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方向范文

時間:2023-12-07 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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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教學方法 關系 趨勢

一、處理好傳統教學與改革創新的關系

1,對傳統教學方法不應一概否定

一提到改革教學方法,有少數教師就認為是與傳統教學方法的決裂。事實上,這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思想政治教育的傳統方法一般包括理論教育法、實踐鍛煉法、榜樣教育法等,這些都是在長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應該輕易丟棄。

理論教育法也叫理論灌輸法或理論學習法,向大學生灌輸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神圣職責,應該讓學生掌握的就要使其掌握,應該讓學生了解的就要讓其了解,不能借口改革教學方法而忽視理論的灌輸,否則會偏離教育的最終目的。教師把思想科學地灌輸到大學生的頭腦中去,使他們掌握理論的知識,就更能夠提高他們的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感性。

2,改革教學方法不應一味求新求奇

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進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方法改革的目的是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參與性從而增強該課的實效性。因此,教學方法改革是否收到成效不是看教學方法種類的多少,也不是看教學手段運用的先進與否。若一位教師的課堂教學方法層出不窮,多媒體放映更是讓人眼花繚亂,教師語言幽默,其表演才能也充分發揮,這樣的一堂課肯定是笑聲不斷,學生也覺得有趣、好玩,只是,教師萬語千言,卻離題萬里,我們能認為這是一堂優秀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課嗎?同樣,更不能把教師“發明”的教學方法種類的多寡作為衡量其教學效果優劣的標準,否則,我們的改革只會誤入歧途。

二、處理好學生主體性與執教者的關系

在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活動中。教師和學生的關系是雙向互動的,學生不僅僅是接受教育、接受知識的客體,同時也是自我認識和自我教育的主體。因此,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要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就必須在教學實踐過程中營造師生之間的民主、平等、友善、合作的課堂氛圍。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學習的和諧寬松的教學環境,對教師教學是非常有利的。教師在教學活動過程中,只有充分發揮教師和學生各自的主體精神和主體作用,才能使教師樂教,學生樂學,使教、學的主體共同參與到整個教學過程中。教學中如果沒有學生主動的感知、思維,單憑教師的灌輸,學生的認識無法實現;如果只有學生主動的感知、思維,而沒有教師的引導,學生的認識同樣無法實現。因此,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方法創新與發展的實踐活動過程中。必須堅持學生的主體性,因為它是促進學生學習發展的外部條件。

三、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活動的關系

大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是將理論內化,達到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目的的重要途徑。但如果控制不好,也起不到應有的教育效果。如果在活動前沒有充分準備、精心組織,在活動中沒有專人負責、加強引導,在活動后沒有總結提高、理論升華,則根本達不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實踐中,一些學校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踐教學環節辦成了僅僅是外出旅游、玩耍的活動,而學生在此過程中受不到任何的思想教育。

不管是進行哪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教師一定要起到組織者、管理者和指導者的作用。教師要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也要幫助學生把握方向并協助學生解決實踐過程中的具體困難。通過社會實踐活動,思想化為行動,思想政治理論才能真正為學生所信服,崇高的理想也才能內化為堅定的信念。

四、把握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與發展的趨勢

1,綜合化趨勢

當前,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方法創新與發展趨向于綜合化,在現代科學技術日益趨于綜合化發展的趨勢下,課程內容也呈現出綜合化趨勢,如課程內容借鑒了教育學、心理學、倫理學、政治學、哲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知識。思想理論課教學方法借鑒了許多管理學上的方法理論,尤其是“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由于知識經濟的崛起、信息網絡時代的到來。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學生的思想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不少學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心理壓力較大,產生了心理障礙,這不僅影響了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也影響了他們身心的健康成長。這一狀況勢必要求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方法除了采用一般的教學方法外,還要借鑒心理學上的一些方法理論,尤其是心理咨詢方法在當前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中居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2,現代化趨勢

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方法的現代化趨勢,主要體現在教學手段的日趨現代化上。高校思想理論課如果采用多媒體輔助教學,則可以突破時空限制,提供教學所需的各種背景資料。學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主選擇,提高了學習的辨別能力和主動性。教師不再是學生學習生活中唯一的信息源,而是信息的組織者,學生學習的輔助者。高校思想理論課教學如果采用以學生為中心,以發展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養成良好的自主學習習慣為目標的現代化教學方法。則會把枯燥單一的學習變為輕松活潑的學習,有助于提高教學質量。

篇2

關鍵詞:電子商務概論;教學方法;改革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36-8453-02

《電子商務概論》課程是高等學校電子商務專業的主要課程之一,也是電子商務專業的基礎學科,該課程的教學質量直接影響到學生對電子商業專業的理解以及后續課程的學習。但是該課程涉及到計算機學、經濟管理學、市場營銷學等多個不同學科的基礎知識,同時還需要掌握對網絡相關的系統、軟件的實際操作,具有較強的交叉性、綜合性以及實踐性的特點[1]。本文針對《電子商務概論》課程在高校的教學實踐中顯現出來的問題,對該課程建設提出了相關建議。

1 《電子商務概論》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我國電子商務行業進入迅猛發展期,行業的發展帶動了對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的大量需求。當前,我國大多數高校都開設了電子商業專業,作為該專業的基礎性學科,《電子商務概論》是大多數學生了解本專業的第一堂專業課,但是在該課程的教學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1.1 《電子商務概論》教材知識點多且關聯性差

電子商務作為一門興起不久的綜合叉學科,其內容包括新型技術、計算機科學、經濟管理學、國際貿易、法律、心理學等眾多學科領域。綜合性強是該學科的最大特點,也是學習該專業的最大困難之一。目前,國內大多數《電子商務概論》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只是將其涉及到的各學科的精簡概述羅列在一起,教材不同知識點之間的融合不夠,而且不同的章節之間的內容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復與沖突,教材的編寫缺乏規范性。由于《電子商務概論》涉及到的知識點眾多,而且由于該課程的特點,各知識點之間的關聯性不強,這就導致了課程顯得比較散、脈絡不夠突出,這些都為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該課程帶來了困難。

1.2 《電子商務概論》課程的教學與學生專業培養目標相脫離

目前,《電子商務概論》課程一般包括電子商務概述、計算機網絡技術、商務網站開發與建設、信息與網絡安全、網絡營銷、物流管理和電子商務法律規范等方面的內容,不可否認這些都是構建電子商務宏觀體系結構中不可缺少的內容[2]。任課教師對這些內容進行全面講解,有利于為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奠定基礎。但是,如何針對學生的專業培養目標,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的組織教學內容是現階段急需解決的問題。目前各高校電子商務課程通常是由計算機專業或經濟管理專業的教師擔任,這些教師專業背景單一,難以將電子商務所涉及到的各學科融合在一起并針對不同的專業培養目標進行授課。

1.3 偏重課程的理論性教學忽略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

《電子商務概論》教材大多以大篇幅的理論講解為主,而且課程中涉及到的很多理論知識并沒有統一的定義和解釋。任課教師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理論教授與解釋層面,這種以理論識記為主的方式,顯得較為枯燥,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電子商務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單純的進行理論傳授而忽略對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學生將很難適應社會的需求。目前一個較為尷尬的現實就是,一方面電子商務行業迅猛發展帶來了大量的人力資源需求,而另一方面大多數高校電子商務專業的畢業生就業形勢相當嚴峻。高校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方式是造成這種尷尬的局面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僅以教材中理論知識組織教學內容,則不利于學生對電子商務專業的認識。

