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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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傳,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突出重點,精心布置
一是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在建工地開展“消防檢查”專項行動的領導,市住建委、市建管處成立了消防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通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織力量專門抓,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全員齊動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點抽查和專項檢查,實現組織領導、人員機構、思想認識、宣傳發動、履行職責“五個到位”。
三是動真格、求實效,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隱患,堅決要求整改到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加大打擊力度;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消防安全的的行為,重拳出擊,公開嚴懲,嚴厲打擊,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對存在違法生產的單位,一律責令停工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確保部署工作得到貫徹落實。
二、堅持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據全國火災事故頻發的態勢,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處先后下發了《關于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關于開展城區建設工程“地下空間、架空層”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查隱患、查漏洞、查違章、查失責”安全生產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統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確要求施工企業大力開展施工企業認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場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確保不因監管不到位發生亡人火災。
二是強化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活動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終以強化對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活動板房的管理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動板房必須滿足《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4.2.1.1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的強制性要求,近年來,我市建筑工地累計更換燃燒性能等級非A級的活動板房,面積達20482m2,通過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臨時活動板房材質已全部達標。
三、突出重點,嚴格督辦
一是開展了多輪次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根據省、市關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處成立由領導帶隊的四個檢查組,對城區及各縣(市、區)重點項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開展了拉網式的排查,重點督查了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消防安全教育以及應急演練的貫徹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焊接使用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情況等,此次專檢共檢查建筑工地369項(次),排查消防隱患500余條,下發整改單168份,停工通知書2份,暫緩施工令3份,對消防設置不到位的項目要求新增滅火器600余個,設置沙池20余個,對項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或整改進度緩慢的5個項目納入市級掛牌督辦,并予以通報。
二是深入開展“地下空間、架空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處制定了《市住建委關于開展城區建設工程“地下空間、架空層”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調了市建管處、裝飾辦約20名工作人員,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兩個檢查組,于6月中旬對我市“地下空間、架空層”既有建筑場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進行專項整治,累計共排查在建工程項目140余項,既有建筑項目120余項,組織召開專題會議4次,填寫檢查記錄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間、架空層”的項目80余項。
四、加強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嚴格督促施工企業將消防安全教育作為施工現場“三級教育”的重要內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用火、用電、用氣常識,制訂和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以演練。2018年9月市建管處組織全市各在建項目負責人、總監、安全員,各建筑施工企業法人、分管安全經理,各縣市區住建管理部門分管安全領導共計200余人在十堰市萬達廣場召開全市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門聯合十堰市消防支隊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項目舉行了高層建筑在建工程滅火救援實戰演練。通過系列演練使從業人員了解消防要求,增強消防意識,掌握消防知識,遵守消防規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開展群防群治,營造“了解消防、關注消防、參與消防”的社會氛圍,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態勢平穩,但是部分施工企業還是存在問題,一是部分高層建筑在進入裝飾裝修施工階段時,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比較混亂,存在亂搭亂接現象,樓層的移動電箱數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層建筑的樓層內疏散通道不順暢,指示標志數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個別在建高層建筑的周邊道路擁擠,消防通道不通暢; 三是部分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應急預案未能及時設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繼續開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繼續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標準的要求,加大對落實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施工現場防火方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臨時設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為施工現場“三級教育”等方面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督辦,并進行跟蹤復查,對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確保工程消防安全態勢平穩。
2、針對建筑工地火災事故特點,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通過授課、培訓等形式,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防火、滅火和自救逃生知識,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報、墻報、橫幅、條幅等宣傳方式,廣泛宣傳、介紹消防安全知識,切實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篇2
【關鍵詞】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 對策
【中圖分類號】P4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2-0414-01
