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行政執法基本方式范文

時間:2024-03-08 18:01: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服務型行政執法基本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服務型行政執法基本方式

篇1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行政執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職能歸結為4個方面: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黨的十七大報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指一種在社會本位、權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實現著服務職能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服務型政府與傳統管制型政府體現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學、行政體制。其區別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傳統管制型政府體現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體總是依據主觀想當然地解決和處理問題,通過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身意志,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現代服務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護公民各項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實現,而且通過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更好地實現和維護公民權利。

1.2 政府與公民關系方面

傳統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體大多具有“官重民輕、官顯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態,國家行政權力實際上演變成一種控制社會的權力,政府的行政權力涉及領域較廣,深入層面較深。而現代服務型政府是以公民權利為根本,行政機構是為人民提供各項公共服務的機構,不可逆轉地向社會本位、權利本位、公民本位回歸。

1.3 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方面

與計劃經濟高度集權相適應,傳統管制型政府以國家公權力為本,政府行政機關管了許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該管”的事情,而公民權利卻相對被壓縮甚至沒有。相反,現代服務型政府堅持以公民權利為根本,強調以人為本,政府只是為公民提供服務的機構。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是圍繞著切實保護和充分實現公民權利進行的。

2 服務型政府建設與行政執法體系改革

行政執法體系改革是服務型政府內涵的必然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創新行政管理體制。重點在于轉變政府職能、優化體制結構、理順內外部關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職能轉變到監管市場、調節經濟、服務公共、管理社會上來,把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放在第一位,盡最大的努力為公民提供最優質、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務。筆者認為服務型政府的建立與發展應遵循以下幾點行政執法體系改革思路:

2.1 不斷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此乃建設服務型政府之關鍵。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加強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必須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深化機構改革,從而使政府組織機構朝著科學、高效、合理的方向發展。

2.2 重點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要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錄用制度,從根本上凈化公務員隊伍;對已經錄用的公務員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并對其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從業務上不斷培養公務員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就要求通過轉變政府職能,解決好“錯位”、“缺位”“越位”問題。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該做的,不去“錯位”“缺位”做不該做的或不做該做的,只管自己該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該管的,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核心問題。

2.4 推廣“陽光”政務,實現“一站式”辦公

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務效率,行政辦公的方式也應該信息化,運用更先進的辦公系統。已經改革的行政審批制度證明,建立行政審批大廳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和揚棄,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重要途徑,在形式上改變了行政執法的原有格局。

2.5 進行創新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

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機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完善公共服務監管體系,加快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規范政府職能和行政行為。

3 行政執法體系改革

3.1 轉變行政執法理念

歷史上的中國是行政權力最大化、行政權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會狀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本位思想和特權意識根深蒂固。在行政執法的管理和處罰過程中,漠視公民權利的做法已經成為正常程序。所以,我們要想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依法治國,就要通過市場的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這一偉大工程,要完全改變和徹底去除行政法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權力本位意識和特權思想,進而轉變并牢固樹立服務于民的全新觀念。為此,各行政執法機構就要進行長期、艱巨、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而且,要進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制度。從而,不但從領導方面,更要從制度方面加大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督促、監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據的制度杜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種種特權行為,也同樣利用制度規范和制裁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只有這樣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才能有一個良好的行政環境。

3.2 改革行政執法體系

根據服務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筆者認為行政法執法體系的改革應遵循以下兩個基本思路:

首先,繼續深化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實現兩個分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治體制改革一直推動著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到目前為止,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機構臃腫不堪、職責混亂不清、執法不規范等問題還是相當嚴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執法體制中同時還存在著政策制定職能同監督處罰職能不分、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不分等嚴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變這種現狀必須繼續深化轉變政府職能,清理并明確政府部門之間、內部上下級之間、政府機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切實實現兩個分開,即分開制定政策、審查審批等職能與監督檢查、實施處罰等職能;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監督職能。由不同部門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篇2

【關鍵詞】行政機關;行政管理;法制化;法治化

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通過法律對國家行政管理的各項活動、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規范,將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術方法、協調手段、行為方式、步驟和程序法律化,為國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

只有健全了各種國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規,將科學方法和科學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運用給予明確規定,才能使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夠的依據,從而按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組成并進行活動,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改革和現代化建設。

2、有法必依是基本環節

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有法不依,不如無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一經公布,就應堅決執行,引導所有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學會并善于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把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3、執法必嚴是重要條件

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一旦公布,就應嚴格實施。近年來,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不嚴問題,與部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高有著必然聯系。所以要端正黨政領導干部、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的對執法必嚴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認識。

4、違法必究是有力保障

遵循違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嚴格、嚴肅執法,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盡職盡責地堅決打擊和制裁一切違法犯罪行為,要讓任何違法的部門和個人(不論單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違犯了同樣法律的部門和個人都受到同樣的處罰。因此,“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關鍵。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一)加強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所有有權制定法律、法規、規章的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它是為行政管理提供依據的,是規范抽象的行政行為的,是解決有法可依問題的。行政立法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從全局出發,克服過去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傾向,維護法制的統一性。法律、法規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互矛盾,否則,不會有權威。行政機關往往借“法”擴權,以“法”爭利,不得通過行政立法擅自設定行政審批、許可、收費、處罰和強制措施等內容;不得通過行政立法相互否定,行政立法與高層次立法以及行政立法之間不能相互抵觸、沖突,行政立法不能成為駕空人民代表機關的立法。

2、行政立法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在履行政府職能時,必須把不斷創新、勇于探索和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結合起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立法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我們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適時立法。遵循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自,在立法中規定行政機關的職權時,必須權利和義務對等。

3、行政立法要科學、合理、可行。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這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行政立法不能從本本、概念出發,既不能搞土教條,也不能搞洋教條。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既要符合長遠的發展方向,又要切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在立法時要注重調查研究,不僅要有法律依據,還要有實踐依據,這樣制定出來的法規、規章,才能行得通,才能解決實際問題。

(二)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貫串于我國整個法律制度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的主要鋒芒,就是反對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他們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又切實履行他們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有利于維護法律的應有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也就是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適用對于任何人一視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

2、服務意識?,F代化的服務型政府本質上也是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能夠依法行政。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是一個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與建設法治政府并不相悖。建設服務型政府不能忽略法治政府建設?;蛟S從法治政府建設入手,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條有效途徑。

3、積極行政的意識。依法行政和積極行政兩者既互相聯結,又各有特點,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又是積極行政的前提.積極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提升和發展,堅持依法行政和積極行政的統一,是解決當前市場執法過程中法律的滯后性、局限性問題及政府部門職能轉換需要,以實現執法監管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目的,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加強監督,防止行政執法權的濫用是切實保障人民利益,維護法律權威的有效措施。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是行政機關監督的重點,要做好層級監督,必須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1、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通過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責權一致,目標明確,行為規范,獎懲分明的責任制度,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保證工作合法、有據、高效運行。

