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納稅評估范文
時間:2023-03-30 23:01:0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稅務師納稅評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3-0173-03
納稅評估是注冊稅務師(Certified Tax Agents,以下簡稱CTA)從事的重要涉稅服務項目。隨著稅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和稅收監管機制的健全,以及企業納稅意識和稅務管理水平的逐漸增強,一些高端涉稅服務開始受到企業的青睞。特別是《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不少企業為提高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選擇聘請CTA對其涉稅事宜進行納稅評估。筆者基于對企業納稅評估的工作實踐,談談如何做好納稅評估工作,愿與廣大同人探討。
一、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含義及比較分析
(一)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含義
CTA納稅評估是指CTA依法接受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委托,根據其所提供的涉稅資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資料,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和專業經驗,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涉稅資料及納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檢查和評估,以確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及時發現、糾正并處理涉稅事項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等異常問題的工作。CTA納稅評估其實是企業為提高其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委托中介對涉稅事項自查的行為。其特點表現為客觀性、平等性、公正性、專業性。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就是根據稅收征管中獲得的納稅人的各種相關信息資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用科學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并及時發現、糾正納稅行為中的錯誤,對異常申報等專項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點,提供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工作。
(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與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比較
兩種納稅評估方式比較如下:第一,評估目的不同。CTA納稅評估目的是幫助納稅人健全稅務管理制度、提高稅務管理水平,查找并糾正涉稅事項中出現的錯誤和舞弊,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行為審查把關;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降低稅收風險,減少稅款流失,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第二,評估性質不同。CTA納稅評估屬于民事行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執業原則,開展納稅評估服務;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是國家依法進行的強制性行政行為,企業必須無條件接受和積極配合。第三,評估主體不同。CTA納稅評估的主體是CTA;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主體是稅務行政機關。第四,評估依據不同。兩種納稅評估依據除了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外,CTA則依據協議,按照納稅評估操作規程和執業準則,憑借執業經驗和判斷開展納稅評估服務;稅務機關納稅評估主要依據《辦法》及其相關規定。第五,評估的法律效力不同。CTA納稅評估屬于自我評估,出具的評估報告或建議書等材料,屬于企業內部管理文件,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給第三方;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評估后,若發現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須立案查處的,將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發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評估部門將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六,評估收費不同。CTA納稅評估是為納稅人提供的有償中介涉稅服務活動,新頒布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30條規定:“稅務師事務所承接委托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并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而稅務機關開展的納稅評估屬于政府行政檢查行為,由稅務機關承擔納稅評估檢查的全部成本(屬稅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被評估人不用承擔任何評估費用。可以看出,雖然兩種納稅評估的對象都是針對納稅人,都是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涉稅資料開展評估工作,但是,CTA開展的納稅評估與稅務機關執行的納稅評估還是有明顯區別,兩種評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各司其職。
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作用
(一)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能力
CTA在接受委托后,通過制訂周密的納稅評估計劃,實施科學的納稅評估程序,將會發現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涉稅風險。通過與管理當局的溝通,有利于及時糾正企業在稅款計算、繳納等方面的差錯,促進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規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稅風險。CTA在開展納稅評估的過程中,通過現場檢查、核實、約談等程序,將會了解企業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及運用能力,進一步指導其規范涉稅處理業務。企業通過對CTA納稅評估報告的分析、論證、核實,更易找準稅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對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稅務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申報質量
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并繳納稅款,再由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繳納情況進行稽查。這種征管模式下很可能發生納稅申報差錯和舞弊的情況,這也是造成目前納稅申報質量總體不高的原因。提高納稅申報質量、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就成為企業稅務管理的關鍵和重點。鑒于上述考慮,通過聘請CTA為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將有利于借助專家優勢保證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的合法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及時性。一方面,CTA對企業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分析、評定,將及時發現并糾正納稅申報中的錯誤和偏差,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另一方面,通過與納稅人的溝通,及時妥善處理涉稅問題,有效化解涉稅風險。同時,這種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減少工作失誤。
(三)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CTA通過開展納稅評估將處理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時效性、政策性、專業性,收集、加工、整理這些信息,逐步形成稅務管理數據庫,建立稅務管理風險預警和信息提示反饋機制,將有助于企業今后實施有效的稅務管理和開展稅務數據預決策。同時,在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企業和CTA通過數據與信息共享及在線交流,將及時發現企業日常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后續納稅評估工作資料的真實和完整。這樣,CTA就可以通過實施系統化、信息化、網絡化的評估技術,將實時評估中發現的涉稅錯誤和舞弊扼殺在發生之初。
(四)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緩解稅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同時,也特別突出了稅務稽查的地位。各種專項稽查和日常檢查交替進行,經常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有意偷騙逃稅和無意漏稅很難區分,加之對稅法理解的偏差,征納雙方容易產生矛盾情緒,不利于營造和諧稅收環境。而CTA納稅評估正是通過獨立、客觀、公正、專業的評估服務,在稽查環節前置了一道過濾網,使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方面做到自查、自評、自糾,有利于減少涉稅差錯,降低涉稅風險,成為溝通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橋梁。這種做法不僅受到納稅人的歡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納關系,有效地緩解征納雙方的矛盾。
三、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程序
(一)簽訂納稅評估協議
CTA首先應根據對納稅人的初步了解,確定是否接受納稅評估委托。CTA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CTA正式確定接受納稅評估任務后,雙方要依法簽訂《納稅評估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的責、權、利,特別是針對納稅評估中需要納稅人配合和提供資料的事項等情況應事先在協議中明確。
(二)制訂納稅評估計劃
CTA開展納稅評估之前,要按照《納稅評估協議書》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評估目的和程序,制訂周密的納稅評估計劃,包括綜合評估計劃和具體評估計劃。綜合評估計劃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評估目的、范圍及策略、重點評估問題、工作進度、時間費用預算、人員分工、風險評估及其他。具體評估計劃包括評估目標、具體步驟、評估人員及時間、工作底稿及索引。評估計劃的繁簡程度取決于納稅人涉稅事項、生產經營規模和復雜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業情況
CTA在簽訂協議后,必須依據納稅評估計劃,深入了解以下情況:(1)企業的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性質、組織結構,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業部;(2)企業資本金規模和構成;(3)企業的各項資產構成、使用等情況;(4)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技術水平、產品結構;(5)企業的員工構成、工資規模和結構;(6)企業可能涉及的稅種和可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采集納稅評估信息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范圍和方法,以“準確、詳細、全面、適時”為原則,實行多途徑、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產經營信息、稅務登記信息、發票管理信息、納稅申報及繳稅信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稅控裝置信息、稅務管理及內部控制信息、現場實地采集的納稅信息以及其他途徑采集的有關納稅人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涉稅信息等。對收集的信息要經過篩選、評價及必要的核實,并建立適合納稅評估應用的工作底稿或數據庫。
(五)確定評估風險和重點
CTA根據對企業情況的了解和對涉稅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評估本次委托項目的各項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針對納稅評估中存在的風險要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和程序,重點降低可控風險,使總體納稅評估項目風險降低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成本―收益―風險原則開展納稅評估。
(六)設置納稅評估指標
納稅評估分析指標的設置主要是指涉稅財務指標,包括納稅分析指標、財務分析指標、經營績效指標等幾個方面。納稅分析指標包括基本評估指標、復合評估指標;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總稅負率(包括各稅種)、成本率、利潤率、稅負增減率、營業收入增減幅度與應納稅額增減幅度比對率、往來賬戶異常變動等;經營績效指標包括納稅人經營情況和績效指標、同行業經營績效基本指標、上級下達的經營績效計劃指標等。
(七)選定評估參照系
納稅評估參照系選定的主要依據是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和行業平均經濟指標。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包括: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總體稅源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稅種、主要企業;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單一稅種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企業。行業平均經濟指標包括:按行業利潤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行業平均利潤率一定幅度的企業;按行業稅負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業稅負率一定幅度的企業。
(八)具體納稅評估分析
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分析時,采取“分稅種分項目”逐項進行分析。目前主要是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稅種進行評估分析,通過對比、核查、分析、計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評估手段,以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評估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政策執行等稅務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別是針對企業在日常涉稅處理中遇到的與稅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納稅籌劃的運用等涉稅風險較高的問題,要堅持獨立、客觀、公正、誠信、謹慎的執業原則進行重點評估,確保評估過程的合理合法、科學規范。
(九)撰寫納稅評估報告
CTA根據納稅評估相關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評估計劃之后,出具納稅評估報告。CTA納稅評估報告是針對納稅人委托的評估事項所做出的最終評價結論,是對納稅人涉稅事項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觀、公正的專業判斷,具有鑒證、保護和預防作用。評估報告中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報告標題、納稅人名稱、評估范圍、評估意見、重點問題說明、意見或建議、簽章和稅務師事務所地址、報告日期、相關附件等,報告的具體格式可以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設置。
四、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應注意的事項
(一)要解決好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CTA納稅評估服務屬于涉稅鑒證性質的服務。要與納稅人依法簽訂評估協議,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納稅評估過程和結果的獨立、客觀、公正。這里要防范三種誤區,一是混淆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和CTA納稅評估兩種行為;二是評估雙方要遵循自愿原則,禁止CTA及其執業機構借助行政權力對納稅人實施“強制評估”、“指定評估”;三是CTA自身必須注意控制納稅評估風險,嚴格依據稅法和執業準則開展評估業務。
(二)要保證評估信息客觀合法
CTA無論是采集納稅評估信息,還是實施納稅評估程序,都需要確保涉稅信息客觀合法,如果信息不真實、不合法,就會誤導CTA執業甚至導致整個納稅評估的失敗。為保證涉稅信息的客觀、合法,必須對收集到的涉稅數據信息進行檢驗核實,經過審核篩選后再利用,若發現納稅人可能存在虛假涉稅信息,并可能影響納稅評估過程和結果時,應通過驗證程序核實,若證實其虛假和違法應立即終止執業,所以,收集和評價涉稅信息是納稅評估的關鍵環節。
(三)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
CTA在納稅評估中會知悉納稅人許多涉稅信息,這些信息中很多屬于納稅人的商業秘密,這就要求CTA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論出具何種評估報告,都不得泄露這些秘密,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CTA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錯誤和舞弊等行為,有義務向納稅人指明并提出建議,在納稅人妥善處理前不得向稅務機關或其他單位披露相關情況。另外,納稅評估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作為企業的內部文件,除納稅人書面同意外,不得將其報告給稅務機關。
(四)依法維護注冊稅務師合法權益
CTA開展納稅評估會涉及國家和納稅人雙方的利益,容易受到來自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等各方面的壓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的授意、指使、強令、威脅等非法行為的侵害,所以,CTA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準則,根據《納稅評估協議》開展評估工作。但當其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受到損害時,必須采取中止協議、稅務行政復議、訴訟等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
[2] 張欣.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方法之淺議[J].稅務研究,2003,(4):75-76.
