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時間:2024-02-22 1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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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使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變得更為重要。本文以金融危機為背景,從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現狀入手,分析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存在的會計漏洞,進而從會計防范的角度探討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設計的思路

關鍵詞:國有中小企業 產權制度 改革 會計制度

產權制度,就是國家為調整與財產有關的經濟權利關系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性規定。在市場經濟實踐中,圍繞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的目標,產權制度得到不斷完善,逐步成為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產權清晰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前提,產權結構多元化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核心,產權的順暢流動是現代產權制度的內在要求,企業家的選拔與有效的激勵約束是現代產權制度的特征。對于靈活多樣的國有中小企業,按照上述模式進行改革顯然不切實際,必須有適合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特殊模式,而該模式的核心則是會計制度的設計。合理的會計制度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順利改革,對防止產權的流失也會起到明顯的作用。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國有大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如火如荼進行的時候,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卻沒有引起各方的重視。相關部門把注意力都集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國有大型企業的產權改革上,對其改革路徑、改革模式、改革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都極為關注。而把這些套路強行的搬到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上來,會造成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各種窘境,使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嚴重滯后。在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模式設計上也存在許多的欠缺,特別是財務制度的設計上,存在許多的漏洞。十五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企業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不少地方出現了借企業改制之機懸空、逃廢金融債務的現象。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信用關系,致使金融機構大量債權懸空,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國有資產流失。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的杠桿效應沒有明顯的發揮出來,中小企業在數量上減少的同時,在收益創造上也大量的萎縮。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

(一)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明晰化是市場經濟和國企改革的必然要求

產權明晰化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國企引入責任損失主體的有效途徑,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條件,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與重組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力較弱的國有中小企業進行合理的產權制度優化有助于國有資產杠桿效應的體現,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力,實現國有資產收入的最大化。同時國有中小企業產權的合理流轉有助于國家對關鍵性行業的調控,并且能實現資產與市場的活化。

(二)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是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

財務會計制度的明晰是產權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障,在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財務的模糊不清將導致資產的流失等許多問題,這也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困難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管理制度和人員的疏松,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經常出現“改則變、變則流”的奇怪現象,大部分中小企業資產流向了私人的腰包。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前提。在產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一方面應盡快實現產權的具體化、人格化,形成清楚、明晰的產權界定。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復雜的產權結構現實和諸多的產權改革障礙,加之對社會、經濟系統穩定性的考慮,這就決定了我國的產權制度改革只能選擇一個逐步的過程,并且對不同的改革對象進行不同的產權制度選擇。

(三)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財務制度模型分析

財務制度在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非常明顯,下面是一個簡單的產權制度改革效益函數:W=At(k,g,r,q)f(z,s,l,n)

W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綜合效益值;A函數表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外生變量影響,其中t函數表示外部效應的指數影響關系,k即為會計制度,g為管理制度,包括內部和外部管理,r為人員素質,q為其他影響因素;f函數表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內生影響因素,其中z表示企業資產組成部分,s表示國有資產收益率,l表示企業所處行業或領域,n表示其他因素。由上述產權制度改革效益函數可以綜合評價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綜合效應。其中,會計制k,單獨作為一個影響因素,這表明,會計制度對于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會計制度設計思路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必須建立明晰的會計監管和審核制度。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下,促進國有中小企業產權的優化。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會計制度設計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加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過程中的會計審核與監管

由于國有中小企業的靈活性,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存在多種靈活的方式:“國有民營”模式――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的權宜選擇;國有資產的長期承包與租賃經營――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員工持股的股份制改革――走共同富裕的產權優化道路。上述種種產權制度模式的改革其宗旨就是對國有資產進行合理的調整與優化,在此過程中必須加強相應的會計審核與監督制度,做到資產調動的明晰化和公開化。同時加強政府部門在會計監管與審核上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推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離開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將難以順利進行。

(二)加強產權改革中資產的評估與審核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和審核,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資產評估結果要經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部門確認。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發生產權變動時,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有關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要求改制企業提交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文件。國務院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改制企業的資產確認和評估工作,嚴禁將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人為低估和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有合法的資格認證和開業證明,要真正辦成公平、公正的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評估、嚴格自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會計制度真實性規范性管理

要從嚴查處中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的不法行為,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國有中小企業改制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國有企業在產權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究其原因,除了改制過程中存在的產權至上、急于求成、不規范化的問題外,中小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第三方的評估機制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機構的監督機制沒有真正有效的運行才是其關鍵所在。所以必須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而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核心則是明晰的會計監管與審核制度。只要會計制度明晰化與真實化,其他所有行動將處于會計制度的監管之下而變得有條不紊。

結論

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復雜的過程,也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因此,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必須引起各方的關注,在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同時,要結合各種不同類型和不同區域的企業的現狀,進行不同模式的探索,在會計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上同樣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會計制度的實施必須嚴格,必須做到公正與真實,否則產權制度改革的會計監管將流于形式。而對于不易引起重視的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嚴格而制度性的會計制度會起到明顯的規范作用。

參考文獻:

1.王世瑜.論財會管理在國有中小型企業改革中的作用[J].商業會計,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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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科技文化和知志產權制度的差異角度探析近代中國科學落后的因由。為了更好地振興我國科技,構建創新型國家,必須對現行科技政策的內涵加以充實,包括建立以培養科學精神為核心內容的科學教育體系和完善相關科技知志產權制度等。

關鍵詞:李約瑟難題;科技政策;科學精神;知志產權

一、李約瑟難題的現實意義 中華文明在人類歷史上的輝煌延續了數千年,一度還還引領歷史潮流,雄踞時代巔峰。但20世紀以后,社會的動蕩和歷次運動的洗禮使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發生了變化,現在的青年人已經似乎很少主動讀《論語》,《孟子》,很少把儒家的理論掛在嘴邊,無論我們承認與否,傳統的儒家文化漸息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每天所接觸的文化和知志大部分來源于西方,飲食起居觸目可及都是來自歐美的“舶來品”,美國的可口可樂和麥當勞對青年人的誘惑遠大于涼茶和中式快餐,歐美流行歌手的知名度高于民樂歌手……這些都從側面印證了傳統文化所面臨的困境。尤其在科學技術方面,正如李約瑟難題所分析的一般,近代以來我們在自然科學的造詣方面落后于西方有著深刻的原因:可能是社會的,也可能是經濟的,更可能是文化的。筆者認為,在諸多原因中,文化差異和產權制度的因素最有解釋力。有學者將李約瑟難題歸咎為傳統社會的氛圍及國家政治體制的束縛。實際上,這些因素都可追根朔源到東西方傳統文化特質和知志產權制度差異的問題上。以下筆者將嘗試從這個角度分析李約瑟難題的成因。

二、李約瑟難題的破解

如果說把人類現行的知志體系大致分為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三類,那么中國傳統文化基本可歸為最后一種。科學是人們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動,社會文化系統與構成對科學的孕育和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觀點認為適合科技發展的社會文化主應包含合理性價值、功利性價值、普遍性價值和反對權威義等方面。這些因素恰恰是西方社會所具備的并為其科技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反觀中國傳統文化,從一開始就走上了道德倫常,修齊治平的道路。知志分子關心的不是自然界的知志與奧秘,相反是現實生活中為人處世的道德規范和治國安邦的經世致用之學。這種文化的形成歸因于長期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基礎,同時也決定了中國傳統文化從一開始就是具備強烈的封閉性和排外性。小農社會不大講究效率和效益,甚至對這兩者還表現出不同程度的排斥。自給自足,靠天吃飯也使得大家對科學技術的創新不感興趣,以致清末的重臣們看到西洋先進的科技還斥之為“奇技巧,以為不足學”。所有這些都使我們的傳統文化基本與科學、尤其與自然科學絕緣,呈現出一副具有濃重詩情畫意的浪漫情懷和經世致用的功利色彩的人文學科知志體系。

歷史上,傳統中國也沒有建立起完善和有效的私有產權,尤其是知志產權。這也使得科技生長的產權制度環境比較欠缺。統治者的意圖只是為了思想控制和方便統治的需要,并非為民眾提供技術專利的保護和鼓勵社會進行技術創新,或許這正是傳統中國沒有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知志產權制度的主要原因。

三、李約瑟難題對我國科技政策革新的啟示

(一)完善以培養科學精神為核心的科學教育體系

在科學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們對文化的理解應該比古人更全面客觀。盡管現在人們都知道科學知志的重要性,但談起文化的含義,人們或多或少還是首先將其與人文學科知志體系掛鉤,對于科學知志,則更多的歸到知志技術范疇。為此,我們應改變狹義的文化觀,將代表人類知志發展最高水平的現代科學知志體系納入文化的視野。尤其對大學生文化素質的培養更是不能缺少科學精神的培育。“科技文化所體現的理性,公平,寬容,批判,創新,效率,協作等科學精神,是推動近代以來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變革的基本因素”。大學科學教育應重視科學史知志的講授,強化科學教育理念的傳授,關注科學教育的人文價值,大力促進大學生對科學技術內涵和價值的把握與理解,培養學生對社會和對科學負責的歷史責任感。

