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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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問題

篇1

【關鍵詞】農村信用體系 問題及建議

一、基本情況

版納州勐海縣是中國普洱茶故鄉,是面向東南亞的重要門戶之一,與緬甸撣邦第四特區接壤,集邊疆、民族、貧困、山區為一體。縣轄11個鄉鎮,總人口33萬人,其中,農村人口29萬人。經濟支柱產業主要是糧、蔗、茶,為轄區產糧大縣。轄內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012年,勐海縣實現生產總值52億元,同比增長16.6%,人均生產總值1.75萬元,同比增長21.69%。自2011年11月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農戶信息采集為切入點,落實工作經費,探索采集模式,統一采集標準,創新科技手段,建立考核機制,舉全縣之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優化了農村地區的信用環境,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農民增收、金融機構增效、政府滿意的多贏格局。

(一)主要做法

1.落實工作經費。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商定農村信用社承擔50%、農業銀行承擔35%、郵政儲蓄銀行承擔15%的比例分擔農戶信息采集費用。2012年落實工作經費46.79萬元,其中:省財政撥付3萬元,縣政府撥付14.6萬元;縣涉農金融機構共撥付29.19萬元。

2.探索采集模式。推出“人行指導、信用社采集錄入、相關部門監督”農戶信息采集模式,即由農村信用社承擔信息采集主體任務,其他金融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配合開展信息采集工作,確保信息采集效率和質量。

3.統一采集標準。根據各鄉鎮經濟發展程度、區位優勢差異,出臺了《勐海縣農戶家庭資產評價標準》,按照海拔、地域、年限等的不同,對農戶資產進行評估計價,實行了“四個統一”,即統一全縣農戶信息采集流程,統一農戶家庭資產采集指標,統一資產計價標準,統一信息采集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開展農戶信息采集、初評、數據錄入等工作。

4.創新科技手段。針對性的開發了“農戶信息錄入程序”,通過指標自動校驗、農戶家庭資產自動換算、數據自動合并等功能,實現信息采集工作電子化,在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同時,通過新開發的“農戶信用評級公示和信用證打印輔助程序模塊”,實現了農戶信用評級公示名單與信用證的直接、快速查詢與打印。

5.建立考核機制。積極推動勐海縣政府建立針對金融系統的考核獎勵機制,將“金融業支持農村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列為專項考核獎勵項目,2012年勐海縣政府對轄內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等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給予專項獎勵20多萬元,考核激勵機制的形成,有效促進了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創新能力。

(二)取得成效

勐海縣依托《云南省農戶信用信息系統》,統一全縣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和評價平臺,實現了數據采集、信息查詢、信用評價、統計分析、異議處理等管理電子化。目前,勐海縣人民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機構的系統進行了橫向聯網,基本實現農戶信息資源共享。截至2013年8月,系統共建立農戶信用檔案5.62萬戶,占全縣農戶數的96.13%。全縣共評出信用農戶34,928戶,信用村33個。

1.政府、銀行、農戶共贏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在政府強有力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通力合作,協同效應顯現,政府、銀行、農戶共贏發展格局初步形成。2012年,勐海縣實現國民生產總值52億元,農業總產值連續兩年均增長超過15%。社會治安事件逐年下降,鄉鎮民風有效好轉;金融機構盈利能力持續增強。兩年來,勐海縣金融機構共發放農戶貸款10.96億元,較2010年提高27.03%,農戶貸款面45.97%;共清收不良貸款22770萬元,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由7.27%下降到5.24%,下降了2.03個百分點。以該縣農村信用社為例,截至2013年7月末,20,020戶農戶取得銀行貸款,占農戶總數的59.03%,貸款余額82,557萬元,較2010年增長58.7%。通過調整農戶授信額度和利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20%至40%,上浮幅度比原來降低20%,農戶取得貸款的成本降低,農戶收入得到了明顯提高,推動轄區糧、糖、茶、橡膠等特色產業增產增收。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560元,同比增長18.5%;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546元,同比增長21.6%,居全州第二位。

2.信貸支持“三農”力度明顯增強。金融機構先后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貸免扶補、大學生村官創業等一批創新金融產品,涉及貸款余額6.74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20.16%。其中:林權抵押貸款余額2.34億元,實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全覆蓋;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792筆、金額1.26億元,帶動就業人數5,329人;發放首批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5筆、金額25萬元;支持農墾職工危房改造貸款余額312萬元,受益職工家庭67戶。同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加入農村信貸市場,2012年全縣新開辦小額貸款公司2家,覆蓋全縣97%的行政村,有效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

3.縣域農村信用環境顯著改善。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契機,廣泛開展征信宣傳和誠信教育,使多年的欠款農戶主動歸還貸款,要求參與信用等級評定。通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及農戶信用評價機制,農戶信用信息成果被納入涉農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流程,涉農金融機構對已評級農戶普遍給予“貸款優先、額度放寬、利率優惠”的激勵措施,群眾守信意識、創爭意識明顯增強,營造了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氛圍。

二、存在問題

三年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戶信用信息真實性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地域差異、經濟狀況、資源氣候、對采集標準認識不一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信息采集人員對資產、負債、收支狀況等相似的農戶信用評價結果差異性大,無法全面真實地反映農戶實際信用狀況。二是在整個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過程中,部分信息采集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對農戶家庭的經濟狀況、信用狀況、還款來源等情況調查了解不深不細,片面追求速度和評定面,應付了事,降低了信用評價條件和標準,忽視了信用評價質量。三是農戶信用評分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是農戶對自己的信用記錄不關心,部分農戶在填報家庭資產、收入時故意隱瞞,造成收入、存款及資產質量不高,系統信用評分偏低。

(二)信用信息系統平臺亟待完善

一是信用評級上評分指標權重設置不合理,以戶主作為貸款評定對象,導致在評分上拉不開差距,評級結果難以反映被評對象將來的現金流量狀況和真實的償債能力,農戶信用評級不被金融機構普遍認可,農戶想要成為某行(社)信貸客戶必須通過該行(社)的信用等級評定。二是系統部分查詢打印功能缺失,不利于信息源的追溯和信息共享。三是系統“分析報表”模塊不能植入系統,運行不了,形同虛設。四是系統運行速度過慢,甚至出現“假死機”現象。五是系統查詢平臺重復交叉。目前,各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的“信貸管理系統”,且系統植有評級功能,審貸需查詢“個人征信系統”,現在又上線“農戶信用信息系統”,經辦人員普遍覺得辦理一筆農戶貸款需查詢多個系統,工作量大。

(三)信息采集導入及更新問題

一是涉農金融機構提供的部分有貸農戶借款信息和擔保信息無法導入系統,數據導入成功率低。二是非貸農戶更新時限長,更新成本高,信用農戶達不到一定量,會影響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定工作。三是長效工作機制尚未建立。系統聯網運行后,隨著農戶資產、收入、信貸等指標的變化,農戶信用信息需要不斷更新,而目前,農體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建立農戶信用信息系統數據更新長效工作機制和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對農戶信息數據實行更新維護,農戶信用評價工作的持續開展缺少必要的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與支持。