2 《電子商務概論》教學方法改革的幾點建議

2.1 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人才市場需求調整教學計劃

在《電子商務概論》教學過程中,可以針對不同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以及目前企業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對《電子商務概論》的教學內容進行重組和優化,做到重點突出、有的放矢。實務中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說是日新月異,因此所有教材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因此在《電子商務概論》的教學中應該做到與時俱進,對于已經淘汰的內容可以刪減,對于目前前沿的理論知識和相關技術應該增加到教學當中去,這樣有利于學生認清電子商務當前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同時,任課教師應該深入了解當前經濟、社會大環境下對電子商務專業的人才需求,在課程教學中注意增加相關內容并及時調整學生的專業培養目標。

2.2 采用多種教學手段加強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電子商務概論》課程內容新,更新快,涉及眾多前沿技術,傳統的教學方法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需求。例如,《電子商務概論》課程中很多新興的理論知識的概念是從國外的教材中直接翻譯過來的,不同的組織機構、研究學者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對做出的定義和解釋也不盡相同,大多數專有名詞目前尚沒有統一的定義。因此對于一些抽象和沒有統一定義的概念,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3],先給同學們分析案例,再進行理論教學,有助于學生的消化理解;在給學生教授電子商務相關的先進技術和應用領域時,考慮到學生的缺乏相關的實際體驗,可以在課堂中穿插動畫、視頻等多媒體功能,讓學生先有一個感性的認識,然后再進行理論講解。

2.3 通過開展學生第二課堂活動激發其學習興趣

《電子商務概論》課程中介紹了很多前沿技術,其中不乏專家學者們正在研究的熱點問題,例如電子商務個性化推薦系統,可以跟蹤分析用戶的網上行為,挖掘用戶潛在興趣愛好,是數據挖掘技術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應用;在物流領域中,供貨商如何根據用戶需求,建立模型,設計算法,尋找最優化的配送方案等等。上述問題都是相關技術在電子商務領域中的實際應用方面的難點,有些也是任課教師的科研方向,可以鼓勵學生參與教師的課題研究,或開展學生第二課堂活動,以某一研究方向為基礎,指導學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即有利于促進教師科研、教研工作,也可以激發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專業素養,為今后的專業發展奠定基礎。

2.4 通過校企結合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目前,大多數高校中從事《電子商務概論》課程的教學的大多數為青年教師,這些教師中大多數是從高校畢業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缺乏企業實踐經驗。各高校應鼓勵這些教師去電子商務企業掛職鍛煉,積累實踐經驗,從而豐富自己的教學內容,在理論教學過程中加強實踐方向的引導。

電子商務實踐教學方面,很多學校引入了電子商務模擬實驗平臺,對學生加強理論知識的理解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該平臺僅基于教材中的理論知識設計和開發,與實際應用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因此任課教師在完成實驗教學環節的同時,還應積極聯系本地企業,爭取建立企業實訓基地。例如,在介紹到物流與供應鏈管理時,可以把學生帶到本地的沃爾瑪、家樂福等大型超市實地參觀企業物流運作情況。

參考文獻:

[1] 電子商務專業建設與課程分析 [J]. 上海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1(2):23-24.

篇3

一、當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相對滯后。少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基本素質偏低。有的人業務水平不高,沒能準確的把握高校大學生的思想動態。長期以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地位不高、待遇偏低,使得專職隊伍存在著思想不穩、用心不專的現象,一些從事這方面工作的老師總是把這個崗位當做跳板,根本無法靜下心來專心對大學生進行正確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大學生自身存在的問題。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很多大學生根本不重視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他們更多的是看重自己在智育和體育方面接受的教育。因為思想政治方面教育的成果無法像智育、體育那樣以驕人的成績立竿見影的體現在他們面前。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不僅取決于教育過程主體的努力,在更大的程度上主要取決于被教育者是否有主觀的愿望,或者看主觀愿望的強烈程度。

(三)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存在著思維過于單一、思路不開闊。我國高校的很多學者都已經意識到了我們在新形勢下應該改革高校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但是,他們僅僅是在孤立、靜止的分析自己存在的問題,沒有聯系到國際形勢,沒有看到國外一些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這樣,就與國際脫節,導致自己的思維模式固定、僵化。

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探微

(一)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質和業務水平,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進行定期的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地位和待遇水平,使得他們可以安心下來,對當代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培養。一邊抓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一邊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教學,兩者相統一,將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學工作聯系起來,引導大學生正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

(二)激發大學生對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主體意識。思想政治教育主體與客體及其相互關系直接影響著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強化主體的主體性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前提。所以,必須注重培養提高大學生對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主觀意識程度。激發大學生的主體接受意愿、合理欲望與動機,引導大學生進行自我思想政治教育。

(三)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過去幾十年,我國高校過多的強調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以“社會本位”和“灌輸教育”為主,但是,隨著近年來由于大學生不良心態引發的社會事件逐漸增多,大學生心理健康也慢慢得到了社會和高校的重視。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應當注意對大學生進行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使大學生可以以健康積極的心態處理人際關系。

(四)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方法。當代大學生生活在改革開放的偉大時代,他們的思想狀況主流是健康、積極、向上的。但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在各種思想文化激蕩的環境中,難免會有一些負面的、支流的東西涌入。大學生的思想活動在這樣的環境中,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會明顯增強,受到各種思想文化的影響增多。在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要以為指導,運用長期以來實踐出的科學的方法,同時結合新情況、充實新內涵,利用國外一些比較成熟、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內容

(一)重視教育內容的滲透性。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單純依靠思想政治理論課和一些專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組者。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感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的素質教育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內容。而這些內容的實現方式是豐富多彩、多種多樣的,可以寓教于樂。要著重發展豐富多樣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

(二)重視教育活動的參與性。我國的教育活動與國外的相比較,實踐教育環節相對比較薄弱。實踐活動具有很強的參與性,要多設計一些活動,讓學生切實參與進來,親自經歷和體驗社會,培養大學生的責任感和自信心。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通過實踐,大學生們可以了解社會、了解國情、提高自身能力、增強自身社會責任感與奉獻精神。

篇4

思想是一種認識,一種客觀事物在我們頭腦中認知的反映,并通過語言、文字、動作表達出來,是一種“思”與“想”的結合。要解放思想,首先就要有思想。只有通過不斷學習,才能形成自己的思想,不僅要學政治理論,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更為關鍵的是還要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將思想與行動統一起來。所謂解放思想就是要使自己的思想認識,隨不斷發展的客觀實際變化而變化,敢于實踐、勇于探索,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作為一名年輕的JJJ工作者,我覺得更應該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敢于解放思想、清醒頭腦,使我們的思想永具革命性!要解放思想,我認為首先得走出害怕解放、拒絕解放、亂解放的誤區。 一是害怕解放。主要是有“怕”的思想,怕出毛病、怕犯錯誤,怕領導責怪、怕同事嘲笑。在工作中有時會有很好的建議、措施,但由于“怕”的思想在作怪,不想說,不敢說。 二是拒絕解放。主要是有與己無關的思想,認為解放思想是領導層的事情,對自己來說認為沒有解放思想的必要,按領導指示做就行了,拒絕解放。三是亂解放。就是不知道什么叫解放思想,不知道從哪里著手,更不知道應該怎么辦,主要是平時學習不夠,思想不夠敏銳,思路不夠開闊,思考不夠全面。

解放思想不是一句空口號,而是要落實到自己的具體行動上來,聯系目前的實際工作,我覺得解放思想要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加強學習,提高JJJ能力。加強學習,解放思想,推陳出新是JJJ事業不斷發展的動力源泉和工作方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新老體制的加速交替,JJJ工作中原有的方法制度、指標體系、調查手段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越來越不能滿足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信息需求。JJJ實踐要發展,JJJ事業要前進,迫切需要我們在理論上擴展新視野,在實踐中做出新探索,著力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一級其他各方面的創新,積極破解JJJ改革與建設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要不斷加強對經濟社會科學知識、JJJ理論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的學習,努力提高推進JJJ改革創新的本領。要進一步增強做好JJJ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沖破傳統的JJJ思維定勢,創新JJJ觀念、JJJ組織、JJJ制度、JJJ方法和JJJ手段,使我們的政治思想和專業知識與時代進步的要求相一致,使JJJ部門服務發展、服務人民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使JJJ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篇5

