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的定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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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企業社會責任一詞自其誕生以來就備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且不管是學術界還是實踐界對其內涵的探討從來都沒有停止過,至今仍沒有達成一致的見解。筆者通過閱讀大量的國外文獻,描述了社會責任產生、發展的全過程,并最終就社會責任的內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以供后來研究者參考。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響應 社會表現
社會責任定義的提出
社會責任理論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一種相對成熟的理論體系。然而對于社會責任的定義在學術界仍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出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
學術界公認的完整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由英國學者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書中提出的,Sheldon認為企業在生產商品獲取利潤的同時也應關注產業內外各種群體的需要,企業的經營應該有利于增強社區服務水平,為社區利益作出貢獻,社區利益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衡量尺度,應遠高于企業盈利。至此,Sheldon首次將企業社會責任與滿足產業內外相關群體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包含社會道德因素,為后來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1953年Bowen在其著作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明確定義為: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即經營者根據社會標準和價值觀制定政策、作出決策并采取行動的義務。正如Wartick & Cochran(1985)所說,Bowen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包含了兩種前提條件:其一,企業存在的前提是社會的滿意,它的行為和運營標準必須符合社會設立的標準;其二,企業是社會中的道德主體。這兩種觀點為社會責任的概念提供了兩種基本的前提,同時也為后來的社會責任批評家們提供了兩種主要的攻擊目標。Davis(1960)也認為經營者在作出決策和采取行動時除了考慮企業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之外也要顧及那些受企業行為影響的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就是說企業不僅要為自己負責,必要時也要考慮到與其發生聯系的其他人的感受。
社會責任定義的發展
然而,Friedman(1962)卻認為企業在遵守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唯一的社會責任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企業管理的支持者是股東,股東唯一關心的是財務回報。管理者因為社會責任行為而減少對股東回報,實際上相當于對公司征稅,通過決定這些自我強加的稅收的使用方式來逐漸破壞配置資源的市場機制,并委任自己作為非選擇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另外,他還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能會產生問題或者帶來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管理者可能以股東利益為代價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達到自身社會的、政治的或者職業的目的的一種方式。總之,社會責任是自由社會中企業社會契約理論的破壞學說。
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責任觀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很多學者對其提出了質疑和批評。Garriga和Mele(2004)認為該觀點將導致企業短期利益導向。Walter(1977)也認為經濟責任導向對管理者來說不是一個正確的向導,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它忽略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長期影響;它沒有正確識別管理者與變化的外部政治和法律條件之間的關系。McKie(1975)認為工商界從來沒有嚴格遵守經濟責任框架,博愛、社區參與、家長式作風和自愿性倫理準則都是有別于經濟責任導向的長期的、實用的指示器。該點作者重點強調了企業社會責任慈善維度。然而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總之結論只有一個,就是經濟責任作為唯一的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
超越經濟責任的社會責任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可,然而針對經濟責任之外的社會責任所應包括的范圍并沒有達成一致的共識。McGuire(1963)承認經濟責任作為企業首要的責任應該加以重視,但也應擴大社會責任關注視角,即企業應該將經濟和法律義務之外的對社會的某種特殊的責任納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之內。該觀點得到了Backman(1975)的認可,他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該涉及經濟表現之外的并得到企業重視的動機或者目標。在這里,McGuire和Backman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包括經濟、法律責任,而且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責任。然而,Manne和Wallich(1972)僅將企業社會責任看成是一種“自愿”的行為,這種行為凌駕于經濟責任之上,企業可為也可不為,沒有強制性。Steiner(1975)整合了前人的觀點,提出一個幾乎串聯所有觀點的定義,他將企業社會責任從“傳統的經濟責任”拓展到政府指定的“法律責任”再到“自愿的領域”,最后超越現實的期望。
社會責任衍生概念的發展
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期,學者們由對社會責任定義和范圍的研究逐漸轉向了對社會響應的探討,它強調企業響應外部環境變化的能力。一些學者認為對靜態的企業社會責任的過分關注將導致不能完全展現對企業社會責任所作的努力以及企業的表現。比如,Ackerman and Bauer(1976)就批評當時學者對社會責任內涵的表達,并堅持認為責任的內涵就是假設一種義務的過程,他們強調動機而非表現,對社會需求的響應比決定做什么更為重要,即相對于社會責任來說社會響應是一個更好的向導。而Sethi(1975)從另一條不同的但相關的路徑完成了由“社會責任”到“社會響應”的轉換,即他開發了一種針對社會需求的三維度企業行為架構:社會義務;社會責任;社會響應。社會義務指響應市場力量和法律約束的企業行為,社會責任意味著在社會義務之上與主流的社會規則、價值觀和期望保持一致的企業行為。而社會響應暗示了這樣一種含義,即對企業重要的不是如何應對外部壓力,而是企業在一個動態的社會系統中的長期角色應該是什么,因此,該階段企業必須具有預見性和防御性。1994年,Frederick明確區分了社會責任和社會響應的概念,指出社會責任回答了為什么,為了誰的利益,而社會響應回答了如何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法,達到什么樣的效果等問題,并將社會響應明確定義為企業應對壓力的能力。Carroll(1979)也指出社會響應不能替代社會責任,社會響應只是與社會責任并行的社會表現的另一面。
在社會響應進入學者們的視野的同時,另一個與社會責任相關的但又有區別的概念―社會表現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關注。社會表現是一個包容性很強的概念,它將社會責任和社會響應都吸納為自身的組成元素,成為社會責任的又一重要衍生領域。企業社會表現最早是由Preston提出的,該詞頻繁地出現在Preston的著作中,但他并沒有給出企業社會表現的明確定義。Carroll(1979)是第一個對企業社會表現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他提出了一個社會表現模型,在該模型中,包含三個維度,分別是:公司社會責任、社會問題以及社會響應。作者認為該模型的三個維度驅使我們思考在分析社會表現時所遇到的主要問題。Wartick和Cochran(1985)對Carroll的社會表現模型進行了改進,將“社會責任―社會問題―社會響應”模型替代為“原則―過程―政策”模型,并指出社會表現模型表明企業社會參與依賴于企業社會原則、社會響應過程以及問題管理政策,每一部分都有其與眾不同的指導和導向意義。總之,該模型為目前的企業社會參與提供了一種綜合的概念化框架。Carroll社會表現模型三維度之間是一種靜態的組合關系,而沒有更多考慮三者之間的作用關系,只是說明在各維度下對企業的要求。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新模型彌補了Carroll社會表現模型的這種缺點,在模型構建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三者之間的動態作用關系,該點在Wartick和Cochran提出的有關社會表現的定義中可以察覺,即企業社會表現反映了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社會響應過程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政策之間的根本性的相互作用。至此,社會表現理論已基本趨于成熟,由最初的單純概念的探討至社會表現模型的不斷完善,社會表現理論已成為社會責任理論一個重要的衍生領域,為更加深入地研究社會責任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社會責任定義研究的回歸
整個20世紀七八十年代,社會責任的衍生理論(如社會響應、社會表現等)吸引了大多數研究者的目光,而對社會責任的研究似乎有消退之勢。其實不論是在當時還是在今天,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仍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學者們對其內涵的探討仍然在繼續著。1991年,Carroll對其四責任學說進行了改進,將自由裁量責任更名為慈善責任,并構建了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處在模型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往上依次是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處在金字塔頂層的是慈善責任。該模型描述了總體企業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彼此有區別的內容,但這四部分之間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且經濟責任與其他社會責任之間也不是處于并列地位,而不同的責任在某一個企業的身上是同時存在,企業可以結合自身條件以及外部情況作出決定履行責任的范圍和程度。至此,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主體框架已趨于成熟,雖然學術界對社會責任的定義仍沒有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但Carroll的社會責任學說獲得了多數學者的認可,在當前有關社會責任的研究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基礎。
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學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體指標體系的確定與測量以及與其相關的衍生理論的發展,對社會責任的定義與范圍的探討已漸漸淡出研究者們的視野。隨著研究的展開與結論的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也會隨著其不斷地發展,以適應市場經濟浪潮所帶來的沖擊。
結論
通過本文以上部分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梳理,本人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分別是狹義的定義和廣義的定義。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以Friedman為代表,他認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即經濟責任,對其他除了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必然會分散企業的資源,進而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最終給股東造成損失。筆者不認同這種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狹義的社會責任定義只考慮到企業的短期利益,沒有顧及企業的長期發展。不可否認在短期內企業承擔較少的社會責任可以節約企業的成本,減少資源的支出,這可直接反映在企業的盈利水平上,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潤可能是不可持續的,因為企業的形象是與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相一致的,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社會資本,而社會資本作為一種無形資本或者關系資本是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的,而且這種社會資本一旦形成就可以維持較長時間,也就是說這種社會資本在長期內具有可持續性,可以為企業帶來源源不斷的利潤。不過這種社會資本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業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持續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并滿足他們合理的要求以形成利益共同體,最終達到共贏的局面。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被當今大多數學者所認可,雖然在涉及定義的具體細節方面有所差異,不過在主題內容框架上是大體一致的,該方面的代表當以Carroll為首,他認為企業不僅要滿足股東的盈利即經濟責任需要同時也要承擔法律的、倫理的以及慈善的責任。經濟責任是企業生存的根本也是企業承擔其他責任的前提。如果一個企業連生存問題都解決不了的話就談不上其他責任了,但這并不是說經濟責任就是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承擔法律責任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基礎,偷稅、漏稅的企業終會受到制裁,嚴重的可能會被禁止進入市場,相信這是企業法人所不愿看到的。除了經濟和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倫理和慈善責任,這是對企業更高層次的要求,也是企業發展的助燃劑。在當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眾多企業無不求助于倫理和慈善責任來籠絡消費者,提高自己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以便在競爭中獲勝。鑒于以上觀點,筆者贊同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即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
參考文獻:
1.Oliver,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Isaac Pitman Sons,1923
2.Walter F.Abbott.On the Measure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77(3)
3.McGuire, J.W.Business and Society [M].New York:McGraw-Hill,1963
