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范文

時間:2024-03-18 1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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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

篇1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為法律工作者,筆者認為:這三個方面與法治建設密切相關,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一、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素是發展。

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要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首先,科學發展觀所強調的是應保持一定增長速度的穩定的增長,它需要一系列有利于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基本規則,才能長期穩定地有效實施,而法律正是這些規則的穩定體現。其次,科學發展觀是一種全面的發展,它既涉及農業、工業、服務業,還涉及每一產業內部眾多的部門;它既涉及經濟領域,又涉及社會領域和生態領域;它既要求經濟上的數量增長,更要求發展所需的質量改善。總之,其有關主體之間的利害關系錯綜復雜,必須運用法律加以具體規范。再次,科學發展觀所強調的是一種在競爭中的發展,各類經濟主體的運作都必須與市場機制和開展競爭相聯系。而要建立起能夠開展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只有通過在相應范圍內加強法治才能有效予以維護。最后,科學發展觀所強調的發展是在國家范圍內的一種受國家宏觀調控的發展,要實現這一發展,必須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而只有在相應法律規范的保障下,才能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

可見,要發展,就必須借助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發展為第一要素的科學發展觀要求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變革與傳統發展模式相適應的現行法律的問題。在對現行法律予以變革的同時還需要推行一些新的政策和做法,而要進行這些變革只有依靠法律的權威性才能奏效。

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就為完善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最基本的價值取向。依法治國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民。立法、執法、司法都要以維護、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的出發點。人類政治文明從人治走向法治,并不僅僅表現為法律數量上的增加和法律功能的擴展,不僅僅體現在對法律權威的崇尚,最根本的變化首先是法律價值的轉換和創新,是法律對人的主體性,對人權尊重和保障,是法治為滿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離開了以人為本,單純追求形式上的法律完備和法律權威,就可能成為一種“惡法之治”。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堅持以人為本,就是指在立法內容上要充分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表達,這既是社會主義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在立法程序上,要堅持民主立法,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使人民群眾成為立法的真正主體,這既是立法內容民主性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主體性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容真正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意志的反映。落實到法律體系的修改和完善上,就是要強化法律體系內容的民主性,尊重人民群眾立法的主體性,使人民群眾成為立法的真正主體,依法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對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集思廣益。對法律草案中專業性強、各方面意見分歧比較大的問題,要通過立法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研究論證,使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利益。要通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解決好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法治的終極追求,是對人的自由與尊嚴的最大化保障,讓人有絕對的權力,不依賴于階級或國家,設計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滿人性關懷的生活模型。這個意義而言,法治是社會發展走向“以人為本”的制度前提。

三、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

篇2

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并不影響依法行政的推行。首先,一些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所認為的,當前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較差本身就是一個無法證明的偽命題。事實上,我國經過“一五”到“五五”普法,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廣泛宣傳,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其次,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并不必然影響法治政府的推行,依法行政的好壞與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沒有直接關系。雖然,當前的確有一些公民為了利益,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這不是他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不高,而恰恰是因為有些行政執法人員未能嚴格行政執法,有門路的、與執法人員關系比較好的,即使違法了也可能不會被處罰或處罰很輕。而沒有搞好關系的,結果可能恰恰相反。此種情形使之產生違法獲利更大的投機心理,其心理一旦產生,必然會導致更多的違法事例,使法治政府建設難上加難。

最后,一些公民現代法律知識欠缺,行為仍然還停留在原來的思維模式中,這只能說明法律有可能和傳統習慣、情理產生沖突,面對這種沖突,需要我們在立法中審慎地解決好習慣、情理與現代法治的銜接,需要更大程度上做好新出臺法律的宣傳,而不是否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義。

就依法行政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而言,依法行政不僅不會阻礙經濟發展,而且會促進經濟發展。首先,依法行政能夠促進形成一個更加高效、廉潔、公開的政府。這樣的政府一旦形成,必然會大幅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做好依法行政,能更好地形成一個平等、自由、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此種環境一旦形成,必然更好地促進市場的透明和充分競爭,也必然有力地打破原有的市場壟斷,從而更有力地吸引更多的投資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再次,經濟發展絕不能和知法違法必然地聯系在一起,也不能和制假賣假必然地聯系在一起。

就依法行政和創新的關系而言,依法行政影響創新的觀點同樣是錯誤的。依法行政只是要求行政機關在執法活動中依法進行,依法制止違反法律的行為,規范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雖然法律有較多方面對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進行規制,是因為這些方面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允許市場主體進行創新,是最基本的底線,如企業產品質量的基本要求,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等,這些是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而且,法律是一個由原則、規則、概念、政策等要素構成的完整的體系。除了這些最基本的義務規則之外,法律恰恰通過大量的權利規定賦予企業更多的自,更多的創新自由。

篇3

大家好!首先要感謝領導和同志們對我的信任,給我一個展示的機會。龍年初春,生機盎然,在加強法治質監建設,營造法治文化的濃厚氛圍中,我能夠站在大家面前發表演講,抒發自己的心聲,和大家一起分享、互相交流、共同勉勵,心情十分激動,感到無比的幸福。今天,我作“提升規范化水平,推進法治質監建設”的演講。