[關鍵詞]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 考試方式改革 動力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改革的外部推動力

1.社會環境不斷變化促進課程考試方式不斷改進

國家、社會對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需求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改革的外部動力。市場化、全球化、網絡化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時代環境,不僅對傳統社會生活得改變巨大,而且對傳統觀念的沖擊也是深刻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迎接全球化、網絡化浪潮下,既吸收外國優秀文明,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精華,又防止和消除西方精神文化垃圾腐蝕,抵御“西化”“分化”的圖謀,這是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認真解決的歷史性課題。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來說,隨著時代背景的不斷變化,這就需要我們適應在新形勢下不斷進行改革以適應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教學改革,以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2.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科持續發展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方式改革奠定科學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一些關于指導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改革文件,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經過3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在許多方面取得了較快發展,如學科由分散到整合、由弱小到盛大,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研究對象和領域、相對明確的研究方法、相對獨立的學科體系、比較合理的學科結構;完成了覆蓋面廣的學科點布局,建構起了完整的從學士、碩士到博士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了一支比較穩定的、老中青相結合的、具有較高素質的專兼職的學術隊伍;同時,學科建設成果又有力地支持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注意不斷總結思想政治教育實踐的經驗,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面臨的新問題,提出相應的教育對策與理論,公開發表或出版了一批質量較高的學術論文、專著,并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教材體系。思想政理論課的發展所取得的成績為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方式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學科基礎并促使課程考試不變改革,以適應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發展。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方式改革發生的內在動力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改革的動力源不僅來自于外在動力,更是內在動力作用的結果,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內部矛盾運動,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發展的根本動力。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是在解決各種矛盾中不斷實現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從而推動考試其自身的發展與進步。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過程中各要素的內在矛盾主要有:

1.學習主體與管理主體對考試不同需求之間的矛盾

在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中,如何滿足管理主體對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的特殊要求的同時,又與滿足大學生思想政治發展的需求之間的矛盾,就是我們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改革的基本動力。

在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暫時還無法充分滿足大學生多樣化思想政治發展需求,還需要不斷進行完善。一般而言,大學生都有思想政治理論方面得到進一步發展的需求,但由于個體差異性的存在,其要求也具有多樣性。正事由于這種多樣性與思想政治教育的統一性之間的矛盾,決定了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性質與大學生思想政治發展需求的關系存在著一定的矛盾。管理主體希望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的考試過程中更為關注大學生的政治傾向性,而就大學生從個體而言,則更多關心自己的能力發展,他們雖然也關心政治,但更多是具體的政治現象和事件。由此可見,管理主體對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的要求在滿足大學生多樣化的政治發展需求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我們積極地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改革,以不斷滿足大學生思想政治發展需求,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2.管理主體與教育主體之間對考試不同需求的矛盾

雖然教育者在考試這一實踐活動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教育者要通過課程考試這一手段去考察大學生在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具體學習情況,但是其自身對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需求的領悟,也有一個不斷學習、理解的過程。在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中,教育主體自身的思想理論水平、專業知識是否能以承擔整個考試活動會使考試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教育者是否充分把握管理主體對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的要求,并在考試過程中嚴格執行。現階段“在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設計過程中偏重于對知識點的強記和對理論體系的掌握,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學生政治思想實際狀況和品行的考察。”只有當教育者以一種積極地態度不斷對考試具體效果進行反思改良與管理主體對課程考試要求達到一致時,才能進一步推動考試方式改革的發展。

3.教育主體與學習主體之間對考試不同需求的矛盾

這種矛盾主要表現在:學習主體對教學主體在滿足管理主體的要求,所實行的具體考試方式的是否接受。思政課教育教學的實效性是通過學生的思想政治水平高低和行為選擇來評價的,但根本的檢驗離不開學生的行為表現。學習主體接受考試的愿望和要求的程度直接影響著考試產的效果,如果對考試產生反感情緒,則使考試本身相應的激勵作用在他們那里難以生效。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中,教育主體和學習主體的矛盾性質和發展程度,決定和制約著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的基本效果。一般來說,兩者同一程度愈高,效果就愈好,考試目標的實現就愈順利;當兩者處于尖銳對立狀態時,就必然影響考試效果。但是差異和對立只能在過程中才能逐步淡化或消除。思想政治理論課程考試改革的過程,正是要在教育者與大學生之間通過雙向矛盾運動來逐步消除矛盾,以達到統一。

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過程中,各要素之間的矛盾推動著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不斷地向前發展,沒有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內部的矛盾斗爭,外在的推動力就不可能發生作用,當內在矛盾促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不斷改革的時候,外部推動力又可以加快或者延緩這個過程。而這些最終促使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方式的不斷改革,以適應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發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楊立英,曾盛聰.全球化、網絡化境遇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2]吳瓊.文本到人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式轉換研究[D].復旦大學,2007.

篇6

關鍵詞:大學英語 四六級 改革 發展

作為我國最高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全國性統一考試項目,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為檢驗高校畢業生英語水平的重要標準。考試雖然從應試教育出發,卻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學生對于英語學習的積極性,提升了高校畢業生的語言優勢,創造更多就業機會。2013年8月,新版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題型調整的方案一經公布,引來社會各界的諸多聲音。[1]

一、最新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具體內容分析

1.詞聽寫

新版的四六級考試改革方案,在聽力部分的大膽嘗試博得了學生們的一致歡欣。從學生的角度出發,用單詞的聽寫替代以往句子的聽寫,不用費勁精力聽材料的上下文內容,只需關注空白處的單詞即可。然而,統觀大學英語四六級試卷,新方案對于聽力部分的調整并非完全像學生想象得那么輕松。

10段材料提取10個單詞,填寫10個空格,分數占比由2%下降為1%,對于考生來講并沒有占到任何便宜。以往考試中,此部分題型分數占比2%,即時無法準確聽出材料內容,仍有機會獲得一半的分數。改革后,題型轉變為單詞的聽寫,一旦拼寫不過關,則無法拿到分數,降低了學生得分的偶然性。[2]

2.快速閱讀

段落匹配題的強勢亮相引發全國范圍內的普遍關注。不同于以往的快速閱讀,段落匹配題更加考驗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與材料多維度把握能力。在詞匯量不變、時間分配不變的原則基礎上,學生要迅速領會材料的整體內容,并在文中找出與題后句子相匹配的部分。考驗學生的詞匯積累、快速閱讀、分析歸納、瞬時記憶等諸多能力。尤其,可能出現“文不對題”的情況,即兩道題講述一個段落的不同細節。如此“云遮霧繞”的出題方式,顯著增加了學生答題時的難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題型非常接近于雅思考試中的經典題型。此種改革更是幫助大學英語四六級脫離漢式英語的模子,逐漸與歐美文化接軌。

3. 段落翻譯

翻譯題型的改革無疑是讓學生們叫苦連天的。由單句翻譯轉為段落翻譯,分值比提升10%。對于學生來講,無疑是在作文之外,又添加一項類似于寫作的題型。分值比的上升吸引師生開始專注與段落翻譯。此種改革轉變以往單句漢譯英的傳統方式,對學生翻譯能力的考核更加全面、客觀。不再是考察學生的“對點翻譯”,而是通過段落翻譯,考察學生對于單詞、語法、句型的駕馭能力。[3]

翻譯工作需要日常學習的不斷滲透。新版的改革方案正是嚴格圍繞這一宗旨,鼓舞學生在日常學習中能夠將學習的翻譯知識與技巧融會貫通,了解中西方文化差異,不但要翻譯準確,還要翻譯優美。