科學精神的缺失是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一大不足。中國人的務實精神將科學技術的工具理性發揮到極致。科學和技術被認為是一種僅僅為政治、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工具,沒有發掘出隱藏在技術層面背后的科學精神內涵。當然,科學精神的培育也應該理性看待傳統文化。盡管中國傳統文化缺少科學精神,但不代表熱”既是傳統文化回歸的一個重要信號,也表明了中國傳統文化在21世紀強勁的競爭力。如傳統文化中強調的“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可被現代科學話語解讀為講究和諧統一,注重綠色環保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在后工業化時代,飽受工業和城市發展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之后,人們深深的體會到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這些方面中國傳統文化可提供源遠流長的理論支持。

此外,吸收西方科學文化中有益養分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的。我國著名的科學家和教育家竺可楨先生說過,近代科學在中國不發達的原因有二:“一是不曉得利用科學工具,二是缺乏科學精神”。我們科學教育的首要目標當在大力培養國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科學精神。恰到好處地調節科學中的“工匠傳統”與“學者傳統”,改變將科技看成一種純粹工藝技術的偏頗觀點,發掘科技背后的精神內涵。簡而言之,為了更好地振興我國科技,構建創新型國家科學精神的培育應成為未來科學教育的核心內容。

(二)關于中國科技政策革新的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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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相容性環境建設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體育資源在配置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體育產權問題,因此現實的體育產權制度開始進行改革。這種改革在理論上屬于制度的變遷,只是在一定的政治約束前提下,這種變遷過程會比較復雜,進程也會比較緩慢。所以有學者提出了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方式應該是變遷初期以強制性為主,逐漸和誘致性想結合,整體漸進式地進行,實際上,這種變遷方式符合我國目前政治體制和經濟環境的客觀要求。具體而言,現實中已形成的體育產權制度是在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條件下建立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慣性,但當社會生產力發生變革,要求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時,往往很難打破現有利益格局的約束。雖然從宏觀上這種體育產權制度的變革是為了達到帕累托最優,但變遷過程卻要受到一定的政治約束,是一種經濟領域與政治領域的博弈。所以,體育產權制度進行變遷時,需要一種相容性環境建設予以配合,以此來保障整體變遷的順利進行。

一、相容性環境的界定

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相容性環境是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過程中,從變遷的起點到變遷目標的完成都有相容性環境予以支持。這里相容性突出的是對不同時期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適應性,并且在整體變遷中相容性是動態的,是不斷隨著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具體要求改變的。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種相容性也是相對的,即針對不同時期的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運行是相容的。

構建相容性環境包括相容性政府有效作用、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及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三個子環境的構建。這樣構建是因為政府有效作用、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和有效制度供給是與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相關作用最大的三個影響環境。具體原因有三點,第一,相容性政府作用是基礎環境。相容性政府作用宏觀上包括國家建立相對應的適應環境,微觀上包括各地方部門予以相容性的政策支持。構建相容性政府作用是配合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政府的重要作用發揮而進行的,是一個相對系統的過程。換言之,只有把政府作用下的變遷方式轉化成實際運行時可執行的環境依托,才能使國家或政府在整體變遷中達到預期的目標和獲取效益。因此,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需要相容性的政府作用環境給以支持、引導和監督,這是最基礎的相容性環境。第二,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及其運行是重點環境。體育產權制度變遷與市場有著較密切的關系,具有一定的“市場性”,這種“市場性”包括體育產權的交易、維護以及相應的監督,如果能夠從市場的角度入手變遷舊體育產權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將比較容易,有助于平衡各產權主體的利益關系,也有助于明晰體育產權的清晰度和相應的權利與責任。所以體育產權市場是重點環境。第三,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是保障環境。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涉及因素較多,并且大多數相關問題是前后緊密聯系的,需要一系列有效制度的供給,以保證整體上的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連貫有條理并切實可行。這項子環境的構建是從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整體上考慮所需的相關制度,注重的是相互之間的聯系和配合,所涉及到的有效制度供給也是最基本,最需要的制度供給。換言之,這項子環境可以確保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運行的最基本需求,同時也是相關參與主體利益的調節基礎,是一種保障性的子環境。

此外,相容性環境中的三種相容性子環境之間實際上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關系非常密切的三種環境。其中相容性政府作用是關鍵,對其他兩種相容性子環境影響較大,而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一方面直接影響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另一方面又是檢驗相容性政府作用是否有效的關鍵。而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會對前兩者產生一定的反作用。

二、相容性政府作用分析

1. 變遷中政府作用的界定

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整體運行中,政府作用很突出,概括而言,變遷中政府作用主要體現在變化上:第一,政府作用的范圍會逐漸縮小,突出表現是隨著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深入,部分體育規則及相應決策由現實的微觀參與主體決定,或者當出現內部體育聯合體并形成相應的有效行業經營規則后,減少了政府的作用范圍。第二,政府作用的側重點會有所變化。在政府自身政治利益得到一定保障的前提下,政府作用的側重點轉向了對其他參與主體利益的保障上,這同整個社會的發展趨勢也是相吻合的。第三,政府作用的現實效果會逐漸增強。政府的作用是在一段時期內才能呈現具體效果的,例如變遷初期政府的作用由于遇到的困難較多,效果會受到一定影響,但隨著各種有利因素的共同作用,政府作用的整體效果會隨時間的延續而逐漸增強,表現為現實問題解決效率提高,針對性強,對整體變遷的作用越來越接近預期目標。

另外,相容性的政府作用客觀上要求政府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產生具體作用時有一定的邊界。這個邊界既可以促進政府作用的積極發揮,又可以抑制政府過多的政治性干預,確保體育產權制度變遷得到最有效的政府支持。由于體育產權制度的重要性,政府在具體作用時的邊界與其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具體程度和自身的政治偏好相關,具體分析如下:第一,政府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內容受到自身的政治偏好影響較大,這與國家本身的政治體制相關,也與國家的經濟發展環境相關。第二,政府的作用程度由其參與市場經濟程度決定。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整體體育產權交易市場化程度越低,政府作用就越強,越偏向于計劃經濟,政府的作用難度也越高,作用范圍越廣。相反,體育產權交易的市場化程度越大,市場在配置各項體育資源時作用越大,政府的相應作用就有所降低,作用的范圍也就相應減小。當然,市場經濟在配置體育資源時也會存在失靈,此時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這是政府正常作用下所應包括的。可見,政府的作用邊界就是在特定時期政治偏好滿足的情況下,根據體育產權市場化交易程度而確定的作用界限,這個界限體現了政府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的目標,也體現了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時市場化的參與程度。

2. 相容性政府作用的具體建立

首先,建立針對性體育主管部門。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整體過程較復雜,由于涉及到的因素多,需要協調的問題也較多,必須由針對性的體育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的管理和負責。換言之,政府在這場制度變遷中要想起到相容性的作用,必須擁有一套系統的,自上而下的體育獨立主管部門。這些部門的特點就是在這場變遷中不直接獲取經濟利益,而是代表國家,承擔相應的強制式變遷角色。此外,在除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主管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之間也應相互密切配合,為變遷提供便利,提供所需的政策性支持。其次,完善相關體育法制環境。與體育產權制度變遷聯系最緊密的就是各項法律法規,要想順利進行變遷,政府需要首先在法律上做出規定予以支持。這是確保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最有效手段,并可以保證新體育產權制度運行的穩定性。此外,對于國家自身利益的保證和對其他微觀參與主體責任的確定也可以通過法律法規方式進行明確規定。不過,在整個相容性政府建設中這也是難度較大,建設時間較長的部分。因此實際構建時可以通過過渡式的行政規定予以幫助,但正式的法制環境建設是不能忽視和滯后的。第三,強化政府的體育服務意識。實際上,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政府作用更多體現在服務方面,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也是需要相應服務主體扶助的制度變遷,特別是在新的體育產權制度沒有完全建立時。但是必須強調體育產權制度變遷初期政府的這些作用往往是通過強制手段實現,隨著變遷的進行,政府的這些作用則更側重于服務性而非行政性,非命令性,這是一種從管理向服務過渡的必然趨勢。

三、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分析

1. 變遷中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定位

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是重點,與此相適應的運行環境實際上就是有針對性地建立各項有效支撐政策,保障體育產權市場重要作用的實現。這種支撐不僅包括政策上的,還包括思想意識上的支撐。現實中,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構建難度大,相應體育產權交易受限多,所以具體的運行更為復雜。實際上,這種環境的特點突出表現就是相應體育產權市場建立時,如果不做到充分的多方協同性準備,整個體育產權市場只能起到表面作用,無法實際運行。