2、要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出的復議申請,疏通進口,敞開大門,積極主動地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不斷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問題的優勢,切實解決行政復議“告狀難”的問題。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堅持公開、公平,做到依法審查、公正裁決,努力使每一件案件都經得起檢查。

篇3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員首先要學法、懂法。我們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通過對行業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通用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有效提升執法人員的普法水平。

二、開展服務型執法、強化普法服務

積極開展服務型執法活動,通過執法告知、送法上門、巡查檢查等方式,及時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傳達到執法相對人和運輸企業,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執行,促進運輸企業規范化管理,提升執法相對人的守法意識,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落實,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業的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三、充分利用媒體、深化普法宣傳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掛橫幅等方式加強執法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違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傳行業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普法宣傳。

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我鎮按照《計劃》提出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部署,七五普法學習采取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面向全鎮干部職工以及市場經營戶,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法律、法規、條例等的宣傳教育活動,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我鎮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法,各村社干部組織舉辦各類法制培訓班,這樣從各個層面保證了七五普法教育宣傳工作的有效開展。這幾年來,我們堅持組織學習了《選舉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稅法》、《土地法》、《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條例》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此外,鎮所有執法人員堅持每年自學法律時間不少于40小時,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交流執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執法業務知識,不斷提升執法業務水平。自覺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篇4

為認真做好縣級依法行政示范點文化工作,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文化工作。現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扎實建設依法行政體系

為進一步加強對縣級依法行政示范點工作的領導,局黨委高度重視,把依法行政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依法行政示范點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中,成立了由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級依法行政示范點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門科室、專門人員承擔文化的具體工作,制定下發了《2017年縣級依法行政示范點文化工作計劃》。同時,局黨委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確立了依法行政示范點工作基本思路,即:以推進法制誠信服務型部門建設為主線,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抓手,以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力度為重點,堅持穩步推進,扎實有效地開展文化工作。

二、加強培訓,強化宣傳,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積極組織我局所有在職人員參加縣法制辦組織的依法行政培訓班,并全部完成考核。同時,在文化系統內部通過采取輔導與自學相結合、一般學習與典型案件教育相結合、開展普法教育與加強文化執法相結合等形式,多層次開展普法宣傳和依法行政教育。通過正規法制培訓,提高了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增強了隊伍凝聚力、執行力、戰斗力,著力打造了紀律嚴明、作風嚴謹的文化“鐵軍”。

此外,結合我局實際,,以懸掛依法行政執法宣傳標語、發放依法行政宣傳單等方式,提高中牟縣人民的依法行政知曉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加強建設,完善制度,全面規范依法行政行為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文化工作亦是如此。我局堅持以依法行政責任制度抓手,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一是完善行政問責制度,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減少行政審批項目,重大審批事項由集體討論審議,堅決杜絕執法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的產生;三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所有行政執法實行程序化管理,堅決糾正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按程序辦事,堅決制止徇私枉法,杜絕行政執法隨意性;四是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杜絕行政執法不文明行為的產生。

四、加強監督,轉變觀念,深化落實依法行政理念

在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約束機制,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水平,全面增強全系統執法人員認真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同時,不斷深化依法行政理念,變“對民執法”為“為民執法”,變“剛性管制”為“柔性疏導”,變“重實體,輕程序”為“實體與程序并重”,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把“預防”作為治理文化工作“越軌”行為關鍵,采取提前介入工作方式,超前宣傳、超前糾違,既消除了執法障礙,又能避免相對人損失,從而提升了文化系統形象。

五、加強學習,規范管理,切實完善依法行政臺賬

為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我局建立并執行相關制度,涉及規范性文件,有我局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把關,制印后報縣法制辦備案,確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同時,嚴把“執法文書填寫”、“執法程序”、“法律適用”“證據采集保存”、“資料整理歸檔”五道關,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罰適當、手續完備

在全體文化人的共同努力下,文化系統依法行政、公正施法的執法公正機制已經形成,規范執法、誠信執法的氛圍日趨濃厚,執法制度逐步完善,服務意識不斷強化,道德水準明顯提高,將把我局的文化工作做細、做實,最終做好。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2019年2月28日

 

 

篇5

[關鍵詞]服務視角;工商;行政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9

[中圖分類號]F2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4-0-01

主動服務是現工商行政管理新的創新理念,與時俱進和解放思想是工商行政服務管理最主要的基本前提。工商行政管理的本質屬性是要求行政管理將與時俱進與解放思想中的精髓納入其中,這是對工商行政的人民性和現代性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具有獨特力量的所在。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務實踐的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仍然保持著創新精神,不斷對工商行政管理傳統模式中不符合的服務觀念進行整改。也要不斷地對工商行政的服務工作提出新的觀點和思想,以創新為主,來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的效率。

1 傳統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

我國傳統的工商行政管理中,其體制與經濟模式相互適應,將指令性的計劃及行政手段來作為重要特征。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強調工商行政機關中行政權力的單向行駛,但其存在著以下問題。

1.1 強制性管理

傳統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政府的權力以強制性為中心的一種管理模式,其具有良好的維護職能。社會經濟市場條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是根據在一定范圍的框架內對具體的市場交易來進行管制的,這種管制模式的有效性和快速性是其他的經濟部門所不具有的,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其存在的主要前提。目前,工商管理依靠行政的權利來對市場進行管理,但在市場運行的規律上,強制性的管理模式對改進政府的管理活動及提高政府能力方面來講,并不能起到大的促進作用。

1.2 剛性管理

在傳統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管中,主要是強調以管理制度為中心的一種剛性管理,認為只有采用強制性的手段來管理才能完成目標,這種管理模式講究的是服從性。剛性管理是按照其規章管理制度來進行的程序化管理,是以規章制度為中心的一種管理模式。以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管理人員只是從達到效果的最大化來考慮的,對管理價值上沒有起到重視。這樣剛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對問題的解決是不利于及時化解和整改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管理中長期忽視服務理念而造成的。

1.3 管理模式過于簡單

傳統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過于簡單,將強制性的管理模式作為工商行政管理的后盾。首先,主要是強調以管理制度為中心;其次,是以采取收費和罰款來進行。這樣的管理模式過于呆板,毫無新穎性。通常是事發之后,再對其進行管理和處罰,所以缺少事前的教育和疏導,因此造成企業與政府矛盾的增加,使公眾對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存在較深的質疑。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傳統的管理模式,直接會影響到行政職能的轉變及其服務型的構建。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較低,機構也比較復雜,導致了傳統工商行政管理無法對新時代的發展和要求得到很好的適應。

