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創新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2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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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創新論文

篇1

關鍵詞:自主創新;產業政策;稅收制度;公共產品

1政府政策激勵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若干意見》中提出:“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其三,建立創新風險的補償和轉嫁機制。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的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為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創新風險的補償機制的設想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前文所提到的稅收優惠,使保險企業創新的成本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二是由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創新風險補償基金,對因創新失敗導致虧損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是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鼓勵再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承擔財務風險的再保險產品,從而為保險公司創新風險建立轉嫁機制。

(3)其他政策手段。除以上所說的稅收政策與提供公共產品之外,政策還可以利用其他多種政策手段來激勵保險業自主創新。這些措施包括:①對政策性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為鼓勵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創新與發展,政府應當加強對這些險種的財政支持力度,必要時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②推廣法定責任保險。政府以立法強制的方式推廣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既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也為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而有利于激發保險企業創新的熱情。③政府采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本身對保險也存在較大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的政府采購行業,尤其是對一些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新型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采購,既有利于節省財政支出,也能對公眾的保險消費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一、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

二、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篇3

保險業創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產品創新的周期太長

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開發出所需要的產品。而我國保險業在產品創新方面顯得不足,以家財險為例,目前各公司的產品基本與20世紀80年代的條款費率相差無幾。據統計,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積7平米;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積21平米,分別增長9倍和2倍。人民生活發生如此之大的變化,而我們還采用老的條款費率顯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

任何一種產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適應外部環境變化而及時創新,就必然落后,這也是我國家財險業務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國家財險保費收入24億元,僅占產險總保費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遞增6.9%,低于總保費遞增速度23.8個百分點。

(二)服務創新的張力不夠

在我國內地的一些保險企業中,不僅存在著展業理賠“兩張臉”的現象(即拓展業務時笑臉相迎,一旦客戶索賠時卻臉拉得很長,判若兩人),造成了保險資源的嚴重毀滅。更有甚者,有的業務員為了追求個人業績,夸大產品功能,誤導消費者,造成群體上訪,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近年來,通過市場整頓,這些問題雖有明顯好轉,但仍存在服務鏈脫節現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賠兩頭)。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由溫飽步入小康,對保險服務的需求不再僅僅是承保和理賠,而是包括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后的風險防范和管理、保險條件優化和保險補償等在內的全程服務。只注重兩端而忽視全程服務,勢必造成業務脫節,失去市場,降低競爭能力。

(三)理論創新的突破不大

我國保險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學習借鑒了一些國外的保險理論,但還沒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保險理論。保險業恢復經營之前,我國保險理論集中于馬克思、列寧等對社會剩余中需要保險基金扣除的論述。保險業恢復經營后,保險理論研究日漸繁榮,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保險是否是商品”為主題的大討論在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保險理論研究的頂峰。此后,隨著進一步的改革開放,我國保險理論基本上是“拿來主義”,結合我國保險業自身實踐的理論創新較少,更沒有什么突破。目前,不僅大專院校教課書采用的內容多半是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論,就連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部門也沒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對國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對中國保險現存問題描述性討論較多,普遍缺乏對現象背后內在邏輯的理解。實際上,保險問題和所有經濟問題一樣,都有其社會制度背景,如果忽略這種背景,盲目與國際接軌,只能是浮在表層上,不會有大的突破和進展,對保險業發展的指導作用也不會太強。

保險業創新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創新動力差

1.市場競爭不充分。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數量仍偏少,市場競爭不充分,最大的三家產險公司(中國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產險市場的94%,三家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壽險市場的91%,部分地區仍處于獨家經營的狀態。高市場集中度造成供給主體間競爭壓力不足,創新驅動力較弱。

2.政策環境不寬松。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

3.創新產品欠保護。在保險產品創新的過程中,保單上關于承保范圍、保險價格、險種的設置都必須以文字進行清晰的描述,并進而公示投保人知曉。文字的這種開放性使得對保單條款進行的任何創新性改動都極易為競爭對手所知,且極易被對方模仿。而與此同時,模仿者卻不必為此付費,尤其是在我國,由于知識產權,特別是以文字表現的產品的歸屑不易識別,目前還缺乏對保險公司創新成果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關的法令出臺,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在執行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困難。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公司進行保險產品創新的積極性。

4.創新者價值難體現。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目前,各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對于技術人才、創新人才和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鼓勵和保護。在此情況下,有創新能力與愿望者為規避風險,也更傾向于選擇少創新或不創新。

5.管理者短期行為。長期以來,我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始終存在著體制性問題,難以建立起保障企業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和長期性的有效制度。這一制度性問題導致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家一樣普遍在經營管理中表現出較強的短期行為,求穩、求急心態過重,對投人大、風險高、見效慢、評價不一的創新問題缺乏積極性,主觀上限制了創新行為的發生。

(二)創新投入少

創新需要資金的支持。保險創新過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對承保成本與收益所進行的盡可能準確的衡量和測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時,因為回報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投入又有較大的風險。因此,籌集創新資本而不是負債來進行創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從目前來看,我國內資保險公司的資本空間不容樂觀。一方面是與保險市場龐大需求相適應的行業性高速擴張;另一方面則是壽險業的利差損、財險業的高賠付率現狀。這些都使得保險公司資本金明顯過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再進行創新投入。加上我國保險企業在競爭中更多地關注于市場份額的高低,忽視對市場的研究,保險創新也就因缺乏資金支持而步履維艱。

從國外的一般情況看,有實力的保險機構都擁有強大的研究機構及專項的研究與開發經費來支撐保險創新。比如,瑞士蘇黎世金融集團、美國信安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員,每年用于研究的經費比我國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經費總和還要多。

(三)創新人才缺

各種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我國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長達20年之久,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是,對保險業需要的展業、精算、承保、投資、理賠等特殊人才的培養出現了斷層。在保險業恢復經營的很長時間內,保險業最好的“人才”被認為是能在最短時間內把保單銷出去、把保費“賺”進來的人員。因此,許多專業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賠、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儲備和培養上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因素是造成我國保險業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保險業處在快速發展時期,國內中、外資的保險公司急欲擴充業務,保險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場上專業人才缺乏,這不但不能很好地適應保險業創新的需要,也給中國保險業創新帶來很大的風險。

保險創新的方向及目標

(一)整合理論創新力量充分發揮保險監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整合業界、學界和監管界等各自在保險理論研究上的優勢力量,是實現理論創新突破的重要途徑。

目前,保險公司和大專院校等都聚集著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為戰。業界的理論研究者具有豐富的實踐知識,但其研究缺乏對保險業實踐前瞻性、深層次的提煉和總結,理論提升不足,很難有較大的理論突破;學界具有較強的抽象與邏輯思維能力、理論分析能力,但缺少實踐經驗,其研究成果中規范研究偏多,實證研究與數量研究較少,一些研究還與實際脫節。如果讓保險學會從中搭橋,把這兩股力量整合起來,實現互補,便會形成強大的研究力量。保監會可借助這一力量建立一個相對緊密型的保險研究機構,同時倡導和鼓勵理論創新,加大理論創新投入,推動保險理論創新研究。對我國50多年來相對零散的保險理論成果、保險業數據資料進行歸類整理,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理論的優秀成果,著力構建我國保險理論的系統性框架,尋求保險理論新的突破,為加快保險業發展提供指導。

(二)加快產品創新速度

市場需求是拉動產品創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國學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項結論:60%—80%的創新是需求拉動的。因此,無論壽險還是產險險種開發與創新都應該注重改變目前保險產品雷同、市場細分不明顯的狀況,在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有需求、經營有效益的原則,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和投入,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不同的銷售渠道設計不同的險種,滿足人們多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要。特別是要針對農村老齡人口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險、老齡人口醫護保險少的特點開發相應的新險種,開發針對高收入人群的保險產品,積極介入職業責任保險、教育保險等領域。針對銀行業務的蓬勃發展,設計適合于銀行銷售、與銀行業業務關聯密切的險種。為鼓勵產品創新,監管機關應對創新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護期。如與創新產品60%以上類同的不予備案或暫緩備案,否則就無法形成納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創新。