2. 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平臺

從現實執行角度看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實際上就是體育產權市場發展的一種平臺,建立體育產權交易市場平臺,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應建立監督機制予以配套,共同推動體育產權交易的有序進行[7]。所以在分析相容性體育產權市場運行時,需要把其發展的平臺納入其中,從而有效地提供一個適合我國經濟體制發展的體育產權市場發展環境。具體構建包括四個運行平臺。

第一,公開性平臺。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體育產權交易的公開性是要求對體育產權評估價值的價格表現由市場決定,而不是人為的評定。并且所有的相關體育產權交易信息都應是公開面向市場、面向社會的,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或短期內對弱勢群體的照顧,實際從長遠的交易成本上看都是一種增加成本的行為,不利于體育產權市場整體性的發展。具體建設時可以通過各種媒體的介入提高公開性,并逐漸形成一定的反饋機制,從公眾角度進行各種信息的,增強體育產權交易信息的效果。第二,公平性平臺。在體育產權交易過程中,各參與者除了關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以外,對自己與其他參與者的選擇權是否一致最為關心。這其中,借助政府的作用,體育法制的構建是公平性得以實現的最基本保障。實際運行中應該加大政府作用的實際效果,并注重對微觀參與主體參與能動性的引導,使微觀主體正視其自身的主體地位,發揮能動性,協助完成相關體育法制體系的建設。第三,公正性平臺。公正性平臺的建立更多依賴于人們思想意識的建設,雖然行政的法律法規作用不能忽略,但實際上,基于客觀的立場,在不摻雜個人主觀意愿情況下進行的體育產權市場運行,更需要人們在思想意識上以公正性地態度建設這個特殊性的體育產權市場。其中,高素質的體育市場從業團隊,整個交易機構的權責明確,市場交易過程中體育中介服務的質量,以及相關體育產權交易信息的公正性披露都是重點。第四,監督性平臺。構建這個平臺可以從體育產權市場的外部監督和內部自律出發,外部監督包括政府各體育部門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內部自律可以通過完善的程序、明確的責任機制和適宜的獎懲制度來完成。總之,監督性平臺構建的結果直接決定了其他平臺的作用大小,也直接影響了體育產權市場的運行效率,在現實構建時,必須重點考慮,并與其他各項平臺同時進行,不能滯后。

四、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分析

1. 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的趨向

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離不開有效制度供給,雖然強調所提供的各種制度應該是有效的,但更突出的一點是相容性,因為體育產權制度變遷處在不同階段時,相應的有效制度供給也是不同的。分析其整體上所需供給制度的趨向就是以解決不同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時期的最根本困境為出發點,抓住關鍵性的重點和難點,以一種最有效的相容性制度供給為動力,帶動其他相容性有效制度的提供。這個趨向的確定實際上要求對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進行透徹分析,找到不同變遷時期,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所需的基礎性制度,然后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供給。當然,由于制度供給離不開政府的行政作用,所以這種環境的具體構建與相容性政府作用又是密切相關的。因此制度供給趨向的另一方面就是與相容性政府作用密切配合。這種配合實際上并不容易,既要求政府作用時提供出相容性的有效制度,又要求所需的相容性有效制度能夠引起政府的重視。現實情況中,后者是變遷過程中內部微觀參與主體起作用后所產生的制度需求,也就要求政府在有效制度供給上要密切配合內部因素的積極作用。

2. 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的具體建立

相容性有效制度供給實際包括三方面:基礎性制度供給、正式性制度供給和非正式性制度供給,三種制度供給的建立各有側重點。第一,基礎性制度供給建立。對于這種制度的建立必須要提前,不能滯后。特別是在體育產權制度變遷初期,基礎性制度就應該根據具體的變遷設計及時有效的被提供。但是真正做到及時有效并不容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解決制度供給者,即國家或政府的利益預期,在保障其基本利益的設計下制定相容性的基礎性制度;另一方面,要打破原有思想觀念的約束,從新的角度和出發點研究體育產權制度變遷,集中力量針對性地解決基礎性制度供給。第二,正式性制度供給建立。正式性制度供給所涉及的方面和內容比較復雜,不像基礎性制度建立過程那樣較為集中,往往隨著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進程需要不斷完善補充,體現的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其中最關鍵的是分析不同變遷時期的特點,例如體育產權制度變遷初期相應的約束條件多,困境大,建立正式性制度供給時就應該找準突破口,逐漸完善。而變遷后期,正式性制度供給應轉向注重全面性,這樣才能確保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所需的正式性制度與所處變遷的進程相容。第三,非正式性制度供給建立。非正式性制度供給對前兩種制度供給起到輔助作用,它的具體建立主要體現在建立方式上,因為非正式性制度涉及到人們的思想意識,所以可以從宣傳,引導和監督的角度進行相關非正式性制度的建立。具體在體育產權制度的變遷方式上,要注重非正式制度的相關宣傳和引導作用,突出其內在的影響,而對體育產權變遷的具體規則應該體現引導和監督的作用。總之,從不同的方面建立側重點不同的非正式性制度供給是其基本出發點。

五、結語

在體育經濟的整體發展中,體育產權制度變遷日益被重視。運用制度經濟學研究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相容性環境,既可以奠定其研究的理論基礎,又可以拓寬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研究思路。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順利進行與相容性環境的建設密不可分的,因為政府的有效作用、體育產權市場運行與有效制度的供給是關系到體育產權制度能否客服困境,順利完成變遷目標的關鍵,并直接決定了其整體變遷的效率與質量,所以三者構成了體育產權制度變遷的相容性環境。這三種相容性環境需要在現實的體育產權制度變遷中予以關注,以此來推動體育產權制度的整體變遷,促進體育經濟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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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1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加強技術創新,有利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體系,擺脫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依賴,發展民族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持續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也在于通過獲得技術優勢或用技術優勢換取成本優勢,進而獲得市場優勢。但這些優勢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是否享有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因為在市場經濟中,高新技術商品(產品或服務)的交易主要是知識產權的交易,而知識產權的交易歸根結底體現為經濟利益的交換與分配,離開了利益關系,就無所謂知識產權關系。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是通過授予知識產權主體一定范圍的私權,允許其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眾充分公開其技術或其他形態的知識為代價,換取國家法律保護下一定期限的龍斷權。知識產權是科技進步的產物,與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從西方發達國家創建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來看,知識產權的發展表現為“社會生產科技化、科技成果商品化、知識商品產權化和權利制度體系化”這一歷史特征。知識產權是在法律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確認,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在高新技術企業資產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促進高新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已被世界各國所認同,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意識到用知識產權促進技術創新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方向的引導作用。技術創新具有不確定性,而高新技術表現的“高”、“新”特點,使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進而導致企業對創新產品和技術路線選擇上的盲目性。而知識產權由于是以公開技術內容為代價的私權,會使企業及時獲知自己從事的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狀態和技術的法律保護狀態。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的技術創新成果必須具有新穎性,由此在企業對比分析以后,便可以已公開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選擇產品開發方向,確定技術開發路線,既可避免重復研究,又可保證技術創新難題在可能的技術領域和可行的商業領域中解決。

(2)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傳播作用。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可獲得高收益,另一方面引導其它企業對這種高收益的追求進而進行技術模仿,在模仿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形成持續創新。對國家而言,其重要意義之一在于通過持續創新,技術得到傳播、擴散,形成新的產業群。授予主體以知識產權是將專有權和促進技術信息公開統一起來,其公開的技術內容為傳播提供了前提,為知識的傳播、技術的轉移提供了極大便利,促進企業生產要素根據市場原則合理流動。

(3)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主體的利益保障作用。知識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益的保障作用還體現在:如果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害,就會產生基于這種對知識產權支配權而形成的一系列的請求權和抗辯權,以保障企業利益的最終實現。如果對技術創新成果沒有給予法律上的保障,技術創新的成果就會白白地“流失”,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總銷售額的5%的研發投入就會付之東流,30%的科技人員的技術創新勞動成了徒勞。

(4)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活動的規范作用。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競爭的存在使得不正當競爭成為可能,因為侵權仿冒的成本要比企業進行“高投入”的研發成本低得多,“尋租”行為成為可能。由技術創新形成的高新技術,因其易流動和無形性,使得技術秘密被侵權經常發生而認定侵權十分困難,知識產權制度追求權利人的技術壟斷與公眾利益的平衡,這種立法的“二元”價值目標決定了知識產權主體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時又要遵守公平競爭原則。其次,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專有性,使其存在著被濫用的可能,由此在知識產權制度中確立的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就是對權利主體壟斷權的限制。再次,知識產權制度確立了發明人、專利權人和單位對技術創新收益的分配機制。

