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現狀范文
時間:2024-02-04 1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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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食品安全 監管 策略
前言:現今的分段監管體制,并不能適應國內多樣化和復雜化的食品生產經營現狀,加之相關職能部門協調機制不夠健全,從而出現互相牽制、職能低下以及監管不力現象。因此,制定相關食品監管法律、監管體制及監管技術標準成為迫在眉睫。只有從法律為后盾,以強有力的監管技術為手段,協調各監管職能部門才能從根本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食品安全質量。
1、食品安全的意義及其重要性
食品安全表現為為三個方面:數量,某國家或地區能夠生產民族基本生存需要。要求人們既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質量,指提供的食品在營養,衛生方面滿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質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劑是否違規超標、標簽是否規范等問題,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預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襲;可持續發展,這是從發展角度要求食品的獲取需要注重生態環境的良好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可持續。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生命健朗權的首要保證,對于我們的生存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如今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人們對于食品的安全要求也隨著大幅增加,而現今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卻讓人對其甚不放心。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嚴重不僅影響食品行業的正常發展,而且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構成一定不良影響。
2、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
一、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現狀
商品檢驗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等法律法規作為現今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手段,雖然某些部分參考了如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如何對食品進行安全有效的監管方針策略以及實施措施,但由于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目前仍然是發展中國家,雖然對原有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了大幅的增刪和修訂,最終形成了以如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等覆蓋面較廣的綜合性法律法規作為政府部門和地方制定規章和文件的依據,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從食品制造的根源加強監管,以及在食品的經營銷售環節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食品的安全監管。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等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善是強有效提高食品監管水平,保證高優質食品生產銷售,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快而穩向前發展的重要途徑。
二、監管體制現狀
現今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是以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商務部!交通部等多部門為主體進行聯合監管,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監管體制。按照分段監管的原則,劃分了各部門的相關職責:農業部門管農產品的食品安全,質檢部門管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門管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商務部門管部門食品的儲備和畜禽屠宰的食品安全,衛生部門管餐飲的食品安全,食品藥檢監管部門管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這些職能部門統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對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監管,雖然有比較獨立的監管權力,但由于現今階段各部門職能交叉等原因易造成監管資源過于集中或者浪費的現象,而出現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力的現狀。而當應對諸如雙匯瘦肉精事件,三鹿三聚氰胺等重大安全事故時,由于整體食品安全管制缺乏長遠規劃,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過分信賴或者利益導向致使其缺乏對于大型食品企業的長期有效的監管,經常處于被動地位,只有在發生了大型安全事故,付出了巨大的教訓和經驗后才開始著手大力整治,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強度和韌度也沒有與時代的發展與時俱進。
3、對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思考
一、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盡管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不斷的在修改,并頒布新的執行標準,但由于我國國情的特殊體現,現有頒布實施的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仍然不夠健全,亟需盡快改善。為了從宏觀上掌控整個中國食品安全的整體局面,保證各項高優質食品安全,將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為具備協調統一,基礎性的,綜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成為重中之重。應盡快加強食品安全立法,整合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綜合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要求,對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清理和修訂,建立多層次,分門類,包含監管,執法,行政處罰以及刑罰的綜合性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必須加大對于違規違法進行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懲罰力度,除了在經濟上對其進行嚴重制裁和懲罰,還要明確其的刑事責任,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杜絕不法商家打一槍換一地,東山再起的現象發生,并且須明確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監管環節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建立起以國家標準體系,行業標準體系,地方標準體系和企業標準體系四個部分共同構成的,相對比較完善的標準體系。這是對我國的食品進行生產經營銷售的一項具有強制執行的標準體系,涵蓋了生產原材料,儲運和包裝,食品質量檢測等全過程的領域。但由于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對于有害物質的研究和控制也在不斷進步,因此,食品安全的標準也就要跟隨現有的實際情況和條件做出適時適當的調整和修改。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快建設健全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今年來,不論是國家還是地方政府,都在增加頒布相關食品法律法規的相關文件和管理辦法,同時也大大地重視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都在不斷增強。因此使得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整體上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放眼現實,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頻頻發生,這與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不可分割的聯系。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仍然是實行由衛生部,農業部,藥品監測部門,商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質量檢測等很多部門對食品安全進行多個環節,多個部分共同監管,因此加快建設健全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現行監督管理體系成為目前人民的心聲,將執法職能部門分工明確,權力明確,責任明確,避免出現由于權力的交叉而使得監管資源浪費或者閑置。
三、協調我國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能
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我國各食品監管部門通過積極地探索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不斷探索分段監管機制的制衡機制。從監管權力配置方面講,食藥局一般都其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作用,而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執法的主體職能部門,具有相應的監管權。從監管職能分配來看,本著指定的部門監管指定環節的原則,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而攻山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等。目前現今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協調主要通過定期會議,聽取匯報以及上下級文件等行政指令性質的手段,工作協同配合相對來講比較困難,難以實現應有的職能。整合優化同級職能相近部門,監理部門配合機制和優勢互補機制,在裝備、技術、信息方面達到共享,實現人力、物力有效利用,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4、結語:鑒于食品安全自身的多樣化、復雜性及現今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食品安全監管是以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適應現狀的監管體系,各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協調工作的長期性綜合工程。理順監制體制,強化食品質量和安全控制,建立完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依然是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羅建國;經濟安全與知識產權法[J];重慶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年01期
篇2
[關鍵詞]消費者參與監管;社會治理;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1.014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不容樂觀,“蘇丹紅鴨蛋”“染色饅頭”“塑化劑飲料”“速成雞”等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引起社會關注,引發公眾信任危機。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國計民生,食品安全監管意義重大。