二、阻礙公共英語教學可持續發展的困難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不斷改革,要求公共英語教學不斷隨之改革與發展。然而,我國公共英語教學卻逐漸走向進退兩難的維谷中,致使公共英語教學工作可持續發展面臨巨大壓力。具體表現為:(1)學生的抵觸情緒。現階段,許多高校將大學英語四級證書與學位證、畢業證掛鉤,其出發點是希望學生能夠重視起語言優勢的培養。然而,許多英語成績不理想的學生對此產生了抵觸情緒,為了順利取得學位證、畢業證,不惜采取一些旁門左道弄虛作假。考試設定的最初意義就此落空;(2)教師的通用教學法。目前,許多公共英語教學依然沿用大班授課模式。教師統一播放音頻,學生進行練習。如此教學方法,就會存在許多“漏網之魚”,難以達到英語學習的良好效果。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兼顧知識點講授,視頻、音頻播放,以及板書的書寫,對于學生難以面面俱到。

三、公共英語教學的發展方向

1.穩扎穩打,夯實英語基礎

英語學習是一項耐力與興趣相結合的學科,而打好英語基礎能夠讓英語學習事半功倍。對于詞匯的積累工作是英語基礎的“一磚一瓦”。唯有打好詞匯基礎,擁有一定的詞匯量,才能在閱讀、聽力、寫作等模塊的考試中暢通無阻。詞匯的學習包括詞根、詞義、拼寫、發音、衍生詞、常用詞組等。除了需要學生能夠有耐心、有恒心地學習、記憶外,教師要在恰當的時機給予指導與驗收,幫助學生夯實英語基礎。[4]

2.以戰養戰,模擬考試練習

“以戰養戰”,這個詞用在日常教學中最為恰當。對于公共英語而言,主要是指在日常教學中要不定時增加隨堂測試。教師可以模擬四六級考試的考場,做迷你型四六級考試。讓學生熟悉考試流程與考試重點,能夠捋順考試的各個方面,形成自己的答題風格,掌握考試時間分配。同時,教師可以通過考試成績與共性失分題型,了解學生的知識薄弱環節,進行針對性的指導與練習。如此“以戰養戰”,定能培養出無往不勝的精銳之師。

3.多媒體教學構建多維度學習空間

科技走入大學課堂。作為公共英語,教師更應該與時代接軌,用多媒體教學構建多維度的公共英語課堂。英語,并非只有單詞與語法,更多的是源自于歐美國家一些先進的文化與思想。教師可利用網絡、視頻、音頻、PPT、雜志等多媒體設備,將歐美的潮流文化引入學生的視野,這樣能夠最大程度激發學生對于學習歐美文化的興趣與熱忱。

學生通過這樣的親密接觸,能夠在腦海里形成對于歐美文化的立體認知,能逐漸接納外來文化,并嘗試用歐美思維進行思考。對于英語學習具有一定助益。

四、總結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不斷改革,是對英語教學方式方法的不斷探索。公共英語教學對于廣大學生而言,是有助于其今后就業與發展的。教師要在改革浪潮中,把握主流思想,調整自己的教學方式,以有效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為目標,不斷完善教學。公共英語教學任重而道遠,望廣大教師能不改本色,迎難而上,與君共勉。

參考文獻

[1] 梁雪清,陽雨君. 大學英語“復合式聽寫”教學探討[J]. 高教論壇.2012,9(21):41-43.

[2] 楊冬梅. 新四六級考試改革對大學英語教學的影響探析[J]. 南昌教育學院學報.2014,2(33):104-106.

篇7

 

由于司法改革涉及黨、國家以及人民群眾的重大利益,必須穩步推進,因此,中央經研究第一批在全國批準了7個省(市)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上海名列其中,由于上海地處國家經濟發達的長江三角洲地帶,上海又是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也是國際著名的港口城市,因此,上海的經濟建設在全國居于前列,而且,上海的經濟快速發展,也促進了上海法治建設的發展。

 

因此,上海的司法體制改革具有較好的基礎,因此,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備受國內各大新聞媒體及學者們關注,上海司法體制改革也取得較好的效果,所以,上海的司法體制改革所積累的經驗值得去調研和學習借鑒。

 

一、上海司法體制改革的概況

 

上海市根據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改革方向和任務的要求,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改革試點主要包括的五項內容確定八家單位先行試點,積累經驗,而后在全市全面推開。上海司法體制改革以去行化、職業化、去地方化、司法責任化為主要內容,具體的改革內容為:司法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司法權力的運行機制、司法責任制、市以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人財物的市級統一管理、司法職業保障等。

 

2014年7月,按照市委政法委統一部署,市高院、市檢察院分別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認真制定本系統的實施方案,確定4家法院和4家檢察院開展先行試點。

 

上海的司法體制改革遵循嚴謹、科學和審慎的態度,上海市法院和檢察院的試點工作方案都是在充分調研、召開座談會、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等基礎上形成的。2015年4月,在總結先行試點經驗基礎上,全市法院、檢察院全面鋪開改革試點。

 

經過一年多的司法體制改革,上述五項改革主要內容基本完成,形成一些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司法體制改革經驗。

 

二、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人員分類管理基本完成,一線辦案力量得到加強,上海對法官和檢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完善司法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三類: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上述三類人員占司法工作隊伍總數的比例分別為33%、52%和15%,按照上述比例計算,則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保障了司法工作人員主要力量集中在辦案一線,可以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遵循司法權運行規律,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上海市法院以審判權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實現讓審理案件的法官裁判案件,并由案件裁判者對案件負責。為了保障司法權的合法合規運行,上海市法院專門制定了審判人員工作規則,即審判人員能夠為的權力范圍和邊界。

 

并規范案件分配制度、獨任制審判制度、合議庭運行制度、裁判文書簽發等審判制度,而且明確規定院長和庭長如果未參加審理案件,則不得對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審核簽發。根據試點情況,在法院專門設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適用法律,合議庭評議時有重大分歧的案件進行研究討論,為解決合議庭分歧和法律適用等難題提供參考意見;進一步明確三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職能定位,依法規范、縮限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范圍,審判委員會主要工作轉向總結案件審判經驗、實施案件審判指導、統一案件裁判的法律適用等宏觀指導性職能。

 

據有關統計:僅2015年上半年,全市三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9.93萬件,審限內審結28.01萬件,與2014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15.8%和11.3%,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9.13%,而且,92.1%的案件經一審即案結事了,部分案件上訴后,經過二審審理后的服判息訴率為99%。

 

(三)嚴格司法責任,司法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得到加強。上海市法院根據司法改革文件精神,以權定責,將權力和責任對等起來,并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責任制相關制度,如《關于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的規定》。

 

(四)上海一邊進行司法改革試點,一邊將積累的大量寶貴經驗和成果予以固化,形成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制度,可供其它省市司法改革借鑒和參考,為全國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貢獻。如上海法院通過大量調研、問卷調查和召開座談會等措施而制定出臺的《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經過一年的司法改革試點,在試點法院經驗基礎上,上海高院先后制定出臺了《上海法院人員分類定崗實施方案》、《關于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改革配套制度30余項,從而為在全市法院全面推開的司法改革奠定了相關制度基礎。綜上所述,上海司法改革所形成的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三、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對兵團司法體制改革的啟示

 

(一)黨委的重視和有關領導的重視支持是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

 

上海司法改革取得成功,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中央及上海市相關領導高度重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對上海市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為上海司法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上海市委對上海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給予足夠重視,如上海市委書記韓正為了保證上海市司法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強調指出:上海市進行司法體制改革不僅僅是要解決上海的問題,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試點取得的成果能不能可復制、可推廣,供其它省市司法改革借鑒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強調指出:上海進行司法改革試點要為全國司法改革積累經驗,為全國司法改革提供可供借鑒的經驗和參考。

