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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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問題

篇1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對策

1 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近年來,食品安全監管危機逐漸顯露出來,中國在數十年之內步入食品安全普遍警惕和不信任狀態。2013年國家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改革,拉開了大部制改革綜合監督管理體系的序幕。然而在筆者走訪調查之中發現大部制改革目前仍然面臨很多問題。

對于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研究,國外起步早,技術理論與實踐都趨于成熟。此外,國外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研究比國內更加豐富及全面。經過長時間的發育,歐盟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具有一整套嚴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重視溯源與預警系統,并結合最先進的HACCP管理體系,擁有完整的召回系統[1]。監管效益以及監管成果都很顯著。

2 調查情況

筆者調查走訪了兩個市級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調查了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等總計5家單位,訪問了處在食品安全監管一線的領導、員工21人,了解他們對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看法、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策略建議和大部制改革進程中所面臨的壓力及問題,通過走訪,認識到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問題以及難點。

3 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3.1 基層監管人員不足

在大部制改革之前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為多部門監管,存在一些必然的相互交叉或者銜接不到的地方,部門之間存在互相依賴和推諉。N市的縣一級是將原來三個單位和并成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存在利益關系導致科室、人員、職能并未交接完畢,還未實現全鏈條、全過程的統一監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制和管理限度不能相匹配,縣一級下面以原有的工商分局為基礎設立食品安全監管分局,監管各個鄉鎮,每個分所也并不能做到人手充足,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到食品加工設備,工地食堂、學校食堂、小作坊及農村家宴,項目細化繁多,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3.2 專業水平不高

對于基層人員,結構調整之后面臨新的監管對象,監管流程,監管方式。部分人員是從工商局或者質監局下調,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認識不足。對于省一級和市一級單位而言,新的模式也將帶來新的工作方式。監管還存在上級部門不了解基層的運作方式,導致很多時候上級指導缺乏計劃、重復布置,基層人員執行力不從心。

3.3 檢驗配備不完善

食品檢驗配備滯后于食品行業的發展,縣級食品安全的檢驗主要是在縣疾控中心,調查中普遍反映檢驗能力的不足。基層方面的設備落后陳舊,很多儀器檢驗靈敏度不高、準確度也比較低,無法得到更加準確的結果,對消費者的舉報不能形成準確的判斷,如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的超標、餐飲食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檢驗。

3.4 檢驗技術落后

食品檢測技術水平不高,在技術前瞻領域以及關鍵技術方面落后,檢測方法單一、繁瑣,在殘留量微量分析、痕量分析缺少相應的檢測手段,快速篩選的檢測技術不夠成熟,基層檢測手段還處于傳統的階段,食品行業急需的快速檢驗技術也沒有得到廣泛的推廣。

3.5 法律、法規滯后性嚴重

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食品安全的立法主要著眼于監管型立法,只是針對目前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立法,滯后性比較嚴重,如農村家宴并未涵蓋在《食品安全法》中,對監管者監管造成困難。與食品安全民事糾紛相關的專門立法較為欠缺,司法解釋處于空白,導致司法困難較大。已出臺法規很多款項形同虛設,操作性不強。法律的執法主體不一樣甚至存在沖突也加大了執法的難度,使各種違法現象難以定性,以致處理不當。

3.6 法律效益低、法規不合理

法律效益不夠處罰力度太低再加上食品企業法律意識淡薄重效益輕安全,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摻雜、摻假,僥幸心理嚴重。法律法規責任界限模糊舉證困難,消費者由于維權費用、維權精力、取證困難和維權時間等造成維權成本的高昂,導致消費者維權積極性不高、維權意識差、維權力量弱。無法滿足消費者、監管者的要求,消費者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3.7 食品標準駁雜、不統一

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標準體系還不完備,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落后,標準總體水平偏低,標準起草部門眾多,致使我國的食品標準不夠協調統一,表現在國家標準之間不統一,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之間層次不清,存在著交叉、矛盾和重復等不協調問題[2]。食品工業中的1070項國家標準、1164項行業標準和578項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指標不一,令執法部門監管無所適從。

3.8 食品行業缺乏誠信

食品企業是一個誠信企業,然而巨大商業利潤的追逐驅使商家的責任感下降,食品企業唯利是圖,存在僥幸心理。生產經營者為追逐利潤,違規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一些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缺乏自律和誠信意識,不僅環境差、衛生不達標,而且人員流動性大,這些都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另一方面,我國食品行業信用管理體系還不健全,缺少必要的誠信監督手段。

3.9 食品產業行業基礎薄弱

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約,目前我國食品產業基礎薄弱、量大面廣[3]。食品產業涉及范圍廣,種類多,小作坊、小商販、小餐飲也遍地都是,造成了管理混亂的局面,無法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的食品標準市場。

4 食品安全監管解決思路

4.1 持續深化體制改革

當前食品監管模式正處在轉型之中,將工商、質監、食藥監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綜合到一起是長久以來食品監管總結出來的經驗模式,走訪中很多在職人員對新模式都認為是科學并且合理的。但當務之急是持續深度地進行大部制的改革,政府等相關單位需要提供改革所需要的幫助,提出合理的人員分配方案、合理的資金預算。食藥監局內部應當處理好改革中的各縣利益關系,盡快完成職能的調整,機構的整合,人員的安排。

監管部門應迅速建立權責明晰、分工合理及統一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實現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制定一整套完善的食品監管流程,責任落實到人,可追究可溯源,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這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行監管職能的首要前提。

4.2 提高監管部門專業水平

基層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一直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也是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效益低的主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重視科室人員工作能力的培養,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意識,形成優秀的食品安全監管團隊。

基層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邀請行業專家進行培訓,各科室負責人可以定期就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的進行指導。培訓過程中著重業務處理流程,使所有的人熟悉自己所在崗位的監管流程,豐富監管技巧,組織專項整治活動,提高實際業務處理水平。進行培訓的領導需要有針對的進行授課,在傳授一般的法規標準之外還要適當的拓寬培訓面。在全國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內部利用信息技術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交流平臺,成員可以借助平臺交流經驗,更好地合作監督。

4.3 監管部門加強責任意識

在食品產業基礎薄弱的現階段存不法商家的惡性競爭,靠企業的自律是遠遠達不到安全生產的標準,鑒于此食品監管部門應該加強責任意識,增加專項整治的頻率以及力度,定期進行專項整治。監管過程明確部門責任,做到責任可溯源。

4.4 完善食品安全標準與法規的建設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能有效提高監管水平。針對現階段各項標準繁雜,內容不夠規范、嚴密,各項標準之間交叉、矛盾、重復。有些標準存在時間比較長,不符合現階段的實際情況,與國際標準脫軌比較嚴重。各地應該針對本地特色食品產業制定各項標準修訂與國家法律不一致的監管法律規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各項具體辦法,為有法可依做基礎。

細化各項制度標準,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食品安全生產制度、責任制度、認證制度、溯源及召回制度。覆蓋從農田到餐桌所有的方面,食品生產的整個產業鏈。

4.5 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

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在學校、社區等人員集中地宣傳《食品安全法》,加強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做到人人關注、人人監督。食品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不僅能夠增進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的能力,客觀上還為生產經營者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原動力,激勵食品企業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行為,有助于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4.6 多元化治理,推行民眾自治性組織

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單憑借監管部門遠遠不夠,在小作坊,小商販,小餐飲遍地的地區食品監管往往力不從心,推行民眾自治組織會,可以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效率。強化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主導權的同時,調動社會的力量共同監督。發動免檢自治組織,媒體新聞人士共同監督。

完善舉報流程,食品監管部門采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民眾舉報非法生產的小作坊等。在社區、學校、鄉鎮成立食品安全協會,擴大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參與度,增強獨立市場主題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真正做到食品安全人人有責。