2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

發達國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制定了名目繁多、卓有成效的商標戰略、專利戰略等知識產權戰略,大大地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如美國最早將保護發明人的專利制度作為市場競爭的武器。日本在日美專利戰中受到挫折后,以美國為師,加強了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實施。為了更好地占領加入WTO后的中國市場,各國跨國公司把對華知識產權活動的重點放在了高新技術領域。截至1999年12月31日,在我國專利申請中,國外知名的石化跨國公司申請的專利數就占到本領域的80%。在核技術、醫藥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90%以上是外國企業;在航天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外比國內高出30倍,相比之下,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表現為:

(1)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意識缺乏。具體為:①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習慣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往往憑著經驗或傳統觀念進行市場經營,缺乏專利意識和品牌意識,或對品牌的保護和防范意識,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無形財產,沒有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的成果,在競爭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份額越來越小,甚至被別人擠掉。②相當部分企業不是重復研究與開發,就是沒有對技術創新的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反被他人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有的則干脆仿冒別人的技術創新成果,嚴重影響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上的形象和信譽,更重要的是長期的仿冒行為會使企業無法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隊伍,永遠無法擺脫對別人的技術依賴。

(2)技術創新中尚未確定明確而穩定的知識產權戰略。首先,研發項目的選擇上缺少知識產權戰略謀劃。在企業的研究開發目標決策階段,雖然有像海爾等極少數企業開始主動利用專利文獻來為決策服務,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立項上都有一定的盲目性,或只根據市場的短期需求確定開發目標,沒有想到或不會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全面分析技術、市場和競爭對手的情況,不善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儲備;其次,在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階段,我國的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不善于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提高研究開發工作的起點和效率。往往是在專利文獻上已經公開的技術內容,本來可以用來直接參考或不必再去開發的內容,有的企業卻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自己從頭做起,重復開發,做無用功。最后,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階段,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也是一個薄弱環節。一些企業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后,由于沒有申請專利,被別人仿制失去了市場,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有甚者,被外國企業拿走或廉價買去,申請了外國專利,使該技術的出口反而受到限制。

(3)技術創新文化中缺少知識產權的價值內核。對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價值內核進行考察時,我們不得不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處的傳統文化環境進行分析。在我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受儒家傳統文化的影響,形成人治主義傳統、德治主義傳統、泛刑主義傳統和無訟訴主義傳統等傳統法律文化。這些傳統法律文化缺少知識產權制度和技術創新所要求的價值內核,從總體上講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發展都具有消極影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需要倡導追求產權的價值觀和鼓勵競爭的價值觀,而儒家的“中庸之道”則與上述價值觀格格不入,由此企業總是不能夠主動、積極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成果,而是依賴于“家長”,即行政部門的指揮棒,以行政手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3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理解為:高新技術企業長遠的發展和全局的利益角度出發,為了搶占或維持技術創新的制高點,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最佳經濟效益,并能保持自己技術優勢的謀略,確立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這是因為:①現代企業制度必然要求企業重視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財產權的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產權明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是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資產總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②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防止和控制企業的無形資產流失。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樹立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意識、營造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和保護創新成果的經驗等方面的不足,造成了知識產權大量流失。知識產權戰略的確立,有利于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進行全面地、長期地和及時有效地保護。③企業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確保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國際競爭中的有利地位。④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制造國際名牌,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從認清知識產權本質和研究知識產權戰略入手,及時制定和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一般可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和商業秘密戰略等。從對知識產權的運作角度又可分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利用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價值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投資戰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等。

4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完善和制定法律法規,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以保證高新技術企業既定的知識產權戰略按照預期目標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是依托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法律以其國家權威性、強制性和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保證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依據和強有力的實施保障。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是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實現的前提和保障。由于對知識產權的利用、管理、保護都受到法律的規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每一步都必須以法律規范為行為規則;法律規范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對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又具有可靠保障作用。可以說,企業知識產權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優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戰略性運用的共同結果。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必須遵循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趨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

篇5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之重要性已為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而在沒有知識產權歷史文化底蘊的國人眼中,由于種種原因,保護似乎成為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內容,乃至某些情況下成為該制度的唯一內容。強調保護沒有錯,因為不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之權益,會使創新受到影響;但是,過于強調,則會走向該制度設立目的的反面,它會阻礙社會科技進步,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度浪費。

TRIPS協議第7條“目標”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應有利于促進技術革新、技術轉讓和技術傳播,有利于生產者和技術知識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護和實施的方式應有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并有利于權利和義務的平衡。該條明確地給出了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目的之一在于促進技術轉讓和傳播。與其相關的“原則”條款(第8條)規定,為了防止權利所有者對知識產權的濫用,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貿易或反過來影響技術的國際性轉讓的實施行為,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其條件是這些措施與本協議的規定相一致。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世界貿易組織對技術轉讓的重視。因此,我們不能過分強調保護,甚至把保護看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唯一目的;保護是手段,而在保護條件下利于技術轉讓和擴散才是其目的。實際上技術流轉(包括轉讓和轉化)與知識產權制度密切相關:后者重點解決知識產權的確權和保護問題,它為前者的前提和基礎,前者主要解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途徑,為后者的目的和歸宿;當然在轉讓的過程中也是需要保護的。

長期以來,人們受知識產權制度的重心在于保護之觀念的影響,以及實踐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實務或案例給人們造成的感覺強化了這一理念,以至讓這種認識或感覺誤導了人們對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目的的真正了解和定位。實際上,19世紀后期,林肯的著名話語為知識產權的目的作了一個很好的注解:即“專利制度是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專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促進、激發天才即所謂的發明家們進行創新的積極性,而這種創新的積極性依賴于利益的實現,但利益如何實現?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發明人自己使用、生產、銷售,并通過專利制度取得合法壟斷權來實現技術的價值并獲利,一種是發明人通過技術轉讓來實現獲利目的。前一方式在工業化早期、在人類進入工業化時代,因分工還處于不太發達時期較為常見。在人類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在高新科技日新月異、人類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知識經濟時代,研發、生產和營銷開始逐漸分離,特別是隨著獨立研發機構和研發組織的出現,技術似乎也完全可以獨立于設備等,成為一種商品,技術轉讓和轉化活動會日漸頻繁,由此使利益的實現更多地還是通過技術轉讓來完成。當然保護在實現這一利益的過程中無疑起到巨大作用,但這不能視為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目標。而可惜的是多數人在解讀這句話時往往將其狹隘地理解為必須為專利權人提供保護及保護途徑,至于保護的目的卻疏于研究或延伸了。

由于歷史原因,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是應客觀上保護需求而誕生的,故其立足點和目標一直是以“保護”為重心的,有學者直接將知識產權定義為“保護技術開發或創造經營等正常進行的一種權利制度”。這一點可以理解,因為若干年來,人們基本上都是在追隨這一思路。實際上這一思路的背后的目的在于促進技術轉讓,讓有創新精神的人獲得利益。在技術日益精細的今天,顯然實現利益的途徑更多地依賴于技術轉讓和流轉;專利人在自己通過技術轉讓獲得利益的同時,也讓技術釋放出巨大的潛力,為更多的人服務,創造了更多的社會財富,從而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結合知識產權無形性、無限性、排他性和可復制性等特征,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設立的目的不能僅僅限于維護權利人的利益,鼓勵創新,還在于在保護和公眾共享之間尋求恰當的平衡點,更在于推動靜態的知識產權變成巨大的財富,即在流轉中增加價值,在確認權利人對知識產品創造者對知識產品占有與支配的的同時,保障知識財富的最佳動態利用,來提高人類生活水平。保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鼓勵創新的一種手段,是讓知識產權能為更多的人服務的途徑。

無疑知識產權的確權――確定權利人在市場中的排他權即合理壟斷和保護――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同意以知識產權從事任何商業將受到處罰等――是前提,它為技術在全球合理流轉創造了條件。現在需要加大力度的工作是建立利于技術在全球流轉的制度,結合知識產權的其他特征,特別是其無形性、信息形態性和可復制性,加速技術傳播,通過流轉實現無形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如果將保護與更快地推動知識產權流轉,特別是技術轉讓較好地銜接起來,則人類社會的發展在日趨完善的制度下能充分利用和分享知識產權帶來的益處。