(四)配套政策難以落實到位

各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制定相應的貸款優惠政策,但實際工作中相關政策的落實未完全到位。一是信用評級授信與獲取貸款不對稱,信用評級和《信用證》發放起步難。對農戶評級授信,發放《貸款證》,就意味著農戶到金融機構貸款,金融機構應“一路綠燈”給予貸款,但法人金融機構普遍反映由于受貸款規模的限制,滿足不了評級授信農戶的需求,因此,及時進行了評級也沒有向農戶發放《信用證》。二是缺乏支農貸款風險補償保障機制。農戶貸款具有小額、分散、貸款成本高、管理難、費用大等特點,作為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就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而信用貸款的高風險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各涉農金融機構信貸員產生了“慎貸”、“懼貸”的思想意識。

三、對策和建議

(一)升級完善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針對系統平臺存在的問題,應成立《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工作小組,由征信、科技、貨幣信貸、調查統計等職能部門組成,抽調專人,提出《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升級業務需求書》,實施系統升級改造,統一解決系統運行中存在各類問題,使系統平臺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推動設立專業信用評級和擔保評估中介機構

隨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深化農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論和政策突破,應鼓勵成立由政府出資、個私獨資或股份制等形式的縣域融資擔保、評估公司。按照“自愿參與、金融機構推薦”的原則,推薦融資性擔保、評估公司參加試點。探索推進承包地、承包經營權、住房財產權等的抵押、擔保、轉讓,促進銀保共享評估結果,疏通農戶與金融機構融資對接渠道,有效解決融資障礙。推進縣域引進、設立信用評級機構和個人征信機構,征求銀行對評級機構實力、評級指標體系、評級等級確定等方面的意見,統一評級標準、嚴格作業,確保評級和信用報告質量,實現評級結果在金融機構的共同認可。

(三)對農戶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

一是農戶的家庭基本信息、資產負債信息、收支信息、貸款信息、擔保信息等發生變動的,由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應按照人民銀行統一的指標要求,采集、完善農戶信息,做到實時更新,確保系統中農戶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二是在日常信息更新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鄉(鎮)、村的組織作用,農戶的基本信息、房產信息、種養殖信息以及其他社會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由各行政村干部適時采集審核后,送當地涉農金融機構進行信息更新。

(四)大力推進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

加強與財政、保險公司、衛生局、人社局、工商、稅務、法院等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共同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將農戶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出現的各類不良信息及時采集到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對出現嚴重違約的農戶制定出相應的制裁措施。

(五)充分發揮政策的扶持效應

篇2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改革 問題 建議

一、當前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發展戰略不明確

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按國家宏觀政策組建聯社、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對于基層的信用社來講,他們缺乏對自身及所處的經濟環境的清醒的認識。牌子變了,內部體制如何及時轉變,以后的發展方向如何,對于這些問題都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思考。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具有金融空間結構效率方面的比較優勢:(1)體制完善、經營靈活;(2)扎根于地方,網點多、人脈熟;(3)信貸資產質量優;(4)農村金融格局的調整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通過以上對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優勢的分析,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定位不在于和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爭業務、搶客戶,而在于要充分發揮其地方性銀行的地域優勢、網點優勢和決策優勢,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為支持當地的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市場定位不準確

綜觀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各家商業銀行在目標客戶的選擇和業務拓展方向上存在趨同化現象:一是沒有基于市場競爭的行業分工,業務范圍與經營領域基本一致;二是金融產品的設計上不存在互補,相互的替代性和模仿性很強;三是在客戶選擇上大都將目光投向國家壟斷性行業、大型企業集團、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等,而對于與農相關的產業及中小客戶群體興趣不大。這是一種定位誤區,雖然在某一層面上形成了充分競爭,但既不利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金融資源的重復投入和浪費,同時也導致了對弱勢農業,農村經濟中非國有企業、個體農戶的金融約束。

由于發展方向不明,自身的定位也就模棱兩可,市場定位不準,一是會偏離實現國家宏觀金融政策下的信用社發展目標,二是會偏離自身發展的正常軌道。

3.經營管理體制落后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管理、財務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現金管理、統計管理、薪酬管理等各個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保障制度落實的機制,缺乏監督制度執行的措施,特別是缺乏對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督,使農村信用社產生內部道德風險,成為形成大量不良資產、虧損掛帳、歷史包袱的重要原因。

二、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積極開展聯合與并購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制的治理結構已經形成,但與之相對應的決策鏈、管理鏈、業務操作鏈還需進一步理順。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和激烈的同業競爭,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要本著審慎經營和穩健發展的觀念逐步完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監察審計制度,并建立與銀行發展策略和價值理念相一致的薪酬機制、考核機制、晉升機制、崗位流動制度等一系列激勵約束機制。

2.正確確定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一般都組建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所面臨的農村經濟環境已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農村經濟已不是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均衡發展,伴隨著鄉鎮企業“改制”,私營經濟和股份經濟成分大幅增加,大多數農民己經向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轉移、向城鎮集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已經成為當地農村經濟的主體。

面對農村經濟和地方產業結構的變化,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要及時轉變傳統的支農觀念,調整信用社時期的市場定位,由原來的支持“三農”擴展到立足于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和個體民營經濟,服務優質客戶。

3.制定符合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發展要求的發展戰略

建立健全規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學化,是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向現代金融企業轉變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與目標相適應的智力結構應包括:有效的董事會、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和制約;獨立的風險控制、審計、薪酬委員會;獨立、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管理層。其中,獨立、相互制衡是控制風險的關鍵。雖然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都建立了“三會”制度,但離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特別是在職權的劃分、職能的發揮、職責的承擔上仍需進一步規范。

4.優化農村金融機構的基本企業隊伍建設

市場環境在改變,競爭對手在進步,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服務對象更是在不斷成長與發展。面對客戶的改變,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員工也必須發生相應的轉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才不會在工作中面對客戶的需求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要轉換思想觀念,改變原信用社框架下一成不變和循規蹈矩的工作方式;二是要不斷加強學習,確立不學習就要被淘汰的危機感和緊迫感;三是要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業務技能,在工作中尋求創新和突破;四是切實加強人才引進,對人才的引進力度將直接關系到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前景。除提高員工的素質外,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還應大力引進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努力提升現有管理團隊的管理水平,在引進人才的同時也引進全新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

5.進一步與市場經濟接軌,發展農村客戶群體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客戶群體的成長,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原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范圍越來越難以滿足客戶的需求,結算弱勢更成為制約其業務發展的瓶頸。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經營領域受區域的局限,無法跨區域設置經營網點,結算渠道也不象全國性商業銀行那樣暢通無礙,而客戶的需求是不受區域限制的,如果在某個環節上無法達到客戶的要求,客戶資源就有可能會流失。

因而,通過產品創新,憑借網絡聯結將經營的觸角向區域外延伸,就成為在現有政策限制下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挽留客戶資源的次優選擇。

三、結束語

在中國,農信社改革是采用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模式還是選擇合作制的形式,是由各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及農信社自身的特征所決定。兩種模式并沒有優劣之分,關鍵是要選擇最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改革模式。只有確定了改革的方向,決定了改革的正確路徑,整個農信社的改革才能有成功的前提。

