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解決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11 1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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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建筑工程結算的依據難以確定
建筑工程結算的依據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依據,就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按照建筑工程結算的性質不同,就可以將建筑工程結算分為兩種:計量依據,費率、價格依據;而按照性質來源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合同中確定的依據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逐步商議的依據。這種建筑工程結算依據存在不確定性主要的原因是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沒有比較明確的合同雙方結算依據,即使有的合同有,但也是比較的含糊,模棱兩可,存在不合理性,以及合同雙方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建筑工程結算的商榷依據也存在不確定性,進而引發合同雙方產生經濟糾紛。
2、建筑工程結算的期限和審核效力難以確定
建筑工程結算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工人進行勞動支付的前提,對工程計量以及建筑工程支付的期限不同,簽訂合同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不同的。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進行比較明確的約定,無論是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一次性支付的形式,還是設定一個結算的期限的形式等等都沒有,這樣就使得簽訂合同的雙方出現經濟糾紛時,因為這些原因而沒有設定時間權限,在進行建筑工程款不能夠按實結算,就沒有按照正常的法律形式,這樣就會導致建筑工程款的結算變得遙遙無期。建筑工程結算審核效力比較的難,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走上法律程序,這樣就會使得要進行對方的審核,重復的操作就會拖延時間,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以工程沒有完工為由而拖欠工資。
3、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缺乏合適的解決機制
目前,我國出現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然而解決這些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的機制卻比較的單一,不能夠采用多種形式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一般解決合同經濟糾紛都是采用訴訟的形式。然而訴訟作為建筑工程結算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卻缺乏靈活、便捷,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出現的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從而降低了解決經濟糾紛的效率和公正影響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經過了多次工程結算審理和堅定,最終才解決這一經濟糾紛,這樣的過程和程序既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又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建筑工程結算難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無序和混亂,制約著建筑工程結算
目前,由于在現階段下的經濟體制,我國對合同的管理存在極其不規范的現象,現在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制約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夠滿足現在建筑工程結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對合同進行規劃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價的不確定性則要求對合同實施的工程加強管理。現在,存在很大的問題是在于技術與經濟的脫節,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夠形成統一,施工人員既不能夠對經濟有所了解,又不能夠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識。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員都只是注重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對合同的管理,同時監管的體制也不能夠達到要求,不能夠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工程款的不確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約,其與一般性的購物合同有所差別。這種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決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過程中,不能夠對每一個細節都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并且對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決方案有明確的規定,更不能夠對存在不可預知的情況做好實現的補償和安排。為了能夠將改善建筑工程合同這種不完全性,簽訂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應該考慮到再協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決糾紛,以此來彌補建筑工程合同中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價和追加款存在不確定性,在進行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隨時的變動,不斷地進行調整。
三、建筑工程結算難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決工程結算糾紛的質量
有效地提高解決工程合同糾紛的質量關鍵在于建立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根據以往的案例表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建筑工程結算的糾紛,并不是一種最理想的方式,訴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決工程緩慢,程序復雜,現在應該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的經驗,來改進我國現在的解決建筑工程結算合同經濟糾紛機制。采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通過運用這種解決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復雜麻煩的法律程序,而是通過談判、協調、調解等等形式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能夠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并且簡單、便捷,在國際工程糾紛中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
2、提高合同的簽約質量
提高合同的質量關鍵在于能夠在簽訂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對采用什么樣的結算方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采用計量與支付,還是建筑工程費用需要變更以及需要進行索賠的都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該對合同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義務都有比較詳盡的規定。提高合同質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雙方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采用不同方式來進行簽訂合同的雙方,采用招標工程的,應該將招標文件盡快的轉換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強對合同的審查;對進行工作的,應該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斷地提供人的服務。
四、總結
篇2
一、 堅持情感溝通在先,接待來訪突出一個“誠”字
能否順利解決群體性上訪問題,接訪起到了一個提綱挈領的作用。3月10日,26名業主代表第一次來到縣委大院,說要向縣委書記當面反映開發商遲遲不退房款、還要在房屋返還款中扣減車庫、雜物間公攤費用等問題,個個情緒激憤,言辭激烈。接到情況報告后,縣委政法委立即將所有上訪人員請到了本單位會議室,讓他們一一坐下來,工作人員給每位上訪對象倒上一杯熱茶,政法委、維穩辦、局、房管局、建設局等部門的負責人在聯合接訪時把“態度熱情、換位思考、公平公正”貫穿于全過程,認真如實記錄下每個上訪人員的發言,當時就向他們反饋梳理匯總情況,看有無遺漏之處。實踐證明,這“十二字”指導思想很快就拉近了部門與上訪人員之間的距離,贏得了上訪人的信任,讓他們充分地感受到政府為群眾服務、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的真心誠意,為事情的有效化解提供了可靠基礎。
二、堅持群眾利益為重,維護民生彰顯一個“實”字。
購房置業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牽涉面廣、領導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在接訪當中,針對上訪群眾提出的所有問題,主管部門均給予了高度重視,對該解決能解決的立即答復;暫時解決不了的說明原因、向群眾講清楚,承諾期限及時解決;不該解決的講清道理,取得群眾的理解,避免了矛盾激化。如,上訪群眾首先提出了要由縣委、政府部門牽頭,與開發商當面談判。對這個合理要求,我們給予了充分滿足,督促開發商葉某和唐某兩人在半小時內趕到了會場,與上訪群眾進行面對面的對話,打開了問題化解的快捷之門。對業主提出的加緊實施綜合驗收、加快房產證辦理等訴求, 主管部門負責人都一一表態,爭取在兩個月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3月10日,縣委政法委第一次主持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協商時,正確把握“民本”原則,既態度鮮明、理直氣壯地支持業主要求開發商及時返還房款的訴求,又并不因為業主人多、想鬧而遷就他們,同時統籌考慮我縣房產開發的實際狀況,適當兼顧了開發商的承受能力,耐心細致、和風細雨勸導業主放棄由開發商程度承擔所有車庫、雜物間公攤費用的不合理要求(開發商售樓部在銷售過程中存在將車庫、雜物間公攤費用打包計入房屋建筑面積之內計算公攤的作法,口頭允諾過車庫、雜物間不計公攤)。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商,最后促使雙方達成了開發商承擔60%、業主承擔40%公攤費用的協議條款。協議簽訂之后,在執行當中卻節外生枝。開發商由于資金組織困難,未能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退還款項。3月16日下午一上班,就有20位業主再次來到縣委,并揚言“今天不解決,就組織人員包車分批到贛州、南昌上訪反映”。情況緊急,在家的縣委專職常委嚴曉暉一面與業主對話,一面安排房管局火速找到開發商代表。隨后,縣委政法委再次將業主與開發商聚到談判桌上,提出了以“按應退款項折算,訂立以開發商現正在銷售的另一處樓盤同等面積的商品房作為15天履約保證的買賣合同”為核心協議條款的解決方案,得到業主的普遍支持。為解除業主怕開發商再次開“空頭支票”的擔憂,政法委督促開發商寫下了履約承諾書,并與建設局、房管局一道作為見證單位在承諾書簽字,縣房管局當夜辦理了合計面積800平方米的5套商品房買賣備案登記手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業主利益。所有這些實實在在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舉措,讓業主真實地感受到了縣委、縣政府“解民憂、化民怨”的實際行動,兩次協調會上都響起了與會業主發自內心的掌聲,他們由衷地說道:“我們找對了人。”“我們感謝縣委、縣政府。”就連開發商也說,“縣委、政府能夠設身處地的為我們考慮,這樣的處理,我們服。”
