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養老范文

時間:2023-03-16 0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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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養老

篇1

為盡快實現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國家政府職能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列政策。民政部將投入數千億元來支持養老服務市場,且將養老服務信息化作為養老業四項重點工作之一。國家衛生部決定,將加強物聯網技術在醫療保健、公共衛生、藥品、血液等方面的應用。同時,構建“電子醫療”體系,實現遠程醫療和自助醫療,還可以對血液進行自動識別和跟蹤治理,對醫療廢物進行電子監管,對問題藥品實現快速跟蹤和定位等。《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都有相應的條款提到使用信息化技術提升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服務質量。2013年8月《全國智慧化養老實驗基地建設規范》,力爭5年內在全國建設100家“智慧化養老實驗基地”。截止2013年底,我國已批準籌建的全國智能化養老實驗基地有15家,全國老齡智慧科技產業園1家。在國家大力支持下,國內各省市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實踐逐步展開。

1.1國內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經驗

1.1.1老年公寓社區養老服務系統智慧化北京“智能老年公寓信息化系統”,采用NEC的平板電腦、服務器和網絡設備等,實現移動生活護理和醫護保健。

1.1.2社區養老醫療服務智慧化杭州桐廬“智慧醫療”,通過兩個數據儀器、一個手腕式監護儀、一張SIM卡,為老百姓提供免費的身體數據監測、遠程會診、健康遠程檢查、急救定位等服務。

1.1.3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智慧化山東濟南“智能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通過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為居家老人提供可靠及時全面的健康測評,并據此為居家老人制定個性化養生、保健方案,對疾病進行早期干預,早期治療的動態管理。

1.1.4社區養老服務慢性病監測智慧化南京市秦淮社區“居家養老慢性病遠程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南京市鼓樓區“智慧養老試點”,有慢性病且行動不便的老人開始使用智慧養老系統。廈門思明區“中華社區街道公共衛生服務中心”,開發了慢性病遠程管理系統,并搭建“健康小屋”采集數據。

1.1.5社區養老服務平臺智慧化天津聯通河北分公司整合網絡、技術資源等綜合優勢,和有關部門合作共同為居家老人提供了定制終端、遠程服務、緊急求救等一攬子信息化服務,實現了與老年人需求的有效對接。

1.2發達國家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經驗在養老服務智慧化方面除了國內以上探索和實踐,國外在這方面發展的比較成熟。

1.2.1社區養老醫療服務智慧化在美國弗吉尼亞州,有4.9萬家門診都安裝了“遠程醫療”網絡用于改善服務,其中75%的服務對象是老年人。根據政府機構的統計,弗吉尼亞州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監護費用每年為1900美元,而家庭護理費用則高達77000美元。遠程醫療既為這些患者節約了護理費用,又提供了生命安全保障。

1.2.2社區養老生活服務智慧化英國從2012年起,在社區醫院和家庭普及使用機器人護士。這種機器人與網絡連接,其頭部安裝有多臺激光和熱成像攝像機,在聲音識別技術的輔助下,能夠完成日常護理的功能。英國生命信托基金會計劃構建一種全智能化老年公寓。公寓將采用電腦技術、無線傳輸技術等手段,在地板和家電中植入電子芯片裝置,使老人的日常生活處于遠程監控狀態。

1.2.3社區養老輔助設備智慧化日本筑波大學研制的專為肌肉萎縮、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計的“機器外套”已成功在日本推廣,使老年人的行動和護理人員的工作變得更加簡單。

2寧波市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策略

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推進這項工作需要立足寧波發展實際,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明確建設原則,把握建設步驟,全面規劃建設涵蓋內容。

2.1建設原則寧波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應立足市場需求,以完善制度為基礎,以厘清職責為突破口,以人才建設為抓手,提高寧波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總體水平,促進寧波社區養老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2.1.1立足市場市場需求美國“遠程醫療”網絡建設遵循市場原則,通過節約醫療成本促使個人和機構共同趨向養老服務智慧化。寧波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過程中應遵循市場的價值導向作用,通過市場調節資源配置,促使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水平的提升,避免違背價值規律。

2.1.2完善制度為基礎完善制度是保證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的手段。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涉及到個人醫療信、家庭等隱私信息,也關系到社區安全監管,關系到衛生醫療、民政、居委會等部門,制定相關制度,保障建設過程確保老年人信息絕對安全。

2.1.3厘清職責為突破口為保障社區養老醫療服務智慧化,南京、廈門都地區都有政府職和醫療機構的參與。寧波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應積極借鑒國內外協同其他部門,共同建設的方法,越來越重視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工作。民政部門扮有牽頭、服務、協作、監督的角色,其他機構協同參與。

2.1.4人才建設為抓手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是一項專業性工作,離不開專業力量的支撐。國內外都十分重視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從業人員需要具備過硬的信息化知識技術。寧波應通過政策驅動,引導科技人才投入社區養老服務技術、產品的智慧化研發工作。

2.2建設步驟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最終要實現老年人、設備和服務協同自主化運作,這項系統工程與智慧城市建設同理,需要分三步走。

2.2.1建立數據電子化、網絡化與社區養老運行智能化社區養老服務針對的老年人分布在各自家庭或是社區照料中心,要實現智慧化首先是對包括老年人在內的社區養老服務設計的所有事物進行智能化,即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智能生產技術對傳統工具進行網絡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改造,建立社區養老服務智能化的硬件基礎。

2.2.2服務流程再造與系統協同化促使社區養老服務的人與智能化的物互補互促、互存互動,即使用智能制造技術和信息技術,最終讓社區養老服務達成信息資源、智力資源與傳統資源的深度融合;推動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發展,構建人機結合的智能網絡,不斷推進部門內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各個部門、行業子系統內部的協同水平。充分運用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服務模式創新,按照系統優化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實現社區養老服務系統內和跨系統業務的整合協同。

2.2.3社區養老服務系統運行的智慧化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涉及到醫療、社區安全監管、交通、民政、居委會等方方面面的資源,推動其智慧化多行業應用、跨部門資源共享建設,通過打造多行業、跨區域、云平臺、跨部門、全覆蓋的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運行體系。

2.3建設內容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應以老年人需求為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根據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求,其建設應包含以下七種智慧化服務內容。因老年人身體、財力、喜好等方便的不同,服務項目需求會各有側重,但是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建設規劃應該盡量做到全面,以期滿足服務老年人的個性化需求。

2.3.1生活照料服務生活照料服務是智慧化指向老人個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照護的過程實現智能化。通過研發智能機器人等設備,以及護理人員智慧,逐步實現生活照料服務的智慧化。

2.3.2膳食服務老年人膳食均衡是保持健康的關鍵,膳食服務智慧化指運用醫療健康設備,對老年人飲食提出要求,并根據營養學知識和老年人需要合理搭配食譜。在這個過程中以智能設備的測量數據為基礎,通過智能運算系統,完成服務。

