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校外勞動實踐范文

時間:2024-04-11 1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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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校外勞動實踐

篇1

[關鍵詞]大學生;勤工助學;法律保護

[作者簡介]高菲,廣州大學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輔導員,法學碩士,廣東廣州510006

[中圖分類號]1392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3-0117-03

2007年1月中旬開始,廣東《新快報》派出記者和實習生,對廣州市數十家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餐廳使用非全日制員工的情況展開調查。干1小時只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半、工作4小時才能無薪休息15分鐘、一年下來拿不到勞動協議……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洋快餐店涉嫌違法用工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這些洋快餐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向兼職在校大學生支付報酬的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新的《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打工者的權益日益受到社會的關心和重視,而作為特殊的勞動者群體的大學生也應當成為社會共同關心保護的對象,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權益如何進行法律保護更是人們探討的話題。

一、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現狀

所謂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勞動。通過生產實踐,接觸社會,增長才干,勞動所得則作為學習期間的經濟補益。由此可見,勤工助學是以“工”為前提,以“學”為目的,勤工助學只是學生在課余時間從事的課余活動之一,不是學生的主要任務,勤工助學所得的收入并不是學生獲取生活費用的唯一途徑,而只是帶有補償性質的支付。勤工助學在當今高校中已十分普遍,大學生從事勤工助學的原因各異,有的是為了賺取生活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有的是為了充實課余生活,獲得一份社會經歷,從而為畢業后邁入社會奠定基礎。

按照勤工助學的工作場所進行劃分,可以分為校內勤工助學和校外勤工助學兩種類型。校內勤工助學的雇傭者通常是校內各行政部門,學生從事的大多是打字、傳遞文件等輔助行政工作,學生的各種權益均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但由于財力物力的有限,學校可以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極其有限,難以滿足廣大學生的要求。同時,相對于校外勤工助學而言,校內勤工助學收入較低,因此更多的大學生選擇了校外勤工助學的方式。根據一份調查結果顯示,63.6%的大學生有過校外勤工助學的經歷,校外勤工助學多集中在家庭教師、技術兼職、商品促銷、市場調查和主持禮儀等領域。其中約有47.8%的大學生遭遇過“打工陷阱”,如欺騙介紹費、拿不到工資、超時工作等等,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而這其中僅有2.2%的大學生向法院,7.4%的大學生通過勞動仲裁或向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有37.1%的大學生則采取了其他方法。仍有53.3%的大學生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度。由此可見,在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中介機構經營不規范,大學生本身信用及法律意識薄弱等條件的制約下,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遭受權利侵害的情況十分嚴重。盡管如此,大學生卻普遍沒有采取正確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大學生在校外勤工助學中的弱勢地位十分明顯。

二、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有關法律規定

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高校大學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其勤工助學行為不適用《勞動法》。許多人提出,《意見》是1995年頒布實施的,當時大學生勤工助學的情況還不普遍,現在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越來越普遍,其權益遭受侵害的情況日益嚴重,其他法律已不足以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將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將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特殊形式予以保護。

但是,根據2007年6月29日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68、69條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該條規定僅適用于勞動者,而不適用于學生等其他人員。也就是說,新的《勞動合同法》依然沒有將大學生列入其調整范圍。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呢?其實不然。雖然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但是依然受《民法》有關雇傭關系的調整。查看我國法律法規,我們找不到對雇傭關系的說明,也找不到“雇傭關系”這個詞的使用。因而,根據法律法規認定何種關系屬于雇傭關系非常困難。從法律角度對雇傭關系加以界定就難上加難。目前,在我國,我們僅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找到有關雇傭活動的解釋,其第9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同時,我國許多司法解釋均對雇主和雇工責任進行了規定。根據以上司法解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法律法規中但凡涉及雇主與雇工,就可以推定兩者之間存在雇傭關系。

臺灣地區民法學專家王澤鑒先生指出,雇傭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內,為雇傭人服勞務,雇傭人負擔給付報酬的契約。而在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對雇傭合同又專設一章進行規定。該草案合同篇第15章第301條規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中,雙方簽訂的用工協議或口頭約定即可視為雇傭合同,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即使雙方沒有簽訂雇傭合同或進行約定,但只要符合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要件,仍然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因此,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適用雇傭關系的有關法律規定,可以通過雇傭關系予以保護。

三、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法律保護分析

由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知,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也是受到民法雇傭關系保護的,為什么人們強調要將大學生勤工助學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呢?事實上,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是有根本區別的。根據法律規定,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即適用《勞動法》的各項規定,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等,而民事雇傭關系則沒有關

于此方面的規定。由此可見,《勞動法》的保護要比《民法》的保護層面高、力度大。

但是,是不是所有公民都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呢?其實不然。不但以學生為代表的不以勞動所得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不適用《勞動法》,即使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均不適用《勞動法》。事實上,《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的范圍是很狹窄的。一般意義上,勞動者是以勞動所得作為自己生活來源的人,而學生作為消費群體,其生活來源大部分來自家庭的支持,即使部分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助學等途徑完全承擔自己的學費和生活費,但關鍵的一點在于,在校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一旦把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將會涉及許多復雜的問題,如最低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是否均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而一旦適用后,學生是否還是學生的主體身份呢?因此,《意見》的規定是有其合理性的,雖然頒布時間距今已過了十幾年,但只要大學生的主要任務依然是學習,而不是勞動,那么大學生與勞動者就存在質的區別,不能適用《勞動法》的保護。

那么,《民法》有關雇傭關系的保護是否足以保護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權益呢?就目前的規定而言,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尚未對民事雇傭關系下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就給法律適用帶來一定的困難。如何認定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受民事雇傭關系的調整,司法實踐中可能存在不統一的做法。同時,目前法律僅在涉及雇主和雇工責任分擔時才提及雇傭關系,規定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非故意地引起第三人傷害時,由雇主承擔責任,以保護雇工的權益。但是法律對如何更全面地保護雇工本身的權益則有所欠缺,如當雇工本人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傷害時則只能適用《民法》有關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這比《勞動法》中有關工傷賠償的標準要低得多,這顯然不利于雇工權益的全面保護。同時,大學生作為參與生產實踐的一個特殊群體,其主要任務仍然是學習,因此,與《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身體健康等權利相比,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行為的法律保護應著重落在對他們健康權利的保護上,如規定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最高工作時間,保障他們不因工作而荒廢學業,顧此失彼。

由此可見,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行為不適用《勞動法》的保護有其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國有關民事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行為的保護明顯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完善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法律保護的建議

在高等教育迅速發展,教育內容和形式進一步多樣化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在校大學生選擇了勤工助學作為豐富學習內容、開闊視野的重要途徑。但是,由于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法律規定存在缺陷等方面的原因,大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應當不斷完善法律規定,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予以更全面的保護。

1 從法律規定而言,有必要加大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保護力度。《勞動法》保護的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除了《勞動法》的保護以外,廣義上的勞動者就沒有其他法律來保護。如公務員雖然不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但是卻受到《公務員法》的特別法保護。大學生作為參與生產實踐的一個特殊群體,是在校學生,因此,應在特別法,如《高等教育法》中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給予特別法的保護。另外,法律應對民事雇傭關系予以明確規定,統一標準,使各地法院在判斷民事雇傭關系時有法可依。

2 地方各級政府應重視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行為的保護。從法理上而言,我國法律體系分為憲法、基本法、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地方人大有權在不違反上級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部分地方政府有權在不違反上級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因此,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可在權利范圍內,在不違反上級法的前提下,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保護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如北京市教委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地區高等院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對在校內外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由北京市教委會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規范《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樣式,維護學生在勤工助學中的合法權益。另外,南京市勞動局勞動力管理處有關人士指出,學生打工可以參照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尋求自我保護。溫州市規定,打工學生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可以比照《勞動法》上關于工傷的規定處理。通過這些規定,彌補目前法律規定的不足,使大學生既與《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有所區別,但是其校外勤工助學行為又能參照《勞動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篇2

關鍵詞:大學生;勤工助學;法律保護

2007年1月中旬開始,廣東《新快報》派出記者和實習生,對廣州市數十家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餐廳使用非全日制員工的情況展開調查。干1小時只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半、工作4小時才能無薪休息15分鐘、一年下來拿不到勞動協議……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洋快餐店涉嫌違法用工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這些洋快餐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向兼職在校大學生支付報酬的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新的《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打工者的權益日益受到社會的關心和重視,而作為特殊的勞動者群體的大學生也應當成為社會共同關心保護的對象,對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權益如何進行法律保護更是人們探討的話題。

一、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現狀

所謂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勞動。通過生產實踐,接觸社會,增長才干,勞動所得則作為學習期間的經濟補益。由此可見,勤工助學是以“工”為前提,以“學”為目的,勤工助學只是學生在課余時間從事的課余活動之一,不是學生的主要任務,勤工助學所得的收入并不是學生獲取生活費用的唯一途徑,而只是帶有補償性質的支付。勤工助學在當今高校中已十分普遍,大學生從事勤工助學的原因各異,有的是為了賺取生活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有的是為了充實課余生活,獲得一份社會經歷,從而為畢業后邁入社會奠定基礎。

按照勤工助學的工作場所進行劃分,可以分為校內勤工助學和校外勤工助學兩種類型。校內勤工助學的雇傭者通常是校內各行政部門,學生從事的大多是打字、傳遞文件等輔助行政工作,學生的各種權益均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但由于財力物力的有限,學校可以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極其有限,難以滿足廣大學生的要求。同時,相對于校外勤工助學而言,校內勤工助學收入較低,因此更多的大學生選擇了校外勤工助學的方式。根據一份調查結果顯示,63.6%的大學生有過校外勤工助學的經歷,校外勤工助學多集中在家庭教師、技術兼職、商品促銷、市場調查和主持禮儀等領域。其中約有47.8%的大學生遭遇過“打工陷阱”,如欺騙介紹費、拿不到工資、超時工作等等,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而這其中僅有2.2%的大學生向法院起訴,7.4%的大學生通過勞動仲裁或向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有37.1%的大學生則采取了其他方法。仍有53.3%的大學生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度。由此可見,在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中介機構經營不規范,大學生本身信用及法律意識薄弱等條件的制約下,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遭受權利侵害的情況十分嚴重。盡管如此,大學生卻普遍沒有采取正確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大學生在校外勤工助學中的弱勢地位十分明顯。