篇2
稅務在西方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和較完整的制度體系,但在我國尚處于發展之中。尤其是在商品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的較發達地區,自我申報納稅制度的實施以及政府建立正常的稅務行政秩序和納稅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雙重需要,推動了稅務的發展,但相對滯后的制度內生性地制約著稅務的進一步發展。
一、江門稅務概況
江門市地處珠江三角洲邊緣,是五邑地區龍頭城市和較為發達的區域經濟體,華僑、外商都紛紛在此設廠經商。江門2006年GDP921.01億元,占全省GDP的3.55%,全國GDP的0.44%。人均GDP22448元,占全省平均水平的79.95%,全國平均水平的1.42倍。GDP增長率達15.3%,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6個百分點。全市地方財政預算收入50.66億元,其中80%是來自稅收收入。江門市稅務起步于上世紀90年代,2000年經過脫鉤改制,稅務單位已由事業單位過渡為市場自主經營實體,整個行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并在組織地方財稅收入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06年底,江門共有稅務機構14家,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制稅務師事務所,其中本地事務所有11家,來自廣州的“外來戶”3家,注冊稅務師共81人。據廣東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計,2006年底,全省事務所有234家,注冊稅務師2392人,其中廣州事務所多達110家、注冊稅務師1106人;佛山事務所30家,注冊稅務師達223人。江門稅務行業起步較早,但與廣州和佛山等發達地區相比,在市場需求、人員結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
二、江門稅務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稅務需求的急劇增長與有效供給不對稱
1.稅務市場有待開拓。多稅種、多環節復合稅制的實行,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發展,納稅人自身的管理要求和對稅收政策的認知需求,為江門稅務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外商對國內稅法和地方政策缺乏足夠的理解,納稅中遇到不少困難,迫切需要相關人員的專業服務。通過對江門市蓬江、江海和新會三個城區58家企業在納稅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的隨機抽樣調查(見表1)發現,絕大部分納稅人認為難以適應易變的納稅程序。由于近年來稅務機關加強查處力度,86.21%的納稅人擔心因違反稅法而被查處。
納稅人應對困難的方法各異。表2顯示,72.41%的納稅人選擇自行學習稅法,并希望稅務機關給予輔導,而選擇稅務中介的只有24.14%。選擇中介的原因是:(1)期望花最少的成本,收到最好的納稅效果;(2)中介的建議有利于生產經營。由于聘請專門辦稅員的成本較高,所以只有一些大型企業才會選用。沒有選擇中介的納稅人中,約有一半納稅人不了解稅務、甚至不知道有稅務師事務所。江門稅務尚有較大的拓展空間。
2.事務所業務單一。企業對稅務的潛在需求很大,但稅務業卻沒能完全適應要求。目前大部分事務所只能提供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年檢、常年咨詢顧問、幫助納稅人審核賬務等價值含量低的業務,不能提供高智能、深層次的服務項目。由于服務范圍狹窄,大多數事務所只能招徠小客戶,有的甚至完全依賴稅務機關的業務“幫助”,無力承接大企業、外資企業等納稅人較為復雜的業務。政府政策變化、管理手段變化等使企業產生許多涉稅的專項問題,多數企業對稅收政策不熟悉,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足額享受,重復納稅、多納稅現象較普遍,需要專業人士來輔導其依法納稅、合理節稅。真正有價值的涉稅服務,如專案稅收籌劃、稅務顧問、財務分析等,可以有效降低納稅人的稅款成本和風險,具有廣闊的前景。專案稅務咨詢和稅收籌劃服務是今后稅務發展的主流業務,稅務機構可以在提供專項涉稅咨詢上拓展市場。
3.事務所人員配備不足。江門注冊稅務師數量與廣州等發達地區有一定的差距,缺乏大規模、知名度高、跨區域的事務所。江門的事務所從事稅務的人員從30到5人不等,其中大部分是掛名兼職人員。在業務淡季,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一般不超過15人。真正執業的注冊稅務師不多,江門市事務所數量與注冊稅務師人數的比例為1∶5,而廣州、佛山、珠海、東莞該比例分別為1∶10、1∶7、1∶11和1∶9。就學歷結構而言,江門市掛牌的81位注冊稅務師之中,具有碩士學位的只有1人,本科43人,大專35人,中專2人。專業人士數量少、學歷偏低是制約江門市稅務有效供給的重要因素。
(二)注冊稅務師收益與風險不配比
改制后,事務所不再掛靠稅務機關,沒有國家撥款支持,必須自負盈虧,歷練市場的考驗。人員薪酬由“鐵飯碗”變為與事務所效益掛鉤的“泥飯碗”,業務承接必須遵循收益與風險相配比的市場規則。委托事項越復雜,其風險越大。受委托人品質、委托事項、稅收法律法規及其執行效率、自身執業能力等因素的影響,注冊稅務師的行為和目標往往難以吻合。當職業判斷有誤、不能對委托事項進行穩健的處理時,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行為與期望的結果就有可能出現較大的偏差。
1.難辨的委托人信譽度和委托事項難易程度增加風險。委托人的信譽度直接影響委托人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這些資料蘊藏的法律危機越多,注冊稅務師的執業風險就越高。委托事項的風險計量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是委托目的、涉稅稅種和委托人業務的繁簡程度。兩者都屬于只能在接受委托前規避的選擇性風險。江門的事務所一般采取所長負責制,成員包括正副所長、部門經理、注冊稅務師、業務人員和其他人員。業務接洽一般由業務人員包辦,沒有全面考察委托人近幾年的納稅誤差率,業務人員很難辨別較為隱蔽的委托人信譽度。業務人員關注的往往只是市場開拓、業務招攬和營業額,欠缺稅務知識和風險意識,易忽視委托事項的復雜性,甚至出現為了追求高收入而超能力接受委托事項的情況。一旦建立起委托關系,注冊稅務師在履行合約中遇到委托人的欺騙就難以逆轉,選擇性風險就有可能轉化為注冊稅務師必須承擔的責任。注冊稅務師與業務人員的工作細分加劇了注冊稅務師的執業風險。
2.執業標準缺乏加劇了注冊稅務師的執業風險。獨立審計準則是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法定要求,也是對注冊會計師的保護。只要履行了職責,除非已審報表出現重大問題,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會承擔過錯責任。由于缺乏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執業人員只能根據稅法規定對委托單位的賬務進行詳細檢查,經營成本較高。如果采用抽樣方法進行檢查,則難免會有抽樣誤差或遺漏。面對日益嚴格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注冊稅務師因失敗而被追究責任的風險加大。雖然江門的稅務機關會定期抽查事務所的工作底稿,但由于缺乏執業標準和賞罰條例,稅務機關難以有效指導注冊稅務師的修正行為,注冊稅務師公平競爭機制也不易建立。
3.收費標準不統一引發不良競爭。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收費標準是根據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和實際服務時間確定的,而注冊稅務師鑒證服務的收費標準卻未有規定。在江門,為納稅人提供涉稅鑒證服務是根據納稅人的收入報價的,而不考慮納稅人涉及的稅種和納稅申報的復雜程度,納稅人收入越高,委托涉稅鑒證的成本也越高。“價廉物美”始終是委托人選擇事務所的主要標準,低價服務易為客戶接受。低價惡性競爭迫使事務所通過偷工減料來降低成本,注冊稅務師的執業風險也會隨之增加。
4.社會對事務所認可度不夠。早期的稅務機構是稅務機關的附屬機構,作為稅務咨詢部門為納稅人提供涉稅服務,一些納稅人對稅務的認識還存在思維定勢。不少人認為稅務是專門宣傳稅務知識和用于協調納稅人和稅局關系的機構;或者將稅務和會計、銀行等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混淆,認為其可以從事轉賬、理財、資產評估等業務;或者將稅務看作了政府監管部門;甚至認為只有不正規的企業才會請稅務,稅務的職能就是幫助企業偷稅漏稅。納稅人對稅務的主觀認識和稅務市場的客觀反映形成了認知錯位,影響了稅務的發展。
三、江門稅務的發展策略
(一)協調供需關系,增強稅務意識
1.促進稅務自主發展。較發達地區稅務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在于促進稅務的有效供給。稅務是負有法律責任的契約行為。人與被人的關系是通過協議建立起來的,人必須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在權限內行使權,其行為受相關法律的約束。機構必須具備獨立、公正的社會屬性,稅務機關與稅務的分離是確保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必要條件,也是形成稅務機關、中介機構與納稅人三者互相制衡的機制和推進依法治稅的有限途徑。機構應克服依賴思想,增強責任感,改善服務態度和提高服務質量,積極開拓業務。機構與納稅人之間是受托與委托關系,不能運用行政手段干預,必須以積極姿態從事服務,爭創信譽,提高社會認可度。
2.增強納稅意識。中小民營、外資企業是江門經濟環境的主體,其規模限制了其人員的素質。江門各稅務機關在宣傳稅法的同時,還要進行稅務宣傳,使稅務機關、稅務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熟悉稅務的性質、職責和作用,激發人們對稅務的需求。
(二)規范稅務行為,開放稅務市場
1.規范行業管理行為。江門的稅務尚屬發展的初級階段,為保證其穩步發展,應建立稅務行政監督與行業協會自律相結合的雙重管理體制。行政監督主要由稅務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及其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和備案登記等工作。規范稅務行業管理行為的關鍵是規范職責,稅務機構必須按照規定的職責范圍從事、開拓業務,稅務行政部門要定時清理整頓非法機構和人員。物價部門應對收費作出統一、合理的標準并嚴格執行。行業協會的職責是監督、自律、指導和服務,確保執業行為遵從稅收法律法規。協會應推進誠信化建設,建立會員誠信檔案和誠信評價體系,開展“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紀守法,做好服務”的教育活動,使其成為行業的行為準則與執業機構的內在需求。
2.強化職業培訓。稅務屬知識密集型行業,沒有高素質人才,就沒有高水平的執業質量和好的經濟效益。對由非執業轉為執業的注冊稅務師,應搞好上崗培訓,重點培訓稅收政策、稅收征管程序、事務所內部工作流程、文書和報告的撰寫等。對已執業的注冊稅務師要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和稅收籌劃等高層次的業務培訓,幫助其提高執業能力。對其他從業人員,也要進行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等綜合知識的培訓。
3.全面開放稅務市場。服務業對WTO成員開放承諾的兌現會讓國外稅務機構和人員涌入國內市場。這些機構和人員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長期制度和經驗積累,正是國內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所欠缺的。只有開放市場,擴大事務所規模,倡導跨地區合并,實施品牌戰略才能使稅務走上規模化和規范化之路。
篇3
我國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實施,標志著國家對稅務行業的進一步規范,同時也為稅務業務的風險防范提供了理論依據。加入WTO后,稅務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不僅有來自國內同行的競爭,還有來自國外的稅務機構的競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稅務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中介行業,而一旦出現失敗,稅務師事務所就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會影響稅務師事務所的正常經營。所以,如何防范稅務的風險對于我國稅務的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稅務業務風險的含義
簡單地講,稅務業務風險是指注冊稅務師因未能完成事項和履行職責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注冊稅務師未能完成事項而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遭受稅收權益的損失;二是注冊稅務師未能履行職責而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承擔的納稅風險。
稅務業務的風險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具有普遍性。注冊稅務師的行為各有不同,但是事項和職責事先確定,同時注冊稅務師的行為受委托事項、稅收法律、執業能力的影響,行為和目標難免有出入,當注冊稅務師的行為不能準確地進行職業判斷,不能對委托事項進行科學、合理的處理時,風險就形成了。所以注冊稅務師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特別是委托事項越復雜,風險也就越大。
二是注冊稅務師風險的可控性。在期望的目標已確定的情況下,行為偏離既定目標的程度是可以確定的,因為注冊稅務師的行為有相關的政策參考,所以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得到事先控制的,避免造成損失。
二、稅務業務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稅務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縱觀世界上實行稅務的國家,對于稅務的法律制定:日本有1942年頒布的《稅務法》和1951年頒布的《稅理士法》;德國有《稅務咨詢法》,韓國有《稅務士法》,這些法律為稅務的規范化提供了保障。相對于我國其他社會中介行業,注冊稅務師立法也相對滯后。注冊會計師早在1993年10月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律師行業在1996年5月也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但是現在我國稅務的相關法律只是執行以“試行辦法”或“暫行規定”,法律級次太低。
(二)稅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偏低
我國現階段稅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從業人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日益變化的市場需求,具有從業資質的人才缺乏。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者已有6.68萬多人,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以注冊稅務師為骨干組建的稅務師事務所2900多個,從業人員近8萬人,但是其中執業注冊稅務師只有2萬多人,這一比例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在知識結構上,現有人員中要么是懂財務會計知識多而稅收知識掌握的少;要么是稅收知識掌握得過于單一,不全面,業務知識全面,經驗豐富、綜合能力較強的綜合型人才缺乏,然而,現代稅務的業務范圍日益擴大。除傳統業務外,稅務咨詢和籌劃、建賬管理等業務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重視。由于稅收籌劃業務經常在稅收法規的邊緣操作,其間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這就要求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提升,才能得到稅務機關與社會各界的認可。
(三)稅務機構執業風險意識淡薄
2002年7月18日,石柱縣精工家電制造維修經營部訴訟重慶華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瑞稅務師事務所)不履行義務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請求賠償一案,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這一案例說明,我國一些稅務機構在服務中,存在不重視協議書和其他涉稅文書內容、簽章不嚴謹、操作不規范,工作底稿的整理歸檔工作不嚴肅認真,內部管理等工作有漏洞和失誤,增加了執業風險。
(四)稅務機構的內部質量監控體系不完善
