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范文

時間:2023-04-02 2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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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托、代為買賣證券,并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②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權限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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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本文介紹了我國證券公司的上市情況,通過對IPO和買殼上市的比較分析,認為目前對多數證券公司而言,買殼更能滿足其上市需求。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我國證券公司面臨的是實力雄厚的跨國金融集團的競爭,同時混業經營作為國際潮流,也必然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最終選擇。在成熟的股票市場中,金融企業上市已成為一種慣例,并且金融企業通常占到上市公司的相當比例。

一、我國證券公司上市情況概述

我國證券市場建設起步較晚,金融企業上市的步伐也較慢。1988年深圳發展銀行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只銀行股。1999年浦東發展銀行于滬市上市,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上市浪潮的序幕。但直到2003年中信證券成功上市,我國才出現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專業上市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的上市進程不僅慢于大型國有企業的上市進程,也比不上銀行、保險等其他金融企業。

二、IPO與買殼的比較

以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來劃分,證券公司上市可分為IPO上市和買殼上市。目前,絕大多數的上市證券公司都是通過買殼上市,到了2007年下半年,IPO上市開始受到追捧;2007年后論述證券公司上市的文章大多都支持證券公司IPO上市,證券業協會也發表聲明將支持優質證券公司IPO上市,新公布的預計上市的證券公司都表示要通過IPO上市。然而,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買殼上市仍然是適宜大部分券商上市的路徑。

(一)IPO面臨的困境

困境之一:IPO上市對企業的管理、經營、贏利情況要求很高,只有少數優質證券公司能達到條件。

正常情況下,企業上市應當選擇IPO途徑,因為IPO的條件比較高,監管也比較嚴格,這樣會促進企業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深化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有利于企業今后的發展。但按照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券商IPO上市面臨的核心指標就是利潤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近年來,證券公司之所以普遍采用買殼上市的方式,無法滿足IPO在盈利等方面的要求是重要原因之一。

2007年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使得證券公司能通過調整2004年、2005年的會計報表轉虧損為盈利,加之從2005年底開始的股市牛市,證券公司在2006年、2007年都盈利頗豐,“連續三年盈利”這一制約證券公司IPO上市的瓶頸被突破,在2007年就有多家證券公司達到IPO上市條件,到2007年底超過20家證券公司有條件IPO上市。有多家證券公司已經在著手IPO上市,招商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這五家券商已經接受上市輔導。但是,在牛市結束后熊市到來時,在現有證券公司盈利能力情況下,還能達到盈利的條件嗎?從整體看,IPO上市對企業的管理、經營、贏利情況要求很高,一般來講,考慮IPO上市的企業多數是在業內居于領先地位,發展前景良好并有一支有效的管理團隊。因此,IPO是一條較狹窄的路,只能容納較少的企業走。由目前的情況來看,能夠獲得批準的可能只有少數幾家優質證券公司。

困境之二: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監管環境也不配合證券公司IPO上市。

第一,中國股民的資金供應能力已經透支。2007年中國內地過度的IPO已經透支了中國股民的資金供應能力,加之2008年初中國鐵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新股上市,募集金額達50億美元,2008年股市資金供應后繼乏力。2007年大型企業的IPO也對股票市場造成了負面影響。2008年4月,中國石油跌破發行價,大部分股民虧損嚴重。

第二,股市牛市的結束。這不僅影響證券公司首發上市的定價,使得公司推遲上市時間,監管當局出于對股市的影響也會對新股上市慎重其事。股市2008年以來持續下跌,如果券商選擇此時發行上市,發行價格顯然難以上去,融資額也會相應減少。另外,由于市場低迷,監管部門也會適度把握融資節奏與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券商的IPO進程。在2007年股市比較火暴時,券商股被市場給予較高市盈率,但經過2008年的大跌,券商股市盈率大幅下降,目前普遍在15倍左右,低的甚至已降到11倍。在目前券商板塊整體定價水平不高的情況下,顯然不是券商IPO的好時機,由于目前券商仍是“靠天吃飯”,業績往往受股市影響而波動比較大,因此監管部門對券商IPO審批可能會比較嚴格。

第三,許多券商欲將股權激勵與IPO捆綁進行,但目前監管部門對券商股權激勵態度比較謹慎,一些券商上報的方案難以得到認可,這也會延緩券商IPO進程。

第四,保薦人的選擇。由于我國企業上市采取保薦人制度,在選擇其他券商擔任本公司上市保薦人時,如何保證公司機密不泄露,是一個大問題。光大證券和東方證券就選擇了互相擔任對方的上市輔導人接受上市輔導。其他公司如何做還是一個難題。

(二)買殼上市的優勢。與IPO上市相比,買殼上市對于企業的盈利能力沒有硬性的規定,申請上市的程序也比較簡便,這就促使很多證券公司選擇買殼上市。證券公司買殼上市較IPO上市的優勢還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從所需時間上來看,買殼上市不必經過漫長的審批、登記、公開發行手續,因此辦理買殼上市的時間較短。不論國內外,IPO上市需要的時間都較長,我國規定擬IPO上市的公司首先必須經過一年的輔導期,所以在我國IPO上市耗費的時間超過一年,很容易錯失良好的上市時機。以海通證券為例,海通證券買殼從上海市政府決定選擇都市股份到簽約,僅用數天時間,而從都市股份2006年12月公告到2007年6月復牌,海通證券用半年時間完成了上市的全過程。

第二,從受外界環境影響的程度來看,買殼上市不受承銷商和市場狀況的影響。IPO上市有時因承銷商不力或市場不利而遇到上市的困難,而買殼上市則無此問題。所以,即便股市牛市結束,買殼上市也能開辟蹊徑,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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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業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主要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投資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除了以自有資金進行的自營投資業務,證券公司其他傳統業務均不需要占有自有資金,證券公司一般情況下資金充裕。此外,傳統經紀業務收入、承銷收入、自營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業務來源,收入來源單一且市場投資風險較大,通過債務融資放大規模的做法存在較高風險,且制度上存在一些障礙,這些因素都使證券行業普遍財務杠桿倍數(權益乘數)處于較低水平。

2012年5月,協會聯合“兩所兩司”組織召開了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會后,證監會下發了《關于推進證券公司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的思路與措施》,明確了證券公司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的基本目標,并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4項原則和11條階段性措施。一年來,在證監會放松管制、加強監管、鼓勵支持行業創新發展的背景下,證券公司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顯增強。目前,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并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已轉為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2012年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實現收入70.96億元,較2011年增加一倍以上,在營業總收入中的比重也達到了5.48%,僅次于經紀、自營、投行三大傳統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實質是為客戶提供擔保融資,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