“提升規范化水平,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我們要深化執法理念,圍繞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和理性、平和、文明執法的基本要求,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樹立“職權法定,法無規定即禁止”的執法理念。建立“有為必有據、有為必有序、有為必有責、有為必有果”的工作原則,做到“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經濟發展”,全面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促進質監工作的全面、深入發展。我們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完善正面典型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機制,使嚴格、公正、文明、理性、規范的執法理念深入每個質監人員的人心,化為自覺行動,切實做到執法規范化。要積極構建教育培訓工作機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教育培訓工作,使一線質監執法人員盡快達到崗位業務基本標準、崗位技能基本標準和崗位法律知識基本標準,切實提高依法履職的素質和能力。

“提升規范化水平,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我們要認真學習質監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規范執法行為。要深入開展“四查”活動。一查決策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民主性,確保決策行為科學合理、規范合法。二查行政執法、行政審批、依法監管和檢驗檢測行為,做到自由裁量規范、行政行為規范、應急處置行為規范、政務信息公開規范和檢驗檢測行為規范。三查法治、行政、層級和內部監督、事前防范和事后監督是否到位,確保工作、執法到哪里,監督到哪里,建立全方位監督,不留監督空白和縫隙。四查內部文件和執法文書是否標準規范,杜絕不規范內部文件和執法文書出臺,增強內部文件和執法文書的嚴肅性。通過規范執法行為,為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提升規范化水平,推進法治質監建設”,我們要提高執法精細化水平。按照“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執法標準、明確執法流程、明確崗位技能”的要求,為質監每個執法崗位、每項執法活動、每個執法環節標準化執法、流程化操作、精細化管理提供行為準則和檢驗依據。加強對各項執法活動的過程監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減少執法不規范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質量。要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開展網上學法活動,進行網上解答執法問題、網上點評案例,為質監人員學法、執法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務。要建設好網上執法監督系統,建立網上執法檔案,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全面提升規范執法水平。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及責任認定啟動機制,落實執法過錯責任,真正做到“執法為民,服務人民”,實現執法規范化,為創新質監管理,建設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成績與貢獻。

篇4

(一)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

只有健全了各種國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規,將科學方法和科學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運用給予明確規定,才能使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夠的依據,從而按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組成并進行活動,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改革和現代化建設。法律制定過程中,應該遵循以下幾點。首先,法律制定要及時。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各個領域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都在發生突飛猛進的變化,新的問題不斷出現,法律的制定必須不斷地順應歷史發展和時代變化,及時地、適時地根據這種變化,制定出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律,避免行政管理滯后,各個領域、各種活動都無章可循,造成社會混亂。其次,法律制定要具體。各種行政法律規范須內容正確、措施具體、語義明確,而不能含糊其辭或彈性較大,以免造成形式上有法可依,實際上無法可依。再次,法律制定要全面。即要有中央制定的、全國各地、各部門都必須執行的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又需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在憲法和法律的原則指導下,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制定不同效力、不同適應對象、不同適應范圍的各種規范性文件,以適應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次行政管理的需要。

(二)有法必依是基本環節

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有法不依,不如無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一經公布,就應堅決執行,引導所有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學會并善于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把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三)執法必嚴是重要條件

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一旦公布,就應嚴格實施。近年來,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不嚴問題,與部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高有必然聯系。所以要端正黨政領導干部、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對執法必嚴的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認識。要求各級執法部門和人員要秉公辦事、執法如山,不得根據個人或本部門、本地區的利害關系隨意曲解、變通法律法規。即使有些法律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改、補充和完善,也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新的法律法規未正式公布前,仍必須嚴格按原有法律、法規辦事。

(四)違法必究是有力保障

遵循違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嚴格、嚴肅執法,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盡職盡責地堅決打擊和制裁一切違法犯罪行為,要讓任何違法的部門和個人(不論單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關鍵。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反映在行政執法上。因此,法制上的問題應當用法治化路徑來解決。從世界發達國家經驗看,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大都依靠高度的法治化。因此,應從我國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共享人類的文明成果。

(一)加強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所有有權制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它是為行政管理提供依據的,是規范抽象行政行為的,是解決有法可依問題的。行政立法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從全局出發,克服過去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傾向,維護法制的統一性。法律、法規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互矛盾,否則就不會有權威。行政機關往往借“法”擴權,以“法”爭利,不得通過行政立法擅自設定行政審批、許可、收費、處罰和強制措施等內容;不得通過行政立法相互否定,行政立法與高層次立法以及行政立法之間不能相互抵觸、沖突,行政立法不能成為駕空人民代表機關的立法。否則,行政立法不僅不能成為社會發展的航標,反而會成為深化改革的障礙。

2.行政立法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政府職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問題,是政府一切活動的邏輯與現實起點。政府職能的法定性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職能轉變要堅持“職能法定”原則,依法界定和科學規范政府職能,防止政府職能改革中的隨意性。在履行政府職能時,必須把不斷創新、勇于探索和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結合起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立法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我們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適時立法。遵循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自,在立法中規定行政機關的職權時,必須權利和義務對等。

3.行政立法要科學、合理、可行。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這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行政立法不能從本本、概念出發,既不能搞土教條,也不能搞洋教條。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既要符合長遠的發展方向,又要切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在立法時要注重調查研究,不僅要有法律依據,還要有實踐依據,這樣制定出來的法規、規章,才能行得通,才能解決實際問題。

