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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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勞動安全衛生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篇1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濟南市勞動局對本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實施綜合管理和監察。

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察。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衛生學評價和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公安、環保等政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勞動行政部門作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引進國外技術或者設備的建設項目中涉及勞動安全衛生設計或者設施的,其勞動安全衛生設計或者設施必須符合我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全面負責,建設項目投產后,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實行設計審查制度。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涉及城市規劃管理內容的,應當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的二十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并領取和填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第九條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必須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等。

第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后十五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通知報送單位。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執行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經政府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需要變更或者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必須由建設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需要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計施工,并做好檢測檢驗的原始記錄,確保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調試生產設備時,應當同時調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前二十日內,向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同時填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和技術措施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已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同意;

(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三)勞動部門對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效果進行了測定和評估;

(四)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產崗位進行了檢測;

(五)對試車或者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六)建立健全了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制定了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七)特種設備已經過勞動部門的安全性能檢測;

(八)粉塵、毒物、噪聲、高溫等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已經過勞動部門的勞動安全衛生工程技術標準的檢測。

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全面驗收,并根據竣工驗收情況,簽署是否準予正式投產的意見:

(一)市勞動行政部門參加市級及以上管理部門組織的建設項目審查驗收;

(二)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參加縣(市)、區管理部門組織的建設項目審查驗收和市級以上管理部門組織的對縣(市)、區屬及以下企業的審查驗收。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審批的;

(二)未經批準變更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內容的;

(三)引進國外技術、設備應當同時引進而未引進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設備或者未使用國內制造相應配套的防護設備的;

(四)未按批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建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或者擅自削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或技術措施的;

(五)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第十九條  被處罰單位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秉公執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

【關鍵詞】制定職業病 預防控制 戰略要點

中圖分類號:R1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515(2010)11-341-02

【Abstract】Combining Liao sun is actual while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occupation health legal theory, in tallying up empirical foundation, studied from the strategic height current with the result that from now on, occupational disease harm of development and counterplan.Put forward the method and suggestion of science towards preventing control occupational disease from endangering, .Its science standpoint comes from;Be engaged in the experience and intelligence of the ol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 of occupation health work, drew up the science method of the Liao occupation hygiene in sun City work and to the prevention control of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measure.Its establishment important point has catholicity and covered the basic measure method of nation and place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 and knew well to solve the related law laws that the national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s,

【Key words】Development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veventiun strategic points

本文研究探討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我市職業病危害狀況,主要針對我市規模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研究做出的:中長期戰略性對策和途徑。本文是在《遼陽市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與檢測》、《遼陽市職業病預防控制戰略研究》兩個課題研究基礎上,結合工作實踐,綜合國內外的先進經驗,與遼陽市實際情況相結合,在國內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形成的宏觀戰略思想。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可直接為政府在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方面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參考的理論研究成果。其理論可以指導職業衛生科研開發,研究理論的學術價值和指導作用,可以提供給我市從事職業衛生工作的人員使用。

1 職業病預防控制的戰略要點

1.1 前期預防

1.1.1 對策與方法

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前期預防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1.2 要點 1、完善法規建設。2、加強教育培訓。3、健全申報和批準管理程序建設。4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5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6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7、應急救援站。職業衛生設施建設的“三同時”。

1.2 生產過程中的預防和控制

1.2.1 對策與方法

1.2.1 生產過程中的預防控制,是前期預防控制的補充或補救辦法。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2 具體措施 1、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2、職業病防護設施。3、技術改造和工藝技術更新。4、職業病危害告知。5、工作場所日常監督管理。6、強化勞動者的職業危害個人保護的法律意識。7、職業健康監護檢查。8、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衛生檔案。9、職業危害應急處理預案。

1.3 其他控制方法和策略要點:

1、政府管理策略2、整合職業衛生監管技術資源,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3、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4、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體系。5、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應急救援體系。6、加快職業安全衛生信息化建設.。7、加快職業安全衛生技術保障體系建設。8、加強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體系建設9、加強重大職業危害源的監控和重大中毒事故隱患的治理。10、加強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形成監管協同機制。11、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管。12、促進職業安全衛生產業發展。13、深化職業衛生專項整治工作。14、加強職業衛生執法體系和法律保障建設。15、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16、完善職業衛生投入保障機制。18、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19、實施職業安全衛生許可制度。20、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和法律援助作用。21、大力推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建設。22、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科學技術進步工程。23、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加強職業衛生工作。24、有計劃地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職業病防治基金和運行保證機制。25、強化“三同時”審查力度。26、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工程建設。27、明確治理重點,突出治本措施。28、依靠科技進步,加強職業衛生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29做好職業病普查、申報和檢驗檢測工作。30、中長期職業病預防控制規劃戰略綱要。31、加強職業安全衛生領域的交流合作。

2 討論與結語

職業病危害的預防控制研究,是一個涉獵許多方面的綜合性科研課題,我們主要在《職業病防治法》的原則指導下,結合工作實際,總結概括了目前職業病預防控制相關方法,原則,措施,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戰略決策,其要點主要方面是;全社會要強化勞動保護,勞動衛生管理 、法規的普及、預防控制技術的進步、及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 、企業的社會責任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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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永偉,法定職業病預防與控制指南,海洋出版社