中國農信社改革任重而道遠,在改革的進程中,會遇到種種問題,在理論的指導下,只有不斷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才能將中國的農信社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使其成為中國農村金融的一個支撐,扶持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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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支付結算;現金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12-0057-02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A

一、 農村支付結算工作現狀

周口市是典型的農業大市。目前,周口市農村地區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為主,商業銀行電子匯兌系統為輔,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并存的運行模式,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共計54家,農村信用社系統僅以縣級聯社以“間聯方式”接入。支付結算工具除現金外仍然以傳統的支付工具為主,包括匯兌、委托收款、支票、銀行承兌匯票及郵政匯兌。

調查結果表明,周口市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仍然存在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現代化支付系統資源利用率低、支付結算方式單一、支付結算服務手段落后、現金工具應用比重過高等問題。這些問題制約了農村地區資金流動,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了周口市現代化支付體系的全面建設和發展。

二、制約農村支付結算的問題及原因

(一)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系統資源利用率低,覆蓋面狹窄,與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目的不相適應

周口市現代化支付系統的開通和運行,為該市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群眾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高效的資金清算平臺,對該市城鄉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由于基礎建設和宣傳引導不到位,周口市支付結算系統利用率較低,嚴重制約著該市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的健康發展。據調查,周口市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在2005年6月份接入了大額支付系統共54家,而農信社只有縣聯社以“間聯方式”接入,基層鄉鎮信用社營業網點沒有加入,全市大額系統日均處理跨行支付業務僅220筆,金額300萬元;周口市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量更少,日均處理跨行支付業務不足100筆,清算金額60多萬元。據了解,縣城及縣城以下金融機構沒有一家簽訂定期借記業務合同。

(二)農村結算服務組織體系萎縮,服務功能弱化,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

統計部門數字顯示,2005年周口市農民人均純收入2276元,比2004年增長11.1%。然而與蓬勃發展的農村經濟相對應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對縣域機構大幅度撤并,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據調查,目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均退出了50%以上的縣域;農業銀行80%以上的鄉鎮撤銷了其營業網點,全轄縣域及鄉鎮僅有營業網點54個,多數鄉鎮成為農業銀行服務的“真空”;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過程中,基層營業機構也不斷萎縮,由2004年619個減少到現在的481個。農村結算服務組織體系的萎縮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大大減少,已不能滿足農村地區廣大客戶的結算服務需求。

(三)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渠道不暢,資金在途時間長,與結算服務的時效性要求不相適應

目前,農信社是周口地方支農服務的金融主力軍,但由于軟、硬件以及資金清算網絡建設等因素的制約,支付結算渠道不暢,存在跨省、跨行服務不到位,通匯難、結算難、速度過慢的問題。一是受管理體制、技術、資金、人才、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基礎設施薄弱,電算化、網絡化程度低等問題。二是農村信用社沒有全國統一的聯行系統,僅以縣級聯社為單位參加省轄特約電子聯行,通過省聯社的結算中心與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連接后進行異地資金匯劃。另外由于基層社未開通省轄電子匯兌業務,其結算憑證需通過人工傳遞至縣聯社營業部后,再由其匯往異地。這樣,不僅增加了業務處理環節和層次,而且使資金匯劃效率大大降低。據了解,目前農村信用社辦理一筆異地匯款,一般需要2-3天時間才能到賬。這與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要求和支付結算速度突飛猛進的現實相比,存在極大差距。

(四)支付結算手段落后,支付結算工具單一,與農村結算需求多元化的現狀不相適應

一是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經濟快速發展(如扶溝縣的無公害蔬菜基地、商水縣的花木基地)對支付工具的跨區域流通提出更高要求。據調查,一些具有當地產業特色的企業集中鄉鎮,迫切需要新的金融結算產品和結算工具,而當地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使用范圍有限的支票和匯票結算根本無法滿足需求。二是農村流動人口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大量增加對支付結算工具的方便快捷、費用合理提出更高要求。調查情況表明,目前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只能提供信、電匯,儲蓄業務省內異地存取(聯社),以及郵政儲蓄匯兌(小額匯兌收費偏高,大額匯兌異地取現困難)等結算工具,產品老化、效率不高。特別是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尚未開發出與之相匹配的匯兌服務和結算服務。據統計,周口轄區每年外出務工人員大約200萬人,是勞務輸出大市,所以設計出滿足農民工這一龐大群體需求的支付結算工具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三是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基層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服務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基層金融機構中間業務發展緩慢,與農民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僅以財稅款項的經收、教師工資的等為主,而對于通訊、水電費用的代收等縣以下機構則均不能辦理,難以很好地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居民個人居家生活需要。

三、改善農村支付結算工作的措施及建議

(一)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農村地區的支付服務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服務于農村的支付清算系統。目前要以推廣大、小額等現代化支付系統為突破口,使廣大農村金融機構盡快得到安全、高效、多層次、低成本的跨行現代化支付清算服務;農村信用社聯社要切實協調解決農村信用社的業務處理系統和網絡建設問題,提高業務自動化處理水平。在基礎設施上實行“階梯形”推進。第一步,加大縣轄支付清算系統網絡化建設力度,逐步實現市、省級網絡建設,為全國農信社的聯網通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第二步,視周邊環境而定,分批而有力度地將基層信用社納入大、小額和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并跟蹤其支付結算業務的開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例如對資金需求較大的工業建設區盡早開通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而農業和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發展迅速的地區就應該考慮先接通小額支付系統。

(二)健全基層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

一是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支付結算服務中的主導作用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農村信用社要發揮其點多面廣的優勢,改進結算方式,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升服務手段和服務能力,成為農村支付結算服務的主力軍。與此同時,要充分發揮農業發展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為農村地區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競爭的多元化農村支付結算服務組織體系。要鼓勵各方面資金參與農村金融服務,通過競爭來提高支付結算效率,擴大結算服務供給,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定價。二是加強政策引導,爭取政府、財政、稅務部門在支付結算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輔以適當政策支持,增強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服務的動力,如對服務“三農”的中間業務收入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增強農村信用社在基礎服務設施方面的投入能力。

(三)加快構建現代化支付體系,確保金融結算匯路暢通

積極在轄區構建結構合理、競爭充分、運行高效的現代化農村支付結算體系。形成以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支付清算組織等為補充的支付服務組織體系;建立以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各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為基礎,票據交換系統、卡基支付系統等并存的支付清算體系;完善以支票、匯票、本票和銀行卡為主體,以電子支付工具為發展方向,適應多種農村經濟活動和農民居家服務需要的支付工具體系,另外對新開發的支付結算工具或產品,要鼓勵試點、摸索經驗、完善制度、形成模式,逐步加以推廣。

(四)要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減少農村地區現金使用量

針對農村地區支付工具使用不普及、現金結算量大的特點,結合轄區經濟發展狀況、信用發展水平和農民、鄉鎮企業的支付習慣,加強產品創新,降低結算費用;基層人民銀行要有重點地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農民喜歡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真正方便農民的非現金支付。要認真做好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充分利用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多,業務覆蓋面廣的優勢,在實現全國聯網的基礎上,發行銀行卡,拓寬農民工匯款渠道,讓農民工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資金清算服務。

