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問題建議范文
時間:2024-01-12 17:50: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問題建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對策
引言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進入新世紀以來,科學技術的迅速發達和生態環境的逐漸惡化形成了明顯的對比。目前我國在開發、加工和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多種生態環境問題。隨著各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加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一、提高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
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提高了我國的世界地位,以及綜合實力,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資源問題也日益嚴峻,對于礦山開采領域來說,其開采礦石的過程中,原本就是一種機械式的破壞大自然的過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那么所帶來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就會更加嚴重,這樣一來,資源生態問題與經濟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就會更加突出,同時也非常不利于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各省市中的相關部門應該以發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充分體會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從而盡快轉變自身職能,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斷研究和探索新的環境保護方法,從而有效維系好環境與經濟之間的和諧[1]。
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基層礦山管理部門和企業業主的生態環境意識薄弱
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非常重要,其決策的正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但是,實際管理中,政府對于資源開發過于重視,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有所忽視,這就導致了基層礦山管理部門以及企業重生產,輕生態的現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門更加重視業務管理,對于生態環境的監督和管理力度越來越減退,人們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從而忽視長遠發展。這對于礦山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非常不利。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能力有待提高
從我目前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條例中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相對較少,在很多問題上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我國目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問題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在生態環境保護執行力度上,我國一部分地區在礦上生態環保工作上還是十分薄弱,具體表現為:執行機構體系不健全、在很多環保單位內部,根本沒有單獨的生態保護科室,其次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不重視自身工作,環境監理的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其中還有少數人員在礦山環保中對于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不夠重視,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基于上述種種問題,導致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一直沒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決[2]。
3、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職能相互脫節
現階段,我國環保局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方面,雖然已經逐漸加大了力度,但是與實際要求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國土資源部在礦山環境管理職能上缺乏明確規定,也就是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都沒有明確,環保局項目審查與監督部門分別隸屬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間缺乏交流和聯系,在具體進行工作的時候,由于管理部門與監督部門長期處于相互疏離的狀態,因此,就會出現工作相互脫節的問題,同時采礦許可證與環境許可證件的審批也相互脫節,造成審批不管監督,監督無法真正履行的被動局面。具體到礦山項目的環保上,還沒有突出生態環境和地質環境的特性,不能從源頭上把握生態環境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生態部門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不能實現礦山項目建設前期和生產過程的全程監督。
三、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探究
1、健全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制度
第一,應立法規定礦山企業在進行礦山開發前不僅必須申請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還要具備環境計劃、開采方式、環境影響評價、資源評價、復墾計劃登記等資料,并對具體的計劃方案、評價標準、開采及復墾的具體方案做出具體要求。第二,應當限制礦山企業的排污量,建議由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及審核,審核時一定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的核實,匯總當地排污總量信息,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數,通過可行性分析和擇優計算,確定礦山企業的允許排污量。
2、深化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及法律之后,我國在《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實施后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處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針對礦山項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議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強。第一,在對區域環境實行評價時,充分考慮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復雜性、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潛伏性。第二,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環境影響的預測評價,盡量避免預測結果帶有主觀性。第三,要定期地對礦山開發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做動態的環境影響評價,使開發活動與環境影響評價同步進行。
3、建立完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首先,采礦權人必須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義務。保證金是采礦權人為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而繳存的保證資金,促使采礦權人保護地質環境和自然景觀。其次,保證金數額的確定也要與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不得過高或過低。再次,建議有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設立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對停辦、關閉、閉坑的礦山,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治理。保證金的繳納數額的多少必須能夠保障礦山生態環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復和治理。第四,如果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成效顯著,環境恢復較好,那么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驗收合格后,保證金及其利息會全部返還給礦業主。
4、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污染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我國礦山的環境治理,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制度中,政府要對礦山企業環境治理的進度與程度進行監督檢查,并規定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企業具體的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國外的有效做法,在每個礦山設立一個礦山監察員,幫助有關執法部門進行一線執法。
5、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制
礦山開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極易受到氣候和地質災害的影響,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時,往往給環境和他人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根據我國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來看,又無人承擔相關責任,從整個社會效益來說,對整個社會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況之下,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責任強制保險制是刻不容緩的[3]。
6、完善土地復墾制度
目前,隨著我國礦山開發活動的全面開展,對礦山土地復墾法律制度作一個完善勢在必行。在土地復墾制度中,采礦企業應該上交土地復墾計劃,明確土地復墾及治理的對象、治理目標、治理辦法、實施的進度和成本等內容,由主管部門監督執行。
結束語
采礦產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也不可避免地使礦山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受了破壞。我國現階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滯后助長了這種趨勢。因此針對這一現狀,根據我國目前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國國情,汲取國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先進經驗,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可以說勢在必行且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王克幫.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法律問題研究[D].河南大學,2013.
篇2
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 生態補償 政策建議