二、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有關法律規定

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高校大學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其勤工助學行為不適用《勞動法》。許多人提出,《意見》是1995年頒布實施的,當時大學生勤工助學的情況還不普遍,現在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越來越普遍,其權益遭受侵害的情況日益嚴重,其他法律已不足以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將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將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特殊形式予以保護。

但是,根據2007年6月29日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68、69條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該條規定僅適用于勞動者,而不適用于學生等其他人員。也就是說,新的《勞動合同法》依然沒有將大學生列入其調整范圍。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呢?其實不然。雖然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但是依然受《民法》有關雇傭關系的調整。查看我國法律法規,我們找不到對雇傭關系的說明,也找不到“雇傭關系”這個詞的使用。因而,根據法律法規認定何種關系屬于雇傭關系非常困難。從法律角度對雇傭關系加以界定就難上加難。目前,在我國,我們僅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找到有關雇傭活動的解釋,其第9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同時,我國許多司法解釋均對雇主和雇工責任進行了規定。根據以上司法解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法律法規中但凡涉及雇主與雇工,就可以推定兩者之間存在雇傭關系。

臺灣地區民法學專家王澤鑒先生指出,雇傭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內,為雇傭人服勞務,雇傭人負擔給付報酬的契約。而在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對雇傭合同又專設一章進行規定。該草案合同篇第15章第301條規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中,雙方簽訂的用工協議或口頭約定即可視為雇傭合同,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即使雙方沒有簽訂雇傭合同或進行約定,但只要符合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要件,仍然可以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系。因此,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行為適用雇傭關系的有關法律規定,可以通過雇傭關系予以保護。三、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法律保護分析

篇3

作為校內實訓基地的重要補充——校外實踐基地,是高職院校學生實現角色轉換,踐行理論知識,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的重要場所,越來越被國內各類高職院校所重視,與專業領域內的企業合作,尋求建立一種“產、學、研”相結合,互惠共贏的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是當下高職院校不斷探索和研究的共同課題,因而對影響校企合作及校外實訓基地建設中存在問題的研究也在不斷的深入發展,業內專家、學者針對校企合作中的資金保證、教學改革、安全保障等不同問題進行很多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本文僅從實訓的主體學生自身素質教育方面影響校外實踐基地建設方面談談自己的認識。

2學生素質教育

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80萬人,其中絕大部分是“90后”畢業生,他們在擇業觀、價值觀、思維方式及生活方式和以往畢業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作為90后畢業生他們更自信、獨立和奔放,成功的事業與高質量的生活是他們的夢想,同時,敏感又脆弱,依賴性過強、心理承受能力差、沒有了向上的動力,缺乏信仰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產生這些不良現象產生的原因,一是社會因素,“90后”大學生成長的家庭環境相對優越,社會環境相對復雜。在家庭的小環境里,他們往往是父母的中心,從小衣食無憂,可以享受到豐富的物質產品。而他們身處的社會大環境,則是市場經濟、信息爆炸、網絡時代、個性偶像等各種新事物層出不窮的時代,這使得他們可以有更開闊的視野,但也面臨著更多的機會和誘惑,成為高職院校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直接社會因素;二是高考壓力釋放后的學生們,認為步入大學的殿堂,就已經是天之驕子了,致使自我約束力和學習之上的動力不足,使他們在校企合作中難以適應企業的快節奏的學習、生活及工作方式,進而表現為學習工作懶散,不思進取,得過且過;三是傳統的校內管理和教育,難以適應新時期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書本式的說教很難激發學生的興趣,家長式的管理,老生常談,難以馴服思想活躍,行為激進的學生;四是作為實踐基地的企業對學生的管理和教育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校企合作中,監管錯位的現象時有發生,企業把對學生培養的重心放在了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提高上,而忽略了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教育。

3校外實踐基地建設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充分借助企業資源,使學生在實踐中學習掌握專業知識和應用技能,懂施工,會管理,具有較強的動手操作能力,能迅速適應實際工作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創業能力和實踐能力,技術視野較寬,愛崗敬業,道德修養較高,能夠很好地滿足人才市場的實際需求,迅速補充到基層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實現畢業即就業、畢業即上崗的“零距離”就業的目標。因此,如何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維持長期、穩固、持續的校企合作關系,促進校外實踐基地建設,最終實現校企合作互惠共贏的目標,是當下校企合作中應該重視并予以重點解決的問題。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關鍵環節。這就要求我們廣大教育工作者,第一,要緊緊抓住校內育人這個中心,堅持貼近現實、貼近生活、貼近大學生,突出重點,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大力加強師德建設,引導廣大教師繼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師德傳統,按照時代要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學為人師,行為世范”,以高尚情操、豐富學識和人格力量影響、教育學生;要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工程。第二,要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高素質人才,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提高大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承受挫折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促進他們的心理素質與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的全面協調發展,是新時期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迫切需要。第三,要抓好校外第二課堂的素質教育工作,與企業共同探索建立大學生學習、實踐、生活與就業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

如學生進入校外實踐基地前,要組織對學生進行崗前培訓,明確實踐任務和要求,提前與實踐基地單位聯系落實各項實踐事宜,并將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納入校企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推出,企業要將學生實訓期間的思想政教育和德育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規章化、制度化。第四,要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建設,在培養學生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同時,還應當教育引導學生養成實事求是的作風,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的作風,行為端莊、生活嚴謹的作風,講求實效、雷厲風行的作風,艱苦樸素、大公無私的作風,平易近人、以誠待人的作風等高尚的職業道德。第五、加強學生創業觀教育,培養他們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創業精神。現代化生產第一線的高技能崗位從事的勞動,不再是簡單勞動、重復勞動,要在第一線崗位作出重大成就,同樣需要有奮斗、拼搏精神。

篇4

關鍵詞:高校;社會實踐;思想政治教育

社會實踐是實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目標的重要環節。社會實踐教育的實施目的是讓學生理解和消化教師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社會活動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最終達到培養創新能力的目的。

一、社會實踐實施狀況調查

為了了解當前高校社會實踐教育實施狀況,我們對云南大學4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相關調查,同時對個別學生進行了訪談。

1.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情況

社會實踐教育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重要實施方法,應該落實到每個學生。而調查顯示,認為學校給大學生提供的社會實踐機會較少和很少的占43.6%,認為沒有給大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的學生占24.1%(見表1)。這表明大學生的社會實踐缺乏廣泛性。而且學校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某一類社會實踐活動上,重視對某一小分隊活動的開展,對面向學生個體的實踐活動則缺乏具體有效的指導,這是不符合對全體學生進行實踐教育的要求的。

由于受到學生的興趣、愛好及具體實施條件等限制,學生對各項社會實踐的參與率各不相同。對八項社會實踐方式的調查顯示,學生參與率最高的是“義務勞動”,占53.3%。訪談中,多數學生把“義務勞動”與“教學計劃內的勞動教育”等同起來,依此看,一半左右的學生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勞動教育必修課。但這種“義務勞動”是多數學生最不愿意參加的實踐方式(在“最愿參加的方式”調查中的選中率最低,只占3.8%)。“有償家教”是一項有償性的勤工助學活動,它不僅給學生以物質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培養了自強自立的精神,從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較好地解決了學生的實際困難。因此,得到許多學生的青睞(在“最愿參加的方式”調查中的選中率僅次于“實地考察”,占20.4%)。在對實踐性和社會性更強的“參觀訪問”、“暑期‘三下鄉”’、“專題調查”及“實地考察”的調查中,“參觀訪問”的參與率最高,占到35.5%,其次分別是“暑期‘三下鄉”’、“專題調查”、和“實地考察”。相比之下,“教學實習”和“勤工助教”的參與率最低,學生也不愿意參加(詳見表3)。

2.大學生對幾種社會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認識

社會實踐的方式多種多樣,但采用何種方式,重要的是要看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何。

從表3中可看出,這八種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非一定呈正相關,即一種方式的可行性高,其有效性不一定高,反之,一種方式的有效性高,其可行性不一定高。如“有償家教”在“最可行的方式”的調查中,選擇率最高(占31.8%),而在“最有效的方式”的調查中,選擇率排第四位,只占14.2%。相比較而言,既可行又有效的實踐方式是“專題調查”(兩項均排第二位),其次是“有償家教”(可行性排第一位,有效性排第四位)和“實地考察”(可行性排第三位,有效性排第一位)。而可行性和有效性最低的是“勤工助教”,均占4.7%,其次是“義務勞動”和“暑期‘三下鄉’”。了解大學生對實踐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認識,便于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既可行又有效的實踐活動機會,從而使社會實踐教育更有成效。

3.大學生對參與社會實踐后所得收獲的認識

訪談中,相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大學生更愿意參加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教育,他們坦言:“在社會實踐教育中能學到更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中學不到的東西。”無疑,大學生參與每一項社會實踐活動都會有一定的收獲,參與的活動內容不同,所得收獲也不盡相同。我們無法就每一項社會實踐方式向學生做調查,但可以對參加過社會實踐的大學生從總體上對所得收獲的認識進行一個粗略的調查。調查顯示,認為所得最大收獲是“提高了社會適應能力”的比例最高,為39.5%;其次,認為“增強了挫折承受力”的為22.0%、“增長了見識”的為13.7%、“提高了動手能力”的為8.2%、“磨練了意志”的為6.9%。見表4。