(三)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已進行了一些服務創新,如推出專線客戶服務熱線、事故代步車、車友俱樂部、異地出險就地理賠、小額快速理賠通道等,但是這些創新仍是狹義的、較低層次的。進一步深化保險服務創新,一方面,應圍繞“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承保后風險防范出險后的查勘定損理賠”這一服務鏈,逐步向外擴展鏈接;另一方面,應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一是針對醫療、養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醫療、養老方面優質服務的現實,在做好醫療、養老保險的同時,大力開展諸如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康復護理等方面的服務。二是針對就業改革后失業者的增多,在提供失業保險的同時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再教育咨詢、就業信息等服務項目。三是開展教育保險時將出國咨詢、教育咨詢、家教信息等內容作為延伸服務。四是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理財指導、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財方面的服務。通過良好的服務,打造保險業的整體品牌,吸引更多公眾自愿投保,變潛在的需求為現實需求。

篇4

關鍵詞: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割裂營銷,整合資源,交叉銷售

對一個企業來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策略最能體現其營銷戰略思維,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選擇其實就是市場覆蓋與占領模式的選擇,是市場營銷決策的關鍵內容之一。同樣,對保險公司來說,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是至關重要的。

一、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及現狀

(一)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

從目前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種主要營銷渠道運營模式:一是直銷型,即通過公司在編外勤人員開展業務,主要銷售團體保險和大項目保險,銷售人員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據銷售業績提取手續費,從總體上看,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20%以上;二是銀郵兼代型,即通過與銀行郵政等行業部門簽定兼業協議,通過兼業網點開展保險業務,主要銷售個人分紅型保險產品(過去幾年以5年躉繳業務為主,現開始重視長期個人業務和風險保障類產品的銷售),銀郵兼業根據業務量提取手續費,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25%左右;三是個人營銷型,即通過保險個人人針對分散型個人客戶銷售個人保險產品,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一半以上。從三類渠道的業務規模和利潤貢獻度來看,直銷型和銀郵兼代型渠道的業務規模貢獻度較大,個人營銷型渠道的利潤貢獻度和創費能力較高。除了以上三類渠道模式外,保險公司還嘗試了直復型營銷渠道(網絡、電話、郵寄等)和專業經紀公司、公司等專業經代型渠道開展業務,但規模尚小。

(二)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類渠道“割裂營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人員分離。保險公司制定了針對三類渠道營銷人員的獨立的銷售管理辦法(俗稱“基本法”),即《個人人銷售管理辦法》、《銀郵專管員隊伍銷售管理辦法》和《團體保險銷售人員管理辦法》等,分別建立了對不同渠道銷售人員的包括組織架構、資格條件、業務范圍、活動管理、考核評估、職級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銷售管理體系,每個體系之間是相對封閉的,關聯性很小。在國內保險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較早地開展了財產保險、團個險綜合開拓業務,也制定了專門的《綜合開拓專員管理辦法》,并在其他三類渠道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中對綜合開拓業務考核進行了相關規定,從目前來看,平安公司的綜合開拓效果是可觀的。

2.銷售產品區隔。除卡折類大眾產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銷售權外,各家公司都針對不同營銷渠道特點開發了不同的渠道產品,不同渠道銷售各自的渠道產品。在不同渠道產品保險責任大致相近的情況下,保費價格卻有較大差異,因在厘定產品費率時已考慮到不同渠道的營銷服務成本的差異,從總體上看,個人產品價格最高,團體產品價格最低。

3.客戶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應的產品組合,客戶與某渠道接觸時往往只能在該渠道產品組合中進行挑選,而不能在一個渠道內得到其他渠道的產品,如果需要其他類型的產品,只能再次與另外的營銷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見,客戶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開來,客戶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務。

4.銷售活動分裂。不同渠道內的銷售人員分別接受不同銷售管理部門的銷售活動規劃和指導,接受不同的活動管理,并分別享有實力不等的培訓資源。雖然三類渠道都分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培訓體系,但由于個人營銷渠道的培訓實踐開始早、投入多、力量強、成效顯著,而團險培訓和兼代培訓力量相對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類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別在于有無底薪、是否享有社會保障、業務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編人員才能銷售團體保險,而個人營銷人員和兼代專管員往往是從社會招募的人員,沒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統與后勤系統脫裂。前勤銷售系統與銷售后勤支援系統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和聯動。另外,保險公司之間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領地,缺乏相互之間的營銷聯盟。

保險公司不同營銷渠道實行割裂營銷存在不容忽視的缺陷,包括:(1)浪費或擱置現成的可利用資源,如銷售人力資源,培訓資源;(2)未有效開發潛在資源,如客戶資源,很顯然,團體客戶可能帶來個人客戶,個人客戶可能介紹團體客戶,銀郵客戶也是如此;(3)未滿足客戶綜合性需求。客戶在購買人壽保險產品時可能具有財產保險方面的需求,同樣,購買產險的客戶也可能購買人壽保險,但是,除了少數產壽險兼營的金融保險集團外,一般產壽險公司之間缺乏有力合作,客戶只能分別與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銷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營銷渠道銷售人員只賣本渠道產品,相對來說,對公司其他渠道產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夠透徹,并且缺少機會參與其他渠道的銷售活動,如個險銷售人員缺乏大項目保險招投標活動的經驗,其拓展銷售能力就相應受到限制。

二、我國保險業面I臨新的營銷環境

當前保險營銷環境正在發生變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金融保險業綜合經營已成定勢

自1996年美國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以來,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業相互滲透和綜合經營越來越普遍,我國平安集團早在幾年前已經綜合經營銀行、保險、證券業務,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進一步明確:“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中國保監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保險機構參股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對其他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探索郵政等行業經營簡易保險的新渠道。穩步推進交叉銷售和綜合拓展。”國內多家保險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級綜合性金融集團,如中國人壽集團已成為包括壽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產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等子公司在內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在“集團混業,分業經營”、“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金融綜合經營格局下經營壽險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財產險業務、養老保險業務等,并正在參股銀行業和證券業,為最終成為“金融航母”鋪平道路。

(二)國際國內保險競爭加劇,保險公司面臨經營轉型

我國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開放國內保險市場,隨著保險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險企業都在尋求規模與效益、速度與質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發展,注重內涵價值、優化資源、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等成為保險公司的明確思路,如中國人壽為實現“做大做強做優”,正在實施“積極均衡、整合轉型、創新超越”的發展戰略。

(三)客戶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個性化,客戶滿意成為企業營銷的核心理念,隨著中產階層的增加,綜合性金融投資與理財需求越來越旺盛,金融保險機構為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順應客戶需求,為客戶創造價值。

三、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新策略

我國保險公司為減少目前的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動適應變化了的營銷環境,“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應成為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新的必然選擇。

(一)“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的內涵及優勢分析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戶為導向,整合公司銷售渠道和客戶資源,實現公司內部或公司之間各銷售渠道之間的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全方位多層次地開發客戶資源,發現或挖掘客戶的多種需求,并通過銷售多種產品或服務滿足其需求的一種多渠道一體化營銷方式。簡單說來,就是向客戶銷售本公司A產品的同時推銷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產品或服務。在銷售過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資源來進行營銷活動,這些資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內部或集團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資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業機構的資源。在可利用的資源中,渠道資源是關鍵資源,因為渠道資源能直接帶來客戶資源、信息資源、智力資源及硬件資源等。保險公司在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方面不乏成功經驗。2001年12月31日,臺灣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以國泰人壽為經營主體,另外成立了國泰產險、國泰世華銀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開始,國泰產險通過國泰人壽以及國泰世華銀行開展共同行銷,收取了1100億元臺幣保費,占國泰產險總保費的65%,國泰人壽營銷員單月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3548萬元新臺幣。與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過壽險營銷員綜合開拓渠道獲得13.7億元的財產險保費,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9300元,且其綜合開拓(u業務在2006年前幾個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長。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具備以下優勢:

1.可以增強客戶忠誠度,提升企業形象。客戶的綜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銷售行為而得到滿足,該客戶自然滿意,滿意的客戶又會重復和擴大購買,而客戶購買一個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會越小。來自銀行的數據顯示:購買兩種產品的客戶的流失率是55%,而擁有4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的流失率幾乎是零。一個贏得大量忠誠客戶的企業因為口碑效應其企業形象也會相應得到提升。

2.可以擴大銷售,減少成本,提高利潤。客戶一次性購買所需要的多種產品和服務本身能使公司擴大銷售,客戶多元化需求得到滿足后變成忠誠客戶進行終生購買及介紹他人購買也能使公司擴大銷售;而經驗統計數據已證明維持一個老客戶的成本只是開發一個新客戶成本的1/6,還有老客戶的轉介紹帶來的規模效應也能減少營銷成本。銷售擴大,成本降低,自然帶來公司利潤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開發利用客戶信息資源。客戶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必須提交真實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來分析挖掘客戶的現實與潛在需求,從而為能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護客戶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利用這些客戶信息資源與其他具有互補性的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聯合開展營銷,共享客戶資源。

4.能促進公司精細化管理和執行效率,并更有效地開發利用公司的營銷資源。實現集團公司內部各子公司之間和子公司內部資源共享,促進了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融合與相互協作,提升了整體競爭力,并提升了營銷人員的活動率、績效與產能,提高了營銷人員的收入,穩定了營銷隊伍。

(二)對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構想

我國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應遵循以下幾條基本原則:一是“客戶滿意”原則,能滿足多元化的客戶需求,能讓客戶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二是“最大的覆蓋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產出”原則,營銷資源的配置應與市場覆蓋率、合理成本率和銷售績效率等緊密結合;三是“塑造差異化競爭優勢”原則,要把一體化交叉銷售打造成區別于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保險公司可通過以下兩條思路來架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

1.以客戶需求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營銷渠道的產品,也就是讓同一客戶擁有幾家公司或帶有不同渠道特征的產品。這里所講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團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可相互對方產品;渠道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的營銷渠道,如團險直銷渠道、個人營銷渠道、網絡、郵寄、電話等直復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營銷渠道,如銀行、郵政、證券機構等兼業渠道。對不同公司或營銷渠道的產品進行組合捆綁銷售來滿足客戶的多元需求,如對某團體銷售團體保險的同時發現其中一些成員有個人保險需求,于是向其提供個人保險產品,這便是團險直銷渠道的產品與個人營銷渠道的產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戶向A公司的個人人買個人保險產品的同時提出想買車險,該銷售人員向其提供了B產險公司的車險產品,這便是壽險公司產品與產險公司產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產品來滿足客戶多元需求,需要保險公司在公司內部不同渠道之間建立溝通合作機制,在同業公司之間、與其他金融企業間建立戰略聯盟機制(包括客戶信息分享、聯合開發產品、協作進行培訓等機制),通過聯合為客戶提供互補性強或關聯性強的產品。以這條思路我們可以歸納出幾種交叉銷售模式:一是團體直銷產品直復(網絡、電話、郵寄)營銷渠道產品個人營銷產品,這其實是保險公司所有權式渠道與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壽險公司產品產險公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銀行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郵政產品、保險公司產品證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基金產品等,這5種方式其實均屬于保險公司內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權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與外部契約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產品來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即讓來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能購買到同一種產品。目前存在這樣的現象,銀行客戶如果不與個人營銷員打交道,就只能買到銀行渠道的保險產品,而當前銀行保險產品較為單一,客戶的選擇性不強。而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十條”、保監會出臺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等文件明確金融保險企業可進行綜合經營和交叉銷售,2005年保監會出臺的62號文件也已從政策上解除了不同營銷渠道之間對產品銷售權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個金融保險公司可銷售各類金融保險產品,一個金融保險公司的各種營銷渠道能銷售公司各種類型的產品。現在的問題是保險公司應盡快運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營銷資源又滿足好客戶的綜合性需求。

(三)保證“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模式成功運行的對策

1.需正確理解“整合”與“交叉”的內涵。需要強調的是,“整合”、“交叉”與“混合”屬于不同的概念,交叉與整合不是簡單地把兩者或多方攙和在一起,對公司和渠道進行差異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應該有各自明確的營銷側重點,要注重專業化建設,如對個人人隊伍進行升級改造,打造服務于中高端客戶的高績效銷售隊伍;強化團體直銷人員的團隊攻關和職場營銷能力;加強中介渠道客戶經理和理財經理隊伍建設等。但應該看到不同渠道之間的關聯和共性,對資源進行整合,實行交叉銷售。

2.應在客戶細分的基礎上開發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產品體系應包括:一是為配合不同營銷渠道特點而開發的渠道專營產品,如分別適合于銀郵渠道、團體直銷渠道和網上渠道銷售的銀行儲蓄型分紅產品、團體意外產品和電子化產品等,不同渠道產品除價格有差異外,應在保險責任方面增加差異,否則不同渠道產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導致渠道沖突;二是適合所有渠道銷售的大眾共性產品,如卡折類短期意外保險產品;三是特定客戶群系列產品,如女性保險產品套餐、家庭保險產品套餐等;四是為特別對象量身訂做的人性化、個性化特別保險方案,如為某明星、知名企業家特制的保險方案等。客戶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形成的依據,而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又是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的前提和原因。

3.應建立具有橫向協作職能的扁平化組織架構,如在金融保險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設立交叉銷售協調委員會,由集團公司牽頭,各成員子公司參與,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解決交叉銷售活動中的問題;又如某公司分別負責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客戶服務的“三個中心”因“客戶經理制”和“首問負責制”而被整合起來,個人業務部、團險部和中介部因“綜合開拓專員”而被貫通起來等,從而減少內耗,有效利用營銷資源。

4.應建立既有區別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機制,如對個人營銷員的考核,個人業務指標和人力發展指標成為考核重點,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團險業績和中介產品銷售業績作為其考核指標,計算業績,兌現獎勵,調動交叉銷售的積極性。

篇5

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經歷了顯著的變化,首先表現在保險業務的擴張。過去20多年,保險業以年平均30%以上的速度超常規發展,遠遠超過國民經濟9.8%左右的年均增長率。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的擴展。1980年全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大,而到了2002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保險公司56家,保險中介公司170家。保險,從一個鮮為人知的名詞,逐漸走人尋常百姓家,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長達20多年的拓荒時期里,保險業務的多少不僅決定著保險公司的存亡,也決定著保險從業人員的勝負。因而保險多采取“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采用人海戰術,跑馬圈地。這種戰略在保險業特定的發展階段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這種粗放式經營的顯著特征是:重規模,輕效益;重展業,輕管理;重業務,輕服務。這樣的戰略雖有一時之功,卻絕非長久之計。

一、保險服務創新是關鍵

為了保證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險公司的創新成為必經之途。根據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的觀點,創新就是把一種過去從未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事物,在生產銷售及企業組織管理上另辟蹊徑獨出心裁的新生意經,都可稱為創新。在保險領域,創新表現在保險經營的各個層面,包括經營理念、組織結構、保險產品、保險技術、保險營銷、保險理賠等方面。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觀念,在公司各個層面開展服務創新是關鍵。這種論點的根據在于保險業的特點與保險業所面臨的新的競爭壓力。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機制;保險產品是在未來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承諾,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保險費率的厘訂涉及對未來損失分布的正確預測;保險合同的解讀需要一定的金融與法律知識。所有這些都導致保險消費者的信息劣勢。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突出與保險產品無形化的特征,消費者對于保險產品的選擇會產生一定的困難與疑問。除了需求動機外,影響消費者投保行為的主要因素就是保險公司的形象和服務。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將無形的服務有形化。所以有人認為買保險就是買服務。

