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保衛制度范文
時間:2024-02-27 17:50: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管理保衛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適用范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責 任 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內 容: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并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并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凈區審批單”,經審核批準后并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周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于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范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后,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范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賭博、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并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閑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篇2
AQ-801-R1
1、目的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工序,甚至系統在作業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1.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2.1隱患的檢查
2.1.1公司每月,部門每周、班組每日至少對本部門各種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1.2公司工藝、設備、安全等主管要定期組織專業患檢查,每月一次。
2.2隱患的登記
2.2.1各部門均要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2.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本部門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部門及接受人等。
2.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各歸口管理部門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班組級隱患由車間領導通知班組長,進行確認反饋;公司級隱患由歸口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3、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公司實行四級隱患、十大分類、四級管理制度
3.1隱患的分級:隱患劃分為四級,即公司上報級、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凡公司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公司上報級;部門無力整改的屬公司級;班組無力整改的屬部門級;班組內能夠整改的屬班組級。
3.2隱患四級管理:實行四級管理制度,同級隱患在同級管理為主的前提下,接受上一級監管;上一級管理部門可以越級檢查督促下級的隱患管理工作。班組級隱患由班組管理,班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部門對班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部門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職能部室管理;公司級隱患堅持自己管理為主,上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助管理。
3.3隱患實行分類:隱患劃分十大類,按照公司現行管理分工,班組、部門在上報隱患時,按照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產品質量、環保、火災爆炸、建(構)筑物、廠內交通、盜竊等分類,以便歸口上報。
3.4隱患的歸口管理:依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設備、電氣儀表、環保隱患由公司工務部管理;產品質量事故隱患由質管部管理,工藝事故隱患由制造部管理,火災爆炸、盜竊等隱患由人事部管理,廠內交通事故隱患由物流部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協助歸口管理部門的工作。
4、隱患的整改
4.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4.2各歸口管理部門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委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門及隱患所在部門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委會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4.4.1建設項目(新、改、擴建、大修改造、挖潛、革新)隱患的整改:建設項目必須在建成投產后,使安全衛生、環保設施能夠達到國家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不留隱患。如確因某一環節疏漏而留下的隱患,由有關部門整改。
4.4.2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
各部門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部門,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4.4.3其它隱患整改也應遵循以上程序。
4.5隱患項目的整改須經管理部門驗收確認后才算整改完畢,同時記錄確認人員及時間。
4.6公司財務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5、考核
5.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一級考核一級,各部門要納入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并作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
5.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5.2.1各部門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獎金200—500元,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2對非設計、基建、設備制造、現場工藝等原因造成的隱患,要認真分析,對造成隱患的責任者;免除安全生產獎金,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3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各部門要及時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具體人員負責監控,要有應急預案,設置明顯標志,否則每項扣責任部門安全生產獎金100-200元,安全第一責任人免除獎金。
5.2.4生產裝置有重大異常未找出原因的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暫停開車,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專題研究,查明原因,安全科全程監督,對強行開車者,部門安全生產獎勵時間重新計算,扣除安全第一責任人200元現金。
5.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
為了規范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促進本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環衛部門)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主管部門。
區、縣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衛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管理。
第四條(管理原則)
本市對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管理貫徹如下原則:
(一)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二)適度競爭原則;
(三)促進就業原則。
第五條(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等級劃分)
本市道路的清掃保潔標準分為四個等級。
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標準,比照相鄰道路的清掃保潔等級執行。
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適用的具體等級標準,由市環衛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
第六條(承發包規定)
清掃保潔四級標準的道路清掃保潔服務發包項目,可以直接發包給單位或者個人。
清掃保潔三級標準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發包項目,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應當委托專門的招標投標機構,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擇優確定承包人;由非財政性資金支付的,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發包。承包人不得轉包。
從事清掃保潔三級標準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清掃保潔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七條(資質等級與經營范圍)
清掃保潔單位的資質等級根據其人員、資金和設備、設施情況以及實際業績,分為甲級和乙級。
甲級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可以承接所有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業務。
乙級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可以承接除清掃保潔一級標準以外的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業務。
第八條(資質等級申請材料)
清掃保潔單位申請資質等級,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環衛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三)從業人員的上崗合格證書;
(四)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文本;
(五)從業設備、設施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
第九條(資質等級核定程序和要求)
甲級資質等級,由區、縣環衛部門審核后報市環衛部門核定。
