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監督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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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根據《質量振興綱要(*6年~201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發揮投資效益,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在我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城鎮供水、灘涂圍墾等工程(以下簡稱水利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
(三)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未經工程質量等級核驗或者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秀施工、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總站、中心站、站三級設置。
(一)水利部設置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辦事機構設在建設司。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設置水利工程設計質量監督分站,各流域機構設置流域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分站作為總站的派出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三)各地(市)水利(水電)局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隸屬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是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的派出單位。
第八條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一般應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并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各級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質量監督員的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凡從事該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工程的兼職質量監督員。
第十二條各質量監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質量監督員必須經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考核、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復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三章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制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有關規定和辦法,并監督實施。
(三)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各分站、中心站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對部直屬重點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參加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有爭議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掌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動態。組織交流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組織培訓質量監督人員。開展全國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設計質量監督分站受總站委托承擔的主要任務:
(一)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設計質量監督工作。
(二)負責設計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國水利工程的設計質量動態,定期向總站報告設計質量監督情況。
第十六條各流域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對本流域內下列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
1.總站委托監督的部屬水利工程。
2.中央與地方合資項目,監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協商確定。
3.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及國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二)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三)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四)掌握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上報質量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本流域內的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管理轄區內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地)質量監督站工作。
(三)對轄區內除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以外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同時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監督人員,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第十八條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由各中心站根據本規定制訂。
第四章質量監督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或進行巡回監督。
第二十條從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始,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含合同質量保修期)。
第二十一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并按規定繳納質量監督費,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第二十二條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訂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據本規定對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
第二十三條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為: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二)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
(三)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
(六)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四條工程質量監督權限如下: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資質等級、經營范圍進行核查,發現越級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進入施工現場執行質量監督。對工程有關部位進行檢查,調閱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檢查記錄和施工記錄。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頓的建議。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單位采取措施糾正。
(五)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六)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五章質量檢測
第二十五條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以下主要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的試驗室裝備、人員資質、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研究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實行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國家計委等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收費標準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設安裝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