(二)新的市場環境帶來的壓力新的環境帶來了新的競爭。金融監管的放松、私有化與全球化的浪潮與層出不窮的技術革新等各種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個嶄新的市場環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充滿了空前激烈的競爭。而互聯網的出現更加快了競爭的速度。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必須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法——《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從事保險服務貿易活動時,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準人原則、逐步自由化原則。鑒于中國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在5年緩沖期后將涌入中國市場。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來說就是融人國際市場,外資與中資保險市場將遵循同樣的游戲規則,公平競爭。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中資保險公司在資本實力、管理體制、技術水平、專業人才、服務營銷等方面都稍遜一籌。中資保險公司面對的競爭激烈程度將是空前的。

(三)消費者的期望不斷升級帶來的競爭壓力一方面消費者要求得到及時和全面的服務。例如可以每天24小時,每周7天,全年無休地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僅僅是要求得到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險當作投資理財的工具,這些都直接導致了“泛保險”產品的誕生,保險公司的職能也由提供風險保障向資產管理轉變。另一方面,消費者日益增加對個性化的需求。這里的個性化指消費者個人的偏好得到了考慮。無論是產品的宣傳還是對個人的咨詢都有其針對性,盡可能包含使消費者感興趣的內容。否則,無論對消費者的時間還是保險公司的資源來說都是一種浪費。這就要求保險公司不斷加深和調整對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的認識與了解,更好地瞄準那些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真正感興趣的消費人群,從而將公司提供的服務與消費者的個人消費傾向有效匹配。

激烈的競爭環境與消費者期望的提高決定了這樣一個事實:21世紀,服務已成為一個企業“生死攸關”的大事情。保險產品的特點決定了服務對于保險公司尤其重要。所以我們要倡導服務創新。

二、保險服務創新的內容

保險公司服務創新是多方位、多層次的。它不僅包括服務理念的創新,服務手段的創新,還包括制度的創新。

(一)保險服務理念的創新

服務理念的核心在于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應該從以業務為中心轉向以客戶為中心。公司的一切活動包括保險產品的設計、保險營銷、保險理賠等皆以客戶至上為原則。

注重服務理念的保險產品設計要反映客戶的需求與偏好,應時而變。消費者的需要產生于消費者的主觀偏好與所處環境的客觀狀態兩個方面。不同的消費者由于年齡、性別、民族、文化水平、成長歷程,以及所處的人文環境等多重變量導致了作為獨立個體的消費者的偏好差異很大。隨著經濟狀況和社會文化的改變,消費者的需求也會發生變化。例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家庭結構的改變,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出現,新的風險與新的保險需求將不斷涌現。在現階段,人們急需的保險品種包括老人護理保險、醫療意外事故保險、特殊疾病保險、貸款人信用保險、人體器官特殊功能保險等。這些險種,在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經營中幾乎還是一片空白,雖然個別險種已在一些保險公司中試辦,但離市場要求還相差甚遠。

注重服務理念的保險營銷應從傳統的交易性推銷轉變為關系營銷。交易性推銷強調獲得銷售定單,忽視銷售以后的時期。關系營銷強調產品或勞務的整個生命周期,買賣雙方是伙伴關系。關系營銷是買賣雙方為減少沖突、促進雙方利益關系的長期協議。通過伙伴關系,買主應該得到有質量保證的產品和勞務,供應商負責確保買主的訂單。這種伙伴關系能確保買賣雙方在彼此都滿意的價格下長期獲益。應用關系營銷的營銷哲學在于提高客戶的忠誠度。擁有忠誠的消費者是企業保持長期成功的關鍵。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保持現有客戶比開發新客戶帶來的效益更加顯著。貝恩顧問公司調查了很多行業后發現,若維護忠誠消費者的努力增加5%,企業收入可增長25%-100%。這種情況在提供復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表現得尤為明顯。努力維護忠誠客戶所創造的經濟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企業維護忠誠客戶取得的成效直接影響對新客源的開發;隨著時間的推移,忠誠的客戶會逐步增加其消費的規模與數量,例如,某人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后,可能會到該公司購買家庭財產保險或其他險種;為長期客戶提供服務的成本比較低廉,這些消費者對公司的做法和規章制度都很熟悉,耗用的資源因而會相應減少。忠誠的消費者是最好的“口頭宣傳隊”。據西方企業界調查,客戶從某一個企業轉向另一個企業的原因,70%是服務質量問題,業務人員怠慢一位顧客,會影響40位潛在客戶,而一個滿意客戶會帶來8筆潛在生意,其中,至少會有1筆成交。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用服務來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才是上策。

注重服務理念的理賠要求快速、準確、及時、周到,不惜賠、不濫賠。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理賠服務使遭受損失的企業絕處逢生,使慘遭不幸的家庭重建幸福。對于保戶來說,他們購買保險最關心的莫過于出了事故能否得到賠付,賠付是否及時準確。國內保險市場普遍存在“投保和理賠兩張臉”的現象,這也是保戶對保險業不滿的主要原因。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理賠程序包括報案、登記、調查取證、提供要件、做卷、復核、審批等。其中只有2—3項需要保戶直接參與。但從報案登記開始,保險公司的人不一定馬上就進入調查取證的階段,需要集中安排時間才能進行,這就無形中延誤了理賠的進程。調查取證回來,是否馬上做卷,做卷之后是否隨即復核,復核完是否立即審批,期間都可能發生拖延的現象,日積月累,便形成了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保險理賠緩慢而且麻煩的抱怨。如果保險公司真正樹立了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這些現象都應該逐漸根除。

除此以外,對服務理念的貫徹還體現在保險的延伸服務領域。保險延伸服務就是普通保險服務的一種延伸,是保險公司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擴大為客戶提供保險責任以外的附加服務,如風險咨詢、風險管理、防災防損等。如與信貸消費有關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和人才優勢,為客戶提供一些有關投資咨詢、理財顧問、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服務。與養老、醫療保險相關的保險延伸服務包括定期免費體檢、健康咨詢、附加康復護理等。歐美一些大型保險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醫院、康復中心,客戶可以在那里享受優惠的服務,投保數額大的客戶還可享受免費療養。保險延伸服務已成為國外各保險公司競爭的主要手段。

(二)保險服務手段的創新

由于我國保險事業才剛剛起步,與國外保險業的百年歷史相比,我們的差距還很大。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發揮后發優勢,學習外國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要結合具體的發展階段與社會文化環境,創造屬于自己的服務特色。

通過引進學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服務手段,巧借他山之石,國內的保險服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1992年友邦保險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率先引入個人營銷員制度,國內保險公司紛紛效仿,開拓了壽險業的蓬勃發展勢頭。在友邦保險公司陸續推出海外交費、海外理賠、美國國際支援服務、電腦度身定做保單服務、全國范圍全年24小時免費查詢電話、網上服務、電話自動應答查詢服務、一站式服務后不久,其他國內的保險公司也迅速跟上。