一個完整的食品鏈條包括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等環節,由于涉及主體眾多、環節復雜,單靠政府部門的監管以及企業的自律,無法做到對食品安全監管全過程的無縫隙管理。從公共治理理論視角看,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構建一種以政府為主導,食品企業、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多元監管體系。在公共治理框架中,消費者是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治理主體。同時,在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網絡中,消費者作為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和最切身的體驗者,也是公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重要力量。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是落實民主政治、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只有充分發揮廣大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為食品安全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對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已成為目前理論界的熱點問題,如劉丹松[1]主張以法律為手段來解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于志勇[2]主張吸收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經驗,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譚德凡[3]主張重構和反思食品安全監管的模式、體制,形成一種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格局;顏海娜[4]主張完善政府規制,打造“整體政府”,以解決多頭管理等監管缺失問題。已有食品安全監管研究中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的文獻非常有限。本研究擬立足公共治理理論,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采用實證研究方法,著力從消費者參與意識、參與能力、參與渠道、參與保障等方面去探討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路徑。
一、治理理論視角下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必要性分析
1.食品安全監管多元參與機制構建的根本要求
食品安全監管低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性參與不足。[5]公共治理理論于1990年代興起之后便被廣泛地應用于公共管理領域,它主張構建政府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治理網絡,謀求善治和維護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標。公共治理理論為研究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從公共治理理論視角審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質上是構建以政府為主導,食品企業、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多元監管格局。因此,食品安全治理目標的實現是政府、食品生產企業、第三部門等組織間互動協調的結果,而不是貫徹政府單方面行政指令的結果。在食品安全治理過程中,所依靠的是合作網絡的權威,而不單是政府的權威。[6]隨著公民社會的發展,消費者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不斷增強,有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強烈訴求,而且消費者可以結成團體更好地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從而成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一種特殊的力量。
2.食品安全監管自身特性的客觀要求
食品安全問題具有自身的特性,體現為復雜性、廣泛性、長期性、危害性等特點。食品從生產到最終消費,經由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存儲、流通、批發、零售等多個環節,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甚至還要經由多個國家生產、流通。所以,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問題,非常復雜,單靠政府部門難以有效監管。同時,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科學技術應用于食品行業也兼具兩面性。隨著科技發展,新技術、新方法、新添加劑等已經運用到食品鏈條中,從而使得食品安全問題更為突出和復雜。同時,食品安全問題還具有長期性,需要常抓不懈。單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突擊檢查,不能做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危害性強,一旦發生就可能釀成公共危機事件。食品安全問題的復雜性、長期性和廣泛性,要求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多元參與機制,實行全過程無縫隙監管。所以,消費者作為一支重要的力量必然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主體之一。
3.消費者自身優勢的必然選擇
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在與食品生產企業的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但消費者有自身的特點,可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首先,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消費者參與意識較強。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食品安全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消費者是受益還是受害。所以,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極高,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愿很強。其次,在食品問題治理中,消費者可以提供原始資料。食品問題涉及領域較多,消費者通過自身選擇、購買、消費過程,切身體驗到食品相關問題,消費者掌握的食品信息往往是政府監管部門所缺少的,而這些信息對于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二、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現狀調查 本課題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以鄭州市400份消費者調查問卷為樣本,采取偶遇抽樣調查的方法。調查地點選取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的部分超市、公園、學校、居民區等人流量大的地點。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400份,問卷回收率100%。在后期的分析中,運用了Spss統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
1.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環境的滿意度調查結果
對食品安全環境的滿意度反映了鄭州市民對食品安全形勢的看法。從表1所示的調查結果看,只有2.50%的人認為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很好,認為一般的有34.50%,認為不好有待改善的占4500%,認為不斷惡化的有18.00%。有超過60%的鄭州市民對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持不滿意態度,說明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并不樂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面臨很大挑戰。
2.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調查結果
食品安全關注度是衡量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前提條件。從表2所示的調查結果看,只有10.75%的人表示對食品安全問題很少關注或不關注,有50.00%的人關注程度一般,39.25%的人非常關注。可見,絕大多數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還是很高的。這也說明,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的利益相關者,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潛在力量。
3.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認知調查結果
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從表3所示的調查結果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不容樂觀,有3600%的人表示不了解,有一般了解的占5950%,很了解的僅僅占250%。
4.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渠道調查結果
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了解和學習也是制約和影響其參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重要因素。從表4所示的調查結果看,消費者主要從電視、廣播中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達42.75%,網絡占4375%,報刊、雜志占7.75%,知識講座占1.25%,其他途徑占4.50%。可見,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眾媒體,如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且新興的網絡媒體也已成為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重要渠道。因此,這些公共媒體都是相關法律政策宣傳的良好平臺。但專業性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識講座有待增強。
5.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解決途徑的調查結果
從表5所示調查結果看,在食品安全問題解決途徑中,40.25%的人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會同銷售者或廠商協商解決,20.25%的人會向消費者協會求助,有31.00%的人會自認倒霉不采取行動。
6.消費者不采取維權行為的原因調查結果
調查表明,消費者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由于對維權途徑不了解而不予追究的占25.00%,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自認倒霉的占32.26%,認為維權成本太高而自認倒霉的占25.80%,對相關部門不信任而自認倒霉的占16.94%。由此看出,消費者在維權或舉報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障礙。這同樣制約著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三、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現狀調查結果分析 根據調查問卷,對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問題進行梳理,可以發現,消費者作為一支特殊群體,對于食品安全關注度較高,但是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渠道不暢,遇到食品安全糾紛時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1.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關注度較高但滿意度低
從調查結果分析,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關注度較高,而對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并不樂觀。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頻出,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關注,對相關部門和食品企業持不信任態度。同時消費者的購買選擇行為和食品安全意識也在發生變化。很多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食品時,會關注網絡披露的食品行業信息以及產品包裝信息。這說明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度及參與意識不斷增強。
2.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