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先后開始征收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盡管國家將補償費用于治理和恢復遭到破壞的生態環境,但在政策設計上卻沒有考慮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問題。因此,研究煤炭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對于礦區、區域乃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生態恢復和重建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設計框架
礦山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總體思路和方法是:借鑒國外經驗,立足我國實際,明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主體、責任和界限,將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分為舊賬(歷史已造成的破壞或稱之為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和新賬(新造成的破壞)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企業對破壞的生態有兩種補償形式:現金補償和修復治理。現金補償是煤炭開采造成的直接損害如:地上附著物損害、人員安置、耕地占用等容易明確受害人的,直接給予現金補償;修復補償主要指開采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將開采破壞環境恢復治理到原有生態系統的目標,其中又包括企業直接修復補償和政府組織大型工程治理兩種補償方式。
因此,礦山生態環境補償涉及到兩部分內容:“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費”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或稱備用金)”。“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費” 由地方環境或國土部門征收后上交國家,建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由企業上交國家或在銀行建立企業生態修復賬戶、政府監管使用。
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由政府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簡稱“恢復基金”)來實現。“恢復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向正在生產礦山企業征收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費、捐贈、捐款項等。
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標準應以生態環境修復的成本為依據確定。在目前條件下,生態補償依據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損失的修復治理成本作為標準是合理的,它不僅可以達到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的目的,也可以保護受損者的基本利益和符合補償者的承受能力,具有可操作性。生態補償機制設計框架見表1。
二、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若干政策建議
(一)處理好生態補償的幾個重要關系
1、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央政府主要是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政策導向、法規基礎和一定的財力支持,同時引導建立全國性和一些區域性的生態補償機制。地方政府是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和責任主體,負責建立本轄區的生態補償機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實施全國性和區域性的生態補償。
2、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政府和市場都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就目前我國生態保護和市場發育的實際情況而言,政府在建立生態補償中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不僅要制定生態補償的政策、法規,引導市場的形成和發育,同時還需支付大尺度的生態補償。只有在一些主客體十分明確的前提下,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3、生態補償與扶貧的關系
生態補償不能混同于扶貧。生態補償主要目的不是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如果將生態補償與扶貧混淆在一起,將可能產生生態破壞的負面效應。應當建立生態保護重點地區與受益地區之間的協作與聯動機制,引導受益地區對保護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上的支持。
4、“造血”補償與“輸血”補償的關系
努力創造“造血”補償的條件,將補償轉化為地方生態保護或提升地方發展能力的項目,而“輸血”型的補償應盡量落實到基層農牧民手中。
5、新賬與舊賬的關系
制定生態補償政策的優先序應該是先解決新賬問題,只有控制住了新賬的增長,才能解決舊賬的問題。新賬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和企業,而舊賬則需要國家給予更多的支持。
(二)加大生態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行多渠道融資
1、加大中央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財政轉移支付是生態補償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實施的手段。建議在財政轉移支付中增加生態環境影響因子權重,增加對生態脆弱和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的支持力度,按照平等的公共服務原則,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
2、加強地方政府對生態補償的支持與合作
地方政府除了負責轄區內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之外,在一些主要依靠財政支持的生態補償中,應根據自身財力情況給予支持和合作,以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的雙重作用。
3、完善政策體系,建立多渠道的融資機制
政府手段仍是我國目前生態補償的主要措施,同時應積極探索使用市場手段補償生態效益的可能途徑。生態補償不能單靠政府補貼,要建立補償制度,健全補償途徑。在這個制度下,應加大拉動人們對生態服務的需求,抓住公眾的支付意愿;加大對私人企業的激勵,采取積極鼓勵政策;加強同財政金融部門的聯系,尋求相關專家的幫助和技術支持;建立基金,尋求國外非政府組織的捐贈支持等,促使補償主體多元化,補償方式多樣化。
(三)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的管理體制
從目前來看,應加強部門內部和行政地域內的生態補償工作,整合有關生態補償的內容;對于跨部門和跨行政地區的生態補償工作,上級部門應給予協調和指導。
從長遠來看,建議國務院設立生態補償領導小組,負責國家生態補償的協調管理,領導小組由發改委、財政部、環保總局、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等相關部委領導組成,行使生態補償工作的協調、監督、仲裁、獎懲等相關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同時建立一個由專家組成的技術咨詢委員會,負責相關政策和技術咨詢。
(四)增強利益相關者對生態補償的認知與參與
生態補償必須得到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建議進一步加強生態補償的科普教育和大眾宣傳,增強群眾的生態補償意識,明確生態補償的政策,使公眾積極主動參與到生態補償中去。社區是生態補償機制落實的最終對象,社區公眾的知識、認知和意愿直接影響生態補償的效果。在制定生態補償機制和規劃時要充分鼓勵社區公眾的參與,采取“邊學邊做”的方法,通過項目實施提高其能力。尤其是在人、財兩缺的貧困地區,應當通過相關國際國內項目,加強政府部門和社區組織的能力建設,包括決策者、規劃者、管理人員、企業管理者等。
(五)加強生態補償科學研究
生態補償是一個新的課題,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涉及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籌措和使用等各個方面。加上我國總體上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十分尖銳,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尚處于探索階段,許多問題還不清楚,有待于深入研究。建議將生態補償問題列入國家重點科研計劃,進一步加強生態補償關鍵問題的科學研究。對補償標準體系等關鍵技術,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物質量和價值的核算、生態系統服務與生態補償的銜接、生態補償的對象、標準、方式方法,以及資源開發和重大工程活動的生態影響評價等,都需要跨學科綜合研究,需要組織進一步的科技攻關。還需要加強生態監測體系研究,為建立切實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1]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發展的基礎: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生態基礎評價[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2]中國2l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 生態補償: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3]任勇,馮東方,俞海.中國生態補償理論與政策框架沒計[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8
[4]尚路時.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一個不容同避的話題[J].中國發展觀察,2005(6)
[5]王欽敏.建立補償機制,保護生態環境[J].求是,2004(13)
篇3
關鍵詞:礦產資源 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 環境恢復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狀況,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積極推進礦產土地復墾,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快速發展。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的開發力度在不斷加強,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力度卻沒有跟上,甚至遠遠落后于環境破壞的速度[1]。必須根據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結果以及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1 深入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
1.1 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并實行政府主導、礦產企業配合、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質環境背景、開發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工礦廢棄地狀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等調查評價工作,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及其變化趨勢,合理評價和劃分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區域,提出改善環境的對策建議,為因地制宜地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礦產企業要依法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與綜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特別是基層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建立重點區域和重點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重點礦區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及時預報信息,開發應用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形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及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報告制度。