2 服務視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

2.1 以民為本的行政理念

對工商管理行政的服務型視角來講是以民眾為中心的一種行政理念,而不是以政府為中心。以民為本的服務理念主要是要處理好管制和服務的關系,樹立起間接和直接服務的意識。服務型的成立是服務對服務的選擇或接受來作為主要前提,在服務型的引導下,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門必須要迅速的建立起新的管理方案,逐漸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不斷對社會的需求作出回應。

2.2 向服務型轉變

工商部門的管理活動都是停留在行政執法的表面上。只有將監管的職責做到位,才可以使市場持續規范,這樣的轉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基本工作。工商行政部門是管制型的代表之一,但監管是一種管理手段,并不是一個出發點,更不是一個管理目的。在實際社會中,多數工商局的監管方式還是以經濟為前提進行的,其監管的服務職能和意識都不夠明顯。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之下,工商部門在進行管理的同時必須要重視現社會的需要,通過服務來促進監管。政府的行政管理不能以強制性的手段來作為經常性執法方式,要將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溫和的行政管理手段,這也是建設服務型管理部門最重要的切入點。

3 結 語

優化、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是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的主要內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中最為重要的職責。無論是從政府的起源方面來看,還是從其他角度來看,其存在的價值和目的就是為人民服務,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門在履行自身職責時,一定要先對群眾樹立起主動服務的意識,必須對人民有著豐厚的情感,這樣才能更好的代表與符合人民的基本利益,堅定以人為本的理念,解決好人民所反應的各種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篇6

XX依法治市工作正在實踐的“跨越式”發展

1·指導思想由“單一型”向“系統化”的跨越

突破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制基本環節思考工作的單一思路,從堅持本質著眼,在執政為民、創建服務型政府上明確方向,完善“經濟、政治、文化”一體化發展的法治建設指導原則

2·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體化”的跨越

突破僅就地方立法、行政執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監督、法律服務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從城市特點出發,在“安全、誠信、秩序”三方面明確目標,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體評價標準體系

3·運作方式由“活動型”向“理性化”的跨越

突破僅舉辦各種法制宣傳和法制實踐活動為基本載體的運作方式,從總攬全局角度,在加強依法治市的實際運作方面明確范圍,完善“堅持黨的領導,完善社會條件,把握基本環節”的具體措施

4·執法行為由“權力型”向“責任化”的跨越

突破僅強調創造執法環境、有利嚴格執法、維護執法權威的偏面觀念,從糾正失范入手,在更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上明確責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執法機制

5·指導手段由“傳統型”向“現代化”的跨越

突破僅滿足于開會發動、抓點試驗、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傳統方法,從科技運用創新,在現代網絡媒體建設和使用方面明確抓手,完善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關于2003年工作打算

(一)整體工作思路

根據黨的十六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要求,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城市為著眼點,按照“安全、誠信、有序”的評價標準,制訂實施《XX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規劃》的年度工作目標,大力推進城市法治化的進程。

(二)重點工作安排

1·在黨政機關、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中大力推行意識,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

2·大力推進城市社區依法治理和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能力。

3·大力推進企業依法治理,熟悉、掌握和運用包括世貿組織規則在內的世界經濟通行規則,提高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水平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4·組織關于建立本市國際貿易爭端解決預警機制的實務性研究,提高相關行業和企業參與解決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在內的有關貿易爭端的應對能力。

5·完成《依法治市的理論與實踐》部級課題研究并通過評審,增強理性指導依法治市運作的法治意識,提高依法治市日常工作開展的組織協調能力。版權所有

(三)具體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1·在執法機關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中深入開展《憲法》學習教育活動,確立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執法為民的理念,行政執法著重抓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解決“執法擾民”的問題;司法工作著重抓好執法程序和執法監督的改善,解決“執法不公”的問題。

2·召開城市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研討會,推廣白下區撤銷街道辦事處、構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區試點和鼓樓、玄武創建文明社區居委會工作的經驗;在江寧區召開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工作會議,推進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全面展開。

3·推廣秦淮區建立和實行“企業法治建設聯席會”制度的經驗;推廣玄武區推進企業信用建設工作的經驗;在市供電公司開展在大中型國有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為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篇7

本文是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專題研究,主要內容是從幾個基本理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根本性問題,并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比較現實的改革路徑和目標模式。在觀點上,本文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不適應性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心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新觀點;在分析不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以法治政府為中心的多重目標模式。

一、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隨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而逐步展開的,并且經歷了一個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要求的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近30年來,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經過不斷地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的成效,特別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行政管理體制到適應市場經濟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從總體上判斷,我國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但是,面對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仍然存在不適應的地方。

(一)政府自身的視角: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的具體表現

如果說不適應性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問題的話,那么,這種不適應性究竟體現在哪些具體問題上?許多行政管理部門的同志認為,現在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問題是人員編制不夠、經費保障不足、權威性不高、監管手段不強等。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具體問題上。

第一,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政府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國有資產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體制仍不夠完善,社會管理體系仍不健全,公共服務職能仍比較薄弱;第二,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權責脫節、監督不力的問題比較突出;第三,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執行不力的問題未能得到全面地解決;第四,依法行政觀念不強,有法不依、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現象比較普遍。

同時,從理論的視角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具體表現為:從行政管理體制的主體結構來看,主體結構上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從行政管理體制的職能要素上看,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是目前整個體制的根本性問題;從體制的運行上看,相關機制不健全是行政管理體制比較突出的問題;從體制的制度要素看,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是主要的問題。

(二)市場主體和社會和諧的視角: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的具體表現

分析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以什么視角切入是很重要的。目前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大多是行政機關的看法,主要是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待管理體制中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到的問題或者說行政機關感受到的真實而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恐怕主要是權力不夠大、力量不夠強、經費不夠多、手段不夠硬、處罰不夠重等。這些當然都是問題,作為行政管理者誰都希望不存在這些問題。然而,為什么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體制不存在這些問題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卻成為問題了呢?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理念、職能、方式方法、手段等都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其根本問題還是在職能轉變上。當然,也有換位思考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問題的情況。但是,換位思考與在本位上思考,還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從市場主體和社會和諧的視角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這里有幾點需要說明:一是,市場主體的視角,即從企業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來看行政管理的問題;二是,從市場主體的視角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即可以從被管理者的角度來印證管理者提出的問題,使我們對問題的認識和分析更加客觀和全面;三是,被管理者對問題的感受往往是直接的、真切的,感性認識的成分較大,需要適當上升為理性認識。此外,有些制度在實際運作中的情況可能不盡如人意,這種情況也要注意。