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意愿較強,但是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制約消費者參與能力的因素主要體現為兩點:其一,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認知有限,對食品安全知識的了解渠道單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在與企業的博弈中處于劣勢。調查問卷顯示,消費者主要通過從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獲取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信息,而作為專門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渠道――食品安全知識講座則比較有限。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讓食品安全知識講座、食品安全知識競猜等走進社區、走進超市、走近百姓。其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了解較少。從調查結果來看,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政策很了解的消費者僅占2.5%。可見,消費者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識不強,需要采取積極措施普及相法律法規知識,以提高消費者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3.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渠道不暢
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渠道不暢通,維權途徑效力低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維權途徑主要有和解、調解、申訴、仲裁、訴訟等。從調查結果看,消費者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通過求助消協調解、提請仲裁、向法院等維權途徑運用較少。這說明現有的參與渠道和維權途徑并不暢通,這些渠道并未有效地發揮作用。其原因在于,消協作為社團組織沒有強制力,實踐中消費者消費前一般不會簽訂書面仲裁協議,向法院提訟成本高且程序繁瑣等。
4.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成本較高
消費者在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有31.00%的人會自認倒霉不采取行動。除了考慮到已有的監管渠道不暢通且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外,消費者在面臨食品安全問題時,自身還會考慮經濟成本、時間成本以及擔憂打擊報復等風險成本。這也制約了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以及申訴舉報等維權行為。
四、構建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路徑 在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媒體、社會等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多元參與機制的背景下,我國應該積極探索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路徑,充分利用消費者自身優勢,發揮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要作用。
篇3
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價值
隨著教育事業的拓展,義務教育的普及使學校的生源人數逐漸增加。特別是在環境、制度等方面的影響下,在學校食堂就餐的人數逐漸增加。2011年4月22日,發生在榆林市榆陽區魚河中心小學的學生集體事物中毒事件敲響了食品行業的警鐘。在榆陽區,有公立、民辦中小學十余所,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雖然初見規模。在2014年,榆陽區就已經對區內10余個在建學校進行衛生監督大檢查。在市十四小、市二中等學校食堂建設項目上,進行全面的強化和深入。但是,在整體監督策略的實施中仍然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在監管部門職責、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檢驗等方面,需要廣大食品行業工作者進行全面的完善。
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現狀
食堂承包管理制度松散。在榆陽區,中小學食堂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是由私人進行承包。在整體運營模式匯中,食堂經營管理人員的理念決定了食堂的運行制度。但是,一些學校管理者對于食堂的管理存在明顯的疏忽,在學校諸多工作中,對教學工作的關注明顯要高于食堂、后勤等工作。這無形之中給一下不良的食堂承包者以可乘之機,一些食堂工作人員在售賣價格、食材成本、營養搭配上做文章,以傷害強少年的身體健康牟利的基礎,使一些中小學校食堂的制度陷入了“不良循環”中。
缺乏專業的營養指導人員。俗話說“病從口入”,飯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了學生的生命健康。從整體上說,中小學生食堂和社會上經營的餐館、餐廳這有明顯的差別。它需要直接對數百名學生負責。因此,在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塑造上,學校管理者的理念不夠科學,在食堂工作人員的聘請上,臨時性和流動性較大。
如何提升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發展體系
建立一個科學的食品監督管理體系。首先,榆林市教育部門要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策略。榆陽區內的學校管理者要樹立“以生為本”的發展理念,增加對學校食品衛生行業的重視程度。要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議事會議之中,確保食堂管理者能夠本著“負責”的工作態度,建立一套安全的校內食品安全體制。
相關負責人要加大對食堂食材、半加工食品的采購、存儲、加工等環節。規范食品采購工作的整體流程,特別是要加大對食用油、碘鹽等調味品的衛生許可證件和檢驗報告,確保食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以對食堂負責人員進行定期考核的形式,進一步加大學校對食堂的監管力度。對于未能達到合理水平的食堂管理者,要在一定時期內予以整改、規劃、調整,對于屢次教育不改的食堂承包者要采取法律手段,進一步構建一個科學的食品監督管理體系。
增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在榆陽區中小學食堂人員的培訓工作中,學校要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的管理力度,聯合教育、衛生、行政等部門,對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嚴肅的查處。加強對食堂從業者的教育培訓,充分維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要對食堂人員進行充分的管理。例如,在榆林市第三中學,學校管理者就是通過對食堂人員進行定期的教育培訓,來增進大家對食品安全衛生的監管意識。在2016年10月10日聯合食藥檢部門進行的安全大檢查上,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同。
除此之外,還要從采購、驗收、加工、操作等各角度,規范食堂從業人員的業務素養。增強食堂從業者的安全意識,加大他們對“營養食品”的設計,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促使食堂內部建立一個衛生、科學、安全的膳食設計意識和安全發展意識。
做好食堂安全監督管理的風險預警。學校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食堂食品安全的硬軟件的建設。要通過校園板報、廣播、講座等方面,使全體師生都能夠樹立“健康飲食”的發展意識。加大對健康食品的監督和宣傳力度。要進一步落實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進一步強化食堂工作人員和教師對“食品風險事故”的掌握工作,避免“4?22”食品事故再次發生。
要配備專門的衛生責任檢查小組提前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制度,對中小學食堂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或突擊檢查。進一步加強采購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相互協調,并成立專業的采購督查小組,確保食堂的事物價格經濟實惠、發展合理。要使食堂的利潤掌握在可控的范圍內,形成全面的食品衛生監督。
篇4
我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條規定: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應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對檢驗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貼)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貼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這樣做,便于廣大消費者識別和監督,便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生產企業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感。
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
1.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現狀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后,將食品包裝材料納入管理范圍,實施衛生監管,我國包裝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也在構建之中。目前,我國食品包裝材料的標準主要由通用性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檢驗性方法標準三部分構成,基本具備了較為完整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雛形。
其中, 最為基礎的通用性基礎標準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T23887-2009《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生產企業通用良好操作規范》和SN/T1880《進出口食品包裝衛生規范》。
產品標準主要由產品安全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構成。產品安全標準規范了諸如塑料、橡膠、陶瓷、復合包裝袋等一系列包裝成型品的衛生規范,這些產品安全標準主要規定了產品的衛生指標。除此之外,還有GB19778-2005《包裝玻璃容器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GB12650-2003《與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等涉及具體的重金屬溶出量的安全標準。
產品質量標準則是針對塑料制品、橡膠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熱性、機械強度、阻隔性等質量指標。檢驗方法標準主要有兩個標準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裝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試驗方法通則》是比較通用的基礎方法標準;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觸材料中物質遷移量的檢測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觸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質 塑料中物質向食品及食品模擬物特定遷移試驗和含量測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擬物暴露條件選擇的指南》規定了遷移實驗的通用要求。這兩個標準系列分別規定了包裝材料總添加劑的安全限量指標和遷移量指標及其試驗和檢驗方法,是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檢驗方法的主要指導標準。
2.完善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的建議