第三十條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監督手續時,應確定繳納計劃,每年按年度投資計劃,年初一次結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中小型水利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余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繳。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繳清全部的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三十一條質量監督費應用于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經費開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圍主要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測開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費開支等。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未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質量監督員、、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在工程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質量監督部門或報請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報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核備。
篇2
[論文摘要]水利工程質量的優劣事關人民生活、生命財產的安全,為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監督就顯得非常重要。闡述了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為搞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奠定了基礎。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是受到各級政府及人民群眾普遍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問題。與其他項目相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顯得尤為重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是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深刻領會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特性
第一,艱巨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而且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甚至產生政治問題。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工程建設地點遠離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苦,質量監督人員為了順利開展工作,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才有可能完成艱巨的質量監督工作任務。
第二,專業性。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如水庫、水閘、堤防.農田水利工程等,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結構多,這些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有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2、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
(1)質量監督工作內容。質量監督工作原則是“監督、檢查、幫助、促進”。參建各單位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并認真接受其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可概括為“一項主持、二項確認、三項核定、四項復核、五項編寫、六項參加”。一項主持。在單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的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會議,對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檢驗,并評定打分,統計外觀質量得分率。二項確認。對工程項目劃分的確認;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確認。三項核定。核定或核備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四項復核。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五項編寫。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編寫質量監督總計劃和年度計劃: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編寫質量監督簡報: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六項參加。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工程質量會議;參加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對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參加主體建筑物分部工程驗收會;參加工程階段驗收會和單位工程驗收會,并宣讀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會,并宣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2)質量監督工作方法。對監理、設計、施工和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與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及建筑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制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及時服務工作、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及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作質量的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
3、目前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體制不順、權責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采取了三級沒置,縣(區)不設質量總站分部,這樣不利于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在設置方式上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掛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與獨立設置的事業單位。因此在質監機構中,既有行政性質又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差額補助、自收自支等多種性質。在職能上也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管科有交叉,質量監督與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在項目質量監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質量監督事權分工辦法。
(2)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對于掛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行政公務員的編制有限,人員配備相對不足,專職質監人員配備更少。在工作上對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也由于經費有限,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而且,無論是掛靠的質量監督機構,還是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都普遍存在人員業務素質偏低的問題。(3)流于形式,缺乏權威。由于工程項目多、質監人員少、業務素質低、缺乏必備的交通工具和檢測手段,使得少數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出現走過場的現象;有的質量監督人員很少甚至不到受監工地現場檢查參建單位質量行為和實體工程質量情況,而在辦公室履行相關手續;有的缺乏抽查驗證檢測的數據,僅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資料,形成質量評定報告;在現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中,有施工、監理單位把關不嚴,甚至資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優良率偏高等,使質量監督工作失去應有的嚴肅件和權威性。
(4)費用無保障,檢測難。對靠收取質監費維系工作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質監費收費標準太低,收取難度較大,工作費用得不到保障,特別是部分由縣(區)水利局組織實施的水利工程自籌資金不到位,導致工期延誤,更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難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開支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以致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驗證和隨機抽檢難以落實到位。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
4、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1)完善體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就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也應由現在的三級設置改為四級設置,同時應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不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自身還是專門機構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執法地位是一致的,機構性質應確定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工作費用,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在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做法上,應側重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改變竣工驗收前的質量等級核定為質量專項驗收。