關于學生自我評價的調查顯示,認為自己適應社會能力不強(包括一般、較弱和很弱,下同)的學生占40.2%、人際交往能力不強的占57.4%、意志力不強的占31.6%、承受挫折能力不強的占28.7%。從上分析,這些能力在社會實踐中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這表明進行社會實踐教育是大學生自身發展所,必需的,學校應予以重視。

二、實踐教育環節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

通過調查分析,高校實踐教育環節尚顯薄弱,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具體表現在:

1.實踐教育尚未得到足夠重視

實踐教育應是經常性和長期性而不是一次性和臨時性的活動,應是全體學生而不是少數學生參與的活動,因此,必須由學校的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經過周密細致的組織和安排才能順利、有效地進行。但當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沒有真正地理解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關系,重知識傳授輕實踐教育的觀念仍未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學生素質的高低依然主要以考分為標準,而不是由社會來檢驗,這就使理論遠離實踐,學生缺乏實踐鍛煉的機會,實踐教育尚未得到學校的重視,缺乏統一安排。

2.缺少實踐基地

基地建設是大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深入開展的保證,沒有實踐基地就沒有大學生實踐活動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可以分為校內和校外實踐基地。校內基地應由校學習處、團委、教務處、宣傳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及各學院組成指導組,聯合組建。校外基地的建立需要以學校的名義與某些地區有關單位簽定正式協議,比起校內基地的建立困難要大的多。目前,我校已著手在校外建立實踐基地,各院系也應根據本單位專業特點建立一定數量的社會實踐基地,來滿足廣大學生的需求。

3.時間、經費的限制

社會實踐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高校應把大學生社會實踐納入教育計劃,統籌安排。但在具體計劃的執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實踐時間和經費的限制。特別是我們要在學期內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諸如實地考察、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往往不是周學時所能滿足的。而拉長時間,勢必會影響到學生其它課程的學習。這就造成實踐教育實施中時間安排上的困難。另外,實踐教育的實施一般需要高額經費的支持,特別是假期組織學生進行集體實踐活動,需投入的經費更高,而學校用于這方面的開支是有限的,一般只限于少數學生參加,而且就地就近進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實踐活動的開展。由此可見,由于受時間、經費等的限制,學生的某些社會實踐活動還得不到很好的開展,學校的社會實踐教育還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

4.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校學生的社會實踐缺少有效的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直接影響到實踐教育的有效性。缺少有效的監督,勢必導致一些學生的簡單應付。而對社會實踐的評價缺乏激勵性,將不能激發廣大學生參與的熱情。訪談中,有學生表示:“參加實踐活動對我來說沒有什么意思,又浪費時間和金錢,我也寫不出漂亮的實踐報告,也就不會得到什么表彰。”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學校的社會實踐考核評價還不太健全,還未能充分調動學生特別是普通學生參與的積極性。

篇5

[關鍵詞]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06-0009-03

大學生參與社會實兼職目的多樣,或為取得經濟利益,或為習得工作經驗,或為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但無論何種目的,均能夠促進大學生核心競爭力和綜合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將來就業。因此,當龐大數量的學生投入到社會兼職當中時,大學生兼職這種現象即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一、大學生兼職的特點

(一)兼職形式多樣化

大學生兼職形式多種多樣,有的通過學校勤工儉學管理中心為學校提供服務,稱“勤工儉學”;有的進入家庭為中小學生提供課后輔導,謂“家教”;還有的在企業中為企業提供勞動,日“打工”。這些形式多樣的兼職造成學生權益維護的復雜和混亂,我國相關法規僅針對“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有明確規定,而對于家教以及為企業打工均無涉及,實踐中家教一般認定為雇傭合同或勞務合同,但對于在企業打工的性質看法不一,有的學者否認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認為“在校學生打工在我國只是雇傭關系意義上的勞動者”;而有的學者則認為“從強化對弱者的救濟角度,賦予其勞動者身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多樣的形式、管理的混亂、法律的缺失,造成大學生兼職維權的困難。

(二)兼職時間的靈活性

大學生兼職的時間相當靈活,有的利用寒暑假的空閑時間,有的利用課余時間,即使是課余時間也因為每天課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時段兼職時間差異大,特點也不相同。寒暑假期間的兼職,學生能夠保證完整的工作時間,提供與普通全日制勞動關系一樣的服務,而課余時間的兼職則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根據課程時間以及用人單位的需求來調整工作時間,兼職時間相對短。迥異的兼職時間,造成大學生兼職管理的困難。

(三)專業性、技術性低

雖然不少大學生從事社會兼職本著理論聯系實際的目的,希望能夠將自己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中,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根據王爽對大連地區的調查表明,大學生兼職類型主要集中在家教和發傳單工作上,從事家教的比例高達46.8%,發傳單占28.5%,其余還有餐飲服務、在校勤工儉學、促銷、校園和調研等。可見,大學生兼職領域多集中于門檻較低而可替代性高、穩定性較差而流動性較強的行業。

綜上所述,對大學生兼職權益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出發,規范學校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立法,同時還應考慮用人單位的利益,否則過于偏重保護大學生而忽略用人單位,有可能造成大學生找不到可兼職的崗位。

二、國外對大學生兼職管理及保護的做法

大學生兼職在國外高校是普遍現象,發達國家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對我國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美國

美國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實踐經驗非常重視,因此大學生們普遍都有意識地進入一些公司兼職,在獲得相應報酬的同時積累經驗。高校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有一系列的規定:兼職時間在學年期間每周不超過20小時的最大數,在感恩節、冬季、春季和夏季的休息時間,每周最多可工作40小時;并明確規定大學生兼職的最低小時工資。同時,高校還為學生兼職提供各種方便的途徑,如哈佛的學生就業辦公室(SEO)建立了一個全校性的數據庫,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主都可以在此公布其針對哈佛學生的招聘廣告。

(二)英國

英國高校為在校生提供兼職服務的機構有兩種:一種是生涯指導中心(Career Advisory Service),相當于我國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另一種是由學生會負責搜尋、提供各類兼職工作機會。生涯指導中心在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同時,與廣大用人單位建立了廣泛深入的聯系,使其有條件和能力為大學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崗位信息,但僅限于提供信息,對于學生申請、面試過程以及錄用后的工作一概不介入。

(三)法國

法國各地區的大學及學校事務管理中心可提供適合于大學生的工作,大學生網站上也可傳播許多咨詢建議、小廣告等為大學生尋找工作提供幫助。同時建立了完整嚴格的勞動管理制度:在學習期間,學生允許合法打工,但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884小時或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4.5小時,每小時的工資一般在6歐元以上。

分析美英法三國的做法,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對大學生兼職管理及保護主要的特點:

一是學校管理。高校在對大學生兼職的過程中提供多方位的服務,指導學生個人生涯的發展規劃、為學生尋求兼職機會提供便利、與企業合作開展為學生提供職業訓練的機會。但學校在提供機會的同時并不代替學生解決問題。

二是立法保障。發達國家在對大學生兼職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還通過立法以保障學生的工作權益。各國基本上均確認學生勞動者的地位,并規定最長工作時間以及最低工資待遇,以此保障學生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不因為兼職而影響學習。

三、建立我國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及保護制度

我國高校一般都設有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生的實習和就業指導工作,但僅針對學生的畢業實習以及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基本不涉及在校生的校外兼職工作;同時相關立法對大學生校外兼職也未作出明確的保障,理論界觀點不一致,實踐部門做法不統一,造成大學生兼職途徑不暢,權利維護不易的局面。為引導和保護大學生兼職,需要建立全面的管理及保護制度。

學校在對學生校外兼職方面進行管理和幫助是有其優勢的,一方面,學校能夠全面完整掌握學生的基本情況,為學生提供合適的指導,制定貼身的服務,另一方面,學校獲取兼職信息的渠道更為暢通、正規,同時與企業聯系也比較深入,因此學校能夠作為溝通學生與企業的橋梁,應該完善學校的管理作用。

1.擴充兼職信息渠道

我國高校絕大部分就業指導中心都有自己的就業網站,在網站上提供學生就業信息。因此,可以擴充就業信息的范圍,不僅只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同時也為在校生提供兼職信息,方便在校生尋找就業機會。學校提供兼職信息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無需增加過多的成本,學校在與企業交流合作過程中就能同時了解企業用人的信息,僅需將信息整理并公布即可;其次,提高學生兼職的安全性,由于學校提供的兼職信息多是在學校在與企業的交流合作中掌握的,該企業的信用一般來說都比較有保障,可以減少學生通過中介獲得兼職信息而產生的風險。

2.提供兼職服務咨詢和指導

高校在向學生提供兼職信息的同時,應更進一步提供兼職服務方面的咨詢和指導。通過定期講座、宣講或專欄的方式,讓學生知道社會兼職應具備的禮儀、技能和知識,了解申請、面試過程中的要求,以及兼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當然,高校在為學生提供兼職咨詢和指導服務時應掌握一個基本原則――僅提供建議,并非代替學生解決問題。因此,要避免在學生兼職過程中介入學生與雇主之間的糾紛,培養學生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學生參與社會兼職的一個目的就是適應社會,若出現問題即由學校代為出面解決則無法實現此目的,同時也會增加學校的負擔加重學校的責任。 3.建立學生兼職檔案 學生兼職有其積極作用,能夠減少學生的經濟壓力,提升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但過多的兼職工作同樣也會影響學生的學業,因此,在保證學生兼職權利的同時,可以通過建立學生兼職檔案加強對學生兼職的管理。