4.7 信息化科學化監管食品生產流通

借鑒國外和其他行業的先進監管方式,在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普及HACCP理論及建設,有效實施監控,確保產品的衛生安全。利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普及食品產品可溯源可召回制度,使食品從源頭開始透明化,每一步加工都有據可查,每一次流通都有跡可循,當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能迅速定位環節,能迅速執行召回制度,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4.8 創立誠信監管體系,提高企業的誠信度

建立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議規模以上的食品企業必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納入誠信體系監管范圍,再逐漸推向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建議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評價、披露和獎懲制度,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公正的評定、對誠信的企業予以適當的鼓勵,對失信的企業予以懲罰,形成一個誠信網絡,體系建立之后之后對外公示,以此有效地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形成良好生產規范。

其次,企業內部增加自身誠信度,通過低成本的改造生產車間,從原料采集到最后的成品,使企業食品加工過程透明化,全面開放加工通道,并廣邀社會各界人士進行參觀指導,在提高企業誠信度的同時,形成良性競爭,推動食品行業的發展。

4.9 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流散型食品生產企業

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永遠是重中之重、難中之難。目前對于縣鎮一級食品監管的難度主要在于監管對象多,流散型食品生產單位繁雜,監管難以全面覆蓋到,出了安全問題難以追究責任,執法難度大。因此在縣鎮一級目前存在和業主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的方法來限制其安全生產,對違反合約的嚴肅處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食品加工單位的惡性競爭。食品監管部門及國家有關組織需要對這些食品生產單位進行指導并逐步推動其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5 結語

食品產業行業基礎薄弱是我國食品安全的根本問題,始終將推進食品產業轉型作為監管的首要目標,同時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強調持續深化體制改革,加強人員培訓,完善食品有關法律、標準,制定各地區可實施的具體法規,注重食品安全的宣傳工作,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完整的企業自主監督預警機制,推行多元化監管,推行民眾自治組織,創立誠信監管體系,提高食品企業的競爭力等從而全面提高食品監管的實效。

【參考文獻】

[1]何珊.大連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對策研究[D].大連:大連理工大學,2013.

篇2

2011 年河南“生豬飼料瘦肉精”、2012 年山東“六和速生雞”和2013 年江西“獸藥瘦肉精”等事件的相繼發生,給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對人們的消費心里造成陰影,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受到了國務院等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2014年5 月2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出臺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由于新廣安區是現代畜牧業大區,共有畜禽規模養殖場283 個,其中豬場172 個、家禽場65 個、牛場15 個、羊場25 個、兔場6 個。全區有飼料生產企業1 家、經營獸藥和飼料門市156 個。面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形勢的嚴峻性,作為管理部門深感責任重大,如何加強監管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對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廣安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 問 題

(一)執法機構不健全 廣安區雖按獸醫體制改革要求設有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增掛XX 鄉鎮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牌子),多數股室未按核定編制人數補充人員,如遇牧政執法辦案或監督檢查,就在相關股室抽幾個人組成監督檢查隊伍。

(二)經費投入不足 由于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和奶牛三聚氰胺的快速檢測卡成本較高,2012 年廣安區出欄生豬92 萬頭,如按行業規定(生豬存欄量或出欄量或屠宰量的1% ~ 2%)要求抽檢,所需檢測試劑經費及監管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三)監測手段單一 目前,基層對違禁藥物的監測主要是通過快速檢測卡初步篩選,對違禁藥物和濫用獸藥等殘留超標等定性檢測要在實驗室進行,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尚未真正投入運行。

(四)社會監督缺乏 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管,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僅有監管部門的監管而沒有社會群眾的監督是不能取得監管實效的。

(五)追溯體系不健全 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自動化處理平臺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途徑,投入品購銷臺帳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不健全,基層人員素質和設施設備差,致使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慢。

1. 溯源信息化推進難。由于廣安區基層獸醫人員多數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年齡偏大,智能識讀器使用率低,獸醫人員錄入的動物防疫和檢疫信息少,一旦發生動物重大疫病很難溯源。

2. 投入品購銷臺帳制度不健全。一些投入品經營者為了規避監管,想方設法不建購銷臺帳、不開據發票和銷售清單。養殖企業不建立完善的養殖檔案和不堅持索證索票。3. 追溯系統設施設備未全面配備。動物及其產品檢疫聯網電子出證設備未全面配備,地方政府因財力差未全面解決設備經費,這嚴重影響了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

(六)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 質量管理是養殖企業或投入品經營企業的生命,業主自身不加強質量管理主要表現在:

1. 不執行質量管理體系。養殖企業不執行畜禽健康養殖標準,濫用抗生素和不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養殖場環境衛生不達標。

2. 標識不規范。無公害養殖企業對無公害和綠色畜產品外包裝標識不重視,存在標識混亂和不規范等問題。

3.獸藥經營不規范。個別達到GSP 標準或GSP 連鎖經營企業不嚴格按規范管理經營,一些非GSP 連鎖經營企業未申請GSP 連鎖達標驗收而從事獸藥經營。

(七)監管體系不健全 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不健全,監管責任和監管制度未全面落實,市場管理不嚴格,主要表現在:

1. 監管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不健全。監管部門未逐級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基層監管部門與生產經營主體未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

2. 監管制度不健全。未全面建立養殖場(戶)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飼料或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告知制度,未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和定期通報等管理制度。

3. 市場準入不嚴格。一些獸藥GSP 企業銷售未備案的獸藥,個別未取得無公害和綠色畜產品基地資格畜禽產品進入超市。

(八)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存在 廣安區是現代畜牧業大區,投入品經營企業和養殖企業較多,很難真正做到無縫監管,監管盲區主要表現在:

1. 投入品經營環節存在安全隱患。投入品經營企業銷售假冒、過期、違禁飼料、獸藥等時有發生;還有個別經營企業的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的影響,到當地銷售前不申報備案,不設立門市經營而直接送貨到基層用戶;再有投入品購入渠道廣,個別養殖企業直接從成都等地獸藥經營企業購進獸藥或含量超過70%的原料獸藥等,這些易形成監管盲區。

2. 投入品使用環節存在安全隱患。一些養殖企業未配備具有處方權的執業獸醫師,業主缺乏獸藥知識,濫用抗生素和不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就出欄畜禽的現象廣泛存在。

3. 畜產品流通市場存在安全隱患。病死畜禽和未經畜牧部門檢疫的畜禽及其產品非法流入市場,還有從區境外流入廣安區的畜禽及其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二 對 策

在廣安區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筆者認為:只有利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和社會監督等手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市場有效供給和實現畜產品質量安全有效監管為重點,才能實現動物從飼養到屠宰的全過程監控,才能實現全區畜產品100% 達到無公害標準和建立可追溯體系,才能滿足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具體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體系”。

(一)健全執法體系 進一步完善區、鄉兩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按核定編制配齊動物衛生監督人員,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升監督管理能力。要積極配合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并和工商、貿易、質監、公安、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組成執法隊伍,不定期地開展聯合執法。

(二)健全保障體系 在加大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投入、充實完善設施設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政府只有落實了這些經費,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創建才能有保障。

1. 保障監測經費。建議政府把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經費、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及奶牛三聚氰胺快速檢測卡費納入預算。同時保障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實驗室監測試劑和運轉經費。

2. 保障創建獎勵補助經費。建議政府加大對畜產品質量安全創建獎勵補助力度。繼續對申報無公害、綠色畜產品基地實行獎勵,從財力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創建。

3. 保障撲殺補助經費。建議政府把重大動物疫病、奶牛結核病等撲殺補助經費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一并納入預算。

(三)健全監測體系 監測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主要手段,只有把檢測站基礎設施建設好,提高監測范圍和頻率,才能真正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1.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基礎設施建設,按要求配齊檢驗人員與配置檢測儀器設備,提高檢測能力與水平,并申請“雙認證”。