當然,外資保險公司自身也在不斷的創新之中,新的服務技術層出不窮。比如國外的一份壽險保單是一張IC卡大小的刷卡,小卡內存了該保單的全部保險條款、交費情況、現金價值等,可用于理賠、兌付、借款,甚至信用擔保、請求緊急援助等,在互聯網的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通用。而我們的保單還在采用單證形式,給保戶的攜帶、收存帶來很多不便。而無紙化是未來的必然趨勢。另外,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力圖讓客戶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投保、咨詢。但與國外成熟的電子商務相比,我們還停留在初級階段。例如:美國全國保險公司為了增強自己的競爭力,決定將互聯網與公司同客戶交流的其他渠道進行整合,如電話服務中心以及獨家等。由于客戶信息資料的集中,使得銷售可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客戶的個人化要求上;同時,客戶具備了借助網絡快速獲得報價、要求服務、申請理賠和直接投保等自我服務的能力。除此以外,無論是網頁上提供的報價和保險信息,還是其他任何渠道獲得的咨詢都完全一致,客戶獲得了完美、統一而協調的服務。公司對客戶的了解更加完全,通過分析客戶的資料、購買歷史和更新習慣等,公司可以設計出更加有針對性或更具個性的促銷活動。保險銷售人員不再是“跑腿先生”,而成為專業的理財顧問。

篇6

關鍵詞:保險競爭規制完善

一、我國保險市場開放面臨的規制挑戰

隨著入世后對入世協議的逐步落實,我國保險市場將進一步開放,保險規制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

1.外國保險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險市場在開放中面臨著最大挑戰。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不成熟的中資保險公司同臺競爭,這無疑會給中資保險公司帶來競爭壓力,并壓縮中資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保險市場份額將被重新分割。特別是再保險市場,根據前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具體承諾減讓表》來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將面臨百分之百的開放,直面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

2.保險費率趨向市場化,使保險定價越來越細,不良風險獲得保險保障的困難越來越大。在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必須與投保人的風險水平相適應,至少應該接近于其他保險公司所采用的費率結構,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變量自由定價,否則會失去競爭機會。開放保險市場所帶來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不同風險之間價格差異的擴大,保險公司將通過越來越多的風險分級變量把投保人根據其風險水平分成許多不同的費率組別,自由定價的政策將迫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有關保單持有人相關統計信息來確定保單價格,從而使保險市場價格趨于敏感性和多樣化。

3.經營費用和人傭金將大幅下降。在所有實施壟斷經營、價格控制、卡特爾或缺乏真正競爭的國家,保險公司由于缺乏競爭壓力,其經營效率普遍較低,如經營管理費用過高,支付給人的傭金遠遠超出必要的水平,而這些經營費用水平在完全市場化的競爭中是不可能維持的。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市場不斷開放,國內保險公司為了參與競爭,搶占市場,必定采取低費率政策,從而導致承保利潤下降,無力支付高額的費用和傭金。因此,削減經營費用、降低人傭金將成為保險公司重要的競爭手段。這必將對目前我國保險經營方式和保險市場利益格局產生巨大的沖擊。

4.保險監管機構壓力增大,監管體系將與國際慣例接軌。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加復雜,這將給我國的保險監管帶來新的挑戰。根據WTO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在對保險市場競爭的規制上,內資與外資保險機構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應一視同仁,這就要求保險監管應盡快通過體制和模式的創新以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現行保險市場競爭規制與WTO法律制度之間的差距

我國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等方面,雖然正在努力與WTO法律制度但仍有不符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過于強調保險市場的安全和秩序,疏忽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目標——自主、效益、公平競爭。盡管WTO法律制度在金融服務問題上給自由化以相對的保留,但是自由化始終是金融服務協議的基本目標。然而,我國現有的保險競爭規制模式在價值目標上,強調國家的管制利益,疏忽了市場主體自益的維護;強調行政性的強制監管,相對忽視保險業的自律和保險公司的內控。

其二,將內資保險與外資保險、外國保險區別對待。為強化外資保險公司的競業監管,我國制訂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專門性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表明,我國在針對保險市場主體的立法上試圖做到內外有別。其實,《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也體現了內外資保險公司差別待遇。如《保險法》第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規定:“合資企業和各項保險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

其三,在保險法制的公開與創制方面,透明度尚有很大差距。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這不僅是一項程序性原則,也是一項實體性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上主要協定、協議中。《服務貿易總協定》第6、第7條對成員方國內法規創制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即對于成員方已經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其國內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遵循合理、客觀和公正、統一的原則。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實現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要求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廢止必須及時地公開和通報,并應將有關法令、規章或行政指令等迅速地報告給服務貿易理事會,還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和機制來確保這種公開和通報的全面與及時。我國現有保險法制的公開,雖有了一定的機制,但是仍然缺乏嚴格的執行和監督規程。特別是監管當局針對具體問題所做出的、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應對性答復和解釋,往往缺乏嚴格的程序規范,其透明度難以保證。根據WTO法律制度的要求,任何成員方認為其他成員方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規將影響協議的實施的,有權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這意味著如果我們不迅速改變保險立法的缺乏透明度和統一性的狀況,我國將可能面臨眾多來自WTO成員方保險公司的,從而在國際保險合作和競爭中陷入被動局面。

事實上,我國的保險競爭規制制度也缺乏透明度。政府對保險業進行規制的內容、措施、手段和程序缺乏透明度。誠然,在我國現有條件下,要確保透明度原則在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實踐中得到實現,還有一定困難。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我國的信息公開制度雖然開始建立并受到普遍關注,但由于認識的偏差、物質基礎的缺乏及體制的障礙,我國的信息公開,無論從內容、范圍還是從形式和程度上都還遠不能滿足WTO的需求,甚至被認為是貿易上缺乏透明度的國家。其次,部門立法制約了國家法律體系的科學和統一。我國的保險法制的草擬和創制者大多是由政府職能部門——中國保監會來充任。由于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著明顯的行政目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草擬創制必然會滲透其主體利益色彩。這勢必會影響保險法制的合理、公正和統一,從而在實質上違背透明度原則。

三、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競爭規制的對策

1.確立保險競爭規制的市場化理念

所謂市場化理念,就是對以市場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的一種信仰、期待和追求。市場化理念應該是保險市場競爭規制基本價值體現。因為:①市場化理念是競爭規制的重要理論基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市場競爭規制強調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從經濟角度分析,它主要通過對該行為的鼓勵、限制或懲罰給競爭者以壓力,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雖然這種壓力的形成也依賴于直接的行政約束,但更多的或主要的通過市場的力量問接作用于市場主體,在這里,市場仍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也是市場規制與市場管制的實質區別所在。②市場化理念是WTO法律制度的靈魂。WTO所架構的是一種以市場為價值取向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經濟中的市場應當是完整的、開放的,市場機制是完善的,市場監管是有效的,市場運行是規范的,這就要求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必須有限度。這是WTO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前提。實際上,自80年代以來,包括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在內的非市場經濟國采取了市場經濟制度或進行了以市場經濟為走向的改革。各國經濟的市場化使作為“經濟聯合國”的WTO的產生和發揮作用有了一個更加廣泛的基本制度基礎。

要在我國保險競爭規制中貫徹市場化理念,必須對我國現行保險市場規制模式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包括:規制主體要從政府他律一元規制主體到除政府以外的包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機構等多方參與的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結合的多元規制主體的轉變;規制手段要完成從政府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單一行政規制手段到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的法律規制手段為主的轉變;規制的目標上要從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控制保險風險為唯一目標的安全規制到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規制的轉變;規制的時問上要完成從事前上報審批的事前規制和向事前報批、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和懲處的全過程規制轉變;規制的內容要從以條款和費率監管為中心到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轉變。

2.借鑒保險競爭規制的國際經驗

保險市場的國際化決定了保險競爭的國際化,這就要求我國應開展和加強保險競爭規制領域的國際合作。WTO要求成員方在制度變革上應能逐漸地接受金融自由化理念。我國應在維護國內保險市場秩序的同時,要大膽地為保險法制的國際化創造條件,為我國保險市場早日真正地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提供法律保障。