[8] 國際勞工組織,中小企業職業安全衛生防護手冊,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

[9] 趙良省,噪聲與 震動控制技術, 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年

篇3

職業安全和衛生為全世界關注。講到全球的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問題,國際勞工組織估算的數字異常嚴峻:全世界每年因工傷和職業病死亡的人數約200萬人。此外每年還有2億7千萬人受到工傷事故危害,有1億6千萬人患職業病,由此造成的損失相當于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4%。

一、保護工人的安全健康是雇主的首要職責

自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以來,職業安全和衛生工作就一直是它的一項重要工作。國際勞工組織力圖通過制訂公約和建議書,即國際勞工標準,為各成員國提供制訂國家和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的實施準則和指導方針。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公約》及第161號《職業衛生設施公約》就是兩個基本的公約,它們包括建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并在國家和企業付諸實施的條款。需要強調的是,在企業一級,保護工人的職業安全和衛生,使他們免受職業傷害是雇主的首要職責。

為了解決世界范圍內的職業安全和衛生問題,國際勞工組織于1999年實施了職業安全和衛生工作重點項目,旨在制訂預防性政策和計劃,特別是在采礦、化學品的使用、建筑和農業等危險職業和部門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以及激烈的競爭壓力給工作條件、工作程序和組織帶來了迅速的變化。立法雖然非常重要,但卻不足以應對這些變化或與新的職業危害和危險同步發展。因此,企業必須能夠不斷應對職業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挑戰,并在動態管理戰略中建立有效的反應機制。

二、預防原則:最為優先的原則

今年6月在日內瓦舉行的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職業安全和衛生領域的全球戰略。該戰略的基本內容包括建立及保持國家預防性職業安全衛生文化,并將一套系統理論引入到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中。國家預防性安全衛生文化是指獲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在各個層次上都能得到尊重;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通過一個明確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體系,積極參與到確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中;是指預防原則應作為國家和企業最為優先的原則。建立和保持一種預防性安全衛生文化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以提高人們的普遍認識、知識水平和對職業傷害概念的理解以及懂得如何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

國際勞工組織已經在其《職業安全衛生指導方針》中開發了一套關于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系統方法。該指導方針是在吸收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其三方成員和其他部門廣泛的管理方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并且是在相關的國際勞工公約中規定的、得到國際公認的職業安全衛生原則的基礎上成形的。因此,該指導方針為企業及在更廣闊的領域中形成一種可持續的安全文化提供了惟一的有力武器。工人、各組織機構和安全衛生系統以及工作場所都將從中受益。基于這個理念和相關方法建立的全球性發展戰略,將提倡將這種系統方法應用到全國職業安全衛生體系的管理中。

三、勞動監察

在探討安全文化時, 人們往往忽視勞動監察的作用。俗話說, 防勝于治。在現代勞動監察工作中,對職業危害的咨詢、信息和宣傳教育遠遠超過傳統的、僅限于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技術咨詢。

某些熱衷于經濟發展的人往往忽視人類自身所遭受的危害和環境惡化的慘痛代價,這是造成勞動監察工作的資金投入不足、監察體制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監察設備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實際上,勞動監察在分析和預防重大工業災害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愈來愈多的國家在提高和改善勞動監察的效力和效率時都認識到了這一點,并制定了一系列預防措施,以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建設體面的工作環境。

篇4

目前,我國塵毒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矽塵、苯、鉛及其化合物等高致病性化學危害因素尤其突出。因此,學習、借鑒相關先進經驗,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對高毒、高危粉塵作業實施特殊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特殊職業衛生管理法規,意義重大。

區別一般塵毒職業病危害,加強高毒、高危粉塵作業的特殊職業衛生管理,應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明確相關主體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并借鑒國際普遍采用的風險管理方法,在強調源頭控制、前期預防和強化過程防護與管理的同時,實施基于風險的強度差異化管理。

加強危害源頭防控

由于高毒、高危粉塵較強的致病風險,遵循職業病防治 “三級預防”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尤其重要。對高毒、高危粉塵職業病危害的“防”包括多個層面,既體現于選擇有利于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還體現于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及工藝設備的良好布局、工程控制,避免危害的擴散和交叉污染,以及嚴格上崗前和轉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嚴禁職業禁忌人群和特殊人群從事相關作業等。

從根本上講,鼓勵和推動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加強技術工藝的革新、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并加強相關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在供應鏈、生產鏈過程上的風險管控,是實現高毒、高危粉塵職業病危害防控的基礎性工作,也是職業病危害防控源頭的工作。

明晰相關主體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中明確了安全生產、衛生計生和勞動保障三個行政部門的職業病防治職責,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管理等內容,又與國家產業政策管理等部門密切相關,從業人員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也涉及多個部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因此,做好高毒、高危粉塵作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并落實“一崗雙責”的責任制要求。

在用人單位管理層面,通常涉及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車間/班組管理人員三個層次。對于具備一定規模的用人單位,具體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完全依靠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來落實并不現實。堅持用人單位領導層面的“一崗雙責”,充分發揮一線車間/班組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作用,關聯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員和車間/班組管理人員,形成有機的互動鏈條,是發達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基本經驗,可資借鑒。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要求,根據企業人數及所屬行業,確定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設立,以及安全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產業醫生的配備。明確了企業經營者、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現場管理指揮人員)等的各自職責權限,通過不同層級的安全衛生職責分工,明確了相關責任并形成安全衛生管理的管理鏈條。