學生兼職檔案可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發放學生兼職許可證以及存檔學生兼職協議。發放學生兼職許可證指學生參與社會兼職時需取得學校發放的兼職許可證――學校僅針對學生在校期間兼職時間進行控制。為保證學生有充分的學習時間,適當的時間控制是必需的,只有學生提供了兼職許可之后,單位或個人才能夠雇用學生。存檔學生兼職協議指為方便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學生應將與用人者簽訂的協議交一份給學校,由學校負責存檔,以此掌握學生具體的兼職情況。

同樣應注意的是,在學校對學生兼職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學校僅對學生兼職時間進行控制,以及對兼職協議的存檔,而學生兼職協議的簽署、權利義務的約定以及糾紛的解決等內容應由學生同用人者自行約定,學校不介入也不承擔責任。

加強學校對學生兼職的服務和管理,能夠在鼓勵和幫助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兼職的同時,保證學生學業的完全,避免因兼職而耽誤了學習。但是,僅由學校單方面是無法完成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還需要法律制度的補充和保障。

(二)補充學生兼職的法律規范

學生校外兼職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國大學生兼職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若要加強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同樣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無論是將學生兼職納入到勞務關系依普通的民事合同來規制,還是歸入勞動合同中依勞動法來保護,事實上都不能達到對學生兼職進行有效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普通的民事合同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由于兼職大學生處于弱勢一方,因此很難實現真正的平等;而依勞動法保護,給予大學生普通勞動者的地位,則基于大學生兼職的特點,用人單位將更傾向于使用普通勞動者,反而會使大學生失去更多的兼職機會。需要制定專門針對大學生兼職的法律規范,將所有類型的大學生兼職都納入保護范圍,以實現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

1.要求訂立書面兼職協議

書面兼職協議的訂立對于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保護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盡管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的行為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應該屬于非全日制用工。但大學生兼職與非全日制用工相比,時間更靈活,形式更多樣,從實際維權困境來看,書面的兼職協議能夠將用人單位與兼職大學生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更有效的保障兼職大學生的權益;書面兼職協議可以提交學校存檔,也保證了學校對學生兼職的管理,了解學生兼職情況,掌握學生兼職時間,防止學生將過多的時間投入兼職工作,影響學業的完成。

2.限制大學生兼職時間

限制大學生兼職時間,是學生順利完全學業的保證。參考發達國家大學生兼職時間的限制,以及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時間的規定,建議將大學生兼職時間限制在“每周不超過20小時,但寒暑假期間的工作時間參照全日制用工的規定”;同時,為保證學校的管理,要求“雇主需取得該大學生所在學校的兼職許可證明,否則不得雇用該大學生,寒暑假除外”,若違反此規定的雇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既保證大學生兼職不影響學業,又能夠確保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同時也兼顧到學生兼職時間靈活性的特點,將寒暑假的兼職時間排除在限制之外。 3.保障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 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害最常見的就是工資問題,在對福建江夏學院法科學生進行的隨機問卷調查中,58.42%的大學生曾遭遇過“工資權”侵害。因此,對大學生兼職最低工資做出保障是維護大學生兼職權益的重要途徑。由于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同時還包括了就業者的贍養系數,而大學生兼職與普通就業的性質和目的并不相同,因此在制定大學生兼職的最低工資時應該要比普通就業者的最低工資相對低一些,這既符合實際情況,也能夠避免用人單位因對大學生的過高保護而拒絕聘用大學生。可以將大學生兼職的最低工資標準定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之間,具體比例可以由各地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這既保證了大學生兼職的工資權益,又給地方以自主性。

四、結論

大學生兼職既可獲得一定的收入,又能增加社會經驗,更好地適應社會,但若無引導,勢必茫然,沒有管理,肯定混亂,缺少保障,必將受損,因此需要學校給予合理引導、進行規范管理;要求法律提供適當保障,只有如此,才能發揮這一平臺的作用,促進大學生自我鍛煉、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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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本文在上海市松江大學城和南京市仙林大學城的大學生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對當前大學生兼職現狀,尤其是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進行較深入的分析和討論,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大學生兼職及權利受侵害之現狀

本文所采用的調查數據共來自三類問卷,其中學生方問卷共發放了500份,回收了314份,回收率62.8%。調研樣本包括松江大學城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仙林大學城南京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京師范大學還有全國其他高校學生以及部分海外學生。另外還有少量問卷我們發給了學校的勤工儉學處以及兼職中介機構填寫。調查報告中將對這三方問卷收集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1、對大學生兼職指標調查結果統計

①大學生兼職的男女對比

在調查的樣本中,有42.03%的男生做過兼職,57.97%的男生沒有做過兼職,50.57%的女生做過兼職,49.43%沒有做過兼職。從男女比例看來,男生做兼職的比例是小于女生的,從兼職種類來看,適合女生的兼職要多余男生,比如禮儀、餐飲行業和淘寶模特、走秀等,都比較傾向于女生。總的來看主要是集中在勤工助學、家教、促銷等體力勞動領域,而從事公關、導游、翻譯等高層次的腦力勞動崗位的很少,兼職的工作崗位往往與學生的所學專業關聯度不高。167名沒有做過兼職的同學中34.39%是沒有時間做兼職,21.02%對兼職不感興趣,10.83%的同學覺得沒有兼職途徑可尋,9.24%的同學擔心上當受騙。

②做兼職的目的及獲取兼職信息的來源

調查結果還表明,除了一些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困難的大學生從事兼職以外,很多大學生兼職是為了通過自己的勞動努力,在學習之余能夠籌集資金來購買自己喜歡的物品,還有一部分大學生是為了積累社會經驗,豐富業余生活,結實更多的朋友。他們了解兼職信息主要還是通過中介機構, 調查發現, 94%的大學生曾經通過中介機構了解兼職信息, 只有13%的學生通過學校的相關部門了解信息, 其他還有21%和10%的同學通過朋友、同學介紹和報刊、雜志的廣告了解信息。

③大學生兼職權益侵害情況

其中12.93%的學生在尋找工作和兼職過程中有過被騙的經歷,出現過經濟糾紛。他們的權益侵害情況見表1。

據統計,62.42%的同學在權益受到侵害后會與雇主協商解決,21.66%會找當地工商執法部門,13.69%自認倒霉,不了了之,7.32%會去找中介機構賠償。從數據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學還是選擇了較為理性的解決方式,并且57.64%的同學認為校外兼職存在隱患但不嚴重,29.94%的同學認為存在隱患且很嚴重,僅3.18%的同學認為校外兼職不存在隱患。

④大學生自認為兼職中權益遭受侵犯的原因

⑤勞動協議簽訂情況

60.54%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從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協議,21.09%的大學生偶爾簽過,僅有12.24%的大學生經常簽訂勞動協議。

2、對不良中介的調研結果統計

①中介公司抽傭過高, 克扣工錢

47%的受侵害者表示曾因為中介公司抽傭過高, 克扣工錢而不得不放棄工作。這些黑中介不僅承諾向大學生提供兼職信息, 同時也提供一些廉價的體力活給一心想賺錢的大學生。最典型的就是“抄寫”、“打印”、“校對”等工作。就調查情況來看, 中介公司提供這些工作, 工資都在1000 字/20 元左右。乍一看覺得工資待遇很好,但是等學生把工作完成之后卻拿不到當初承諾的工資。原因在于中介公司會以各種名義克扣工資, 如果是抄寫, 就會挑剔頁面中有涂改, 即使沒有涂改也會借口字跡不夠工整等; 如果是打印和校對就會挑一些所謂的“錯別字”來克扣學生工資; 要是實在沒有什么可挑剔的,中介公司還會說學生交稿時間不對, 中介公司聯系學生時所花費的電話費等聯系費也要從工資里扣。最后學生能拿到手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000 字/10 元。

②工作很短時間后被辭退,或以各種理由少付、拒付工資

一部分同學表示,他們都經歷過在很短的兼職過程中以很多莫須有的理由辭退,而入職之前有的單位還會收取大學生培訓費,后來以他們沒有滿一到三個月不等的試用期或別的理由來少付甚至拒付大學生的工資,單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勞動力的價格,有時這種方式甚至可以為他們帶來盈利。曾有學生發送問卷,約定好一份20元,一共發送了50份,最后他們打電話過來說,有30份問卷不能夠審核通過,并且20份中也有很多問卷不合格,只能夠以每份8元的價格支付,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

③單位嚴重拖欠或有嚴重克扣工資現象

21.41%的受侵害者表示他們遭遇過雇主沒有理由地苛扣工資,如不按約定給工資或加班了不給加班費,他們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如財務周轉,如他們也在等實際雇傭單位支付價款等等,拖欠或者克扣學生的工資,17.69%的學生表示他們工作時間超過8個小時缺乏休息,某些用人單位經常隨意地增加學生的工作時間或者是工作量卻不給予學生額外的補貼。(見表2)

二、大學生兼職權益侵害的原因分析

1、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維權意識薄弱

大學生一直生活在象牙塔中,社會經驗較少,他們對這個社會還很懵懂,自我保護意識薄弱,警惕性較低,遇到了類似于詐騙,拖欠工資這樣的侵權事件,他們覺得維權成本過高而自己又勢單力薄,并且也害怕由此帶來的更多麻煩。這種主觀上的意識問題,也為大學生兼職維權增加了很多無形的障礙。

2、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

大學生兼職的身份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由于大多數學生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者是一種私人雇傭關系,此類學生不屬于勞動法保護的對象。《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見,將大學生勤工助學同校外兼職歸為一類,都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