乙級資質等級,由區、縣環衛部門核定。區、縣環衛部門應當將核定情況報市環衛部門備案。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資質等級核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資質等級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承發包合同)
發包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的單位與承包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簽訂清掃保潔服務合同。
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清掃保潔范圍;
(二)清掃保潔標準;
(三)清掃保潔作業的頻率與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的期限;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對清掃保潔單位和個人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投訴處理)
公民有權對清掃保潔單位和個人的服務質量向市和區、縣環衛部門進行投訴。
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7日內進行調查。對情況屬實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對清掃保潔單位違規的處理)
清掃保潔單位三次受到責令改正處理的,市和區、縣環衛部門應當降低其資質等級;資質等級為乙級的,應當取消其資質等級。被取消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清掃保潔單位違反本辦法,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承包權的,市和區、縣環衛部門可以取消其承包資格;情節嚴重的,自查處之日起5年內不得進入本市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市場。
第十四條(對招標投標機構違規的處理)
應當以招標投標方式發包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而未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的,或者將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清掃保潔單位的,由上級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財政和審計監督)
財政、審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進行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市和區、縣環衛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4
第二條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中央有關部門和部隊在滬機關、事業單位(國家明文規定不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的單位除外)的工作人員,離休、退休人員以及按國發文規定退職的人員,均屬于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范圍。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項目為:
(一)按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計發的離休費、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二)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對離休、退休(職)人員發放的各種物價補貼、生活補貼、住房補貼;
(三)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對離休、退休(職)人員增發的離休費、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四)按本市規定發放的書報費、洗理費;
(五)按個人累計繳費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的基本養老金;
(六)按上年職工生活費價格指數上升幅度對離休、退休(職)人員增發的物價補償費;
(七)按規定退休后按月發給退休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醫藥補助費、死亡喪葬補助費和撫恤費。
第四條離休、退休(職)人員(不含退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醫療費、生活困難補助費、易地安置補助費、遺屬困難補助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以及離休干部的共享生活補貼費、護理費、交通費、特需經費、公用經費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各單位按規定的列支渠道支付。
第五條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率,按“以支定收、略有積累”的原則,確定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五(以下簡稱規定統籌率)。
第六條機關、事業單位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比例低于規定統籌率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實行三年過渡的辦法:
(一)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為當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單位,第一年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繳費;第二年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繳費;第三年按規定統籌率繳費。
(二)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為當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單位,第一年按增加五個百分點的比例繳費;第二年按第一年繳費比例增加五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的比例繳費;第三年按規定統籌率繳費。
(三)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為當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點五(含百分之二十五點五)的單位,按規定統籌率繳費。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比例高于規定統籌率的,按規定統籌率繳費,其超過部分的費用,第一年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撥付百分之三十,其余仍由原單位支付;第二年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撥付百分之六
十,其余仍由原單位支付;第三年全部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撥付。
第八條在三年過渡期內,對一九九二年實際支出的離休費、退休(職)費比例低于或者高于規定統籌率的單位,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額,由單位提出申請,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予以核定。各單位應按核定的繳費比例或撥付額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辦理繳費或撥付手續。
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市統籌后,離休、退休(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各單位按原規定的發放日期和辦法發放。經費先由單位墊付,每月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結算,實行余額上繳,缺額撥付。
篇5
現行《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1992年10月國務院第106號令的,主要是針對當時中藥品種管理混亂狀況而制定的?!稐l例》實施后,截至2004年底,已有2224個品種獲得了國家中藥品種保護,涉及品種1215個(其中獨家品種817個),涉及企業1030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后了29批中止生產批準文號的通告,共中止1645個中藥同品種生產批準文號的效力[1]?!稐l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藥品種的低水平重復問題,改善了企業間的無序競爭,保護了品種開發主體的知識產權利益,促進了中藥生產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藥產業的現代化、集約化和規模化。
隨著2001年《藥品管理法》的實施和中國加入WTO等內外環境的較大變化,《條例》逐步暴露出許多問題和矛盾,包括中藥生產企業、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專家在內的業內人士呼吁早日修訂《條例》。2006年廢除中醫中藥的討論,又使中藥產業和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的危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啟動《條例》的修訂工作,并于2006年7月10日公布了《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一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2],征求各界意見。筆者擬從《條例》的修訂入手,探討中成藥品種保護的權利屬性和有效保護模式,為中藥品種保護問題提供一些初步的解決思路。
1 《征求意見稿》述評
《征求意見稿》共5章26條。與現行《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提出了鼓勵研究和創制中藥新藥的宗旨,取消了中藥保護品種等級的劃分,明確了行政許可程序和行為規范。但《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不足,是對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的基礎和核心——保護問題,規定過于簡略。通觀整個《征求意見稿》,有關保護問題的實質性條款只有6條,分別是第2、4、8、9、16、17條。
1.1 保護對象
根據《征求意見稿》第2、4條,中藥品種是指由一個處方制成的某一劑型的中成藥品種。申請中藥品種保護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為:①中國境內生產的品種;②獨家生產的品種;③未發現嚴重不良反應的品種;④與同類品種相比臨床療效顯著的品種;⑤在生產、銷售該品種過程中未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⑥未曾因質量抽查檢驗不合格而列入藥品質量公告。
《征求意見稿》與原《條例》相比有3點明顯變化:①突出了中成藥品種保護,縮小了受保護的中藥品種范圍,將保護對象僅僅限制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的“中成藥品種”上,排除了原《條例》的“天然藥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和“中藥人工制成品”;②取消了原《條例》中藥保護品種等級的劃分;③明確了保護條件,從獨家生產、安全性、有效性、生產流通的合法性、質量可控性等角度作出了要求。
《征求意見稿》取消等級劃分,將中藥品種保護對象限定在中成藥品種上是比較適當的。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定義,中成藥品種的區別似乎在于不同處方的不同劑型,但保護對象是否意味著限定于中成藥品種中的處方組成和制劑劑型,同一處方的不同劑型是否可以分別申請保護?同一中藥品種的新的加工工藝和制備技術、新的給藥途徑、新的功能主治,《征求意見稿》是否給予保護?