(2)明確職能。為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應進一步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能。一是按照國家制定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對所轄水利建設市場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一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及準公益性建設項目,對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管,進行工程質量的專項驗收。對其他類別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參建單位開展建設過程的質量管理和質量驗收;三是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查處,組織政府設置的質量獎項評選。
(3)加強隊伍建設。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監督隊伍建設是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關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及對工程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已經難以適應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別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強化政府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質量監督機構—是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實質量監督人員。二是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篇3
第一,艱巨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而且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甚至產生政治問題。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工程建設地點遠離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苦,質量監督人員為了順利開展工作,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才有可能完成艱巨的質量監督工作任務。
第二,專業性。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如水庫、水閘、堤防.農田水利工程等,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結構多,這些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有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2、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
(1)質量監督工作內容。質量監督工作原則是“監督、檢查、幫助、促進”。參建各單位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并認真接受其質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工作內容可概括為“一項主持、二項確認、三項核定、四項復核、五項編寫、六項參加”。一項主持。在單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的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會議,對單位工程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檢驗,并評定打分,統計外觀質量得分率。二項確認。對工程項目劃分的確認;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確認。三項核定。核定或核備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核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四項復核。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五項編寫。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編寫質量監督總計劃和年度計劃: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編寫質量監督簡報: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六項參加。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工程質量會議;參加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對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驗收,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參加主體建筑物分部工程驗收會;參加工程階段驗收會和單位工程驗收會,并宣讀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會,并宣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報告。
(2)質量監督工作方法。對監理、設計、施工和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與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及建筑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制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旁站監理工作、設計單位的現場及時服務工作、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及產品制作安裝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作質量的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
3、目前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體制不順、權責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采取了三級沒置,縣(區)不設質量總站分部,這樣不利于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在設置方式上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掛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與獨立設置的事業單位。因此在質監機構中,既有行政性質又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差額補助、自收自支等多種性質。在職能上也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管科有交叉,質量監督與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在項目質量監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質量監督事權分工辦法。
(2)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對于掛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行政公務員的編制有限,人員配備相對不足,專職質監人員配備更少。在工作上對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也由于經費有限,存在人員不足的情況,而且,無論是掛靠的質量監督機構,還是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督機構都普遍存在人員業務素質偏低的問題。
(3)流于形式,缺乏權威。由于工程項目多、質監人員少、業務素質低、缺乏必備的交通工具和檢測手段,使得少數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出現走過場的現象;有的質量監督人員很少甚至不到受監工地現場檢查參建單位質量行為和實體工程質量情況,而在辦公室履行相關手續;有的缺乏抽查驗證檢測的數據,僅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資料,形成質量評定報告;在現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中,有施工、監理單位把關不嚴,甚至資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優良率偏高等,使質量監督工作失去應有的嚴肅件和權威性。
(4)費用無保障,檢測難。對靠收取質監費維系工作的質量監督機構,由于質監費收費標準太低,收取難度較大,工作費用得不到保障,特別是部分由縣(區)水利局組織實施的水利工程自籌資金不到位,導致工期延誤,更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難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開支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以致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驗證和隨機抽檢難以落實到位。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
4、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1)完善體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就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置也應由現在的三級設置改為四級設置,同時應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不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自身還是專門機構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執法地位是一致的,機構性質應確定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工作費用,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在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做法上,應側重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改變竣工驗收前的質量等級核定為質量專項驗收。
