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購買新農保范文
時間:2024-04-30 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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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新農保的內容及特征新農保,全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具有“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四項基本原則的社會保障制度。新農保主要從四個方面推行,一是從農村實際經濟水平出發,養老保險標準要與經濟發展承受力相互適應;二是政府、集體、個人合理分級承擔繳費責任,緩解單方承擔的壓力;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響應相結合,達到農民普遍參保的效果;四是先以試點為基礎,逐步推廣,最終達到全國范圍。新農保與老農保相比,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上的突破創新:一是支付結構的創新,即實行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籌資辦法。二是籌資結構的創新,即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1.支付結構:基本養老金和個人支付養老金結合(1)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也就是新農保額度的基礎,由國家統一支付,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沒有其他影響因素其金額穩定不變。山東省規定每人每月55元作為基本養老金,年滿60周歲,只要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按規定繳費、并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領取。(2)個人支付養老金個人支付養老金是由參保人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狀況適當的繳費,從而決定個人參保金額,以此確定個人最終領取的養老金的數額,與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新農保有更大的靈活性,不受條框等死規定的限制束縛。山東省新農保試點將個人支付養老金的繳費標準劃分為5個級別,繳費金額從100元到500元每100元分為一個級別,同時各地方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等條件增加繳費級別,可以向上,也可以向下,這個原則體現了新農保“有彈性”的特點。2.養老金籌資結構:個人支付,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結合(1)個人支付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的主要來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同于社會救助制度,它要求參保人在享受社會新農保的待遇的同時,自身也要承擔義務,因此個人支付一定基礎的參保金是推行新農保的前提條件,從而體現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2)政府補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的有力后備保障新農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補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戰略思路之一就是要明確政府責任、落實財政補貼機制。[3]政府補貼體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兩個不同的支付單位。對基礎養老金,中央實行對東部地區參保農民補助50%,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貼,使農民對基本養老金沒有后顧之憂。其次,各地方政府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央推行新農保政策的實行,充分調動農民的參保熱情,最大程度地保障農民利益,適當地給予參保人補貼。山東省對納入到國家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按照東、中、西部地區的地理位置分別以40%、60%、80%的比例給予補貼。(3)集體補助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的客觀要求結合中國數千年的歷史背景,農村集體經濟對農民的生產生活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集體財產歸集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觀念也根深蒂固。因此,即使在社會迅速發展,集體化組織不再那么凸顯的現在,村集體仍然應該適當的承擔著對本村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持。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條件下,應對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金適當的補助,但也不強制執行,補助與否應有村民委員會通過民主的方式自行決定。
(二)推行新農保試點的意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更好的鞏固國家和諧,貫徹中央惠民政策,無論是從國家經濟發展角度,還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角度以及農民心理結構角度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貧富差距的加大,此時推行新農保有利于提高億萬農民的經濟生活水平,鼓勵更多的農民購買商品,拉動內需,從而也更好地推動經濟發展,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緩解了國家整個經濟發展的壓力,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據有關統計顯示,農村老年人貧困發生率相當于城鎮的三倍以上。建立新農保制度,可以直接增加老人收入,減少貧困老人的數量,有利于縮小城鄉老人的收入差距,從而改善農村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減少因病致貧情況的發生。新農保的推行有利于提升農村老年人的家庭地位。隨著中國老齡化人口的日益增加,在農村,越來越多的老人在一定年齡后就成了子女的負累,“踢足球”、虐待等一系列的不孝事件時有發生,道德規范已經無法也無力約束這些行為,更多的應該靠實際的經濟政策來有效地解決問題。新農保的推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提高老人收入,降低對子女的依賴,也減輕子女的養老負擔,使兩代人都能更輕松的和睦生活,敬老愛幼的風氣和和諧的家庭關系是一個國家興旺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策略
任何制度的實行在試行最初難免存在很多各種各樣的問題,新農保的推行也不例外。參保金的實際購買力,參保金的增值,參保金的落實監督過程等問題,都是我們在推行新農保時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問題給新農保帶來的影響,借鑒老農保的經驗,抓住主要問題,端正態度,切實達成政策試行的目標。
(一)充分考慮新農保金實際購買力及保值增值問題1.新農保金的實際購買力眾所周知,經濟領域中,一定數量的貨幣在不同的社會時期代表不同的價值,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對農保金的影響。例如,今天每月200元可以作為農民養老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十五年之后,等到農民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的時候,100元卻已無法購買今天100元所購商品的價值,這也就失去了我們推行新農保從而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標。這需要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重點關注。鑒于以上這種隱含的問題,各試點單位要防患于未然,積極探索,設法依據當地實際運作情況,建立動態的計算方法。例如,可根據幾年的該地區的經濟報告數據,找出參保金額和當地消費水平指數之間關系的規律性,建立模型,得出函數關系式,這樣就可以以當年的當地消費水平指數來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準,地方財政支出的標準,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新農保政策,以保證農民養老保險受益額度的實際購買力的現實價值,從而保證農民最基本的生活質量。2.新農保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新農保規定十五年是農民的最低參保年限,也就是說參保人要在個人賬戶里存夠十五年的參保金,也就預示著將有一大筆錢存在個人賬戶里處于閑置狀態,這不僅會使資金極大的浪費,而且也難以保證資金不受到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此,如何有效管理這些資金,使其發揮最大功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將個人賬戶投入到各經營活動,用于各種形式的投資項目,如購買國家、地方政府部門發放的債券,投資國家重點工程,開辦工廠、礦山等各種經濟實體,委托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收取委托資金等。總之要做到在保證資金專款專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慮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各種合法渠道進行周轉實現其保值增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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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獻來看,多數研究集中在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區域差異、改革建議等方面,對農民參與意愿的研究尚不多見,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王海江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對農民參保的過程、態度和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樂章通過對參保意愿與保險水平選擇兩個層面的考察為出臺更為合理的制度提出建議。本文將利用抽樣調查數據,對現行制度安排下農民的參與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展開實證分析。
一、模型的選擇
本文選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影響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支付意愿及其影響因素。在本文中1表示農戶有支付意愿,0表示農戶沒有支付意愿。為了檢驗農戶參加培訓意愿的影響因素,進一步明確其影響程度和顯著性,本文建立了支付意愿影響因素的二元選擇模型,應用100份農戶樣本進行分析。Logit模型的一般形式為■。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理性人假設前提,本文將影響農戶支付意愿的因素分成以下三組,并提出相關假設:一是農戶戶主的特征,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等,這些因素綜合反映了農民的素質。假設戶主的素質高、年齡大,參加新農保的意愿強;二是農戶的家庭特征、家庭經濟狀況是決定是否參加新農保的重要方面,家庭年收入中等以上的參加培訓的意愿強;三是信息的可獲得性,也可能對農戶的選擇產生影響。
二、數據樣本選擇
研究數據來源于2010年對廣元市部分鄉鎮農民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愿的問卷調查。該調查涉及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街道辦事處、雪峰村、蒼溪縣陵江鎮、江南鎮、云峰鄉、五里鄉,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3份,收回有效問卷95份,問卷的有效率為92.23%。問卷內容主要包括農戶的基本特征、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知程度和參與意愿等方面的信息。
調研流程及方法:首先通過查閱大量文獻資料、實地調查、開放式訪談等方法得出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及被調查地區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程度及參與意愿;其次將所得的調查數據進行處理后,對其進行實證分析,探尋影響農民對新農保支付意愿的影響因素。
根據上文對農戶新農保支付意愿影響因素分析,選擇以下變量進入模型,附表為用統計軟件進行了Logit回歸的系數估計結果。模型的似然比統計值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卡方檢驗,說明模型是有效的。R2達到0.4726,對于截面大樣本數據來說這已是相當不錯的結果,說明模型擬合良好。
三、回歸結果分析
Logit估計的結果由表1給出,各變量對農戶是否愿意參加新農保的影響如下:
隨著年齡的增大,愿意參加新農保的可能性要高。農戶的年齡越大,養老金增加越多,農戶對未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愿意參保的人數也就越多。
受教育水平為大專及以上水平的農戶愿意參加新農保的可能性要高于高中以下水平的農戶,這可能是由于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農戶的保險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新農保在分散風險方面的功能。
從模型來看,家庭收入的統計檢驗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分析原因,低收入的農民支付能力有限,抑制了他們參加培訓的籌資能力,因此如果沒有外來資金的幫助,低收入農民很難參加新農保。
對保險的作用比較了解的農戶,其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可能性要高于對保險的認識一般的農戶。目前已經購買了養老保險或商業保險的農戶參加新農保的可能性要高于沒有購買養老保險或商業保險的農戶,這或許是因為參加了養老保險或商業保險的農戶切身感受到了保險這種方式帶來的好處,增強了保險意識。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準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的保險制度。本文以廣元市的農戶為例,分析了個體特征、家庭特征等對農民參加新農保的影響,重點分析了農戶的年齡、文化程度、家庭收入以及對保險的認知程度的影響,研究表明以上因素對農民參加新農保的影響顯著。
因此,對將來如何更好的開展新農保,進一步滿足農戶的需求,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大農村教育投入,提高農民受正規教育的水平。有一部分農戶由于文化水平較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強,對新農保的整個運作過程和原理認識的不深刻,如果不解釋清楚,可能會導致將來農戶對新農保有抵觸情緒的產生。
第二,政府制定政策時應當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決不能強求一律。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標準。
第三,農民的家庭收入無法在短期內迅速提高,政府要將更多的農民納入新農保制度內,只能通過轉移支付,對貧困地區提供政策傾斜,對貧困家庭提供補貼來幫助他們承擔保費的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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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農村養老體系