 

兵團地處祖國西北邊陲,兵團現有的司法資源與其它兄弟省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兵團司法改革如果沒有中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兵團黨委以及相關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要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成功是很難的。

 

(二)全面強化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保障措施是上海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海為了加強對司法職業的保障性,對按照司法工作人員分類管理而進入員額內的法官、檢察官,增加其工資收入,增加工資的比例暫按高于上海市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并向在一線辦案的法官和檢察官適度傾斜,有了優厚的物質保障,上海司法改革才能穩步推進。

 

兵團一些司法機關地處新疆兩大沙漠周邊,工作和生活條件比較艱苦,如果沒有推進改革的相關保障措施,司法改革難以推進。尤其是兵團南疆地區,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壓力大,沒有保障機制,拴心留人都難,如果通過司法改革,強化司法責任,又沒有待遇的保障,客觀上會造成司法工作人員的流失。

 

(三)科學的司法改革試點方案和審慎的司法改革態度是上海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上海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是在充分調研和討論的基礎上形成的,以問題為導向,既接地氣又有針對性,凸顯了上海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科學性,而且,上海司法體制改革非常審慎,在全市范圍內先選擇八家試點單位,先行試點,取得較好效果后,再在全市推開。

 

改革方案科學,試點工作推進審慎,是上海司法改革成功的關鍵。

 

兵團承擔黨和國家賦予的維穩戍邊的重任,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是兵團的首要工作,兵團如果自身都不穩定,如何有能力去維護新疆穩定,因此,兵團司法改革必須慎重,任何改革都是有風險的,尤其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改革,如果改革觸動了一些人的個人利益,必須慎重和穩妥。

 

總之,兵團司法體制改革需要借鑒上海司法改革的一些經驗和做法,穩步推進,以促進兵團事業的發展。

篇8

領先半步的越南勞教改革如何發生?越南的樣本對中國改革有何借鑒意義?

2014年3月,白樺接受了《財經》記者專訪,從跨國界的比較視角,解讀越南和中國正在發生的變化。

《財經》:UNDP是什么時候開始關注越南問題的?

白樺:那是在2008年越南政府表達改革意向的時候。當時越南政府和政黨都已做好準備,迎接整個政治系統的重要改變。那時起,UN和UNDP開始展開和政府對話。在此之前,我們已經有過合作,所以越南勞教改革成為了對話的一部分。

我們同政府達成了兩項主要共識。第一是當時勞教制度是一個行政制度而非司法制度,很多成人、兒童并不適用于法律,一些群體如性工作者、吸毒者可能被行政領導而非法律程序判定有罪,甚至可能長達四年關押在勞教場所。所以這不是司法程序而是行政程序。

第二是這種制度并不透明,有時某些事項不會被呈現,像勞教中不涉及律師介入,這也是一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問題。當越南政府意識到這個體制問題后,他們需要去解決,這是我們在他們暗示要改革后很快就開展對話的原因。

這項工作一直持續到2012年所有相關法律通過。

《財經》:你們在越南的工作如何?

白樺:如同我們在中國一樣,在那之前我們已經參與到很多越南事務中了。在越南我們已經工作了30多年,我們之間存在著某種信任。因為我們已經有幾個很棒的項目,有很近的關系,他們將我們視為伙伴。

當然這是一個敏感的事務,但因為這種信任,所以他們愿意展開對話,拜托我們提供一些分析、一些選擇。我們有貢獻,但并不主導改革,改革總是由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執政黨主導的。我們的角色是進行分析,提供建議。

《財經》:當時越南社會對這場改革的觀點是怎樣的?

白樺:這是個有趣的問題。越南并沒有對公眾意見進行社會調查,所以看不到數據化的公眾意見。但民眾間有一些辯論,而且涉及很多不同群體。一些人如性工作者、被拘留的人,他們對改革有很強的意愿;剩下的一些人,可能會考慮這些人被釋放后的社會后果或社會穩定問題。所以公眾有討論也有投票,大多數人還是支持改革的。

《財經》:如何看待越南政府的改革和遇到的困難?

白樺:你要關注怎樣改變法律,可能要廢除一系列法律適用和相關決定,同時需要關注法律體系的其他部分。在越南,我們需要關注控制方面的法律和其他的法律,關注法律的整體架構。比如當真的去執行,從行政程序變成司法程序的時候,我們要關注它的具體實施。這里面有很多工作,也明確地會遇到很重大的挑戰。這次越南改革中,巨大的進步是從行政體系變革到司法體系,這是法律和人權保護的雙向進步。

之后,如何將這種變化融入傳統體系,從而可以有效地處理這些事務。如何擁有足夠的法官?如何給法庭配備足夠的經濟、人力資源使法庭運行得更有效率?這關乎司法改革的其他方面。

《財經》:在越南,勞教改革最大的爭議在哪里?

白樺:我認為是我們需要考慮那些被攻擊的人群。在越南,是違法的。這涉及兩部分人:一部分人在社會領域,這些人被放逐了,她們沒有獲得任何具體保護的權利;另外一部分人在法律領域,他們是專家、政黨首腦,認為不合法且將持續不合法。

所以這不是關于是否合法的問題,這是在不合法前提下,她們仍舊是公民,因此也有享受司法程序和社會保護的權利。這才是辯論的焦點,我們要辯論的不是關乎吸毒是好是壞――吸毒是壞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問題是如何對待那些人,無論他們有什么行為。這才是最大的難題。

《財經》:UNDP何時開始關注中國勞教改革?

白樺:在越南的事務有點像我們在中國做過的。當總理暗示中國要進行勞教制度改革,我們開始參與。對我們而言,是順應時勢,努力去理解并樂于參與一個國家的改革進程。如果有些困難,我們可以提供國際經驗。

《財經》:中越兩國的改革有哪些共同之處?

白樺:作為兩個鄰國,中國和越南有歷史和文化的相似性。很明顯,政治體系也很相似,改革部分也有很顯著的相同點。法律、司法體制和法庭所扮演的角色的目標也有很多相同之處。對比中國法院的五年改革計劃和越南的,你會發現文件非常相近,內容十分相似。我認為這很有趣。當我在越南的時候,我們關注中國,我曾和越南的官員來向中國的法律制定者學習經驗。

《財經》:了解越南的經驗,可以對中國的勞教改革形成哪些預測?

白樺:以我在越南的經驗,對于改革有一系列重要的考慮因素。一個上面已經談及,我們需要有充分的辯論,通過它可以很好地解釋改革背后的考慮,解釋整個議題;第二件事,是分析法律舉措。當從政策上廢除了勞教后,關于審查的、實施的邊界都該決定。這很重要,因為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

《財經》:要多久我們可以看到真正的改變發生?

白樺:我們已經看到了改變的發生。對于改變,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從決定變成現實。我認為越快越好,然后擴展到全國。司法改革是長期過程,需數年和很多復雜的框架設計。這適用于發達國家也適用于發展中國家。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客觀。當然想要加強法律改革,需要有形的目標,這就是你們所說的方向。堅持改革方向并不斷采取舉措很重要,所以司法改革在中越都在不斷升級。

《財經》:UNDP在中國的司法改革中,還具體做了哪些工作?

白樺:35年來,我們通過觀察和分析,促進并轉向一些實質性的國家層面的研究,然后將問題反映給我們的國家合作伙伴:政府和黨。再就是把國際上的杰出人才、先進經驗介紹到中國來。中國不一定要全盤接受,但介紹這樣的經驗是中國融入國際社會的一部分。

其中,在中國,我們參與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在江蘇省的試點法院,參與了調整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方式和參審案件的比例的工作。這帶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比例有很顯著的提高,而且選任人民陪審員的范圍得到了擴大。后來,這個經驗在全國進行了推廣。

《財經》:你認為在中國的司法改革中將面臨的最大難題是什么?