而保護條件的設置也有諸多可推敲之處:①“中國境內生產”意味著企業必須首先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是否意味著中成藥在藥品注冊審批同時不能申請品種保護?②“獨家生產”是否等同于中藥的創新品種?③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在新藥注冊審評中已經進行系統評價,要求“未發現嚴重不良反應”、“與同類品種相比臨床療效顯著”,是否意味著申請保護的中成藥新藥品種都必須重復進行藥品注冊審評?④公告質量抽查檢驗不合格不一定是藥品質量可控性問題,企業生產該品種的違法行為與中成藥品種應受保護之間也沒有必然聯系,而將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與保護掛鉤對生產者似乎不大公平。
《征求意見稿》似乎承擔了雙重功能:一方面想通過保護中成藥新品種來鼓勵企業研究和創新;另一方面想通過嚴格限定保護條件來監督藥品生產經營行為,從而提高現有中成藥整體質量水平。但這樣理想化設計,卻將藥品注冊制度、藥品質量檢驗制度、藥品行政處罰制度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這4個不同功能的藥品制度相混淆,弱化了品種保護的本來意義。
1.2 保護期限
《征求意見稿》第8、9條規定,中藥品種的保護期限為7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首次保護期滿后可以申請延長保護期限7年。不得申請延長中藥品種保護期的情形有:①在生產、銷售該品種過程中因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②該品種因質量抽查檢驗不合格而列入藥品質量公告的;③在保護期內累計生產未達到5年的;④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⑤未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進行質量標準提高或完善的;⑥未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完成四期臨床試驗的;⑦其它不符合申請延長保護期條件的。
與原《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因取消分級保護從而將保護期限統一為原《條例》二級保護的7年,經審批延長后可達到14年,并規定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征求意見稿》在保護期限上最大的變化是明確了不得延長保護期的情形和提前終止保護的情形。不得申請延長中藥品種保護期的情形中,①、②項進一步強化了藥品監督管理的色彩;④、⑤、⑥項實質涉及的是藥品注冊管理的內容,嚴重不良反應屬于藥品再評價與淘汰的對象,未完成四期臨床試驗屬于藥品批準文號5年有效期滿后不予再注冊的內容,而藥品質量標準提高或完善則賦予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有關要求”的自由裁量權;③項則為企業施加了生產中成藥受保護品種的義務。
1.3 保護措施
《征求意見稿》第16條第1款規定:“在中藥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和審批其它企業的同品種已有國家標準的注冊申請。但中藥保護品種受理公告前已受理的同品種已有國家標準的注冊申請除外。”
這同2005年《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74、75條有關新藥監測期的規定相類似。問題在于,中成藥保護品種是否為新藥?如果屬于新藥,則可能存在新藥監測期與中藥品種保護期的部分重疊。當某中成藥新藥監測期滿而還處于中藥品種保護期內,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4條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其他企業可以提出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注冊申請;而根據《征求意見稿》的上述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得受理和審批此類注冊申請。此時存在法律規范的沖突問題。
上述規定只是涉及企業的藥品注冊申請問題,并未規定同品種申請保護問題。理論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某受保護中藥品種不屬于新藥,先后有甲乙兩家企業通過藥品注冊審批程序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在先獲得注冊的甲企業申請了中藥品種保護。在甲企業保護公告之前,在后獲得注冊的乙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品種保護?或者按照現行《條例》,乙企業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這些問題《征求意見稿》均未規定。
對于受保護中藥品種,企業擁有哪些權利?是否為獨家生產?是否可以轉讓和允許他人生產?如何保護?采用行政處罰手段還是民事訴訟手段?其他企業未經受保護企業同意擅自仿制保護品種時,如何救濟?受保護企業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仿制企業具有合法的藥品批準文號時又該如何處理?可能是由于《征求意見稿》還處于起草初期,這些問題的相關規定還都是空白。
2 制度定位探討
《征求意見稿》的宗旨取消了原《條例》第1條中的“提高中藥品種的質量”、“保護中藥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提出了“鼓勵研究和創制中藥新藥”。這說明《條例》修訂的方向是淡化制度質量監督功能,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色彩,但《征求意見稿》有關保護對象、保護期限的條文,依然把質量提高作為制度的主要內容。問題是:中藥品種保護應當發揮何種功能?實際上可以發揮何種功能?
《條例》出臺于1986年中成藥品種整頓后,我國當時對藥品還未實施專利保護,對藥品生產企業未實施強制性GMP認證,中成藥品種質量標準混亂、整體水平偏低、無序仿制、低水平重復生產以及惡性價格競爭等問題嚴重。中藥品種保護工作堅持“先提高,后申請”的原則,通過規范處方組成和功能主治、統一質量標準、增進質量標準技術含量,提高了一大批中藥品種的藥品質量。中藥品種保護將品種質量標準提升與保護審評相結合,將質量考核與GMP改造相結合,控制中藥生產低水平重復生產,促進中藥品種產業化和企業規?;陌l展。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中藥品種保護同時還發揮了藥品標準制定與修訂、藥品注冊審評、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等多重職能,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工作與現在國家藥典委員會、藥品審評中心和藥品評價中心、國家和地方藥品監督機構的職責多有重疊之處。而中藥品種保護出現的保護條件不明確、同品種保護過多、保護費過高、保護力度不夠、缺乏侵權的民事責任依據等缺陷,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中藥品種保護的知識產權色彩。因此有人認為,“從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產生的背景可知,當時國家只是為了控制中藥生產低水平重復這一問題創設的行政保護措施……實際是中藥生產的市場準入制度,并非創設新類型知識產權制度?!盵3]
市場準入問題涉及的是政府管制理論。政府管制按其目標可分為“經濟性管制”和“社會性管制”兩種。前者側重于企業間、企業與消費者間純粹的經濟關系;后者則偏重于企業經濟行為可能給消費者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也有理論將政府管制劃分為有可能存在市場失靈的三大領域:企業間壟斷和競爭關系相關的“進入壁壘”;企業對特定社會群體造成的外部不經濟的“外部性”;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因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內部不經濟的“內部性”。后兩類領域的政府管制與社會性管制基本一致。藥品標準制度、藥品注冊制度、藥品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制度屬于社會性管制,目的在于消除藥品質量的信息不對稱,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而政府確認藥品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對于私權的確認,并不是對于市場失靈的干預和市場缺陷的矯正;如果具有政府管制色彩的話,應屬于干預過度競爭的經濟型管制,通過限制競爭、授予相關主體壟斷權以保護科技創新。
中藥品種保護究竟應當發揮經濟性管制功能還是體現社會性管制的作用?從目前的現實出發,一方面,中成藥品種質量控制標準的確需要改進和提高,現有品種亟待二次研究和開發;另一方面,中藥的特殊性和中藥專利保護的不利局面表明,中藥更需要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因此,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只能定位于:肩負中藥標準化、現代化職能,既保護發明創新,又保護傳統醫藥知識,適合中華民族傳統醫藥文化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應當是推動中國創立獨具特色的中藥專利制度的有效措施,是向專利制度接軌的過渡性安排,是現有專利制度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強化中藥品種保護的知識產權特色,逐步淡化社會性管制功能,應當是《條例》的修訂方向。不可回避的是,一定時期范圍內,中藥品種保護恐怕還需要繼續承擔提高藥品質量標準的重任。
3 權利保護的強化
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的核心和精髓在于對中成藥品種的保護,而最能體現保護效力和制度價值的法律措施,是中藥保護品種權的民事權利特性和民事侵權救濟。
在民事權利特性上,應當更多體現中藥保護品種權的知識產權性質,突出其財產價值。借鑒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模式,應賦予中藥品種保護獨占性和排他性,豐富權利內容,根據情況可以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實施許可權和標記權。①通過獨占權排除同品種保護。不受理同中藥品種保護申請,對于品種保護公告前已經獲得同品種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的其他企業,參考專利權限制中的“先用權”制度,賦予其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生產的權利;如果超出原有范圍,可以行政處罰或者要求侵權賠償。②明確權利的可轉讓性。中藥品種保護是對于中藥品種各類技術方案的保護,不是對于企業的保護,不應具有身份色彩。為保證受保護品種的質量,可參考新藥的技術轉讓模式,通過嚴格限定受讓方資格,規范轉讓行為,采取類似于藥品補充注冊申請審批的方式,允許在一定期限后轉讓中藥保護品種,對補充保護申請進行全面審評,符合規定的發給受讓方《中藥保護品種證書》。可轉讓性一方面體現了中藥品種保護的財產價值,另一方面也適應了藥品生產企業財產變動的客觀現實。③規定權利的法定限制情形。參考專利權制度,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現有保護品種上開發的新品種的交叉強制許可等。④引進競爭機制。在明確品種保護獨占性的同時,對于其他企業在現有保護品種上進一步研發創新,并符合條件的更新品種,賦予受保護權,通過公平的市場機制優勝劣汰,限制壟斷。