2. 完善投入品監測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獸藥、飼料、畜產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抽查制度,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和跟蹤企業加大監督抽檢的范圍和頻率。

3. 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根據畜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測情況,適時畜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制定突發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應急演練。

(四)健全監督網絡體系 要充分發揮畜牧系統內部疫情監測網絡人員(獸醫人員和村級疫情監測員)的監督作用,對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聘請社會人士為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利用網絡等各種輿論工具,加強宣傳,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機制。

(五)健全疫病防控體系 建立健全國家要求的獸醫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三大體系,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官方獸醫檢疫制度,推行執業獸醫師駐規模養殖場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奶牛結核病等撲殺補助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機制,強化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學及其免疫抗體監測,嚴防區域性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保障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六)健全可追溯體系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資源,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建立統一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自動化處理平臺,實現各環節間有機鏈接,動態監管。

1. 企業建立可追溯制度。進一步督促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等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購銷臺帳制度、索證索票等規章制度,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生產、經營企業逐步建立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

2. 建立追溯信息平臺。建立以畜禽標識、養殖檔案、電子檢疫證明為基礎的畜產品可追溯體系,實現對畜禽及其產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檢疫信息化進程,加快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統建設,并與省市追溯信息平臺對接。可以運用網絡、視頻監控和計算機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實現動物從飼養到屠宰的全過程監控,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3. 推行畜產品召回制度。對企業生產加工后進入市場和消費環節的問題畜產品及時進行召回處理。

(七)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是養殖企業或投入品經營企業的生命,一旦出現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企業就可能面臨破產或倒閉。

1.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養殖企業或投入品經營企業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面均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制度符合規范。

2. 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誠信制度。養殖企業或投入品經營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誠信制度,監管部門規范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黑名單”。推進法人單位誠信檔案建設,將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和畜禽生產、加工、流通、銷售企業納入誠信體系建設。

3. 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養殖企業或投入品經營企業自身加強質量管理,保證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出廠。養殖企業嚴格執行畜禽健康養殖標準,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確保飲水清潔和糞污處理達標,不濫用抗生素和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獸藥經營企業全部達到GSP標準或GSP 連鎖經營。

(八)健全監管體系 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只有逐級落實了監管責任和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嚴懲危害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才能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到位。

1. 完善監管責任制。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推行監管部門逐級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基層監管部門與生產經營主體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

2. 建立健全監管制度。繼續建立養殖場(戶)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飼料或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告知制度,逐步建立監督抽檢、應急處置、投訴舉報、監管協作、舉報獎勵、定期通報等管理制度。

篇3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現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指能對人體和動物產生副作用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的科學程序。風險分析包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及風險管理,而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的基礎與前提。我國頒布了多個食品安全法律,法律法規體系在不斷完善中,衛計委、農業部也加大了國家食品和農產品的風險監測評估機制與機制建設。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第十四條中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在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檢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學、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由于我國食品風險評估與監管體系起步較晚,很多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及規劃體系相對不完善,故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定問題。有文獻報道,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風險更為嚴重,應加以重視。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及存在的問題

體系構建。近年來,“毒奶粉”“瘦肉精”“毒豆芽”“塑化劑”等食品安全事件頻頻見諸報端,這說明我國食品監管體系存在一定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形勢嚴峻。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我國逐漸建立了一系列的風險評估機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體系主要是進行技術數據基礎網絡建設及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年度計劃,并開展風險檢測工作。結合我國實際國情,2011年成立了國家風險安全評估中心,并設立相關部門對食品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標準研究及技術研究進行管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有了一定保障。在2012年,我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已覆蓋31個省份,從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網絡體系。

74監管體系主要存在問題有以下幾點:(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時間不長,整體規劃及技術保障能力需不斷完善,風險評估及檢測不太成熟。(2)風險評估需要利用大量數據及資料對簽字風險進行科學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及監管信息收集機制不健全,缺乏搜安全風險評估所需要的基礎數據。(3)我國目前負責風險評估的技術人員較少,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對程度大量的風險評估任務完成較困難。(4)對監管機構的監管缺失也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監測中的大問題,職能部門需要社會和其他部門的被監管,預防監管部門,保障食品安全。

同時,食品監管體系存在職責權限劃分不清、多頭管理、監管盲區等問題。這導致食品市場監管失靈,小規模食品企業多,生產條件簡陋,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困難,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亟待完善。

對策與建議

根據上述存在問題,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監管體系構建要提供以下保障: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保障,二是技術人員保障,三是資金及儀器設備保障,四是加強對監管部門的監管,避免職能部門。

同時,應結合我國國情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管的現狀,整合出一套順應時代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逐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措施和制度,針對各行各業、各類食品制定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一套適合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并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管,保障食品安全。

篇4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于2005―2008年浦東新區餐飲業所有集體性食物中毒調查資料,以及浦東新區餐飲業所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資料。采用二階段抽樣的方法,根據行政區域劃分,分別在浦東新區6個功能區內各隨機抽取1個街鎮,在街鎮中隨機抽取1個居委作為調查點,調查該居委內所有餐飲單位。共獲得6個調查點,將6個調查點用單純隨機方法分成單因素干預組和雙因素干預組。2008年5―10月,對單因素干預組餐飲單位按要求開展與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關鍵項目的重點檢查,對存在問題依法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對雙因素干預組則在關鍵項目重點檢查和必要的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對關鍵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時跟蹤復查,督促整改。被檢查餐飲單位共有118家,其中單因素干預組70家,雙因素干預組48家。

1.2 方法

1.2.1 查找監管不足 分析浦東新區餐飲業所有集體性食物中毒原因以及浦東新區餐飲業所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事由構成,查找目前餐飲業監管中存在的不足。

1.2.2 干預方法 分別在干預起始、期中對2組餐飲單位按照《上海市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評分表》的內容開展干預檢查,并根據餐飲業食物中毒的原因,將表格中與餐飲業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關鍵項目,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交叉污染、盛器、工用具混用、熟食專間衛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存儲、食物燒煮等確定為關鍵檢查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發出責令整改和必要的行政處罰;同時對雙因素干預組餐飲單位中存在問題的重點檢查項目2周內進行針對性跟蹤復查,并分別在干預起始、結束對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評分,以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狀況《上海市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評分表》中關鍵項目的相應扣分值表示。調查結果使用t檢驗和χ2檢驗進行統計學分析。

2 結果

2.1 食物中毒發生原因與行政處罰事由比較

2005―2008年,浦東新區餐飲業集體性食物中毒發生7起,期間浦東新區餐飲業監管各類行政處罰事由共有1 349戶項次,食物中毒發生原因構成與行政處罰事由構成不一致(表1)。

2.2 干預試驗

2.2.1 被調查單位的基本特征 被調查單位118家,分屬單因素干預組70家,雙因素干預組48家。大、中、小型飯店分別占14.4%、55.9%和29.7%,兩組構成一致(χ2=1.84,υ=2, P=0.398)。見表2。

2.2.2 干預結果 無論是單因素干預組還是雙因素干預組,干預后與干預前相比關鍵項目的平均扣分值均有下降,而且雙因素干預組干預后的關鍵項目平均扣分值下降比單因素組下降更明顯。但不同關鍵項目的平均扣分值變化不一致。單因素組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交叉污染、熟食專間衛生管理平均扣分值干預前后變化明顯;而雙因素組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盛器工用具混用、熟食專間衛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平均扣分值干預前后變化明顯,且雙因素干預組干預后的盛器工用具混用、餐具清洗消毒2個關鍵項目的平均扣分值下降比單因素組下降更明顯(表3)。