篇9

一、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與理念

芬蘭的民事司法改革是在沒有廢止古老的《司法程序法典》的前提下于1993年12月1日實施的,并且改革的對象僅限于下級法院的訴訟程序。《司法程序法典》制定于1734年,原本都適用于瑞典和芬蘭,但1948年在瑞典已被終止適用。盡管這次改革沒有制定任何新的法典,但是1734年法典中的幾章已被修訂。在此之前也有過幾次對法典的修訂,如“自由心證”就在1948年被取消。然而,1734年法典的幾章至今仍然有效。這些內容包括與剝奪法官資格有關的條款等。

1993年的改革旨在通過同步的程序改革提高訴訟當事人獲得正確的、有根據的法院判決的機會。下級法院在加強裝備處理復雜案件方面比起以前更為徹底,簡單案件的處理也比以前快。改革所強調的價值理念是法律的正當程序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從以往對實質正義的強調到對資源合理配置的強調是當今世界各國民事司法理念的一個重要變化。這種改革理念認為,司法資源是有限的,應當在那些尋求或需要正義的人當中公正地分配這些資源;公正地分配司法資源必須考慮具體個案的難度、復雜性等特點,以確保個案能夠獲得適當的法院時間和注意力的分配。英國、法國、葡萄牙以及本文所探討的芬蘭的民事司法改革都把這種理念貫徹到具體制度的設計上。

芬蘭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實現訴訟程序進行的口頭性、即時性以及集中化。而改革之前,芬蘭的民事訴訟程序部分以口頭方式、部分以書面方式進行,在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將意見提交法院的過程中,如果出現新的主張或證據,案件往往被不斷地延期。新的改革試圖改變這種狀況,使案件延期的可能性減少,通過一次總的開庭即決定所有的問題。案件審理時,不再允許當事人提出或宣讀書面陳述,整個訴訟程序要求完全以口頭方式進行。

二、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實踐

1993年芬蘭的民事司法改革廣泛涉及民事司法體制、民事審判程序不同階段的劃分、訴訟進行方式、陪審團作用等方面的改革。

(一)民事司法體制的改革

芬蘭的民事司法改革并不局限于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而且也涉及民事法院體制的改革。改革以前,芬蘭的民事第一審法院有兩種,分別為:(1)市法院,這種法院在比較古老的市鎮(即在1959年以前建置的市鎮)運作;(2)地區法院,這種法院在新市鎮的鄉下地方運作。這樣,在1993年12月1日以前,芬蘭的民事法院等級體制自上而下表現為: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市法院、(舊制的)地區法院。而從1993年12月1日開始,原來的市法院和地區法院都被撤銷,統一設立新的第一審法院,即地區法院。這樣,新的民事法院等級體制自上而下就表現為: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新制的)地區法院。

(二)民事陪審制度的改革

與新法院的構造相關的最重要的改革是陪審團的改革。盡管芬蘭的陪審團的規模比英國的小,但是在民事訴訟中,芬蘭采用陪審團審判比英國普遍。改革以前,在舊的地區法院中有一個由5至7名非法律專業的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但市法院則沒有。這些外行人士只能作為一個單獨的整體投票反對法官。他們全體一致的投票可以否決法官的意見,但他們當中一位或兩位的投票則不能產生這種效果。改革以前,在市法院根本沒有陪審團。

改革以后,由于在城市和農村都設置同樣的新制的地區法院,開庭時審判團通常由一名法官和三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中的每一個成員有一個單獨的與法官平等的投票權,因此非專業的陪審員可以否決或者以多數票的優勢否決法官的決定。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的是,無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芬蘭的陪審團可參與決定的事項不僅包括事實問題也包括法律問題。

(三)新的初審階段

改革以后,普通民事案件必須在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地區法院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初步審理。原告必須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傳喚被告的申請,并且在申請中載明請求的性質,揭示支持其請求的證據形式和來源等。但是,這個書面申請不能替代一般的證據使用,因為采用書面的證詞是不允許的。無論如何,仍然要求原告把他所提供的證據和他提議傳喚的證人姓名放入申請的封套。在那些可能以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這種申請可以更簡單一些。如果原告的申請被準許,被告應在限定的時間內答辯。

初步審理從對書面意見的審查開始,以和解、作出簡易判決或者進入主要庭審程序的決定終結。初審程序的一個重要目標是為當事人達成一個折衷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供一個有利的環境。在初步審理階段,法官也可提出調解方案對爭議雙方進行調解。現在,芬蘭法官的作用應當被理解為不限于充當裁判者,也包括充當調解者。

(四)主要庭審程序

初步審理階段案件不能以和解或其他方式解決的,可以直接進入主要庭審程序,或者在初步審理后至遲不超過14天的時間內進入主要庭審程序。直接進入主要庭審程序的,仍由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主導初審的法官繼續主持主要庭審程序。這意味著,在初步審理階段已經向法院提交的審判材料,在主要庭審階段不必再提交。

未直接進入主要庭審程序,而是在稍后的時間由法院開庭單獨進行的案件,通常由主審法官與一個陪審團或兩名另外的法官組成審判團進行審理。但是,當事人必須重新向法院提交全部相關的材料。

主審程序由開庭陳詞、證據展示以及總結意見三部分構成。根據新的程序集中化的原則,主要庭審階段一般不允許申請延期。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允許申請延期。在延期的情況下,審判往往被延長在45天或更長的時間以后,主審程序不得不重新舉行。當然,這種中斷是正常的,它不屬于延期的情況。

(五)言詞主義

1993年改革引起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在主要庭審階段,整個程序必須以口頭方式進行。盡管證人的證言在初審階段已經公開,但是仍要求證言應當由證人在主要庭審階段親自出庭提供。案件當事人在初步審理階段沒有提出的新證據或者新的事實不允許在主要庭審階段提出。這是新的程序改革的一個支配原則。法庭因此被授予適用“排除”規則的權力。一個想在主審階段變更訴訟理由的當事人,除非有特別的理由,一般是不允許的。當然,設置排除規則的目的在于排除主審階段可能出現的一方當事人搞證據突襲。在法庭上,由法官親自詢問證人,但是,當事人通常也被賦予在法官之前或之后詢問證人的權利。

整個包括初步審理階段在內的訴訟程序制度可以被描述為一個過濾制度。該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案情清楚和已經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對案件盡快作出判決成為可能。只有情況復雜和不清楚的案件才必須走完整個制度設定的程序。這是芬蘭的司法部門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分配司法資源所期望的。

(六)上訴制度的改革

盡管上訴制度的改革尚未進行,但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方案已被提了出來。改革上訴制度的兩個提議分別是:(1)增加上訴法院以口頭方式審理案件的數量。特別要求對一審判決主要依靠一個證人作出的案件,或者當事人提出口頭審理要求的案件,都應當以口頭方式進行審理。(2)在較小的民事與刑事案件中,引進提出上訴申請許可的必要條件。但是,在目前,只有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才要求申請許可。

在芬蘭,以上訴的方式尋求救濟的可能性迄今已成為法律保護公民權益的一個重要部分。因此,上訴申請應當具備必要條件的建議必將面臨來自芬蘭律師界的否定性反應。已經有建議提出,這是一個正確的批判,特別是與先期的改革所產生的影響一并考慮的話,在賦予陪審員就事實和法律問題通過投票否決法官意見的權利的情況下,如果同時引進限制上訴權利的制度,將會產生災難性的結果。