(五)制定符合轄區實際的農村支付結算政策,促進農村經濟金融和諧發展

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村地區支付結算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出促進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開展的相關政策,鼓勵金融創新,開拓新的支付結算渠道,提供安全的支付結算手段,促進農村經濟金融和諧發展。比如鼓勵農村信用社改變目前接入支付系統的方式。由目前縣級聯社作為間接參與者接入改為各鄉鎮信用社作為間接參與者加入支付系統,便于其開展新業務,提升結算速度。

篇4

一、烏蒙昭通片區基本情況

(一)扶貧開發規劃及貧困人口概況

昭通位于云貴高原與四川盆地結合部,是典型的高原山地構造地形,這里山大溝深,交通閉塞,生態脆弱,洪澇、泥石流等災害時常發生。轄內納入烏蒙山片區扶貧開發規劃的10縣區為:昭陽區、魯甸、巧家、鹽津、大關、永善、綏江、鎮雄、彝良、威信縣(占片區38個縣的26.32%),國土總面積22585平方公里,是烏蒙山片區的腹心地帶。2011年末,總人口515.54萬人,按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196元的扶貧統計標準,轄內還有貧困人口174.94萬人,貧困發生率38.57%,比全國高33個百分點;依據2011年新10年《綱要》2300元的新標準,貧困人口有309.99萬人。10縣區還有5.2萬戶貧困群眾居住茅草房,近30余萬人生活在喪失基本生存條件的地方,有工程移民需異地搬遷人口近20萬人,剩余貧困人口大多居住在革命老區、高寒邊遠的深山區石山區等。片區內公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嚴重滯后,條件性貧困十分突出,是扶貧攻堅的硬骨頭,解決此類問題困難大、成本高。

(二)經濟金融發展簡況

2010年,10縣區生產總值完成350.09億元,財政總收入為71.26億元,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達到16.8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長了2.76倍、4.75倍和4.26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12093元和2745元,比2001年分別增長0.97倍和1.93倍,城鎮化率由11.5%增長到20.7%。10縣(區)共有銀行業金融機構44家,小貸公司20家,金融機構網點110個,從業人員2890人,金融空白鄉鎮3個,2010年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為520.35億元和286.34億元,比2001年分別增長5.6倍和3.1倍。幾年來,昭通片區經濟金融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貧困人口多,底子薄,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突出,片區內經濟金融發展仍然緩慢,困難重重,農業、工業等仍停留在傳統的自然半自然狀態,產業化程度低,城鎮化水平不高,自我發展和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增收步伐緩慢,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考驗。

二、烏蒙昭通片區的金融扶貧工作現狀

在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國家把包括昭通在內的烏蒙山片區列入新一輪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之一,加之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規劃為昭通提供了改革創新的新機遇,烏蒙昭通片區的金融扶貧工作也得到積極推進。一是成功推出農村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公司+農戶”的組合貸款模式,積極開辦了適合貧困區需求的巾幗創業貸款、返鄉農民工貸款、小額農戶構建房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業產業化農頭企業貸款,從資金供給層面上滿足扶貧開發的需要。二是推廣金融扶貧服務新方式。如:建立惠農支付服務點,緩解貧困片區群眾的金融服務需求及金融機構的發展瓶頸。農行、農信社在抵押足值的情況下,讓有信譽能力的貸款人辦理生產經營貸款,最高可突破100萬元,貸款人可在核定的授信額度內循環使用。舉辦了小微企業融資超市“無縫”對接活動,促進轄內9家金融機構與28家小微企業現場簽約,融資額達2.04億元。推出“補1獎2貸3”政策(即根據貧困戶發展需求,先由地方政府補助資金,發展情況較好的政府再以獎代補給予支持,如還存在資金缺口就由銀行提供貸款支持,地方財政給予貼息),成功將“農戶、金融、財政”三方資金聚集,調動了各方參與扶貧建設的積極性。三是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目前已為貧困地區80多萬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向50多萬農戶頒發了信用證,評定信用農戶近32萬戶,建立了454個信用組和60個信用村鎮,進一步提高了農村貧困人口貸款的可獲性。四是推出扶貧互助資金試點工作。轄內永善縣務基鄉組建扶貧互助社,在互助資金發放過程中,逐步探索出“一戶擔保,一戶貸”擔保模式,即以2戶聯保的方式進行放貸,一戶農戶提出貸款,提供財產抵押證明,另一戶農戶為其擔保,從而降低金融機構面對千家萬戶的市場交易成本,架起大銀行與小農戶的信用橋梁。

但金融扶貧工作中也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金融支持扶貧工作缺乏與《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配套的長遠規劃。目前,各金融機構的扶貧措施還比較分散、步調不一、進度不同,未統一制定長遠的扶貧規劃。從調查了解看目前的金融扶貧工作只是改善貧困群體最起碼的生活生存問題,而解決貧困群體的發展及小康建設問題仍需要更多有關金融領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二是金融機構扶貧開發存在局限。一方面貧困地區金融機構在體制改革中,紛紛從貧困縣市撤并,目前昭通轄內納入扶貧開發規劃的10縣區中就有7個縣沒有工行,5個縣沒有建行和農發行,9個縣沒有中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受上級行信貸規模的控制,有限的承貸能力難以滿足眾多貧困農村中小企業和貧困戶的資金需求。再者扶貧貼息貸款金額小、時間短、涉及面廣、貸款農戶居住分散,金融機構在辦理過程中需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缺少相應的擔保機制,扶貧貼息貸款缺乏可持續扶貧的活力,且目前轄內只有農信社一家機構開展扶貧貼息貸款業務,缺乏競爭和激勵約束機制。2011年末全市各項貸款余額355.6億元,扶貧貼息貸款3.83億元,僅占貸款比重的1.08%,扶貧貸款總量也遠不能滿足昭通數百萬計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和項目建設的需求。三是金融生態環境和農村信用環境脆弱。貧困片區群眾信用意識淡薄,加之金融知識、法律、法規普及力度不夠,金融債權維護難,逃廢銀行債務情況時有發生,加之信用中介體系建設不完善,信用擔保機制不健全,資本金不足,沒有有效發揮擔保作用。四是貧困地區金融網絡建設滯后,支付結算工具單一,服務效率不高。貧困片區仍以支票、電子匯兌和個人賬戶轉賬結算為主,商業票據、網上銀行結算等未開通使用。自動存取款機、POS刷卡機等產品農村推廣使用較難,銀行卡業務發展較慢。有關投資理財、政策法規咨詢、市場經濟信息提供等服務少,此類相關業務在片區開展明顯滯后。

三、深化金融扶貧工作的思考

(一)探索建立可持續的金融扶貧機制,科學編制金融幫扶長遠規劃

金融機構應制定符合《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金融支持扶貧工作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同時加強與“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政策銜接,探索出一套適合片區長遠發展的扶貧開發新模式,抓緊制定片區優惠信貸政策,構建多元化金融扶貧供給體系,要把支持扶貧開發與加快金融自身發展結合起來,通過扶貧開發和金融區域發展互促共進、相得益彰,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支持扶貧開發的效果。