雖然我國在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上做了很多努力,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完善、標準短缺、標齡長等問題,不能滿足國內市場、國際貿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應加快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標準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標準體系,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衛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質量要求等應當制定統一的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同時,應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抽查,不斷擴大風險監測的范圍、種類和檢測項目,進一步健全風險監測體系。
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查的特點及主要檢測項目
食品接觸材料作為威脅食品安全的危險源之一,在食品生產消費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產生影響,包括初級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儲運和流通以及餐飲服務等生產消費全過程。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問題已經成為關系人類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問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近年來,各級政府在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同時,更是將監管的重心前移,積極開展風險監測工作。
1.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的不同之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等活動,對系統性的風險進行連續監測,從中發現規律性的問題。而監督抽查突出的是當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問題,帶有明顯的針對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結果是某環節中某種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主要任務是搜集區域性、群體性、基礎性的數據和相關信息。目的主要是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咨詢,為風險評估與標準制修訂提供科學數據。而監督抽查的主要任務是盡可能發現不同類別、品種、批次食品中有問題的個案,目的是為行政處罰提供法定證據,并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的行為起到監督和督促作用。
風險監測計劃中檢測指標的確定、采樣量的分布等細節,不僅要考慮可操作性,還要考慮包裝材料的消費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嚴謹的科學論證過程。由于風險監測不是監督執法行為,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還需按照監督抽檢的要求進行采樣檢驗。監督抽查通常是針對特定問題或隱患開展的常規或專項抽查,是由各監管部門依據標準在本監管環節中開展的執法監督活動,采樣過程是依法取證的行為,抽檢樣品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最關注的是具體產品是否合格。這項工作最大的特點是針對性強,有后續的行政干預手段,一旦發現問題可以采取相應措施,常見的有召回、查封、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是一種具體的執法行為。
監督抽查工作從建國初期衛生部門就已逐步展開,現有各相關部門也已經開展多年,經驗比較豐富,也擁有較健全的監督隊伍與組織網絡。而我國2010年才正式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總體上基礎比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還處于探索創新階段。因此,現階段應掌握和摸清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及一般規律,搜集基礎數據,掌握各種健康影響因素的波動趨勢,并據此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預警機制。
2.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查的有機聯系
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查既有區別,又有緊密的聯系,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
(1)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規或規范采集樣品,采集的樣品符合法定或技術規范的要求,都由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數據。對媒體曝光和公眾非常關注的對健康造成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風險評估機制,選取檢測能力和人員技術水平較好的監測點開展應急風險監測。同時,各相關監管部門也立即采取行動,在各自的環節進行突擊監督抽查。對這些檢測數據最終匯總后,做出科學的評估結論。可以看出,我國在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機結合,實現了資源整合、數據共享。
(2)風險監測為監督抽查提供線索,而監督抽查為風險監測計劃提供參考。《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相關部門可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如突擊檢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監管部門也應當主動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并配合衛生部門核實信息,必要時應及時調整當年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各監管部門也應當根據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向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如果建議被采納,就可能納入風險監測計劃,作為專項監測來開展。
3.食品包裝材料安全風險監測的主要檢測項目
目前,我國對于食品包裝或容器用接觸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檢測項目是一致的,主要檢測項目可分為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個別材料還規定有溶劑殘留量和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檢測。具體檢測項目及標準見表1。
食品接觸材料,特別是包裝材料中的化學成分十分復雜,其檢測方法也多種多樣。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譜、原子熒光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質譜聯用技術等測定包裝材料中的鉛、砷等重金屬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氣相色譜法、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技術等測定包裝材料中的增塑劑、殘留單體等。
對風險監測工作的建議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計劃,監測范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日常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體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發生情況,評價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和污染趨勢;分析研判健康風險隱患,為風險評估、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收集科學數據;為開展針對性監管和風險管控提供科學意見;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根據以上信息并結合實際風險監測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統一標準,加快標準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標準體系。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衛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質量要求等應當制定統一的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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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銷售、檢驗檢疫等監督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人體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能夠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趨勢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信息。通過有計劃地監測獲得的反映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通過有計劃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含抽檢)而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第四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應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國內食品安全形勢作出分析,并予以;綜合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其中,農業部門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四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信息。必要時,單位應當在信息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
第五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應該遵循科學的原則,保證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人對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科學管理和信息隊伍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評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程序。
第七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會同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建立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協調機制。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目的確定信息的形式。
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包括來源、分析評價依據、結論等基本內容,其中食品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還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產品批號以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具體項目等內容。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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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公信力;誠信
2013年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多次提到食品安全問題,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議案也是本次兩會所要討論的重中之重。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在談到內地奶粉安全問題時表示,看到國家質檢總局一個數字說,內地奶粉99%是符合質量標準的。他這樣說:“如何讓公眾對本地奶粉有信心?這不是奶粉的事,而是所有國產食品安全的問題,是對整個鏈條的不信任,一旦信任了藥品、食品,那么奶粉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這道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心聲,我們不知道那1%不合格的奶粉在哪里,所以就無法對國內食品放心。