稅務機構自身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稅務工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底稿的編制與審核,注冊稅務師與助理人員的工作分工、重要稅務文書的兩級復核制、注冊稅務師的后續教育與培訓、稅務檔案的管理等。稅務機構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備,其可能引發的執業風險就會越大。而我國目前大多數稅務機構,顯然不具備規范嚴密的內部質量監控體系,這就給風險的發生提供了契機。
三、稅務業務風險的防范
(一)加快稅務法制建設步伐
作為中介機構的稅務行業,法律是其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在現階段,國家應加快并完善其法制建設。在制定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國情及某些地區行業發展的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將稅務的業務范圍、執業規范、法律責任等確定下來,讓從業人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最新頒布了《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雖然《辦法》對注冊稅務師的權利和義務、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和備案、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范圍和規范、稅務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行業自律及處罰等重要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法律級次不高,應制定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規范稅務行為。正因為現行政策的不健全,彈性大,使稅務工作很難深入開展,因此建議應從立法角度規范、改變現在以條例、暫行規定的局面。真正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行為,降低稅務的風險。所以《注冊稅務師法》的出臺已迫在眉睫。還應盡快在《稅務試行辦法》和《注冊稅務師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頒布并實施《注冊稅務師法》。
(二)制定嚴格的執業準入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稅務機構,要想經受住市場經濟的考驗,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為委托人提供客觀、公正、優質和高效的服務,關鍵在于擁有高素質的從業人員隊伍。稅務人是憑借自身的業務知識和素質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經過幾年的注冊稅務師考試,我國的注冊稅務師已達到了6萬多人。但是相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還遠遠不夠,應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到這支隊伍中來。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是執業風險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為了降低風險,就要重點提高執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嚴格執業準入機制。應將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的人員作為執業準入的最基本前提。嚴格管理,不允許變相出賣資質,為沒有經營資格的單位提供便利,破壞行業的準入制度。另外,加強注冊稅務師的后續教育,不斷學習和掌握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的新變化,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
(三)加強風險保障機制建設
防范稅務的執業風險,建議借鑒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管理辦法,由機構參與向保險公司投執業保險,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第二十九條:“稅務師事務所應當依法納稅,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目前,一些大型的事務所或是稅務業發展較快地區的普遍做法是按營業收入的某一比例提取職業風險金,用于抵御潛在的執業風險。面對注冊稅務師行業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市場和客戶的反映,適時地開發了目前國內第一款注冊稅務師執業責任保險產品。但是,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師管理中心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仍然在對注稅行業引入保險的模式、保險條款的設計正在征求意見中。也就是說,該險種尚未獲得注稅行業主管機構和行業協會的支持。因此注稅職業保險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如保險范圍的確定,如果僅僅以現行法律中的規定制定,高風險的業務就不能列入保險范圍;如果僅就低層次的業務類型設定保險,投保就沒有太大的意義;如果免責范圍過寬,保險同樣沒有吸引力。
(四)稅務師事務所要樹立質量意識,強化內部執業質量控制
稅務行為實施過程中,稅務師事務所應將質量控制貫穿于的整個過程,從業務的承接到協議的簽訂再到實施,每個環節都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使質量得到有效保障,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在業務承接過程中,應充分了解客戶的情況,有選擇性地承接客戶;在實施階段,堅持謹慎性原則,完善工作底稿;在完成階段,對已經形成的相關信息實行三級復核制;在稅務行為結束后,要定期舉行以依法質量為主要內容的考核,還要適時組織委托人對人執法情況的外部評議,要將評議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
篇4
【關鍵詞】注冊稅務師 鑒證業務 評價 內部控制
一、前言
隨著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業務準則(試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簽證業務準則(試行)》的,明確了注冊稅務師的工作職責和法定業務,執業工作有章可循,提升了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地位。另外,也對職業準則的執行標準進行制定,使行業更為標準化,職業質量得到了較大的提高。賦予注冊稅務師對鑒證業務的內部控制實施情況進行評價職能,給注冊稅務師提出了新的課題。
二、內部控制概述
內部控制主要是指經濟活動中的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開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構建的職責分工制度和業務組織形式,為了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需要嚴格按照經營方針的要求貫徹執行,確保各項經濟活動具有效率性和經濟性,完成對單位內部各項控制方法的合理評價和有效規劃,提升經營管理效果和經濟效益。內部控制要素主要包括信息與溝通、風險評估、控制環境、監督檢查和控制活動等。注冊稅務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評價,需要建立內部程序,明確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責任,對內部控制體系的控制程序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價。做好組織風險偏好控制工作,確保組織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內部控制及有效性對注冊稅務師取證的影響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及實施效果,會對注冊稅務師的取證造成較大的影響。如果內部控制有效時,能夠確保生成的證據更為可靠,給注冊稅務師提供了更多適當和充分的證據進行控制測試,導致實質性測試減少。在對企業銷售收入的所得稅匯算清繳證業務進行y試時,為了確保檢查收入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需要做好銷售控制工作,有效的減少了抽查記賬憑證實質性測試程序,避免了實質性測試程序的復雜性。如果企業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注冊稅務師在對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評價時,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要求和納稅調整要求。差率費的報銷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報銷程序和原始憑證內容與控制制度是否相符。如果出現不相符情況,注冊會計師需要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做好逐筆檢查工作,減少鑒證工作造成的風險,避免增加注冊稅務師的工作量[1]。
四、注冊稅務師如何在鑒證業務中評價內部控制
(一)案例簡介
B有限公司是A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A集團同時還擁有全資子公司C有限公司,B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許多銷售網點,業務發展迅速。在2016年,B公司的全年銷售總額為8126.27萬元,總資產合計為15873.57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從B企業2016年的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上的數據顯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23.89萬元,應納所得稅額為155.97萬元。B企業為了降低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決定委托注冊稅務師來對企業2016年的所得稅匯算進行鑒證。
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對B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初評,審查發現,B企業在2016年的差率費為63.58萬元,從謹慎性原則可以看出,B企業的差率費的真實性有待考證,需要進一步進行核查,研究表明,B企業存在虛報差旅費現象,虛報的差旅費為4.86萬元。
(二)注冊稅務師在鑒證業務中評價內部控制的內容
在對B企業的虛報應納所得額進行審查時,發現企業存在虛報差旅費現象,為了進一步核查企業其他方面的所得稅虛報情況,需要從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進行:
1.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注冊稅務師承擔鑒證業務中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該項工作需要在注冊稅務師接受委托命令后執行,注冊會計師要想進一步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需要與企業的管理層人員及時進行溝通和交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進行初步的了解和判斷,明確相關的書面文件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否完善等。了解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價、監督、制定及實施情況。
2.評價公司層面內部控制及有效性。(1)內部環境。企業的內部環境是內部因素的總稱,對企業內部控制及執行情況會造成較大的影響,為了確保內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實施,需要將內部環境作為內部控制實施的基礎,內部環境的內容主要包括內部審計機制、企業治理結構、企業文化、組織機構設置于權責分配等。(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主要是指對各種不確定因素進行應對的過程,能夠對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及時進行識別和科學進行分析,是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重要環節。在進行風險評估時,風險評估程序主要包括風險應對、風險識別、目標設定和風險分析等內容,需要按照以上程序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工作在開展過程中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用分擔、回避、承受和降低的形式來應對風險[2]。(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企業目標的要求和手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來解決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確保內部控制工作的高效完成。內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審批控制、授權控制、職責分工控制、財產保護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等方面的內容。
(三)評價公司具體業務的內部控制及有效性
注冊稅務師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注重對具體業務的內部控制及有效性檢查,要求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審核程序的要求開展各項內部控制審查工作。遵守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存在性。內部控制的具體事項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成本費用、收入、短期投資、存貨及應收票據等內容,注冊稅務師在對企業內部控制和有效性進行評價時,需要從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出發:
1.檢查崗位分工。要求注冊稅務師對鑒證業務的貨幣資金崗位進行控制,明確自身的權限和職責,做好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工作,了解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親屬回避制度開展各項會計工作,企業出納人員不可兼任會計檔案保管、稽核、債券債務賬目登記等工作。對于一些敏感的會計崗位,要求做好崗位輪換工作,避免一人長時間擔任一個崗位,做到會計人員彼此之間的互相監督和崗位監督。
2.授權審批。要求審批人員需要明確審批方式、程序、權限和責任等相關控制制度,明確貨幣資金的權限和職責單位,要求嚴格按照授權審批的程序,進行授權審批的申請、支付、復核和審批工作,按照支付程序的要求辦理各項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確保貨幣資金審批的合理性,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入賬。另外,為了確保授權審批制度的合理性,對授權審批人員的貨幣資金業務進行有效處理,避免授權審批人員直接接觸到資金[3]。
3.控制及監督檢查。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的控制及監督檢查措施主要是指,企業需要對貨幣資金業務做好定期的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貨幣資金授權審批執行情況、崗位及人員配備情況和印章保管情況等。
五、結論
在鑒證業務中進行內部控制評價,是新時期對注冊稅務師提出的一項新要求,要想提升內部控制實施效果,要求注冊稅務師需要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掌握內部控制方法。內部控制作為一門綜合性較強的學科,涉及到財務管理、管理學、稅收和風險管理等多個學科,要求注冊稅務師人員需要掌握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具備豐富的執業經驗,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業務的拓展。對注冊稅務師而言社會一項艱巨的任務,也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
參考文獻
[1]饒賽軍,胡.專項鑒證業務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與風險防范[J].財會研究,2011,04:68-70.