現在社會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給建筑行業帶來了勃勃生機,無論是大、中、小城市,還是鄉鎮農村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處處可見,一個個高樓大廈拔地而起,展示著城市、鄉村的美好藍圖,同時給消防工作帶來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
近年以來,全國接連發生了上海“11.5”建筑工地火災、悅方商場建筑工地火災和華遠集團建筑工地火災。建筑工地火災多由工人違規焊接、亂丟煙頭、施工材料防火性能差等原因造成。日常監督發現很多建筑工地雖然配有滅火設施,但由于缺乏水源等問題基本成了擺設。繼“清剿火患”戰役之后,丹江口市消防大隊重點深入施工建筑工地,排查火災隱患。下面就丹江口大隊近期對施工工地實監督檢查的結果談幾點心得。
一、當前建筑工地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
一是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如各種木料、油漆、油料、瀝青、架板、各種裝飾材料、復合管材、焊接用的氫氣瓶、氧氣瓶、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這些物質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備了燃燒產生的一個必備條件--可燃物。
二是使火災發生具備的另一個重要條件--引火源。在建筑工地隨處可見,建筑工地做飯、冬季取暖、進行電氣焊切割、防水烤瀝青、明火焰大量存在,加之圖方便,臨時亂接亂拉電氣線路在建筑工地司空見慣,由此產生的線路短路、超負荷現象一旦遇到合適環境就會形成火災。
三是建筑工地人員混雜,流動性強,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大多數建筑工地的人員來自農村,年齡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沒有經過消防知識培訓,缺乏消防知識,安全意識差,不懂國家法律法規,技術單一,顧此失彼現象嚴重,這都是導致火災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
四是許多建筑工地由于場地限制,人員住宿、建材存放以及食堂集中在一起,無明顯分隔,甚至一些工地存在“三合一”現象,加之管理跟不上,人員素質跟不上,從員工到管理人員大都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這就給火災的發生提供了條件。
二、在建工程易引發火災的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短路和接觸電阻過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員隨意亂拉臨時用電線路,電器開關和配電箱電阻過大,電氣線路線徑與用電負荷不匹配,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電線接頭處理不當而引發火災。
2、電焊違章操作。在在建工程,許多地方都需要電焊作業,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專門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相當普遍,加之在建工程平面管理混亂,各種可燃物品滿地都是,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熱電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災。
3、火種管理不嚴。工地上吸煙的同志相當普遍,這些人的防火意識大多不強,有的在危險氣體場所吸煙,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場吸煙,而且燃著的煙蒂到處亂仍,這些火種一旦遇到可燃物,極易引起火災事故。另外,工地職工宿舍對蚊香、蠟燭等火種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災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包括食堂做飯時,爐火從煙囪飛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發火災;做飯后爐火未處理好引發火災;爐火煙囪長期烘烤可燃材料發生火災。冬季工棚采暖,火爐鐵皮煙囪烤燃附近可燃材料發生火災。
5、照明用電混亂。施工現場尤其是夜間作業用電照明大多是臨時性,電線布置分散,因此電源線敷設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照明燈具的固定也不穩定,離易燃可燃物較近,極易引起火災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現場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氈、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裝飾裝修材料,遇明火及電焊火花極易引起燃燒。
三、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
要解決這些問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就必須加強管理,平時要多下功夫,做好日常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制定落實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才能盡可能的降低火災事故發生的概率。
1、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要簽訂安全責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有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單位要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定期開展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因施工單位大多數員工是農民工湊合起來的,有時是臨時召集來的,進出流動性大,他們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缺乏防火滅火自救知識,當地公安消防及安監、勞動部門要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3、建立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管理人、規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電關,是免除基建工地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對電焊作業、油漆熬制等危險作業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凡未經動火審批和非專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易燃易爆物品作業。
4、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現場應禁止吸煙,一旦發現有吸煙者,必須從嚴處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間不準設置員工宿舍,施工單位除對施工現場配備安全員每天進行檢查外,施工負責人應不定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督促;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與明火點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離,尤其是對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災危險性又很容易被忽視,應設立單獨庫房分類存放。對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不準堆放在消防通道上。為防止火災發生,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并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6、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及安監等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違章行為,應當場或責令限期改正,經復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災隱患,對施工單位及其負責人,按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處理。
7、施工單位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養護及人員取暖使用火爐時,應保證火爐及鐵制煙囪與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夠間距等問題。
篇3
關鍵詞:建設工程 工地 火災隱患 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陜西西安108國道38公里處,黃草坡中鐵十八局引漢濟渭工程項目部生活區一職工宿舍發生火災,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傷。由此可見,極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災隱患特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分析