2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
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開發礦產資源的必要條件之一。新建、改建、擴建礦產企業必須執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提交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應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土地復墾實施方案,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目標、措施和資金預算,經有關部門參與的規劃論證后作為申辦礦產企業許可證的依據。制定和完善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和標準,切實加強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禁止新建對地質環境產生不可恢復的、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引導并強制礦產企業邊開發,邊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產企業應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反映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年度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破壞的,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達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逾期不能達標的,實行限產或者關閉。
2.1 新建礦產企業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礦產資源開采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不允許在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2 改擴建礦產企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產企業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
2.3 生產企業
礦產企業應編制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產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3 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3.1 因地制宜地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按照“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必須依法明確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引發地質災害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理。針對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問題的類型,依據其誘發原因的不同,有針對性地采用恢復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資進行環境治理恢復
按照不同類型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別對待,充分調動多元經濟成分投入環境恢復治理之中,加快環境恢復治理的進程。對于新建和生產企業,全面實施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已關閉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競爭出讓復墾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權等方式,鼓勵多元化投資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3.3 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土地復墾
要建立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新建企業沒有土地復墾方案不予受理開采礦產資源申請。加強生產企業對損毀土地的復墾,實行并完善損毀土地復墾的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方力量從事土地復墾,擴大投資主體范圍,加快廢棄地的復墾。明晰復墾土地的產權,在優先安排農業利用的前提下,鼓勵多用途使用。
3.4 學習開采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經驗[1]
2010年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在太原召開,會議旨在探索強化煤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制度與政策,學習和推廣山西在煤炭礦山資源開發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先進經驗,推進建立礦產資源尤其是煤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保證金制度,全面加強我國煤炭礦山和其他類型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資源開發的同時,不斷加大綠化復墾和環境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建設高標準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學科交叉融合、多專家聯手攻關的方式,不斷拓展和深化生態建設內容、層次,促進了綠色生態產業的發展。先后與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擔生態重建與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的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致力研制與應用新技術、新方法,通過采取綜合開發利用復墾土地、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等措施,增強了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篇4
關鍵詞:礦產資源 開發利用 生態保護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縣有限的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中為我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在開發利用中引發了不少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等不良現象,為此,我們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認識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各項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嚴格管理好我縣礦產資源,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我縣礦產資源的基本情況
1.我縣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
我縣境內礦產資源已發現的有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非金屬、燃料、礦泉水等礦種14種,產地有60多處,其中探明儲量的礦產6種,列入《青海省礦產儲量表》的礦產6種,其中非金屬礦有4種,水氣礦產2種。截止目前,我縣開采的礦種7種,分別是石英巖、大理巖、石膏、白云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礦泉水,我縣的優勢礦產是:溶劑用石英巖、水泥用大理巖、石膏;潛在優勢礦產是:石油、礦泉水、煉鎂用白云巖;短缺礦產是:鋁土礦、煤、地下水。我縣優勢礦產中,溶劑用石英巖含sio2最高達99﹪,主要用于我縣冶煉硅鐵,該礦點分布面積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蘭至傲溝一帶,其中寛都蘭一帶曾進行過地質普查,探明資源儲量136.5萬噸,對其他地區經簡測,提交資源量187.41萬噸,其次優勢礦產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巖,主要分布在北山婁子溝一帶,是全縣水泥廠生產的礦石原料供給基地,累計探明資源儲量533萬噸,以上兩種礦產是我縣支柱產業所依托的重要礦產,其他礦種的儲量尚不清,需進一步調查。
2.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
我縣的礦產開發已形成了以個體開發為主、集體、股份制共同開發的局面。目前開發利用的礦產有8種,分別是石英巖(開采礦點有16處)、大理巖(礦點有2處)、石膏(礦點1處)、白云巖(礦點3處)、建筑用石料(礦點3處)、粘土礦(礦點17處)、礦泉水(礦點1處)、砂石(礦點8處)。全縣共有各類開采礦山51家,形成規模的企業有2家,即民和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來,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推動了地方工業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本縣支柱企業硅鐵廠、水泥廠的穩步發展都離不開本縣礦產的保障供應,為全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民和縣礦產資源開發發展不平衡,這是由于市場經濟、地方經濟等客觀因素以及一些主觀因素影響,礦產資源開發存在不少問題。
1.礦業結構不合理
礦山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小型礦點開采企業及個人開采占全縣礦山數的約80﹪以上,石英礦的開采以前管理混亂,企業互相壓價、互相競爭,浪費了不少資源,沒有很好的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價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礦業協會以來,石英的開采利用逐步走向規模化、價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對資源的浪費。
2.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開采礦產資源肯定會對周圍的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影響破壞。我縣采礦權人對保護環境法律意識淡薄,采富齊貧,廢石廢渣隨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終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災害發生,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主要是破壞土地、損毀植被、土層剝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縫、水質污染等,有的礦山企業已停采,但沒有遵照“誰開采、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廢棄礦山沒有進行恢復治理,影響了整個山脈的外觀形象。
3.礦產資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員、技術設備等限制,對礦業活動動態監控力度不夠,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強,從而造成違法違規現象的時有發生,影響整個縣域經濟的發展。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礦產資源規劃不夠完善
民和縣第一輪礦產資源規劃于2003年完成實施,但我縣礦產資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資源的開發沒有形成規模,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標不太明確。現在進行的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均應在規劃中加以解決。
2.礦山采礦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資源保護意識淡薄
我縣礦山開采主要以個體為主,進行小規模開采,對礦山的投入不高,開采技術落后,多數礦山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經濟效益,對礦產資源如何在開發中實現有效利用、在開發利用中如何保護等,認識不清,意識淡薄,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