一、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
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震驚全國,人們從那一刻意識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并且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國人可謂是談“食”色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因素主要有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最突出的問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如“瘦肉精、染色饅頭”等;微生物污染;假冒偽劣食品,如用地溝油加工的油炸食品;以及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害。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食品市場中涌現出了許多轉基因食品,如轉基因大豆油等,但是高科技是一把雙刃劍,人們在享受高科技成果的同時,也會承擔一定的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產者的違法行為,但更深層次原因是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社會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檢測監督機制的失靈。面對形形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難簡單地把問題歸結于某一個環節。在食品生產、加工、儲運、檢測和消費的產業鏈上,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由亂到治的過程,最重要也是責無旁貸的力量來自于政府監管。但就目前來說,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著實令人堪憂。
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這種“分段監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鏈,形成了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格局。存在監管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以質量檢測為例,一個產品多部門重復檢測、無效檢測的現象普遍存在。例如瘦肉精,各部門都在本監管環節進行重復檢測,浪費了有限的財政資金。與此同時,“各環節銜接不緊,力量分散,尤其是一些難以監管的地帶,比如小餐飲、小作坊等等,責任難以界定,容易形成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
(2)在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基礎,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據了解,《食品安全法》出臺前,幾乎每個監管部門都有權制訂國家或是行業標準,沒有真正做到行家立法,導致標準制訂泛濫,甚至還有標準打架的現象。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
(3)檢測水平低,滿足不了當前的需要我國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一方面科研經費不足,檢驗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使得機構技術資源相對匱乏,快速、靈敏的檢測手段不能及時應對食品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另一方面分散的檢驗體系之間,標準不同、運用的檢測手段和儀器不同,造成監測結果不同,使檢測的嚴肅性、客觀性、科學性、公證性受到質疑。這些都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力度帶來很大不利。
三、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幾點措施
(1)健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配套法規。我國《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時間不長,目前配套法規、規章滯后的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滿足監管工作的實際需求。在行政法規及規章方面,保健食品監管、食品生產許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規至今沒有出臺。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標簽等方面的規定,也因為配套的操作性規范不完備,實踐中難以執行,不僅給生產經營企業帶來不便,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執法混亂。
(2)改革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歸并執法職能,建立權威、高效、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體系。建立權威、高效、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必須改革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目前“一個監督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多部門監管的體制,由一個執法部門歸并所有執法職能,實施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體制;改革食品安全監管“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形成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的統一、綜合監管的格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國家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法律職責。
(3)還要有一套系統的完善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必須強化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出現問題,不論最初的緣由如何,企業首先要承擔責任,不能推諉扯皮。政府相關部門也要承擔檢驗檢測不到位、監管不力、隱瞞信息、瀆職、不作為和權力腐敗等責任。并且要依據法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法律、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罰。這里不僅需要來自權力部門的監督,還需要其他社會組織和消費者的監督,要讓全社會都能認識到食品安全是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從而自覺地把維護食品安全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這樣,我們這個社會的食品安全保障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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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溝油 食品安全 法律監管
一、 食品安全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法》第99條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發展、關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高度物質享受的追求也越發凸顯,社會公眾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空前增強。然而近年來,我國屢屢發生“地溝油”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嚴重影響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消費者對監管機構不信任和不滿隨之明顯;嚴重影響國家政治經濟生活的穩定,而且給相關行業帶來難以估量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食品無小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因此,對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的、徹底的、有效的法律監管刻不容緩,公眾渴求的監管時代應該提前到來。
二、 從“地溝油”事件中看現有食品法律監管機制
(1)食品安全法律監管機制缺乏系統性、協調性
盡管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監管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為基本框架,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關司法解釋為補充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雖然數目眾多,也幾乎涵蓋了食品鏈的所有環節,但由于制定部門的級別不同、制定時間不同,導致整個食品安全法律沖突現象嚴重、體系缺乏統一協調性,筆者認為難以有效形成系統合力,此外《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以來,施行時間短暫,缺乏系統完善,由于執法部門的執法慣性,對新法適用難以策應。
(2)檢驗檢測標準滯后
一方面我國食品安全的標準制定的時間早,已無法適應食品行業發展的新要求。大部分行業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都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前,而隨著我國食品行業的發展,過早的食品質量標準已不能涵蓋新型的化學制劑,一些有毒有害食品可以順暢地流入市場。如“地溝油”事件發生后,地溝油的檢測方法確遲遲未出臺。
另一方面國內食品的標準普遍低于國際標準。我國出口食品的安全標準一般嚴于國內食品的安全標準,截止到2010 年統計中國出口食品合格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基本與國際接軌。但國內的食品安全現狀卻不容樂觀,因而在制定嚴格的出口食品質量標準和許可證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制定與國際市場相統一的內銷產品質量標準與之相符。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構想
(1)調適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指國家安全行政管理機構為確保食品安全,對食品的生產、流通、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的法律制度。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從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合理分工、行業協會的作用發揮、全民食品安全教育等三方面來完善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最終建立一個科學的風險評價和食品安全評價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各負其責,各監管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能夠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2)健全嚴格的問責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問責制。即對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行為時的考察制度,對不執行或亂執行的結果承擔各種責任的追究制度。包括問責主體、問責客體、問責內容、問責程序、問責方式等幾部分。
合理配置責任形式。《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違法者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責任形式,總體上偏重了政府處罰的行政責任,以民事責任手段強化生產經營者責任意識的規定偏少,而對刑事責任則只籠統地規定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因而,須對責任形式進行合理配置,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3)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標準,優化檢測體系