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特點,筆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目前我國各類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普遍存在沒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的問題,施工單位與下屬各部門、各工種之間也未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就算已經簽訂,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位,純屬紙上談兵,先天從思想上就不夠重視。
(2)員工消防安全素質較差。建設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數管理人員文化程度較高,多少一些施工員都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時組織員工進行培訓,這些員工不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識、也不會正確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臨時建筑物耐火等級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點,建有一些為工地服務的臨時建筑,如辦公室、倉庫、食堂、宿舍等,這些建筑大多為活動板房,活動板房中大多數材料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氈等可燃材料隨意搭建,工人辦公、生活都在這些耐火等級低的臨時建筑中,火災隱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現場火災負荷大。施工工地現場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瀝青、各種裝飾材料、復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氣瓶、乙炔,這些物質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現場火災負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極易引起燃燒,迅速蔓延。
(5)火源隨處可見。在施工工地上,員工吃住都在臨時建筑內,用火用電不夠注意,電器線路隨意亂拉,電線未套管保護,使用高功率的電器設備,未安裝空氣開關,由此極易產生線路短路、電器開關和配電箱電阻過大、超負荷現象;用明火做飯,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隨意亂扔的煙頭同樣潛伏著火災事故的危險。
(6)消防器材設施配備不足。一些施工單位只注重工程進度,而忽視了消防安全,現場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沒有消防器材;臨時消防水源達不到規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壓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當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現場雖然設置了臨時消防通道,但通道內堆滿了水泥、沙子、鋼筋等建筑材料,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防范對策
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災隱患,為了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應嚴格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發揮部門職能監督作用,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并落實到位。公安、建設、安監等部門,應加大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的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以筆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隊為例,支隊開發了“十部聯防”消防安全聯合監管平臺,各部門之間發現的火災隱患通過該平臺進行抄送,相關監管單位根據抄送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理,有效解決了各部門之間信息不暢通的頑疾,得到了上級的高度認可。
(2)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明確規定,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滿足要求;辦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同時對這些建筑的層數,面積,疏散樓梯,疏散寬度,疏散距離等,都有量化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強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規定,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施工工地應該按照要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設置室外、室內臨時消防給水,配備水帶水槍。在相應的場所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施工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消防救援場地,并符合寬度要求。
篇4
摘 要:對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進行探討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火災隱患;施工現場;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1-0267-01
1 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
(1)建筑施工現場總體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工地周圍隨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現場雖然作業分區,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業分區不明確。經調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沒有進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與動火作業區(電氣焊割區)的劃分,還有一部分施工工地雖然進行了區域劃分,但未進行有效分隔,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阻止火災蔓延。
(2)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可燃廢棄物沒有進行統一處理。據調查,很多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沒有專職人員進行及時清理,也沒有設置集中場地臨時存放,更有甚者會對這些廢物進行焚燒處理,這些都是極其危險的火災隱患。
(3)不按施工圖紙和消防要求進行施工,隨意降低防火技術標準。據調查,少數建筑工程單位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部門審批,但施工單位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大量選用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人員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在建筑工地隨處可見一些搭建的工棚,如辦公室、庫房、廚房、人員宿舍等連成一片。這些建筑,一般為鋼結構,建筑耐火等級較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每間宿舍內入住的人員很多,這些人員一般受教育程度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見淡薄。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和群死群傷的不良局面。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據調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沒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員為了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2 消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總承包方應加強對分包方的監管力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狀,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
(2)加強施工現場平面規劃布局,曾強消防安全意識。根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
(3)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檢查。一要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要對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有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要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等。