(二)不斷深化片區金融服務發展的能力,夯實農村金融服務基礎

片區金融機構應轉變觀念,練好內功,提升資本資產質量,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要完善片區金融機構網點布局,盡快實現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全覆蓋;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來片區設立機構,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完善片區新型農村金融體系;要加強支付結算環境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POS機、ATM機具的布放力度,擴大銀行卡在農村的使用范圍,積極推廣網上銀行、手機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方式在片區的應用,提高資金匯劃速度和資金周轉效率;要加快片區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村經濟特點,進一步擴大貸款擔保抵押的財產范圍,探索發展林權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大型農用設備等擔保方式,切實解決貧困片區融資抵押難的瓶頸;要重視和鼓勵片區保險機構設立基層服務網點,發展特色農業保險和小額扶貧保險,增加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建立小額保險保費補貼扶貧機制。同時,要發揮惠農支付服務點貼近農戶的優勢,將惠農支付服務點作為非現金支付結算知識宣傳、反假知識宣傳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陣地,不斷拓展助農惠農功能。

(三)建立金融扶貧的正向激勵機制

應鼓勵和支持片區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留在當地使用,督促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的落實。鼓勵片區金融機構增加投放當地的信貸比例,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貧困片區。要降低門檻,提高貼息貸款額度和使用范圍,真正讓貧困農戶都能享受到國家扶貧政策的優惠。同時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片區金融機構支持和落實扶貧政策的情況監督,做好綜合評價,并納入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兩管理、兩綜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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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特色 征信體系 運行模式 信息系統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8-059-05

征信體系是指與征信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章、組織機構、市場管理、文化建設、宣傳教育等共同構成的一個體系。征信體系的主要功能是為信貸市場服務,但同時具有較強的外延性,還向商品交易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提供服務。在實踐中,征信體系的主要參與者有征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個人以及政府。

一、國外征信體系模式

(一)歐洲征信體系模式

1.歐洲征信體系基本概況

歐洲征信體系為政府主導模式,這種模式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統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的征信體系。公共征信系統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管理的“一個旨在向商業銀行、中央銀行以及其他銀行監管當局提供有關公司及個人在整個銀行體系負債情況的信息系統”(歐洲銀行行長委員會定義)。公共征信系統起源于歐洲,德國于1934年建立了第一家公共征信公司。迄今為止,15個歐盟國家中有7個歐洲國家設立了公共征信機構,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歐洲的公共征信系統有幾個共同特點:包括強制參與、服務監管、保密、隱私保護、報告貸款信息的最低貸款規模要求以及計算機密集型技術。

2.歐洲征信體系運行情況

(1)征信立法:歐洲國家的征信法律法規必須由議會進行規范或由得到議會授權的專門機構來制定,中央銀行負責具體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歐洲對于征信的立法最初是源于對數據、個人隱私的保護,因此與美國相比,歐洲具有較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

(2)市場監管:在采用政府主導模式的歐盟國家,公共征信系統通常由各國中央銀行直接管理,該系統本身就是中央銀行的組成部分,因此,中央銀行既是征信市場的監督者又是運營者。

(3)系統建設:由國家財政出資建設的公共征信系統,主要采集一定金額以上的銀行信貸信息,目的是為中央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服務;由市場化的征信機構組成,一般從事個人征信業務。

(4)市場服務:公共征信系統主要為中央銀行進行金融監管和執行貨幣政策以及商業銀行控制信貸風險服務,只有被授權的中央銀行職員,以及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被授權的職員才可以使用,其他人不能夠通過公共征信系統直接查詢個人信用狀況。

3.歐洲征信體系的特點

(1)公共征信機構為主,政府主導,以中央銀行建立的公共征信機構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的征信體系。

(2)非盈利性,系統信息主要供商業銀行內部使用,服務于金融機構防范貸款風險和中央銀行進行金融監管及執行貨幣政策。

(3)強制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公共征信系統,并依法報送信用信息。

(4)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征信業監管職能。

(二)美國征信體系模式

1.美國征信體系基本概況

美國的征信業始于1841年,是典型的市場主導型模式,以商業性征信公司為主體,由民間資本投資建立和經營,是獨立于政府和金融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機構,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和運作機制,以贏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有償的商業征信服務。如今,美國征信業已發展為一個年銷售28億美元、提供2.2萬人就業、日均查詢200萬次、每年提供10億份信用報告、每月更新信用信息20億條、覆蓋1.9億人口的行業。

2.美國征信體系運行情況

(1)征信立法:美國對征信的立法是由于上世紀70年代征信業的快速發展所導致的系列問題而開始,先發展,后立法,走的是一條在發展中規范的立法過程。美國第一部直接針對個人征信的法律是1970年頒布的《公平信用報告法》,此外涉及征信業務的法律包括《信息自由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等。

(2)市場監管:在美國,征信業是市場化服務業,征信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組織,政府是市場秩序的監管者,不直接參與征信活動,政府的作用是制定信用管理法律和監督相關法律的執行。

(3)系統建設:美國征信機構實行的是自由的市場運作模式,這些機構都是由私人部門設立的,整個美國有1,000多家當地或地區的征信局為消費者服務,但這些征信局中的絕大多數或者附屬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 Union三家最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與這三家公司保持業務上的聯系,而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蓋全美國的數據庫,包含有超過1.7億消費者的信用記錄,從而在事實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三足鼎立的局面。

(4)市場服務:美國普遍使用以商業征信公司為基礎的社會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國的個人征信公司,追賬公司等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咨詢,商賬追收等,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

3.美國征信體系的特點

(1)私營征信機構為主,完全市場競爭。“美國模式”是典型的市場主導型,征信業以商業性征信公司為主體,由民間資本投資建立和經營。美國的征信服務機構都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私營征信機構,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據市場化原則運作的征信服務主體。

(2)商業性,盈利性。美國的征信機構是獨立于政府和金融機構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機構,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和運作機制,以贏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有償的商業征信服務。

(3)收集信用信息方式多樣。美國征信機構的信息來源廣泛,除來自金融機構外,還來自信貸協會和其它各類協會、財務公司或租賃公司、信用卡發行公司和商業零售機構等,而信息內容也較為全面,不僅征集負面信用信息,也征集正面信息。

(4)政府制定法律并進行監管。美國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和政府監管體系,而且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伴隨,形成了獨立、客觀、公正的法律環境,政府主要負責立法、司法和執法,建立起一種協調的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同時其本身也成為商業性征信公司的評級對象,這樣就保證了征信公司能確保其獨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二、我國征信體系基本情況

(一)征信法制建設

我國征信立法進程不斷推進,地方政府及國家有關部門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政府部門先后了一些部門信用信息數據庫管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上海、深圳、浙江、安徽等省市陸續制定了地方性信用信息相關管理辦法,這些法規保護了個人和企業合法權益和信用信息安全,為更高層次的征信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2008年初,國務院法制辦牽頭,人民銀行配合起草《信貸征信管理條例》,并成立調研小組進行征信立法調研工作。2009年10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二)征信市場監管