3.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員少,技術設備落后,對探礦權、采礦權中出現的非法轉讓、越界開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現象監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緊,致使出現當場抓住停產,撤銷設備,過后偷著采、偷著挖,措施不力,不能對非法采挖砂石的業主給予強有力的打擊。
三、意見與建議
以科學發展觀為主線,以一城兩區建設為載體,再塑青海東部門戶新形象為目標,對我縣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與建議。
1.加快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探和詳查工作,徹底摸清家底,積極爭取國家、省、地的各種勘探資金,加大商業性勘查力度,同時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進行勘查,摸清我縣礦產資源的潛在力,增強后備資源,努力找礦,找優勢礦。
2.加強礦政管理,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1)進一步加大礦業秩序整治力度,把開采中沒有按一定的開采方式、開發方案進行的,列入重點整治;存在礦山安全隱患、不及時清理危巖、浮石、掌子面傾斜角度大、開采中私存雷管、炸藥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查處一項,嚴格進行停產整頓,防止發生惡性事故;對已發放的采礦許可證進行清理,手續不完善的及時補交、完善,對礦業權進行非法轉包、轉讓的行為,依法查處,建議發證機關核銷,對停而不采,亂采亂挖、隨意堆放廢石廢渣、影響行洪的礦山企業,進行限期警告整頓。
(2)加強礦山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市場準入,限制開采技術落后、資金條件差的企業,控制高能耗項目上市,大力推廣節能降耗生產技術新工藝,堅決淘汰浪費資源的落后工藝、設備。
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整治
(1)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懲治結合,嚴格進行礦山環境評價制度,禁止在重要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探礦、采礦,控制在生態保護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生產不可恢復利用的破壞性的礦產開采項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黃河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進行采砂,確保河道暢通。
篇5
摘要:本文闡述了板石溝鐵礦主要的環境問題及其危害,介紹了對其進行治理可采取的一些措施,并對礦山地質環境建設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建議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ed on plate stone groove iron ore caus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harm, and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can adopt some measures, and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to put forward the proposal.【Key words】 mine environment; management;suggestions
板石溝鐵礦是一個具有54年開采歷史的礦山,建礦以來,大規模的鐵礦資源開采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為當地乃至吉林省的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于資源開采的初始階段沒有進行科學的規劃和治理,并缺乏資金投入,致使礦山地質環境不斷惡化,阻礙了 礦山的可持續發展。
1礦山的環境問題的主要表現
1.1上青溝礦區露天廢石場產生的環境問題
1.1.1露天開采后形成的廢石場堆放廢石總體積約為1825萬立方米,占地面積約為92.4萬平方米,如此大規模的排石場與周圍植被覆蓋率很高的環境相映襯,顯然是很不協調的,特別是天氣干旱時,起風或者運礦車一經過,就會發生揚塵,污染大氣,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1.1.2露天開采形成的陡峭邊坡在雨水或其他外力作用下很容易造成邊坡失穩,產生滑坡等地質災害。在九礦組已有局部邊坡出現裂紋,發生災害的可能性很大。露天廢石場較露天開采形成的邊坡來講更為松散,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廢石場的邊坡更容易發生變形和滑移。
1.1.3板石礦在2007年8月被國土資源部正式批準成為國家礦山公園,露天開采遺址是礦山景觀的典型,露天采坑也是其中最具特色的,而廢石場作為露天生產遺跡保留沒有太大的必要性。它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還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林地。
1.2地表塌陷產生的環境問題
地下采礦活動,以及采礦方法的選擇,導致了地表塌陷的形成,棒槌園礦區表現尤為明顯,17礦組、18礦組塌陷區的面積已達到6.9萬平方米,隨著開采深度的不斷加深,塌陷區的范圍也在逐年加大。
首先,塌陷區的形成會破壞地表植被、破壞大量耕地、農田,損壞房屋建筑,造成地下管線的斷裂等,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威脅居民的安全。
其次,公司每年都要根據采礦巖石錯動界線請地,由于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征地的費用也越來越高,給企業增加了巨大的經濟負擔。
1.3尾礦排放產生的環境問題
隨著產量的不斷增加,尾礦的排出量也在不斷增加,大量的尾礦堆放在尾礦庫中,不可避免的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1.3.1排出的尾礦粒度細,在尾礦庫中自然干涸后,遇到大風天氣,表面的尾礦砂就會被吹到周邊地區,污染環境;
1.3.2尾礦中殘存的一些重金屬或其他物質,在化學作用下,溶于尾礦水中,而尾礦水流入河流或者滲入地下,就會造成水體污染。
1.3.3尾礦的大量排放,勢必會給尾礦庫帶來沉重負擔,也給周
邊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脅。
2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措施
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環境意識的逐步提高,對礦山環境的治理越來越受到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耕地、草地、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種樹種草或其他利用措施,開采礦產資源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目前,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我國也有許多礦山在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一下經驗,學習并發展對方的長處。
2.1對礦產資源進行二次回收
隨著礦山技術的發展,回收再利用礦山采選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
石、尾礦中的資源已成為礦產資源開發的一個重要方面。板石礦在這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在露天礦對廢石場中的磁鐵礦進行回收,這樣,不僅提高了原礦產量,而且減少了堆放的廢石量。在尾礦回收方面,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對尾礦中的低品位磁鐵礦以及其他一些伴生礦產進行回收,這樣不僅減少了尾礦排放量,而且又為企業增加了效益。
2.2對廢石、尾礦進行綜合利用
廢石、尾礦中含有多種金屬化合物、礦物成分及微量元素,近年
來,對廢石、尾礦的綜合利用的研究工作發展迅速,并取得許多成果。主要用途有:農肥、建材(水泥、玻璃、陶瓷、保溫、隔熱材料等)、復地充填料、耐火材料等。比如說,我國有些尾礦中含有一定量的磁鐵礦,將這樣的尾礦進行適當的磁化處理后施入土壤中,可以改善土壤的性能,從而達到達產的效果。90年代馬鞍山礦山研究院將磁化尾礦加入到化肥中制成磁化尾礦復合肥,并建成一座年產1萬噸的磁化尾礦復合肥廠。
2.3植被恢復
對廢石場邊坡、臺階及上部平臺進行綠化,不僅恢復了生態環境,
而且可以加固松散的巖土,使邊坡處于穩定狀態,減少滑坡等地質災害發生的幾率。而在廢石場進行植被恢復也需要先進的技術,因為種植的植被一定要能適應礦區的氣候,且在廢石堆上覆土又是一項大工程。在這一點,可以借鑒大冶鐵礦的經驗,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大冶鐵礦積極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礦山以科技為先導,探索在硬巖廢石場不覆土條件下種植刺槐樹獲得成功,到2004年,全礦已恢復治理的廢石場面積達326萬平方米,昔日的亂石場已綠樹成蔭。
對尾礦庫的治理首先要對壩堤進行加固,用草皮對壩體綠化,在尾礦庫內填土,將尾礦砂覆蓋,然后進行植被復墾。
2.4對于塌陷區的治理可在廢棄的采空區內充填廢渣,這樣可
以減緩地表塌陷的速度,向地面裂縫灌注尾礦砂漿(或水泥砂漿),加快充填廢渣的固化。充填法不僅可以緩解地表的塌陷,而且有效利用了采選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3板石礦業公司近些年環境治理取得的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吉林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板石礦業公司近些年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十分重視,編制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建立了礦山環境建設與保護的各種規章制度,按期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并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礦山生態環境建設,在礦山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如今也小有成效。
3.1露天廢石場的治理
對露天廢石場環境地質問題的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3.1.1資源化與減量化
通過廢石分選工藝技術,回收廢石中含有的低品位礦石,減少廢石堆存量。二次廢石還可作為采空區充填材料、基礎鋪砌用的骨料、瀝青混凝土的骨料等。
3.1.2廢石場整理、復墾與景觀建設
對廢石堆場進行重整,在重整后的堆場上進行植被,恢復生態,結合礦山公園的建設,建立新景觀,供游人休閑觀光。
本工程總投資為21920. 52萬元,其中生產運行費用:16719萬元;新增設備投資:1265萬元;修筑工程費用:302.44萬元;復墾工程費用:3585.28萬元;果園建設費用:48.80萬元。
目前該項目仍在實施中,部分排土場已變成草木繁茂的坡地。
3.2對尾礦庫的環境治理
為保護周邊生態環境,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并保證選礦廠正常生產,自2000年開始,板石礦業公司開始研究尾礦綜合利用,到目前為止尾礦綜合利用項目有三個:
(1)利用粗尾礦砂制作空心磚。
(2)利用尾礦砂作生產水泥輔助材料。
(3)利用尾礦砂作為井下采空區回填材料。
以上三個項目每年利用尾礦20萬m3,每年可減少15%的尾礦占用尾礦庫庫容。
4對礦山環境治理的一些建議
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礦山環境的治理及廢棄物再利用的研
究也逐步納入礦山發展的重點工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仍是一個需要長期探索的問題。
許多礦山企業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獲得了良好的經
篇6
【關鍵詞】 采煤塌陷地 治理 研究
一、我國采煤塌陷總體情況
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煤炭礦山約1.5萬個,累計礦山面積3600萬公頃,采煤形成采空區面積約70萬公頃,因采煤塌陷毀損土地約35萬公頃。我國采煤塌陷主要分布在安徽、山東、河南、山西、河北、黑龍江等省的煤炭資源集中開采區平原盆地,采煤塌陷不僅造成耕地破壞,還引發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地下水失衡、道路建筑等基礎設施毀壞,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甚至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二、采煤塌陷區治理工作逐步開展