三、民事司法改革的實效與存在的問題

芬蘭民事司法改革產生的一個重要影響是,它至少引起了刑事司法領域的一些相關改革。例如,訴訟進行的口頭性、即時性和集中化的目標也被援用來指導刑事司法改革。具體表現在:(1)確立了刑事訴訟進行期間,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不能變更的規則。(2)主要庭審階段,庭審以口頭方式進行,警察局的預審調查記錄不再被納入審判卷宗內。(3)在某些案件中,刑事被害人在預審調查和審判期間將能夠獲得一個審判律師或支持者的幫助。如果被害人要求民事賠償,這一權利主張應當在預備審理階段確定,然后由檢察官在法庭上提出這些要求。

在提高訴訟效率、促進司法的公正性方面,芬蘭民事司法改革的立意無可厚非,但是按照上述的法律正當程序和司法資源合理配置理念推行的改革,其在實踐層面的落實,仍遭遇不少的困難,存在著不少的問題。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法律共同體的消極反應制約了改革方案的實施

如果沒有法官、律師和訴訟當事人的合作,新的民事司法改革將不可能取得成功。對大多數律師來說,新的改革措施最難做到的事情恐怕是口頭性原則。因為,改革之前,在第一次法庭上的宣讀之后,律師幾乎都是以書面方式提出他們的意見的。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律顧問現在所要起草的文件(如傳喚申請)也遠比以前更加具體詳細。這意味著在申請向法院提出之前就要對案件做徹底、充分的準備。改革以前,申請簡明扼要以及缺乏具體主張極為普遍。原告可以在傳票發出以后再來對案件的有關事項作出改進,有時甚至在第一次開庭審理后才做這些工作。

正如芬蘭圖爾庫大學的訴訟法學者歐羅所指出的:“在沒有對法典本身進行改革的情況下,如果與制度相關的人員對改革持接受的態度,在制度上作一些改進是有可能的。現行的法律允許通過規定新的規范來實施某些改革。但是,如果法律職業群體在實務上抵制改革,那么規定新的嚴格的規范也就是貫徹改革的惟一方式了。”

(二)改革方案本身的缺陷影響了改革理念的落實

盡管新的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個目的在于加快民事訴訟的進度,但是,它實際上導致整個訴訟過程進展緩慢。如果案件比較簡單的話,它無疑將會獲得一個比以前快的判決。但是,新的“程序集中化”的原則可能使審理的進展比起以前更具分離性和更加冗長。例如,新的規則規定,如果主要庭審程序中延期審理持續的時間超過14天,庭審通常將會重頭開始。如果延期超過45天,法院將會命令重新審理。新的審理意味著所有以前的證據必須被重新提出。盡管設定這一規則的目的在于防止過多延期審理的數量,但是其實施的結果卻可能使整個程序的進行明顯并不是非常快。

另一個明顯的制度設計方面的問題存在于陪審制度。由于民事陪審制度改革以后,陪審員擁有了一個單獨的投票權。這就使陪審團以占多數的投票否決法官關于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可能性增加。這在芬蘭已成為一個遭到異議的新問題。同時它也提出了一個新的難題:如果希望外行的陪審員決定法律問題,那么他們有必要接受法律訓練;如果陪審員接受了法律訓練,他們將要停止當外行的陪審員。人們通常認為陪審員從來不會就法官提出的法律問題作否決的投票。然而,在最近一個聲名狼藉的刑事案件中,盡管法官聽取了被害人出庭陳述證詞,而陪審團成員沒有,但是陪審團成員最后以多數票否決了法官的意見,宣判被指控犯有罪的被告無罪。芬蘭的民事陪審制度還產生了其他的一些問題。在那些以前沒有陪審團的城市和鄉鎮,選拔合適的陪審員以服務法院審判工作的問題被提了出來。例如,赫爾辛基在這方面已經出現了一些困難,因為陪審員不能出席庭審或者被發現有道德上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情況。許多陪審員已經被發現在警察局有過記錄,甚至有一個在他被要求前來供職時,正在監獄里。

篇10

以目前司法改革與司法獨立問題的研究成果為思考平臺總結歸納比較了眾多司法改革第一線的參與者與公共知識分子的著述后,可得到目前司法改革一個還算比較全面的認識,包括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的途徑。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指出中國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三個問題:司法權力地方化,審判活動行政化,法官職業大眾化。當然這是一個比較概括性的提法,此外還有很多細致的論述都發現了很多一目了然卻制約改革使其寸步難行的問題。隨之經過縝密的思考和實踐也提出了很多理論上很可行也很迫切的辦法,如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制度,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等一系列比較宏觀和微觀的措施等等。還有一些比較中肯的辦法和建議,如改革法官選任制度,司法機關與黨和其他國家機關保持獨立和司法系統和司法機關內部需要保持相對獨立的具體辦法,司法權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的正確定位,要大力清除司法腐敗,樹立清廉的形象,完善監督機制等等。這些建議雖然隱約可見一些問題與途徑之間淡淡的聯系,但對于整個改革宏觀邏輯鏈路以及因果關系并未能明確闡述,以至于很難找到問題的核心與突破口,在紛繁復雜的各個問題中不知該從哪一環著手。這究竟是個純粹法學問題還是整個社會綜合系統問題?是可由司法機關一家實行還是整個權力機構、行政機構乃至整個政治體制的全面修復?

2司法改革突破口尋究分析

2.1制度與人之辯

如果制度可以視為人的外化,那實證的研究制度就可以揭示人的特質。按照的觀點,人是內因而制度是外因,人的自然性、尤其社會性是根本的,如果是按照經濟人的假設,是一個理性加自利的,那制度的限制和約束作用是必須的。東西方存在不同的人性假設,東方的性善論與西方的性惡論導致了不同的司法制度設計,以充分相信和尊重人的道德善真而設計的東方賢人治理和給予相當提防和監督限制的西方權力分治。東方甚至傳統主流的西方經濟學認為人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司法)市場中個人活動和決策是不同的,在經濟市場上個人受到利己之心支配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政治市場上個人動機和目標是利他主義的超個人利益的。而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應該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假設來評價其行為動機和活動。可以從中得出結論,法官亦是如此,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者,當然對于以上的理論不可簡單的認為,經濟人假設是一種實然狀態,而利他主義只是一種應然,但是可以推出從經濟人假設出發,要求制度設計要有監督機制約束,也需要有激勵刺激,相反應然狀態則更多依靠個人內心道德自律。然而社會現實往往沒有如此簡單,應然難以企及甚至有相當差距的風險,只能作為目標,而在設計制度時還是應該考慮人性為基礎。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如果內因是突破口那就應該從人開始;如果外因的決定性更強,那就應該從制度著手。但有學者認為不應該如此分析,制度是人制定的,要解決制度則還是回歸到人本身,但由于制度制定者和適用者不是同一人,所以就出現了改革行進的脫節。

2.2正反饋回路模型與改革學思考

經過一番因果律的追尋以及網絡上各點的思路清理,突破口在何處?是應該一齊進行還是先啟動哪一關鍵環,自上而下亦或是由內而外?從一開始分析的起點人的因素考慮,由于現在法官的整體素質不合格且要求門檻低,導致無業者趨之以至于法律人表面的泛濫,進行司法裁量也就難以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司法不公會導致群眾對司法權威的信任危機,甚至放棄司法途徑救濟,導致司法的孤立和虛空,更加劇了司法權在權力結構中的邊緣化和行政依附性,司法更難獨立。法官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無相應素質規避自利性尋租和司法腐敗滋生更影響了公眾的信任。司法作為最后一道防線崩潰,這是一個“正反饋回路”,即惡性循環,指數增長的極限導將導致整個系統的崩潰。現有問題認識清楚了,但突破口在哪里呢?根據改革學研究的問題改革的單兵突進,改革與修理機器不同,只能在行進中進行,必須穩中求進,而不可能用休克療法。如果所有改革同時推出,必然導致整個系統癱瘓,欲速則不達。改革成功的關鍵是找好突破口。根據以上的分析和找尋,筆者認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就在于司法獨立中的法官獨立。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是司法權威的核心,因此法官如何增強其抗干擾能力和獨善其身是最重要的突破口。而法官獨立又有內外之分,要實現外獨立,必須以一系列社會配套或相應的改革為基礎,然后互相促進;而內部獨立也許是法律人或是法律界可為的領域。