4.Steiner,G.A.Business and Society[M]. New York:Ran-dom House,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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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界定
對于什么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當今世界,雖然中西方主流觀點對企業社會責任已趨于認同和支持,但至今未能對企業社會責任形成統一的認識。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會學雜志———《美國社會學雜志》(AJS)的創刊號上刊登了美國社會學界的著名學者阿爾比恩?斯莫爾(AlbionW.Small)的關于“不僅僅是公共辦事處,私人企業也應該為公眾所信任”的呼吁,在本質上標志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萌芽。自此西方的學者和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倡導者紛紛從各自的角度、領域出發,對企業社會責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霍瓦德?R?博文(HowardR.Bowen)早在1953年就曾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家按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相關政策靠攏,做出相應的決策,采取合理的具體行動的義務。②阿奇B?卡羅爾(Ar-chieB.Carroll)在他的《企業與社會———倫理與利益相關者管理》一書中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問題可從如下兩個方面進行構設,企業有社會責任嗎?假如有的話,有多少和什么類別的社會責任?”這兩個問題看起來雖然簡單且直截了當,但對它們的回答卻要謹慎措辭。
企業人士樂于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真正含義,他們只取得非常有限的一致見解。③約瑟夫?M.麥克格爾(JosephM.McGuire)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要領意味著企業不僅僅有經濟和法律義務,而且還對社會負有超過這些義務的某些責任。”④基思?戴維斯(Keith.Davis)和羅伯特?L?布盧姆斯特朗(Robert.L.Blomstrom)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決策者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護和改善社會福利”。⑤哈羅德?孔茨(HaroldKoontz)和海因茨?韋里克(HeinzWeihrich)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地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⑥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針對社會(包括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乎道德的行為,在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員工及家屬、所在社區以及廣義社會的生活質量。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歐盟2001年提出的官方定義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融入到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方的相互關系中。國際標準化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定義是:企業對運營的社會和環境影響采取負責任的行為,即行為要符合社會利益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道德行為為基礎,遵守法律和政府間契約,并全面融入企業的各項活動。總部設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所確立的概念表述為:企業社會責任區別于商業責任,它是指企業除了對股東負責,即創造財富之外,還必須對全社會承擔責任,一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贈公益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
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也并未完全統一,國際機構對其定義至少有200多種,造成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同時還包括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形式的認識不同,必然的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也不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導入中國,自此,我國各界都從不同的角度和視角給企業社會責任下了一個比較確切的定義。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在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指導下,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要與可持續發展保持一致性。1990年袁家方主編了《企業社會責任》一書,這是我國第一本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專著。書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企業在爭取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國家、社會和人類的根本利益,必須承擔的義務。2006年我國企業的首個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家電網公司2005社會責任報告》。在前言中,明確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對所有者、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以及自然環境承擔責任,以實現企業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協調統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首個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省級地方標準———《上海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第2.2項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在追求企業自身利益的同時,還應兼顧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利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共建和諧社會。
從上述可見,由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視角、出發點不同,企業社會責任形式的認識不同、包括企業本身存在的差別、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國內外各界至今并未形成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能夠總結出各種定義之間的共同點:即都肯定企業的利潤追求,同時認為企業作為社會成員的組成部分,不能僅僅以利潤最大化作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潤外,還應積極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等方面的社會責任,關注企業和社會的持續發展等。這也正是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的CSR理念。由此,本文認為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簡要概括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與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要保持一致性,企業要在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下承擔其社會責任。
二、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個特殊行業,煙草行業在整個行業發展趨勢的背景下,必須承擔起社會責任才能滿足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需要,才能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尤其是煙草行業實行國家壟斷,其前提條件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煙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依賴于整個社會環境,企業與社會本身是一種共生共榮的關系。企業的發展必須以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作為企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關注吸煙與健康問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目前煙草行業所處的背景非常特殊,普通民眾的禁煙意識越來越強,使得整個社會對于禁煙的呼聲越來越高,行業的生存基礎受到了嚴重威脅。同時當前經濟全球化使得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能否承擔社會責任已成為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煙草企業的競爭也已脫離了簡單的市場份額的競爭、產品的競爭或品牌的競爭,而走入企業形象的競爭。如果企業能夠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就一定可以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口碑,不斷強化企業的競爭力,即煙草企業只有扛起社會責任這個大旗才能改善公眾對煙草公司的印象,使得企業繼續向前發展。
1.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本身價值觀的要求
所謂價值觀念,是人們基于某種功利性或道義性的追求而對人們本身的存在、行為和行為結果進行評價的基本觀點。價值觀不是人們在一時一事上的體現,而是在長期實踐活動中形成的關于價值的觀念體系。企業也有價值觀,企業的價值觀,是指企業職工對企業存在的意義、經營目的、經營宗旨的價值評價和為之追求的整體化、個異化的群體意識,是企業全體職工共同的價值準則。只有在共同的價值準則基礎上才能產生企業正確的價值目標。有了正確的價值目標才會有奮力追求價值目標的行為,企業才有希望。因此,企業價值觀決定著職工行為的取向,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只顧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價值觀,就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不僅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還會影響企業形象;只顧眼前利益的價值觀,就會急功近利,搞短期行為,使企業失去后勁,導致滅亡。煙草企業作為特殊的行業,既要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需要,謀求自身的發展與進步,還要能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通過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進一步體現自身價值。
2.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國外煙草企業都是公司制管理下市場化經營的成熟市場個體,企業開展文化建設的關鍵目的是進一步激發企業團隊的事業心與責任感,為煙草企業的發展與進步提供強有力的保證。煙草企業正確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有助于企業文化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煙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進一步提升企業職工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對煙草企業的認識,并且認可和支持煙草企業建設活動,使煙草企業將自身的全部精力投入到企業建設中去。煙草企業文化建設還要求企業將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企業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來看待,煙草企業文化建設效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來體現。
三、企業層面社會責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1.法律機制的確立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別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和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的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按性質可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兩類。經營性國有資產,即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⑦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確立與實施首先是法律機制的確立和健全。立法對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具有極大的效力。美國和歐洲都出臺了相應的法律來規范企業的經營,促進其履行社會責任。相比之下,歐洲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要明顯多于美國,內容也更加豐富。對于煙草行業而言,在立法層面首先要避免與法律、法規發生沖突。特別是有關衛生、環保、廣告方面的法律對煙草行業限制性很強,要求也很嚴,應當高度重視,盡量避免在這些方面引起法律糾紛。因此,我國煙草行業的立法機制必須健全,包括救濟機制也必須加以完善,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在法治的軌道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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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中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直接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事關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報告共分八個部分,包括前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現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現狀調查、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典型案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選擇、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促進機制。
報告前言闡述了研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意義。
報告第一章從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演變歷程著手,立足適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進行了原創性的探索。