自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啟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在上繳中央財政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專項資金,開展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截至2013年,中央財政投入煤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資金72.551億元,共安排煤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545個,其中多數項目治理工作涉及采煤塌陷區治理,累計完成采煤塌陷和地裂縫治理4445處,治理面積約16萬公頃。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消除或減輕了采煤塌陷對礦區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礦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取得了預期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采煤塌陷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1、體制機制不協調
(1)尚未建立國家、部委、省市協調統一的專門機構。采煤塌陷區治理涉及國土、能源、財政、稅務、農業、林業、環保、水利、建筑等多個行業部門,僅國土系統就涉及地質環境、耕地保護等多個部門,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還沒有協調統一的管理機構,影響了采煤塌陷區治理工作的開展。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在內容上有較多的重疊。這兩個方案的編制內容雖然各有側重,但重疊內容較多,若在平原礦區前者基本包括后者,造成重復和多頭管理,給礦山企業增加較大負擔。
(3)治理實施的組織模式單一,市場化運作不足。政策規定企業為實施主體,但實際政府組織、實施較多,企業實施較少,市場化經營更少,責權利未體現,治理積極性不高,造成國家、地方政府以及礦山企業雖然出資較多,農民利益暫時得到保障,但塌陷地治理效果不佳。
2、相關稅費征收存在困難
(1)保證金征收難度大。根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和《土地復墾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礦山企業既要交納保證金,又要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由于受市場行情的影響,礦山企業尤其是煤炭企業效益出現滑坡,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虧損,在此情況下,礦山企業對交納保證金出現觀望、抵觸心理,導致保證金征收難度大。
(2)資源壓覆問題影響保證金收繳。多數省份以礦權面積為主要影響因素征收保證金,由于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已經壓覆和即將壓覆的煤炭資源大量增加,對壓覆的礦產資源,礦山企業既不愿辦理壓覆手續,變更礦區范圍,又以不開采該部分資源為借口,拒交保證金。
(3)保證金使用有前提條件。煤炭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已達較高數額而不能使用,企業另外出資進行塌陷區治理有困難。根據國土資源部44號令和各省保證金《暫行辦法》規定,采礦權人擁有保證金的所有權,在其放棄治理或已完成治理但驗收不達標之前,政府只有保證金的監管職責,不具有直接支配保證金的權利。由于煤礦企業生產周期比較長,一個采區地表開采穩定時間大約10年,一個企業的生產周期一般在30年以上,穩沉塌陷區治理周期長、繳納的保證金累計數額大。因此,部分企業常常以交納保證金即認為完成治理義務、以不具備治理條件為借口,推脫、延緩開展治理任務,甚至拒絕履行治理義務。
(4)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采煤塌陷地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采煤塌陷地幾乎都做不到2年內恢復耕地,復墾后很難享受到退稅鼓勵政策,影響了采煤塌陷地的治理。
3、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難度大
(1)責任主體明確的塌陷地歷史責任劃分政策不一致。《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土地復墾規定》實施(1989年1月1日)以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為歷史遺留塌陷地,企業不承擔復墾責任。《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本通知(2006年2月10日)前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按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的原則治理。
(2)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資金嚴重不足。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沒有專項資金,主要依靠國家、省、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土地整理復墾等相關項目以及部分社會資金投入治理,治理資金嚴重不足。
四、建議
1、摸清底數,分清責任
(1)對采煤塌陷地現狀進行全面調查。全面調查采煤塌陷地的現狀,截止到目前,全國有多少采煤塌陷地,塌陷的程度如何,每年增加的速度是多少,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規劃圖上分別是什么地類。在此基礎上,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前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按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的原則治理。之后形成的采煤塌陷地,由煤礦企業出資復墾治理,關井、閉坑的煤礦遺留的采煤塌陷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復墾治理。
(2)建立采煤塌陷地動態監測機制。有地測機構的煤礦企業每年底要對采煤塌陷地的現狀和復墾治理情況進行實地測量,沒有地測機構的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地測量,圖件和數據隨礦山年報逐級匯總上報,以便國家及時掌握采煤塌陷地形成和復墾治理情況。
2、加強部門協調
與采煤塌陷地治理相緊密聯系的部門有城市建設、土地、礦產、能源、稅收、財政、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只有將協調工作落到實處,將各部門規劃真正協調銜接,才能做到實現治理舊賬,不欠新賬。
3、成立省級專門治理機構
成立省級的采煤塌陷地治理機構,聯合發改、財政、稅務、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以政府為主導,編制治理規劃,進行市場化運作,綜合協調治理工作,將各部門的資金統一使用。
4、分類指導
我國對煤層的厚度分為三類,0.7至1.5米為薄煤層,1.5至3米為中厚煤層,3米以上為厚煤層。考慮各地地下潛水位的高度不同,相應的采煤塌陷地也應分為三種類型。開采薄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高于潛水位的為輕度塌陷;開采中厚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潛水面1米以內的為中度塌陷;開采厚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潛水面1米以上的為重度塌陷。對3種類型的采煤塌陷地的復墾治理標準要求也應區別。
(1)輕度塌陷區。地表不積水或局部季節性積水,復墾治理以恢復耕地為主,復墾治理后的耕地質量不能低于塌陷前的質量。
(2)中度塌陷區。部分常年和季節性積水,通過復墾治理可以大部分恢復成耕地,部分復墾為精養魚塘,發展生態農業、水面養殖。
(3)重度塌陷區。塌陷地積水深,不適合水面養殖,且因缺乏填充物無法復墾成耕地,只能通過生態治理手段,營造濕地公園或平原水庫,發展旅游業。
5、梳理整合相關政策
(1)整合煤礦土地復墾方案和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建議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與評審進行整合。既可以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的有機統一,又可以為企業減輕負擔。從區域角度規劃設計采煤塌陷地的復墾治理,才能做到科學合理、標準統一、規模利用、效益最佳,而方案編制范圍要求以礦山為單位編制,并且礦山是方案編制主體,局部利益考慮較多,因此建議增加地方政府組織編制煤田或縣域以上范圍的區域治理規劃。礦山企業編制的方案要符合區域性治理規劃。
(2)整合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議將煤礦企業地質環境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統一起來,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由礦山企業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并列入成本。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將預提的保證金和復墾費存入保證金賬戶。在實施復墾治理工程時,按規定使用資金。以前各級政府征收的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都要返還企業保證金賬戶,以確保保證金專款專用。
(3)明確采煤塌陷地復墾工作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是一項社會工作,煤礦企業不可能脫離地方政府開展復墾。在采煤塌陷復墾地治理中,必須明確政府主導、煤礦出資的治理模式。實行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目標責任制,納入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明確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工作負總責。
(4)進一步加大對采煤塌陷地復墾資金投入。整合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涉及塌陷地治理的規費收入,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土地復墾費、耕地占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土流失補償費等,建立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專項資金,作為政府投入的資金來源。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資源收益分成比例,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中央與省市的分成比例分別為50∶50、20∶80,相對市縣兩級承擔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壓煤村莊搬遷轉移及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等艱巨任務而言,市縣分成比例仍然偏低。
國家要加大對采煤塌陷地復墾的資金投入,每年向有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任務的省(區、市)下達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務,納入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進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治理已征收和一次性補償的采煤塌陷地,給予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復墾出的耕地指標可以用于占補平衡。鼓勵煤礦企業在經濟合理的前提查下,探索實施充填開采。如山東濟寧礦區在花園煤礦和許廠煤礦實施矸石充填、在太平煤礦和岱莊煤礦實施固體廢物膏體充填、在田莊煤礦實施超高水材料充填等充填開采技術試驗,取得了顯著成效。
6、先行試點
對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進行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要先行試點,建議選擇典型地區開展試點。山東省濟寧市具備綜合治理采煤塌陷地政策試點的條件。一是濟寧市域內煤炭資源的賦存,既有薄煤層,也有中厚煤層,還有厚煤層;二是煤礦企業既有基建煤礦,也有生產煤礦,還有閉坑煤礦;三是采煤塌陷地,既有輕度塌陷,也有中度塌陷,還有重度塌陷;四是濟寧市域內的煤礦全是規模以上井工開采的煤礦,沒有露天開采或規模以下的小礦;五是濟寧市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已充分認識到采煤塌陷地的危害,復墾治理采煤塌陷地的積極性、主動性較高,而且多年來一直在不斷探索復墾治理采煤塌陷地的各種方法。
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由國家出臺專門文件,推廣到全國實施,從而形成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1]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Z].