3、高校學生兼職指導機制不完善

目前一些高校設有專門的學生兼職指導機構,但面對學生權利受侵害的現狀,其指導機制仍顯缺乏有效性。以滬上某高校學生兼職指導機構為例,該機構是以模擬公司形式存在的,為學生提供校內外的兼職渠道。由老師指導,學生實施具體管理。在該機構成立的6年里,他們沒有碰到過一起侵權事件。原因在于該機構的基本任務是聯系校外的公司,核查營業執照等等,然后經核實之后向同學們提供各種兼職信息,此后由學生和單位自行聯系。既無公司回訪,也無學生從事兼職工作實際狀況的后期調研與評估。而且從其提供的兼職信息來看,普遍工資為一個小時10~15元,工資條件過低。據調查顯示,75.5%的大學生表示自己所在學校沒有專門的部門來管理和指導大學生兼職工作或者根本不清楚是否存在這樣的部門。

4、政府相關管理缺位

對于大學生兼職受侵害現象,沒有明確的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責任劃分不清,導致這方面缺乏系統的規劃和管理。從目前分工來看,由于未列入勞動法的范疇,因此最為有力的勞動保障部門一般不受理此類問題的投訴與糾紛處理。而教委作為主管高等教育和學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又沒有正式的法律法規作為管理此類事務的法律依據。其余可能相關的部門有地方團委、財政等部門,但似乎更加缺乏相應的職權。

三、大學生兼職期間權利保障的對策

針對上述種種原因的分析,對于大學生兼職期間的人身財產權利保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去完善和改進:

1、不斷完善相關勞動法律制度,加強立法保護

應當將在校大學生一并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可以增加用人單位的侵權成本,從而減少在校大學生兼職期間權利侵害的可能性。明確在校大學生兼職行為中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這也是大學生兼職過程中自我保護的法律武器和重要憑證。立法還應對違反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作出具體化規定,明確雙方的救濟途徑和程序,為大學生提供更為有效邊界的權益保護機制。

2、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相對于其他勞動群體,大學生在社會經驗積累方面處于弱勢地位,各高校更應當向學生普及兼職期間適用的相關法律知識及應用。大學生自身也應當主動學習法律知識,自覺培養法律意識。在選擇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時,更應當提高防范意識,選擇正規、合法的途徑,全面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多咨詢并聽取政府部門、學校及師長的意見,注意保存合同、協議等書面證據。

3、借鑒國外大學生兼職的完善機制

在國外,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大學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很多國家已建立完善的大學生兼職機制,他們提倡高校與企業合作,并且積極鼓勵大學生創業,建立了完整嚴格的勞動管理機制。比如在哈佛大學的就業辦公室建立了一個全校性的數據庫,各雇主都可以在此招聘信息,學生可以登錄網站查詢招聘信息也可以把自己的信息錄入進去方便雇主與他們直接聯系。韓國以大學為中心建立了“創業支援中心”,中心提供低租金甚至免費的辦公室、電腦、桌椅等,甚至還幫他們聯系各專業的指導教授,協作進行可行性調查分析,向經驗不足的大學生提供法律、稅務、談判等咨詢服務,還幫助大學生籌集資金。

4、充分發揮學校勤工助學中心的作用

學校除了做好校內勤工助學的工作外,應當為校外兼職的大學生建立配套的管理體系,如建立大學生兼職的信息平臺;加強與信譽良好的企業的聯系,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積極開辟能為學生提供長期、穩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和實習基地,;建立及時有效的回訪制度,當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學校應當主動出面幫助大學生解決兼職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做學生維權上的堅強后盾。

5、提供用人單位與學生的雙向選擇平臺

大學生兼職可供選擇的范圍狹窄,從統計數據來看,多集中于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幾乎與自己所學的專業沒有什么關系,這樣是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不合理利用,我們認為應該鼓勵高校兼職指導機構根據自己學校設立的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找到與之相對應的企業,建立長久穩定的合作關系,鼓勵學生將自己所學知識選擇工作崗位,同時也能做到學以致用,為日后的求職工作鋪墊。

6、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

要切實保護兼職大學生的人身財產權利,立法中應明確具體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行政部門應當變事后的被動接入為事前的主動監督,建立長期良好的監督和預警機制。因此,建議在大學生兼職問題未進入勞動法范疇之前,可以先在某些地方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將明確該項事務事前和事后的管理機構。從現狀來看,事前管理機構宜以教委為主,團市委為輔,事后管理機構則應由勞動保障部門擔當。

篇7

勤工助學作為學生資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解決學生經濟來源問題、鍛煉動手能力以及培養自立精神,盡早適應社會等,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在校的大學生中,80%以上有勤工助學的需求。勤工助學已不再是貧困同學的專利,而成為很多大學生課余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目前參加勤工助學的大學生人數比例偏低,曾經從事過勤工助學的大學生平均比例只有30% 左右,而長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的也僅僅只有13%。這些數據不得不讓我們反思:我國大學生勤工助學的問題出在哪里?

社會對勤工助學的支持不夠。每個假期,大學生社會實踐都會如火如荼地以各種形式開展,其中安全有保證、既貼近社會又有經濟收益的勤工助學受到越來越多大學生的歡迎。但社會對此并沒有太大的熱情,很多高校勤工助學部門都呼吁,大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急需得到更多社會支持。

提供兼職崗位的企業少是制約勤工助學開展的一大瓶頸,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低,則影響了勤工助學開展的效果。假期期間,有些單位提供的薪水太低,例如一些賓館月工資在500元以下,大超市一個小時4元左右。而且多數工作沒有技術含量,學生感到無用武之地。

與企業溝通難,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也存在問題。雖然國家下發的一些文件中多處提到要支持大學生勤工助學,但卻沒有實施細則,很多問題都得與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而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也缺乏具體的操作依據,這些都大大降低了溝通效果。

大學生對勤工助學的認識不夠。我國大學生經濟上的自立意識仍比較薄弱。有調查發現,目前95%以上大學生學費、生活費主要依靠家庭負擔,并且他們中間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這樣做理所應當。他們作為高等教育的最大獲益者卻不愿或很少為此負擔成本。在傳統文化中,“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知識分子脫離勞動,這種文化影響不可能立刻銷聲匿跡。另外,舊的高考體制中,大學生幾乎被國家包下,其學習、生活很大程度依靠國家,經濟問題學生幾乎不操什么心,也就沒有多少參加勤工助學的必要。可見,自立意識薄弱是大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人數偏少的一個重要的思想原因。

我國大學生認識普遍存在誤區。有一半以上的大學生認為勤工助學影響自己的學業,并把它作為自己不參加勤工助學的一條重要理由。從理論上講,一周拿出4~8個小時進行勤工助學會給學業造成影響。 但是事實上,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把這些時光花費在上網、看小說、侃大山、聚會、跳舞以及談情說愛上。說穿了,就是用“影響學業”來給自己的懶惰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有調查顯示,50名勤工助學的大學生中,60%的學生成績大部分在良好以上,只有6%左右的學生的成績出現過不及格。所以勤工助學和學習只要處理得當,二者完全可以兼顧。在一些應用性強的學科中,如果從事對口專業的勤工助學還會促進專業學習。

勤工助學的崗位不足。我國高校勤工助學范圍偏窄,崗位較少,穩定性差。目前,勤工助學活動局限于家教、促銷、做點小生意等,學校提供的崗位如圖書館管理、衛生區清潔、“三助”(助教、助管、助研)等,從整體狀況上存在范圍窄、崗位少、穩定性差等特點。這主要是:第一,舊體制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大規模的勤工助學,學校、學生、社會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做法;第二,我國現在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許多行業都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象牙塔中的大學生們由于社會經驗不足和勞動技能的欠缺,在某種程度上參與社會競爭尚感力不從心;第三,社會還沒有形成大量使用鐘點工的習慣。

勤工助學的管理不夠規范。我國高校的勤工助學活動缺乏必要的組織管理。有些大學雖已成立了勤工助學指導委員會,但尚處于起步之初,真正面向社會,在企業和學生之間擔任中介角色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寥若晨星。這樣使學生與企業之間聯系不夠,信息不暢,直接導致大學生找工作難,報酬高低不便協調。甚至有些不謹慎的大學生還因為涉世不深被用人單位壓榨,更嚴重的還被引入陷阱。

國家勞動部于1995年的309號文件《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文說明,在校學習的學生尚不具有勞動主體的資格,其勤工助學期間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適用勞動法律規定。一旦發生糾紛,大學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這對大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沒有充分的保障。如今,勤工助學在大學生中已經形成了相當大的市場,但由于學校對大學生勤工助學并不鼓勵及有關法規的“模糊性”,給規范和管理這一市場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另外,雖然勤工助學現在主要面對的是貧困大學生,但實際上全部在校生都希望得到這種鍛煉,高校勤工助學亟待系統化。

不能很好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在提到勤工助學和學生時,總是不可避免地涉及工作和學習的關系,在參加了勤工助學活動的同學中間,有1/5的同學選擇有時為了工作需要而逃課,說明他們是看重這份工作的,原因可能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他們不愿放棄這部分工資和這個工作機會,另一方面也許是他覺得所逃的這門課較之打工給他帶來的利益不大。而同時也有1/5的同學選擇了絕不因為工作而影響學習,這表明還是有一部分同學在對待大學的課程時,是非常認真而踏實的。但由于受精力、財力、心理素質、閱歷、經驗等的局限,不少大學生都很難恰當地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

關于勤工助學發展的對策

提高對大學生勤工助學的思想認識。加強宣傳,轉變觀念,鼓勵更多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勤工助學不僅僅是一個組織問題,更是一個大學生通過服務于社會增長才干、培養自主意識的過程。因此,學校、社會要加強宣傳,通過形式多樣的教育使學生轉變觀念,樹立自立、自強的意識;使更多的大學生在課余時間勇敢地走向社會,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拓展勤工助學崗位。挖掘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各高校要整合校內資源,規范勤工助學崗位,建立勤工助學基地,積極在校園內部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要結合人事制度和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積極推進學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吸納學生參加校內實驗室、校辦產業的有關工作,使學生的勤工助學與專業學習相結合。要加大力度,選派學生承擔后勤服務、校園秩序維護、公益勞動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拓展校外勤工助學資源。學校應鼓勵大學生從事家教、社區服務等校外勤工助學工作,為學生到校外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創造條件。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優勢,聯合有關方面推進建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基地,通過青聯、青年企業家協會等組織大力挖掘社會資源,以組織勤工助學招聘會等方式動員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和信息服務。學校學生處和團委要明確專人承擔拓展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的工作,指導學生會成立學生勤工助學協會等組織,鼓勵他們對外聯系、自我服務。