三、堅持就地化解,防控矛盾著力一個“合”字
從__花苑業主群體上訪的個案,縣委、縣政府敏感地意識到,受金融危機、經濟下行因素的影響,房地產領域業主與開發商之間、開發商與承建商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極有可能出現集中多發的勢頭,必須進一步加強全縣商品房開發、建設領域的規范管理,必須做好“亡羊”之前的“補牢”工作。在縣委政法委的積極推動下,各職能部門迅速形成了齊抓共管、就地化解矛盾的合力。縣委維穩領導小組專門下發文件,強調明確了房管局和建設局對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責任主體地位,強化建設和開發市場的監管,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排查工作,限期化解各類影響穩定的隱患苗頭。3月17日,縣委、縣政府召開了全縣所有在建、已建成尚未交付的樓盤項目開發商座談會,督促開發商順應形勢變化,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自覺按合同辦事,主動加強與業主的溝通聯系,爭取理解支持,重視做好業主反映的“小漏小洞”的修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不穩定事件的發生。縣房管局建立掛點包保責任制,每個班子成員包5個樓盤,對20__年以來已建、在建的15個項目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回查”,排查樓盤建設、銷售情況以及工程款的籌措、民工工資兌付情況,重點是摸清、掌握購房戶對所購房屋的質量、面積、交付
時間等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的苗頭、動向,做到“包排查、包協調處理、保穩控”。縣司法局建立律師維穩責任制,要求律師在此類案件時把社會責任置于首位,正面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情緒疏導工作,正確引導當事人走法律程序、合法途徑解決爭議;對幕后慫恿、策劃當事人越級上訪的律師,按相關規定給予從嚴處理。縣法院積極開展訴調對接和判后答疑工作,把調解、協商貫穿于訴訟的各個環節。公安機關正確把握寬嚴尺度,加大對聚眾沖擊售樓場所、損壞財物、侵犯人身權益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__花苑業主群體上訪這一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上訪的幾個基本特點:
一、 數量增多,規模擴大。當前,由于政策調整、利益分配、民間糾紛等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上訪逐年增多,矛盾的復雜性、行為的對抗性日益增強。由于此類矛盾糾紛往往與群眾的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容易引起共鳴,因而參與人員眾多,少則十幾人,多則數十人、上百人,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隱患和壓力。根據我縣部門的統計數據,20__年至20__年,我縣發生的5人以上群體上訪數量分別是47批512人次、46批54人次、53批532人次、57批573人次,呈現高位運行、逐年上升的勢頭。
二、“抱團”上訪維權。隨著法律法規的普及和電視網絡等媒體的深入影響,公民維護自身正當利益的意識不斷增強,但是,依法維權、正當維權的法律意識卻在不斷弱化,出現“權利享受硬、義務履行軟”的狀況。當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影響和損害時,受人多力量大和“法不責眾”等心理因素影響,只要有人挑頭、代言,響應者馬上云集迅速聯合成一個群體,共同采取行動。為數不少人甚至錯誤地認為個別反映不能解決問題,只有把聲勢搞的越大,參與的人員越多,領導的壓力就越大,問題才能解決的越快。
三、 “官本位”意識濃厚。參與群體上訪的群眾受“誰的官大就找誰”,習慣于通過領導批示、行政手段解決糾紛,信官不信法、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認為找領導、找大領導才能“討回公道”。加之上訪成本低,叫上十幾、幾十號人在縣委、縣政府門口一站,比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來得實在的多,不愿意或根本不想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矛盾糾紛。
這些因素支配下的群體上訪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 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障礙。__花苑業主群體上訪案件的處理,給了我們幾點有益啟示:
一、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是解決任何上訪問題、特別是群體上訪的成功之本。
群體上訪具有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處置要求高等特點,它不是單憑哪個部門、哪個方面的力量就能解決。要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上訪,必須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預防、發現和控制矛盾激化的能力,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尤其是要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群體上訪一旦發生,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靠前指揮,直接面對群眾做工作,認真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矛盾升級。3月10日、16日,業主的兩次群體上訪,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都出面親自接待、親自協調,該拍板的當場拍板,取得了上訪群眾信任、支持。
二、堅持預防為主,是解決群體性上訪的源頭之策。
要加強政策法律研究,認真分析當前新形勢下民間糾紛發生的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增強預測、控制能力,減少糾紛特別是群體性上訪的發生。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土地山林水利、婚姻家庭鄰里、征地拆遷等傳統領域多發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而且要更加重視加強金融危機蔓延、經濟波動、增速放緩形勢下帶來的就業難、拖欠工資工程款等新社會管理領域群體性、易激化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做到“三抓”、“三前”,即抓早、抓小、抓苗頭,防范工作做在矛盾糾紛發生之前、化解工作做在矛盾糾紛發展之前、調處工作做在矛盾糾紛激化之前。
篇3
有欠薪的,就有討薪的。近日,甘肅日報大廈對面的一棟居民樓上,6個年輕人站到了樓頂的邊緣,隨時可能跳下去。他們都是農民工,已討薪5個月,卻一直沒有結果。這令人揪心的一幕,也許是他們過年之前討回薪水的“終極嘗試”。這并不是第一例“舍命討薪”,也不太可能是最后一例。干活拿薪,天經地義,為何在有些地方變得這么難?
治理欠薪坎坷路
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志,我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風暴。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組數字反映出中國政府治理欠薪的決心與力度。
《2004年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償還建筑領域歷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2億元。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11年,人社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8億元;2013年前11個月,追發工資等待遇223億元。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肖興志說,如果說逐年增加的數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么“欠薪入罪”則彰顯了國家對這一問題“零容忍”的態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機關立案1423件。
“‘欠薪入罪’打擊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閆寶卿說。
隨著“欠薪入罪”威懾作用的發揮,以及設立“欠薪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攬子措施的實行,欠薪問題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國式欠薪”,誰是禍首?
“經過多年治理整頓以及法律體系建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總體上得到遏制,但形勢仍然嚴峻。”閆寶卿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務還很艱巨。
——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等待遇案件17.4萬件;2012年共查處欠薪案件21.8萬件。
——建筑業欠薪仍突出,向制造業蔓延波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明顯增多。
——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有欠薪。沈陽于洪區房地產項目“民億蘋果樹”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160多萬元,導致農民工多次上訪;重慶市黔江區正陽中學項目,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但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無力墊支,導致民工工資被拖欠,涉及民工約300人,工資達800萬元。
——欠薪討薪與經濟糾紛交織。一些企業主利用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解決經濟糾紛,以討要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甚至無法達成協議就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以造成社會影響,逼迫發包方就范等。
據了解,一個項目從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層的農民工,農民工處于金字塔的最底層,也是整個利益鏈條的末梢。中間任何一個鏈條出了問題,農民工都可能會是最受傷的群體。
據業內人士介紹,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只是按月發給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費,工資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一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經濟糾紛,農民工往往“躺著中槍”。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說,這實際上是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么所有制造業企業都能以產品沒有賣出或者貨款沒有收回等為由不按月發放工資。
“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邱小平說,“只有打破這樣的‘規則’,讓經營風險與勞動債權分離,才能更好地解決欠薪問題。”
治理工資拖欠有何法律依據?