在民事侵權救濟上,應當明確在相關條款中規定民事責任,強化中藥品種保護的對世效力,避免目前因對侵權行為監督不力、處罰不明、尺度不一而造成的“光收錢不保護”的責難。對于企業來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真正關心的就是中藥品種的保護問題。結合現有中藥品種保護模式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模式,采用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共同維護品種保護的法律效力。①行政責任。除賦予行政機關責令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權外,對于其他未獲保護的生產企業,可以設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該企業藥品批準文號的處罰權;而非法企業則按照《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假藥處罰。②民事責任。當事人可以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侵權行為進行調解,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要求侵權損害賠償,賠償數額計算可以參考專利侵權處理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基于現實情況,雖然在相關制度設計上需體現提高藥品質量標準職能,但中藥品種保護畢竟應當是一項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藥品標準制度、藥品注冊審評、藥品檢驗制度、藥品監督處罰制度功能的混淆,會影響《條例》和相關藥事規范的實效;而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國家藥典委員會、藥品審評中心、藥品評價中心、國家和地方藥品監督機構的職責的交叉,恐怕可能造成行政管理中常見的權力不清、責任不明。因此,《條例》修訂時需要盡可能弱化藥品監督的色彩,《征求意見稿》將中藥品種保護與企業違法行為掛鉤的必要性需要重新考慮。即使在專利制度中,專利權的授予也并不意味著專利產品的質量必然合格。
【參考文獻】
[1] 郝明虹,曹寶成.中藥品種保護的回顧與展望[J].中國中醫藥信息雜志,2005,12(1):11.
[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關于《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一稿)征求意見的通知[EB/OL].sda.gov.cn/cm
篇6
關鍵詞: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
一、引言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含義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是一項流程,應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業務改變而進行相應的修改。《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給出了如下定義:“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內容
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經營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防范保險業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成功實施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但由于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因此對其主要的經營活動需要實施特殊的控制活動,具體來說,包括承??刂?、銷售控制、理賠控制、投資控制、資產接觸控制、償付能力控制、會計控制、客戶服務控制、再保險和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
二、保險公司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設計與實施的意義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只有一家公司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2005年達到4927億元,2006年全國保費收入達到564億元,到2007年,實現保費收入7000多億元。中國保監會深圳辦公室2002年末曾對深圳四家外資保險公司調研后指出,外資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主要特點表現在業務包括承保、理賠管理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據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防范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提高經營質量、實現經營目標有極大的作用。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在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保險公司財務學從屬于管理學的范疇,它以制度管理為主要特征,從財務制度上解決保險公司管理中的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不對稱問題,協調并指導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活動去實現企業總體目標。內部財務控制的任務就是通過調節、溝通和合作,使個別、分散的財務行動整合起來共同追求保險公司的財務目標。所以,將內部財務控制作為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對決策層出資者和執行層經營者都是可行的??v觀世界各國,許多成功的企業都將內部財務控制看作血液對生命那樣重要,將強化內部財務控制作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險公司卻由于忽視內部財務控制,造成巨大損失乃至破產。如著名的澳大利亞I保險公司,由于沒有嚴格制定和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管理層不顧企業風險評估與集體決策,惡意擴大再保險范圍,違反財務制度進行報表粉飾,也沒有相應的披露與監管制度,不僅存在的問題沒有暴露,反而不停的進行擴張和收購,直到它的資產和未來債務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00年被政府強制要求清算。
二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是企業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要保證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實現,就必須對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調節。同時,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是在財務活動開展前做出的,由于財務活動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多變,因此,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很難做到天衣無縫,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而這一切,往往要在財務活動的控制過程中才能發現,要通過對財務活動的控制,才能得到調整。因而,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是保險公司財務戰略與計劃積極、可靠的重要保證。
另一方面,內部財務控制是實現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鍵環節。財務管理中,如果僅限于確定合理的決策、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而對實施預算的行動不加控制,預定的財務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預測、決策和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和規劃措施,而財務控制則是對這些規劃加以落實。沒有控制,任何預測、決策和預算都是徒勞無益的。
三內部控制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2000年月,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消息披露編報規則》,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說明書中專設一部分用于說明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提出改進建議,并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2006年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对u價辦法》采用公司自我評估與監管部門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為全面建設內部控制和準確評價內部控制狀況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評估方法。它被認為是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監管邁開實質性步伐的標志之一,體現出中國保險監管部門已將關注的重點從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本身轉移到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及監管上來。比較而言,財產保險行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則較低。但關于財產保險公司類似的分類監管辦法也將在不久出臺。
三、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現狀淺析
一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上存在問題
不少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與員工對于內部控制的認識尚停留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階段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即是財務監督?;蛘哒J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或認為內部財務控制就是內部會計控制等,或者僅僅制定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為了應付上市或者監管的要求。這些認識對于內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雖然建立了財務集中體系,但仍存在監控上的難度