(二)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政府管理任務的繁重,現代行政權力急劇膨脹,介入各個領域,各條戰線,已經越來越多地介入國家刑事、民事問題,可以說行政權力無處不有,無處不在,這就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廣大公務人員來推動的。因此,廣大公務人員培養強烈的法律意識,自覺地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必備條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得更為重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貫穿于我國整個法律制度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的主要鋒芒,就是反對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他們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又切實履行他們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有利于維護法律的應有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也就是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適用對于任何人一視同仁,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逾越于法律之上,也不能超出法律之外。唯有如此,行政活動才是對法律的正確執行,國家的法律規范體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領域得到切實落實,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才能充分顯現,有利于提高廣大群眾的政治思想覺悟,樹立國家主人翁責任感。

2.服務意識。現代行政的發展趨勢是,行政的重點日益向服務功能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來越多地為服務功能所取代或掩蓋。一個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個高效便民的服務型政府。依法行政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建立合理的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公民關系的前提。現代化的服務型政府本質上也是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能夠依法行政。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是一個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與建設法治政府并不相悖。建設服務型政府不能忽略法治政府建設。或許從法治政府建設入手,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條有效途徑。

3.積極行政的意識。社會的不斷發展帶動國家行政職能不斷地擴張,行政的目的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積極行政的觀念和意識,正是伴隨著國家行政的重點日益向服務功能傾斜這一歷史的、國際的潮流演化而形成的。依法行政和積極行政兩者既互相聯結,又各有特點,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又是積極行政的前提。積極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提升和發展,堅持依法行政和積極行政的統一,是解決當前市場執法過程中法律的滯后性、局限性問題及政府部門職能轉換需要,以實現執法監管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目的,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加強監督,防止行政執法權的濫用是切實保障人民利益,維護法律權威的有效措施。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是行政機關監督的重點,要做好層級監督,必須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1.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通過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責權一致,目標明確,行為規范,獎懲分明的責任制度,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保證工作合法、有據、高效運行。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防止行政執法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

篇5

[關鍵詞]領導法律意識認知公眾

法律意識的高低體現著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在宙斯剛剛把法律作為最偉大的禮物賜于人類的時候,古希臘人把法律看作是神圣的、應絕對效忠的至上秩序。而現在,人們已不再把法律看作是神授律令,認識到了它是一種完全由人類自身創造、制定并可以不斷修正的規則,這不僅體現了人類具有認識、評價、創制、完善法律,指導人們實踐法律規范從而推動法律實施的功能,而且直接左右著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者實施法律的活動。然而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意識并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本來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由民主力量來構建的法治,在目前卻需要官方來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與冷漠;實施法治意在“以法擾官,以法保民”,而真正需要實施法律時卻需要借助領導者,乞求于權力。這導致不少領導者不但未意識到“依法治國”、“依法治縣”、“依法治……”的意圖就是“治”自己,而是常常用“法治”來嚇唬平民百姓。這種現狀十分緊迫地要求掌握一定權力、通過權力來履行管理職責和為人民服務的領導者具有較公眾更高的法律意識。

一、領導者法律意識的核心在于依法領導

依法領導要求領導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有凌駕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權力。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時實行決策法律化,使權力受到法律控制。對政府來說就是嚴格執法,摒棄人治思想,不以身份為核心,不以部門權力為依托維護等級特權,實現真正的法律平等,處理好法律與權力的關系,并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一切權力都受法律制約的法治狀態。但長期以來,人們往往認為“司法”才能“依法”,所以“依法辦事”僅僅只是司法機關的事情①。這說明依法行政首先必須摒棄對法律概念的傳統理解,樹立“行政也是執法”的現代法治理念,然后才能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關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權力大、機構多、人數眾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②。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權利不被侵犯,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而頒行的禁止性規范得到遵守,也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充分體現。政府依法行政應摒棄“人治實用主義”觀念。實踐中,常常會遇到“法治”不如“人治”的困惑,在很多管理領域出現“無法可依”的局面,使行政管理工作無法開展。于是,有的行政機關就自己制造一些“土政策”,而這些“土政策”往往在管理過程中立竿見影,使許多疑難問題迎刃而解。由于這種情形的存在,行政機關就應當牢牢樹立法治觀念,絕不能滋生“實用主義”思潮而隨意制造“土政策”。政府行使公共權力必須做到“權依法行”,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任何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產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為都應當取得法律的授權,并按法定程序實施,如果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顧,隨意創制規則,擅自“變通”法律,那么,就無法保證法律的統一與權威。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必然越來越注重運用法律的手段去調控經濟和社會事務,政府和企業將成為法律服務的主戰場,這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法律服務市場。在扶持過程中,充分提供機會讓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介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參與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法律論證和法律咨詢,引導公眾改變對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地位蔑視的觀念。同時,對法律服務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積極鼓勵法律服務隊伍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法律對公民的平等保護,最終實現法治文明帶給人類的福祉,從而真正營造出良好的法治環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因此政府及其領導者必須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尋求發展思路,探索改革舉措,特別是針對群眾生產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困難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使廣大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進一步得到維護。

二、領導者的法律意識要求領導者帶頭培養守法精神和習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充分意識到自己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中的作用