依法治理工資拖欠,保障農民工等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國對于工資支付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拖欠工資行為最嚴厲的處罰體現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等專家表示,鑒于目前工資權利糾紛多發、工資拖欠形勢嚴峻,我國工資支付保障專門法律建設有待加強。目前我國唯一對工資支付做出專門規定的是1994年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但這一部門規章層次較低、效力較弱,已不適應當前形勢需要。有鑒于此,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爭取盡早制定、出臺以國務院名義頒布的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加強對各領域工資發放的保障和規范,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另一方面,對于推進法律落實、治理工資拖欠中的一些薄弱環節,也有待加強。比如,在貫徹落實“欠薪入罪”的過程中,具體操作實施細節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勞動法規與刑法銜接、部門間案件移送效率等,仍有待進一步優化。同時,在人社部門加強對拖欠工資行為監管、打擊的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充分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形成打擊欠薪的強大合力。
“討薪難”,更是干部作風“試金石”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等專家認為,治理欠薪,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許多城市還建立了農民工維權中心,治理這一頑癥關鍵在于“落實”二字。
湖北籍農民工安國明在沈陽市于洪區多次討薪未果,他的遭遇經新華社報道后,政府部門迅速召集開發商和建筑商協調,并很快拿出解決方案。一個星期后,安國明拿到了15萬元的工錢。拿到錢,安國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區農民工維權中心七八次,不如媒體報一次。”他說,“我們感覺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沒有把農民工的事放在心上辦。”
“這就是工作作風實不實的問題。”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說,中央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并著力糾正“”,對于欠薪問題管不管、怎么管,對有關部門來說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
邱小平認為,嚴格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是避免發生農民工工資大規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證。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筑企業勞務費結算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包工頭”給農民工每月發一兩百元生活費,年底再結算的“年薪制”被終結。
篇4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 控制管理
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完成某個項目建設所花費的所有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購置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建設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發展。所以企業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一定要特別重視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尤其是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要認真研究,這也對我國工程建設更好地發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建設性的意義,也推動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
1、建筑工程施工A段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造價貫穿于整個建筑工程,它又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對項目工程的控制也是多變的,這樣就要求施工單位要靈活掌握側重點,把握項目全局,對整個工程的造價進行管理和控制,而項目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是整個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的重點,因為耗時最長,同時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階段,也就最難管理。往往體現在工期延誤或者超出預算甚至是與設計方案不符等方面,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在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合理并且能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問題這樣可以保證施工單位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施工階段對造價的控制和管理就很重要了。
2、我國建筑工程造價控制過程中容易存在的問題
當今社會我們國家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尤其是在施工過程中的過度浪費還有不合理消耗現象十分嚴重。
2.1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分工不明確
目前很多施工單位在造價管理工作上不夠重視,相關工作會交由預算人員代管,有的甚至沒有人管理的工作狀態,這樣整個造價工作就無法貫穿整個工程,前期和后期的施工工作無法銜接的狀況經常發生,對整個項目工程的造價統計和決算也無法順利進行。個別部門沒有對自己部門的工程造價進行控制管理和監督,這樣也很難把握各部門投入成本的控制工作。
2.2造價目標成本與實際情況不符
建筑工程耗時都很長,有時幾個月,有時甚至耗費幾年,而在這個過程中,可能物料的市場價格就會發生變化,而且在人員配備的費用上也會有變化。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在造價控制管理方面,及時了解市場價格動態并能夠及時調整成本的控制方案。如果發生建筑材料與工程建造不符需要更換而增加施工成本的情況,要及時查找原因尋找解決方案并爭取將工程的成本降到最低。
2.3施工現場的管理混亂
工程要是出現質量問題就會直接影響到施工單位的的經濟利益,不僅會嚴重損壞建筑企業的名聲還會給企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甚至是該企業破產。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管理沒有條理,管理散漫,存在著僭越職權的問題,導致工程的質量監督不到位,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企業要嚴格管理,制定管理條律,一旦發現違規現象嚴懲不貸,絕不姑息,以樹立企業的威嚴。還要建立一支質量考核隊伍,不定期的對工程進行檢查,嚴把質量關,杜絕豆腐渣工程。
2.4建筑事故發生
由于施工方法上不恰當或者施工材料不合格的原因導致的工程返工延期,也會給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中的責任主體,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工程成本提高。
2.5施工人員的費用結算不規范
如果施工人員的工程款發放不及時或者重復結算,這樣也會給施工單位帶來不好的影響,而建筑成本也會隨之加大。
3、施工階段造價控制采取的有效措施
3.1審查優化施工方案
在項目工程主體工程開工前從多個施工方案中選擇一個技術上切實可行、施工期限能滿足要求、施工質量能夠保證并且施工費用較低的方案,有利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工程實施進行動態跟蹤控制,這也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的手段。
3.2 抓好合同管理,提高索賠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有著很重要的意義,這就要求施工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應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條款。不但要利用合同條款隨時解決工程造價方面的糾紛,還要全面履約來避免糾紛的發生。對于施工單位提出的確實是由設計或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各種費用或工期索賠,嚴格按照索賠程序進行管理,如果是屬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則堅決予以駁回。
3.3把好工程材料、設備價格關
建筑工程的材料費一般要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對工程所用的大宗原材料(如石料、鋼筋等)及主要設備,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選擇比較質優價廉的產品與其簽訂購貨合同,所以控制材料費的支出也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
3.4嚴格控制工程變更
施工前,組織相關施工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踏勘還要對設計圖紙會審,多方進行技術交底,避免施工中出現不應有的返工。特別是對那種涉及費用較高的設計,如大型鋼筋混凝土澆筑必須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等幾方現場核實,并進行技術及經濟分析,盡量減少合同外費用。
3.5認真做好工程結算
工程結算的審核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最后一個環節。在這一階段,所有參與價款結算的預算人員必須認真仔細不能輕視。同時還要與工程各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充分體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關系和經濟責任。
綜上所述,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影響著整個項目的成本控制并且直接影響了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雖然我國當前在這方面工作上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相信在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的共同努力下,認真分析影響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因素,加大成本的控制力度,采取合理的對策,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也一定會得到更大的改善和進步,并保證建筑施工的正常有序進行,也保證了建筑施工的整體質量。
參考文獻:
[1]丁士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中國 建筑 工業 出版社,2007
篇5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pecific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vides goo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關鍵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058-02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簡單的說就是協議,是建設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為明確建筑工程施工任務與目標,責任與義務簽訂的,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建設期間的一切活動都要以合同內容以及準則為依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對于違反合同內容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內容較多、范圍較廣,具有流動性大、投資高、協作性強、技術復雜、管理難度高以及容易受外界自然環境因素影響的特點。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管對發包人還是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義,據可靠性資料調查顯示,建筑工程建設期間技術優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要遠遠低于合同科學有效管理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不斷規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秩序、優化合同管理方案,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工期以及提高施工企業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和工程建設糾紛,保證工程按時竣工,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
1.1 合同條款的制定不公平 目前建筑市場中合同的簽訂普遍采用FIDIC的合同樣本,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商洽談在對合同樣本進行必要修改的基礎上簽訂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場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這個趨勢在設計合同條款的時候故意強調自身權利減少所承擔的義務,給施工單位施壓,承包商面臨的競爭環境激烈,因此雖然知道條款存在漏洞,但是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強接受發包人有失公平的條款。
1.2 “陰陽黑白”合同泛濫,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陰陽黑白合同”問題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所謂“陰陽黑白”合同中的“陽”合同就是指以標準合同文本為依據簽訂的,符合合同法律法規的,用來要交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陰”合同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的合同。具有迎合甲方要求被迫降低工程報價、降低工程投資標準的特點,“陰”合同的簽訂極大的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利益、建筑工程的總體質量,同時也損害了建筑市場合同法律的尊嚴。
1.3 合同實施不嚴格,不嚴肅 隨意修改合同內容和
變更合同條款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比如說,發包方違反合同規定拖欠工程款、隨意調整合同內容以及抬高工程驗收標準等,嚴重違反了我國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然而,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承包方往往不敢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實施效果,極大的損害了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
1.3.1 合同索賠困難 建筑施工是一項長期的、復雜
的工程,在建設期間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和制約,工程索賠難度大。在建筑施工中受損的一方充分發揮索賠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和減少損失。然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建筑工程索賠面臨著收集證據不及時以及行政干預等問題,索賠困難。
1.3.2 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欠缺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人員往往都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知識面比較狹窄,滿足不了新時期建筑工程對合同管理人員高素質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踏實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還要具備政治、經濟、法律素養以及較強的協調管理能力,熟練處理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索賠技術和索賠方案,設置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是目前大多數合同管理人員都不具備這樣的素質,合同的管理與流程也缺乏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作指導。
2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建筑市場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樣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場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步伐是現階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門的首要任務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實施效果還需要充分發揮檢察部門的作用,對施工合同的實施加強監管和宣傳,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培養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體系,并根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加快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步伐,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技術知識還要具備敏銳的觀察力和超強的分析能力,堅持原則、思路廣闊,具備法律、政治、經濟、商務基礎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只有這樣,在處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各項復雜問題時才會井然有序,對于合同內容的設計、簽訂、執行、變更以及終止等活動都能找到可靠的依據和科學的解決方案。
2.3 加強合同的評審工作 加強對合同簽訂之前的評審工作是確保合同保質保量簽訂的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充分認識到合同簽訂的重要性,成立專門的合同評審小組,小組成員構成包括合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質量安全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經濟師,嚴格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尋找合同漏洞和缺陷,減少合同簽訂的風險,確保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2.4 加強對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監管 合同的簽訂只是一個形式,最重要的還是合同簽訂之后雙方當事人的執行力,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規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利益的沖突,導致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發生,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保證合同實施的效果非常關鍵。第一,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項內容責任;第二,加強合同雙方當事人、工程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的交流和溝通,促進工程建設期間各種問題的高效解決;第三,做好工程建設期間的關于合同內容問題的記錄,收集索賠資料;第四,對于增減、變更項目的簽證工作要嚴格遵守時間規定,并認真的記錄工期和所需要的費用,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促進工程的順利展開。
2.5 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 監理人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僅具有監督工程質量、促進工程各項工作按照秩序嚴格進行的作用,作為第三方,監理人員可以站在理性的位置,有效調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利益糾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規范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穩定。
2.6 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利用計算機建立數據庫,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成為當今社會施工合同管理的發展趨勢,可以有效控制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合同的有效、科學管理關系著施工的進度、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施工企業間的糾紛,規范建筑市場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漏洞和缺陷,嚴重限制了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和良好社會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強合同的管理,不斷采取措施優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實發揮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場上的作用,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楊美麗.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09).
