綠地、視覺走廊等從用地上予以保證,將城市設計景觀控制要求落到實處;根據各地塊指標,結合有關規范要求,增加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保障措施
在實際規劃管理中,規劃管理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控規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調整控規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其中,單元層面控規結合總體城市設計,共同構成向社會公眾公示的內容,形象地向公眾解釋控規的各項內容,便于公眾社會監督和土地出讓。而地塊層面控規和局部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則作為具體地塊管理時的規劃依據,起到城市建設的指導作用。單元層面控規須報政府審批,原則上不能對單元層面控規和總體城市設計提出修改。個別地塊如有修改意見,應在已有地塊層面控規基礎上,結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導則,提出相應具體修改意見,并編制地塊內詳細城市設計,待報請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程序后方可修改,從而保證了控規的權威性。
三、結語
此套規劃編制體系可以較好地做到上下串聯,每一層規劃都是下一層規劃的基礎和依據,而下一層規劃又可以很好地對上一層規劃進行監督和反饋,既能發揮城市設計的靈活性,同時又保證了控規的嚴謹性。但這其中每一層規劃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如何更好地銜接各層次規劃,本文只能做到拋磚引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由廣大規劃工作者共同去研究和完善。
[參考文獻]
[1] 相秉軍. 控規的尷尬[J]. 規劃師,1999(2)
[2]林紅楊,韓杰.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J].中國科技信息,2005(5)
篇9
關鍵詞:城市;建筑;設計;關系;
隨著當今社會經濟技術的迅猛發展,城市建設量巨增,城市化的洪流全方位沖決了傳統價值觀念筑成的堤壩 ,橫溢到城市建設的各個層面 。許多城市感到迫切需要有高素質的建筑師 、規劃師進行城市設計 。明智的城市設計, 有利于建筑師創造性地發揮 。
城市的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諸如環境污染、城市的過分膨脹、資源的浪費及人口的過分集中等。城市是人們的家,如何讓自己的家變得更美好,人們希望創造一種住著舒適、用著方便、看著美觀的充滿生機的獨特的城市空間。對現狀的無奈與對未來美好的渴望給人們提供了思考研究與創造的機會。建筑師、規劃師和景觀師紛紛研究各種理論與設計方法,以期能為城市添彩,創造更為舒適、更為人性化的城市空間。
1 城市設計的概念
1965 年美國建筑師協會正式使用“ 城市設計(Urban Design)"這個詞匯 ,城市設計應以滿足城市人群的生理 、心理要求為出發點,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環境質量為最終目的 ,對城市的營造巨細皆兼的 整體性創造活動 。城市設計既為政府決策提供源泉 ,又為建筑設計提出前提和輪廓。城市設計是以人為中心的 ,從總體環境出發的規劃設計工作 ,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體形象和優化環境,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它需要綜合處理涉及環境的社會、經濟、文化 、功能 、技術、審美和自然條件等各方面的制約因素,以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理和心理諸方面的要求。城市設計也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 。
2 建筑設計的概念
建筑設計是城市規劃在空間上的具體落實,是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在一定時代特征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規劃相協調的結果。因而,建筑設計是一種微觀層次上的空間地域上的規劃,其關注的主要對象是建筑單體室內外或建筑群落的空間特性。
3 城市設計的內容與任務
城市設計以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為主體對象 , 以城市物質環境形態以及人們在其中的行為和感受為中心 ,既要考慮人們的生產 、生活 、交往、游覽 、出行等各類活動的要求 , 又要考慮到符合人們對環境空間的生理和心理等諸方面的要求 , 如可居住性、易識別性、私蔽性 、活潑性或肅穆性等環境氣氛 、尺度、比例 、層次、序列、對比、變化、場所感等審美要求。
城市設計的內容也隨城市范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城市設計的范圍可以大到一個區域、整體城市 ,小到一排燈具甚至標志物 。概括地說 ,城市設計涵蓋的范圍非常廣 ,任何規模的環境形態的改變或土地開發利用 ,都需要進行城市設計 , 但其重點是城市和社會的綜合環境 。
城市設計和實施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 , 應具有彈性 ;同時它還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傳統。城市設計既有時代性 , 又有歷史和文化的延續性 。城市設計還必須考慮實施 , 為以后的修改、補充和完善留有足夠的余地。設計者應注意過程的價值 , 而非某種固定的產品結果 。城鎮發展是一種多元化并存綜合的過程 ,其形態是共生的 ,它需要設計者對原有文化的充分理解和尊重 ,這是努力保持城市特性的關鍵 。
4 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
建筑是組成城市的基本細胞,精致而富有特色的建筑最能展示城市的藝術性。建筑的設計手法現在基本有3 種:模仿、再生、創新。功能成為建筑設計的主題,形式只是外皮的建筑創作過程正在被建筑師們推敲。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許多建筑師正在研究建筑的基本組成元素,然后在某種法則的指導下,進行建筑的重組,從而展現嶄新的建筑形式。建筑的外皮也成為單獨研究的一個課題,其保溫、承重、生態、維護等諸多功能被分層研究,再進行組合,形成有獨特內涵的外皮或立面形式。這種解構主義的創作手法更立意于建筑的本原,創造出理性而非感性的建筑。這種建筑形式先思而后建,比施工圖設計的建筑形式更利于城市整體的藝術環境。
城市設計是一門正逐步完善和發展的綜合性學科,是一門在實踐中安排城市發展規劃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相對關聯的實用性學科,它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面和線問題。
建筑設計是在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建設任務要求和工程技術條件進行全面設想,并根據其功能具體確定建筑物的空間組合形式和詳細尺寸,構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點和面問題。