3.進一步完善保險市場規制的法律體系

為適應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必須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順應世界保險業競爭發展的趨勢,加快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規制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的保險規制的各項法律制度,以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在遵循WTO國民待遇原則的同時,充分利用國際法律資源,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一方面,我們按照WTO的要求,抓緊修改現行保險法律法規,廢除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歧視性待遇規定(如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條件過于嚴格、程序過于繁瑣,經營地域和展業范圍的限制等)和超國民待遇規定(如稅收優惠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惠等),以創造一個內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要遵守國際義務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和其他相關國際法律給與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保護性條款,以及我國在與WTO其他成員方談判中所爭取到的一些權利,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尚屬于幼稚行業的我國民族保險業給予適當的保護,使我國的保險開放能夠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

第二,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監管法律體系,構建一個以保監會為核心、保險行業自律為補充、保險公司自控為基礎、其他相關部門(如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配合的保險市場規制的多元立體網絡結構。在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還不可能改變的情況下,尤其要在法律上明確保監會在保險競爭規制中的職責權限,加強保監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同時,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我國實行金融混業經營、統一監管體制,做好必要的立法準備。

第三,強化對保險業壟斷經營的規制。壟斷經營是當前我國保險業市場化進程中的突出問題。在規制保險壟斷問題上,我們既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又不能照搬他國的模式,而應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和我國保險體制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法律對策。雖然我國保險業也存在著經濟壟斷的現象,但由于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和現行體制設計的缺陷,我國的保險壟斷主要還是行政壟斷。因此,目前我國保險業反壟斷的主題應該是以反對行政壟斷為重點,要依法限制地方政府對保險業的干預,為保險市場主體平等、自由的競爭營造良好的環境。在我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前,就以《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反壟斷的規定為法律依據,由保險監管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承擔反保險行政壟斷的職責。必須明確,我國反保險行政壟斷是一項復雜而長期的任務,既有賴于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賴于新的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保險市場競爭機制的完善和保險監管制度的創新。正如有的學者主張的“行政性壟斷綜合治理論”那樣,解決保險業的行政壟斷問題,同樣需要政治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三者配合使用。

篇7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們可以得出:作為農村經濟發展核心的農村金融勢必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本文將從已有文獻對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關系的研究成果出發,探究促進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政策,為相關部門的政策出臺提供借鑒。 

現階段,我國很多地區仍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縱觀近期文獻,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的發展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這種關系表現得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阻滯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威脅。 

一、相關關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國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二)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政策建議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 

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四)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雖然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充斥了正規農村金融市場,但我們不能否認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性質市場的存在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雙方會不約而同地改善經營模式,加強管理,而最終獲益者為廣大農民,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保障。 

例如,進行以利潤為導向、成本收益平衡、運行效率高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通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從多個渠道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五)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國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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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藝,彭紫云. 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實證分析:以中部地區為例[j]. 理論探討.2010(04). 

篇8

關鍵詞:市場經濟農村金融改革財政政策社會公平

我國是世界上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眾多,且農業作為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重視其金融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金融改革體系,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1]。但在改革過程中,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金融弱化”等問題,在市場經濟調節的前提下,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意涉足農村等經濟落后地區,其只愿意在農村地區“吸儲,而不愿意向農村地區放貸,因此,資金大多流向經濟效益高的發達區域。但我國政府逐漸意識到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并提出鼓勵農村地區積極探索改革,加快農村地區金融制度的創新等政策,以期深化農村地區金融改革。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概況

農村金融體系由很多農村金融機構組合而成的一個為農村、農業發展通融資金的有機整體,分為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金融[2],其中合作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們因共同利益而自愿參股,在資金上互相幫助、互相融通的一種特殊資金融通方式;商業金融主要是指商業性質的銀行對農業地區發放貸款,如地區商業銀行等;政策金融是指在貫徹政府經濟政策的前提下,不以商業性的標準為原則,而以國家的信用為根本,在農業的相關領域進行資金融通,保護、支持農業的生產,提升農村地區人民收入,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狀況及發展態勢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主要以改革開放為界限,在改革開放以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兩個發展階段:一是以后,在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徹底改造,形成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到1951年,成立“中國農業銀行”,且第一次提出要“幫助農民、深入農村、發展生產、解決困難”的方針[3];二是1953年成立農村信用社,與農村供銷合作、農業互助合作一起稱之為農村合作化的3種形式[4]。在1979年改革開放以后,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1979年—1993年,形成農村信用社的主體地位;其次1994年—1996年,開始構建農村金融體系新框架[5];最后1997年—至今,形成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由正規和非正規兩種金融機構組成,其中正規的金融機構有非銀行類和銀行類兩種;非正規金融機構有農村合作基金會、民間私人借貸組織等,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該三大金融機構形成了現在農村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的農村金融格局。結合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趨勢可以發現,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逐漸增多,但仍舊以政府金融為主,其他金融機構在農村區域的發展前景仍然不樂觀,必須加大對相關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繁榮農村地區金融機構。

(二)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存在的農村金融問題是需求得不到滿足,存在金融抑制現象,且農村地區金融的市場特征需求群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表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金融需求群體廣泛,有小微企業、農戶、有農村個體戶等最主要的金融服務是短期經營性貸款需求及少部分的資金結算需求[6]。但由于該群體滿足貸款新要求的信用擔保能力有限,對其投放的風險保障程度較低,形成了被金融機構邊緣化的群體特征,如我國某農業大省,其全省的農村信用社存款數量僅僅占到全部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35%左右,但是其“支農貸款”卻占到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90%以上,從數據可知,農村大部分資金支持都依靠單一的農村信用社,這很難滿足該省農民、農村、農業對金融的需求;其次,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多元化。由于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現象,即城鄉差距、地域差距等,除了存貸款這最基本的金融服務需求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還需要一些理財、信息、管理等相關服務的需求。因此這就體現了金融工具的多元化,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工具太過單一[7],只能體現存貸款業務,金融創新工具基本無法進入到農村市場。

二、市場經濟視閾下進行農村金融改革的原因

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所處客觀經濟環境和自然條件的差異,經濟落后地區的金融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制約的因素及程度遠遠超過發達地區,以致出現發展緩慢、停滯不前的現象。但是,在當前國有商業銀行、保險行業、理財機構逐步向落后的農村地區靠攏的情況下,大大豐富了金融市場,因此,必須立足于市場經濟視角,深入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協調國民經濟發展[8]。

(一)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對于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先應深入分析其出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經濟原因,農村地區人民生活水平相較于城市更低,其生活來源較少,部分落后地區完全依靠土地、山林,因此農民增收困難,很多農村金融機構無法融資或者融到優質資金,阻礙了農村信用社等機構的基本功能;其次政策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持力度不一樣[9],支持“三農”發展的效果不明顯;三是農村地區的金融監管制度不完善,使得部分非正規金融機構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力軍,但該類機構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較低,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著國家金融政策的實施。

(二)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具體因素

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具有一定特殊性,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外部環境的復雜性,不僅需要面臨政策風險、市場變化風險,也要面對不定期的自然風險,因農業的生產周期較長,在其生長過程中,任何形式的自然災害,如病蟲害、洪澇災害、干旱等,都有可能讓農業生產完全覆沒。此外,農產品上市期間,同一種農產品會在同一時間大量涌入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價格的波動,即使有農產品的期貨市場,但也只能規避某一時間段的風險,而且個體農戶無法參與到規避過程。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因素還有土地產權,產權是以法律法規為基礎,通過經濟所有制表現出歸屬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使用權、支配權、占有權、收益權和所有權[10],目前,我國農村的土地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只擁有土地的經營權,而沒有處置權和所有權,無法對土地進行買賣,因此,農民需要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時,不能提供法定的相關抵押品,且集體也沒有權利幫助農民進行抵押。

三、市場經濟視閾下進行農村金融改革的途徑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和改革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農村地區金融業務逐漸增多,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應首先明確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方向及思路,政府應制定相關的政策,規范農村金融市場,基于市場經濟視角,建立公平的競爭平臺,堅持從農民最基本利益出發,積極為農民謀福利,深化農村金融改革。