(4)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首先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其次要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篇5
《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進步。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消防力量體系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持續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全面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會火災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國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益增多,火災風險和防控難度不斷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與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我國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全國共發生火災79.3萬起,死亡7202人,受傷4501人,直接財產損失72億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23起,造成353人死亡。
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2011年5月以來,公安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出臺《意見》,有利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當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
近年來,我國消防事業雖然取得了歷史性進步,但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滯后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的地方、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傾向,日常管理混亂,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不善,火災隱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嚴重。一些地方消防規劃落實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目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市政消火栓“欠賬”26.5%,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奇缺,難以適應滅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全國目前仍有167個縣(市、區、旗)未設公安消防監督機構,292個縣(市、區、旗)沒有消防專業力量,已有消防監督機構也大多未達到國家最低人員配備標準;鄉鎮一級沒有消防機構,失控漏管的現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些群眾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一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員、電(氣)焊工未經培訓上崗,消防安全素質較低,有的甚至違法、冒險作業,導致火災頻發。據統計,近幾年我國80%的火災都是由人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廣泛應用,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不斷涌現,火災隱患明顯增多,整治后反彈的問題仍很突出,致使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增大。
《意見》的基本精神
《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消防工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概括起來,就是“五大原則”和“一個目標”。
五大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四是堅持科技引領,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五是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個目標
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意見》根據《消防法》確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重點對政府、部門、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扎實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準開辦。建設、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文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監管、工商、質檢、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核電廠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火災防控措施。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要完善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要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規范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探索建立行政許可類消防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是社會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意見》在總結火災規律和特點的基礎上,將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作為高危單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一是要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界定范圍、消防安全標準和監管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來,我國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發的火災呈多發趨勢。建筑節能外保溫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機材料,燃燒蔓延速度快,并產生劇毒氣體,火災危險性、危害性極大。因此,《意見》對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如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相關標準規范,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相關部門要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篇6
一、要認清當前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應該說,我區近年來的消防安全總體保持平穩,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5.3”火災事故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消防形勢不容樂觀,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是火災隱患亟待消除。經過多次排查和整治,消除了一些火災隱患,有效降低了火災事故的發生。但由于一些行業和單位消防基礎設施相對滯后,消防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加上排查的不到位,整治的不徹底,一些危及公共安全的“老大難”火災隱患還未得到根除。二是村組消防能力亟待增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薄弱,消防組織不健全,雖然建立了“一村一車一泵”農村消防網絡,但作用發揮的不夠明顯。三是群眾逃生自救能力亟待提高。一些群眾的防火意識淡薄,消防基本常識缺乏,逃生自救能力不強,一旦遇到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潛在威脅非常突出。四是社會單位責任意識亟待加強。一些社會單位消防法制觀念淡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重經濟效益,輕安全投入,為消防安全留下了事故隱患。特別是當前已進入工程建設期,外來打工人員越來越多,這些流動人口的防火意識差,自救能力弱,居住也比較集中,易造成火災和群死群傷事故。