目前國內多家上市保險公司都實行了省級財務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進一步強化省級公司的管理職能,逐步實現省級公司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集中統一處理,加大財務垂直控制力度,減少管理層次,增強公司防范和管控經營風險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約化經營管理水平。具體集中的內容有:賬務處理及管理、報表、稅務、資產、費用、資金、檔案、業績信息管理、收付費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架構是市、省、總三級核算、逐級授權。地市以地市財務中心為依托,下屬營銷部實行報賬制;省、地市財務經理實行委派制。這種架構的缺點是復雜、層級過多。由于管理縱向范圍太長,經過層層傳遞、修飾、“過濾,上級管理者對于下級、下下級的信息真實性難以判斷,異常情況也很難有顯著的表現。
三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參差不齊,壽險公司較產險公司整體水平更好,大型保險公司較中小型保險公司更好。雖然比較而言,中國整個壽險行業的內部控制水平高于財產保險行業,但各壽險公司之間的差距仍然明顯。大體情況是,大型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壽險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資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上則有比較大的差距。小型壽險公司規模較小,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無法滿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內部控制水平較低的原因。
四、建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控體系措施探討
一結合保險企業實際設計內部控制體系
建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既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基礎入手,以《會計法》、《保險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為依據,以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為中心,針對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監督檢查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體系,結合目前的省級集中財務核算體制,企業管理者要注意真實情況與異常情況的收集與發現,這要求企業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設置更為敏感的評價指標來反饋異常信息,同時盡量縮短信息流動環節,同時要提高對虛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亞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個季度向香港總部報送的各類財務報表達60多張,且每張報表間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有效地防止了虛假報表行為,從而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二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
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是企業的兩大風險,而經營風險往往直接或間接由經營風險所造成。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來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就需要將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風險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臺灣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則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雖然模式有所不同,但兩者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并將內部控制納入到各自的風險管理體系之內。
三強調權力和責任間的制衡性,各環節要做好權限劃分
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業需要對部分崗位進行權限分配與不相容崗位相分離,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權限管理,包括核保權、核賠權、核單權、查詢權、報賬權、法人授權等。對于這些權限,尤其是承保、理賠的權限應進行嚴格控制,根據相關人員的級別分級授權,并嚴格業務流程,將業務流程細化到每一個險種。從制度上將流程和權限寫入操作系統,實現系統控制的權限管理。分支公司的雙核崗位在行政上屬于分支機構管理,在業務上屬于上一級機構的雙核崗位管理,避免分支機構由于考核壓力,降低業務品質。
四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
包括設置審計委員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建立風險控制聯系會議制度,重視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等。注意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要切實提高審計的地位,對于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應該高于其他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中國,由于歷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國有控股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中外合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的保險公司。由于股東背景和發展基礎不同,其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上存在較大差別。在內部控制建設問題上,考慮應當有所不同。尤其是國有保險公司,常常會接受社會審計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國資委、保監、集團內部審計、集團同級機構交叉審計等模式。但由于國有保險公司由于種種原因,或多或少地還存在著傳統的管理觀念,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還沒有提高到相應程度,這需要保險公司各級管理與從業人員轉變觀念,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正確對待內部監督。
五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內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當今信息化社會的大背景下,要利用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信息。如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來,以信息化管理作為業務開展的先導,通過建立業務、管理、電腦、培訓系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公司自行開發設計了“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起了面向公眾、公司內部和業務員的三個網站,還有手提電腦、掌上電腦、手機短信等先進科技手段的應用,在公司、營銷員和客戶之間建立一條快速的信息傳遞通道,為及時有效地管理業務、分析市場、監控風險提供保證。到2004年,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保費收入已躍居深圳壽險業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真實性。如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的數據庫直接設在香港總部,美國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數據中心設在上海和香港,并實現聯網,既保證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數據的真實性。
參考文獻:
[1] 梁子君.論保險公司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J].經濟論壇,20068).
篇7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義;財政壓力;分析
一、背景條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時代轉型期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所引發的矛盾日益突出,從制度內部來看,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由單位或財政負擔,使得部分地區和單位不堪重負,一些基層單位甚至難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之間的待遇核算方法難以統籌協調,導致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產生不公平現象。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嚴重,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人員之間養老金差距越來越大,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和詬病的熱點問題。
從2015年開始,國務院出臺一系列文件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文件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共同負擔,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20%;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同時,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費用由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是一種補充性養老保險。