(一)營造良好金融環境,創新農村金融制度

針對農村經濟狀況,應適當創新農村金融制度。首先,對農村現有土地制度進行創新,將流轉權、用益權和擔保權賦予承包土地,但也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可以頒發土地使用權證、集體的土地證,對農民居住的房子賦予抵押權、擔保權等金融功能,拓寬農民財產收入途徑。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平臺,用于土地流轉和農村房地產交易,設置科學的交易雙方準入門檻,防止土地流轉的非農趨勢,保障農村用地的合理性,并確保農村房屋建筑的資本屬性;其次,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政府應積極宣傳農村金融新體系,改變農民對金融的“狹隘”看法,使得農民深入了解金融產品,并主動獲取金融機構的幫助。此外,金融機構也必須建立起完整的內部管理體系,立足于區域實際發展情況,更好地服務于“三農”。

(二)增加財政支持力度,做好相關惠農工作

政府在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基于市場經濟視角,必須增加財政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持力度,做好相關惠農工作,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開展:第一方面,科學設置農村金融服務網點,完善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配備齊全的金融設備,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水平。與農業其他建設相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量大,且維護成本、投資成本較高,大部分商業性銀行不愿意承擔甚至無法承擔這些領域的投資,因此,政府機構必須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支付的硬件環境;第二方面,增加農村地區的資本供給,政策金融應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加大對農村等落后地區資金的注入力度,結合地區農業發展優勢,重點扶持綜合農業,轉變農村地區經濟結構,促使農村地區經濟往產業化方向發展,通過發行中央銀行的再貸款,保障農村地區資金的充足供給。

(三)立足農村金融市場,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農民群眾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農村金融機構,如農商銀行等,應增加服務手法,結合農村客戶意見,推出價格合理、種類豐富、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開辦個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減少金融活動中的工作環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質量,不斷挖掘潛在優質客戶,并準確定位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注重其社會責任,幫助低收入家庭和創業家庭,堅持服務于“三農”,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前提下,制定靈活的貸款制度,不僅滿足農戶對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也保障貸款的利息收益。此外,也應健全農村貸款制度,完善農村信用體系,穩定農村金融市場,加強農村金融監管,政府可以設置專門的再擔保制度,進一步保護農村金融機構,防止出現農民無家可歸、無地等情況,采用財稅手段,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投入農村金融建設。在科學技術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可以引入現代化金融監管產品,動態監測農村金融市場的變化,做好相關風險的防范,確保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穩定。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在提升農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同時,也對其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政府重視“三農”問題的時代背景下,農村等經濟落后地區必須抓住這一機遇,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村金融體系,基于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形成一個平等競爭、廣泛覆蓋、功能互補、定位合理的農村金融平臺。政府也應加大對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視程度,適當增加財政支持力度,根據農民的實際需求,推出創新的農村金融產品,完善相關的農村貸款和存款制度,建立農村信用體系,輔之以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穩定農村金融市場,加強對農村地區的金融監管,提升農村地區經濟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將更多資金引入農村地區,支持農村的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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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高職教育;考核方式;改革;教學模式;素質培養。

一、高職院校考試改革現狀。

當前,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熱潮正洶涌澎湃,推動著社會對人才的需求不斷向多元化、多層次化方向發展。特別是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對各種層次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不斷增大,同時,國際人才競爭也日趨激烈。高等職業教育承擔著培養國家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務。面對這樣的形勢,高職院校教育發展滯后,教學與考試模式落后、陳舊,跟不上時展需要的問題日益突出。高職院校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從數量到質量都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社會的需求還不能很好地結合,甚至嚴重脫節。這些問題如不能很好地解決,勢必會影響未來我國經濟的正常發展與轉型。《中國人才發展報告(2009)》中指出,預計到2020年,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需求總量將高達8127萬。面對越來越龐大的專業技能型人才需求數量,高職院校要實現培養高級技能型應用人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目標,就必須從根本上改革傳統的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加快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

考試方式與考核模式的改革與探索,是推動高職院校大力推進教學模式改革,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手段與途徑。近年來,一些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紛紛進行考核方式改革與探索,但至今依然未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職業教育“重理論、輕實踐”,“重結果、輕過程”的單一而陳舊的教學與考試模式,不利于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深入探討和研究高職院校考試方式與模式的改革,是未來影響和決定高職院校能否實現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目前高職院校考試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試觀念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不相適應,亟待突破。

當前,高職院校的考核方式與手段依然主要拘泥于傳統的閉卷考試,一張試卷、一次考試定成績,“重理論、輕實踐,重結果、輕過程”狀況依然嚴重。學生靠死記硬背應付考試,學習目的與方式顯得急功近利。因此,現有的考核觀念陳舊、落后,考核方式與手段缺乏科學、合理的機制指導,有很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背離了高職院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與高職院校對現代職業教育的人才觀、教學觀與質量觀要求不相適應。

(二)考試形式與手段單一,不利于引導和推進教學模式的改進和提高,無法實現教考互動與互促。

高職院校應當以培養高等技能應用型人才為首要任務,以培養技能應用水平為主線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計劃。但由于目前高職考試方式仍以傳統的閉卷筆試為主,因此其考核內容多強調理論內容,而忽略技能、實務操作與應用能力的考核;且多以一次考試定成績,多次多手段考核與綜合評價應用少,不利于真實、全面地考核學生知識與能力。同時,抑制了學生主動學習的熱情與積極性,不利于學生實際技能與創新素養的培養,更不利于發揮和調動教師探索教學模式改革的熱情,不能有效推動教學手段的豐富和教學水平的提高。

(三)考試的綜合鑒定與測評功能失效,不利于全面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我們現在的考試內容多是以理論知識考核為主,且偏重于理論知識結構中的原理性、記憶性知識,導致考試與學習脫節,與學生未來所要從事的工作實際脫節,考試內容和方法與培養目標脫節,這些都極大地局限了學生知識結構的有效構建與拓展。同時,很多課程考試流于形式,劃重點、定范圍,助長了一部分學生的學習惰性,導致學生的學習十分功利,破壞了學校的學風建設。另一方面,雖然通過多年教學改革與實踐的探索,很多高職院校已初步形成了以培養綜合素質和職業能力為目標的教育教學模式,實踐教學比例不斷提升,但對實踐教學結果的考核仍然沒有形成一套科學完整、行之有效的機制。實踐考核走過場,實施程序不嚴密,考核標準不科學等問題突出,致使很多實踐技能與能力的考核流于形式。

(四)考試的逆向反饋與激勵導向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未能實現與現代職業教育培養模式的有效銜接。

現代職業教育需要加強實踐技能應用、執業資格能力以及職業綜合素質的培養與考核,為此,需要努力探索出一條以學生為中心,真正學有所用、學以致用的教學考核模式。同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要求相關專業和課程設置要具有較強的職業(或崗位)針對性和適應性,因此,相關教學內容的選擇與設計要特別注重理論與專業發展實踐相結合,只有通過考試考核方式的改革,強調高超的職業技能培養,并強調學生基本從業素質如踏實、吃苦耐勞、善于溝通與合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工作主動性等素質的錘煉,才能使學生畢業后能很快適應崗位工作,也才能真正探索出一條有自身特色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之路。而目前的教學考核方式,不能有效引導教學模式的改革。考試改革做為教學內容改革的先導與保障,沒能起到積極促進傳統教學考核方式的轉變,推行多元化、多維度、多方位的考試考核方式的實現。因此,努力探索出一條以考試改革為支點,以加強實踐技能應用、執業資格能力以及職業綜合素質培養與考核為目標的教學考核模式,是推動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工作與人才培養工作有機結合,探索出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的必由之路。