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行使權力,但行使權力不是政府惟一的存在方式,政府既是權利的,也是責任的。在地方政治、經濟發展中,作為政府,首先有責任充分認識到良好法治環境是推動地方政治、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而依法治國則是“三個代表”的基本價值取向,只有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以良好的法制條件作為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把法制建設作為文化發展的一項基本內容,才能代表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環境改造工程”中的一項核心工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國際市場、國際經濟接軌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地區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客觀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倡導效率、競爭、公正,是相對于“人治經濟”而言的法治經濟,如果地方政府僅傾其身心關注政治環境和具體的、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而淡漠相應的法制保障,西部開發亦無法得到順利實施。實踐證明,優惠政策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健全、規范、穩定、透明的投資環境,才是投資者關注的核心。而良好的法治環境,則是投資者資本、人身安全的根本保障。如果政府機關的執法行為不規范,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就不僅不會推進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反而還會成為阻礙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依法行政必須禁止“個人執法”。實踐中,為泄私憤、為謀私利而打著“執法”幌子的個人行為不乏其例,如警察個人以公安局名義用“調查”方式威脅他人;稅務干部個人“業余查稅”;工商干部個人“抽樣”、個人通知相對人接受檢查……等等,不一而足。這些違法行政的現象無疑嚴重破壞良好法治環境的形成,政府應當采取針對性極強的措施予以堅決禁止。

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府還應當承擔起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的責任。對政府而言,誠信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領域中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實踐中,很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往往認為,政府權力是可以隨意行使不受約束的,政府的政策瞬間可以改變,政府的承諾只不過是“魄力”和“效率”的作秀。針對這種觀念,政府應當樹立起“權自法出,誠信行政”的觀念,徹底摒棄過去的“朝三暮四”行政惡習。二是在非管理的民事、經濟等其他領域中言行一致,絕不能信口開河、言而無信,帶頭遵循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信譽經濟的基本規則。購買商品支付貨款、修建房屋支付工程款等等,本是眾所周知的最初級的市場經濟規則,然而,實踐中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和維護者的政府,常常不但不去支持債權人行使索債權利,反而批條子、打招呼為賴賬者庇護。某縣政府在同一時間將同一宗土地出讓給兩個公民,收取兩份土地出讓金,當法院判決該縣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后執行時,該縣政府卻將銀行賬戶上的所有存款轉移到單位會計的個人存折上去了,讓法院和當事人哭笑不得③。

鑒于此,全面倡導“誠信”、建立有效的誠信機制,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培育良好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特別是政府對自己作出的行為或承諾應守信用,不得隨意變更和反復,行政行為一經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行政行為作出后,如事后發現有較嚴重違法情形或可能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必須撤銷或改變時,行政機關對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給無過錯的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總之,只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用法制引導、規范,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踐。地方政府在營造法治環境過程中,必須承擔起為之努力的使命,充分認識到不承擔責任的政府不是負責的政府,沒有政府營造的法治環境不可能是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領導者的法律意識還在于教育群眾依法辦事,培養公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公民的整體法律意識

領導者的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要求自己在個人生活中遵紀守法,潔身自好,還要求肩負起培養公民法治觀念,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的歷史責任。法治觀念是人們有關法治的基本意識、情感、觀點、思想和知識的總稱。如果公民不具備相應的法治觀念,法治就無法成為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良好的法治環境也就難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須引導和培育民眾的法治觀念,使人們形成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文化氛圍,才能為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但培養這種精神和文化,比制度建設和創制行政規范更為艱巨。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在于良法的存在和普遍遵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是法治觀念優劣的重要標志。因此,政府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過程中,不僅要促進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而且應當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培育民眾的法律意識和觀念,為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奠定牢固的基礎。

中國有漫長的封建專制歷史,法藏官府,民不知律令,面對高深莫測的法律,百姓只有忍讓和服從。如果我們今天的領導者再不培養公眾的法律意識,最終會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領導者在關心人民群眾溫飽的同時,應當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用法,在公眾中最終培育起民主、自由、理性的秩序氛圍,使我們整個民族擺脫專制、人治、奴役和愚昧。

注釋:

①應松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J].法學,19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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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治思維;平安銅仁;分析研究

平安,民之所需,國之所系。2013新年伊始,在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明確要求,“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2013年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在江蘇召開,對會議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由此可知建設平安中國是新時期的重要任務,也是中國夢的重要篇章。而法治是創造平安、實現平安、維護和發展平安的根本手段。同樣“平安銅仁”的建設也需要法治作為保障,需要人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建設,現從法治思維角度對“平安銅仁”建設作以下分析。

一、現狀剖析:“平安銅仁”建設面臨的困境

(一)經濟發展落后是銅仁市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的物質障礙。銅仁位于貴州省東北,地處武陵山脈中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經濟發展總體落后,人們過著較封閉的自給自足的生活,對法律需求不高,對法律調節社會生活的要求不高。低收入促使人們對糾紛的解決途徑往往普遍選擇調解或和解的方式,對訴訟望而卻步,同時“人情案”、“金錢案”、“創收案”的出現,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影響人們對法律權威的敬畏。為了打好物質基礎,必須發展經濟,銅仁市政府應該以引導、國家幫扶的方式,通過開發旅游業、發展畜牧業、使群眾提高生活水平,同時政府還可減少行政干預和行政審批,推動公民對法治的期望和需求,彰顯憲法精神。人民生活富裕了,才會相信國家法治,從而去遵守法律、運用法律。