篇6
在我國,一般稱為“擔保”,嚴格來講,工程領域的擔保應稱為“保證擔保”更合適。英文中涉及工程保證擔保時均使用“Surety bond”,這兩個字放在一起,看起來有些重復,其實,這兩個詞的組合并不是詞義的并列和疊加,而是表達一種復合概念:負責或保證履行契約所規定的義務并為此擔保,也就是說,首先保證辦到,然后提供擔保。
在美國,工程保證擔保制度已經實踐了100多年,并取得了成功,下面簡單談一談美國保證擔保制度的發展及應用。
一、 美國工程保證擔保制度的由來
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地中海地區一位名叫赫多私斯(HERDOTUS)的歷史學家,就提出了在合同本中加入保證條款的概念,這也是最早在正式文本中提出保證概念。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以個人身份為其他人的責任、義務或債務而向權利人方擔保的事例非常普遍。但這類個人擔保有很大的弊端,往往會因為保證人的意外亡故,或保證人無力履行擔保義務,或其他原因而使承諾落空,從而給權利人造成災難性的后果。
為解決個人擔保中存在的嚴重不足和局限性,規范建筑市場,1894年,美國聯邦政府正式認同了公共保證擔保制度,即以專業保證擔保公司取代個人擔保。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米勒法案”的前身——“赫德法案”,該法案要求,為降低工程風險,所有公共工程必須得到保證擔保。
隨著工商業的迅猛發展,商業交易的復雜程度日益提高,對保證擔保業的需求亦水漲船高,這樣,保證擔保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便形成了。 與此同時,美國學術界也一直對工程保證擔保業存在的機制、發展趨勢的學術研究、保證擔保業的收費標準和費率計算方法等方面加以研究,并最終確立了相關標準,從而使工程保證擔保業的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并使得保證擔保公司通過提供保證擔保服務而獲利并生存發展下去。
1908年,美國保證擔保業聯合會正式成立,它標志著保證擔保業有了自己的行業協會,能相互進行業務交流,并開始統一收費標準。1909年,托爾保費制定局成立,直到1947年。該局一直為美國保證擔保業聯合會會員公司制定費率,后來該局并入美國保證業聯合會。美國是全世界最早也是最大的保證擔保市場,從1894年聯邦公共工程運做保證擔保,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在全世界35億美元的保證費收入中,美國占60%以上,可見美國工程保證擔保應用之廣泛。
國際土木工程界的“憲法”——《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FIDIC條款)的制定者,也就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1989年版)中指出:持有保證擔保書的業主不能要求保證擔保人支付一筆金額——業主只能要求完成合同。換而言之,如果出現委托保證擔保人(承包商)違約,保證擔保人不是賠償一筆錢,而是必須首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各項條件履約,而不是簡單地賠一筆款,從而更大程度地、更全面地保護了受益人(業主)的利益,因為業主花錢買的是工程產品,而不是耗費大量精力后買回賠款。這也是在美國工程保證擔保的保函一般由專業化的保證擔保公司出具而并非是保險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原因所在。
美國對保證擔保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在美國境內從事保證擔保業務的公司,必須經美國財政部評估、批準,且每年都要進行復核驗收,并于7月1日公布合格者名單,業內稱T名單。此外,在各個州進行保證擔保業務,還必須經所在州政府的批準。根據美國財政部的資料,截止到1999年12月23日,T名單上列有301家擔保公司,資格有效期自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各擔保公司單筆合同擔保的最高限額從14.2億美元到16.6萬美元不等,這個單筆最高限額是根據保證擔保公司的法定公積的10%限定的,超過限額的項目,必須由T名單內的保證擔保公司聯合擔保或由再保險商再保險。
目前,在美國從事工程保證擔保業務的專業保證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中,單筆最高限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有兩家,1億美元以上的有29家,1000萬美元以上的有110家,100萬美元以上的有128家,100萬美元以下的有32家。根據美國的法律,禁止銀行從事保證擔保業務。
二、《米勒法案》介紹
1935年,《米勒法案》開始實施,該法案要求所有參與聯邦工程建造的總承包商,必須投保以保證該承包商履約并按時付款給材料供應商和工人,即必須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和付款擔保。
《米勒法案》是工程保證擔保制度得以應用并推廣的保障,它從法律上規定了必須進行保證擔保的工程規模、范圍和金額。 目前,美國《米勒法案》的具體規定如下:10萬美元以上的聯邦政府建筑工程項目(樓房及公共設施建設、改建和修復等),承包商必須提供100%合同價格的履約保證合同和最高達50%的付款保證合同,10萬美元以下的建筑工程,業主視情況有權要求同樣的擔保;付款擔保的具體規定為:100萬美元以下的工程,擔保額為合同價格的50%,100~500萬美元的工程,付款擔保額為合同價格的40%,5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付款擔保額為250萬美元。 1942年,許多州通過了“小米勒法案”,該法案要求所有州政府投資興建的項目必須得到保證擔保,現在,50個州模仿米勒法案制定了州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擔保的相關條例,業內稱小米勒法案,50個州有50個本質相同條款略有差異的小米勒法案。
三、工程保證擔保的形式
(一)投標保證擔保 投標保證擔保是通過保證擔保人對承包人的以往業績、資格信譽、管理水平、財務狀況等進行嚴格的預審,向發包人保證承包人具有合格的資信、中標后簽約并提供發包人要求的履約、預付款等,它表明承包人有信用和誠意履行投標義務。 保證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
1、承包人在投標截止日以前投遞的標書,有效期內不得撤回;
2、承包人中標后,必須在收到中標通知后發包人的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3、在簽約時,根據發包人的要求,提供履約、付款保證擔保。 如果出現承包人違反上述保證責任,保證擔保方將負責賠償發包方的損失。在美國,投標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價或投標價的5%~20%,一般不收取擔保費用。
(二)履約保證擔保 履約保證擔保,就是保證合同的完成,即根據業主為一方,承包商為另一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保證承包商承擔合同義務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 此保證擔保責任如下:承包商應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一方按合同的真實含義和意圖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如果承包商出現因資金、技術、非自然災害、非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承包商違約,包括:
(1)施工過程中,承包人中途毀約;
(2)承包人任意中斷工程;
(3)承包人不按規定施工;
(4)承包人破產、倒閉等;則保證擔保人將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合同的履行,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直至達到保證金額為止。保證擔保人可采取的方式如下:
1、向承包商提供融資、資金上的支持,避免承包商宣告破產而導致工程失敗的惡果;
2、向承包商提供技術支持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使其有能力繼續完成合同,工程得以繼續進行;
3、安排發包人滿意的新的承包商接替原承包商繼續完成工程項目;
4、自己組織力量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工期、造價等要求全部履約;
5、與發包人協商,發包人重新開標,中標者將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的造價超出原合同的部分,保證擔保人予以賠償,但不能超過擔保金額;
6、如果業主對以上解決方案均不滿意,保證擔保人將根據業主的損失,按照履約保函額度予以賠償。履約擔保可以有兩種履約形式,一種是無條件的,是指業主只要致函擔保公司聲明承包商違約,而無需提供任何證據,擔保公司即履行保證責任;另一種是有條件的,則要求業主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據,例如:監理工程師的報告、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法院的判決書等,保證擔保人才會履行保證責任。
一般來說,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都應該是有條件的,在下述情形之一,保證擔保人才履行賠付義務:
1、收到業主與承包商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承包商確實違約或無法完成合同。
2、保證擔保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定一致的、按仲裁或法律程序簽發的裁決書或判決書副本,說明承包商確實違約。在國際上,很多合同條件都規定了支付的有條件性,如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件約定:擔保人在收到業主和承包商一致同意支付的通知,或者說明支付的仲裁書、訴訟判決書時,擔保人才同意支付賠償;FIDIC機電工程合同條件約定:業主首先要書面通知承包商其未履行合同的問題,如果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42日之內仍沒有糾正其存在的問題,業主才能向擔保人提出賠償要求等。履約擔保的期限,一般從出具保函時開始,到工程項目竣工并驗收合格止。在美國,擔保額度通常為合同價的100%,費率為合同價的1%-2%;特大型工程的費率可能在0.5%以下。
(三)付款保證擔保付款保證擔保,就是承包商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向業主保證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工人工資、分包商及供應商的費用,將按照合同約定由承包商按時支付,不會給業主帶來糾紛。如因承包商違約給分包和材料供應商造成的損失,在沒有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情況下,經常由業主協調解決,甚至使業主卷入可能的法律糾紛,在管理上造成很大負擔,而在保證擔保形式下,可以使業主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和管理上的負擔,同時也保證了工人、分包商和供應商的利益。此外,還有三種保證擔保形式,一是質量保證擔保,它保證承包商在工程竣工一定期限內(合同預定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負責質量的處理責任。
若承包商拒不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理,則由保證人負責維修或賠償損失。這種保證,也可以包括在履約保證擔保之中,也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簽定,擔保期限一般是1~5年,保證金額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25%.二是不可預見款保證擔保,即保證不可預見款全部用于工程項目。三是預付款保證擔保,它保證業主預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用于該項建筑工程,而不挪做它用,其保證金額一般為合同價款的10%~50%,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保證擔保人減少、分散風險的措施