一直以來,我國征信業沒有統一的監管部門,征信市場發展較混亂。在信用評級機構資質和評級質量的有效監管上,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發改委都曾頒布過關于信用評級業務的監管規章。在監管上,施行誰出資、誰監管的方式,當前信用擔保機構出資方式多種多樣,許多部門重審批、輕管理或不管理。2003年國務院在“三定”方案中將“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作為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之一,2008年7月,國務院將人民銀行“三定”方案調整為“管理征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擴大并強化了人民銀行的征信管理職能。

(三)征信系統建設

1.人民銀行推動建設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

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即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征信體系的基礎設施。該系統從金融機構采集企業和個人基本信息、開立結算賬戶信息、信貸信息,從各有關部門采集非銀行信息等,主要為商業銀行的信貸決策提供查詢服務;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為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1)企業征信系統建設。上世紀90年代,人民銀行在深圳進行貸款證試點,為商業銀行提供紙質貸款信息共享平臺。從1997年開始籌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將紙質貸款證實行電子化管理,該系統于2002年實現地市、省市、全國三級數據庫聯網運行,2004年底開始系統升級工作,并將其改造為企業征信系統。2006年7月底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征信系統正式運行。截至2010年底,企業征信系統接入機構718家,收錄的企業及其他組織近1691萬戶,其中超過790萬戶有信貸記錄;全年累計查詢次數5200多萬次,同比增長33.7%。

(2)個人征信系統建設。自2004年初開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啟動了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工作。2004年底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2006年1月個人征信系統正式運行。截至2010年底,個人征信系統接入機構574家,收錄自然人數7.7億多人,其中有信貸記錄的自然人數2.2億多人;全年累計查詢次數近2.9億次,同比增長26%。

2.地方政府推動建設的聯合征信系統

(1)上海市聯合征信系統建設。2000年7月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建成開通,面向社會提供信用報告。2001年11月上海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建設啟動,2002年3月企業聯合征信系統開通運行。截止2009年底,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所承建的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已擁有超過1109萬人的信用信息。企業征信系統已采集了上海147萬家企業的信用信息。

(2)深圳市聯合征信系統建設。2002年8月深圳市建成并試運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2003年10月正式對社會提供信用查詢服務。2002年11月深圳市建成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并開通深圳信用網試運行,2003年12月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正式開通運行。經過8年多時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已征集到國家和地方多個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年提供信用報告2000多萬份。

(四)征信市場情況

征信機構在20世紀初就開始在我國萌芽,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征信業開始進一步發展。經過近20年的努力探索,我國征信業已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并具備了一定的行業規模。據調查,截至2006年末,國內注冊的法人征信機構共有3983家,總注冊資本1262億元,從業人員有36758人。

三、我國征信體系的特點

(一)公共征信機構為主,私營征信機構為輔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公共征信機構與私營征信機構并存互補的征信體系格局,在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了行業和地方公共征信機構,同時各種形式的私營征信機構也在不斷發展壯大。據調查統計,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已有12個省、直轄市組建了公共征信機構共24家;明確從事信用登記、信用評級、信用咨詢、信用調查、信用評分業務的私營征信機構190余家。

(二)盈利和非盈利征信機構共存

我國公共征信機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主導,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一般不收費或以保本原則收費,具有非盈利性特點。私營征信機構由民間資本投資建立和經營,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資金來源主要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收費,具有盈利性特點。

(三)信息收集內容及形式多樣化

我國征信機構既收集正面信息也收集負面信息。公共征信機構通過行政力量收集信息,主要采用強制報送的形式,收集的信息主要供商業銀行等授信機構、政府相關部門使用。私營征信機構通過新聞媒體等公開渠道、實地調查及有關政府部門獲取,主要采用協議方式收集信息,收集的信息主要提供給付費者使用。

(四)中央銀行對征信市場進行監管

雖然法制層面尚未對征信市場監管進行明確規定,但2008年7月,國務院通過調整人民銀行的“三定”方案,賦予人民銀行管理征信業的職能,明確了我國征信市場監管由中央銀行負責。

四、我國征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依據問題

與國外比較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規體系相比,我國還沒有一部相對完整、系統的法律或法規為征信活動提供直接的依據,致使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上無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征信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有關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的征信規章制度法律效力層次偏低、規范的范圍較窄,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解決征信市場準入、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保護、征信業監管等問題。2007年3月國務院了《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但也只是一個指導性文件。2009年10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但到目前為止,仍未能正式出臺。

(二)市場監管問題

目前,我國征信體系的主體包括資信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咨詢公司等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對這些機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其“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誰來管、怎么管”,造成各類信用中介機構性質不清、歸屬不明,進而導致多頭監管與無人監管的狀況并存。目前征信市場監管存在“五難”問題,嚴重影響了征信業發展的步伐。其一,征信法律法規建設滯后,難以做到剛性的市場監管;其二,征信監管主體各自為政,難以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其三,征信監管客體界定不清,難以實施全面的市場監管;其四,征信業壟斷現象嚴重,難以進行公正的市場監管;其五,征信業缺乏自律機制,難以達到規范的市場監管。

(三)系統建設問題

1、標準化的問題

伴隨著征信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征信標準化滯后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由于缺乏統一的數據元定義、信息分類及數據接口等基礎技術標準,導致征信系統與相關信息平臺間互聯互通困難,對數據加載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礙。對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使得系統對數據整合效率不高或無法整合,降低了征信系統的數據質量,影響了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使信用報告無法全面和客觀反映被征信主體的信用狀況,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護被征信主體權益,制約了征信體系的快速發展。

2、重復建設問題

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在幫助商業銀行防范信用風險、擴大信貸規模、加強行政執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信用體系建設上,政府部門意見存在著分歧,全國部分省市重復建設,紛紛投資建立地方信用信息數據庫。據統計,目前已有12個省市建立了地方信用信息數據庫。由于地方建設的數據庫數據分散,不集中,信息收集量總體偏少,使用效果有限,造成了很大的投資浪費。

(四)信息共享問題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信息共享沒有明確的支持,沒有明確政府部門是否可以向征信機構等第三方公開、提供或披露個體信息的條款。其次,我國征信法律制度體系尚未建立,僅有一些國家政策性文件以及部門規章等,沒有上位法做支撐,許多部門以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法律風險為由,拒絕或故意拖延信用信息的共享合作。再有,我國各行業部門和地區的信息化建設差異較大,信息化程度較低,許多部門信用信息還處在紙質保管階段,而且信息存儲的標準不統一,實現信息共享的技術難度比較大。最后,即使有少數信息化較好、信息共享意愿較強的部門,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實現了一次或多次的信息共享,但由于雙方合作缺乏利益基礎和長效機制,往往導致信息共享難以持久,信息更新速度慢,異議信息得不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五)信息安全問題