篇5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目前一些地區稅務秩序混亂,強制、亂收費用等違法違紀現象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這一狀況,決定對稅務行業進行全面整頓,特別是重點治理強制和收費超標的行為。討論我國稅務的發展方向,研究稅務制度如何更好地促進征管體制改革的進程,又一次被稅收理論學界所關注。
稅務作為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門類,是社會分工所產生的規模效益滲透到第三產業的必然結果。從一些發達國家稅務的產業和發展來看,稅務行業的形成順應了經濟發展的規律,是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的的標志。
稅務在我國屬于新興行業,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應運而生的,從80年代中期一些大中城市開始探索稅務試點起發展到今天,我國稅務咨詢、借機構已逾千家,從來人員超過3萬人,與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具體執行辦法陸續出臺,稅務行業的興起,對推動稅收征管改革、保障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持續穩定地組織國家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看到當前我國的稅務無論是理論論證、方案設計,還是政策措施、實踐操作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不成熟性,甚至由于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影響到了稅務業進一步推進。本文擬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對比另一新興中介行業——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歷程,旨在尋找一條湊合我國稅務發展的道路。
一、我國稅務的現狀
我國稅務是從稅務咨詢起步的,開始是作為稅務咨詢的一個具體業務項目逐步發展起來的,大體來說經歷了起步、試點、推廣三個階段,這期間既積累了一結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歸納起來我國稅務現狀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考察:
1.的法規建設狀況
我國稅務實踐是從1985年開始的,但直到1993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章57條中,才第一次做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的規定,并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稅務超截止權限,違反稅收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外,并對稅務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七章66條)。”
這些法規雖然初步確實了稅務的法律地位,但作為帶有稅收行政性質的征管法規,對具有民法性質和為納稅人民服務性質的稅務而言,卻不大適用。
1995年9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稅務試行辦法》,對稅務業務范圍、稅務資格取得、稅務關系的確立和終止及稅務人權利和義務都做了規范化的規定,但由于缺乏與之配套的操作性法規,因此在稅務具體實踐中很多方面還是無法可依。
2.機構狀況
稅務機構是稅務人的工作機構,是在稅務機關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根據《稅務試行辦法》規定:“稅務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稅務咨詢機構所屬的稅務部。”
從理論上講,獨立、客觀、公證是稅務機構生存、發展的靈魂。它既不是應有盡有征稅方所制,也不應為納稅方左右,而是依據稅法公正地幫助納稅人處理的納稅事務、協調下納關系。但從試點情況看,多數稅務機構(主要是稅務師事務所)是由稅務部門發起組建的,有的成為稅務行政工作的一個部門,統一為經費的來源。財務上不獨立,使得機構在業務上難以自產,無法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業務,強制行為時有發生,機構變成“第二稅務所”不利于其進一步拓展業務。
3.業務狀況
公認的業務范圍可歸總為三類:一是代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事宜,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代領代開發票、申請減免稅、納稅情況自查和代繳納稅款等;二是稅收行政復議,代表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三是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稅收計劃。我國現有業務大多局限于一方面。
首先,應明確指出的是:稅務屬委托,而且委托人中只能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而不能接受稅務部門委托進行某些執法工作。但實踐中,有的機構不僅接受納稅人委托,還接受稅務部門委托;不僅為
企業涉稅事宜進行稅務,而且進行諸如代征零散稅收等執法工作,大大超越稅務業務范圍,違反稅務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對行為缺乏正式法規規范,在執業過程中不按合同辦事,漫天要價、違紀泄密的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稅務的社會聲譽。
4.人員隊伍狀況
目前我稅務不處于初創階段,加上稅務是一項權威性、壟斷性、高智商業務、需要從業人員有強烈的責任感、事業心和較高的職業道德,而且精通稅法,業務嫻熟,經驗豐富。但從我國現有稅務力量配備來看,數量不足、年齡偏高以及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是比較突出的矛盾。我們可以從一些數字看出這種現狀:從數量上看,目前實際客戶大約只占納稅企業的2—3%,人與稅務干部的比例僅為0.0375:1;從文化結構上看,人員中僅有10%是大中專畢業生;從年齡結構看,高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數。這些都使得稅務難以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
除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外,還存在行政管理向行業的自律過流緩慢;國稅和地稅工作中缺乏合作,各自為政;對稅務宣傳不夠等眾多問題。當然對作為新生行業的稅務業,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更不能由于出現一些問題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迫切需要找到一條適合我國情的發展道路。
二、注冊師待業發展的比較與借鑒
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與稅務幾乎是同時起步的,但在發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二者同屬中介服務業,有相近的社會背景、執業準則和管理體制,因此具有很大可比性。我們不妨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歷程中借鑒經驗,汲取教訓,使我國稅務走出低谷,走上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發展概況
以1980年12月財政部的《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此處會計顧問處即指會計師事務所)和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為起點,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逐漸走上一條“體現本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的成功之路,從觀16年來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80年到86年7月《中國注冊會計蚰條例》的頒布為“恢復起步階段”;
2.86年到88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為“創業階段”;
3.88年到93年10月31日《中國注冊會計師法》頒布為“全面發展階段”;
4.93年到今天,中國注冊會計師行來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騰飛階段”。
至97年底,執業注冊會計師已達65萬人,非執業會員59萬人。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多達8300多家,97年業務總收入突破20億元。從這結數字我們不難目的地出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已具有相當規模,注冊會計師與律師、律師一樣成為我國當今頗受社會尊重的職業。
(二)可借鑒的經驗
1、法規建設步伐較快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頒布,為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上依據和保證,標志著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開始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與此同時,與注冊會計師行業有關的公司法、證券市場管理法規、稅收法規、財務會計制度等一系列經濟法規也相應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范圍,在保證和規范注冊會計師依法執業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行業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從事務所的設立及日常管理、注冊會計師注冊到中國會計市場的開放等一系列行業管理制度和規定,有章可循,
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素質高
對于一種新興的高智能業務來說,人的因素至關重要。我國有的注冊會計師隊伍與稅務人員相比,年輕化是一大鮮明特色,在綜合皆方面有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因為有比較完善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和培訓制度。
從考試制度的形成來看,最初的會計師稱號是通過審核認定的,是為盡快恢復注冊會計師缺席的應急之類:其后,出現過考核、考試并用階段,自1994年1月1日《注冊會計師法》實施后,全國統一考試成為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唯一途徑,注冊會計師的全國統一考試現已成為目前我國規模最大的職業資格考試之一。
從注冊會計師培訓制度發展來看,1994年3月,國務院成立了由財政部、審計署、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家經貿委、國家教委、人呈部、中國人民銀行等8個部委領導組成的全國注冊會計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制定《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制度》,直接組織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的同時,還積極籌建注冊會計師全國培訓中心,在23所高等院校會計系試人了注冊會計師專業方向,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注冊會計師培訓制度。
3.體制改革走向正規
我國注冊會計師產業初期,在管理體制上走了相當長的彎路。按規定,最初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成立都需要一個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發起,以提供人員場地、設備、經費。這種單位稱為“掛靠單位”,由此形成的事務所稱為“國有所”。這種國有所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缺乏公正性;二是沒有競爭性和積極性;三是缺乏國際性。
1994,隨著《注冊會計師法》的實施,醞釀多年報事務所體制改革工作開始著手進行,合伙會計師事和所、國際會計公司中國成員所、集團會計師等多種形式的事務所逐步出現,事務所的脫鉤、合并、聯合和“五放開”等工作也開始探索。
《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事務所可以有兩種組建形式: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二是合伙形式。合伙所必需承擔無限責任,在社會上處于超然獨立地位,是國際通行的作法,也應是我國注冊會計師和稅務體制的的發展方向。
4.協會的作用不斷加強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央對中介組織管理的要求,政府對注冊會計師應該是一種間接管理,即通過對協會的監督指導、通過法律的規定和相關政策的引導來實現其管理。1988年11月15日,中國注冊
會計師協會在北京成立,它既是一個獨立的由我國全體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又是一上由財政部領導的的事業單位。注冊地計量協會成立以后頒布了包括《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原則》在內的15個專業標準以及事務所的管理辦法;組織了歷次注會考試;加強了國際交往,創辦了《注冊地計師通訊》;并;加緊制定頒行了《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它在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上起了積極的作用。
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制度的思考
立足當前的實際情況,展望未來的發展,我為以下幾個方面應積極改進:
1.健全法律建設
2.要加快《中國注冊稅務師法》的出臺。目前要先抓緊制定《稅務試行辦法》的配套措施,日趨完善后,在適當進機由人大批準頒布《注冊稅務師法》。
3.完整的法律體系僅有一部《注冊稅務師法》是不夠的,還必須制定程序法、稅務師事務所組織章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專門的法規。
4.在相關的經濟法規中對注冊稅務師法律地位做出相應的規定。
5.建立“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系
鑒于我國稅務尚屬初創階段,為保證其健康發展,在試行辦法中主要體現了稅務機關的管理。我認為中介組織應當借鑒財政部管理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路子,走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的相結合的道路。行政監督主要指稅務部門對稅務中介服務從宏觀上給予指導,包括制定具體的法規、實施細則,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和注冊登記手續的審批;行業自律的內容是建立包括全國、省、地方三級注冊稅務協會,主要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具體操作。