(2)明確職能。為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應進一步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能。一是按照國家制定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對所轄水利建設市場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一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及準公益性建設項目,對建設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管,進行工程質量的專項驗收。對其他類別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參建單位開展建設過程的質量管理和質量驗收;三是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查處,組織政府設置的質量獎項評選。
(3)加強隊伍建設。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監督隊伍建設是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關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及對工程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已經難以適應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別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強化政府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質量監督機構—是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實質量監督人員。二是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水利工程啟閉機是用于水利工程的固定卷揚式機、螺桿式啟閉機、液壓啟閉機和移動式啟閉機。
第三條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是指通過對啟閉機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和對企業生產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確定該企業產品是否可以用于水利工程的一種管理方式,亦稱水利工程啟閉機產品質量等級評定。
第四條未取得使用許可證的啟閉機,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裝和使用。
第五條水利部產品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受部委托,具體承辦工作。
第六條啟閉機的質量檢測,依據下列技術規范、標準進行:
(一)DL/5019—94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二)SD315—89固定卷揚式啟閉機通用技術條件;
(三)SD298—88QL型螺桿式啟閉機技術條件;
(四)SD207—87QPPY系列液壓啟閉機。
若上述規范、標準進行了修訂,產品質量的參數也按新修訂的參數執行。
第七條生產和服務等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查,參照全面質量管理和ISO9000質量標準進行。
第八條水利部水工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承擔啟閉機的質量檢測工作。
第九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申請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工作。
第十條申請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備生產啟閉機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測設備;
(三)有專業的技術人員;
(四)啟閉機產品質量達到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五)已經建立且能夠保證運行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十一條申請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法人資格證明;
(三)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測設備清單;
(四)產品檢測報告;
(五)有關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企業在提出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申請時應與質檢中心簽訂委托檢測合同。
第十三條使用許可證的發放一般每年進行一次,企業可隨時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對產品的檢測報告、質量保證體系報告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企業,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時向企業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簡稱許可證)。
第十五條經審查不合格的企業,經過半年整頓后,可按本規定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復審申請。
第十六條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自行失效。
第十七條使用許可證有效期期滿,企業可重新申請。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注消其使用許可證:
(一)產品質量下降,造成質量事故的;
(二)發現在質量檢測和體系審查中,弄虛作假影響了評定結論的;
(三)拒絕接受檢查的;
(四)人員或設備發生重大變動,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
(五)將產品使用許可證轉讓或變相轉讓給其他企業使用的。
第十九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
(二)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
篇5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自1997年水利部頒布《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規定》以來得到了快速發展,但質量監督的重點扔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國有投資工程,縣級以下小型工程、個人投資工程沒有開展質量監督工作,扔沿用過去的管理模式,大部分縣級水利局沒有設置質量監督機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利工程投資的多元化,水利部門從行業主管向行業監管發展成為必然。
青龍湖工程概況:青龍湖蓄水工程位于五蓮縣大青山風景區內,是由個人投資的小(二)型水利工程。該工程為漿砌石重力壩,壩高25米,壩頂長155.8米,總庫容75萬方,興利庫容36萬方,總投資1650萬元。
青龍湖工程特點:該工程是個人投資,非國家投資;由大青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建設,縣文體局主管,縣水利局監管;沒有直接經濟利益,只有景觀旅游、涵養水源、防洪效益的公益工程。
投資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投資、一個是非國有組織或個人投資。
主管部門不同:國家投資工程是水利部門主管、監管,非國家投資工程主管部門隨工程的不同而不同,水利部門只是監管部門。
管理時段不同:國家投資水利工程水利部門實施全過程管理,非國家投資工程水利部門只負責審批和在施工階段進行監管。
管理的內容不同:國家投資水利工程水利部門對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實施全過程管理,對投資、質量、安全、效益實施全面管理;非國家投資工程水利部門只負責項目審批和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管理方式、方法不同:國家投資水利工程在項目前期水利部門負責項目立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招標、方案論證、審批等工作;在施工階段一般在現場成立項目指揮部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對工程實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員管理;在工程建成遠行階段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非國家投資水利工程水利部門通過審批、抽查、見證、驗收、備案等方式進行監督。
青龍湖蓄水工程是個人投資的小(二)水利工程,位于風景區內,對環境影響大,水庫下游2公里處有2個村莊,3000多口人,防汛任務重;同時工程主管部門是縣文體局,沒有類似工程建設管理經驗;我縣水利部門沒有管理過類似工程,還沒有開展專門的質量監督工作,沒有設置專門的質量監督機構。為了確保工程安全,及時發揮效益,我縣水利局針對該工程的特殊情況,借鑒上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監督經驗,開創性的開展工程監管工作,既將國家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又要熱情服務不越位,當好監管不做主管,主要做法、方法、措施總結如下:
工程準備階段的監督。
審查工程立項手續是否齊全;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招標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審查項目是否經過環評,環保部門是否批準;審查設計圖紙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是否按程序審批、能否滿足工程要求;審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全部落實到位;審查開工手續是否齊全、合法。
施工階段的監督。