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和當前嚴峻消防形勢,各鄉鎮(街)、各部門要深刻汲取火災事故給我們帶來的血的教訓,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工作的極端重要意義,牢牢繃緊消防安全這根弦,絕不能盲目樂觀、絕不能麻痹大意、絕不能松勁懈怠,迅速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堅決把火災事故多發的勢頭壓下來,堅決遏制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要立即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徹底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隱患不查,火災難消;隱患不除,安全難保。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自覺建立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自檢自查機制,以查責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動員和組織各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消防檢查工作。當前要突出以下幾項工作重點。一是要突出人員密集場所的檢查。消防部門要重點圍繞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居民小區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重點場所,老舊社區、建筑工地、地下工程、消防車道、疏散通道等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災隱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消滅火災隱患。二是要加大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部門要針對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癱瘓以及擅自關停等問題實行持續的排查整治,推動單位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督促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委托專業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三是要加大建筑外保溫材料的檢查。消防、住建等部門要開展拉網式排查,徹底摸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建筑底數,按已建、在建和擬建分別登記造冊,分類查處。對已投入使用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對正在施工的,要督促拆除;對已經審批同意尚未開工建設的,要重新申報審批。四是要加大建筑工地的檢查。消防、住建等部門要對所有建筑工地進行全面檢查,明確工程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總責,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民工住宿,嚴禁施工現場違章動火、動電。五是要加大重點行業所屬部門的檢查。文體、教育、衛生、糧食、民政等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定期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糧食儲存場所、物資集中場所等消防安全要害部位,要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對上述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各責任部門務必本著對黨、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嚴格落實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堅決依法督促整改。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于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該關停的關停、該重罰的重罰,該拘留的拘留,決不姑息遷就。
三、要全面做好農村消防工作,努力控制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春天風大,空氣干燥,歷來是火災事故的多發季節。特別是農村建筑條件差,柴草垛等可燃物質多,又遠離城區消防隊,一旦發生火災,局面很難控制。因此,要把消防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放在柴草垛、糧庫、敬老院、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等重點部位。一方面,要擴大鹿鄉、山河等四鄉鎮(街)消防車的應急輻射半徑,充分發揮村級義務消防組織作用,確保農村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得到及時撲救。另一方面,要督促本轄區的部門、單位及廣大居民群眾嚴格落實春季防火措施,抓好大風天村屯火災預防工作,嚴格執行禁火規定,做到凡六級以上大風天,一律禁止室外用火,防止發生連片火災。對農村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及重點戶、重點人落實監護責任,強化防范措施,確保火災隱患徹底整改。深入落實農村聯防責任制,組織成立護衛隊、看護組,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防火演練,晝夜巡視,嚴密看護。公安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工作優勢,堅決遏制和打擊放火犯罪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放火案件的發生。
四、要切實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努力提高社會單位消防水平
各鄉鎮(街)、各部門要按照“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要求,深入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面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的分類指導,在深化“四個能力”建設上求突破、見實效。要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崗位人員為重點,加強消防安全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要認真落實本單位、本崗位消防安全要求,充分發揮行業、系統作用,鼓勵行業、系統開展達標競賽活動,調動單位加強“四個能力”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別是要注重提高公眾的自救意識和疏散逃生技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五、要高度重視消防宣傳培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關鍵措施。各鄉鎮(街)、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密度和強度,把宣傳培訓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消防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消防宣傳“五進”活動,針對當前春季火災易發的形勢,深入開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題宣傳,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集中宣傳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常識,切實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真正把宣傳培訓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各鄉鎮(街)、各責任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不斷拓寬宣傳覆蓋面,采取公益廣告、張貼宣傳畫、播放火災警示片、發送警示短信、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預防火災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自防自救能力。
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切實增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自管自查自改能力
對消防安全工作要始終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街)、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作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本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要對本單位、本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無論是主要領導還是分管領導,都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按照《消防工作責任書》的要求,狠抓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商場、賓館、餐飲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公共娛樂場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神,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進一步健全單位內部的消防組織,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實單位法人代表負總責的逐級領導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切實做到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