3 討論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飲食安全十大黃金定律[2],食品燒熟煮透、低溫短時保存是預防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則。而本組資料表明,目前浦東新區餐飲業監管工作存在不足,未能針對食物中毒關鍵環節開展重點檢查,尤其在食品燒煮中心溫度的測定、食品的儲存溫度和時間以及從業人員是否在健康證有效期內帶菌操作等方面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督查,這可能與現場取證比較困難有關系。目前限于人力,對餐飲業的監管往往是一個時點的監管,而對于食品儲存溫度、時間在調查取證上,需要全過程的跟蹤檢查,花費人力較多,因此很難做到。對于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目前主要是抽查健康證方式開展監管,而對于持證帶菌的情況很難查證。因此,建議對檢查方式進行調整,可以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生產記錄以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晨檢記錄開展督查,并通過抽查方式對記錄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餐飲具直接與食品接觸,其潔凈程度與食品的安全衛生密切相關。據統計,1998―2008年上海市餐飲業154起食物中毒的發生原因中,有4起是因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嚴引起的。從浦東新區2005―2008年餐飲具監督抽檢情況看,總體合格率為88.3%,表明餐飲具清洗消毒還有諸多不規范,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目前測定表面清潔度的ATP快速檢測在監管中的應用以及監督抽檢頻度的增加,有助于提高餐飲具監管的科學性和效率。

調查表明,在采取常規檢查的基礎上,加強與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關鍵項目監管,并及時跟蹤復查,有利于餐飲單位及時落實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目前,盡管在監管程序中也要求存在問題的單位整改,但在具體的措施落實中,往往因人力有限,只進行行政處罰,很少做到跟蹤復查。

風險管理已被世界各國廣泛運用于食品安全監管中,通過對食品安全的風險認識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經濟和技術手段,主動地、有目的地、有計劃地對食品風險加以處理,以最小的成本獲得對公眾最大的食品安全保障[3、4]。香港餐飲業特點與大陸相近,香港餐飲監管模式對我們有一定的借鑒作用[5],他們在管理中引進風險管理理念,根據風險高低實行分類等級管理,強化對高風險單位重點環節的監管,從而有利于集中人力開展針對性監督。

目前上海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根據風險大小明確了高風險行業、高風險單位,并開展量化等級評定和格式化檢查等,這對食物中毒的預防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應該看到,目前餐飲業量化等級評定主要是確定餐飲業各單位食品安全風險,而不是一家單位各個環節的風險。同時格式化檢查表中也未明確檢查的關鍵項目,影響了監督效率。因此,建議根據食物中毒發生的原因,強調食物中毒關鍵環節監管,對關鍵項目強化監管,并及時跟蹤復查,督促整改,有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

4 參考文獻

[1]上海市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推薦教材編委會.食品安全就在你的手中①[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Evaluation of programmers to ensure food safety: guiding principles[M].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89.

[3]薛慶根,高紅峰.美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世界農業,2005,27(12):15-18.

[4]周應恒,彭曉佳.風險分析體系在各國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應用[J].世界農業,2005,27(3):4-6.

篇5

一是理順完善了區級監管體制。成立了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副區長任副主任,工商、質監、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24個部門和全區12個鎮辦為成員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核定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編制6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同時,下發了張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區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從而建立了層級明晰、職責明確的區級監管體系。

二是充實強化了鎮辦監管職能。在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加掛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牌子,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辦安監站長兼任,負責組織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監管部門實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報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員的培訓和使用等工作。同時,為解決好食品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監管部門執法力量缺乏的問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充實到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問題隱患排查和信息報送等工作,并配套出臺了《張店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提高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設了村、企監督觸角。在各村(居)、企業聘請具備食品安全工作經驗、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群眾基礎的同志,兼任村(居)、企業食品安全信息員,主要負責本村(居)、企業的食品安全情況收集、信息報送及情況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張店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已達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蓋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饋隊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發揮了重要的輔助作用。

(淄博市張店區編辦 E:CWK)

鄒平縣“三個強化”助推食品安全監管履職檢查

一是強化學習,切實領會精神。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組織有關人員集中學習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三定”規定,梳理出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具體職責,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工作有關要求。

二是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檢查方案,明晰檢點。以單位自查,查找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社會調查,了解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評價意見;以實地檢查,深化各項治理整頓,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共同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強化落實,建立長效機制。在完善縣級聯席會議協調機構的基礎上,健立健全縣、鎮(辦)、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進一步理清監管職責,細化部門責任,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向農村延伸。同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對各監管部門工作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切實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鄒平縣編辦 曲慶光 E:LDQ)

莘縣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專項檢查

莘縣編辦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食安辦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此次專項檢查,分單位自查、社會調查、資料分析、實地檢查等階段逐步展開。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質監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逐項梳理分析2010年以來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相關措施和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報告。聯合檢查組通過走訪監管對象、訪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開展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并結合各單位上報的職責和履職情況自查報告,分析各單位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社會對其具體的評價,明確了工作的重點。實地檢查階段,通過聽取各部門的履行職責情況介紹、核查有關文件資料、查驗群眾反映問題和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進一步了解各部門履職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最后,聯合檢查組形成書面反饋意見,上報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要求各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以這次檢查為契機,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形成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現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逐漸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莘縣編辦 E:LDQ)

日照市東港區對17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履職檢查

近日,日照市東港區編辦牽頭區監察局和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開展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這次履職情況檢查一改過去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規檢查的基礎上走訪監管對象20余個(家)、訪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余人、開展社會調查問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視角、客觀地檢查了各部門的履職情況。通過檢查發現目前我區存在著監管力量缺乏與經費不足;法規政策不完善;部分職能分散交叉,權責不清;個別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等一系列問題。各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行為缺少具體的監管文件規定,容易出現大包大攬,過度作為,出現監管錯位、空位,不利于工作開展。針對檢查梳理出的問題,東港區編召集主任辦公會進行了專門研究,提出問題解決意見及辦法,并把問題反饋到各鎮、街道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列出整改時間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落實。

通過科學地進行履職檢查,一方面及時調整部門間職能界定不清、職能監管空白等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履職監管,促使各部門準確履行職責,切實管好管住該管的事。(時桂英 E:WT)

昌邑市編辦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從市編辦、監察局、食安辦抽調6名同志組成聯合檢查組,召開檢查組成員和擁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單位的分管領導培訓會,學習省、市檢查精神,熟悉監管職責,為更好地開展檢查打下堅實基礎。針對部門和鎮(街道)職責的不同,分別研究制定了11大項、22小項檢查指標。

二是明確檢查步驟。首先是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履行職責方面開展的工作、取得的實效、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等匯報。重點了解部門(單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職責不清、職責交叉、監管空白等方面的問題。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科室人員進行座談,了解在具體監管過程中有沒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問題,重點了解在履職過程中的難點。從部門(單位)提供的監管對象名單中隨機抽取2-3個單位,進行走訪。再者是通過查看單位年度總結、科室總結、有關監管材料等,檢查部門(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是否全部落實到相關職能科室。對照檢查指標,查看是否成立領導小組、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從本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分別選擇10名代表、委員進行走訪,傾聽他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重點走訪提出建議、提案的委員,了解建議、提案的答復情況。在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監管對象時一并進行社會調查。本次檢查共發放社會調查問卷75份。

四是做好情況反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整理匯總,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后反饋給有關部門(單位),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同時安排專人跟蹤督查整改的情況,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昌邑市編辦 E:ZY)

濟陽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獲得肯定

篇6

關鍵詞:食品安全 經濟轉型

我國當前處于經濟轉型關鍵時期,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改善民生正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于如何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正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之一。

我國每年因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并不多,根據表1數據可見自2006年以來死亡人數從596人大幅度降低值2011年的137人,國務院為什么仍然要在2010年2月6日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因為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來,每年都有牽涉到全行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引起了民眾的高度關注和恐慌焦慮。因此,食品安全不僅是公共衛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政治問題,是影響到社會安定團結的重大問題,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必須充分重視,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一、經濟轉型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現狀