2.3.3居室和環境衛生服務老年人住所的電器設備實現智慧化運轉,環境衛生有智能設備自主清潔,老年人不需要從事超負荷的體力勞動。

2.3.4安全保護服務老年人生理機能衰退,安全隱患增多,從日常行走,到居家生活,多有交通、水電、燃氣等安全隱患,因此智慧化求救裝置,水電安全報警器,燃氣監控等智能化設備必不可少,也是安全保護服務智慧化的基礎。

2.3.5醫療/康復護理服務老年人是慢性病的主題人群,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智慧化指通過智慧化設備為老人提供基本的、連續的、綜合的預防、保健、康復、醫療、護理等衛生照料的過程。

2.3.6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生理機能的衰退導致心態和精神的消沉,同時心態和精神的變化又反作用于身體健康,因此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化不可以忽視心理/精神支持服務這項內容,即在智能設備的幫助下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以各種活動為載體,使老人的認識、情感和態度有所變化,增強適應性,保持和增進身心健康的過程。例如使用可視電話、網絡電話、移動設備等幫助老年人與親屬、朋友等溝通交流,豐富老年人社會支持系統。

2.3.7文化娛樂服務老有所樂是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重要內容,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文化娛樂活動不僅豐富多樣,而且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文化娛樂服務智慧化指運用智能設備手段向老人開展各種類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的活動。例如為老年人提供電子報刊,數字化家庭影院等。

3結語

篇2

關鍵詞:信息技術;智慧養老;創新2.0

中圖分類號: TP2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30-155-2

1 背景和必要性

1.1 國家政策支持

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標志著智慧養老已經開始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6年4月9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聯合衛計委家庭發展司、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在深圳市組織召開“信息技術和健康養老融合發展論壇”。論壇上,工信部副司長喬躍山明確表示,將全力支持國內智慧養老產業發展。

1.2 技術發展

在互聯網+技術支持下實現了互聯網上所有資源的互聯互通。IP over WDM以WDM 為傳輸技術、以IP為網絡通信協議,并在此基礎上承載了各種業務,是一種經濟的IP網絡體系結構。此外中國已經進入云計算技術的成熟階段,并且擁有一條完整的產業生態鏈,能夠很好地為企業或者個人用戶提供服務。

1.3 智慧養老現狀

就目前中國的現狀來說,智慧養老是有相當大的發展前景的,但是又同時充滿著挑戰。當前中國有多個城市都在進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智慧養老產業在各地都有積極實施與發展。

江西省南昌信息化養老服務中心試點擁有一套信息平臺系統覆蓋全市,具有多項信息服務功能,同時還會有專業的接線員接收老人需求信息,幫助老人挑選、對接服務資源。

成立了“12349”便民為老信息服務中心,成功開發了“一鍵通”居家養老服務平臺,“一卡通”便民服務職能結算系統,搭建并且運營96200平臺,該平臺與多家家庭服務優質企業合作幫助眾多家庭解決家政、養老、陪護等各方面問題。

杭州市自2013年建立養老服務需求信息系統以來,近期也啟動了“智慧養老”服務項目,為13萬多名空巢、獨居、高齡及失能老年人安裝呼叫終端,并通過運營商服務平臺對接社會服務實體,為老年人提供了“四位一體”的智能養老服務。

雖然全國各地的養老服務產業試點都在運行,但是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從以上實例我們可以看出中國養老服務消費市場仍然處于初級階段,養老產業也需要向社會各界進行宣傳,廣泛尋找客戶群;某些地區可能存在產業發展不平衡,專業護理人員缺乏,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同時智慧養老服務產業并沒有考慮到老年人的接受能力及使用能力,硬性地推行反而成為一種經濟和精神負擔。

2 系統的總體架構

管理系統總體架構如圖1所示,智慧養老管理系統包括一級應用和二級應用。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通過接口調用一級應用和二級應用中的相關服務,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采集、分析老人的各項信息數據,如健康情況、既往病史、飲食運動等。敬老院及醫院可以下載相應數據,使他們的工作更加順利地進行。此外,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還建立了各項服務傳達系統,如醫療服務系統、保潔服務系統、安保服務系統等。各服務系統收集老年人的具體需求信息,利用平臺對這些信息加以分析,并將老年人的需求情況傳達給專業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子女。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得到的信息安培人員進行服務。建立遠程視頻對話系統,子女和工作人員可以遠程監護老人的生活。建立信息公布平臺,服務系統的整體運作情況,接受公眾的監督的建議。

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通過網絡支撐為養老服務企業、敬老院、醫院、老人等機構和個人提供數據接口,上述機構和個人通過數據接口可獲取平臺提供的智能服務。

圖1 管理系統總體架構

3 系統接口設計

3.1 智能終端接口

老人如需使用智能養老管理系統,只需向系統管理機構提交一份申請。管理機構通過申請后,會對老人進行體檢、調查,收集老人的相關情況。例如身體情況、健康情況、飲食習慣、作息時間等,并將這些數據輸送到服務器的數據儲存處。老人在家時,通過家中的一些智能設備可以對老人進行全方位監護。

圖2 一鍵求助功能

3.1.1 家用終端設備

①防止老人摔倒的摔倒監測(高度監測和碰撞監測)。

②監測老人睡眠情況的翻身監測(活動監測和壓力監測)。

③方便老人使用服務的一鍵呼叫(呼救)功能,如圖2所示。

④老人一個人在家也可以用血壓監測(通過無線上傳),數據將會上傳到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可以對老人的血壓情況進行分析了解。

⑤門窗安裝報警設備,防止陌生人的闖入。

⑥家庭安裝火災監測,發現火情后會在第一時間報警并向服務站發送信號,使老人能在第一時間獲救。

⑦子女和護理人員可以通過可視攝像頭與網絡通話同老人進行溝通交流。如圖3所示

圖3 視頻服務

3.1.2 外出可穿戴設備

設備及時與子女、護工通訊,保證老人外出安全。如果在外老人突發疾病,設備將及時向外界求助以及撥打急救電話搶救老人生命。

3.2 養老院接口

養老院通過云端網絡或者是有線網絡連接到智慧養老管理系統的數據庫,通過信息認證的方式,可以讀取到養老院中每一個老人的詳細信息,方便養老院對老人進行管理。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還可與醫療部門、消防部門、治安部門、食品部門進行互聯,將他們所需要的信息發送相關單位,使他們能夠提供更好的服務。

3.3 醫院接口

醫院也可運用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醫院通過調取老人的既往病史和健康情況,可以快速地了解老人身體情況,并準確地對老人進行身體檢測。并將數據存儲到數據庫中,服務于其他的終端接口當中。醫院自身也可利用相關信息對老年人進行服務。

①網絡掛號,節省排隊時間成本:老人可以通過智慧養老管理系統進行網絡掛號,服務平臺會在掛號時間前的一到兩個小時通知老人,避免老人因為記憶力差而忘記掛號前去就診。

②及使用藥提醒,防止誤用少用藥品:醫院在給老人開好藥后,可將具體服藥時間和劑量的信息發送到管理系統的醫囑區,管理系統會將這些信息發送到老人所攜帶的智能穿戴設備,通過智能穿戴設備的服藥提醒功能,就可以實現對老人服藥的精確掌握。