篇7
一、活動主題
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活動時間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動內容
今年的“消防安全生產月”活動要密切結合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和消防安全“打非治違﹒消除火患”專項行動,突出主題,創新形式,豐富內容,講求實效。主要開展以下活動:
(一)環境布置。從6月1日開始,各社區工作片要在主要街道路口、建筑物、集貿市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至少懸掛一條消防安全橫幅,張貼標語和主題宣傳畫。各企業要在廠區(車間)、建筑工地懸掛和張貼“消防安全生產月”的橫幅、豎幅、招貼畫及消防安全標語,設置消防安全報欄、火災隱患舉報箱等。
(二)媒體宣傳。要充分利用農民信箱廣泛開展宣傳,結合消防安全“打非治違﹒消除火患”專項行動,重點宣傳“消防安全生產月”活動、消防安全咨詢宣傳日活動以及關系民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消防安全情況。
(三)咨詢活動。按照全國統一行動,6月10日上午,街道安監中心、綜治辦將在新華書店門口舉行大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活動,面向市民、外來民工等開展各種消防安全咨詢,發放消防安全宣傳資料,現場展出消防安全知識圖版等。
(四)校園宣傳。街道各中小學要大力開展消防安全進校園活動,通過專題講座、消防演練、放學前“一分鐘”消防安全提醒教育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確保學校學生安全。
篇8
【關鍵詞】地方消防法規建設《云南省消防條例》 《昆明市消防條例》立法后評估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立法工作提出了宏觀要求。地方政府立法體系作為我國立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完善的目的是依法貫徹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部門作為國家行政執法力量的組成部分,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完善地方消防法律法規建設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市在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省條例》的基礎上,積極起草制定《昆明市消防條例》。
1.完善地方法規建設
1.1及時修訂《云南省消防條例》
在完善地方法規建設中,早在2001年,我省就頒布實施了《省條例》。該條例的施行對于我省健全落實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穩定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新修訂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全省消防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面臨著較長時期內火災總起數持續增長的壓力。二是面臨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的壓力。三是面臨著非傳統消防安全問題凸顯的壓力。四是面臨消防法制建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省條例》許多規定與新修訂的消防法不一致,也必須盡快予以調整完善,以確保法制統一。為貫徹好新修訂的《消防法》,解決近年來在消防工作中暴露出的新問題,更好地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我省及時對《省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昆明市消防條例》的起草制定
雖然《消防法》及省《條例》切實推動了消防工作的開展,為我市消防工作在法制、服務、和諧、以人為本等方面起到了較為明顯的作用,對整治各類極易造成重大群死群傷火災隱患有了更加有力的監管措施。但兩者規范的內容較為寬泛,并未涵蓋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為切實解決制約我市消防工作發展的瓶頸性問題,固化現有經驗和做法,為建設宜居宜人新都市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去年我市積極啟動了《條例》立法工作。
制定《條例》主要居于以下考量:一是近年來消防工作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市消防工作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如消防工作逐級責任制、消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消防宣傳“五進”工作等。從全國范圍來看,省外特別是東部地區的一些好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如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多產權建筑消防管理等。這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更好的指導消防工作實踐。二是火災防控工作還存在一些難點和盲點。“十一五”期間,全市共發生火災3775起,死亡60人,傷31人,發生較大以上火災6起。火災總量占全省近四成。“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民宅商用場所及農村亡人火災多發,成為火災重災區,加之隨著現代新昆明建設的快速推進,新能源、新工藝和新材料廣泛應用,用電、用火、用油、用氣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劇,致災因素明顯增多,消防整治和管理措施有待通過立法進行強化。軌道、物業服務業、高層地下建筑等迅猛發展,建筑工地遍地開花,消防技術服務中介初具規模,對這些對象的消防管理制度有待通過立法進行創新。三是消防安全責任制還有不到之處。實踐中,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不夠明確具體,一些單位消防主體責任意識還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消防管理還比較薄弱。按照市委關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消防職責也不夠明確具體,部門消防監管、行業主管尚未形成合力,政府消防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待通過立法進行保障。四是消防安全基礎建設還存在薄弱環節。目前,全市消防隊站、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欠帳較多,公共消防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有待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還不配套、不同步,亟待通過立法來進行規范。五是中央對大城市消防工作有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提出省會市要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從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隱患排查整治、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滅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
2.地方消防法規建設與立法后評估
立法后評估制度是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也指出,規章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立法后評估,在各地的稱謂不盡相同,例如浙江稱為立法質量評估,海南稱為立法跟蹤評估,我省稱為立法回頭看。 雖然稱呼不盡相同,但大體都是指具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由其委托的主體,按照一定的評估程序,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實效性、協調性等指標進行評價,并提出完善法規、規章建議的活動。