首先,根據表1數據,自2006年以來,根據農業部對獸藥殘留、蔬菜農殘、水產品、生豬瘦肉精抽查合格率數據可以發現各項指標合格水平逐年上升。而衛生部統計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中毒后死亡人數則逐步遞減,這說明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轉型,我國食品安全部門一直在努力,也取得了較大程度的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狀況總體穩定,逐步向好。

數據來源:根據農業部監測數據、衛生統計年鑒整理

其次,從食品安全體系建設來看,近年來也取得一定進步。一是食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現已公布了269 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內容涵蓋從原料到產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種衛生安全指標。修訂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明確規定了2314 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二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穩步推進。全國已設置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1196 個,覆蓋了100% 的省份、73%的地市和25%的縣(區)。建設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8 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參比實驗室。三是法律體系初步完善,2009年2月28 日審議通過了《食品安全法》, 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又先后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但是,另一方面來看,期間重大食品事故仍然頻發,并呈行業性爆發特點,民眾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成效產生質疑。2006年多寶魚禁用魚藥殘留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3月專家透露我國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至300萬噸,2011年雙匯瘦肉精事件,2012年的皮鞋酸奶和毒膠囊事件,每次事件可以說都對公眾食品安全信心造成了巨大沖擊。《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2》的調查結果表明,70.02%的受訪者認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會影響他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關于受訪者對未來食品安全狀況改善的信心,有23.71%表示難以改善或者肯定沒有好轉,30.85%的受訪者對食品安全改善信心表示態度模糊,因此總體來看54.56%的民眾還是對食品安全改善缺乏信心。因此,一旦有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發生,在當前網絡自媒體發達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問題有可能引爆強烈的社會不滿,進而對政府的監管能力表示懷疑,產生較大的負面效應。

二、經濟轉型背景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及對策研究

近年來每年都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說明食品安全監管確實還存在較大問題和缺陷,仍然需要進一步建設和改革。但在食品安全體系及基礎設施都已基本健全的情況下,這些問題難以解決的根源已經不是缺乏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問題,而是在當前中國所處的經濟轉型階段,如何才能讓已有的食品安全支撐體系充分發揮監管效能,促使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自覺生產出安全可靠的食品。

筆者擬從如下四方面來分析經濟轉型背景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1.現行食品標準還需進一步清理與整合

標準是企業決定如何生產產品的依據。在《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前,中國是世界上唯一有多套國家食品標準的國家,同一產品多套標準導致企業無所適從,食品監管過程中矛盾叢生,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今后只有一套國家級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質量的指標不再納入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計劃在2015年以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

當前整頓過程中最大的困難是清理整頓過程中,各部門、各專家之間因利益或觀點不同導致看法不一,常產生分歧、難以達成一致;其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否要與國際接軌也經常產生爭議,因為有些指標我們目前比國際水平還高,與國際接軌的調整引起公眾指責標準倒退,有些低于國際標準則是企業或者專家認為應有中國特色,符合生產生活實際,如何選擇亦經常存在分歧。其三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模式是列舉式,導致每一個產品就要相應編制一套標準,標準數量繁多且適用困難。

因此,在經濟轉型期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清理應符合國情和食品產業發展實際,操作性與科學性兼顧,同時要積極借鑒相關國際標準和管理經驗。另外我國標準制定應從縱向產品標準轉向采用橫向通用標準為主,減少單個產品專用標準的制定,將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集中在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添加劑、微生物限量等通用標準方面。

2.現行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導致管制效率不佳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當前主要是由衛生部、農業部、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和食監部門5個部門負責,其中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其他四個部門分別負責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費環節的安全管制。好處是體現了食品安全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管制理念,缺點是監管職能分散,權力配置不清晰,部門間監管職能存在交叉,降低管制效率,管制成本大幅增加。整體來看,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持續改善,但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雖然調動了5部門力量來齊抓共管,但實質上也沒有哪個部門真正對食品安全最終結果負責,這就導致權力被分散,無法形成絕對的權威管理,食品安全監管事故仍然頻發。

因此,今后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應通過立法上從源頭上確定不同監管部門的職權劃分,以便快捷高效地實現監管職能;其次我國當前的管制模式是綜合管制模型,如果要提高管制效率就必須要有專門機構來集中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管制,應設立國家和地方的各級食品安全統籌協調機構來作為常設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這需要相關行政法規做出規定并賦予該機構以法定地位。

3.對農村食品安全問題重視不足

以往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重心放在城市,對農村食品安全問題重視嚴重不足。按照目前監管體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只設到縣一級,人員也很少,監管能力普遍不足,缺乏檢測技術和設備,至于廣大農村則更是處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真空和空白,加上農村由于教育和經濟原因嚴重缺乏食品安全意識,致使不法商販專門盯上了農村,把大量三無、過期甚至危害健康的問題食用品流向農村,對廣大農民造成侵害。而在經濟轉型時期,要構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農村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環節,不能抓緊了城市的監管,卻疏于對農村食品安全設防。其次農業生產活動是所有食品原料的源頭,不解決農村的食品安全問題,最終會影響到城市食品安全。我國農村嚴重缺乏食品安全意識和相關知識,農業生產方式的落后可以說是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終極根源。

解決之道是,首先從觀念上加強對農民的食品安全宣傳和教育,政府提供經費和信息支持,通過教育培訓轉變他們的食品安全觀念、農業生產理念。其二,農村的生產方式轉變離不開規模經濟。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規模化經營、農產品的標準化,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必然選擇。當然,實現解決農業集約化經營有個前提,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流轉,土地經營權集中到種田大戶或者農業企業手中,規模化才能實現。其三,農村生產方式轉變還需要有一個亟待解決的瓶頸,就是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盡快解決,近年來“鎘大米”的出現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國家應當在財政中盡快安排一部分用以建設農村清潔和垃圾處理系統,以及加強對鄉鎮企業環境污染行為的整治。消除了污染,才可能實現環保可持續的生產,提供高質安全的食品原料。

4.食品安全執法力度不夠

2012日年9月,雀巢大中華區總裁狄可在達沃斯論壇發言提到;中國的食品安全法是世界上最嚴厲的,盡管很少有人知道。中國的食品安全法比美國更為嚴厲,但遺憾的是沒有被很好地執行,存在問題的食品企業沒有依照法律受到懲處。導致了目前的堪憂的食品安全現狀。可謂一針見血,道出了國內食品安全現狀堪憂的癥結所在。因為企業的道德底線不是自動產生的,企業逐利的本性決定他們是通過違法成本是否值得來決定要不要遵紀守法。

例如,沃爾瑪連鎖店銷售假“綠色豬肉”案,罰款269萬元,在國內已算罰款大單。但比較一下國外,2009年9月,輝瑞制藥因非法推銷藥物被美國司法部罰款23億美元。269萬和23億美元相比較,誰的執法威懾力更大、更能產生警示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接下來的十二五期間,只有對典型案例、惡性食品安全事件保證嚴厲執法,令違法企業傾家蕩產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真正重典治亂,提高違法成本,才能有效震懾后來者知法犯法的牟利企圖。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食品信息追溯系統和安全信用體系。通過追溯對食品企業進行有效監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通過追溯系統對產品進行強有力的召回,并根據相關信息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厲懲處。同時,還應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嚴格責任,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對瀆職者最高可判刑10年。

如能對以上四方面問題加以重視和解決,相信在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監管效率會進一步得到明顯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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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莉瑩.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的創新及借鑒[J].企業經濟,2013,03:189-192.