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參保意識普遍增強,參保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全國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1500多萬退休人員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
2.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攫B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標志著養老保險“制”的終結。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養老金,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成為矛盾的焦點;改革后,能有效減少存在于養老保險制度和分配中不公平的現象。
3.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測算改革為我國的財政帶來的壓力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養老保險范圍的一大重要變革,涉及到了社會方方面面的經濟利益,那么跟改革之前相比較而言,改革之后的基本養老與職業年金賬戶總和,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我國的財政壓力呢?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會不會又一次增加社會分配不公平現象呢?本文主要對這次的改革為我國財政壓力造成的影響進行了相關的預測,進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1.對比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中關于養老保險費用資金構造改革前后的變化
改革前,我國大部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制度一直以來運用的都是國家統包,個人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個人賬戶為空賬,當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g之后,由我國的財政進行統一發放。改革后,則是由個人和單位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繳納。通過對比我們發現,在改革之前,主要是由我國的財政負擔機關事業單位中全部的養老壓力。而在改革之后,財政所承受的壓力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也就是職業年金賬戶和統籌賬戶。
2.轉軌成本
改革前,我國關于養老保險方面施行的是現收現付制,當期所繳納的保險費用于支付當期的退休金額。改革后,我國則選擇了部分累積制,也就是個人賬戶施行累積制,統籌賬戶施行現收現付制??墒牵谵D軌體制的過程中,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他們還沒有自己的個人賬戶,若是直接執行制度合并,那么就不能完全實現他們的養老權益,我們把這些隱性的養老債務叫做轉軌成本。也就是說,是在這次改革當中,計算發放養老金的方法有3種:一是改革以前就已經退休的“老人”;二是改革前參加工作但是改革以后退休的“中人”;三是改革之后參加工作的“新人”。
因為改革前便已退休的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員他們所參與的是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收現付制度,沒有累積成自己的個人賬戶,假如在改革之后對他們施行部分的累積制,那么個人賬戶就會包含隱形負債,政府財政應該對此具有兜底義務,所以,由于改革而產生的轉軌成本要計算在財政壓力中。本文將通過運用“老人老辦法”的方式測算轉軌成本,也就是由社保經辦機構擔負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而財政承擔的支付養老金額是目前企業職工退休額度標準與改革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待遇差。
3.測試財政壓力的模型
根據對比事業單位中養老金的來源構造情況,我們可以推算出改革前與改革之后我國財政所承擔的費用情況,進而經過比較得出這次改革我國財政壓力變化情況。
首先,我們把轉軌以前財政為機關事業單位擔負的養老支出費用設為F1,把轉軌以后我國的財政為基本社會統籌賬戶進行繳費設為F2,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的平均工資是W1,而單位為統籌賬戶進行繳費的繳費率是M1,機關事業單位中正在工作人員數量是N1,那么F2=N1*W1*M1。我們把我國財政為職業年金賬戶進行繳費設為F3,機關事業單位繳費的職業年金繳費率是M2,那么F3=N1*W1*M2,我們把因轉軌而產生的成本設為D1,假設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數是N2,企業中養老保險年均退休金為P1,機關事業單位中養老年均退休金額是P2,那么:D1=N2* P2- N2* P1 。經過這次的改革之后,假設我國財政承擔的壓力是AF,那么AF=F2+ F3+ D1。如果我國財政承擔壓力變化是ΔF,那么ΔF=AF-F1 = ( F2+ F3+ D1)-F1 = ( N1*W1*M1+ N1*W1*M2 + N2*P2-N2*P1)-F1= N1*W1*( M1+ M2)+ N2* ( P2-P1)-F1。
由此可見,財政向職業年金賬戶進行繳費的繳費率與基本統籌賬戶金額越高,那么改革之后所面臨的財政壓力就會越大。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養老待遇的水平越高,那么相應的改革時期轉規成本就會越高,這樣一來改革后財政面臨的壓力也就會越大。
四、建議與措施
根據測算得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幫助緩解我國未來的財政壓力,不過在轉換制度這一過渡階段,還要注意下面幾點問題:
1.改革要以平穩過渡為原則
改革會不可避免的碰觸到現有利益中的剛性部分,所以,我們一定要格外的嚴謹與穩妥,這就要求在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我們不但要做到公平,同時還要有一定的效率,做到循序漸進。比如,對于改革前就已經退休的“老人”和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來說,實行逐步過渡辦法,對于這一部分的財政壓力,我們調整成了D1,。我國在進行相應調整的時候也可以將此作為參考依據。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水平是企業養老水平的兩倍之多,在改革相關制度以后就會馬上使其養老待遇呈現直線下降的趨勢,這樣便也會直接降低已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所以要設置過渡期,確保原養老水平不降低,這不僅可以減少改革路上的阻礙,還利于幫助實現養老待遇朝著平穩的方向過渡。
2.提高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增加個人賬戶累積
改革前,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金是直接由財政進行撥款,完全不涉及基金投資運營問題。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為員工繳納8%的職業年金,計入個人賬戶,實施基金累積制。個人賬戶累積額的多少直接對未來個人養老水平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們要對這些資金進行投資進而得到相應的投資收益;同時也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一方面,政府為了確?;鸨V翟鲋稻蜁哟笸度雽I人才,加強監管力度,預防投資風險,保證基金安全;另一方面,政府職責主要是建立一個公正有序的市場氛圍,轉變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模式,可以交由專業公司管理基金,也可以通過信托或者其他模式進行專業化的投資運營,提高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效果。
參考文獻:
篇8
一、上市公司披露臨時報告必須經過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各指定報刊不得刊登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
二、本通知所稱臨時報告是指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四章及第五章的規定應當披露的報告。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核實公司辦理臨時報告信息披露人員的身份以及是否經過合法授權;
(二)核查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政府批文、有關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核對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內容和時間與其備查文件的因果關系;
(四)對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必要的文字核查。
三、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應當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如國家股轉讓、外資收購控股、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或法人股轉讓、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涉及其股份變動的,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相應的審批文件。
(二)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的,如公司資產評估等,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涉及發行證券新品種(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非流通股份上市、股份類別轉換(如國家股、法人股轉換為優先股)等事宜,應當要求上市公司于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
前款各項,上市公司未履行審批程序或者提交的審批文件、專業意見書不完整,證券交易所不得同意其披露臨時報告。
四、上市公司不得以答記者問或新聞信息的方式代替其應履行的報告和公告義務。各指定報刊從公司采訪到的涉及股份變動的信息和事實,其刊登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對該信息的公告日期。
五、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發現上市公司申請披露的臨時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上市公告書、配股說明書、股份變動公告書等,原則上也適用于以上規定,同時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七、證券交易所和指定報刊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建立并完善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證券交易所應當尊重上市公司對指定報刊的選擇,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預。