3.4 社會公益平臺監控接口

智能養老管理系統還會將各種信息到網絡上,使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并廣泛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建議。網民還可以通過服務平臺申請義工或志愿者,管理系統會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審核分析,符合條件就可以成為義工,使更多的人可以參與到養老工作中來。

3.5 政府機構接口

政府在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和宏觀調控中起到重要作用,由于信息時代各種平臺眾多,充分了解城市的各項設施狀況,合理配置資源,減少浪費和重復投資。政府部門必須起到主導作用。公共部門及民用企業互聯互通,形成老齡人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最終建成基于云計算的網絡化運行環境的養老信息服務系統,為政府決策、社會公益服務以及養老行業提供基礎的信息服務。

4 系統的建設與運營

該系統可由政府主導,運營商負責建設和運營,政府適當補貼,運營商自主經營。運營商可以以低價方式,大規模推廣智慧養老管理系統,甚至幫老年人定制簡化網絡功能的智能手機,以規模帶動效益。同時,運營商可以根據服務類型和內容收取服務費,大量的、基礎性的服務以極低的價格提供給絕大部分用戶,個性化的、高端的服務提供給高端老年人群,向他們收取高額的服務費。這即符合邊際價值的理論,也能體現社會的公平性。

5 結語

本文利用新興的信息技術初步實現了智慧養老系統的設計及應用,該系統以互聯網等新興技術為依托,研發面向老人的管理系統和信息平臺,為老年人提供更為實時、安全、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智能化、物聯化、互聯化養老服務,真正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參 考 文 獻

篇3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從2011年到2015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將由1.78億增加到2.21億,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00萬。而據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底,北京市養老機構總數約為401家,每百名老人的擁有床位數為2.9張,老年人口的劇增和養老機構的資源緊張形成鮮明對比。

長風聯盟北新橋智慧養老項目負責人雷禹介紹,與其他養老模式所不同的是,北新橋社區養老將多個平臺同時運用,從多方面關注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清晨起床之后的醫療保健平臺、到為上午外出散步買菜提供的家庭服務平臺、下午的健康監測平臺、晚上的精神慰藉平臺以及為老年人突發狀況提供的緊急救助平臺,形成一個統一的信息服務平臺,5個子平臺所有數據最終都通過一個綜合平臺集中展示,所有數據分別傳送至老人的子女以及社區。

各項子系統在技術上進行了較大創新,比如家庭服務平臺與某大型家政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了北新橋服務平臺,利用搜索、定位、精細化匹配、多網融合等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整合和培育地域分散的各類家政服務企業,并通過統一市民家政服務需求入口,可以通過撥打95081熱線,提供保姆、小時工送餐等上門服務,實現服務預訂、服務受理、服務派單、服務過程跟蹤、服務質量回訪等全程閉環式服務流程。

在緊急救助方面,如老年人出行摔倒需要幫助的時候,可以利用健康終端手機的一鍵呼叫功能,通過GPS定位,呼叫中心就可以電話通知其家人或街道,該項目采用的長虹關護通基于位置服務和家庭物聯網,結合云服務技術、無線網絡技術,支持北斗定位系統,同時為街道老人及家人專門開設提供位置查詢、遠程監控、語音提醒、報警求助、社區服務、醫療救助等服務;在健康監測方面,老年人可到社區服務站或者由定點醫院基層工作人員上門檢測,通過一套健康管理的系統,將血壓、血影、血糖、體溫等檢測數據定期匯集發送至主治醫師以及子女,形成整套預防措施,隨時了解老人健康狀況;在居家安全以及精神慰藉方面,煤氣報警器、門磁報警器響起,子女會在第一時間得知,同時與清華大學合作發明了小型愛樂優家庭智能服務機器人,可以幫助打掃衛生甚至與老人通過語音溝通,為老人唱歌、說評書等。

篇4

關鍵詞:社區養老;經營模式;智慧安防;養老服務;模式創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0.073

我國人口老齡化現狀日益加劇,面對未富先老的國情,解決老年人的照料問題成為挑戰,進入養老院養老必將成為一種趨勢,其中社區養老以其低成本、高安全性、老人適應性強、兒女探望方便,并可兼顧家庭,應該成為中低齡老年人最好的選擇。但事實上社區養老并沒有成為主流,甚至大部分社區養老院經營困難。為了揭示其中的原因,本文對社區養老院、養老服務的消費者進行走訪和調查,分析了其中的預期差異,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

1調查數據統計

1.1本項目調查對象、特點和方法

本文隨機調查了廈門5個社區,每個社區隨機調查20位居家養老的老人,并調查5家養老院,每家養老院隨機調查了20位在院老人,并調查了養老院的管理人員。調查對象從年齡分有高齡、中齡和低齡,從護理等級分有健康護理、三級護理、二級護理、一級護理和特殊護理,從自理能力分有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和特殊護理,從子女關系分有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子女關系緊張的老人,和子女關系融洽的老人,所以樣本具有總量多,覆蓋面廣,層次分布均勻的特點。采用實地走訪調查和網絡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2社區養老機構現階段存在的困難調查

本文隨機調查廈門5家社區養老院,調查表提供7個選項,經營成本高(A)、老人或子女滿意度低(B)、護理人員素質低(C)、入住率低(D)、政府支持力度小(E)、老人突發風險多(F)、和其他(G),選擇其中3項主要的困難,并按影響由大到小按序排列。調查數據統計如表1。

1.3老人對各種類型養老機構滿意度調查

本項目調查老人對四種養老方式的滿意度,調查問卷設置安全保障、養老支出、護理質量、老人適應性、家庭兼顧性和探望便利性6個維度,每個維度設置為非常滿意、滿意、中等、一般、不滿意、非常不滿意6個檔次。具體數據統計見表2。

1.4各護理等級老人對各維度的關注度調查

本項目調查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對上述6個維度的關注度,關注度中隨機調查了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和特殊護理四種自理能力各15名老人,老人對6個維度按關注程度從大到小排序。調查數據統計如表3。

2數據分析

2.1四種養老方式老人幸福指數對比分析

根據調查數據,本文對比專業醫療機構、專業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四種養老方式對6個維度的滿意度數據轉化為分值,非常滿意、滿意、中等、一般、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分別對應分數為100、80、60、40、20和0分,6個維度的權重分別設置為0.3、02、0.2、0.1、0.1、0.1。用總分來衡量四種養老方式是老人的幸福指數。具體數據的對比分析見表4。

從表4可發現社區機構養老的老人幸福指數最高,其次是居家養老和專業養老機構養老、排名最后的是專業醫療機構養老。

2.2不同護理級別對各維度的關注度

根據調查數據,本文對比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和特殊護理四種自理等級對6個維度的第一和第二關注度,具體數據的對比分析見表5。

從表5可以看出全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會優先選擇支出少、護理質量較好、可兼顧家庭的居家養老或社區機構養老,全護理和特殊護理會優先選擇護理質量高和安全保障性好的專業養老機構或專業醫療機構養老。