6.提高人員素質
首先嚴把入門關。9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頒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注冊稅務師的考試和注冊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其次,應在從業人員的后續培訓制度上下工夫,充分借鑒中注協的成功經驗,提高稅務人的整體素質。
再次,還應在大中專院校中設立相關的專業,為專門造就優秀的稅務人才服務,把稅務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
(四)稅務要向深度、文度發展
1、要擴大面:現在一個中小城市,委托的中小型企業數量只有十幾家,與日本70%—90%的企業委托相比,還有很大潛力。外資企業在稅務方面也有很大的需求,而要拓寬服務對象關鍵一點就是“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
2、優化的目標策略:稅務人不僅要協助納稅人做一些事務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稅法方面的知識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以求得稅款的最少付出。稅收籌劃又稱“節稅”,是企業在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中,以稅法的規定為選擇的一個經濟發展的內在推動力;而且,對新稅制的實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給稅務的推行提供機遇。
3、利用體制改革契機,通過兼并、聯合手段,走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現有事務所合并,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逐步建立一些有國家影響的大型事務所。
篇6
1納稅遵從研究意義及現狀
1.1納稅遵從的含義
所謂納稅遵從是指作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主體的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以及對成本和收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稅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
1.2研究納稅遵從的意義
納稅人遵從有著非常久遠的歷史,可以說自有了稅收本身,就產生了納稅遵從問題。但是對納稅遵從問題系統的研究只是近幾年以來興起的。在當前我國“誠信納稅”基礎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和應用納稅遵從理論,對提高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利于豐富和發展納稅遵從理論。通過對納稅遵從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界定納稅遵從的內涵外延,揭示影響納稅遵從度的影響因素,對納稅遵從進行分類梳理,探討衡量納稅遵從度的方法體系,有助于發展和豐富納稅遵從理(2)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通過研究納稅遵從相關問題,找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提出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建議,可以為提高納稅遵從度提供理論指導,從而對稅收制度和管理方式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達到提高納稅人遵從度,減少管理成本和稅收流失,提高征管效能的目的。
(3)有利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納稅遵從研究以納稅人的行為為重要研究對象,有利于準確把握其行為選擇,增強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減少征納雙方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建立和諧互信的征納關系。
1.3納稅遵從的現狀
1998年我國推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以來,基本建立起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各級稅務部門在提高公民的納稅遵從度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全國稅收收人持續快速增長,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納稅遵從度仍然偏低。據相關部門測算,我國納稅遵從度僅為66%左右,與發達國家(如美國為86%)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從近幾年全國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檢查情況看,稅收違法問題、偷逃稅案件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大量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充分表明我國納稅遵從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2納稅遵從度偏低的主要成因
2.1稅收法律法規不符合確定性準則
確定性準則意味著正常的公民都能夠清晰無歧義地看懂制度安排所傳遞的信號,清楚地知道違規的后果,并能夠恰當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制度安排的要求。長期以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和相應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處于一種不對等的狀態。在實際工作中,過多的“義務”宣傳與被淡化的權利意識形成鮮明對比。我國稅收宣傳一向以應盡義務論為主調,著重宣傳公民應如何納稅、納好稅、不納稅應該承擔哪些不利后果等,而對納稅人享有哪些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卻強調得不夠。
2.2稅收征管乏力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一是征稅觀念滯后。使得稅收征收管理領域多年以來都以“監督、處罰、打擊”基本理念為出發點,征稅主體形成思維定式,對稅收征管的認識停留在對納稅人進行制約、監督、處罰的層次上,總是先把納稅人設定成偷、漏、逃稅者,然后基于這樣一個基本判斷來制定稅收法規征管措施,使得本應是“納稅人權利之法”的稅收法律成了“防納稅人之法”、“治納稅人之法”。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并沒有真正意識到納稅人既是管理對象,又是服務對象,稅務部門服務觀念滯后,服務人才缺乏,總體服務水平不夠,制約了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申報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納稅申報程序設置不科學,手續繁復,也成為納稅人遵從度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出于稅務部門內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的納稅申報流程設置比較復雜,很多手續都由納稅人完成。同時,納稅環節多,程序復雜易使納稅人出現懶惰性不遵從現象。三是激勵機制有待建立。稅收管理制度中缺乏對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正面激勵。
2.3納稅風氣不佳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對納稅不遵從進行抵制和鄙視的社會風氣還未形成,對納稅不遵從形成的社會壓力還不夠。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的國家稅收逐步恢復了它在經濟生活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但“厭稅晴緒的陰影在人們的心中依然存在。申報的應稅收人越高,心理滿足感越低,也就是說隱瞞不報的收人越低從而偷稅額越低,心理滿足感越低。
2.4用稅機制的缺陷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用稅機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一方面,納稅人無法感受到履行納稅義務后的獲益激勵;另一方面,用稅機制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使納人產生納稅對立情緒和對稅收取向的不信任感,進而刺激了情感性納稅不遵從。一是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目前,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存在既“越位”又“缺位”現象。二是財政缺乏透明度。從納稅投資論的角度看,公眾向政府納稅如同對政府進行投資,作為投資方的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錢是怎么花的,為什么要這么花,納稅人有權監督資金的運用。三是財政支出決策缺少民眾參與。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科學的決策機制,在缺乏財政民主化和財政透明度的情況下,財政支出這種公共決策行為就很容易演變為個別領導的“隨意”安排,政府預算支出不是以納稅人的偏好來進行,而是取決于領導的個人偏好,領導的偏好未必與納稅人的偏好保持一致。如此種種,均對公民納稅遵從度造成影響。
3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建議
3.1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立法的質量是稅法有效實施的基礎,一方面我國應繼續完善現行的稅法體系,優化法規的內容,減少稅法各法規中的彈性。稅務部門還需會同司法部門及時對偷稅界定、偷稅情節的輕重和相應的處罰標準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以法律規范限制稅務
行政處罰和懲治犯罪的隨意性,以此引導征稅人和納稅人依據法律行為或限定非法律行為。另一方面則應盡快研究并制定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以明確納稅人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地位和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使納稅人行使權利有法可依。
3.2減少納稅人負擔,降低稅收遵從成本
降低和優化稅收負擔,一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費,規范非稅形式的收費,實行費改稅;二要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制;三要合理擴大部分稅種的稅基,如擴大消費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適當調整一些稅種和征稅項目的征收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地開征一些新稅種,以改變目前稅負偏重的情況,讓納稅人在可承受的范圍內主動納稅。
3.3加強稅收宣傳
稅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應持續、穩定、系統地開展下去,要注重多樣性和靈活性。應充分發揮媒體的優勢,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海報等媒介,將正確的稅收理念制作成生動形象的口號向社會傳播,使公民能夠在潛移默化中逐漸接受并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觀念。稅收宣傳的重點應逐漸轉到納稅人權利義務和稅務公開上來。
3.4優化納稅服務
優化納稅服務是提高納稅遵從度的重要措施,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
(1)優化辦稅流程。一是縮減辦稅環節及辦稅時限。及時把握征管體制改革、稅收政策調整、業務流程重組、信息技術進步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和第三方的稅收信息資源,分析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關注的焦點問題及合理化建議,對具備減輕納稅人負擔基礎條件的,清除不必要的環節和手續,縮短辦稅時間,最大限度降低辦稅成本;以省為單位按照管轄納稅人的特點確定清理次序,分步驟地組織自定辦稅流程的精簡。二是改進工作模式和受理方法。將不同稅收業務辦稅流程中的調查、核批、檢查等事項合并辦理,合理調配工作時間,避免重復工作;規范各類稅收業務的申請受理,涉稅文書統一實行稅務機關內部流轉,一個辦稅窗口統一受理所有涉稅事項的申請,避免納稅人多頭找、多次跑。
(2)精簡涉稅資料。一是修改整合納稅申報表單。修改申報表內容,整合附報報表及資料,減少無效信息報送,提升申報資料綜合利用效能。對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的納稅人延長紙質申報資料報送期限或取消紙質資料報送。二是清理簡化辦稅涉稅資料。由納稅服務部門組織,以制定流程的業務部門為主,清理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需提供的各類資料,積極推進無紙化審批。三是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制度。規范對納稅人報送資料的管理與存儲,整合各應用系統數據資源,實現納稅人資料信息共享,避免多部門、多環節、多次數要求納稅人報送相同資料,拓展國、地稅局涉稅信息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增強納稅人電子信息和紙質資料的“一戶式”管理與應用。
(3)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根據涉稅中介行業發展和執業標準化的需要,推動姓冊稅務師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制定涉稅鑒證和服務業務準則,完善涉稅中介行業制度體系。加大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提升注冊稅務師的影響和地位。建立注冊稅務師行業資質等級評定制度,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履行自律職能,提高會員服務質量。大力支持稅收公益組織參與服務。加強稅收公益服務制度建設,引導社會主體參與納稅服務,增強納稅服務社會化的效果,為社會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加強與社區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合作,組織開展相關的服務措施。同時,探索與工商、郵政、銀行等單位的合作,為納稅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加強與有關科研、咨詢機構等的合作,委托開展需求調查及滿意度測評、納稅服務課題、項目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篇7