評估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法規實施的效果,包括行政執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況以及法規實施所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二是法規中各項制度設計和程序規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直以來,各地立法機關在法規制定階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別是實行“開門立法”后,立法機關通過開展立法調研、公布法規草案以及舉行立法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集中民智,體現民意,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條例》而言,為做好此項立法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起草班子,制定了工作計劃,人大提前介入。起草班子針對我市消防管理中亟待規范和解決的問題,積極開展調研,結合昆明實際,起草了《條例(初稿)》,并先后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和組織協商等方式,廣泛征求了基層消防部門、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人民群眾以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班子對文本進行反復修改,數易其稿。但是,正如美國社會法學家龐德所說:“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法規質量好不好,歸根到底還要看法規的適用情況,看法規是否經受得住實踐的考驗,達到預期的目的。
開展立法后評估,實行“回頭看”,可以使我們立法者清楚看到立法預期與立法實施效果之間的差距以及立法技術等方面的欠缺,進而吸取經驗教訓,單一反三,不斷提高立法預測能力和立法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出更高質量的法規。
《昆明市消防條例》即將頒布實施,作為《條例》的直接起草者,法規的實施,并不意味著立法工作的結束,而是應當將工作中心和關注點轉移到立法后的實施成效上。應當著手考慮對《條例》實施立法后評估。從立法后評估工作的主體來看,公安消防機構作為《條例》的起草部門和實施部門,是行政立法后評估工作的重要主體。公安消防機構的評估工作,其重心必然圍繞執法問題進行。通過評估工作,發現并解決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為改進行政執法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提供保障。可以通過在召開會議、實地考察、暗訪、問卷調查、媒體特別是網絡征求意見等方式,開展評估。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國明就坦言:“與立法時的態度相比,我們對法規出臺后的實效關注得不夠,對法規是否達到立法的預期,缺乏足夠的了解。立法后評估可以使各方明了法律法規實施的真實情況,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調整社會關系的有效性。制定法律法規和進行制度設計,不能靠“拍腦袋”,立法后評估可以為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關的數據和事實依據。”
筆者認為,對《條例》評估內容主要圍繞《條例》的創新點和突破點開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2.1關于消防安全評估的問題
《條例》將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吸納到立法之中,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重點單位的“三項申報制度、加強對火災高位單位的管理寫入了立法之中。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火災高位單位的概念,雖然這些工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來說還較為陌生,為使《條例》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條例》專條對這些工作進行了規定,通過立法的形式,最大限度的嚴格對火災高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
2.2關于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問題
近年來,全國建筑工地火災呈多發趨勢。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違章動火作業、邊施工邊營業等突出問題。《條例》專門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規定了施工工地應當設置臨時消防水源,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因高層建筑火災必須立足于建筑自有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鑒于高層建筑建設中其消防設施還不完備,《條例》規定高層建筑施工要同步安裝臨時消防供水豎管,以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發生火災的消防給水。
2.3關于加強高層地下建筑、“三合一”場所、商用民宅消防安全管理的問題
高層、地下建筑具有火災風險高、撲救難度大、人員疏散困難等特點,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據統計,昆明共有高層建筑4500余幢,90%的高層建筑設有地下建筑,《條例》對高層建筑管理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倡導高層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備救生設備和自救工具。大量的城中村普遍存在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及民宅改用作生產加工、餐飲、住宿服務的情形,火災隱患突出,管理難度較大,近年來我市60%左右的亡人火災都發生在這些場所。為加強這些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了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的,應當按照國家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設置疏散、滅火和報警等消防設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同時規定使用民宅從事生產加工和餐飲、住宿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做好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立法后評估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回應“質量型立法”時代背景的一大創新。建立立法后評估制度,有利于近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提高執法水平、提高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以及提高有序政治參與的水平。
篇9
(一)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通過與9個居村簽訂“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項安全監管任務,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有效的開展工作。要求轄區居村與各自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堅持月例會制度
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分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討論問題和難點的解決方案。以會代訓,提高居村安全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安全監管能力。上半年共開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10次。
(三)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申報和監管,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
要求轄區煙花爆竹經營戶認真填報《煙花爆竹經營戶申請表》,通過現場核查轄區登記在冊煙花爆竹專營店13家(3家停止經營),零售店10家。要求經營戶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各項規章制度,在硬件指標和軟件要求都嚴格達標。鎮安監辦聯合綜治辦、派出所、工商所、城管辦組成的聯合執法組,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活動,共沒收非法渠道煙花爆竹60余件
(四)抓好在建工地工作
召開在建工地安全監管專題會,對葛大店、賈大郢2處在建工地,針對個別工地存在著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防護不規范、安全用電未達標等情況,安監辦將查出隱患及時反饋給問題工地,限期進行整改,并對隱患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轄區建筑工地安全施工環境。
(五)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認真部署隱患排查工作,重點對我鎮煙花爆竹、在建工地、專業市場、預拆遷期間房屋安全、網吧、農貿市場、混凝土企業、幼兒園安全和“五小”場所安全進行安全檢查。在本次開展的隱患排查月工作中,我鎮共出動檢查人員200多人次,檢查企業單位300多家,發現安全隱患58處,現已整改55處,未整改3處分別是肯特家具廠、葛大店木材交易貨棧、楊士田廢品收購點。
(六)“三車”整治工作。
“三車”整治工作是鎮安監辦重點工作之一,轄區27家混凝土企業(2家停產),分布6個居村,范圍大,車輛多,安全監管任務重。為有效遏制混凝土攪拌車交通事故的發生,鎮安監辦積極配合區住建局做好“三車”的整治工作,對25家混凝土企業的車輛、駕駛員信息進行登記造冊。每月對混凝土企業的GPS監控記錄、車輛轉彎提示器、放大字樣損毀情況,駕駛員安全例會以及安全教育情況都進行了督查。
(七)抓好“安全生產月”工作