3社區養老院運營中存在的矛盾

3.1老人突l風險多與社區養老院抵御風險能力的矛盾

老人是各種突發風險多,尤其是一級護理和特殊護理所護理的人群是完全沒有自理能力和有特殊疾病的老人,突發風險因素更多,風險危害也更大,該項護理工作專業性更強,也更容易出現各種專業風險。而社區養老院經營規模不大,抵御風險的能力弱,這些風險嚴重威脅著社區養老院的經營。

3.2政府社會的預期與實際情況之間的矛盾

政府社會本預期社區養老院必將會成為主要的養老方式,但現實是能自理的老人以居家養老為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專業養老院和居家養老為主,從而直接導致社區養老院經營困難。

3.3經營成本高與社會預期低收費之間的矛盾

社區養老院在不計算各種稅費、突發因素的損失的情況下的盈虧平衡點為入住率等于53.75%,即當入住率超過53.75%時,養老院才可盈利。如按照15%稅費、計提5%突發損失的情況下盈虧平衡點將達到入住率73.75%。考慮到床位的空置,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提高,社區養老院沒有降低收費的空間。同時,老人們因為養老支出是自理和半自理老人首先考慮的要素。自理和半自理老人去社區養老院的人數少,從而導致社區養老院經營困難。

4智慧安防在社區養老院中的應用

為了解決上述矛盾,本文提出依托智慧安防技術從運營定位、運營模式和降低成本的角度的建議。

4.1依托智慧安防微調社區養老院的運營定位

面對突發風險多與社區養老院抵御風險能力的矛盾,本文提出解決方案一是將特殊護理和一級護理等高風險業務的從服務內容中移出,從而降低風險的發生概率;二是利用睡眠監測、緊急求救、空氣質量自動調節,健康手環等可穿戴智慧安防設備實時監控老人狀態,并傳輸到社區養老院監控中心和遠程傳輸到老人子女的手機上,從而及時發現風險。利用智慧安防設備和技術微調社區養老院的運營定位可以縮短發現風險的時間,提高社區養老院抗風險能力,也能大幅度降低社區養老院的風險發生概率。

4.2依托智慧安防調整社區養老院的運營模式

解決政府社會的預期與實際情況之間的矛盾,緩解社區養老院的經營困難的現狀。本文提出的解決方案一是利用遠程視頻交流、防盜報警、煤氣環境監測與智能控制、睡眠健康、緊急求救、遠程開門、空氣質量自動調節,健康腕表等智慧安防設備開展社區養老與居家養老相結合的運營模式;二是利用防走失、電子定位、遠程監控、在線教育等智慧安防設備開展社區養老與社區托管相結合的運營模式。利用智慧安防設備和技術調整社區養老院的運營模式可以提高人們對社區養老院的滿意度,大幅度減少老人們對社區養老院的抵觸情緒,也提高老人對社區養老院的粘性。

4.3依托智慧安防降低機構運營成本

解決經營成本高與社會預期低收費之間的矛盾,緩解社區養老院的經營困難的現狀。本文提出解決方案一是利用智能輔助設備,智能機器人和實時監控等智慧安防設備和技術減少護理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的數量,提高每個護理人員的護理數量。通過減少人員,提高效率,從而部分的降低運營成本。通過移出一級護理和特殊護理業務,也可以一定程度降低運營成本,同時通過調整運營模式可以增加一些利率,從而解決經營成本高與社會預期低收費之間的矛盾。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期,是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期,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機遇期。隨著老齡化社會的發展,養老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養老機構也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逐步發展起來,興辦養老機構也成為潛在投資者的關注點,低成本和高結合性的社區養老院將迎來跨域式發展。本文通過調查廈門市部分社區養老院經營者和老人,以及部分社區的老人,分析對比了調查數據,從利用智慧安防來調整社區養老院的運營定位、經營模式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出發,得出利用智慧安防設備和技術可以達到降低風險、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潤的目的。本文對社區養老院的運營管理有很強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1]裘曉東.我國養老院經營模式探討[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2.

篇5

114歲鄭會芬:愛吃肉、愛喝酒、愛喝水

鄭會芬老人,出生于1900年5月。她不僅是家族里最長壽的人,也是目前重慶市最長壽的人,2011年還被中國老年學會譽為“中國十大壽星”。

雖然面部呈現出歲月的滄桑,但鄭會芬老人頭腦清楚,談吐正常,能自己在庭院里慢慢行走散步,自己吃飯穿衣。人們都驚嘆于老人的長壽,想從她身上探聽點長壽秘訣,不時有陌生人慕名而來。

其實,老人沒什么秘訣,對吃喝毫不講究,也沒有特殊愛好。在飲食方面她總是順其自然,有啥吃啥。現在老了特別喜歡吃家人為她熬的粥,每餐都要喝一小碗。如果說真有什么特別之處,那就是老人愛吃回鍋肉、愛喝白酒、愛喝白開水。

也許是自小靠種地為生的原因,老人一生都喜歡勞動。據家人講,老人睡覺的屋一直是她自己打掃,每逢晴天,她還要把院壩周圍長的雜草拔掉。雖然老人的動作慢騰騰的,像電影里的慢鏡頭,卻給人一種從容之感。

老人看上去很慈祥,一生心態平和,待人忠厚,知足常樂,與人與事沒有紛爭,表現出異于常人的淡定和坦然。家人說,她做任何事情都不慌不忙,一生做人做事都不是很操心,是家里的一個“和事佬”;而且老人壓根就不會吵架,從來沒有跟家人或鄰居大吵大罵過。

111歲周永禎:最離不開的是蔬菜

1903年8月出生的周永禎老人,今年就快滿111歲了。據介紹,老人是家族里最長壽的人。

周永禎老人看上去遠比111歲要年輕,除了聽力不好,她眼不花、手不抖,眉毛至今青黑,她還可以自己穿針引線縫鞋墊,自己洗衣服。可能是過去長年累月干農活,鑄就了老人的一副好身板。現在干不動農活了,但老人仍然喜歡勞動,能做的事情盡量自己做,家長里短的瑣事少操心。

老人每天都會走出家門去散步。只要天不下雨,她都會雷打不動地推門而出。家里人擔心她年邁,勸她不要出去,或者少出去,但老人假裝聽不見,依然我行我素,說走就走。老人散步的時間一般是在早飯過后,也不需要家人陪伴,只有一只小黑狗,老人和狗相伴而行,成了當地一道獨特的風景。

據家人介紹,老人基本不挑食,無論是稀飯還是苞谷粑,吃啥都可以,但在肉食方面只吃豬肉,雞鴨魚還有內臟從來都不吃,而老人最離不開的一樣東西就是蔬菜,每天能吃上一斤蔬菜。眼下,雖然快滿111歲了,但周永禎老人平時很少生病,小感冒都少,即便是感冒了,吃點藥也就好了,身體好得叫人羨慕。