(二)人們的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缺乏影響“平安銅仁”的建設。這集中表現在人們對權力的崇拜、權利義務的模糊、主體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等。當其自身權利被侵害時,要么渾然不知,以“法盲”形態展現于社會;要么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要么置法律規定而不顧,“以暴制暴”。人們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他們很少知道自己的權利,很少有人借助法律制度維護自己權利,實現自己利益的能力。因此我們要將“書本的死法”變成“現實中的活法”,要在現實中很好地運用法律。一個人法律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漠視法律,法律知識缺乏導致的無視法律,法律實踐的缺乏導致害怕法律,所有這一切使我們用法律思維建設“平安銅仁”加大了難度。

(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權大于法等腐敗現象的存在,影響人們法律信仰的樹立,阻礙“平安銅仁”的建設。有的人明知違法違紀的人和事,卻因為是自己的親朋好友、老關系,就不立案、不偵查,暗里私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判刑的不判刑,該重判的輕判。或明知其違法違紀,卻姑息遷就,包庇縱容,不舉報,不追究,不處理。行政執法人員、公安、審判和檢察機關的干警在執行和司法過程中,為了謀取私利,不依法律的規定,徇私枉法,受賄枉法,踐踏法律。由于這些違法腐敗現象的出現,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產生,讓我們“平安銅仁”建設遇到了麻煩,所以必須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平安銅仁”的建設。

二、路徑選擇:“平安銅仁”建設的解決方略

法治思維,就是以法為價值之要,以法為行為之規,以法為治理之本的思想模式。法治思維是法治建設的系統工程和歷史性任務。在平安中國的建設過程中更應以法律思維去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的歷史時期,要堅持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思維結合,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了加快建設“平安銅仁”,我們必須用足、用好法治思維這一思想利器,以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為“平安銅仁”建設注力引航。

(一)加快經濟發展,掃除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的物質障礙。打造“平安銅仁”必須堅持有利于法治思維養成的經濟取向,因為沒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不會有市場經濟所提倡的平等、公平、效率和公序良俗等精神成為人民群眾養成法治思維的養分。中國的經濟就不會有飛速的發展,也不能保障和發展民生,更不會讓人們共享平安建設的成果。要切實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努力消除城鄉差別,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經濟發展了,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會帶動社會民主、精神文明等共同發展和進步,才會促進社會平等。只有通過發展經濟,努力織就一張覆蓋全市人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網,這樣才能夯實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平安銅仁”建設也才可能得以實現。

(二)加強法制宣傳和普及教育,培育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法制宣傳和普及教育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建設“平安銅仁”的過程中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法制教育要堅持以憲法教育為核心,實現各類法律知識“全方位”普及,把憲法作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培訓的必修課程,通過專家授課、座談討論等方式增強其憲法意識。同時抓住社會熱點焦點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基本法律素養,廣泛開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再次動員法律專業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法制宣傳,讓法律知識走進校園、走入鄉鎮、進到農村,去幫助人們解讀法律咨詢和法律困惑,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從而強化公眾的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治信仰,使人們的思維和行動注入法治模式、導入法治框架。最后完善網絡法制教育宣傳,可以依托媒體,通過電臺、電子屏、報刊、網絡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法律知識、講解本土案件,將普法教育引入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軌道,從而達到傳遞法治“正能量”和普法“好聲音”的作用。普法工作任重道遠,非一朝一夕之功,需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不斷深入持久的推動普法教育的開展。這樣,人們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律素養提高了,他們就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懂得了法律才不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就為我們建設“平安銅仁”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培育法律信仰,使人們樹立權利意識。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公正的法治應有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就個體而言,其本質就是將法律內化為人的本能的需求。公民權利意識的強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關鍵性因素。從主體層面看,對法律的信仰,以人們的權利意識的覺醒為邏輯起點,以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為外在表現,以積極服從法律為最終目標。切實改變群眾“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偏執觀念和錯誤做法。所以,要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須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首先,要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無緣無故的,權利意識也不例外。權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沒有對權力的要求,也就無從產生對法的渴望與追求,對自身權利的維護也就無從談起,更不會產生自覺守法來保障別人權利的意識。當然,權利意識不會自覺覺醒,要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就必須對其進行法治教育,使他們對自己的法定權利全面知悉并充分理解。只有如此,公民才能依法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利,進而增強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維護別人法律權利的意識),形成對法的信仰。其次,進行大規模的普法教育,破除“畏訟”和“訟累”觀念。消除清官情結,樹立法律的權威。只有減少執法違法、司法腐敗現象的發生,才會增強法律的公信力;只有司法公正、執法必嚴,才能讓公民積極守法的觀念逐步形成;只有當法律真正代表了正義和公平,所有邪惡均受到法律的應有懲罰時,積極守法才成為可能。也只有這樣,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才會成為可能。法律信仰是無形的,卻是在真正地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法律不僅是一種制度、一種秩序和一種統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隱藏著一種公正的價值,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人們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時,法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通過培育法律信仰,真正敬畏法律、信服法律,才會通過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去做事情、想問題,這樣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平安建設的能力和水平集中體現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問題。我們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謀劃、推進“平安銅仁”建設各項工作,努力把“平安銅仁”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人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運用法治思維規范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對平安建設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把握規律,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努力建設更好的“平安銅仁”,托舉起平安銅仁的時代夢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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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企業 依法治企 重要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以及電力企業制度變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電力企業的法治化建設日益面臨著挑戰,依法治企已成為全社會對電力企業的一個更高標準和要求,企業只在適應這一迫切形勢才能更好地發展自已。電力企業面對復雜的外在法治環境和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科學發展的新任務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臨諸多新困難和新挑戰,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創新依法治企的工作體制和機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來講,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來治理企業,使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得到國家、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電力企業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單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國家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中生產經營。電力企業自覺遵紀守法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義務,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對電力企業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繼續推進電力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電力企業改革越來越觸及到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如政府與企業之間建立起“資產信托”關系,設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這些都需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進。(3)依法治企是電力企業加強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企業管理是一個涉及企業各個部門、各個流程和各個員工的體系,這些企業管理任務的完成,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法律作為調整社會各種關系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必然適用于企業的每一項管理活動中,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關法律法規在企業的具體細化和體現。