系統完善的食品質量標準體系不僅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更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行為的指引。在我國,一種食品通常會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四項標準,而四項標準通常又差距較大。對這些標準應進一步進行整合、改進,統一食品質量檢驗標準,從檢驗程序、檢驗方式等多個方面來優化整個檢測體系,從而保障健康的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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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監管的網絡技術需求分析
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也再次成為焦點,但從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來看,由于傳統監管手段的限制,并不能從源頭上徹底堵住問題食品流入市場,且可能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鑒于此,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現代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了迫切之需,其決定著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效果,具體應該滿足以下功能需求:
1.1食品安全檢測協同發展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檢測涉及多環節、多層面、多部門,需要各部門的多頭檢測、協調統一,但隨著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數量的增加,再加之農業、商務、衛生、工商、糧食、食品等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不同層級檢測標準之間存在交叉、矛盾的現象,影響了監管效率。而現代化信息技術、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技術的應用,可以為監管平臺和快速檢測系統的實時通訊、檢測數據的匯集、共享提供技術支撐,也可以動態掌握各檢測部門食品安全檢測進度,增強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形成了食品安全檢測多部門協調配合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為食品安全的協同聯合監管提供了可能。
1.2食品安全預警與快速反應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在于從源頭上進行風險監測,以此減少食品事故發生率,這無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時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為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應充分利用互聯網互聯網、數據庫和網絡通訊技術來建設完善信息化、智能化預警應急系統,實現對食品安全數據信息的實時監控、采集、整理、分析和處理,快速作出反應,并將預警信號傳遞給監管中心,以便其據此制定應急方案,這既提升安全預警應急能力,也保證了數據的可靠性和及時性,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實效性具有重要影響。
1.3食品安全數據分析和科學決策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根據實時檢測結果進行詳細的數據分析,才能夠據此作出科學的決策,而這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及時、精準、 有效的數據支撐。因此,建立集成化的、統一協調的數據庫系統成為了關鍵因素,可以借助于現代信息網路技術,以及數據挖掘、倉儲和分析技術來構建科學的數據模型,促進多種數據信息的有效連接,從而實現對食品數據信息進行數據挖掘、數據匯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等功能,也為決策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科學依據。
1.4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智能化發展的功能需求
傳統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監測范圍窄、項目少,無法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復雜性,而基于現代網絡技術的智能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數據庫、食品企業信用監管系統、食品信息共享系統、消費者信息反饋系統,使得食品安全的實時監控、預警、評估,以及監測數據共享成為了現實;同時,還實現了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內外部的連接、互動和交流,有效的整合了食品監管力量,形成了集成化的網絡監管體系,促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的信息化、智能化發展。
2食品安全監管中網絡技術的應用設計
2.1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網絡技術應用體系設計
網絡技術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模式變革的技術支撐手段,對于構建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全領域”的集成化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其是在綜合運用數據庫技術、java語言、Asp技術以及Spring、Struts和IBatis等JavaEE系統框架,采用N層結構來進行監測體系設計的。同時,根據上述功能需求分析,基于網絡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應該包含:
(1)食品安全監管檢測系統。該系統需要配置數字化的食品安全監測設備,并采用光度比色、酶聯免疫技術以及上轉發光等專利技術,實現對食品違禁成分、農藥殘留、甲醛和各類細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測和篩選,并借助于有線或無線網絡通信技術將實時監測數據傳遞給監管中心,從而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后續程序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2)食品安全監管風險評估預警系統。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利用網絡技術完善風險監測系統,延伸檢測范圍和項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數據庫、配套監測設備和監測指標體系的構建,增強食品風險監測數據的傳輸、分析、評估和處理能力,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
(3)食品安全監管追蹤管理系統。該系統中將充分利用物聯網技術、無線通訊技術、電子標簽技術等,實時跟蹤食品生產加工、存儲、流轉等過程,并將相關數據同步到數據庫,以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查詢和監督。
(4)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系統。該系統基于云計算模式,利用現有互聯網和網絡通訊技術建立食品安全數據共享中心,匯集了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整合、數據查詢等多元化功能。
2.2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網絡支撐技術選擇
基于上述系統結構和功能設計,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網絡支撐技術主要涉及:自動識別技術:RFI(D射頻識別),條形碼技術、二維碼技術;GP(S全球定位技術);傳感器技術、微博微信通訊技術等。自動識別技術:RFID,是一種無線通信技術,其主要是借助于無線電訊號來讀取關聯信息。RFID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主要通過RFID電子標簽將食品生產、加工、運輸、儲運和監測等相關信息自動錄入,并傳輸至數據庫,實現了食品安全的無縫監管。傳感器技術,借助專業的無線傳感設備,對食品供應鏈中生產、儲存、運輸等數據信息進行智能化監測、識別和處理,及時發現風險,并通過網絡通訊技術向監控中心發出預警信號,確保食品始終處于安全監測指標內。GPS技術,無線網絡通訊技術的一種,其相對比于集群通訊、衛星通訊和GSM而言,在信息獲取的即時性、準確性和傳輸的穩定上具有明顯優勢,對食品安全進行實時監管,并及快速的將監測信息傳輸給監管中心,滿足了食品監管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的需求。微博、微信網絡通訊技術可以用來食品安全監管違法、違規信息,實現監管中心與各系統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反饋。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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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而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選擇合理的模式是其進行有效監督的基礎。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雖然已經獲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許多的缺陷,值得我們反思。本文通過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闡述和分析,提出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問題;改進
第一章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政府管理職能的不斷健全,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作為在政府管理職能中的重要方面,已經得到初步的建立,并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規為依據,通過衛生、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農業以及環境保護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進行管理的體系。[1]在200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正式確立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該決定要求必須按照一個監督環節由一個專門部門來進行監督的原則建立我國的食品安全管制體系。在具體操作方面,其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采取以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方式,將食品從原料的種植開始到最終的消費環節進行分類,按類分別由農業、質監、工商以及衛生部門進行分段監管。每個部門各司其職,做好食品種植養殖、加工、流通以及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對國家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強調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但是分段管理模式仍然沒有得到根本上的改變。《食品安全法》所確定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內容包括:第一、成立國家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協調機構,即后來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統一的協調以及指導;第二、國務院衛生部將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相關信息以及食品安全檢驗相關標準制定和資質確定等;第三、農業行政部門仍然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的產品質量監管、農業各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對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以及保證包裝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第四、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監督;第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進行監管,包括對食品流通的許可以及日常監管等;第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所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權責不清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要分屬農業、質監、工商和衛生等近10個部門。不同部門僅對食品從原材料種植到最后食品消費整條產業鏈中的某一個具體環節進行監管。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從結構上來看,整個食品安全監管環節中的職責很難得到徹底詳細的劃分,難以形成從食品種植到食品消費整條產業鏈的無縫連接。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對食品鏈的不同環節和不同方面進行了監管,但是在部門利益最大化以及成本最小化的思想影響下,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各個部門之間就會互相推卸責任,互相埋怨。而一旦食品安全監管取得了好成績,這些部門又會紛紛出來邀功。這樣就使得食品安全監管變成了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