同時,城市設計主要是通過建筑設計、景觀設計來實現的。城市設計的內容也能夠細微到桌椅、燈具甚至標志物,但與建筑設計仍有質的區別。城市設計對城市是從整體形象把握,即使具體到任何細小局部時,設計師依然將每個細部作為城市空間體系中的一個部分進行設計,而建筑設計只是關心在特定空間的某一建筑,卻很少關心它的鄰居,缺乏對城市空間的總體認識和把握。
另外 ,城市設計是對城市不同層次形體環境的整體設計 ,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設計,是合理地處理好城市空間并使之協調發展和藝術上的考慮, 而建筑設計的目的是創造融技術和藝術為一體的形體環境形態 。在建筑設計研究中 , 有關建筑物的總體布局, 外部形式與風格、體塊等等問題 ,均涉及到對一定范圍內城市形體環境的整體構思。因此 , 宏觀化的建筑設計為城市設計的組成部分 ,而微觀化的城市設計則為建筑設計的具體內容 。
在城市設計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區,交通流線,而且還要注重建筑物的體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間等。必須強調“城市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包括建筑物)進行聯合,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設計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還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關系”。這就要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城市設計以城市和建筑群體空間環境作為主要對象,而一個好的城市設計則在于整體環境的和諧、優美,不僅僅是單純的建筑單體設計。沙里寧在《論城市》中提出城市體形環境設計的三條原則,其中第二條就是“相互協調的原則”。西特在《城市建設藝術》一書中總結中世紀歐洲城市建設藝術中強調的“互協調要素”,并加以發展,指出自然界雖然千變萬化,但又是相互協調的,因此,人類建設新城也應該遵守這條原則。在沙里寧的實踐中,把建筑設計、戶外空間以及園林綠化等融為一體,形成一個完整和諧的整體。
而我們的城市,最缺的就是關系,建筑與環境之間沒有關系,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沒有關系。單獨看,有些還不錯,放在一起就是亂七八糟。我認為這不是單純建筑的問題,而是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相協調的問題。
城市設計并不直接設計建筑,但是卻對其區位、布局、功能、形態,包括體量、色彩、質地及風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與引導要求。要實現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協調,那么建筑實體對城市環境的影響,關鍵不在于一樓一房本身的優劣,而是建筑體和構筑物的群體效應,如對城市天際線的影響。組織建筑群體時,既要考慮其在城市環境中的歷史文脈,也要考慮其環境文脈。
4 結語
篇10
關鍵詞: 城市規劃 設計 研究
隨著現代化城市的進步與發展,現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也隨之發生變化,從而造成傳統城市空間的消失,原有維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機制約力在城市化過程中也逐漸消失,因此規劃師必須尋找一種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能夠適應各個階段和層面規劃的設計方法,而“城市設計”就是一種有效的設計工具。
一、 城市設計概念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 “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并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總而言之,是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 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上個世紀中葉以后, 很多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復雜過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系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影響范圍內的良性發展。
目前來看,城市設計其研究范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 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 建筑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學科概念類似,城市設計這一范疇已經開始變化,除了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之間的關系日趨綿密復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類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范疇產生密切關系,因而是一門復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其衍生出來的城市設計理論主要專注于城市規劃過程中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實踐和理論發展。
二、 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是城市的綜合全面的發展實施綱領,每個城市都需要有城市總體規劃。
在城市規劃設計實踐上,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都能夠處理城市空間等問題,兩者關聯較高,但兩個領域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異。
目前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 城市設計工作可以鑲嵌在更大范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總體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 以及其它問題予以確定之時,城市設計便已在各個特定模塊之間建立其空間屬性,合理深入組織其相關的特性,并隨之考慮與其所屬物質群體的整體和空間形構。