工程保證擔保的金額能達到工程價款的100%,而收取的保費不足2%,其責任和風險是很大的,因此,保證擔保人必須采取措施,減少、分散風險,可采取以下措施:
1、與被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要求被擔保人以自有資產、有價證券、個人資產、股權等提供反擔保,一旦發生問題,可以追償因提供擔保而發生的損失。
2、要求承包商向分包商取得保證擔保,通常這也是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分包商的必要條件,同時能充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
3、向保險公司購買保證擔保保險。
4、分保或稱做合作擔保,即若干個保證擔保人共同為一個被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分散保證責任,同時,分保也是保證擔保人擴大業務、增強擔保能力的一種手段。
五、保證擔保與保險
由于許多美國保險公司既經營工程保險,也經營工程保證擔保業務,所以有必要區分工程保證擔保和工程保險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一)相同點
1、運做方式極其相似,兩者都要遵循國家和各州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管理組織、會計、索賠管理及提交程序等都是相似的。
2、兩者都是避免工程風險的重要形式,相輔相承。
3、保證擔保具備保險的基本特征。
(二)不同點
1、當事人不同 工程保證擔保契約有三方當事人:承包商、業主和保證人;而工程保險只有兩方:保險人和被保險人。
2、范圍不同 工程保險所賠償的只能是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而工程保證擔保的是人為因素,換句話說,其保證的對象是因資金、技術、非自然災害、非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的違約行為,是道德風險。
3、風險承擔方式不同 工程保證擔保人向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可以要求被保證人提供反擔保措施,簽定反擔保合同,一旦保證人因被保證人違約而遭受損失,可以向被保證人追償;工程保險一旦出險,保險人支付的賠償只能自己承擔,不能向被保險人追償。
4、責任方式不同 被保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時,工程保證擔保人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保證被保證人未能履行的合同得以繼續履行,提供給權利人合格的產品;而投保人出現意外損失,保險人只需根據投保額度,支付相應的賠款,不再承擔其他責任。5、費用承擔方式不同 保證擔保費用一般計入工程成本,包含在業主支付的工程款中;而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由業主承擔,自愿保險的保險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
篇7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技術;工程造價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主要的目標,近年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較為快速,市場經濟的大潮正迅速改變著中國的面貌,改變著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世界。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工程的造價管理也面臨著創新與革命。我國建筑造價費用的構成及計算程序以及方法對招標投標有十分大的約束力,因此研究目前建筑工程造價構成很有必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行業得到較大的發展,建筑工程之中的工程造價對于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著很大的影響。
1、建筑工程中工程造價的概念工程造價在建筑工程中就是工程建設的費用,它可以是工程建設的實際所需開支固定投資費用,也是預計開支投資費用,是有形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需要費用的總和,被稱為建設工程投資。人們對于工程造價通常的理解是:建設某個工程項目,在材料設備,土地、承包以及技術方面等一系列市場活動時,花費的實際或預計建筑工程價格的總和。建筑工程的工程造價有三個主要部分,設備費用,安裝費用以及其他工程建設費用。設備費用指的是為了完成建筑工程的建設,施工建設單位根據標準要求購置配辦相關的機器設備所花費的費用。安裝費用指的是在建筑工程建設時在建筑和安裝方面所花費的費用,由建筑工程費用和安裝工程費用組成。其他工程建設費用指按照國家規定,為了確保工程可以依照規定的日期順利完成所花費的其他所有費用,它們不屬于設備費用和安裝費用。
2、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性
2.1、管理內容
按照市場規律的具體要求,科學地確定設備工具的購置費用,建筑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同時在合理工程建設造價構成以及水平的基礎上正確的編制概預算,同時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體現人力、物力、財力有比較合理的使用。2.2、管理目的
合理的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以及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把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的造價限額內,優化投資估算,這樣就可以控制好總造價;再者就是把設計概預算控制在投資估算內,施工圖設計概預算控制在設計概預算內等等,使得投資費用項目之間進行均衡而合理的分配,進一步使得建設單位的投資得到更高的效益。這就要處理好工程建設造價以及項目功能、建設工期以及綜合費用的關系,相比而言,合理的全壽命費用最低的投資方案則是最佳方案。2.3、管理的迫切性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是我國工程建設發展迫切需要的,能解決我國建設資金的巨大需求和有限供給之間的矛盾,降低各行業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并能最終改進我國各地人民的建設工程需求性;而在另一方面就是可以較好的給建設單位實行經濟的核算,國家可從宏觀上控制和調節固定資產的投資。
3、管控時期的成本應用活動
3.1、決定時期的管控工作
項目的全部技術經濟決定,都會干擾到項目的成本,通過確定出工程項目的標準水平、選擇的工藝、使用的設備完成工程造價的影響。通過分析相關的資料我們得知,在開展建設工作的時候,決定時期對于項目的成本的影響可以超過百分之七十。因此我們得知必須要積極地開展好該時期的管控活動。具體的說要做好如下三個步驟的活動。第一,在開展決定工作之前的時候,搜集有關的信息,開展好準備活動。第二,切實的結合市場的特點,做好可行性的分析,明確建設標準。第三,經由有序的分析,科學的編訂預算,運用合理的預算措施,精準的開展估算活動,保證成本在合適的區域之中變化,使投資不斷降低。
比如說某建筑公司首先編制負責的某工程預算,預算人員對于要把他們的工作量,涉及的范圍、員工的能力等估計數據納入到預算格式之中,結合國家以及市場的具體變化,進行科學的編制,使企業得到盈利。
3.2、設計時期的管控活動
項目的有序設計能夠保證良好的建設品質能夠以及較好的經濟效益。一般經由如下四個內容開展設計工作。
首先是設置項目的總體規劃目的,設計者不僅僅要關注設計的品質以及功效,還要分析設計對于全部的成本帶來的干擾。經由合理的目標規劃,確保設計者不僅僅關注設計的品質,還關注設計對于費用的干擾。第二,做好經濟層次的分析活動,積極的開展好投資設計活動。第三,落實競爭體系,在設計層次之中落實招標以及監理體系,不斷的優化方案,進而實現設定的意義。最后,對于審核預算提出改進意見,概算和施工預算內容要求正確無誤,不能遺留相關內容,還要考慮到影響價格變動的所有因素。通過加強設計時的工程概算和預算審核,保障設計時概算和施工預算可以科學、準確的完成。
3.3、工程項目具體實施階段的管理控制
要按規定要求進行施工招標,堅持三公原則,加大招投標的監管力度。聘請懂技術、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嚴格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包括施工單位的施工設計、施工組織方案及其他有關技術方案。強化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力度,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問題,要及時協調設計單位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避免因圖紙與現實操作不符而產生的不必要損失。
加強對于施工質量的控制,原材料以及施工設備應該通過具有一定資質的單位來進行質量檢驗,將原材料價格嚴格控制,確保材料的質量。原材料以及機器設備應該注意保護以及維護,確保存放之時不會出現損壞,特別應減少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發生。
加強工程進度和計劃控制,依照工程總目標計劃好開工日期,不可以無故拖延。建筑材料以及機器設備的價格在不斷的變化之中,開工后也可能因材料和機器設備價格上漲而導致總投資的增加。做好周密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有詳細的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及月度計劃,有的可能要詳細到旬計劃及周計劃。計劃要具有一定的機動性,要具體落實到人員、機器設備及原材料上,否則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確保工程項目如期完工,施工工期安排不宜太緊,防止因盲目趕工期引發質量安全事故,加班加點也將增加工程支出。對沒有按工期完成的任務,要組織人員分析查找原因,制訂在下一個工期內趕上的進度計劃,以避免因工期延后拖累整個工程進度而帶來經濟損失。要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及時支出工程款,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停工。嚴格審查各種工程報表,防止多報、漏報、早報以及重報,加強對工程項目目標總費用的過程控制。工程報表需由造價工程師簽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的話,應該停止撥付工程款,一直到整改結束驗收完畢。依據合同要求扣留質量保證金,在期滿之后才可以返還,避免糾紛或者損失的產生。
4、結語
項目成本管制的宗旨指根據經濟發展特征的需求,按照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使用科學、先進的管制措施,編制合理的成本并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掌控,以便能夠確保投資收益以及為施工裝置單位帶來更大的利潤。其職責是增加項目成本的全過程發展情況的掌控,加強項目成本的限制制度,保護各方利益,制定價格標準。推動微觀以及宏觀利益。國內經濟在不斷的完善過程中,施工項目的管制措施的項目成本運用也越來越重要。項目成本是投資最主要的根據,包含從項目設計構建到項目竣工所需要的全部支出費用。管制項目成本主要使用價格制度,經過較好的成本管制,能夠提升單位的利潤,也能促進單位成本管制水準有所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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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予華.工程造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應用探討[J].中國集體經濟,2013,10:64-65.
篇8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
一工程投標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