河南是全國第一農業大省.河南省的農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隨著河南省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完善河南省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雖然優于老農保,但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部門對于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試點縣對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縣級電視臺或者廣播中對新農保有專門的介紹,但縣級電臺的收視率極低,縣級廣播收聽率更低。通過縣級報紙宣傳效果更不好,因為很少會有農村居民花錢去購買這類報紙。在鄉村一級。更多的宣傳方式是發放宣傳冊或者通過村廣播。村廣播雖然可以使村中每個人都聽到,但僅僅依靠廣播,村民并不能對新農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終.真正起作用的是發放到每個家庭的宣傳冊。宣傳冊上講的很詳細,但是對于普通農村居民來講,能夠真正理解這些條款的人寥寥無幾。宣傳方式不當,宣傳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是造成新農保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強制性引發的問題
對于養老保險,如果是非強制的,就會出現年齡大的人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逆選擇現象。目前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地區年長者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現象很普遍,這就會提高整個養老保險的風險水平,增加國家對保險金的支付負擔。而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被保險方容易引發諸如騙保等道德風險。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存在如下道德風險:一是由于農村戶籍管理不規范.出現年齡虛報謊報現象。如果是虛報年齡此時恰好到了六十歲,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二是有的家庭為了騙取養老保險金,對于已經過世的老人不進行戶口注銷,這樣就可以繼續領取保險金;三是有些人分別擁有城鎮和農村兩種戶口.出現重復投保重復領取保險金現象。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不足
《實施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首先,雖然新農保中政府籌資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高達40%的比例來講。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體補助部分,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等,大部分村集體沒有什么收入。至于社會資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實施意見》中的集體補助部分形同虛設。再者,個人繳費部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100元繳費。政府補貼力度小,集體補助無望,個人繳費水平低下.無疑會大大降低農村養老保險費的籌資規模.從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儲存面臨很大風險。目前,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是按照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來計息,這雖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長期來看無法跑贏CPI,難以達到資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其它的直接投資。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而縣級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有限,很難對新農保基金進行有效管理,從而達到保值增值目的。統籌層次過低.也是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礙。至于統籌層次將來提高到哪個級別,《實施意見》并沒有加以明確。
(五)新農保支付水平低,無法保證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據《實施意見》中對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的規定。做一下計算,假設某年齡為45周歲的投保人,個人年繳費100元,加上政府補貼繳費的30元,繳費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此人60歲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養老金。如果此人年繳費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養老金。調查顯示:農村低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141元,而低收入戶一般會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53%,其余的部分還要通過家庭養老或者其它途徑解決。高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336元。一般會選擇5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過其它途徑解決。支付水平低,特別是隨著繳費檔次的提高,養老金支付占整個生活消費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滿足農村老年人生活消費支出,這也是新農保吸引力不足的一個原因。
(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保的銜接問題
首先。新農保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接軌問題。新農保盡管確定了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體制轉軌,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轉軌成本籌集與分擔機制,能否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把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試點結果是否具有推廣性尚待觀察。其次,由于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于復雜。面臨諸多技術性的難題,包括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特別是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
(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建設滯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是以縣為單位,缺少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雖然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同時,由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農村同時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為一體,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定性,導致農民居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統一性,保險關系在地區之間不能轉移,影響人口的正常流動;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權威性,影響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消除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懷疑態度
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種種顧慮。首先,除了上述宣傳方式外,應當在農村集鎮、廟會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戲劇、說唱等方式宣傳新農保。其次,增派相關專業人員下鄉包干挨家挨戶宣傳新農保,深入淺出地向農村居民講解新農保.以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使他們真正理解新農保的原理、運作過程等。再次,充分發揮農村中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使其以身作則,先行加入新農保。通過他們的示范作用,帶動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對60歲以上老人無需繳費發放養老金,讓這部分人嘗到甜頭,讓他們相信政府在確確實實為農民辦好事,其他農民也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對新農保的顧慮。
(二)防范和化解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為防范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可以規定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領取養老金必須要求其符合新農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強制性參保。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選擇。此外,可以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保。當然,解決逆選擇的根本辦法還是盡快實現新農合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對于新農保中出現的道德風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參保到齡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三對照,確保準確無誤后發放領取證和銀聯卡。二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人員和到齡人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認真查處虛報冒領責任人,對冒領者進行罰款,并視其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四是每年定期審查,年審工作實行到村串戶服務,認真普查領取人的生存和身體狀況。建立電子檔案,跟蹤調查服務。
(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集體補助部分.相應增加高繳費檔次
首先.為保證新農保制度的正常運轉,地方財政應將新農保補貼納入預算,而且要隨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農保制度建設要逐步體現中央財政和省、市一級財政的責任。這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其次。要保證集體補助部分。盡管目前集體經濟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農村.特別是私營企業比較多的農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村集體的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對于這些村集體。應當提高其對新農保的補貼比例。最后,對于個人繳費,應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提高整體繳費水平。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準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通過上述措施,充分保證新農保資金的來源,進而保證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統籌層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新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農保基金統籌層次。由縣級到市級統籌進而實現省級統籌,使基金能產生規模效應。其次,拓寬新農保資金投資渠道。可以適當進入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也可購買績優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不斷拓寬農村養老基金增值的新領域。最后,完善新農保基金監督機制,建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同時要發揮參保農民的監督作用。
(五)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它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在省級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規范轉換、接續的操作辦法,解決不同社保政策間、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二是改進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出臺“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
(六)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首先,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在農村的主導作用.特別是發揮其對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發揮商業壽險的作用,作為對新農保的有益補充。農村高收人群體可以投保商業壽險.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發揮土地養老的作用。根據實際情況,農村老人在70歲之前.如果身體沒有大礙,在機械化水平較高的今天,還是可以下地進行耕作的.種地收入也是其進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發揮新農保、家庭養老、商業保險和土地養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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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始于1992年,是由民政部推行的。經過10多年的探索與發展,規模日趨擴大。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全國性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即“新農保”)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這種普惠式的農村養老金制度的實行,使得中國農民在年滿60歲以后,也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它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工工傷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互配套,開始形成我國農村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我國工農業產品存在價格剪刀差的情況下,新農保政策的實施是矯正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舉措,為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確保老年農民也能過上幸福生活開辟了新路,也是當前深化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具有極其重大的歷史意義。
一、對影響遼寧新農保政策執行的主要因素的基本分析