[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審查及有關工作的通知[Z].
篇7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恢復:治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X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4-0063-01
1 深入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
實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度。進一步健全并實行政府主導、礦山企業配合、社會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的地質環境背景、開發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工礦廢棄地狀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等,開展定期、不定期的調查評價工作,查清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及其變化趨勢,評價和劃分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區域,提出改善礦山地質環境的對策建議,為因地制宜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提供依據。重點開展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區和生態脆弱地區的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評價。礦山企業要依法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與綜合治理方案。
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特別是基層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建立重點區域和重點礦山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立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及時預報信息,開發應用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形成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報告制度。
2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2.1新建礦山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號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采礦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礦山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大中型新建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禁止在國家和省、市、縣劃定的禁止勘查區和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2改、擴建礦山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礦山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礦業“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大中型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
2.3生產礦山
礦山應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礦山對礦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礦山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2.4閉坑礦山
嚴格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制度。礦山應做好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礦山土地復墾和因采礦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對礦山損毀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復。對未達到閉坑要求的采礦權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礦權。
3 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3.1多渠道投資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按照不同類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別對待,充分調動多元經濟成分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積極性,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進程。對于新建和生產礦山,全面實施四川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有重大貢獻的國有礦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業分擔等方式,合力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對已關閉和無主礦山,各級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競爭出讓復墾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權等方式,鼓勵多元化投資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包括四川大熊貓棲息地(德陽區)、九頂山、龍門山地質公園、鎣華山等8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總面積近809.72平方千米。區內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的管理規定,加強礦山環境保護。
礦山地質環境重點預防區。主要包括什邡、綿竹、廣漢、旌陽區的綿遠河、石亭江、鴨子河等沿江區域礦山,以采砂、采石為主。所有采砂、采石都必須符合《德陽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德陽市旱地采砂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重點加強部門協調,落實開采砂石資源及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職責和程序,嚴格執行新建砂石廠的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加大已建砂石廠的整合改造力度,對已造成環境破壞的采礦區域進行河道疏浚、修筑堤堰、填坑、覆地、復墾等恢復治理工程。
3.2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措施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嚴格審查新建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落實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嚴格實施邊開采,邊治理恢復,避免新增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事件和地質災害。
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整治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對礦山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對礦山“三廢”進行綜合治理、綜合利用;對采礦活動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水源枯竭、水質惡化、水土流失等地質環境問題加強預防、監測,及時組織處理;對露天礦坑、廢石場、尾礦庫、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進行穩定化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
經過對全市221個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資料進行分析,初步篩選出馬槽灘磷礦區河西礦段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區、井田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區、王家坪磷礦區燕子巖礦段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區等9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主要開展滑坡、崩塌、危巖、泥石流、塌陷等工程治理,進行植樹種草恢復礦山生態環境,計劃在2015年完成。2015年至2020年再開展6-10個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和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穩妥的推進礦山環境的工程治理工作。
(2)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
建立礦區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新建礦山沒有土地復墾方案不予受理采礦權申請。加強生產礦山對損毀土地的復墾。實行并完善礦山損毀土地復墾的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方力量從事礦區土地復墾,擴大投資主體范圍,加快礦山廢棄地的復墾。明晰礦山復墾土地的產權,在優先安排農業利用的前提下,鼓勵多用途使用。
篇8
關鍵詞:塌陷;土地鹽漬化;生態補償;復墾資金
中圖分類號:X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69X(2009)04-0047-02
1 引 言
永城市位于河南省最東部,地處豫、皖、蘇交界處,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市境內屬黃準沖積平原,植被以人工為主,天然林早已蕩然無存,生態結構單純,生物種群相對較少。礦產資源比較豐富,主要有煤炭、鐵礦、石灰巖等,其中煤炭是優勢礦產,現已探明儲量32.43億噸,礦區總面積716km2,占永城國土面積的35.9%。
2 永城市礦區生態環境調查
近幾年永城市工業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礦區開發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縫,對土地資源、水資源造成破壞,給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壓力,導致生態系統的失衡。
2.1 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隨著永城市“工業強市”戰略的實施,以礦業開發為基礎帶動的電力、冶金、煤化工業等工業項目已初具規模,礦業經濟將極大推動永城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固體廢棄物產生量都呈增長趨勢,其中水污染問題尤其嚴重,境內主要河流包河、王引河水質都屬于Ⅴ類,澮河水質為Ⅳ類,沱河水質也僅為Ⅲ類。
2.2 500村莊受塌陷影響
永城市因煤炭開采引起了地面塌陷和地裂縫,對土地資源、水資源以及道路、村鎮、水利設施和工程設施、自然環境都造成了破壞。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礦區共形成塌陷區面積32872畝,涉及46個行政村,16800人因房屋開裂、倒塌而搬遷。已投產的5對礦井,固體廢物產生量約為240萬噸,已占地500畝。礦井水每天約排放76300t,礦井水含鹽量較高,導致土地鹽漬化,造成農作物的大量減產。據測算,永城市8對礦井全部投產后,年影響土地面積6890畝,其中積水面積3590畝,每年將有1500人失去耕地。到全部井田開采完畢,可形成塌陷區面積達515km2,占全市總國土面積的25.7%,其中70%以上是耕地,將有500個村莊受到塌陷影響,地表積水面積將達到184km2,有300個村莊因長期積水需要搬遷。采煤塌陷區土地復墾治理率僅為24.5%,復墾效率低,生態治理滯后,生態治理任重道遠。