開工前的監督:審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參建人員的組成、技術資格、上崗證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合同及專業技術要求;審查施工單位的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及其他臨時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等內容是否齊全、合法、滿足工程要求;審查監理單位的監理細則是否齊全、有效、滿足工程需要;審查項目劃分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按要求報送、備案。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
監督的方法:定期抽查,每2~3天到現場查1次。設置質量待監點,對關鍵點、關鍵部位實施現場監督。參加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驗收。
監督的主要內容:對人的監督:各參建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是否齊全、是否持證上崗、能否滿足工程需要。對材料的監督:所使用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是否齊全、合格,材料是否按要求復試,復試是否合格、復試報告是否齊全。對施工方法的監督:施工方法是否科學、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施工過程中是否按照施工方案中規定的方法組織施工。施工程序的監督:是否按照規定工序組織施工。
監督的手段:現場檢查、檢查資料、存在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存在嚴重問題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單。
竣工階段的監督:
篇6
摘要 專項審計是水利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水利工程造價的科學與合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分析專項審計存在的問題,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學性.降低水利工程造價。確保項目管理的效益實現。
關鍵詞 水利工程造價 專項 審計
水利工程施工時間通常比較長,涉及的工序也比較多,一旦在管理上出現同題,就會造成管理的脫節.效率低下。因此要對施工情況進行全程的監督和控制.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反饋和溝通。減少資金浪費.從而避免超預算情況的出現。
一、水利工程專項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水利工程概預算編制不合理
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水利工程單位在概預算的編制過程中,未能夠全面把握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且編制階段還存在著一系列的紕漏,給予水利工程帶來了巨的經濟風險。同時,水利工程單位概預算編制人員對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了解較少,在此形勢下,開展概預算編制工作將造成其編制無法準確的反映和預測水利工程的實際支出與成本情況,從而,導致水利工程概預算的編制內容缺乏合理性,甚至部分水利工程開展概預算編制時絲毫沒有考慮到工程的實際情況,以至于水利工程的預算工作脫離的實際,難以實現預期的目標。
(二)施工單位工程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不到位
施工單位工程實施階段是水利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部分,該部分工作直接關系到水利工程的施工成本和專項。現行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在專項過程中一味關注招投標階段及竣工專項階段的預算造價控制工作,忽視了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動態控制的重要性,使得水利工程造價超預算,不利于水利工程順利開展專項工作。
(三)水利工程全程審計程序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多數建筑工程審計僅局限于竣工專項審計,其建筑工程的前期、施工階段審計相對弱化,難以充分發揮其工程審計應有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反饋和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再加上,現行審計人員從業素質相對低下,且建筑工程審計是一個長期且復雜的工作,以至于難以將審計工作落實到位;另一方面是現行審計工作過于注重造價審核,嚴重忽視了對可行性報告、方案設計、項目招投標、簽訂施工合同等多方面審計工作。
(四)施工單位對工程管理不科學
與其他工程相比,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時間長、涉及工序多且復雜等特點,一旦不能夠全面落實其管理工作,勢必將造成資金浪費、工作效率降低。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對施工全程的監督和控制落實不到位,以至于施工單位未能夠全面挖掘出工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降低了水利工程管理的高效性,從而,極易引發水利工程超預算情況,給予水利工程專項工作帶來了較的阻礙。
二、加強水利工程專項審計的相關對策
(一)全面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預算控制
水利工程部分投資資金都使用在實施階段,因此,全面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預算控制,對順利開展水利工程專項工作至關重要。對于水利工程的施工階段而言,其造價預算控制工作需嚴格依據合同預算的相關內容執行,致力于經濟、技術與合同等方面加強實施階段預算控制和管理工作。同時,水利工程是施工單位需全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一經發現超預算現象,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并尋找造成超預算的原因,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施工成本。
(二)增強水利工程審計編制依據的時效性、合法性
審計編制依據是水利工程專項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部分將直接關系到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從而影響到水利工程的概預算、專項等多項工作。就當前水利工程審計編制依據而言,其主要包括文件及取費標準、施工圖及設計說明、招標文件、建設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設計變更等。因此,水利工程應最限度上增強審計編制依據的時效性、合法性,在進行工程量計算時需緊密結合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切實實現工程量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為水利工程專項的高效性提供必要的基礎。
(三)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前、中、竣工決算審計程序
水利工程開工前期審計是水利工程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部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工程項目立項審計、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以及工程項目合同審計。首先是工程項目立項審計。工程項目立項審計主要是指水利工程審計人員檢測工程項目中的可行性報告、審批手續以及資源來源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次是工程項目投標審計。工程項目投標審計直接關系到水利工程開工前期審計是否得以順利高效開展,即工程項目招標人通過實現對項目風險識別、成本估算以及應對計劃分析,確保其投標趨于科學性、合理性;最后是工程項目合同審計。工程項目合同審計是通過對項目合同當事人的法人地位、合同內容條款有效的審查,確保項目合同的合法化、合規化。
(四)加強對圖外增加和圖內減少工程的核查
水利工程審計是一門涉及法律、法規、財務、設計、施工、造價、監理等多個領域的綜合學科,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懂法,熟悉施工工藝、規范、規定,掌握監理工作方法、程序,具有比較深厚的造價知識,具備較強的綜合專業能力,而不僅僅是單一的會計,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創造高質量的審計產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關鍵,是適應新形式下水利工程審計的需要。
水利工程專項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綜合性的工作,要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做好監督工作。結合從事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經驗談一點初淺的認識,與審計者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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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由于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范圍較廣、作業量較大且施工難度大,給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當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無法得到保證時,就會給水利工程埋下很多的安全隱患,危及人們生命和財產安全。如何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提高水利工程的質量,對中小型水利工程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
2.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2.1項目法人缺乏質量管理意識
有些水利工程項目者的質量管理意識較為淡薄,對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過于松懈,不僅影響水利工程的正常施工,同時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埋下很多的安全隱患。再者,工程項目者綜合素質較低,沒有較高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素質,對工程項目建設法律法規沒有深入的認識,導致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各種違規現象,嚴重影響水利工程建設質量[1]。