1.關于行政許可問題

行政許可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是政府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國行政管理中被廣泛運用,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約束,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已經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這也是人們感受到的政府管理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行政許可范圍不清、事項過多,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不規范。(2)行政許可的設定權不明確。(3)行政許可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煩瑣,缺少必要的程序規范。(4)重許可、輕監管或者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市場進入很難,一旦進入后卻又缺乏監管。(5)利用行政許可亂收費,將行政許可作為權力“尋租”的手段。(6)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往往只有權力,沒有責任,缺乏公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2.關于行政處罰問題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一種行政制裁。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行政處罰是其主要的執法活動。據統計,行政處罰在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行為中占較大比例,因此,人民群眾對行政處罰的意見較大,反映較強烈。

實施行政處罰,不僅應當根據實體方面的規定,而且也應當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然而,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前,由于對行政處罰的一些基本原則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行政處罰法的實施,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問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仍存在不少問題:有些處罰的設置不夠科學,有些領域的處罰過多過濫;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機關的利益掛鉤,收支兩條線制度流于形式;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夠規范;行政處罰偏離處罰目的和

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原則的情況比較突出,為處罰而處罰的情況經常發生,常常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

3.關于行政收費問題

行政收費和行政處罰一樣,也是企業和群眾認為問題較多的政府行為。其實,問題的要害在于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亂收費直接損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目前,較大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收費項目繁多,范圍較大。據統計,現在的收費種類很多,行政主體依據行政權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相對人收取的費用主要有七大類若干種:(1)許可收費,如排污許可費、土地使用許可費、煙草專賣許可費等;(2)管理性收費,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出租汽車管理費、計劃外演出管理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無線電管理費、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等;(3)證照收費,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婚姻證書費等;(4)手續費、登記費,如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社團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企業注冊登記費、船舶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5)審查檢驗費,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費、新藥審批費、進口音像制品審批費、中藥品種保護審批費等;(6)資源使用費,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7)集資性收費,如港口建設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電力建設基金等。①此外,還有一些強制性的收費,如交通強制保險費等。二是收費不合理、不公平、不規范。三是收費量大,許多企業不堪重負。

4.關于行政強制問題

在行政強制權的行使上也存在問題。哪些機關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不明確;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形式繁多,同一行政強制措施有多種表述,缺乏規范;有些沒有強制權的行政機關自行實施強制措施,甚至授權、委托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缺乏程序性規定,有些行政機關在采取強制措施時隨意性較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害。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要求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矛盾的地方就是不適應的方面。不適應的問題是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就是要針對其主要問題,解決其不適應的方面,使我國行政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

(一)路徑探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市場化?

在西方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中,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引入市場化和私人部門管理方法來改造公共部門,奧斯本和蓋布勒的重塑政府(reinventing government)和哈拉基的重理政府(reengineering government)是其中典型。新公共管理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與西方國家的行政改革緊密相連,有人稱之為“企業型政府”,“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按照休斯的看法,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是經濟學理論和私營管理理論,前者包括新制度經濟學、公共選擇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新公共管理強調效率,不過也強調與其他價值的平衡。他們主要批評新公共行政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換取公平的過程。其核心思想和主要觀點包括:公私的重新反思,認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雖然有很多不同之處,但是也有很多共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效仿私人部門;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重新反思,政治使得管理更加復雜,但是政治不能與行政分離;重塑政府,奧斯本和蓋布勒提出此概念,主要認為要更好地提高政府的效率;結果導向型而不是過程導向型政府,主要是平衡效率和其他方面的考慮;績效測量,主要是尋求使政府更富有效率和責任;民營化,主張更多利用私人部門生產公共物品等。重塑政府代表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②

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能否引入市場化和私人部門管理方法?能否把政府改革成“企業型政府”?簡單地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能否市場化?

筆者認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些方法在行政管理中可以適當運用,但是,是否選擇市場化的改革路徑從而把政府改革成為“企業型政府”,值得研究。比如,在市場條件下,行政機關不能像市場主體/,!/一樣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又如,市場主體相互是競爭關系,行政機關卻不能既是競爭主體又是管理者;再如,市場靠供求關系、價格機制來調節商品的生產、消費等,但行政機關卻不能再用計劃經濟方式指揮干預經濟,也不能用行政權力來獲取經濟利益。

可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把整個體制市場化是有問題的,但是并不是說不能在某些方面使用一些市場機制的原理和方法。如前所述,市場化要解決的是政府行為的效率和成本太高的問題,當然也可以考慮在職能轉變上把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市場化,把政府正在做、不該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市場化,從而減輕財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如將政府機關的后勤管理社會化,將公務用車社會化,某些政府服務外包;將政府的園林、綠化、環衛等部門的職能轉化為社

會化的公共服務等。這些服務性改革,有助于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有轉變職能的一面,也能提高政府機構自身的效率。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方面的問題,由于公權力不能市場化,且市場化也并不直接針對這些問題和解決這些具體行政行為中的問題。因此,市場化的改革,是解決政府機關自身建設問題的途徑之一,但不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二)路徑探討:自上而下的改革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府自身的革命,因此內部可能產生許多阻力。要革自己的命,既需要充分地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也需要有推進改革的外部動力。綜觀多年來我國改革的實際情況,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改革往往從中央政府開始,自上而下推動。自上而下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雖然是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路徑,但是這種路徑更多的是形式意義,尚難回答實體內容上究竟應當通過什么途徑來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使行政管理體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三)法治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也愈來愈迫切。那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究竟應當重點改什么?我們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應當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解決目前我國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體制上的問題的主要途徑。通過法治化的路徑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客觀上就要求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來推進。具體說,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點。

1.以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重點,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

(1)從行政管理的基本性質看,行政執法是其核心活動,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心應符合客觀必然性。從政府對社會管理的角度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十分關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政府的責任是管理社會,在于其行政管理使社會各個領域得以健康有序的發展。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依法行使公權力,規范社會行為,維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因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首先關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

(2)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就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秶鴦赵喝嫱七M依法行政綱要》明確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就是經過約10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包括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集中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和主要方面。

(3)從行政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三者的關系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是目前工作的主要方面。在行政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這三者關系中,行政體制是一個上位概念。行政體制具有的性質和特征,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也都應當具有,但是,下位概念往往具有更多的自身的內容和特點。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的關系也是十分密切的。行政管理體制不僅包括內部的行政管理體制而且也包括外部的行政管理體制,而行政執法體制的整體性質則主要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外部關系。所以,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外部關系而言,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也具有很大的同一性。因此,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然要重點強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4)從行政管理體制的基本要素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直接關系行政主體、行政職能以及行政權力的運行,十分重要。