班組長的主要安全衛生業務或責任通常包括:完善或參與完善應成為安全衛生作業標準的文件(作業程序、作業標準、技術標準等),促使班組內員工遵守;編制安全衛生《自主檢查表》,促使組員實施檢查;掌握作業環境檢測情況;完善“整理整頓標準”,使其得到嚴格執行;實施有關安全衛生的培訓和訓練;推進提高班組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的活動;推動開展員工的職業健康管理活動。

差別控制作業風險

職業病危害防治的風險管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是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工業發達國家與ILO(國際勞工組織)、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確立的當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基于對有害因素職業健康風險的認識,工業發達國家強調職業性有害因素行政管理與過程控制的差別化。

行政管理的差別化主要體現在對于致病風險不同的因素或物質,采用禁止使用、許可使用、風險評估等差別化的行政管理措施。過程控制的差別化通常強調工作場所設置專門控制區域以及基于風險的管理措施與管理強度的差異性。

借鑒上述風險管理經驗,建議對以下兩點統籌考慮:

一是實施安全衛生的一體化行政許可。近年來,我國加大了簡政放權力度,實施高毒、高危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行政許可,可立足當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行政管理現狀,借鑒國外職業安全衛生一體化的通常做法,統籌高毒、高危粉塵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許可與安全生產現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二是加強專門控制區的管理。在過程控制的差別化上,我國近年來頗多探索,在放射性危害的防控上也有設置專門管理區的概念。專門管理區域的劃分,不可避免地帶來科學設定管理界限的問題,是否確定為控制區域,其根本還在于勞動者所從事危害作業的暴露水平。控制區域的特殊性不僅體現在對空間范圍的嚴格控制(限制進入、嚴格出入程序及防護等),也體現于對人群管理的特殊性,即對進入該區域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等的管理要有不同于一般區域的要求。

具體實施上,建議將基于“行動水平”的管理理念、控制區域管理理念,同具體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有機結合,強調基于風險的差異化管理措施和強度,突出重點、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另外,職業病危害的有效防控,涉及工作場所管理、作業管理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等核心內容。工作場所是勞動者從事高危粉塵、高毒作業的具體活動地點,有效控制工作場所的高危粉塵、高毒職業病危害,建議基于前述風險管理的理念,突出重點、區別一般,實施隔離、控制和區別于普通管理的差別化管控。

具體來講,應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的布局原則,遵循高危害與一般危害分開、隔離設置等基本要求,對特殊危害實施專門的區域控制,以避免高危粉塵、高毒職業病危害的擴散與交叉污染。

對于相應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宜強調“以人為本”,強化對從事相應作業的勞動者及其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條件、職業病防護知識與能力等提出針對性要求,并通過建立健全包含相應防護內容的操作規程和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來促進高危粉塵、高毒作業勞動者自覺有效地加強自我防護。

提高員工防護意識

管理效果達成的關鍵在于相關責任主體的決策和執行能力,前提是支撐其良好分析、判斷能力的認知水平。影響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成效的關鍵之一,是能否有效提升相關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能力,包括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車間/班組管理人員及勞動者。

建議開展差別化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與技能教育培訓,對存在高毒、高危粉塵作業的用人單位,區別存在一般塵毒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用人單位,強化關鍵崗位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確保相關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能力。

定期清潔工作場所

高毒、高危粉塵對健康危害較大,在清潔或清除不到位的情況下,工作場所的殘留物會帶來嚴重的二次污染,甚至會在有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情形下引發事故。

因此,加強整理、整頓和定期清潔,不僅是用人單位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需要,也是高毒、高危粉塵職業病危害防控的需要。對于部分高毒、高危粉塵,如石棉,本身具有致癌性且在環境中較難降解,在清潔過程中除加強清潔作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護外,還應注意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對“三廢(廢氣、廢水、廢渣)”清潔和處理的要求。

篇5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鄉鎮企業(包括鄉、鎮、村辦的企業,農民聯營的合作企業,其他形式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

鄉鎮礦山企業的勞動保護,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企業主管部門管理,勞動部門負責監察和業務指導。

第四條鄉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第五條鄉鎮企業的領導者對勞動保護工作應全面負責,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實行的各種經營承包責任制,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

第六條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應建議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管理鄉鎮企業的勞動保護工作。鄉鎮企業應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車間、班組應有兼職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七條安全管理機構要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組織研究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制訂勞動保護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第八條鄉鎮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督促企業及有關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第九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第十條有易燃、易爆和塵毒危害作業的新建、鄉鎮企業,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書(包括產品種類、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初步設計、安全衛生設施和企業負責人等),經縣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批。安全衛生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一條鄉鎮企業勞動場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勞動場所布局合理,要有足夠的采光、照明。在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處,應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二)生產、試驗、運輸、貯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設置防爆、防火的安全設施和有應急的措施。