報告系統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和國內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上的發展,按照社會關注的程度不同,可以劃分為個別研究、廣泛關注、全球發展三個階段。在個別研究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焦點主要在于理念的紛爭,爭論的重點是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否應該承擔利潤目標以外的其他社會目標。在廣泛關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和影響不斷擴展,研究主體從學者、NGO一直覆蓋到研究機構與政府;聚焦重點涵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和動力等各個維度。在全球發展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眾多國際組織都試圖提出標準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此外,報告還簡單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我國的發展,從簡單的貿易壁壘認識、公司法學角度的研究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在我國形成了初步共識,即企業不僅要對所有者負責、追求利潤目標,而且要對員工、用戶、供應商、社區等其他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以追求可持續發展。同時,報告指出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深度和廣度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
報告重點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報告在深入分析國際國內超過50個定義的基礎上,原創性地提出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維度:內容(履行哪些責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動力(為什么要履行,WHY)。報告按照WHW三個維度對國際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分歧和不同的關注重點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提煉,為未來我國研究人員剖析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與結構奠定了重要基礎。
報告認為一個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應該滿足四條標準:一是有利于準確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二是有利于指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深入推進;三是符合常識和中文的表達習慣;四是符合企業社會責任深入研究的需要。按照這四條標準,報告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系統回答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基本問題,即企業要履行哪些社會責任,如何履行,為什么要履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專業術語,實際上是中文表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簡稱;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這樣既能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又符合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基本趨勢。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有利于深入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范圍、方式與過程,同時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客觀需要。
報告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業倫理,自愿在運營全過程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指企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任的行為,所謂負責任是指企業行為要符合法律的強制約束、社會道德的價值規范和企業推崇的商業倫理,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延或內容,按照企業能否自我選擇的程度,可以劃分為必盡之責任、應盡之責任和愿盡之責任;按照企業負責的對象不同,可以劃分為利益相關方責任和環境責任。利益相關方責任又可以劃分為:股東責任、員工責任、用戶責任、伙伴責任、社區責任、社會公民責任和對子孫后代負責的可持續發展責任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一是要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運營過程;二是強調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愿追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包括:兩大內部動力,分別為價值觀推動和企業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兩大外部動力,分別為法律規章和社會道德的約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對企業發展方式提出的要求。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本質是社會資源的更優配置機制,有利于實現企業的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推進企業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總括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法律規范的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
報告在分析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和中央企業需要面對的主要社會責任議題基礎上,提出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履行社會責任是中央企業的天然使命,也是社會對中央企業的普遍期望,并且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帶動力。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既包括了一般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也包括了中央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議題。
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可以按照三個維度進行分析:一是中央企業作為整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八個方面;二是中央企業作為特定個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兩個層次,基本責任和表率責任,各包括六個方面;三是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六個方面。
報告第二章回顧了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理論。介紹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兩次著名論爭。分析了企業社會回應思想和企業社會績效思想的產生與發展,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三個主要支持理論:利益相關方理論、社會契約理論和“社會投資”理論。并重點介紹了利益相關方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的貢獻。介紹了企業社會績效與公司財務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結果,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促進企業財務業績的提高。
系統整理分析了歐盟、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多個西方國家和機構的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規政策及其發展的情況。從公司法、環保政策法規、勞動法、產品責任與消費者保護四個方面介紹了上述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的演變過程及其企業社會責任法規政策環境的特點。總結了西方發達國家健全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環境對我國的啟示:一是創造條件讓職工參與立法,二是公司法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條款應為授權型,三是改善我國慈善捐贈減免稅收制度,四是征收環境稅,五是政府公共環境信息,六是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七是完善勞動立法,八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九是發揮中間力量和非官方機構在政策法規制定中的作用等。
綜合歸納了當前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發展的五方面趨勢:一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力量多元化,二是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趨勢日益發展,三是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呈現標準化趨勢,四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五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約束力量不斷增強。適應國際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趨勢,我國應當形成多種力量共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局面,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提高企業競爭力密切聯系起來,高度重視社會責任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報告第三章分析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系統梳理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規范,從人權保護、就業促進與社會保障、勞動用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腐敗與反商業賄賂、公益捐贈與社區共建等方面介紹了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內容。研究了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十個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消費者、環境保護力量、員工、媒體監督和責任評價、責任投資運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商業伙伴、世界社會責任運動和研究人員。按照國有企業、外資在華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類型劃分介紹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的情況。
報告第四章根據調查問卷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進行了全面的剖析,為今后推進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從社會責任意識方面看,當前中央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知識儲備較為豐富,社會責任意識總體水平較高,對國有企業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認識較為統一。積極看待社會責任作用,認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員工凝聚力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驅動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應量力而行。從利益相關方看,中央企業最為重視股東和政府的需求,外部利益相關方并非其履行社會責任主要壓力,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更多是出于“內生”考慮。從社會責任內涵看,許多企業認為保持良好財務狀況、確保企業利潤、技術自主創新并非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多數中央企業認為社會責任的具體范圍應該根據企業的需要來確定。從社會責任實踐看,中央企業表現良好,企業經濟業績突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積極反對商業賄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客戶關系,接受客戶反饋意見,重視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審查,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積極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從社會責任保障機制看,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社會責任的管理機構,沒有在董事會決策中建立保障利益相關方利益的機制,絕大部分企業自身企業文化建設與社會責任的融合程度很高,與股東、員工、社區的信息披露和溝通及時,向社會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社會責任報告的比率不高。
報告第五章介紹了六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實踐,按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先后順序,分別介紹了國家電網、中國海油、中遠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移動的社會責任理論和實踐。
報告第六章介紹了近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中央企業在上繳國家財政稅收、保障社會生產生活需要、承擔完成國家重大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成績突出,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發揮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報告提出中央企業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努力成為國家的經濟棟梁和社會企業的榜樣。一是要做依法經營、誠信守信的表率;二是要做堅持自主創新、轉變增長方式的表率;三是要做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表率;四是要做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表率;五是要做以人為本、推進和諧創建活動的表率;六是要做實施“走出去”戰略、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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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 理論 實踐 對比