征信業不同于一般的服務業,維護信息安全已成為當前我國征信市場開放中最為緊迫的任務之一。首先,征信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收集大量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大量的個體信息集合成數據庫,能夠反映一國特定行業或整體經濟的特征。其次,征信機構主要是為信用交易,特別是各種金融活動提供信用信息服務,這類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涉及企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再有,在我國尚未建立征信法規制度、尚未有效監管、尚未采取信息保護情況下,外資征信機構已開展了信用調查及信息分析涉及敏感信息的業務,而且紛紛通過設立代表處、技術合作、合資、獨資等形式大舉進入我國征信市場。因此,我國國家信息及經濟金融安全正面臨著嚴重威脅。

五、對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規

加快推動《征信管理條例》等征信法規的出臺,以立法形式明確各方在征信體系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強征信監管制度建設,明確征信機構及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促進征信市場健康發展;盡快啟動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

(二)發揮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主干作用

人民銀行主導建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立足金融,服務社會,不僅支持銀行信貸決策和管理,同時為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司法、紀檢監察、行政機關及信用報告當事人提供查詢服務。隨著征信法規的逐步完善,系統還將向其他合法用戶提供服務。因此我國的征信體系建設應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主導建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主干作用,加大計算機網絡技術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應用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行政管理等部門在依法履職中形成的企業和個人行業信用記錄,支持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在更大范圍采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

(三)加大行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力度

各行業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能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但普遍存在著信息電子化、集中度不高的問題。通過建立、完善本部門的執法信息系統,整合行業信用信息資源,收集行業信用信息記錄,逐步實現行業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應用,依法開展信用信息的社會服務,有利于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

(四)建立行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一些行業缺乏集中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分散,沒有形成行業內的信息共享機制,對行業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絕,嚴重影響了行業信用建設。跨行業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換更是缺乏,行業間難以形成齊抓共管的信用體系建設機制,在某一行業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在另一行業享受優惠待遇甚至被“評優”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也有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以本部門、本地區掌握的信用信息為基礎,自建地方的信用信息系統,形成地區間的信息孤島,不利于數據集中統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六、中國特色征信體系建設及發展思路

(一)堅持走吸收外國征信體系建設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道路

中國的征信體系建設,要始終堅持從中國國情的實際出發,吸收外國征信體系建設經驗為我所用。在這一過程中政府積極發揮示范、規范、推動、監管的作用,促進征信體系建設緊張而有序地進行。這種運作模式幾年來的實踐證明,是積極穩妥而又切實可行的,這是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運作模式。

(二)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征信體系建設及發展模式

我國征信業20多年發展的實踐經驗證明,征信市場的發育過程不能單純依靠市場自發形成,市場力量的作用相對較慢,并且在國外征信機構的壓力下,國內征信業很難發展壯大。同時,人民銀行推動建設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具備了政府主導、非營利性質的特點,并在防范金融風險、服務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征信增值服務領域,我國也要大力發展信用評級、信用調查等社會征信機構。對這些機構,我們鼓勵在政府引導下,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培育和發展。

(三)堅持公共征信機構與私營征信機構并存互補的征信體系格局

公共征信機構和私營征信機構是征信市場的兩個主體,為商業機構和非營利組織提供全方位的征信服務,兩者互為補充,共同肩負著推動信息共享、促進就經濟和金融發展的重任。在我國,在全國范圍的征信機構成立之前,已經有許多私營征信機構。我們還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形成相互補充、相互合作、相互促進、有序競爭的良性發展局面,我們要從政策、監管等多方面支持社會征信機構進一步發展,真正使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具有強大的競爭力,為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信用環境改善做出更大的貢獻。

(四)堅持維護國家信息安全與對外開放相結合的征信業發展道路

我國征信體系建設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在嚴格監管、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循序漸進,逐步開放征信市場。從國際上看,征信業由于其特殊性,在世界各國都是高度敏感的行業。從國內來看,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和經濟安全問題。目前,外資機構正逐步進入國內征信市場,對此要堅持以我為主,循序漸進的原則,把好征信市場準入關,處理好對外開放和信息安全的關系,根據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和實際監管能力,逐步開放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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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公共產品 農村公共產品 供給

秦皇島市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使公共產品的供給向“三農”傾斜,有力地改善了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但是,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基層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在運行中仍存在著的一定的缺陷和問題。解決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各種問題,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最有效的方式。

1 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

秦皇島市下轄三區四縣,共計75個鄉鎮。市財政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按照現行市以下分級分稅財政管理體制,市級不集中縣級財力,各級政府相應承擔本級供給支出責任,這種財政管理體制在運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下面本文從生產性公共產品、農村義務教育、農村醫療和公共衛生和農村社會保障四個方面來具體說明。

1.1 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秦皇島市大部分農村地區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供給結構不合理,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具體表現:一是農村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秦皇島市2010年農村項目建設投資84.23億元,主要用于農村公路、橋梁和水利投資,但是農村公路建設、橋梁改造、水利投資等項目雖然屬于農村生產性投資,但大多數都是全社會受益的工程,存在農業投入的“非農化”現象,造成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二是財政支農資金大都用于新項目的建設,對已有的生產性公共產品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維護。2010年秦皇島市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共完成96.07億元,其中僅11.84億元用于對已經存在的公共產品維護,造成現有設備老化、破損嚴重;三是秦皇島市農業科技投入不足。農業科技投入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過低。而且,由于農業科研機構和管理部門層次多,投資經費的使用價值又因分散管理和中間環節流失而大大削弱,也會造成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1.2 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足 秦皇島市農村義務教育一直遵循“誰辦學誰掏錢”的原則,形成了教育投入“以縣鄉為主”的格局。在農村教育經費的來源中,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是農村義務教育主要經費渠道,縣鄉財政和農民群眾共同承擔了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這就造成了秦皇島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普遍緊張,使得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與城市學校辦學條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近年來,市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加大了投資,農村義務教育投資支出總量增幅較快,但是與城市相比,農村小學、初中教育投資總量支出沒有固定的標準,增幅不穩定。在各個年份,農村小學、初中生均公用經費占生均預算事業費比例均低于城市該項同期比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充裕程度也遠遠弱于城市義務教育經費充裕程度。因此,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投資結構配置差異較大、失衡特點較為明顯。

1.3 農村醫療保障供給不足 從全市農村醫療衛生現狀看,秦皇島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滯后,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農村醫療衛生面臨著投入不足、效率低下、保障缺乏、公共衛生薄弱等主要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解決農民看病貴,看病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現實中農民從農村合作醫療中獲得的實際收益確與預想的差距甚遠。首先,秦皇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雖然把一些大病納入了報銷的范圍,但是報銷的僅是一定比例的醫藥費,對于疾病的檢查費、手術費等報銷比例很小或者不報銷,而這部分費用卻占據了治療費用的大部分。2010年,秦皇島市農民人均結余2144元用于應付非生活性支出,如果農村一些貧窮的家庭患了某種大病依然會看不起病。其次,農村合作醫療對于看病治病規定了定點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能跨市或者跨縣發揮作用,外出的農民工不能享受到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惠。再次,在農村就醫的過程中,由于醫患信息不對稱,出現了部分醫院對病人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的現象,大大減弱了新型合作醫療的作用。