但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特別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厚此薄彼:“厚”保護而“薄”流轉;注重了靜態的保護和確權制度,而忽略了動態的流轉制度的確立,即忽略了將智力成果轉化為巨大價值的轉讓和許可等制度的確立,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幾個重要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均是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其首要或唯一任務的,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等,前三者直接將“保護”作為公約名稱的關鍵詞標明公約要旨就是保護知識產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前言中指出“有志于為鼓勵創造性活動而加強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成立該組織,并在其“宗旨”中明確規定“通過各國間的合作,并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適當配合,促進在全世界保護知識產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前言中指出締約方“出于以盡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發展和維護保護作者對其文學和藝術作品之權利的愿望”等而達成該協議;TRIPS協議將知識產權視為私權,并提高了保護水平,擴大保護范圍,將知識產權保護推向又一個高峰;但有意思的是,它又同時明確了與保護似乎有些沖突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目標和原則;可惜的是,人們在研究其內容時著眼點仍放在保護和確權上,對目標的落腳點――技術轉讓和擴散――有所忽略。因此,總體上說,保護知識產權成為目前國際條約的主要宗旨。

在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下,掌握技術或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未能將技術等知識產權發揮出潛在的能量,較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獲得技術的機會,進而阻止了落后國家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造成了人類智力的浪費。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導致富國越富,窮國越窮,有資料表明,根據世界銀行的評估,如果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協議(僅指TRIPS協議)完全生效,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是最大的贏家,獲利最多,如美國每年可獲取的許可使用費高達191億美元,德國、日本和法國將分別獲得68億、57億和33億美元;而同期發展中國家將付出更多的代價,象中國、墨西哥、印度和巴西知識產權的純進口國每年將向專利持有者分別支付52億、26億、9億和5億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這有悖于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最終目的――推動世界的和諧發展與和平。世界上技術發展的速度日新月異,如果還停留在傳統的保護確權上,將是制度設計上的悲哀。 因此我們必須依據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在知識產權私人權利、公共利益和人類利益間尋求到利益的平衡點。WTO框架下的TRIPS協議為WTO一攬子協議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強制執行性無疑將會使知識產權在全球保護水平的提高,目前來看它有利于發達國家,加重發展中國家獲得技術的負擔,雖然2001年的多哈會議的《多哈宣言》和2003年8月30日WTO總理事會通過的《執行多哈宣言關于TRIPS協議與公共健康第六段》決定,在知識產權尤其是技術獲得的某些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有所松動,但其離發展中國家的現實需要還有很長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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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循環經濟;環境技術創新;產權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0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8-0144-02

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業已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現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循環經濟的概念界定、模式分析以及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經驗的總結等方面。從系統的觀點來看,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環境技術創新的支撐,而環境技術創新成果又需要相應的產權制度保護,循環經濟、技術創新與產權制度創新不可避免地聯系在一起,然而,目前理論界關于三者結合起來的系統研究還非常貧乏。從系統的、集成的觀點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認清技術與產權之間的互動演進及良性循環對經濟增長模式轉變的巨大推動作用,有助于探索適合我國的循環經濟實踐模式。

一、循環經濟發展與環境技術創新的內在聯系

1.循環經濟發展本質上是一次技術范式的變革

技術范式的變革(Technology Paradigm Shifting)是技術主體的積極行為在新產品、新工藝、新的消費觀念等方面的體現,是一系列新的思維模式和方法體系的出現[5]。通過對弗里曼技術創新分類法的分析,有益于理解循環經濟發展本身就是一次“技術范式”變革的觀點。弗里曼認為,技術創新按其對經濟系統影響的大小可分為四大類[6],即漸進的(或稱增量的)創新,根本性創新,“技術體系”的變革和“技術范式”的變革。其中,“技術范式”的變革對整個經濟系統產生的影響和滲透效應最為巨大。

循環經濟的發展伴隨著產品創新、工藝創新、設備創新以及原料創新,這些技術創新可能是漸進的創新,也可能是根本性的創新,它們都統一于由環境友善技術應用所形成的“技術體系”變革之中。以環境無害化技術和環境友善技術為支撐的“技術體系”變革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即改變原有的“資源―產品―廢物和污染排放”的線性經濟增長模式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增長模式,通過大幅度的降低輸入和輸出經濟系統的物質流,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來實現經濟的質量型增長和環境保護的雙贏。循環經濟發展以環境友善技術體系變革為依托,對線性經濟系統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通過技術主體的積極行為在新產品、新工藝、新的消費觀念等方面得以體現。

2.環境友善技術體系創新為循環經濟提供技術支撐

實施循環經濟需要獨特的技術支撐體系,這個體系的核心技術是環境友善技術,其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資源和能量,更多地回收利用廢物和產品,并以不損害環境質量的方式處置最終廢棄物。環境友善技術體系主要包括如下技術類型:污染治理技術,主要用于消除污染的環境工程技術,其特點是不改變生產系統和工藝路線,只是在生產過程的末端通過凈化廢棄物來實現污染控制;廢物利用技術,通過這些技術實現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的資源化處理;清潔生產技術,通過這些技術實現生產過程的污染零排放和產品的綠色化,它在環境友善技術體系中占據著核心位置;資源替代技術,通過這些技術使可再生資源替代不可再生資源,減少自然資源的初始投入量。當然循環經濟的發展還需要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排放監測技術及信息傳遞技術的支撐,它們同環境友善技術一起組成了循環經濟技術體系,其應用與發展必然帶來整個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

二、生態市場產權制度創新與環境友善技術創新的辯證關系

1.產權制度創新通過減少技術創新活動的外部性以增加創新收益

環境技術創新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要使技術能夠得到高效和廣泛的運用,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產權制度以保證新技術產生的收益不致被外部化。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技術創新不僅僅是指技術系統本身的創新,更主要的是把科技成果引入生產過程所導致的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并推動經濟增長的全過程。在缺乏產權制度保護的情況下,個人或企業的創新收益往往不能得到保證,這將嚴重影響整個社會技術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以污染治理技術創新為例,當生態市場資源是公有財產時,沒有人有動力進行污染治理,因為污染治理總是要花費成本的。此時,即使有污染治理的技術發明,個人和企業也沒有積極性去使用。而當生態市場產權得以明晰,生態資源的使用就不再是零價格,而是必須付出與環境容量相對價格相符的市場價格時,生態資源的稀缺程度就可以通過市場價格得以體現。

2.技術創新增加了產權制度演進的潛在利潤,降低了新的產權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為進一步產權制度創新創造條件。生態市場產權制度的明晰需要支付制度變遷的成本,而這一制度變遷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技術創新水平。比如要對環境容量進行產權明晰,就必須具備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排放監測技術和信息傳遞技術,如果沒有這些技術支持,我們就很難做到以較低的成本對環境容量進行產權明晰。正是這些監測技術和信息傳遞技術的發明和創新,不斷地降低環境容量產權明晰的成本,從而推動著排污權交易的順利進行。而排污權交易的順利進行,又推動著污染治理技術的不斷創新和排污權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從而使各種明晰環境容量產權的技術如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排放監測技術、信息傳遞技術等得到迅猛的發展。總之,產權制度創新誘導技術創新,技術創新降低產權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為進一步產權制度創新創造條件,而新的產權制度創新又誘發新的技術創新,技術與產權互為依賴,協調發展。

三、基于技術與產權互動演進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

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日益為人們所認識,但是,目前依然有許多技術創新與循環經濟發展背道而馳,其中關鍵原因就在于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產權界定不清和產權的非排他性引起的。這種產權界定不清和產權的非排他性導致了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成為一種無價的公共產品,引起了競爭性消費,導致生態環境的破壞。要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就必須要明晰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的產權,形成排他性的明晰產權機制,使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價格在市場中顯現。此時,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就與勞動力、土地及資本同樣地作為生產要素被企業計入成本。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會主動尋求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更合理利用的環境友善技術,推進面向循環經濟的環境技術創新。在環境容量資源產權可轉讓的情況下,對更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的技術需求就會增加,新技術供應商也更樂于投資開發新技術,所以供求雙方積極性都很高,從而帶來環境友善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更加迅速。而污染治理技術、廢棄物回收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及資源替代技術等環境友善技術的普及與推廣,意味著自然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環境容量資源供給量的逐漸增加。技術與產權互動演進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可用下圖表示。

總之,人類正是依靠產權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的互動演進,不斷地改變資源利用結構和資源利用效率,不斷地擴大資源基礎存量,才克服了一次又一次資源嚴重稀缺所帶來的生存危機,才創造了今天的文明和繁榮。人類發展史就是一部產權與技術互動演進的可持續發展史。在自然資源與環境容量資源稀缺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迫切需要通過“技術范式”的變革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緩解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資源嚴重稀缺所帶給人們生存的壓力,因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已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當然,“技術范式”的變革也依賴于一系列面向循環經濟的環境技術創新,同時,技術創新又依靠產權制度創新的激勵和保護。我國要實現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就必須同時依靠技術創新與產權制度創新,并使二者在互動演進過程中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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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世勛,曹利軍.循環經濟技術范式和企業持續技術創新研究[J].管理評論,2005,(2):37-40.