(二)多部門監管和執法效率低下
監管部門過多以及其職責范圍過細,導致監管機構臃腫,并增加了政府對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在多個部門監管一個方面事務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政府進行一定程度的協調。這樣就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不同部門之間、不同法規之間相互缺乏協調性的問題十分嚴重。由于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銜接不協調,經常出現重復監管或者沒有監管的現象。尤其在能夠收費的監管項目中,存在幾個部門搶著去監管,而無利可圖的項目則無人理睬。另外,由于在2009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廢止了以前對食品進行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及食品攤販監管的所有規范性文件,但是到目前為止,對這些小作坊完整的管理規范和辦法仍然沒有出臺,導致了對于這些小作坊和小攤販的監管處于一種真空狀態。而這些小作坊往往就是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最主要源頭之一。[2]與此同時,我國對于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也并不盡如人意。在《食品安全法》出臺以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進行綜合協調,而該法對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能進行了改動,將綜合監管協調職能劃歸到衛生部門,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并入了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事實上,雖然《食品安全法》做了上述的規定,但是許多省市地區的機構改革至今仍沒有完成。相關監管機構的人員、職能都沒有確定,因此對于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能再管,但是衛生部門也并不去理睬,形成了管理上的空白。
(三)分段監管模式無法包含整個食品安全鏈
食品產業鏈從整體上來說,其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并且這些風險還會隨著食品產業鏈在后續環節的擴散而被放大。尤其在現代流通體系的放大作用下,食品安全問題往往會存在乘數效應,即在食品產業鏈上一個環節上存在著不安全因素,最終都可能引發食源性疾病或者導致突發性的大規模食品安全事件等。而我國現有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以及餐飲服務四個環節的劃分并不能包括整個食品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比如倉儲和運輸環節,物流環節等都沒有包括在上述四個環節之中,并且食品的召回和事后處理等環節也沒有被包括在內,這樣就存在食品安全監管的真空區。
于此同時,在農業生產、加工、流通以及餐飲服務這四個環節的監管職責,相關的法律界定也比較模糊。經常出現四個環節之間的交叉和重疊,造成了具體的監管環節不知道應該讓哪個部門來進行監管的局面。并且,分段監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還會造成執法的困難。在相關部門發現問題的時候無權管理,有權管理的部門又難以發現問題。因此我國當前對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模式看起來似乎是層層設防,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則是重復監管和滯后監管。
(四)行業協會的力量薄弱
一般而言,行業協會是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目前其處境十分地尷尬。由于大多數行業協會雖然是屬于行政機構的范圍,但是其沒有實質上的行政權和處置權。即使在發展成熟的行業中,行業協會對于強勢企業同樣造成不了威懾,甚至在某些時候反而會為虎作倀。并且某些行業協會對于簽訂的協會規定沒有自覺、充分地執行。總的看來,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提倡誠信經營以及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等行為方面仍然很不盡人意。
第三章 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反思
(一)導致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中的每一個主體都存在各自的利益,包括經濟上的、行政上的以及生活上的利益等。由于我國是一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發展中國家,政府在社會經濟事務中往往扮演著無法替代的核心角色。長期的體制熏陶可能使人們存在過多依賴政府的傾向,也讓政府部門產生了對所有事務都加以干涉的偏好。在食品安全監管之中也是如此。政府當仁不讓成為了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第一責任人,并且承擔了大量原本應該由食品生產經營者等人來承擔的責任,這就出現了監管錯位和越位現象。事實上,政府既無法對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環節進行具體的硬性規定,也無法做到對生產環節實施監管。沒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自發、高效的質量控制,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確保生產經營者所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3]
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也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督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太大,管理得太死,使得市場機制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而公眾、非盈利組織以及公共媒體等很難參與進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之中。同時政府管制過程中權力濫用無法對食品安全進行真正有效的監管。
(二)改進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建議
上文中已經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中的問題進行了分析,那么在了解這些問題的基礎上對之進行改進和完善是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本。
首先,應該建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并存的多元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也就是說,應該加入社會監督機制來幫助政府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一個系統完善的監管模式,不僅能夠對食品從原料種植到消費整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還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由于存在市場的失靈,所以在很多時候這一監管職能被政府所掌握。但是單純依靠政府的監管同樣可能會引起政府失靈的現象。因此無論是單純依靠社會和市場,還是單純依靠政府來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都是不可行的。我們需要建立的是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并存的多元食品安全監管模式。[4]在這種多元監管模式中,政府將作為監管的主體在行政制度設計、標準制定以及法律體系的架構、法律責任的追究中發揮職能。而社會監管主體則包括公共以及行業協會等組織,其中行業協會等組織負責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為政府監管提供服務,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干預并對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進行協調等職能。而普通公眾則可以對政府以及行業協會等組織的監管工作進行監督。由于政府部門擁有法律所授予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必須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政府的權力是由公眾所授予,所以很自然的,公眾也就擁有監督其行使權力的權利了。公眾可以通過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等方式來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方式在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維護自己的利益。
其次,完善和改進現有的政府監管模式。由于我國長期缺乏社會的監管,建立上述的多元監管模式還需要很長時間。因此,對現有的政府監管模式進行完善和改進也就相當有必要了。如前所述,我國目前的政府監管模式在監管部門和機構的設置,職責的分配以及監管的效力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因此必須針對這些問題加以修正。可以通過借鑒國際上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分散模式以及集中模式。這兩種監管模式各有其優缺點。我國監管模式的改進就可以從這兩個模式出發,通過優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分配,對一些現有的監管機構進行合并,以減少職責交叉和重復現象。與此同時填補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上存在的空白,在一些無人監管的盲區,必須明確其具體負責監管的機構。
最后,完善和改進政府監管機構的責任追究機制。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如果權力得不到相應的制約那么結果將十分危險。享有食品安全監管權力的政府機構必須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防止權力濫用。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等現象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實現權責統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才能夠真正有效地進行。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以立法方式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另一方面則是要著力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需要注意的是責任追究應該以完善的法律責任體系為基礎。所以要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應該建立完善的食品監管行政責任法律體系。而后者則可以從完善行政責任構成要素、責任確定、責任性質的制度和規范上入手。[5]
注釋:
[1]王丁棉:《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是健康的最大保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點思考》,載《中國供銷商情(乳業導刊)》2005年第12期.
[2]張曉濤,孫長學:《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現狀、問題與對策——基于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角度的分析》,載《 經濟體制改革》2008年第1期.
[3]張曉:《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監管問題研究》,載《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4]鄭祖婷,鄭菲:《“五位一體”食品安全監管創新模式研究——基于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管的分析》,載《經濟研究導刊》2011年第9期.