篇7

一、監察部門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部門,在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目前,對食品安全問題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特別規定》賦予工商部門多項職權,各級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整頓、規范當地經濟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扎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監察部門,如何立足實際,早發現、早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管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履行職責的具體體現。作為專司監督檢查職責的監察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應通過行使監察職能,監督基層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等有關情況,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管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執法到位,實現廉政勤政。

第二,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效能監察,是當前工商部門紀檢監察工作形勢發展的迫切要求。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這要求監察部門的工作重點必須是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放在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上連生產、加工環節,下連消費環節,涉及范圍廣,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各級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市場巡查是否到位、工作機制(制度)是否健全進行執法監察、行政監察、效能監察,從而有效預防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第三,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行政監察,是當前監察部門保障執法安全、維護工商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監察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能、紀律作風等問題開展行政監察、效能監察,既能有效解決在監管、執法、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又有助于從中發現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同時可以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職能,實現關口前移,見微知著,變事后懲處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履職風險;通過監督檢查,還可以發現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建議、措施,化解執法風險,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監察部門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應如何發揮職能作用

筆者認為,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監察部門應在以下幾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教育職能作用。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涉及的環節多,鏈條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涉及面很廣,如果工商人員在履行職責、監管執法過程中,出現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其帶來的影響將會很大。因此,監察部門必須承擔起教育和教育引導的任務。一是要采取設立食品安全廉政網頁、典型案例剖析、專題討論等形式,把食品安全防范和分解履職責任風險的意識灌輸到每一名工商干部職工的頭腦中,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負監管任務的艱巨性。二是組織開展專題廉政教育活動,要針對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問題,對可能發生責任風險的情形、環節等進行剖析,提出預防和注意事項,敲響警鐘,增強責任風險意識,化解執法風險,確保工商隊伍“執法安全”。三是要督促廣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多渠道、多途徑向社會廣泛宣傳特別規定,使廣大老百姓了解并自覺配合工商部門貫徹執行《特別規定》提出的明確要求。

(二)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監督檢查職能作用。

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實現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監察部門要堅持依法執紀、依法辦案,堅持在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任何違紀違法行為,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一是抓好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對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市場監管、經濟檢查、基層工商所等重點部門,執法崗位、“窗口部門”等重點環節,以及領導干部、窗口工作人員、工商所長、一線執法人員等重點對象的監督檢查并實施風險點管理。堅決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為,堅決糾正“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的現象,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二是切實加強執法監察、行政監察、效能監察工作,堅決糾正個別基層工商部門“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現象。在近期開展的食品安全專項督查工作中,監察部門通過督察發現了一些基層工商部門對無照經營查處力度不夠;個別市場監管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督促轄區的食品經營戶填寫臺帳;部分工商干部對食品安全監管存有畏難情緒,存在巡查不到位,管理有死角等等問題,監察部門及時指出并促其整改。由于監察部門的提前介入,這些存在問題都得到了及時糾正、解決。三是構建內外監督網絡,延伸反腐監督觸角。一方面,充分發揮制度的剛性監督作用和管人管事的機制作用,通過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確保工作目標的落實。如制定《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行政效能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等制度,推進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外部監督作用,通過采取聘請廉政行政監督員、開展“行風熱線”上線活動、局長接訪日、召開行政廉政監督員會議、開通電子郵箱、公布食品監管舉報電話等多種舉措,進一步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開言路,聽民聲,察民意,知民情,進一步在全社會創造一個人民群眾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能夠監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監察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懲處職能作用。

在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保持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引咎辭職、末位淘汰等舉措,以反腐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對監管不到位、有不作為行為的工商人員,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對徇私枉法、包庇縱容、瀆職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刑事責任。同時,監察部門還要通過查處抓典型,形成人人想干事、謀大事、成大事的積極向上氛圍,從而有力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

篇8

[關鍵詞]食品安全;行政監管;新食品安全法;國外制度

[DOI]10.13939/ki.zgsc.2016.01.210

1 課題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國家也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已經初具規模,從監管主體、監管標準、監管法律制度到監管的環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發展。

然而,對于網上第三方平臺食品訂餐的監督管理體系卻處于空白狀態。這主要是因為網上第三方平臺是新興的一種訂餐外送方式,消費者通過手機客戶端或者電腦網站選擇第三方平臺的入駐店家,向第三方平臺發送訂餐信息,并將價款打入第三方平臺賬戶,第三方平臺通知在其平臺上的入駐店家并給予價款,店家最終向消費者提供外賣服務的行為。網上訂餐近年來在大學生和白領中十分盛行,現今也發展出了許多網絡訂餐平臺。但是,在網絡訂餐平臺上,消費者只能通過網絡平臺訂餐,而無法掌握實體店鋪的信息,對于所購買的食品,消費者無法得知其衛生狀況。食品的衛生狀況只能通過店家的自身的約束性來保障,這無疑是極其危險的。食品產業是影響人體健康最重要的產業,對于其的約束應當較一般產業更加嚴苛,對于這樣一個新興的食品行業,監管體系必須盡快建立起來。

2 我國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2.1 我國食品監管現狀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規定,我國食品監督管理機構主要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這致力于改善之前分段監管存在的沒有一個統籌的監管機構的問題。但是,新修訂的法條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條中規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表述含混不清,并沒有將責任分配到具體的部門。而且在監管系統中依然存在推卸責任,權責不清的情況。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舊沒有完全消除。

權責不明容易導致監管盲區。而依據新修訂的法條,食品安全問題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統籌協管,然而法條也沒有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責任。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剛剛出臺,各部門都沒有相應的實施規則,仍處于分段管理的狀態。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使無證無照取締成了一個監管盲區。

2.2 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傳統食品流通環節存在的問題在網上訂餐中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容易發生。例如上述無證無照食品店、小餐飲店便存在于第三平臺入駐店家中。而且,由于消費者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店家訂餐,無法直接接觸到店家,因此,也就不會去查證店家的證件信息。在筆者所做的科研調查中,關注網上入駐店家食品衛生狀況的只有48.9%,不到一半。而在這不到一半的關注食品衛生的消費者當中,關注網上餐廳持有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的只有20.85%。因此,網絡訂餐平臺入駐店家更容易在證件上造假或無證經營。但是,網上訂餐平臺的監管卻更加復雜,艱難。

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管理的是工商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筆者電話訪問,網上訂餐平臺監管問題沒有一個行政單位管理。武漢市食藥局認為網上訂餐評的監督管理屬于工商局管理范圍,其本身的管理范圍只在查處實體店鋪中的營業執照缺失和衛生問題,只有消費者提供準確到門牌號碼的店鋪地址方能進行監管。然而對于網上訂餐平臺入駐店鋪很多地址模糊不清甚至缺失,消費者根本無法提供準確地址。而武漢市工商局則聲稱關于食品問題應當咨詢商務部的飲食服務管理處,而飲食服務管理處則表明自己只管理店家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等不合法行為,食品衛生問題不屬于其監管職責。由此可以看出,網絡平臺監管處于缺位狀態,屬于監管盲區。

3 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

3.1 新食品安全法增強對網上訂餐監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網上訂餐平臺監管責任主體。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著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服務”。明確規定第三方網絡平臺食品安全問題及其違法情況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新法中其他部分也有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管食品安全重要部門。

新《食品安全法》不僅規定了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而且對網絡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也作了規定。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欺騙消費者,銷售劣質產品、服務的商戶,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只要能提供商戶的真實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這一規定類似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避風港”原則,第三方平臺所擔負的監管責任實際上是比較輕的,因此可能對商戶的審查也不是很嚴格。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了新突破,它強調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不僅要審查許可證,對違法商戶還要及時制止、報告、停止服務,這會促使第三方平臺加強審核。

3.2 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分析

3.2.1 外國監管制度借鑒

歐盟的管理體系由政府或組織間的縱向和橫向管理監控體系構成:其中縱向的是指由歐盟委員會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的分布在各個成員國內部的各個專業管理委員會;橫向的管理體系是指由若干專業委員會構成的覆蓋全面的網絡體系,如植物健康常務委員會、獸醫常務委員會等。這兩個體系各部門互相監督、互相影響。