遼寧省從2009年9月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來,推進速度不斷加快。截止到2011年10月末,全省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677.4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的農村老年居民達到283.9萬人,適齡參保繳費人員達到393.5萬人,新農保實施的成效較為明顯,受到了廣大農村居民的普遍歡迎。當然,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新農保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這也是極為正常的。只要通過科學分析,合理調整政策,完善制度與運行規則,許多問題是可以在經濟發展中得到妥善解決的。根據此前政府相關部門對省內進行的調研,以及課題組對部分農村居民的訪談,我們認為,目前影響新農保政策執行的主要因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政策設計上還不夠完善(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有待進一步拓寬。目前,農村非農業人口中有一部分屬于特殊群體,他們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因為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沒有規定,這部分特殊群體,仍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不能享受黨和國家給予的養老金待遇。如:義縣義州鎮的失地農民已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戶口,其中一部分人已經參加城居養老保險。但目前仍有部分人員沒有納入居民養老保險,他們要求參加新農保。有一些原來非農的戶籍人員,沒有城居或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也迫切要求參加新農保。目前,全省各地農村和城郊地區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這種情況,這部分人口應成為新農保制度考慮的接納對象。(2)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和個人繳費低檔起點偏低,保障作用不明顯。由于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和個人繳費低檔起點偏低,發放金額少,難以起到保證60歲以上老年農民維持基本生活的作用。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現行5個檔次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農民每年一般可領取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的養老金。以上幾檔養老農民一年所領取的養老金,比遼寧省2011年農民工外出打工月平均最低月收入1690元要低許多。由于近年來物價水平持續上漲,據測算,目前本省農民每年維持基本生活大約需要2500元左右,而養老農民現在能夠領到的養老金,僅能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30%~60%不等,這無形增加了其子女等家庭養老的負擔。使得新農保政策自實行以來,適齡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這一制度缺乏足夠的吸引力。(3)新農保制度多繳參保鼓勵政策不夠明確。由于《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多繳參保的政策,沒有明確的鼓勵限度,也促使許多適齡農民選擇低檔級的個人繳費標準,使得參保檔次低,個人賬戶積累少,不利于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長效機制。調查顯示,在新農保實施過程中,往往越接近養老金領取年限的農民參保率越高,而作為制度主體的年輕農民參保率偏低。調查數據顯示,60歲以上農民參保率最高,其次是41~60歲年齡組,而21~40歲年齡組參保率最低。從參保個人繳費檔次來看,絕大多數農民選擇的是100元的個人繳費檔。出現這種情況的基本原因,我們分析認為:一是新農保和城居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還沒有出臺。部分城鄉居民擔心參加新農保后不能再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所以對參加新農保態度不積極。二是青年農民外出打工人數逐年增多,其中有部分人不想再回農村,加之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高,使得他們對參加新農保缺少興趣。三是對參保人員待遇中高檔的以及參保年限超過15年的,給予什么樣的鼓勵僅是提出了原則,并沒有具體的內容和受度,因而年輕農民大多采取等等看的態度,想等到45歲以后再考慮繳費問題。以上幾方面的問題,應是目前新農保參保覆蓋面較窄,個人賬戶積累少的主要原因。這些問題不解決,將對新農保政策的實施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2.新農保與城鎮養老保險尚未對接,制約了新農保制度的全面實施目前,我國城鄉實行的是兩種不同的養老制度:農民在城鎮企業就業實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消除二者差別,實現這兩種制度的對接,是決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成敗的關鍵。由于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責任分擔、統籌構成、地方補貼所有權、繳費標準、繳費年限計算標準以及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多處不同,造成兩者之間對接上的困難,從而增加了我國建立統一的覆蓋全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
3.市、縣兩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壓力大,貧困縣的財政壓力更大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補貼50%,其余部分由省、市、縣財政給予補貼。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省財政、市財政、縣財政按3:1:1分擔。此外,新農保個人賬戶每人每年由財政補貼30元,規定由市、縣兩級財政平均分攤。按照政策規定,在新農保政策已實施時,年滿60周歲但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不用交費,就可以按55元/月的標準領取養老金,其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50%,省財政承擔30%,市、縣兩級政府各承擔10%。有數據顯示,在新農保制度實施之初,義縣符合條件的人口有6萬余人,僅這一部分人口,市、縣兩級政府各需承擔390余萬元;對年滿16~59周歲的農民(不含在校學生),參加新農保的人員每年補貼30元,2010年按80%參保率計算,補貼資金大約需要720萬元;另對重度殘疾和困難人員的交費補助,需要資金130余萬元。也即是說,僅2010年義縣新農保就需要籌集資金1250余萬元。如果實現100%的覆蓋率,義縣財政則需要籌集更多的配套資金。而義縣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縣級財政十分困難,新農保配套資金的壓力十分突出。目前,因財政赤字的影響,我省部分地區財政補貼不及時到位,尤其是個人繳費補貼不到位問題較為突出。
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服務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地區新農保經辦人員少,經費來源較困難。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些鄉鎮因無編制所限,工作人員多為兼職和臨時聘用,業務不熟練,無法保證高質量的完成工作任務。部分地區信息系統建設滯后,致使本地區新農保信息化建設工作松散,數據合格率不高,管理水平落后。同時,新農保基金由于存放過于分散,管理費用和支出成本過高,使監管的難度加大,極易產生違規存放、違規投資和被挪用等的風險。
二、關于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建議
1.新農保政策需進一步充實和完善(1)適度擴大新農保涵蓋范圍。除已涵蓋的居住在農村的農民外,也應充分考慮農村非農人口中的一些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如應將失地農民中已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戶口,但還沒有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那部分人口納入新農保體系中。對于那些原來非農的戶籍人員,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現主動要求參加新農保的;以及外地人員在本地農村長期居住和工作,也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現要求參加本地新農保的人口,只要原地(鄉、村)出具證明,應允許其異地加入新農保。(2)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以及考慮物價持續高位上漲的情況,在“十二五”期間,應分步調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農民的基礎養老金,應對5個檔次采取差別對待。低檔次繳費的可以酌情少提高,高檔次繳費的可以酌情多提高一些。這樣,加上農民自籌參保積累的增多,可以使老年農民的養老金年平均發放水平在“十二五”末期達到2500元,以起到滿足老年農民基本養老需求的作用。(3)在加強宣傳的基礎上,制定一定的鼓勵政策,以解決農民參保覆蓋面不寬,參保檔次低,個人賬戶積累過少的問題。為擴大農民參保率并能夠較快提升個人參保檔次,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應采取宣傳教育和經濟利益誘導相結合的辦法,落實多繳多得,給予適度鼓勵的政策,以幫助農民自愿、自覺選擇個人繳費的較高檔次,從而起到增加個人賬戶積累,為建立養老金收繳發放的長效機制和增加農民養老金發放金額創造有利條件。
2.統籌農村有關福利政策,實現老農保和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在大力推進新農保的同時,應注重與老農保制度的對接。為此,應由省政府明確鄉鎮一級農民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把老農保檔案及其業務一律交給鄉鎮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經辦。改變老農保發放模式,在新農保開展之機,把老農保和新農保合并,統一領取新農保養老保險存折,到本鄉鎮金融網點領取養老金。由于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的繳費標準和統籌構成不同,因此,要實現兩者的對接,首先應實現繳費年限的對接。另外,當新農保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也應將由地方財政給個人的繳費補貼轉入到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切實保護農民繳費者的權益。
篇5
【關鍵詞】 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
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老年群體的規模越來越大。根據國家老齡委的統計,截止2012年,全國農村老齡化比率已經達到了13%。在身體機能不斷退化,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背景下,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益成為一個難以回避的社會問題。由于計劃生育制度的長期實施,導致出生率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傳統的養兒防老已經難以為繼。然而隨著小規模農業種植收益的不斷降低,依靠土地收益實現養老也變得愈來愈不現實。
為了應對農村地區老齡化的挑戰,確保老年人老有所養。從2009年開始,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全國10%的縣區開展試點,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作為西部民族地區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也選擇了賀蘭縣、平羅縣、鹽池縣三個縣區開展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試行一年以來,在農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是,不可避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諸如:政策宣傳不到位、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民續保的意愿不強等等。因此,為了充分了解“新農保”在實施過程中具體存在哪些問題,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我們采用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的方法,對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便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從而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和政策建議。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調查的基本情況
1、試點地區的基本情況
賀蘭縣屬于銀川市的郊區縣,地勢平坦,土地肥沃,農業生產的自然優勢非常明顯。近年隨著銀川市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賀蘭縣工業企業數量增長較快,農業領域內設施農業發展迅速,農民收入有了顯著的提高。根據2012年的統計,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了8201.63元,遠高于全區6180元的平均水平。與賀蘭縣相似,平羅縣屬于石嘴山市的郊區縣,緊鄰黃河,土地平整,適宜灌溉。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2012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了7988元。鹽池縣位于寧夏東部地區,與陜西、甘肅和內蒙古接壤,境內植被以干草原和荒漠草原為主,農業生產條件惡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20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793元,遠低于全區平均水平。
2、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研究數據來自于2012年1月筆者組織實施的“寧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研究”項目的問卷調查。問卷抽樣采取多階段隨機抽樣方法。即首先在賀蘭、平羅和鹽池三個試點縣各隨機抽取四個鄉鎮;然后在每一個鄉鎮內隨機抽取一個行政村,對于選中的行政村隨機抽取40戶家庭;最后在家庭內部按照最近生日法選擇被調查對象。為了確保問卷的有效性,在正式調查之前,我們先在小范圍內開展了預調查,并根據預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問卷進行了修改。最終在正式調查階段共發放問卷480份,剔除填寫不完整的問卷后,回收有效問卷451份,回收率為94%。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宣傳不到位,導致很多農民缺乏了解
“新農保”在寧夏三個試點縣已經試行了兩年多,但是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程度并不太理想。沒有聽說過“新農保”的農民有243人,占總數的53.9%;比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農民有200人,占總數的44.4%;僅聽說過的只有8人,占總數的1.8%。這表明了“新農保”的宣傳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認識并沒有達到一個比較理想的水平。這主要是由于所在村莊相關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所造成的。有6.9%的受訪農民表示不知道村莊有無“新農保”的宣傳情況;有13.3%的農民稱,對于“新農保”村莊從來沒有過宣傳;有79.8%的受訪者表示村莊有關于“新農保”的宣傳。但是,在認為村莊有關于“新農保”宣傳的受訪農民中有超過50%的受訪者表示,村上只有在繳費的時候才向村民宣傳“新農保”。
2、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在451個被調查對象中,整體參保率為75.4%,這表明仍然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沒有參加。分縣區看,參保積極性令人詫異。其中,經濟發展較差的鹽池縣農民參保率反而最高,達到了81.8%,主要因為鹽池縣政府的工作力度較大,宣傳與動員工作到位;平羅縣農民的參保率次之,為72.4%;賀蘭縣農民的參保率最低,只有71.2%,主要是由于賀蘭縣的經濟發展情況較好,農民養老資源的來源更加多樣,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那么緊迫。可見,整體的農民參保率的高低并不完全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基層政府工作的積極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吸引力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分民族來看,漢族群眾參保率達到了81.87%,高于平均參保水平6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回族群眾參保率僅為55.05%,低于平均參保水平20個百分點。兩個民族在參保率方面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女性參保率的不同上。從調研結果來看,回族婦女參保率非常低。由于受民族文化影響以及家庭預算約束,她們往往自愿放棄參保,把機會留給男性,因而顯著地降低了回族整體的參保率。