隨著融資融券業務等創新業務的大規模發展,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利用率極大提高,資金杠桿需求增大。合理配置和使用資金成為創新環境下證券公司發展變革的重要助力,對證券公司資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自有資金,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是目前券商資金管理的重點之一。證券公司營業部為非獨立的法人機構,在資金集中管理方面沒有法律障礙,且三方存管后,營業部形成的收入均在公司總部歸集,為資金集中管理提供了天然的平臺。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規定,各分支機構各總部之間不能有橫向資金往來,只能與總公司發生資金聯系,這也為總公司實行資金集中控制提供了依據。

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將資金集中在公司總部,由總部統一管理和調度,是實現公司內部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徑。證券公司業務條塊較多,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對自有資金需求少,資金相對充裕,而投資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則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撐,融資需求強烈。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可以實現對資金的集中管理和控制,統籌配置,合理安排公司內部資金的調劑和使用,實現資金集中規模化優勢。另外,證券營業部分散在全國各地,每個營業部均需要有自己的銀行賬戶用于繳納稅款、支付費用,由于支付的需要一般要留存一定的存量資金,這部分資金使用效率低,難以取得高的資金收益,同時,這種狀況也致使證券公司銀行賬戶多且雜,資金存量情況和流動情況難以全面及時掌握。實現資金集中管理可以形成統一的資金池,能夠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加強財務內部控制,通過對資金流轉的統一調控,提高運營效率,防范財務風險。

三、調整內部資金配置模式,提高資源分配效率

創新的動力和持續性來源于人才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好的資源配置必須依托于能夠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的配置機制。證券公司傳統資金配置主要是針對各部門自上而下的資金配置,即管理層把握各項業務的發展運行趨勢,針對各部門傳統業務的需求進行資金配置。這種資金配置模式一方面基于歷史經驗,所配置的資源可能未能直接用于推動業務創新的發展上,另一方面基于管理層對業務發展的趨勢分析,而市場變化的不確定性很難預測,不確定性會使得一些資源配合不能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傳統自上而下的資金配置模式在效率上一定會打折扣。

在證券公司大力發展創新業務的今天,除了自上而下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進行的大的統籌協調配置外,業務自下而上對資金的需求也是資金配置的主要考察因素。業務部門通過分析預期實現收益目標和收益周期,根據實際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資金額度,管理層綜合考量戰略意義、風險與收益等情況來確定該項業務的資金分配額度。在運營過程中,結合業務的盈利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調整,對低于收益預期的業務,及時調減資金規模甚至終止業務,而對于盈利狀態較好,甚至超過預期收益目標的業務,可以考慮加大資金投入。運營周期結束后,根據資本實現的收益水平和收益的穩定性來增減對業務的資金配置。這種動態調整的資金配置方式能夠及時控制風險,促進收益水平高且收益穩定業務的發展。

四、拓寬融資渠道,提升財務杠桿

2012年券商板塊的平均杠桿倍數僅為2.1倍,而銀行的杠桿率達到了14~19倍,信托超過了20倍,證券行業相比國內其他金融行業,杠桿倍數存在很大差距。融資融券業務、約定購回式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并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購回的交易行為)等多項創新業務多屬于低風險、收益穩定的資本中介業務,在獲得穩定收益的前提下,通過各種債務融資方式來補充資本,提升財務杠桿,顯得尤為重要。2013年3月,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對現有證券公司債券、次級債有關規定進行細化的同時,允許證券公司按照規定發行收益憑證,這使得證券公司的債務融資工具進一步豐富。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通過同業拆借、國債回購、短期融資券、次級債、收益憑證等多種債務工具進行不同期限不同規模的融資,以提高財務杠桿的靈活性。此外,通過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從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再轉借給客戶賺取利差,也是證券未來提升財務杠桿的關鍵業務。

五、搭建資金管理系統,加強資金預測和控制

搭建資金管理系統,通過系統實現對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應用,規范資金結算制度,加強資金預測,監控資金計劃執行過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達到企業資金管理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搭建資金管理系統的過程中,規范賬戶體系,建立統一的基礎資料,明確資金報表統計口徑,梳理和規劃證券公司總部及各營業部、分支機構間的資金收付流程,將資金管理相關制度嵌入軟件控制流程,通過系統流程自動控制,一方面使資金籌措、資金調配、資金劃撥、內部結息等在軟件流程中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減少人為錯誤和業務不規范的發生,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將全部資金納入資金管理系統,通過系統對資金的流入和使用過程進行完整記錄,隨時掌握資金頭寸,及時監控資金流動,保證資金的規范運作。將資金管理系統與預算系統相關聯,根據經營預算和資金配置,形成科學的現金流量預測。并將年度資金預測進一步細化到更短期的資金計劃,做好資金融資和投資預算安排,實現證券公司資金的長期動態平衡。以系統強大的統計能力和分析能力,構建資金管理評價體系,提升資金管理效率,使資金運作和配置更加富有計劃性、可控性和效率性。

六、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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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措施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現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

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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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學柔內部審計轉型淺析[J],財會通訊,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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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師的介紹下來到了一家證券公司實習——Xx。他是一家非常出色的券商,目前注冊資本高達47億元,2010年7月8日Xx香港子公司--Xx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將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這是第一家以IPO形式登陸香港的中資券商,所以能到這兒實習我覺得十分幸運。不論是從公司的企業文化還是經營管理模式Xx都做的非常成功。每一個Xx人每天都在不斷學習,他們有股獨特的氣息我稱其為個人魅力,那是工作實力和待人接物技巧的全方位體現。在Xx證券營業部短短幾天的實習我就喜歡上了這里!

7月6號是實習的第一天,張總經理帶我到柜臺熟悉前臺業務。柜臺人員的舉止和專業化程度是一個公司形象的首要體現。柜臺望主管是個很有魅力的人,她很耐心的教了我們很多。前臺工作人員就是要以客戶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為客戶辦理業務并保證客戶資料和資產的保密和安全性是我們的主要任務。我們的原則是確保客戶和證件的匹配性、真實性;客戶身份證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望主顧和所有的柜臺人員都讓我們深切體會到一個柜員應具備的職業操守就是謹慎的對待工作和親和的對客戶。

在柜臺的3天學習中我們了解Xx的公司概況和前臺的基本流程和常規工作主要包括:開戶、辦理轉托管、銷戶、開通創業板、推銷新產品等。我們重新認識了很多表格還有掌握了一些比較少見表格的用途如:跨市場業務申請表、激活小額休眠賬戶申請表、非上市公司股份認權申請表,同時熟悉了下打印機、掃描儀、讀卡器的操作。望主管讓我們自由學習積極提問,現在我們已經了解了一些基本業務,懂得看表還原業務,還能親自帶客戶開戶,同時學習了一些接待客戶的技巧。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己一些知識上的漏洞,如下:

1,深圳賬戶可以同時在多個券商開辦多個賬戶。

2,了解創業板的風險。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若出現連續兩年的虧損就要直接退市。

3,三板市場已融入深圳市場,兩者已經合二為一。

4,4開頭代碼的股票是進入三板市場的股票。三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上實行股份分類轉讓制度。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轉讓委托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漲、跌停板限制為5%。

5,早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只批準了六家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業務。分別是Xx、Xx、Xx、Xx、Xx和Xx,但現在所有的券商都可以經營該項業務。

6,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不必再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用深證賬戶就可以進行買賣。投資者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并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托協議書。

7,了解了什么是休眠賬戶以及其激活流程。資金小于1000元的小額賬戶、三年無交易記錄的將另庫存放。賬戶開立人只要帶上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到開戶證券營業部即可激活并重新使用。休眠賬戶可以直接由非開戶券商注銷再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8,明白了不合格賬戶的由來。多是歷史遺留問題,如未辦理第三方存管、身份信息資料不詳、券商把信息弄錯,還有一些賬戶缺乏人授權書、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開戶人想要繼續進行交易只要本人帶上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到開戶證券營業部辦理規范化手續。

9,如何驗證身份證的真實性。一代身份證要察看客戶的戶口是否與之匹配,二代身份證可用讀卡器驗證。

學習的東西很細化,專業與非專業之間的區別就在于細節!我想我更多的是要歷練一種處變不驚的心態和職業的操作方式。

在這個學習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身許多不足。如在面對客戶時表現的不夠自然,在處理問題時不夠主動。信心來于專業,細節決定成敗!所以在后期實習中我會不斷總結、改進!在此我也了解到作為新人我們要多學多看多做,有什么問題盡量自己先思考有了自己的觀點后再提問,這樣才能更深刻的理解并培養創新的意識!

篇6

感謝面試我的人力資源總監李總,謝謝您給了我這次實習的機會;感謝營業部總經理馬總,謝謝您對我們實習生的大力支持和鼓勵;感謝實習生團隊帶頭人季總,謝謝您每天晨會上對我們工作的細致指導和尊尊教誨,特別感謝我的指導老師——張總,謝謝您對我的關心,和不厭其煩地解答我奇奇怪怪的問題的耐心,您的解答讓我對證券行業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您的言行和工作態度讓我無形中也懂得了許多簡單而深刻的道理。還有有幸一起實習的伙伴們,和你們交流和學習,并肩作戰的時光很充實,很快樂!

記得剛剛進入華泰的時候,公司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內部控制嚴格,招聘暑期實習生層層把關,嚴謹而高效率,面試成功后,還簽訂實習協議,。記得實習的第一天我們被請到華泰證券大廈進行上崗培訓,請了華泰的高層老總們給我們講話,并請業內專業人士給我們做培訓,井井有條,培訓嚴謹而不失活潑。下面是我從網上找的華泰的簡介: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蘇省證券公司,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正式開業。華泰證券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年年7月,華泰證券在券商首次分類評級中被中國證監會評定為a類a級券商,7月被評定為a類aa級,成為全國十家獲此評級的券商之一。華泰證券旗下擁有南方基金、友邦華泰基金、聯合證券、長城偉業期貨、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是江蘇銀行的第二大股東,已基本形成集證券、基金、期貨和直接投資為一體的、國際化的證券控股集團雛形。

“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客戶滿意為目的”是華泰證券堅持的服務理念。華泰證券擁有證券經紀服務、資產管理服務、投資銀行服務、固定收益服務和直接投資服務為基本架構的完善的專業證券服務體系,以及研究咨詢、信息技術和風險管理等強有力的服務支持體系。年年,華泰證券在“高效、誠信、穩健、創新”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做最具責任感的理財專家”的品牌精神,得到了市場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華泰證券的市場地位和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正在成長為具有核心服務優勢和較強市場競爭能力的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

首先是投簡歷,記得我是到截止日期那天才看到的招聘信息,本以為最后一天沒希望了,后來還是在鵬鵬哥哥的鼓勵下鼓起了勇氣,凡事得勇于去嘗試,才會讓自己不后悔!(感謝鵬鵬哥哥!)

面試還算順利,也結識了好幾位一同去面試的南大同學。李總的和藹、淡定、親和力給了我很輕松的面試氛圍。相信我充滿概括力的總結和層次清晰的分析,一定給他留下了不錯的印象。他總是給人一種謙和的感覺。我想人力資源總監都會是這種處世風格的吧。因為他的工作是和人打交道,協調好各種不同職位上的人的關系,讓最適合的人到最適合他的崗位上。他以極具親和力的姿態和員工相處,了解他們的特點,進行適當的調配,讓人力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率。另外和他的交流中發現他對公司原則毫不退讓的堅持,他的措辭可以相當地無懈可擊和圓滿,沒有任何竄空子的余地,似乎外交官的風范,他對公司立場和利益的堅決捍衛以及在細節上的靈活、人性化的處理,可見其素質之高,真讓人深深敬佩!

值得談的是季總,作為客戶經理,他每天和各種各樣個性的客戶打交道,幫他們處理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問題,還要管理我們這群不太懂事的實習生,可謂工作繁瑣至極,但他總能處理地井井有條,他有幾乎讓每一個怒氣沖沖的客戶到他那談完之后,笑瞇瞇、樂呵呵的回去的本事。他很注意說話的語氣、措辭和分寸,并且很有自己的風格,他說一句話同一個意思,不同的語氣可能把人說得發彪,也可能說得舒舒服服的,說話是一門藝術。

篇7

第一,業務種類較少。目前,國內證券公司的業務結構主要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基金管理費、基金銷售、資金管理業務、保薦業務、財務顧問業務以及投資咨詢業務。而從世界范圍來看,國際著名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都比較寬泛。以美國證券公司為例,自20世紀70 年代以來,除了傳統的證券承銷,證券經紀和自營業務以外,還大力拓展證券私募、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并購咨詢等創新業務,以滿足資本市場發展的內在需要。而中國的證券公司,由于受到金融證券相關法律的嚴格限制和過度的行政管制,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相比,業務范圍比較狹窄。

第二,業務收入集中。一方面,國外證券公司的收入多元源于其多元化的業務結構,國內證券公司業務種類較少造成了收入集中。另一方面,國外證券公司積極進行業務創新,不斷拓展業務,業務結構也廣泛,國內證券公司的業務結構狹窄也反映了各個公司的業務創新不足。

第三,服務同質化嚴重。我國證券公司業務板塊中經紀業務和證券承銷業務占比最大,根據市場情況顯示,正式這兩類業務存在十分嚴重的同質化現象。各家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的都是買賣業務,無差異化可言,而且隨著網絡的發展,投資者可以進行網上交易,證券公司往年的區域化差異亦不存在。