(三)使用易揮發性有毒害物品和產生粉塵的勞動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護設施。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并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各種沖壓、鋸、刨等設備的危險部位及各種機構設備傳動、轉動裝置的外露部分,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電氣設備和線路、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運輸工具、物料輸送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嚴禁作承壓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塵毒危害嚴重的鄉鎮企業,要結合技術改造,限期改善勞動條件。確實無法解決的,企業主管部門要采取關、停、并、轉措施。

第十四條鄉鎮企業在承接塵毒危害嚴重的產品加工或作業時,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衛生工程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第十五條沒有取得鍋爐、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的鄉鎮企業,不準制造鍋爐、壓力容器。鍋爐安裝,大型和三類壓力容器的組裝單位應經勞動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鄉鎮企業應籌集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用于安全衛生工程設施和改善勞動條件,并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鄉鎮企業必須為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用具,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

第十八條鄉鎮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應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與技術培訓。

(一)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應對企業的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二)鄉鎮企業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應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職工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位操作。

(三)對電氣、起重、鍋爐、焊接等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訓練,并經縣以上(含縣)勞動部門(或委托其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第十九條嚴禁鄉鎮企業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第二十條鄉鎮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要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執行。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時,要按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鄉鎮企業違反勞動保護法規時,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勞動部門要給予處罰,直至提交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篇6

工程設計安全心得體會

安全生產是建設和諧社會,穩定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首要條件。安全生產,才能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

安全生產是個人、家庭、企業和國家的基本需要。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長壽。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健康的投資也越來越大。既然如此重視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勞動中的安全,就應該成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

事故的發生總在我們不經意的一剎那。曾有這樣一個安全事故:車間的輸送皮帶停工檢修,一個工人要到輸送皮帶對面去,他就想反正輸送皮帶沒運行,從皮帶上跨過去吧。可正在他腳跨上輸送皮帶的一剎那,另一個工人按下了輸送皮帶的電源開關。結果,事故就發生了,想走近道,跨上皮帶的人就被卷進了輸送帶。你認為不會那么巧合的事,總會那么巧合的發生。還有一個安全事故:管架從高壓線底下走,施工時,發現熱力管道與高壓線有垂度的最低點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有關人員覺得就這一個點不滿足要求,無所謂。結果,在管道保溫時,就有一個工人在這個位置發生了處電事故。因此,我們對安全事故始終要高度警惕,不能存在半點僥幸心理。

作為企業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的工程設計,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首要環節。因此,我們在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時。必須從嚴從細,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設計規范。對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進行認真分析,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工程設計過程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中所設計的安全措施不應僅停留在報告中。而要認真的落實到工程設計中。使項目設計的《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真正成為工程設計中安全措施設計的指導性文件。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篇7

2014年6月23-24日,江蘇省總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建設現場推進會在南通海門召開。來自全省各市、縣(市)總工會,以及省有關產業和企業工會的約10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副部長王曉濤、江蘇省總工會副主席張海濤、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喻鴻斌出席會議并講話。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建設,是江蘇省總工會健全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組織網絡,夯實企事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基礎的創新舉措之一,目的是在工會組織力量相對薄弱、小微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整合優勢資源,形成集約優勢,推動小微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組織建立

隨著江蘇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小微企業也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生發。但是,這些小微企業的工會勞動保護力量薄弱,不能有效地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間接損害了職工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權益。

為此,江蘇省總工會決定在工會組織力量相對薄弱、小微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推動創建“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試點工作,將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觸角有效延伸到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村(社區)等勞動保護工作重點領域。通過網格化、交叉式的雙重覆蓋,把片區內企業納入工會勞動保護組織體系,化解小微企業勞動保護力量薄弱、非單獨建會和未建會企業無法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等問題。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建設,由各地市、縣(市)牽頭組織,區和鄉鎮工會具體實施。

區和鄉鎮工會可根據本地企業和行業分布的實際情況,將企業按地域或行業進行劃片,如:區級工會可按街道進行劃片,鄉鎮可按企業集中區域劃片,也可按行業進行劃片,成立若干服務站。

街道片區應在街道工會辦公場所掛牌設立片區服務站;鄉鎮企業集中片區可指定工會組織比較健全、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比較規范的企業,作為“片長單位”,掛牌設立片區服務站。

片區服務站所在街道工會勞動保護分管負責人任片長;鄉鎮企業集中片區的片長,可由片長單位工會勞動保護分管領導擔任。

片長單位將片區內各企事業單位中,經過省、市、縣、區總工會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證書的人員組織起來,形成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組織網絡。

職責作用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主要職責是彌補片區內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勞動保護組織力量薄弱、無法正常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不足,把片區內持證上崗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組織起來,形成合力,整合資源,定期開展專業學習、監督檢查、宣傳教育等活動,推動企業的安全發展,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與健康。

開展專業學習活動

片區服務站定期組織片區內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開展學習活動,內容包括學習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掌握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鉆研業務知識;研究、分析和掌握片區、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情況。

開展定期監督檢查

片區服務站依照專業特長,將片區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分成若干監督檢查組,如:石油化工組、電子機械組、商貿服務組等,定期到片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查找隱患危害,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整改落實。

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片區服務站組織片區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片區服務站還可定期組織開展片區內企事業單位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人員,開展教育培訓活動,邀請片區內具有專業特長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進行知識講解和專業授課,提高片區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