111歲月光華:每天清晨燒水做飯洗衣

出生于1903年的月光華老人,雖身高不足1.4米,但在過去的100多年里可是精氣神十足,步入老年后,也是忙個不停,每天清晨五六點鐘,當人們還在酣夢中,她已起來燒水做飯洗衣,忙著操持家務,比兒孫們還勤快。

老人一生經歷坎坷,初婚因未生育被嫌棄,后于1933年再婚到一個極其貧困的家庭,此后生了7個子女。1958年又遭遇喪偶,后一直未再婚。1959年因房屋火災,老人搬至與當時未婚的3個兒子一起生活。老人一生勤儉持家,艱苦樸素,雖然家境清貧,卻并不怨天尤人,只是默默地勞作,無怨無悔地守護著自己的兒孫,過著屬于自己的簡單生活。

應該說,人生的坎坷與生活的清貧,沒有給月光華老人造成什么負面影響,她一生性情溫和,待人寬厚,知足常樂,常年生活起居都極有規律。如今,雖年邁體弱,但老人非常愛干凈,每隔兩天都要換一次衣服,每頓飯都要喝湯,日子過得恬靜而又有滋有味。用老人自己的話說:“現在的生活比以前好多了,我已經很滿足了。”

105歲周敬杰:頓頓吃素就是好

科學的說法是,飲食要均衡,要葷素巧搭配。傳統的說法是,吃素更有利于身體健康。在105歲老人周敬杰婆婆身上,似乎傳統的說法更顯靈驗一些。

據稱,周敬杰老人一生都吃素食,從不沾油葷。也許是老人小時候生活貧苦,沒有油葷可沾,不知油葷的美妙,就像很多人沒有條件吃山珍海味,不知其中美妙滋味一樣,也就有意無意將其屏蔽在自己的飲食之外。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老人不說,別人也不能妄猜。總之,老人長期吃素也有滋有味,樂在其中。

除了吃素,老人還有一個很特別的習慣,不論春夏秋冬,都喜歡用熱水泡腳,就算夏天太陽如火烤,也不例外。沒人清楚這有什么道理,老人自個也說不清楚,只說自己就是喜歡熱水泡腳,泡了之后渾身舒服。

老人性情溫和,樂善好施。雖已超百歲,但老人的身體卻很硬朗,耳聰目明,平時也很少感冒,至今思維清晰,每天還堅持看報。據家里人講,80歲時,老人還能經營面食店;90歲時,常幫著帶小曾孫;95歲時,還能獨立上下樓,干些家務活,精神頭兒令周邊鄰里無比羨慕。

如今,老太太吃得香,睡得好,生活有規律,一副好日子大有奔頭的樣子。

104歲萬銀和:生命在于運動

“一天不動彈幾下,我渾身上下都會感覺不舒服,好像這日子過得缺了點什么。”104歲老人萬銀和,提到運動,就滿臉喜色,樣子看上去像個快樂的小孩子。

萬銀和老人住在一棟老式居民樓的5樓,由于修建年代久遠,樓里沒有電梯,上下樓只能靠步行。對很多人來講,上下五層樓沒有電梯,常常會不由自主發幾句牢騷。但在這里住了30多年的萬銀和老人,不僅沒有埋怨牢騷,反而覺得沒電梯是件很幸運的事情,每天徒步上下樓,權當鍛煉身體。

曾經,家人擔心他年紀大行動不方便,就打算買套電梯房,但老人戀舊不想搬,寧愿在這里天天爬樓梯,家人最終只好作罷。用家里人的話說,老人像是把爬樓梯當成了快樂的老年游戲,而且還上癮了。他每天早晚都要沿著樓梯爬一遍,樂此不疲。無論上樓還是下樓都一鼓作氣,雖然不像年輕人那樣健步如飛,但也沒有想象中的氣喘吁吁。

104歲劉昌明:一顆童心伴我行

通常,在人們的想象中,104歲高齡的老人差不多就是一根枯槁木頭,耳聾眼花,神情木然呈老年癡呆狀。然而104歲老人劉昌明,卻像是返老還童一般,每天都要耍一陣玩具。

自老伴過世后,劉昌明老人就和82歲的女兒一起生活。父女倆都是高齡老人,加上孫子遠在美國工作,平時兩人的生活起居全靠外孫女打理。說實話,在同一個屋檐下看到這般高齡的父女倆,愉快地過著美好的老年生活,著實叫人驚訝,也叫人十分的贊羨。

篇6

二、今后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同時具備編制部門定編、事業法人登記或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執行人事部門工資三資條件。

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具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單位,將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三、參保單位及職工,單位應承擔的按職工工資總額21%、按離退休金40%繳費比例不變;職工個人應承擔的繳費部分從20*年1月1日起由工資總額的3%調整為8%。

四、對拒不實行逐月向社保機構申報,到地方稅務機關繳費的單位,社保機構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按上月繳費額110%代申報,并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經督促仍不申報者,社保中心暫停該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直到恢復申報時為止。

五、新批準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欠,在單位補齊保費、利息、滯納金前,新批準退休職工的待遇由原單位發給并承擔;在單位補齊保費、利息、滯納金后的下月起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遇有增資時,欠費單位退休人員增資,也按上述辦法執行。

離休人員養老金及遺屬生活費實行確保發放。

六、對已進入社保機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欠費的,其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社保機構按單位欠費時間長短區別發放。

社保機構要與欠費單位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補繳計劃,并實施跟蹤催繳。從20*年8月起,欠費單位除繳足當期保費外,還要按計劃補繳欠費。兩項均作為考核欠費月數的指標。單位欠費3個月以上的,其退休人員按本人月養老金總額60%發給,欠費6個月以上的按50%發給,欠費12個月以上的按40%發給,欠費18個月以上的按每月300元標準發給。社保機構減發部分,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發給,待單位補繳齊保費、利息和滯納金后,減發款項由社保機構補發給單位。

七、因欠費退休人員施行按比例發放養老金的單位,在職人員同期發放工資額不得高于退休人員所得比例。

八、差額撥款單位欠費,由財政、地稅、社保經辦機構及其主管部門與參保單位區別情況辦理相應手續后,直接將差額補貼劃入財政機關事業保險基金專戶,代為繳費。

九、廢止1997年8月31日《*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關于部分職工安置的有關規定(討論稿)》中涉及社會保險相關內容。

十、嚴格控制經營困難、長期欠費和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困難城鎮集體企事業單位職工調入參保的事業單位,嚴格控制參保的企業職工非正常調入事業單位。對上述人員,人事部門不予辦理調動手續,編制部門不予增編,社保機構不予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十一、在領取養老金人員沒有并入社區管理前,社保經辦機構和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這些人員待遇調整、生存狀態的管理。做好離退休職工待遇證年檢工作,防止發生冒領。對冒領者,除批評教育并追回冒領養老金外,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7

[關鍵詞] 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滯后原因制度安排

據統計,目前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這一億多的農民工大軍,每天從事著城市里臟,累,差的工作,卻領著與高強度的勞動極不相稱的數百元的工資。然而事實上他們的養老保障不僅關系著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關系著社會的長治久安。