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研究已成為國內外公司界和理論學者研究的重點。由于我國處于經濟的轉型期,出現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食品安全問題、勞動安全保障問題、國際社會責任標準SA8000的實踐問題等,促使我國的學者開始重視社會責任問題。本文以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現狀與實踐進行概述,希望對我國的社會責任的實踐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一、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發展
(一)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萌芽
任何思想都有其萌芽、發展的演化過程,企業社會責任思想也不列外,產生于古代社會且具有個體行為特征的雇主倫理,就是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早期表現,且為當代公司社會責任思想提供思想源泉。在西方社會,產生并興起在近代文藝復興后的新教倫理是西方商業倫理思想的源泉之一。企業社會責任在西方國家的發展比較早且發展的也很深入,慈善事業是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早方式之一,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認為是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隨著現代公司開始逐漸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形式,這時就具備了產生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的土壤,公司社會責任思想由此萌芽。
(二)公司社會責任定義的提出
1895年,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阿爾比恩.斯莫爾第一次在《社會學雜志》期刊上呼吁“不僅僅是公共辦事處,私人公司也應該為公眾所信任”,該文標志著公司社會責任概念的產生。
1905年美國學者約翰·戴維斯在其所著的《公司》中認為,“企業是由社會創造的,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承擔對社會發展的責任,企業通過創造財富來回報社會。”
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在《管理的哲學》一書中第一次完整的提出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謝爾頓首次將公司社會責任與滿足產業內外相關群體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應包含社會道德因素,這樣是后來理論發展的依據。他認為企業在獲潤的同時也應該照顧到行業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的需要,公司在盈利的同時也要為社區服務水平的提高做出貢獻,社區利益應高于公司盈利。
1953年,“公司社會責任之父”—伯文在他的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提出了商人應該為社會承擔什么責任的問題。也將公司社會責任明確定義為:“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就是企業經營者根據社會標準和價值觀制定政策、作出決策并采取行動的義務”。
1960年Davis對伯文的定義作了進一步的補充,也提出企業經營者在作出決策和采取行動時除了考慮公司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之外也要顧及那些受公司行為影響的人的需要和利益。其主要說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自身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深入發展
1971年美國經濟發展協會在出版的《商業組織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指出公司社會責任由三個方面組成, 由內向外構成三個同心圓, 從內層到外層依次為公司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無形責任。這種觀點形成了早期的公司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
1979年Carroll提出了一個公司社會責任的三維模型即公司社會責任觀、公司社會響應觀、公司社會價值觀。并將公司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公司自由決定的責任, 并進一步闡述了各個責任的定義、范圍及其重要性。公司社會責任定義自此形成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
1991年Carroll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模型和定義, 他改進了其早期的公司社會責任四層次模型, 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金字塔模型”,并把原先的第四部分由公司自由決定的社會責任換為慈善責任。處在模型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從下往上依次是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處在金字塔頂層的慈善責任。該模型闡述了公司社會責任不僅包括經濟責任還有其他幾項責任,這幾項責任也不是并列的,而是有區別的。至此,公司社會責任整體框架已趨于成熟。
二、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公司社會責任在國際交易過程中越來越顯得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和實踐,不僅是企業個體的需要,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要要求。在此背景下,1997年國際社會責任組織制定了運用于第三方認證的SA8000,2010年國際標準化組織協同世界很多國家在一起制定的ISO26000標準,這些國際標準的制定,標志著國際社會責任運動和實踐的趨于完善。很多國家也根據本國的國情,制定出國內的CSR標準,通過法律法規將CSR寫入法律之中,促進和推動國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大力宣傳和鼓勵企業的社會責任運動。
(一)就美國而言
美國是在公司社會責任方面立法最早的國家,形成了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法律保障體系,社會法律體系等,這些法律體系都對公司社會責任有具體的規定。美國在推行社會責任的實踐中,給各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做出了一個榜樣。具體表現在:第一、通過立法的方式將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化、法律化。美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很多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而且還有很多知名公司都制定有詳細的公司行動或者道德規范。早在1943年,美國強生公司就將類似社會責任的信條寫入公司的規范之中,為1980年平安度過撲熱息痛危機打下基礎。第二,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美國的一些公司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社會責任問題,紛紛設立了直屬董事會領導的道德委員會或者道德責任者等機構。
(二)就英國而言
英國的社會責任運動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承擔其社會責任。英國社會責任實踐在前期的時候,主要限于公司做些慈善事業,投資與社會的發展,通過加大投入而提高社會就業,改善社會環境;再到后來的以提高產品質量,向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善待員工,改善工作條件和員工身體健康等。近幾年來,英國政府才開始要求企業的發展要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等等。英國的社會責任運動慢慢地成熟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設立專門的協調、管理政府和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職位。第二,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第三,通過政策的傾向和引導,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第四,通過社會媒體等途徑,大力宣傳企業社會責任。如2000 年 7 月,英國政府建立了一家 CSR 線上學院,同時還建立了一個政府公司社會責任網站。有力地幫助了英國提高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能力和競爭力,英國在推動公司社會責任發展中的領導地位得到了確定。第五,利用非政府組織,共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英國政府通過利用非政府組織來體現政府的意見和企圖, 加大推進公司社會責任工作的力度。非政府組織在英國推進公司社會責任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就日本而言
日本政府在積極推進制定公司社會責任標準化方面做了比較多的工作,派遣專家參加了國際標準化組織關于如何將CSR納入國際標準的討論。經濟產業省與民間組織的聯合,在2003年10月開始探討制定日本國內公司社會責任標準,于2004年5月制定了《公司行動》。日本政府制定嚴格的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制度,隨著《京都協定書》的制定和實施,日本政府積極倡導節能和環保,給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公司很多優惠政策。倡導人與社會、自然的和諧發展的基礎上謀求公司的生存與發展。
三、西方國家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給我們的借鑒與啟示
西方國家實施公司社會責任戰略的主要目標就是促進公司的發展,社會環境的改善,推動企業、社區、公眾、消費者和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互動。西方國家圍繞這一目標,通過各種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來促進和倡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并獲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作者通過借鑒西方國家的實踐,并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認為我國政府推進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激勵和監督管理制度
由于我國社會責任理念不夠完善,制定的法律法規沒有在公司社會責任總體要求上進行,表現出凌亂、無序的現狀。這樣是我國在監督管理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找不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沒法對那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從英、美兩國的社會責任實踐中看到,兩個國家都將企業社會責任明確的寫入法律法規之中,很多企業也將企業社會責任寫入企業之中,這樣就可以很好地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我國政府和企業要想更好地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就必須去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嚴格、規范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對那些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政策優惠和傾向。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二)設立專門統一協調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部門或者職位
由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會涉及到很多部門,如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這樣在實際管理社會責任問題過程中會出現相互推諉或者只從各自部門出發,而沒有著眼于整體考慮,相對來說,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管理就會沒有力度和針對性。要想真正將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運動廣泛推廣,將各部門對待企業社會責工作形成統一的意見,都從大局著想,我國就需要在國家管理高層設立一個專門的國家部門或者職位來統一協調政府、公司的社會責任工作。對于推進我國公司社會責任戰略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激起更多的職能部門參與到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事業中來的需要。
(三)加強社會宣傳,形成良好的鼓勵和倡導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
雖然我國社會責任活動比較頻繁,然而由于目前我國在此領域的研究尚不深入,社會責任意識不深入,社會公眾還不知道如何去實施社會責任,而有些公司借鑒國外社會責任的實施,但都浮于表面形式,照搬做出的許多獎勵標準和約束條件都偏離了公司社會責任的真正范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首先做到:第一,要加強公司社會責任的培訓,培養和加強政府官員和公司家的社會責任意識。第二,要充分利用我國的社會媒體,加強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公司的宣傳,使更多的公司意識到履行公司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意義。第三,設立政府主導的社會責任獎項,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獲得年度最具責任感的公司和公司主名單。政府在政策、投資、采購等方面,向這些有責任感的公司做出傾斜。
(四)加強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推動公司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
從英國、日本的實踐來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對于推動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具有重要作用。非政府組織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中發揮出社區互動、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員工權益保護及監督活動等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在我國,各行業協會、工會、工商業聯合會、消費者組織和環保組織等都是政府實現其意圖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有效地協調公司與政府、公眾、消費者的關系。與此同時,我國應從國情實際出發,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國行業實際的社會責任標準和評價體系;更重要的是,要配合政府行使社會監督的職能,確保公司社會責任的全面履行,推進行業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最終實現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戰略目標。
參考文獻
[1] 劉婷.美歐日公司社會責任實踐比較研究[J].公司管理,2010(15).
[2] ,聶元軍.英國政府推進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踐和啟示[J]. 改革與戰略,2008(12).
[3] 魏亞南,吳右. 國外公司社會責任定義發展的研究綜述[J]. 商業時代,2011(24).