提供工作服務指導

片區服務站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主動上門,為片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指導企業工會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并監督落實。

探索實踐

海門市三廠青龍工業園是一個化工企業相對集中的工業園區,下轄23家企業,其中化工企業19家,職工人數3 236人。針對化工企業危險性大、危險源多,易發群死群傷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特點,園區黨工委、總工會積極探索,于2013年9月成立了海門市首家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片區服務站成立以來,在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片區服務站若要發揮職能作用,首先要人員配備到位。根據青龍工業園區總工會和園區安監局制定的《三廠青龍工業園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片區服務站實施方案》,園區黨工委副書記、工會主席任站長,分管安全的園區副主任擔任常務副站長,園區安監局局長、總工會副主席、海門市化工行業工會主席任副站長,成員由各化工企業安全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等47人組成。另外,片區服務站還成立了由16人組成的專家組。

在保證有“人”做事的基礎上,還要保證有“錢”做事。青龍工業園區總工會每年拿出工會經費的15%~20%,用于片區服務站的工作運行,園區財政也視活動情況給予配套撥款。

片區服務站牽頭,建立了一支專兼結合、多方參與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隊伍。同時,將片區內未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組織的小微企業,納入片區服務站的工作范疇,消除了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盲區,實現了工會勞動保護網絡的全覆蓋。

篇8

2010年入夏以來,高溫肆虐,全國各地不斷發生因高溫導致職業中暑甚至死亡的案例。面對咄咄逼人的滾滾熱浪,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而其中呼聲最高的,莫過于通過“高溫立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制度上的先天不足

“我國除了50年前出臺的一部部門規章《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外,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對勞動者在高溫情況下給予法律層面保護和人文關懷的法律法規。”針對今年全國大范圍高溫酷暑天氣,中國勞動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梁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

梁智所說的,是1960年7月1日由衛生部、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也是我國現有的唯一一部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規章。然而,暫行辦法只規定了防暑降溫工作的基本原則、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針對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溫作業的行業。不少專家指出,這個暫行辦法施行已半個世紀,至今沒有進行過修訂,在保護范圍、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顯然已經過時,很難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目前企業的所有制狀況、職工隊伍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比如這部規定出臺時只有國企,非公企業、農民工等概念還未出現。同時目前大量的一線工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這類企業勞動者的高溫保護,規定中也是空白。”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專家王向前認為,“這些地方恰恰是當前高溫防護工作最需要改善的。暫行辦法不能再暫行下去了。”同時,他還指出,暫行辦法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也難以追究,這就使得它不像一個具有強制力的規章,而更像一個行政指導性質的文件,其執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2007年7月,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然而,這份通知被認為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同時通知規定的“相關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導致目前大多數省市的用人單位沒有落實好通知的精神。

據了解,國內僅有幾個城市對高溫保護進行過立法。較早的如重慶和深圳,但“活”到現在的只有重慶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深圳的高溫保護辦法已經在2009年被終止了。而在更多的省市,只有法律效力低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高溫保護進行了規定,它們頂著各種各樣的“通知”的帽子浮在水面上。

“目前很多仲裁案件中的高溫保護得不到支持,是因為勞動者的這一訴求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款來支撐,可以說是‘于法無據’。”一位多年從事勞動仲裁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因此,“高溫立法”的呼聲愈來愈高。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李認為,高溫立法涉及勞工權利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多元化,企業總希望減少成本,增加利潤,這就影響到勞動者權益。利益之爭就需要國家協調,通過協調來調整利益,立法是個很好的手段”。

是否需要“高溫立法”

然而,高溫立法這一工作遠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簡單。

據報道,在一次立法討論中,相關部委都認為,1960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肯定需要修改、更新,但是新的法律法規建立卻遠非易事。

“首先,立法周期普遍在4到5年,不是短期說出臺就能出臺。防暑工作是十分單一的工作,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往往是比較宏觀的,為如此單一的工作立法尚無先例。”一位參加過立法討論的專家表示,立法有其法定程序和步驟,不是一蹴而就的。

同時,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各地溫度、濕度相差較大,而且在同一地區的不同行業,其濕度也有較大差異,在相同溫度下,濕度越大,越容易造成中暑。目前尚無統一的高溫作業場所停止作業的溫度標準。針對不同的行業,也很難出臺相同的標準。在辦公室空調環境中工作的員工和在工地上露天工作的工人顯然不能采取同樣的標準。

也有一些專家認為,高溫立法之所以出臺難,各部門權責不明確也是重要根源。據介紹,高溫保護涉及工傷保險,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又涉及勞動安全,由安監部門負責,而涉及勞動衛生的部分,則是衛生部門的事。三方共管,最后變成了三方難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認為:“高溫酷暑下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固然引人關注,但就此專門立法卻值得商榷。”他指出,盡管目前專門針對高溫勞動保護的規章僅有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于1995年開始施行的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同時第五十四條也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應該說對在高溫條件下的勞動保護已經在現有法律中得到相應的體現。

梁智也指出,雖然勞動法未提及高溫津貼、防暑降溫等關鍵詞,但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顯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提供適合勞動的環境或者在高溫情況下不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是不符合勞動法立法精神的。”

有學者指出,在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保護這個領域,立法只能是指引性、原則性的。而這種指引性和原則性,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已經具備了,哪怕沒有法律規定,從人性關懷的角度,在高溫天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也不能說就“無法可依”。目前欠缺的,是根據地區特點、行業特點而出臺的切實措施,以及對這些措施的切實執行。

重在權益保障的落實

記者發現,對于“高溫立法”的呼聲雖然近年來年年不落,但多是在每個夏季熱鬧一陣,隨著季節的變化而急速“降溫”。然而,“高溫立法”是否就能解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高溫環境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癥結究竟是什么?