二、我國證券公司發展建議

第一,強化證券公司行業的規模經濟效應。作為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證券公司業的行業特征表現為規模經濟,即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證券公司經營規模越大,則實力越強、效益越好。中國證券公司業務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資產規模的程度。因此,擴大資產規模是中國證券公司與國外證券公司抗衡的重要舉措。相對應的措施有:公司合并。通過證券公司間的兼并重組,擴大經營規模增強核心競爭力。可以以地區依據為進行跨區合作,在資金技術市場上達成聯盟,實行資源和業務的合并,組建區域性大證券公司;發展金融集團。這也是擴大資產規模的措施之一。金融集團是以金融業為主的企業聯合體,具有完整的內部組織和管理框架實行分業經營和混業管理的集團經營模式。它一般由一個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團業務在各子公司之間分配。目前國際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為混合型金融集團;引入多元的投資主體。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證券公司的投資主體還較單一,國有資本在證券公司中占據絕對優勢地位。

第二,加強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面對金融市場全面放開后強大的國外競爭對手,我國證券公司應積極創新業務品種,開展多元化經營。具體來說證券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業務創新: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國外投資銀行的業務發展實踐表明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成熟,資產管理在其業務構成中的比重不斷提高。目前我國金融資產無論規模和品種都取得了長足進展,已形成巨大資產管理要求,這將會使資產管理業務在我國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應成為投資銀行未來重要的利潤增長點;進行風險資本投資。中國的風險投資業已有了較快的發展,從目前來看仍有較大的市場空間,證券公司應利用其強大研究的能力及資金實力,積極參與到風險投資市場中來,以取得豐厚的收益;開發國際業務,國內國際業務并舉。以國內業務為基礎,努力向海外發展網點,把業務領域擴展到國際市場,實行跨國業務經營,全面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第三,培養核心業務。從世界范圍來看,世界上著名證券公司在業務上都有各自的特色,這也成為其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比如,高盛在投資、融資、收購兼并、股票債券研究方面處于世界領先地位,摩根士丹利是全球證券、資產管理和信用卡市場上的佼佼者,美林公司則是世界領先的債券及股權承銷人。而中國目前的證券公司并沒有實現業務的差異化,這固然與中國的政策現狀以及中國證券公司的資本有限、業務狹窄等實際情況有關,但是中國的證券公司也應在現有的條件下,根據自身的資本實力、服務特色、研究水平、區位優勢等綜合素質及目前市場的競爭狀況,培養其核心業務,打造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實施差別服務與特色服務,進而通過差異化戰略來塑造自身品牌特色。

第四,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管理。自營業務一直是證券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證券公司通過自己的賬戶,用自有或自籌資金在二級市場買賣證券獲取差價收益。只有嚴格按規范操作,杜絕相互溝通、操縱市場,挪用客戶資金等違規經營,進行公平交易,才能獲取合法的收益。這不僅是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證券公司自身管理的需要,公司應研究經濟發展規律和證券市場規律,大力倡導理性投資,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市場的穩定發展。

篇8

內容摘要:本文以2002年以來31家證券公司的年報數據為樣本,界定證券業凈資本監管的主要影響因素,通過聯立方程、三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的截面數據實證分析,研究我國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監管效應。

關鍵詞:證券公司 凈資本 資本監管

1989年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O)通過《證券公司資本充足率標準》,對證券業提出資本監管要求。我國2002年開始對證券公司進行凈資本監管,并于2006年凈資本監管又被監管部門賦予“證券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的核心”內容。本文將對我國證券公司凈資本監管效應的發揮進行實證研究。

相關變量的選取與模型的建立

(一)方法的確定

資本充足性監管效應發揮與否,主要在于監管能否促使證券公司保持較高的資本水平并降低流動性風險。下文通過建立模型,對證券公司實行凈資本監管要求后的實際數據進行分析,了解監管效應的發揮程度。

資本監管效應的主要研究內容是影響證券公司的資本水平的因素,以及影響證券業的風險水平的因素,同時資本可能對風險有影響,風險也可能對資本有影響,與這種關系的研究最匹配的模型是聯立方程模型。

Shrieves and Dahl(1992),Jacques and Nigro(1997),賀瀟潁(2006),鄭宇嬰(2006)都是采用聯立方程模型來研究資本監管對銀行業的監管效應。

三階段最小二乘法是由Zellner和Theil于1962年提出的,當方程右邊變量與誤差項相關,并且殘差存在異方差和同期相關時,3SLS是一種有效的估計方法。

綜上所述因素考慮,因而本文選取聯立方程模型,并運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分析。同時由于監管期間為2002年以后,時間較短,擬采用每個時點的多家公司進行橫截面數據分析,以解決樣本數據期較短的問題。

(二)變量的選取

由于缺乏對中國證券業資本監管效應實證研究,如何對證券業的資本監管效應影響因素進行界定成為研究面臨的首要問題。銀行業資本監管效應研究模型通常選取的變量是:資本充足水平、風險水平、資產規模、收益水平、前一期風險或資本水平、是否達到8%的充足要求等。證券業資本監管效應的研究,首先按照與銀行業相同,而后逐一分析的方法,最后通過模型驗證選擇變量的合理性。

1.資本充足率水平。研究資本監管效應,核心的內容研究資本變化與流動性風險之間的關系。因而資本充足性水平作為因變量是合理的。一般而言,證券公司資本充足性水平的指標有兩個,一是凈資本總額的高低,如綜合類券商不低于2億元;二是凈資本對自有總負債的比率,即凈資本/自有負債總額,要求比率是不低于8%,即一個是絕對指標,一個是相對指標。由于中國證券業融資渠道相對較窄,資本來源局限于股東投入及發行長期次級債。資金籌集其它方面,少數公司擁有發行公司債、或銀行間短期資金拆借的資格,但由于我國實行分業經營,不允許信貸資金流入股市,因而相對而言,證券公司負債渠道相對狹窄,結果是大部分公司的凈資本與自有負債之比遠高于8%,甚至倒閉或托管公司,該比例也超過8%。因而出現達到8%的比例并不意味著流動性風險低,8%的資本充足率不能衡量證券公司的流動性風險。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選取凈資本總額的指標作為凈資本充足性水平,凈資本是證券公司能夠在短期迅速變現的資金數額,凈資本水平高,意味著證券公司在出現市場風險等情況下擁有大量的可迅速變現的資金,隨時備付各種風險,保障證券公司不會發生流動性問題。該指標高,意味著資本充足,否則意味著資本不足。

2.風險水平。研究資本監管效應,核心的內容研究資本變化與流動性風險之間的關系。因而將風險水平作為變量是合理的。由于凈資本監管的核心內容是防止發生流動性風險,因而選定的風險水平指標必須能夠衡量流動性風險的大小。