2 推進依法治企的具體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價值觀

法律是保證電力企業參與正常市場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經濟活動和爭議解決最主要的依據。法治化是實現企業決策科學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業決策不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定程序,就很難確保企業決策的正確可行。電力企業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業的全局高度來考慮,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融入企業的規劃與發展的戰略理念里。

2.2 優化環境拓展依法治企內外空間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近年來立法方面的完善尤顯突出。在順應立法大勢的前提下,電力企業要參與、配合、研究與自身發展關系密切的法律動態與相關問題,積極參加國家電力立法,推進其他涉電地方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從省乃至市縣的層面尋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決電網科學發展中的難題。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電力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面臨的難點,能夠更加準確處理相關案件。對電力企業電網建設施工受阻、電費被拖欠、電力設施遭到破壞、違章用電影響電力安全運行等事件,電力企業應主動聯系司法機關,善于用訴訟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協助行政執法。電力企業還要重視社會新聞媒體、公眾行風評議、民間輿情組織等對于生產經營問題的介入和監督,既要對電力企業生產經營中某些行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會質疑進行預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會化。通過拓展普法宣傳范圍、改進宣傳方式,正面宣傳涉電法律法規,消除公眾法律認識誤區,加強公眾的守法意識,減少針對電力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優化內部法治環境。

2.3 強化基礎完善依法治企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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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議是市政府確定召開的,主要是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市縣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去年以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務。剛才,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陶志春同志對去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對今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我完全同意,請各級各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績

去年以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認真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表現是,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公務員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的體制和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再上新臺階,較好地解決了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的問題,城管執法四個“三位一體”的經驗在全國推廣,擴大了*的影響;行政審批工作的運行更加規范,市和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事;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各級各部門在梳理法定職權的基礎上,把法定職權分解落實到執法崗位,基本上做到了權責明確;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一些重點執法部門通過開展案卷評查、評議考核等活動,行政執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市、縣兩級政府法制機構對全市80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公共法律知識的培訓,部分市縣執法部門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開展了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較大程度地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應訴、政府法律服務等政府法制的各項業務工作有了新的提升,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能發揮得更加充分;特別是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真正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對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我市的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同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推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高機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還不相適應;同先進地區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有的同志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對依法行政的認識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有待進一步強化;行政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和有效運行;行政行為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還不夠高,部門利益影響行政執法、侵犯群眾合法利益、危害經濟發展環境的現象還時有發生;行政監督機制還不完善,行政執法責任機制的建設還沒有完全到位,對行政執法中的違法現象還不能做到及時糾正和追究;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進展很不平衡,特別是鄉(鎮)級政府的法制工作還十分薄弱。以上這些問題充分說明,政府職能轉變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建設還比較滯后。我們要正視和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轉變作風,切實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二、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現實需要。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公務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首先要進一步解決好對依法行政的認識問題。按照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兩者之間不僅沒有矛盾,而且是辯證統一的關系。法治政府指的是政府自身運作的機制,強調的是依法決策、依法用權和依法實施監督;服務型政府指的是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群眾的關系,強調的是政府履行職能的價值取向。兩者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都必須要通過推進依法行政來實現。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下,我們只有站在這樣的理論高度和政治高度來認識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質,才能把規范行政權力與履行政府職能有機統一起來,從而更加自覺地落實好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

從我市的情況來看,推進依法行政還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兩個重要關系。一是依法行政同提高領導水平的關系。依法行政體現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形勢下政府運作的基本規律,只有依法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才能有效防止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達到政府管理目標的實現。因此,依法行政是提高領導水平的前提和基礎,依法行政應該成為一個領導干部的基本素養。“實現新崛起,建設新*”是我們面臨的新任務,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二是依法行政同優化發展環境的關系。市委、市政府提出轉變機關作風,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年活動,根本目的就在于優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一個地方發展環境的優劣,最主要的標志就是政府部門能否提供規范、高效的服務。然而,我們一些同志對這個問題仍然認識不清,把優化環境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而在具體工作中仍然我行我素。有的部門以嚴格執法之名,行亂收亂罰之實;有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問題置若罔聞,聽之任之;也有的部門對群眾提出的服務要求,辦事拖拉,不講效率;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吃、拿、卡、要”。所有這些現象,都違背了依法行政的本質,都是對發展環境的破壞,是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的。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靠教育,根本還必須靠制度。