“高溫這個問題,立法缺失是一方面,但如果有了這樣一部法律,勞動者的權益就必然會得到落實嗎?”一位從事勞動保障事務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問題不可能是割裂開來的,不是說法一立就萬事大吉了,這是兩個問題,應該結合起來考慮。

事實上,對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一直在進行。日前,針對全國各地高溫天氣頻發的情況,中華全國總工會宣布,各級工會將對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高溫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企業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

不少人士認為,既然發了通知、有了制度,就應當千方百計去落實。制度的效力來自于政府的執行力,“一方面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沒有兌現勞動者高溫權益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還要重視輿論監督,認真受理勞動者舉報,處罰違規單位”。如果有關部門以通知落實通知,文件落實文件,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權益只會是一句空話。

因此,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最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執行。如果法律得不到認真執行,哪怕再完善也只是廢紙一張。有專家指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處于世界先進水平,但與實踐脫節嚴重。目前企業的用工意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還處在較低的層次上。”

正因此,如何把高溫勞動保護落到實處,也是各界關注的焦點。一些實務界人士反映,執行中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勞動者不敢與用工單位“較真”,而目前勞動監察執法還存在很多障礙;規定發放高溫補貼,企業可能會采取其他方式如減少獎金來變通……這些都表明,高溫關懷僅有制度安排是不夠的,還應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單位及時責令整改,使漠視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及時查處,同時應加大對勞動者維權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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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 述

1.1.1 項目名稱、主辦單位、企業性質及法人

1.1.2 企業概況

1.1.3 企業財務狀況

1.1.4 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1.1.5 項目建設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1.2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1.2.1 編制依據

1.2.2 編制原則

1.3 項目結論

1.3.1 結論

1.3.2 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2 低品位鐵礦深加工加工市場分析

2.1 產品市場分析

2.1.1 產品性質及用途

2.1.2 國內外市場預測分析

2.2 價格預測

2.2.1 產品價格現狀與預測

2.2.2 主要原輔材料、燃料、動力價格現狀與預測

3 建設規模與產品方案

3.1 生產規模

3.1.1 生產規模確定原則

3.1.2 生產規模確定

3.2 產品方案

3.2.1 產品方案確定原則

3.2.2 產品方案確定

3.2.3 產品質量標準

4 工藝技術方案及設備方案

4.1 工藝技術方案的選擇

4.1.1 原料路線確定的原則和依據

4.1.2 國內、外工藝技術概況

4.1.3 工藝技術方案的比較和選擇

4.1.4 工藝技術描述

4.2 工藝流程和消耗定額

4.2.1 工藝流程概述

4.2.2 工藝流程說明

4.2.3 消耗定額

4.3 金屬元素平衡

4.4 主要設備選擇

4.5 自控技術方案

4.5.1 概述

4.5.2 儀表選型

5 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的供應

5.1 主要原輔助材料供應

5.1.1 主要原輔助材料年需求量

5.1.2 供需狀況分析

5.1.3 供應可靠性分析

5.1.4 供應方案選擇

5.2 水、電、煤和其他動力供應

5.2.1 供應工程消耗量

5.2.2 供應方案選擇

6 廠址選擇及用地方案

6.1 廠址選擇

6.1.1 項目選址的基本原則

6.1.2 廠址選擇

6.2 建設條件

7 總圖、運輸與公用輔助工程

7.1 總圖布置

7.2 運 輸

7.2.1 運輸方案基本情況

7.2.2 特殊化學品運輸方案

7.2.3 主要工程量

7.2.4 運輸量

7.2.5 儲存方案

7.3 公用工程方案和輔助生產設施

7.3.1 給排水

7.3.2 供電

7.3.3 供熱

7.3.4 通訊設施

7.3.5 暖通工程

7.3.6 土建

8 節 能

8.1 概 述

8.2 評估依據

8.3 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

8.4 能源消耗狀況

8.5 能源消耗指標分析

8.6 節能措施和節能管理

9 環境影響分析

9.1 執行的環境質量標準及排放標準

9.2 項目主要污染情況和治理方案

9.2.1 施工期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9.2.2 運營期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9.3 環境保護投資