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由多個政府部門和其他民間機構組成,各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調,形成聯邦、州、地方三級監管網絡。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采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管理系統方式,從原料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后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了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

美歐等西方國家食品安全制度之所以能夠在國際社會中得到廣泛認可,不僅在取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健全,其監管體系也十分完善,縱向監管體制和橫向監管體制也很完備。

3.2.2 我國網絡訂餐食品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橫向法律體系尚需完善,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規范基本上都是以部門職責分工為基礎制定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具有“國家職能部門化,部門權力法制化,法律規定非協調化”的特征,這會導致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有不同的處罰,或者說,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都不進行處罰。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例如,在對網絡訂餐平臺進行管理時,各個部門依據自己部門的法律規章,都認為網上訂餐平臺中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屬于自己監管范疇,對網上訂餐平臺的核準審查也不由自己管理。這一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規對新興事物調整的缺失,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各個部門之間管理割裂,對法律的執行以部門為分界,造成的缺位。

我國縱向監管體制也存在問題。首先,中央與地方聯系較少,各個地方對于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具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次,各個地方對于法律法規執行力度和速度亦不相同,新食品安全法于十月一日正式施行,然而,到十一月為止,尚未得到地方的施行,地方也無相應的配套法規。筆者所在W市對于新法尚未執行,對于網絡訂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無配套解決措施。

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部門效率問題。首先,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現象存在,權責混同不清。其次,各個地方對法律執行效率低,無法第一時間執行相應法規。最后,食品監管對于消費者救濟低,食品監管部門的執法處罰措施主要是對商家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而對于受到損失的消費者的救濟較少。

3.2.3 我國網上訂餐監管制度完善

第一,我國應當建立起橫向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明確各個部門職責,加強各個單行法規之間的聯系和各個相關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建立一個各個相關部門相互合作的平臺,例如,杭州市建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對美團、淘點點等外賣網站進行整治、處罰。其他地區政府也可建立相類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各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政府部門聯結起來,共同合作,共同承擔責任。

第二,也應當建立縱向的監管制度,形成中央―地方兩級監管體制,各地方應當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主體數據庫,將網絡平臺中入駐店家的身份信息都保存入庫并與其于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開具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一一對應。同時,各級政府還應當積極實施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新法的執行效率,避免監管缺位現象。

第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網絡平臺和入駐店家同時進行監管,目前而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僅對入駐店家進行線下監管,而沒有對其在網上平臺經營業務進行整治。在對線上業務的監管完全依賴無第三方網絡訂餐平臺的行業自律。同時,食藥局應當對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監管,對其準入條件進行核實。

參考文獻:

[1]李先國.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及其啟示[J].財貿經濟,2011(5).

[2]瑣放.論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比較法為視角[D].合肥:安徽大學,2011.

[3]肖艷輝,劉亮.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兼論我國食品安全法》[J].太平洋學報,2011(1).

篇9

關鍵詞:乳品;安全;政府監管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7-0054-02

隨著我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節奏的加快,乳品成為人們日常飲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成為一部分嬰兒的主食。但2008年“三鹿事件”及隨后出現的一系列乳品安全事件粉碎了人們對乳品的信賴,人們感到震驚、憤怒,對有些國內乳品企業感到失望,并逐漸對乳品安全也喪失了信心。在法律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企業誠信普遍缺失情況下,為了我國人民飲食安全,為了促進我國乳業發展,人們對政府寄予厚望,希望政府能加強對乳品安全的監管。

一、乳品安全的含義

乳品包括生鮮乳和乳制品。而乳制品指以生鮮牛(羊)乳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產品,種類繁多。乳品安全指的是乳品中不含有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因素。即乳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的重金屬和農藥、獸藥殘留量,致病性細菌和病毒,以及在其加工過程中人為添加的添加劑和強化劑等不能超過人體本身的抵抗或自凈能力,不能對人體健康造成現實及潛在的危害;不同分類和特殊人群專用的乳品所含的營養成分不能造成使用者營養不良。乳品中不含任何有害物質的要求不現實,因為乳品營養豐富,生產環節又多,受一些有害細菌或其他有害物質污染的幾率大。乳品安全不是指不含任何有害物質的絕對安全,而是所含的有害物質要在一定量的范圍內,是一種相對安全。

二、乳品安全政府監管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雖已初步建立起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頒布了乳品安全監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定了乳品安全監管的政府主體及其監管權責,形成了較為系統的乳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等。但是,目前的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還不完善,還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1.乳品安全政府監管主體處于變動期,自上而下的新的監管主體還沒完全確定,相互之間的權責還不明確

2008年10月9日頒布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由此確定的我國乳品安全政府監管模式是“多主體分段監管模式”,各監管主體包括農業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分別負責不同環節乳品安全監管。2013年3月22日,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為標志,新的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在中央層面開始建立。根據規定,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對乳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進行統一安全監管。中央層面農業部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乳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乳品安全標準制定。但是,中央沒有對地方乳品安全監管主體做統一要求,讓地方因地制宜進行設置。

2.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府對之管理要依法進行。依法管理前提是有法可依。乳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乳品安全監管的根據,其完善與否直接影響到乳品安全監管的效果。目前我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乳制品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則》、《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多部有關乳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存在問題:一是這些法律法規系統性和協調性差,這個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法律法規由不同主體創制,包括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各創制主體從自己角度出發制定法律法規,為維護本部門利益,容易各自為政,各自為大,從而造成法律法規之間不協調、不系統。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乳品法律法規修改清理工作落后實際需要,也會導致新法和舊法之間的不統一,甚至沖突。二是有些法律條文內容還不夠明確具體,比較籠統。三是有些內容還存在法律空白,法律條文還沒涉及。

3.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國家標準不全,并且偏低

2010年3月26日衛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由不同主體制定的比較零散的乳品標準,使得乳品檢驗檢測及乳品安全評價有了統一尺度。但是新的乳品國家安全標準制定的比較倉促,是在危機事件推動下出臺的,主要針對短期現實急需而進行規定,對乳品生產鏈各環節沒有做到分別詳細規定,乳品的運輸和銷售環節標準欠缺,例如乳品在商店或超市待售時,冷藏條件幾乎由商店或超市自主決定,沒有統一標準;同時,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各種調味乳或含乳飲料營養標準及包裝要求也沒做出明確規定,以致出現了調味乳和含乳飲料都可以叫“早餐奶”的現象。另外,乳品標準偏低,有人就驚呼“一夜回到25年前”乳品蛋白質含量、菌落總數等細分指標均低于1986年的國標。生乳理化指標中蛋白質為每百克2.80克,微生物限量中細菌總數為每毫升不超過200萬個。而1986年的乳品國標規定每毫升生乳細菌總數不超過50萬個,蛋白質是每百克2.95克。發達國家生乳蛋白質含量標準都至少在3.0克每100克,菌落總數每毫升在10萬以下。

4.乳品安全政府監管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有待提升

對乳品進行檢驗檢測,需要檢驗檢測的內容面廣,不僅包括應該含有成分質和量的檢驗檢測,還包括一些違禁物和限量物的檢驗檢測,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物等。需要的檢驗檢測技術種類和設備種類多,如需要抗生素快速檢驗儀、三聚氰胺檢驗儀、解抗劑檢驗儀、微生物快速檢測儀、蛋白快速測定儀、脂肪快速測定儀等。但目前,尤其在基層政府,由于資金和檢驗檢測人員技術操作水平的限制,對乳品營養成分進行檢測基本還是沿用比濁法、比重法、超聲波法等并非真實、可靠的傳統檢測方法,無法確切弄清楚乳品中是否添加淀粉,甚至添加三聚氰胺等禁止檢出的物質。檢驗檢測設備落后并匱乏,有效的液相色譜、氣相色譜、紅外檢測分析儀等設備不僅價格昂貴,檢測、維護費用也高。