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力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水平,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大力優化發展環境,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面推進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去年7月,國務院在濟南召開了加強市縣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分析了市縣兩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在新形勢下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今天在會上印發了《*市2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點》,明確了今年全市各級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為此,我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服務發展,突出重點。要研究全國、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發展形勢,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著眼于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依法行政的重點任務。就全市來講,要緊緊圍繞“實現新崛起,建設新*”這一目標,緊密結合機關效能建設年活動,重點做好行政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完善等項工作。政府和部門的文件由法制機構審查把關,避免違法,是行政決策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去年以來,不但市政府的全部文件由法制辦審查,市委的文件也交由法制辦把關,有效避免了黨委、政府的決策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各縣(市、區)、各部門出臺文件和政策也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法決策。

第二,明確責任,完善考核。國務院《綱要》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行政首長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責,把依法行政工作同本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從去年開始,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已經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綜合考核體系,并占有較高分值,今后還將加大比重。市政府法制辦作為市政府的法制機構,承擔著組織依法行政考核的具體職能,要認真總結以往考核工作經驗,根據今年的任務要求,制訂完善考核方案,搞好同全市綜合考核方案的銜接與協調,建立工作通報制、末位警告制、責任追究制。要盡早行文下發,發揮考核的指導和引導作用。

第三,強化基層,夯實基礎。去年的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重點是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基層政府同群眾的聯系最直接、最廣泛、最密切,基層政府也是依法行政的重點和難點,許多矛盾都是在基層首先暴露出來,直接面對矛盾、最終解決矛盾的也是基層政府。因此,加強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至關重要。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縣、鄉兩級的依法行政工作,配強、配齊法制工作機構,定期聽取法制部門的工作匯報,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進。市政府法制辦要對加強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切實加強對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檢查、指導,鄉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要列入對縣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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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普法教育 領導干部 法治國家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領導干部的法治修養,是法治建設成敗的關鍵

普法,就是要對全社會所有人都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法律意識和法治思維。這應該是建設法治中國極為重要的舉措。在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要一體建設。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關鍵是依法行政,因此,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素養,就對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國家的建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這兩者是互動的。法治政府建設,立基于法治社會,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賴于法治政府的推進。但這兩者之間,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政府,社會秩序的安定,人民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政府去治理、教育,不僅如此,政府還必須為之作出表率。如果政府不依法辦事,就無法要求人民依法辦事。所以在這三者的一體推進中,政府是關鍵。

就法治政府建設而言,由于政府管理的范圍極為寬泛,很多都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常與人民群眾直接接觸,處事、待人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要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辦事。但行政工作人員并非都擁有系統的法律知識,不一定有明確的法律意識。因此,普法對他們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應該說,這幾年我國在這一方面已取得不少成績。而作為行政機關的領導者,各級領導干部無疑在行政實踐中起著更加重要的主導性作用。各級領導干部具有不同專業知識,可能是不同領域的專家,但并非都擁有法律知識和法律工作的背景。因此,對他們進行普法,更應該是重中之重,是法治建設中極為重要的部分。可以說,領導干部的法治修養,是法治建設成敗的關鍵。

領導干部擔負著各個崗位的重要職責,工作頭緒眾多,面向他們的普法,并不在于要求其掌握具體的法律條文、法律規定,關鍵在于培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法治思維,就是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解決矛盾靠法的一種思維模式。制定決策、處理矛盾,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依法進行。事涉公共利益或公民權利的,首先應該想到的是這樣做是否合法。合法性思維應該是法治思維的起點,凡是不合法的事情絕對不能做。

要培養領導干部的職權法定思維、權利保護思維和程序思維

職權法定思維。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是法律授予的,法無授權不得為。這與公民的權利不同,公民的權利是法無禁止皆可為,決不能把行政機關的職權也看成法無禁止即可為。行政職權由行政組織法和相關的單行法規定,目前正在梳理的權力清單,就是要弄清哪些職權是法律授予的。職權法定的另一要點是權責一致。職權與責任相連。有權就有責,用權必須擔當責任。不能有權無責或有責無權,導致行政管理混亂。

權利保護思維,保護公民權利可以說是行政機關的天職。在制定規范方面,《立法法》明確規定,部門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地方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依據,不能設定減損公民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其他規范性文件當然就更無權了。在執法方面,應該依法執法,保護公民權利不受損害,執法者更不得減損公民權利、增加公民義務。

程序思維是法治思維中極重要的基本點。行政程序是行政權力能否依法、正確實施的基本保障。因此,中央一直強{要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程序思維有幾個基本要求。首先是公正,也就是處理事情的機構和人,不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西方稱為“自己當自己的法官”,否則就不可能公正處事,至少人們會質疑能否做到公正。與該事項有關的人必須回避。同時,處理一件事情,走完一個程序,常常要經歷幾個環節。這些環節,不能由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組織一管到底,要由不同的相關組織或人員分工合作,既要互相協調,又要互相制約。所以《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裁執分離。制定《行政許可法》時,規定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許可,原因就在于部委自己設定許可,自己執行許可,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可能會產生不公正。中央已明確提出決策、執行、監督要互相協調,互相制約。