9.4 環境影響分析

10 勞動安全衛生與消防

10.1 勞動保護與安全衛生

10.1.1 設計依據

10.1.2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析

10.1.3 職業安全衛生及防護措施

10.2 消 防

11 工廠組織和勞動定員

11.1 工廠體制及組織機構

11.2 勞動定員

11.3 人員的來源和培訓

12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2.1 投資估算

12.1.1 投資估算編制的依據和說明

12.1.2 建設投資估算

12.1.3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12.1.4 流動資金估算

12.1.5 總投資

12.2 資金籌措

13 財務分析及評價結論

13.1 產品成本和費用估算

13.1.1 成本與費用估算依據及說明

13.1.2 生產成本和費用估算

13.2 財務評價

13.2.1 產品銷售收入和銷售稅金及附加估算

13.2.2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3.2.3 財務現金流量和資金來源運用分析

13.2.4 資產負債分析

13.2.5 不確定性分析

13.2.6 財務和經濟評價結論

14 社會影響分析

14.1 項目對社會的影響分析

14.2 項目與所在地互適性分析

14.3 社會風險分析

14.4 社會影響分析結論

15 項目實施規劃與招投標

15.1 項目實施規劃

15.2 項目招標內容

16 可行性研究報告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17 結論和建議

篇10

[關鍵詞]勞工標準; SA8000; 企業成本

[中圖分類號]F275.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2-0092-03

基金項目: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勞工標準問題及對我國的影響和對策”(06BGJ020)的部分研究成果。

一、勞工標準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A8000)

勞工標準是指有關勞工保護的基本法律規則,它是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動福利及其他公民權利所作的規范與要求。它是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書和建議書,以及其他達成國際協議的具有完備系統的關于處理勞動關系和與之相關聯的一些關系的原則、規則。目前,國際勞工組織已采納了181項公約和188項建議書。這些國際勞工標準涉及十分廣泛的領域,諸如基本人權、就業、社會政策、勞動管理、工作條件、行業關系、社會保障、婦女地位、童工問題、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1]。

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A8000)是由非政府組織――經濟優先權委員會(CEP)制定的,主要包括: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工資報酬、管理系統等9個方面。旨是“賦予市場經濟以人道主義”,促使生產廠商提供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產品。SA8000作為社會責任方面的一個認證體系,適用于世界各地各行各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它不僅明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規范,而且也提出了相應的管理體系。將社會責任和企業管理結合起來,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規范企業的道德行為,又有助于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和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

二、勞工標準:我國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勞工標準在國際勞工組織、國際人權組織、經濟優先權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下,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的高度關注和重視。歐美的一些國家更是開始強制推行具有典型代表的SA8000標準認證[2],毫無疑問,這將給我國企業帶來的影響是長遠而深刻的,一方面將會嚴重地影響到中國企業的產品出口;另一方面將會大大地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關注和重視勞工標準的實施,已是我國政府和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

1.勞工標準的實施有利于落實科學的發展觀

目前我國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采取的是低價策略,低的價格必須要求低成本,為了降低成本,大多數我國企業單純依靠低的勞動力成本。導致一些企業大量雇傭低工資的工人,工人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長時間地勞作,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勞動福利低下。科學的發展觀要求我們的企業要積極開發和應用先進的技術,通過科學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或服務的生產成本,通過調整競爭策略,改變目前的人海戰術,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檔次,創名牌,同時加強對環境、勞動和職業安全的管理,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僅要追求出口產品數量的增長,而且要追求出口產品質量的提高,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1]。

2.勞工標準的實施有利于我國建設和諧的社會

盡管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一系列保護勞工權利的法律法規,近幾年也加大了對工人保護的執法力度,但在與資本的競爭中,勞工依然處在弱勢地位,他們的權利常被損害。一些工人處在沒有基本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長時間地工作,致使工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一些黑心礦主、建筑行業開發商和包工頭,為了獲得高額利潤,盡可能減少安全方面的投入,導致礦難頻發,工傷事故屢禁不止。一些民營的化工廠、造紙廠等在嚴重污染自然環境的同時,其工人也深受其害。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也十分惡劣,大多數人患有嚴重的職業病,得不到基本的休養和治療。惡意克扣和無故拖欠工人工資現象普遍,勞資關系緊張,導致政府每年不得不花大力氣整頓。少數人巨大財富迅速聚集的背后,是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悲情和苦難。這些令人痛心的事實是與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目標背道而弛的,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多數人的根本利益換來少數人的暴富,這將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和不和諧,是我國政府所不允許和不能接受的,為此,我國政府提出要建設和諧社會,其目的在于改變這種現狀,實現人與社會的共同發展。勞工標準的實施以及我國政府對職工的保護法規進一步地貫徹執行,將迫使這些民營企業轉變觀念,樹立長遠發展的思想,開始重視工人的權利,關心工人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讓工人分享部分企業發展的成果,使職工能夠體面地工作,快樂的生活,實現社會、企業和職工的和諧發展。

3.勞工標準的實施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國際市場的長期競爭力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出口的優勢一直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這些產品主要集中在服裝、制鞋、玩具、五金、家俱、化工原料和紡織等行業,這些行業與勞工標準密切相關,隨著SA8000標準在歐美的廣泛推行,將勞工標準與訂單、采購掛鉤已成為一種發展的主流趨勢,對于要繼續進入這些市場的我國企業來說,幾乎可以說是別無選擇,只能順應這種發展趨勢,關注和重視勞工標準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提高工人的工資,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以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公信力,爭取國外企業的認同,最終達到提高我國企業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否則,勞工標準就會成為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壁壘,將會嚴重地影響我國企業的出口貿易。