3、政府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過低
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作為西部落后地區,寧夏地方財政非常困難,沒有足夠的實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如果農民選擇按每年100元最低檔次繳費,政府補貼按照30元計算,假定利率按照3.5%計算,繳費年滿15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金額為2508元,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后,參保人能夠領取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3元。即便按每年500元國家最高檔次繳費,60歲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也僅有129元。此外,由于缺乏相應的增長機制,從2009年開始,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一直沒有增長,隨著物價水平的上升,基礎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不斷下降,從而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層經辦機構能力低下
“新農保”政策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經辦機構的管理能力是關鍵,而基層經辦機構能力更是重中之重。首先,基層經辦人員數量過少。在街道和鄉鎮層面上,政府建立了民生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社會保障,民政、惠農補貼、司法調解等工作。而作為“新農保”所屬的社會保障口,僅有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業務經辦。在村級層面上,每個村安排了一名協辦員,通常由村干部兼任,負責宣傳講解、摸底調查、信息采集、資格公示等多道手續。與城市經辦工作不同,由于農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等原因,加大了協辦員的工作難度和工作量。其次,基層經辦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民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多是鄉鎮分流的“40、50”富余人員和外聘人員,由于年齡較大,接受新知識的能力減弱,往往難以勝任工作。而村級協辦員則由于工作經費匱乏,從事這項工作要么沒有報酬,要么待遇非常微薄,難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三、對策與建議
1、繼續加大“新農保”制度的宣傳力度,強化農民對“新農保”的認知
農民對“新農保”的了解,是其原意參加該制度的基礎。農民對于“新農保”制度非常了解的比例非常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民明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這個制度,而對于“新農保”補貼政策涉及的補貼額度,大多數表示自己只是聽說過一些。對“新農保”制度的不了解,必然使其不會產生參保行為,甚至不知如何參保。更為嚴重的是部分農民由于對相關制度的不了解,可能會使其與相關管理部門產生摩擦,因而導致其對政策的不滿意。對“新農保”制度進行持續而全面的宣傳,可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參與其中,但是要避免為了保證高參保率的指標而一味地擴大宣傳“新農保”制度的好處,錯誤地引導農民,使農民對制度的益處產生了誤解,減少農民由于過度的預期落差而萌發退保的想法。
2、參保方式可逐步由自愿原則向適度強制方向發展
“新農保”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則,但是由于農民的短視等相關因素,致使“新農保”不能發揮其相應的效用。在寧夏三縣農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農民的參保方式可以逐步取消自愿的原則,在強制與自愿之間尋求一種協調或中和,即“適度強制”原則,但要注意使首次參保的農民感受到制度的優越性,增強農民的信任感,進而增加其不斷參保的意愿。
3、合理設定“新農保”補貼的最低標準,提高“新農保”的補貼額度
目前“新農保”的地方政府最低補貼標準為30元,寧夏地方政府只是按照中央的最低要求給予補貼。在行政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不斷上調的背景下,隨著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應該將 “新農保”的補貼標準及時上調,要真正讓農村居民老有所養。
4、加大基層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工作力度
隨著參保率的提高,應按照服務對象的人數和工作量,合理設置基層經辦機構編制,適度增加一線工作人員數量,改善基層經辦機構的辦公設施和條件。同時,加大人才引進的力度,通過選聘和招募大學畢業生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強化日常業務的培訓與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不斷地勝任新的業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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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篇6
一、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現狀及評價
1.河北省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1)財政支持總量逐年增長。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農村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自新農保實施至今,政府財政支持也緊隨政策形勢不斷發生新的增長和變化。從中央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情況來看,2009年新農保試點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向河北省共撥付補貼款項1820310萬元,占河北省社會保障總支出的比重為2.23%,其支持數額高于河北省地方財政對該項目的支持數額。河北省財政用于農村養老保險的金額從2009年12210萬元增加到2013年72000萬元,5年間增長了5.8倍,并且遠遠高于同期河北省財政總支出增長率。(2)財政支持增長幅度不斷提高。隨著新農保政策的不斷推進、參保人群和覆蓋面不斷擴大,新農保的年平均財政支出增長率達到45.23%,遠高于同期CPI平均增長率3%和河北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6.16%的增長水平。(3)財政支持農村養老逐步按照城鄉統一的思路邁進。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后城鄉居民的參保繳費標準分為100~1000元十個檔次,同時政府財政補貼和待遇領取政策完全一致。雖然按照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來看,農村養老保險水平還不足以完全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要,但是政府財政支持農村養老的政策逐步按照城鄉統一方向邁進的政策思路卻清晰可見。
2.河北省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政策評價。(1)政府承擔起更多的農村養老保險的支出責任。明確政府的支持責任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大進步,相較此前老農保“國家政策扶持”的責任來說,新農保“政府補貼責任”的提出與落實使政府在構建農村養老體系的過程中承擔了更多的保障責任。(2)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負擔較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財政負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政策的相應安排負擔,政府財政的補貼既有在參保人員繳費環節的“補入口”責任,也有在給予參保農民養老待遇時的“補出口”責任。由表3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財政基本只負責基礎養老金的補助部分,而地方政府既要承擔“補入口”又要承擔相應的“補出口”責任,這種“入口”和“出口”相結合的補貼方式,雖然賦予了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實際發展情況調節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的空間。但是,在地方財政收入有限的情況下,又無疑加重了地方政府負擔。另外,根據表4的數據不難看出中央和地方近年來在財政收入和支出方面呈現出明顯差異。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基本上在50%左右,但是中央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不足20%,也就是說,地方財政在收入較少的情況下承擔了較重的支出責任。同時,2012年中央財政向各地方政府轉移支付金額45383億元,占地方財政總支出的42.4%,可見地方財政在支出方面還是主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特別是在河北省這樣人口基數大、人均財政支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份,地方財政負擔就更加沉重。
二、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支持對居民繳費激勵效應不明顯。新農保制度實施幾年來,雖然國家財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參保率,使參保人有一定的收益預期,但繳費補貼數額因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有所差別。一方面大部分地區始終以政策規定的下限每人每年30元作為補貼標準,并沒有實現多繳多得的政策目標;另一方面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繳費補貼與貧困地區補貼數額相差巨大,橫向考慮有悖新農保的公平原則。按照新農保目前的繳費檔次來看,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每年補助30元,補貼率為30%。隨著繳費檔次的階梯式上升,如果始終按照同一補貼標準進行繳費補貼,在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1000元時,獲得的補貼率只有3%,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挫傷參保居民的繳費積極性,會變相促使參保人員選擇較低的檔次繳費,從而出現“逆向選擇”的情況。
2.基礎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并且未能體現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原則。根據保險精算理論對農村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計算,得出農村參保居民在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時,養老金替代率僅為14.11%~30.84%,其中個人賬戶替代率僅為0.25%~16.98%,遠低于同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因此,在鼓勵居民提高繳費檔次和提高基金收益率的同時,穩定并增加政府補貼成為提高新農保替代率最有效的方式;另外,新農保養老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參保人的基本生活,還主要取決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物價水平,很多居民選擇低檔繳費甚至不參保主要源于對養老待遇購買力不能平衡物價水平的擔憂。所以應當盡快建立基礎養老金的物價聯動機制,使農村居民養老金的購買力能夠不被物價上漲抵消,真正發揮其保障作用和功能。
3.財政支持的預算體系不健全。自2009年新農保試點以來,國家財政對新農保的財政支出始終具有政策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財政支持的預算體系是不規范、不健全的。新農保開展試點工作的當年,中央財政撥款9.5億元支持制度的開展,2010年中央財政撥付53億元,2011年中央財政又安排了123億元的新農保專項補貼資金,可見政府對新農保的支持是根據制度開展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具有很大的波動性。目前新農保所需財政資金在公共預算中列支,特別是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于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資金并未單獨安排預算、決算,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的資金收支情況和資金結余情況沒有被全面、詳細的反映出來,也不便于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
4.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機制存在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因素。首先,資金籌集渠道狹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社會共濟的性質,應當由更多的社會主體分擔社會保險的籌資責任。目前制度的資金籌集渠道主要依靠各級政府的繳費和基礎養老金補貼,村集體補助基本處于空缺狀態;其他的社會主體在籌資方面也因相關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響,未能在促進制度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其次,資金支出結構不盡合理。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受到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財政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支出結構上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另一方面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上政府財政投入存在明顯的結構不合理之處,特別是最近幾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始終保持著平均每年10%的增長速度,而同樣作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始終沒有太大變化,由中央財政負擔的基礎養老金自2009年新農保試點以來沒有進行過調整。再次,資金到位機制尚待完善。新農保制度實施以來,個別地區在落實政府財政補貼方面仍存在低效、欠賬等不良現象。隨著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發展,補貼資金到位機制也應逐步完善,確保參保居民能夠及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待遇。最后,缺乏完善的資金監管機制。目前在基金的監管方面,由于有關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導致監管無法細化,對于出現違法違規管理、使用基金的行為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理依據;另外,由于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由縣一級行政管理機構監管,而基層政府又因缺乏專業人才、掌握信息能力以及投資運營能力不足而使得基金的監管效率低下;在監管內容方面上應當涉及從資金的籌集到資金的給付各個環節,包括基金的預算、決算監管,從宏觀上把握政策的發展發向及發展趨勢。