程序思維重要的要求是公開。公開將使政府的行為處于陽光之下,就不會霉變。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取得公眾信任的關鍵因素。我國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例外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不公開的才能不公開。要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但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保密。

在對公民的權利作出不利決定時,必須恪守正當程序原則,即必須說明理由、聽取意見。法律法規規定要聽證的,必須進行聽證。作出決定后,必須給予要求復查的權利。正當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作出相應規定后,已在我國得到普遍實施。行政權力的行使中,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或公共利益的,必須吸收公眾參與。大至重要的行政決策,必須有公眾參與這一環節。小至執法中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必要時要進行聽證。聽證的目的是聽取意見,但也在于讓相對一方參與執法。聽取公眾意見,一方面是兼聽則明,吸收公眾的智慧;另一方面也是一種溝通,使公眾了解行政權力行使的意向,有利于順利執法。

強調程序的同時,還要考慮到行政權力行使的特點:效率。無論是不利處分,如處罰;或受益處分,如許可,都要考慮效率。效率不僅是行政機關所追求的,也是公民所期望的。

培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要培養其公平正義思維

公平正義思維是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所必需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涉及雙方或多方相對人的行政行為中,必須堅持公正,同樣的情況同樣處理,不同的情況不同處理,輕重適當,公正持平。不平則鳴,不公正處理,就會引起各方的矛盾、爭議。與公平正義相連的是對行政爭議的解決。行政權在行使過程中,不可避免會與公民產生矛盾糾紛。一是矛盾糾紛不可避免;二是矛盾糾紛必須得到公正解決,否則就不可能達到和諧。而要公正解決糾紛,唯一的途徑是法治。群眾對行政權力的行使有不滿或不服,奔走上訪。如果依靠領導干部個人意見去處理、解決,也許平息一時,但各個部門、各個領導干部的解決辦法都不相同,難以劃一,難論公正與否,最后還是解決不了問題。“解決矛盾靠法”,這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公正解決矛盾。我國已建立起解決行政爭議的法治體系,包括調解、裁決、仲裁、復議、訴訟等。按層次,一般矛盾先在基層進行調解,不能解決的,進行裁決、仲裁、復議等,仍不能解決的,再提訟,司法位于矛盾解決機制的終端。仍然可以存在,但同樣也要走法治之路。法治是解決矛盾,建立和諧社會的唯一通道。

領導干部擁有法治思維,在作出決策、處理行政事務時,就會首先想到: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法律是怎么說的?這就為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至于法律具體是怎么規定的,領導干部不一定,也不要求全部了解,這就需要法治的“外腦”,可以由法治干部輔佐,也可以由法律顧問協助,由專家、學者參謀。善于向法治“外腦”請教,充分發揮法治“外腦”的作用,也正是法治思維的一種表現形態。通過普法,能使領導干部培育起法治思維,這就為建設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也正是普法工作需要承擔的職責。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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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是財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實質就是民生財政。如何充分發揮財政的職能作用,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分好蛋糕”,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享受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是衡量財政工作是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標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把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保障、改善民生作為財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理財為民的宗旨和要求貫穿于財政工作的始終,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確保財政資金向民生事業傾斜,向困難地區和弱勢群體傾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近年來,堅持富民強區并重、富民優先的總體要求,把“惠民生”作為頭等大事,逐年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投入,多層次、全方位提高居民收入,全區各級財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已由2007年的618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956億元,年均遞增33.4%,民生投入占本年度財政支出的比重由57.1%增加到65.4%,有力地促進了自治區各項民生事業的發展。

“法治”,是做好財政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公共財政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財政運行模式,法治是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財政收支規模越來越大,公共財政涉及面越來越廣,社會各界對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財政部門和財政干部必須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建立健全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將財政收支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確保公共財政的公平性、公益性和規范性;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從根本上逐步理順財政分配關系,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讓公共財政在“陽光”下規范運行,更好地發揮財政宏觀調控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精細”,是做好財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財政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做好財政工作必須講科學、求精細。加強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把科學、精細的理念和要求體現到財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實到每個項目的審批、每個數據的審核、每項資金的撥付等具體環節,通過細節管理,努力推動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能力、水平的提高。

“績效”,是財政管理工作追求的永恒目標。財政工作是經濟的“晴雨表”,是國家履行各項職能的重要保障,涉及到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其工作績效如何,直接關系到國家發展大計和千家萬戶的福祉。因此,必須牢固樹立績效理念,把績效管理與評價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細化預算編制,量入為出、有保有壓,保障公共支出,壓縮一般性開支,確保收支平衡;切實加快預算收支進度,保證財政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充分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強財政監督,強化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管,及時發現、糾正運行中的偏差和問題,積極預防和查處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有效防范財政風險,確保財政資金運行安全、高效。

“廉潔”,是財政干部的基本職業操守。財政部門承擔著為國理財、為民服務的重任,財政干部清正廉潔尤為重要。財政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看作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責任,講道德、淡名利、重操守,堅持原則,管住小節,做到政治上清醒、經濟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堅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