2.2建設市場監督力度較為薄弱
我國建設行業的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沒有實現全面的、動態的行業信用體系,導致建設市場監督不到位。在建設市場監督過程中,由于缺少相關的制約措施和懲罰條例,一些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工程建設工程中頻繁出現違規或者失信的現象。例如:隨意縮短工期、資金不足、拖欠工資等。這些違規行為嚴重制約了工程建設市場有序、健康的發展。
2.3工程前期勘測與設計不合理
由于工程管理人員對水利工程的計劃書、施工可行性報告以及工程設計文件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對水利工程建設環境及其經濟效益等沒有詳細的了解,尤其沒有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可行性進行有效的分析,導致水利工程勘測數據出現嚴重誤差,工程設計不合理,給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造成很大的影響。
2.4工程施工過程缺乏監督機制
有些水利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也沒有制定相關的質量監管制度,對水利工程施工程序沒有進行監督,導致工程施工質量問題的產生。首先,一些施工單位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把水利主體工程進行變相轉包或者在施工的過程中偷工減料、制作假賬,嚴重影響了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其次,用于水利工程建設的設計人員、施工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都較低,不能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的要求。再者,有些建設單位盲目趕進度,以縮短工期,施工工序過于敷衍,嚴重影響工程施工質量。
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質量保障體系、監督管理體系、技術創新體系、人才管理體系以及培訓考核體系五個部分。(1)質量保障體系。依據時展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情況,提高工程施工技術的標準,完善質量保障體系。(2)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圖紙、質量檢測、施工監理等方面的監督和控制,并落實質量監督責任制度,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質量水平。(3)技術創新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技術的進步,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要鼓勵員工進行自主創新,研發企業特有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法,及時掌握新技術、運用新材料,避免工程施工技術風險的產生。(4)人才保障體系。制定人才保障體系,以吸引大量的高技術、高能力、高素質工程人員,壯大水利工程建設隊伍,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5)培訓考核體系。為了提高工程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培訓考核體系,定期對工程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以提高工程人員的質量意識及操作能力[2]。
3.2提高工程項目法人的業務水平
項目法人業務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建設質量,所以提高項目法人的業務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為了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項目法人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對影響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使用質量的因素進行分析和預測,并做好工程項目規劃,保證工程建設的整體質量。(2)加強對水利工程重要設計方案、技術文件、施工組織變更設計的審查,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3)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對工程設計圖紙審核過程、結束交底工作、施工設備及材料檢測等進行嚴密的控制和管理。(4)組織水利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部門對部分工程及其隱蔽工程進行嚴格的驗收,以保證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
3.3維護和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工程建設市場環境,才能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有序進行,所以維護和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就顯得尤為重要。(1)依法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的行為,并不斷完善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對工程招標、投標進行有效的監管,對工程項目法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嚴密監察工程施工分包及轉包程序。(2)完善建筑法律法規,并認真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有法可依。(3)加強建設市場準入制度及清出制度,對水利工程設計組織、施工組織、承包組織等進行嚴密的監察,對與無證作業的工程人員給予適當的違法違規處理。
3.4保證工程勘察質量和設計質量
水利工程的勘察和設計質量對工程整體建設質量具有重要影響,所以要加強對工程勘察質量和設計質量的控制。(1)工程勘察人員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要求,對水利工程進行有效的勘察和設計,以保證工程勘察和設計的質量。(2)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措施,以提高工程設計的質量,促進工程設計市場的發展。(3)加強工程設計的監理力度,以避免工程設計誤差對工程建設質量的影響。(4)嚴格執行設計審查制度,對工程初始設計進行嚴格的審查,以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5)對工程施工圖紙進行審核,并對工程設計第三方進行適當的約束,避免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出現質量問題。
3.5加強對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
(1)工程施工單位要完善工程的施工工序質量管理體系,并按時上交施工質量統計分析報告和施工質量監控圖表,為施工質量管理措施的調整提供依據。(2)對變更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嚴格的審查,避免不合理變更設計的出現。(3)對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嚴密的控制和監督,以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4)建立工程施工質量反饋系統,對施工進度、施工監理、施工物料、施工工序等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制定質量管理標準,把工程各個項目的質量指標、質量監察、質量評估、質量驗收等作為工程質量評價依據,明確工程質檢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反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情況,為優化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保證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要通過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提高工程項目法人的業務水平,并加強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來達到提高中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效率,保證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監管依據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6)01-0191-01
1缺乏獨立質量監督機構
當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正在從部、省、市三級機構向部、省、市、縣四級監督網絡的發展過程中,安康市10個縣(市、區)中由于機構、人員編制等原因,質量監督機構只形成于文件層面,并未真正成立獨立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同科室職能時常發生交叉沖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被弱化,甚至被忽略。在工程建設任務繁重時,基層工程技術人員通常身兼多職,既是A項目的質監人員,又是B項目的項目法人機構組成人員,還肩負著C項目設計人員的角色,難以開展有效的質量監督工作,工程質量監督缺失,嚴重影響了水利工程的質量。
2項目決策及設計階段缺乏有效的監督
項目建議書是由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按照水利工程分級管理的原則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建設方)組織編制,并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報批;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組織編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報批。主管部門通常召集項目有關部門單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可研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專家評審;工程項目施工圖則是由申報單位組織專家評審。也就是說,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的過程中進行控制的。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原則,組成人員資格標準,評審標準,可信度可靠性沒有明確要求,評審結論的正確性缺乏有力保證,造成水利工程質量隱患。