2.3 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有待健全
目前我國礦業城市的發展仍然帶有明顯的計劃體制特征,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參與產業的資源配置過程,企業對礦業城市經濟發展的帶動與輻射功能較弱,使得城市在資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出現目標選擇與發展利益上的錯位,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采礦企業還將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破壞轉嫁給政府承擔,不利于永城市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
3 永城市礦區生態補償工作與措施
近年來,永城市采取一系列措施,開展礦區生態補償及治理工作。
(1)成立了礦區生態補償工作領導組,辦公地點設在市土地管理局,市環保局作為領導組成員單位,參與此項工作。
(2)委托中國礦業大學編制了《永城礦區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開展礦區生態恢復工作。
(3)建立和實行了復墾保證金制度。主要內容為:①與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礦山企業協商簽訂《礦區土地復墾協議書》,落實有關措施和礦區土地復墾保證金。礦山企業繳交的保證金應不低于礦山土地復墾所需實際費用,并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采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所確定的土地復墾工作量等有關內容,由永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協商確定保證金數額。復墾保證金及其利息屬于企業所有,專款專用。②礦山土地復墾工作按礦產開發利用方案及采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所規定的措施、方案進行土地復墾,最終完成期限應根據礦山規模和服務年限確定。③采礦權人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應向永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要在規定的日期內將保證金及利息退還采礦權人;采礦權人在開采過程中投資分期進行復墾的,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可將復墾保證金及利息分期返還采礦權人。礦區土地復墾保證金按每畝6000元收取。
(4)本著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由永煤集團和神火集團具體負責塌陷區的生態恢復工作。這兩個集團均成立了專門的組織,拿出了具體的整治方案,目前永城市已恢復遭破壞土地面積3400hm2。但永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仍停留在部分功能的改善和污染防治方面,要促進整個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還需時日。
4 生態環境整治對策
4.1 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出臺加快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政策,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依據,這是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根本保證。對自然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投入與補償的方針、政策制度和措施要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并確立生態環境稅的統一征收及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范圍,通過長期穩定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加強對生態破壞嚴重的地區的生態恢復支持力度。
4.2 制定礦區資源保護政策
結合資源開采的環境特點,制定和建立礦區資源保護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對新上礦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明確規定采礦山的環境保護和環境恢復重建措施。研究制訂資源開采對環境補償的新辦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4.3 建立生態環境發展專項基金
建立生態環境發展專項基金,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吸引社會上的各類投資主體向生態建設投資。
4.4 加強各種資源費的征收力度
目前各項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是按部門和行業分別進行,未能充分體現保護和建設的整體效能。建立和完善生態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與生態補償有關的礦產、水、環境、土地費,加大各項資源費支出中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比重。
4.5 拓寬土地復墾資金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增加資金投入是促進土地復墾的必要條件。目前永城市土地復墾資金主要來自煤礦企業,但土地復墾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國家、地方政府、煤炭企業、農村集體和個人的共同努力。根據“利益共享、責任分擔”的原則,建立土地復墾利益驅動機制,進行多渠道融資。信貸資金是主要渠道之一,國家應在復墾資金貸款的數量和利息方面予以優惠。地方政府從煤炭開采所獲得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土地復墾。對較小規模的被破壞土地,通過農村集體或個人承包方式復墾,對土地復墾投資起到重要的調節作用。
參考文獻:
[1] 林振山,王國祥.礦區塌陷地改造與構造濕地建設[J].自然資源學報,2005,20(5).
篇9
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保護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縣有限的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中為我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在開發利用中引發了不少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等不良現象,為此,我們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認識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各項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嚴格管理好我縣礦產資源,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我縣礦產資源的基本情況
1.我縣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
我縣境內礦產資源已發現的有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非金屬、燃料、礦泉水等礦種14種,產地有60多處,其中探明儲量的礦產6種,列入《青海省礦產儲量表》的礦產6種,其中非金屬礦有4種,水氣礦產2種。截止目前,我縣開采的礦種7種,分別是石英巖、大理巖、石膏、白云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礦泉水,我縣的優勢礦產是:溶劑用石英巖、水泥用大理巖、石膏;潛在優勢礦產是:石油、礦泉水、煉鎂用白云巖;短缺礦產是:鋁土礦、煤、地下水。我縣優勢礦產中,溶劑用石英巖含sio2最高達99﹪,主要用于我縣冶煉硅鐵,該礦點分布面積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蘭至傲溝一帶,其中寛都蘭一帶曾進行過地質普查,探明資源儲量136.5萬噸,對其他地區經簡測,提交資源量187.41萬噸,其次優勢礦產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巖,主要分布在北山婁子溝一帶,是全縣水泥廠生產的礦石原料供給基地,累計探明資源儲量533萬噸,以上兩種礦產是我縣支柱產業所依托的重要礦產,其他礦種的儲量尚不清,需進一步調查。
2.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
我縣的礦產開發已形成了以個體開發為主、集體、股份制共同開發的局面。目前開發利用的礦產有8種,分別是石英巖(開采礦點有16處)、大理巖(礦點有2處)、石膏(礦點1處)、白云巖(礦點3處)、建筑用石料(礦點3處)、粘土礦(礦點17處)、礦泉水(礦點1處)、砂石(礦點8處)。全縣共有各類開采礦山51家,形成規模的企業有2家,即民和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來,我縣礦產資源的開發,推動了地方工業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本縣支柱企業硅鐵廠、水泥廠的穩步發展都離不開本縣礦產的保障供應,為全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地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民和縣礦產資源開發發展不平衡,這是由于市場經濟、地方經濟等客觀因素以及一些主觀因素影響,礦產資源開發存在不少問題。
1.礦業結構不合理
礦山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小型礦點開采企業及個人開采占全縣礦山數的約80﹪以上,石英礦的開采以前管理混亂,企業互相壓價、互相競爭,浪費了不少資源,沒有很好的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價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礦業協會以來,石英的開采利用逐步走向規模化、價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對資源的浪費。
2.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開采礦產資源肯定會對周圍的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影響破壞。我縣采礦權人對保護環境法律意識淡薄,采富齊貧,廢石廢渣隨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終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災害發生,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主要是破壞土地、損毀植被土層剝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縫、水質污染等,有的礦山企業已停采,但沒有遵照“誰開采、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廢棄礦山沒有進行恢復治理,影響了整個山脈的外觀形象。
3.礦產資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員、技術設備等限制,對礦業活動動態監控力度不夠,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強,從而造成違法違規現象的時有發生,影響整個縣域經濟的發展。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礦產資源規劃不夠完善
民和縣第一輪礦產資源規劃于2003年完成實施,但我縣礦產資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資源的開發沒有形成規模,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標不太明確。現在進行的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均應在規劃中加以解決。
2.礦山采礦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資源保護意識淡薄
我縣礦山開采主要以個體為主,進行小規模開采,對礦山的投入不高,開采技術落后,多數礦山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經濟效益,對礦產資源如何在開發中實現有效利用、在開發利用中如何保護等,認識不清,意識淡薄,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