許多學者在研究風險時,選擇收益率的方差作為風險。這種風險指標的選取實際上是衡量收益風險,即收益水平的波動幅度,在中國現實環境下,證券公司發生流動性困難,實際上并不意味著收益波動超出承受能力。很多被托管的公司,如漢唐證券,收益率波動并沒有出現問題,只是發生流動性風險,因而必須選取適宜的指標來衡量流動性風險水平。

低流動性資產指標能夠較好地衡量證券公司的流動性風險,低流動性資產是指證券公司凈資產中有多少已經失去流動性或難以變現,它的計算公式為:

低流動性資產=凈資產-凈資本

低流動性資產說明凈資產中有多少已經難以變現,不能解決流動性困難,該指標更符合本文衡量流動性風險的需要,本文選取它作為風險衡量指標。

低流動性資產越高,證券公司面臨的流動性風險越大;低流動性資產越低,意味著證券公司擁有更多的能夠隨時變現的凈資本,因而流動性風險越小。

3.資產規模。國外文獻很多數發現,金融業的規模與風險之間有一定的關系,但不同的國家關系方向并不一致。一方面,大機構的通常資本金數額較多,但另一方面往往托管客戶資產也較多,出現投資機會也多,因而一般傾向于減少所持有的流動性資金,因而規模與風險正負向關系都有可能,關鍵是在現實監管環境下,哪個因素作用更強。

從我國監管實踐來看,2002年之前倒閉的券商其往往較小,據統計倒閉的最大的君安公司的資本額只有7億元,在2004年前后爆發危機的各證券公司中,不乏有一些大券商,如海通證券、申萬證券等等。因而資產規模對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監控是否有顯著影響,值得進一步研究,本文將其選擇為變量之一,同時借鑒其它學者的衡量方法,以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值表示規模水平。證券業規模水平與流動性風險或資本水平之間的關系尚不能確定,需要實證結果進行評判。

4.收益水平。通常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越高,其內部資金積累能力就越強,因而收益率水平與資本充足性水平、流動性風險水平之間應該有一定關系。

資產的收益狀況通常有兩個衡量指標,一是總資產收益率,即利潤除以總資產,另一個是凈資產收益率,即利潤除以凈資產,由于我國證券公司托管了大量的客戶資產,選用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證券公司的收益水平更為合理。

收益水平與資本充足水平關系推測應為正相關,即收益率越高,其自身流動性資金積累能力越強,凈資本水平越高;收益率越低,其自身流動性資金積累能力越弱,凈資本充足性水平越低。

收益水平與流動性風險的關系推測應為負相關,即收益率越高,其自身流動性資金積累能力越強,低流動資產越小,流動性風險越低;收益率越低,其自身流動性資金積累能力越弱,低流動資產越大,流動性風險越高。

5.前一期的資本充足性水平或風險水平。從理論上講,前一期的資本充足性水平或風險水平應該與本期有關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本水平或風險水平都是在前一期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后一期結果往往與前一期結果高度正相關。由于中國證券業融資渠道有限,凈資本水平、風險水平改善都難以在短期內完成,同時研究季度數據變化,研究同期較短,因而可以估計前一期資本及風險水平對本期有較大的正向影響。前一期資本充足性水平或風險水平分別選取前一期的凈資本及低流動性資產。

6.是否達到監管要求。由于選取的樣本公司中既有綜合類證券公司,也有經紀類證券公司,同時是否達到監管要求有一系列指標,如絕對、相對、風險準備是否足額,選取的數據中沒有充分披露這一內容,因而本文研究中由于數據不支持,而不選擇此變量作為影響因素。

綜上所述,本文對凈資本監管效應研究中選取資本充足水平、風險水平、收益水平、資產水平作為研究變量,具體見表1所示。

(三)模型的建立

根據上述凈資本與風險關系假設,考慮到證券業凈資本與風險的影響要素,本文建立以下聯立方程,采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估計。

CAPj,t=a0+a1SIZEj,t+a2ROEj,t-1

+a3RISKj,t+ a4CAPj,t-1+uj,t

RISKj,t=b0+b1SIZEj,t+b2CAPj,t +b3 RISKj,t-1+wj,t

其中J表示第J家證券公司,T表示第T年。

數據的采集

年度數據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數據較為準確,將研究時點確定為每個年度末。我國證券公司資本監管是從2002年開始實施,因而研究期間選為2002年到2006年末及2007年6月31日五個時間點,為了能夠符合統計分析的要求,本文采用截面數據的研究方法。

研究選取2002年以來沒有發生重大重組且其各年年報數據要素齊全的公司,經分析共有31家公司符合上述特征。本文選擇的31家公司及分析項目要素見表2,具體各年數據見協會網站。

實證結果與分析

模型公式:

INST C roacapp_1 riskk_1 size

capp=C(1)+C(2)*size+C(3)* roa+C(4)*riskk+C(5)*capp_1

riskk=C(7)+C(8)*size+C(9)*capp +C(10)*riskk_1

通過Eviews軟件,對2002年以來各個年度凈資本與風險情況進行聯立方程分析,每個時點選取31家公司進行截面數據研究,發現我國證券業資本與風險狀況的一些基本情況。

(一)實證結果

本文列出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上半年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情況,分別見表3,表4,表5和表6。

(二)結果分析

就整個聯立方程模型來看,2004年到2007年6月這四年的擬合程度都比較好,特別是2007年6月的風險回歸方程,可決系數達到了0.96,其它幾個回歸方程的可決系數也大都在0.7以上,這些表明,聯立方程模型所選擇的解釋變量還是比較適合的。

滯后項CAP(-1)對資本狀況CAP的影響為正,說明證券公司資本狀況的變化具有較強的持續性。

風險狀況RISK對資本狀況CAP有顯著的負的影響,說明在目前風險導向的資本監管政策下,證券公司的風險提高會明顯降低資本充足水平,風險的降低會提高資本充足水平。

滯后項RISK(-1)對風險狀況RISK的影響顯著為正,說明我國證券行業的經營風險與前一期高度相關,即風險暴露具有一定的周期持續性,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明顯的改善。

資本狀況CAP對風險狀況RISK存在著一定的正向反饋,說明若證券公司資本水平較低(資本流動性已然不佳),則證券公司存在著主動降低風險水平以適應新的流動性水平;隨著證券公司凈資本狀況的改善,證券公司資本水平提升到較高水平,證券公司有能力適當增加風險資產,適當提升風險水平。

資產收益率(ROE)的系數為負,但是不顯著,說明當前我國證券業的資產收益率(ROE)對于凈資本金額和風險狀況沒有影響,證券公司凈資本的提高主要通過增資擴股等外部途徑解決,證券公司內部收益不足以大幅提高資本充足水平。