三、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政策的優化措施
1.提高財政補貼標準,合理平衡中央、地方財政壓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政府財政資金對制度的支持能否滿足養老待遇剛性發展的需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面對的挑戰是多方面的,一是中國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如何緩解農村養老壓力將成為政府面臨的主要民生問題;二是社會保險制度具有福利經濟學理論提出的“福利剛性”特點,即待遇水平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相應提升,因而迫于剛性發展的制度要求,提高財政補貼標準成為制約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根據目前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支出情況,我們假定未來基礎養老金隨經濟發展水平上調,選定全國農村60周歲以上人口數[本文按照農村60歲以上(含60歲)人口數占全國60歲以上(含60歲)人口總數的60%、人均增長率的約值在4.3%/年的比例進行演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央、地方財政收入以及財政補貼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等指標,根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按照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0%繳納的政策規定,我們假設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后,由中央財政按照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全額給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對中央和河北省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財政能力進行測算,得出以下結論:(1)當由中央財政給付的基礎養老金數額增加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的時候,其占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并不高,與其他福利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收支比重較大的情況對比,我國的補貼水平仍然相對較低。通過表5我們可以看出采取基礎養老金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浮動的方法,雖然會加重財政支出負擔,但屆時農民獲得基礎養老金補貼將更具有購買力,而中央財政負擔按照經濟發展平均每年8%的增速計算仍在可承受范圍之內。因而,提高基礎養老金確保農村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具有現實可行性。(2)在對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方面,由于個人繳費和省內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我們采用新農保制度建立初期政策規定的最低繳費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測算2015年以前的財政補貼數額。假設2015年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后,繳費補貼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50元,由于分層次估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補貼存在數據獲取上的難度,我們暫不考慮不同繳費檔次補貼的差異;根據相關數據和其他研究項目的測算結果得出農村老年人撫養比估算出至2020年河北省16~59歲參保人數,進而測算出地方財政補貼數額及其占河北省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如表6所示。通過測算可以看出在繳費補貼標準適當提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的繳費補貼財政壓力在可承受范圍,但通過對比河北省地方財政補貼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財政補貼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我們會發現在同樣提高補貼標準的情況下,中央財政的支出壓力較小,地方財政壓力較大。目前河北省的繳費補貼根據政策規定由省、市、縣政府按照1∶1∶1的比例分擔,隨著制度的發展,縣級財政將會因財政資源有限性的限制產生較大的支付壓力,因此,以城鄉統籌為最終目標的農村養老保險謀求可持續發展仍然要依靠中央財政加大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并根據制度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支出結構,發揮中央財政在構建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上的主導責任;對于財政收入較少的貧困縣,由省級政府加大補貼力度,分擔補貼責任,同時,通過制定激勵機制將集體經濟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支持責任落實到實處,只有財政支持主體多方配合、明細責任,才能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乃至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同時我們還應看到中央和地方財政完全有能力支持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因而財政支持的各項制度機制是否完善是制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2.優化財政支持農村養老保險的補貼政策。(1)建立差異化的農村養老補貼制度。中央財政對各地區新農保的補助存在著明顯的不均衡問題。東部地區地方財政不僅承擔參保人的繳費補貼責任,還要負擔55元基礎養老金的50%;中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雖然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但限于地方財力,即便只負擔最低標準的繳費補貼支出責任,也與發達的東部地區差異仍然巨大。單就河北省而言,雖然河北省在地理位置上屬于東部地區,但經濟發展程度比較有限,加之農村人口集中,貧困縣數量較多,地方財政負擔壓力較其他地區來看比較沉重。在地區財政支持負擔差異明顯的情況下,平衡地區差異成為農村養老保險能夠在全國范圍內持續發展的關鍵,可以由中央財政在現有補貼基礎上對各省市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財政補貼負擔情況實行差異化的補助制度。在十分貧困的西部地區,可以由中央政府負擔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即由中央政府主導農村養老保險的支出責任,地方政府繼續承擔最低繳費補貼標準之外的激勵性質的補貼和為繳費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的支出責任,以此來平衡制度的地區間差異,實現大區域的均衡。(2)落實財政支持激勵政策。激勵機制優化包括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于多繳多得,應當根據參保人選擇的參保繳費檔次確定激勵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當參保居民選擇100元最低繳費檔次進行繳費時,由地方財政提供30元的繳費補貼,而當參保人選擇更高檔次進行繳費時,補貼標準應當隨之提高。根據多地經驗,一般來說有兩種補貼方式,一是地方財政根據參保人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二是確定每一繳費檔次下參保人所能享受的補貼標準。如果按照第一種情況實行,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和選擇最高繳費檔次的參保人獲得的繳費補貼將會出現很大的差距,會在未來領取待遇時出現較為嚴重的貧富不公的情況,因而建議采用后一種方式。根據相關學者的測算,在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時,每一級政府負擔的繳費補貼按照繳費增加額的5%給付,并規定上限,就能最大程度達到政策均衡,這樣既能起到對居民的激勵作用,又能實現地方政府推進制度發展的目的,同時繳費補貼數額的增加也會切實提高參保人領取待遇。在長繳多得方面,河北省部分縣市實行繳費滿15年的參保居民每增加一年繳費,在領取待遇時由縣級財政多給付2元的基礎養老金,但從長遠考慮,這種補貼標準對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作用并不大。根據測算,多繳費一年在待遇領取時加發6~10元的基礎養老金才能對中青年居民參保產生吸引力,真正起到激勵作用。(3)建立財政補貼正常調整機制。建立隨CPI聯動的財政補貼機制也是確保農村養老保險持續發展的題中之義。現階段政府給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較低,每人每月55元的養老金補貼標準自新農保制度施行以來并未調整,購買力十分有限。要想使農村養老保險真正惠及百姓,就要切實保障養老待遇的購買力水平。隨著制度的發展完善,必須要建立與物價聯動的財政補貼正常調節機制,對養老金做出調整。調整的基本思路是:本年度基礎養老金=上一年度基礎養老金×(1+上一年度CPI增長率),根據這種模式建立起來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制度可以基本保障養老金的購買力,增加農村居民參保的信心。
3.建立農村養老保險財政支持的預算機制。預算機制的建立要不分資金來源,將一切與農村養老保險相關的資金全部納入到預算管理中來,包括現行的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支出情況、居民個人繳費的社保基金以及社保基金運營收益和結余,與制度發展相關的集體經濟補助、社會機構和團體的捐助等資金統一列入預算核算,以便統籌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收支情況,掌握資金流向,進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便于資金的監管。同時,要貫徹預算的執行和監管。就農村養老保險預算的執行來看,首先主要在預算收入上確保社會保險費用的及時、足額征繳,杜絕違規減征、截留、擠占社保基金的行為;在資金的給付方面由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及時足額撥付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要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上報,相關部門要做好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使資金的籌集、發放、運營信息公開透明,強化社會監督。
篇7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以來,到2015 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472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5萬,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0%以上。2016 年下半年,我國農村參保人數增加,參保率逐年提高,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有較多盈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然而各地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由于經濟水平和消費習慣的差異,在時間和地域上呈現不同特點。時間上,開展先期試點的地區,無模式可借鑒下,結合自身優劣勢取得較好效果,如北京、青島、東莞等。地域上,東部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廣泛宣傳下,農民參保積極性和參保率相對較高,部分地區甚至實現全民參保;而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參保率較低,農民對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問題是全面推進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中首要解決的問題,立法能夠保證制度的穩定推行性和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多年來,由于缺乏權威性的社會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法律監督和實施機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差異化和碎片化,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失衡。《社會保險法》雖已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框架性的規定并未涉及分擔比例、養老金替代率等針對性條款,加大了地方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得不到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與農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明晰,缺乏一種持久而穩定的契約關系,對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報率難以估計,農民對參保普遍持有懷疑和抵制態度。如果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政策層面提高到法律層面,細化資金籌集方式、養老金管理、發放和監管等具體規則,各地區實施政策的思路將統一明確,對政府的權威性和農民信任感提升將大有裨益。
(二)觀念守舊,參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的影響,家庭養老、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較低的教育水平、艱苦的生活環境決定了農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參保和長期繳費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無法準確解讀,存在諸多誤解,致使農村居民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采取多繳多貼,不繳不貼的差別式參保標準,雖然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和養老金的籌集,但對制度認識不清、經濟水平低的農村家庭而言,大都選擇不參保或按繳費最低檔參保,既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帶來的福利,也無法滿足未來基本生活需求。
(三)資金籌措難,財政壓力大
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養老保險金的主要來源之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政府財政補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財政補貼注入基礎養老金,但卻不能夠確立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保障機制和確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才是關乎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地方政府財政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面對巨額財政補貼時難以為繼。隨著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逐漸攀升,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將會繼續加大。因此,如何緩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良性運行,需要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實行有差別的財政補貼。