三、勞工標準對我國企業成本的影響分析

勞工標準的實施從長遠來看,是有利于我國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但是從短期來看,也會導致企業生產成本的提高,影響我國企業的出口產品數量。其對企業生產成本的影響具體體現在工資投入、勞動安全衛生投入、保障工人其他權益投入、SA8000標準認證的投入4個方面(見表1)。

1.增加工資對企業成本的影響

SA8000要求企業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應低于法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并且必須足以滿足工人的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對工資的扣除不能是懲罰性的。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支付一個較高水準的工資,達到我國各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且企業不得惡意地尋找各種理由克扣和拖欠工人的工資。另一方面要達到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報酬要求,該條規定企業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企業安排工人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企業安排工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一規定的實施無疑將會對于那些長期要求工人加班,而加班工資低微的企業來說,對成本的影響是顯著的。另外,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國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這就意味著企業要支付工人部分休假期的工資。除此之外,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也規定不得任意地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這對于當前相當多的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依靠延長工人工作時間,減少雇傭工人數量,來降低成本的作法將會帶來嚴峻考驗,促使這些企業不得不雇傭更多的工人或通過引進更為先進的設備來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樣看來,勞工標準的實施將從企業的工資水平、加班工資、雇傭工人數量、工作時間等方面顯著地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

2.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投入對生產成本的影響

SA8000標準要求企業一方面為工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采取足夠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隱患,盡量防止意外或傷害的發生;另一方面要求企業為工人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包括干凈的浴室、廁所、可飲用的水、潔凈安全的宿舍、衛生的食品存儲設備等。這些要求基本上與我國《勞動法》第六章的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七條要求相同,即要求企業要為工人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如果這些規定能得到基本實施,就會增加企業在這方面的投入。首先是建造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和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投入,有些行業如采礦、建筑等行業的投入可能較大,有些行業可能較小。其次就是建造勞動衛生設施的投入,這是每個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工人人數的多少密切相關,人數多,投入就會大一些。最后,勞動安全的專業培訓和定期身體健康檢查費用,對于一些特殊的工種和崗位(從事危害作業)來說,這是必不可少的。

3.保障勞工其他權益對生產成本的影響

在保障勞工其他權益方面,我國的《勞動法》與國際勞工標準以及SA8000標準的精神基本一致。我國《勞動法》第九章規定,為了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由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為其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另一方面我國《勞動法》也要求企業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為此,企業就要增加一些投入,用于興建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除此之外,為了保障工人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企業應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些都將增加企業的成本。

4.SA8000標準認證對企業成本的影響

SA8000是全球道德規范的國際標準,通過SA8000標準,表明企業在勞工權益保護方面達到了國際水準,可以避免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良好形象的樹立,便于企業建立國際公信力,增強國外合作伙伴和消費者對企業的長期信心,從而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1]。當然,要通過SA8000標準的認證,企業必須投入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申請認證以及獲得認證以后的維護,這將大大地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

四、結論及我國企業的對策

綜上所述,勞工標準問題是一個我國企業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要達到勞工標準的要求,我國企業需在4個方面要有大的投入,這將會大大地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削弱我國企業的成本競爭優勢。從短期來看,將會影響我國企業產品的出口。但從長期來看,是有利于促使我國企業改變競爭策略,有利于我國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

基于勞工標準對我國企業的影響狀況,我國企業要沖破勞工標準的困局,首先,要轉變觀念,以積極主動的心態,認識到勞工標準不僅是一些國際組織的要求,而且其絕大部分內容是與我國《勞動法》的要求相符合的,也是企業作為社會組織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不能回避,更不能對抗的。其次,要轉變企業競爭和發展的觀念。我們不能以犧牲自然環境和勞工的基本權利來換取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和經濟的發展,這樣很可能是經濟有一定的發展,而社會卻退步了。血汗工廠的成本優勢是短暫的,它不能轉變成企業長期的競爭優勢,企業的長期競爭優勢來自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以及產品和服務的品質和品牌。因此,我國企業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方面下功夫,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來創名牌,這樣才能夠真正地構建我國企業的競爭優勢。另外,要逐步提高我國工人的收入水平。收入是工人勞動的報酬,也是工人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保障,收入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工人現在的生存狀況和將來的發展前景,給予工人合理的報酬是企業的基本責任。要根據勞工標準的基本要求,參照我國《勞動法》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盡快達到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除此之外,要加大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投入。為了使工人在安全衛生可靠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企業要投入一些資金用于建造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和衛生設施,并購買勞動防護用品,以及對特殊行業和特殊崗位的工人進行定期的身體檢查,并提供適當的休息、休養和療養等,以便于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狀況。最后,要有限度地進行SA8000標準認證。對于出口導向且采購方強烈要求的我國企業,就要投入一定的人財物,進行SA8000認證以及以后的維護。否則,就不必進行SA8000標準認證。我國企業只有積極主動地采取這些有效的措施,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實現人與社會共同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文臣. 國際勞工權益保護及其對中國企業的影響[J].中國工業經濟,2005,(4):23-29.

[2]劉庭,賀俊. 世貿組織制度和核心勞工標準關系研究[J].國際貿易問題,2005,(12):16-21.

Analysis of Labor Standards’Impact on Enterprise Cost

Liu Deguang,Zhang Xinguo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