通常資產規模對于證券公司的凈資本金額和風險狀況的影響一般為負,即資產規模越大,自有資本和資產風險就越低,可是T統計量絕對值顯著小于2,就說明了對于國內的證券公司,資產規模對于凈資本金額和風險狀況的影響不太顯著。

2006年的結果中,由于常數項的T統計量不很顯著,因此第一個方程得出的R統計量出現負值,2005年的第二個方程中得出的R統計量比較小,只有0.4,也是因為常數項的T統計量不很顯著。除了這兩個方程外,其余的年份和方程的R統計量最小是0.7,出現在2005年中,除此之外,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估計的方程的R統計量都是達到0.9以上,因此,可以判斷用此方法是合適的。

結論

綜上,本文通過對31家證券公司2002年以來的年度數據,進行截面數據的實證研究,研究結論是我國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與資本之間呈現負的顯著關系,凈資本監管帶動了降低了證券業流動性風險水平,我國證券公司凈資本監管效應顯著,該項政策應繼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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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賀瀟潁.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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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薛山.我國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效率研究[碩士學位論文].西南財經大學,2006

9.中國證監會赴美凈資本監管體系考察小組.美國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充足監管.中國證券,2006(4)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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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機構監管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關措施對證券公司風險進行釋放、控制、化解和防范的過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屬于個案,被處置的證券公司主要包括萬國證券和君安證券,另外,還有幾家高風險的證券兼營機構被處置。證券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事件更多地發生在2002年8月以后。2001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公司的經營環境持續惡化,證券行業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證券公司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加大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力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則、近期和遠期目標,當年處置了12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至2006年7月,不足四年時間就處置了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可見風險處置力度之大。

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幾種主要模式

證券公司作為一種市場主體,存在著經營失敗和市場退出問題。但證券公司又是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其經營失敗會波及到數量眾多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甚至中央銀行和財政,其市場退出與一般的生產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都會采取與一般生產企業不同的模式。總的來看,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的處置模式主要取決于證券公司的風險程度及其對市場及社會的影響程度,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破產清算、行政處罰和接管等模式。

我國有著與其他國家(地區)不同的國情:我國證券公司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受政策保護;證券公司數量多而規模小,行業集中度低,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證券公司對風險沒有清醒認識,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因此,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和程序必須適合我國國情,才能真正化解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監管機構首先要求高風險證券公司進行自救,對于不愿自救或難以自救的證券公司,監管機構采取強制處置措施令其退出市場。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停業整頓、撤銷或責令關閉、行政接管、破產等模式。

一、政府救助模式

規模大的證券公司倒閉可能會重創證券市場,甚至會危及金融系統的穩定,直至影響社會安定。一般來講,政府對出現危機的證券公司進行救助主要是對暫時出現困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證券公司,通過注資、貸款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但這并不意味著大證券公司可以永遠受到政府保護,如果已到了無法救助的地步,大證券公司也同樣會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2005年6月以前,我國央行對證券公司的救助主要以再貸款形式進行,如對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閩發證券的再貸款。后來央行救助證券公司的思路有所改變,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中國建銀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建銀投資”)的注資模式取代了央行的再貸款。對于被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劃分為需要國家救助的重組類證券公司,由匯金公司或者建銀投資出面,以股權或債權形式注資,進行階段性的市場化財務重組。同時,央行還給承擔清算關閉證券公司后續工作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運營資金。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匯金公司、建銀投資分別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南方證券等數家證券公司進行救助。

此外,由于我國證券公司多數是國有企業,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國政府對證券公司的救助除了采取與其他國家(地區)相同的央行注資、再貸款等措施外,還采用更換管理層、主導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等行政手段。

二、并購重組模式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并購重組是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一種常用方式。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證券公司面臨生存危機的情況下,并購重組也成為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一種較為可行的模式,這也是加入WTO之后我國證券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一批高風險證券公司被關閉、托管,以中信證券等優質證券公司、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等銀行系公司及以瑞銀集團等外資系為代表的三大力量在我國證券業的并購重組中起著主導作用。

中信證券是優質證券公司的一個典型代表,力圖通過兼并將自己做大做強。近年來,中信證券頻頻收購重組證券公司,曾收購萬通證券和金通證券,又聯手建銀投資重組華夏證券等。中信證券還曾要約收購廣發證券,雖然未果,但仍有進步意義。一系列大規模的重組行動使中信證券的證券業務得到迅速擴張,力量不斷壯大。海通證券、長江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等創新類證券公司也加快了并購重組速度,通過托管、吸收、兼并問題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和證券營業部等優質資產,進行低成本擴張。

從2005年開始,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在我國證券公司重組和證券業整合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并成為主導力量。匯金公司通過注資、重組等手段控股了銀河證券、中金公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一線證券公司;建銀投資通過建立新證券公司受讓老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和相關資產的方式,參與重組了南方證券、華夏證券,通過注資控股了若干家證券公司。

與此同時,幾乎所有知名的外資金融機構對于國內證券公司重組都興趣濃厚,積極參與,其中,瑞士銀行集團(UBS,簡稱“瑞銀集團”)收購北京證券20%股權。北京證券重組模式是外資重組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的第一例,到目前為止也是惟一的一例,表明我國證券業對外資開放的程度正在深化,同時對外資進入我國證券業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停業整頓模式

停業整頓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一般意義的停業整頓是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被監管企業停止對外營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糾正的行政處罰措施。由于證券公司業務特別是經紀業務不間斷的特殊性,證券公司被停業整頓并不一定喪失其法人格或業務資格。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施停業整頓通常是針對投行、咨詢、受托理財等業務,證券經紀業務通常繼續進行,客戶的正常交易不受影響。如2002年9月9日,大連證券停業整頓工作組公告,指出:“停業整頓期間,大連公司下屬的證券營業部由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繼續經營。”2003年4月3日,證監會關閉了處于停業整頓中的大連證券。

四、撤銷或責令關閉模式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規定,“撤銷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經其批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予以解散”。《證券法》中僅有撤銷業務許可的概念,對證券公司則使用關閉的概念。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撤銷和責令關閉的內涵是一致的。目前僅鞍山證券被證監會于2002年8月9日宣布撤銷,當時的依據是《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因為鞍山證券是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機構。

與停業整頓不同,責令關閉必然導致證券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并且具有法律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中都有相關規定。

自2002年8月以來,對于問題嚴重的證券公司如鞍山證券、大連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大鵬證券、南方證券、漢唐證券、昆侖證券、武漢證券、閩發證券等20多家證券公司先后被取消業務資格,并被撤銷或責令關閉。