加強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強化管理體制。各高校要把勤工助學工作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黨委領導、行政負責、各職能部門參與、團學組織協助的管理體制。其中,學工、教務、科研、后勤、團委等部門承擔著主要職責。同時,要充分發揮學生會、學生社團在勤工助學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管理機構。各高校要設立專門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作為對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實施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專職機構。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學工、教務、后勤和團委干部共同組成,可設專職工作人員編制。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具體負責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指導、管理,負責勤工助學專項經費的籌措、管理,為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提供各項服務等。要為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相關設備,保證其正常有效運轉。

加強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保障,加大專項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每年須從學費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納入學校預算,專門用于勤工助學工作。校內開展勤工助學的部門可從自身的管理費用或其他收入中,按有關規定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經費不足的部分,由學校勤工助學基金予以解決。

維護學生權益。要采取嚴格審查資格、簽訂勞動協議等切實措施,確保學生在勤工助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得以保護。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聘和使用學生的過程進行監督,對有損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予以糾正甚至取消用人單位招聘學生勤工助學的資格。要保證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時依法享受勞動保護,禁止學生參加高空作業、污染嚴重、放射性強等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威脅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適合學生承擔的工作。要切實保障學生勤工助學應得的合理報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篇8

關鍵詞 大學生 實習 教學質量

中圖分類號:G642.44 文獻標識碼:A

How to Carry out College Internship and Enhance the

Quality of Internship Practice Teaching

XIONG Shuangli, LI Anlin

(School of Lif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anyang, Sichuan 621010)

Abstract Practice hard and negative practice is a serious problem currently exists in college internships. This article from how to build a reasonable off-campus internship training programs and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term stability of the college internship practice base, and effective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nd internships three suggestions on how solid and stronger college internship, to further enhance the practice of teaching practice qualit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 teaching quality

同志強調“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歌德也曾強調“知識只有通過高貴的實踐影響外面的世界”。大學生的實習對于學生、學校和企業來說,分別是彌補自己就業的短板和通向就業的一扇門窗,提升教學質量與就業力和就業率的重要舉措,企業考察和儲備人才的有效方式。高校和企業非常重視大學生的實習,尤其是各高校,紛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支持學生的各類實習實踐活動。但目前學生在校外實習涉及到工資待遇、人身安全、商業機密泄露、企業正常運轉、以及實際操作經驗少和好奇心強給企業帶來的其它經濟和社會問題,導致很多企業不愿意接收實習生,一些單位由于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形式上接收實習生,但對于實習崗位的安排不完全考慮學生實習的最終目標,僅是讓學生做一些整理文件、打雜之類的事情,不能完全達到實習目的,一些專家質疑實習的效果,并提出是否可以取消高校的實習。但是,一旦取消大學生的各類實習,現代教學研究型大學又如何培養出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出臺大學生實習相關政策,如廣東為大學生實習見習立法,另外,還組織企事業單位接收實習生,起到了較好的效果。結合自己多年的高校教學經驗,筆者認為現在不應該關心是否是實習,應該是如何做實大學生的實習工作,讓實習作為理論 聯系實踐的重要紐帶與載體,真正讓學生在實習實踐中扎深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出真知,在實踐中培養職業道德和素養,在實踐中認真社會,在實踐中磨礪與成才。

1 合理的培養方案與實習實踐教學體系是做實實習工作與提高實習質量的前提條件

培養方案是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的具體化和實踐化形式,是實現高校“培養什么樣的人與怎樣培養這樣的人”的關鍵環節。成功的培養方案始終將實習實踐融入整個大學四年的學習,包括認知實習、課程設計與實習、生產實習與畢業實習。每種實習都是完成對整個教學課程的學習和對學生某些知識、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升。西南科技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本科專業校外實習實踐體系示意圖如圖1:

圖1

我們主要依托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校外實習時間創新培養平臺與基地,突出“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教育理念,以學生的學習、工作、創新、管理、溝通、社會適應和工程實踐等能力的培養為核心和主線,著實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思維和精神、實踐和就業能力等。

2 穩定的大學生實習實踐基地的建設是做實大學生實習工作的基礎和保障

盡管校內也有相關的實驗實訓基地,但學校的實驗實訓基地猶如模擬的真空實習環境,學生只能學會相關的實際操作和培養一定的創新能力,但畢竟沒有真正融入社會。穩定的校外實踐基地才是培養提高大學生實習實踐能力的重要資源和保障。目前證明,僅靠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實習是完全不可能,也達不到實習要求,還是需要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建立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實習基地。當前十分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包括“訂單”合作模式、產學研模式、頂崗實習模式、共建校外實習基地模式。不管是哪一種模式,都是校企雙方長期保持“平臺對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生發展”的良好合作關系,核心目標是校企雙方聯合辦學和聯合育人。

各高校各專業建立和保持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實習實踐基地是做實大學生實習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實習基地的建設主要是為實習實踐教學服務,應根據實習實踐教學目標與計劃,企業和行業優勢,建立多層次實習實踐基地。適合認知實習的單位不一定完全適合生產實習,適合生產實習的單位比一定完全適合畢業實習。實習基地的選擇與建立一定不能簡單地建在一方意愿的基礎之上,學校組織實習主要是處于教學質量提升和緩解就業壓力等需要,而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可以是主動聯合學校為自己和社會培養學生,也可能是為了尋找廉價勞動力和節約經濟成本,也可能是為了提升自己在社會中的聲譽和地位。因此,學校—企業—學生“三贏”的實習基地才是高校真正能長期合作培養人才的戰略合作伙伴。

3 大學生實習的有效組織管理和實習制度是提高實習效果與質量的前提條件

有效的管理與實習制度才能長期有效地維護與促進各實習實踐基的良性發展。簡單的依賴于人際關系的經驗性和個體隨機行為的實習,雙方沒有明確個則的責、權、利,意味著實習基地的隨意性、臨時性和不規范性,不能充分保障學生系統化的教學實習和各類實踐。只有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學生及家庭一體化的組織管理和建立各種規范、系統的實習制度,才能保障各類實習基地的有效性和長期性。

目前,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關于大學生實習的相關政策,但遠遠不能滿足現代大學生實習的需要。筆者認為在現有相關法律制度條件下,有效的組織管理和實習制度主要包括:(1)校企雙方簽訂產學研和共建實習基地類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包括明確學生實習產生相關的經費和安全問題等。有了協議的約束,督促企業將大學生實習工作作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并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尤其可以促進雙方積極地、規范地履行各自的義務,保障每年各種實習的順利進行。(2)學校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并認真執行。盡管各高校都制定了比較規范的實習相關文件,并成立相關機構,但執行力度不夠,認為實習工作主要是實習指導教師的任務,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導致師生、企業和社會對大學生實習的極大不滿。因此,學校應充分重視實習工作,包括師資和經費的保障等。(3)實習前學校對實習生的教育與組織是完成各類實習的關鍵。正處于青春期的大學生在很多方面還遠未成熟和穩定,缺乏職業素質和自我價值與能力的評價。實習前相關校內外實習指導教師和任課教師應系統介紹和強調實習實踐的目的意義、任務、校內外各項規章制度、考核、安全等內容。另外,提醒同學們切勿眼高手低,應正確定位,珍惜實習機會,在實習中積極主動多做、多問、多思、多學,認真做好實習日記。(4)學校應在相關企事業單位聘請實踐經驗豐富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等作為校外實習指導教師和兼職導師,一方面可以和校內指導教師共同負責實習實踐教學工作,還可以參與校內理論課堂教學和教學改革工作,有利于革新教學模式,培養企業和社會真正需要的高級應用人才,同時,還可以經常為學生做專業興趣、職業、技術、管理等方面的社會教育。(5)校企雙方共同評價學生實習實踐成績或表現。不管是教學體系里的必修生產實習和課程實習,還是一般社會實踐和科學研究等,都應認真評價學生實習成績或表現。這樣可以有效督促學生認真實習,也可以及時了解實習中學生和企業表現出的一些問題,便于后期基地與實習機制建設的改進。(6)建立合理的實習基地評價和考核體系,定期進行實習基地評價和考核。高校應該根據評價評價和考核體系,每年考核所有基地,改革或淘汰運行不良的實習基地,增加“三贏”基地的投入,確保大學生有長期穩定的優秀的實習單位,進一步提升實習實踐教學質量。

總之,真正的高等教育富含實習實踐學習。實習實踐的學習是高校學習的延伸,同時又是社會性的學習,不僅僅靠高校師生完成,更是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學生及家庭共同關心和努力探索,不斷制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革新教學模式、組織管理和實習制度等,真正長期有效做實大學生實習工作,真正發揮實習實踐教學的作用,真正培養企業和社會需要的集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基金項目:西南科技大學示范實習基地建設項目(12xjjx7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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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賴紅英,劉慧嬋.廣東為大學生實習見習立法[N].中國教育報,2010.3.2:001.