3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流于形式
現行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以行為監督為主,強調對項目法人等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的監督檢查,重點是對監理、施工、設計等企業資質,專業崗位人員從業資格的審核,以及對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完備的檢查。實際的監督管理工作中,雖然開展了相關的檢查審核,卻僅限于檢查的程序層面,只關注質量監督體系、制度是否建立,企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等表面工作,忽視了制度本身是否健全可行,制度的執行貫徹是否到位,企業資質、人員從業資格與實際能力是否相符,技術資料是否真實準確,質量管理程序履行情況等深層次根本問題的監督檢查。質量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還表現在對合同管理的忽視。合同規定了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了各方責任,是雙方的行為準則。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就是對雙方行為是否符合約定準則的監督管理,也就是對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合同雙方切實執行合同條款,履行約定的職責義務,也是保障工程項目質量的有效途徑。專職質監員的缺乏也使“質量監督采取巡回檢查和抽查”的規定成為空談,“陪領導視察代替檢查”、“人到現場代表監督到位”的情況普遍發生,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難以落實到位。另外,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督管理的處罰規定。很多地方規定文件中,只強調了對質優者獎,如何處罰違規者卻一筆帶過,造成質量監督的約束力不足。
4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依據不完善
自從我國實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以來,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但大多數是為大型水利工程項目服務的,對數量龐大,建設任務繁重,點多面廣,單項工程概算低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參照本規定(辦法)執行”而一筆帶過,對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并沒有統一科學規范的依據,各地規定并不相同,缺乏強制性實施細則,缺乏可操作性和規范性,制約了對工程項目質量的有效監督管理。
5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費落實不到位
由于政府財力的限制,相當數量的地方財政部門并沒有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水利部門按要求編制預算,報送到財政部門后變成一紙空文得不到批復。質量監督費的嚴重短缺,限制了質量監督管理的硬件配備、技術設備和辦公條件的更新,日常質量監督工作得不到基本保障。
6質量監督管理定位不準
篇9
關鍵詞:工程 ;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質量的優劣決定水利工程能否安全運行,在使用年限內能否正常發揮設效益,達到工程的建設目的。
1 影響水利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
所謂質量控制即是通過控制工作質量,從而保證工程的產品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合同的標準。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是控制產品形成全過程的工作質量,而工作質量又反映到工序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每一因素。所以,工程質量取決于施工過程的工序質量。就是說,工程質量控制,是利用各種手段對每道工序的人、機械、材料、方法、環境要素進行控制。
1.1 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對工序質量的影響主要是: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遵守操作規程與否,技術水平,操作熟練程度等。對人的因素的控制措施是:嚴格質量制度,明確質量責任,進行質量教育,提高其責任心;建立質量責任制;嚴格遵守規程,加強檢查,改進操作方法等。
1.2 機械因素
對工序質量起影響的機械因素主要是機械的數量和性能,所以采用的控制措施是符合質量、進度要求的機械數量和合理地選擇施工機械的型式和性能參數,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
1.3 材料因素
影響工序質量的材料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等。控制的措施是材料的現場檢驗工作,以及加強訂貨、采購和進場后的檢查、驗收工作,使用前的試驗管理和合理使用等。
1.4 方法因素
影響工序質量的方法因素主要是工藝方法,即工藝流程、工序間的銜接、工序施工手段的選擇等。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制定正確的施工方案,加強技術業務培訓和工藝管理,嚴格工藝紀律,合理配合和使用機具等。
1.5 環境因素
影響工序質量的環境因素包括自然環境、技術環境和管理環境。自然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水文氣象、噪音、通風、振動、照明、污染等,控制的措施主要是創造良好的工序環境,排除環境的干擾等。
2 質量管理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規定: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承包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
2.1 政府質量監督體系
政府的質量監督部門從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角度出發,對項目建設行使監督職能,監督項目建設有關各方的建設行為,對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監督。
根據國務院國【1984】123號文《關于改革建筑和地區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改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法的條款,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了質量監督條列,建立了質量監督機構。原水利電力部在1986年7月1日(86)水電基字第47號文中,頒布了《水利電力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條列》;1988年水利部組建后,以水建【1989】1號文頒布了《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又頒布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為專職機構,分三級設置:水利部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地區(市)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來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其任務是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檢查和監督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2.2 項目法人(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
項目法人作為項目建設的投資方和受益方,是質量控制的核心。在建設監理制條件下,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進行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既要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又必須盡職盡責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的標準、規范,項目法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及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等,對施工承包人行使質量監督管理的權力:審查施工工藝過程,行使質量認證權與質量否決權,主持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理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 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
施工單位是施工質量的基本保證著。施工單位為了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工程任務,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必須在組織機構、職責、程序、活動、能力和資料等方面,合理、完善地形有機整體,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工序質量管理,嚴格實行“三檢制”(即初檢、復檢、終檢)。《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建立人審批。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人審查。
3 工程質量評定
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完工之后,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組織進行外觀質量評定。與此同時應將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測資料提交給建設、監理單位進行審查,然后質量監督部門再根據建設、監理單位的審查結果,結合外觀質量評定結果和原材料、機電設備安裝質量及質量檢測資料的核查情況,核定該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