在安全月活動里,轄區居村、相關企業單位制作、張貼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以及消防安全知識、特種設備安全知識、交通安全知識、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和公共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橫(條)幅40余幅,宣傳標語60張,宣傳畫80幅,宣傳讀本100本,宣傳卡片300張,在政府、混凝土企業、網吧、賓館、學校、工地、農貿市場等場所進行懸掛、張貼、發放,營造濃厚的戶外安全生產宣傳氛圍。舉辦消防知識講座3次,消防應急演練2次,在宣傳月當日,在五金機電商貿城、新東方商城設置宣傳點進行安全宣傳,發放宣傳資料1200余份。
(八)企業標準化工作
2014年度我鎮企業標準化下達任務11家,已和安全生產評估企業簽訂協議6家,下剩5家正在積極協商中,按照市、區安監局要求,爭取完成和安全評估企業協議簽訂,確保年底我鎮企業標準化任務全部完成。
篇10
關鍵詞:高層住宅;消防安全;長效機制
中圖分類號:TU998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高層住宅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這在提高人們生活質量和為現代化城市帶來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給消防安全帶來新的問題。我國今年來高層住宅火災現象經常發生,例如,去年除夕夜,僅四川攀枝花就發生兩起高層建筑火災,所幸撲救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自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一棟28層教師公寓樓火災之后,全國各地開始紛紛熱議高層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火災防控等問題。大城市的高層建筑安全問題,已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面對高層住宅防火要求高、火災撲救難的狀況,本文分析了高層住宅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并結合問題提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一、高層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1、高層住宅小區內安全消防責任落實不到位。根據我國消防法的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維護,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的一系列服務。但是我國的物業公司大都是因為技術或者人力資金等投入的較少,導致一些消防安全設施維護不到位,有的消防設施已經損壞了很長時間,但是得不到及時的保養和維護,這就導致等到真正發生火災的時候,不能及時保證救火的需要,容易造成大的火災。
2、一些高層住宅小區內的消防車通道被占用。按照我國的《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消防車道的寬度不能小于4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不能存在障礙物。但是在一些住宅小區,消防車道邊上停放車輛,雜亂的堆放雜物的現象普遍存在,還有的小區物業單位在消防登高面地面劃定停車線,對居民隨意停車現象漠視不管,導致很多的高層登高作業的場地被汽車占用,給高層居民住宅的撲救火災和緊急疏散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3、一些居民擅自改變高層建筑的結構和建筑的使用性質,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火災的危險系數。在當前狀況下,一些老式的高層住宅存在一層用于辦公或者商業性質,這些公共部分和部分住宅樓存在公用樓梯間或者電梯的現象,因為公共場所的人員流動量較大,防火門的閉門器很容易失效,發生火災的時候,防火門無法完全閉合,容易造成火災以及濃煙通過樓梯間向上蔓延的現象,導致住宅內的居民無法向下疏散。還有的業主隨便改變住宅樓內的建筑構造,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建筑的防火性能。也有的住戶自行改變住宅的使用性質,也可能造成火災,主要表現為,一是一些小區的物業公司因為管理不嚴,把一些規劃為汽車庫或者自行車庫的場所擅自出租,改為商鋪、倉庫或者作為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生活用房;二是一部分業主把房屋出租給他人或者公司作為倉庫使用等,這些不經過審批就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或者建筑結構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火災的系數,一旦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就會不可估量。
4、居民的消防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不少的高層住宅在消防驗收的時候都是配備了室內消火栓、煙感探頭、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但是因為居民的消防意識不高,消防設施被挪用或者被損壞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的居民為了自身通風、采光方便,常常會把常閉式防火門打開,封閉樓梯間或者防煙樓道間不能發揮正常的作用,給疏散逃生帶來了很多的難處。還有的屋頂躍層式住戶擅自把消防通道占為己有,搭建為陽光房作為自己永久性建筑,導致屋頂不能聯通,消防通道被占用。
二、高層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1、建立高層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長效機制的建立要由政府部門牽頭,聯合房產局、公安、消防、城建等多部門制定《住宅小區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辦法》,包括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簽訂的《質保合同》、質保金的比例、物業管理費內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費所占的比例等強制性規定,各個部門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落實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
2、加大對高層建筑的消防檢查力度。首先是再設計建筑圖紙的時候,要有預見性的結合地理位置設計合理的車道、車位、盡最大可能減少居民在入住以后占用消防車道、消防設施的可能性,并且要在這些部位設置明顯的標志提醒廣大居民遵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做到不占用消防車道、不損壞消防設施。其次是在驗收期間把好消防安全這一關,加大對建筑工地的檢查力度,嚴格防范一些不法的建筑商或者投資者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無損。再次是在高層住宅投入使用以后,加大對高層住宅的消防常規檢查的力度,對消防責任進一步明確消防的主體,落實責任,對那些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業主督促其拆除或者更換;對那些妨礙消防車進出或者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責令其拆除或者改正,對那些消防設施不配套的,要限期修改或者更換。
3、加強社區、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踐證明,加強社會、家庭消防工作,是強化城市消防安全、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災能力的基礎,是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的有效途徑。要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利用小區消防宣傳欄、樓宇電視、戶外顯示屏、廣播等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宣傳,成立社區義務消防隊,組織居民參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滅火、逃生演練。
4、公安消防機構要在“技防”上創新思路,提高住宅小區物業企業的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機構要繼續深入推進防火墻工作建設,按照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加強對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強化保安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的消防技能培訓。同時,公安消防機構應積極探索新的消防管理模式,有效改善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狀況。
三、結論
總之,隨著高層建筑的增多,高層建筑的防火問題已經納入人們的視野,更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經濟要發展,社會要進步,消防工作也要與時俱進,要聯合多部門的力量,共同規劃,聯合出擊,才能有效遏制重大火災的發生,保障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楊文斌. 淺論高層建筑的安全疏散問題[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11(01)
[2] 王雷,王芳. 淺談建筑工程的安全疏散問題[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