(四)制度銜接不暢,協調性差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獨立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是眾多養老保障體系之一,這就要求在推進新農保的過程中要注重于與其他保障制度的銜接與轉化。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臨時性和流動性的就業模式和各地區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得有效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成為難題。廣大農民工在城鎮繳納的保費如何轉入新農保、參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積累轉入后如何計算以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都沒有明確規定。與此同時,新農保與其他制度之間,如新農保制度與土地政策、計劃生育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問題也無據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亂,保值增值困難
現階段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人口中的覆蓋率已頗具規模,養老金賬戶的數額也越來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規模的養老金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缺乏創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挑戰。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設施落后,專業化的管理投資人才欠缺,加之社會監管的缺失,信息不夠透明,使得養老保險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難以保障。將養老保險金存入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雖安全性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債券市場等高回報率的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以及持續升溫的通貨膨脹,加劇著養老保險金的貶值風險。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單一的管理投資渠道,致使資金無法集中起來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
三、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規,保證政策推進
立法先行是國外社會保障體系首選路徑,國外政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使得養老保險的收效明顯。要想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上正規化的發展道路,必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和細致的農村養老保險規則缺一不可,這對維護農民的基本養老權益,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著重要意義。立法時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則、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城鄉差異原則、參保自愿原則等,重點突出養老金管理制度、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制度銜接、養老金監督管理和問責等方面內容的規則制定,使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穩有序運行。
(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要想提高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首先要改變傳統養老觀念,促成由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自我養老的觀念轉變,減少農村養老對土地的依賴,積極向農民宣傳新的養老模式,形成以社會養老為主,多種傳統養老方式為輔的現代養老體系。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釋農民理解政策時疑難點,提高農民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引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同時要重點對基礎養老金的構成、繳費與補貼比例、養老金領取的數額等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加以解讀和宣傳。特別是要在廣大青年農民里加大宣傳,在年輕階層中樹立新的養老觀念。
(三)完善籌集制度,加強扶持力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良性運行的前提是資金籌集,因此,資金籌集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補貼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東部地區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出資共同解決,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對西部地區和經濟實力較弱地區,要加大財政支持,提高補貼標準,由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養老金;對沒有繳納能力的農民,政府依財政能力幫其全額繳納。科學的補貼政策和合理的財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農村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財政分配要多向農村傾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四)推進銜接機制建設,保障農民養老能力
現階段,城鎮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需要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打破。這一制度的建立,關鍵要先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銜接機制建設。首先,對于已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農民返鄉后,可將其城鎮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別按照比例換算后,納入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其次,不同參保對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優惠,對失地農民,可將失地面積轉化成相應養老保險費投入個人賬戶,同時政府要給予這部分群眾更大的補貼力度。對于農村五保、社會優撫和低保對象,可由地方財政或中央財政代替其繳費的方式提高其養老保障能力。
篇8
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行為;Logistic回歸模型;農村居民
中圖分類號:F84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7)04-0114-07
引 言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逐漸顯現,老年人口比例不斷增長,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所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國家統計局2011年4月28日了以2010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結果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數的13.26%,比2000年同期增長了2.93個百分點,而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87%,比2000年同期增長了1.91個百分點[1]。聯合國1956年的《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后果》中認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時,則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的現象更為普遍,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中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達到了15.5%,比全國水平高出2.24個百分點。由于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相比,存在著收入不穩定、不確定等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更加緊迫和必要。
為了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于2009年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內27個省區320個縣市和4個直轄市的部分區縣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 的試點工作。一年后,中央工作會議決定擴大新農保試點范圍,并將試點的重點地區向老少邊窮傾斜。到2012年前基本實現甘肅、青海、四川、云南四省及地區全面覆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經過7年的探索,政策效果顯著,眾多農民從中受益。我國計劃到2020年完成全國范圍新農保的覆蓋,所有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都能享受到完善、便捷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勢必成為解決我國農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為了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消除城鄉二元結構,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新農保正在經歷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的改革過程,新農保這一項惠農政策的進一步試行和實施將面臨新的挑戰。在這關鍵時點,摸清農村居民參保行為的影響因素,調動農民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不僅是完善新農保制度的前提,更是關系到兩種制度并軌成敗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依據。
一、文獻回顧
近年來,國內學者關于新農保的研究成果頗豐,當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農保制度對傳統家庭養老的替代性、新農保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農民參加新農保意愿的影響因素三個方面。
1.新農保制度對傳統養老模式的替代性研究。王志剛等基于對福建省3市的調查數據,實證分析了養兒防老和新農保的關系,并構建了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認知程度和其參保行為影響的聯立方程。結果顯示:養兒防老和新農保具有顯著的替代關系,并且年齡、是否贊同養兒防老觀念、對參保繳費是否合理以及參保程序是否便捷的主觀態度對農村居民的參保行為具有顯著影響[2]。張川川、陳斌開利用斷點回歸方法實證研究了新農保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替代性,研究結果顯示,新農保的社會養老模式對傳統家庭養老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但當前效果有限,新農保的保障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3]。楊政怡基于對我國5個省1 600位農村居民的問卷調查,從群體分異視角出發進行實證分析,認為新r保對農村家庭養老產生一定程度的替代,然而,家庭養老的部分功能如精神慰藉難以替代。因此積極鼓勵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并逐步提高新農保待遇的同時,突出家庭養老的重要性,促進農村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互補,有助于農村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融合發展局面的形成[4]。
2.新農保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張思鋒、張文學在對陜西省、河南省和江蘇省3省6個縣區新農保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實態調研的基礎上,總結了中國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本經驗,提出了新農保制度運行中主要存在著捆綁政策不合理、綜合配套措施與服務滯后等三大問題,提出應逐步取消捆綁政策,提高未來養老金待遇水平,推動新農保配套措施,實現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等政策建議[5]。張磊根據遼寧省彰武縣150戶農戶的問卷調查,分析新農保政策實施過程中參保情況、籌資機制、管理機制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6]。
3.農民參加新農保意愿的影響因素研究。張紅梅、馬強在對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推行情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湖北省農民的家庭收入水平、務工務農類型、籌資方式選擇、養老方式、耕地利用情況、農保基金運作方式等6個因素對農民參與新農保都有著顯著的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同,其中農民收入水平的影響最為強烈[7]。常芳等根據對我國江蘇省、四川省、陜西省、河北省、吉林省5省25縣101村共2 025個農戶的調查數據,從個體、家庭、社區和縣級4個水平綜合分析農民新農保參保行為的影響因素及其作用,分析結果顯示我國新農保試點地區的農民參保比例并不高,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8]。
關于農村居民對新農保認同度的分析鮮有研究,因此本文綜合已有研究,基于陜西省實際調查數據,利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當前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意愿程度進行考察,得出影響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因素,這對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二、數據來源及樣本說明
1.數據來源。寶雞地處關中平原西部,是陜西省第二大城市,轄3區9縣和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面積1.82萬平方公里,總人口376萬,農業人口279萬。寶雞市作為新農保第一批試點城市,在2007年11月就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列為第一個“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城市”。本文選取寶雞市渭濱區、鳳翔縣和岐山縣3個縣區作為問卷調查的對象。本次調研從3個縣區中各隨機抽取3個鄉鎮,由此獲得9個鄉鎮樣本,然后從各個鄉鎮中隨機抽取3個村,共獲得27個村樣本,再從每個村隨機抽取10戶農村居民,由此獲得270戶農村居民樣本;最后在各個住戶中抽取1名18歲以上家庭成員進行問卷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270份,收回有效問卷256份,剔除14份無效問卷,有效回收率為94.8%。
本問卷分為5個層面的內容,個人特征層面的主要內容為被調查者的個人信息,包括被調查者的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狀況等基本信息;家庭特征層面的主要內容是被調查者的家庭信息,包括家庭子女數、 60 周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家庭年收入、家庭實際耕地面積等;第3個層面為被調查者的個人主觀認知特征,包括被調查者是否贊同養兒防老觀念、是否認為繳費標準合理、意愿繳費檔次以及參加新農保對養老負擔的減輕程度;第4個層面是被調查者所在村集體的特征,包括村民對村干部工作的滿意度、所在村的經濟狀況及鄰里互助情況等;第5個層面為政府相關政策層面的內容,主要涉及政策宣傳是否到位、村民對政府補貼的滿意度及參保程序的便捷性等問題[9]。