[4] 禹海慧,曾鵑. 國外公司社會責任研究綜述[J]. 改革與戰略,2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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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購買決策 消費者響應
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關注,學者們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進行了研究。Mohr et al.(2001)研究發現企業社會責任雖然得到消費者越來越多的關注,但對消費者購買決策行為的影響卻很小。Devinney et al.(2010)調查發現消費者雖然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但在真正購買時卻很少考慮企業社會責任。從現有文獻分析,可以發現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有些學者在進行實驗、調查時存在誘導消費者認知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不能真正反映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策時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與評價;二是調查中存在社會稱許性偏見效應,消費者被問及時,表示企業社會責任會影響其作出購買決策,但在真正消費時,消費者卻很少或不考慮企業社會責任。本文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過程,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比較模糊,直到今天,學術界都沒有給企業社會責任作出統一的定義。目前普遍存在兩種觀點:一種是狹義的定義,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在法律限定內為其股東或者企業所有者追求利潤;另一種是廣義的定義,認為企業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應負有許多基于倫理準則和道德價值的責任。本文遵循后者的觀點,采用2001年歐洲委員會給予的定義,即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公司在自愿的基礎上,把社會和環境密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
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過程
Andreasen(1995)指出消費者不會迅速地作出某種決策或參與某種行為,他們是在一定階段內向預期的結果前進。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行為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逐步的過程。
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可以分為確定關注、搜尋信息、評價響應、購買決策和購后感受5個階段(Nasco 2007),如圖1所示。企業社會責任要成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標準,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行為,首先要讓消費者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確定關注),讓消費者能搜尋到企業參與社會責任活動的信息(搜尋信息),并對信息作出影響其購買決策的評價和響應(評價響應),消費者在綜合評價后作出購買決策(購買決策),并進行評價(購后感受),形成購后感受。若消費者購后感受不低于預期期望,消費者會繼續購買該企業產品,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將長期持續。
企業社會責任最終要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產生長期實質性影響,必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整個消費者購買決策過程。這種影響力無論在哪個決策階段消失,企業社會責任將不能成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標準。
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消費者購買決策標準的因素
對比價格、質量、品牌等因素,企業社會責任在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方面起的作用很小(Mohr et al. 2001),企業社會責任也不能單獨作為一個因素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行為,但是能增加消費者購買企業產品的可能性。根據企業社會責任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過程,筆者認為,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消費者購買決策標準的因素有三種,如圖2所示。
(一)先決條件因素
先決條件因素決定了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策時是否會考慮企業社會責任,如果消費者不考慮企業社會責任,那么企業社會責任在消費者購買決策時不起任何作用。先決條件因素包括知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和消費者個人關注。
知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是消費者評估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先決條件。知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包括兩個方面:從量方面而言,指消費者知道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多少。當消費者沒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時,消費者不可能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購買決策的標準,他們往往會忽略掉這些信息而繼續他們的購買習慣;從質方面而言,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正面或者負面效應越大,越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其中負面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要強于正面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產生的影響。消費者只有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有了充分了解,并且對這些信息有了積極或消極的認知,才越有可能在購買決策時考慮企業社會責任。
不同的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同,只有消費者形成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關注,企業社會責任才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消費者個人關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關注度,指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關注度越高,企業社會責任越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行為;二是關注點,不同的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點不同,有些關注童工,有些關注公平薪酬、工作環境等。當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消費者關注點越接近時,企業社會責任越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
(二)主觀評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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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定義,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概念。但總體上可分為理論性定義和實證性定義。理論性定義主要是依靠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基礎理論通過對CSR研究成果的回顧與總結進而提煉出CSR的定義。如CSR是公司的一種使命,它要求公司要減少或去除任何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要擴大公司在社會上的長期效益。實證性定義主要指從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角度來對CSR進行定義。如世界商業評議會提供的CSR的定義。
二、體育企業參與CSR類型
(一)利益相關者為中心的CSR
這種CSR行為指外在壓力(如社會性問題;利益相關者的考慮)對體育企業采取CSR行為起主要作用的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是與道德標準相適應的,因為這些企業CSR行為能夠滿足社會的某種需求。然而由于他們并不是基于企業對核心競爭力的需求,所以這種類型的CSR行為并不能在企業中維持較長的時間。
(二)體育企業為中心的CSR
如果體育企業在考慮CSR時具有高度的資源導向和較低的外在因素導向,這種CSR類型便稱作以體育企業為中心的CSR。采用這一類型的企業,它們更強調企業的核心經濟活動或目標市場與CSR項目之間的協調。
(三)戰略性CSR
在體育企業承擔CSR時同時具有高度的內外在導向特征的行為,稱作戰略性CSR行為。采用這種CSR類型的體育企業通過利用企業的特殊能力使社會受益,進而把CSR內容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結合起來,最終,使得體育企業充分實現CSR在受益人及企業本身這兩者上的潛能。
三、體育企業CSR行為對消費者的影響
(一)在消費者企業評價上的影響
消費者對體育企業評價的好壞通過企業的聲譽體現出來。企業聲譽被視為是企業競爭力優勢的重要資源(MatthewWalker和Aubrey Kent,2009),代表了企業參與競爭的一種軟實力。企業間在聲譽上的分化要求企業管理和利用好這種看不到的資源,為企業創造珍貴的,對手難以模仿的無形資產。
(二)在消費者消費傾向上的影響
當消費者做出消費決定時會考慮體育企業的CSR水平。正如2008年我們所看到的,在對“5?12”汶川地震募捐中,運動涼茶品牌“王老吉”傾囊相助,捐款1億人民幣,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這一行為深切打動了億萬群眾的心,消費紛紛對網絡上“把王老吉趕出超市”的號召,紛紛搶購其產品,它的這一次善因行為不僅完美的塑造了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公眾形象,而且還為企業帶來了長期穩定的利潤。
(三)在消費者企業認同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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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當性 公司 社會責任
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正當性
(一)道德與法律之間存在相互滲透的關系
公司社會責任,起初是作為一種道德上的責任或經營概念而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的。道德責任并不是法律理論的對象,只有當責任成為法律規范的內容時,道德責任才會成為法律責任,在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擔的倫理道理上的責任。雖然道德責任也具有某種程度的威懾力,然而道德責任畢竟不等同于法律責任,只有以法律責任作為制裁違反公司責任的后盾,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公司社會責任。
(二)權利和義務
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機制調整人的行為和人的行為關系,權利和義務貫穿于法律現象邏輯聯系的各個環節,法的一切部門和法律運行的全部過程,權利和義務是法的核心內容,也是法學的基石,法律關系主體所擁有的全部權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而公司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已經從社會中獲益良多,公司只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就會有利于公司的長遠利益,所以說公司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不僅不會是負擔,從長遠戰略角度看反而是有效的投資和宣傳。
(三)社會利益觀,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
19世紀末期以后,法哲學對社會利益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并逐漸形成較完整的理論。目的法學學派的創始人耶林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保護社會利益,社會利益不僅包括社會及其成員的物質存在和自我保存,而且還包括所有那些被國民判斷能夠給予生活真正價值的一切善美和愉快的東西”。當代社會法學派代表人物龐德認為,在一定時期可能優先考慮一些利益,而在另一時期應該優先考慮別的利益。古典經濟學告訴我們,追求私利的個人行為,在既定的合適法律和制度架構下,會無意識中造成有利于“社會利益的結果”。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一)國外有關公司社會責任定義的介紹
公司社會責任一語起源于美國。1924年,謝爾頓(Olivesheldon)就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他主張,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底利。伯利曾將公司的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策靠攏、作出相應的決策、采取理想的行動的義務。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彌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認為公司只有一項社會責任,這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利潤,并認為公司不應有“社會良知”(Social conscience)。
(二)我國學者對社會責任的定義
臺灣較早從事公司社會責任研究的李政義先生曾引述馬克蓋雅的觀點,對公司社會責任作出概念上的界定:“據馬克蓋雅(J?W?McGuire)的見解,乃是意謂今日之企業己不可能只在追求利潤。臺灣劉連煜博士說:“所謂公司社會責任者,乃指營利性的公司,于其決策機關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者后,該營利性公司便應放棄營利之意圖,符合多數人對該公司之期望。劉連煜認為,上述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定義是較為客觀的,對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也不過高,是能夠被接受的。劉俊海認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朱慈蘊教授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指公司對股東這一利益群體以外的,與公司發生各種聯系的其他利益群體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負有的一定責任,主要是指對公司債權人、雇員、供應商、用戶、消費者、當地居民以及政府代表的稅收利益等。
在學習和充分了解國內外學者對于公司社會責任的定義后。通過對不同觀點的比較和分析。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對其他企業相關利益者的責任。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于企業的生存的發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企業的負擔。
三、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一)經濟學角度