篇9

關鍵詞:實踐教學模式教育創新頂層設計實踐教學平臺體系質量監控與評價

1.農林大學本科實踐教學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近10年來,中國高等教育依靠合并、升級和擴招等措施的推動,實現了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的轉變。隨著辦學規模的快速擴張,教育質量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迫切需要通過有效制度和機制對高等學校本科教學進行建設和監控,確保其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為此,教育部于2001、2004年分別出臺了《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其主旨是培養高質量的創新性人才。實踐教學作為高校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其作用已日益彰顯。2009年教師節前夕,國務院總理到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調研,并在該校聽了五節課,下午同北京市部分中小學教師座談。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特別是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從國內外的比較看,中國培養的學生往往書本知識掌握得很好,但是實踐能力和創造精神還比較缺乏。這應該引起我們深入的思考,也就是說我們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比較重視認知教育和應試的教學方法,而相對忽視對學生獨立思考和創造能力的培養。應該說,我們早就看到了這些問題,并且一直在強調素質教育。但是為什么成效還不夠明顯?我覺得要培養全面發展的優秀人才,必須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敢于沖破傳統觀念的束縛,在辦學體制、教學內容、教育方法、評價方式等方面進行大膽地探索和改革。我們需要由大批有真知灼見的教育家來辦學,這些人應該樹立終身辦學的志向,不是干一陣子而是干一輩子,任何名利都引誘不了他,把自己完全獻身于教育事業。我們正在研究制定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就是想通過改革來努力解決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縱觀全國高校的實踐教學現狀,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著人才培養質量以及培養創新性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1.1實踐教學普遍不足,學生動手能力差。這一則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二則由于中國的基礎教育設施普遍不足,大學生在進入大學之前多數沒有動手或很少動手做過實驗或參與實踐,基本上是“出了學校門,再進學校門”、在書桌上面度過的。

1.2新入校的大學生和部分年輕教師,受中國教育習慣和傳統觀念的影響,普遍對實踐教學重視不夠,對新時期實踐教學在培養創新、創造、創業“三創型”人才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導致實踐教學環節長期得不到各有關方面的足夠關注。

1.3校內實踐環節多具封閉性、延后性和被動性。中國大學的校內實踐環節,一般都是成熟的實踐內容,且多為驗證性實踐,不利于學生綜合實踐技能的培養,加之社會需要的前沿技術得不到及時補充,造成體系封閉,新知識內容想要成為成熟案例,要經過較長時期的整理,造成信息延后。更有一些大學實踐教學內容多年一成不變,學生科研能力得不到足夠訓練,長期造成學生被動學習的狀況。

1.4校外實踐環節效率普遍比較低下。大學校外實踐環節的設置本身即出于校內實踐長期保持之不足,如果校外實踐環節能充分而完整地實施,就能夠完成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結合的人才培養需求。但自1999年高校招生規模擴大后,本科教育資源相對短缺,反映在實踐教學體系上尤為明顯。而且學生就業壓力大,實踐教學教師數量有限,造成校外實踐質量下滑,效率偏低,無法達到預期的實踐培養目標。

1.5實踐教學經費投入不足,實踐成本高。實踐教學各個環節的開展與完成,需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持,而長期以來由于各大學實踐教學經費普遍不足,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致使實踐教學開支不斷增大,造成實驗室和校內實驗基地建設相對滯后、校外實踐教學基地不理想甚至難聯系,嚴重影響實踐教學質量的穩定保障與提升。

1.6未能構建起科學的實踐教學體系。原有的實踐教學各環節大多圍繞理論教學設置,成為理論教學的簡單驗證或重復,加之實踐教學安排分散,各環節之間缺乏科學、有效的銜接與整合。

1.7實踐教學基地難以保證。一是一些實踐教學接受單位鑒于技術和管理的保密性,擔心學生會教學使其商業或技術秘密泄露,不愿接受;二是高校安排的實踐教學時間相對較短,與接受單位所要求的時間較長形成矛盾;三是實踐教學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接受單位正常的工作進程。四是安全隱患的存在和責任分擔不明確,導致實踐教學接受單位產生無形壓力。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如何深化實踐教學體系改革,加快教學基地建設,促進大學生實踐與創新能力培養,是中國各高等院校需要認真面對和研究、探索的新課題。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05年以來,連續設立專門研究項目,資助必要的研究經費,開展此項研究探索與實踐,取得積極成效。

2.農林大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創新研究與探索論文

2.1改革探索的總體思路。

面對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及其變化趨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充分認識到新世紀要求高校培養的本科人才不再是過分強調“知識型”為主的“專門化”人才,而是要培養知識、素質、能力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創新型人才。為此,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與實踐的著眼點是從深化實踐教學體系改革入手,以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為抓手,以提高大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為目標,充分發揮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2.2改革探索的基本內容。

2.2.1從頂層設計入手,優化人才培養方案,重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體系。

構建科學、合理、可行的實踐教學體系,是發揮實踐教學在創新型人才培養過程中重要作用的體現,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根據自身的辦學特色和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探索構建了與理論教學體系密切聯系而又相對獨立的四大模塊(課程實驗、教學實習、科研與創新訓練、創業實踐)、十大環節(軍事訓練、課程實驗、教學實習、專業勞動、生產勞動、生產實習、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科研訓練、畢業論文)、三個層次(基礎實踐、專業實踐、生產實踐)緊密結合且成龍配套的實踐教學新體系。這個體系的構建既遵循了教育要循序漸進的科學規律,又涵蓋了從課程到專業進而開展綜合實踐的全面實踐能力的培養。

2.2.2以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創新意識為目標,更新實踐教學內容。

①以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為目標,整合植物學、動物學、生態學、土壤學、氣象學等課程教學實習,形成生物學綜合實習。

②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基本工程意識以及適應現代化工程制造、研發為目標,全面開展“工程訓練”實習。

③以加強大學生人文素質教育為目標,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

2.3加大投入,統籌規劃,搭建滿足各層次各類專業需求的“三類”實踐教學平臺。

“三類”實踐教學平臺是,以學生基礎能力培養為目標,構建基礎實踐平臺;以滿足學生專業基礎與初步科研能力培養為目標,構建專業實踐教學平臺;以加強學生綜合技能訓練與創新能力培養為目標,構建綜合生產實踐平臺。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具有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優良傳統。學校在選址上充分利用楊凌“三級”環境優勢,形成了旱地—半干旱地—水地三類實踐教學區分布,立足于西北干旱地區開展干旱半干旱農業研究,建立了干旱地區、半干旱地區以及水地農業實驗站,充分滿足了各類學生的專業實踐教學。隨著學校多學科格局的逐漸形成以及當今生命科學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該校近年來又根據不同學科提出了“以生命科學技術改造傳統優勢農科專業”、“以現代工程技術提升傳統工科專業”以及“以社會科學定位觀測加強經管文法等專業”的教學理念,在此基礎上對已有的基礎實踐教學平臺進行了資源重新配置,提出了“立足校內、聯系區域、拓寬校外”的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模式,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實踐教學需求。

2.3.1立足校內、以滿足學生基礎實踐為目標,構建校內實踐教學平臺。

①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系統整合各類實驗室,建立了語言、計算機、物理、化學、生物、遺傳工程、電工電子、測繪、微生物等9個校級實驗教學中心和38個院級教學實驗室。初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校內基礎實踐教學平臺。

②在校內新建或改建農業與生命科學教學實驗園區、動物生產教學實驗園區、林學與園林教學實驗園區、工程訓練中心、新天地設施農業科技園、博覽園、社會科學定位觀測站等,以滿足不同學科不同專業學生的基本認知實踐教學和部分專業實踐教學的需要。

2.3.2聯系區域,以滿足專業實踐為目標,構建了區域化實踐教學平臺。

西北農林科技大充分學利用學校位于國家唯一的農業高新產業示范區的區位優勢,積極加強與楊凌示范區的合作,為學生進入企業參與創新、創業訓練搭建了平臺。各學院根據學科和專業特點與對口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使學生就近進入工廠、企業了解生產實際,參與企業生產等全過程。目前在本區域內共建立了各類實踐教學基地31個。如該校機電學院與楊凌天工實業有限公司聯合共建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天工工業設計研究所”,該校動科學院與陜西省飼料廠、楊凌本香集團、綠方生物公司等13家企業共建了動物科學與醫學實踐基地,該校園藝學院與鼎天濟農公司、綠嘉農業商貿有限公司、新綠公司等企業合作建立了實踐教學基地。

2.3.3拓寬校外,以滿足綜合生產實踐為目標,構建校外實踐教學平臺。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以技術服務為紐帶,在學校所在地楊凌區以外分層次、分區域,按專業特點建立校企合作基地,目前已在全國16個省(市)建立了校外實踐教學基地260個。該校充分利用校外實踐教學基地數量充足、學科專業覆蓋面廣的優勢,把學生的創業創新訓練與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提高緊密聯系起來,讓學生充分接觸生產一線,為學生提供實踐場所和就業渠道,經風雨、見世面、增才干、長能力,使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業創新訓練真正落到了實處。

2.4建立健全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

為使實踐教學真正發揮培養人才創新能力的目標,確保實踐教學質量與效果至關重要。為此,西北農林科技大建立了完善的實踐教學管理制度,規范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同時加強“過程監控”,以保障實踐教學的質量和效果。

3.農林大學實踐教學模式創新的初步效果

3.1創新實踐教學體系。

3.1.1按照辦學指導思想和“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培養目標要求,西北農林科技大對實踐教學體系進行了總體設計和改革。調整實踐課程學時、學分的對應關系,將實踐教學課程學時與學分對應關系由原來的18∶1調整到32∶1,同時加大實踐教學學時比重;課程實驗學時在32學時以上的單獨設課;在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安排上,要求實踐教學環節在整個人才培養方案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綜合性實踐不得低于20%。集中進行的綜合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科研訓練等,1周記1學分。實驗學時達到80%的課程,按照實驗技能課程對待。并要求綜合性、設計性實驗課程應占開設實驗課程總數的90%以上。與此同時,為了突出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創新能力,西北農林科技大將課外科技創新、實踐活動納入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從2004級本科生試點、2005級全面推行本科生修夠創新與技能8學分方可畢業。