[3] 顧麗,彭福揚.面向循環經濟的企業技術創新研究[J].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05,(2):50-53.

[4] 湯天滋.主要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經驗綜述[J].財經問題研究,2005,(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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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權;環境產權;自然資源

中圖分類號:F069.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7-0006-02

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分析范式,新制度經濟學擺脫了新古典經濟學忽視制度的弊端,繼承了制度學派的傳統,把制度作為經濟分析的內生變量,在宏觀和微觀層面對經濟行為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從而開辟了一條新的經濟分析道路。伴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從環境資源的產權的角度出發也已經成為研究和分析環境問題的新方法。環境產權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

一、環境產權理論的經濟學基礎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產權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德姆塞茨認為,產權是能夠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并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內在化的社會工具。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從法律的角度,認為“產權是一組權利,這些權利描述一個人對其所有的資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變、饋贈、轉讓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財產的范圍。”[1]也就是說,產權既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自由。產權界定的實質是財產權利的配置, 不同的產權界定方式不僅影響經濟活動的效率,而且影響財產分配的公平。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意義在于,至少使能夠給他人帶來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認可和回報,使損害他人利益的人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補償。因此,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強調了權利的界定和權利的安排在經濟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認為即便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也只有在對產權有明確的界定后,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權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產權不明確,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確界定產權的基礎上,利用市場機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產權理論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產權交易。人們進行產權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體對同一物品的經濟價值會有不同的評價,即它可以給不同的主體帶來不同的收益。科斯認為,在零交易成本的環境中,產權交易在清晰的產權界定的基礎上可以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當然,現實中的交易不可能沒有成本。因此,不同的產權的結構設計可以帶來不同的效率,而作為權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顯。

二、環境產權的性質

人們一般傾向于環境產權是典型的公有產權,所以環境產權應該表現出非排他性。但是從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環境產權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產權。例如,清新的空氣,在鄉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競爭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沒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個人的享用也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擁擠的城市,隨處呼吸到清新的空氣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費享受得到的,特別是在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態環境較好、人口密度較低的社區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氣,因此,清新空氣在大規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競爭性。簡言之,環境作為一種自然――人工復合生態系統,必須受到自然法則的約束。一旦超過環境容量,環境的排他性則明顯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可以說環境產權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潔的空氣、潔凈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條件成為稀缺,環境資源就會表現出強烈的排他性,環境產權的排他性和競爭性也由此產生。

三、產權理論對環境問題的解決范圍

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經典之作的《社會成本問題》對產權的研究就是從環境問題入手的。文章通過對許多環境問題的案例展開經濟學分析,最后得出了學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產權理論是用經濟學方法研究外部效應問題制度根源的一條重要思路,而環境問題正是經濟活動外部不經濟性的具體體現,因此,環境問題是產權理論研究的起點和重要的應用領域,而產權理論又為分析導致環境破壞的權利安排過程提供了理論基礎。但由于對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導致了理論界對環境資源產權的許多不同觀點。市場理性學者對科斯定理的實用性深信不疑,他們認為所有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都可以通過產權途徑去解決,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爾、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爾合著的《從相克到相生――經濟與環保的共生策略》一書是市場理性學者的代表作。該書的基本思想是環境是一種資產,圍繞環境資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產權制度的。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可以通過自由市場機制來確保經濟與環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場機制是替代環境管理中“專家戰略”與“政府控制戰略”的有效途徑。

有的學者對產權制度完全解決環境問題表示懷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環境資源的產權是難以界定的。環境產權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產權界定。環境產權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權利,其與一般財產權是有嚴格區分的。一般財產權利強調財產所有權人對財產的所有、使用、處分及收益權,集中反映財產主體的權利;而環境產權則既強調權利主體對環境資源的權利,同時還必須強調權利主體對環境資源的管理責任。其原因是:

1.環境資源存在著嚴重的外部性問題,而一般財產不存在外部性問題。 環境污染一旦形成,公眾就會遭受損害。因此,環境資源的權利主體可以放棄對環境資源的利用權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

2.環境資源是一種十分珍貴的自然財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轉性。 環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種的滅絕,人類無法使其再生,每一種物種的滅絕都意味著人類失去了一筆寶貴財富。

3.對環境資源的破壞或保護不僅對整個社會的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對于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人類健康及其生活質量的保障都具有極端重要的意義。從長遠來看,任何一個國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都是得不償失的。我們可以失去發展機會,但卻不能失去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四、我國環境產權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向――以自然資源產權為例

1.自然資源產權主體虛置

現行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除外并進一步對基礎性自然資源―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范圍作了明確界定。但名義上的集體所有在實踐中逐漸為國家所有吸收。國家所有看似產權清晰,實則不然。在資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是委托―,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發生了分離。但是,這種公有制基礎上的委托―關系與私有制基礎上的委托―關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確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資源及其收益從理論上講屬于全體人民或有關集體,但它們卻沒有支配、轉讓等產權所有者所應有的任何權利。 產權界定即產權關系的不明晰。

2.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制度缺失

憲法對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資格的規定與限制,使其他主體無法進入,沒有多元所有權主體的參與,自然資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為現實。所有權主體的二元結構決定了中國的自然資源不可能進入市場, 即使有可能進入也是殘缺和不完全的,這也正是中國自然資源市場無法發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價值,使用的不經濟性也就成為必然。

3.產權結構的設計不盡合理,使用權和經營權安排亟待改進

我國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階段主要是國有產權形式。在此基礎上,人們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邏輯。這種“公有公用”在實踐中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我國森林大面積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這里找到原因。對于自然資源而言,哪些正負外部性很大、緊缺和對一個國家經濟有重要影響及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資源,如稀缺的礦產資源,生態濕地等,都需要以強制性的公共產權的形式來安排其所有權,而那些排他性、競爭性較強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礦產資源等,可以通過私人所有的產權安排增加市場的競爭力及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五、結論

筆者認為我國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基本思路就是:從單一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權體系,逐步完善產權交易體系,前者是基礎,后者是關鍵。對于具有重要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而且產權界限比較清晰的自然資源,如森林、草原、礦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據使用、經營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將其所有權拍賣給不同的市場主體,包括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對于產權邊界模糊、界定成本過高、外部性較強的自然資源,如海洋水產資源,地下淡水資源、石油等,應當繼續以公共產權主體為所有者,由統一的機構組織單獨管理,改變過去的政出多門的所有權結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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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瑞•安德森,堂納德•利爾(美).從相克到相生――經濟與環保的共生策略[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篇8

一:認真研判,制定方案

在接到上級工作要求時,鄉政府黨委高度重視,接到通知當天,連夜召開了緊急關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的專題研究會。針對我鄉的實際情況,擬定并上報了我鄉的產改工作的實施方案。并且在后續產改工作推進的同時,結合工作推進情況召開數次工作推進會,督導督查產改工作進度。

二:學習要點,解決難題

成立產權改革工作指導小組,以農發中心彭邦平主任為組長,農發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為組員,在產改工作開展前期多次去縣對口局委和有經驗的鄉鎮組織學習。并在工作推進的過程中虛心請教,發現難點、難題。研判并解決問題。

三:重視宣傳,互幫互助

在摸到產改工作的頭緒的同時,積累經驗。結合每個行政村的特色,高度向村民宣傳產改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到各村黨委的高度配合。村領導,村干部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去其他村學習交流產改工作遇到的難點和好的經驗。形成全鄉,擰成一股繩,一個目標做產改工作的大好勢頭。

四:狠抓落實,把工作做的細致

篇9

去年,中國在公布其“十一五”規劃時強調了在過去成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不是所有人都平等地從改革開放前幾十年的快速增長中受益,社會不平等的情況有所加劇。更多依賴于市場力量意味著某些農村地區醫療、教育和生活水平的降低。經濟的快速增長也給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人們發現這種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的增長從長遠來看是不可能持續的。以前所走的道路已經無法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我們需要調整方向。

同時,要為眾多人口提供就業機會,要獲得更多的資源滿足龐大的社會需求,繼續增長是必需的。然而,其他國家的經驗已經表明,即便經濟增長,也只有產出的增長速度大于生產率增長水平時,才會增加就業。

從全球來看,中國在出口方面的成功是很多國家所不能接受的,因為這威脅到了這些國家的就業。談論競爭和市場的好處是一回事,而對于在市場游戲中失敗的國家來說又是另一回事了,在很多地方,保護主義情緒開始抬頭。

誠然,中國已經積累了上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足夠應對任何危機。然而,匯率的提高仍然會對農村產業造成不利影響,會加大城鄉收入差距。中國的出口產業可以經受得住匯率增長,但中國要面對進退兩難的局面:如果中國要通過人民幣升值和補貼農業來抵銷美國和歐盟提供的補貼,就必須動用教育和醫療等其他發展目標所急需的資金。此外還需要通過出口稅等其他手段來修正貿易失衡,而且不能同時加大城鄉差距。

為什么要提出出口導向型增長的概念

人們自然要問,為什么出口帶動的增長模式能夠在中國和其他很多東亞國家起作用?是否有其他方法來滿足它的需求?