五、行政接管模式

行政接管是指當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危機時,由監管當局以及政府強制性接管其經營管理的政府行為,是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業務經營機構實施的強制性行政干預措施。行政接管的典型案例是南方證券被證監會和地方政府聯手行政接管。2004年1月2日,證監會、深圳市政府聯合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并派駐行政接管組進駐南方證券,全面負責南方證券的日常經營管理。

由于南方證券規模巨大,當時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家證券公司有實力托管南方證券,而且南方證券的風險底數不清,如果直接關閉南方證券,又會對市場產生較大震動。如何處置南方證券這樣巨無霸型的證券公司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因此,監管部門最終選擇了行政接管的方式。

六、破產模式

對高風險證券公司采用停業整頓和責令關閉的處置模式都可能引發證券公司破產,而證券公司破產又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與普通企業破產在受理條件和清算程序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區別。大鵬證券是第一家通過破產方式退出市場的證券公司。

大鵬證券風險處置的步驟是:先將其經紀業務托管給長江證券,而后責令大鵬證券關閉并處理其證券類資產,組織行政清算組全面接管公司。在厘清大鵬證券資產狀況的同時,妥善安置其員工,處理好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相關事項。最后步入法律程序,申請破產。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巨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2006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大鵬證券破產還債。

通過司法程序破產對大鵬證券進行風險處置是一次積極探索,標志著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已開始步入法制化、市場化軌道。

2006年8月16日,南方證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告南方證券破產還債。

除以上六種主要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外,還有一些其他模式,如轉實業公司模式、取消證券業務許可模式和外資捐贈模式等。

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對高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置都非常重視。經過長期探索,他們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且行之有效的處置機制,積累了豐富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經驗,主要包括建立相對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基于資本充足性的證券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采用多種化、市場化的處置方式以及配套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等。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自2002年開始的對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系列適應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實際的規則制度已基本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制度建設跟不上,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包括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處置過程中的行政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過多行政干預加大了處置成本和道德風險等。

一、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規定分散于《公司法》、《證券法》以及《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專門法規。近年來被撤銷、關閉以及被托管的高風險證券公司公告中均沒有指出其具體的違法行為和適用的法律條款。而且,相關規定缺乏嚴密的邏輯性,很不完善。

有關證券公司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等風險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得到法律的確認,但相關規定十分簡單、粗略,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一些概念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例如,責令關閉和撤銷是否為同一概念?有待法律明確界定。

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立法相當完備,基本上包括了證券公司退出的各個環節,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不僅可以提高風險處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給投資者以及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行政化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

在我國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實踐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使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手段。而境外成熟市場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時主要依賴市場化手段。

由于沒有證券公司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對技術上已經破產的證券公司處置方式的選擇上,監管部門只能動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和市場化手段,即只能選擇撤銷、關閉等行政破產的處置方式,而無法采用破產法中的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使本來有希望通過和解、重整獲得新生的問題證券公司失去了重組的機會。政府在證券公司的并購和重組中過度保護,管得太多太細。我國規模日盛的證券公司兼并、重組體現出行業發展的行政化、官僚化和特權化傾向[8]。一些地方證券公司遭遇生存困境時,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將省(市)內的機構重組以解危難。1996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地方財政鼎力挽救,將萬國證券并入申銀證券之中;1999年同樣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國泰證券與君安證券合并,并成為具有37億資本金的證券公司。另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產生的歷史較短,在《企業破產法(試行)》、《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制定任何條款來規范對證券公司的行政接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能以行政力量為主導,透明度不高。

行政壟斷權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當前特定制度環境的產物,是由我國證券行業特殊的產權結構和背景決定的.

三、過多行政干預成本高昂,助長證券公司道德風險

過去幾年里,我國政府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上一直起著“最后保護人”的作用,通過提供再貸款來填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自2002年8月以來,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央行先后向鞍山證券發放40多億元再貸款,向新華證券發放14.5億元再貸款,向南方證券提供80多億元再貸款,向遼寧證券提供40億元再貸款……據統計,央行向近20家被關閉或托管的證券公司提供的再貸款資金達數百億元。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再貸款已無收回希望,最后買單的將是中央財政——由全民承擔證券公司違規經營的后果,這不僅加重了中央財政負擔,而且還助長了證券公司的道德風險。

政府干預下的證券公司并購重組也付也了高昂成本。為了國泰證券和君安證券的合并,上海市政府注入18億元資產,其中現金14億元。而當年申銀證券與萬國證券的合并究竟耗費了地方財政多少納稅人的金錢無從知曉,也不知道申銀證券究竟從萬國那里接受了多少壞帳。但有一點非常清楚,這個在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的第一次證券公司合并卻助長了中國證券公司作為官辦企業尤其是官辦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5]。

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對證券公司的重組模式比簡單的行政注資是一個進步,但匯金公司用于重組和救助的資金來源、獲得渠道并沒有明確披露。匯金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代表人行使股東權利,同時幫助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的職能,如果不加限制地參與證券公司救助,可能會在客觀上助長證券公司投機冒險動機和不承擔投機失敗責任的風氣。

由于證券公司存在很強的外部性,當證券公司陷入危機時,政府對危機證券公司進行一定程度的救助和干預是必要的。但是,過多的行政干預即使使瀕臨破產的證券公司通過行政手段而非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生存下來,但這些公司卻永遠成長不起來。而且,證券公司將應承擔的風險完全轉移到政府身上,道德風險的積聚最終將轉化巨大的金融風險。由于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遠低于收益,促使證券公司為追逐一己私利的最大化鋌而走險,過度從事高風險的業務或者違規經營,導致證券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進行的各種干預都是建立在市場和法律基礎之上的,其基本行為準則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

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政策建議

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建立了市場化的證券公司退出機制,并不斷完善。相比較而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著較多問題。因此,為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相關立法

為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規范運行,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即建立健全證券公司市場化退出的法律機制,使證券公司的退出有法可依,也使管理層的干預建立在法律與市場的基礎之上,這是做好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根本。

應盡快出臺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密切相關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明確證券監管部門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權力和行政執法程序,指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應制定《金融機構托管接管法》,對托管和接管證券公司的實施方案、退出托管接管的方案選擇,托管接管中各利益方的權益保障以及托管接管的程序、期限、后果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減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以行政力量為主導的做法,降低隨意性。

應盡快制定《公司并購法》,在其中對證券公司的并購做出具體規定,同時完善《公司法》中對公司收購的規定,為證券公司之間的收購提供更具體和可操作的程序設計,形成一個完善的并購法律體系。

應盡快完成對現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破產法》的修訂,對證券公司的撤銷關閉作專門規定,或者制定《證券經營機構撤銷條例》,對證券公司停業整頓、責令關閉等制度做出具體規定。建議在《破產法》中針對證券公司破產做出特別規定,或者直接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使證券公司破產有法可依。