三、加強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幾點建議

1.加快職能調整和機構改革、盡快確定各級政府乳品安全監管主體

中央層面,要按照機構職能調整的要求,對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有效整合,將整合后的權責統一劃入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真正成為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統一監督管理者。并將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也要根據中央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調整目的和原則,結合地方本身情況,盡快制定本級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調整方案,并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其職能進行調整,盡快確定政府乳品安全監管主體及其職責權限。

2.健全乳品安全法律法規

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部門職能及機構調整,需要現有法律法規也要做出相應調整。如《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關于監管主體及其職責權限的規定就需做出相應調整。對由工商、質檢等不同立法主體創制的乳品安全法律法規要進行清理,以保證法律法規的適應性和統一性,提高法律法規的權威。對存在法律空白的地帶要及時進行研究并立法。同時,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辦法及配套制度,實施辦法和配套制度要做到語義明確、條文具體、可操作性強。最終實現對乳品生產鏈各個環節的立法,使乳品生產鏈上的每個環節的每一內容都有法可依。

3.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堅決貫徹實施

乳品生產鏈長,種類多,需要制定的標準多,雖然我國已制定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遠遠沒有實現對乳品生產鏈各環節、各種類型乳品的全覆蓋。接下來要對存在標準空白的運輸和銷售等環節,分類奶的營養和包裝要求等進行標準研究,加快形成全覆蓋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使乳品安全獲得進一步保障,也使乳品安全評價有一個全面、統一的尺度。為此,政府要大力支持乳品標準的研究,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包括國家標委在內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開展空白領域的乳品標準的研究和探討,在歸納、整理和細化現有籠統規范及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做出合乎實際的標準規定。并要根據我國乳業發展情況,和國外乳品安全標準每2~3年就進行一次較大調整的實際,調整我國已制定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品標準對乳品安全的意義取決于標準得到何種程度的執行,執行程度越高,對保障乳品安全的意義越大。政府要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大力宣傳,使乳品生產相關主體、政府乳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明確標準內容,在此基礎上,堅決貫徹執行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并監督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情況。

4.政府應加大對乳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的投入支持力度

政府應通過項目等形式支持乳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的研發,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等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動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技術在乳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方面的應用,促進快速、靈敏、精確的新的乳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和相應設備的誕生。同時,對基層政府乳品安檢驗檢測設備應進行及時更新,淘汰一批老舊設施,盡量配全設備。

參考文獻:

篇10

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凸顯治本之效。二、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難題尋到了有效的治理之策

塔分局針對40萬(占60%以上)外來人口居住在37個城中村中、城中村居民90%經濟收入都來源于出租房屋的特點,探索出了

“四位一體”,即由工商牽頭,公安、衛生、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負責人組成“社會聯動監管服務領導小組”的城中村互動制約疏導監管模式,基本上實現了聯合警示獎勵、聯合端挖窩點、聯合信息通報、聯合召開會議、聯合執法檢查的“五聯動監管服務”機制健康有序的運行,使37個城中村示范村平均持照率已達到了96%,有效地凈化了城中村食品市場經營環境和經營行為。

三、推行經營者自律制度方法多樣靈活

四、基層工商所食品市場巡查到位措施有力

重在預防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根本原則,而市場巡查是落實這一原則的重中之重,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狀況怎樣,存在什么問題,又無重大隱患,及時發現與否,執行與否,是考量工商機關監管水平高低、職能責任落實到位與否的晴雨表,更是確保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能否繼續推進的根本措施。十一省市工商機關落實《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措施得力,方法多樣,效果也日漸現露。主要是通過日常監巡查,強化工商所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制,突出考量“五個到位”的指標落實情況。使其成為工商所開展自查自糾、進行年度考評、落實執法責任的重要內容,有些地方對責任不落實的取消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寧夏自治區吳忠市工商局實施了“三十一種”常見問題巡查模式,即對證照、自律制度、食品檢查、其他方面等四個方面,按照存在問題、處理方式細化為31種違法行為或不規范行為及對其處理的方式,幾乎涵蓋了常見的違法或不規范的行為,執法人員只要對照巡查,巡查就會有的放矢,落實到位,既提高了巡查效率和針對性,又減少了巡而不查的隱患。杭州市工商局施行考評量化巡查模式,通過每月一講評、每季一考核制度的實施,將食品安全巡查監管責任、任務和問題落實到每一個執法人員。江蘇省無錫市工商局實施經營者星級評定巡查模式,通過對食品經營者證照管理、經營場所、組織機構、食品質量、服務人員、售后服務、消費者滿意度等要件的日常巡查量化大分,評定一、二、三、四、五星級的食品經營者,將食品經營著自律制度的落實與其提高食品質量和誠信度有機的結合起來。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推行量化打分的巡查模式,通過對兩大類(交易秩序監管、消費維權)11項(禁止上市商品、肉品市場監管、禽類產品監管、食品質量監管、熟食制品監管、證照監管、安全衛生及公示牌、警示牌、公平秤、維權途徑及處理)的量化打分,將監管的薄弱環節或重點環節逐一落實到位。

五、實施名牌食品監管凸現食品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作用。

具有馳名商標食品的知名度已成為食品經營者的核心競爭力,成為食品經營者展示或占領食品市場的知識產權,是食品經營著綜合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省市工商機關深深地六、利用科學技術實施綜合監管成本低效率高

以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已經成為十一省市工商機關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最佳手段。甘肅省蘭州市工商局城關分局在工商所實施食品安全電子系統監管模式,將食品經營主體資料、企業信用分類、網格執法責任人、經營者分布狀況、12315申訴舉報點、不合格食品抽檢公示、食品市場最新動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市場巡查、食品違法行為查處等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集于一網,通過對監管工作中各種信息的自動處理,為工商監管和食品經營主體、消費者及社會公眾提供一個良性互動平臺。浙江省嘉善縣工商局在食品批發市場推行“一卡通”電子運行現代網絡監管模式,集食品主體、質量資料、經營行為、行政監管于一網,探索出了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化運行機制,實現了食品市場動態巡查快速準確“三定位”(即經營主體、經營食品、經營行為三定位),目前僅通過嘉善商城批發市場實施“一卡通”制度所編織的這一城鄉放心食品配送網,就使70%城鄉食品經營主體的食品準入、交易及退市的得到全過程監控。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貴池區分局實施“誠信通食品安全電子維權庫”監管模式,通過50家承載全區95%以上食品批發經銷的經營者,建立 “食品安全基礎資料信息庫基地”(以下簡稱“信息庫基地”),這一信息庫基地將成千上萬種進入貴池區銷售的食品通過書式審查備案存庫,并與全區依法登記的食品經營者主體通過“誠信通”構建起電子互動查詢備案維權網絡系統。一是已形成經營者自律電子化共享資源的格局。凡是經營者進貨時只要通過本店的“誠信通”對所進食品進行掃描確認即可,屬于“信息庫基地”備案的食品就可放心經營,否則即可拒絕銷售,又可向工商部門反映;二是已形成消費者自動電子化快速維權的格局。消費者從任何一家法定食品經營店購買的食品,只要通過食品店的“誠信通”進行掃描確認,就可得知該食品法定要件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即可不購買,又可向工商部門舉報。三是已形成執法者自主電子化巡查到位的格局。工商執法者對每一家巡查過的食品經營者,只要通過該家經營者的“誠信通”掃描確認執法代碼身份后,就可將巡查的“痕跡”傳遞到各級監督機構和領導的電子系統。這一電子系統的建立既降低了經營者自律成本、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執法者的執法成本,而且提高了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消費者的維權信心、執法者的監管效率,更為重要的是實現了對食品市場入市、交易、退市的全方位、全過程、全領域的有效電子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