篇10
——__縣工商局__*
20__年9月24日,第三屆中國食品安全年會在北京隆重開幕,來自全國食品行業的各路精英濟濟一堂,共同為“確保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獻計獻策。在食源性疾病這個人類健康的重要威脅日益嚴重的今天,食品安全問題無疑具有廣泛的社會關注度,并發展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食品安全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食品安全已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已成為與構建和諧社會不和諧的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勢在必行。
一、我國食品安全及監管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提高食物供給總量,增加食物多樣性以及改進國民營養狀況方面的確是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食品安全也有了明顯提高,但也必須看到長期以來,中國的食品供應體系主要是圍繞增加食品供給數量問題而建立起來的。到目前,我國在農業投入品供給產地環境、動物防疫、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及銷售等環節仍然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假冒偽劣食品屢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屢有發生、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檢測體系、認證體系等方面尚不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分屬食品藥品、農業、衛生、質檢、工商等部門,形成了多部門管理的格局,不同部門分管食品(食物)鏈的不同環節,這種以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監管體制,造成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分散,不能形成監管合力和長效監管機制。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剛剛過去的20__年是“食品安全年”,就在這一年里,經常聽到、接觸到各種與“餐桌”有關的諸如“安全隱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致癌物”、“假冒偽劣食品”類的食品安全消息;“蔬菜拌農藥、陳米著靚妝、面粉兌尿素、海鮮泡甲醛、硫磺熏銀耳、激素喂甲魚、火鍋添罌粟、礦油噴餅干”類的報道。同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決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二、我國食品安全現狀
近年來,雖然我國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點,但“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產業鏈中卻依然危機四伏。首先,種植、養殖環節的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農產品濫用違禁農藥、獸藥、有害添加劑未得到有效遏制,殘留超標問題突出,導致食源性疾病發生;畜禽養殖業環境嚴重污染,造成的包括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性疾病等生物性危害日益突出。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問題也比較嚴重,突出表現為食品生產單位多、小、散、亂,大多都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小企業、小作坊加工設備落后,從業人員素質低,管理制度和生產標準形同虛設,不按標準生產、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濫用添加劑、用非食品原料甚至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情況相當普遍。食品流通領域同樣是亂,全國食品經營戶眾多,大多為個體工商戶,缺乏必需的設施,經營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使制造者有機可乘,甚至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集散地;一些企業貪圖私利,蓄意出售過期或變質食品現象等屢禁不止。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常偽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食品安全方面實行多頭管理,常常導致職責不清、管理缺位和監管不力,出現政出多門和“都管,都管不好”的局面,也為一些部門瀆職制造了借口。多頭管理一方面造成執法過程中部門職責交叉,都可以執法;另一方面,則出現職責模糊或監管“盲區”,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20__年,在省一級區域,負責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就有,管理流通領域的工商,管食品加工環節的質檢,管食品加工、銷售衛生和餐飲等食品消費的衛生,管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的農業,管野生動物馴養的林業等多家。20__年3月10日,國務院宣布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意圖是要在政出多門的情況下,希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能起到協調作用。20__年4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邁入了綜合監管與具體監管相結合的新階段。但由于管理機構、職責劃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門協調等原因,仍未能有效解決多頭管理的不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途徑
由于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進一步推進制度建設和監管方式改革,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到快速反應、處置有力,確保廣大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
(一)堅持監督、監管并重。
1、食品安全無小事。因為事涉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盡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直致力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然而“問題食品”仍然大行其道。至今,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食品安全被頻頻地曝光,并不是現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費者、國家、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重視了,商家可以鉆的空子更小了。曝光后問題就有解決的可能,就為消費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壞事,應充分發揮監督的 積極作用。
2、食品安全是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怎么強調都不過分。不能過高估計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績,要正視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扎扎實實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既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協作,加大執法力度,抓準典型案例,進行曝光。要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發揮廣大消費者重視食品安全的積極性,鼓勵舉報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將食品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食品加工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真正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
(二)加強統一領導,整合執法資源。
食品安全需要一個切合實際的工作機制和執法機制,加強執法保障。20__年國家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以來,國家采取了許多措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如:在食品市場整治中,實行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近年來,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都專門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20__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分別具體明確了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等部門的監管段落、任務和責任。這些措施,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衍生出兩個主要問題。第一,職能交叉,配合困難。比如:食品生產領域和流通環節,分別由質檢、工商、衛生三個部門監管,而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關系非常密切,尤其是流通環節的監管非常需要源頭(生產)的信息、質量抽查信息等等。現在,各個部門基本是獨立執法,各自為戰,信息難以共享,執法配合則更難。第二,執法資源分散,監管保障不力。按說,面對食品市場執法的部門和力量是比較強的,但是由于多頭管理的體制造成了執法資源分散,人員分散,設備分散,財、物分散,使得人力、物力、財力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
面對食品安全這一天大的事,從中央到地方,應當痛下決心,動大手術,通過體制改革,對現有的監管體制進行調整,整合執法資源,最終實現管住管好食品市場,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當前,應著重解決食品監管職責過于分散的狀況,將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相對集中,權、責進一步明晰,并通過建立一種有效和權威的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從行政執法監管實踐來看,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是十分必要的,并且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的規定為整合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資源提供了理論依據。現階段,現實選擇是保留現行分散監管的模式,在現有的管理體制基礎上進行調整,仍然按照食品產業鏈的環節進行分工。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對監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復之處進行明確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個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退出;二是對無人監管的“盲區”,明確哪個部門負責,在制定分工方案時,要充分考慮各個部門已經建立的監測網絡的實力,實力弱的退出或充實到新的負責機構。這個方案最接近現有的管理體制,但是必須解決好分工后各個環節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問題。解決銜接問題的關鍵在于都應服從于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技術體系。
打假首先要識假,食品安全監管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手段”,就像打仗得要有武器一樣。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執法者,也應當有“武器”,除法律武器外,還應有與監管責任相配套的檢測儀器、檢測標準、檢測方法以及控制標準等技術支撐。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等方面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應盡快完善。以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1、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標準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并且現在的食品安全標準在實施中暴露出不少的矛盾問題。比如:20__年3月15日,沈陽市衛生監督所查處的24.5噸“毒黃花菜”事件,就因為衛生部與農業部各自制定標準中對SO2殘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總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檢測方法的諸多方面已經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階段,必須盡快統一。
2、加快檢測技術研究和運用。
檢驗檢測工作應隨著食品工業技術的革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標準的提高而不斷完善和提高。檢驗檢測作為食品安全控制和監督檢查的途徑和手段,直接影響到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安全標準的不斷升級和食品工業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攜、精確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發展食品生產、加工、儲藏、包裝、運輸過程的安全性控制技術,建立起與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的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
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體系的統一完整,將為我國大力發展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四)實行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
目前,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無法覆蓋食品產銷的全過程,以《食品衛生法》為主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已不能適應現代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亟待加強。
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層次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理論、方法和體系。盡快糾正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規范,不夠嚴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中“無人管、無力管、無法管、不會管”等問題。
2、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①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品生產企業入市門檻,制定食品質量市場準入標準,從源頭上減少食品不安全隱患。
②建立食品安全責任追溯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可相互追溯的原則,建立食品生產、經營登記制度,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
③建立食品安全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招回制度。在食品安全監管的任一環節,一經發現食品未能達到質量承諾和安全標準,生產、經營商家應立即將該食品下架退市并招回所銷售的食品,實行行業自律。
④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預警制度。盡快建立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科學的、嚴謹的技術支撐,并通過建立警示制度,及時將食品安全問題的信息向社會公布。通過向消費者消費警示和向經營者經營提示,改變當前那種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媒體曝光后才處理的情況。從源頭上抓起,注重防范,將食品安全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
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食品安全事故,除對當事人依法查處外,還要對具體負責的職能部門實行責任追究,使失職瀆職行為得到懲處。
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和食品安全網絡,對食品生產、經營商家進行跟蹤監測,將食品安全問題利用網絡向社會公開,逐步在食品行業形成全社會監督和優勝劣汰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