九、證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未履行審查職責導致上市公司擅自公布誤導性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將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證券交易所的責任;指定報刊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刊登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中國證監會將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暫停直至取消其指定報刊的資格。
附件: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形式審查時應注意的重點事項
1.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國家股轉讓事宜的,應當重點審查是否有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批文;
2.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外資收購控股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文;
3.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法人股轉讓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文;
4.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收購兼并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文、股東大會的決議;
篇9
一、當前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來年,遼寧省加大水庫的除險加固力度,水庫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庫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安全狀況得到了顯著的改善,為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
1.安全防范意識缺失
水庫作為江河防洪體系的核心部分,對于抵御旱災洪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庫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設置。然而,現在很多水庫管理局、事業單位存在重效益、輕保衛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很少參加《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學習,在政策的落實過程中不達標,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影響了安全保衛工作的順利開展。
2.安全保衛隊伍建設不足
安全保衛工作離不開良好保衛隊伍的支撐,有些單位為了追求單純的經濟利益,把過多的精力放到了經濟效益的提升和獲取方面,而對保衛工作有所忽視,尤其是保衛機構的人員配備存在邊緣化的傾向,安全保衛隊伍建設嚴重不足。在隊伍建設中,如果缺乏專業化的安全保衛隊伍,他們對安全知識和安全要點都不了解,安全保衛工作很難發揮作用,影響了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
3.安全保衛機制不健全
有些事業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處于低水平的層面,很多安全隱患都沒有得到有效的重視,單位在安全保衛的過程中存在僥幸心理,健全完善的安全保衛制度很難形成。同時,保衛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很難激發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安全保衛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對策
筆者認為,當前在水庫安全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了庫區甚至整個地區的穩定發展。如果不能夠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這樣不僅會影響庫區自身的建設和發展,同時也不利于整個地區的穩定?;诖?,筆者以點帶面,認為事業單位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凸顯重要性,強化安全保衛意識
安全保衛雖然可以說是一個管理環節,但是它卻關系著整個單位所有事務的發展,因此,安全保衛工作不能夠孤立存在,必須與其他各個部門和環節溝通起來,而溝通起來的關鍵就是要強化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程度。首先,強化領導層面的重視程度。單位領導應該高度認識安全保衛工作,真正了解安全保衛工作在整個單位發展中的重要性,強化安全保衛工作的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以此為基礎引導部門員工進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意識。其次,強化單位其他部門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安全保衛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依靠其他部門的協同,因此,其他部門要強化對安全保衛的重視,在工作中與安全部門高度配合,確保安全工做的有序開展。最后,強化工作人員的重視程度,進一步落實人員負責制,單位的每個部門都應該設置安全員,負責對安全工作的檢查、隱患排查等工作。
2.健全制度化,完善安全機制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想_保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有序開展,必須以制度為基礎,強化體制機制建設。首先,認真學習安全規章制度,為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奠定重要的制度前提,要想強化安全保衛工作的措施,必須建立安全制度,認真學習《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通過認真學習、領會精神,為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駕護航。其次,制定符合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需要一整套管理制度的依托,對內部單位來說,應該將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方面,制定《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制度》《安全保衛獎懲制度》《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內部治安案件處理制度》《單位內部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強化對安全保衛工作的落實。最后,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以水庫管理為例,應該按照現有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水庫管理的調度、維護修養、 防汛物資等,加強監督建設,落實庫 區建設的安全規章制度,健全水庫安 全管理體系,確保整個庫區的安全運 行。 例如,可以根據庫區的基本情況制訂 《水庫管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導 則》等文件,確保水庫安全工作的有序推進。
3.提高人本性,優化安全隊伍建設
首先,應該強化事業單位安全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在強化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過程中,良好的人才隊伍建設是工作開展的關鍵,單位應該總是安全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隊伍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為安全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比如,庫區的安全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基本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同時還應該掌握水庫安全運行、安全監測、安全防汛、安全預警等方面的內容,確保庫區的整體安全和規范運行。其次,加強對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提升,很多單位都采用了安全保衛管理系統,通過計算機進行安全監控、安全防范和預警,傳統的安全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技術遠遠不夠,所以,必須強化對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對現代技術的掌握程度,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最后,強化安全人員培訓的機制建設。加強人員錄入的把關力度,將重點放在兼具企業管理、設備管理、網絡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引進力度,同時還要根據單位自身的管理特點加強在崗培訓與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動開展力度。
三、結論
隨著時代的發展,事業單位的發展環境也發生了一系列新的變化,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顯。因此,事業單位必須對安全保衛的重要性有所認識,充分認識到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并提高警惕,積極地通過完善安全保衛制度建設、安全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全員安全意識提升等途徑提高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整體水平,從而為事業單位的安全、穩定、健康發展奠定重要的保障,為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強大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1]才讓措.淺析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J].群文天地,2015(5).
[2]唐山市水利局.唐山市水文手冊[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1997.
[3]李煥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1995.