2.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使行政管理體制真正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簡單地說職能就是權力。職能問題是行政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是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諸多根本和關鍵問題所在。

關于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幾個要點需要注意:

(1)強調政府職能要依法界定和規范。

(2)切實轉變經濟管理職能,主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而不是行政手段。

(3)明確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的三優先原則,即自主解決、市場競爭機制調節、社會組織自律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解決。

(4)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要切實轉到以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同時,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這既是職能轉變的方向,也是解決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重要方面。

(5)政府職能分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大類,職能轉變,需要在這四個方面下工夫。

(6)政府職能轉變既要適應經濟發展要求,也要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在轉變經濟管理職能的同時,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那么,如何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行政權力,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政府職能轉變就難以落到實處。這就需要轉變研究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要點:(1)通過法制化的路徑能夠比較好的解決此問題。這種便捷的途徑是法律本身具有的特性決定的。(2)就法律法規的制定而言,要貫徹政府職能轉變的思想和理念,切實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三優先原則,來規定公民法人的義務,設置公民法人的行為規范。不符合三優先原則的,就不給公民法人設定義務和行為規范,當然也就不相應設置許可、處罰、征收等內容和法律責任了。這是從源頭上解決職能轉變問題。(3)對現有職能的轉變問題,首先是理清已具有的職能,在此基礎上通過法定渠道來解決。筆者認為,在政府職能轉變的具體操作途徑這個問題上應把政府職能轉變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梳理工作結合起來,借用梳理的成果,推動政府職能的實質性轉變的進程。(4)通過對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清理,修改或者廢止相關規定,直接對政府機關不符合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定權力進行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公民法人可以提出意見,清理機關可以根據民意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全面考慮,綜合平衡,合理調整,這對政府職能的轉變也很有意義。(5)從法律制度的規定上來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這是根本性的途徑。從執法的角度來貫徹職能轉變的規定,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6)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要改變政府管理經濟的傳統方式,必須著力解決關鍵性的問題,實現以點帶面、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應。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的環節,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切入點之一。

3.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了,總體上看,效果是明顯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市管理領域中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明顯地提高了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水平。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了管理權、審批權與監督權、處罰權適當分離的探索,為改革現行行政管理模式積累了一些經驗。通過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為合理配置政府部門的職能,精簡行政機構初步探索了一些新的路子。形成了新的行政執法機制,樹立了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當然,盡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是還存在如何進一步深化的問題。

4.強化立法、執法、法制監督

在立法上,應科學合理地規定管理的主體和職權,科學合理地設定權利義務,科學合理地規定和建立管理的機制、程序、方法、方式、手段,科學合理地規定法律責任等,從制度上肯定改革的成果,消除改革的體制。在執法上,通過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提高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使行政管

理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誠實守信、高效便民、權責一致的依法行政的原則。在法制監督上,加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不僅規范行政管理的依據,而且使行政管理體制的主體、職權、機制、制度等有關下位規定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使行政管理不致越位、錯位,缺位的情況得到有效地糾正和避免。特別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梳理執法依據、確定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加強評議考核、強化表彰獎勵、嚴格責任追究等建立的激勵獎懲機制,對有效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很有意義的。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含義

如果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解決其存在的問題使之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那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則是研究什么類型的行政管理體制能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要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針對的是現存的不適應的問題,是實然的過程,是實證的活動,是實在的既存狀態;而目標模式針對的則是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發展方向,是一種應然的過程,是對行政管理體制的理想類型和狀態的未來展望。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回答的是行政管理體制“應當”是一個什么樣的行政管理體制,“應當”把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一個什么樣的理想類型等問題,其意義在于更好地把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發展和未來方向,更加準確地認識和利用行政管理的內在規律,為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確立一個應當達到的科學合理的體制標準,從而使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真正適應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要求,并且成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不同主張

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確立什么樣的目標模式,有許多不同的理論主張。主要有以下一些觀點。

1.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政府論

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認為,從促進經濟的角度看,中國政治體制最迫切的改革,是建設一個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的政府。政府體制和職能要從生產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轉變,從提供經濟物品向提供制度環境轉變,從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從集中管理型向依靠市場調控型轉變。為此,政府機構設置,要按現代政務需要進行;官員和公務員,要組織選擇與競爭和社會選擇相接合;依法行政,要置政府于法律的制約制衡中;行政行為,要接受社會的監督,透明公開。

2.“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政府”論

提出一個為大家所接受的政府管理新理念及其建立在新理念基礎上的新目標模式還需要不斷地探索,筆者認為可以將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確定為“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政府”,具體包含以下幾點:(1)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政府;(2)應當“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政府;(3)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相互對應。③

3.“社會回應型改革”論

中國政法大學薛剛凌教授論述改革的目標模式時認為,經濟轉型給社會帶來多方位和巨大的變革,從理論上來說,行政體制改革應當盡可能地反映這些要求,并通過行政體制改革來促進社會轉型。然而,傳統的行政體制改革只關注經濟轉型的需要,對經濟轉型帶來的整個社會變革沒有做出積極的回應。其結果是社會多元利益沒有得到肯定;地方之間平等的競爭規則沒有確立;傳統的通過控制官員來實現對社會控制的手段開始失靈;公共服務功能不發達;政府對社會的回應能力不理想。因此,行政體制改革的傳統目標模式必須轉變,應當用社會回應型的改革取代經濟調適型的改革。傳統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以權力為中心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內容應重新定位為以權利與權力并重的改革;傳統的指導原則是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導向的改革,指導原則應當重構為以行政管理自身規律為導向的改革;傳統路徑程序是行政推進式改革,路徑程序應當轉變為法律推進式改革。④

4.公共行政模式論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公共行政的目標模式。這一目標模式主要包括:建立參與型的公共行政決策架構;實施程序化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推行競爭性的公共行政服務機制。⑤

公共行政的目標模式正在由效率模式向服務模式轉變。公共行政的歷史發展進程證明了這一點。效率行政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也許是適當的,但是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效率行政已經無法滿足當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公共行政的效率目標模式因而受到懷疑。一種新的公共行政目標模式,即服務目標模式正在得到普遍認同。⑥

(三)多重目標模式: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選擇

社會生活既是豐富多彩的,更是紛繁復雜的,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代表者,不可能只是面對單一的要求和訴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滿足社會各階層的不同要求,滿足社會多元利益的訴求,滿足不同公民個人的不同愿望,滿足不同市場經濟不同主體的不同追求,滿足全球化、現代化、信息化的需要,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滿足社會民生的吁求,一句話,要滿足社會方方面面、各個領域、各種主體、各種利益的要求,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就不可能只是單一的選擇,而應當是多重目標模式,多層次內涵的建構。所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既需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需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既需要服務型政府,也需要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等等。