如今建筑市場已經由過去的計劃經濟轉變為現在的市場經濟,工程競標就理所當然的成為獲取任務的主要途徑[1]。市場經濟下必然會導致施工隊伍之間相互競爭,適者生存。工程投標的價格越低,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在編制標價時,不但報價較低。而且還能為自己在爭取最大的利益。在激烈的競爭中要發展和生存就必須要把握好機會,立足市場,加強工程投標過程中工程造價的管理,爭取在管理中獲得效益。在此階段應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1)在投標前的答疑會審中,必須要仔細閱讀招標圖紙、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從中找出疑問及問題,向招標方詢問。
(2)組建強一支有力的投標隊伍。實踐證明,投標隊伍素質直接決定著中標的成敗,選聘那些經驗豐富、業務精通、知識面廣、注意市場動向的帶頭人為組長,成員由工程造價、施工技術、經營計劃、物資供應、施工機械、企管、人事等部門人員組成,讓優秀的技術人員加入投標班子。對工程較復雜的還應成立專門的專家組,組織攻關。
(3)編制高質量的施工組織設計[1](若招標需要時)。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不僅要優化、合理、科學,而且要能體現降低造價,使施工組織既省錢又可行,在確定施工方案時應優先考慮先進的施工工藝、方法,在造價條件允許時,應多使用先進技術。
(4)確定合理的報價。正確的運用好報價技巧、報價策略,首先應認真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充分了解其要求和內容;調查投標的環境,了解招標工程施工的社會條件和自然經濟。其次是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再次是要仔細審核招標文件,計算出工程量,使得投標計算準確可靠[1]。算標時,應考慮材料、人工、設備等價格的變化,還應包括預算包干費、不可預見費、現場因素費用以及采用固的定價格的工程的風險金等。工程要求高的應再增加相應的費用。最后還應充分應用不同的投標技巧和投標策略,考慮企業自身實際利潤,確定最終的報價。
(5)在中標后,應重視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利的協議。因此,對于合同中關于調整的條款和合同價款的確定和義務的條款和明確雙方權利及違約的責任等應高度重視,因為這些條款很可能是將來解決糾紛和索賠的重要依據,尤其對于那些采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更應注意約定專用條款。
二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
(1)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的意義
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2],標志著施工企業的內部在工程合同的價格控制下能否得到合理利潤,同時也是施工管理的核心。過去計劃經濟下的施工企業與現代施工企業的管理上的區別主要在造價管理上,過去的施工企業目標是完成任務,這定會造成工人的施工效率較低,材料的大量浪費。
(2)施工過程造價管理的實施
在施工前,應結合施工圖紙、自身的機械設備、現場實際情況、施工經驗、技術規范驗收標準和管理的水平,來制定一套經濟可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過程中,現場施工技術人員與管理預算人員必須與材料機械人員相互配合,互相了解,以管理為核心,以成本節約為目的。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在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經常會出現技術嚴重脫節,機械、材料各自為政,這樣定會造成成本的浪費。如:1)現場的技術人員只顧施工[2],對于施工中的工程量或工程項目增減沒有及時與業主辦理變更手續等,這會給結算帶來很多的麻煩。2)材料人員在確定貨的數量時一定要依據技術人員提供的圖紙量再略加損耗來控制,以免造成浪費。定貨單價應及時反映到管理部門,以便管理部門能夠做出調整預算價差。3)機械部門在機械臺班的安排上,應考慮到現場工作量情況再進行合理安排。
(3)完善管理體制,促進工程造價管理的實施
工程造價管理控制體系的建立及完善,要求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各個管理層面和施工班組都應參與到工程造價管理網絡系統中去,系統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擔負著一定的造價管理內容[2]。從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到現場管理人員都必須承擔起工程造價管理的責任,明確其職責,并通過獎懲制度讓所有人員參與進來。項目工程造價的有效管理,還依賴著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依靠制度來規范人員的操作行為。機械設備、材料和管理費用的開支等都是管理的重點,所有都必須制定嚴格的審批使用制度。
(4)加強材料管理,促進工程造價管理的實施
材料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占有很大比例,材料的成本控制是工程造價管理的重點。材料的控制上應著重把好數量關和價格關。加強采購人員了解市場價格變動,隨著工程進展的情況深入到市場、現場,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信息及施工情況,并采用招標采購。即可減少職務賄賂,還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能有效的降低材料的成本,為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并為竣工結算提供依據。還可在施工淡季時就提前簽訂采購合同等方式來規避材料漲價的風險。
(5)提高施工規劃設計的效果,促進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實施
項目施工規劃設計是在施工過程中通過預計施工的進度,合理安排機械設備、材料進場地點以及進場時間,減少機械進場過早以及材料堆積過多造成的資金的浪費。
三竣工結算階段工程造價的管理
在工程即將竣工時,任要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筆者從以下幾點來探討竣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1)重視施工的簽證,積極組織索賠[3]。在施工階段就應重視施工的簽證,積極開展索賠工作,到工程結算時才能有條不紊地進行總索賠。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把握好簽證關,如設計趕工、招標文件、變更或合同規定以外的工程都要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進行及時的簽證工作。并提出索賠方案,以力求做到在結算時總體能索賠成功,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不然會出現與設計單位、建設等單位的推脫扯皮現象,從而影響自己的經濟效益和聲譽。一般如下幾點簽證內容[3]:有經驗的承包商都無法預見到的惡劣的自然條件和非承包商責任的人為障礙;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書面變更通知書;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工效降低或者中斷。
(2)采取積極的措施,能有效的減少或杜絕工程款的拖欠。現在很多的企業將資金不足轉移給施工單位,讓施工單位來先墊,所以施工單位在簽訂勞動協議時應說明驗收完成就收工程款,以免讓施工企業大量墊款,從而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拖累下一個工程的順利進行。
(3)道義索賠。如合同規定施工期間的價格不作調整,但在幅度超過一定的范圍時,應收集好索賠的相關資料適當,在的時機進行申報,業主在知道實際的情況后,會以變通的方式解決價差或作道義上的補償。
(4)加強對內部資金的分配,嚴查不正當的管理手段和違法違規行為而造成成本的增加,防止資金流失等現象。
四結束語
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復雜的控制,涉及面廣,期限長,需要從各個方面各個階段來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碰到問題及時的提出好的解決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企業的效益。
參考文獻:
[1]徐建國,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年第10期;
篇9
在此,我們探討在運用08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時如何進行工程造價的控制關鍵環節。
《清單計價規范》下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
編制招標上限價時的對策分析
《清單計價規范》首先規定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并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其次投標人可以對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進行投訴。這將使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更為敏感,同時參與招標控制價編制的機構和人員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招標控制價編制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嚴格依據招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紀要)和設計圖紙對工程量進行詳細計算和復核,按規范要求進行工程量清單編制;
其次正確、全面地使用消耗量標準(包括相關文件)和信息價格,對招標文件規定可使用的市場價格應進行市場調查,做到有據可查;
同時,對于不可競爭的措施費用和規費、稅金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能減、免。競爭性的措施方案依據專家論證后的方案進行合理確定,并計算其費用
最后,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施工機械設備的選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條件,本著經濟實用、先進高效的原則確定。
招標控制價在編制后通過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才能,但是投標人仍可對招標人公布的控制價進行投訴。
因此招標人為規避投標人投訴,在編制完成后要從招標控制價總價是否與細節構成完全吻合?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人材機單價是否先用信息價再用市場價?建設主管部門對費用或費用標準的政策規定有幅度時,是否按幅度上限執行?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對于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是否進行了競爭?招標控制價中的綜合單價是否包括招標文件中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所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產生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有無無限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的字樣?招標人提供了有暫估單價的材料時,是否按暫定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等幾個方面進行復核才能有效規避投標人的投訴。
《清單計價規范》的招標文件擬定的重點
招標文件是招標人的要約邀請,只有招標文件的詳細清晰,才能如實反映招標人的要約內容;對雙方責任和義務界定明確,也才能規定投標人在中標后的履約責任。因此招標文件編制是整過招標投標環節的重點和核心。