就如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總體規劃不僅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周邊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還要考慮城市內部的公共交通等問題。同時,城市設計需要考慮:公交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系,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與公交車站、公交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軌道、公交車輛行駛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共構、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范...等等。此時, 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相互交融。
從另一方面來看, 兩者的差異在于: 城市總體規劃所處理的空間范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 城市與周邊其他城市、鎮、鄉村的關聯。定的區域、省,甚至經濟協作發展網絡等,而這些往往是城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另外,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為關聯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 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其次, 最主要的差別在于城市設計比城市總體規劃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
三、 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
20世紀80年代初,控制性詳細規劃伴隨著我國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入和逐步發展起來。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張初期,只引入了區劃中一些地塊控制的核心指標,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等等,編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協調批租地塊之間的關系,缺乏城市設計的思想。為適應城市建設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注入了新的觀念,將城市設計的思想納入其中。如1987年《桂林中心區詳細規劃》(清華大學編制)在引入區劃思想的同時,結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設計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1995年,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指標中包含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指標,其中指導性指標包括對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環境的要求。實際上明確了城市設計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應用。現在,城市設計引導已經成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項重要任務。
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城市在更大范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范圍,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規劃專業角度所認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控規) 的階段, 城市設計要在三維的城市空間坐標中化解各種矛盾, 并建立新的立體形態系統。 而控規則偏重于以土地區域為媒界的二維平面規劃。二者雖然表現出不同的形態維度, 但關聯度很高。
城市設計側重城市中各種關系的組合,建筑、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系、文物保護等城市子系統交叉綜合, 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系統設計。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界、容納歷史積淀、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并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征、易于識別的城市意象和氛圍。
控規的重點問題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規劃中的高度規定)、風格、室外空間與界面、人車交通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
此階段的首先要進行宏觀層面的城市設計運作,即城市設計的深層內涵研究,以此確定其具有決定意義的“依據”內容。如構建適宜的布局結構、整體景觀設計等,宏觀層面研究工作內容是城市設計運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城市歷史環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結構骨架構思、 綠化及步行系統設計、景觀視廊的組織、城市結點系統的構思等。其次,城市設計還要對局部地區的空間環境作進一步控制與整合,將地塊與空間轉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號、文字、數字,對控規提出的技術數據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規劃控制引導指標形成對不同層次間的界定與表達、并要近遠期結合,針對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間做時序上的統籌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見。同時,由于控規用地地塊劃分較為機械,小地塊之間互聯不夠,運用整體城市設計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決控規系統內部無法克服與協調的問題。
總之,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城市設計是為了創造美好的城市環境,并依照空間藝術處理和美學原則,從城市空間環境對建筑單體和群體之間的空間關系提出指導性綜合設計要求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