1.4 農村社會保障供給不足 目前秦皇島市構筑了以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供養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救助體系建設,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農村社會保障最主要的項目在青龍縣、撫寧縣剛剛試點。醫療救助和五保供養覆蓋面非常小,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夠獲益。又因為各個縣鄉社會保障資金有限,所以秦皇島市農民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如果各個縣鄉完全把社會保障資金全部納入財政,會成為縣鄉財政一項新的負擔,使得原本就非常困難的縣鄉農村公共財政難以安排。例如,2008年上半年,青龍縣農村低保對象8700戶,共17860人,占全縣農業人口的3.5%,縣財政發放保障金321.6萬元,再加上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五保戶供養三項支出,全縣財政將增支超過500多萬元,勢必擠占了其他供給資金。另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很大的成本,恰恰這部分支出在目前財政收支項目中屬于一個非常重要的“缺位”領域。

2 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分析

2.1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不準確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不準確是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新農村建設的提出和實施,要求鄉鎮基層政府必須轉變職能,積極引導農村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但是一些鄉鎮政府沒有充分發揮其在農村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與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現就是鄉鎮政府職能定位不準,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究其原因:一是鄉鎮政府熱衷于投資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導致農村公共項目投入不足。鄉鎮政府以追求經濟增長為主要目標,勢必會直接將有限的資金大量投入到鄉鎮企業、道路、基礎設施等看的見,摸得著的并能短期帶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上去,而對于不能馬上帶來經濟效益的農村公共項目則缺乏熱情,大大減緩了農村公共服務化的進程;二是責權不一致導致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得不到應有的發揮。2006年以來,秦皇島市各縣鄉全部取消農業稅,部分鄉鎮財政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但上級財政卻沒有加大對縣鄉財政的轉移支付,導致了基層有限的財力不能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上級財政卻不斷地向基層轉嫁事權,導致了鄉鎮政府事權不斷膨脹,致使鄉鎮政府職能失效;三是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擴張致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能反映農民的需求。當前一些鄉鎮政府過分介入農村經濟的微觀運作層次,干得過多,管得過細。許多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由政府決定,最有話語權的農民卻幾乎被排斥在決策體系之外,農民無法表達其對公共產品的偏好。

2.2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來源不足 秦皇島市現有鄉鎮75個,行政村2265個,要想實現公共財政的全面覆蓋,需要龐大的財政支出。稅收收入是彌補此項支出的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近年來,秦皇島市經濟不斷發展,秦皇島市稅收收入的絕對量也在不斷增長,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情況卻是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卻在下降,這就說明秦皇島市縣鄉的稅收收入對財政收入的促進作用在不斷減弱,客觀上就說明了農村財政資金的來源不足。2010年秦皇島市稅收收入近50億元,用于縣鄉的稅收返還為4.59億元,這些資金扣除掉行政事業開支,所余資金根本不能滿足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另外,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資渠道狹窄,金融資金和民間資金介入不夠,如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重點放在生產資金方面,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不夠。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秦皇島分行09年累計發放11.5億元的農村基礎設施貸款,對于其他農民公共需求則放貸過少。但僅農村基礎設施方面也由于投入渠道多,資金過于分散,在數量和質量上也不能滿足農民的公共需求。

2.3 農村公共產品缺乏有效地需求表達機制 長期以來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的缺乏,是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結構失調、供給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農民缺乏對自身利益的表達意識,受幾千年小農經濟下封建文化的影響,農民缺乏參與意識、自主意識和利益表達意識。另外,由于農民的利益表達與利益訴求不受重視,各部門也會出現相互推委、拖延、不予理睬的現象,致使農民的表達與訴求得不到反饋。另一方面,農民缺乏正當的利益需求表達渠

道。目前,農民缺少一個能夠充分代表農民利益的組織,村民委員會雖然是農村管理本村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基層民主組織,但在實踐中,卻屬于鄉鎮政府的執行機構,在進行農民利益需求表達,平衡協調各方利益的關系中扮演政府的執行者,這就會使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意愿難以充分表達。

3 完善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幾點建議

3.1 加快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把政府的職能更多轉移到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來,新農村建設的根本要求也要求鄉鎮政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重點發揮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加快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全面履行鄉鎮政府的職能,切實扭轉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現狀。鄉鎮政府應該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同時,政府也必須承擔起向農民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責任,上級政府必須向鄉鎮提供財力支持,必須加大對農村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設置專項資金,專門用于農業科研、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義務教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等公共產品的供給。二是要科學規范鄉鎮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保證財權與事權統一,必須減少事權、財權組合的不確定性,各級政府要按照一級事權一級財權的原則,根據事權來匹配相應的財權。在事權與財權的劃分方面,劃分事權要重點考慮支出的劃分范圍,劃分財權要重點考慮收入的劃分范圍,盡量使得事權與財權相一致。三是加強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鄉鎮政府應該把加強社會公共管理置于與發展經濟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充分發揮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體現政府的社會性和公共性。

3.2 建立各級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共同承擔機制 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外溢性特征和當前供給現狀決定了政府必須承擔起農村公共產品主要供給責任。但是,從全市來看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規模較大,僅靠政府的財政投入難以滿足對公共產品的需求。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把單一的供給主體機制轉化為多元化機制,充分發揮各個供給主體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作用,有效擺脫秦皇島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現狀。比如,對于地方性農村公共產品由地方政府承擔,對于一些跨地區的公共項目和工程可主要由市級及以上政府承擔,各縣鄉政府進行輔助。一些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可由農村社區負責提供。另外,可以考慮構建政府、企業和個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務體系,以引進市場機制和私人投資者提供部分的公共產品。也可考慮把一些非營利農村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必要補充,使其為農民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和生產信息,滿足人們的多樣化需求,彌補政府和市場在這些方面的供給缺陷。

3.3 建立以農民需求為中心的需求表達機制 在農村公共產品供求關系中,地方政府是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者,農民是公共產品的需求者。因此,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政府的供給決策必須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要建立和完善農民的需求表達機制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政府必須構建有效的渠道,定期公布公共產品供給情況,保證農村公共產品及特定公共產品供給條件等相關信息必須被農民充分了解,以滿足形成選擇需求表達的有效性基礎;二是要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對農民需求表達的敏感反應機制,使農民主動顯示自己真實偏好,保證農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渠道表達的自己對公共產品的意見能夠及時反饋,使得農民需求表達能夠成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關鍵環節。

3.4 創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機制 農民需求表達暢通后,上級部門做出的供給決策不一定正確。做出正確的決策的基礎是要把利益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進行有機的結合。一方面,由于小農思想的局限性和落后性,還有部分農民存在對公共產品“搭便車”的心理,如果完全按照“自下而上”決策模式,供給決策必定與農民需求有所偏差,所以必須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作出決策。另一方面,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最終決策者,需考慮農村公共產品的特點而采取不同的決策方式。如對于農村地方性公共產品,如衛生防疫、基礎教育、環境保護等,適合采取“自上而下”方式進行決策;而對于地方性公共產品中有特定要求的供給,如小型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農業技術研究與指導及供求信息等公共產品應采用“自下而上”的決策方式。另外,各縣鄉農村也應積極探索公共決策機制的建設,由此尋求農民參與公共產品決策的多種途徑,以期策更科學、更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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