【關鍵詞】 注冊稅務師;做大做強;異同
行業的做大做強是政府、協會、企業的共同愿望。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做大做強也正在財政部和中稅協的推動下如火如荼地進行著。那么,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如何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大做強呢?筆者擬通過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和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比較分析,提出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措施。
一、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的情況
以廣州為例,到2007年底,廣州市共有134家稅務師事務所,共計收入1.6億元,平均每家收入為120萬元;而廣州現有會計師事務所165家,收入超過了10億元,平均每家收入為600萬元。兩者差距之大,同樣也說明了注冊會計師行業具有做大做強的經濟基礎。
因此,財政部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近幾年高度重視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和國際化發展,力促組建了行業中的兩大會計集團“立信”和“中瑞岳華”,而這兩大集團也正在牽手境外走出去。看起來中注協大力實施的行業做大做強和國際化戰略,正取得積極成效。那么,先看看這兩大集團的具體情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有限公司由原上海立信長江、北京中天華正和廣東羊城三家會計師事務所于2006年10月共同出資組建。立信管理公司成立后,上海立信長江更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天華正更名為北京立信,廣東羊城更名為立信羊城,統一使用“立信”品牌。旗下的成員單位,將按照統一品牌,統一管理標準,統一經營管理進行運作。所有成員將接受立信管理公司的管轄,以共同的企業標識、經營理念以及統一的審計技術標準和專業方法為客戶提供服務。2007年5月,立信管理公司又迎來福建閩都和南京永華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加入。至此,立信管理公司共為154家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有限公司與香港浩華會計師事務所2007年8月在上海舉行合作協議簽字儀式。此次整合對擁有注冊會計師行業本土第一品牌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有限公司來說,是其實現“走出去”目標邁出的重要一步。香港浩華是香港十二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也是少數幾家獲香港聯交所認可有主板IPO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由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岳華會計師事務所于2008年1月在北京合并成立,這是行業做大做強和國際化發展諸多實踐中取得的又一新的進展和成果。本次合并為實質性合并,包括人員、領導班子、股份、資產、市場直至辦公場所的一體化合并。將統一品牌、統一執業網絡、統一質量控制、統一人力資源管理、統一財務制度、統一信息技術,提高專業服務能力、質量控制能力和專業競爭能力。合并之前雙方高層成立了七個專門委員會,具體負責《五年發展戰略》、《審計專業標準》、《審計質量監管辦法》等29個規章制度的制定。將以現有的10名領軍人才、11名具有國際執業資格的員工為基礎,組建國際業務部,并充分利用加入羅申美國際的優勢,將事務所骨干力量送出去培訓;著力培養一批善于管理、精于業務、熟悉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打造一支在與國際同行的較量中具有主動權、話語權的“國際部隊”;力爭在三年內實現不僅要“做出去”,還要“做進去”、“做上去”的目標。通過做大做強,發掘客戶資源,優化業務結構,提供增值,在高端業務領域逐步展開與國際“四大”的競爭。
二、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的模式比較
從上述情況可看出“立信”和“中瑞岳華”這兩種模式的共性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和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的現實需要,符合我國當前經濟活動日益深化和市場需求多元化的客觀需要,符合中國企業國際化發展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區別是從產權結構來講“立信”是松散型,可有效規避執業風險,但對內部各種控制的有效性值得懷疑,考慮風險的同時也為集團的解體做了伏筆;從產權結構來講“中瑞岳華”是緊密型。在現有的會計市場經營環境下,背水一戰是需要兩所拿出極大勇氣的,率先舉起民族品牌強強聯合的大旗,實現實質性的合并,秉持誠信立身與和諧發展的價值觀,培植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與核心競爭力,提供經濟社會所需的高品質、增值。這就需要有各種內部控制得到有效執行的產權制度保證,還要有不僅能成為一個好的執業機構,還能成為一個偉大的執業機構的動力。當然,這一切還需要通過實踐檢驗。
三、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做大做強的情況
廣東省目前已有稅務師事務所311戶,近85%分布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經濟較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從業人員超萬人,其中執業注冊稅務師2 564人;全行業年收入達3.45億元,同比增長25%。事務所總數、從業人數和業務數量均位居全國前列。
目前,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擁有一支充滿朝氣的隊伍,人員結構和素質都在不斷提高,從業人員中35歲以下的占一半以上,40%以上的人員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同時,業務范圍日益向多元化、高端化方向發展,從原來的單純,發展到涉稅鑒證、稅收籌劃和稅務咨詢等高端業務,其中涉稅鑒證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70%。
雖然注冊稅務師行業這幾年的發展是迅猛的,也是可持續性的,但應該承認注冊稅務師行業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相比,從收入整體水平來講單體競爭力弱,個體發展還有漫長的一段路要走。
四、注會行業與注稅行業在做大做強方面的異同
通過上述分析可看出注冊會計師行業目前做大做強既有外因也有內因的推動,符合客觀的發展需要,是行業發展的主流。 那么,注冊稅務師行業能否跟風注冊會計師行業,靠協會力推做大做強呢?筆者的觀點是注冊稅務師行業做大做強的內外因都不具備。原因在于:
(一)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相比,需要做大做強的動因不足
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和證券業務時有資格的限制,一家事務所很難達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人員和營業收入等條件,這些業務都是高端業務,高附加值。所以,可從外部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而目前的稅務師事務所沒有此方面的要求,甚至要不要做相關業務還需看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所以稅務師事務所雖然普遍認為做大做強對自己有好處,但遠景的好處并不一定能轉化為提高稅務師事務所的現實收益。所以稅務師事務所沒有做大做強的迫切性,具體到做大做強方案時能拖則拖。
(二)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相比,做大做強的基本條件還不成熟
目前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做大做強,是因為會計師行業有法定業務,行業發展了差不多二十年了,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而且這些事務所的主要收入是從事金融和證券業務的所得。這些正是會計審計業務的高端業務,因而具備組建集團所的經濟和技術條件,對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
目前的稅務師事務所,沒有法定業務,也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稅務師事務所,行業中業務收入排前的幾家,他們的主營業務收入構成主要是納稅申報、記賬、稅控機的維護等方面,而這些業務技術含量不高,也正是稅務師事務所的低端業務,大所的主營業務情況與會計師事務所大所剛好相反。因而這些稅務師事務所大所很難具有凝聚力來組建集團所。那些具有技術優勢的稅務師事務所因業務收入跟不上,沒有經濟力量組建集團所。
(三)注冊稅務師協會與注冊會計師協會相比責任更重
注冊會計師協會有四大事務所做技術支持,因為他們從事相關會計審計業務。但四大是不做稅務鑒證業務的,因而注冊稅務師協會得不到四大的直接的技術支持,因而注冊稅務師協會想讓自己在市場經濟中占有一席之地,至少需要從技術上提高自己。同時,由于協會會員的經營情況與注冊會計師會員情況相反,所以如何把規模大所、技術強所聚集到一起做大做強,有益于事務所、有益于行業、有益于社會,需要協會領導層拿出自己的政治智慧。
五、廣東省在注稅行業做大做強應采取的措施
雖然廣東省目前注稅行業組建緊密型集團的經濟條件還不具備,但不表示有關部門可以無為,正如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指出的: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據此應高度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首先地方政府應充分認識到注冊稅務師行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其次主管稅務機關應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的專業服務和鑒證作用;最后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具體措施如:省級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臺規范注稅行業涉稅鑒證的文件,加強扶持和監管。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應通過逐步推行統一的涉稅鑒證業務指南、開展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等方式,不斷規范行業執業管理。組建懲戒委員會和專業技術委員會,調查處理涉及注稅行業的投訴、舉報,進一步加強對注稅行業的自律管理,為行業做大做強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 會計視野網站.民族品牌第一大所中瑞岳華今成立.2008-1-23.
[2] 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國內三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出資組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有限公司.2006-11-3.
篇8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涉稅數據;涉稅服務
一、引言
互聯網、物聯網和云計算等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帶領我們步入了全新的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時代與傳統的數據時代相比,具有巨大的優勢,無論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公共部門都可以通過大數據技術的運用,為其創造更多的價值。當前涉稅服務行業的發展方向是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構筑智能化、個性化涉稅服務體系,然而傳統涉稅服務已無法滿足其多樣化、個性化涉稅服務需求,因此結合大數據時代的特點對其進行優化已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進大數據發展,推動涉稅服務優化,其中2015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推動大數據發展和應用。涉稅服務行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創新涉稅服務,標志著我國涉稅服務行業發展進入到一個新階段。
近年來財稅學界對大數據與涉稅服務的研究逐漸深化,大多數學者的研究主要是沿著大數據創新涉稅服務的戰略意義、問題分析、優化路徑開展研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關于大數據創新涉稅服務的戰略意義方面,李林軍(2016)認為信息化不僅是手段、工具,更是理念、模式、產業鏈的創新,稅務師行業的“互聯網+”將對財稅服務行業的轉型升級產生深遠影響;李忠爾(2016)指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整個社會正在步入信息社會,充分運用網絡的優勢,構筑新的服務業態,對于優化涉稅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的問題分析方面,喬游(2016)認為數據的安全性與隱私性問題是目前公認的制約大數據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使互聯網在政府領域的應用推廣面臨巨大挑戰;雷炳毅(2016)指出在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行業收集數據存在一定的困難,這就影響了涉稅信息的全面、準確,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大數據時代信息采集工作最大的阻礙;王向東(2014)指出當前涉稅服務人員對于大數據并不熟悉,對大數據的內涵、大數據技術的功能了解甚少,對大數據重視程度不足;對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優化的建議方面,楊華(2011)提出應優化社會化納稅服務環境,為稅務機構拓展執業范圍和服務空間積極創造條件,在稅收政策咨詢、稅收資料使用、信息技術利用等各方面為稅務提供方便;李淵(2016)在大數據的分析和挖掘上要不斷研究和探討,建立涉稅信息的大數據庫,把分散到各個應用系統的數據集成、整合和統一管理,為數據分析和挖掘提供基礎保障;丁蕓(2015)認為財稅服務借助互聯網融合、平等、開放等特性,將信息和數據轉變為創新財稅服務模式的新動力,財稅服務的創新應注意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納稅人為中心,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針對用戶需求設計產品。通過梳理國內學者對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的研究成果發現:大多數學者關注的重點更多集中于大數據與稅收征管領域,而對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行業發展關注較少;對于國外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借鑒不足。與現有的研究不同,本文關注的是大數據創新涉稅服務領域,通過分析目前我國涉稅服務在大數據時代下所面臨的挑戰,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綜合來看,涉稅服務行業應當充分發揮大數據海量性、分散性、多樣性與處理速度快等特點,積極推動涉稅服務的優化。