3實現法官內部獨立的制度設計

如果堅持人性決定一切,好的制度如果沒有好的操作者也等于零,那么司法的人性化改革當然此處不是指刑事案件中尊重被告的人格尊嚴等人性化措施,而是指在司法改革中將人視為人,而不是神,如何實現其利益最大化而又揚善避惡,使其向應然的理想狀態發展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3.1法官的培養路徑

首先面臨的是法官的素質問題。法官的素質是使其具有獨立的可能性的先決條件,否則制度口號是法官獨立,但由于其自身缺乏不管是學術造詣或者是個人品性的限制而喪失獨立的主觀要求和內部基礎。一個法官的塑造,首先是法律還是道德的灌輸,法官的自由心證多是憑借法官的良心即道德觀念來判斷的,不難看出,一個法官作為人的道德塑造的重要。道德觀的樹立又與家庭、學校、社會不可分,如果一個社會缺乏正義的信念,那可想而知在社會中成長起來的法官會具有多少內心正義感,這是對其個人基本素質的要求。其次是個人法律能力的培養。法官應該是一個精通法律善于運用于實踐者,這一部分是需要在法學教育中解決的問題。而我國現在的法學教育究竟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這在法學教育界一直是個有爭議的問題。通常認為,美國的法學教育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教育;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其實不然,美國的法學教育是以其它學科專業教育為前提的,即有志進入法學院者首先必須獲得非法律本科專業的學士學位。在美國進入法學院實習,就意味著對法律職業的選擇。因此,美國法學教育并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3年學制,而是一種4+3年學制。這種學制的實質恰恰說明,美國法學教育是融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于一體的。而我國一直以來法學教育是通識教育,通過司法考試后有人認為應該轉為職業教育。實則法學教育是個長期的過程,應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通識教育,包括法學本科教育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教育;第二階段為職業教育或專業教育。只有具備通識教育的背景,才能談得上后職業教育和專業教育。一味強調法學教育為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既不符合司法考試的初衷,也不符合世界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而我國多層次的法學教育因為學院層次不同,其師資隊伍、教學條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課程設置和生源素質等諸多方面差別太大。如果我國的法制教育體制和培養模式不進行改革,就難以實現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共同追求的根本目標———確保法律工作者的質量。目前在教育作為一種產業的共識下,法學教育的經濟導向日趨明顯。眾多的法學教育貌似繁榮,實則不利于法律人才“共同體”的“同質化”。因此司法的精英化與大眾化要掌握好,法官的職業化專業化才是主要的趨勢。而司法考試本身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法官職業大眾化的一個因素,很多無業者往往也想通過一次考試而進入隊伍。原理應該是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才可有資格參加此種考試以保證司考的純潔性,而我國的做法完全是令人難以理解的,任何專業的人均可參考,沖淡了專業化的考試性質,以貌似機會均等實則掩飾了小農平均主義的事實上的不公平。而且由于考試的內容和形式的缺陷等原因使得非法律專業的人與法律專業的通過率相當,卻又通過在擴大基數的基礎上控制通過率,而且很多通過者并不以法律為業是對司考資源的極大浪費。也許有人會質疑,提出相反意見,認為社會生活問題的復雜性需要精通一定專業學科的法律人才,此處提出三個方案供比較決策:

第一,和美國一樣,以其他學科專業學習為前提然后進入法學院學習,培養法律思維,又有堅實的學科基礎,而不是法律速成班。

第二,法律專業人士去學習和了解一些其他相關學科的知識,但應考慮到人的能力和時間精力的有限性。

第三,由專門法律人士在遇到相關技術問題時請教相關方面專家,然后在技術知識思考的基礎上加以法律分析,通過細化的社會分工提高效率。

可以看到現實情況中存在很多問題,法學教育的多層次性和專業化精英化職業化的相背離,各高校幾乎都設置了法律專業,一系列因素造成了現在法律人的假象飽和。人類歷史由合一到社會分工又要人的通才與專才之辯和人的全面發展,是一個貌似循環往復實則有根本不同意義的區別。最后是法律信仰法律信念的樹立。唯法律是從,這不僅僅是法學教育能夠解決的,它需要整個社會的響應。如果不想法律信仰形同虛設,那法官首當其沖應該是法律的信仰者,信仰但又不盲目崇拜,需要其具有以上論述的個人品性和素質能力,而這些品性和素質能力也促使其更能完善。法官塑造使其具備了獨立的能力,但是否就具備了獨立的可能性值得商榷。

3.2法官的選拔任命與管理

法官獨立是最終的落腳點,但法官中立有限卻是難以改變。從法官誕生起,即受到外界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例如與黨委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事實上法院在最要害的方面都受控于同一層次的黨委和政府。試想,如果在財政與法官選任方面法院不能獨立,那怎么能夠想象法院在司法決策上擁有獨立的意志?法律條文中許諾了司法獨立,訴訟當事人當然有理由期望法院在司法決策時將這種許諾變成現實,然而由于司法的地方控制,當案件涉及不同地方的當事人時,只能由其中一方當事人所在的法院受理,而該地方法院作出偏向本地當事人的判決幾乎成為司法決策的常態。這不能不加劇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不滿和怨恨。法院在政治權力結構中的邊緣化狀況以及行政權分割司法權、司法的行政附庸性等問題不得不歸咎于財政和人事的依附性。對此很多學者提出黨政分離,約束法官任免權的行政權力,司法權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的正確定位,全國法院統一管理。法院系統在司法行政上,應當實行垂直領導,以國家最高法院統一管理為主,地方協助管理為輔,把管案與管人、管事統一起來。中央統籌司法經費,在司法經費上,應當本著行使權力與承擔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司法經費由中央財政統一撥付,就如國家軍隊駐扎地方,不會由地方承擔軍費、建修營房一樣。至于中央財政能否保障司法經費問題,根本還是一個加強司法中央集權,加強法制統一的決心。幾百萬軍隊的軍費國家可以承擔,一、二十萬人的法院經費應當是可以保障的。而且,法院并非單純的支出,全國的司法規費上繳國家財政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應當認為,只有司法權完全脫離了對地方經濟的依附,地方司法割據才可根治,一個獨立裁判、執法統一、公正權威的司法格局才會形成,這是解決司法權力地方化的出口。司法改革涉及到政治權力配置以及司法功能的定位,并關系到整個國家結構和體制,需要調動國家和社會的大量政治資源和財政投入。因此,這種改革不能、也不應由司法機關自行進行,否則既不可能從全局上掌握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也難以克服體制上的障礙。而實際上,即使單純的程序改革往往也并非司法機關自身的力量所能完成。可以參考美國法官從成熟的優秀律師中選拔,改變傳統的行政任命方式。又以終身制和高薪制為保障,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法官最大化模型認為,法官的產出和法官的收入之間存在一種反方向變化的關系。最終法官通過選拔考核設置要在中國擔負了太大的風險。成為法官需要統一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兩項考試,公務員考試的設置明顯反映了法官的“官”的身份強調,而體現“法”的司法考試由于內容和形式上缺陷畢露而難以承擔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的選拔重任。目前如何設計,應該考慮提高門檻而不是僅僅控制通過率。就現存的情況來考慮,應該只能大學本科才能考司法考試,法律與其他相關專業的結合非人員合一而是協作互助,各有精通。法官有了相應的身份和地位為保障才能真正抵抗外界輿論和外界的干擾保持真正的獨立,以培養時的投入和選拔時的嚴謹來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