筆者認為,應以“法治政府”為中心并與服務型政府緊密結合的多重目標模式概念來表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第一,建設法治政府,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建設的總體的奮斗目標和新的要求。在法治政府的目標統領下,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有限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為此,十七大報告在第六部分“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既強調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又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既強調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又要求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主任曹康泰認為:“hjt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多次提到要深入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談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時,具體明確法治政府建設要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國,對政府來說就是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其核心就是各級行政機關按照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雹?/p>

第二,從外延上講,法治政府可以涵蓋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目標模式,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同時,法治政府可以涵蓋社會各方面、各階層、各主體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各種企求、要求、希望等,范圍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

第三,從概念抽象的本質看,無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現象多么繁雜,其改革的本質和方向是改革和調整、理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以及權力與利益的關系。那么靠什么來體現、規范、約束、調整這些關系以及其他各種社會關系?只有靠法律規定和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則。因此,從高度抽象的角度考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或者改革的目標模式,應當是符合現代法治要求和原則的行政管理體制。法治政府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法律確立,以法律為載體和體現形式,符合現代法治理念和原則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是我們所期望的。

第四,從法治政府的內涵上看,它包括了服務政府、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等內涵。法治政府的內涵,簡單地說,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則運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權力來源、政府的運行和政府的行為都受法律規范和制約。法治政府奉行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些要求實際上也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是衡量政府依法行政的標準,包含了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體現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權、治官的基本價值取向。這些原則、要求、準則等基本上都涵蓋了服務政府、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法治作為一個與人治相對應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過法律遏制政府權力,政府必須受到法律的控制。這也就是法治政府與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們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則不僅要求人們守法,更要求自己帶頭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權力自覺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圍內,以防止權力的濫用。而這些正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標。

第六,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符合法治經濟、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發展方向。如果說社會是法治社會,國家是法治國家的話,那么,政府就應當是法治政府,這是比較符合邏輯的選擇。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就是國家依法治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僅在于對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政治文明建設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在于它們本身就是人類所追求的一種價值。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目標模式的選擇也應當體現這種價值追求。

第七,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是:在體制方面,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個人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基本到位;中央與地方、政府與部門的權限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在法制方面,行政活動有法可依,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并為大多數人所認同,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科學規范、切合實際;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違法行為得到糾正或者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維護。在機制方面,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愿、權利與責任真正統一的決策機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建立,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監督機制基本完善,監督效能顯著提高。在觀念方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觀念,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由這樣的體制、法制、機制、觀念和原則、要求、準則等所構成的法治政府的模式,不僅能夠切實解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適應我國迅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的迫切要求,而且也與當代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相契合。總之,政府要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到那時候,行政管理體制順暢,政府行政權力的取得受到良好的規范和制約,行政管理公開、公平、便民、高效、誠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會依法辦事、能依法辦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既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緊密結合體,也包括了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等內涵,是用法治政府為中心和主體概念來概括的以服務型政府為重要內容的多層次、多結構、多要素的多重目標體系的綜合模式。建立符合這種目標模式的體制,就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的方向。

注釋:

①參見戴少一、簡龍湘:“我國行政收費的種類”,載中國法制信息網,登陸時間:20__年6月7日。

②參見李文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與政策選擇”,《前線》20__年第1期。

③參見呂錫偉:“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特點及其目標模式”,《政府管理參考》20__年第2期。

④參見薛剛凌主編:《行政體制改革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99~109頁。

⑤參見李志勇:“從官僚制到民主制——試論當代公共行政的模式轉換”,《長白學刊》20__年第5期。

篇8

一、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成效顯著

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簡稱“綱要”)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我縣各級各部門上下一心,“勁往一處使,心往一處想”,以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等一系列決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為主線,切實圍繞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強化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效明顯。主要表現在:

(一)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全縣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綱要》的貫徹實施,通過召開會議,成立機構,下發文件等形式,結合實際,在組織領導、學習宣傳、任務分解、責任落實、督促檢查等作出了安排部署。通過《綱要》的貫徹實施,全縣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意識不斷增強,普遍成立了工作領導機構,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法制工作人員具體抓的“有人管、有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基本成形,依法行政工作納入了目標管理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網絡基本健全,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縣政府相繼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行政執法公示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考核辦法,完善了制度建設。全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其配套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大多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并逐步完善和補充,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

(三)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縣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從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入手,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嚴格遵守法制機構統一審查、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向社會公布、按規定報送備案等四項基本程序,并加強了備案審查監督。各級各部門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先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出臺文件,在提高抽象行政行為質量的同時,從源頭上有效預防了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

(四)依法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決策評估、公示聽證、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等制度,各級各部門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明顯提高,有效避免了決策的隨意性、盲目性,防止和減少了決策失誤的發生。

(五)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規范。通過幾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減少了政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不必要干預;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設立了政務服務大廳,對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進行集中辦理,簡化辦事程序,為廣大人民群眾辦事創業提供越來越多的方便,加快了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

(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通過機構改革,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各部門職能、權限得到進一步合理劃分和規范,職責交叉的現象得到較大改善。

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全縣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普遍增強,依法行政工作各項任務得到有序推進。這些成績的取得,是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級各部門上下一心的結果,凝聚了廣大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心血,在此,我向您們并通過您們向廣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致以衷心的感謝和親切的問候。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表現在:一是依法行政面臨許多體制障礙,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不適應之處;二是行政決策機制不夠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有待加強;三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違法不究的現象未從根本上得到根除;四是部分法制工作者法律素養仍需強化。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堅持不懈地予以解決。

二、深化認識,多措并舉,全力以赴建設一流法治政府

(一)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強化行政權力監督。西方有句法學諺語:“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歷史經驗反復證明,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依法行政的成功與否,事關政府的權威和形象,事關政府的軟實力和公信力,事關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我們知道,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為人民服務,建設法治政府的目的就是確保執政為民,這要求我們廣大領導干部必須強化行政權力監督,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我們必須全面落實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明確決策權限,遵守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我們必須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沒有充分調研論證的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的責任;我們必須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三位一體”行政調解機制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加大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力度及時有效糾正和監督所屬部門或下級機構的行政行為;我們必須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監察、審計、法制、司法部門對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行政行為的全面監督作用,構建全方位、廣覆蓋的行政監督體系。堅決杜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中不正之風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發生,確保廉潔從政和政令暢通;我們必須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實行政策法規、崗位職責、作業流程、收費標準、服務時限、工作紀律、投訴舉報方式和監督結果公開,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為群眾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著力打造“透明政府”;我們必須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查”、“有錯必糾”,嚴格規范抽象行政行為;我們必須在注重事后監督的同時,更注重事前、事中監督,變結果監督為過程監督,變部分監督為全面監督。