應研究修訂《刑法》相關條款,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并積極探索建立金融特別法庭和金融仲裁機構。

此外,要借鑒成熟證券市場的做法,盡快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法律保護。

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從我國目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來看,在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后,缺乏對控股股東及其高管人員追究責任的規定,也缺乏對有關人員追究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證券公司處置中的個人法律責任,以實際控制人為主線,全方位地追究有關責任人(尤其是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是防范風險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建立健全防范證券業風險的長效機制的重要環節。

首先,要加強監督,實行高管問責制。公司高管人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重大責任,其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遵規守法意識對公司的依法合規經營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對公司的責任追究如果不能同時落實為高管人員的個人責任,其懲戒和約束的效果將是有限的。因此,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相對于嚴厲處罰查處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尤其是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顯得更加重要。

其次,在日常監管中,應逐步構建“以責任監管為核心”的證券機構監管體系。可以借鑒香港證監會的做法,推行高管及從業人員“公示”機制,將高管及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取得、喪失和變動情況,尤其是處罰情況,在網站、報紙等媒體進行持續性地公布,將高管人員置于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監督之下,增強高管人員的自我約束意識,建立社會監督體系,防止高管及從業人員“東家違規,西家就職”的現象。

再次,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一經發現立即查處,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針對責任人過錯的輕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責任人過錯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三、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政府對證券公司監管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建設和違規處罰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作環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和提高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監管和證券公司的創新與發展并不矛盾,相反,監管應為證券公司創新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各國(地區)的經驗來看,寬松的監管環境對證券公司創新至關重要。政府在證券公司管理中的職能是制定法律法規等游戲規則,監督規則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規則的證券公司進行處罰。政府是證券市場的裁判,不應參與證券公司具體的業務管理。從證券監管角度講,政府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既要防止監管缺位,又要避免監管過度。

而在我國,證券的發行、定價、上市交易等等各環節一直由政府行政主導,證券公司只是充當一個配角。近幾年來,我國整個證券行業面臨生存危機,表面上看是違規經營問題,而實際上導致證券公司目前狀況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制度設計中對證券公司的定位存在問題,沒有通過制度安排為證券公司提供業務創新的機制,在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存在監管過度問題。

因此,為規范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發展,應減少行政干預,為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和創新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減少證券發行審核以及交易過程中的行政干預,并不是弱化和否定政府的監管職能,而是讓政府回到裁判的位置,使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努力開展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經營方式創新,實現自身的良性發展。

四、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2005年9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起來。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建立將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取代“券商謝幕,政府買單”的行政關閉模式,有利于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促進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機制的形成。各國(地區)建立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基金運作模式均是市場化的應對市場風險的制度安排,但由于我國相關制度缺失、資金缺乏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短期內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應加以完善。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充當自律監管體系的補充,充分發揮對證券公司風險的監控作用,加強對會員公司財務狀況的監控,當發現某證券公司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應向證監會進行匯報和提出處置建議。對于有希望扭轉的證券公司,幫助其重新安排組織經營,甚至給予資金援助;對于無法挽救的證券公司,則通過法院對其宣布破產,負責制定財產接管人,全面清理證券公司資產,并保障投資者利益,充分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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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公司風險來源的相關研究

近年來,隨著中國證券業的蓬勃發展,我國學術界也有許多針對證券公司的風險來源進行探討的文獻,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文獻如,畢秋香、何榮天(2002)按照證券公司風險來源的特征將證券公司面臨的全部風險劃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五大類,并對每一風險的具體成因進行了歸納。曾嶸(2006)根據證券公司的不同業務類型將風險主要分為四大類,分別是證券經紀業務風險、承銷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和其他業務風險,同時具體研究了每項業務具體面臨的各種風險,如對于證券經紀業務風險,其又分為經營風險、操作風險、業務拓展風險和IT技術風險等。肖新華、劉冬榮(2009)以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為著眼點,分析得出由于宏觀經濟環境、政府的制度政策及證券公司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使該項業務面臨著政策法律風險、證券市場風險、經營管理風險、操作風險、交易方式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等六大類風險,并提出了審時度勢、確立全局觀,完善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管理流程,規范操作風險等風險防范措施和建議。此外,謝勝強等(2009)以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間南方證券等39家券商違規事實為樣本,運用因子模型從實證的角度對我國證券公司真實發展歷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因素量化成歷史因子、人物因子、監管因子、投資風險因子、治理缺失因子、盈利缺失因子和融資路徑因子等七大因子,并得出歷史因子和投資風險因子是主要影響因素的結論,由此得出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可供券商和監管部門在當今和日后進行參考。

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與治理的相關研究

中國學術界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問題也進行了大量的理論及實證分析,尤以2004年至2007年我國對高風險證券公司處置期間有較多研究文獻發表為特征,實證分析類文獻主要以被處置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各項數據進行深入研究。較早期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問題進行研究的文獻,如曾欣(2000)曾對中國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風險及改進問題進行研究,其提出證券公司風險生成的體制性原因并運用委托—理論分析了證券公司的內部和外部治理結構缺陷,認為在內部風險控制方面除建立法人所有權、股權和經營權分離的三權分離的運作機制外,還應在激勵機制方面引入經理層預期報酬激勵機制。劉增學、張欣(2002)認為證券公司應建立股權激勵模式以有效解決內部控制問題,由于股票期權在授予時需與企業經驗及個人表現結合起來,且行權在遠期,故可將短期與長期業績相結合從而避免短視行為,使激勵效果長期有效。祝雪茄,崔新園(2003)通過研究發現由于我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建設起步較晚,在制度建設上還存在著管理理念未立足于公司生存發展的戰略高度上等問題,亟待加強和完善,并提出了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風險評估和管理體系等建議。陳共炎(2004)通過分析我國證券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內部控制現狀,提出證券公司存在經營管理重點錯位、內部控制意識薄弱、無視政策及市場風險違法違規操作等問題,并提出了應培育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和加快公司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若干建議。孟焰、孫麗虹(2004)則認為證券公司的業務的復雜性決定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復雜性,其結合我國證券公司在經營上暴露出的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不健全、缺乏現代企業三權分立的管理監督機制、內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應有的遵守、公司高管層違規經營普遍、缺乏有效的資金管理措施、風險控制意識薄弱及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與控制力度弱化等問題,提出了應加強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樹立內控優先的理念,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強化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內控組織等對策建議。同時,其認為有效的內部控制是解決企業內部控制弱化、治理腐敗以及管理松散的一項重要制度,應給予重視。王學峰(2007)從證券公司特點出發,結合內部控制的國際慣例和中國證券公司的實際情況,從證券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必要性、證券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構成要素及控制目標、控制主體及層級、控制客體與范圍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從而為我國證券公司構建了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