一、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據國家統計局人口抽樣調查的結果,截止2004年我國超過60歲的老齡人口已達12.38%,表明我國早已邁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據估計2010年到2040年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高速增長期,老年人口總數將增至4.09億,占人口總數的26.53%。這意味著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是老年人,更意味著我國的養老問題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四四一”,“四四二”型家庭結構使傳統的家庭贍養老人的功能削弱,急需社會養老功能發揮作用,因此在老齡化到來之前構建好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迫在眉睫。

進城務工農民從事的多為農民工所從事職業中最辛苦,最危險的行業,同時也面臨著當下欠發工資和未來的養老沒有保障的情況。這也就使得對于許多農民而言,純粹的務農收益已不再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但仍然不愿放棄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土地意味著生活的最低保障,是其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線。當農村大部分青壯年都外出打工時,大量拋荒現象的產生就不難理解了。這顯然不利于我國糧食安全的保障,也不利于土地的集約化經營,使我國農業始終跳不出低效的圈子,也成為經濟發展的薄弱一環。

可見,解決農民工的社會養老問題可以促進我國糧食安全的保障,促進農業的集約化經營,還可以分化整個農村養老的壓力。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發展滯緩的原因

造成農民工社保滯緩的原因究竟何在?

首先,我國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現有的城鎮農村社會保障的資源分配和民眾意識上的巨大差異。在計劃經濟的影響下,以犧牲農民的部分利益來保證工業化在中國的盡快實現的整體戰略思想給留下了城鄉二元經濟的特點,長期以來政府通過嚴格的戶籍制度,將政策資源傾向城市居民,因此社保問題上在城鎮居民的社保資金尚存在巨大差額的前提下,更談不上農村的社保問題了。1991年民政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驗,經過6年的發展,至1998年初雖然全國已有2000多個縣(市,區,旗)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但實際參加人數只占應保人數的12%。而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也因覆蓋面小,共濟性差,制度不穩定等多種因素陷入實質的停滯狀態中。時至今日,7億多農村居民絕大多數仍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

其次,現有制度自身的缺陷使其難以被推廣。論及農民工養老保險發展的滯緩,許多人將之歸咎為農民工自身意識的淡薄。其實正好相反。根據社會保障的“逆選擇”理論,越是自身風險高的個體,越是積極的參與到社會保險中。農民工工作的高度流動性,使其在老年之后能享受單位養老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面對沒有保障的未來,任何人都不可能無動于衷,只是農民工的弱勢群體地位讓社會聽不到他們對自身利益的訴求。農民工輸出大省“四川省”剛剛公布的《當前四川農民對新農村建設最關注問題的調查報告》中,32.4%的農民認為“養老難”是其生活中最困難的問題,可見農民對能否安享晚年是非常關注的。

筆者認為不能把目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滯緩發展歸結為農民自身意識的淡薄,而應更多地考慮現行制度本身的缺點。綜合分析了目前各地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后,筆者將之分為獨立型與納入型社保,兩類社保各有特點,但也均有不足之處。

1.獨立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2003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了《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建立了將非城鎮戶籍就業人員的工傷,醫療,養老納入其中的社會保障體系。該保險是專門針對農民工制定的獨立險種,與城鎮或農村養老保險均無關。其中被稱為“老年補貼”的養老部分規定,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綜合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綜合社會保險交費基數的8%為其建立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5.5%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余的2.5%從單位繳費中劃入。綜合社會保險老年補貼由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年老時一次性領取,其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個人綜合社會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本人累計繳費年限×0.6%。享受老年補貼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2,累計繳費滿1周年。另外,北京,上海等地也有相應的關于農民工保險的政策規定。

獨立型養老保險運行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迄今為止成都地區參保的農民工已達30余萬,但制度本身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首先,它沒有體現社會養老保險應有的互濟互與國家性。其“綜合社會保險老年補貼由非城鎮從業人員年老時一次性領取”的規定使老年補貼僅僅成為一種變相的儲蓄方式,與國際通行的逐次給付的標準背道而馳,不算真正意義的養老保險。其次,雖然有“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雖未年老但不在本市就業時可提前領取老年補貼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及其利息”的靈活性規定,而一旦農民跨出原統籌區打工,就得提前領取,無異于退保,也就不能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了。

2.納入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2000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后的《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把在特區內企業工作的外來員工的養老保險納入當地城鎮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條例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員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他們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本市戶籍的員工相同,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積累滿15年后可按月領取有基本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的基本養老金。另外規定“非本市戶籍員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

納入型社保制度雖避免了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的弊端,但其中的一些具體規定又顯出另外的不合理性。如“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征養老保險費”,根據深圳市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為2667元,平均工資的60%計達1600元每月,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將達近百元。對于每月收入幾百元的農民工而言,這無疑是一筆沉重的負擔,難怪他們寧愿選擇退保。納入型養老方案同樣未能將農民工的高流動性實際考慮在內,相反其“退休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的規定,又將許多農民拒之門外。

另外,還有資金投入的問題。資金方面上社會帳戶的缺位,使農民工的養老缺乏政府的財政支持而只能靠自我積累和單位的少量積累,這不僅加重了農民工現時的負擔,而且年老時也難以發揮其養老保障的功能。

三、對盡快進一步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建議

在我國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障的急迫需求的背景下,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著手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全國聯網電子化個人賬戶,解決農民工流動性的養老保險續接問題。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依賴郵政儲蓄或農村信用社等農村網點較齊全的金融機構的網絡優勢,辦理農民工卡,建立個人賬戶,卡隨人走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接,以便利的制度解決農民工退保問題。

2.建立社會帳戶,加大國家的財政支持。國家性是社保的最大特點,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人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帳戶國家財政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而具體的方式可參考90年代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中個人帳戶與社會帳戶的結合,這樣既堅持了效率又不乏公平的原則。

3.對用人單位采取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一方面,組織專門的檢查監督人員,負責監督企業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加大違規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通過企業繳納為農民工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稅前列支(企業所得稅的稅前列支項),激勵和提高企業的參保積極性。

4.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保值管理上,可以借鑒智利模式,即通過競爭引入私營公司來管理基金,減少其中的尋租空間,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參考文獻:

[1]《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03年1月

[2]李強:《農民工與中國社會分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3]許海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社會問題與對策》,農村經濟,2006,(04)

篇8

(一)我國農村養老的現狀

建國以來,二元經濟制度的確立把城鎮和農村嚴格地區分開來。改革開放以前,我國農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集體(“大隊”或“生產隊”)發放很少一部分“口糧”,實行家庭養老。“五保戶”以及“烈、軍屬”由集體統一奉養。改革開放以后,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實行后,集體除了代表國家政府向農民催繳農業稅和各種提留外,其他費用很難向農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戶”和“烈、軍屬”以外,農民基本上沒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會保障,農民養老基本依靠家庭。

目前,我國60歲人口中靠離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主要分布在城鎮地區。作為占總人口近70%的農村居民,因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收入增長緩慢、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投保觀念落后等原因,至今仍是全國養老保險最薄弱的領域,其養老方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約占整個養老保障的92%。