1、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水利工程外觀質量評定一般由質量監督、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的人員參加,參加人員的數量和技術水平都應滿足有關規定。外觀質量評定結果,將按規定形成外觀質量評定表。
2、工程質量等級核驗。質量監督員必須掌握大量的可靠資料和客觀證據,這樣才能對單位工程的質量做出一個比較客觀和實事求是的評價。為竣工驗收委員會最終確定工程質量等級提供可靠的依據。
3、質量評定報告編寫。質量評定報告是質量監督部門全面反映其質量監督工作的過程、闡明質量等級核定理由的重要文件,是驗收委員會確定工程質量等級的主要依據,因此,質量監督部門必須慎重地編寫好質量評定報告,并經質量監督站站長簽發、單位簽章后才能正式對外。
篇10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方法思路;探析
中圖分類號:TV5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治理河流進程的進一步推進,我國豐富的水資源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和利用,期間建設了眾多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隨著水利工程數量增多的同時,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工程的質量問題,如何加大對水利工程質量的控制力度,從根本上有效預防和減少水利工程的質量隱患,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建設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是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頭等大事,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因此,要千方百計抓好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是一項較為系統的工程,又是極為復雜的管理工程。筆者根據多年來從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實踐,提出了一些較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思路,供大家參考。
一、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意義
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首先可以最大限度的延長水利建筑工程的使用壽命,增大使用效益和社會效益,從而節約新建和維修的費用;其次,可以杜絕一切“豆腐渣”工程不會對國民經濟及生命財產帶來損失,切實保障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的財產安全;第三,可以提高企業的整體形象,增強信譽度,有利于企業開拓市場,“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今日的質量是明天的市場”。更好的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此外,水利工程項目不像其他工業產品那樣可以隨意拆卸、解體和更換零配件,即使小型的水利工程也會涉及諸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我們說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的管理有著深遠的意義。
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特點
水利工程管理十分復雜,涉及的因素較多。因此,要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工程施工管理的特點,只有這樣,才能有針對性的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有主要特點。
一是涉及方方面面。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涉及水利、交通、土地、建設、質檢、質監、環保等部門。二是涉及學科專業較多。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涉及地質、氣象、園林、經濟、機械、力學、管理等學科專業。三是涉及諸多法律法規。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涉及《合同法》等,同時涉及水利、交通、土地、環保、城建等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四是影響工程施工管理的因素多。如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土壤類型等自然因素,同時也涉及人為因素,如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施工技術,責任意識等。此外,施工區域差異、施工標準的差異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帶來的不可預測的影響等,都會影響水利工程質量,甚至給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難度。
三、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是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前提,只有思想上重視了,才會指導行動上的重視,是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關鍵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全面落實項目負責人的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和責任追究制是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的保障,甚至決定著工程質量的成敗。在工程質量控制管理工作中,要做到施工前主動控制,施工中認真檢查,施工后嚴格把關。
四、做好水利工程開工前的質量管理
做好開工前工程的質量管理,一是要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開工前的質量管理準備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評估、市場分析報告、技術水平分析報告等,也包括人員配置協調、材料的準備、機具的配置、場所環境檢查、安全設施等;二是要建立健全質量目標責任制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相應的制度應健全,責任到人,哪項工作由誰來做、怎么做?明確到位到崗,明確施工標準和要求以及完成時間等,并逐層簽訂責任書,同時對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三是詳細制定工程質量管理的計劃確定質量管理的重點和控制對象、關健部位或薄弱環節以及應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對可能出現的意外,要有比較得力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四是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質量評審制度。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具體工作。
如:對施工技術交底的控制。建立完整的技術交底制度,由主管技術的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特別是對施工難度大、技術復雜、安全保證難度大的工程應預先編制專項的施工組織設計,并交公司相關部門審批后實施。對進場材料的質量管理,要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檢查驗收,經檢驗不合格予以退回,決不能在施工工程中使用。對經檢驗合格進場的材料,要妥善分類保存,要根據材質的特性不同分類存放,確保存放質量安全。對施工中用到的機械設備,要合理配置,既不窩工,又不誤工,要指派懂技術,會維修,責任心強的人員管理和操作;要熟悉其性能,了解及工作狀態,保證作業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充分發揮,保證良好的工作狀態。
此外,要對質量監督員進行崗位培訓和考核,質檢員、安全管理員要持證上崗,對所使用的質檢測量及計量器具性能、精度要定期校驗,確保性能、精度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管理是最關鍵的一環,因為施工質量是施工過程中形成的,不是預先設計的,更不是檢測出來的,應強化"施工無小事,事事皆質量"的理念,施工質量問題都會造成難以補救的危害。因此,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至關重要。企業良好的質量信譽、合理的質量成本主要依賴于施工過程中的優質工作。施工質量的最直接實施者和責任者是項目部,因此,項目部要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決不能有疏漏,實行"三檢"制度,應加強自檢、交接檢和專職質檢工作。牢固樹立"絕不放過每一道工序"和"一道工序一道工序踏踏實實操作"的思想,對一些重點部位的施工要指派專業技術工種,上崗前必須要做到嚴格的考核。凡涉及施工質量數據的工作,都要嚴格檢測和復檢,如標高測量、混凝土配合比等關鍵環節,做到操作責任明確清晰,管理有序,以避免失誤帶來工程質量問題。要做到操作程序化施工、標準化檢測、規范化考核,確保施工質量。
六、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工作
施工中質量監督是施工質量管理質量監控把關的關口。質量監督工作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工序質量管理體系;其次要求施工企業及時提交質量統計分析資料和質量管理圖表。對變更部分要及時審核修改圖紙;第三對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和每一個環節,嚴格的監督和檢查,不徇私情,不疏漏,發問題及時處理;第四,加強質量監督機構自身建設,建立明確、完善、系統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信息反饋體系。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總之,水利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是確保實現優質工程和放心工程的"工程",既是一門科學,也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我們只有努力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技術,研究開發和運用現代化的施工技術,不斷探索和完善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及技術標準,進一步加大對水利工程質量的控制力度,進一步加強管理和研究,才能從根本上有效預防和減少工程質量隱患,建設更多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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