2.樣本基本特征。通過初步的統計與分析,被調查樣本中男性居多,并且年齡在40歲以上的被訪居民比例達到了75.3%,這符合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者大多外出打工的特征;留守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職業以務農為主。樣本基本特征描述見表1。
三、計量模型
(一)研究假說
根據對村民調查走訪所采用的調查問卷內容,本文從個人特征層面、家庭特征層面、個人認知特征層面、村集體特征層面以及政府相關政策特征層面提出5個研究假說:
假說1:個人特征層面。男性村民比女性村民更愿意參加新農保,對國家解決養老問題的期望值更高,年齡、受教育程度與參與新農保意愿成正比,而健康狀況與參與新農保意愿成反比,并且在家務農的農村居民比務工或經商的農民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更高。
假說2:家庭特征層面。子女數量、家庭實際耕地面積以及家庭年收入與村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成反比,而家中60歲以上老人的數量與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意愿成正比。
假說3:個人認知層面。贊同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村民參保積極性較低,認為繳費標準合理,能夠更大程度減輕養老負擔的村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更高,并且意愿繳費檔次與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成正相關關系。
假說4:村集體特征層面。村集體經濟水平、鄰里互助程度與參加新農保的意愿成反比,而對村干部工作滿意度與參與新農保意愿成正比。
假說5:政策特征層面。對政府宣傳的力度、對當地政府補貼額度的滿意度以及參保程序的便捷性均與農民參加新農保的意愿成正比。
(二)構建模型與選擇變量
四、模型估計結果分析
本文運用SPSS19.0統計分析軟件,通過采用二分Logistic回歸模型對回收的有效問卷進行數據統計及分析,結果見表3。在分析過程中,選取以下4個參數進行農村居民新農保參保意愿分析:(1)回歸系數,表示自變量對因變量影響大小的參數。回歸系數越大表示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越大;正回歸系數表示因變量隨自變量的增大而增大;負回歸系數表示因變量隨自變量的增大而減小;(2)顯著性,用于判斷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是否顯著性(大于等于0.000表示顯著因素,小于等于0.05表示比較顯著因素);(3)標準誤差,用來判斷數據的可靠性,表示各測量值誤差的平方和的平均值的平方根;(4)發生比率,表示自變量每增加一個單位,因變量的發生比率將是原來的多少倍。
本文首先對模型進行擬合優度檢驗,得到檢驗p值均小于1,表明模型擬合良好,可以進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通過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得出以下結果:
1.個人特征層面。年齡、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和職業4個因素對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影響顯著,其中,影響最大的因素為受教育程度,接下來依次為年齡、職業、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與農民參保意愿呈現出正相關,表明隨著農民文化程度的提升,參保意愿逐漸增強,與本文假設一致。年齡與農民參保意愿正相關,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居民年齡越大,受到的政策照顧越多,從而提高了老年人的參保積極性;另一方面,隨著年齡的增長,養老意識更加強烈,養老問題更加迫切,因此參保積極性更高。職業與農村居民的參保意愿呈現出負相關,即務工或經商的非務農居民參保意愿相Ω低。究其原因,務工或經商收入普遍高于務農,因此,這些人經濟積累較為豐厚,大多數通過個人儲蓄或購買商業保險滿足養老需求。健康狀況同樣與農民參保意愿呈現負相關關系,即隨著農村居民健康狀況的下降參保意愿反而提升,因為參與新農保能夠降低生病為家庭所帶來的風險[10]。通過分析發現,性別對居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沒有顯著影響。
2.家庭特征層面。家庭60歲以上老人比例、實際耕地面積及家庭年收入3個因素對農村居民的參保意愿影響顯著,顯著程度由強到弱依次為:家庭年收入、家庭耕地面積、家庭60歲以上老人比例。其中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耕地面積與居民參保意愿呈現出負相關的關系,即隨著家庭收入的提高和耕地面積的擴大,居民的參保意愿隨之降低。由此看來,與參與社會保險相比,農村居民更加傾向于自我儲蓄養老和土地養老等傳統的養老方式,這與農村居民整體文化水平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較弱以及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有著直接關系。家庭60歲以上老人的比例與參與新農保意愿呈現正相關,表明老年人越多的家庭,為了分擔家庭養老支出、減輕家庭負擔,參與新農保的意愿越強烈。通過回歸分析表明,家庭子女數量對農村居民參保意愿的影響并不顯著,即子女數量不是決定居民是否參保的關鍵因素。
3.個人認知特征層面。是否贊同養兒防老、是否認為繳費標準合理及養老負擔減輕程度對農村居民參保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其中是否贊成養兒防老因素的影響最為顯著,其次為養老負擔的減輕程度和是否認為繳費標準合理。分析顯示,贊同養兒防老思想的農村居民參保意識較低,這主要是由于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弱化了人們對于新農保這種新型社會保險的認知,從而降低了參保的積極性。養老負擔的減輕程度和是否認為繳費標準合理兩方面的因素與農村居民參保意愿呈現正相關關系,而意愿繳費檔次對居民參保意愿的影響不顯著。
4.村集體特征層面。只有對村干部工作滿意度這一因素對農村居民參保行為具有顯著影響,村集體經濟狀況和鄰里互助情況的影響并不顯著。即村干部的工作越獲得農村居民的認同,居民支持村干部的工作,其參加新農保的積極性就越高。由此可見,村干部的工作對新農保的開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村干部對新農保政策了解的越透徹、掌握的越詳盡、為農村居民講解的越詳細,農民就會對新農保政策有更加客觀的理解和判斷,其參加新農保的意愿就更強烈。
5.政策特征層面。參保程序是否便捷對農村居民參保行為具有顯著影響,政策宣傳是否到位、對政府補貼滿意度這兩方面因素不能決定居民是否參保。寶雞市、縣(區)財政制定了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按照繳費檔次依次為每年30元、每年40元和每年50元。但補貼數額對于養老支出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并不能影響農村居民的參保行為,而農民更看重的是參保及繳費程序的便捷性。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基于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岐山縣、鳳翔縣三個縣區的問卷調研結果,分別從個人、家庭、認知、村集體、政策等5個層面提出研究假說,通過構建Logistic二元回歸模型,實證分析了影響農村居民參與新農保意愿的影響因素,得出以下主要結論:
1.村民年齡、受教育程度與參保意愿呈現正相關關系;而健康狀況與參保行為負相關;并且外出務工或經商的村民參保積極性較低;性別與村民參保意愿之間的關系沒有得到證實。
2.家庭60歲以上老人的比例與居民參保意愿呈現正相關關系,并且在一戶家庭中60歲老人每增加1位,參保意愿增強36.1%;而實際耕地面積、家庭年收入與農民參保意愿呈現負相關關系;家庭子女數對居民參保意愿的影響未得到證實。
3.贊同養兒防老觀念對農村居民的參保行為有顯著的負向影響,是村民參與新農保的阻礙因素之一;認同繳費標準的合理性及養老負擔的減輕程度與村民參保行為正相關;而繳費檔次與參保行為之間的關系沒有得到證實。
4.村干部的工作與居民參保行為密切相關,村民對村干部工作的滿意度越高,參保行為積極性越高;而鄰里互助情況、村集體的經濟狀況與農村居民參保行為之間的影響沒有得到證實。
5.參保程序的便捷程度對居民參保行為影響顯著,參保及繳費程序越簡便,村民的參保積極性越強烈;政府政策的宣傳情況及對政府補貼的滿意度與參保行為之間的關系沒有得到證實。
(二)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研究,本文提出三點政策建議:
1.加大基礎教育投入,提升農村居民文化素質。根據對問卷的結果進行分析顯示,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對當前農民參加新農保意愿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文化程度的高低會影響他們參保率的高低。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調查區域居民整體文化水平低下,2/3的村民只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只有不到1/10的人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這種現象也顯示出了城鄉教育水平的不平衡性。新農保政策對于農民來說是一個新事物,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時間與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養有著密切的關系,較高的文化程度意味著較強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因此,國家和政府應充分重視農村教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使教育資源在城鄉得到均衡發展,只有農民的整體文化水平得到提升,才能提高農民對自身養老問題的重視程度,從根本上轉變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觀念,從而促進新農保的順利推進[11]。
2.擴展宣傳渠道,加強新農保的宣傳力度。在調查走訪中我們發現,村民對于新農保的了解大多來源于村干部的宣傳以及親戚好友的傳播,而大多數村干部并不能對相關政策進行詳細解釋,只是傳達政府所下達的信息,這就使得農民不能很好地了解新農保政策的詳細內容,也嚴重阻礙了村民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而且,新農保政策在層層傳達途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信息的丟失及過濾,所以只有多渠道的宣傳才能夠使農民真正了解到新農保。通過教育、講座等形式,對基層政府部門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深層次了解新農保相關政策及信息;并通過電視、廣播、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直接向農村居民宣傳新農保政策,扭轉居民傳統養老觀念,樹立科學養老意識。
3.拓展多N養老模式,探索社區養老方式。通過對問卷結果進行分析,有超過1/3的村民選擇自我儲蓄養老模式,即在具有勞動能力時進行自身資金儲蓄和積累,從而滿足老年基本生活及醫療等需要。若選擇此養老模式,農民在進入老年之前就要將收入做出合理的規劃和分配,儲蓄資金以備養老。這種養老模式不僅可以減輕子女的負擔,而且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目前我國新農保正處于試點向全面實施階段,自我儲蓄養老是養老補充模式之一。社區養老模式是對傳統家庭養老的一種改進,是在家庭養老的基礎上,由社區機構輔助養老[12]。同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相同,老人住在自己家中,不僅可以繼續得到家人的照顧,同時社區有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社區養老模式也是對傳統養老模式的補充,把傳統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相結合于社區,融合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提升了養老工作的可操作性,是針對中國社會轉型期在21世紀上半葉所面臨的巨大老齡化問題所提出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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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我國“未富先老”特征顯著,想要解決養老資金不足,又無需增加資金來源的負擔,必須依靠基金自身的經營運作來實現保值、增值。
一、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概念界定
我國養老金入市,不應簡單地認為就是“進入股票市場”,而應理解為進入資本市場,進行市場化地投資運營更為準確。在養老金的三大投資原則中最為重要的是“安全第一”;其次才是需要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率和充分的流動性。因此,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應將大部分的資金配置在較低風險的金融產品上。
二、中、美養老保險比較
(一)美國養老保險:19世紀末,美國在部分地區實行了養老退休制度。1978年形成401K計劃,該計劃在1980年實施后,受到企業和員工的青睞,據相關資料統計約60%的美國家庭參加了401K計劃,成為美國最重要的養老保障體系之一1。401K計劃的具有鮮明特點:投入資金延后納稅;雇員在最高限額內自愿參加,自定存入數額;雇主出資不得超過雇員工資的15%;提供包括儲蓄、債券、基金和股票等多種投資方式;限制提前支取資金;由第三方專業的金融機構幫助管理。
(二)我國養老保險: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頒布,我國開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1995年以后,城職保實行統賬結合模式,由企業和個人承擔,實行責任分擔型模式。1982年開始嘗試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2009年9月開始實行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新農保。從2011年起逐步開展城居保試點。2012年8月起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組成。與美相比在賬戶管理上,由于我國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形同虛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優惠力度遠不如美國;在統籌層次上,美國通過社會保險稅的方式收繳,有利于基金的統一管理,形成規模效應,而我國呈現“碎片”狀,采取分散化管理。
三、中、美養老金的運營狀況比較
(一)美國401K養老保險計劃的投資方向和收益率水平:根據美國投資協會公布的數據可知2005年-2011年美國401K養老計劃的資產配置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內股票、混合型基金、國外股票、債券、貨幣市場。這得益于美國股市相對成熟,波動性比較小。近15年來美國股市年投資收益率為8.9%,比同期債券6.2%的年投資收益率高大約2.7%。因此,將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購買股票已經成為參保人投資的第一選擇。
(二)我國養老金投資方向和收益率水平:目前,我國養老金投資運營標主要是銀行存款與國債。但近10年來,銀行活期利率平均約0.69%,明顯低于平均3.58%的CPI;而憑證式國債(3年)利率平均也只有4.46%2。如2011年5月CPI為5.5%,以1年期存款基準利率3.25% 計算,每年向銀行存入1萬元,實際貶值213元。
四、我國養老金入市的影響
從養老金的角度看,養老金入市能夠較好地運用成熟的投資工具進行組合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充分發揮基金經理的投資才能,以獲取比較優厚的報酬。
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讓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將帶來如下影響:一是擴充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優化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二是為資本市場帶來持續穩定的資金;三是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四是養老金的特殊性將促進資本市場的創新。
五、我國養老金入市的建議