在傳統經濟學中,企業社會責任不被重視。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通過對企業“經濟人”的人性假設以及對市場“看不見的手”的功能的描述,認為企業僅僅為股東所有,企業管理者只是股東的信托人,只對股東負責,企業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即股東至上主義。這種自由經濟思想長期占據資本主義市場制度的主導地位。到了二十世紀,美國的經濟學家弗里德曼依然是堅持自由經濟學的典型代表,他認為:“在自由社會中,企業負有一項社會責任,那就是在游戲規則許可的限度內,傾其所有,利用其所控制的資源,從事旨在增加利潤的各種活動”。這就將利潤最大化等同于企業社會責任,無異于說根本不承認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片面的經營追求利潤最大化導致企業外部不經濟性大大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環境保護運動、消費者運動、工會罷工等社會組織運動不斷高漲,這既是對傳統的股東至上治理模式的挑戰,又是對利益相關者理論提出的推動,促進了企業承擔其相應的社會責任。
(二)經濟法基礎
從經濟法理論來講,經濟法就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國家干預經濟的方式、范圍、價值取向會隨著當政者的政策不同而不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出現了國家對經濟的混合干預,將國家對經濟干預的領域限制在以下幾個方面:(l)對市場主體的組織和活動進行干預;(2)對市場秩序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3)對宏觀經濟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進行干預;(4)對社會分配進行干預。國家對市場主體的組織和行為進行干預的原因之一在于,首先,市場主體行為的社會目的性與它的經濟目的性之間的矛盾需要由國家干預調整,市場主體之一―公司有時并不能自發承擔社會責任,需要國家以立法形式強制或引導其承擔社會責任;其次,國家對社會秩序的干預表明,不能僅著眼于滿足個體的自身需要,還要著眼于滿足全局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依靠公權力來形成正常有序的市場環境。經濟法關于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提供了理論依據。“經濟法的理念是經濟社會化條件下的實質公平正義,其核心內容是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實現”。
四、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
(一)對債權人責任
公司債權人也是與公司密切聯系的利益相關者群體。由于法人制度和有限責任的確立,股東并不直接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只是以自己的投資來承擔有限責任,這樣本應由股東承擔的風險就轉嫁給了債權人,這對債權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因此,為了避免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公司非正常經營風險的損害,同時也是為了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公司及其經營者應當對債權人承擔責任,這對維護交易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對職工的責任
勞動者是生產關系中最活躍的要素,也是一切財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而科技要靠千千萬萬的職工掌握和應用,況且現代公司的競爭最終都歸結為人力資源的競爭,擁有知識和技能的職工是公司競爭獲勝的決定性因素。如果公司能夠建立職工參與經營管理制度,那么不僅能直接保護職工的利益,而且能夠激發職工的積極性,更好地推動公司經濟效益提高,間接促進職工利益的完善。
(三)對環境保護的責任
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味地追求經濟增長率,而忽略了我國的生態環境利益。以林業為例,多年的濫砍、濫伐,造成當地嚴重的水土流失,原來郁郁蔥蔥的林區卻變成了如今的沙漠地、鹽堿地。在生產模式中,公司企業占據著大部分的資源、能源的使用權,粗放型經濟下,由于科技的老化和技術的落后,公司的壯大和發展就以犧牲資源和能源為代價,即為了一定的個體利益,忽視了國家利益;為了一時的經濟增長,忽視了長期的社會效益。在今天看來,這些個體、暫時的經濟利益都給我國的經濟帶了遠遠大于這些利益的負面經濟損失。在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后,我們終于得出經濟的發展是以人與自然的和諧為基礎的結論。
參考文獻
[1]楊海超.論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方法[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06.
[2]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趙晶.淺論公司社會責任的地位[J].商業研究,2003.(23)
[4][美]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
[5][韓]李哲松.韓國公司法[M].吳日煥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版社,199
[6]張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349頁。
[7]【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沈宗靈等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37頁
[8]Oliver 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1924,Pages 74
[9]Howard Bowen.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1953.31轉引自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
[10]See Dr Saleem Sheikh,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Law and Practice,CavendishPublishin Limited1996,Pages 24
[11]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67.
[12]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
[13]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99.
[14]程寶山 《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鄭州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頁.
[15]張士元、劉麗:《論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
[16]史際春、李青山:《論經濟法的理念》,《經濟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篇8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形象;購買意愿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學者謝爾頓(Sheldon)于1924年提出來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種社會運動,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首先在西方世界發起,隨著全球化進程的迅速推進,已經擴展到全球范圍,對中國企業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2008年被稱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元年”,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8.0級特大地震后,民間自發的大規模善舉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眾多企業也紛紛捐款。不同的企業對捐贈的反應不同,我們對不同企業的品牌形象也可能有不同認識,也可能進而影響我們的購買意向。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品牌形象及購買意向之間究竟有什么樣的關系呢?
二、研究假設與理論模型
在注重企業與社會協調發展的今天,只有當企業遵守了基于道義的社會責任,它才可能贏得社會的認同,提高品牌的聲譽,博得顧客的信任,成為顧客優先選擇的對象,提升企業的營銷競爭力,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一些研究認為,CSR整體水平的高低會影響企業的公眾形象和品牌形象,消費者愿意為優秀企業的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而低CSR水平會導致較低的甚至負面的企業形象,從而導致消費者只愿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該產品(Mohr&Webb,2005)。
根據以上論述,提出如下假設:H1:企業社會責任對品牌形象正相關;H2:品牌形象對購買意向正相關。
Mohr、Webb(2005)研究了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意向的影響,結果顯示,企業負責任的行為會正向影響消費者對企業的評價和購買意向;較低的企業社會責任水平會大大削弱消費者的購買意向;企業社會責任和價格都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向。Folkes、Kamins(1999)研究發現,當企業采用不道德的雇傭政策(如雇傭童工)時,無論產品本身質量如何,消費者對公司的印象仍是負面的。
因此,提出H3:企業社會責任對購買意向正相關。
我們初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正面影響品牌形象,品牌形象對購買意向有正面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對購買意向有正面影響,那么,將三個變量綜合考慮,品牌形象的中介效應是否顯著,因此,提出第四個假設:H4:品牌形象在企業社會責任與購買意向中起中介作用。
根據以上理論闡述和假設,我們構建如下模型,如圖1所示。
三、研究方法
(一)變量的定義與測量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很多,如企業社會責任之父,Bowen(1953)認為:企業界的義務是追求所有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所有活動。Werhane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具有的那種超出其業主或股東狹隘責任觀念之外的替整個社會所應承擔的責任。由世界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WBCSD)邀集六十個企業界及非企業界意見團體,給CSR的定義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范,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并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另外,戴維斯和布洛姆斯特斯、McGuire等人對此也有論述。
Steiner(1980)和Gallo(1980)把CSR分為內在社會責任和外在社會責任;Schwartz&Carroll(2003)將CSR劃為經濟、法律和道德三個領域,國內一些學者也有類似的觀點。目前被學術界廣為采用的是CSR四層次模型(Carroll,1979,1991),即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本文采用這四個維度。
品牌形象在營銷領域是一個重要的概念,這一點很早就達成了共識(Garner等,1955)。品牌形象的總括、象征意義和個性三學派據其不同定義在測量上都進行了實證研究。可分為兩類:一是具體測量,在產品類別基礎上,測量品牌形象的維度;二是抽象測量,主要是通過測量品牌聯想來比較跨產品維度的品牌形象。本文采用功能形象(functionalimage)、品牌形象(brandimage)和聲譽(reputation)三個維度進行測量。
購買意愿即消費者愿意采取特定購買行為的機率高低。Mullet認為消費者對某一產品或品牌的態度,加上外在因素的作用,構成消費者的購買意愿。Dodds等認為購買意愿指消費者購買某種特定產品的主觀概率或可能性,也有學者認為購買意愿就是消費者對特定商品的購買計劃。我國學者朱智賢則認為購買意愿是消費者買到適合自己某種需要的商品的心理顧問,是消費心理的表現,是購買行為的前奏。
(二)問卷設計
問卷采用組間設計,分別描述了A、B兩個企業,他們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表現不一樣。調查時,讓不同的被調查者閱讀不同材料選擇答題。本問卷均采用李克特七級量表。
(三)抽樣方法和樣本描述
為保證研究結果的普遍適用性,采用了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18份,回收118份,有效問卷108份,樣本狀況如,表1所示:
四、數據分析
采用SPSS11.5軟件進行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形象和購買意向的Cronbach’s Alpha值分別為:0.8331、0.8872、0.8282,都大于0.7,總體信度達0.9195,也大于0.7,本問卷的信度良好,信度通過檢驗。經檢驗,效度較好,由于采用的是成熟量表,也可以不進行效度檢驗。
三個變量中,只有品牌形象符合正態分布,企業社會責任和購買意向不符合正態分布,所以采用Spearman相關系數檢驗三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檢驗結果表2所示。
在0.01水平顯著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形象呈正相關;品牌形象和購買意愿呈正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和購買意愿呈正相關。所以假設1、假設2和假設3得到驗證。
散點圖顯示: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形象和購買意向三個變量之間均是線性關系,方差檢驗顯示,回歸模型與數據擬合程度較好。
經檢驗,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形象回歸,標準化的回歸系數為0.358,且顯著(P
經檢驗,VIF=1.147,方差檢驗顯示,回歸模型與數據擬合程度較好,不存在多重共線性,DW值為1.947,殘差不存在自相關。標準化的回歸系數為0.288和0.537,且顯著(P
綜上所述,0.288比0.481小,但仍然顯著,所以品牌形象是企業社會責任和購買意向之間的部分中介。
五、結論與啟示
品牌形象是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和購買意愿的部分中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作用重大,可以直接帶來品牌形象的提升和購買意愿的增強;同時,品牌形象的改善有利于促使顧客購買意愿的產生。
從研究的結論來看,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應該具備企業的責任意識、品牌意識,積極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積極塑造正面的良好的品牌形象,贏得社會和消費者的認可,獲得企業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雙贏。
品牌形象在企業社會責任和購買意向之間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所以,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在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同時,也要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增強品牌形象,以此增強消費者購買意愿。
六、研究不足與方向
從樣本描述來看,只在安徽省范圍內,所選擇的幾個區域是不是很有代表性,區域性的差異是不是顯著影響人們的認識和研究的結果。
本研究把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形象都是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四個維度和品牌形象的三個維度以及購買意向之間的關系是不是也是象整體關系一樣,是否存在某一個維度的影響不顯著。
如果把品牌資產和購買行為等變量考慮在內,結果會是什么,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鄭建峰.基于社會責任的企業形象塑造[J].企業經濟,2008(10).