二、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面臨的主要挑戰
涉稅大數據貫穿于整個涉稅服務過程中,直接影響涉稅服務效率和涉稅服務質量等方面。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面臨的主要挑戰,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涉稅信息采集的挑戰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社會分工細致化以及互聯網技術的支持,納稅人的經營范圍越來越廣泛、復雜化,經營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核算方式也逐漸由傳統的紙質記錄向信息電子化、無紙化方向發展。這些變化導致稅源進行跨境、跨省、跨市流動性增強,稅源的隱蔽性增強。同時,由于管理體制、法律缺失和各部門各領域主導系統開發管理等原因,信息孤島、信息壁壘現象較為嚴重和突出,稅務部門與涉稅第三方、納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也較為嚴重。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兩個方面:一是征納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稅務人員具備充分的稅收知識與專業的稅收征管經驗,并擁有部分稅收政策的解釋權,因此在政策的把握與運用方面優于納稅人。但是在納稅申報信息的掌握方面,稅務部門卻處于弱勢地位,納稅人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對于自身的經營狀況肯定最為了解,但出于利益的考量,并非每個納稅人都會按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他們很可能只會提供對己方有利的信息,使得稅務部門無法全面的獲得納稅人的涉稅信息;二是稅務部門與涉稅第三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少不了與其他經濟部門打交道,如企業涉及貨幣資金的活動與銀行密切相關,經營業務范圍變化等事項與工商部門相關聯,另外與房產、海關等部門也息息相關。本來即使納稅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失真,我們都可以通過第三方提供的數據進行有效的核查,但由于目前幾乎各個部門各自收集的信息只是由本部門使用,而不是各個部門共享,給涉稅信息采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二)涉稅信息安全的挑戰
涉稅信息多為納稅人的敏感信息,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涉稅信息不安全容易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財務狀態以及聲譽等遭受損失,因此納稅人對于涉稅信息安全往往都有著很高的要求。而在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行業獲取的涉稅數據具有透明化、公開化的特點,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很容易會被除稅務部門和納稅人自身以外的其他個人和部門獲取,這使得納稅人的隱私保護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例如,當前金稅三期系統已經全面上線,但是除增值稅發票升級版中應用了國家稅務總局部署的身份數字認證系統外,其余各種保留的應用軟件都沒有納入身份認證系統的管理。在復雜的網絡環境下,傳統的“用戶名+密碼”登錄網上辦稅平臺模式已不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信息安全的新要求,涉稅信息安全面臨潛在威脅。此外,由于涉稅數據量龐大而且關聯性強,在大數據逐步走向開放的過程中,網絡黑客可以較為容易地利用挖掘工具和程序破譯諸如客戶銀行賬戶之類的重要信息,給納稅人造成經濟損失。在大數據時代,如何做好納稅人涉稅數據的保密工作一直是制約涉稅服務發展的重要問題。
(三)涉稅服務人員專業素質的挑戰
在當前實踐中,涉稅服務人員對于大數據的理解仍處于較淺層面,對涉稅數據重視程度不高,大多習慣于按照以往經驗辦事,缺乏大數據理念。隨著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大量企業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數據存在于企業財務核算系統、ERP系統等管理信息系統內部,而許多涉稅服務人員對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缺乏了解,對如何運用現代的數據分析工具來認識、說明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較欠缺。此外,涉稅服務人員對于以往年度的涉稅數據關注度較低,缺乏數據的敏感性,對于涉稅服務工作的規律性把握不足。
(四)涉稅服務大數據信息系統建設的挑戰
在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行業急需建立起智能化、數字化的涉稅服務大數據信息系統。大數據技術為涉稅服務迎來了新的契機,通過數據信息的采集和傳輸,涉稅服務和稅務產品將會在行業之間、用戶之間以及用戶與政府之間進行融合,將提升涉稅服務每個環節的價值,推動涉稅服務的創新和變革。當前涉稅服務行業信息系統建設的主要難點集中在中小型稅務師事務所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由于涉稅服務大數據信息系統建設初期投入大,大多數的中小型稅務師事務所缺乏足夠的財力、技術以及相關專業人才去建設大數據信息系統。
三、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的國際經驗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許多國家不斷優化升級涉稅服務,給我國提供了大量的有益經驗。其在涉稅信息數字化建設、涉稅信息人才培養以及涉稅信息安全保護等方面有不少值得我們借鑒的作法。
(一)涉稅信息數字化程度高
涉稅信息數字化是大數據創新涉稅服務的基礎。美國政府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就開始建立涉稅信息數據系統,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工商、房產、金融、海關等第三方部門共享數據的義務。德國涉稅數據信息化程度也很高,其基層稅務部門以公民的身份編碼為基礎建立起個人稅務信息平臺,并已經實現了電子化的納稅申報,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歐盟建立起其成員國涉稅數據共享系統,用以監督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納稅人行為,在解決歐盟成員國所面臨的國際避稅問題方面成效顯著。
(二)涉稅信息人才培養體系健全
大數據的發展趨勢不可阻擋,在人才管理領域,急需培養一批懂得大數據、善于研究大數據的數據科學家。在大數據時代,最核心的資產是涉稅數據和數據科學家,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將為全社會提供數以億計的工作崗位。發達國家在培養大數據人才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例如美國政府在大數據人才培養方面,通過與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大量的高水平數據科學家人才庫,如斯坦福大學、約翰?霍姆金森大學、西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等高校,開設了大數據分析相關專業培養適應大數據時代稅務管理現代化發展的人才。
(三)涉稅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完善
美國中央情報局前雇員斯諾登與美國安全局導演的“棱鏡門事件”折射出大數據時代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的缺陷,使得人們對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性感到擔憂。在全球錯綜復雜的國際背景下,許多國家紛紛從“戰略”的角度來構建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如美國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2012年設立的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項目中取得多個學術研究成果,包括非對稱安全理論、網絡安全保障的公私合作研究、安全風險披露模型等。不僅如此,哈佛大學、印第安納大學、斯坦福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等美國著名高校法學院也針對網絡安全問題設立了研究項目,進行了相應的研究。另外,美國政府為了更好地維護涉稅信息安全,還建立起了嚴格的涉稅信息安全規章制度,規范了大數據信息生產者、管理者、使用者及相關機構的行為,使他們能夠切實承擔起保護信息安全的責任;澳大利亞建立了備份運行系統來防范自然災害的發生導致數據的丟失,所有聯入網絡的計算機都必須安裝防火墻以及正版的殺毒軟件不然會被相關部門處罰,其他諸如口令保護、權限保護、電子通行證等我們都現在很熟悉的措施也被澳大利亞反復強調并勒令執行。這些都將有效保障了稅務系統的信息安全,防范安全危機的發生。
四、大數據時代涉稅服務的優化路徑
在大數據時代下,通過分析多樣化的涉稅數據發掘其內在規律是當前涉稅服務工作的重點,運用大數據技術的優勢創新涉稅服務,是實現涉稅服務優化的重要路徑。結合國外涉稅服務以及大數據發展的經驗,對我國大數據時代下涉稅服務的優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推進涉稅信息有效整合
涉稅信息數字化是指將各類復雜多變的信息轉變為可以度量的數據。數字化的前提是標準化,無論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信息還是第三方涉稅信息,必須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進行采集和存儲,才能夠實現數字化應用。目前,涉稅服務行業雖然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了海量信息,但由于未能進行標準的數字化處理,無法有效地整合利用信息,制約了應用和管理效果。針對目前涉稅服務行業采集涉稅信息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孤島”的現象,如果僅是依靠傳統手工做法,勢必耗費巨大的時間和精力,對數據的分析和應用也會存在不足。因此,涉稅服務行業必須借助計算機技術,對數據進行導入、集中、自動關聯與分類應用;同時,對公共稅務服務的數據內容進行開放化管理,方便客戶進行下載和查詢,提升客戶的滿意程度。通過實現數據公開化來讓納稅人客戶積極參與到涉稅服務決策的制定過程中。借助大數據技術支持,不僅可以提高涉稅服務人員的工作效率,還能準確、及時地了解納稅人稅源狀況,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全面精準的涉稅服務。
(二)完善涉稅信息安全保護措施
大數據時代下,數據信息具有透明化、公開化的特點,使得如何保護好納稅人隱私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認為涉稅服務行業應從三個方面加強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一是與政府部門積極協調,建立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以此來規范涉稅服務行業的發展,避免納稅人隱私的泄露。為了規范涉稅服務行業的執業行為,我國應盡快出臺包括《注冊稅務師法》、《稅務程序法》在內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約束涉稅服務行業,為我國涉稅服務行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完備的法律環境;二是應當積極完善涉稅服務大數據模式下的基礎設施,以此來為納稅人的隱私保護提供設施基礎。涉稅服務行業應加強網絡安全系統硬件和系統安全軟件平臺建設,加大大數據信息系統維護等資金的投入力度;三是積極加強涉稅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加大對工作人員涉稅信息安全的培訓力度,使得涉稅服務人員充分認識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通過專業技術的運用不斷完善涉稅服務中出現的漏洞,不給竊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機。
(三)加大涉稅服務人員培訓力度
大數據時代的核心不是比較取得數據量的多少,而是充分發掘數據的潛在價值,使其發揮最大作用。大數據思維是將總體數據的收集、挖掘、整合與處理,進而采用隨機采樣對數據進行有效處理。目前涉稅服務人員對大數據的運用仍不足,對大數據的認知水平有待進一步的提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加強數據分析,首先要解決的是思想觀念問題。為此要在涉稅服務行業深入普及大數據相關知識,引導涉稅服務人員正確理解大數據的核心理念,培養大數據的思維方式,力爭在涉稅服務行業營造一個“用數據來說話、用數據來管理、用數據來決策、用數據來創新”的大數據文化氛圍,為涉稅服務大數據建設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大數據思維及其運用,不僅有助于涉稅服務行業的工作效率提高,更能有效推動涉稅服務信息化、現代化的進程。
(四)加強涉稅服務行業信息系統建設
涉稅服務行業信息系統包括稅務數據庫(包括稅收法規政策資料庫、人才庫、方案庫、客戶檔案等)、企業信息采集分析子系統、稅務風險評估分析系統、稅務審計查賬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等在內的完善的信息系統。建立一套完善的大數據信息系統,不僅利于掌握每個企業的具體資料,并針對實際經營活動狀況為每個企業提供適合自己的個性化服務方案,從而保留客戶資源,避免客戶的喪失和流動;而且利于稅務師事務所更好地掌握企業的稅務風險點,規避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同時促進稅務師事務所以此為契機,拓展稅務風險防范的高端業務。這樣一來,在企業和稅務師事務所之間建立了一個良好的信息化平臺,不僅促進了雙方各自的發展,而且為雙方進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礎。因此,涉稅服務行業應加強大數據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納稅人、稅務機關與涉稅服務行業的信息共享。
參考文獻
[1]李林軍.“互聯網+注稅”促涉稅服務轉型升級[J].注冊稅務師,2015,(10).
[2]李忠爾.互聯網催生涉稅服務新業態[N].中國稅務報,2016-05-20(8).
[3]喬游.淺析“互聯網+”背景下的稅收風險管理[J].稅務研究,2016,(5).
[4]雷炳毅.“互聯網+稅務”要解決的問題與推進思路[J].稅務研究,2016,(5).