3.1.2形成了與理論教學體系密切聯系而又相對獨立的“四個模塊、十大環節、三個層次”的實踐教學體系,確保實踐教學四年不斷線。

3.1.2.1按照課程實驗、教學實習、科研與創新訓練、創業實踐四個模塊,將課程實驗、課程設計(論文)、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科研訓練、畢業實習(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軍事訓練、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等進行整合,作為人才培養方案的大類課程之一,獨立設置了課程模塊,從而把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落到了實處。

3.1.2.2將實踐教學環節劃分為基礎實踐、專業實踐、綜合生產實踐三個層次和“三個階段”,與人才培養的不同階段合理匹配。基礎實踐層次主要結合學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的學習安排,以課程實驗為主,重點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學生對科學現象的觀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解釋能力,主要在1-2年級完成。專業實踐層次主要結合學生專業課程學習安排,進行教學實習和技能訓練,強化知識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主要在2-3年級完成。綜合生產實踐層次主要結合專業綜合訓練、畢業論文(設計)安排,重點培養學生科學研究的意識、方法和基本技能,主要在3-4年級完成。

3.1.2.3通過將軍事訓練、生產勞動、專業勞動、社會實踐、課程實驗、課程論文(設計)、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科研訓練、畢業論文(設計)等十大環節作為培養方案的大類課程之一,從而把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落到了實處。

3.1.3系統整合課程教學實習,實施綜合化教學實習。將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期與暑假定為“實踐教學周”,各專業一至三年級在實踐教學周至少安排1-4周綜合教學實習。畢業論文(設計)實踐周數不得少于10周。

3.2創新“模塊化”實踐教學人才培養模式。

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是人才培養的必要內容,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根本保證。實踐教學課程體系以人才培養目標為依據,以培養能力為本位,以適應市場為原則,把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融為一體,建立“厚基礎、寬專業、強技能、多方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在這一基本要求指導下,建立了課程實驗、教學實習、科研與創新訓練、創業實踐等四個實踐教學模塊。

3.2.1課程實驗模塊按照實驗內容、性質及目標,分為基礎性實驗、綜合性實驗和設計創新性實驗。

基礎性實驗以驗證性實驗為主。重點對基礎科學各類課程中的重要定理、現象、過程進行驗證性和事實說明性實踐,從而使學生加深理解,增強記憶,牢固掌握基本理論知識,同時兼顧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農、理科專業課程教學中,都安排了大量的基礎性實驗。

綜合性實驗以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為核心,重點對基礎科學、專業技術科學各類課程中涉及的綜合性、實踐性、專業性較強的教學內容安排綜合性實驗。在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對農學類、動物科學類專業生產課程教學實驗進行全面整合,開設了植物生產學和動物生產學綜合實驗,同時將生命科學類、食品科學類專業的專業生產課程教學實驗整合為生物技術綜合實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教師和學生普遍反映教學效果良好。

設計創新性實驗以學生為主體,實驗方案、過程、結果分析全部由學生自主完成,以調動學生的創新積極性,啟發創新思維,培養創新精神,增強創新能力。根據近年來大學生課外科技創新計劃及國家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在生物技術類專業積極開展了設計創新性實驗。

3.2.2教學實習模塊以校內外實習基地為載體,以更新實習內容為核心,積極探索各類專業實習教學模式。

3.2.2.1整合植物學、動物學、生態學、土壤學、氣象學等基礎課程教學實習,實施生物學綜合實習。

增設綜合性強的生物學課程教學實習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實踐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需要,該校將植物學、生態學、氣象學、土壤學以及動物學野外教學實習進行總體調整,實習內容由單純的植物學課程實習改為以植物學實習為主,包括動物學、生態學、土壤學和氣象學等課程的部分內容,形成多學科的綜合性實習。這樣既豐富了課程實習的內容,提高了學生學習、應用綜合性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又節約了教學資源和教學成本。這一改革從2005年起步試行,2006年全面實施。2008年,該校共有農學、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植保、制藥工程、園藝、設施、環境科學、水土保持、資環、草業、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科學、林學、園林共17個專業56個班級1661人進行了這一生物學綜合實習。通過對這一改革進行跟蹤調查,教師和學生普遍反映實習效果很好。

3.2.2.2全面開展“工程訓練”實習,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基本工程意識。

根據我國現代化建設目標要求,以培養工科類專業學生的工程制造、研發為主和以培養非工科類學生的工程意識為主的工程訓練實習,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近年來在實踐教學內容改革中邁出的一大步。根據專業學科不同,該校對所有本科專業增加不同層次的工程訓練實習項目,并納入實踐教學環節,每周記1學分。將工程訓練分為甲(4周)、乙(2周)、丙(1周)三個層次,其中甲層次主要面向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等機械工程類工科專業,以培養學生的工程制造、研發能力為主;乙層次主要面向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非機械類工科專業,以培養學生工程操作和一些工程制造能力為主;丙層次主要面向非工科專業進行認知實習,以增強學生的工程意識為主。

篇10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生物類專業,培養機制

國家教育部于2011年4月19日公布了《2010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指出大學生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已經成為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面對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新形勢,開展針對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深入研究,是擺在我國理論界和實踐部門面前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為探索目前社會用人需求與學生能力培養機制,以促進中國計量學院畢業生特別是具有生物計量特色背景的畢業生充分就業,課題組針對性的開展了生命科學學院相關專業學生的社會需求與大學生就業能力培養機制進行了深入研究,希望有助于學校對全體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制定,并為學校大學生培養模式的改進提供建議。

大學生就業能力與社會需求差異現狀與分析

從高等教育的目標和功能上看,高等教育本身就具有傳承人類文明,促進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在現代社會中,教育不僅要使已有的知識不斷延續,還要使受教育者獲得各種有用的能力,使這些能力成為受教育者在日后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謀生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必要手段。因而,高等學校培養有競爭能力、創新性、可就業性強、適應社會發展的人才成為必然趨勢。目前,大學生就業能力與社會需求差異現狀分析如下。

用人單位對基礎實踐能力的要求高與大學生水平實踐經驗不足之間的差異。

近年來, 用人單位在招聘大學生時,往往要求大學生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或者把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作為錄用的必備條件,而大學生對自身實踐能力的評價普遍較低。中國教育部大學生就業報告2010年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具備各種實踐能力,其中,87.9%的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具備溝通協調能力。通過對滿意度與欠缺度的對比分析發現,大學生某些實踐能力的欠缺度高于滿意度,其中欠缺度最大的是組織管理能力,而對此感到很滿意的只有22.5%,二者相差15.5個百分點。

第二,用人單位對知識拓展能力要求較高與大學生開拓精神相對欠缺之間的差異。

知識拓展能力是指在未知領域里知識量的積累,對大學生而言,是要突破專業知識的局限,知識量呈發散狀向其他未知領域擴展,表現為知識的廣博度和知識結構狀況。用人單位偏好“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社會在選擇大學畢業生時,有時甚至對某些非專業的因素更加看重,這已成為大學生就業成功不可忽視的因素。中國教育部大學生就業報告2010年調查顯示,64.5%的大學生希望今后工作與所學專業對口,這表明一半以上的大學生看重在校期間的專業知識學習,并愿意把主要精力花在專業知識的學習上,而容易忽視對知識面的擴展,這樣會導致知識廣博度不夠,知識結構單一,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第三,用人單位對創新能力要求高與大學生較為缺乏創新素質之間的差異。

近年來,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競爭的不斷加劇,用人單位越來越認識到創新型人才的重要性。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每年受理的近15萬件專利申請中,大學生申請的僅占0.05%,而在美國,每年受理的近40萬件專利申請中,大學生申請專利的占23%左右。二者的巨大反差,說明我國大學生創新能力相當欠缺,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加強這方面的培養和提高迫在眉睫。

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探索生物計量特色類專業合適的培養機制

如今生物學的廣泛應用和迅速發展已是必然趨勢,生物類專業已滲透到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而生物類專業作為我校的重點專業,已為國家輸送了大量人才。我校對于生物類專業學生發展十分看重,可謂不遺余力,建立了完善的培養機制,從而為其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第一,樹立以學生應用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育理念。

在人才培養上,高校首先要轉變教育理念,實現由人才供給導向向社會需求導向的轉化,使高校人才培養和供給與社會的需求之間形成 “對接”。在教育目標上從強調知識傳授到重視能力培養的轉變。在教學規劃中強調如下理念:(1)在本科教學改革和課程教學實踐中,加強應用型師資隊伍建設。(2)調整課程結構,努力凸顯應用能力的培養,強化學生的專業技能訓練。(3)突出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建設,將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

第二,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建立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機制。

這些培養機制包括結構合理的培養體系、培養的內容以及能力考評制度等環節,各環節之間互相聯系,互相支持,形成完整的實踐能力培養機制。(1)建立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體系,體系包括校內和校外兩個部分,在校外,與各專業相關的單位與部門接洽建立穩定的實習基地,以形成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長效機制。(2)確立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內容,一方面增開一些應用性、技術性強、旨在增強大學生實踐能力的課程,加大在這方面的師資、設備、場所等的投入,另一方面還組織形式多樣、層次不同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擴充實踐內容,增強實效性。(3)建立學生實踐能力考評制度。學院嘗試把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指標進一步細化,加大實踐能力評價在衡量大學生綜合能力評價中的權重。學院還在探索建立學校主導、 用人單位支持、大學生參與的實踐能力考核機制。

第三,加強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學院積極為學生的創新創造條件。如開展各種形式的科研訓練,如講座、板報和成果交流會等。每學期對學生的社會調查成果進行總結和獎勵,對學生參加創新杯獲獎,發表科研論文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