家庭養老即由家庭承擔贍養老人的功能,是指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養老方式。這實際上是以個人終生勞動積累作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模式。在農村,養老現狀仍以家庭養老占主導地位,基本沿襲了以家庭保障為基礎和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傳統模式。

(二)家庭養老面臨的挑戰

進入20世紀70年代特別是80年代以來,我國發生了一系列與農民養老密切相關的重大社會變遷,傳統的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面臨嚴峻的挑戰。

1、加大了農民的經營風險。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為經濟單位。在農村經濟逐漸從單一產業向多種經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日趨頻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所帶來的經營風險也日益加大。與此同時,農村居民商品性支出增大,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且隱藏著風險。而目前我國農民家庭經濟基礎非常薄弱,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3255元,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同時,農村地區貧富差距拉大。2005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8342元)與最低的貴州(1877元)相差4.44倍;而在1978年兩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在現實條件下,單個家庭保障能力有限,個人和家庭都難以抵御風險。

2、農村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由于計劃生育的實施,農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醫療、健康水平的不斷改善,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已從1949年的35歲上升到目前的70歲。生育率的下降與平均壽命的提高,使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迅速上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96%,這說明我國已經屬于老齡化國家。而農村人口的老齡化水平又高于城鎮,農村為7.35%,城鎮為6.30%。而且,目前及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農村經濟仍然落后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將使家庭養老的壓力更加沉重。

計劃生育政策產生的另一個結果是家庭呈小型化的趨勢。據統計,農村平均家庭規模已從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農村的獨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在逐漸形成,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子女在未來的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3、大批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困難。中國經濟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特征,即傳統農業與工業并存。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必然伴隨著大量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村中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日向城市的轉移。同時,隨著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更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其結果是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缺乏年輕一代的贍養。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及存在的問題

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改變,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動等社會經濟因素的變遷,導致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在養老保障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老年保障方式已經出現并且得到發展。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

我國政府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十多年的歷史。1991年6月,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先是在山東等地組織試點,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農村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基本方案》不僅規定了繳費的對象、費率、支付標準、基金的管理以及個人可能獲得的養老保險金等,還確立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遵循的五個原則。可實施效果并不理想,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盡管全國已有80%以上的縣參加了保險,但只占應該參保人數的12%;也就是說,經過6年的推廣、運行,仍有88%的農民游離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后,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更是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新鮮事物,尚處于探索階段,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不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平衡模式是個人自我平衡,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保險”的色彩很淡。它的個人賬戶是個人繳費的積累,不存在代際和代內資金調劑,也沒有國家財政資金的資助,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不具備統籌共濟的性質,難以實現互助互濟的原則。這種特征對于有穩定的較高收入的農村居民是適用的。而農村中的貧困人口,由于沒有能力為自己的個人賬戶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難依靠養老保險積累金生活。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又常要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則。可以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富不保貧,解決不了當前真正最需要保障的農村貧困人口問題。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凡是達到全國和全省農民人均收入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養老保險;凡是已經解決溫飽,且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方,堅持政府積極引導和群眾自愿相結合;凡是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的地方,暫緩開展這項工作”。我國目前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大多是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人也幾乎都是比較富裕的農村居民。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大多數不發達農村地區和沒有能力投保的貧困農村居民,實際上養老問題更加嚴重和緊迫,而按現行辦法,這些地區和人群卻沒有條件參加養老保險。另外,《基本方案》只解決了未來農村老年人,而無法解決當下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由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完全積累型的個人賬戶制,養老金水平完全取決于賬戶積累期限和積累規模,投保期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受益越多。目前,農村養老保險規定投保對象為20歲—60歲農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繳保費100元,對于現在20歲的人來說,到60歲開始領取保險金時,每月能拿到104元;對于現在40歲人來說,每月只能拿到11元;對于59歲人來說,60歲時每月只拿不到1元錢。因此,現行制度只能使“未來老年人”即現在的年輕人受益,而現實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將成為農村養老保險的“真空”人群。

3、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實現保值增值的能力比較差,養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按《基本方案》的規定,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人銀行實現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資。”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采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賬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基本方案》的推廣和實施忽視了必要的法律基礎,法律是社會養老保障實施的基礎和可靠保障,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80年代起到現在幾乎沒有一部成文法規。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銷、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領導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不但如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案幾易其稿,沒有統一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因而也就沒有強制性和嚴肅性,廣大農民對此缺乏依賴感、安全感和信任感,這就進一步加大了《基本方案》的實施難度。

三、改革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存在以上這些問題,筆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人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的是在執行過程操作不當造成的,可以通過積累經驗、改進辦法來逐步解決的;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可以通過制度變革或變通加以解決,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針對當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第一,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設計中沒有資金甚至政策上的支持。《基本方案》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多數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薄弱,沒有補助能力;而國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社會保障理論來源于社會保障實踐。有資料顯示,目前全球131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資模式中,至少有129個國家的資金來源是全部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無疑構成了社會保障的根本性特征。即是說,社會保障金主要不應由受保人個人出。然而,正是在這一根本性問題上,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中卻存在著模糊認識,那就是:當問及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缺乏資金怎么辦時,回答卻是主要讓農民自己出,或完全讓農民自己出。所以,農民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只有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

第二,要樹立明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目標。從長遠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最終目標就是要逐步消除城鄉二元對立格局,建立城鄉一體化、富有中國特色、一元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城鄉一體化是一個必然趨勢,但是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具備充分的社會和經濟方面的條件,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還不充分具備。尤其考慮到目前農村勞動者繳費能力有限,不能按照與城鎮同一標準繳費,并且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剛性非常強的社會保障制度,它的待遇水平一旦定在比較高的尺度上,就很難再往下降。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劃的養老金替代率設計為70%左右,這樣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承諾給了占勞動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村勞動者,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的支付壓力是難以想象的。因此,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不應將保障目標定得太高,不能期望領取的養老金能保持勞動者退休的生活水平不變。目前的保障目標是維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這一保障目標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如農村社會救濟、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等制度相銜接。這樣,既有利于避免農村新的貧困人口的出現,又有利于減少將來農村社會救濟的財政壓力。

第三,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盡快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法規,努力做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同時,要加強宣傳解釋力度,結合農村家庭養老面臨的實際情況,抓住農民養老心態,做好示范、總結工作,使農民真正清楚這是為了自己的將來。從根本上講,農民如果不知養老保險方案對自己有利,決不會由衷地參加和擁護。當前,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與繳納各種集資費用的性質完全不同,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讓農民像了解銀行儲蓄存款利率那樣明白繳納養老保險金的預期收益,要充分考慮到農民養老的文化背景、敬老養老心態等,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是對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四、結束語

最后,筆者認為需要特別提出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不可能成為我國農村惟一的養老制度。養老金的獲取也不能解決養老的全部問題。老年人的贍養不僅包括收入來源,還包括精神安慰和生活照顧等方面。家庭有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是其他社會關系所不能代替的,因此,現階段仍應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原則,最大限度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另外,在改革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應注意加強社會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考慮到未來的家庭結構,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將面臨身邊無子女的現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問題將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服務設施還比較薄弱。因此,應加強敬老院和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服務、老年娛樂等項目在內的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