篇9
關鍵詞: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稅收貢獻巨大,2012年,我國3680戶大企業的納稅額超過全國稅收收入的50%。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是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稅收征管改革順利推進種經濟穩步發展的保障和基礎。目前我國對大企業的專業化稅收征管水平和稅收征管措施,與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鑒哥此,筆者擬在國際比較的基礎上,對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提出幾點建議。
一、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國際比較
1.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比較。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及其法規(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征管程序、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國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業的稅收政策制定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較大的彈性;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還缺乏普適性的、相對較完善的、操作性較強的大企業管理辦法,各地的稅務管理部門都是根據各自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對各自轄區內的大企業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導致大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方面也會表現出有失公平的現象,這對大企業稅收實現專業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2.組織機構設置的比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當局設置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機構,還有很多國家有設立大企業專業稅收管理機構的意向。大多數國家都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設大企業管理局,大企業管理局再按行業、稅種、區域下設管理機構,大企業管理局與下設管理機構形成垂直領導關系。美國成立的專業化大企業管理機構在提供更優化服務、應對復雜問題、提高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美國國稅局在20世紀70年代就在華盛頓成立了“大中型企業管理處”實行統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業性質設立管理分局。設在華盛頓的總部統一管理大中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對下設的管理分局進行業務指導、預算管理和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國各主要大城市,根據行業性質把企業分為通訊技術和媒體業、食品藥品及零售業、金融服務及衛生業、自然資源業、交通業和重工業建筑業等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與之前相比,大中型企業管理處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稅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這為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減少了大企業欠稅、轉讓定價的發生,增加了稅收收入,提高了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三是為大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改善了稅收征納關系;四是以較低的稅收成本保證了稅款入庫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在2010年進行的機構改革中,新組建了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實行統一管理,也在省級和市級設立了大企業管理部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統一管理大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并對下設的大企業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并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組織機構設置不匹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首先,行政級別不對等,大企業多數是中直企業,很多企業都是副部、正廳級單位,行政級別較高,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大多為正處級部門,而當地主管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是科級單位,即稅務主管部門的行政級別與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的不對等,給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困難。其次,我國2010年的機構改革是在現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區設置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模式及“分稅制”下的按照稅種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組織管理形式,在“分稅制”的稅收管理模式下,國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企業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地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一些地方稅收中的征收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和稅務機構設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權限的交叉和重疊,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大企業稅收的專業化管理。
3.征管職能的比較。有些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具備綜合的征管功能,即屬于“全功能”機構,如:美國、荷蘭、西班牙、新西蘭、菲律賓和泰國等國都屬于“全功能”機構,即上述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兼有稅收征收與稅收管理的雙重職能,但在“征”與“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國家只具有單一的功能。如美國的大企業管理局是一個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業管理機構,總部設在首都華盛頓,主要負責分支機構的工作指導、工作協調、預算管理等;其分支機構遍及全國主要大城市,負責轄區內大企業的稅收征管、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相關稅收事宜。如菲律賓和泰國都是在首都設立一個大企業中心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大企業的所有從納稅申報到稅務審計和強制執行的所有納稅服務和執法等稅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區不設分支機構,所有1200家大企業都由該機構進行管理。
我國的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包含了稅收管理的全部、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的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直接管轄全國范圍內運營的大企業;省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和市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管轄運營范圍和運營規模相對較小的大企業,而大企業的稅款征收的職能未列其中,還不能實現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統管和專管。
4.人力資源配置的比較。美國十分重視大中企業局大企業管理局的人才引進和人才的后續培養工作。在人才引進方面,只有獲得會計、法律、稅收、管理、計算機等專業學士學位的人員,才有資格參加美國國內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組織的面向全社會的新進人員的選拔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用。美國國內收入局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比例占全體稅務人員的50%以上,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經過嚴格優質的專業化培訓,培訓包括上崗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培訓內容不僅注重稅收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更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除了晉升外,一般不進行崗位輪換和崗位調整,這種人才引進機制和人才的后續培養機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美國國內收入局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專業化管理的質量。
在德國,凡在大中企業局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考試,考試合格進入稅務局后需要接受為期3年的專業培訓教育,此后,所有人員必須通過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國民經濟及企業管理等5門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還要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要晉升為領導階層的人員,首先要有大學法律專業畢業文憑,并取得碩士學位,然后還要參加為期13個月稅收專業培訓。作為領導階層的工作人員,起初只負責比較單一的稅收管理工作,當其領導工作能力與稅收工作實踐經驗經考核可以勝任更加復雜的工作,可以繼續晉升或負責領導綜合性工作。
荷蘭和新西蘭把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的人員調配在大企業稅務管理機關工作,并且為了留住高層次人才,還為大企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提供更好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這會留住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人才,為大企業實施稅收專業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資源的保證。在新西蘭和荷蘭,從事大企業稅收的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相對較高,在新西蘭該指標比其它部門高約5個百分點,在荷蘭則高出12個百分點。
在我國,大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通常是從國內外名校選拔的高材生,或者是從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高薪聘請的工作人員,他們通常有十分深厚的會計、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基礎,同時也有較豐富的稅收籌劃方面的經驗。而稅務主管單位部門相對大企業的人力資源方面相對比較欠缺,比較缺乏綜合能力較強的專業化管理人才,稅務機關的管理力量相對比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關知識,又熟悉經濟稅源情況變化、熟悉統計分析基本理論和方法、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同時又具有比較豐富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和較強綜合協調能力的稅收專業管理人才。據筆者了解,目前具備這樣的復合型專業人才相當匱乏,現在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人員的實際操作水平與目前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還達不到大企業專業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質量的要求。
5.網絡應用的比較。在美國,大量先進的科技手段如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與自動化技術廣泛應用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從20世紀60年代起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目前已形成2個全國性的數據處理中心、10個按地區設置的征稅服務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國各地的基層稅務所組成的計算機征管網絡。美國特別注重先進的管理理念與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在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中的運用,稅收信息化程度較高,在稅收管理中應用內部互聯網絡能夠高效處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稅收事項,不僅大大提高了大企業的稅源監控質量和稅源監控能力,而且通過計算機自動化技術實現了“人機對話”,極大方便了納稅人,降低了稅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稅收遵從度,緩和了稅企之問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在日本,隨著先進的科技手段在稅收征收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征管效率也隨之提高,在大企業進行稅收征管中,可以通過網絡和計算機有效地獲取各種涉稅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有效地加工處理,目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各種稅收事項均由高速運行的計算機處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業專業化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發展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起點相對較低,1986年我國開始進行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在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取得了較大進展,尤其是1994年“金稅工程”的運行使得稅收信息能夠有效地獲取、傳遞和共享,在稅收征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試點成功后,全國范圍內正式運行。國家稅務總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級計算機網絡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將網絡延伸到區縣(分局)稅務機關。然而,目前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還不能滿足大企業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目前還沒有大企業的稅源分析和大企業納稅評估模塊;大企業組織結構的相關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讀取大企業的軟件數據等;CTAIS中尚沒有建立大企業的分析預警指標庫和大企業的分析模型。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實踐的啟示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首先,盡快完善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使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有更強的有效性與穩定性,降低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彈性和自行裁量權,使其能夠更好地、更有效地調節經濟;其次,運用準確的、規范的法律術語清楚地界定征納雙方在稅收征納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并對征納雙方應遵循的稅收征納程序和稅收征納內容進行明確的界定,增強其可操作性,減少并消除稅收法規漏洞和稅收法規缺陷;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統一、比較成熟、比較完善的大企業稅收征管辦法,以減少大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時也能降低稅收執法的不統一性與不公正性,進一步加強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進行機構設置。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在稅務總局、省局、市局三層管理機構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管理機構:對中西部地區而言,大企業數量較少且主要集中于資源性和壟斷性行業,可以壓縮管理層次,減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設立大企業管理處進行直接管理;在東南沿海地區,大企業數量較多且大多數公司有國際投資背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縣(市)級增設一級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以加強管理力度。
3.提供個性化服務。我國屬于綜合功能型的大企業管理機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經驗,逐步實現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務”的有效轉變,將大企業納稅人作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重點服務的納稅服務對象,在納稅服務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業而異,在對跨省、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或跨國經營的企業提供納稅服務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納稅服務訴求,為大企業提供分層次、差別化、一站式的納稅服務。
4.改善稅源管理模式。針對大企業組織機構相對復雜、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進行生產、經營和實行整體性的戰略化管理等經營管理特點,主管稅務部門可按照大企業的業務類型對大企業實施分類別的專業化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環節的潛在問題進行重點跟蹤、分析、研究,對收集到的相關數據進行篩檢、梳理、統計、分析、總結,按照不同的業務類型建立稅收征管模型,進行有重點的稅收征收、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
5.加強人員的專業培訓,造就強勢的管理團隊。要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人的因素至關重要,針對大企業稅收管理專業性強的特點,首先,要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資源的配備工作;其次,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地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力度,注重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拓寬管理人員知識的范圍,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并加強崗位練兵,在實踐中鍛煉和培養人才,建立一支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專業隊伍。專業化大企業稅收管理隊伍,以適應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不斷變化和需要,提高大企業稅收的整體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經濟專家、稅務專家、管理專家、統計分析專家,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率。在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中,應積極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大企業稅收管理實踐,改進我們目前的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與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緊密結合,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大企業稅收管理中的廣泛應用,運用信息對存在稅收疑點的問題企業實施有目的的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審計和納稅評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對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復稽查。在實施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的過程中,要注意不同稅種間的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相互結合,并采取異地交叉實施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的方式。并把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與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把相關的成果錄入CTAIS系統,降低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中的隨意性與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業的稅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業的稅收管理風險。
篇10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已越來越多,其發展變化也越來越深化。出現了為自身的發展、壯大而進行合并、分立、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業務。國家有關部門為適應要求,陸續出臺了一些規定。但在涉稅方面,如何正確地適用稅收政策,或協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將是此類企業最迫切的一個課題。
例如對企業對外投資如何入帳這一具體問題,操作起來就頭緒紛繁。《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對外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在陸續的一些具體準則中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產(不含股權,下同)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的準備項目……并規定,本(具體)準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而稅務部門于1994年針對“……在我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印發了(94)財稅字083號文。規定:其投資資產經投資合同認定的價值與原帳面凈值之間的差額,應視為財產轉讓收益,計入當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1997年,國家稅務局印發了國稅發[1997]71號文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并宣布:“有關稅務機關就以前年度事項做出的稅務處理與本規定有不同的,應自1997年度起按本規定進行調整”。其中關于“分立的稅務處理……凡分立后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應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本規定第1條有關企業合并的‘資產計價的處理’款中規定的方法予以調整。”(調整方法有兩種,1.按實逐年調整。對因改變資產價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多計或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整或調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綜合調整……平均分十年……相應調增或調減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上方法的選用,由企業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應當說71號文件的適用對象和范圍還是較為清晰的。可惜它對投資的母體企業如何作業沒有交代。
1998年,就在關于投資的具體準則出臺,并要求1999年1月1日起執行不久,財政部又印發了財會字[1998]66號文,考慮到稅務要求,修改為:“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與放棄的非現金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首先應當扣除按規定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記人‘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其余部分記入‘資產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企業處置該項時”如清理。轉讓、出售等,再作實質性處置。也就是說,這時收入已實現,將應納稅款解繳入庫。這里回頭再補充一條,1992年,至今仍在執行,并無新制度取代的,是“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人等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向其他單位投資,應當按照實際繳付的金額或者投資合同、協議等約定的實物或者無形資產作價入帳……用于投資的實物或者無形資產的作價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作為遞延投資損益,在投資期內逐年平均轉入營業外支出或者營業外收入。”
至此,目前關于這方面的法規大約都在這里了。從文字上研讀,似乎都應有效,都可執行。細分起來,一是財政系統的,如財務通則、會計準則、投資之會計準則等;二是稅字號規定。從對投資或出資方的非現金出資物的評估增值部分的處理要求上分析,一是規定作“資本公積金”,如財務通則。投資之會計準則等;二是規定作“投資收益”,立即完稅,如83號文件;三是規定將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記列“遞延稅款”,其余部分記列“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企業處置該項投資變現時,如清理、轉讓、出售等,再作實質性處置,將應納稅款解繳入庫,如66號文;第四就是外資企業會制度所規定的通過“遞延投資損益”,按照投資期限,平均攤入每年記稅所得額。
企業如何執行呢?按照我國目前慣例,或謂稅務部門習慣,稅務部門只執行稅法和稅務系統文件。也就是說,財政部文件,參考而已。按純稅務文件操作,仍有下述問題:1994年,稅務局有閣3號文件,1997年又印發了71號文件。照理1997年文件最有時效,而且是專項針對外資企業進行合并、分立、重組的稅務處理。只是該文件對新立企業的稅務處理作了詳細的布置,而對分立的母體公司出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未做明確規定。要是按照推論,參照財務通則或66號文件規定的方法處理,似乎不被稅務部門所接受。只好新立公司執行71號文件,母體公司執行83號文件。這就產生了很不公平甚至違反常理的理論和結果:新公司不準按評估增值后的資產價值進行折舊和攤提費用在稅前扣除,而投資的母體公司卻必須將出資資產的增值額作為投資收益立即完稅!這很不公平。71號文件規定不準新公司按評估增值后的資產折舊或攤提費用,在稅前扣除,是怕侵犯國家的稅源。而已按83號文件完過稅的增值資產應取得了全額折舊的“資格”。如此則71號文件的這項規定不該執行。雖然1997年印發71號文件時宣布:“本規定自1997年度起施行。有關稅務機關就以前年度事項做出的稅務處理與本規定有不同的,應自1997年度起按本規定進行調整。”但是,它卻不如83號文件有“剛性”。此時企業非常需要對稅法和法律進行深層次研究的專家,進行稅收籌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