出口帶動的增長之所有重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它為創新提供了基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不僅僅體現在資源上,也體現在知識上。工業部門的規模越大,知識的轉移規模就越大。在一個行業學習到的技能會逐步轉移到其他經濟領域。

其次,出口存在激烈的競爭,而競爭能夠激發提高效率和創新的熱情。要取得成功就必須遵守國際標準,要確保整個經濟鏈條都能獲利。

第三,在發展初級階段,生產能力可以超過消費能力,或者更準確地說,可以超過所生產的特定貨物的需求。雖然很多家庭和公司都存在隱性的需求,但這些隱性需求只有在這些家庭和公司可以獲得信用支持時,才能轉變為有效需求。但在發展初期,信用評價體系和信貸合同執行體系等金融制度(以及配套的法律條件)還不健全。向外國消費者提供信貸往往比向國內消費者提供更加容易。

的確,近年來我們看到中國已經有了賣主融資業務,也就是賣家能夠借錢給消費者來購買其產品。

到了今天,出口帶動型增長所起到的功能可以用其他方法來實現。中國正在建立廣泛的自主創新體系,不再依賴進口進行學習。中國已經建立了活躍的內部競爭機制,例如鄉鎮企業和其他經濟單位之間的競爭。我們的確需要有強有力的競爭法來保證國內競爭保持活躍,而且中國應該提防那些主張樹立“全國標兵”的人,樹立這種全國標兵會損害國內競爭。

最后一點,中國在創建強大的國內金融體系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進展。在這個階段,為快速增長的國內信貸提供資金應該不成問題,特別是住房貸款和抵押債務等方面。但是,擴大消費的主要障礙并不是缺乏信貸,而是缺乏一個有效的社會保障網絡、一個強大的公共醫療系統、一個有效的社會安全系統和良好的全民教育。“預防性”儲蓄壓制了消費。這些改革會帶來雙重效益,不僅能夠使中國擺脫對出口的依賴,而且能夠提高生活水平。

減少對出口的依賴當然可以通過擴大投資來實現,但對于中國如此之高的投資率來說,現在的問題不是投資水平的問題,而是投資的配置問題。我們的擔心是一些不當的獎勵機制的存在--一些地方部門紛紛出臺政策鼓勵投資,這樣既能創造就業機會,又能給自己帶來收入。特別是在房地產方面,存在投資者只注重短期資金收益而不關心長期回報的現象。

新經濟模式的核心是創新--用更少的資源以更高的效率創造更高的價值。創新是一種內在的東西,是將資源向研發傾斜,通過制定合理的政策努力學習如何在“一線”進行生產(即所謂的“最佳做法”)。但是,和所有資源一樣,投向研發的資源也是稀缺的。我們可以將研發重點定位在不同目標上。不幸的是,西方公司的研發重點是減少勞動力的投入,而在減少環境影響方面投入得太少。這里的問題是創新的社會回報和私人回報是不同的。

例如,西方的高工資意味著通過減少勞動力投入獲得高回報。即便是在失業率很高的國家,在節省勞動力方面的技術投資也很大,這進一步惡化了就業形勢。對勞動力節約型創新的偏重造成了很多國家面臨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如果生產率每年提高5%,那么每年的產出增長必須也保持5%才能確保穩定的就業。誠然,對于工業部門的企業主來說,高失業率還有一個好處:龐大的失業大軍能夠壓低工資水平,從而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然而,要創建一個和諧社會,就必須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來適應新增勞動力的就業需求。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對城市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更高,因為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高工資并不是件壞事,發展的全部目的就是提高勞動者的福利。

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創新體系所存在的問題是更深層次的。我們常說,知識產權是市場經濟下創新體系的核心。但是,專利制度對創新的獎勵并不很好地與社會回報相匹配。對創新的邊際社會回報是讓創新成果更快地產生實用效益。而專利制度是要將(臨時的)產權授予第一個發展一種創新方法的人(更準確地說就是授予專利權)。

能夠解釋這種效益低下的高額成本的唯一理由是可能存在巨額的獲利潛力。但是,如果不很好地設計知識產權制度,成本就會高出收益。事實上,知識產權制度如果設計不當,甚至會阻礙創新。現今美國的問題就是它的知識產權制度妨礙了創新。在美國這種情況很普遍,對此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于美國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改革的爭論。對于其他國家,至少應該認識到,從某些企業領導和政府官員那里聽到的冠冕堂皇的話并不能真正反映經濟學家和學術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界人士的想法(這里所說的法律界人士并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律師,他們已經從現行制度下獲得了夠多的好處)。

每個國家都必須有一個能夠適應自身實際的知識產權制度。這個制度必須調整成本和效益之間的平衡,而具體的方法則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正因為如此,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內,要求發展中國家推行一種發展導向型知識產權制度。我們前面已經提到,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縮短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的知識差距。而如果知識產權制度設計不當,會使得縮短差距的目標更難以實現。問題的關鍵是,在世界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影響下,很多國家正在采用美國式的知識產權制度,但這種制度不僅難于適應美國的情況,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更不適用,特別是在美國自己都還在適應階段。

一個設計良好的創新體系是由一套手段組成,包括政府資助的科研(支持各高校、專業實驗室甚至公司的研究)、獎勵和專利制度。獎勵制度應當對具有高社會價值的創新提供重獎,例如瘧疾等重大疾病的治療方法,而對模仿型藥品提供小的獎勵,這樣任何人都可以獲得知識。當然,專利制度也是一種獎勵,是一種變相的壟斷權獎勵。但是,專利制度的設計目的是限制知識的使用和提高價格,獎勵制度則是借助市場經濟和競爭的力量來盡量降低價格、鼓勵知識的更快傳播,使得更多的人能夠享受知識所帶來的好處。

中國在制定創新制度時需要更多地注重獎勵制度和政府資助下的研究,而少注重專利手段。因為創新應該更側重于更廣泛的社會目標。我已經談到,應該把創新重點放在減少環境敏感型資源的投入,而不是減少勞動力投入。而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應該吸取美國知識產權制度不理想的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例如,我們需要認真研究程序性問題(應該對專利申請案進行置疑),要認識到事實上存在專利權授予過度的傾向。對于申請專利的個人而言,總是要謀求獲得專利,試圖把知識的公共占有屬性部分歸己所有;而對專利進行置疑的目的就是保護公共利益,將原來屬于私人領域的東西轉化為公眾可以獲得的東西。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會存在置疑不足的問題,而這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制度的程序設計來解決。

通過以上對創新制度的簡單討論,我們闡明了中國發展新模式的若干重要主題。第一,要取得這種新模式的成功,就必須認識到中國目前追求的目標和一般市場經濟之注重gdp增長的目標之間存在重大的差異。同時還需要認識到,即便就具體目標而言,西方的市場模式往往歸于失敗,而且不同西方國家采取的方法也各不相同。西方國家的那些特別關注更廣泛社會目標的人往往自己就對某些特定的制度安排不滿。

第二,我們必須認識到,不可能有“走遍天下皆真理”的政策,把美國模式(例如美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照搬到中國是錯誤的。對于別人的經驗,總是需要消化后再吸收;而往往由于情況和目標不同,所采取的制度安排也就有很大不同,所以單純模仿美國模式是不行的。

第三,很多關于制度設計問題的討論(如知識產權制度)都沒有事先吃透西方國家相關制度的實際特點和運行方法,而只是憑著理論上的理想模式進行判斷,例如某些極端團體可能鼓吹的那些制度版本,而實際上根本沒有付諸過實踐。產權總是受到限制,總是伴隨著責任。例如,一個人如果擁有一塊地,就有責任確保它不被用于堆放有毒垃圾,如果堆放了有毒垃圾而造成地下水被污染,那么這塊地的業主就有責任清理這些垃圾,即使這些垃圾不是他自己制造的。權利和責任之間的平衡,以及社會對權利和責任進行制約,是產權制度安排的設計者應當考慮的核心問題。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我們僅僅簡單地說我們必須保護產權,是難以搞清楚我們需要做什么和應該怎么做。