(一)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2009年底出臺省級統籌方案執行效果不佳,“碎片化”現狀不利于基金安全運行和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能降低養老金遭受風險概率,降低監管成本;也可擴大規模,選穩健的長期組合投資策略,降低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最終實現保值增值。
(二)采取分類管理:基于美國經驗和我國改革實踐,將費改稅,采取統賬分類管理的投資模式,在投資環節,采用分類管理:社會統籌部分購買特種國債,以保障收益的安全性;個人賬戶部分適當拓寬投資渠道,采用第三方托管,由專業機構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障較高收益并由人社部嚴格監管。在支付環節,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給付金額核算和條件認定,由財政部和基金管理機構將相應基金分別匯入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
篇10
2012年,我行按照農總行《金穗“惠農通”工程規劃》要求;在總結過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啟動實施金穗惠農服務“惠農通”工程。截止2012年4月末,全行累計發行惠農卡355.3萬張,覆蓋全省鄉鎮和行政村的100%,覆蓋全省農戶85%以上,覆蓋率居全國第一位。助農支取和貸款金融服務(站)點總量達9827個,2012年1-4月累計辦理小額取現業務4萬筆,金額2100萬元。在建立金融服務(站)點,推進農村地區非現金支付發展上做出了積極貢獻。對此,本文結合我行開展的金穗 “惠農通”工程,就如何把金融服務(站)點辦成“村級小銀行”進行探究與思考。
一、規章制度的制定及試點推進
(一)制定制度及開展試點。為實施金穗“惠農通”工程,履行服務“三農”社會責任,依據相關制度要求,2010年以來,我行先后制定了《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金穗惠農卡助農取款業務操作規程(試行)》、《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金穗惠農卡助農取款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合作協議》,有效規范業務發展。同時,根據農總行三農工作會議要求,我行又及時制定了《吉林省分行金融服務金穗“惠農通”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了“惠農通”工程實施的指導思想,確定了“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多策并舉、科學推進”的工作思路和“試點先行、總結經驗、分步突破”的工作方法。省分行成立了農村支付環境和渠道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一個“政府支持、人民銀行主導,農行實施”及全社會關注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惠農通”工程順利推進。
(二)高效利用惠農卡服務功能。為從總體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縮小城鄉金融發展差距。2011年3月,我行在滿足農民基本支付結算需要的基礎上,積極創新、賦予“惠農通”工程更多的業務功能與更大的服務內涵。利用人民銀行現有的小額支付集中代收代付系統,選擇在東豐、磐石、梨樹3個縣級支行試點開辦惠農卡小額取現、鄉村ATM小面值鈔幣取現業務,積極探索成本低、效益高的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取得明顯效果。試點中,通過惠農卡發放各類涉農補貼資金。特別是在財政補貼資金上農民點對點直接對接,實現免費、安全和即時到賬,從根本上規避了惠農政策打折扣、補貼資金被截留、農民埋怨不滿意等問題。同時,各試點支行還借助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果,依托一定的信用評級給每個惠農卡持卡人3000-50000元不等的授信,并借助公司+農戶、農行+多種經營戶以及擔保、抵押等模式,較好地滿足了廣大農民的信貸需求,使一張小小的“惠農卡”具備多項服務功能,讓農民朋友及涉農企業擁有了自己的支付結算“小銀行”。
(三)惠農卡承載多項服務功能。一張小小的“惠農卡”承載了“轉賬、小額取現、刷卡消費、繳費、財政直補、新農合、業務咨詢”等10多項服務功能,結束了吉林農村地區沒有完整的現代化支付結算的歷史。東豐支行依托農民易于集中的農村超市及藥店等,在全縣14個鄉鎮、139個行政村掛牌設立了“金融服務站”,幫助農民掌握和使用電子銀行產品,提供助農取款和基礎性金融服務。在鄉鎮和行政村布放轉賬電話767 臺,行政村覆蓋率75%,轉賬電話使用率90%以上。2011年,該支行通過“金融服務站”支付小額取現10521筆,金額612萬元,還在黃河鎮等地建立4個自助銀行,被農總行授予“農村產業金融業務先進集體”稱號。磐石支行依托“新農保”在全市農村布放轉賬電話340臺,覆蓋行政村100%。通過轉賬電話,有效幫助“新農保”參保人員和發放養老金的農民,實現足不出村就能領取養老金的問題。梨樹支行圍繞財政補貼資金和方便農民購買農資商品等布放自助機具。如:在全縣天豐化肥直銷點布放19臺轉賬電話,農戶可以持惠農卡到直銷點刷卡購買化肥,方便安全。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布放轉賬電話,通過轉賬實現社員之間、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資金往來。在小賣店、超市、藥店等布放轉賬電話,開展助農取款業務,方便農民取現。目前,該支行已在全縣農村布放轉賬電話683臺,覆蓋行政村93%。
(四)監管部門及人民銀行的支持與評價。我行的金穗“惠農通”工程多次得到人民銀行、銀監局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首先是政策支持;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先后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等文件;根據我行申請,于2011年12月5日下發了《關于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開辦銀行卡助農取款的批復》,同意在全省農行基層營業機構全面開辦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
2011年3月31日,我行就農村支付環境和渠道建設推進工作向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進行了專題匯報。人民銀行對我行在農村支付環境和渠道建設、支付工具投入以及服務“三農”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貢獻給予了高度評價,對我行在政策、制度、技術、環境安全、成本覆蓋等方面提出的建議給予肯定。同時,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領導一行還到吉林市舒蘭德勝村對我行助農取款業務進行調研。在調研中了解農戶利用惠農卡通過轉賬電話存入“新農保”參保費用、領取養老保險金、購物消費、為在外地就學的子女劃款等項業務,并現場觀摩了該村村民用惠農卡通過農行的轉賬電話辦理存款和小額取現業務。調研后對我行在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助農取款和推廣非現金結算等方面給予充分肯定。
2011年4月初,吉林省銀監局及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領導率領調研組,先后到東豐縣楊木林鄉和三合鄉實地考察了我行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現場了解農戶對轉賬電話的使用及惠農卡刷卡、小額取現等情況,認真聽取農戶和轉賬電話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并就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等提出了指導意見。省銀監局和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領導對我行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服務模式給予肯定。2011年4月中旬,在吉林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中,吉林省銀監局領導再次對我行“惠農通”服務給予高度評價,我行建立“金融服務站”的服務模式和經驗也在大會上進行了交流。
二、金融服務站(點)業務開展情況
為不斷豐富金穗“惠農通”工程的服務內涵,使農民了解更多的現代金融工具,2011年以來,我行轄屬各二級分行先后組織18次大型宣傳活動,現場懸掛橫幅120條,擺放宣傳版報40多塊,發放宣傳資料30萬份,接受咨詢3萬人(次),基本做到了一村一個宣傳員,一戶一個懂卡人。通過對受訪農民的問卷調查,參與宣傳活動的農民絕大多數對惠農卡有具體印象,有92%的年輕農民愿意使用惠農卡。各級行的連續宣傳活動,整體上提升了全省農民對支付結算工作的認識和參與熱情,還有效培育了農民這個新型的惠農卡客戶主體,為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營造了良好氛圍。
我行共有營業網點593個,其中縣域網點349個。2011年以來,在人民銀行的主導和推動下,采取了操作簡單、可復制性強、結合農村實際并能大面積推廣的“惠農卡+轉賬電話”這一方便快捷、投入成本低的支付結算模式,以農戶為單位發放惠農卡。一是降低準入門檻,選擇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信譽良好、法律意識較強,愿意為農民提供服務,以村級為單位在小賣店、衛生所、農資商店等經濟活躍場所配置1—2臺轉賬電話和驗鈔機,并采取在農村供銷社、農資產品營銷部、醫療點等農戶開支多的地點安裝轉賬電話,在規模大的供銷社和養殖種養大戶安裝POS機、ATM機、注冊電話銀行的方式,有效擴大惠農卡發卡量和農戶貸款覆蓋范圍。二是為農戶構建良好的支付用卡環境,降低資金投入,一個金融服務站的設備等總投入不超過800元人民幣,用農民的話講就是“機到村、點到戶、錢到賬”。三是降低操作難度,通過惠農卡轉賬功能實現取現。
在積極有序推進金穗“惠農通”工程建設中,我行還制定實施了“時間表、計劃書、、路線圖”。通過惠農卡“新農保”、新農合、各種財政補貼、各類代收代付(糧食購銷資金、農副產品交易資金、農業保險資金、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10多個項目,其中33家支行“新農保”項目、36家支行財政補貼資金、12家支行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12家支行保險公司保費收繳和理賠資金、4家支行“新農合”、2家支行代收水電和有線電視費等項目。其中2個項目以上的有18家支行,“新農保”份額占全省市場份額的75%。
拓寬服務范圍,實現“村級小銀行”功能,2011年以來,我行逐步拓寬“惠農通”便民服務范圍,將原先僅限于直補及養老金支取的業務發展為農民種糧直補等小額現金支取。如把原來僅限于60元養老金支取,提升為每個賬戶每天500元以下的小額現金支付。以“惠農通”作為政府、銀行、農民之間的交流平臺,全省各縣域支行還指定一名客戶經理作為“金融服務員”,經常性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和惠民政策的傳達,讓農民第一時間了解惠民政策,把“金融服務站”真正辦成“村級小銀行”。在加強農村網點建設、開展常態化流動上門服務的同時,我行在鄉鎮及以下行政村大力布放自助機具,到2012年4月末,全省縣域和農村布放轉賬電話17590臺、POS4378臺。還選擇一大批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經營穩健、信譽可靠的特約商戶,通過POS和轉賬電話辦理惠農卡助農取款業務,試點鄉村ATM小面值鈔幣取現業務,有效緩解了農戶零星取現難題。
遼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下轄兩縣兩區,共有518個行政村,農業人口比例達70%。前幾年,由于受銀行業機構網點、人員條件限制,農民的存取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2011年以來,在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局支持下,農行遼源分行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率先在金融空白點的鄉鎮和行政村建立“金融服務站”,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物理網點不足的矛盾。到2012年4月末,該行已在全市31個鄉鎮的268個行政村建立了“金融服務站”,布放轉賬電話966部,轉賬電話農村市場占有率達 100 %,轉賬電話使用率達69 %以上。農行遼源分行在全省率先建立的“金融服務站”,被廣大農民親切地稱為“農民自己的村級小銀行”。該行建立“金融服務站”的做法和經驗得到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銀監會的肯定和高度評價。
三、存在的難點及對策
一是收費問題。人民銀行在《關于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文件里規定:1.不得對余額查詢業務收取費用;2.收單機構通過受理本行發行的借記卡辦理小額取款業務的,同城(不小于地級市行政區劃)不得收費;3.收單機構通過受理本行發行的借記卡辦理小額取款業務的,異地不超過本行異地匯兌手續費等;目前,從我行實際運作情況來看,金融服務站(點)承擔向持卡人提供查詢、轉賬、消費、小額取現服務等職責,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并要承擔轉賬電話的通訊費用,還得自備現鈔并承擔假鈔、錯款等風險。如果要實現農村支付渠道暢通,就必須調動服務站(點)的積極性。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讓服務站(點)有利益保障。
二是相關費用列支渠道問題。在金穗“惠農通”工程實施過程中,我行選定的金融服務站(點)在辦理業務中支付的通訊費,服務站(點)為農戶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等,目前無法規范列支,且沒有明確的服務費列支標準、渠道和審批權限,特別是基層行操作起來就更加困難。與“惠農通”工程密切相關的惠農卡項目,如“新農保”、“新農合”等項目,需要營銷費用和維護費用,以及項目單位需要的其他一些費用,也無法實現規范列支。
三是風險防范問題。金穗“惠農通”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電子機具的操作風險,商戶準入風險和法律風險,以及金融服務站(點)簽約商戶與農戶之間因操作失誤而引起糾紛所帶來的聲譽風險,特別是涉及農戶、服務站(點)、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需要總行統一規范,明確具體要求,有效規避風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金穗“惠農通”工程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經過我行兩年來的實踐,的確實現了讓農民高興、政府歡迎、社會稱贊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我行將通過服務站方式,進一步拓展農村金融市場,把金融服務的觸角繼續向下延伸:
一是進一步細化落實金穗“惠農通”工程推廣實施方案,全行上下通力配合,協調聯動,有序推進;圍繞城鄉業務“雙輪驅動”和服務“三農”總體目標,將“金穗“惠農通”工程作為深化“三農”金融服務和打造縣域領軍銀行的重要抓手。明確工程推進目標、內容、時限和要求,全力推進工程開展工作。強化風險防控。加強服務站(點)的管理。嚴把簽約商戶準入關,嚴格執行準入和退出標準;在服務站(點)顯著位置懸掛警示牌匾,向持卡人明示安全用卡須知、假幣識別、舉報投訴電話等注意事項。
二是強化交易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轉賬電話和POS等機具的操作流程規范操作,做好刷卡轉賬、客戶簽字、憑證留存和臺賬登記等工作。加強電子機具監管,定期檢查電子機具完好情況,是否有移機、改做它用等現象,機具出現異常或故障時要及時維護。
三是加大定期巡檢力度。采取定期回訪、核對交易、檢查登記臺賬、詢問交易客戶等措施,定期抽查服務點工作情況,做好相應巡檢記錄,有效控制風險。加強遠程監控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非現場監測體系,跟蹤監測分析交易記錄,加強交易資金監管,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違規交易,及時發現有關風險隱患,實現風險事先防控。
五、幾點建議
一、在推進金穗“惠農通”工程建設中,基層行在農村設立的金融服務站(點)有小額取現、轉賬結算、查詢、繳費、金融知識宣傳、金融產品推介和信貸服務7大功能。辦好“金融服務站”,需要明確收費政策,讓“金融服務站(點)獲得適當的經濟利益,保證”金融服務站(點)為農民服務積極性。
二、合理布局農村支付結算基礎設施,拓展農村支付結算渠道。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特色和銀行業務需要,在農村較大的經濟集散場所增設分支機構,延伸支付系統。
三、不斷增加對農村網點科技以及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對現有基層網點進行升級改造。通過加入現代化支付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同城清算系統等清算渠道,完善各種支付方式,支付工具,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支付結算服務走進“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