2、翟久梅.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形象[J].經濟觀察,2008(4).
3、劉鳳軍,楊崴等.中外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J].經濟研究參考,2009(12).
4、祝曉路.基于社會責任的企業營銷競爭力研究[J].上海經濟研究,2009(2).
5、周祖城,張漪杰.企業社會責任相對水平與消費者購買意向關系的實證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07(9).
6、方桂榮.論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6(8).
7、高輝.品牌形象理論和實證研究述評[J].現代管理科學,2007(1).
8、張宇紅.企業形象與品牌形象的關系研究[J].現代企業教育,2007(10).
9、馮建英,穆維松,傅澤田.消費者的購買意愿研究綜述[J].現代管理科學,2006(11).
篇9
(1)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演進
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早就出現,但是通常認為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是英國學者奧利費?謝爾登(Oliver Sheldon)(謝佩洪、周祖城,2009),1924年他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學》中,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各種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道德因素。①1953年,波文的《商人的社會責任》提出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是作為經濟組織的企業,被認為開啟了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①興起與思辨階段。20世紀50年代-70年代是企業社會責任的興起與思辨階段,主要圍繞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展開,并沒有涉及到任何有關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因此又被稱為狹義企業社會責任。
②拓展與發散階段。20世紀70年代-90年代是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延伸階段,這一階段提出了社會響應、社會績效和公共責任,因此被稱為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
③工具化與操作化階段。20世紀90年代開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引入利益相關者理論,產生了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模型,該模型的提出把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提升了一個新的高度。
④細化與推廣階段。21世紀,企業接管了部分公民權,使企業公民概念引起學者的注意。除此之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如阿吉萊拉(2007)建立了多水平企業社會責任模型,對員工、其他內外相關者、政府合作等多層次影響、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進行了研究。
⑤引入與本土化階段。從國內研究看,2000年-2005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引入期,除了對西方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和整理外,主要是將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本土化并進行創新。
(2)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波文(1953)將社會責任定義為商人追求商業利益時,同時遵守做那些根據社會目標和價值觀期望的政策、決策和活動方針的義務。麥圭爾(1963)將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延伸到經濟和法律之外,認為社會責任的觀點假定企業不僅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有超越這些義務的社會責任。②
將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到企業社會責任中去,該定義開始聚焦于企業活動所能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群體上,即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應當承擔的責任。巴拉巴尼斯等(1998)進一步指出企業應該對其任一行為所能影響的人群、社區和環境,以及在其中生活的人群或社區生活負責。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僅是企業迫于社會的壓力采取的被動反應,而應該是企業應該具備的額內在品質。
(3)企業社會責任投資
企業社會責任投資是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過程中,與道德、社會和環境價值的標準等因素融合。它包括外部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和內部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內部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和外部企業社會責任投資能同時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企業達到“雙贏”的效果。
2.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投資的優勢
大多數中國企業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負擔”,是從企業的盈利中分離出一部分回饋給社會。這種觀點使企業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看成對立的兩面。事實上,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僅不是企業的“負擔”,反而可以作為幫助企業成長的核心要素,成為我國的企業在經濟轉型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那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究竟可以給企業帶來哪些好處呢?
(1)加強品牌建設,贏得顧客信任
一項針對全球26個國家25000人的調查發現,人們對企業的好感度不僅僅來自企業的品牌和信譽,更多的來自于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在注重生態平衡、生態發展的今天,人們的注意力除了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上,還注重企業是否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以英國的化妝品品牌美體小鋪來說,該企業一直堅決反對用動物進行試驗,產品的原料都是純天然提取,品牌強調簡單環保。正是企業的環保理念,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和公眾的好感度,最終征服了消費者。
(2)提高企業利潤
在西方,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已成為一種趨勢。可持續發展及社會責任投資論壇在2012年底的一份報告指出,至2012年,社會責任投資已經從1995年的6390億美金增長至3744萬億美金的規模,增長率高達376%。全球領先的消費產品生產和經銷商高樂氏公司,他們投入兩千多萬美元研發非合成清潔產品系列,雖然該產品的研發費用較高,產品定價比傳統的清潔產品高15%,但是相比之下,該公司研發的綠工坊產品在美國天然清潔劑的市場中占有40%的份額,為公司贏得了可觀的利潤。③
(3)提高企業創新能力
2011年,索尼公司榮獲“2011中國最具創新力企業社會責任”的稱號,正是因為索尼公司把創新與社會責任相融合,才推動了它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進行產品研發、制定企業戰略時,要將社會責任融入其中,使企業能從不同的角度思考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創新,這種角度的轉換和不斷更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提高了企業的創新能力。
3.企業社會責任對社會責任投資的影響分析
社會責任投資是企業長期的戰略規劃,今天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投資,最終該企業將會發展成一個更加強大的、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1)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社會責任投資指明了方向
管理學注重在社會責任的基礎上進行戰略管理。愿意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關注公眾利益等相關理念融入到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創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內外環境,讓社會責任成為企業行為的內在約束,以獲得持久競爭力。
(2)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為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提供了支持
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已經不是純粹的價值投資,而是價值提升,它已成為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不僅僅關注利益,還要關注環境、生態效益,更多地履行社會責任,只有這樣企業能獲得社會的信任和相對健康的經濟環境,進而能夠獲得充足的資金,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3)兩者結合點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和社會責任投資體現的都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企業以自身利益為中心,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為實現自身的戰略目標和長遠利益而制定的戰略規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進行社會責任投資都是為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注解:
① 田虹,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推進機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
篇10
關鍵詞:CSR;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文化;肯定論;否定論
1.關于CSR定義的各家之言
經營倫理的問題,歸根到底是企業與社會,企業同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關系。
企業的利益至上主義容易導致企業招致禍事或是出現不良后果。想要把經營倫理作為企業文化發揮作用的話,就必須把利益至上主義向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關系的企業管治優先主義(Corporate Government)轉換。
企業一直以來對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對于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來說與社會貢獻一詞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概念。從近年來不斷出現問題的企業的事例可以看出,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免不了要損害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利益。也就是說只關注本公司的最大利益的行為,對于企業管治優先主義(Corporate Government)的行動原理來說是完全沒有好處的。所以企業的行為不僅僅是要追求企業本身的最大利益,而且還應當包括尋求企業和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共同利益。
現在,把社會與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利益當做共同目的而積累社會道德的行動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水谷雅一認為,所謂優秀的人是指有“人德”的人,而對于企業來說,優秀的企業便是有“社德”的企業。按水谷雅一的話來說,所謂有“人德”的人,是指為了社會的發展積極地采取行動,具有值得敬愛的個人魅力的人。水谷認為,所謂“人德”放到企業德行的層面上來說的話就是“社德”,而有“社德”的企業便是從社會和人的觀點來看,有著令受眾喜愛的行動的企業。而這里所定義的“社德”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CSR(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下統稱為“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并不是具有法律意識,遵守道德規范就算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了。對于社會和利益相關者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就是積極地追求社會貢獻。企業按照各自的目的進行活動的同時也是社會構成的一員。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員,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聯系,并在經營環境中產生利益關系。當然,這種利益關系大規模擴大的話對于社會的影響力也會增大。企業對于利益相關者就有著與其影響力相適應的責任,即與作為活動基礎的社會和本公司活動相關的責任。
對于最初把CRS當做問題來對待的Sheldon,o.看來,經營者對于公司整體和員工都必須負責。不僅僅是企業內部的責任,明確對更為廣泛的社會的責任更有意義。也就是說企業和我們一般市民一樣是“企業市民”,對于個人和社會企業也有著其相對應的責任。
中丸寬信認為,所謂CSR,經濟性責任應當與遵守法律的責任分割開來。
所謂經濟性責任即是給消費者提供更加便宜的商品,給員工提供安定的工作環境,給股東分紅的責任;但是從企業根據自身行動對社會帶來的諸多影響來看,所謂CSR不僅僅是企業的經濟性責任和遵守法律的責任,倫理性責任和社會貢獻性責任(以下統稱社會責任)也是其責任的一部分。
丹下博士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當分為經濟性責任和新興的作為企業市民的責任。所謂經濟性責任即作為經濟主體實行企業本來功能的傳統的責任。而作為企業市民的責任還可以再分為守法的責任、倫理的責任以及貢獻性責任。
2.CSR與企業文化
2.1CSR的范疇
CSR在經濟生活中越來越受到重視,究其原因,歸根到底還是因為企業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日漸凸顯的各種問題。由于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存在負面的公害問題,從而引起社會混亂,所以CSR的必要性漸漸被重視起來。從這里可以看出企業的社會責任比起經濟性責任、守法性責任、倫理性責任、社會貢獻等顯得重要得多。
森本三男定義的CSR有了更深層次的擴大。森本三男認為,CSR的最低層次為守法性責任,然后依次是經濟性責任、制度性責任、社會貢獻由低到高擴大。
2.2企業社會責任肯定論與社會責任否定論
森本三男認為,大企業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應當積極地展開對文學藝術事業的資助、進行慈善活動以及對于新興企業的幫助和扶持等社會貢獻的行為,但是企業的社會貢獻必須正當化。一直以來,企業社會責任都與企業目的有關,但是也存在肯定社會貢獻和否定社會貢獻兩種觀點。前者是以Drucker和Davis為主的代表經營學的看法,稱之為社會責任肯定論;而后者是以Freedman和Hayek為主的代表經濟學的看法,稱之為社會責任否定論。
肯定論和否定論,在對于超越經濟性責任的社會貢獻的看法上,二者完全不一樣。肯定論認為經濟責任以外的社會貢獻也是企業的責任,否定論則認為企業本身的經濟責任作出的貢獻就是企業作出的社會貢獻,否定經濟責任以外的貢獻。也就是說,肯定論認為應當順應企業對社會的影響力,將利益歸還一部分給社會。而否定論認為,所謂利益就已經反映在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的開發中,即使通過便宜一塊錢來提高產品性能、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都正是企業所作出的社會貢獻。
2.3企業社會責任肯定論和社會責任否定論的意義
肯定論和否定論都有其成立的理由。并且,也并不能說誰對誰錯。如果從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的關系來思考的話,對社會貢獻的肯定與否定都是對企業文化的反映。歸還一部分利益給社會,無論是對社會積極的貢獻還是將利益當做新產品、新服務的開發費,追求經濟責任也好。這種想法本就是作為企業文化確立的企業全體統一的行動。
無論是優先社會貢獻還是優先經濟責任,在這其中弄明白企業為了什么活動,員工個人是為了什么而工作這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命題。與社會有關的人在企業內部進行統一,并以企業文化進行規范,就能更加有效的進行活動。通過企業文化,企業全體朝著社會貢獻前進,那么所作出的社會貢獻難以估量。如果只是注重經濟責任的話,提供更好的產品,服務,顧客滿足度也會提升。
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無論優先社會貢獻還是優先經濟責任,從企業文化的角度進行意識統一的話無疑是能夠提高其積極效果的。
3.CSR重視型企業的企業文化
3.1企業不斷出現問題的原因
隨著企業效益的不斷擴大,企業問題也層出不窮。縱觀各個企業的主頁,經營哲學和經營理念中明確了應當履行的責任和應做的貢獻的同時,職工應當遵守的倫理基準和行動規范也有明確的定義。
企業的目的有各種各樣的切入口,不僅限于追求利潤。但是,也不可能有企業不把追求利潤當做目的。因此,企業有企業追求利潤的理由。為了追求利潤,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時,必須通過增加附加價值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勝利,效率性和競爭性是無法避免的。水谷雅一在效率性和競爭性的兩個原理基礎上,增加了人間性和社會性以求達到這四者之間的平衡。
過于追求效率性,出現過勞死的情況就失去了人間性。當然,禁止調動工作等行為就過于強調了人性,而犧牲了效率性。也就是說,效率性和人間性是背道而馳的兩種概念。而同樣,過于強調競爭性,譬如抵觸獨占禁止法,就會犧牲掉社會性;但是,情報公開等等又過于強調了社會性而犧牲掉了競爭性;在這里,競爭性和社會性是兩種相反的理論。所以,效率性對人間性,競爭性對社會性。這四個原理中,效率性和競爭性,人性和社會性是相輔的關系,而效率性和人間性,競爭性和社會性則是相反的關系。
迫于企業追求利潤的壓力,也就是說效率性原理和競爭性原理字很大程度上起著支配作用。而忽視與其對立的人間性原理和社會性原理,這對于經營者來說是無疑也是不可取的。
3.2企業文化的兩個階段
3.2.1企業文化兩個階段的定義
企業文化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可意識階段和不可意識階段。
職員們能夠意識到的企業文化是在解決問題的日常活動中能夠進行參照、議論、探討的東西。不能經受的住時間和驗證的東西中間,那些表面的口號,過于浮夸的東西都會被舍棄。經過幾次的驗證之后,某些原理和精髓就已經深入腦海,不用議論不用深究,自然而然的融入到了企業生活中,這些狀態就被成為不可意識階段(即在無形中,自身都尚未意識的過程中將理念貫徹到企業行為中)。
3.2.2企業文化兩個階段的轉換
就像上述所說,經營哲學,經營理念,倫理基準和行為規范中,人間性原理和社會性原理受到一致好評,并且,不僅僅是效率性原理和競爭性原理,人間性原理和社會性原理完全能夠成為能夠被意識的企業文化。
但是,能夠從可意識階段向不可意識階段發展的又是這其中的哪個呢?可能存在外部環境的情況和內部資源的條件不同的影響,效率性原理和競爭性原理能夠慢慢地滲透到人們的意識里變成不易察覺的某種意識(上升不可意識階段)的原因大概與組織內工作的人們的思考方式和行為習慣有很大的影響吧。就像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文化沖擊一樣,在轉換部門組織的時候,一般會出現不習慣漸漸到克服不適,也就是說不論好壞,是與組織的文化有關的吧。甚至,根據效率性原理和競爭性原理,企業內部起支配作用的人不會對被支配的人所施的壓力坐視不管的吧。基于人性原理和社會性原理即使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也會被多數意見占上風而導致錯誤的判斷吧。
如果陳述相反的意見的話,就會變成背叛者。這種情況,在有著內和外明顯區分傾向的日本來說尤為嚴重。土屋守章認為,企業存在著這樣的危險:“企業內部的人和外部的人有著不同的生活感受和價值意識,所以作為一個集體,很有可能在某個時刻變成的存在”。并且,即使抱著堅定的信念鼓起勇氣,能夠陳述反對意見,但還是會猶豫要不要報告上司,公諸于眾的吧。因為這樣會被同事、上司甚至企業逼到絕境。并且,害怕告發后遭到報復,并不是通過普通手段能夠解決問題的。
從上述可知,社會性責任和企業倫理是不可能順利滲透到企業組織中去的,即使滲透進去了,想要保持也是很難得。(作者單位:湘潭大學)
參考文獻:
[1] 水谷雅一.U理學のすすめ「M.丸善出版社.1998
[2] 丹下博文.企IU嬰紊緇嶁匝芯俊M.中央Ug社.2001
[3] 森本三男.企I社會任のU友У難芯俊M.白桃房.1994
[4] 土屋守章.企Iの社會的任「M.稅戰U理f會.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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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