總之,未來中國人,口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將更多地依靠社會保障。特別是在經濟體制轉型和人口老齡化的過程中,改革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家庭養老和社會化養老結合起來,構建既符合現代社會保障理念,又與中國傳統及現有實際情況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將具有更為特殊的意義。

篇9

    【關鍵詞】社會 養老保險 體制。

    1、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現狀。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創建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經過了近三十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邁入了改革進程,并頒布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創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九十年代初期我國確立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即以社會保障為主體、輔助實施個人保障,運行模式則是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有機結合。可以說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實現了質上的飛躍,然而由于始終處于創立階段,其內含的城市與農村兩類體系仍存在較多矛盾,需要我們繼續深入探討并制定完善措施。

    2、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問題。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存在多層次不足問題,基本養老保險為其基礎層次,然而我國基本養老金仍具有較高的替代率,距離既定目標包含一定差距。同時用于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工具較為有限,僅包括銀行存款與政府債券,體現了我國對運營投資環節的重視不足。養老保險體系第二層為企業年金,其呈現出質弱量少及緩慢發展問題。主體原因在于相關配套政策的不全面、各類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社會企業缺乏自主積極性。我國養老保險第三層次為個人儲蓄保險,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個人養老問題日益凸顯,令我國儲蓄性個人養老保險實現了迅猛發展,然而該發展進程始終較發達國家落后許多,主體原因在于我國居民整體收入水平較低、針對保險資金的投資空間有限、渠道狹窄,保險公司銷售制度滯后、管理經營水平不高等。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存在基金管理模式缺陷,現行養老保險體制中主要實施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結合模式,相關保險實務整體由政府部門經營統管,實行屬地所有、屬地負責體制,是基于保障支付養老金、基金安全與長期建設資金籌集的措施。然而實踐進程中卻出現了較多問題,具體體現在運用養老保險基金方式限制過嚴、銀行存款利率較低、通貨膨脹現象長生了對債券的不良影響、難以令基金保值、增值等。同時還存在不良擠占或挪用基金等現象。另外經濟形勢的更新與經濟結構的轉變對我國現行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模式提出全新要求,因此如何解決日益凸顯的個人賬戶空帳現象、管理效率不高、人口老齡化系列問題成為當前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重中之重。

    3、有效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3 . 1 構建互動式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為合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不足問題,我們應科學實施籌集基本養老基金的費改稅體制,利用征稅手段內含的強制法律約束力,合理改變當前存在的征繳不足問題。同時我們可將基本養老保險合理納入財政預算之中,進而嚴格杜絕、抑制經辦機構不良擠占、挪用現象。征稅是站在擴大稅基角度的依據統一標準面向社會全員的征收體制,因而將有效擴充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及實施空間。再者由稅務部門實施對基金的征收并通過財政預算方式進行支付將有效簡化中間環節步驟,進而控制管理成本,實現效率與效益的雙重提升。在個人賬戶層面我們應做到實處,首先應在健全體制方面下功夫,實施規范化管理。個人賬戶應詳細記載職工個人各項繳費情況,進而令其做到心中有數,實現鼓勵正常繳費目標。完善個人賬戶建立后,應明確余額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任何部門均不應隨意對其進行調劑轉化為他類統籌基金。另外我們應通過渠道拓寬合理籌措資金,例如有效提升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人性化承擔基于舊體制過度到新體制進程中引發的職工養老金缺口,進而合理擴充養老保險整體覆蓋面,囊括非公有制與靈活就業員工于養老保險體系范疇中。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體投入手段為購買國債與銀行存款,該類以安全為原則、收益第二位的單一化、保守投資模式很難充分滿足基金固有的增值保值要求,因此我們需要在安全性基金與收益、流動性基金之間適應性尋求一種全新的平衡點,可將養老保險基金合理投入資本市場中,進而有效提升養老基金安全性、盈利性與流動性,適度降低、抑制投資風險。

    3 . 2 積極引入私營模式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

    縱觀世界范圍內各國成功實踐的管理養老基金模式,我們應基于現有公營模式之上合理、積極、有效的引入私營管理模式,令競爭機制逐步建立。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各項事務全部由政府部門經營統籌管理,該類方式令養老基金無法真正實現增值、保值目標,進一步造成了我國企業的過重負擔現象,抑制了其競爭力提升。因此我們應合理引入市場機制于社會養老保險領域,科學建立專項管理養老保險基金部門、企業,令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隨著實踐進程的不斷深入待其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后我們可逐步提升管理基金公司數量,逐步引入私營化管理單位,進而實現最大化收益與私營化管理目標。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合理實施以市場化管理為主導、國家行政管理輔助建設的科學模式。基于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環境,養老保險主體投資者為企業、國家與個人的結合,其保值、增值環節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許多國家在實行了養老保險基金市場化運作后便實現了增值保值目標,且促進了養老保障理念、行為的全社會普及。由此可見市場化管理對社會保障基金具有正面優勢影響作用,我們應科學采用私營競爭養老基金管理模式,促進其走多元投資、組合優化道路,實現持續的發展與更新,才能確保整體資金系統的良性、高效、穩定運轉。另外基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負債資產屬性,因此我們應將安全管理作為首要目標,通過多樣化投資建設鞏固安全發展,進而合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目標。

    4、結語。

    總之,基于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存在的問題我們只有本著全面更新、安全有序、創新實踐、多元化發展原則構建互動式多層次保險體制、引入私營模式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才能擴充發展渠道、健全體系,實現保值增值目標,創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趙敏麗。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研究[J].浙江大學學報,2010(11)。

篇10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本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可按本辦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適應,統籌城鄉發展、有利于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的原則。

第四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第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縣)級統籌。

第六條市勞動保障部門主管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政策的制訂和監督指導;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政策的宣傳和組織落實。

第七條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收繳、養老金給付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

二、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采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區(縣)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最低繳費標準以上部分由參保人員根據承受能力自愿選擇。

第九條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數額根據自身條件確定。

第十條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二)集體補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積累期內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第十三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三、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本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達到領取年齡前按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

(三)未按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規定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最長延長繳費時間5年,繳費年限仍不滿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按照相應年度本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四)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按年足額繳納保險費滿15年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最長延長繳費時間5年,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按照相應年度本區(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第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共同籌集,分別列入市、區(縣)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建立基礎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繳納保險費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在領取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待遇的人員每年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相關手續。

四、制度銜接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且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農村戶籍人員,在已享受養老金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但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農村戶籍人員,仍按原標準領取養老金,待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開始享受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繼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轉居后,其每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年限,折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并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二十四條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劃轉到其戶口所在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五、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以區(縣)為單位核算和管理。區(縣)財政部門應設立專門賬戶,對本區(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轉借、挪用和侵占。

第二十六條市、區(縣)財政部門應按勞動保障部門編制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安排資金,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制度。區(縣)應按年度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第二十八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按照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執行和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六、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