篇10
關鍵詞:管理區域;物業管理;安全保衛
近年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高校擴招,辦學規模擴大,學生數量逐年增長,辦學方式也由單一制辦學模式發展為多層次辦學。以筆者所在的中國藥科大學為例,在擴招后,全日制在校生已發展到近1.5萬人,有本??粕?、研究生,還有成人教育等多種層次。伴隨學生數量增多,原有的校舍面積已不能滿足教學需求,因而很多高校開展了大規模的校區建設,建筑物數量急劇增多。為了便于管理,大多高校對各樓宇配備了物業管理人員直接管理轄區內的各方面工作,因此,物業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做好物業管理中的安全工作也是當前形勢下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
1校園物業管理在高校保衛工作中的重要性及原因
從校園物業管理的內容來看,安全保衛是其中主要職能,從管理層級上說,物業管理公司也需接受學校保衛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但物業管理公司只負責其管轄區域內的安全,校保衛部門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然而,在安全工作機制運行方面,大多高校物業管理部門都過于依賴學校安保部門,缺乏安全責任意識,對安全問題基本都是通知保衛處,卻不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例如,2010年國慶節假期間,江蘇某所大學發生一起涉案金額較大的盜竊案件,案犯采用翻趴宿舍圍墻、撬鎖等手段,在該校男、女學生宿舍樓共竊取8臺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主板和硬盤等配件以及若干現金,共計約8萬元。放假期間,案犯前后三次來該校作案,作案時間長達4天,期間未被宿管部門、保衛處發覺。事后,公安部門經與學校共同剖析,得出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為學校的安保工作機制運行不流暢。案發當時學生宿舍樓只有2名物業值班人員,并且值班人員未巡查區域內各樓宇建筑,工作出現嚴重疏忽。正是物管人員的麻痹松懈情緒才使得案犯得手。類似這樣的管理薄弱環節,在其他高校也很多。那么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也正是接下來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2物業管理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現如今,各大高校為了減輕負擔,將物業管理工作由傳統的校后勤部門統管轉變為學校后勤部門分管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專業化承包管理。由于高校物業管理起步較晚,加上本身是由后勤轉型過來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存在很多不足,也造成了諸多安全問題。
2.1安全制度不夠健全
規范的物業管理制度按性質分為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轄區的管理制度。各高校的物業管理部門雖然也建立了諸如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工作程序、行為規劃等相關制度,但還不夠完善,不成體系,執行也不夠嚴格,且與安全相關的制度未明確、未上墻的現象普遍存在。由于制度不完善,物業管理人員在面對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安全事件時往往以置之不理,以任其發展的態度對待,致使事件未得到及時處理,隱患未得到及時排除,造成嚴重損失。
2.2人員構成復雜,專業化水平不高
物業管理公司承包管理模式下的物業管理人員多為勞務派遣,由于工資待遇低、工作性質等因素,從事物業工作的人員構成往往參差不齊、成分復雜,同時人員年紀較大、學歷層次較低,大多為退休人員再就業,雖然組成了物業管理的各個崗位,看似形成了專業化的隊伍,其實各個崗位的專業化水平亟待提高。
2.3部門分工不明確,交叉環節存在盲區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是后勤部門與保衛部門管理工作上的交叉環節,同時也是工作漏洞之一。在高校,物業合同簽訂的雙方多為后勤部門與物業公司,原則上物業管理工作受后勤部門統管,同時在某些工作內容方面學校有關部門也具備監督管理權。例如:安全保衛工作方面,保衛處就應該享有監督權;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學工處應享有監督權等等。然而,事實上,在大多數高校,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工作僅僅受后勤部門監管,其他部門無權過問。這就形成了物業管理責任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由其本部門負責,即使在保衛部門發現物業人員有脫崗、遲到早退現象的情況下,保衛部門對物業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無權過問的局面,致使盜竊等案件頻發。
2.4員工技術有待提高
為滿足新形勢下安全保衛工作要求,近幾年,高校技防水平不斷提高,技防設施不斷增加。為發揮各項技防設施的實時報警、實時監控等作用,在建設技防工程時,有少數安全平臺系統安裝在各物管站點。然而,大多物業管理人員都無消防、安防特殊職業上崗證,對這些技防設施不熟悉,對平臺操作不熟練,甚至連平臺系統的“復位”、“輸入密碼”等較為簡單的步驟也無法完成。設備一旦出現報警信息,往往不是第一時間去現場確認,而是通知校保衛部門,從而錯失了處理事件的最佳時間。因此,物業管理人員在掌握保潔、綠化、維修等技術的同時也需提高計算機應用、安全技能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3解決目前物業管理中保衛工作面臨問題的對策
為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急需解決目前物業管理中保衛工作面臨的問題,主要應該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3.1建立并完善物業管理中的保衛工作制度
高校安全保衛工作是保證高校教學秩序正常進行的首要前提,建立并完善物業管理中的保衛工作新制度是進一步做好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在健全安保制度之前,應該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對物業服務的責任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使物業管理公司和學校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詳盡的了解。之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管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完善詳盡的規章制度,以此促進管理過程中保衛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同時通過制度,檢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并做到及時修訂、完善,最后制定出最符合實際的規章制度。其次還要明確各區域安全責任人,實行責、權結合,層層落實,形成有效的部門管理體制。
3.2明確管理部門,層層落實責任
學校必須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門,并依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層層落實責任。一直以來,后勤部門大多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分管部門,但有的高校簽訂物業合同的為招標辦或基建等部門,在未明確物業直接管理部門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事故后易產生推諉、踢皮球等現象,從而無法追究責任。所以,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門顯得尤其重要。在明確分管物業具體部門的同時,保衛部門應與該直接分管物業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分管物業具體部門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物業管理公司再與各分站點簽訂,以此類推,層層落實,將安全工作細化到每個員工的崗位上。這樣若發生安全事故,是誰的管理區域,誰的工作內容,誰的責任,一目了然,更便于事故發生后的責任追究,同時也間接提高了學校有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減少了保衛部門的壓力,大大提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
3.3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專業化物業管理隊伍
首先,要把好合同關,學校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時,應將人員具備一定消防、安防專業技能納入在內,甚至在某些特殊崗位必須要求具備專業證書,持證上崗。其次,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定期開展員工安全知識培訓與實戰演練,同時也需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再者,組織物業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計算機等新技術,做到會使用安保器材,會操作安全平臺。最后,作為物業管理人員也應維護好管轄區內的各種安保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水帶、監控設備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維修、更新,確保它們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3.4加大監督力度,建立獎懲制度
安全保衛工作做得好與否,很大層面上取決于監督以及獎懲的力度。首先,學校保衛和分管物業工作等有關部門應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力度,采取定期巡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監督,主要包括:對各類值班臺賬的檢查,進行現場專業技術技能的操作考查,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考查等等,確保各類人員各司其職,擔起責任。其次,建立獎懲制度,分管物業工作部門要求物業公司可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組織“安全員工”評比,以現金、獎品等方式獎勵榮譽稱號獲得者,當然,對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員,也可通過扣工資、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罰。通過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物業管理人員參與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針對物業管理公司,學校可以每年組織一次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專項評比,評委由學校有關部門、學生、教師等組成,評比內容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員工服務意識、安全保障能力等各項相關內容,并根據評比結果,決定是否在與該物業公司續簽合同。
4結語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不僅僅是保衛部門的工作,也是學校各部門、單位以及為學校提供服務的外界單位一項重要任務之一,同時也需廣大師生員工極力配合的,只有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關心安全,才能人人都安全。
作者:金鶴齡 夏錦鑒 單位:中國藥科大學保衛處
參考文獻:
[1]朱爭鳴,汪新.高校保衛工作融入校園物業管理的探討[J].安防科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