二、高職院校教學考核模式改革思路。

(一)總體改革思路與指導思想。

1、更新考試觀念。

綜合運用教育心理學與管理學、教育評價與統計學、信息技術等學科的基本原理與方法,構建高職院校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同時,以改革傳統教學考核方式為手段,建設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發展模式,大力激發學生探索課程、參與教學的興趣與積極性,積極引導學生自覺獲取知識的主動性和進取精神,變被動的“要我學”為主動的“我要學”,以此來引導學生加強自我培養、自我錘煉、努力成才的自覺意識。

2、提倡多元化的考核評價方法。

為提高學生的總體技能并真實地考核學生的能力,要重視平時形成性考核,強化實踐考核,完善綜合考核測評體系。依據現代高職院校發展需要,大力豐富考核評價方法與手段,如可以根據不同課程的需要,綜合采用閉卷、半開卷、開卷、實踐操作、課題答辯、論文寫作、專業作品制作、情景模擬、任務表演等一種方式或幾種方式綜合考核的方法;同時,加強對平時形成性考核的認識,一門課程可綜合提供多次考試機會,采用分類分項、分層次、分內容的多種形式考核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就業為導向,加大實踐考核比重,將職業資格考核學習與學生綜合實踐學習結合起來,重視學生對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核,最終逐步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綜合考核測評體系。

3、以考試改革為契機,積極促進教師自身素質提高。

在推行多元化、開放性考核模式的同時,注重以考試改革為契機,積極促進授課教師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綜合開放性考核模式涉及理論、技能、應用等多層次、多側面寬泛的知識體系,要求相關授課教師要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廣博的知識。因此,綜合開放性考核會有效促進授課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更新知識,推動教學相長,保持和實現教學工作能夠與時俱進。

4、強化對學生綜合職業素養的考核評價工作。

努力將學生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與學生綜合職業素質的培養接軌,按照不同專業課程的特點和要求,設計和制定學生職業素養培養的教學計劃與大綱,以此來加強學生的創新精神、人文素養和團隊意識的培養和錘煉,同時,充分發揮課程考核評價體系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強化學生素質教育的過程評價,真正使高職院校的教學考核評價體系取得實效。

(二)依據現代高職教育培養目標與原則,采取多種措施完善考核體系與方法。

傳統的閉卷考試,注重理論知識的考核,強調對知識的記憶能力與熟練程度。根據現代高職教育發展的新特點,我們需要在突破傳統考試內容和形式的基礎上,結合高職院校綜合培養、全面塑造,厚基礎、重應用的培養原則,結合信息時代和網絡經濟的新特征,探討相關各類課程考試改革的新模式。

1、打破一卷定成績的考核辦法。

改變純理論考試方式,加大和強化實踐操作和技能的課程內容考核比例,注重形成性考核,打破一卷定成績的考試方法。高職院校的一些專業課程傳統上一直采用以教師面授為主,期末一次性閉卷理論考試的方法,學生們學習起來枯燥、乏味,缺少實踐體驗,不利于學生有效掌握相關知識和內容。如經管類會計專業系列基礎課和專業課、金融專業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等課程,雖然近幾年做了一定的教學改革,增加了實踐項目教學內容,但期末很多院校仍然以一張試卷定成績的考核辦法為主,忽略了實踐課程、項目模擬在教學與考核中的重要意義,不能有效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也無法實現全面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目標。因此,應當積極嘗試考試改革。

在這些課程的教學與考核評價過程中,應當整合閉卷、實操(如會計賬簿模擬、銀行點鈔業務實操等)、案例解析、答辯等多種形式進行理論與實踐業務學習的考核。同時,在教學過程中應相應配合進行模塊教學或項目教學,將會計的憑證、記賬,填列會計報,以及金融專業的點鈔業務、信貸業務模擬演訓與案例分析等,以一個較完整的項目教學過程作為分期、分項結業成績,實現平時形成性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綜合評價學生學習全過程的考評辦法。同時,為加強平時形成性考核,我們還可以打破傳統的考核模式,允許學生根據自身課程學習與準備情況隨時申請考試。為此,高職院校應當大力推行題庫項目建設,允許學生在一定期限內,單次或分次隨時申請考試,以此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增強學生自主學習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總之,要努力打破傳統教學考核模式,努力把那些原來認為不宜進行操作考試的一些課程,進行改良設計,貼近專業發展實際,加強與實踐接軌,圍繞大力培養學生實際動手能力這一核心,嘗試進行多元化的考試改革。

2、結合各高職學院特點,多元化設計考核方式。

從實際出發,結合課程自身特點多元化設計考核方式,豐富考核形式與手段。如高職院校的有些課程宜采取提供有限資料的考試方法;有些課程的部分教學項目宜采用口試或答辯考試方法;有些課程內容則適宜采用課題式考試方法等。西方一些國家的高職課程強調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對教學項目中需要死記硬背的公式等,往往采取強調應用,忽略記憶的教學手段,在考試中注重考核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以半開卷形式,給出公式內容,而不要求學生死記硬背。比如,統計基礎課、計量經濟學課等,這類課程公式繁多,而現在多以計算機計算為主,學生只要懂得公式的原理和應用即可,不需要死記公式去浪費時間。這樣減輕了學生的學習負擔,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口試或答辯考試法是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內容設計相關考試題目,由學生抽題以口頭回答的方式完成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以此種方式來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同時考查學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以及思維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況。如財經英語等一些課程,其優點是可以廣泛應用、多角度多層次設計題目。考題形式與內容都較豐富且靈活,能夠較為準確地了解考生對知識的掌握與運用的能力與程度,同時,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與應變能力,是值得嘗試的一種考核方式。另外,課題式考核方式也是一種創新型考試方法。這種考核方式適合于項目教學中以團隊合作創作或制作類教學項目為主課程的考試。它可以將學生分成若干個小組,每個小組的任務以課題形式呈現,要求學生分工協作,以一個團隊的形式最終完成課題任務。課題式考核方式的測評方式是每名小組成員都要對小組其他成員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各小組成員在小組合作過程中的主要工作表現、特點和主要業績,老師依據小組各成員的評價結果及最終項目成果完成情況進行終評。這種考核方式的優點是在考核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同時,也測評了學生的綜合素質。這類考核方式適用于電腦動畫制作、編程、網頁設計與制作、多媒體教學項目制作等課程。

這種考核方式在國外被方泛應用,取得了良好的應用效果。我們應當在教學過程中不斷打破傳統的教學考核模式,不斷開發與創新出適應現代化高職教育的教學與考核模式。

3、教學考核環節增強開放性。

增強校企合作意識,走出去、請進來,開門辦學,開設校外實習教學項目,創新實習單位考核的方法,多層次推進考試改革。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是以企業為主,為學生提供真實、完備的實習工作環境、具體的實習任務、完善的實習工具和設備。實習結束后,由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學習成果評價。這種考試方法注重對學生實際能力的考查,更能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同時,加強對學生綜合職業素養和綜合崗位能力的培養,重點考核和測評學生是否有能力達到實際崗位工作所需要的職業能力素養。如一些高職院校的機械設計專業、數控機床專業等均可嘗試此種考核方法。

4、嘗試將高職教育與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相銜接。

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與教學成果鑒定互認的考核方法。與學歷文憑不同,職業資格證書是反映相關專業從業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技能和知識的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密切結合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切實地反映了各類專業工作所需的實際工作規范和標準,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此種職業所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當前,根據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提出了全社會各行業從業就業全面實施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為此,高職教育應當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和改革我們的教學考核模式,實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雙證書”制度,真正將能力培養本位的教育思想落到實處,以此來強化學生崗位培養的針對性,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由于職業資格考試具有考核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全面性的特點,因此應提倡在推行一定程度的課程考核成果互認的考核方法。有些教學項目的考試,可以與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結合,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可制,對于通過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學生,可以在一定范圍或一定程度上認可其考試成果,對于相關課程準予免考。

充分調動學生參與職業資格考試的積極性,為他們走上社會早日成才奠定基礎。如金融專業的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保險從業資格考試等,都可以嘗試采用上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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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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