在招標文件編制的重點在于將分包范圍及界面劃分清楚;將投標人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給予明確;對清單錯漏問題在招標答疑會上的解決方法給予必要的說明;對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做出必要的限制;對索賠、變更、簽證、價款調整的程序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中標后簽訂合同前的履約擔保的要求進行明確規定;對市場未來價格波動引起人材機漲價時雙方合理承擔風險的幅度做出明確的說明;對暫估單價的材料的采購程序和單價確定方法做出明確規定。
《清單計價規范》的評標辦法擬定的重點
評標過程實際是招標人對投標人投標方案的選擇過程,投標人選擇的好與壞,將直接影響項目的質量、進度、成本的建設目標完成。因此,在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的擬定尤為重要。
在評標辦法中應將措施項目費用的評判作為重點,重點評判投標人技術標中的措施方案是否與所報的措施項目費用一致,否則要按無效標(廢標)處理;應對投標人的嚴重不平衡報價做出必要的限定;在評標辦法中應當依法設置廢標條件,對于非競爭性費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量)如果有競爭的應設置判定廢標條款;對于惡意競標、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標人設定必要的條件加以排除;
《清單計價規范》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清單計價規范》明確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
在合同條款中應約定的主要事項: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及時間;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等。
當然,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得違背招標、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清單規范》造價控制的三大難點
一、價款調整控制
價款調整的目的,是當法律、法規等變化及物價上漲對承包商造成額外損失時,對工程價款的有關部分的調整,以補償發包、承包雙方的額外損失。
在招標時,應仔細設置相關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注意設置其中價款調整的條款和公式。如果工期較短,比如為12-18個月,一般合同條件不列入物價上漲的調價公式,這是因為報價中應包括物價上漲的風險因素;18個月以上的則要求在合同中列入調價條款和調價公式。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準確地調整材料價差是其關鍵環節之一。材料價差調整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要準確地調整材料價差,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 一是如何調整材料價差;二是選取合適的調整方法。
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材料漲價風險要明確約定材料價格的漲價幅度,即漲價幅度以內的由承包方承擔,以外的由發包方承擔。
施工期內,當材料價格變化,超過約定漲價幅度時應予調整,承包人采購材料前應將新的材料單價和采購數量報發包人審核,確認用于本合同工程時,發包人應審核確定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7個工作日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工程價款依據。如果承包人未報經發包人審核即自行采購材料,再報發包人確定調整材料價格及其數量,并調整工程價款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
二、工程變更與簽證控制
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實際上也是設計方案的不斷完善過程,工程變更是無法避免的。工程變更包括工程范圍變更和工程量變更。
工程范圍變更指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指令承包商完成超出其在投標時估計的施工條件的工作或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圍的工作的一種活動。 工程范圍變更一開始就屬于施工索賠的范疇,因為它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圍,屬于“額外工程”,應該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工程量變更是指屬于原合同“工程范圍”以內的工作,只是在其工程數量上有所變化。
施工過程中的變更,大部分來源自勘探設計階段的工作深度不夠,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不周,導致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不修改設計或大量地增加工程量。
對于業主來說,工程變更意味著工程投資的增加和工期的可能延長,應盡量減少;希望承包商實施的工程量盡量接近工程量清單中預計的工程量;因此要求“承包商不得擅自變更”。當然,規定并不排除承包商進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對于承包商來說,工程變更越多,可以增加工程款的收入,甚至可能提高施工單價,減少投標報價的價格風險。
《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發生工程變更時,可以調整綜合單價的情形:此項工作實際計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單或其它報表中規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招標時亦可約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時綜合單價不調整)。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定的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價款的0.01%。(招標時亦可約定綜合單價不調整)
對于業主來說加強工程變更管理環節,是投資控制的重點,首先推行限額設計,控制設計缺陷避免變更;其次,重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管理制度,控制變更范圍;最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整理、對比、分析,建立控制變更的指標體系,積累經驗和教訓,在后續項目建設中進行完善。
現場簽證管理
現場簽證是在施工現場由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的負責人或指定代表共同簽署的,用來證實施工活動中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手續。
《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的現場簽證范圍包括“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圖紙中,也不像實際變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續。它的特點是臨時發生、內容零碎、沒有規律性,是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重點,也是影響工程投資的關鍵因素之一。
由于有些發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性較強,施工中經常改動一些部位,既無設計變更,也不辦現場簽證,到結算時往往發生補簽困難,引起糾紛。還有一些承包人不清楚哪些費用需要進行簽證,缺少簽證的意識。
現場簽證一般情況下要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屬于不規范簽證,不能作為結算和索賠的依據。有的承包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獲得一些違反規定的簽證。這類簽證也是不應被認可的。
簽證管理要求
把熟悉合同作為投資控制工作的重要環節,應特別注意有關投資控制的合同條款。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設自身的特點,很多工序會被下一道工序覆蓋,另一方面參加建設的各方人員都有可能變動,因此,現場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一事一簽,及時處理;簽證要客觀公正,要實事求是地辦理簽證,維護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簽證代表要有資格。各方簽證代表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熟悉合同和有關文件、法規、規范和標準,應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
現場簽證內容要明確,項目要齊全。簽證中要注明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計算簡圖、標明尺寸、注上原始數據,明確結算方式、結算單價。
現場簽證要注意時限要求。在編制簽證時,要注意施工合同條款約定的遞交簽證時限,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前,將簽證或變更的增減預算及結算提交給建設單位,避免造成建設單位拒收的情況發生。
現場簽證手續要齊全。承包商要注重合同約定的簽證手續和流程。但與定額中規定相重復的簽證項目,不應再要求簽證。
索賠管理的工程造價控制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索賠是合同雙方依據合同約定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它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
施工索賠是是調整業主與承包商在施工承包中風險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合同雙方都擁有索賠的權利。
如何避免索賠事項的發生。要注重合同文件的嚴密性,防止合同中某些內容的錯誤或互相矛盾;嚴格控制工程范圍的變化,及時處理工程變更,按時交付施工場地,不干擾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及時支付各種款項,不拖欠工程款;明確風險范圍,確定工程造價要素價格調整方法和條件;加強協調與溝通,對可能的索賠事項具有的前瞻性能最大盡量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發包人應嚴格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防止自己違約,如果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干擾事件,則應立即著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據,收集證據,為提出索賠或反擊對方的索賠做好兩手準備。
篇10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風險因素
0引言
建筑工程普遍具有工程規模大、建設時間長、施工風險高等特點,而且施工質量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環境條件的影響。當受到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則可能會延長合同執行的時間,嚴重時甚至會導致建筑工程無法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對承包方和發包方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要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評估,控制合同管理的風險,研究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方案,盡量將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風險降到最低。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要性