我們必須設計出有助于中國經濟發展新模式的制度和政策,這是成功的關鍵。由于時間的關系,我在這里只能再通過幾個例子加以說明。我們首先來談一下創建宜居城市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已經多次討論過。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人口將移居到城市,而城市的設計會對生活質量、總體經濟效益和增加對環境的影響等諸多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僅靠市場自身的力量是不會造就宜居城市的。對于某些政府官員和私營企業主來說,在城市擴建和城市空間規劃中存在一種固有驅動力,而這種驅動力是有悖于創建宜居城市原則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必須采取措施,必須對土地使用模式的長期后果有個清醒的認識;今天所做出的決策(例如路網的設計)將對未來幾十年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二點是我長期以來關注的問題--國家信息系統的設計。要確保經濟的正常、高效運轉,就必須有通暢的信息流,但市場本身存在系統性的問題。個人往往不愿意披露相關信息甚至更糟,提供虛假信息。我針對虛假信息對現代經濟的正常運行所造成的問題進行了很多理論性研究。我強調了良好會計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某些利益沖突所帶來的危險(例如不當的股票期權獎勵方式的不利后果)。最近我在研究機構內部和公共領域出現的信息問題。政府也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支持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在政府官員方面,也存在不愿意披露真實情況的問題,既不愿意向大眾披露,也不愿意向有關部門披露。當然我們需要有強有力的法律來避免利益沖突。成功的私營部門管理者已經認識到多種信息渠道的必要性,而在公共部門也是如此。活躍、負責的新聞媒體可以成為一個有效的信息渠道。為此,必須有獲取相關信息的路徑,這正是知情權法的重要性所在。

論   

我認為,中國的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而在新的形勢下需要一種不同的模式。正因為中國的國情和其他國家不同,中國所采取的模式自然有別于其他國家。

篇10

關鍵詞 產權 會計 交易費用 產權會計理論

1 產權理論

1.1 產權的定義

產權是為了界定人們利用稀缺資源之間的關系而存在的。在經濟學界,由于不同的經濟學家研究產權的角度不同、時期不同,賦予它的含義也不盡相同。產權經濟學的開山鼻祖科斯認為,產權就是財產所有者的行為權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權利。顯然,科斯是從外部性的角度來定義的。產權經濟學家德姆賽茨認為,產權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它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來自于以下事實,即產權幫助人形成那些當他與他人打交道時能夠合理持有的預期,這種預期通過法律,習俗和社會道德表達出來。以菲呂博騰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在綜述現代產權理論時,對產權下了一個被大多數人認可的定義,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等。

以上產權的概念都是來自于西方學者,他們基本上是以私有產權為出發點,而我國學者大多是以公有產權或國有產權為出發點。在我國具有代表性的產權觀點有:產權就是所有制權利;產權是反映經濟主體對財產的權力關系的概念;產權包括兩層含義即所有權與債權;產權是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人們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者說人們使用資源時的適當規則;產權是以財產權為基礎所形成的權力集合體,這個權利集合體由一組權利構成,包括產權主體對財產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處置、收益等權利。

盡管上述有關產權定義的表述各不相同,但學術界對產權的理解已達成以下共識:第一,產權不再簡單地被看作是人與外界稀缺物之間的關系;第二,產權不只是所有權,也是一組權利束;第三,產權作為一種人造的社會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協調和規范人們爭奪稀缺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得到社會的強制實施。這三點共識是對產權基本性質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源于研究的視角不同。

1.2 產權的種類與功能

產權一般可以分為私有產權和公有產權兩大類。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對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運行的作用。產權一般具有資源配置功能、激勵功能、減少不確定性功能、外部性內部化功能、效率及效益功能的基本功能。

1.3 產權與交易費用

談到產權,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交易費用概念。尼漢斯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里把交易費用看成是起因于產權的轉移,即由于產權的分散和交易才導致交易費用的存在。這就是說,在一個人的世界里雖存在生產費用,但因無產權,無需交易,也就不存在交易費用。從這個角度看,交易費用產生于產權主體之間的交易摩擦。在傳統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中是沒有交易費用的,是科斯在1937年首先把交易費用因素引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他把交易費用主要概括為發現相對價格的成本和簽訂合約的成本,但后來的一些經濟學家趨向于把交易費用作更寬泛的理解,認為交易費用就是一切制度運行的成本,是除生產費用以外的一切成本。如果這樣,交易費用就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筆者贊同馬修斯對交易費用所下的定義,他認為,交易費用是事前發生的為達成一項合約而支付的成本和事后發生的監督、貫徹該項合約而支付的費用。

雖然交易費用起源于產權交易,但是,產權制度的不同安排,直接影響交易費用的大小。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費用為零時,產權作任何安排都是無所謂的;但在交易費用為正時,產權對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張五常極而言之,產權制度的不同安排引起交易費用的多少,是決定一國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

2 產權與會計

2.1 任何時期的會計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產權關系上的

人類歷史經歷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等五個社會形態,由于各個歷史時期的所有制形態和政治體制不同,相對應的會計也不同。這種不同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來看,由產權關系所致。在原始社會,財產屬于公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這一時期出現的會計是建立在樸素的公有產權關系基礎上,其主要職能是簡單地反映生產活動。從奴隸社會以后,隨著私有產權,即排他性產權的出現,會計明顯地表現出了雙重性,即一方面要達到生產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還要維護產權主體的利益。會計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手段所發揮的作用,更是最大限度地被財產所有者利用。如果說會計的產生是一種必然,那么會計也就是為特定的產權服務的,并建立在必要的產權關系上。

2.2 任何一種類型的會計都要維護特定的產權制度

任何一種類型的會計都會受產權的影響,并表現為維護特定的產權制度。世界各國的會計模式同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由于法律體系是產權關系和產權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所以會計模式更直接的是與一個國家的產權結構相關。由此可見,會計與產權的關系是密切的。

3 產權會計理論

3.1 產權會計理論的起源與發展

產權會計理論在學科淵源上起源于產權經濟學與會計學的交叉與融合。會計學在發展過程中是不斷借鑒相鄰學科,尤其是經濟學的新思想與新概念。產權會計理論則正是會計界在借鑒產權經濟學的新思想與新方法的基礎上所取得的一個研究成果。在產權經濟學產生之前,中外會計界普遍奉行的是“技術主義至上”的研究思想,關注與研究的焦點主要是會計計量程序、計量方法等純技術的問題,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結果卻是事與愿違。會計界有識之士很快意識到以產權制度的合理配置為基礎對會計研究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其完全適用于會計領域。因為會計是一個人造的信息系統,在信息的接受、加工與傳遞的過程中,充滿著行為選擇與價值判斷,而行為選擇是否適當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同樣也應該產生著影響。按照產權經濟學觀點,這種影響是決定性的,它遠遠大于某項計量程序,計量方法的改進所帶來的結果。于是從20世紀70~80年代產權經濟學形成之后,會計研究人員廣泛借鑒產權經濟學的思想、概念和分析方法來研究和解釋會計領域中所遇到的理論與實務問題,使得會計理論研究越來越經濟學化。

3.2 產權會計理論的主要特征與基本觀點

3.2.1 產權會計理論的主要特征

產權會計理論是以一個全新的角度和視野來研究思考與解決會計領域中的一切問題.與傳統會計理論相比,主要特征可以概括為:從研究對象來看,傳統會計理論主要研究會計假設、會計計價和會計計量方法等問題,而產權會計理論主要研究會計信息的產權制度與會計制度問題。從研究思想來看,傳統會計理論關注的是會計信息的計量問題,而產權會計理論關注的是會計信息生成時所依據的一系列制度和制度背后所體現的各種產權利益以及圍繞這種產權利益所進行的制度博弈。從研究范式來看,傳統會計理論的研究范式:計量程序—計量質量—信息反映;而產權會計理論的研究范式:會計信息產權制度安排—制度變遷—制度效果。

3.2.2 產權會計理論學派的基本觀點

目前產權會計理論學派的研究內容比較廣泛,按照它們間的關聯性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會計產權理論。該理論認為,會計從最根本上講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是為監督企業契約簽訂和執行而產生的,會計存在與發展的根本使命在于反映產權結構、體現產權關系、維護產權意志。

(2)會計制度決定理論。該理論認為會計制度是一份公共合約,是一份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安排。

(3)會計制度的博弈理論。該理論認為對各方利益同等的制度在理論上是不存在的,為了使得制度對自己最有利,有關各方圍繞著會計規則制定權而展開博弈活動。

(4)會計制度可復制或可轉移理論。該理論認為,在會計制度中,正式契約性的制度具有可復制性,并且移植制度的成本比創立新制度的成本低。

(5)會計制度變遷理論。會計制度與制度環境具有一定適應性,制度環境的改變會導致會計制度出現僵滯,進而引起它走向變遷與創新,而會計制度的變遷與創新意味著新一輪的博弈活動的開始。

(6)企業剩余計量是靠會計系統來完成的會計對剩余的計量結果將直接影響著各主體的產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