(二)加強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一是凡事先定制度,即凡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及改革的重大項目,都必須先定制度、立規則,方可組織實施;二是凡重大行政決策,要堅持“五個必須”規定,即:必須完善聽取意見制度,增強行政決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必須推行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必須建立合法性審查制度;必須堅持集體決定制度;必須建立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備案等監督管理制度。

(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當前,我縣部分行政管理領域還存在著交叉管理、多頭執法,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管理方式落后、辦事效率不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少數部門及工作人員瀆職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通過機構改革,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各部門職能、權限得到進一步合理劃分和規范,職責交叉的現象得到較大改善。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一是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法治,以法治國,依法治權而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而不是依法治別人。領導干部要正確理解和掌握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本質,才能有效開展工作。一項工作開展得好與壞,與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有密切的關系,依法行政工作也不例外。因此,領導干部必須重視依法行政工作,身先士卒,帶頭學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營造“法治”環境。二是強化法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通過開展法制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強化管理和監督,實行資格管理制度、糾正行政執法中各種不正之風、查處各種違規行為,提高法制工作人員法律素養,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規范行政行為。一是改革行政執法體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二是完善行政執法保障機制,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篇9

關鍵詞: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柔性行政行為;制度化

中圖分類號:P315.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2-0154-02

一、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法律關系梳理

地震監測設施包括地震臺站監測設施、地震遙測臺網設施和其他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是保障地震監測設施正常發揮工作效能的周圍各種因素的綜合。[1]然而地震監測信息準確、及時、連續、可靠,是進行震情監測和預測的重要前提條件,因此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是開展地震事業的基礎保障。

(一)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的行為,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個人。在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是指具有國家行政職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防震減災行政職權,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接受授權委托的組織,在本法律關系中即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行政相對人是被管理的一方,與行政主體相對。從甘肅省地震局的執法案例來看,行政相對人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業主。第二,地方政府重點工程或帶有政府計劃性質的一般建設工程。第三,企業業主或村委會、個人。[2]從甘肅省地震局的執法案例來看,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影響主要是由于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

(二)權利義務

根據《防震減災法》和《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法律義務大概分為三類:第一,禁止侵占、損毀、拆除監測設施;第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第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當避免干擾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三)行政執法行為

甘肅省地震局開展關于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依據為《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和《甘肅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多年來工作業績突出,對本省地震監測預報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筆者總結甘肅省地震局相關執法部門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程序如下:第一,發現違法,告知相對人階段。根據《防震減災法》第23、24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由于很多群眾缺乏對地震監測工作重要性的人事,也不能認識到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對防震減災工作乃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了許多間接或直接破壞行為。地震相關執法部門在發現相對人有違法行為或潛在違法行為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先向相對人進行告知。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宣傳,告知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和違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二,監督檢查,責令停止違法,指導協調補救措施。在告知相對人法律義務后,地震相關執法部門根據《防震減災法》第23條之規定,督促相對人履行法律義務,具體如下:第一,發現違法,應當責令相對人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甘肅省地震局在處理某農民因個人蔬菜大棚建設挖斷電纜一案時,就運用這一工作方式,告知對方履行防震減災法律義務,并指導對方盡快恢復原狀,以保障地震監測設施的有效運行。第二,重大建設,監督指導,合同解決。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國民建設的需要,越來越多的國家重大工程、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特殊工程建設涉及到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中,甘肅省地震局就處理過多起此類案件,其中的主要做法是在發現違法行為之初,根據《防震減災法》第24條之規定,及時與相關政府部門、建設單位有效溝通,在規劃設計時有效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破壞,確實無法避免的與對方達成補償協議,進行改建、遷建或增建相關設施,有效避免地震監測數據中斷。最后,指導監督不成,處罰、訴訟賠償?!斗勒饻p災法》與《地震監測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個人可以罰款;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罰;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可以看出,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中涉及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地震部門在進行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相關執法時,“柔性行政行為”居多,以下將對此行為進一步進行分析。

二、柔性行政行為在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中的現實困境

(一)柔性行政行為

在提倡和諧社會和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柔性行政行為在行政部門的文件中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大致形成了成熟的語境,即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運用非強制性手段依法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指導、行政監督、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一系列的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新型行政行為的總稱。[3]從上文中甘肅省地震局進行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的案例來看,多做出行政指導、行政監督和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剛性行政行為很少被采用。柔性行政行為符合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理念,但自身存在著很多現實困境,以下進行論述。

(二)現實困境

運用柔性行政行為進行地震監測設施、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作為一種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其柔和,靈活,緩沖等優點發揮了很大效能,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論指導,加之運用中不規范、不到位的現象,負面現象也隨之而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法律制度缺位目前我國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中的柔性行政行為還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只在不同法律法規中有一些零散的規定。具體到地震監測設施觀測環境保護中就更少了。以下按照法的位階,對執法依據進行梳理。(1)憲法。憲法中雖然有多個條款規定了行政指導、行政獎勵和行政給付,但多為“虛置”,實際應用力不足。(2)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缎姓娭品ā返?條規定,“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防震減災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兜卣鸨O測管理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3)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甘肅省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規定》第4條第2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2.效率和法公平無法兼顧通過上文中對甘肅省地震局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的工作程序梳理,不難發現:柔性行政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弱權力性的行政行為,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采用說服、勸導、協商、指導等方法吸引相對人自主完成某項行為。現實困難是執法人員在與相對人進行溝通時不可能一帆風順,大多都是經過多次勸導、協商,過程舉步維艱,這樣就無法保證執法效率。3.法律監督救濟機制不健全對權力的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外部監督是以立法和司法為中心,因為柔性行政行為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對相對人沒有強制約束力,是否遵循,取決于相對人的意志?;诂F代行政法所確定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只要存在基于相對人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就應當實施保護,從此原則上來說,訴訟途徑可以應用。但從現有的規定來看,行政指導、行政調解被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中常用的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不同,訴訟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走出困境的出路—制度化