3.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員少,技術設備落后,對探礦權、采礦權中出現的非法轉讓、越界開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現象監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緊,致使出現當場抓住停產,撤銷設備,過后偷著采、偷著挖,措施不力,不能對非法采挖砂石的業主給予強有力的打擊。
三、意見與建議
以科學發展觀為主線,以一城兩區建設為載體,再塑青海東部門戶新形象為目標,對我縣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與建議。
1.加快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探和詳查工作,徹底摸清家底,積極爭取國家、省、地的各種勘探資金,加大商業性勘查力度,同時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進行勘查,摸清我縣礦產資源的潛在力,增強后備資源,努力找礦,找優勢礦。
2.加強礦政管理,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1)進一步加大礦業秩序整治力度,把開采中沒有按一定的開采方式、開發方案進行的,列入重點整治;存在礦山安全隱患、不及時清理危巖、浮石、掌子面傾斜角度大、開采中私存雷管、炸藥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查處一項,嚴格進行停產整頓,防止發生惡性事故;對已發放的采礦許可證進行清理,手續不完善的及時補交、完善,對礦業權進行非法轉包、轉讓的行為,依法查處,建議發證機關核銷,對停而不采,亂采亂挖、隨意堆放廢石廢渣、影響行洪的礦山企業,進行限期警告整頓。
(2)加強礦山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市場準入,限制開采技術落后、資金條件差的企業,控制高能耗項目上市,大力推廣節能降耗生產技術新工藝,堅決淘汰浪費資源的落后工藝、設備。
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整治
(1)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懲治結合,嚴格進行礦山環境評價制度,禁止在重要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探礦、采礦,控制在生態保護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生產不可恢復利用的破壞性的礦產開采項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黃河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進行采砂,確保河道暢通。
(2)加強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對已開采、新開采的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環保總局要求的對礦山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要求,促使礦山企業積極繳納保證金,明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責任與義務,提高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
篇10
關鍵詞:礦產資源 開發利用 生態保護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旗有限的礦產資源在開放中為我旗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在開發中引發了不少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等不良現象,為此,我們作為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認識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各項方針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和嚴格管理好我旗礦產資源,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我旗礦產資源的基本情況
1. 我旗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
截止2011年底,我旗境內礦產資源已發現的有貴金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非金屬等礦種22種,產地有105處,其中探明儲量的礦產10余種,列入《內蒙古礦產儲量表》的礦產10余種。截至目前,我旗開采的礦種10余種,分別是金、銀、鉛、鋅、銅、鐵、螢石、沸石、高嶺土、電氣石、石灰石、玄武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黏土、礦泉水等,我旗的優勢礦產是金、銀、鉛、鋅、銅、鐵、螢石、沸石、石灰石、玄武巖、建筑用石料、磚瓦用黏土等。我旗優勢礦產主要分布在我旗西部,以少郎河兩岸為主要成礦帶,其中查明鐵礦礦石369千噸,銅資源儲量6,945噸,鉛資源儲量500,715噸,鋅資源儲量746,118噸,金資源儲量234公斤,銀資源儲量855噸,鎘資源儲量470噸,沸石資源儲量47千噸,螢石資源儲量323千噸,電氣石資源儲量8千噸,石灰石資源儲量1,647千立方米,高嶺土資源儲量338千噸,陶瓷土資源儲量708千噸,膨潤土資源儲量10千噸,黏土資源儲量590千立方米,玄武巖資源儲量306千立方米,花崗巖資源儲量46千立方米,凝灰巖資源儲量163千噸,泥炭資源儲量189,047千噸,地下水資源儲量1,225千立方米/日,礦泉水資源儲量0.03千立方米/日等,我旗東部沙地埋藏深地質工作程度低,導致資源儲量尚不清,需進一步調查。
2. 我旗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
我旗的礦產資源開發已形成了以上市公司開發為主,有限公司、股份制企業等經濟類型共同開發的局面。目前開發利用的礦種有10余種,分別是銀礦(開采礦點有5處)、鉛鋅礦(礦點有22處)、鐵礦(礦點1處)、螢石(礦點21處)、建筑用石料(礦點9處)、粘土礦(礦點15處)、高嶺土(礦點1處)、電氣石(礦點1處)、沸石(礦點1處)、石灰石(礦點1處)、草炭土(礦點1處)、玄武巖(礦點5處)。全旗共有各類開采礦山83家,形成規模的企業有6家。近年來,我旗礦產資源的開發,推動了地方工業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本旗支柱企業鉛鋅礦、螢石礦的穩步發展都離不開本旗礦產的保障供應,為全旗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翁牛特旗礦產資源開發發展不平衡,這是由于市場經濟、地方經濟等客觀因素以及一些主觀因素影響,導致礦產資源開發存在不少問題。
1. 礦業結構不合理
礦山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小型礦點開采企業及個人開采占全旗礦山數的約70以上,螢石礦的開采以前管理混亂,大多數是個人開采,企業互相壓價、互相競爭,浪費了不少資源,沒有很好的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價值,自2011年以來,政府引進有實力的企業,進行資源整合,使翁旗的螢石資源開采利用逐步走向規模化、價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對資源的浪費。
2. 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開采礦產資源肯定會對礦山周圍的生態環境遭到影響破壞。我旗采礦權人對保護環境法律意識淡薄,采富齊貧,廢石廢渣隨意堆放,容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終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災害發生,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主要是破壞土地、損毀植被、土層剝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縫、水質污染等,有的礦山企業已停采,但沒有遵照“誰開采、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廢棄礦山沒有進行恢復治理,影響了整個山脈的外觀形象。
3. 礦產資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員、技術設備等限制,對礦業活動動態監控力度不夠,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強,從而造成違法違規現象的時有發生,影響整個旗域經濟的發展。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礦產資源規劃不夠完善
翁牛特旗第一輪礦產資源規劃于2011年完成實施,但我旗礦產資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資源的開發沒有形成規模,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不大。現在進行的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應在規劃中加以解決。
(2)礦山采礦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資源保護意識淡薄
我旗礦山開采主要以個體為主,進行小規模開采,對礦山的投入不高,開采技術落后,多數礦山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經濟效益,對礦產資源如何在開發中實現有效利用、在開發利用中如何保護等,認識不清,意識淡薄,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
(3)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員少,技術設備落后,對探礦權、采礦權中出現的非法轉讓、越界開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現象監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緊,致使出現當場抓住停產,撤銷設備,過后偷著采、偷著挖,措施不力,不能對非法采挖砂石的業主給予強有力的打擊。
三、意見與建議
以科學發展觀為主線,以資源整合為載體,對我旗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與建議。
1. 加快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探和詳查工作,徹底摸清家底,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的各種勘探資金,加大商業性勘查力度,同時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進行勘查,摸清我旗礦產資源的潛在力,增強后備資源,努力找礦,找優勢礦。
2. 加強礦政管理,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1)進一步加大礦業秩序整治力度,把開采中沒有按一定的開采方式、開發方案進行的,列入重點整治;存在礦山安全隱患、不及時清理危巖、浮石、掌子面傾斜角度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查處一項,嚴格進行停產整頓,防止發生惡性事故;對已發放的采礦許可證進行清理,手續不完善的及時補交、完善,對礦業權進行非法轉包、轉讓的行為,依法查處,建議發證機關核銷,對停而不采,亂采亂挖、隨意堆放廢石廢渣、影響行洪的礦山企業,進行限期警告整頓。
(2)加強礦山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市場準入,限制開采技術落后、資金條件差的企業,控制高能耗項目上市,大力推廣節能降耗生產技術新工藝,堅決淘汰浪費資源的落后工藝、設備。
3.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整治
(1)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懲治結合,嚴格進行礦山環境評價制度,禁止在重要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探礦、采礦,控制在生態保護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新建礦山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性的開采項目,禁止在河道兩側、公路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進行采砂,確保河道、公路暢通。
(2)加強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