1)合同管理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利用合同的明確條款引導市場發展方向,并通過其法律效應約束和管理市場,便于政府發揮其職能。而建筑市場當中實施合同管理有利于調節市場,使得建筑市場管理更加規范[1]。2)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關鍵部分,加強合同管理對工程管理有重要意義。所有的工程項目都需要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訂立書面合同,每一項施工的要求都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的,如果忽略了對合同的管理,那么就無法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進而提高了施工風險管理的難度。所以必須把握住合同管理這個關鍵部分,才能有效把握住整個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保證工程能夠按質按量地完成。3)合同管理是規范施工過程中各種行為的需要。工程項目合同當中明確了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的基本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且該合同具有極強的法律效應,可有效保證雙方都能享受到應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同時,合同也是處理各類工程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如期完成工程項目等,都可以利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應維護自身的基本權利,拒絕履行義務的一方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有效促使承包方和發包方都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規范建設行為,這對改善我國建筑市場的風氣也有促進作用。4)合同管理是我國參與國際競爭、提高競爭力所必需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逐漸與國際接軌,所面臨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而我國建筑企業要想在世界平臺上立足,就必須要適應國際市場的環境。而只有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才能提升我國建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與國外大型企業一較高下,為企業贏得發展的機會。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風險因素
2.1內部因素
內部風險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管理流程未實現標準化、監督管理不到位、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從而會造成合同簽訂風險、合同履行風險、合同變更風險、合同轉移風險以及合同解除風險,這些風險很容易使得企業在某些重大決策上產生失誤,從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2]。
2.2外部因素
外部風險因素是指由于對方的信譽度太低、同行之間的非正當競爭以及工程經費不足等原因而出現欺詐行為或者直接違反合同規定所導致的風險。
3強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有效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合同的約定條款不嚴謹、不合理,存在明顯的漏洞或者合同的條款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那么就會導致合同管理風險。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方法就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條款。首先,可以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角度著手,重點檢查合同條款中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其次,對于合同條款中存在的漏洞和歧義必須要進行修改,保證合同條款內容的明確性,防止合同的相對方利用合同條款中的漏洞獲取利益;第三,要結合實際情況,對合同條款的合理性進行分析,使合同管理與工程預算、投標報價、工程結算有效結合,最大程度地發揮出合同管理的作用;最后,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合同的內容,對于具有不合理、不合法、大風險條款的合同拒絕蓋章,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風險,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
3.2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有許多風險都是由于信譽度太低導致的,而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可以有效提高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信譽度,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保證合同能正常簽訂,合同規定的條款也能得到有效執行。對此,要建立起相應的信用等級劃分制度,通過對合同雙方的經營情況、經濟情況、組織結構等方面的信用評價,對其信用等級進行劃分,并將評價結果及信用等級劃分結果歸入信用檔案當中,為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重要參考。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從信用檔案中調取對應的信用評價,對于信譽等級比較高的單位可以優先考慮,而對于信譽等級比較低的單位則要慎重考慮[3]。
3.3完善風險的預警體系
完善風險預警體系對于降低合同管理風險有重要作用。為完善風險預警體系,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建立相應的風險評估體系,將合同對象的信譽等級作為首要參考指標進行分析,而后對合同的簽訂過程、履行過程等階段進行綜合風險評估,盡早發現隱藏的風險,并根據風險的等級實行不同程度的預警,然后再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減少損失。2)建立風險研究機構,專門對合同管理當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如果在評估過程中發現了風險因素,要及時展開合同風險研討會,集中各部門人員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研究,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在實際情況中,風險評估機構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和合理性進行認真評估,尤其是對于經濟效益比較低的項目,要盡量找到導致其經濟效益低下的原因所在,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降低風險。3)對風險進行跟蹤。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如果發現較為明顯的風險隱患,在經過預警、采取應對措施后還要對其進行跟蹤,關注風險因素的變化情況,盡量降低風險。
3.4完善信息化管理體系
完善信息化管理體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風險,控制合同管理成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信息化管理體系當中主要有業主的基本信息管理、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同管理、工程預算成本管理、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工程結算管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等方面,可以使用互聯網或者局域網將建筑工程相關的資料整理在一起,便于數據的傳輸與更新。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整合資源,排除了人為因素的影響,有效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并能隨時反饋合同管理的現狀,便于對合同管理過程的掌控[4]。
3.5完善流程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有前期的市場調研、合同策劃、合同條款的談判、談判完成以后的合同文本擬定、合同內容的審核、合同的簽訂、合同義務的履行、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存檔等環節。將合同管理各個流程中的責任人、管理目標以及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保證每個環節都是按照合同規定執行。此外,還需要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整個合同管理流程進行監督,并根據合同內容的落實情況對其進行評價,以保證合同內容合理、合法、條款不存在歧義、表述清楚,控制合同管理風險,使得合同管理流程規范化、完整化。
3.6優化合同管理人員職業素質
優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也是保證合同管理質量的重要條件之一。對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1)在選擇合同管理人員時,要秉著公平公正的選拔原則,挑選對國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規十分了解、合同管理專業水平高、信息化技術水平高、道德品質高尚的優秀人才,以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人才優勢,保證合同管理過程井然有序。2)加強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使其能夠更好地勝任當前的合同管理工作。3)建立專業考核制度,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責任意識、風險控制能力以及問題處理能力等,對于表現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鼓勵員工積極學習,從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5]。
4結語
在當前形勢下,合同管理風險是影響建筑工程經濟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對于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十分重要。因此,要加強對合同管理風險的預測及分析,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防范體系,降低合同管理風險,提高建筑工程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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