關于解決柔性行政行為存在的問題,很多學者的觀點都是主張通過程序、救濟及責任三個環節實現法治化。在程序方面,主張通過立法規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為;在救濟部分,主張通過救濟、行政復議救濟、行政訴訟救濟;在法律責任方面,主張責任形式多元化與主體多元化相結合。[4]立法無疑是解決法治化的重要途徑,但存在自身的不足,具體有兩點:第一,由于柔性行政行為是個表征概念,具有非強制性,又是政府行使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能列入柔性行政行為范疇,如果通過《行政程序法》立法來制約,無法窮盡,未來發生的很多行為可能游離于法律框架之外。第二,柔性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如用剛性立法完全控制,就扼殺了其靈活性、高效性和適應性,失去自身存在的價值。綜上,用制度化來解決地震行政執法柔性行政行為存在的困境比較合理,具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論之。第一,采用側重程序而非實體的制度內容。在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過程中,因相對人不同,情形不同,可能發生的勸導、協商方向、條件和實現可能性不同,無法通過實體立法窮盡,需要構建以程序為中心的制度化機制,其基本內容應包括:(1)柔性行政行為實施的原則與適用情形。(2)列舉柔性行政行為實施的主要方式,如指導、勸解、協商等。(3)行政主體實施柔性行政行為應當遵循的程序相對人申請啟動柔性行政行為的情形。(4)法律責任,包括追究責任的范圍和權限,責任的種類和救濟。第二,實現規則、結果與考核鏈接。這是防止柔性行政行為的不作為、作為無效率性,實現內部約束,提高行政性。主要通過對內部人員的行政處分和考核實現。綜上,在防震減災事業中,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具有保駕護航的責任,在其實現過程中,運用柔性行政行為執法是個新的嘗試,也是新的挑戰,以期制度化建議能為其作出有力約束。

[參考文獻]

[1]張建毅.防震減災法教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

[2]哈輝.20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案例特征分析[J].高原地震,2004,16(2).

[3]黎慈.柔性執法:和諧行政的有效保障[J].四川行政學院學報,2007(第4版).

篇10

幾年來,我局根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緊緊圍繞全縣交通工作大局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明確執法責任,理順執法關系,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考核,提高執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取得顯著的成績,歷年來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主要體現在:

1、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通過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培訓考核,執法人員合法行政、規范執法意識明顯加強,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有很大提高。

2、依法行政的水平明顯提高。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促使各行政執法部門認真準確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行政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行為中嚴格按照行政程序進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隨意執法等人治因素大為減少。尤其是通過學習培訓、執法資格考試和責任掛鉤考核等,依法行政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從而促進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3、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通過建章立制,全縣交通系統進一步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執法公示、執法監督制度,建立了執法崗位責任制。

二、交通行政執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成品油稅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改革對交通運輸行業來說,是一次革命性的變革,具有里程牌式的深遠意義,其中對交通行政執法也帶來巨大的影響。燃油稅費改革是以經濟手段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合理配置資源,調整消費模式和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必然選擇。此次改革為交通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主要體現在:

1、進一步加快運輸管理體制的轉變。稅費改革后,目前管理中的收費職能將被轉移,在保持隊伍穩定的前提下,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力量進一步充實,進一步促進運管部門從管理型部門向服務型部門的轉變。為規范管理,促進道路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員保障。

2、進一步加快運輸結構的轉變。稅費改革后,運輸企業必然會從降低成本的因素加快更新車輛裝備,更多地采用高效低耗的大型和專業化運輸車輛,進一步優化企業車輛結構,提高運輸效率,實現交通行業的節能減排目標。為做好"三個服務"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3、進一步加快運輸組織方式的轉變。稅費改革后,甩掛運輸等先進的運輸方式將逐步得到推廣與運用,以有效的提高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為促進傳統道路貨運業的整合和向現代物流業轉變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依法行政,改善執法現狀,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加大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的力度,以適應稅費改革后新的運輸市場的變化需要。但目前存在的許多老問題和新問題都直接影響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員結構失衡。限于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問題,基層執法單位一線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員編制內又缺乏必要的流動性,導致執法隊伍老化嚴重。運管部門人員編制仍然是*年的編制,近十年運管隊伍人員只出不進,目前縣運管所核定編制26人,實有正式職工27人。其中50歲以上人員13人,占總數的50%左右,40~50歲人員11人,30~40歲人員3人;縣路政大隊現有在編正式執法人員13人,其中三人是段兼職領導,二人外借,四個中隊,一個處理中心,總共只有8個執法人員。在社會經濟發展、車輛急劇增多的情況下,人員無法得到及時補充,影響了執法隊伍的健康發展。基層交通執法力量不足的情況已深刻影響到日常執法,執法單位只能采取在個別時段、個別地點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讓違法分子摸準規律、鉆空子,使大量的違法事實得不到及時處理,減少了交通執法的威懾力。

2、具體行政執法難度大。以查禁"黑車"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對"黑車"的處罰額度為3-10萬元,《*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對"黑車"處以1-3萬元的罰款,但兩個條例都沒有規定不繳納罰款時對被扣車輛的處理。具體執法中,執法人員經常會遇到"黑車"是摩托車、二手車,改裝車,全車價值也不值一萬元,一些車主聽到擬處罰數額后,將車扔在運管部門不要了,而運管部門又無拍賣變賣被扣車輛的權利;或以喝農藥、割脈自殺等極端手段抗拒行政處罰的執行,最后只能放車平息事態。由于法律依據的不足以及一些規定不符合實際,缺乏可操作性,經常使交通執法部門處于合法就不合理,合理就不合法的尷尬境地。同時在對一些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的證據采集比數年前更加困難,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執法環境不容樂觀。

3、行政執法與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矛盾。其實應該說兩者間不存在根本矛盾,行政執法的目的就是規范市場秩序,創造更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找準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兩年來縣運管所、路政大隊在全縣涉企評議中都名列倒數三甲之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4、稅費改革后的資金保障問題。一線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縣運管所和路政大隊聘用了一批協管員。其中運管所聘用協管員25名,主要從事一線行政執法工作,年人員經費開支為49.9萬元。20*年省公路局下撥運管所人員經費174.5萬元,養路費超收分成60余萬元,稅費改革后,如該部分資金全部取消,按照現核定編人數由財政定額撥款,將出現較大的資金缺口,影響隊伍穩定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5、行政執法文書還亟待進一步規范加強。在編人員老化,學習提高能力不足,協管員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雖然每年都進行全員執法培訓,但還是有部分執法人員不能很全面的掌握行政執法各要素,行政執法文書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對證據采集缺乏針對性,違法違章事實表述不清,證據鏈完整性不夠

四、今后行政執法工作打算

從我市交通的實踐證明,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責任的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處罰標準化,執法操作有序化,執法檢查經?;?,執法監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執法的公開、公正、公平。制定執法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的保障制度等。

2、進一步強化交通執法監督。加強交通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力度。一是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行政爭議和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重點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